惊喜往往就隐藏在平凡的生活细节中。怎样提高自己的情商,与人更好相处?下面是一些保护环境的实用方法,希望大家都能积极参与到环保中来。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一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依据《矿产资源法》、《采矿权探矿权转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甲方同意将的采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总计人民币,同时转给乙方的房屋及设备,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矿许可证号:发证机关:核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年月至年月。
开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年月至年月。地点:
5、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五、受让人对继续审批的矿山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生产的承诺: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转让金,甲方有权不提供转让手续及合同证件。
七、必要的说明
1、转让合同方签订后,甲乙双方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采矿权转让审批手续,转让手续依法审批后,的一切所有权、采矿权、经营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2、采矿权转让后,该矿原有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再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二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丁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丙方、丁方退出________项目经营等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各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确认,_________项目是四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现丙方、丁方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该项目经营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关于该项目结算及债权债务事宜的约定。
(一)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已对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及账目进行清理和对账,各方对有关账目结果均予认可,不持异议。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该项目,不再参与该项目经营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该项目后,该项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经营管理,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担和处理,均与丙方、丁方无关。
(三)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向丙方支付_____元,向丁方支付______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丙方、丁方与甲方、乙方间就该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已全部了结,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从今自后,丙方、丁方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甲方、乙
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乙方应与丙方、丁方办妥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四、如日后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签订前该项目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协助的,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协助。
五、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关于该项目合作事宜任何纠纷协商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项目公司执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意见:本公司同意上述协议各条内容。
项目公司(盖章):x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于20xx年xx月xx日在广州市海珠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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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转让申请书篇三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或:_________________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四、其他变更,现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书)等材料,望批准。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四
××市国土资源局: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采矿许可证号××,根据采矿权变更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公司目前已完成采矿证转让的各项前期审批备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1、申请转让理由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各项证照齐全,生产系统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定,矿山生产期间严格履行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矿山初步设计要求,经××公司根据市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勘查范围进行勘查,矿山矿石保有资源储量稳定,下一步勘探开采前景看好,目前矿山正在进行技改工程施工,因公司需要对该采矿权转让。
2、矿权范围内储量情况:
1)资源探明情况
目前矿山核实保有资源储量为××吨,矿石品位?,××矿物量?吨,按回采率?贫化率?计算,按生产规模?万吨/年计算,矿山服务年限为?年左右。
2)下一步地质工作
矿权范围面积近?平方公里,断裂带发育,为××矿成矿远景区,矿权范围内储量有待进一步做地质工作进行探明,矿山远景储量可观,矿山具有发展潜力。
3、矿井核批的生产能力
××矿技改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于?年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复,贵局于?日通过了恢复××矿技改工程施工的申请,核准生产能力?万吨/年。
4、申请转让采矿权,望贵局批准。
现将相关材料呈报贵局,请贵局审核。
特此报告
二〇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五
________人民政府:
本人,女,35岁,丈夫,34岁,老母亲73岁,孩子张一帆三岁,全家四口人,现无住房,借住于________________楼________(伯伯)的房子,我全家都是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曾多次申请社区纳入低保户对象,但未解决,现一家人的生活仅靠我和丈夫向银行代款来做点小生意维持生活,购买商品房便是很遥远的事,所以生活、住房等处于十分困难的状态。
现在党和国家为关注民生,惠及贫困的百姓,相继有了许多惠民政策,结合自家住房困难及条件实际,特呈申请政府解决房屋补贴,解决我家四口人燃眉之急的困难。
望请批准。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
案由: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案由)一案,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__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___件。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七
我公司是年月由(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股东)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清。由于(原因)申请将(股东)持有的x%股权以(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改变,股权结构变更为(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八
我公司是年月由(审批机关)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公司投资总额为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股东)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清。由于(原因)申请将(股东)持有的x%股权以(价格)转让给(新股东)。股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改变,股权结构变更为(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x%;(股东)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现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请予审核批准。
申请企业(盖章)
年月日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九
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公司法》又对股份转让作了如下几方面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国家股的转让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为本公司股份的受让人,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抵押权的标的。
5、股东在法定的“停止过户期”的时限内不得转让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国有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我国《证券法》第83条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上述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十
受让人:
被转让注册商标标识:
转让人与受让人经过平等、友好协商,针对第_______号申请商标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人转让第_________号申请商标所有权予受让人。
2、转让费金额为_伍万仟整_.此费用于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本商标文件给商标局前支付。
3、转让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商标局发布转让公告之日止,承担以下义务:
1)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承诺其是被转让商标的申请人;
2)在上述期间内,转让人不可以使用被转让商标;
3)在上述期间内,受让人不使用被转让商标;
4、在转让人签署本合同与商标转让申请书时,由受让人将转让费一次性支付给武汉中企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由其代转给转让人。
5、自商标局核准下发被转让商标《商标转让证明》之日起,受让人已成为被转让商标所有人,转让完成,本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一式三份,商标局一份、转让人、受让人合一份。
转让人签名(盖章)受让人签名(盖章)
日期:日期: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十一
一、公司投资方之一的: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另一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或:_________________将所持公司__________%的股权转让给此次新增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二、公司在股权转让后,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保持不变,出资方和出资方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三、公司在股权转让后,经营范围、经营年限、经营地址等都不变。
四、其他变更,现附上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书)等材料,望批准。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申请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是父母建的简陋瓦房,已有60年历史。期间多次整修却依然破旧,风雨天气则苦不堪言,不仅房屋外观不佳,更影响生活,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90多平方米,却分成五间,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农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通过多年的辛勤守法的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__________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十三
合同是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在特定条件下对商定事件的文字形式的纪录,只要是没有违反法律,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的。文书帮合同频道为各位朋友编辑了探矿权转让合同,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 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额
为 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六章通知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十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1.6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二条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不可抗力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通知
第4.3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附则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 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额
为 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许经营权转让合同 ·商标转让合同 ·房屋转让合同
第六章通知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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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十五
甲方(转让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受让人):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矿产资源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目标探矿权。
1.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以下简称“目标探矿权”),其勘查许可证编号为:机关为:
1.2目标探矿权系发证机关以方授予的。
1.3目标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1.4目标探矿权的地理位置:
1.5目标探矿权的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
1.6目标探矿权的勘查区块面积为:
1.7目标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为:
1.8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目标探矿权勘查程度为:
2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款。
2.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目标探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2.2合同项下的探矿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
1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8f
2.4.2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了探矿权交易鉴证文件;
2.4.3甲方履行了本本合同3.5条约定的全部义务,取得了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书。
2.5乙方在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勘查许可证之日,立即向甲方支付剩余的%的价款(即人民币元)。
2.6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每笔转让款项前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3转让审批及登记。
3.1甲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立即向矿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目标探矿权转让审批手续,并取得矿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探矿权转让核查意见书》。
3.2在办理本合同3.1条所列的向矿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审批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备足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全部文件。
3.3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探矿权的,核发《探矿权转让核查意见书》之日,甲方应立即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公示事宜,并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
3.4在办理本合同3.3条约定的公示及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的过程中,如果须依法按评估备案的结果补交探矿权价款的,甲方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补交探矿权价款。同时向矿业权交易机构缴纳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将缴费发票复印件交付给乙方。
3.5在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后,甲方应到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要照要求递交转让资料,申请并取得批准目标矿权的转让通知书。
3.6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约定的义务时,需要乙方提供配合的,甲方应一次性告知乙方,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3.7甲方还应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目标矿权的转让通知书之日起向乙方移交该目标矿权勘查区块范围内的全部地质技术资料。
3.8在甲方履行了第3.5条约定的义务,取得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后日日内,内,乙方应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探矿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8f邮编:310005传真0571-88389181权证。
3.9在乙方申请办理目标探矿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逾期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转让未获批准的处理。
4.1因不可归责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目标探矿权的转让申请未到得到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交易机构的受理,或未能取得矿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时,本合同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退还乙方支付的。
日内,目标探矿权的转日内4.2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在本合同签订后
5保证与承诺。
5.1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5.1.1甲方已依法缴纳了探矿权的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5.1.4目标探矿权未设定任何抵押权;
5.1.5目标探矿权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任何涉及诉讼或被司法查封、冻结的情况;
5.1.6甲方不存在持有目标探矿权勘查许可证采矿、承包、出租、转让、与
他人合作开采等违法行为;
5.1.7甲方的探矿权已具备了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转让条件;
5.1.8目标探矿权的转让不存在可能无法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任何情形;
5.1.13甲方已依法办理了勘查用地审批手续;甲方与土地所有人签署的土地使用合同真实、合法、有效;自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前),土地使用合同没有也不会被土地所有权人终止或解除;自目标矿权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即乙方取得新的探矿权证前),该土地使用权合同上没有争议,如果有争议,甲方已经解决完毕。
5.2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5.2.1乙方为依法设立的企业的,具备受让目标探矿权的资格条件;
5.2.3乙方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的义务。
6交易税费。
由甲方承担目标探矿权转让所产生的一切税款与费用。
7年检及延续事项。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依法需要对探矿权办理年度检查手续或延续登记手续的,应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果要乙方配合的,甲方应一次性告知乙方,乙方给于协助。
8赔偿责任。
8.1任何一方所作的保证与承诺与实际情况有任何出入,或违反了其所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的,则该方应承担对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8.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依法办理目标矿权的年检手续和延续登记手续,并致使目标矿权灭失或无法办理转让手续及变更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失赔偿。
8.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履行矿业权人的各项法定义务,致使目标矿权灭失、被吊销,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的转让条件,从而使得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款,并要求甲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的赔偿责任。
日内(含%的损8.6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逾期
本数),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应付而未付款项金额过责任。
9.1甲、乙双方之间的通知和联络,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后十天视为收讫。
9.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生改变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均视为符合约定条伯的通知,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10保密条款。
10.1除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要求外,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泄露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应尽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员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同时,乙方对于在目标矿权的转让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亦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生效以前,乙方不得将目标矿权的有关情况向第三方泄露。
10.2本条约定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11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目标矿权的转让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或同意后生效。
12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能得到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13担保条款。
同意为对本同成立时起甲方全部义务的履行与含缔约过失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的承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意为本合同成立时起乙方全部义务的履行与含缔约过失责任在内的一切责任的承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4独立条款
14.1本合同第4条、第8条具有独立性,在合同成立后就对双方有约束力。在本合同成立时起到本合同生效时止的时间段内,甲、乙双方同意该两条的约定为缔约过程中违反相关义务而导致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在本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同意该两条中的约定自动转化为履约过程的违反相关义务而导致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14.2甲、乙双方均已充分认识到本次交易对各自的重大意义,在充分考虑了如果交易失败对另一方造成的交易机会的丧失、缔约的成本费用、合同履行后对双方的收益等相关因素前提下,约定了本合同第4条、第8条的损失赔偿方式。甲、乙双方一致认为该损失赔偿方式合情、合理,无论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还是在合同生效后,如果交易受挫时按照该约定方法算出的损失赔偿正好可以有效地弥补另方的损失。
15其他
15.1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乙双方各自己的担保人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5.3本合同的全部文稿以打印为准。如需要修改本合同文本的内容,应在修改处加盖甲方、乙方、甲方的担保人、乙方的担保人四方的印章,否则修改不发生法律效力,仍然以原文本的内容作准。
15.4甲方联系方式。电话: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电话:箱:,传真:。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十六
转让探矿权的,称为探矿权转让人;获得转让探矿权的,称为探矿权受让人,那么探矿权转让
合同
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探矿权转让合同,欢迎参考阅读。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通知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甲方(转让人):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受让人):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矿产资源法》、《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权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1目标探矿权。
1.1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本合同项下的探矿权(以下简称“目标探矿权”),其勘查许可证编号为:机关为:
1.2目标探矿权系发证机关以方授予的。
1.3目标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1.4目标探矿权的地理位置:
1.5目标探矿权的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
1.6目标探矿权的勘查区块面积为:
1.7目标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为:
1.8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目标探矿权勘查程度为:
2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款。
2.1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目标探矿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2.2合同项下的探矿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元)。
1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8f
2.4.2依法设立的矿业权交易机构出具了探矿权交易鉴证文件;
2.4.3甲方履行了本本合同3.5条约定的全部义务,取得了探矿权转让批准
通知书
。2.5乙方在获得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勘查许可证之日,立即向甲方支付剩余的%的价款(即人民币元)。
2.6甲方应在乙方支付每笔转让款项前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3转让审批及登记。
3.1甲方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后应立即向矿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目标探矿权转让审批手续,并取得矿业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探矿权转让核查意见书》。
3.2在办理本合同3.1条所列的向矿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审批过程中,甲方应自行备足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全部文件。
3.3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探矿权的,核发《探矿权转让核查意见书》之日,甲方应立即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公示事宜,并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
3.4在办理本合同3.3条约定的公示及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的过程中,如果须依法按评估备案的结果补交探矿权价款的,甲方应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补交探矿权价款。同时向矿业权交易机构缴纳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将缴费发票复印件交付给乙方。
3.5在取得国土资源交易部门鉴证的探矿权交易文件后,甲方应到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要照要求递交转让资料,申请并取得批准目标矿权的转让通知书。
3.6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约定的义务时,需要乙方提供配合的,甲方应一次性告知乙方,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3.7甲方还应在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目标矿权的转让通知书之日起向乙方移交该目标矿权勘查区块范围内的全部地质技术资料。
3.8在甲方履行了第3.5条约定的义务,取得探矿权转让批准通知后日日内,内,乙方应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探矿权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新的探矿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271号中环大厦8f邮编:310005传真0571-88389181权证。
3.9在乙方申请办理目标探矿权变更登记的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逾期未办理的,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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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十七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1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1.2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1.3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1.6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2.1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2.3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2.4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2.5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3.1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5.1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地地址应为:
甲方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传
传真
乙方
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6.1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7.1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7.3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十八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探矿权进行转让的必须要经过相关的批准,否则的话转让行为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要是未经批准将探矿权进行了转让,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呢?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不准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说明理由。”
合同未生效不是终局的状态,而是中间的、过渡的形式,会继续发展变化。在探矿权转让合同中,主要存在三种可能的情形,即探矿权转让合同经过批准,而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对探矿权转让合同不予批准,探矿权转让合同成为确定无效的合同;探矿权转让合同没有向行政机关申请批准的状态一直持续。就第一种情形,可通过合同履行和违约制度解决。就第二种情形,可通过合同无效和缔约过失制度解决。需进一步探讨的是,第三种情形下的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的规定,在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办理使合同生效的手续义务而对方拒不办理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生效(没有确定有效或确定无效)情形下,权利方可以请求法院判决由自己办理相关手续,并要求对方赔偿有关费用和未办理相关手续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因此,我们认为,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向国家机关申请报批的义务,属于促使合同生效的权利义务,该类权利义务不属于国家管理矿业权的范畴,无需批准,只要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应具有约束力。这和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合同法律原则相一致,即:“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外商投资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当事人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所述合同因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条款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即使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以及因该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可见,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采取了类似的观点。
因此,探矿权转让合同未经审批依法属于未生效合同,尽管如此,合同未生效,也不影响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及与报批义务相关的条款的效力,并且,当事人可以主张合同中约定的未报批的违约责任。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十九
第一章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
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 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额
为 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 %的违约金。
第六章通知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所地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二十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依据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出让探矿权。
第二章转让的探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探矿权名称
第五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号
第六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证机关
第七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八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勘查区的面积是
第九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的勘查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十条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勘查工作程度
第三章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十一条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全部勘查区块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探矿权转让。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探矿权出让金总额的%共计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日内,支付完全部探矿权转让金。
第十四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第十五条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通知
甲方乙方
法人住所地法人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七章适用法律及争论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政府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探矿转让申请书篇二十一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专利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本合同乙方将其_____________的专利权转让甲方,甲方受让并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转让的专利权:
(一)为____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一)乙方实施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许可他人使用本项专利权的状况(时间、地点、方式和规模):_________________(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在_____________日内将本项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发明创造的当事人。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乙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承受。乙方应当在_____________日内通知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与甲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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