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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一
公共法律服务是国家为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法律帮助,旨在为普通公民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法律咨询、代理和援助等服务。在我国,公共法律服务系统已经日臻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越来越多的人借助公共法律服务解决了自己的法律问题。在我个人接触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活动的过程中,也有着深刻的体验和收获。
第二段: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
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它既是人们获得法律保护的渠道,也是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力量。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大力度、广覆盖的法律援助,解决法律纠纷,保障公民权益。同时,公共法律服务在促进司法公正、增进社会信任、建立法治社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段:公共法律服务的优势
相对于传统的法律咨询和诉讼方式,公共法律服务更为便利、高效和经济。一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无需律师代表,节省了民众诉讼的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的精准定位和专业能力,为民众提供更为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而且,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对象广泛,包括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为不同层面、不同人群提供了各具特色的服务。
第四段: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需关注的问题
虽然公共法律服务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普及,但实际的情况却是,公共法律服务遇到了许多需要改进和优化的问题。例如:服务人员受限于员工数量和专业能力,难以覆盖治理区域内的所有法律问题;缺失统一实施的规范标准,导致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接入服务的民众普遍偏低,存在沟通壁垒。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重视,积极推进改进,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质量。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法治建设的逐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必将更加普及和优化。我个人认为,要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优化发展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和关注。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服务对象的教育宣传,提高心中知道和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让广大群众知道这是一项有益于自身权益保护的服务,更愿意参与其中。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公共法律服务的不断完善、优化和普及,将会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公正、公平、高效的法律援助,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二
本人作为副主任律师,在20xx年度执业过程中,我为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出了一名律师应当做的工作。
始终保持清醒政治头脑,把党的事业、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贯穿到律师工作中,坚持党的事业、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与律师工作的一致性。在执业活动中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遵守宪法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始终以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作为律师工作的方向和内容。
积极参加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学习,认真履行会员义务。20xx上半年参加了滕州市司法局组织的全市司法干警及五所一处,法律援助中心,赴枣庄监狱参观,实地地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参加了枣庄律师协会、枣庄司法局组织的全体律师管理干部、党员律师参加的“井冈山红色教育”以弘扬革命先烈精神,不忘革命前辈促进党员律师在新的形势下,让全体党员律师和干部永远保持党的先锋队作用,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推动和促进党的社会主义事业和谐、稳定和有序的发展。下半年参加学习枣庄市司法局传达省厅齐厅长《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作风整顿》的讲话。参加滕州市司法局组织学习《滕州市政府开展__通知》主要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转变服务理念和服务作风。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要模范遵守法律,竖立良好的干警形象,要起到遵纪守法的带头作用。
在20xx年在司法局会议室,由李福宪局长主持,王局长讲话召开的《律师法律援助会议》,会议内容:根据省政法委、综合办公室要求,弘扬中华民族美德,济困扶贫,律师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按规定完成了年度法律援助案件,参加市局组织的慈善一日捐活动,要求每位律师捐款100元,本人捐款200元,为社会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无偿为当事人拟写法律文书上百份,在日常的工作中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宣传法律,化解了多起社会矛盾的发生。对有些认识问题偏激,情绪激动的社会人员,发现有上访苗头的人,听取他们的陈述后,为他们宣传法律,告诉他们所涉事务属于法律解决的问题,为他们指明法律解决的途径。不要动辄上访,这样既不利于自己问题的解决月也不利于社会。为此既解决了他们提出的问题,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这都是一个律师日常应该做的工作。
本年度共办理各类案件62件。其民事案件33件,商事案件17件、刑事案件9件、法律援助案件3件,办理的案件均把适用的法律、法规摘录,拟写代理词或辩护词,整理并制作证据目录,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拟写发言稿,办理各类案件的责任和结果当事人均非常满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既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又兼顾案件的社会效果,深入细致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明法律规定,消除当事人对案件另一方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已达到解决纷争,消除矛盾之法律服务目的。
制度关键在于执行,在为所里工作中始终从所里整体利益,团结稳定求发展出发,从不讲报酬,不讲怪话,任劳任怨。
在本所办公场所面临拆迁问题上,从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在滕州市法院新址周边进行联系办公楼新址,经过数次调研后,最后确定认为通盛花园写字楼较为合适,后将此情况向主任汇报,征得主任同意着手办理买卖合同的谈判,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和筹集房款问题,办理房产证书,买办公用房后关于装修问题招募了八个装修单位进行投标,最后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确定了一个装修单位,该装修价格比较合理,竣工后经验收其装修质量比较过关,以此解决了我所永久办公用房问题,并在20xx年度全部还清购房借款。作为副主任律师协助主任做好本所建设工作、管理工作、本所律师思想工作和团结、稳定求发展工作,将全所律师思想统一到团结发展上来做了大量的工作。作为一名管理者和党员律师,首先应率先垂范,带头严格遵守本所规章制度,积极拓展业务,严格依法办案是本人应尽的职责。
总之,律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严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性、公益性活动,是律师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三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政府为人民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升全民法治意识。自从我加入公共法律服务部门以来,我深深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即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为社会和睦稳定做出贡献。
第二段: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意义和目标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从业者,我们的主要目标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正与公平。在我们平常的工作中,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服务好每一位群众,有效缓解社会矛盾。我们要在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技能等方面逐步提高,以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
第三段: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的问题与挑战
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首先是工作时间和任务量过大。其次是需要我们在服务过程中保持纯洁性和独立性,防止失去公正的立场。还需要我们在过程中面对各种不同的情况,例如歧视和人身侵犯等,并通过强大的体验敏感性,正确处理服务中的问题。
第四段: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的方法与心得
为了更好地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我们需要紧紧把握实践,提出有效的改进的措施。首先,要注重法律工作的技能培养,提高我自身能力,更有效地为所有群众提供服务。其次,要学会多沟通、多协商,在安抚民心中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坚持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五段:总结
充分认识和认真执行公共法律工作,可以更好地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专业能力。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掌握基本的法律技能,并要善于创新思考,通过多方面的实践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将是公共法律服务团队所应具有的基本素养。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四
公共法律服务是近几年国家一直倡导的服务,其主要目的是为公民和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公民,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纠纷和问题,这一点也不例外。而所谓的“公共法律服务”就是一种为人民提供司法支持和法律援助的服务体系。我在长期的服务中切身体会到了公共服务法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应该如何正确利用这种服务。
第二段:公共法律服务的类型
公共法律服务的类型很多,比如公证服务、律师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等。其中,公证服务在诉讼或非诉讼所需要的证明文件有很重要的作用。律师服务则是人民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则是指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和调解等相关服务的全过程。这些服务既有各自独立的领域,也存在着友好的联动。比如在民事案件中,公证和律师服务有很重要的地位,而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和律师服务更是不可或缺的法律支持。
第三段:公共法律服务的优势
公共法律服务的优势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点。首先,公共法律服务是为了维护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可以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的法律服务,在确保质量的情况下节约了人民的开支。其次,公共法律服务是具有法律严谨性和标准化的服务,保证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性。最后,公共法律服务是面向全社会提供的服务,使得更多的人可以为自己打官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得法律更公正、更行之有效。
第四段:公共法律服务的局限性
虽说公共法律服务是一种非常必要的服务,但是难免存在着其局限性和不完善性。就举一个例子,目前公共法律服务的平台和网络化程度仍然不够,在某些偏远和贫困地区还存在不少问题。另外,在某些特殊的案件中,专业的律师支持和高端的法律援助可能会更具优势。这就要求我们在推广公共法律服务的同时,也要看到其局限性,不断完善服务体系,为人民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服务。
第五段:公共法律服务的启示
我从公共法律服务的实际工作中获得了很多启示。首先,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在尽职尽责的同时尽力维护公民的权益。其次,我们应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为人民提供最佳的服务体验。最后,我们应该积极关注并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建设和发展,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好的推广,共同推进法律服务的发展和进步。
总结:
总而言之,公共法律服务是维系社会防线的关键,是社会进步和完善的重要保障。在这个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中,我们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尽好我们的职责和义务,让更多人民受益于这个服务,同时更要注重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完善度。这就是我们应该不断追求的目标。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五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现将近三年我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汇报如下:
我县已于20xx年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将法律援助、律师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人民调解设在临街一层。一是完善了来访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岗位职责制度,大厅醒目位置设立法律援助流程图,列明法律援助条件、范围、申请程序、办案流程等基本内容,保障了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强化了接待受理窗口规范服务,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及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三是完善硬件的设施建设,尽力保障工作人员的基本工作需求,同时为咨询群众提供舒适的咨询环境。在大厅里摆放了各类报纸、饮用水等,尽力满足群众的各类需求。
我县原共有25个乡镇,都均依托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目前因行政区域的重新划分,我县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也调整为17个。截止20xx年6月10日,我县的我县已构建了从乡镇到县为网络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xx年9月,我县已应要求,按照片区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微信群成员按照:村委会书记+村长+法律明白人(2人——3人)+司法助理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股工作人员建立;微信群名称为:县xx片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共六个片区,分别为毛儿盖片区、热务片区、镇江片区、松城片区、川主寺片区、小河片区。
目前,我县村居法律顾问已达到了全覆盖。微信群的建立,为群众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许多问题。我局仅有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工作量大,任务重。及时充实法律服务人才,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
(一)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严格按照《省法律援助条例》、《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确定法律援助事项的范围,适当放宽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放宽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婚姻家庭、教育医疗、房屋征收与补偿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因经济困难无法聘请律师的申诉人,可以采取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听证代理、诉讼代理等多元化法律援助方式。阿委办发〔20xx〕13号文件规定:7.州依据《州法律援助条例》的授权,进一步放宽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将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确定为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提高全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的保障标准为城市低保每人每月46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275元。(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为城镇500元,农村310元。)
2、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配合。开展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刑事裁判、决定的经济困难的申诉人提供法律援助。逐步完善在法院、检察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制度,依法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
3、对农民工、下岗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60岁及以上)、残疾人、纳入精准扶贫的贫困人口、军人军属、少数民族群众等困难和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予以援助。
4、对群众的法律咨询无需审查事项范围和经济条件,实现零门槛、全覆盖。
5、法律援助主要采取的形式:
(1)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进行的公证、司法鉴定;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二)重点加强寺院和僧尼的法律援助
将我县所有的寺院纳入法律援助常态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服务,帮助寺院培养僧尼“法律明白人”,建立我县各寺院法制宣传档案,适时组织律师服务团、司法工作者等入寺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并加强寺院律师顾问工作,建立寺院法律援助工作的常态化。
(三)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1、巩固“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我局在各乡镇依托各司法所建立了2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发挥了一村一法律顾问的作用,并在团委、妇联、工会、劳动保障部门和看守所也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咨询和提出申请。
2、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点,综合结合案件的情况和受援人的需求来公平合理地指派人员进行援助。特别是对死刑和未成年人的案件,必须要指派具有法律从业资质且经验丰富的律师。
3、优化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流程。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受理再审查,并告知其事后补齐材料,补办申请手续。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老年人(60岁及以上)、残疾人的申请可以当日受理并审查办理。
(四)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水平
于20xx年在县司法局临街一层建立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极大地方便了广大群众。在日常工作中继续加强和完善了中心的建设:一是在工作中应进一步完善来访接待制度、案件受理审查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制度、岗位职责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强化接待受理窗口规范服务,工作日安排社会律师和中心工作人员值班,窗口有人值守,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及时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三是完善硬件的设施建设。做到标识醒目,制度上墙,规范服务标准,热心,耐心接待群众咨询。
三年以来,法律援助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接待来访群众法律咨询事项3100余件,为群众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合计3000余件。
(1)人员情况
县公证处现有公证员2名,公证员助理1名。2名公证员均为行政编制,公证员助理为事业编制。公证处于20xx年10月完成了机构体制改革,由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为公益一类事业体制,核定事业编制2名。公证处改制后于20xx年9月从若尔盖公证处调入1名公证员助理。
(2)近三年办证情况
20xx年至20xx年县公证处共办理国内民事公证案件130件,其中委托书67件,声明书16件,继承权22件,小额遗产继承20件,证据保全2件,亲属关系2件,无犯罪记录1件。免费接待来访来电咨询人数达1000余人次,上门服务近30余件次,最多跑一次案件近百余次,总收费26900元。
(3)为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县公证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积极做好违章建筑拆迁的证据保全和现场监督。
(4)公证援助情况
为全面落实服务群众和民生工程,县公证处主动为困难群众和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三年来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案件16件均为国内民事案件,其中继承权件2、声明书1件、委托书1件、小额遗产继承12件,免除公证收费3000余元。
县公证处在州局和县局的监督、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全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切实搞好公证处建设,不断增强公证服务能力和公证公信力,更好的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服务。在工作中公证员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事实为根据办理公证,不吃、拿、卡、要,不弄虚作假,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塑造了公证人员队伍的良好形象,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无错证、假证、人情证发生。
县公证处现有公证员2名全部为公务员,自公证处改革后,公证处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公证处现有1名公证员助理,于20xx年公开招录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的,但是无人报考公证处,现公证处2名公证员均要求回局机关工作,公证处面临着无公证员的窘境。公证处的所有收费全部如数上缴县财政,公证处的所有开支及设备全部由县局报销领取。
在公证处缺乏公证员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招录公证员,充实县公证处,保障公证机构正常执业。
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我县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人才奇缺,目前律师事务所仅有一名律师承担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律师事务所正在改制,即将撤所。我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处于既无工作机构又无工作人员的尴尬境地。我县急需成立法律援助中心,并招录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但是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尚未成立,尚无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完善法律援助机构,成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并任主任一名,同时招录3—4名事编人员。并积极探索法律援助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加强法律援助人才库建设,以“法学会”为平台,多渠道培养一批法律服务志愿者。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六
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攻坚年”部署,立足自身职能,坚持突出重点、增加亮点、多干实事,创新思路、务实举措、锐意进取,全力推动各项工作创先争优、走在前列,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今年,市荣获首批“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
(一)突出实体化,完善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升级改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争取市里支持,统筹综治中心建设,按照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将行政执法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义工、心理咨询矫治、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开发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平台,配备公共法律服务终端一体机,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同时,进一步完善提升镇街(园区)公共法律服务站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建设,实现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互联互通,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向基层延伸,形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市、镇、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突出实战化,规范运行四大智慧平台
一是搭建智慧监督平台,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全市29个行政执法部门逐一配备了4g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搭建了行政执法可视化监督平台,并与“雪亮工程”对接,对执法活动实行全景式记录,弥补了执法记录仪拍摄盲区,实现了执法记录仪的主观单方记录与“雪亮工程”的客观全面记录有机结合,有效避免、化解行政纷。
二是搭建智慧调解平台,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格局。搭建起矛盾纠纷收集汇总、研判分析、分流督办、调处化解于一体的网上调解管理即时办理平台。同时,市、镇街、社区三级建成集视频会议、视频调解、远程指挥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调解工作视联网平台,并与“雪亮工程”有机衔接,借助“雪亮工程”精准抓拍有关案件细节,固定证据,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强力支撑。
三是搭建智慧矫正平台,推动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深度融合。以我局被确定为省级智慧矫正中心示范试点为契机,统筹利用“雪亮工程”人脸识别、车牌抓拍、高空瞭望综合防控系统,构建集日常监管、远程点验、电子定位、执法协同、执法监督、教育帮扶、远程督察、心理矫正八大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监管帮扶信息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24小时的精准监管和网上在线学习教育帮扶。精心打造了“一中心两基地”,即“社区矫正中心”“心理矫治基地”和“教育帮扶基地”,与市阳光义工协会联盟,并借助智慧矫正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帮扶活动。依托智慧矫正平台深入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四是搭建智慧顾问平台,提升法律服务质量。研发了社区法律顾问管理信息化平台,打造集服务、管理、监督、测评于一体的“社区法律顾问”管理考核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全面实现社区法律顾问办结法律服务事项一宗一录入、一宗一测评,实时动态掌握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实现工作全程留痕、规范监管;不断加大工作监督力度,依托管理考核系统,建立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月动态考核通报制度,借助大数据技术,对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月度情况即时收集、即时统计,实现工作数据一月一汇总、一月一通报,在线实时公开,确保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公开、公正、透明,以此倒逼社区法律顾问不断提高工作实绩,同时,借助智慧顾问平台,群众可以将法律服务需求事项予以上传,便可及时得到答复,足不出户就能满足法律服务需求,也极大地便利了社区法律顾问随时提供法律服务。
(三)突出法治化,统筹推进六项重点工作
一是高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法制审核。印发《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有关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打造移动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时效性;统筹利用雪亮工程,着力打造天眼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客观性;统筹利用民情通手机终端,着力打造网格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精准性;借力随手拍客,着力打造社会监督员队伍,提升监督群众性,强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制度落地。持续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全力做好迎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督察复核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先后分头主持召开迎察专题会议进行部署调度。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情况报告,并组织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了视察。市委依法治市办先后召开迎察工作专题部署会、工作调度会和培训会6次,组织全市法治监督员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估协调推进会,强化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确保了创建工作实效。
二是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因地制宜,借力王尽美党性教育基地,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两个关键对象的普法宣传。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协调全市60个普法责任主体制作图文并茂的普法展板,集中宣传。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茂腔的形式摄制法治戏剧《七棵树》《分爹》《六个姐妹看演出》。突出抓好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和《民法典》专项普法,成立“法治宣讲团”,大力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十进”活动。打造了张择端法德文化公园、王尽美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博物馆法德文化广场等法治文化阵地。开展规模宏大的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在王尽美红色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举行了隆重的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暨农村“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活动,在全市掀起了宪法学习新高潮。创新打造“党建+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特色品牌,荣获全省主题党日优秀案例三等奖1个,市主题党日优秀案例一、二、三等奖各1个。
三是切实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建设,选派不同领域的精干、专业律师组建中小企业律师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处理涉法涉诉事务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创新建立“互联网+公证”工作模式,真正实现公证事项“网上办”,对无法当场出具的公证书,开展邮寄送达服务业务,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建立“法律援助人才库”,认真落实“一次办好”,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在社区建立法律援助受理点,进一步简化程序,将案件审查期限、给予法律援助决时间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为企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案件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作出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今年以来,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97件,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15.7万元。
四是着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拓展发展“枫桥经验”,在全市全面推广枳沟镇乔庄社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新模式。进一步完善警民联调、诉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衔接机制,建起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0个,个性化调解工作室25个。依托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非诉讼纠纷调解中心,实现了“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
五是统筹协调做好疫情依法防控工作。市委依法治市办及时印发了依法防控疫情工作通知,加强对依法防控工作的协调、督导。成立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与市电视台联合开办专题栏目,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成立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帮助企业依法防控化解风险,有序复工复产。
六是持之以恒抓好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司法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积极开展“七一”系列庆祝活动,组织6个党支部全体党员到王尽美党性教育基地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加强结对共建,扎实开展城乡联建、驻社区工作队、“双报到”活动,立足职能优势,服务社区群众。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双城同创”工作。全面梳理基层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律师、公证行业领域等廉政风险清单,制定防控措施并抓好落实。对照“问政”、市委巡察反映出来的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队伍建设大整顿活动、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查找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一并进行集中整治,促进了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一)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方面。“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有待于加强,看得见、摸得着的亮点示范点不够多。
(二)在调解工作方面。调解员队伍结构不够合理,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人员短缺,专职调解员太少,在调解矛盾纠纷的时效性上难以保证。
(三)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标准不高,与省级规范化建设标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法律服务精准化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四)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案件审理以传统审理模式为主,主动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审查质量方面做得还不够,信息化水平不高。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七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是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我在这一领域工作多年,深感责任重大。在长期工作中,我不断总结经验、摸索方法,积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水平。在此,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分享一些我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治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法治宣传是公共法律服务的基础和前提。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是推动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作为一名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信仰,增进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使更多的社会人士在法律的保护下安居乐业、生活美满。
第三段: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工作
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我们需要在实践中加强社会矛盾调解工作。一方面,我们需要了解社会矛盾的本质和特点,掌握有效的沟通和调解技巧,善于化解矛盾。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和优势,通过积极的法律援助、调解和仲裁工作解决社会纠纷,从而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段: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是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任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我们需要加强法制知识的学习和了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能水平,增加接受国内外先进法制理论和实践的机会,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法治建设的需求。我们还需要不断优化服务模式和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让更多人受益于法律服务。
第五段:廉洁自律,强化法律服务工作风险管控
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需要保持敬业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强化风险防范和管控,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杜绝一切与职业操守不符的行为,避免对法律服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在职业生涯中,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防范能力,尽力避免产生各种风险和问题,同时也要提高自我反思和提升管理能力,从而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结语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对于促进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行业内人员齐心协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积极性,才能够为社会公正和和谐做出更大贡献。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脚踏实地、不断创新,勇于担当、诚实守信,更好地为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八
公共法律服务是指由政府、法律援助机构或其他专业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法律服务。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实践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公共法律服务的意义和价值,下面将从三个方面谈一谈我的感悟。
第二段:普及法律知识是重要的公共法律服务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敏感性,不仅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有助于预防和解决法律纠纷。我曾经参与一次关于学生校园欺凌的法律宣传活动,通过宣传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不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问题,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在这个过程中,我明白到普及法律知识是一项艰巨而又意义重大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三段:法律援助是必要的公共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指向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免费或者低费用的法律服务,让他们能够享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我曾在一家法援机构工作过,接待过很多来自社会底层的困难群众,这些人往往因为缺乏资金无法聘请律师,或者因为文化水平较低无法理解法律问题。我们通过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了许多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法律困难,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温暖。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到法律援助是一项必要的公共法律服务。
第四段:普及司法公正是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关键
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依法平等公正地对待各方当事人,在公开和公正的庭审程序中,通过查明事实、运用法律规则,最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在接手一起民事案件时,深刻体会到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性。我们依法调取了逐级上报的土地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经过庭审和判决,最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到普及司法公正是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关键。
第五段:结尾
公共法律服务是维护社会正义和法律权益的重要手段,很多人都需要这种服务来解决法律问题。同时,公共法律服务也需要我们不断地积极探索和完善,让更多的人受益。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会不断努力,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发挥自己的努力。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九
聊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下设综合部、刑事民事部、行政申诉部,我作为综合部副主任,负责综合部的全面工作,近年来,在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积极配合下,在综合部全体成员的热情帮助下,我着力从综合部工作的实际特点出发,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强自身的素质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克服诸多困难的情况下,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20xx年,是法律援助中心业务快速发展,工作取得巨大成绩的一年,是创新年、提升年,作为综合部副主任,同时作为援助中心的律师,我始终以中心的核心工作为根本,真抓实干,踏实工作,顺利的玩成了20xx年的各项工作,达到了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现总结如下:
作为一名律师,又负责着综合部的全面工作,我能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工作中严以律己,宽以待人,作风务实不浮夸。20xx年,我自觉地参与司法局和中心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克服事务性工作繁杂的实际困难,在中心的正确领导与合理安排下,认真地完成了各项学习任务,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我增长了政治理论知识,增强了政治敏锐性、鉴别力,进一步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在律师业务上,我坚持学习新的法律法规,结合已经掌握的法律知识,温故而知新,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方法,使自己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切实的充实和提高,通过学习,我深切地体会到了只有学习才是我们尽快适应飞速发展社会的最好的办法,才是我们不断地提高政治素养和战斗力的必要手段。
综合部承担着文字处理、档案、印鉴管理、采购保管、财务、家属院和综合业务楼管理等多项工作,是中心传递信息、落实政策、上下内外沟通的窗口,工作琐碎繁杂不易出成绩。这就要求我们综合部工作人员不但综合素质要高,能应对得了日常事务性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上树立吃苦耐劳,敬业勤奋的意识。
在工作中,我始终树立服务于中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大局意识,坚持按照“干大事,从细节做起,做小事,从大局着眼”的总体要求,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20xx年我们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全力完成中心对内管理、对外协调任务,并使本部门的工作水平得到了提高,有力地促进了中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综合文字工作得到加强。20xx年,综合部起草了各类请示、报告、讲话、汇报材料等四十余份,下发考勤、学习、财务、考核等制度十余项。
2、规范了中心内部事务管理。制定了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值班制度、机关卫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等管理制度,使中心管理更加规范、科学,有章可循。
3、加强了综合部全体人员的素质管理。综合部工作酸甜苦辣是其他人、其它部门所体会不到的,又是其它部门无法代替的,为了提高综合部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搞好综合部自身建设,综合部定期进行集中学习,对综合部人员进行教育和引导,使大家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树立荣誉感,使大家感到能在综合部工作是领导、同志们的信认,是一种荣誉;同时坚持了各项制度的落实,如会议制度,劳动纪律,值班制度、卫生制度等,要求综合部同志要带头执行,率先垂范;其次综合部实行了月初计划、月终总结,每周碰头的综合部会议和工作制度,提前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解决工作问题,表先进,补不足,切实做到了责权利的统一。
作为中心的后勤保障部门,综合部服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我们中心的对外形象,是做好中心业务工作的前提,为此,中心全体人员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中心全体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为中心工作的全面提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在安排日常各类用品的采购、领用及文印工作时,要求部门人员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能办的事绝不拖拉,不能办的要讲明原因,尽量为业务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在安排办理发放各项福利待遇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事宜时,要求综合部人员经常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将自己置于员工的角度考虑,设身处地的为他人着想,努力当好中心的好管家,当好所有人员的好助手。
3、综合部除了担负着日常的基本工作外,还担负着家属院和综合业务楼的管理工作,为此综合部始终强调“安全第一,节约第一,服务第一”的工作思路,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做到了安全无隐患,费用多节约,达到了中心满意,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在律师业务工作中,作为中心的一名二级律师,既担负着指导中心三级以下律师的任务,还要办理日常的法律援助业务,在指导工作中,我耐心辅导,积极帮助中心的三级以下律师,为其他律师的迅速成长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在办理法律援助业务工作中,我始终把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细致的了解案情,扎实稳妥的办理了各类援助案件,受到了受援人的好评。
20xx年以来,我在搞好政务和做好服务工作方面虽然作了一些工作,这与中心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其他部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也是综合部全体同仁共同努力的结果,但细究起来,仍然存在很多不足的地方:
3、工作中时有急躁情绪,谦虚谨慎的作风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并借助实践工作的锻炼,尽快调整思路,更新观念,为此我也对自己下一年度的工作方向有了清晰的思路:
2、进一步转变思想、拓展思路,提高综合部全体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政策水平和工作水平,努力掌握和熟悉各项政策方针,为领导正确决策,科学决策提供参谋和服务。
3、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交流,注意听取同事们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政务管理水平和事务处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十
近日,消费者闫女士到方庄工商所投诉,闫女士与某家政公司签定雇用一名保姆协议,公司保姆在消费者家中工作半天后离开再无消息。之后消费者找到签约家政公司要求退还所交服务费600元,公司拒绝退还,不退理由是保姆离开是因为你们不想用她,是你们给气走的。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申诉到方庄工商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家政公司、消费者进行调解,最后经过调解退还消费者信息服务费54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评析:
近几年,家政服务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投诉量有上升趋势,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员匮乏的情况下,从社会上找来打工人员不经过正规培训直接上岗,家政服务公司不按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找寻保姆之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标准,明确与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两者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带来损失,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直接建立法律关系。本案既是这种情况,家政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保姆服务,不能因保姆个人原因而回避自身的责任。最终通过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较好处理了市场交易矛盾。
但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间是雇佣民事关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务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挥与分配,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也会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双方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当出现纠纷时,就只能向保姆个人主张权利解决矛盾。
因此,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找的家政服务,一定要有签合同的意识,具体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工资数额、福利待遇、责任承担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东西。看家政服务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服务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工作证等,不要选择在小区贴广告或流动的“野家政”。这样在解决纠纷时就能明确责任主体,合法有效地处理矛盾。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十一
目前,全县已建成1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配备满意度评价器。自20xx年以来,我县扎实推进省厅《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县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20xx年3月20日,我局制定了《万载县司法局关于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按照“统一规划、标准规范、功能完善、运作高效”的要求,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全县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做到硬件设施齐全、人员合理配置、经费保障坚实、服务供给优质、管理制度健全,切实方便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具体时间进度:20xx年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鹅峰、株潭、马步三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20xx年对双桥、白水、三兴、高村、茭湖五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20xx年对高城、白良、康乐、潭埠、黄茅、罗城、仙源、岭东、赤兴九个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
20xx年,按照工作进度,对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鹅峰、株潭、马步三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了申报、推荐,经过省厅验收,均符合标准,顺利通过验收。鹅峰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还有“缘桌调解特色”,被省厅评为“全省示范工作站”。20xx年拟对双桥、白水、三兴、高村、茭湖五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进行规范化建设,20xx年4月1日,在局会议室召开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推进会,目前五个工作站正在按照标准建设中,拟定于6月份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开展“法援惠民生”七大品牌活动,加大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未成年人、妇女、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群体的法律援助力度,20xx年3月8日,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县妇联在万载县高城卫生院开展了“妇女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20xx年5月31日上午,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来到康乐中心小学开展了“法律援助法进校园关爱未成年人”活动。以实际行动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优质高效为残疾人办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省厅的肯定。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深入推行审判阶段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律援助通知辩护全覆盖;全面落实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程序,截至目前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00件。
按照宜春市《“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不断夯实乡村振兴法治基础。对于脱贫户实行免予经济审查制度,对于来申请法律援助的,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第一时间指派承办人。让当事人第一时间感受到法律援助的帮助,防止因为纠纷导致返贫情形。如:20xx年8月28日上午,鹅峰乡脱贫户王禾秀在320国道989公里处被闻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造成其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闻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在事故发生后,王禾秀被送往医院治疗,总共花费医药费17273元,经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次事故的发生让原本生活困难的王禾秀家庭再一次陷入了困境。20xx年12月8日,王禾秀来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当即指派律师承办此案。经过立案、开庭审理,20xx年1月11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判决对方赔偿王禾秀各项损失112376元。
推行法律援助异地申请“全省通办”和法律援助“帮办”服务;优化鉴定办理程序,为涉及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上门”服务,推行节假日延时错时服务,鼓励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的群众主动减免司法鉴定费用;20xx年4月,万载县法律援助中心与新余渝水区法律援助中心异地协作,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十二
近年来,xx县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工作理念上明确定位,在基础建设上加大投入,在管理服务上完善机制,初步形成了纵向延伸、横向拓展、全领域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在服务大众、惠及民生、提高法治建设水平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体实现了三大转变。
提高认识,工作理念由碎片化管理向全业务服务转变。在工作安排上,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重点)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四项基本功能定位,整合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律师公证等法治资源,把多点位管理转化为组合式服务,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需要,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
强化基础,服务平台由分散隐性向集中显性转变。
一是建设三级实体平台的,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建设了总面积1100多平方米的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人民调解协调指挥中心、标准化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接待中心、宝山公证服务大厅于一体。其中公共法律服务接待中心按照“3+x”的服务模式,设置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直接面向群众的服务窗口,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服务模式,同时引入法治宣传、公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服务。在所有镇乡街同步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中心的各项法律服务功能延伸到了各司法所;在全县122个村(社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通过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值班提供咨询指引服务。
二是专业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建设完成了xx市嘎查村依法治理实践基地、区级法治文化广场,以农村为重点的16个法治阵地建设和法治乌兰牧骑巡演,使法治宣传“飞入寻常百姓家”;依托区人民法院,完善了以涉诉纠纷调解为重点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室建设,实行律师值班制度,实现了咨询、调解、立案、代理、终结的“一条龙”服务,20xx年,成功调解各类纠纷200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50万元;区司法局、信访局合作,设立了律师值班接待室,在提供宣传、咨询、疏导服务的同时,引入法律援助机制,20xx年,成功处理群体性信访38件,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是线上法治互动平台逐步展开。积极协调广电、电信部门,着力推广安装4k法律服务机顶盒,实现了信号100%全覆盖;与广电中心合作,分别在有线电视台和无线广播电台开通了法律咨询与服务类栏目“法治在线”;在大力推广“掌上12348”的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公众号设置了“法治服务”链接,在“今日头条”开通了法治资讯服务账号。各类法治资源的“空中传送”,为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群众“零距离”奠定了良好基础。
细化措施,服务供给由粗放单调向精准延伸转变。
一是优化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整体入驻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开通“绿色通道”的同时,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邮寄送达,构筑“30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基本实现了“最多跑一次”。扩大援助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实现了“应援尽援”。加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全覆盖工作,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分别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民事等申诉案件代理。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开展了针对农民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专项行动。20xx年共办理各类援助787件,较20xx年增加了一倍,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548万元。
二是优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借鉴“枫桥经验”并使其本土化,配合平台建设,以队伍专业化为目标,同步调整了75个调解组织和105名人民调解员。在加大业务培训的同时,落实了“以案定补”调解奖励措施。遍布城乡的调解组织网络体系建设,保证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全年共调解各类纠纷1275件,调解成功率99.6%。
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依托各类法律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全县57名法律讲师团成员纷纷入驻平台、深入现场,与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交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各类法宣阵地推进以案释法,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大“扬沙说法”、法治微视频、普法话剧等文艺作品的制作力度,在各种媒介上循环播放,切实起到了正确舆论引导,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全年350场次的现场讲座和宣传咨询活动,各类活动和载体上播发的20多万份法治视频和资料,基本实现了普法宣传教育的全覆盖。
四是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机制,在建立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的同时,全面落实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广建立覆盖农村两委班子、居民代表、村民代表的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目前已建立微信群106个,律师在微信群内随时随地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不受时空限制,覆盖率达到99%以上。20xx年,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直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917人次。积极引导律师深入20家重点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审查合同30余份,提出法律建议80多条,帮助解决各类法律问题80多个。完善公证处管理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公证“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公证减证便民,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业务3592件,较20xx年增加4%,群众满意率99.3%。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十三
尊敬的刘县长、各位领导、顾问们:
大家好。
我是--律师事务所。能够被广饶县政府聘为法律顾问,我感到万分荣幸。
山东万容律师事务所位于东营经济开发区,以行政法务与金融法务为两大主要业务方向,具有鲜明的专业特色。近年来,万容所在重大非诉讼项目,如政府重大项目论证、地方政府债务、政府投资、企业并购重组、企业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面业绩突出,系东营市资本市场业务最多、业务品种最齐全的本地律师事务所,成为本市法律服务转型升级的引领者及开拓者。万容所的合作资源日益丰富,与齐鲁、银河、中信建投等多家证券公司,立信、大信等多家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鲁信创投、万家基金、黄三角基金等多家投资机构以及各大银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建立了密切的业务联系。为政府、企业提供事前防范为主的前沿法律服务必须重视研究工作,我们成立了专业研究部门,正在承担着《广饶县中小企业融资途径及法律服务需求情况调研》、《创业企业法律服务需求调研》等研究课题。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决定。当前,广饶县正在深化各项政治、经济改革,加快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饶的改革和发展正迎来新的机遇,同时又面临各种挑战。法律顾问的作用,在当前时期尤为凸显。作为受聘法律顾问,县政府领导的信任使我们倍感责任之重大,压力之沉重。刘县长也在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会议,县政府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如此重视,我们定当不辱使命。在此,我代表各位顾问就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诺如下:
第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与服务质量,为广饶县政府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事务不同于一般法律事务,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专业性。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政策理论素养,熟悉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熟悉广饶的经济发展,了解社情民意。发表法律意见应提高自身格局,不拘泥狭隘。
第二,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智囊。
政府法律顾问中有专家学者、有资深律师。我们要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理论优势和实践经验优势,在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法律事务论证、法规规章草拟、政策法规评估等方面提供客观、专业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发挥更好的作用。法律顾问要做好与法制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府和法制办组织的各项活动。还要增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进行适当分工协作,做到优势互补,真正成为县政府的法律参谋团和智囊团。
第三,勤勉尽责,确保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效果和效率。
法律顾问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要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就必须处理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的关系,树立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保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法律顾问工作,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委托事务。同时各位顾问在工作开展中,要勤勉尽责,认真准备,对委托事项背景、涉及的政策问题、法律问题、专业技术问题等,都要充分了解,仔细论证,提高法律意见的准确性、针对性和建设性,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各位顾问,加快建设职能科学、责权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治政府的伟大建设目标,在聘期内,我们将为广饶县政府实现此目标而不懈努力!
谢谢大家!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十四
印发《金安区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专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金安区司法局关于开展“四项整治”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实施方案》,提高律师思想认识。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执业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律师、律所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全市律师行业执业监管活动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督导,组织律师重点围绕《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五十条的规定,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围绕方案要求的五项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情况。
认真部署“两拥一做”主题教育工作,加强教育督导,强化落地执行,要求各所律师加强个人自学,党支部书记领学,律所集中学习研讨,组织全体律师深刻检视反思,抓好整改提升。组织律所开展帮扶活动,倡导每名律师帮扶一家企业,为身边群众办一件实事好事。
2022年上半年对我区14家律师事务所和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检考核,考核结果均合格;对151名执业律师、6名法援律师、26名公职律师和2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检考核,考核结果均称职。
1、开展“学雷锋律师服务月”,于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设咨询台,通过发放普法读本、宪法修正案宣传资料、法律援助宣传手册,接受居民法律咨询等方式讲解《民法典》和拆迁补偿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来访群众答疑解惑,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维权意识,进行法律援助,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了法律援助质量。
2、发动广大律师深入基层一线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展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良好精神风貌,为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3、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印发《金安区司法局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活动的实施方案》,14家律所纷纷入企业,把法治课堂搬进企业,如:安徽中特(六安)律师事务所到安徽明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暨建设施工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活动。梁秀玉律师围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重点法条并结合丰富的司法实践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基本要义要点、权利和义务。
安徽大别山律师事务所郭健律师给市区银行机构开展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专题讲座,六安市银保监分局宋波局长、郝大忠副局长、六安银行业协会秘书长及市区银行风控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学习。郭健律师就担保制度的难点、热点进行讲解,指出金融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点,并对化解风险提出建议。
安徽徽安律师事务所谭劲松律师深入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面对面”“点对点”的有效方式,深入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依法治企的意识,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依据区司法局《关于推进全区村(居)法律顾问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建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联系乡镇(街),实现“一村(居)一律师”的工作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一、积极开展“两拥一做”主题教育。将“两拥一做”主题教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敦促各律所认真做好经验总结工作,切实把好的经验做法、亮点工作、创新举措及时梳理总结到位。把主题教育与律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结合起来,加强基础管理,为更多律师成长搭建平台,促进律师行业集聚发展。
二、落实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村(居)驻一律师制度。敦促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于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同联系乡镇(街)的村(居)签订《村(居)法律顾问合同》。
三、持续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工作。
1、建立律师与企业结对帮扶长效机制,为企业保驾护航;
2、为律师协调开展多种形式的“四送一服”工作;
3、积极引导律师参与开展“万所联万会”工作。
公共法律服务心得篇十五
案例:3月31日,刘某以“jaliseng”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由易趣网为刘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7月1日,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刘某确认了易趣网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易趣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年9月24日,刘某尚欠易趣网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为此,易趣网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的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非常明确。作为网络公司,其提供平台、进行服务、收取费用,而作为用户,则愿意接受此种服务。其次,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拟定。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即合同由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再次,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以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司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情况下,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在浏览《服务协议》之后,可能会成为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成为匆匆一看客。最后,网络服务合同与传统的构成要件有着显著的不同。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都有着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对合同的形式作这样的理解,一是除即时结清的合同以外,一般须订立书面合同;二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三是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且需有双方签名盖章。而这些要求对网络服务合同来说则是不可能的,为此,我国合同法又进一步规定,书面合同可以是合同书、信件,也可以是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表现的形式。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网络服务合同具备了合同的特征。
在网络服务合同中,要完全划清要约与承诺的界限有一定的困难,从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要件看,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应该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但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此,各国法律一般都对要约的形式没有加以限制,通常情况下只要要约人有意思表示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不管是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方式表现,都应当认为是有效的。我国法律对要约的形式也未加以规定。而美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规定,要约和承诺可以e-mail的方式发出。
第二,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的生效问题。对要约的生效问题,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均采取到达主义观点。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受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受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本案易趣网的《服务协议》是向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系统发送的,其发出的要约只要到达任何一个系统,均应视为到达,要约也就成立。
第三,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承诺的效力问题。如果承诺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作出的,同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用到达主义原则。目前较为通行的edi交易就采用此方法,交易各方在和交易对方订立协议时,都会确定交易方式以及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的方式,而且在有关信息格式、数据段、系统要求等部分,目前规定电子信息应当是信息接受方能够得到的。对此种交易方式,我国的网络交易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一系列网络合同应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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