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做语文题可以提高我们的文字规范和逻辑思维能力。写总结时要注意客观评价和自我反思,发现自己的进步和不足,并制定下一步的改进计划。掌握这些技巧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为了规范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发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购买
在购料时务必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3直拨现场
4材料入库
在购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质检员)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供应部门)留存。5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工程总监、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帐。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帐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帐。材料出库 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为全面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切实做好我局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部门工作人员节俭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部门建设,科学合理利用水、电、办公耗材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夏、冬季需要时,其他季节不能使用空调,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2、办公室、功能用房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3、电脑、打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摄像机、投影仪、电视等设备要随用随开,计算机不使用时要设置自动进入低能休眠状态,减少待机能源消耗,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4、对复印机、传真机及其他办公设施设备,要正确使用和操作,避免因使用或维护不当引起的不必要损耗。
5、关注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做到无人时随手关灯。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并且做到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长流水”现象。
2、拖地、打扫卫生要尽量节约用水,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浇灌花木、泼洒地板等。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配备、领用。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推行网络办公,尽量在电子媒介上处理文稿,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信封的再利用。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3、文件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平常工作文件提倡双面印制,严格控制文件的发放数量和使用传真的频率。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做到换芯不换壳。
5、减少浪费。摄影摄像耗材、网络配件能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利用,不得随手丢弃;单位资源不做私人之用。
1、降低办公电话费开支。自觉利用内部集群网通话,严禁使用办公电话闲聊、娱乐、信息咨询、网上注册、充值活动,严禁私人电话与办公电话捆绑,节约通讯费用。
2、减少办公经费开支。规范公用经费预算管理,严格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办公经费支出,严禁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3、严格控制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利用网络资讯条件,把握必需、必备、有用原则,减少报刊书籍订阅量;充分发挥书籍的共享功能。
严格执行公务车辆购置审批制度,控制车辆编制和规模;加快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步伐;倡导单位和个人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严格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制度;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规范公务车辆管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
1、降低会议成本。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能压缩会议规模的尽量压缩规模,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用电话、传真、行文说清的事情尽量不开会。对确需举办的会议,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会议地点和有关会务事项,杜绝讲排场、摆阔气等铺张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会议成本。对需要出县参加会议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批准,严禁借外出开会、学习等名义变相到异地办私事或旅游,公出时不得入住豪华旅馆,进高档饭店。
2、控制接待标准。公务接待实行派餐单制度,凡接待上级机关、兄弟单位人员,对口科室需到局办公室领取派餐单,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定点饭店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控制陪餐人数,避免少客多陪。公务接待要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接待过程中讲究文明礼貌,不要硬性劝酒,反对铺张浪费。凡违反规定接待的,单位一律不予结算。
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严格按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目录进行采购,优先购买经国家认证的节能型设备和产品。
部门各办公室、功能用房产生的废品,能利用的继续利用,不能利用的,设置分类回收器具,由部门安排专人定期处置。
(一)节能工作的管理和具体实施。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下属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确保机关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到位、运行顺畅,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节能宣传教育工作。做好部门的节能工作,需要全体成员高度重视,广泛参与,形成合力。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思想教育为切入点,紧密结合实际,组织成员认真学习上级部门关于节能的政策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教育成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支笔、一分钱,自觉养成勤俭节约、珍惜公物的良好习惯。组织好节能宣传活动,通过网站节能宣传专栏开展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努力使节约意识深入人心。
(三)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信息处全体成员都应遵守本制度,处节能工作负责人对节能降耗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落实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
(四)节能统计报告。局机关、局属各单位要建立起公共机构能源消费计量和统计制度,加快建立起能耗监测体系,搞好对能耗数据的采集、监测、诊断和分析。以年度为统计周期,将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统计上报。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用能单位是指: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含1万吨,下同)的用能单位;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下同)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含5000吨,下同)、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的核算单位是法人企业。
第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全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国家统计局定期公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定期发布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同级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并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不足1万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公报。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制定重点用能单位分级管理方案并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
实施分级管理的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三)会同同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会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检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委托具有培训条件的单位,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管理人员进行节能培训。
第九条重点用能单位应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
第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接受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其能源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技术手段,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进步措施,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第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宣传与培训。
第十三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规定的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能源统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重点用能单位应在每年1月底前向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应包括能源购入、能源加工转换与消费、单位产品能耗、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能耗、能源利用效率、能源管理、节能措施和节能经济效益分析、预测能源消费等。
第十五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制度。重点用能单位应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制定先进、合理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
第十六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的节能工作责任制。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任务和责任,通过岗位责任制和能耗定额管理等形式将能源使用管理制度化、落实到人,纳入经济责任制。
第十七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节能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重点用能单位应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的能源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节能知识、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和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报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能源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进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重点用能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制定节奖超罚办法,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节能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第二十一条重点用能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或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的;或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或所聘能源管理人员不符合要求的,由主管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其及有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重点用能单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能源消费统计资料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机关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和带头作用,结合区委、区政府机关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办公楼内白天原则上不开灯。除特殊天气需要开灯,要做到人走灯灭。公共照明和专用照明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如会议室、走廊照明等由所属部门负责,实行责任归位。发现有白昼灯、长明灯现象的予以通报,多次不改进的给予100-500元处罚。
第二条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用后及时关闭,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第三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第五条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适当调低手盆、拖布池水龙头压力,安装或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和卫生洁具。卫生保洁不得用长流水清洗拖布。严禁用自来水冲洗车辆,违者处以100元处罚。
第六条加强对公务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除特殊公务需要外,节假日和双休日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封停。
第七条采购办公用品、设备时要带头使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重点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第八条切实做好机关节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管理全面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机关的节能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机关浪费能源行为,办事处对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机关内的各部门,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能减排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设计,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四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为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设定节能减排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统一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三)跟踪检查指导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和重点关注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督促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处理有关建议;
(五)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节能减排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掌握节能减排工作动态;
(二)承担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节能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三)负责节能减排监测统计信息、资料的核实和上报;
(五)拟定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条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上级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一条每月及时上报节能减排监测统计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以减少能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规范原始记录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台帐,便于必要时的核对及上级部门检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的原始数据应留存备份,防止数据质量丢失。
第十四条各部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节能减排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加强用电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冬季最低温度0℃、夏季最高气温32℃的情况下开启空调,除中央空调外,夏天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20℃。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并提倡每天少开1个小时空调。定期清洗空调系统的风机盘管、滤网等装置,提高空调能效。
2)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件等设备要随用随开或设置自动节能状态,减小和避免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2、加强用水管理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节约每一滴水。
2)强化用水管理。切实控制每个阀门、水龙头的`流水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洗手不要放大水,不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杜绝长流水。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水资源的消耗量。
3、加强燃油管理
1)要控制新增车辆,完善办公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
2)车辆管理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3)公开统计车辆的油耗状况。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对高油耗、环境不达标的车辆,进行及时报废,淘汰处理。
4)汽车保养:做好汽车的日常养护,确保它能在最佳状态下行驶。检查轮胎气压和机油。
5)开车时:行驶时注意油离配合,保持在经济时速。试验显示,油门踩到底比中速行驶费油2—3倍,所以在行驶中猛刹车、起步都是大忌,尽量做到平稳起步。在排队、堵车或等人时,尽量避免发动机空转。发动机空转3分钟的油耗可以让汽车行驶1公里。
6)提高出车办事效率。除非必须,不能单独驾车出门。每次出门之前,把要办的事列出来,争取一趟车办理完,减少往返出车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加强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廉价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尽量实行无纸化办公。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文件和信息等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5、加强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严格执行公司节能减排安排,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淘汰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把好耗能产品入口关,积极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节能灯、新材料,做好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和更换工作。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施工队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十六条将节能减排管理活动中积累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标准化,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
第十七条认真执行节能减排有关管理制度,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节能减排管理活动,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及时上报监测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明确节能减排目标与责任,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全员的环保意识,展现企业重视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九条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监督人员、统计人员等的节能减排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地球一小时”、员工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利用宣传栏、标语、讲座、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办公方式。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依照有关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节能量和减排量的评估审查等,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投资。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三条加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定期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环保时间的舆情监测与管理,对监测到的舆情要及时分析、评估、妥善处置,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不实报道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十五条安全技术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部门向公司领导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要分别根据各自工作中涉及节能减排的工作特点,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部门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二十七条安全技术部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安全技术部对具有下列情形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申请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先进水平的部门。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部门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四)向集团ehs网站、华润燃气网站提供各类节能减排稿件并被采纳的人。
(五)向华润燃气提供高质量可具推广或可借鉴的节能减排管理经验案例并被采纳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节能减排降耗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六
综合部作为公司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公司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及后勤事务管理。本制度详细描述了综合部的部门职能、组织结构、岗位职责、管理规范,用于规范与指导综合部的业务工作,是综合部的基础管理文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综合部人员。
2.1负责公司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制度管理、环境建设、办公用品、考勤纪律和对外接待等事宜。
2.2负责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员工招聘、职位管理、人事调整、绩效考评、薪酬计核、员工档案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员工培训、员工福利和职业发展规划等事宜。
2.3负责公司的后勤事务管理,如食堂管理、车辆管理、保安管理、保洁管理等。
3.1综合部经理岗位职责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七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根据学校实际,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开展活动。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让学生看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增长知识和见闻。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具体由各活动负责人组织开展。
四、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组织心理咨询教育教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快乐发展。
五、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七、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八
(1)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2)电脑、打印机、空调不要长时间待机,长时间不用时要及时关闭,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3)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私自更换和乱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
2、用水管理
用水时,应做到尽量节约,水流不宜过大,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3、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用,办公用品申请需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时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高耗能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4、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1)工作日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
(2)车辆管理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九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公司节能减排管理工作,加强节能减排管理,提升节能减排综合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环保事故的发生,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思想:致力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绿色设计,节约能源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
第四条 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全面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公司节能减排办公室设为安全技术部,全面负责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实施、跟踪和监督等。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应设定节能减排专兼职岗位,负责本部门节能减排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 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集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各项方针和政策;
(二)统一部署公司节能减排工作;
(三)跟踪检查指导重大节能减排项目和重点关注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督促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开展情况,处理有关建议;
(五)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第八条 节能减排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对上级有关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和文件的传达和贯彻,掌握节能减排工作动态;
(二)承担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节能领导小组各项决议;
(三)负责节能减排监测统计信息、资料的核实和上报;
(五)拟定对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的考核标准,定期进行考核评价。
第九条 遵守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上级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条 不断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生产工艺和流程,淘汰高污染、高能耗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产品。
第十一条 每月及时上报节能减排监测统计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
第十二条 加强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定期分析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改进以减少能耗及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 规范原始记录工作,妥善保管各种记录台帐,便于必要时的核对及上级部门检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记录的原始数据应留存备份,防止数据质量丢失。
第十四条 各部门要提高节能减排意识,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抓好空调、照明系统及办公设备节能减排,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节能减排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
1)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冬季最低温度0℃、夏季最高气温32℃的情况下开启空调,除中央空调外,夏天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天不高于20℃。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并提倡每天少开1个小时空调。定期清洗空调系统的风机盘管、滤网等装置,提高空调能效。
2)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和复印件等设备要随用随开或设置自动节能状态,减小和避免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1)强化节水意识、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长流水现象,节约每一滴水。
2)强化用水管理。切实控制每个阀门、水龙头的流水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洗手不要放大水,不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杜绝长流水。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水资源的消耗量。
1)要控制新增车辆,完善办公用车管理制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
2)车辆管理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3)公开统计车辆的油耗状况。合理确定车辆使用年限,对高油耗、环境不达标的车辆,进行及时报废,淘汰处理。
4)汽车保养:做好汽车的日常养护,确保它能在最佳状态下行驶。检查轮胎气压和机油。
5)开车时:行驶时注意油离配合,保持在经济时速。试验显示,油门踩到底比中速行驶费油2—3倍,所以在行驶中猛刹车、起步都是大忌,尽量做到平稳起步。在排队、堵车或等人时,尽量避免发动机空转。发动机空转3分钟的油耗可以让汽车行驶1公里。
6)提高出车办事效率。除非必须,不能单独驾车出门。每次出门之前,把要办的事列出来,争取一趟车办理完,减少往返出车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廉价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尽量实行无纸化办公。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文件和信息等的发放,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积极应用节能新技术。严格执行公司节能减排安排,优先选购节能产品、节能材料,淘汰国家命令禁止使用的高能耗设备和产品,把好耗能产品入口关,积极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节能灯、新材料,做好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和更换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施工队应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
第十六条 将节能减排管理活动中积累的优秀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标准化,补充和完善制度、规范和标准。
第十七条 认真执行节能减排有关管理制度,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节能减排管理活动,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及时上报监测报表和总结分析报告,明确节能减排目标与责任,有效降低能源消耗。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机制,不断提升全员的环保意识,展现企业重视节能减排和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监督人员、统计人员等的节能减排有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地球一小时”、员工合理化建议等活动。利用宣传栏、标语、讲座、媒体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知识,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和办公方式。
第二十一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依照有关政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节能量和减排量的评估审查等,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投资。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三条 加强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定期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环保时间的舆情监测与管理,对监测到的舆情要及时分析、评估、妥善处置,做好与媒体的沟通,避免不实报道对企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部要加强对节能减排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减排管理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落实、岗位责任不清、工作开展不力、节能减排指标不达标、能耗超过定额、浪费能源的施工队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逾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部门向公司领导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要分别根据各自工作中涉及节能减排的工作特点,建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将能耗指标作为各部门主要考核内容,同时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部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的节能减排综合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评价考核结果未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安全技术部对具有下列情形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申请给予表彰奖励。
(一)在节能减排管理方面措施落实到位,节能减排指标居于先进水平的部门。
(二)在节能减排降耗、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成绩突出,获省级以上表彰的部门和个人。
(三)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为节能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
(四)向集团ehs网站、华润燃气网站提供各类节能减排稿件并被采纳的人。
(五)向华润燃气提供高质量可具推广或可借鉴的节能减排管理经验案例并被采纳的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节能减排降耗的积极性。要将节能减排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每个人,提高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十
(1)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尽可能少开灯。离开办公室要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2)电脑、打印机、空调不要长时间待机,长时间不用时要及时关闭,下班后自觉关闭各类电器电源。
(3)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私自更换和乱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
2、用水管理
用水时,应做到尽量节约,水流不宜过大,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
3、办公耗材管理
(1)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用,办公用品申请需科室负责人和分管机关领导同时签字后到财政所领取。
(2)强化文印耗材的管理工作。提倡双面用纸,降低纸张消耗,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高耗能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关闭办公设备,减少待机能耗。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延长文印设备的使用寿命。
4、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1)工作日内,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出驶台次,提高使用效率,严禁公车私用,对集体公务活动,提倡集中乘车。
(2)车辆管理执行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点维修。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一
1、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企业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企业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企业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节能主管部门为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企业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企业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企业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公司内各部门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管理和技术素质。
1、组织各岗位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施和能源计量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到机动或计量部门,尽快消除隐患或故障。
2、组织各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表。
3、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等现象,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
4、协助节能领导小组进行节能教育,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要求,强化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机关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和带头作用,结合区委、区政府机关节能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杜绝长明灯、白昼灯现象,办公楼内白天原则上不开灯。除特殊天气需要开灯,要做到人走灯灭。公共照明和专用照明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如会议室、走廊照明等由所属部门负责,实行责任归位。发现有白昼灯、长明灯现象的予以通报,多次不改进的给予100-500元处罚。
第二条 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用后及时关闭,下班前要关闭电源。
第三条 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
第五条 节约用水,随手关闭水龙头,避免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适当调低手盆、拖布池水龙头压力,安装或更换节水型水龙头和卫生洁具。卫生保洁不得用长流水清洗拖布。严禁用自来水冲洗车辆,违者处以100元处罚。
第六条 加强对公务车的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除特殊公务需要外,节假日和双休日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封停。
第七条 采购办公用品、设备时要带头使用政府采购目录中的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重点抓好机关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
第八条 切实做好机关节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管理全面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对浪费现象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机关的节能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机关浪费能源行为,办事处对举报要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机关内的各部门,本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三
1、根据配备目录、学校具体情况和经费情况,配备美术器材。
2、配备美术器材应首先注意产品质量,器材应能满足教学需求。
1、根据教学计划,使用美术工具由美术教师领用,用毕及时归还。
2、按规定使用美术器材。
1、美术器材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美术室。
2、认真做好各类美术器材及资料收集登记工作,建立健全登记账册。
3、由管理人员负责编制美术器材添置配备计划。
4、美术用品须全部入橱,大件器材必须做好防尘、防潮工作。要分类存放、合理排序、定期维护保养。
5、除了美术教师备课以外,美术器材工具不得外借。
6、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防盗、防火安全工作。
7、工作时间尽量保证美术室的通风透气,并经常检查室内器材损坏情况。
8、消耗性材料应及时补充。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四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
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四、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胸卡。
五、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及时转诊。
六、疾病诊断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八、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一、本诊所委托专业会计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
二、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各项费用的收支标准。防止漏收、少收、多收。临时性开支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及时做好日、月、季报和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年报表。报表及时、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帐目相符。
四、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凡对外采购等一切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一切报销要手续健全。
五、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同一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凭证记账,日清月结,账帐相符。
六、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妥善保管空白数据及有价票证,防止差错。
七、下班后必须将现金、银行支票、公章等锁入保险柜注意安全。
一、收费处直接经手现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要廉洁奉公。
二、收费处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精神集中,唱收唱付。根据收费规律合理的安排班次,尽量缩短时间方便病人。
三、收费人员每日结算一次。经复核无误后,填写“收费汇总交换表”向行政主管交款。
四、收费人员必须按财务规定领取、使用数据,书写收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全名。收据存根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五、收费人员的定额周转金要保持足数,不得挪用。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不得与交费人争吵。
六、收费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注意关窗锁门,做好安全工作。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坚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四、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安静、整洁、舒适、安全、有秩序。
五、工作时要衣帽整齐、不吸烟、闲谈、嬉闹。
六、尊重就诊人员对就诊人员不得讥笑,不允许与病员争吵或发生粗暴行为。
一、全面领导诊所的'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领导制定诊所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用现代化手段科学管理诊所。
二、定期检查诊所就诊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组织诊所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教育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周到热情为就诊人员服务。
四、督促检查个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各级人员职责及诊所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因事外出或缺勤时,指定一位副主任代替主任职务。
一、在主任领导下,分管诊所的医疗护理或行政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定期分析医疗质控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诊所统计病案工作,完成医学统计分析电脑管理。
一、在诊所主任的领导下,按门诊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五
一、好的环境是高效的工作前提,8点40分打扫后准时参加每天的晨会。
二、自觉准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三、办公桌允许摆放私人物品,设置成自己最高效的工作环境,但严禁改成自家住处一样,杂乱无章。
四、上班服装要求得体,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及个人形象。
五、工作中秉着热情、礼貌、认真、诚恳的.原则,使用文明语言,公司内烦遇到客户必须打招呼(例如:您好!)
六、设计师每天报告一次自己的开始工作(方便上级了解自己的工作进度方便上次做出决定)。
七、上班时间外出向上级说明,实行登记制度,需注明外出地点原因(外出期间电话保持畅通,方便联系)。
八、参会及时,未能及时参会者需得到上司的批准。
九、每周制订工作计划,部门必须每月上交即下月工作计划以及本月工作总结。
十、设计部由总监全权负责管理。
十一、做好保密工作,尊重个人隐私,维护公司的机密性,做到不听不传。
十二、设计师分阶段到现场定期勘察,保证按图纸施工并及时与业主协商。
十三、未经公司允许,以低于公司标准报价签约者,由于设计造成是失误者,设计师承担责任;并承担连带罚金。
十四、私下不允许收取客户设计费及定金,不允许设计师以公司名义接私单;不允许设计师代买主材,如被客户投诉属实者,承担处罚。
十五、上班无故迟到、旷工者,按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
十六、每月休息4天,为串休工作日,上班请假须提前1天找上级品准后生效;并签写请假条上交,凡口头请假均视为无效。
十七、不允许私自挪用或私藏客户定金、工程款,违反者严格处罚。
十八、设计师有责任对所设计的工程协助办理中期增减项目并签字;因设计师未签字的增现款,不计入提成范围;如因设计师原因,增项款未被收回或未达到公司标准;设计师承担处罚。
十九、不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在公司与客户与员工发生争执者,严格处罚。
以上日常行为规范,请各设计师严格遵守,本规范自20xx年5月1日起严格执行;不允许任何人违反上述条例;如有违反者,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设计部座右铭:
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六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七
第一章管理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经律。
第三条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第十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欢迎员工就公司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十二条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三条公司为员工提供社会保险等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各方面的待遇。
第十四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六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十七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十八条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二十一条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的编制及执行、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三节假期及待遇
第二十二条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算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十三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二十四条产育假: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产假期满后至婴儿1周岁,每工作日享有哺乳假1小时。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二十六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年休假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每天增发100%的日工资。
第六节辞职、辞退、开除
第二十七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十八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二十九条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三十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三十一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三十三条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三十四条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三十五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三十六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三十七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五章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三十九条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
第二节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第四十条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
第四十一条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吕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禁止贪污,努力降低消耗、费用。
第四十二条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始得购置。
第七章考勤制度
第四十三条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第四十四条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所属部门负责人同意。
第四十五条劳动人事部负责考勤统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按公司薪酬制度编制工资表,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十六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
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公司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并经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七条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至5天的,扣发半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6天至10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11天至14天的,扣发1个月的工资和2个月的奖金。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连续旷工15天经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第四十八条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饮茶、或未经批准接待亲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第四十九条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五十条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婚假、产育假时,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十八
一、厨房内要保持卫生干净,粗加工间保证操作台干净无积水。
二、食品原料的`清洗分别设置肉类原料(包括水产品)和蔬菜类分开使用,并按照标识使用器具,不得乱用。
三、清洗蔬菜的功能区要设有蔬菜浸泡池,所有蔬菜要经过浸泡并充分清洗干净后方可用于加工烹煮,各种蔬菜要摘洗干净,无虫、无杂物、无泥沙,蔬菜要先洗后切,发芽的土豆要挖去芽眼,剥去发绿的皮肉。
四、发现感观异常或变质的食品原料,必须彻底清除处理。
五、垃圾废弃物要做到日产日清,并加盖密封。
六、不加工已变质、腐烂有臭味的蔬菜、肉、鱼、蛋、禽等,加工后的半成品,如不及时使用,应存放在冷库内储存,但保存时间不宜太长。
七、加工用的刀、墩、案板、切割机绞肉机、洗菜池、盆、盘等用具容器,用后要洗刷干净,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达到刀无锈、墩无霉、炊事机械无污物、无异味,菜筐、菜池无泥垢、无残渣,并要做到荤、素分开加工,废弃物要及时处理,放在专用容器内,不积压、不暴露。
八、鸡、鸭、鱼、肉、头、蹄、下水等食品做到随进随加工。掏净、剔净、洗净并及时冷藏。绞肉不带血块、不带毛、不带淋巴、不带皮。鲜活水产品加工要立即烹调食用。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十九
6、住院病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翻阅病历及其他有关记录;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儿科病员损坏物品可以酌情处理;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物品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窜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供医院参考,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给予劝阻教育,或通知出院,必要时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节能管理规章制度篇二十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小学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二、学籍档案按学生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入时要及时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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