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指在完成任务或达成目标的过程中能够提出新思路和创造性解决方案。总结应该围绕主题展开,不偏离主线,避免赘述和废话。这是一些健身锻炼的方法和建议,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保持健康的身体和心态。
刑法基础心得篇一
经过对刑法分则近两个月的学习,我了解到、体会到更多刑法的乐趣,揣摩到更多属于刑法的真谛。上学期通过学习刑法总则,开始接触到什么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知道那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设置的对抗犯罪分子的法律,分清了违法与犯罪的根本性区别等。犯罪是指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对犯罪的定义体现了罪刑法定的思想,犯什么法、量什么刑,都要依据法律——刑法的规定。刑事责任,基于我的简单理解就是犯罪人应负担的法律责任,负责任就有承担惩罚的义务。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利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是这样理解的:犯罪是特定的行为——是对社会的一种严重的侵害;刑罚是制裁的方法——是国家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罚。刑罚也是恶,直观的看是“以恶制恶”。所以“制恶”是不得已的,是为了国家、社会的安定,是为了保护大众的平等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我们强调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因为刑罚是“以恶制恶”,于是我们又强调刑罚人道主义,刑罚个别化等等。
读着这一步步从中间向四面八方延伸的法言法语,当时即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而这学期的刑法分则学习,让我更清楚的意识到,刑法真正的魅力所在并非那些真实的却曲折离奇的案件,也不是电视剧上那虚构的狗血剧情,而在于刑法在各大部门法之中,唯一一个与犯罪有关,且关系无比密切的法律。同时,犯罪,作为一个与暴露人性丑恶有关的行为动词,集心理、伦理、医学以及科技等于一身。更准确的界定如下,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犯罪概念是对各种犯罪现象的理论概括,它不仅揭示了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且阐明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内容,从而为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提供了原则标准。
刑法学总论是对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较为抽象的概括,研究刑法的一般性、共性问题,而刑法各论是在总论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成的体系,即先分类后分种,使其脉络清晰。通过学习,我了解到,目前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大类,依次是(因为同类客体的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从重到轻排列的有次序关系的,而不是分别是的平等关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x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采用这样的分类方法是从犯罪的同类客体出发。而对各类犯罪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排列标准主要是以各类各种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规定的,但存在相对性,有时还得做具体分析。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枪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奸、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奸、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刑法分则主要规定具体罪名与罪状,数目繁多,在如何把握刑法分则的问题上,我认为应该从理解以及掌握各个罪名的主要内容和行为方式上出发学习。刑法分则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具体条文来确立各种犯罪行为,条文的内容包括罪状和法定刑。通过罪状设计来描述犯罪行为,确定打击犯罪的范围,是各国刑法的通行作法。罪状的内容主要是对社会现实中具备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需要由刑罚方法来处置的事实加以记述,这是罪刑法定,在认识论上是定性认识。法定的罪刑设计要落实到具体的案件中,需要司法定量,具备可操作性。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来考虑,满足可操作性的最佳状态是:立法对每一个问题的规定不仅有定性因素,更为关键的是有定量因素。只有在定量的意义上才可以说能够将可操作性落实,仅仅停留在定性阶段而不考虑定量因素,不符合“实事求是”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面对具体个案,处理具体案件时,对刑法的适用解释只能是具体的,根本原因是案件之间的情况是千差万别的,正如我们高考英语作文经常用的一句话:everycoinhastwosides。每一枚硬币都有两面,更何况是一个案件,又何止两面呢。世界上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相同的。每个案件在其所具有的特殊之处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案件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方,他们永远不可能重复在他们之间引起纠纷的那种行为。我们可以用足以涵盖不同时空下不同当事人之间的不同纠纷的一般术语,去描述一个案件中的诸般事项。我们也可以用仅仅能够包含在一时一地的这些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的特定的法言法语,对他们加以描述。无论我们怎样描述案件,每一个案件都只发生一次。例如杀人罪是定性描述,具体的杀人行为分别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基于故意和过失的程度所反应出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在各个案件中均有差异。
至于刑法上所说的行为方式,我们在学习的时候经常会进入这样的一个思维误区,法条说什么即是什么,抠字眼,只在于字面上的分析以及在语句上的剖析,而忽视了其中的内涵以及各个不同的行为方式所导致的不同的行为结果以及判决结果。经过学习,我发现刑法总论和分则是密不可分的,没有总论的指导,单看分则,确实难以作出正确的判决,由此可知,无论是总论还是分则,在学习的时候必须融会贯通,不可厚此薄彼,构建自身完整的刑法知识体系,对分析案件时很有帮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更好地把握刑法法条上所提到的各个行为方式呢?当然,语义理解是最基础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法条上没有明确写上、规定上的其他行为,那些特殊的行为方式该如何定性的问题。法条不可能涵盖所有有可能的犯罪行为方式,人的创造力是无限大的,可是路走偏了,就成了人的犯罪手段及方式是无限多的。因此,当出现于某些特殊的行为方式时,一是可以依照法条总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而不必关注与其他具体行为方式的关系;二是可以依照刑法总论上一些基本的、原则上的规定,再结合相类似的具体罪名,由法官进行自由心证。
刑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也存在着比较大的差距。正如广州许霆的恶意提款案件,从无期徒刑改判为五年的有期徒刑,然而同一性质同一行为方式的“云南许霆”则从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的有期徒刑,且是借鉴广州许霆案的先例进行上诉。“云南许霆”表示:“2015年7月的时候,我有一次减刑机会,要减两年零六个月。结果报上去,法院说我不认罪,这个减刑就没有批。”直到广州许霆案引起了一系列涟漪,方才让这个“云南许霆”有了提前步出监狱的机会。为什么不同的法院检察院的判决会有不同的结果,为什么法律规定的上诉在实际操作中那么难实施,甚至对于写了很多遍的申诉材料上交到法院,依然是无人问津,这是司法实践的失误还是司法机关办事效率的低下,不得而知。我记得当初本科专业选了法学的时候,不少人告诫过我,从法学院毕业出来以后,会发现大学四年所学到的跟职业会大相庭径,无论你是作为律师还是检察官。其实个人认为,不是学的东西大相庭径,而是作为一个人心中那份正义以及法律理想已经在社会的大染缸之中被染得失去了本来的颜色,看不清其本来的面目,因此才会造成大相庭径的局面。司法实践当中,理论上的东西相信是相差无几的,由于法院、检察院以及辩护人的不同而容易造成判决结果出现差异,这也是刑事立法的一个不足之处,也是刑事司法的一个缺陷所在。
通过这学期学习刑法分则,我深深体会到,要学好刑法这一门课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这需要理论联系实际,过于理想化的思维会导致刑法的学习道路出现偏差,批判性的思维反倒会让自身更好地认清事实,看清法律不只是维护人的权利,而且牵涉到的还有很多很多或正或邪的方方面面。刑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的法律学科,且与其他部门法比起来,刑法是“第二道防线”,没有刑法做后盾、做保证,其他部门法往往难以得到贯彻实施。因此我们不是为了学习刑法而学习刑法,而是为了把法律知识融会贯通,将学到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践中具体的问题而学习刑法。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不能闭门读书,忽视联系实际,那是高中时候明确高考高分为目标的学习方法,我们应当把理论学习跟我国的司法实践,特别是刑事审判实践结合起来。作为法律专业的学生,还要了解、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带着新问题去学习刑法理论,同时也要关注犯罪学、心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方面的相关学科。这样不但为学习刑法提供了动力,而且也能使所学的刑法学知识得以检验、充实和提高,并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认识问题的能力。
刑法基础心得篇二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其中必修的课程自然包括了刑法基础。在上完这门课程之后,我深感到了学习刑法基础对我将来的职业发展以及个人社会生活都具有极大的帮助和重要性。下面我将从刑法基础的概念、原则、构成要件、犯罪责任等几个方面,谈谈我对刑法基础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概念
在我看来,刑法基础是在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对违反法律规范而进行的惩罚性制裁。刑法基础的主要作用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治安的稳定。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应当从何种程度、何种方式进行惩罚,这是刑法基础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应该有一个常识就是不能无视国家法律,因为刑法制裁能让犯罪者自认罪过,很好的满足了法律的正义要求,而同时也起到了恐吓、警示和教化作用,从而促进了社会安定和发展。
第二段:原则
刑法基础的实施需要遵循一些基本的法律体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的刑法原则。刑法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罪推定原则、最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等,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和指导性。比如最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以被告利益的最大化为前提,尽可能地尊重并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法原则对于刑法的正确适用和法律规范的严格执行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要始终遵循刑法原则,做到法律法规的合法化运用。
第三段:构成要件
刑罚的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才能得以实现。在刑法基础中,有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要件和犯罪的主观要件等三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其中,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具备的客观事实,主要包括犯罪的物质要件和犯罪的结果要件,并且要以真实性为基础;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由犯罪行为人所表现出来的内在心理活动,主要包括故意、过失等,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定。
第四段:犯罪责任
在刑法基础的运用中,犯罪与犯罪责任是紧密相关的。犯罪责任是指在犯罪行为后应该受到的法律制裁和道德约束,如果犯罪人不能承担犯罪责任,就无法让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刑法规定了犯罪责任的范围、种类和程度等,但实际上犯罪责任的判定除了法律规定,还需要结合刑事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断。犯罪责任是刑法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对犯罪行为及其中的因素和情节进行全面考虑,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第五段:总结
总之,在刑法基础的学习与应用中,我们要保持的是对法律的敬畏和严肃认真的态度,另外也要积极应用所学知识,在社会生活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树立起严格遵守法律的信念,这样才能将刑法基础更好的应用于日常生活之中,为法制化建设做出贡献。
刑法基础心得篇三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学生,学习刑法已经成为日常教育的重要一部分。学习刑法不仅仅是为了通过考试,而是为了将来实际工作中需要运用到的。我一直都认为刑法是非常有意思的,并且很具有挑战性。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我获得了很多心得体会,接下来我想要分享给大家。
第一段:刑法是多面的
刑法是一个广泛的领域,包含了很多不同的主题和概念,如罪与罚、谋杀和强奸等。这些主题和概念都非常有意思,但是相对来说也非常抽象。因此,要学好刑法,需要认真阅读、理解和记忆相关案件、法律和理论。
第二段:刑法是具有规范性的
刑法不仅仅是一种领域,同时还是一种规范性的思维方式和方法。刑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不利行为的影响,以及如何惩罚和纠正这些行为。学习刑法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发现、解释和证明肇事行为的责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犯罪事实上。因此,对于法律专业的学生,理解刑法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第三段:刑法是适用案例的
在学习刑法的过程中,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阅读相关案例了解刑法的适用情况。通过对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规则和法律如何适用于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在阅读案例的过程中,学生应该注意转化刑事法律的具体语言和一般原则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和事实之间的关系。
第四段:刑法是反复练习的
学好刑法需要大量的练习,而且要反复练习才能熟练掌握。练习不仅要针对文章和案例,还要注重对课堂中所说的法律概念的理解和记忆。很多学生在学习刑法时往往重视课内听讲,但是忽视了对课内所学概念的理解和记忆。因此,在练习时应该注重内容,不断加强对法律概念的理解和记忆。
第五段:刑法是实践的
最后,学习刑法的重要性在于实践。只有通过实践和现实案例的分析,才能真正体会和理解刑法的实践意义和含义。因此,学生应该积极参与法律实践,例如在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实习等等,积累相关经验并逐渐提高自己的法律技能。
总之,学习刑法是一项长期的计划,需要不断学习和练习。适当的阅读和实践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刑法,并为未来的法律实践做好准备。我坚信,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一定可以成为优秀的法律从业者。
刑法基础心得篇四
为了加强我们的专业课基础知识的学习,学校这学期给我们安排了《基础工程》这门课程。既然是学校安排的课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课程学习的不断深入,我对基础工程这门课程也逐渐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学习了这门课程,也让我有诸多的收获!
任何建筑物都建造在一定的地层上,建筑物的全部荷载都由它下面的地层来承担。一般而言,将承受建筑物各种作用的地层称为地基,而将建筑物与地基接触的最下部分,也就是将建筑物的各种作用传递至地基的结构物称为基础。基础工程是一门工程学科,所研究的主要内容即为桥梁,道路及其它人工构造物基础及其所在地基的设计与施工,以及相关的基本概念,计算原理和计算方法。
基础工程课程内容涉及其它学科较多,因而要求我们有较广泛的先修课知识如《公路工程地质》,《土质学与土力学》,《桥涵水文》,《材料力学》,《结构力学》,《结构设计原理》,和《桥梁工程》。尤其是《土力学与土质学》,是这门课程的重要理论基础,要求我们要有较好的土力学基础,并且注意两门课程间的紧密联系。我们要能熟练的运用土力学的知识,来解决基础工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地基与基础的设计方案,计算中有关参数的选用,都需要根据当地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上部结构形式,作用特性,材料情况及施工要求等因素全面考虑。施工方案和方法也应该结合设计要求,现场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技术设备,施工季节,气候和水文等情况来研究决定。因此,应在事前通过详细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必要的,符合实际情况的资料。这门课程是一门考察我们综合能力的课程。
《基础工程》课程总共包括七章内容,包括了导论,天然地 基上的浅基础,桩基础的基本知识及施工,桩基础的设计计算,沉井基础及地下连续墙,地基处理和几种特殊土地基上的基础工程。我们主要学习了浅基础,桩基础,沉井基础及地下连续墙和地基处理。
学习了导论部分,让我对基础工程有了最基本的认识。建筑物地基与基础的设计和施工质量的优劣,对整个建筑物的质量和正常的使用起着根本的作用。基础工程是隐蔽工程,如有缺陷,较难发现,也较难弥补和修复,而这些缺陷往往直接影响整个建筑物的使用甚至安全。
基础工程的进度,经常控制整个建筑物的施工进度。基础工程的造价,通常在整个建筑物造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尤其是在复杂的地质条件下或深水中修建基础更是如此。了解到这些内容,让我更加明确基础工程在工程中的重要性,我们要认真学习这门课程,在我们以后在工作中对基础工程必须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
在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这一章中,我们学习了浅基础按不同标准的分类。按照受力条件可分为刚性基础(也称无筋扩展基础)和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两大类。而浅基础根据构造形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刚性扩大基础,单独和联合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和箱形基础。
这一章我们还学习了刚性扩大基础的施工,了解了基坑的开挖及围护,基坑排水方法,水中刚性扩大基础修筑时的围堰工程的施工方法。学习了不同类型板桩墙的侧向压力计算方法,还掌握了基坑稳定性的验算方法和封底混凝土厚度计算公式。学习了如何确定地基承载力容许值,学习了刚性扩大基础的设计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基础稳定性和地基稳定性验算。这一章加深了我对浅基础的了解,让我初步认识到基础工程这门课的多样性,复杂性。
通过桩基础的学习,我们知道了单桩,单排桩,多排桩不同 的特性,以及各种桩基础的适用条件。桩基础按承台位置可分为高桩承台基础,低桩承台基础。按施工方法可分为沉桩,灌注桩,管桩基础,钻埋空心桩。按桩的设置效应分为挤土桩,部分挤土桩和非挤土桩。按承载性状可以分为摩擦桩,端承桩,主动桩,被动桩,竖直桩与斜桩。按桩身材料的组成成分又可以分为钢桩,钢筋混凝土桩。
根据基桩的构造不同,可分为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这一章还介绍了各种桩基础具体的施工方法,步骤,注意事项以及水中桩基础施工的特点,方法,注意事项。我们学习了用不同的方法如何检验桩基础质量。
桩基础的设计计算,这一章我们学习了如何计算单桩承载力。在学习单排桩基桩内力与位移计算中,我们了解计算地基系数的不同方法包括m法,k法,c法,和常数法。有了单排桩的基础我们,还学习了多排基桩内力与位移计算,掌握了这些计算方法,我们也就掌握了桩基础设计计算的核心内容,这也是我们期末课程设计的主要内容。
学会了如何设计桩基础还不够,我们还学会如何验算自己设计的桩基础是否合格。我们学会了从单桩轴向承载力,单桩横向承载力,单桩水平位移及墩台顶水平位移,弹性桩桩侧土的水平土抗力,群桩基础承载力和沉降量等几个方面检验设计好的桩基础是否合格的方法。当然一个完整的桩基础少不了承台,我们也学习了,承台的设计计算和承台局部受压,抗冲切,抗弯和抗剪承载力验算。这一章是我们学习的重点,也是我们必须牢牢掌握的知识点。
通过沉井基础及地下连续墙的学习,我们了解了沉井基础的特点,适用条件,沉井基础按建筑材料可分为混凝土沉井,钢筋混凝土沉井,竹筋混凝土沉井,刚沉井。沉井按形状分类可分为圆形,矩形,圆端形根据井孔布置方式又可分为单孔,双孔,多孔沉井和多排孔沉井,按沉井的立面形状可分为柱形,阶梯形 和锥形沉井。
同时我们学习了不同类型沉井基础的构造,了解了沉井基础的组成部分——井壁,刃脚,内隔墙,井孔,射水管,封底及井盖和它们各自的作用。老师还向我们介绍了各种沉井施工的过程,注意事项及各种施工问题的处理方法。我们了解了地下连续墙的概念,类型,特点,构造及其应用与发展。我们还自学了沉井的设计与计算。
在地基处理的学习过程中,我首先学习了什么是软弱土地基,以及它的危害。处理软弱土地基的方法主要有一下几个类别置换,排水固结,化学加固,振密挤密,加筋。每种类别里面都包含了若干种具体的施工方法。各类地基处理方法,均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机理。在不同的土类中产生不同的加固效果,并也存在着局限性。
地基的工程地质条件是千变万化的,工程对地基的要求也是不尽相同的材料,施工机具和施工条件等亦存在显著差别,没有哪一种方法是万能的。因此,对于每一工程必须进行综合考虑,通过方案的比选,选择一种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施工可行的方案,既可以是单一的地基处理方法,也可以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综合处理。
我们了解了软土的成因及划分,软土按沉积环境可分为滨海沉积,湖泊沉积,河滩沉积,沼泽沉积。软土的工程特性包括1含水率较高,空隙比较大2抗剪强度低3压缩性较高4渗透性很小5结构性明显6流变性显著。我们掌握了软土地基的沉降计算方法。软土地基的沉降包括固结沉降,瞬时沉降,次固结沉降。我们详细解了换土垫层法的过程和它的优点,排水固结法的原理,施工方法。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古代劳动人民在基础工程方面,也早就表现出高超的技艺和创造才能,许多宏伟壮丽的中国古代建筑逾千年仍留存至今安然无恙的事实就充分说明 了这一点。如隋代李春设计建造的河北赵州安济桥,是世界上首创的石砌敞肩平拱桥。采用扩大基础建在较浅的密实粗砂地基上。赵州桥反映了我国历史上有关桥梁基础工程方面的工艺和技术成就,因受当时社会生产力和自然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还仅限于凭经验的感性认识阶段。
由于清朝的闭关锁国,我国的桥梁技术一度陷入停滞状态。自新中国成立以后,经过专家学者的赶拼,我国桥梁技术水平在五十年代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从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30余年经过我国桥梁工作者呕心沥血,锐意进取,我国桥梁深水基础技术已进入世界前列,进入与世界同步发展的新阶段。我们的先辈们在艰 苦的环境中迎头赶上外国的先进技术,我们今天更要认识到基础工程的重要性,学好基础工程未将我们祖国的基础工程建设出一份力。
通过一个学期的基础工程课程的学习,我从一开始的不了解到现在慢慢的认识到基础工程这门学科的重要性,这是老师平时循循善诱和严格要求的结果。学习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随着学习的深入,对课程的了解也逐渐的加深,自己对课程的认识也有了根本的改变。更加坚定了自己要学好这门课程的决心和信心,也为自己以后的学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基础工程是一门比较年轻的学科,地基土又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复杂多变。因此,为使基础工程问题得到切合实际的,合理的和完善的解决,除了要求我们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外,还需要有较多的工程实践知识。在学习理论教学的同时应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工程实践,才能提高对理论的认识,提高处理基础工程问题的能力。
刑法基础心得篇五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刑法是我们不可或缺的重要课程之一。在经过一学期的学习后,我深刻体会到了刑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以下是我对刑法基础讲课的心得与体会。
第一段:对刑法的定义与意义的认识
刑法是法学的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是我国刑罚运用的基础和框架,也是裁判员及执法人员进行具体案件判断和处理的法律依据。通过刑法的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到刑事犯罪的基本观念、主体和客体以及犯罪的构成要素等重要概念。刑法在法律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惩治犯罪行为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段:刑法基础知识的学习与掌握
在刑法基础课中,我们学习了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构成要件、犯罪责任与刑罚的基本原理等。刑法的基本原则,如定罪定罚原则、非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是刑法运行的核心和基石。犯罪构成要件的学习使我了解了不同犯罪的主客观构成要素,对于分析和判断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刑法的基本原理,如犯罪责任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在裁判和执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第三段:案例分析与讨论的意义
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我们学会了将理论应用于实际。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刑法的实质内容。每个案例都是实际问题的具体反映,通过分析案例,可以帮助我们从理论上认识和解决实际问题。案例分析与讨论还能够培养我们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提高我们的判断和决策能力。
第四段:参观法庭与实地考察的收获
刑法基础课程在一定程度上是抽象的,但参观法庭和进行实地考察可以让我们更直观地感受和了解刑法的运行。在法庭的观摩中,我们可以亲身感受到刑事审判的庄严、公正和正义,对刑法的运作机制和程序有更为深刻的认识。在实地考察中,我们可以与律师和法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困惑,对于我们深入了解刑法的实践意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五段:对刑法学习的展望与思考
刑法基础课程只是我们在法学专业学习道路上的一个起点。通过学习刑法,我们只是初步接触到刑法这一学科的基础知识,还需要不断深入学习探讨。未来的学习中,我们应着重学习案例分析、犯罪学理论以及刑法法律适用等重点内容,进一步拓展刑法学的深度和广度。
综上所述,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对刑法基础课程有了更深刻的体会与认识。刑法的学习不仅使我了解到刑事犯罪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还帮助我发展了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通过案例分析与讨论,我学会了将刑法理论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能力。参观法庭和实地考察让我更直观地感受到了刑法的实际运作。展望未来,我将更加深入地学习刑法,进一步拓展刑法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为将来走上法学专业的道路奠定坚实的基础。
刑法基础心得篇六
第一段:引言(包括主题介绍)
刑法作为法学中的重要分支之一,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对于学习刑法的学者和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刑法的基础知识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将分享我在参加一场刑法基础讲课中所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详述刑法的重要性
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惩罚犯罪行为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法律从业者来说,掌握刑法的基础知识不仅有助于他们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还能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对于学习刑法的学者而言,通过学习刑法可以拓宽思维,加深对法治社会的理解,培养批判性思维,提高问题解决能力。
第三段:讲课心得体会之知识理解
在这场刑法基础讲课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如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责任的形成、刑法的基本原则等。通过学习这些内容,我对刑法的体系建构和运行机制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同时,讲师通过举例和案例分析,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刑法的实际应用,培养了我们的判案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段:讲课心得体会之思维拓展
刑法基础讲课不仅仅是知识的灌输,更重要的是培养我们思维的拓展和深入。通过与其他参与者的讨论交流,我获得了其他角度的观点,并且不断与自己的思考和经验相结合,形成了独特的理解和见解。这种思维拓展在解决实际问题时非常重要,尤其是在处理复杂的案件和法律纠纷时,通过灵活的思维方式能够找到更合理、更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五段:讲课心得体会之能力提升
通过这场刑法基础讲课,我的法律素养和判案能力得到了明显的提高。我不仅加深了对刑法的了解,还能更好地将刑法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刑法基础讲课也为我今后进一步学习和研究刑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我相信,刑法的学习和应用将成为我法律职业生涯中的宝贵财富。
总结:刚才所参加的这场刑法基础讲课对我而言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学习刑法基础知识,我对刑法的重要性有了更直观的认识。在未来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会更加努力地运用所学知识,为社会公正和法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刑法基础心得篇七
单项选择题(2分×15=30分)
搜索引擎搜索结果页面,简称什么?serpsemppcinboundlinks指的是以下哪一种?内部链接反向链接导出链接以下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搜索引擎对静态页面更友好。搜索引擎更喜欢原创内容。搜索引擎对新站排名更好。一个seo良好的网站,其主要流量往往来自:首页内容页面目录页面新站登录搜索引擎最佳的时间是:刚注册域名,即提交给搜索引擎。先做一个静态的首页,提交给搜索引擎。把网站架构基本完善后,提交给搜索引擎。关键词密度多少最佳?1%-5%5%-10%10%-20%目标关键词放在哪里效果最佳?关键词标签标题标签描述标签在关键词分析时,以下哪一个思路是错误的:选择热门关键词,一旦成功就会有非常高的流量。罗列关键词,并合理分布到网站的目录页和内容页。如果竞争对手是大型网站首页,则需要谨慎考虑。提供关键词排名,以下哪一种办法是不可取的:在alt标签中写关键词。导出链接锚文本中包含关键词。重复关键词以增加关键词密度。以下哪一种导入链接对pr值影响最大?pr值很高,但无相关性的站点。相关性很强,但pr值一般的站点。大量pr值一般,无相关性的站点。以下哪一种提高pr值的行为被google当作作弊?与很多相关站点友情链接。加入很多网站目录站、导航站。向pr值高的站点购买链接。以下哪一种行为不是作弊?采用群发软件群发包含网站链接的内容。使用隐藏文本或隐藏链接。在百度知道、google论坛等发表文章,并留有链接。针对seo服务,以下论述错误的是:专业seo服务对整站进行优化,整体提高网站排名和搜索流量。seo服务保证关键词长期排名。采用购买竞价和seo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效果最佳。搜索引擎程序对关键词的排名是什么时候进行?用户输入关键词,点击搜索之后。对于热门关键词,搜索引擎隔一段时间对排名进行更新和保存。搜索引擎索引网页时,即对其进行排名。目前看来,搜索引擎无法实现:对一个站点是采集站或原创站,进行判断。判断站点内容对于某关键词的专业性。判断被大量的文章的原创站点。
一句话简答题(4分×5=20分)
从seo的角度,网页设计采用spancss的主要好处是什么?举出三个增加导入链接的办法。首页采用flash的方式,为什么不利于seo?竞价排名与seo的投入收益对比分析。如果每个站都做seo了,那时怎么办?答案:
单向选择题
2、inboundlinks指反向链接,又称导入链接,外部链接选择2
6、关键词密度多少最佳,7%选择2
7、目标关键词放在标题标签中效果最佳。选择2
9、重复关键词以增加关键词密度。这个做法是不可取的,原因请参考第6题。选择3
13、说法错误的是:seo服务保证关键词长期排名。选择2
一句话简答题
1、从seo的角度,网页设计采用spancss的主要好处是什么?网页大小大幅缩小,搜索引擎对内容的抓取更方便。
2、举出三个增加导入链接的办法。
3、首页采用flash的方式,为什么不利于seo?flash上的内容和链接都无法被搜索引擎读取。
4、竞价排名与seo的投入收益对比分析。竞价排名价高,见效快。seo见效慢,长期深度收益。
5、如果每个站都做seo了,那时怎么办?那时,网站内容是搜索引擎排名的主要规则,所以定位、服务等会使竞争的焦点。
刑法基础心得篇八
以下是一份关于基础考试心得,仅供参考:
1.掌握基础知识:基础考试主要考察基础知识和技能,因此需要重点掌握教材中的知识点和公式。
2.做好笔记:在复习过程中,做好笔记有助于加深记忆和理解,建议采用图表、归纳总结等方式,使笔记更加清晰易读。
3.练习题目:基础考试需要大量的练习题目,建议多做真题和模拟题,及时总结错题和难点,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
4.制定复习计划: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时间安排,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逐步掌握知识点。
5.保持积极心态:基础考试对于初学者来说可能较为困难,需要保持积极心态,相信自己能够掌握知识点,克服困难。
6.多参加讨论:与其他考生交流讨论,分享学习心得和难点,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7.关注重点难点:对于自己薄弱的科目和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和加强,可以请教老师或同学,加深理解。
8.做好考前复习:在考试前,需要再次复习重点知识点,巩固记忆,同时可以多做模拟试题,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
刑法基础心得篇九
1.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侵权法
答案:a
2.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是()。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c
3.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a.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b.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
c.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三个月
d.原判刑期以上二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答案:b
4.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走去,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预备
c.犯意表示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5.刑法是()的法律。
b.规定阶级压迫的工具
c.国家法律中最重要
答案:d
刑法基础心得篇十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司法考试刑法基础考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与滥用权利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不同:滥用权利是故意,玩忽职守通常是过失。
2.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表现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怠于履行职责;滥用权利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按照法定的条件、方式、程序,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二)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区别:主体不同。
(12年)21.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c)
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07年)20.下列哪种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d)
b.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破产,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共同犯罪构成要件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1.这里两人以上,既可以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的单位,还可以是两个以上单位和自然人的结合。
2.如果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我国传统观点认为,在自然人犯罪的情况下,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至少有两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反之,如果虽然是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实施犯罪,但其中,只有一个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那么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工具,属间接正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但司法考试已经改变传统观点,认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可以成立共同犯罪,只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为存在阻却责任的事由,因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应当按照共同犯罪处理。
(12年)9.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d)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二)客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行为。
这里共同的行为,既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还包括帮助行为、教唆行为、组织行为,甚至是共谋的行为。
(08延)55.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abcd)
a.甲与赵某共谋共同杀苏某,但赵某因病没有前往犯罪地点,由甲一人杀死苏某
(三)主观方面:必须有共同的故意。
共同的故意包括三项要求:
第一,都必须是故意的。两人都是过失不成立共犯;一人故意、一人过失也不成立共犯
第二,故意的内容必须相同。两个以上的人犯罪故意的内容完全不同,譬如,一人是杀人的故意,一人是盗窃的故意,不成立共犯。
第三,必须存在意思联络。故意的内容虽然相同,但没有意思联络的,也不成立共犯。
(10年)2.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那么,成立共同犯罪,是否要求各共同犯罪人故意的内容完全相同呢?对此,理论上存在全部共同说和部分共同说之争。全部共同说认为,成立共同犯罪,必须故意的内容完全相同,如果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不成立共犯,应当对各犯罪人分别定罪量刑。部分共同说认为,各犯罪人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是有部分相同的,在部分相同的范围内成立共犯。
我国刑法学界以前主流观点是全部共同说,现在主流观点是部分共同说。司法考试在2005年以前坚持全部共同说,现在坚持的是部分共同说,并且近年多次出题测试考生对部分共同说的掌握情况,因而建议大家按部分共同说掌握。
部分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部分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两个以上的人意图实施的犯罪罪名相同,只是具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次要因素不同,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因为共同故意只要求在刑法的范围内相同,也即罪名相同或部分重合,不要求故意的形式与内容完全相同。如甲教唆乙在马路边抢劫,乙接受教唆后入户抢劫,成立共同犯罪,但甲与乙量刑幅度不同。
2.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一个人(一部分人)基于实施一般罪名的故意,另一个人(一部分人)基于实施特殊罪名的故意,在一般罪名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如一般盗窃罪与盗窃枪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一般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等等。
3.两个以上的人意图实施的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完全相同,但一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种犯罪侵犯的法益,在重合的罪名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如故意杀人罪包含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包含非法拘禁罪,****罪包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包含抢夺罪,抢劫罪包含敲诈勒索罪,等等。
4.在法定转化犯的情况下,部分人实施了转化行为的,实施转化行为的人按转化后的罪名定罪,没有实施转化行为的人按转化前的罪名定罪,两者就转化前的罪名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甲邀约乙对丙实施暴力,乙以为甲是希望伤害丙,事实上甲具有杀人的故意,两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导致丙死亡。这时,只能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认定甲与乙构成共同犯罪,并都对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但由于甲有杀人的故意,对甲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甲教唆乙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乙破坏了军事通信设施,两人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成立共同犯罪,但对乙的行为应认定为破坏军事通信罪。
甲教唆乙在马路边抢劫,乙入户抢劫,就抢劫罪构成共犯。
(11年)55.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d)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09年)7.甲、乙共谋行抢。甲在偏僻巷道的出口望风,乙将路人丙的书包(内有现金一万元)一把夺下转身奔逃,丙随后追赶,欲夺回书包。甲在丙跑过巷道口时突然伸腿将丙绊倒,丙倒地后摔成轻伤,甲、乙乘机逃脱。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c)
a.甲、乙均构成抢夺罪 b.甲、乙均构成抢劫罪
c.甲构成抢劫罪,乙构成抢夺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构成抢夺罪
(07年四卷案例)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不少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高某同意。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进行看管。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认识,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李某不得已将10万元现金交给高某。高某回到宾馆房间,发现陈某不在,赵某倒在窗前已经断气。见此情形,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司法机关将陈某抓获归案。事后查明,赵某因爬窗逃跑被陈某用木棒猛击脑部,致赵某身亡。
不构成共犯的几种情形
不构成共犯的几种情形:
(一)过失不构成共犯,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例外: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二)过限行为不是共犯。即计划之外的行为,由行为人自担责任。
(12年)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10年不定项选择)甲、乙预谋修车后以假币骗付。某日,甲、乙在某汽修厂修车后应付款4,850元,按照预谋甲将4,900元假币递给乙清点后交给修理厂职工丙,乙说:“修得不错,零钱不用找了”,甲、乙随即上车。丙发现货币有假大叫“别走”,甲迅即启动驶向厂门,丙扑向甲车前风档,抓住雨刮器。乙对甲说:“太危险,快停车”,甲仍然加速,致丙摔成重伤。请回答91-94题。
93.关于致丙重伤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b)
a.乙明确叫甲停车,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b.甲、乙构成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
c.甲的行为超出了共同犯罪故意,对于丙的重伤后果,乙不应当负责
d.乙没有实施共同伤害行为,不构成犯罪
比较复杂的有两种情况:
1.转化型抢劫罪,个别犯罪人实施暴力是否及于其他人?一般只是实施暴力者转化,其他人不定抢劫罪。
(07年)60.丁某教唆17岁的肖某抢夺他人手机,肖某在抢夺得手后,为抗拒抓捕将追赶来的被害人打成重伤。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
a.丁某构成抢夺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构成转化型抢劫
c.对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丁某与肖某之间不构成共同犯罪
2.在伤害过程中杀人。
(三)事先没有通谋,事后提供帮助的行为不成立共犯。常见的事后帮助行为:(1)窝藏包庇罪;(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3)洗钱罪;(4)包庇有毒药品犯罪分子罪;(5)窝藏、转移、隐瞒有毒药品、毒赃罪;(6)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但通谋的以共犯论。例如,甲骗衬衫,提前向乙约车,甲乙共犯合同诈骗,将赃物卖给丙。
刑法基础心得篇十一
作为一部法律法规,《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普通公民,通过学习和了解《刑法》,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的法律规范,知晓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在我的心中,《刑法》不仅是一本法律书籍,更是一部社会正义的守护者,给人们带来了深刻的思考和领悟。
第二段: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作为刑事司法的基础法律,其基本原则为保护人权、法无授权不可为、罪刑相适应、犯罪与刑罚的法定原则。这些原则使《刑法》成为一种公正、规范、有效的刑事司法工具。通过深入学习和理解这些基本原则,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可信度。
第三段: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涵盖了许多不同类型的罪行,如故意杀人、盗窃、诈骗等。通过学习这些罪行的定义和适用条件,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不同行为的法律界限和后果。同时,《刑法》还指导我们在特定情况下如何认定处罚的程度和途径,以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四段:刑法的作用和意义
《刑法》的一个重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它通过明确界定不同罪行的法律后果,起到了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同时,刑法还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尊严,防止不公和滥用权力的产生。《刑法》的存在和实施让人们感到法治的力量和国家的正义。
第五段:对《刑法》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和理解《刑法》,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权威和威严。作为公民,我们应该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遵纪守法,并以身作则,遵守社会道德和公共秩序。同时,作为一个居民,当我们面临不公正的对待和侵犯时,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也要依法合规地行使维权的方式,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同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也应该推动法律的普及和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同《刑法》的价值和意义。
总结
通过对《刑法》的学习和探索,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刑法》作为一部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法规,牢牢把握着社会的正义和公正。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树立法治意识,以法律为准绳,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同时,我们也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尊重,遵守法律的规范,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刑法基础心得篇十二
一.判断题。10个题,共二十分。我记得的几个:
1.摆动平底从动件凸轮机构的压力角是不变的。
2.滚子凸轮机构的理论轮廓和实际轮廓是相似的。
3在确定机器运动前是可以确定机器的等效质量等效转动惯量的。
4.平面四连杆机构出现死点是因为连杆与机架共线。
5.双曲轴的四连杆的机构存在死点。
二.简答题。5个题,20分。我记得的几个:
平面连杆机构的压力角和传动角是什么意思?
2.摆动导杆机构的传动角(具体是什么角我忘了)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是多少?
3.齿轮渐近线是怎么形成的?渐进性有什么特性?
4.机器的等效质量等效驱动力矩等效阻力矩是什么意思?
三.计算题,3个题,共25分(5+10+10)。
(1)计算自由度,图里有虚约束和局部自由度,凸轮是等径凸轮(不了解等径凸轮是什么意思也不要紧,图上画的很明白,题干也特别强调了一下)。
(2)计算变位直齿轮的变位系数之和。很常规的例题,题上还告诉你公式了(就是无侧隙的那个公式)。
(3)是轮系,轮系不是简单的轮系,拆分成三个基本轮系了。有点小计算量。
四.填空题。二十空,二十分。我记得的几个是:
平键的平面尺寸是根据**确定。
2.动压滑动轴承的相对间隙越大,则承载能力越**,油的温升越**。
3.十字滑块轴承适用于两轴有**位移的情况。
5.提高蜗轮蜗杆传动效率的办法有**和**。(两种)。
6.6302轴承是**轴承,如果当量动载荷增加一倍,则寿命是原来的**。
7。mca=根号m2+阿尔法t2此公式中阿尔法是指**,若轴做单向运转,且有冲击,则阿尔法的值为**。
8.保持标准直齿轮的d不变,增加齿数,则齿轮的齿面接触强度**,齿轮的齿根弯曲强度**。
五.设计题。10分。
题目给出了个汽车举升机构的图,让你分析这个图的特点,指出缺点,给出改进意见。就是很常见的那种对称的多连杆,再整个液压缸。
六.大题。12分。很常规的判断齿轮传动的轴向力的'方向的题。
蜗轮蜗杆,斜齿轮,锥齿轮,三级传动。为使某根轴上的轴向力抵消一部分,请判断齿轮旋向和轴的转动方向和齿轮所受轴向力方向。就是很常规的画力方向的题。还要判断轴是什么类型?(心轴,传动轴,转轴)
七.大题,13分。
六个螺栓周向均布连接,受横向作用力,已知摩擦系数,安全系数等等,求最小螺栓小径。(这个题我算的没把握,因为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分析倾覆力矩的影响,16的同学们我们交流一下啊)(另外这个题有个小陷阱,题干里给出了许用拉应力和许用屈服应力,让你自己确定螺栓强度公式里到底是拉应力还是屈服应力,这个我猜对了哈哈)
八.大题,13分。
一对反装角接触轴承,已知俩轴承的轴向力,和轴上的轴向力,给出了支撑反力的公式,给出了轴向系数和径向系数的表格,让求:俩轴承所受轴向力,当量动载荷和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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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基础心得篇十三
基础,是任何事物发展的起点和核心。无论是学习一门新的技能,还是做任何事情,都需要打好基础。正是在基础上,我们才能够有更加稳固的立足点,才能够更好地突破自己,实现自己的目标。因此,基础对于我们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我多年的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基础的重要性。
第二段:打牢基础,才能登高远眺
没有牢固的基础,就不可能有高耸入云的大厦。在学习一门新的技能时,如果没有打好基础,就很难掌握深入的知识。只有通过反复的练习和实践,才能够逐渐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全面的知识体系。只有构建了稳固的基础,我们才有可能登上更高的阶梯,望得更远。
第三段:基础决定出路
基础决定出路,这句话并不是空话。在职场中,拥有扎实的基础知识,才能够应对变化多端的工作环境。无论是新的挑战还是突发状况,只有具备扎实的基础,才能够应对自如,迎接一切的挑战。而没有基础,只能束手无策,这将严重影响个人的发展和职业道路。
第四段:基础是持久成功的必要条件
基础是我们走向成功的必要条件,这是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的客观规律。我们常常听到那些成功人士说,他们能够取得今天的成就,主要是因为他们有牢固的基础。只有打好基础,我们才能够逐渐积累经验,才能够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才能够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坚持不懈地追求自己的目标,并最终获得成功。
第五段:不断巩固和提高基础
面对基础的重要性,我们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不断巩固和提高基础。我们可以通过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知识水平;通过不断实践,增强自己的经验能力;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拓展自己的视野。只有如此,我们才能不断进步,不断成长,不断取得更好的成绩。
总结:
在实践中,我们应当深刻体会到基础的重要性。基础决定了我们的成败,决定了我们的出路。只有打好基础,我们才能够立足于未来,望得更远,实现自己更大的梦想。因此,我们应该注重打牢基础,不断巩固和提高自己的基础知识,才能够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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