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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信访报告篇一
征地和房屋拆迁是一个涉及群众利益的民生工作,也是一项敏感性极强的工作,它是架在党和政府与老百姓、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之间的一座桥梁,受到群众和政府的深度关注。这对长期在机关工作的'我来说是一个挑战。
面对挑战,我和我的同事们始终坚持“牢记责任、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行导人、以爱助人”的工作准则,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不断实践。需要我们拆迁工作人员有“忘我”的敬业精神和“细致”的工作态度,需要我们带着耐心、关心、细心、责任心与拆迁户交流沟通,对拆迁户的牢骚、抱怨、指责、漫骂,回报以倾听、安慰、理解、包容,在僵持中坚持,在沟通中发现,在细节中突破,最终赢得拆迁户的理解和配合。
作为第一批抽调干部的一员,来到花塘官厅项目和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做拆迁工作已有近半年时间,在县、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我肩负着职责,满怀着感情,投入到工作中。通过近半年的工作实践,体会到做好拆迁工作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这次作为工作组成员参与拆迁工作,来到与群众打交道的第一线,与拆迁户零距离接触,这是组织上给了我一次从做群众工作中审视自己、磨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锻炼机会。学会群众语言,深层次的了解群众心理和利益需求,向基层干部职工学习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向工作组其他成员取长补短,当好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沉下心来,多观察,多了解,多运用,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解难创优的服务员。
政策的掌握是做好拆迁工作的根本。拆迁工作情况复杂,法规条款涉及政策的连续性、系统性,拆迁对象类型很多,只有对拆迁政策有比较全面地了解,才能把握做拆迁工作的原则性,与拆迁户打交道时才能有据可依,有规可循。掌握了政策,做到心中有数,才能对政策加以融会贯通,在恪守原则性的同时加以灵活运用。
只有摸清了拆迁户的基本情况,家庭人员结构,主要社会关系,尚未签约的矛盾焦点等问题,同时将拆迁户的情况建立一户一档,掌握好第一手资料,才能依据政策,针对个体情况,有的放矢的做思想工作,陈述事实,宣讲政策,分析利弊。
在房价节节攀升的今天,面对要拆迁的住房,拆迁户承受着物质和精神上的两压力,吵吵闹闹、骂骂咧咧的情况难以避免。如果一味的去讲政策,不换位思考,就不能真正掌握拆迁户复杂的心理,就很难与拆迁户有心与心的交流,只有理解了他们,才能产生共鸣,对他们的担心加以疏导,对他们的不理解加以解释,让他们尽量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商谈拆迁的有关事情。
回首半年多的拆迁工作,每一户的签约都充满艰辛,都凝聚着工作人员的心血和汗水,令我深切体会到“细节决定成败,用心才能发现”的道理。在以后更艰难的拆迁工作中,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我和我的同事们将继续总结经验,完善自我,全力以赴,攻艰克难,为我们的“和谐莲花,美丽莲花”奉献真诚和努力。
拆迁信访报告篇二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是制约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县城和集镇开发的瓶颈,为借鉴外地成功经验,找准我县工作切入点和突破点,3月3日7日,县副书记姚富正率县人、县政协相关领导和县办、县组织部、县政府办、县就业局、嵩阳、杨桥、杨林三个乡镇的有关领导、部分村(居)会书记一行43人赴成都进行学习考察,学习借鉴成都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此次考察日巢排紧凑,内容精广相济,使家开阔了眼界,丰富了见识,学习了经验,看到了差距,启迪了思维。现将考察情况汇报如下:
(一)土地换社保(又称“双放弃换社保”)由政府对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按规定给予补偿,并解决社会保障,以此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激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承包地,由农村走向城镇,实现农民变市民(也称“双放弃换社保”)。
(二)“两股一改”实现土地权利共享、共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集体土地股权化和以转变农民身份为主体的村民员会改社区居民员会工作(简称“两股一改”)。具体做法是:以村为单位将集体资产股份量化到人、集体土地股权到人;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和集体土地股权化后,交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管理,合作社对全村的土地进行一次整理。对于有项目支撑的村由合作社统一与项目业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按股份和股权享有相应的收益。暂时没有项目的,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经营。
(三)“三个集中”加快土地优化重组和合理流转在加快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与保护耕地、保护农民利益两者之间,成都找到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被归纳为“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土地向业主集中”。通过“三个集中”,加快土地的优化重组和合理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农民经济生活空间的转移。
(四)“五不一扶持”打造“五朵金花”成都市对于城市近郊发展,探索出一条不征地、不拆迁、不失业、不失利、不失权和加财政扶持的“五不一扶持”的城乡统筹发展的路子,使当地农民实现离土不离乡,就地市民化。如锦江区三圣花乡通过打造“五朵金花”(“花乡农居”、“荷塘月色”、“东篱菊园”、“幸福梅林”和“江家菜地”),使农民就地就业市民化,同时拥有租金、薪金、股金和保障金“四金”,成为令人羡慕的“新市民、新居民”。农民就地就业市民化后可获得四项稳定收入。一是租金收入: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土地向专业户、工商业主和经营能人集中,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基地。农民土地承包权流转,每亩每年可获得1800元以上的租金;农民房屋出租,每户每年可获得3-10万元租金。二是薪金:农民到龙头企业务工,每人每月可获得600元以上的'薪金收入。三噬金:农户以宅基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乡村酒店、农家乐等项目,以“保底分红”的模式分享收益。四是保障金:农民达到社会保障条件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住院可报销住院费。
成都市在旧城改造拆迁中总结形成拆迁的三“法宝”即:“法制、民本、市场”,既保证了拆迁的顺利进行,又最限度的让拆迁户从中得到实惠,实现了城市改造和社会稳定。
(一)法制让拆迁更阳光拆迁与被拆迁、损失与补偿、迁移与安置等矛盾如何化解,是旧城改造的难点、焦点。成都市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好的政策为拆迁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从房地产评估,到拆迁安置、补偿,从政策到标准,一律公开透明,让百姓监督。成都市民把这一举措称之为“阳光拆迁”。阳光拆迁规范了拆迁行为,实施了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一诗开拆迁项目发包。实行向具备拆迁资质的拆迁代办单位公开招标、邀标,并由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予以监督,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建立代办拆迁单位责任制。凡拆迁工程必须依法办事,落实各项拆迁政策,让老百姓有足够的时间理解、消化政策,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搬迁准备。坚决杜绝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对拆迁居民的宣传动员工作必须做深做细;三诗示拆迁评估、拆迁补偿安置的十项目。对拆迁评估、拆迁补偿安置的十项目等在拆迁现场实行公示,增迁工作的透明度,在拆迁中加强对拆迁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监管,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四是建立拆迁人员信用档案。在督促拆迁人员加强自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五是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对拆迁资金进行严格监管,有效防范了代办拆迁单位通过虚报、冒报等方式套取拆迁安置款和改造资金被挪用等风险的发生。
(四)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和条件。参保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后,从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参保年龄超过男60、女50周岁的,当月参保次月享受。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基础养老金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先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不足支付时在统筹基金中列支。达到条件每月还可领取低保金、报销住院费等。以上是成都市在城市改造、加快工业化进程中拆迁安置补偿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好好学习和借鉴。
拆迁信访报告篇三
深圳市蛇口育才教育集团育才二小根据深南教〔20xx〕号文件《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教育收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由育才二小王升平校长亲自牵头,各部门协助,于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9月11日对育才二小的教育收费进行了严格自查,自查分为五部分,先将教育收费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育才二小自查小组首先检查了“一费制”的收费公示,根据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二小在校门口显著位置悬挂由深圳市南山区物价检查所监制的“一费制”的收费标准,并公布区教育局和二小收费举报电话。其次,自查小组检查了学校公布的《05-06学年上学期书杂费缴费通知》,二小的书杂费交费通知严格按照“一费制”的收费标准,未发现有违“一费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收费范围、“搭车收费”及摊派费用的情况。
育才二小严格按照深价联〔20xx〕号和深教〔20xx〕53号以及深教〔20xx〕393号文件精神,自查小组检查了本学期转学生的书杂费交费收据,未发现违规收取“择校生”的有关费用。经过对教务处的自查,未发现对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收取转学费用的情况。
育才二小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坚决杜绝私自收取各种赞助和集资款项,坚决杜绝以勤工俭学的名义向学生摊派钱物或收取以资代劳款。在王校长的带领下,育才二小上下达成一致共识,学校是教授知识和学习做人的地方,不是经营收益的地方。
育才二小的兴趣班和各种管托班都由深圳市育才教育集团下属单位深圳市康柏英公司主办,学生报名时必须持家长签名回执,收费通知中要求明确说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图书室的自检发现,二小发放的各种教材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以及区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未发现强制学生订阅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学生课本目录以外的参考书籍、资料、报刊和读物。
经过此次自检,育才二小对教育收费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以后的工作中,育才二小将严格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为南山教育贡献一份力量。
拆迁信访报告篇四
每一天的时间都非常珍贵,你梳理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吗?是时候抽出时间写写述职报告了。那要怎么写好述职报告呢?下面是小编为家整理的拆迁工作述职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家阅读。
根据市政府有关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根据检查内容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现将20xx年度赤城县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我们积极学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xx]132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中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相关安置途径,力宣传有关征地方面的政策、法规。我局创新征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了关注民生、亲情征地和征地回等活动,深入征地拆迁一线,进村入户宣传征地政策,做好村民思想工作,征求群众意见,求得群众理解支持,保证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目前我县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四个地块,土地面积共49.35亩正在组卷,土地调查结果经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核实确认,对被征地群众要求听证的地块,我们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听证会,经被征地群众同意和县政府审核,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均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安置途径采取回迁或用货币一次性妥善安置被征地拆迁群众。全县应收应付征地拆迁补偿费全部依法足额支付到被拆迁农户,无一拖欠。切实维护了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群众的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平稳推进提供了保障。
我局工作创新了工作机制,重心下移,超前介入,及时排查,积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于我局高度重视工作,不仅强化了部门责任,促进了稳定工作,而且密切了干群关系,干部的耐心热情、认真负责、心系民生的高度工作责任感普遍受到群众赞誉,工作成绩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经认真自查,今年我县未发生一起征地矛盾纠纷,未出现征地违规、违纪的人和事。
在以后工作中,我局继续以服务中心、服务局为己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强化管理、改进作风,积极主动地早部署、抢先机、抓落实,把征地基础工作做好,及时组卷上报。
拆迁信访报告篇五
要发展就要建设,要建设就免不了要拆迁。而征地拆迁工作,一头要保证各项重点工程及时用地,推动经济发展;一头又要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征地拆迁工作牵涉到政府、投资业主、拆迁实施单位和被拆迁群众等多方的利益,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发展与稳定,被目前许多基层干部称之为“天下第一难事”。“城中乡”因为征拆任务十分繁重,尤显突出。碧江区灯塔工业园区就是一个典型的“城中乡”,征地拆迁也是近年来的一项主要工作。根据我处近年来开展征地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我对此进行了一些调查与思考。
征地难,难在哪从调查以及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主要症结在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各种利益体在争夺土地这一重要资源的问题上高度集结以及相关制度上的缺失。其主要表现在:
(一)无法可依,农民有疑惑
1.国家对农村征地拆迁的法律存在空档。20xx年出台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物权法》实施后已停止执行。而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目前国家还没有制定和颁布征用集体土地和农民房屋的专门法律法规。因此,在解决农村土地的征用和农民房屋拆迁的问题上,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
2.征地拆迁的政策法规缺乏动态管理。目前,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均依据的是地方性规章。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城市建设的日新月异,社会情况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在近年来土地、房价均有较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地方性行政拆迁规章制定几年不变,难以适应形势的发展,对征拆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推进带来困难。
(二)土地价差,导致征拆难
近年来,因为物价上涨、土地紧缺等缘故,导致了土地征收价格的调差频率也极为快速。以我处土地为例,20xx年期间,我处土地征收价格在3万元左右一亩,而到了20xx年土地的征收价格又上涨到了37000元左右一亩地,再过渡到现在的4万余元一亩地的价格。短短3年时间中,土地的价格却跳了几个坎,这就导致了部分民众同一区域的征地价格不一致,许多配合工作的群众先行丈量土地后得到的土地补偿款而比部分拖到最后时刻的“钉子户”还低,这一情形的出现更加恶化了征地工作的开展难度。直到现在,我处仍然存在少许往年遗留下来的土地差价纠纷问题。
(三)土地补差款及时足额到位难
土地差价是事实存在,虽然影响到征地拆迁工作的开展,但不可否认它也是必然的社会趋势。而抛开这条不可避免的因素来看,土地补差款难以及时足额的到位而是导致土地征拆纠纷问题的重要因素。就如我处当前遗留下的少许土地差价纠纷问题,经过我处政府与投资业主方、群众方多方协调成功后,投资业主方的土地补差款却难以及时的、足额的落实到老百姓手中。首先,来我处的投资业主方极多数都为中小型私人企业,本身资金就还存在空缺,除去前期支付的土地征收款、土地使用保证金、建设费用等,可用资金便已所剩无几了,投资业主方即使愿意补差价也会感到无能为力;其次,也存在部分投资业主方钻国家征地补偿标准的牛角尖,而把激化后的民众纠纷矛盾之不理,而让政府部门来作善后工作,无形中给我政府部门在往后的征地拆迁工作中增添了难度。
(四)违章建筑加剧了征拆难
城乡结合部的违章建筑不仅影响了村容村貌,更增加了征地拆迁难度,造成资源的浪费。由于诸如我国目前有关征拆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失控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城中乡”的违章建筑严重,而我辖区违章建筑也达到合法建筑的三分之一,这不仅造成我辖区的量经济损失,更加给征地拆迁工作增加了难度。
(五)征地补偿费分配难
村民小组往往只是局部的征用,前后征用又有价格和人口变动的差异,在分配时存在着是以人口平均分,还是征谁给谁等等矛盾和问题。因此,一次征地,补偿分配工作往往要拉锯数月,甚至数年之久。时常会因为矛盾纠纷未得到解决,征地补偿费的存折锁进了村保险柜,乡村干部也常常为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头疼犯难。
(六)征地拆迁群众安和发展难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一是安房的建设速度慢。由于业主资金等原因,房子拆了,安房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仍未建成。即使建成了,有的群众因为习惯问题和房子质量不满意等原因也迟迟不搬家。我处到目前已有2个安区的房子虽建好了,但很少有人搬进去住。二是失地农民对今后的生活感到忧虑和担心。由于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他们失去了世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加上文化程度不高,没有专业技能,就业困难,担心生活水平比原来会降低。三是“城中乡”的农民原来靠着种菜、水稻、养殖业等相对还比较富裕。群众担忧:“地被征了,地没种了,养殖业不能办了,失地也失业了”。我辖区中还有部分干部映:“我们也有实力发展,也有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可我们自己要征用自己的地搞项目,却非常难。”
征地拆迁问题是当前社会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征地、深化,城乡统筹,调整好国家、集体和被征拆群众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努力实现和谐拆迁。
(一)完善政策法规,为实现和谐征拆提供法律保障征地拆迁必须坚持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以及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尽快在法律的层面上予以规范,使补偿标准更加明确、公开和统一,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在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的情况下,生产有妥善安,生活有切实保障。现代文明,凡“征”必须依法,依法才能开“征”,征税是这样,征兵是这样。要按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城乡统一的《城乡征拆条例》,将征拆过程中各个利益体之间的关系用法律予以理顺、调整和规范。建立和完善各拆迁主体平等、城乡统筹发展的法律体系,使征地拆迁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公平公正,合理补偿,实现和谐征拆
1、扩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拆迁前,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拆迁政策进行全面深入的宣传,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认真梳理,使拆迁方案能够充分映民情、体现民意,各方利益兼顾,多方利益均衡分享。
2、切实落实“三公开”。做到征拆数量公开、补偿标准和安政策公开,补偿金额公开,并接受审计监督与被拆迁群众的监督。
拆迁信访报告篇六
我记得是6月13日,我就开始进入xx附中工作,到今天,已经有半年的时间,半年以来,我始终遵纪守法,全身投入工作,认真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在张校长的指导下,通过各处室、年级组的团结合作,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围绕学校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为学校服务,为全体师生服务,并取得一定的成绩。现将我这一学期的工作简要述职如下:
学校刚成立,没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是不行的,必须整章建制,办公室根据我校特点,借鉴其他x兄弟学校的经验,建立了行政人员管理岗位职责等方面规章制度,印刷上墙,使每位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岗位职责,做到了有章可循。并严格按制度来规范管理,促使每个行政管理人员快速走上正轨。
办公室工作头绪繁多,工作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因而没有固定的规律可循,要适应办公室工作的特点,除了刻苦勤奋之外,最关键的就是要量学习业务知识,为此,在空余的时间,看些有关办公室管理方面的书籍,并每次去市教育局办公室找欧主任办事时,都是虚心向欧主任请教,学习欧主任的工作经验,逐步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同时,我还担任高一个班的物理教学工作,积极深入课堂,提高课堂教学能力,始终坚持两不误原则,在苦再累,都不能影响行政管理工作,更不能影响教育工作。
我校是新建学校,学校宣传工作甚为重要,为了促进学校快速发展,不断扩学校影响,在张东海校长的带领下,我校广泛宣传教育活动,对我校师生的教育学习、文体活动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以及科技楼、体育馆的led显示屏标语展示,且规定每月印发一份校园简报,定期出校报,下发到各处室、年级组、班级等,邮寄到x国内合作办公室、x市政府、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同时,还得到家的好评,办公室宋佳琪老师因此获得北京师范学“优秀宣传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接待工作水平能够集中映出一个学校的整体形象,能够展示出接待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同时对于推动工作开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学校成立半学期,参观学校单位及部门领导非常多,如:中非合作圆桌会议领导,x市教师节表彰会、x市小学数学教学片断竞赛活动,省教育厅、市市政府、教育局等部门领导及兄弟学校校长参观调研活动,同时也接待x专家和领导们,如2xxx年9月9日第二批教师的评、“学思课堂”活动的专家、召开北京师范学、海南省教育厅、合作座谈会等接待项目,同时也得到领导与专家的对工作的肯定。
开学以来,就开始办理所有教师入编手续(包括第二批招聘的6名教师同时办理),入编手续相当复杂,工作量较,要涉及到市教育局人事股、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部门的之间批文的传接,批文传到某一单位,最快都要一天的时间,到目前为止,应届与往届教师入编手续及“空岗卡”已经办理玩完成,在2月中旬市财政局就可以发2xxx年8月至20xx年2月的基本工资,在职教师的入编手续已基本完成,争取在过年前发放在职教师的财政基本工资。
开学后,办公室立即收集需要迁户落户老师的基本信息,想x市局呈递专门针对教师入户的文件,目前局的复函已经下发,由万城镇东星派出所统一设定“北京师范学x附属中学”专户,东星派出所也积极配合相关入户工作,目前为止对学生直接迁移户口的教师入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成。其他需要申请户口的教师,已经拿到准迁证,寒假回到所在户口的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寒假回学校后就可以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我校首届教师包括校长、校领导共有85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实际,为满足x市及海南省广学生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学校20xx年计划招收新生1600人。因此,需要招一批优秀应届毕业生与经验丰富的在职教师,先后赴x专场招聘会,陕师专场招聘会与湖师专场会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相关工作,以及在x、陕师、湖师新招聘教师的情况汇报向市市政府、x等相关部门,接着对已经签约的教师开始着手办理入编相关手续。今天,我校陈胜全校长还正在海口参加海南省20xx届的免费师范生专场招聘会,现在办公室以及其他处室工作人员正积极准备的2月1日在职教师复试事宜,保证复试工作正常进行。
回顾这学期的工作,从最初的一无所知,到现在我们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也吸取了一些教训。个人认为这是一个锻炼和学习的过程,只要多学习,学习他人的经验,勤记录,就一定能做好,不过,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工作中与领导和老师们交流沟通不够,有时候只知道埋头苦干;
2、工作方法需要改进,尽量克服有时候因工作繁忙而带来的心烦急躁情绪;
3、工作抓落实不够,深入群众少,对老师的情况了解的不全面;
4、宣传工作须进一步提高,保证学校宣传的质量效果;
5、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一些工作协调的不是十分到位;
6、文字功底太弱,对于文件的起草与处理做得不到位等。
总之,办公室将继续在张校长、校领导xx,以及各处室、年级组与全体老师的支持与配合下,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发扬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创一流名校而努力奋斗。借此工作总结之末,对张校长、各位校领导、全体教师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恳请各位加强对办公室工作的监督,促使我们更好地为学校服务,为广师生服务。
拆迁信访报告篇七
可乡是全县的一个边远落后乡,距离县城120公里,现有农村人口近2万人,人民群众的卫生保障水平也较低。同时也是酉阳县的一个对外窗口,位于渝、湘、鄂三省交界处,关系到酉阳的形象。另外,为了适应酉阳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乡政府结合县上的要求正在进行新集镇建设。因此,对卫生院的迁建势在必行。现将迁建具体原因报告如下:
长期以来,受客观原因的制约,可乡公共卫生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其发展速度非常缓慢。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1、房屋陈旧老化,设施设备简陋落后,改造难度,导致经营困难,服务滞后,特别是患者无法就地就医,患者量流失。
2、规模太小,用房面积不足,业务用房仅仅280,病床仅有20张,且空间也太小,特别是门诊、药房太窄太拥挤,相关科室也无法健全,连常规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3、周围皆为民宅,农民饲养的牲畜给医院的'环境卫生造成极影响。
4、房屋拥挤,通道狭窄,常被生意经营者挤占,给病人和车辆行人带来极的不便。
卫生院建设也是一项公益事业,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此次迁建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可乡的医疗卫生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渴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保障水平。同时也是为了坚持以人为本,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实现可乡医疗事业的持续发展。
近几年,可乡政府立足当前,超越当前,结合县上的总体要求,正在实施可乡新集镇建设,这一方面要求对卫生院进行整体搬迁,以配合政府的新集镇规划,以适应可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可乡卫生院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其中的机遇和条件就是政府已经把征地问题跟老百姓协调到位,土地征用费由单位自筹到位,现土地规划已落实,总面积达2亩,选址也舒适优雅。因此特申请县卫生局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项目资金扶持等问题。盼给予批复!
拆迁信访报告篇八
(一)期望值过高,征收补偿要求脱离实际。有的想拆一补多,少量补差价,甚至不补差价;有的想通过征收发财致富,进而漫天要价,无理取闹;有的不仅要求解决住房安置问题,还要求解决诸如失地、就业、医保、养老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一旦被征收人的“希望”落空,就会寻找种种借口和理由抵制征收,即使经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仍然对征收补偿安置不满,致使征收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二)谋利益,违反规划,突击建房。个别村组平房能加盖到四层五层,见地就盖房,致使整个村庄已“无路可走”。暴力抗法现象也是不断发生,甚至有人在较短时间内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人为将一家人分为两户甚至更多户,以获得更多的住房安置,等等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使征收工作寸步难行。虽然我办对拆迁房屋进行了摸底录像,但违规建房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由于这一问题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政府面临“两难选择”,一方面是超越红线建设、改变结构和擅自加层已成既定事实,政府如果严格执行规划及建设的有关法律规定,就要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必然引起居民对抗甚至群体事件;另一方面,如果不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法定性,又势必导致跟风,破坏整个城市规划结构,制造安全隐患。
(三)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被征地农民是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一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被征收户难以找到工作,短期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尚可靠一次性安置费维持生计,实际生活水平不致于明显下降。但长远讲,随着安置费用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给社会稳定留下隐患,社会治安状况堪忧,部分失地农民面临返贫的风险与日俱增。
(四)行政强拆与司法强拆执行难。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都是为维护房屋征收工作的公正公平,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但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执行难度越来越大,执法人员在群体抗拆事件中的权威得不到有效保障,目前仅靠政府的执行人员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繁杂的征地拆迁工作,从而影响征收工作的进度。
(五)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和“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还有一些极少数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群众盲目参与。
(六)历史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由于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民已经历了多次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多,这些问题牵涉的时间跨度长、范围广、复杂性强、难度大,难以及时处理到位。从而影响了后续拆迁工作,在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拖延、敷衍、推诿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使农民产生不满和对抗情绪,不断重复上访。
(七)媒体的舆论引导失范,持续放大征地拆迁问题的严重程度。媒体的过度聚焦和非理性报道,将群众与政府敌对起来,造成和激化了群众对政府的对立情绪。作为拆迁工作执行者的政府被舆论完全地孤立,失去了应有的公信力,不仅大大提高了执法成本,同时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构建。
二、征地拆迁引发矛盾的成因分析
(一)政府层面造成的原因
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片被征土地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
2、行政行为不规范。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制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而上访。
3、政策执行没有连续性或“断层”现象严重,在征地拆迁方面有些规定没有完全依照上级相关规定来执行,与上面政策有不符之处,而随着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也越来越浓,由此也引发群众的诸多诉求。
(二)被征地拆迁对象所造成的原因
1、失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那些年龄大、文化低、无技能的拆迁户难以找到工作,由于拆迁实行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久而久之,这部分人生活出现困难,却又得不到帮扶或救济,“坐吃山空”后,又只好回过头来找政府,在社会上造成了一个不稳定的群体。
2、被拆迁群众抵触情绪较大。土地做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失去土地就意味着“下岗”,失去了劳动对象,多数农民的生活来源没有着落,而且要失去祖辈留下来或自己辛苦一生积蓄而换来的房屋财产,同时要改变他们熟悉的生活环境,打破或影响他们原有所交往的社会关系,从而带来许多麻烦和不便。这就使得被征地拆迁对象不自觉地产生一种抵触情绪,发生一些矛盾与冲突。
3、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非理智方式抵制征地拆迁工作。少数被征地拆迁对象依法维权意识淡薄,在拆迁中遇到利益冲突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错误的认为“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一些村民以个人利益为纽带形成松散组织,采取集体上访、阻工闹事等极易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方式向政府施压,期望以破坏社会稳定的方式来引起政府对自己诉求的重视,具有很大的对抗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极大危害了社会安定。
(三)建设施工单位所造成的原因
少数建设施工单位操之过急,工作方法简单, 缺少与村组干部沟通。个别施工单位以建设工期紧张等为理由,在施工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公告和深入细致的工作,就开始进场作业施工,从而与拆迁对象形成对立,出现问题又不向有关部门及时汇报,导致政府被动处理问题,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就会上访,就会维权,不仅拆迁搞不成,还极易酿成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的稳定。
(四)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原因
有一些是既无合法产权来源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一些是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此类多数无证房屋都是农民群众的安身之所,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可这些又不符合现在的征地拆迁政策,农民经过几次拆迁后,久而久之,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还有一部分是因为工作人员不懂政策,乱发言、乱表达、乱承诺,从而造成了拆迁后群众的愿望得不到实现,在下次的拆迁中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三、解决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探索完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拆迁应本着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与保证社会稳定为原则,对本地的实际现状、群众的愿望等进行深入的摸底调查,在准确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结合本地的征地拆迁标准,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探索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多元化补偿安置办法,不仅仅解决一次性的补偿费用,而且要配套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养老、医疗、教育等长远利益问题,确保被征地拆迁的农民“失地不失利,失地不失业,失地不失居,失地不失医,失地不失教”。
(二)依法规范操作,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很强又很敏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纠纷与矛盾,所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程序办事。在征地调查和征地补偿时,深入村组户,实地调查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依法编制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同时对征地全过程拍照、摄像,并将影像资料存入档案,以备后用。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和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及时沟通,迅速地处理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三)加大征地拆迁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在征地拆迁之前召开农户动员大会,发布征地公告,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宣传建设项目的重要性和对当地经济发展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二是组织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发挥他们的幅射与带头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三是采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重点宣传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政策、标准、好处、操作程序,这样有利于消除被征地拆迁对象对拆迁的顾虑和疑惑;四是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深入征地拆迁对象家中广交朋友,并一户一户面对面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进行感情沟通和释疑解惑,多站在拆迁户的角度思考问题,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平衡好国家和拆迁户的利益,将补偿安置政策按时落实到位。
(四)全面化解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对于征地拆迁信访工作,要坚持领导点名接访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抽调有关部门熟悉政策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集中进行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排出时间表,及时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针子户”要有预案,有方法,尽最大可能去做思想工作,对拒不执行征拆的,依法使用行政和司法手段强制执行征拆,以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对抢修抢建、突击装修、违规乱搭乱建、煽动阻扰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要迅速、果断、坚决地予以打击。
(五)建设施工单位应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建设施工单位要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机构,内部进行组织分工,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和目标,要制订工作制度,建立工作网络,规定相关纪律与注意事项,出台相应的奖罚措施和拆迁户友善和谐相处,条件不成熟不要急于建设,盲目施工,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联系,防止发生不应有的事件,以全力配合政府做好工作。
(六)妥善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此外,还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廉洁为公,做好群众的贴心人。
拆迁信访报告篇九
征地拆迁事关益阳发展全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也十分棘手的工作。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最近,由市委政研室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以下简称“市征拆处”)配合,就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组先后到益阳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分别听取了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召开了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城建投、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法制办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座谈会,组织财政、编办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召开了“三区”部分村党支部书记座谈会,就征地拆迁问题听取了基层干部的意见。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中心城区集体土地的征地拆迁由市征拆处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并进行具体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每宗地的征用拆迁大约要经过20个程序,包括接受项目主体申请、组织用地预审、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发布征地公告、支付补偿资金、拆迁安置等等。征地拆迁安置的具体操作主要有三种模式:
一是由市征拆处直接承担,有关区、乡(镇)、村组配合。在这一模式中,包括公告、丈量、安置在内的所有工作环节和步骤都由市征拆处完成,村组干部协助配合做工作。这部分主要是城建投的储备土地、市本级重点项目用地等。比如益阳大道两厢部分土地的征拆。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约占35%。
二是由市征拆处领导监督、“三区”具体负责。这种模式主要是园区用地(也包括“三区”的其它部分项目)。目前市征拆处分别在益阳高新区、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设立了征地拆迁办公室,由这几个办公室按法定程序出示法律文书,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具体工作主要是由“一区两园”负责,相关村组配合完成拆迁和安置工作。这一模式在工作中大约占50%。
三是益阳高新区、赫山区、资阳区自行组织征拆。即“三区”在未取得征地拆迁许可的情况下,以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的名义组织实施,或交由区建设局、各园区拆迁部、区国土资源分局征地拆迁测绘队等部门进行征地拆迁。比如资阳台资工业园部分项目、赫山茶叶市场部分配套项目、益阳高新区部分项目等。这一模式在工作中约占15%。
当前中心城区征拆工作体制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不相适应
市征拆处是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任高配为副处级(一直未配备到位)。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定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是:“代表市人民政府承办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市内所有建设单位和个人用地征地拆迁工作”。目前市征拆处实际承担的职责主要有8项:新增建设用地报批资料的组织,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征地拆迁,确定安置地,领导“一区两园”的拆迁工作,参与市人民政府征拆安置政策的制定,协调征拆矛盾、应诉,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支持征拆,申请司法强制腾地。
实际工作中,市征拆处除行政许可外,主要工作就是协调。其协调上至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区”政府等,横向涉及市国土资源局的8个内设科室,向下延伸到了乡镇、村、组、农户,范围相当广,中间所要调处的利益冲突、矛盾纠纷层出不穷。要一个正科级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去协调“三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事实上很难做到。
(二)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一是工作量大、人员少。这些年,随着城市的加速扩容、招商项目的大量进驻,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量大幅增加。前些年,中心城区平均每年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面积为3000亩左右,20xx年为4500亩,预计今年将达到5000亩以上,相当于每年征拆一个行政村。目前市征拆处的工作涉及到“三区”的56个行政村,近段必须完成的征拆任务涉及龙洲路建设、十洲路建设、益宁城际干道建设等8个重点项目80多宗地。而市征拆处在编在岗人员仅有9人,要高效完成这些工作,确实人手不够。
二是人员素质与工作要求差距较大。由于拆迁任务重、时间紧,市里专门机构人员少,“三区”纷纷从机关单位临时抽调工作人员进行拆迁。这从推动工作的需要来说是必要的。但是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不具备从事拆迁工作所应有的法律法规知识、群众工作经验及专业技术知识,容易引发种种问题。比如有的为了尽快完成任务,常常人为地改变征拆补偿安置政策,形成了一个工作队实行一个拆迁标准甚至多个标准的混乱局面。
(三)工作机制与依法高效办事的要求不相适应
征地拆迁工作既要依法又要高效。但目前的工作机制远不能与依法高效的要求相适应。一是市与区之间没有统筹协调机制。征地拆迁许可权在市级,但大部分拆迁任务由“三区”承担,这之间有很多事项需要沟通衔接、共同协调解决,但目前市征拆处事实上不能承担协调职责,政府也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协调机制,出现问题往往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临时出面协调,政策口径很难统一。二是市与区在征拆工作中是松散关系,没有规范约束。市征拆处本来人手就少,没有主动管“三区”的征拆;而“三区”为了加快征拆速度,常自主征拆,当搞不下去时才回过头来找市里,造成了工作被动。如大桃路建设,从1996年开始由赫山区重点办进行征拆,到20xx年几栋房子拆不下了,才告知市征拆处。三是各级征拆相关部门没有形成配合联动机制。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土、建设、规划、电力、自来水等20多个部门,只有各部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把工作做好。但当前相关部门的工作还没有形成联动机制。比如,目前高新区铺开了18个征地拆迁安置点建设,至少需要新架18台变压器,但目前只架了4台。自来水管道铺设也存在类似问题。配套设施跟不上,直接影响了拆迁安置进度。
二、目前这种征拆体制带来的不利影响
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部分拆迁主体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四款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政府进行公告并组织实施,市、县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用土地方案,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地级市所辖区人民政府无权发布征地拆迁公告。而目前“三区”有一部分征地拆迁,无论是征用土地公告,还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大多是以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的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园区拆迁部等的名义进行,其做法是不合法的。
(二)实际补偿标准不一。20xx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益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3号令)和20xx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益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4号令),从政策上统一了集体土地上征拆安置补偿标准。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体制不顺,“三区”各自为政,造成了一个补偿政策多个补偿标准的局面。一是补偿范围不一致。主要情形有:房屋周边的青苗在征地时已经补偿,在拆迁房屋时又重新列入补偿范围;房屋自然隔热层是房屋主体,已列入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但有的区将其作为“小屋面”,在房屋主体补偿之外另行追加补偿,等等,均有悖于4号令。二是台基安置面积不一致。益阳医专、城市学院新校区建设征拆任务分别由高新区和龙岭工业园完成。在工作中,高新区严格按每户60平方米划给安置宅基地台基,而龙岭工业园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降低工作难度,按每户80平方米、甚至120平方米划给安置宅基地台基,造成了当地群众的攀比设阻。大明村以前属龙岭工业园管,执行的安置台基面积是每户120平方米,而去年大明村划给高新区,只能执行每户60平方米安置台基的政策,拆迁时很难做通群众工作。三是丈量标准不一致。拆迁中没有统一明确的丈量主体,导致个别工作人员在丈量房屋面积时“放水”,左邻右舍差不多大小的房子,丈量结果却相差十几、几十个平方,导致补偿不均,群众意见大。市征拆处20xx年在赫山区抽查两个征拆项目,结果区里丈量的面积比市里抽查丈量的面积大20%。四是对个别刁蛮户被迫提高征拆标准。有的地方在征地拆迁中,没有按政策严格控制,对胡搅蛮缠的,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往往以多支付费用的妥协方式解决,而对于势单力薄的,则往往采取强制手段。
(三)基础工作薄弱。由于市征拆处力量有限,区里拆迁工作有待规范,再加上市与区在征地拆迁工作中缺乏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松散,导致征地拆迁基础工作薄弱,没有一个部门牵头收集整理各种征拆户信息档案。特别是村民户籍信息、婚姻信息、村民实际房屋数量、安置户信息、衍生安置户信息等等,都是征地拆迁工作中必须掌握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资料的缺失,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比如有的村民在安置中一户多基,有的以假离婚来骗取安置补偿和安置台基,有的被安置了几次。这样导致该安置的安置不了,不该安置的多处安置,群众意见很大。市城建投反映,赫山区毛家塘村总户数为765户,安置面积达到了300亩,根据安置经验推算,每亩安置面积至少可安置4户拆迁户(包括配套设施),300亩安置面积至少可安置1200户拆迁户,而村里现在仍然说安置点面积少了,但有关部门又拿不出具体资料来证明他们的违规安置问题。
(四)程序不规范。由于缺乏市征拆部门的必要指导,区重点办、项目指挥部抽调来的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了行政指挥的随意性,导致工作程序违法,成为征拆诉讼的主要起因。一是未经批准实施征拆。按程序,只有在收到省国土资源厅的建设用地许可批文后,才能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但为了赶进度、及时交地,有一些项目常等不及批复即开始拆迁。二是不按规定公告或公告内容不全。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征用土地文件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以书面形式公告;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由于区里知道自身无公告主体资格,所以有些项目用地干脆不公告。有些以“三区”名义进行公告的,也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三是没有按规定听取群众意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听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但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省略了这一程序。正是由于一些征拆项目一开始就不按程序走,遇到困难才“补火”,反而耽误了征拆时间。赫山区毛家塘村涉及梓山苑小区配套开发用地,需迁坟486座,去年11月,赫山以区重点办名义发布迁坟公告(不具备公告主体资格),公告期满后采取强制迁坟措施(没按程序申请),导致当地群众不满,于今年3月“两会”期间集访省政府,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现在只能回过头来重新申请市征拆处走相关工作程序,大大延误了征拆时间。
(五)增加了征拆成本。目前,征地拆迁补偿经费的运作模式是:项目主体通过招、拍、挂取得土地后,按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取得款交市财政,市财政将征拆成本按土地来源分别付给市城建投或市土地储备中心,再由市城建投或市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给市征拆处或“三区”重点办、长春工业园、龙岭工业园,上述部门再将补偿经费交给村,然后由村上按比例留成后分发给拆迁户。由于补偿经费是市财政支付的,而财政并没有监督这批经费运行的全过程,代表市人民政府的市征拆处又没有力量、在现行体制下也不可能全程监控到补偿经费的运行过程,因此造成资金管理漏洞,也引起了各方争利。一方面,群众向政府争利。比如:一些农户只要获得征地信息,就在征地拆迁前大肆抢种、抢栽、抢修、抢建,实施拆迁时就漫天要价,很多时候,具体实施的基层组织往往被迫迁就。另一方面,下级(包括区、办事处、镇、村)向市里争利。比如多造拆迁预算、丈量“放水”等等,各级都可以从中得利,这无形中增加了政府征地拆迁成本。
三、对理顺中心城区征地拆迁体制的建议
(一)调整机构设置,科学界定职能
根据工作需要,借鉴常德、娄底等地做法,建议将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事务处升格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同时加挂“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办公室”牌子,归口市国土资源局管理。主要职能是:组织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安置,统一规范“三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为市人民政府调整完善征地拆迁安置政策当好参谋,协调各级各相关部门支持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接受农民群众咨询、来访,申请司法强制腾地,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相关案件的应诉,收集整理征地拆迁信息资料。
升格后的市征拆处内设征拆一、二、三科、综合科和办公室,一、二、三科常驻“三区”,分别负责组织“三区”的征拆工作。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三名副主任分别兼任一、二、三科科长。
(二)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建议市征拆处的人员定编25人为宜,其中征拆一科、二科、三科分别为5人,综合科、办公室9人。人员来源采取国土资源局内部调节和公开考选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三)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相关程序。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必须统一规范。要明确规定,中心城区所有集体土地上的征地拆迁主体是市征拆办公室,必须实行“四统一”,即:由市征拆办统一发布征地拆迁公告、统一丈量测绘、统一补偿标准、统一核算补偿费用。具体实施由“三区”和有关办事处、村密切配合,既依法办事,又形成合力。二是建立征地拆迁工作联系协调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征拆办具体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区”等单位参加,定期召开征拆工作联系协调会议,商讨协调有关工作。三是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经费的发放管理。“三区”和各相关部门必须设立拆迁安置补偿经费专用帐户,严格做到专款专用;要严格区分拆迁补偿经费和工作经费,不能混同使用,更不能超越标准使用工作经费;财政、审计部门要完善监管办法,加强审计,严格监管。
四、当前征地拆迁工作要特别重视解决的四个问题
征地拆迁是一项十分敏感的工作,如果操作不当,会引发许多矛盾和问题。调查发现,影响益阳征地拆迁的因素除征拆体制机制问题外,还有四个问题比较突出,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1、拆迁安置点建设问题。安置点建设是决定征地拆迁进度至关重要的一环。按有关规定,要先安置、后拆迁,被拆迁户在动迁腾地之前要落实好具体安置地块,完成该地块“三通一平”工作;被拆迁户的安置过渡期不应当超过9个月。事实上大多没有做到。近些年来,中心城区平均每年的拆迁安置达1000多户,绝大部分是采取货币补偿、异地(安置点)建房的安置方式。目前安置点建设制约主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安置点缺乏统一规划,操作无所适从。无论是《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还是《益阳市市区住房建设规划(20xx—20xx)》都没有对村民拆迁安置建房进行规范。龙岭工业园、长春工业园、高新区分别于20xx年、20xx年、20xx年制定(或修订)了详细规划,虽然确定了一批村民安置点,但由于用地调整等原因,部分安置点被反复变动,有的甚至被撤销而没有及时增补,客观上造成了安置地数量不足,影响前期操作,也导致了乱搭乱建、重复拆迁等问题。二是安置点选址相对偏僻,群众不满意。有的安置点被安排在偏僻地段,群众认为生活不便,缺少发展空间。有的安置点被安排在山丘区或低洼地,增加了建设成本,拉长了建设周期,群众也不愿意去。三是安置点建设滞后,历史遗留问题多。拆迁安置点从启动建设到投入使用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从实际看,由于建设主体不明、前期资金投入不够,我老秘网市中心城区现有安置点的建设严重滞后,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慢,远远不能满足拆迁需要。高新区1995年至20xx年间完成了拆迁却没有及时进入安置点的农户达70%左右,近三年的拆迁户大部分还居住在亲戚、邻居家或者临时“过渡房”里,部分拆迁户在“过渡房”内一住数年甚至上十年。龙岭工业园在20xx-20xx年曾一度出现村组为主支配村民拆迁建房安置台基的做法,造成很多遗留问题。基于此,调查组建议:一是市里要抓紧做好拆迁安置点详细规划。规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努力形成小区化的安置新区,避免重复拆迁。二是加大前期投入,适当超前建设拆迁安置点。三是要堵疏结合,在澄清底数、确认资格后,依法规范受理村民分户建房审批,按照一户一基、一律进拆迁安置点建房、手续齐全等要求批准村民建房,既堵死违法建房,又疏通合法建房。同时要下决心清理解决村民建房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2、失地农民的后续保障问题。据统计,目前我老秘网市中心城区失地农民总数约3.5万人,其中益阳高新区0.92万人,赫山区1.45万人,资阳区1.13万人。由于目前我老秘网市尚未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加上缺乏就业创业技能,没有明确的未来预期,结果导致相当一部分拆迁户心理失衡,不配合政府和部门的工作,强揽工程、强装强卸等问题大量存在,造成项目建设环境不优。我们认为,失地农民也是城市的主人,他们为城市的发展让出土地,作出了牺牲,理应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所以,调查组建议:一是加紧出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尽快出台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办法,为他们解除后顾之忧。要加快完善失地农民转为城市社区居民的管理衔接。二是建立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机制。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采取免费培训等方法,更多地为失地农民提供继续教育机会,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使其有能力自谋出路。同时,政府要加强拆迁安置点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努力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空间。三是扶持发展集体经济。通过集体经济发展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社会福利。
3、拆迁安置基础信息资料收集管理问题。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由于历史原因、管理缺位等,目前中心城区规划区内的居民和村民的土地、住房、分户等情况底子不清。特别是村(居)民建房情况混乱,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全,绝大部分没有依法办理土地证、房产证,待实施征地拆迁时麻纱很多,严重影响拆迁进度。调查组建议:由国土、规划、公安、民政等部门抽调专门力量,会同三区有关街道(乡镇)、社区(村组)等基层组织,对中心城区所有农户的在册人口、住房、田土、从业状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完整的信息档案,归集到市里统一管理、随时调阅,这将为征地拆迁工作带来很大的便利。
4、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亟待加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05号令)的规定,根据土地权属不同,集体土地的征用拆迁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管理机构分设。因此,目前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由市房管局(安全与拆迁管理科)代表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许可。随着益阳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这些年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工作量也随之剧增,过去每年拆迁量为20万平方米左右,今年中心城区计划拆迁房屋面积66.2万平方米、搬迁户数为7196户,相当于过去三年的总和。而目前市房管局安拆科仅有3人(其中1人从外科室抽调)。由于人员太少、机构设置与所承担的职责不相适应等原因,中心城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行政管理远没有到位,以致有三分之一左右的房屋拆迁没有获得行政许可,隐藏了许多矛盾和问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鉴娄底、岳阳等地做法,调查组建议:将市房管局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管理职能剥离出来,以其为基础成立“益阳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定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市房管局管理。内设拆迁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综合科。主要职能是:编制益阳市拆迁年度计划,代表市人民政府进行国有土地上拆迁行政许可,指导、监控全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拆迁行政裁决,拆迁单位资质管理,房屋拆迁安全监管,决定申请行政或司法强制拆迁,调处拆迁纠纷、处理征拆信访,国有土地拆迁安置相关案件的应诉,收集整理拆迁信息资料。建议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人员定编为12人,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拆迁管理科5人、政策法规科2人、综合科3人,人员来源采取市房管局内部选拔和公开考选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拆迁信访报告篇十
可乡是全县的一个边远落后乡,距离县城120公里,现有农村人口近2万人,人民群众的卫生保障水平也较低。同时也是酉阳县的.一个对外窗口,位于渝、湘、鄂三省交界处,关系到酉阳的形象。另外,为了适应酉阳经济社会的发展,可乡政府结合县上的要求正在进行新集镇建设。因此,对卫生院的迁建势在必行。现将迁建具体原因报告如下:
长期以来,受客观原因的制约,可乡公共卫生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其发展速度非常缓慢。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方面。
1、房屋陈旧老化,设施设备简陋落后,改造难度,导致经营困难,服务滞后,特别是患者无法就地就医,患者量流失。
2、规模太小,用房面积不足,业务用房仅仅280,病床仅有20张,且空间也太小,特别是门诊、药房太窄太拥挤,相关科室也无法健全,连常规工作都无法正常开展,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
3、周围皆为民宅,农民饲养的牲畜给医院的'环境卫生造成极影响。
4、房屋拥挤,通道狭窄,常被生意经营者挤占,给病人和车辆行人带来极的不便。
卫生院建设也是一项公益事业,是一项民生工程。因此,此次迁建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可乡的医疗卫生条件,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渴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保障水平。同时也是为了坚持以人为本,把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实现可乡医疗事业的持续发展。
近几年,可乡政府立足当前,超越当前,结合县上的总体要求,正在实施可乡新集镇建设,这一方面要求对卫生院进行整体搬迁,以配合政府的新集镇规划,以适应可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可乡卫生院的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其中的机遇和条件就是政府已经把征地问题跟老百姓协调到位,土地征用费由单位自筹到位,现土地规划已落实,总面积达2亩,选址也舒适优雅。因此特申请县卫生局进行可行性研究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批和项目资金扶持等问题。盼给予批复!
拆迁信访报告篇十一
工程地点:
委托方:
受托方:
签订日期:
鉴于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又鉴于乙方系一家具有合法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法完成本合同项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迁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迁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拆迁范围、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拆迁地点:项目#地拆迁范围:。
1.2拆迁户数、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1.3:委托事项:摸底调查、宣传动迁、实际测量、评估测算补偿安置费用、洽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放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产权调换安置结算、治安管理、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房屋安置等。
第二条拆迁安置与补偿
2.1乙方代表甲方按照蚌埠市[20xx]144号文件和拆迁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原件交甲方。
2.2支付被拆迁人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制表,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并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三条拆迁进度与乙方承诺
3.1乙方承诺拆迁进度如下:
3.1.1乙方完成本项目拆迁工作的周期为:自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个日历天。
3.1.2乙方应在月日前完成拆迁入户调查复核工作。
3.1.3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在月日前完成拆迁先期各种准备工作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拆迁相关审批手续。
3.1.4乙方在月日前完成#地入户调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报告。
3.1.5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3.1.6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3.1.7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3.1.8拆迁公告发布后日内,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3.2乙方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内容:
3.2.1乙方指定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拆迁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3.2.2拆迁工作人员二人以上一组;
3.2.3乙方保证杜绝拆迁户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拆迁费、拆迁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拆迁费用的认定是以蚌埠市[20xx]144号文件为标准,由甲方进行认定。
4.2拆迁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事项需要甲方另行承担费用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即时商洽,争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3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拆迁服务费及支付时间:
4.3.1拆迁服务费:
4.3.2拆迁服务费支付时间:
第五条拆迁期限
5.1拆迁期限:个日历天,自拆迁公告之日起算。
5.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踏勘拆迁现场,制定拆迁方案,由甲乙双方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3如因发生裁决、诉讼等事宜,乙方应甲方协商延长拆迁期限,并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办理延长拆迁期限手续。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提供拆迁工作所需的各项手续文件及资料。
6.2负责审核拆迁方案及拆迁预算。
6.3负责监督乙方拆迁工作的各项进程,并派专人现场参与管理,随时对拆迁事宜进行查询。
6.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
6.5积极配合乙方的拆迁工作,协调有关事宜。
6.6因乙方违反规定转让本协议或拆迁安置过程中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依法实施并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如因乙方未能依法实施拆迁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进行入户测量建筑面积及确权工作。
7.3制定分户补偿方案及填写分户补偿方案表。
7.4协助甲方办理拆迁许可证及需要评估房屋的申报手续。
7.5严格按照蚌埠市[20xx]144号文件为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拆迁方案,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7.6在依法拆迁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拆迁成本,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拆迁预算方案实施拆迁。
7.7负责解决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迁纠纷。
7.8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对钉子户(难拆迁户)要有有效的办法。
7.9拆迁结束后,将有关拆迁资料按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整理成卷,并办理拆迁结案工作。
7.10拆迁工作完成后,在二年法律时效期内负责接待、处理居民拆迁善后事宜。
7.1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动迁无法进行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负责拆迁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违约责任与奖励
8.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8.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各阶段拆迁进度完成拆迁任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拆迁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拆迁文件规定及程序办理、错算、漏算、私签拆迁安置补偿安置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8.3通过乙方的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或超额完成拆迁任务,甲方给予乙方奖励万元。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提交法院诉讼。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0.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迁费用不因此而改变。
10.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0.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11.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区房地局拆迁科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拆迁信访报告篇十二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我国的《民法典》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转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
2.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3.该地的界限范围:
4.现该地块的用途为葬坟用地。
二、转让(买卖)方式
1、甲方保证把该土地块卖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不能再次转卖给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为葬坟。
3、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5、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按照我国的《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责任。
6、该地由乙方独立运作。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葬坟期间所需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个地方挖掘),并且甲方有义务协调好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该村的村民无理取闹,延误葬坟的时间。
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权利归属乙方千古己拥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签定协议之后,乙方具有处理此块土地的权利,但是甲方无权利干涉。
9.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转让(或卖)土块(或岩石山头)上的石头和树木均属于乙方拥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石头和树木的施工利用。
三、违约责任
1、当甲方诚邀乙方索要土地时,甲方应承担《民法典》等有关的法律规定并且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甲方卖地时千倍的赔偿金:即--------------------------。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甲方是认为乙方不要,并不退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或买卖土地的本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虽然部分空处用碳素中性芯笔填写,但是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
丙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迁信访报告篇十三
市委党校2012年秋季乡局级班麻有新
11月2日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的统一安排下,我们市委党校秋季主体班全体学员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形式,到襄城区尹集乡学习考察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工作,我受益匪浅,现将该乡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拆迁安臵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尹集乡概况
该乡位于襄阳市区西南,距市区8公里,全乡辖7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3786户,14001人,版图面积49.72平方公里。按照总体安排,尹集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于2012年4月份正式拉开帷幕。按照“城乡一体、整镇推进,产业为基、民生为本,新型社区、田园新城”的方针,计划用三到五年的时间,把尹集打造成全国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现代林业示范区和国际国内知名乡村旅游目的地、全省和全市整镇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现代高科技农业示范区。在具体实施步骤上,分三个阶段,2012年为起步阶段。完成“白云人家”新区建设,全面启动“一主五新”建设。即围绕一个中心主城区建设白云人家、凤凰家园、人旺湖畔、青龙碧湾、姚庵新村等五个农村新社区。计划通过特色产业的发展壮大,争创乡村休闲旅游名镇、建设教育科研新镇、打造花卉苗木大镇。
二、拆迁安臵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该乡按照襄阳市委、市政府和襄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项目抓拆迁,关注民生抓安臵,我们先后实地考察了中华紫薇园观光项目,千亩高效农产品示范园产业项目,“百云人家”社区504套安臵房在建项目及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建设项目。他们在任务重、压力大的情况下,表现出了在困难面前不回避,在压力面前不退缩的精神状态,较好地确保了该乡社会和谐稳定。他们仅用10天时间就完成了101户家庭的拆迁安臵工作,且未发生一例质疑事件,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目标明确,认识统一。城乡一体化建设关键在拆迁安臵,拆迁与安臵相辅相成,解决好安臵可以促进和推动拆迁。该乡党委一班人思想高度统一,认识高度一致,把拆迁安臵作为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环节,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特别是城乡一体化规划该乡确立了以项目建设确定拆迁工作进度的基本思路,明确了安臵房征地,重点工程、经营性地块、产业园区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等五大类拆迁项目,坚持以人为本,以建促拆,安臵先行的理念得到升华落实,安臵工作被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
2、程序规范、举措有力。该乡拆迁工作措施有力,按照有情操作、无情拆迁的方式,抓住拆迁这个牛鼻子,他们规定09年以前存在的违章建筑本次拆迁时给予认定补偿,09年以后在建的违章建筑不予认可;补偿标准按物价部门认定为准,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安臵标准按每户180㎡为准,老房面积则以现金形式多退少补。加大征地拆迁前期各项手续的办理力度。
该乡动迁工作思路严密,不遗余力做动员拆迁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拆迁政策,通过建立工作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通过对非住宅拆迁建立严格的会审制度,确保非住宅拆迁补偿科学合理。“百姓人家”社区安臵房按照商品房的要求建设,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三层小高楼样板房随时供被拆迁群众观摩。
3、千方百计、帮助安臵。为妥善处理和解决被拆迁群众的过渡安臵问题,该乡想尽了办法,通过挖掘整合各方面资源,最大限度地帮助群众解决过渡安臵问题,他们创新安臵方式,出台安臵房承租办法,缓解安臵工作压力,并根据该乡实际落实一批临时性安臵房,酌情提高过渡费标准;对外过渡拆迁群众办理婚丧嫁娶,给予特别的经济补贴;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向在外过渡的每户家庭发放特殊补助救助;通过租赁闲臵用房,改建老校舍等办法帮助解决老弱病残等困难家庭的临时性过渡安臵,这一为民措施,得到了襄阳市委书记范锐平同志的高度肯定。
三、拆迁安臵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调研过程中,针对拆迁安臵工作,也存在和反映出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性用房和安臵房的建设进度。
2、清零工作有待突破。尽管该乡拆迁总体进度较快,但由于少数群众没有完成拆迁,未实行整体拆平,如千亩高效农产品示范园产业项目征地范围内仍有数十户尚未拆迁、拆平,也导致该项目不能完整落地,对后续发展造成影响。
3、拆迁工作氛围有待改善。我们考察调研中不凡引发部分群众对拆迁工作的片面理解。拆迁宏观政策趋紧,政府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部分群众对拆迁补偿的期望有较大差距,不可否认在一定程度上增添了拆迁工作的难度。
4、腾地利用率有待提高。该乡群众顾全大局,拆房移家,为城乡一体化建设腾出了空间,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他们对政府拆迁土地的利用建设充满着期待,从调研情况来看,该乡虽然项目引进工作成效较大,但项目不多,土地有效利用率偏低。
四、对我市拆迁安臵工作的几点建议
城市建设发展最终目的是让人民群众共享城市建设成果,实现城市发展与人民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双赢,使拆迁工作顺民意、得民心。
房建设;二是提品位,优先选择地块好、配套齐、环境优的地方,高标准建设安臵房。
2、突出重点,依法操作。确保拆迁安臵工作顺利推进。继续发扬“5+2”、“白加黑”工作法,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突破难点,力求实现拆迁整体拆平,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钉子户”形成的原因,依法合理利用行政裁决和行政强拆手段,防止抱团阻拆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坚持“净地”出让,规避引发社会矛盾;三是完善拆迁政策,在充分了解基层实际和群众愿意的基础上,对我市现有拆迁政策进行梳理和完善,不断提高拆迁工作公信力,从有利于民生角度出发,尽可能做到统一补偿标准,使政策更趋于科学、合理、平衡、稳定、连续;四是高度关注拆迁企业职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
3、强化宣传,注重引导。良好的舆论宣传是拆迁工作有效推进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正面宣传,多宣传我市建设的宏伟蓝图以及实施城市建设给城市面貌和人民群众带来的巨大变化。
4、强化招商引资,努力实现迁村腾地发展的最大利益。目前我市各专业园区建设已初现雏形,但入驻项目全、规模小,且有些大项目生产建设比较分散凌乱,如:奥新粮油一、二、三期项目。必须改变“高、大、新、精”集聚产业偏少的局面。
5、加强调研,及早谋划。我市计划组建60个新兴社区,必然会出现安臵小区管理保障方面的问题,随着拆迁工作的不断推进,怎么安臵?怎么管理必须及早谋划。
项目为依托,以社区为载体,社会广泛支持,群众主动参与,稳妥推进我市城乡建设工作。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加之考察调研时间仓促,对尹集城乡一体化建设作法了解的不够客观、全面、深入,文中可能出现许多不足,仅供领导参考。
拆迁信访报告篇十四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政策性和计划性,它活动的每一步都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涉及到拆迁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城市建设的总体布局和城市功能的提高,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总之城市拆迁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之所以如此,笔者就当前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政府应该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完全脱离出来城市拆迁是一种民事活动。是被拆迁人通过放弃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以货币形式或产权调换的形式而取得拆迁补偿;拆迁人通过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补偿而取得拆除被拆迁人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权利的活动。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就是说城市拆迁工作已由原来的政府行为,转为民事行为,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双方的民事活动。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不再是领导者,而是监督者、管理者。因此,政府必须从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程序中脱离出来,行使好“三种权利”,即:拆迁计划权,监督管理权,行政执法权。再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切实履行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的职能,使城市房屋拆迁完全按照市场规则来运作。
二、拆迁管理部门应该从宏观上加强对拆迁规模的计划与控制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城市建设规划,城盘区域发展,城市国民经济计划,居民安居乐业,城市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因此,城市房屋拆迁必须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坚持符合城市规划的原则。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开发的生命线,也是城市房屋拆迁的生命线;规划是制定拆迁计划的依据,拆迁计划又是实施规划的前奏曲。如果拆迁计划缺乏科学性,不按规划定计划,必然导致拆迁工作滥而无序,难而无策。
三、制定和完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是当务之急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一年的多了,有些地方拆迁仍按原条例办事,补偿安置政策还是以前的,引发了不少上访、围攻、堵门、堵塞交通等事件。因此,当前当务之急是尽快制定或完善既切合本地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又符合现行条例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既要防止拆迁人为牟取暴利而任意压低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又要防止被拆迁人漫天要价,胡搅蛮缠。众所周知房屋拆迁受损失、受影响最大的是被拆迁人。因此,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拆迁安置政策时,尽可能在政策上给被拆迁人一个宽松的补偿安置的选择方案,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城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不能采取单一性或类似于单一性补偿、安置方案。没有挑选余地的补偿、安置方案,会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陷入困境。
四、拆迁人要注意准确定位自己城市拆迁本身是民事活动,民事活动中的拆迁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集中表现在:
1、享有平等的保护自己民事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2、享有在行政裁决和民事诉讼中平等地位的权利;
3、各自都有不服拆迁管理行政行为,并提起诉讼的权利;
4、各自都有权放弃或处分自己权利;
5、都有遵守拆迁法律、法规和拆迁期限的义务;
6、都有接受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理、监督的义务;
7、都有履行拆迁合同约定的义务;
8、都有履行法院对拆迁纠纷所作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
总之,拆迁人无论是手握大权的政府机关,还是腰缠亿元的开发商,在拆迁中他与平民百姓的身份是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而现在有些开发商或拆迁人在拆迁中不能准确的定位自己,故意夸大拆迁的行政意义。有的不是与被拆迁人平等协商,而是把申请行政强拆或申请法院强拆放在前提,有的该测算补给被拆迁人的,而漏算、少算、甚至故意不算。这结真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
五、要注意加强拆迁队伍素质的培养和教育从当前拆迁市场来看,能胜任城市拆迁工作的拆迁企业还为数不多,他们除了机构的功能不健全,自有资金缺乏,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外,主要还是队伍不适应拆迁工作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明显缺少,尤其缺少能熟练掌握与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拆迁业务知识的人,缺少有一定社会阅历、工作经历,且知识渊博的、资深的、善做思想工作的人。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是做人的工作,是危险性很大的工作,是利益冲突最突出的工作,因此,建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仅要严格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颁发,还要加强对拆迁人员的资格培训,尽快培养一批能掌握拆迁政策法规、熟悉拆迁业务、接受群众监督、遵守职业道德的拆迁业务骨干充实到拆迁队伍中去,实行无证不上岗的制约机制。
六、要稳妥应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现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在原条例基础上作了较大的、切合实际的修改。
但是社会又进步了,经济又发展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又表露出来,如:
1、对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私有厂房、设施的拆迁,如何补偿和安置?
2、企业拆迁后,职工解除合同的损失谁补偿?
4、对恶意违章搭建、抢种抢植企图套取拆迁补偿的,如何处罚?
5、拆迁计划制定后,拆迁地块上的建筑物、种植物的现状保全工作由谁完成?
6、拆迁中房地产评估机构如何确定和监督?
等等,这些问题已经给城市拆迁工作带来了影响。立法部门应尽快修改、制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或补充办法外,建议当前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使拆迁中的私有企业财产权、职工收益权和其他土地使用权都得到有效的保护,使他们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大对借拆迁之机套取拆迁补偿的违章搭建、违法种植等违法行为的制止力度,确保城市拆迁与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拆迁信访报告篇十五
上访人:,住,联系电话:。
被上访人:房屋征收局,地址:。
负责人:,该征收局的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被某房屋征收局补偿上访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x元(详见于损失清单)。
事实与理由: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时,给承租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当给予相应补偿。
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虽然明确被征收人是所有权人,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内,征收房屋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对其损失进行补偿。理由是:
1、对所被征收人(有权人)的补偿的性质应为其丧失物权的损失补偿,而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租赁合同实际是所有权人将其物权之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权能让渡给承租人的合同,承租人基于合法有效的合同概况受让了物权之占有、使用以及部分收益权能,其权益合法,应当与所有权人一道受到维护。在租赁期内,因征收拆迁不能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征收拆迁的主体政府应当对承租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2、事实上,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那么,当没有租赁事实存在时,所有权人获得该两项补偿并无异议,但就租赁事实存在,所有权人获得该两项补偿,明显有悖公平。
3、即使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获得全部的补偿项目,所有权人与承租人也会因租赁合同的无法继续履行发生争议,租赁人有权依照合同追究所有权人的违约责任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如此一来,导致诉讼,最终,至少所有权人退还前述两个补偿项目所涉的金额,既浪费司法资源,有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故,政府作为征收拆迁的主体应当对承租人合法权益的损失予以补偿。
二、被上访人某房屋征收局征收位于给上访人造成了各项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事实、理由和证据的详细描述)
综上,虽然拆迁行为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政府不能因拆迁而破坏程序正当、诚实信用等原则,其结果是牺牲了另外一种“公共利益”。
作为行政机关之拆迁人,应当依法定程序进行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上访人特向各上级机关上访,恳请各上级机关依法督促被上访人积极向上访人发放各项相应的补偿款。
上访人:
x年xx月xx日
拆迁信访报告篇十六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拆迁范围:_区_路(街)码_号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金额_万元
类别:________文号: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__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件______________
批准拆迁红线____________________
代办拆迁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
拆迁天数:_______天
房屋勘估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
资格等级:_______________
监控资金存款: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拟拆除房屋情况:___________
产别:_________
户数: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扩)
占地面积:_______(扩)
直管产住宅:非住宅
自管产:___________住宅
住宅:____________
私房:______________
住宅:______________
非住宅:____________
住宅合计:__________
非住宅合计:________
总计:______________
安置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
方式:____________户数:__________
建面: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
地点货币:_______________
就近现房:_______________
易地现房:_______________
期房: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
安置房源
房型
套数
单套建面
建面合计
地点
一室一厅
二室一厅
三室一厅
总计
监控资金:_仟_佰_拾_万_千_百_元,小写:_____万元
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资料
1.计划批文每份张共份
2.迁建资金监管
协议书
、资金认定书(复印件)每份张共份3.拆迁范围:见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每份张共份
4.拆迁红线图、拆迁通知单每份张共份
5.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每份张共份
6.代办拆迁单位资质证书等(复印件)每份张共份
7.其他每份张共份‘
8.每份张共份
经办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审核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局领导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
___年_月_日
标准及金额:_______________
管理费取费:
住宅:7元/m2=____元
非住宅:3元/m2=____元
拆迁管理费:_______________
拆迁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
发证日期:__________
注:一、本表一式四份:拆迁处、拆迁科、拆迁人、经办人各存一份;
二、拆完确认时,请将拆迁许可证原件附在确认书中返回拆迁管理部门存档;
三、分局项目由分局分管局长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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