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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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汇总12篇)
时间:2023-10-30 11:51:10     小编:念青松

总结是对自己、对团队、对项目等进行回顾和反思的必要步骤。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充分挖掘和总结自己的经验和教训。鉴于总结的重要性,我们精心挑选了这些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一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

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

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

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检验和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并进行演练,必要时加以修订。

1、成立有关部门组成的预案编制小组,指定负责人。

2、参阅现有的应急预案。

3、危险分析、包括危险识别、脆弱性分析和粉尘分析。

4、应急准备和应急能力的评估。确认现有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其充分进行评估。

5、完成应急预案编制。提出应急所需的人员、设备和程序。

6、提出预案的落实、更新、培训和演练计划。

九、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技术、安全、设备、运输、消防、医疗等有关部门参加。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二

为切实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全体职工生命不受威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领导组。

组长为总经理,副组长为各部门领导,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实地查看,并聘请有资质专家对重大危险源程度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必须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和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条、形成重大危险源地段必须全面停产,对危险段进行封闭,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树立警示牌,严禁任何人进入。

第五条、对重大危险源要制定详实的紧急避灾措施、应急援

救预案、配备必要应急求援器材设备,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六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经领导组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第八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给予奖励,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各工区、部(处室):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我矿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并予以下发。

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有: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1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工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九)尾矿库。

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由矿长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第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安全处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矿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七条 每年3月份,将本矿重大危险源数据上报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八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矿应当及时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申请核销。

第九条 矿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单位安全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报告应报本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矿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修改变化时,矿必须及时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矿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矿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测检验和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五条 必须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 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必须及时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十九条 如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每年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 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经常组织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等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检测、监控情况;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

一、总则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对公司生产、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我公司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没有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本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

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2、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安健环质团队,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公司重大危险源的使用管理部门为生产部,具体实施单位为联悦气体。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1、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齐进行,安全评估报告的相关资料在安全评价报告中体现,一般状况不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2、在本单位的安全评价报告中,无重大危险源。

五、重大危险源的备案:

安健环质团队应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报送赣州市萝岗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和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管理档案,按国家的管理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定期检测检验。2、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

3、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即时处理;

4、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若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2、本制度由安健环质归口管理。

3、本制度解释权在赣州联悦气体有限公司。

4、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定义

生产场所、压力管道、放射源、压力容器。

三、资料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透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氯储罐区。

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资料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应急措施等资料。

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8、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液氨储槽区封闭管理。

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

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9、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10、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

1.目的

透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辫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危险源。3.4重大事故

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3.5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

界量的单元。3.6生产场所

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3.7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相对独立的区域。4.职责

4.1安全环境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4.2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辫识、传递和建档。4.3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环境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的培训。

4.6安全环境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5.1重大危险源的辫识

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评估报告。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订后要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保存于安全环境部。

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5.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重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救援预案》

训。

环保科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4.6安全环境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四)

一、总则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和消除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以系统工程的原理、标准及技术方法,对施工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价、及预测系统中的危险性,采取综合安全措施,来消除或控制危险的发生,防止潜在危险转成实际危险,从而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和安全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

1、危险源调查

首先对生产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状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

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是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根据现场实际工程特点系统地去辨别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建立重大危险源告知,一般风险源以《施工作业危险源告知书》下发给施工队伍。重大危险源实行现场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4、安全培训

组织上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根据各工种作业特点讲解其工作时周围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各种危险因素采取的安全对策,防止或者避免危险的发生,将涉及到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重大危险源预警控制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预警监控工作。

2、成立预警控制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安排如下)

组长:林凤国(项目经理)

副组长:王洋(总工)张建国(安全总监)王立国(工区经理)秦文学(工区经理)

组员:宁世凯(工程部部长)侯永寿(安全环保部部长)

张昭(计划合同部部长)王冬(物资设备部部长)

李继光(综合部部长)任海涛(工程质量部部长)

王景运(试验室主任)董波(安全工程师)

各施工队负责人、各施工队伍安全员

3、由安全预警领导小组组员及各施工队长、各队工班长进行日常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回报。

4、日常监控的结果是整个系统共享的,信息交流务必是上传下达,信息公开化。

5、发现问题立即限期进行整改,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6、当现场发生事故时有关人员立即组织力量抢救,当出现的事故出现难以控制时,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忙。

7、根据危险源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8、务必坚持日常预警监控与定期重点预警监控相结合,互为补充和促进。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五)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放射源、压力容器。

三、资料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透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2-3泊位危险品靠泊作业区。

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资料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资料、安全管理措施资料、应急措施等资料。

4、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8、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设置2-3泊位危险品靠泊作业区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2-3泊位危险品靠泊作业区随时进行监控;采取措施实施2-3泊位危险品靠泊作业区封闭管理。

严格执行危险品靠泊作业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9、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10、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四

申报单位:吉首市乾

大学网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月日

设备维护保养由:负责,设备操作由:负责。

吉首监狱服刑人员综合服务楼工程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本项目针对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特制定此安全隐患工作方案如下:

以上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由项目经理邓子美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张华应第二责任人,每日进行巡视检查。

编制人:审核人:

吉首监狱服刑人员综合服务楼项目部

207月8日

吉首监狱服刑人员综合服务楼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五

20xx年,我市按照重庆市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监[20xx]127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件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坚持“抓基层、抓基础”、坚持“抓源头、抓过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战略。针对我市量大面广的重大危险源的现状,创新思维、更新观念、强化手段,从全面实施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入手,摸清底数,分级管理,加强监控,超前防范,认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切实加强对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确保了我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现将20xx年重大危险源监管

工作总结

如下。

(一)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的补充申报。在20xx年申报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共完成了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的补充申报。

(二)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20xx年组织、聘请了有关专家对全市42家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了定期评估,掌握了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特别是弄清了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后果危害程度,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

(三)建立了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统一制作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软件要求,全面完成了全市重大危险源信息资料录入工作,建立了我市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体系。

(四)编制和完善了我市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是编制和完善了江津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总预案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根据安全评估的情况,编制和完善了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从而建立了我市科学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加强领导,切实摆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江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江津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华荣任组长,安监局副局长韩勇、市商贸委副主任凌泽华为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江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中心,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 提高认识,抓好落实。

20xx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全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作为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果的重要途径,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一项治本之策,一项长久任务。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与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本区域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健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建立政府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和预警监控平台,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效果。

(二)规范监管,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也是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的主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中负有重要责任。日常监管中,主要指导、督促企业抓好以下监管工作。

一是指导、督促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严格按照市安监局下发的

工作计划

和具体实施方案执行,在前期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的要求,根据目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组织企业进行补充申报,从而杜绝了遗漏。

二是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等工作。

三是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是指导、督促企业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台帐。

五是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纪录。

六是指导、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七是指导、督促企业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八是指导、督促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九是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地区、行业的技术标准,推动技术进步,不断改进监控管理手段,提高监控管理水平,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稳定性。

(三)形成全力,进一步加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执法检查力度 重大危险源分布面广,涉及的监管单位多,且安全监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

一是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商贸等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评估、监控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形成合力,在各自管辖范围内集中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

二是各相关监管部门,各施其职,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检测、评估,切实履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制度。重点检查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的情况,以及对存在隐患和缺陷的重大危险源的整改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企业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限期完成整改,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对因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管理失控酿成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江津电视台、江津之窗、新闻中心网站等宣传媒体上大力宣传各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宣传重大危险源的有关法规标准、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为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20xx年全市共在相关媒体上宣传报道近20篇文章。

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相关的技术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工学习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政策理论、方法和相关法规、标准,掌握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的重要意义,从而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式。20xx年全市共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四期,参加培训人员近500人,做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人人持证上岗。

一是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有待进一步完善。根据gb18218—20xx标准,地质灾害没有涉及等。建议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种类,研究是否应该将类似地质灾害这类可能会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危险源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

二是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缺乏专门的法规。目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虽然在《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有相应的规定,但基于重大危险源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规,强制重大危险源监管责任,规范和细化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

三是重大危险源日常管理不到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我市的申报登记工作仍在试点中,绝大多数重大危险源未实行评估分级,给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带来极大困难。

四是重大危险源的监管人员及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不够。由于人员变动及其它原因,从事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知识了解不够,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及技术措施,对重大危险源监管的缺乏科学性。少数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专业知识缺乏,技术标准不清,安全意识不强,对重大危险源危害不明,缺乏起码的监管能力和有效的自我防范意识,应急救援措施不力,人员素质低,救援设备不能满足事故处理的需要。

一是进一步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工作,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已申报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分级,实行分级管理。

二是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组织企业对所属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三是进一步在市局的指导下,对我市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总结,编制各类分析图表、编写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

工作报告

和重大危险源分析报告。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重大危险源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制度;加大救援设备投入,提高应急救援质量水平。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六

――从厦门海沧环评谈起

方晋晔

据老牌咨询公司零点研究咨询集团12月发布的“零点中国公众城市宜居指数”显示:厦门位居中国宜居城市指数首位。然而与此同时,一场关于px的热议也在厦门点燃。而它的导火线,即是《厦门市重点区域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简本。该简本中称:“翔鹭石化pta一期工程经审批建设,底试生产。由于该企业初期环保设施不完备、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即投入生产,醋酸排放大大超出环保审批的限值要求,对周围居民和新市区居民区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废气污染投诉不断。福建省环保局曾于12月17日发文(闽环监函第187号)责令翔鹭石化公司参照国际上pta生产先进技术和工艺,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整改工作。在近三年的生产建设过程中,虽有环保部门的督促监管,企业也在努力改进环保设施,但是废气污染问题至今尚未彻底解决。强化现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控制环境污染是当务之急。”

也就是说,翔鹭石化的污染根本不是“偷偷地排”,而是明目张胆地排,不必遵守国家的法律,也不必理会地方环保部门的监督,更不把周边居民的健康当回事。针对在厦门生产px的问题,赵玉芬院士认为“px就是对二甲苯,属危险化学品和高致癌物,对胎儿有极高的致畸率”,“联苯厂存在特别重大的安全性隐患,是不能靠近城市的,至少要建立在100公里以外,城市才能算安全。”

我国刑法第383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从该条文我们可以得出:在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中,是以污染或破坏环境行为实际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或造成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实际损害的结果作为成立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也就是说,我国关于惩治危害环境罪的立法中只规定了实害犯,而对危险犯――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危险犯――均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罚制裁。其次,我国刑法学界普遍都认为:“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2],可是,如前文所述,福建省环保局曾责令翔鹭石化尽快组织力量开展整改工作,而翔鹭石化却置若罔闻,其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结果显然是明知的。第三,本罪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们知道,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其后果都是相当严重的,而我们的刑罚却又是极其轻微的。

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与实害犯之争

(一)危险犯与实害犯的关系

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来说,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以翔鹭石化为例,px装置的主要原料及产品均为对人体有害的污染物质,其中苯为对人类具有致癌作用。同时,与各国的大型化工项目做对比,翔鹭的规模是最大的,与市区的距离却是最小的,如果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就可以毁灭整个城市,污染整个闽南地区。此外,厦门周边海域有大量珍稀海洋生物,如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这些珍稀的海洋生物对水质要求非常高,在没有建大型化工项目的情况下数量尚且日渐稀少,如果大型化工企业再往海里排污,将会给这些宝贵的生物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如果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给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权益造成严重威胁,使其处于危险状态,而未加以犯罪化,只是消极地等待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生命、健康、公私财产和生态系统重大损失时,才依保护生命或身体法益或财产法益的传统刑法条款或有限的保护环境权益的条款定罪量刑,充其量只是亡羊补牢,悔之晚矣。

(三)实害犯的规定不利于司法机关的提前介入

《厦门市重点区域功能定位与空间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简本一出,许多民众不理解,我们的司法机关为什么不启动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一家失去基本诚信的违法企业,为何无须承当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然而,现实情况是,环境污染是一个量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污染常常是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复合累积以后,才逐渐形成或扩大的。其所造成的损害是持续不断的,并不会因侵害行为的停止而立即停止,往往要在生态环境中持续作用一段时间。倘若严守传统犯罪的相当因果关系理论,势必因证明的困难而将部分生态犯罪漏出法网。况且有相当一部分生态犯罪侵害的是全人类,并无具体被害人。[7]而确定环境犯罪刑事责任的关健问题,在于必须证明犯罪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司法机关当然也就无法启动司法程序。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因此,预防和保障功能是刑法的基本功能,通过刑法的威慑和惩戒可以促使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的危险结果引起高度的重视和责任感,降低发案率。()因此,在立法上增加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的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刑法的预防、指引作用,使违法者能预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刑事后果,使司法机关能有效地行使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能,从而使得人们更为谨慎地对待自然生态环境。

(四)我国刑法处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的设计

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看,不乏对危险犯处罚的条款,许多罪的犯罪构成都不要求有实害结果。如第116条投放危险物质罪、第330条妨碍传染病防治罪等等。这些危害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权益所处的危险状态,并不一定比某些危害环境行为使刑法所保护的环境权益所处的危险状态更加“危险”,其社会危害性,也并不一定比某些危害环境行为所足以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加“严重”。因此,在现行刑法中增设惩治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危险犯的条款,是对现行刑法的发展与完善。同时,环境问题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虽然各国的环境问题有程度上、形式上、时间上的差异,但在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发展过程及治理和预防方法上却有着极大的相通性。在惩治环境犯罪问题上也一样。因此,适当地借鉴国外有关处罚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也是必要的。从世界各国惩治环境犯罪的立法上看,实害结果在许多情况下并不是环境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如日本、德国等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只要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破坏,足以对人的健康和财产造成危害,就可以构成犯罪。

由此,笔者建议,以后在修改刑法时,增设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危险犯,即只要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放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足以给公私财产或者公众生命、身体带来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犯罪。如果造成了实际危害后果,即实害犯,则加重处罚。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八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圈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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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目的

1.1做好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确保工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减轻事故危害。

1.2用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指导应急抢险,有序、及时、高效、妥善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

1.3保证本工程安全礼貌工地的顺利达标,减少社会不良影响维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社会环境的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公司编制的相关应急预案及通知文件。

工作原则

3.1统筹协调,快速反应。

3.2统一领导,分组管理。

3.3长效管理,落实职责。

爆炸

车辆伤害

3、高处坠落

火灾隐患

机械伤害及临时用电

临边作业

临时用电

起重伤害

物体打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成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并且具备现场救援救护的基本技能,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小组务必配备相应的救济器材和设备。

小组在施工期间进行1-2次应急救援演习和对急救器材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从而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确定企业和现场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验收、监控和危险预测。

电话报救需知

4.1火警:119,医疗急救:120,匪警:110

4.2拨打电话时要尽量说清楚以下几件事:

说明伤情(病情、火情、案情)和已经采取了什么措施,以便让救护人员事先做好急救准备。

讲清楚伤者(事故)发生在说明地方,什么路几号。

说明报救者单位、姓名(或事故地)的电话或传呼电话号码以便急救车(消防车、警车)找不到所报的地方,随时透过电话联系。

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开箱时使用木质工具,严禁使用铁器开箱;

火工品的堆放储存,按不同工种,进库日期及有效期分别堆放;

罐装、桶装油料,储存在阴凉通风场所,将容器密封,且隔绝热源和火种;

运输辆入库、停放务必经管理员同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油罐、桶装燃油留有不少于7%的空间,防止受热漏出或涨裂;

做好应急物资及设备的准备,定期检查物资及设备的储备状况。

加强对应急方案的宣传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使每位职工明白自己的职责,熟练掌握相应的技能。

车辆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制定并落实项目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有关规定。

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安全法规,严格遵守《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出车前对车况进行检查,持续车况良好,做好病车不出场。

如出车途中发现险情,不能冒险行车,遵守当地交管部门和人员的指挥。并及时向救援组报告状况。

驾驶员要加强沟通与联系,互相通告路况或遇见的险情。

2、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事故车辆务必立即停车,驾驶员或事故现场人员务必保护好事故现场,教管人员未到场前和未得到其允许前不得挪动车辆。务必移动时,应当标明其所在位置,必要时应有旁证人。同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报告。报告程序首先报告副经理,如副经理不在或联系不上,报告项目经理,如此类推。报告资料:事故具体部位车辆牌号、伤员姓名及伤情、车况状况及事发时间等。

现场人员同时要在管理人员未到前采取适宜方法用心进行自救。自救原则:先救人,后救财物(设备);先救重伤者,后救轻伤;
先救重要财物,后救其他。

如当地医疗急救人员未到时,项目部救援组应用心进行自救,自救原则同第二条。同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部门报告。

高空坠落事故预防措施

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使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人。

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强化安全检查。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和专职、兼职安全员,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经常进行不定期的、随机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并按时复查,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心脏病等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绘制施工平均平面布置图及安全通道和逃生示意图等张贴在现场醒目区域。

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对现场的道路状况、安全通道、逃生通道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通道,逃生通关的畅通无阻。

不论任何人员,一旦发现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应立即叫周围现场人员的抢救,并迅速向项目部有关人员汇报。

指挥协调人员应了解掌握事故状况,并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协调。

救护组人员负责对受伤人员初步处置,并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情状况、程序,确保现场急救或送医院救治或请医护人员到现场施救。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做好与当事人及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

火灾隐患事故预防措施

熟悉火灾发生的火源及场所:火源:吸烟、火种、明火作业、电气线路等场所:宿舍、办公、生产作业、休息区域、油料存放区、用电线路及配电箱或配电房等。

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职责制和职责人,建立义务消防队。

现场用电线路及设备要用可靠地保护措施和装置,临时设施的搭设要标准规范在所有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设置消防器材。

火灾隐患的应急方案

发现火情时,发现人应立即通知现场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发生火情后,现场电工负责断电,给排水施工班组负责水源,安全员组织和部门人员用灭火器材等进行灭火如果是由于电路失火务必先切断电源,应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灭火。禁止使用水或液体灭火器灭火,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机械伤害及临时用电事故预防措施

无证人员不得随意触碰机械设备。

所以机械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

机械设备务必顶起保养和检查,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

所有机械设备务必设有可靠地安全防护设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机械伤害及临时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防机械伤害事故发生,项目部成立义务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各专业工作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外包队管理人员与后勤人员,协助生产负责人做相关辅助工作。

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各负其责,重伤人员小组安排外送抢救工作,有秩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临边工作事故预防措施

临边工作事故应急预案

临时用电事故预防措施

建立临时用电事故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总体意图、技术资料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注明交底日期。

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施工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估。

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务必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

临时用电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电缆敷设布置图,接地装置设计图,防雷装置,制度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关掉电源,抢救伤者,使触电者能及时脱离带电体,得到有效治疗;
在抢救触电者的过程中避免救援人员二次触电。

首先应对本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交通状况熟悉,其次进行资源分析包括人力资源分析和设施设备分析。人力资源包括:项目负责人,钻野技术人员,安全工程师,医疗人员,外院医院;
设备物资包括:交通工具,通讯联系设施,个人防护品,绝缘胶棒,警戒绳,警戒牌,急救药箱,止血带等。

起重伤害事故预防措施

加强安全教育力度,提高操作人员防范意识,严禁带病作业,疲劳作业。

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加强设备检查、整改和奖罚力度、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机手操作时,务必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准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前务必有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

为防止事故发生,塔吊、外梯等起重设备务必由具备资质的专业队伍安装,司机务必持证上岗。

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确认事故或险情的性质,大小及危害程度。

设置隔离带,组织疏散人员到安全地带。

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或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同时在医院车辆、人员未到场前,施工现场用心开展伤员的救治工作。对于轻微受伤的人员自我感觉良好,四肢活动正常的,能够现场观察后视状况而定。

事故现场保护,取证工作要同时进行,以防止证据遗失和利于事故处理。

物体打击事故预防措施

高处作业人员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工具,防止工具坠落。

高处作业时做好材料的堆放和管理,避免材料机具脚手架从高空作业面处坠落。

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务必佩带好安全帽。

2、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项目部成立义务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生产负责人及安全员,各专业工作为组员,主要负责紧急事故发生时有条不紊的进行抢救或处理,外包队管理人员与后勤人员,协助生产负责人做相关辅助工作。

(2)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总指挥,发现事故发生人员首先高声呼喊,通知现场安全员,由安全员打事故抢救电话,向上级有关部门或医院打电话抢救,同时通知生产负责人组织紧急应变小组进行可行的应急抢救,如现场包扎止血等措施,预先成立的应急小组人员各负其责,重伤人员小组安排外送抢救工作,有秩序的处理事故、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1、查明事故原因及职责人

2、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向所有人员宣读事故结果及对负责人的处理意见。

4、组织所有人员进行事故教育。

1.概况

1.1基本状况北京xxx有限公司创办于1991年,以生产经营油漆涂料产品为主,属民营企业,目前在册职工有53人,工厂位于xxx中路北侧,距离高速公路0.5公里,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生产潜力为6000吨/年,拥有1套生产装置,间歇式生产方式,仓储潜力为2000平方米。

1.2主要产品有醇酸清漆和色漆、硝基清漆和色漆、聚氨酯清漆和色漆。

1.3主要原材料有200#、150#、丁醇、丁酯、乙酯、等原料,为中高闪点易燃易爆液体物料等。原料透过供应商送货到岸。

1.4交通、消防状况交通便利,xxx城内有消防支队,厂内有25人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厂区有150立方水池,半自动化消防系统,能够满足消防用水。同时,配备有监控系统和火灾预警系统。(回到目录)

2.术语

2.1、危险化学品

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2.2、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釆用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2.3、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4、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2.5、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思考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6、易燃液体

指闪点等于或低于61℃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内含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回到目录)

3.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3.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要求,北京xxx有限公司储存过程涉及的松香水、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等溶剂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表二所列易燃物质。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储存场所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如下表。

(略)

计算过程如下:液体原料库储存方式为200升铁通,每桶0.16吨。松香油最超多时不超过15.4吨;
乙酸乙酯最大限量时不超过6.48吨;
乙酸丁酯最大限量时不超过6.34吨;
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最超多时不超过6.3吨。

则:6.3/20+15.4/100+6.48/20+6.34/20=0.315+

0.154+0.324+0.317=1.111构成重大危险源。

中间品树脂储罐区7个储罐,总容积28立方米,17.92吨。中间品单个储罐品种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地库硝化棉液5桶,每桶0.16吨。5x0.16=0.8吨,单品种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溶剂库桶装多品种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公司溶剂库桶装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

透过安全标法评价分析,本公司储存条件基本合格;
溶剂库桶装储存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但本企业单品种为桶装储存方式,且安全设施、建筑、设备、工艺贴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职责制和事故处理方案及应急预案,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

评价结论:储存条件贴合要求。

评价人员

总经理xxx、各部门主管

3.2具体危险特性

3.2.1危险性类别: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3.2.2健康危害:溶剂油蒸汽可刺激眼及上呼吸道,如浓度过高,可引起呼吸困难、出现紫绀等缺氧症状。

3.2.3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空气、环境及水源可造成污染。

3.2.4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其气体与空气可构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有燃烧爆炸危险。

3.3对周边的影响。(回到目录)

相邻重点防火单位:xxx虽然公司有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安装有监控施设,发生事故的几率很小,但一旦发生大规模泄漏,有发生火灾和污染环境的可能。厂区东南角低向开挖的防渗防护池,容量约400立方米可防泄漏。故一般状况下可将泄漏事故控制在必须的程度内不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大的危害,另四周地势平坦交通便利,紧急状况下人员可顺利疏散,故对周边社区一般不会造成大的伤亡事故。(回到目录)

4.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4.1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不同备好相关的灭火器材和设施,现有消防栓系统一套,消防栓17套及配套水带、水枪。

4.2现有灭火器35公斤和8公斤45具,做到每月查一次,发现压力不足及时更换,并做好检查记录;
热炼炉位置同时备有砂土,以防万一。同时保证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维护、保管、检查工作由xxx负责。透过人员培训确保每个职工都会使用灭会器材和设施。

4.3遇特热天气时,备有2支水枪供平时喷淋降温和消防使用。

4.4防毒面具30套,有防尘口罩若干。

4.5抢修器材:公司配备有电、气焊、堵漏木及其它维修设施。(回到目录)

5.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5.1组织指挥机构:

5.1.1消防安全负责人:xxx

5.1.2消防安全管理人员:xxx

5.1.3从业人员构成xxx

a、灭火救援组(21)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灭火、人员及物资的救援工作。

b、设备维护组(4)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主要负责水、电、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火场现场设备操作等。

c、疏散演练组(12)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主要负责火场被困人员疏散、警戒、救护工作。

d、检查巡查组(8)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主要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工作以及协助疏散组检查火场被困人员有无疏漏及人、物救援工作。

e、宣传培训组(7)

组长:xxx

组员:xxx

职责:主要负责防火安全教育培训、火场组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防止残火复燃,为调查火灾原因带给状况等工作。

5.2消防安全管理人:由在岗人员担任。

5.2.1任务:根据消防安全职责人的指令主要完成;

5.2.2启动灭火设施进行扑救;

5.2.3通知有关领导前往火场进行组织指挥;

5.2.4通知其他人员带来灭火器材、用具等前往火灾现场请领任务;

5.2.5向着起火点和其他范围发布疏散命令;

5.2.6通知场内值班电工及时切断相关电源;

5.2.7向社会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协助和支援。

5.3厂内值班人员应确保24小时开通手机,切实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回到目录)

6.报警及通迅联络

6.1报警装置

6.1.124小时有效报警的固定电话。

6.1.2防爆对讲机(必要时配备)

6.1.3紧急报警电铃

6.2通讯联络流程:

首先发现人高声呼叫示警,报告领导或电话通知门卫联系门卫按动电铃报警,同时电话报告领导。

通讯联络组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并根据状况报告消防、环保、安监、公安、医疗、当地政府等单位。

办公室负责人电话报告总指挥和通讯联络组。(回到目录)

7.发生事故后的处理措施

7.1报警

无论何人何时发现发生泄漏、着火、爆炸事故,应立即通知门卫和车间操作室,门卫和车间操作室立即按动报警电铃,当班的安全和生产人员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同时按报警程序报告,由指挥部成员通知各应急救援队成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7.2.泄漏处理

7.2.1发生泄漏时,由技检部及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首先察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有人员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切断火源、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7.2.2小量泄漏:尽可能将溢漏液体收集在密闭容器内,同时决定泄漏的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立即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

7.2.3超多泄漏:在消防堤内,如有泄出,引流入防护河床。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用防爆泵转移至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

7.3.着火处理

7.3.1发生着火时,由公司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做好防护后,首先察看现场有无受伤人员,若有人员受伤应以最快速度将受伤者脱离现场,其次切断泄漏源,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7.3.2小量着火:立即组织消防队采用灭火器灭火,灭火后,确认不再复燃,立即采取小量泄漏处理方法处理。

7.3.3超多着火:立即组织消防队起动消防系统喷淋喷洒超多清水,让其冷却,灭火后,确认不复燃立即采取超多泄漏处理方法处理。

7.3.4现场指挥人员要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若遇到火势难以熄灭,着火处火焰变亮耀眼,伴有尖叫、罐体发生变色、罐体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务必适时做出准确决定,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回到目录)

8.人员紧急疏散和撤离

8.1当事故可能对企业内、外人员构成威胁时,务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由安全警戒队负责治安和交通指挥,对事故救援无关人员及可能威胁到附近居民以及相邻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紧急疏散和撤离,向上风向疏散到500米外的安全地点。

8.2事故现场人员的撤离疏散组通知各岗位人员迅速撤离,撤离时应对人员进行清点,若有未撤离的人员,应由义务消防队员做好防护后到现场作搜寻。

8.3非事故现场人员的疏散,由应急指挥部下达疏散撤离的指令,按指定的路线进行撤离。

8.4周边区域单位、居民人员疏散,由公司应急救援疏散组人员通知周边区域各单位、各村庄及公司生活区居民按指示的路线进行疏散。

8.5应急救援人员的撤离,公司应急救援人员在发现事故现场出现危险状况时(如危化物将要爆炸等),应由现场指挥部下达紧急撤离命令,撤离到指定的区域,同时要将撤离的报告立刻报告到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8.6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8.6.1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8.6.2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8.6.3要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着火区。

8.6.4疏散时,被疏散人员严禁驾驶车辆及骑摩托车。(回到目录)

9.危险区的隔离

硝化棉液为重大危险源,当此危险源可能对企业周边人员和环境构成威胁时,务必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定危险区。

危险区内与抢险救援无关的人员应当及时疏散,所涉及的公路应当通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断路,使其改道行驶,直到指挥部下达撤消危险区的命令后,方可使其恢复正常状态。(回到目录)

10.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0.1抢险、救援,为确保事故伤害不扩大化,所有抢险救援人员,务必按规定戴好防毒口罩,在抢险救援时,不得独自行动,作业时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并高度警觉,服从现场救援指挥部的指令。

10.2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由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

10.3为防止事故扩大,应加大喷洒水量,增大沙土、等吸收入残液的物质使用量,同时将状况上报县主管部门请求增援,事故扩大后,根据实际状况重新核定危险浓度区,并相应调整疏散人员的范围。(回到目录)

11.受伤人员的救治

11.1受伤人员从事故现场救出后,由公司医疗救护组人员按受伤状况进行分类抢救,现场抢救后,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11.2现场救治方法

11.2.1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着,用肥皂水及超多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11.2.2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就医。

11.2.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持续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及心脏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就医。

11.4苯对人体的危害

急性中毒: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而死亡。慢性中毒: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症;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胞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皮肤损害有脱脂、干燥、皱裂、皮炎、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回到目录)

12.现场保护和洗消

12.1现场保护

由公司应急救援的义务消防队到达现场后,负责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为预防和制定防护措施带给第一手资料。

12.2现场洗消

事故现场的洗消由技检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由车间及义务消防人员负责,做好防护后进入现场,用雾状水稀释蒸汽、用沙土、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残液,或用防爆泵移至槽车或者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理。(回到目录)

13.应急通讯系统

办公室、生产车间安装有固定电话。

13.1应急电源

公司有柴油发电机组一台,能够保证全公司在出现停电时作为应急电源使用。

13.2应急照明

车间及各处重点部位都配有应急照明灯,以备在紧急停电时使用。

13.3应急救援器材

13.3.1灭火器材:35公斤的有6具,8公斤的有49具,做到每月查一次,发现压力不足或有丢失的及时更换。

13.3.2防护器材:防毒口罩30套,防尘口罩若干。

13.4保障制度

13.4.1职责制度

公司根据各部门的实情制定有安全职责制。

13.4.2值班制度

公司建立了公司领导、安全值班24小时值班制度。

13.4.3培训制度

公司建立了新入厂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转岗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以及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3.4.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了承包和监控。

13.4.5安全检查制度

包括现场检查及消防物资、应急救援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

13.4.6演练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题演练演练。

13.4.7外部救援

13.4.8单位互助的方式

透过公司办公室联系城南街道政府进行救援。

13.4.9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昌平消防支队。

13.4.10应急救援信息咨询,可向国家应急救援中心咨询,必要时请求救援抢险。

13.4.11专家信息(暂空)(回到目录)

14.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14.1危化品出现渗漏、滴漏,启动义务消防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14.2危化品出现较大渗漏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14.3危化品容器开裂燃烧,厂区以外有可能受到危害时,在启动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同时,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启动政府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回到目录)

15.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15.1发生的泄漏、着火得到控制后,在透过倒槽、稀释、吸收、回收后,全部将危化溶剂处理完毕,且用不燃性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周边地区大气中油气浓度小于0.2%时,由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15.2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指挥部通知各相关部门事故危险已解除,由应急疏散队负责通知周边村庄及公司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能够回到居住区和回到岗位。

16.应急培训计划

为便于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和人员的疏散撤离,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公司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教育。

16.1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公司的应急救援人员应选取身体状况良好,具有较高文化素质,便于通讯联系,以及具有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为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救援潜力和水平,由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每年对其队员进行不低于两次的培训。

16.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公司的员工每季度参加由技检部组织应急响应的培训。

16.3周边企业有培训要求时,公司协助周边企业搞好相应的知识宣传教育。(回到目录)

17.演练计划

为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每年都要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7.1演练准备,演练分为三个层次,即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根据演练的方式和资料,准备演练所需器材,对人员进行演练教育培训,并制定演练的方案和安全措施。

17.2演练范围,公司级应急救援演练的范围为全公司的应急救援演练,相关部门和领导要参加演练。

17.3演练时间,每年至少演练一至二次,每年的六月份“安全生产月”期间务必进行一次演练。

17.4演练组织,由公司生产部组织演练,办公室做好记录。(回到目录)

18.附加说明

18.1预案编写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8.2预案指导原则和救援方针

在预案的编制过程中充分思考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优先保护人的安全。作为岗位人员,救援人员务必做到处事不乱,应按预案要求尽可能地采取有效措施,若不能消除和阻止事故扩大,应采取正常的逃生方法进行撤离,并迅速将险情上报,等待救援。

预案作为应急救援的计划方案,采取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高效协调的方针,同时应根据实际状况进行持续改善,使之更贴合救援要求。

18.3夜间预案的启用

夜间发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人员在到达现场之前,临时由公司义务消防队值班人员和生产车间当班人员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事故处理和落实抢险救援任务。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18.4若发生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到公司安全时,应同样启动应急预案。

18.5预案打印

18.5.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18.5.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18.5.3打印装订成文本

18.5.4存盘电子版本一套

18.6预案版本

本预案为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第01版。(回到目录)

19、外部联系

1、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xxx

2、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企业安全值班):xxx

3、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1)消防:119

(2)巡警:110

(3)医疗:120

(4)xxx安监局:

(5)xxx环保局:。

后面还有多篇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抢救生命,降低死亡率;
防止病情的继续恶化;
减轻病痛,减少意外伤害,降低伤残率,为此急救人员要树立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同时,要学习基本的急救知识与技能,充分发挥在现场对伤病人进行基础急救的作用,为专业急救争取宝贵时间,挽救生命,特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建筑施工与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应急事故的准备和紧急状况的响应、处理和预防。

1、执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计划措施。3、定期检查应急准备措施的落实和执行状况。4、组织整改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事故、事件隐患,防止违章行为。5、负责组织事故、事件的抢救和救护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分析和上报工作。6、收集现场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管理现状,提出合理化推荐,改善管理水平。

(二)管理人员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法律、法规,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文件。组织制定事故、事件的应急预案。2、履行合同,对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负全责,行使指挥权。3、领导组织紧急状况事故、事件的抢救、救护、调查、上报和处理。4、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定期检查5、定期应急预案的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采取演练。(三)安全员职责:1、负责现场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的具体管理和组织实施。2、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知识培训。3、经常性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组织紧急状况下的应急演习。4、对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并定期对现场管理的状况进行监测、检查与评估。5、对应急预案的实施及事故、事件进行抢救、救护、调查和报告。

以利查找失火原因。13、迅速将伤员转送医院救治。

二)灭火的基本方法:灭火的基本方法,主要是破坏燃烧过程中维持物质燃烧的条件,具体来说有四种:1、隔离法将着火点或着火物与其周围的可燃物质二者加以隔离或移开,燃烧就会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2、窒息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的物质如气体、干粉、泡沫等物质隔绝或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窒息。3、冷却法将灭火剂喷射到燃烧区内,吸收或带走热量,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和对周围其它可燃物的热辐射强度,到达停止燃烧的目的。4、化学抑制法是用含氟、氯、溴的化学灭火剂(如1211等)喷向火焰。让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并在反应中,使氢游离基与氟、氯、溴离子结合,而中断氢游离基与氧的反应链,抑制燃烧过程,使火迅速熄灭。

三)消防设施布置要求:1、工程内消防给水管网工程内临时竖管不应少于两条,宜成环状布置,每根竖管的直径应根据要求的水桩股数,按最上层消火栓出水计算,但不应小于100mm。2、施工现场灭火器的配备1)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m2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2)临时木工场、油漆库等,每25m2应设置一个种类适宜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灭火器。3)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四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m。4)使用灭火器喷射灭火剂时,操作者应站在上风侧。室内操作要注意通风,必要时要戴防毒口罩、面具,以防中毒或窒息。5)使用泡沫灭火器时,姿势要正确,头部要偏离筒体和筒底,以防爆炸伤人。

的存放应设置专库,运离火源,禁止在库房抽烟或带火源进入库房。

一)坠落伤救护:1、发生脊柱骨折,切忌由一人抱胸、一人扶腿搬运,因会加重骨折损伤脊髓神经。运送时只能用硬板担架、简易门板担架,工地上可用跳板制作担架运送。伤员上下担架时应由三四人分别用手托住头、胸、臀和腿,持续动作一致平稳。避免脊柱扭曲加重伤情。2、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行心肺复苏,首先要清除掉口鼻腔中的泥土,保护呼吸道通畅。迅速转送医院。3、休克伤员平卧,尽量减少搬动。4、开放伤要快速清除伤口周围泥土,用敷料或其它洁净物品包扎、止血。5、四肢骨折选取一切可利用的方法进行妥善固定后迅速转送医院。

二)注意事项:

1、持续冷静,忙而不乱,有效地指挥现场急救。2、分清轻重缓急,分别对伤员进行救护和转送。3、怀疑有骨折,尤其对脊柱骨折时,不应让伤员试行行走,以免加重损伤。4、脊柱骨折伤员必须用木板搬运,不能用帆布等轻担架搬运,防止脊髓损伤加重。

复。9、防护棚的搭拆以及模板拆除之前,务必申请设置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禁止上下同时拆除。10、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作业,要有具体的防坠措施,如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护栏、围挡以防失足。

一)现场急救:1、切断总电源。如电源总开关在附近,则迅速切断电源,否则采取下一步措施。2、脱离电源。用绝缘物(木质、塑料、橡胶制品、书本、皮带、棉麻、瓷器等)迅速将电线、电器与伤员分离。要防止相继触电。3、包扎电烧伤伤口。如有伤口出血采取紧急止血措施。4、心跳呼吸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5、转送医院。

二)预防触电:1、不能用潮湿的手去接触电器开关,电器设备的维修和检查要在切断电源后进行。2、电视机内部的灰尘,要在切断电源2-3分钟以内,再进行适度擦净。3、架设的电线断了时,要用干木捧或塑料捧把它挑开。4、绝对不能透过浸有断电线的水域。5、在电路以外的场所突然感到有电时,必须是发生了漏电现象,要立即检查电路,以防意外。

一)现场急救:清除毒物。轻症且未呕吐者可用手指刺激咽喉后壁催吐,催吐后数小时内暂时禁食,如转后进食些易消化的食物如面条、粥等。可多饮温开水或淡盐水和糖水,并注意卧床休息。二)预防:加强饮食、饮水卫生。不吃过期、腐变、不洁的食物,熟食尤其动物性食物要煮熟、煮透再吃;隔餐剩余饭菜在吃之前要充分加热;避免生熟食物交叉污染;注意冰箱清洁,食物存放时间不要太长,鱼、蟹、肉类存放冰箱宜用盐腌,取出食用时要注意卫生消毒。

一)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1、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2、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决定全身状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3、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现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思考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4、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5、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一般的支撑方法,务必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一米,高度不能超过1.5米。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就应随时检查(个性是雨后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就应立即采取措施。9、按规定设置安全网、安装集料平台,卸料平台限定荷载标牌。护拦高度不低于1.5米,设置密目安全网封严。10、拆除脚手架或模板时,设警戒线、派人看管,脚手架按设计规定不得超载。11、出入口、搅拌机棚、搭设规范的防护棚。不得抛、扔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3、吊运零散物散件未使用吊笼,吊钩设保险装置。14、楼层卸料平台两侧设计防护栏杆防护严密,楼层物料按规定堆放,平台脚手板搭设严密、牢固。15、防护门制成定型化和工具化。16、对现场办公楼塔吊旋转半径内,要做好安全防护通道。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十

为了对化工厂危险物品突发事故和事件做出及时的响应和处理,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尽可能地减少伴随的灾害损失和伤害,将发生事故造成的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危险物品包括各类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剧毒、放射性的物质。化工厂仓库是工作使用和保管仪器设备、危险品的要害部位,在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稍有不慎,即能引起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社会造成危害。为此,除了对仓库进行必要的技术预防,还必须保障工作中工人的安全,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因该部位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具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应变措施,做好事故发生后补救和善后工作,确保化工厂在发生事故后,能科学有效地实施处置,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化工厂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四、职责分工

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管理,分工到人。化工厂领导人为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负责人,化工厂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事故处置的责任人。

五、应急措施

(一)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若出现触电事故,应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分析漏电的程度,如果较为严重,在切断电源后,马上通知电工处置,并指挥工人离开现场。遇到人员触电,应及时实施救护,若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治疗,同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化工厂负责人及公安消防部门(119)电话报警,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化工厂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生产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若眼睛受到伤害时,切勿用手揉搓),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然后视情况的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2、当大量氯气或氨气泄漏,给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严重威胁人身安全应迅速戴上防毒面具撤离现场。受氯气轻微中毒后者口服复方樟脑酊解毒,并在胸部用冷湿敷法救护,中毒较重者应吸氧;严重者如已昏迷者,应立即做人工呼吸,并拔打120急救。

(四)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1、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工人离开工厂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相关部门,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2、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然后送医院救治。

六、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化学危险品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七、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定性结案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本预案由化工厂负责人组织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实施。凡在事故救援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法律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重大危险源工作总结篇十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经20xx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xx年8月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发布。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欢迎阅读!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害只要分类理化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4.定期按照消防的有关要求对仓库内的消防器材进行管理、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5.定期对库房进行定时通风,通风时不得远离仓库。做到防潮、防火、防腐、防盗;

6.对因工作需要进入仓库的职工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原料和产品流失;

7.对危险化学品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分垛储存、摆放。留出防火通道;

8.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并指导进入仓库的职工正确佩带劳保用品;

9.定期对仓库内及其周围的卫生进行清扫;

10.按时完成厂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

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

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

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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