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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一
1. 现场要对施工用电方面根据本工程要派专人电工巡视,及时处理,应急措施;
2. 对临时停电或配电房检修拉闸应事先通知各相关班组及部门;
6. 各特殊岗位必须持有效作业操作证上岗。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行政法规、规范和天津市以及中铁一局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要求,为确保施工作业,特别是危险作业过程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与权限
1、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执行危险作业监控制度,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配工作,把安全管理工作每一个环节落实到项目各个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中,确保其每位员工的职责和权限的履行。
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负责编制危险作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办理审核、批准手续;负责审查、批准项目安全监控员编制的危险作业的安全监控措施。
3、项目安全经理、安全员具体负责项目危险作业监控制度的贯彻与实施,充分支持项目安全监控员的工作。
定监控对象、监控措施和监控方式;配合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组织安全活动;对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实行旁站连续监控;负责监控内容的制定,建立监控记录,及时进行监控结果的反馈;按有关规定的要求,交流、搜集、整理、报关相关安全监控资料。
二、安全监控的实施
1、生产副经理(现场经理)、安全经理负责并牵头组织项目安全员、项目安全监控员及时进行项目施工进度计划的交底与沟通,确定危险作业的项目内容与作业时间。施工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申请。
2、项目安全监控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确定监控对象、监控措施和监控方式;对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实行旁站连续监控;监督实施各项安全措施、安全交底,制止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
3、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负责进行危险作业应急救援预案的'现场交底工作,并负责危险作业的安全件监控措施的技术交底工作。
4、项目安全员对项目安全监控工作和制度的贯彻实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本安全监控的项目与内容
1、大型地连墙钢筋笼起重吊装
2、深基坑开挖支护
3、结合项目施工具体情况,属危险作业或经进行危险、危害因
素辨识和评估,伴有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不利环境因素的作业。
四、安全监控记录
项目安全监控员负责建立监控记录,及时进行监控结果的反馈;按有关规定的要求,交流、搜集、整理、保管相关安全监控资料。
五、项目安全监控组织:
项目危险作业监控小组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二
规范石化公司所辖区域内各种动火管理,明确和落实动火职责和责任,保证生产维护动火和施工动火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范围内各种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过程,新建项目参照执行。
2.2动火作业的范围:
2.1.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2.1.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2.1.5使用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sh3505《石油化工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4释义
4.1特级动火作业
4.1.2在20:00至次日8:00期间的一级动火作业;
4.1.3在运行的液化气球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4.1.4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4.2.1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4.2.2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和机房(区);
4.2.4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作业区、洗槽站;
4.2.6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
4.2.7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动火作业;
4.2.8厂区内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3二级动火作业
4.3.1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化验分析合格的工艺生产装置;
4.3.2厂区外的系统管网;
4.3.6铁路作业站、固体产品站台、仓库、车库、木材加工厂房等禁火区;
4.4三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其他各类临时动火。
4.5固定动火区
除特级、一级、二级动火范围以外没有火灾危险性的区域划出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在二级以上动火区域内,不应设固定动火区。
4.6“三不动火”
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4.7五大纪律
指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和施工纪律。
4.8《动火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动火票”。
5职责
5.1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负责特级动火作业方案的审核。
5.2化验中心负责安全动火的采样分析,并对分析检测数据准确性负责。
5.3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5.4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5.4.1作业人员职责
a)动火作业人员(电焊、气割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b)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动火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e)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火种,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5.4.2监护人员职责
b)动火监护人应佩戴看火专用标志,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d)对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或违反“五大纪律”的,有权收回动火票,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e)动火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5.4.3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b)负责动火分析申请。
5.4.4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领导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审查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执行;负责在动火票上签署意见(特级动火票必须由施工单位领导签署)。
5.4.5申请单位负责人或领导
5.火2收。必须到现场了解动火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审查动火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特级动火票必须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审批)
6要求
6.1管理原则
6.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票,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2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确因生产需要进行动火的需要提高一个动火等级。
6.1.3特级、一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件进行确认;三级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120小时,但每天作业前应对条件进行确认;固定动火票有效期不超过1个月。
6.1.4动火作业涉及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6.1.5特级动火作业需编制作业方案,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6.2管理内容
6.2.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a)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b)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级动火处理。
c)盲断点的选取应本着与作业点最近的原则,液体物料宜用水洗或低压蒸汽清洗,氮气置换要选好置换路径,不留死角;应尽量避免直接向大气释放置换气体,不得已时,应选好放空点,避免对人员造成伤害。
d)动火作业前,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e)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f)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g)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h)在铁路沿线(25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i)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j)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k)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l)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m)电焊机回路线应直接接于焊接本体,严禁搭接在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或管道上,二次线(把线)绝缘必须良好。
n)动火过程中能够对空的人孔、手孔、法兰连接、低排或高排应全部打开。
o)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时,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采取安全措施后,且化验分析合格方可继续动火。
p)一张动火票只限用于一处动火点(一般情况10米作业范围内同一平面且同一作业内容的动火可以作为一处动火点),不得用以多处动火点;需要同时进行多处动火作业的,每一处动火点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动火票。全面停工检修期间15米范围内不影响视线时可按照一处动火处理。
q)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2.2特级动火管理
特级动火作业在符合6.2.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作业前,所属单位应通知生产调度及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d)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e)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2.3在受限空间内动火,除遵守上述安全措施外,还要执行以下规定:
a)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时,不允许同时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
b)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可燃溶剂清洗等其他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的作业时,使用的电气设备、照明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同时必须进行强制通风,监护人佩带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仪,随时进行监测,当可燃气体报警仪报警时,必须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
6.2.4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a)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b)动火前必须进行气体取样分析,特级、一、二、三级动火作业在作业前1小时内,申请单位向化验中心提出委托,化验中心对动火部位和环境进行动火分析,分析人在分析结果上签字。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应选择足够的检测点以确保动火分析的样品具有代表性,确保测试点符合检测要求,装置人员必须在现场监护。尤其是在可能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线上动火的,必须对设备管线内部的气体进行有效的分析。
c)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米。
d)收到动火分析结果后超过30分钟未动火,应重新分析。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e)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f)一级动火时限已到,还需要继续动火的,在重新办理动火票前,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g)一、二级动火作业过程中,每隔4小时由专业分析人员测爆分析一次,分析报告单粘贴在动火票第一联上。(凡是由于不足四小时就结束的作业而没有进行第二次分析的,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要在动火票第一联上写明施工结束时间并签字)。
h)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7工作程序
8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9附件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作业申报要求和审批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作业的审批管理。
2 引用文件
《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 劳部发[1995]56号
3 术语和定义
危险作业
科研、生产、试验容易产生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作业。
4 危险作业范围、原则、作业人员条件
4.1范围
a)离地面2m以上的高空作业;
b)有触电危险的带电作业;
c)有易燃、易爆危险的作业;
d)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e)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f)有塌方可能的土石方作业;
g)一般作业因条件改变而转化为有危险的作业;
h)在禁火区域动用明火的作业。
4.2原则
危险作业必须坚持危险品定量少、作业人员少、工作程序少、危险作业与非危险作业现场分开的原则。
4.3作业人员条件
a)身体健康无禁忌症,技术水平高,操作熟练,责任心强;
b)经过安全技术教育或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
c)熟知作业对象及使用设备性能和防火防爆知识,能正确使用消防和安全设施,具有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的能力。
5 危险作业申报要求
5.1进行危险作业时,下达任务处室和承包或执行任务单位,要共同研究拟定“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
a)作业项目、量级、次数,拟定作业时间;
b)使用的主要设备、仪器;
c)选择的作业场所及其准备情况;
d)作业人员、组织指挥及技术责任人的责任、分工;
e)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预测及其应急预案;
f)人员教育培训;
g)方案论证结论及技术负责人意见与签名。
5.2作业单位领导应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和有关人员组成危险作业实施方案审查小组,对“危险作业实施方案”逐项进行审查,做出审查结论,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
5.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审批
a)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b)不符合安全规范的;
d)技术人员、操作者、组织领导者安全责任未明确,各级签字不全的;
e)作业时间选定为大风、大雨、大雾、雷电、烈日、低温、黑夜(无足够照明的)等情况下进行的。
6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
6.1由作业单位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见附录a表a.1),经审批方可作业。
6.2审签人员有权对产品状态、试验方法等提出质疑。必要时,要进行安全评审。
6.3对危险程度较大,且又无能力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作业,作业单位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 报送安全管理处室,由安全管理处室协调落实安全措施,并呈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4《危险作业审批单》不得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6.5一切危险工作应在白天进行(事故除外)。
6.6《危险作业审批单》和《危险工作准许证》一式两份,三人联签,三级审批后一份交安全环保处备案,一份留施工备查。
6.7在未取得《危险作业审批单》时,职工有权拒绝执行领导分配的任何危险作业。
6.8《危险作业审批单》时效为24小时,超过时限另行办理。
7 危险作业实施要求
7.1危险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执行岗位定置、定员、定量和限定作业现场部位的原则。下达任务处室和承包或执行任务单位,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7.2作业现场要设负责人,统一管理,设现场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必须明确每个作业人员的责任。
7.3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临时用工人员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
7.4放射源销毁等危险作业,应由具备有效资质的单位进行。
7.5危险作业要有相应的防护设备、防护措施。
7.6在危险作业现场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围栏。
7.7实施危险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拟定好的安全程序、规程进行作业。作业结束后,注意清理现场,消除隐患。
7.8实行连续多班作业的危险作业,要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人员进出制度,并作详细记录。
7.9为排除突然发生的危险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可以采取临时紧急安全防护措施或启动应急预案,但必须将情况报告安全管理处室或主管业务处室和主管业务的公司领导。
7.10对于已审批的危险作业,在执行中如遇有新的事故隐患或有改变时,应立即向审批机关报告,待安全防护措施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作业。
7.11凡属危险作业范围,作业单位不办理审批手续,甚至冒险蛮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时,对不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的单位和责任者追究责任。
总则
根据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危险作业范围:
1.1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1.2带电作业
1.3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1.4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1.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6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1.7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审批手续
2.1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三份,现场指挥、工作单位、安环处各一份,安环处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2.3安环处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2.4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四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其他危险作业,是指在公司区域内进行的,除危险区域动火、能源介质、进入受限空间、高处、起重吊装五种作业之外的,具有明显或潜在危险性的作业。包括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动土作业、断路作业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4.1安环部(公司办)
4.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4.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4.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进行绩效考核。
4.2质检部(企业技术中心)
4.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4.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4.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4.3各部门、相关方
4.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4.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4.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4.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4审批人员的职责
4.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4.5监护人职责
4.5.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5.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5.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4.5.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4.5.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4.6作业人员的职责
4.6.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4.6.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4.6.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5.1一般规定
5.1.1从事其他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5.1.2交叉作业可能含有一个以上危险作业时,除执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外,需同时执行相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5.2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
5.2.1定义: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
5.2.2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
5.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2.4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2.5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生产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
5.2.6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
5.2.7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
5.2.8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5.3动土、断路作业
5.3.1定义:动土作业是指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断路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5.3.2动土作业及断路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充分了解施工区域及周边情况,对施工危险予以充分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作业。
5.3.3动土作业或断路施工作业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作业前必须按照《相关方与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5.3.4外来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必须按章操作,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3.5作业涉及到的部门开工前后必须派员到施工现场,确认施工现场状况,并督促清理现场以确保无安全事故隐患。无法明确涉及部门的,由安环部派员到场。
5.3.6作业现场周围应设立临时安全防护装置,并在显眼处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5.3.7作业结束应及时恢复原状,清除物资和杂物。
5.4特殊物项运输作业
5.4.1定义:特殊物项运输作业是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以及的作业。
5.3.2特殊物项运输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对作业危险予以充分评估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后方可作业。
5.3.3大件运输前,储运部应负责检查所用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证照齐全,货物装车前查验车辆性能是否良好。货物装车应符合有关道路交通运输的规定,货物码放齐整,并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3.4厂内运输易燃易爆物品前,应由储运部、安环部、承运部门一道制定运输方案,确定运输路线,评估作业风险,制定预防事故措施。必要时生产可部分停工及实行有关道路管制措施。
5.3.5作业车辆应由熟练人员操作,作业过程车辆严禁超速违章行驶。
6.1现场检查,制订安全措施;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内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对作业过程开展风险评估,对作业过程可能存在的工作危害,制定并采取相应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
6.2填写作业许可证:申请单位作业具体负责人(如班组长)填写许可证上有关内容。
6.3安全措施确认签名:安全措施分别由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名。
6.4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如主管)作业单位上级负责人(如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签发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必要时特殊危险作业需经有关管理部门会签提出审核意见。
6.5作业许可证的时限: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7天,作业许可证不能延期使用。
7.1《其他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五
第一条为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第三条装置停工检修,公司应成立检修指挥部,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检修全面负责。
第四条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应由装置负责人组织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书,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第五条承担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明确责任,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在检修开始5天前报机动处、质量安环处审查合格,同时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本单位参检员工和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修教育。
第七条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八条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3、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5、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必要时,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6、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第十条各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的停车、各种物料的进出等,应以生产调度指令为准,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且开工后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第十二条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锁挂签做好能量隔离。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记录,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事故。
第十三条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及三废的处理设施,火炬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及时处理,酿成事故。
第十四条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氮气置换或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气体分析应符合:可燃气体浓度(液体蒸汽)不超过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9%~23.5%(体积)。分析合格后应加盲板与系统隔绝。不进行检修作业的上述设备、容器、管道也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以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第十五条设备在工艺处理合格后需打开人孔时,其内部温度要降到40℃以下,压力要处于常压,设备上的人孔应从上至下依次打开。应先打开底部排空阀,确认内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开人孔时,螺母应对角逐渐松动,并应有防止物料溅喷伤人和人孔盖螺栓伤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十六条装置停工工艺处理结束后,装置区内生产污水系统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统的井、口、池都要封死盖严,明沟、暗井、地面、平台及其设备、管道外表(保温层)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装置的氮气系统应由专人管理,防止与仪表风、压缩风互串。
第十八条装置全面检修开工,必须经公司检修指挥部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具备停工检修条件后,方可进行。
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一)装置停工工艺处理全部结束并达到安全动火条件,有退料、置换、分析的记录;
(二)有盲板流程图及其盲板登记表;
(三)符合上面的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要求。
(四)风险评价和消减措施应符合《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规定(暂行)》要求。
第十九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到安全着装。每个装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具、设专人保管。
第二十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使用高压水枪作业,必须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停工检修期间,厂区消防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装备必须处于充足和完备好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检修期间不接待参观、实习人员,实行24小时厂区专人巡逻检查,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四条检修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一)检修使用的设备、材料、化工料等物质都要整齐有序地存放在适宜地点;
(四)检修时,各种射源要妥善处置,做好防护或设警戒区,严防射源伤人;
(六)对容器、管道、设备等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并经校正的压力表安装在易观察的部位上。所有的紧固件都应紧牢,一般情况下不准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特殊情况,使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时,须经试验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七)施工作业不应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和建、构筑物作为钢丝绳承力的地锚,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拟定安全措施;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它违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气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处于备战状态,备好急救药品、器械、车辆及救护人员。
第二十七条检修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与生产双方应严格交接手续,检修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在确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安技装备复位并检验合格后,由检修所在单位组织对装置检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时,方可进入生产开工准备阶段。
第二十八条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单机试运、气密试验、气体置换和安技装备的调试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三)开工程序、范围、工艺参数;
(四)开工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气体置换;应按盲板流程图逐个抽出盲板,并进行复核。
第三十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储罐、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通讯、照明、安技装备要全面检查处于完好;凡需要进行试验的设备、仪表都应试验检查合格;安全联锁都应进行实际联校,以确保装置开工生产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检修中新上的技改、技措项目都必须有相应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并向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公布,做好培训。
第三十二条装置开工,应按开工方案执行,服从公司调度统一指挥,检修单位应对其检修项目派驻“保运”人员,及时处理故障,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开工前进行系统氮气置换要按开工方案进行。装置接送化工料时,要注意检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设备的预热、排凝,防止水击损坏设备。
第三十四条装置开工正常后,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第三章维修管理
第三十五条检修计划必须在设备管理平台进行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日常维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作业许可证”,明确维修内容和技术要求,并对工艺过程可能产生危害进行识别,针对存在风险提出相应生产工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分别在“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相应栏内签字(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第三十七条维修单位根据维修所在单位提出的维修内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对维修作业过程进行现场风险评价,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第三十八条检修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对维修情况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进行试验,达到标准要求,双方共同在“验收意见”栏内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机动处负责解释。
第三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六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
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受限空间内作业安全管理,确保进入受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人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2进入受限空间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4.1.4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4.2.3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危险设备内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
4.2.4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
4.2.6检修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且取样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其中:
4.2.6.1有毒有害气体含量符合gbz1-20__《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5%-21%。
4.2.6.3其他可燃性气体低于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0%以下;
4.2.6.5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
4.2.10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点无松动,防止产生电气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2.1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
4.2.12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
4.2.13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
4.2.14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
4.2.15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灭火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
4.2.21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七
1.小心无大错,粗心铸大过。生产秩序乱,事故到处有。
2.处处注意安全,岁岁全家团圆。
3.关注校园安全,构建人文和谐。
4.让火灾远离校园,让平安与您相伴。
5.安全生产挂嘴上,不如现场跑几趟。安全生产月几园,违章蛮干缺半边。
6.安全千金难买,命运自己主宰。
7.人人讲安全,安全为人人。
8.违章作业要批评,道是无情却有情。
9.安全是幸福家庭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10.安全编织幸福的花环,违章酿成悔恨的苦酒。
11.安全来自长期警惕,事故源于瞬间麻痹。
12.安全措施订得细,事故预防有保证,宁为安全操碎心,不让事故害人民。
13.你对违章讲人情,事故对你不留情。无情于违章惩处,有情于幸福家庭。
14.生产莫违章,安全有保障。
15.人最宝贵,安全第一。我要安全,安全为我。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八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甲方):
危险废物处置收集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四川省危险废物泥沼环境防治法》的特别规定,限定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产生单位必须按规定将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机油hw08)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集中统一收处置以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友好协议:
二、甲方负责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在厂区内符合有关规范的临时设施中,并在包装物上张贴识别标签及安全用语。
三、乙方负责办理甲方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协助甲方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协助甲方上交环保部门的转移联单。
四、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壹个工作日内,组织车辆对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危险废物的装车、运输、处理、处置所涉及的费用及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相应的人力支持,协助危险废物安全转运至乙方运输车上。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环保局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完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手续。
六、乙方自备危险废物转移车辆,无渗漏包装工具及具有危险废物从业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且必须定车定人。车辆为 、川 ,人员为: 。如乙方在转移过程中未按协议定车定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承担废机油(hw08)在厂内的收集、临时储存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的全部责任。甲方交付乙方废机油(hw08)后,因该废机油(hw08)在运输、存储、处理及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法、环境污染等风险和事故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经双方协商,本协议期内废机油(hw08)回收价格定为 。本协议期内,如废机油(hw08)的市场回收价格高于此价格的,乙方承按照最新的市场回收价格进行回收,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在收集过程中必须爱护甲方的厂区环境并做好清洁工作,做到人走场净。
十、本协议有效期为 20__年 1 月 1 日至 20__年 12月 31 日,合同期满后,如无异议,双方共同协商续签合同。
十一、乙方每次拉运废机油(hw08),重量依过磅单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文字凭证为准,再按照第八项的价格当日内在甲方财务部门进行现金结算。
十二、在协议执行期间,若甲方将协议内明确规定并实际产生的废机油(hw08)交予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或自行运输、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或其他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十三、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商不能解决的问题,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以备环保部门监查、审核,本协议从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九
需方:
供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供、需双方安全责任,确保进、出需方厂区或在厂区内异地搬运、车载危险化学品等物资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运输物资及起止地点
1.1 运输的主要货物:硫酸、盐酸,为危险化学品。
1.2 货物的起运地点:
1.3 到达地点:北京京丰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 需方采购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操作流程
2.1 需方发出运输指令。
2.2 供方回复认可书。
2.3 供方装货。
2.4 发往目的地交货。
2.5 需方收货单位验签。
第三条:需方的义务和责任
3.1 需方至少提前12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供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需方在供方派出运输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3.2 需方保证所采购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 需方负责对供方有关驾驶员和押车人员进行必要的入厂前安全教育。
3.4 需方负责审查供方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3.5 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责。
3.6 需方保证按物资采购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给供方。
第四条:供方的义务和责任
4.1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车辆驾驶员及押运人员的从业资质证。
4.2 供方负责为需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并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运输安全由供方负责,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3供方必须向需方提供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需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4.4 供方的运输车辆进入需方厂区必须按照需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需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
4.5 驾驶员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门对该货物有任何意见,禁止驾驶员及押运人员与使用部门发生争执,应立即与供方负责人联系,并将反馈信息及时告知需方物资部。
4.6 供方必须严格按照需方要求的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定时间到达时,供方应及时与需方取得联系,向需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需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7 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泄漏、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人员伤亡、车辆损坏、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4.8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供方必须及时通知需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供方未及时通知需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4.9 若需方委托供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供方应积极配合需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4.10 供方不得向需方员工赠送钱物,一经发现,需方将记录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继续作为需方合格供应商的资格,并有权拒绝供方参加需方其他采购业务的投标。需方将按照供方赠送钱物的双倍价值扣减应支付供方的结算价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因需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供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供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需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需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该损失由需方负责。否则损失由供方负责。
5.2 供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供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延期送达的,按物资采购合同中约定内容由供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供方应照价赔偿。
第六条: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2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后日内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在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效证明。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6.1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2本协议作为相关物资采购合同的附件,与相关物资采购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由供、需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协议的实效与相关的物资采购合同相同。
6.5 本协议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7.1 本协议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本协议约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7.3 本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8.1 若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8.2 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需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供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 : 签字日期:
甲方:
乙方:
甲、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
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运输车辆不得违章作业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日期: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此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按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2. 甲方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货物包装。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收货人、收货地点、电话、收货单位名称。
4. 甲方委托运输油漆属危险品,乙方应采用国家规定的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5.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收货人、收货单位及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目的地。
6. 甲方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和收货单位或取消托运时,乙方应给予配合,避免货物损失。
7. 甲方对在乙方运输途中发生的各种货物数量缺少,货物质量人为变质、变形,有权向乙 方提出索赔。
8. 乙方应积极参加各种保险,如果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导致的货物短少灭失,无论乙方是否 全责或主要责任,乙方均应向甲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并在30天内进行赔偿,若乙方向他人追偿损失需由甲方进行协助时,甲方有义务提供书面证据进行协助。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运输价格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2.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地点、收货人按时将货物运输到目的地。
3. 如甲方提供的地点和收货人查不到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管所运货物。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保管费。
4.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时,应及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通知。
5. 乙方负责运输的货物,保证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变形。
6. 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之前,如发现货物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运输或向甲方提出进行重新更换包装或加固。
7. 乙方在甲方交货时,应清点运输货物数量、包装情况,避免出现问题造成纠纷。
三、 双方约定,甲方在收到货物并复核后,按实收重量付款。
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住所地法院协调解决。
五、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托运方): 乙 方(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十
1、事故不难防,重在守规章。
2、安全法规血写成,违章害己害亲人。
3、安全生产创效益违规操作酿祸端。
4、骄傲自满是事故的导火线,谦虚谨慎是安全的铺路石。
5、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职工的生命;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如山。
6、安全在你脚下,安全在你手中。安全伴着幸福,安全创造财富。
7、常在车间走,安全记心头。
8、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9、紧记父母生育恩,烦恼调理丢一边,你我生命我珍爱。
10、消防、消防,重在预防。加强防火管理,不准违章动火。
11、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美德。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12、安全从我做起,遵守安全规章。
13、隐患需早除才能岁岁平安无事,警钟要长鸣方可年年效益有加。
14、事故后果紧系心,安全素质不断升。
15、一线工人请注意,品质效率在于你。
16、安全是公示效益的保证,安全是员工幸福的源泉。
17、强化班组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18、安全是关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9、安全帽是护身宝,上班之前要戴好。
20、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21、致富千日功,出事当日空。
22、最盼的是你的平安,最怕的是你的意外。
23、不讲安全搭上命,挣座金山有啥用。
24、只有紧绷安全意识的.弦,才能弹出平安快乐的调。
25、安全你一人,幸福全家人。
26、人人有改善的能力,事事有改善的余地。
27、仓储原则要遵守,先进先出是基础。
28、爱妻爱子爱家庭,无视安全等于零。
29、无危为安无损为全,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损敢以此规,你我安全。
30、安全第一,心手相牵共享幸福生活;预防为主,相互合作确保永绩经营。
31、感情深,一口闷,酒后上班头发昏;上班之前不喝酒,互相提醒够朋友。
32、安全管理完善求精,人身事故实现为零。
33、严格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治理事故隐患,监督危险作业。
34、生命至高无上,安全责任为天。
35、安全一松,全线告终;坚持不懈,万事成功。
36、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37、安全意识在我心中,安全生产在我手中。
38、心中时刻装安全,吃饭睡觉都香甜。
39、关注安全小细节,记住规章防事故。
40、安全从警惕做起,幸福从安全开始。
41、爱家就是爱生命,重情更应重安全。
42、安全入一个人的双腿,不珍惜它人生可能会止步于此。
43、安全是朵幸福花,大家浇灌美如画。
44、健康是生存的基础,安全是幸福的保证,而事故则是悲剧的根源。
45、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46、树立城市忧患意识,学会防灾避险应急逃生本领。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坚持工人持证上岗。
47、作业时戴安全帽,流汗总比流血好。
48、爱是生命的花,生命是有爱的家,用心爱花,安全为家,幸福犹如得到天下。
49、安全帽必须戴,防止坠物掉下来。安全带是个宝,高空保险不能少。
50、平安要靠每一个人的,而不是要靠一个人做到就行。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十一
托运人 (甲方) :
承运人(乙方):
甲、 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有关化学危险品运输事宜达成协议
如下:
一、 运输货物名称:汽油(柴油)
二、 运输方式:槽罐车汽运。
三、 货物计量及入罐、出罐验收方式:以装车入罐数量为准,入罐
后由双方取样封存,运输中的合理耗损标准为 公斤,超出 公斤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四、 货物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1、 甲方在合同签订的同时必须向乙方提供所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准确名称、运输物为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的,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说明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和急救措施的技术资料,甲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后,由于乙方过失或对事故处理不当,造成货物损失或环境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后果责任,与甲方无关。
2、
成货物质量出现问题的由乙方按出厂价承担全部责任。
4、除外责任:由于恶劣天气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所起的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双方由于天灾(如台风、大风、大雾、地震等)、火灾、战争以及动乱、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限制,导致无法或延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任何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
五、 运费结算:
卸车后无异议,打卡结账,不开发票。
六、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 联系人:
20xx年06月25日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_____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交通部_________年第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确保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运输单位应承诺并保证做到如下:
一、运输安全目标
道路危险货运企业规范化、集约化经营,运输_____技术条件全部达标,设施设备完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操作流程符合标准,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措施到位,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道路化学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
二、运输单位安全条件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把运输安全生产纳入单位工作计划。
2、建立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规范齐全的安全基础管理台帐。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_____、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处理紧急突发事件预案;。
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应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和货物险;按月向其管辖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报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月统计报表。
5、危险货物运输_____将严格按照"_____资产、劳动关系、经营调度、财务结算"统一管理的标准执行,保证无挂靠_____经营。
6、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本市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其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上岗作业。
7、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等;了解承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对不熟悉的危险货物能主动向托运人或生产厂家、商家索要《安全技术说明书》;熟悉相关岗位的操作规程,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证。
8、运输危险货物的_____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级车况,并符合以下条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_____电火花的装置;危险货物运输_____应配备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9、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12、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_____,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
13、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有消除产生火花的设施。
14、运输单位存放危险货物的仓库或场地,符合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库场通风良好,清洁干燥,周围划定禁区,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库场配备专职人员看管。
16、危险货物运输_____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_____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
17、用于装卸危险货物的机械及工、属具的技术状况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_________)规定的技术要求。
18、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jt618—_________)《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规定的包装要求包装,并严格检查,凡不符合包装要求的不得装运。与危险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严禁混装。
19、高度重视操作安全。装运爆炸品、易燃物品的_____、机械及装过易燃物品而未经消除危险处理的空罐,检修时不动用明火,不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时,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采取相应的人身肤体保护措施;对被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和恶臭物品污染的防护用品分别清洗、消毒;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_____、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继续使用。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十三
对本公司紧急特殊需要的生产任务,不适用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危险作业。必须采取特殊审批和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责任
1、企业安委会、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有危险作业部门或个人必须履行本制度;
三、危险作业范围: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在易燃易爆部位的动火作业;
3、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7、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8、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9、其它危险作业。
四、危险作业审批
1、凡属于上述8种范围,在生产中不常见,又急需解决的危险作业。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报企业安全科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始作业。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但事后必须补办审批手续。
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全科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车号浙a___号(专用于危险货物:___的运输)的危险品营运车辆承包给乙方经营。
二、 承包期限及承包费:甲方将具有新购车辆的至少51%(20xx年6月30日之前购置的车辆,至少为15%的股权)的股权车辆承包给乙方使用,出资___万元,承包期暂定为___年,即自20 年 月 日起直至报废止。承包费为 元/月。
三、 费用缴纳:各项费用一月一结,乙方必须在次月15日之前将当月各项费用向甲方全部缴清,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当月承包费以及当月发生的由甲方替乙方代缴的其它费用,如保险费、培训费、罐体检测费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故拖欠应缴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元/辆/天的滞纳金,直至乙方付清之日为止。
四、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由甲方按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统一代为办理,其余险种乙方不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投保的,一旦出险,甲方将向乙方追诉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六、 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合法经营。若乙方违法经营或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对甲方的连带处罚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也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 未尽事宜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八、 如任何一方起诉,在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九、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十、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十五
甲方: 合同编号:
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双方在互惠互利、互相信任、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运输货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及地点:
1、货物名称: 。
2、起至地: 院内。
二、运输时间: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三、运费: 元/吨(含税)。此运费为乙方按甲方要求将所承运之货物安全、及时、完好的全部运至甲方收货地址并履行合同所有义务后的运费单价,不受任何因素的影响而改变。最终总价款以甲方过磅数量乘以单价为准。
四、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季度结算一次运费,乙方开具运输发票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全部运费。运费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危险品运输合同范本五、内容及细则:
1、承运车辆到起运地点后,甲方负责装车,乙方车辆须服从甲方人员调配。
2、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正常生产用量,若影响甲方生产,每次罚款5000元。
3、乙方车辆进厂后,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
4、附则及约定事项:
(1)运费指起至地范围内所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及风险和费用;
(2)若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承运甲方货物整个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其应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并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六、该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无效,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20xx年2月1日
危险作业安全协议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等致,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 )自愿加入甲方联合经营道路货物运输,自愿将 车辆(发动机号: ,车架号: )入户到甲方管理。甲方利用自有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设施为乙方提供指导,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该车为乙方自购,产权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将此车抵押或变卖,但车辆的户籍、更新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车转卖或转包给他人。特殊情况确需转让的,须提前一个月报告甲方,并带新车主到甲方办理转让审批手续,重新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时,要向甲方预交经营合同信用金(风险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合同期满,若乙方不违约,合同终结时,信用金如数返还给乙方。
三、合同期限为叁年,即从201 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 止。
四、合同期内,乙方每年必须一次性向甲方缴安会司管理费元。
五、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同时督促驾驶员和押运人员参加安全学习的义务,必须交纳学习班费(含资料费) 。
六、甲方必须按时通知乙方购买车辆保险费(保险费由乙方全部负责),保险单原件由甲方代保管,没有保险的车辆不准参加营运,若擅自营运的,作乙方违反合同受理。
七、合同期内,车辆营运成本、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得无故刁难乙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等业务年审及缴费,所需费用由乙方支付。
九、乙方必须合法自主经营,遵守国家有关危运车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并按时按章缴交各种规费及税金,服从公安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指挥。违反者,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车辆停业整顿;严重违反者,甲方有权终止经营合同并报交通部门取消该车经营资格,并且乙方承担其所造成的所有责任。
十、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自觉维护甲方的公司信誉。遵守交通规则和危运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细则》和《经营管理制度》,严禁酒后行车和违章驾驶,保证行车安全。违反者可处500-5000元的罚款。
十一、乙方必须执行“回场必检,合格放行”制度(每周回甲方车场接受检查一次),爱护车辆,并严格按照一、二、三级保养规定里程到甲方指定修理厂进行车辆定期保养和车况技术签定,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指标良好,车容、车貌美观大方。
十二、乙方若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告甲方,,甲方应立即派员协助处理。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聘用或更换司机,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并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等核发的有效证件才能上岗营运,同时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参加甲方的安全学习和活动。
十三、乙方聘用的司机、押运员所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十四、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中途擅自提出终止合同关系(特殊情况和国家新政策不允许存在的合同关系除外),若一方提出则视为违约,由违约方交付违约金人民币 仟元给对方,并限从提出之日起15天内交付完毕。如果规定期限内不交清违约金,每天加罚滞纳2‰,若一个月不交清违约金,可向法院起诉,申请执行。
十五、合同期满后,若政策允许,可续订合同,管理服务费由甲乙双方重新商定。如乙方不愿续签,须在期满10天内与甲方结清帐目,办理车辆迁出手续。如乙方既不续约,又不办理迁户手续,甲方有权通知交管部门采取措施停止车营运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六、合同期间,若发生与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发生经济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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