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让我们懂得感恩,懂得珍惜,懂得在变化中不断成长。通过总结不仅可以发现问题,还能发现个人的长处和优势,有利于个人发展规划。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供您参考和借鉴。
工程法规心得篇一
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从建设工程法规实务中学到了很多,下面我将分享一些个人心得体会。
首先,建设工程法规实务是非常重要的,它保障了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在实践中,我们应该始终把法律法规放在心中,认真执行,维护我们的权益和利益。
其次,建设工程法规实务中有很多细节需要注意。比如建设工程设计时需要考虑现有的环保法律法规,而施工则需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在材料、设备等的采购过程中,也需要注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遵循规定,才能让建设工程更加安全、稳定、高效。
再次,建设工程法规实务需要依靠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工程中牵涉到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非常复杂,需要我们充分了解掌握,具有综合协调能力,才能够更好的运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最后,建设工程也需要我们积极参与其中。虽然我们还是高中生,但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自身建设工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为将来更好的参加建设工程做好准备。同时,学习建设工程法规实务也可以增强我们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到法律在诸多领域中的重要作用。
总之,建设工程法规实务是一门非常重要的学科,它涉及到我们的物质利益和道德责任。我们应该时刻牢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在实践中认真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
工程法规心得篇二
在我国的建筑行业中,建设工程法规实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我的实习期间,我学习到了许多实践经验和技巧,这里我将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建设工程的质量是最重要的。为了保证建筑的质量,我们需要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规定了建筑质量的相关标准、要求和实施程序。因此,在进行建筑活动时,必须准确地理解和执行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如果不遵守这些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筑的质量和安全都会受到威胁。
其次,建设工程需要注重安全。在建设中,我们要不断加强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重点部位的施工、验收以及使用周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同时,在开展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部位清理和管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人员安全防护等也需要重视。
此外,建设工程中也要关注环保。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环保,建设工程也要从环境、生态学角度审视和规划。我们应该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政策法规,加强对于建筑垃圾处理、能源使用、绿化和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以降低建筑活动对于环境带来的影响。
最后,建设工程中还要注重合理的成本控制。在建筑活动中,我们要注重对于每项工程的成本控制,优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以减少工程的浪费、增加效益。
总之,建设工程法规实务非常重要,不仅涉及到建筑的质量和安全,而且还涉及到人员的安全、环境的保护以及成本的控制。为了更好地开展建筑活动,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改进自己的理念和技能。
工程法规心得篇三
建设工程在我国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而法律法规则是其实施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建设工程涉及的法规繁杂、复杂,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才能更好地贯彻执行,保证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以下是我对建设工程法规实务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要对相关法规进行系统全面的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我们不应该只是摘抄部分条款,而应该全面掌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原则和具体要求,这才能避免在工作实践中出现被罚款、被追责等问题。同时,还需要善于运用学习到的知识,才能更好地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其次,我们需要注重实际操作中的细节问题。在建设工程实施中,尤其需要注意细节问题,比如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标准、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等。这些看似小的细节问题,却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中质量问题,因此需要我们高度重视。
再者,我们需要注重制度建设。建设工程法规的实践中,我们需要注重制度、规范的建设,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管理。比如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提高工程的建设质量,更能够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
最后,我们需要注重风险管理。在建设工程中,风险常常伴随着我们,因此我们需要注重风险管理。一方面,需要建立建设工程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及早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事故应急管理与处理,做到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突发事件,避免事态恶化。
总之,学习建设工程法规并运用其实务操作,在工程实施中注重细节问题、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方可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和效益。
工程法规心得篇四
工程法规是在进行实际工程操作前,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工程法规不仅涉及到工程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等方面,还关乎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相关人员的安全保障。在执行工程过程中,遵守工程法规是每一个从事工程施工的从业人员不可或缺的任务。本文将通过对我在工程实践中遵守工程法规的体验和认知,探讨工程法规的重要性,并阐述遵守工程法规的必要性。
第二段:提高工程能力,规范施工流程的重要性
当今社会,建设和发展工程成为各个行业竞相发展的关键词,但在工程领域的建设和发展之前,必须先解决一些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核心问题。因此,工程法规的出现为工程建设保驾护航。一条好的工程法规遵守起来能够提高团队的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避免发生一系列的工程问题。更重要的是,规范的施工流程也能够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等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能够为工程的顺利进行创造一个合适的环境和氛围。
第三段:遵守工程法规的责任意识
在工程实践中,我有时感到自己呢还不够严格。因为每个从业人员都要担负起遵守工程法规的责任,而有些人却未能认识到这一份责任和义务。因此,对于我们从事工程施工的人员来说,觉醒自己遵守工程法规的责任意识非常重要,这不仅对自己的安全和职业合法性有保障,同时也保障了整个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四段:关注环境保护
在现代建设工程中,环境保护是一个重要的议题。而遵守工程法规是必不可少的,除了为顺利施工提供有利的环境和条件之外,还要保证合法合规,并且关注对周围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保护。除此之外,与工程相关的各个环节,如噪声、粉尘和废水等,都需要进行相关的处理和排放,以确保环境得到保护和持续发展。
第五段:结语
综上所述,遵守工程法规是确保各类工程项目的敬业和安全的重要途径。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工程职业素养,完善自己的工程技能,并时刻关注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大家的信任,同时实现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法规心得篇五
在工程领域,在进行任何一项工程项目之前,都会涉及到各种各样的工程法规。这些法规相当重要,因为它们是确保工程项目得以顺利完成的关键。在我多年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了工程法规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工程法规的所思所感,希望能给读者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
第一段:必须遵守的法规
首先,我认为工程法规是必须严格遵守的。这些法规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从建筑规范到使用材料的规定,再到施工工艺标准等,都是不能忽视的。当然,这表明我们必须花费时间和精力来了解这些规章制度的要求。而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规,一旦被发现有违规行为,后果将不堪设想。遵守工程法规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因此不可忽视。
第二段:有助于提升工程质量
其次,我发现,严格遵守工程法规可以帮助我们提升工程质量。例如,建筑规范要求从房屋基础到房屋外墙的每个部分都必须符合标准,这对工程质量提出了高要求,但也保障了工程的稳定性和安全。同样,在使用材料方面,规定了材料的性能参数和使用场合等,这可以确保工程使用的材料符合标准,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段:有助于保证工程进度
第三,工程法规还可以保证工程的进度。例如,规定了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标准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可以提高工人的效率和安全性。这样,可以最大化地利用时间和资源。同时,这也可以确保施工完成后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四段:有助于提高工程人员素质
此外,遵守工程法规还可以提高工程从业人员的素质。一个遵守规章制度的工程从业人员,一定会有学习和思考的意识,这将对他们的职业生涯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法规制度也会使他们更有责任和自制力,从而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深刻意识到工程法规的重要性。作为一个从业者,我必须时刻遵守法规制度。除了能够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法规还可以在许多方面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和职业素养。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该学习、遵守、推广,并为工程法规的完善和提高做出贡献。
工程法规心得篇六
工程法规是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法律体系。本课程旨在介绍工程建设中的法律法规,并提供实践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掌握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思维方法。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感工程法规对于我们从事工程建设的人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下我在学习工程法规课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法规对于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在工程建设中,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必须要遵守。例如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通过规定、指导和约束了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合法、安全、质量可靠以及符合社会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这些规定,不仅会对建筑工程本身造成不良影响,更有可能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所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是我们必须要牢记的底线。
第三段:工程法规与工程实践的结合
工程法规并不是我们在实践中能够轻松掌握的知识。只有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够真正理解和掌握其中的奥秘。在学习工程法规课程时,我们获得了在实践中应用法律知识的机会。通过课程上的案例讨论,我们能够具体地了解实践中的案例与法规要求的契合度。这样,在日后的实践中,我们才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
第四段:工程法规与社会责任
工程建设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任何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做法都是违反社会责任的表现。因此,我们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地遵守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责任担当,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五段:总结
在学习了工程法规课程之后,我不仅仅扩充了自己的法律知识,还深刻了解到了工程法规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我相信,在今后的实践中,我一定能够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真正做到合法、安全地推进工程建设。同时,我也呼吁所有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始终要牢记社会责任,积极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工程法规心得篇七
工程建设是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相应的法规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近期,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工程建设法规的培训,通过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工程建设法规的重要性和价值。
第二段:心得一
首先,工程建设法规精细而全面,涵盖了从设计阶段到施工阶段再到验收阶段的方方面面。在设计阶段,工程建设法规要求设计人员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标准,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符合工程实际。在施工阶段,工程建设法规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要求和措施,如土方开挖、混凝土浇筑以及安全防护等。在验收阶段,工程建设法规明确了验收的标准和程序。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法规,我深刻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只有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法规,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段:心得二
此外,工程建设法规的修订和更新也体现了科技进步和标准提高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工程建设的不断改进,工程建设法规也相应进行了修订和更新。对于从事工程建设的人员来说,学习工程建设法规是不间断的过程。只有不断更新知识,了解最新的法规要求,才能适应工程建设的发展需求。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法规,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科技进步对工程建设的推动作用。
第四段:心得三
此外,工程建设法规不仅对从业人员有约束力,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也有督促和规范的作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规要求,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工程建设法规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工程建设单位来说,合规是最基本的要求。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法规,我认识到作为建设单位,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管理和规范,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段:总结体会
学习工程建设法规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不仅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也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法规,我深刻体会到了工程建设法规的精细和全面,修订和更新的必要性,以及对从业人员和建设单位的约束和规范作用。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我将会不断学习和更新工程建设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为工程建设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程法规心得篇八
第一段:引言(150字)
工程建设是推动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之一。然而,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各种法律法规的束缚和挑战。因此,学习工程建设法规对于实施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法规,我们能够理解和遵守法规的要求,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并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段:学习工程建设法规的重要性(250字)
学习工程建设法规的重要性不可忽视。首先,工程建设法规是对工程建设活动的管理规范,它能够为工程建设者提供明确的指导,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遵守法规,不仅能够保障工程的质量,还能够确保工程的安全。其次,学习工程建设法规可以提高工程管理者的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使其在工程建设中运用法规知识,有效地管理工程进度和质量。此外,学习工程建设法规还能够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通过遵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段:学习工程建设法规的方法(300字)
学习工程建设法规需要采取有效的方法。首先,要系统地学习工程建设法规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可以通过阅读相关法律文献、参加培训班和学习工程法规的教材等方式进行学习。其次,要结合实际工程项目,掌握国内外工程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将其应用于实际工程管理中。同时,可以通过参加法规知识竞赛、组织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交流和学习。最后,要不断关注最新的工程建设法规,及时更新学习内容,确保掌握最新的法规要求。
第四段:学习工程建设法规的体会(300字)
学习工程建设法规给我带来了很多的启示与体会。首先,工程建设法规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它不仅影响到工程质量与安全,还涉及到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法规,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要求,从而更好地进行工程管理。其次,工程建设法规要求工程参与者要全面遵守,不得有逃避和规避的行为。这要求我在工程管理中要始终坚持诚信和合规原则,养成遵守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最后,学习工程建设法规使我意识到,推动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是每个工程人员的责任。只有通过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才能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段:总结(200字)
学习工程建设法规的过程是我们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和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通过学习工程建设法规,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学习工程建设法规还能够提醒我们在工程建设中保持诚信和合规原则,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深信,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工程建设法规,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程法规心得篇九
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的需求,20xx年6月25—29日,公司特地为我们保安提供了学习物业管理员上岗培训的机会,大家都很珍惜,努力学习,不但以良好成绩取得了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合格证书,而且在认真学习听讲中感触颇丰,从中学到了不少关于物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受益非浅。
老师先就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以及物业管理基本概念等内容进行了讲解,让我们都深刻地了解到物业管理作为房地产的一个重要分支,是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的自然延续和完善,也是现代化城市管理和房地产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最重要的就是了解物业的治安防范管理与运作流程,物业的消防、车辆管理与运作流程以及物业管理人员岗位素质和礼貌礼仪。听了老师的工作交流、经验总结发言,不但巩固了安保人员的职责、安保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主要规章制度,而且让我们学习了当遇到非常情况的时候该怎样去处理、遇到突发事件时应怎样认真去对待,把事件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点的重要管理方法。
作为服务行业,注重礼仪就是注意细节,对于客户来说,是更多的尊重与关怀;对企业来说,是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打造品牌。在礼仪培训中,我们着重学习了仪容、仪态,着装和语言规范。保安工作是客户服务安全防范的工作,保安员就是公司的服务代表,我们一举一动都代表了公司的形象。客户往往根据保安员的仪容、着装和言行举止来判断保安员的素质和企业服务水平,因此,我们保安员更应当注意自己的仪表、仪容与言谈,给客户留下美好的第一印象。由于身处一线,遇到的客户素质有高有低,甚至有些客户故意找茬、出言不明,这就更需要我们保安员以文明、礼仪的服务真诚对待才能解决问题。以往,我们对礼仪服务的认识,概念还有些模糊,但经过培训后,我们都开始审视自己,在日常工作中相互学习,相互监督,找出不足之处加以改进,俗话说“礼多人不怪”,相反还会使别人尊敬你,认同你,亲近你,无形之中拉近了与客户的距离,向客户展现保安公司服务的良好形象。
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我们共同持着开放的心态,相互交流,共同分享,感谢公司举办了这次培训,使我们有幸参加这次培训,并从中学到了很多知识和工作中的宝贵经验,为我们今后工作指明了方向,同时也看到自己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做好本职工作。
最后,感谢多年来领导们对我们的悉心栽培,让我们能更好地展示自己!我们会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更祝愿宏泉蓬勃发展,日胜一日!
工程法规心得篇十
要求:
4.上传文件命名为“” 或“”;
5.文件容量大小:不得超过10mb。
请在以下几组题目中,任选一组题目作答,满分100分。
第一组:
一、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招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内容以及串通投标都包含哪些行为
招标的禁止性规定:(1)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2)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3)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4)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5)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投标的禁止性规定:(1)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2)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招标投标;(3)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4)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6)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7)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8)投标时递交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假冒/建设工程教育网/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类形式:(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给没有中标或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补偿费”;(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5)招标人在投标人作标书澄清事实说明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使其中标;(6)招标实行差别对待;(7)招标人故意让不合格的投标人中标;(8)投标人贿赂招标人以获取招投标的信息。
2、论述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招标的范围以及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必须招标的范围: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简答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
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法宝的工程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及项目资金不足30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计价不足200万元、重要设备资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等规模太小的情况。
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建设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
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具体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但其最低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国务院规定的下述标准:(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4)电器线管、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第二组:
一、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什么等级事故?分析其原因并阐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类等级。
2、请解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必须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标准。
答: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简答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简述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2、简述工程管理所涉及的合同。
第三组:
一、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1.解释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2.论述招投标的禁止性规定内容以及串通投标都包含哪些行为。
二、简答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简述合同价款的三种形式及内容
(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即一次性包死的总价委托,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材料价格的变化工程量多少而变化的项目承发包合同。总价的可调价条件一般为设计变更以及工程量的增减的情况。
(2)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每个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形式,分部分项工程价格不因环境或材料价格的变化而变化,但工程量需要最终结算时双方确认。
(3)成本价酬金合同:是将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划分成直接成本费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应得酬金两部分。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费由发包方实报实销,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给承包方相应报酬。成本加酬金合同有七种形式:成本价固定费用合同、成本加定比费用合同、成本加奖金合同、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成本加保证最大酬金合同、成本补偿加费用合同、工时及材料补偿合同。
2、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
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而直接法宝的工程项目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及项目资金不足3000万元、施工单项合同估计价不足200万元、重要设备资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50万元等规模太小的情况。
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范围: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救助资金的项目,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以及所有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第四组:
一、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1.论述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及义务
(4)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安全施工监理记录和日记,及时纠正承建商在安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监理月报有反映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状况:
(7)组织建设主体各方的安全检查活动,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8)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行为;
(9)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承建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10)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2.论述某工地发生了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的规定,该事故属于什么等级事故?分析其原因并阐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类等级。
答:较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故事。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这里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简答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工程建设程序?
答:依照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程序法规的规定,我国工程建设程序共分五个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终结阶段。
简述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
是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来履行。合同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应给付什么,既不能用其它标的来代替,也不能用金钱来代偿。
义务人在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即使支付了违约金或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其合同责任,只要对方需要并坚持,还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
(2)适当履行原则。
是指切实、准确地按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去履行,即为适当履行(“适当”二字在这里指履约行为和结果同约定条款的要求相符合)。
(3)协作履行原则。
是指双方当事人应本着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的精神,去共同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各自应尽的责任。
第五组:
一、论述题(每小题30分,共60分)
1.论述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及可诉的行政行为内容。2.解释行政主体的概念及其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具有下列三个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的区别所在。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内部的组成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的区别。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这是行政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具体表现,也是—个组织成为行政主体的必备条件。
二、简答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法规心得篇十一
工程法规主要考察学生的对工程施工相关法律的了解,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建《工程法规》练习题,欢迎参考阅读!
1[单选题]施工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 )。
a.注册资金到位日
b.公司成立日
c.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日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日
参考答案:c
2[多选题]下列对于法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b.机关法人从设立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c.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参考答案:b,c,d,e
3[单选题]在某工程项目施工中,施工企业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 )。
a.施工企业
b.项目经理
c.建设单位
d.项目经理部
参考答案:a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关于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经企业法人授权,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企业法人承担
d.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项目经理承担
参考答案:c
5[单选题]施工企业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 )。
a.注册资金到位日
b.公司成立日
c.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日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日
参考答案:c
6[单选题]在某工程项目施工中,施工企业经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未能按时支付,则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 )。
a.施工企业
b.项目经理
c.建设单位
d.项目经理部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项目上的授权代表,其在行使职权时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施工企业承担。显然,a项正确。
7[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属于企业( )。
a.委托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指定代理人
d.授权的项目管理者
参考答案:d
8[单选题]下列关于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项目经理部具有法人资格
b.项目经理经企业法人授权,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
c.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企业法人承担
d.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项目经理承担
参考答案:c
9[多选题]下列关于法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
b.机关法人从设立时起具有法人资格,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
c.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d.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e.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参考答案:b,c,d,e
参考解析: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所以a项错误。机关法人的设立取决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因此其设立无须经专门机构核准登记,所以b项正确。而c、d、e都是企业法人的重要特点。故b、c、d、e为正确选项。
10[多选题]设立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a.依法成立
b.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c.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d.有法定的代表人e.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e
工程法规心得篇十二
一是要有看齐意识,务求政治合格。
自党的以来,以同志为的党中央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党的群众教育路线专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率先垂范,为全党同志做出了标榜。“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点在“学”,关键在“做”,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修身立业之本,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重要讲话,从根本上筑牢理想信念、补充精神之“钙”,在不断的学习中认真检查自己的思想灵魂、政治定力,检视自己在大事大非面前的实际表现,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向以书记同志为的党中央看齐,切实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信仰信念问题,把对党的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就是要着眼作风建设常态化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集中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不严不实”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等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在学习教育中把自己摆进去,在查问题、析根源、列清单、抓整改上付诸于行,一项一项抓落实、不达标准不收兵,真正树立起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的政治上合格的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二是要有进取精神,立大志做大事。
什么是“大事”?孙中山先生讲:“就是无论哪一件事,只要从头至尾彻底做成功,便是大事”。邓小平同志当年复出时也曾说过:“我这次出来工作,不是为做官,是为了做事”。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同中外记者见面时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接过历史的接力棒,继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心目中的大事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使中华民族更加坚强有力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就是为人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这是立大志做大事。焦裕禄、杨善洲、吴金印等优秀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根本原因,不在于他们做了多大的官,而是他们做出了在常人眼中认为是小事,而群众看来是大事的业绩,体现出了党员领导干部立志做大事、而不是做大官的权力观和拼博进取、实干兴业的政绩观。志当存高远,事须躬而为。只要我们秉承“创新、发展、共享、绿色、环保”理念,在党中央的正确引领下,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在正确的道路上踏石留印、在行之有效的举措中抓铁有痕,就一定能够在新常态下爬坡过坎、行稳致远,党的“十三五”规划所确立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三是要有担当责任,甘于奉献付出。
为官意味着责任和担当,预示着奉献和付出。焦裕禄同志到兰考上任前,坚定地向党组织表示:“不改变兰考的面貌,我决不离开这里”,他团结带领全县人民顽强拼搏、奋发图强,创造了兰考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同志在俄罗斯索契接受俄罗斯媒体专访时说:“我个人的时间都去哪儿了?当然是都被工作占去了。”从个人风趣的自问自答中,我们能够充分领略到作为国家元首他牺牲自我,为民请命的崇高人生境界和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光辉形象。“当干部就应该能吃亏,能吃亏自然就少是非”豫剧现代戏《村官李天成》中里的唱段,不仅唱出了党员干部需要有既能吃苦又能吃亏、既能受累又能受气的胸襟、肚量和心态,更需要有一种敢于牺牲个人名利,为党的事业勇于奉献的精神。做不到这一点,为官就会感到憋屈、难受和尴尬,就会偏离为民服务的宗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就教育引领全体党员干部在学习继承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中敢于担当、在服务群众做合格党员的实践中弘扬奉献的精神,主动向以同志为的党中央看齐,牢固确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树立清风正气。只有这样才能够在加强作风建设的伟大征程中,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精气神,树立党员干部“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良好形象。
四是要有大局观念,注重团结协作。
近日,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提出明确要求,对全面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性,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同时也是对我们党优良传统和工作方式方法的传承。我们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能够自觉地认识到自己是集体的一分子,要充分发挥每个成员的作用,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思想沟通,善于从团结中得到力量,从合作中找到方法,从集体中获得快乐,真正形成互相信任、尊重、帮助、支持的氛围,确保领导班子和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只有营造了心齐气顺、团结奋进、干事创业的氛围,我们上下之间、彼此之间才能相互搞好配合,补位而不越位、搭台而不拆台,真正形成有向心力、凝聚力、竞争力、战斗力的团队,才能始终树立党员干部先进性、纯洁性的良好形象,当好引领广大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火车头”和“示范兵”。
五是要有自律意识,主动接受监督。
工程法规心得篇十三
上了一个学期的课,觉得讲课的内容还不错,在期间我也归纳总结出了一些学习的技巧、方法。在这里,我把我的学习心得与大家分享:
1、对于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的学习,首先粗略的从头预习到尾一下,取得大概了解。然后再从头到尾每门课认真听一下老师讲得课程,做听课笔记,进行有重点的记忆,再做题库。最后进行每门课系统复习,把以前错题重点作业,做有关模拟试题,查漏补缺。而且不妨给自己定一些时间限制。连续长时间的学习很容易使自己产生厌烦情绪,这时可以把功课分成若干个部分,把每一部分限定时间,例如一小时内完成这份练习,八点以前做完那份测试等等,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效率,还不会产生疲劳感。
如果可能的话,逐步缩短所用的'时间,不久你就会发现,以前一小时都完不成的任务,现在四十分钟就完成了。
二是上课时未免会有些松懈,有时反而忽略了最有用的东西。上课时认真听课当然是必须的任何人也无法集中精力连续四十多分钟集中精神不走神,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听课期间也有一个时间分配的问题,听累了,可以适当地放松一下(不是强调同学走神)。
3、在最后的考试冲刺阶段,我主要是针对老师说的重点、难点进行过细学习、记忆,并做了题库里提供的题目。老师讲的一些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授课为我们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帮助我们把真正应该熟练掌握的知识点运用到实际中。
通过这个学期的学习,种种的困难、学习挫败,成功后的喜悦。都让我懂得:“不在失败中找借口,只在成功中找方法”。
工程法规心得篇十四
就本人对学习法律知识看法:
一、必须培养强烈的法制观念
法制观念由来已久,作为我们处在现代社会的人,在法制建设不断健全、社会文明中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个人的社会活动都必须依据法律而进行,因此,更应该学法、懂法,用法、遵循法律。
常常会在电视、报纸的报道中看到一些人没有法制观念,不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他们甚至在受到不法侵犯的时候还不知道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有的选择暴力、有的选择忍受。这是一种悲哀,我们要吸取教训,培养自身的法制观念,同时也员工进行普法宣传,只有大家都有法制观念了,法律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作用。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务实的态度去学习普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
学法的目的就是学以致用,明白什么是法律所允许的,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要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做事。学习过程中认识到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执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要将普法学习落到实处
普法的学习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有所的有所获,对于个人来讲,在普法学习中受益匪浅,通过学习不仅认识和纠正了自身所存在的一些法律盲区,同时通过学法可以很好的指导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对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积极影响是明显的。
因此,普法知识的学习是一举两得的好事,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在提高了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同时也提高了的自身业务素质,普法学习不能是三分钟的热度,今后一定要将普法学习坚持下去,树立终生学法的观念。
工程法规心得篇十五
我们学校在大一开设了会计职业道德这个科目,开始上课时老师就对我们说了,我们是第一届在大一时学习这个科目的学生,从这可以看出学校对我们这一届的要求很高,也很重视,所以更应该用心学习。这门科目讲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履行职责活动中应该具备的道德品质,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中应该遵守的道德标准。所以对于我们会计系的学生,必须好好学习这门科目。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使我了解了这些道德与法律,让我更加知道了以后工作时需要避免的错误。
在第一章我们就学习了有关会计的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可见,我们国家是如何重视会计违法这个问题,而其他的一些制度、部门规章都是依照这两本法律制定的。会计人员在进行职业工作时必须严守职业纪律,并且应该熟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在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知法依法,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只有对这些法规有了深入了解,才能做好会计这个工作。所以我们必须遵照法律,懂法守法。其中《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此可以知道:如果我们要从事会计工作,我们就一定要拿到会计从业证书。如果一个公司的老板想要招会计人员也必须要确认应聘人的相关证件才可以录取。否则就是违法,也是对自己的公司不负责任。因为招到一个不懂会计工作的人,就有可能造成公司财政的混乱。而这门科目就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必考科目,因此我们更要好好学习它,了解法律法规。
另外,通过学习这门课程让我也明白了做会计这个职业是要多么的细心,写金额数字时的细心,查票据凭证的认真,对于会计法律制度的严谨,都使我对这门课程的认识又更上了一个台阶。因为它不仅考验了我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还考验了我的品格和耐心。
以下的一个案例我又有了一定的体会:
天力公司内部机构调整:会计李某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调离会计工作岗位,离岗前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李某在负责会计档案工作后,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会同财务科将已结账的到期会计档案编造清册,报请公司负责人批准后,由李某自行销毁。年底,财政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原会计李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工作交接时并未发现这一问题。财政部门在调查时,原会计李某说,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我通过在《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上的学习知道了,上面案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可知,公司销毁会计档案不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会计法》可知,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原会计李某说的他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不正确,他要承担责任。
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即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这就大大减少了官官相护的现象,增加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也能避免会计人员在资金方面作假,即上司花公司的钱办自己的事情而不被记录在账簿上面的情况。
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本书,也让我知道了一些我本以为是合法的事情其实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像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这些都是我原以为很正常的事情,可是学习之后才知道,原来这样做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没有学过这本书,那么以后我真的在会计岗位工作,我想我就该犯下无法弥补的错误了。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和强化服务八个方面。会计职业道德也有奖惩机制,这就能调动起会计人员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方面的积极性,也是一个很好的监督会计人员工作是否认真的方法,可以说是一举两得。
学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对我的影响真的很大。它让我知道了要从事会计这项工作必须具备细心、正直、思路清晰、能沉得下、静得下和对数字敏感的特点。这门课程让我对于会计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它使我明白对于数字,我得时刻打起12分的精神状态。当然,不仅对于这个职业要这么严谨,对待我们身边的每件事,都要像对待会计这个职业时一样的认真,细心。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我相信,也许我可能不会是这一行的状元,探花,甚至是榜眼,但我绝对会是一个对得起老板,对得起这一职业的操守,对得起自己的行业精英!
工程法规心得篇十六
一、引言(150字)
法规是一国社会管理的基石,也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保障。在近几年的工作中,我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深刻体会到了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通过与法规打交道,我体验到法规对于推动社会发展、保护公民权益的作用,也领悟到自身在法规实施方面的重要责任与使命。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法规的心得体会以及对未来法规建设的一些思考。
二、法规推动发展(250字)
法规在现代社会起到了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在我所从事的工作中,我亲眼见证了法规对于企业发展的帮助。比如,我所在的城市近年来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力度,对企业的环境污染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一举措,既保护了环境,也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企业面临更高的环境要求,不得不加大研发力度,推出了更环保的产品,提升了自身竞争力。因此,可以说,法规的推动作用是企业发展的助推器,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具优势。
三、法规保护公民权益(300字)
法规不仅对企业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更是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在我工作的过程中,我曾经参与处理一起劳动人事纠纷的案件。根据劳动法规定,我追踪调查了该企业对员工违法开除的行为,并最终使得该企业为员工支付了相应的赔偿。这个案件让我深刻认识到法规对于保护公民权益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法规的约束,员工将很难获得应得的权益,社会秩序也会混乱不堪。因此,我们每个行政人员都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保护好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法规实施面临的问题(250字)
然而,当前法规实施面临一些问题,制约着法规的发挥作用。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法规的宣传和普及不到位。有些公民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仅仅停留在模糊的认知层面,因此很难真正享受到法规所带来的保护。另外,也存在着一些法规存在缺陷和滞后性的情况。由于社会发展迅速,一些新问题和新情况不断涌现,现行法规往往难以面面俱到。因此,我们应该不断完善和更新法规,保持法规的时效性和适用性。
五、加强法规建设的思考(250字)
针对法规实施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思考如何加强法规建设。首先,加大法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让法规深入人心。其次,我们应该注重完善法规体系,及时修订和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满足社会发展和需求的变化。同时,应该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法规的有效执行。只有不断加强法规建设,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平正义。
六、结语(100字)
在工作中,我深切体会到了法规的重要性和作用。法规既推动了企业发展,又保护了公民权益。然而,法规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问题,需要我们的努力去解决。希望未来能够加强法规建设,提高法规实施的效果,为社会的发展和公平正义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
工程法规心得篇十七
根据集团《关于深入开展廉洁从业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部署,在听取了集团党委组织的“强化意识,筑牢防线”的警示教育报告会上,通过观看典型案例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浅谈自身感受如下:
一、理想信念。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就会“失魂落魄”。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拧紧思想行动的“总开关”,只有坚定理想信念,党员干部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关键时刻靠得住、信得过、能放心。而理想信念不是天生的,需要不断地自我修正、自我校正。坚定理想信念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理论学习,补好“精神之钙”,对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学、细学,全面学、系统学,切实做到学深悟透、入脑入心,努力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五年来,我们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剖析近年来查处的诸多违法违纪案例,堕落并不是从会议室或办公室被带走的一瞬间发生的,探究“不想腐”堤坝溃塌的原因,可以看到,许多出问题的领导干部,犹如“温水煮青蛙”般,都先后经历了以下一系列思想变化:理想信念动摇,淡化政治理论学习,私欲严重膨胀,有了票子想房子,有了房子想位子,有了位子想女子,有了女子想儿子,即使“五子登科”,也不会满足;党性修养缺失,加之行为强化作用,一旦得手,便喜上心头,屡屡尝到甜头后,胆子就越来越大,不知廉耻,不分曲直,不辨善恶;无所敬畏,觉得长期贪腐没出事,变得胆大妄为,即使在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担惊受怕,听到风吹草动,开始忐忑不安,上蹿下跳打听消息,疯狂活动找人“摆平”;后悔不已,事发后慨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由此可以看出,领导干部腐败,肇始于精神家园坍塌,丧失了正确的理想信念,不思进取,直至追求享乐,大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终结于无视法纪的妄行。
二、党性修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主观因素是腐败发生的决定性因素。遏制腐败,同样需要从主观方面发力,要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一是要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要充分认识到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在工作和生活中具体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二是要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要严以律己,不碰法律高压线,切实认清可为与不可为,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培育和树牢廉洁价值理念,使“不想腐”成为一种思维方式,升华为廉洁从政的政治操守,转化为拒腐防变的能力。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一个拷问:是做欲望的主宰还是做欲望的奴隶?如果能常思纵欲之害,时刻保持清廉之心,就能有效控制欲望;如果未能抵御住欲望的诱惑,就会堕入贪腐的深渊,成为欲望的奴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基石不牢就会重心不稳、身心动摇。讲党性,最重要的就是要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因此,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秉持党员第一身份的“身份证”,始终把牢政治方向,时刻不忘自己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组织意识,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任何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均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任何放松自我约束、放纵和放任自己的行为都是危险的。必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深入落实十九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自觉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切实增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努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炫于五色之惑”,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强化意识外。首先要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坚定的理想信念,好比一道牢固的思想防线,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有了这道防线,政治上就会具备“免疫力”,就能始终忠诚于党、敬畏法纪。有理想信念打底,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就能立定脚跟,牢固树立正确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养成优良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警示教育是筑牢思想防线的重要手段,耳边警钟长鸣,能使人保持戒慎心,要以典型案例为戒,提醒自己时刻绷紧遵规守纪的弦、把好人生的“总开关”,忠诚履职,秉公用权。
其次筑牢制度防线,规范权力运行。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重在形成制度安排。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坚持让权力在制度框架内运行,自觉给权力涂上“防腐剂”、戴上“紧箍咒”。按照职权法定和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原则,清权、确权、晒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中央党校县委书记研修班学员座谈会上,提出了“心中有戒”的要求,心中有戒,就会行有所止,不守规矩,就会行为“失范”。无论做人、做官、做事,只有把纪律规矩挺在前,才能明是非、知善恶、不妄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不越纪律规矩的“警戒线”。习近平总书记说过:“纪律是成文的规矩,规矩是不成文的纪律。”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不动摇,自觉遵守党章党纪不打折,严格落实党的决策部署不变通,时时亮起心中党纪的红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坚持“严”字当头,大到党的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小到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都必须率先垂范,严格遵守。
最后要筑牢道德防线,树立良好形象。管住大节是根本,管好小节是保障。大节亏损,小节难保;小节不修,必累大节。筑牢道德防线,重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多再好的法律,只有转化为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大家所遵行,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明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所以,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如此才能为依法治军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只有不断加强道德修养,守住做人底线,讲正气、攒底气、聚人气,才能走得稳、走得正、走得远。
工程法规心得篇十八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二十多年的会计工作生涯使我明白: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应成为我们的主要任务,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纵然有再好理论实践知识也是枉然,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已注入新的内涵,通过中心开展的这次“学规范、重师德、作表率”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活动,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新时期的会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锻炼:
熟悉法规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既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学习理论,新制度新准则,还要学习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全面学习,才能提高会计职业技能和专业胜任能力,才能使自己懂得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提倡,什么要坚决反对,从心理上对会计职业道德有整体的认识.秉公依法才能成为我们最重要的职业行为要求。如果会计不能跟上形势,不能及时掌握新的知识,稍有不慎,就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给单位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会计人员必须熟练地掌握会计方面的各项法规和业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原则性,使法规贯串于会计日常工作的全过程,"依法理财,依法核算"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关键。
每个人都有实现自身价值的理想和愿望,而自身价值则是通过工作和事业的成功来反映和实现的我们既然选择了会计这个工作岗位,就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热爱会计工作.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能否爱岗敬业上.它要求会计热爱自己所从事的职业,以恭敬,虔诚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工作岗位,自觉地承担起本职业对社会、对国家、对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服务。我们要通过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律能力,逐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会计人员要想生存和发展,就要不断学习,使自己的知识不断更新。同时,遵守会计职业道德也客观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学习提高会计职业技能,为更好的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财务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财务工作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服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由于会计所处的岗位特殊,必须谦虚谨慎,不应有优越感,特殊感。会计还要注意树立自己良好形象;协调部门之间关系时,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虚心求教,耐心商量,在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要态度诚恳,平等待人,要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会计只有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才能作到实事求是,才能力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才能作到问心无愧。这也是会计所追求的一种境界.会计人员如果做不到客观公正,也就无从谈起职业道德。
总之,作为一名现代的会计人员,我们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为单位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工程法规心得篇十九
工程监理法规的初步框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基本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法规),法律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就跟随小编去了解下吧,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 法律的概念:(广义)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广义的法律形式包括了法律(狭义)、法规、规章等。
(狭义)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主要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才称法律。
2、 法律的基本特征: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1、 我国的法律形式: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公约。
2、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颁布。
3、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法律分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监理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就属于基本法律。
4、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及颁布的,多采用条例、规定等名称,其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监理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就属于这一层次。
5、 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在其法定的权限内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性文件。
6、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相关法规及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相关法规及法律责任。部门规章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颁布。地方政府规章由省长或者自治区主席或则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
1、 工程监理法规的初步框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基本法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行政法规)
2、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依据)
3、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中监理的相关规定
1、 对《建筑法》中有关工程监理内容的理解
1) 监理特点:监理单列一章;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对特定工程建设要实行“强制监理”;监理单位应“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2、 《建筑法》赋予监理三大权利:承揽监理业务的权利;按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投资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权利;要求承包商改正错误的权利。
3、 《建筑法》赋予监理义务:《建筑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相关法规及法律责任文章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相关法规及法律责任出自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款“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1、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1、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相关法规及法律责任监理工程师。
4、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5、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1、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 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法规心得篇二十
201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张某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注册。于2007.5.18取得注册执业证书。由于工作
2.根据立法法规定,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不一致时,由《国务
院》裁决
3.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类别正确是《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法律行为》 4.根据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转让一般情况下自《动产交付》时了生效力 5.建设单位与供应商签订设备供应合同,供应商收到货款后按时发送设备。
但建设单位后悔出价过高,拒绝接收,供应商将设备存于当地公证机关并通知建设单位,该供应商的合同债务因《提存》而消灭。
6.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
7.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住宅小区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方式发给乙。乙又将其
中场地平整及土方工程分包丙,在工程开工前,应当《甲方》按有关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8.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价款为6000万元,合同 期10个月,根据规定,该
工程开工前应当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0》万元
9.根据规定。我国工程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专业资质和专项资
质》
10.某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设计存在问题,应当(报告
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11.某施工项目总承包招标,估算为1.2亿人民币。则要求投标方提供的投标
保证金数额最高为(80万元)
12.某施工合同 约定承包人对基础工程垫资施工,发包人对垫付资金按银行
贷款利率2倍支付,后发包人没按合同支付垫资利息,起诉到法院的处理正确是(只支持按银行同类贷款利息支付)
13.关于某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正确的是(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要求
修改投标文件)
14.某工程施工招标中,某单位中标后被要求垫付资金500万元,双方在合同
中约定了垫资条款,但没约定垫资利息,说法正确的是(对施工单位支付垫资利息的请求不予支持)
15.甲建设单位委托乙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乙符合法律规定的是(乙以甲的名义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16.根据规定,施工企业人员必须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才可任职的人员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7.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储存危险品的仓库与宿舍(不能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保持距离)
18.某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三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500万元人民币,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事故属于(较大事故)19.某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该事故应当逐级上报到(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项目经理的安全职责不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1.施工现场的下列位置中,不需要设置明显安全警示的是(项目经理办公室)22.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检。
24.某工程已经具备竣工条件 2010年3月2日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月7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返修后于3月20日再次验收合格。3月31日建设单位将有关资料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则该工程缺陷责任期自(2010年3月20日)开始。
2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下列行为是(发现严重违法行为,以自己名字给予降低资质处罚)
26.某工程项目没竣工验收,建设单位便提前使用。后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纠纷,建设单位又以下列已使用部分的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法院应予支持的是(地基基础工程)
27.根据产品质量法,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的产品质量责任是(确保标识规范)28.某施工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准备采用一种新技术以提高质量和进度,但不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由(施工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论证,报批准标准的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29.在市区施工生产环境中噪声污染的下列情况中,可以在夜间施工但必须要有关主管部门证明 的是(向国庆献礼而抢进度的施工)
30.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民用建筑节能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设计方案条例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31.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采取下列消防安全措施中错误的是(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后将工人 安置在材料仓库中居住)
32.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35.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案整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应当归档于(施工文件)
3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因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经批准可延期,但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37.王某骑自行车路过一广场掉进没有明显标志且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基坑中,造成腿伤花医疗费2000元。多次找该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索赔.双方推诿,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施工单位)
38.根据《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下列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是(对施工企业处以1000元罚款)
39.某施工单位的现场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监理工程师提出后,项目经理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则项目经理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有期徒刑或拘役)
40.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
41.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有(与其职工订立的劳动协议)
42.甲公司收到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它内容。甲按标明价格订购1000吨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之因原材料价格上涨原来的价格表不在适用,要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说法错误的是(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承诺)43.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月1日公布招标公告,3月1日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截止日为4月1日。甲投标人于3月28日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根据《合同法》招标过程中要约生效的时间是(3月28日)44.根据《合同法》下列属于应当缔约过失责任是情形是(建设单位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改变了中标人)
45.施工企业与钢材厂订立购销合同,由于钢材厂还有一批水泥厂用于抵账的水泥,施工企业也一并采用,双方又签订了合同,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二份合同效力正确说法是(二份合同均有效)
46.甲乙公司经协商达成买卖合同,双方均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不久甲交货,乙收货后付款,一星期后乙发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规定,(同成立并生效,甲承担违约责任)
47.不属于合同有效必要条件的是(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48.甲公司在某国有建筑企业乙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愿意隐瞒严重缺陷。使乙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损失,该合同(虽因欺诈但并没损失国家利益,乙公司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49.属于无效合同的是(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他人签订转包合同)50.杨某是施工单位材料采购员,后被开除,杨用盖有原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与甲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51.甲向乙合同 中约定 订购5部电梯,乙直接将其中2部交付丙,但乙一直没向丙付电梯。该合同中(乙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53.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二月内结清全部工程款。2009年10月1日通过验收.10月10日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10月20日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但发包人一直没支付工程余额。2010年5月1日。承包人将发包人起诉,要求支付欠款及利息。工程欠款利息起算日应为(2009年12月1日)
54.房地产开发商拖欠承包商工程款700万元,承包商认为可用开发的商品房抵账,因此并不急于追讨,同时承包商拖欠劳务商报酬150万元已经6月,由此劳务商有权(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请求开发商付款)
55.施工企业与材料供应商订合同中约定违约金4万元,合同订立后施工企业支付了定金3万元,后来供应商迟迟没交货,施工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利益,至多可以要求供应商支付(7万元)
56.甲供货单位与乙采购单位于3月1日订立水泥供应合同。约定每吨370元,5月1日交货,逾期1个月违约金为每吨10元,甲实际交货为6月1日,5月1日水泥市场价格每吨380元,6月1日每吨390元,乙最终应付每吨(360元)
57.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丙为乙的债务提供保证,但保证合同中没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说法正确的是(如果甲在保证期内没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丙免除保证责任)
58.在一钢材购销合同纠纷中,买方施工企业将钢材供应商在其网站上发布的价目表下载打印,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属于(书评)
59.法院于2008年5月1日作出二审判决,要求建设单位于2008年6月1日前付清施工单位工程款。由于建设单位没履行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施工单位申请执行期限不得迟于(2010年6月1日)
60.工程质量纠纷经仲裁开庭审理后,在赔偿数额上形成三种意见,甲乙丙仲裁员分别认为15、16、20万元,其中丙由当事人双方共同选定,裁赔偿(20万元)
61.关于法的形式及效力,正确有是(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同级地方性法规)
62.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工程可以不办施工许可证有的(工地现场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军事基地的导弹发射塔工程、建筑面积800平米的某博物馆修缮工程)
63.甲乙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50%施工中建房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12万元,正确的是(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12万元、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12万元、先行赔偿一方有权科超出50%部分向另方追偿)
64.根据《建筑法》工程建设过程中违法行为有(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购买指定供应商的设备、施工单位经建设单位同意将主体结构工程进行分包、承包商借用其他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承揽工程)
6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应为废标处理的情形是(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没附共同投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修改投标报价、招标文件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66.工程项目为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招标。根据规定,项目进行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批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有招标所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67.工程地下隐蔽工程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下达了停产整改通知,但是该安全隐患尚没排除时,项目经理却要求施工人员继续施工,根据《安全生产法》施工人员可以行使(知情权、拒绝权、批评检举控告权)68.对于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与验收,说法符合《消防法》的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未竣工验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69.关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表述正确的是(施工总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商现场危险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总包商支付)70.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设计图纸有错误,正确做法是(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予以变更)
71.某高层住宅设计使用年限50年,屋面防水为一级设计年限15年,工程于2008年8月5日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基础工程50年、屋面防水工程7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5年、供热系统自2008年采暖期起到2010年采暖期结束日止)72.关于劳动仲裁的特点(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无须双方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履行生效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申请人同法院强制执行)
73.根据《合同法》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74.施工企业与供应商签订显失公平的钢材供应合同,施工企业的利益因此蒙受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施工企业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知道撤销权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知道撤销权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75.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下列行为发生后,承包人请求解除施工合同的诉讼请求同,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发包人经催告后继续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发包人提供的待安装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且拒绝更换)
76.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后因利息计算产生争议,则下列有关工程价款应支付日期表述正确的是(建设工程已经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的,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77.甲施工企业与乙起重机厂签订买卖合同,约定4月1日甲付乙100万元预付款,5月12日乙向甲交付二辆起重机,但到4月1日甲经调查发现乙全面停产,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此时甲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双方、请求对方提供适当担保)
78.关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说法正确的有(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违约金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79.关于仲裁与诉讼的特点,正确的是(仲裁的程序相对灵活,诉讼的程序较严格、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诉讼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80.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某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降低为二级、某市民政部门对张某成立社团组织申请不予批准、某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因工程出现重大事故被吊销注册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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