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案例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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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案例18篇)
时间:2023-10-30 08:32:24     小编:琉璃

总结的过程不仅可以回顾已经做过的事情,还可以对未来的规划和目标进行思考和调整。写心得体会时,要真实、客观地总结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值得参考的心得体会,一起来看看吧。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迅猛,物权法的修订与完善成为了当务之急。2019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实施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部法律针对物权的取得、保护与转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推动房地产、土地资源的流通与管理,以及营造法治环境,注入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在我个人看来,新的物权法是我国法律发展的体现,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实际问题,给我带来了一些启示。

第一,新的物权法强化了个人财产权的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财产的积累成为了越来越多人追求的目标。然而,在过去的法律框架下,个人财产的保护并不充分。新的物权法通过更加明确的规定,确保了个人财产权的优先地位和不可侵犯性。无论是在购买房产还是其他财产交易中,个人的权益得到了更加有效的保护。这让我深切感受到了法治的力量,也让我对法律有了更加信任的态度。

第二,新的物权法提升了土地管理的规范水平。作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财产,土地的管理与合理利用一直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问题。过去,土地征收与占用的过程中常常存在违法行为与权益损害。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土地的性质、所有权与使用权关系,并要求政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提高了土地管理的规范水平,也为土地流转与开发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我相信,通过新法律的实施,土地管理将更加透明、权益更加有保障,必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第三,新的物权法规范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促进创新、提高知识产权所有者积极性的必要条件。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权益,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这为知识产权持有人提供了更大的获利空间,也鼓励了更多人投身于创新与研发。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新法律还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和侵权行为进行了打击,进一步促进了创新环境的营造。

第四,新的物权法加强了公共财产的管理与保护。公共财产是整个社会共同享有的财产,其管理与保护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新的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公共财产的归属、使用与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确保了公共财产不受滥用和破坏。这将促进公共财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充分利用,提高整个社会的公共服务水平。我非常赞同新法律对公共财产的重视,这也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法律对社会进步的重要性。

第五,新的物权法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在新的物权法中,对违法失信行为和侵权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和惩戒,构建了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这对于培育社会信用体系,提高市场秩序和公共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新法律的实施将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诚信自觉性,促进社会风气的良好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感法律对于引导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力量。只有通过法制建设,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总之,新的物权法的实施为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注入了强大的法律保障。它保护个人财产权、规范土地管理、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公共财产的管理与保护,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从这部法律中,我体会到了法治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也对法律的力量有了更多的信心。我希望,随着新的物权法的贯彻实施,我国能够进一步营造法治环境,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二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施行,物权法成为人们研究的重点之一。近期,我参与了一门关于民法典物权法的学习课程,并从中收获了很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并说明学习民法典物权法的重要性。

首先,学习民法典物权法对于我个人而言是非常有用的。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了解物权法对于我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和权益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例如,学习物权法让我明白了在购买房产和汽车等财产时应该注意什么,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在与他人进行交易时,我也更加了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

其次,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开始反思我对物权问题的认识。通过学习课程,我不再将物权仅仅理解为一种拥有和占有的权益,而是认识到物权背后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学习了物权法后,我开始思考如何在实践中去平衡个人的私利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如何正确行使物权,以及如何遵守法律规定,从而使自己的权益最大化同时也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第三,学习民法典物权法使我明白了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物权法中对权益保护的重视以及相关取保护措施的规定。这让我认识到,保护自己的权益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必须要认真对待。通过了解权益保护的规定,我也开始关注自己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以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

此外,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对法律的认知有了提高。物权法不仅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还体现了法律的普遍性、连续性和适应性。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规则的适用原则以及法律体系的建构。这不仅拓宽了我的法律视野,也增强了我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学习物权法使我意识到,只有深入学习并遵守法律,才能更好地在社会中生活和发展。

综上所述,学习民法典物权法是一项重要而有意义的学习过程。通过学习物权法,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还可以思考权益保护和法律遵从的道德问题,提高对法律的认知。因此,我们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深入了解法律规定,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自己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做出贡献。通过学习民法典物权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三

物权法是民法典中的重要部分,它涉及到人们的财产权利和利益保护,关乎到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稳定。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感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实践性。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我不仅加深了对我国物权制度的理解,也对自身的权益保护有了更多的认识和了解。本文将从物权法的基本概念、权益保护、实践应用和未来发展等方面来谈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首先,物权法的基本概念非常重要。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了解到物权法是指主体对某个物体或财产享有直接支配、支配和排除他人自由支配的权利。而物权的内容一般是财产权。对于这个概念的理解,要结合到实际案例和生活中的实践,例如对某个地产、车辆甚至是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通过对基本概念的了解,我们才能深入到物权法更为复杂的内容和操作。

其次,权益保护是物权法学习的核心。在物权法学习中,我们要关注权益保护的问题。物权法设立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多个权益种类,并对权益人的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当他人侵犯了我们的权益时,我们可以行使追偿权或请求恢复原状等权益保护措施。学习物权法,我们需要尤其关注权益保护的法律途径和实践方法,以便在实际生活中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

再次,物权法的学习需要结合实践应用。物权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掌握和运用物权法原则和规定。在学习物权法时,我经常通过分析具体案例和模拟实践来增强理解和记忆。例如,通过模拟买卖合同签订和履行的过程,我更加清楚了合同规定和权利义务的关系。同时,了解一些常见争议案例的处理方式和判决结果,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物权法的实践运用。

最后,物权法的学习需要关注未来发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发展,物权法也必然会发生变化和完善。在物权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法院判决,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同时,我们也要关注最新的社会需求和变革,探索物权法在新领域的适用和调整。学习不只是掌握已有的知识,更要关注将来的发展,以应对新的挑战和需求。

综上所述,物权法学习心得体会主要集中在物权法的基本概念、权益保护、实践应用和未来发展等方面。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我更加清楚了物权法的基本概念和运作原理,提高了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且将物权法的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掌握了更多的实际运用技巧。同时,我也关注了物权法的未来发展,为自身的学习和职业发展做好了充分准备。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四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可谓是一部深化改革、完善法治的里程碑之作。而其中关于物权法的内容更是备受瞩目。作为普通公民,深入了解和学习民法典物权法,对于我们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让我受益匪浅,更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意义。以下是我对学习民法典物权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深入了解了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作为现代社会的一员,私有财产权不仅是人们生产、消费和交换的基础,更是维护人们尊严和自由的基石。而学习民法典物权法,特别是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让我清楚地意识到私有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是多么重要。只有私有财产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增强人民的自豪感和幸福感。同时,物权法还规定了私有财产权的限制和保护的条件,使其不至于僭越他人的权益。通过学习民法典物权法,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私有财产权的合法性和重要性。

第二,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了解了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虚拟财产的概念也愈发重要。传统的物权法没有明确针对虚拟财产的规定,给人们的财产权保护带来了困扰。而民法典物权法作为针对权益的新型法律,终于为虚拟财产的产权归属和保护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学习民法典物权法,使我了解到虚拟财产并非虚无缥缈,而是能够得到明确的法律保护。这不仅为人们的虚拟财产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切实的权益保障,也体现了法律的进步和创新。

第三,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认识到了对于财产保护存在的模糊边界。民法典物权法规定了明确的财产保护范围和内容,为人们的财产权提供了法律的保护。然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财产保护的模糊边界问题。例如,在一些涉及婚姻家庭关系的案件中,如何确定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常常给人们带来困惑。此时,我们需要通过学习民法典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和裁判案例,来解决这些问题。只有明确了财产保护的模糊边界,我们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在争议中无法得到公平的待遇。

第四,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了解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与作用。不动产登记制度可以视为物权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对于确立和保护不动产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学习民法典物权法,我了解到不动产登记制度在财产交易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购买和出售不动产的权益在登记制度的规定下,才能有效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骗局和纠纷的发生。通过学习民法典物权法,我深刻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物权的保护和权益的确立极其重要,同时也让我了解到应当如何正确地运用不动产登记制度。

最后,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不可替代性。作为公民,我们不能依靠个人意志来界定自己的权益,而应该遵守社会和法律规范的约束。法律作为一种公正和平等的价值标准,能够为人们建立公平的交往框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学习民法典物权法,我深刻体会到法律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工具,具有普遍适用性和不可替代性。只有遵守和尊重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深入了解了物权法的相关知识和重要意义。私有财产权的重要性、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财产保护的边界模糊、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作用,以及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不可替代性,都是我在学习中获得的宝贵收获。只有透过学习和理解,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公民的责任,增强法律意识,为自己的权益维护提供有力支撑。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正式实施,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物权,维护社会秩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学习《民法典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其对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与进步。通过学习,我对物权法的重要性、相关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进行了深入了解,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意识到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人们对于物的所有、占有、使用权等方面的权益。物权法确立和保障了公民对于物的合法权益,为人们的生活和经济活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物权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学习过程中,我意识到了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的重要性,加深了对物权法的认识。

其次,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了解到相关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物权法作为保障公民物权的法律规范,其制定和实施需要有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制度作为支撑。例如物权法确立了物权的平等和自由原则,即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物权,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同时,物权法还规定了物权的保护原则和实体权利的保护制度,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学习这些原则和制度,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物权法具有重要意义。

再次,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认识到物权法的实践意义。物权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条文的堆砌,更是为了解决现实生活中产生的各种物权问题而设立的。通过学习,我明白了物权法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以及它在处理争议和保护权益方面的实际应用。例如,在物权法中,对于房屋买卖、租赁、抵押等问题有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现实生活中的房地产交易和利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学习物权法让我认识到,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最后,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体会到了学法的重要性。物权法作为一门专业学科,需要对相关的法律条文、法律适用和解释等进行深入学习,才能真正理解并正确运用。通过学习物权法,我对于学法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注重细节,遵守法律规定成为我日常生活中的习惯。学法不仅是为了考试和学术研究,更是为了应对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和挑战。

总之,学习《民法典物权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物权法的重要性、基本原则和制度,以及其与社会实践的密切联系。通过学习,我不仅对物权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加深了我对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在今后的学习和实践中,我将继续关注物权法的发展动向,不断提升学法能力,为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贡献自己的智慧与力量。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六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总则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法律关系。近年来,我国物权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本文将从物权法的立法精神、权利主体、物权的设立和变动、物权的限制和保护等方面进行探讨和总结。

一、物权法的立法精神

物权法的立法精神主要体现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和促进个人和企业的财产权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权法对于维护市场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规定了各种物权的设立、变动和转让等事项,为个人和企业创造了更加稳定和可靠的财产权益保护机制。同时,物权法还规定了物权的限制和保护措施,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二、物权法的权利主体

物权法规定了物权的权利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物权的权利主体可以直接行使和享受物权,对物权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在实践中,我们要注重权利主体的界定和识别,防止权利主体之间的纠纷和冲突。同时,我们要积极宣传和普及物权法的知识,提高权利主体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三、物权的设立和变动

物权的设立和变动是物权法的核心内容,涉及到物权的产生、转移和消灭等问题。物权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设立物权时,我们要注重事实和意思表示的一致性,保证物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在物权的变动过程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权益的合法转移和处分。

四、物权的限制和保护

物权的限制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人和个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物权的限制主要包括公共利益限制和约束权限制两种形式。公共利益限制是为了保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对物权进行的限制,如国家征收、征用、征收决定等。约束权限制是为了保护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对物权进行的限制,如邻近物权、其他特殊物权等。物权的保护是物权法的重要内容,主要是通过法律手段和司法实践对物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和赔偿。

五、物权法的实践意义和展望

物权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物权法的完善和发展,有助于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同时,物权法的实施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如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权益之间的矛盾,如何加强对权利主体的保护等。因此,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物权法。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七

物权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对我在学习物权法过程中的体会进行总结与分享。

一、全面认识物权法的重要性

物权法是调整公民和法人关于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物的行为的一种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权力体系。所以研究物权法是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二、学习物权法需注重对法律条文准确理解

物权法的学习需要注重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特别是对一些复杂概念的描述。只有通过对条文准确把握,才能真正理解和把握物权法的内容。在学习过程中,应注意重点阅读和研究案例,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三、注重对物权法实际适用的研究

物权法的实际适用是对学习物权法非常重要的一环。在学习过程中,应注重对实际案例的研究分析,理解不同情况下的权益变动和法律规定的适用。通过具体案例的学习,不仅能够提高对物权法理论知识的理解程度,还能够加深对实践应用的把握能力。

四、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与普及

作为公民,我们有责任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和普及。只有当大众普遍了解物权法,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并在法律的保护下享受到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因此,我们应积极参与物权法的普及活动,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大众传达物权法的重要性和应用知识。

五、学习物权法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们要紧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针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只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够把握物权法的核心精神,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并取得更好的效果。

综上所述,学习物权法是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需要我们全面认识其重要性。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对法律条文的准确理解,加强对实际适用的研究,并积极参与宣传与普及工作。同时,学习物权法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掌握物权法的精髓,为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八

《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确立了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但该条表述较为简单,远远不能解决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前提条件、方法及法律效果等实践中亟需明确的重要问题,这还导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实践运用及司法判断标准不一、尺度各异,严重影响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功能的发挥。《解释》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的立法精神和目的,对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进行了细化,通过第九条至第十四条共计六个条文,分别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起始条件、同等条件的认定、行使期间、主体范围以及裁判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极大地完善了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制度架构,使得这一制度从法律的原则规定成为走入现实的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鲜活制度。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九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个人拥有财产权利的重要法律。我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深刻感受到物权法与我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透过法律的条文,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知自己的权利,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第二段:认知财产权的重要性

在现代社会中,财产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不单单表示物质财富的所有权,同时也表达了人权、自由、平等等价值的观念。在物权法中,不同类型的财产权在法律上获得了明确的规定和界定。因此,深入理解物权法对于我们正确维护自身的财产权利,以及避免发生财产纠纷,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段:学习物权法让我获益良多

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获益良多。在认识专有物概念方面,我更清晰地了解了“所有权”、“用益物权”等不同类型财产权利的概念及其界定;在认识共有物方面,我理解了“共有”、“共同支配”等概念的含义。此外,学习物权法也让我对财产权的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透过知晓权利获得的方式,我明白了如何在适当的时候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

第四段:法律事务证明的重要性

在实际生活中,难免会出现一些涉及财产权的事务,如房产买卖、车辆转让,遗产继承等。在这些事务中,法律事务证明显得尤为重要。凭借法律事务证明,我们能够获取合法的权利,也能够很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因此,在处理涉及财产权的事项时,不妨多加关注法律方面的事务证明。

第五段:结语

学习物权法,不仅是一次深刻领悟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对个人拥有财产权利的保护和维护的重要体现。透过对物权法知识的学习,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知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也能够更好地处理涉及财产权的事务。希望我们能够在理解和运用物权法的过程中,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16〕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已于1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月22日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因不动产物权的归属,以及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基础的买卖、赠与、抵押等产生争议,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依法受理。当事人已经在行政诉讼中申请一并解决上述民事争议,且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三条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第四条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五条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

第六条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二十四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

第八条依照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物权,但尚未完成动产交付或者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请求保护其物权的,应予支持。

第九条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间,按份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列情形确定:

(二)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或者载明的期间短于通知送达之日起十五日的,为十五日;

(四)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的,为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六个月。

第十二条按份共有人向共有人之外的人转让其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请求按照同等条件购买该共有份额的,应予支持。

其他按份共有人的请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二)以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仅请求撤销共有份额转让合同或者认定该合同无效。

第十三条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请求按照转让时各自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

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

(一)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

(二)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四)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

(五)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

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十七条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交易的对象、场所或者时机等不符合交易习惯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第十八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的“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指依法完成不动产物权转移登记或者动产交付之时。

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动产法律行为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当事人以物权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方式交付动产的,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

法律对不动产、动产物权的设立另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认定权利人是否为善意。

第十九条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合理的价格”,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物的性质、数量以及付款方式等具体情况,参考转让时交易地市场价格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

第二十条转让人将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交付给受让人的,应当认定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受让人主张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取得所有权的,不予支持:

(一)转让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认定无效;

(二)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第二十二条本解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前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在法学院的四年,物权法课程常常被提及,曾经听说这门课程难度较大,需要充分的时间与精力去学习。因此,在本学期我特别加强学习这门课的复习和巩固。

第二部分:学习内容

物权法课程主要以物权制度为核心内容,从物权的本质、种类、对象、取得、消灭等方面展开教学,同时也涉及到在实物与虚拟财产的紧密联系中,不同的国际私法的规则。在学习中,不仅重要对所学的法律条文进行深刻理解,也了解了物权的基本原则,同时学习了不同类型的共有制。

第三部分:学习心得

通过物权法课程的开展,我对不同类型的物权、送达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有了更深的认知。与物权的实务联系紧密,掌握好物权相关的法律知识能让我们在将来实际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而且,在学习过程中也发现理解和记忆法条可以采用具体的实例和案例,这样更加容易理解。

第四部分:困难与问题

学习中,所遇见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我影响很大。例如,一些比较抽象的概念、非常枯燥的法律条文,比如在实物与虚拟财产使用中法律规定等。解决的办法是注意力的集中,同时去思考实践中的化解方法。如果遇到某些涉及到比较抽象的内容,我会及时向老师提出问题或者去相关的论坛上提问。

第五部分:总结

物权法课程的学习体验和收获是非常丰富的,此门课程所体现出来的是我们法律制度的严密性、合理性和公正性,后续的复习与学习会让我们更好地了解其核心理念。更加深入的了解我们在社会中的权益,关注到我们身边或许并不少见的纠纷,学习到的法律知识会将我们从无知转变成有能力、有素质的法律人,更好地维护我们自己的权利和公正的社会秩序。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物权是指人们对自然物和社会物所拥有的权利。物权法是规范人们对物质财产关系的法律,影响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作为一位普通公民,我在接触和实践物权法的过程中,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也有了一些自己的体会。

第二段:理论知识

物权法是一门相对复杂的科目,包括了物权的基本原则、权利种类、取得和行使、保护和消灭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我认为比较重要的是物权的完全性和权利保护原则。物权的完全性是指物权所涉及的对象应当具有完全性,即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权利保护原则是指法律应当保护和维护私人财产权利,保护人们的财产自由和稳定。

第三段:实践体会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关于物权的问题。比如,房地产买卖、遗产继承、停车场管理等等,都涉及到了物权法的适用。在这些实际问题中,我发现不仅是物权法的知识有用,还需要我们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思维方式。比如,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我们需要仔细了解合同条款,确定自己的权利义务;在停车场管理时,我们需要了解自己的车位位置、管辖权等等,避免双方产生纠纷。

第四段:心得启示

在学习和接触物权法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和意识形态,它所承载的思想、价值观念和规范体系,对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性。同时,也需要我们注意在实践中遵守法律,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守法成为人类文明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段:结语

在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物权法所体现的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是相当重要的。通过学习和实践物权法,我不仅对自己的权利保护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也提高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意识和行动力。我相信,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物权法会不断地完善和更新,为我们的生活和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近年来,物权法逐渐成为社会热门话题之一,人们对其内容和实践应用开始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作为一名法律学生,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深感它对于维护民事领域中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公正稳定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对于物权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物权法是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的法律规定,其核心价值在于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关系。这也是其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比不同之处。在物权的行使过程中,凡事皆须以平等为主,不得有任何歧视和优劣之 分;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需要强调法律关系的平等性,防止当事人利用“强者占有优势”或“资本凝聚优势”等不合理因素,损害弱者合法权益。

二、范围的多样性

物权法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在不同领域和行业中均有所涉及。从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各个方面,到个人信息、虚拟财产等新兴领域,物权法在其中都有着独特的应用。在此背景下,不同行业和领域中的专业人士须要对物权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学习,将法律的实践运用到自己所从事的领域中,并加以细致分析和实践,提升物权法的适用效果。

三、权利关系的唯一性

物权法往往使人们联想到“占有物”的概念。而在法律中,“占有物”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既包括实物,也包括权利关系。物权的实体是占有,而每一个占有物体的行为都是对这个占有的物权行使的具体表现。这就意味着,无论是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还是从实践的角度考虑,所有物权关系中均有着相应的权利关系,而这些权利关系是唯一的、不可再分的。

四、权利来源的合法性

在现行的物权法中,尤其强调了权利来源的合法性原则。这意味着权利的取得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来自于法定程序,并必须符合法律原则和道德规范。例如,归因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济权利行使是非法的,不合理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就会被法律所追究责任。因此,我们在享受物权的权利时,不应该追求一时的利益,而是要遵守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行使自己的权利。

五、维护正义的责任

最后,作为社会公民和受物权法保护的当事人,我们应该在行使权利的同时,积极发挥自己的维护正义、促进公平的责任。特别是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下,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该以自身的行为“树好”信用、提升社会诚信,同时也应该互相监督、合力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总之,作为法律规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物权法在社会中起到了维护权利、促进公正、保证安全等重要作用。而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此的学习与掌握,促进其更加完善、有效地实施,为我们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结出的硕果,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老百姓的生活百科全书,它的实施关系千家万户,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传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而普法就是要帮老百姓了解熟悉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法律要发挥作用,离不开全社会对法治的真诚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众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视起来,才能让全社会更好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进而培养起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传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线上宣传广覆盖。充分利用网站、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介,不断提高民法典普及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线下宣传讲实效。通过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宣传展板、悬挂横幅、更新普法宣传栏、入户走访面对面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法典,普及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体措施。一是要通过讲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义和重点内容,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民法、学习民法、运用民法、维护民法,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思维习惯。二是紧扣重点对象。将民法典规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内容和单位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三是深化宣传成效。对《民法典》进行系统梳理,突出重点和框架,供全体党员下载、查阅、自学,确保宣传效果喜闻乐见、入脑入心。

广泛深入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形成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成为指导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07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

《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从-年7月版本《物权法》(草案)到-年3月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分别简称“草案”和《物权法》)之间的审议演变过程中,许多条款有了很大的变动。通过观察、研判这些变动痕迹,可以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宗旨和原意。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分析、研究。

通过观察“草案”和《物权法》中第六章内容之变动,发现了许多值得关注之处。在此提出来谈谈个人的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1.“草案”中使用了“业主会议”和《物权法》中使用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名词,二者对同一个“主体”所使用的名称不相同。《物权法》使用后者更贴近实践。

2.“草案”中第八十七条“可以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内容,被《物权法》删除了。《物权法》第八十三条保留了“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法》的这一修改,取消了“草案”中“业主会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这种维权的诉讼主体资格只保留给了业主。

3.《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八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一新的内容。这表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被侵权业主维权诉讼的被告当事人。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

4.《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八十三条中增加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十三条中所列举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负责“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在这之前,上述职责是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今后这一职责将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承担。其重担不轻。

5.《物权法》较“草案”相比,在第七十四条中修正了“草案”中第七十六条的某些规定,明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为今后解决这一类争执,提供了法律依据。

6.-年3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在解读物权法时称:对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物权法是不溯及既往的。

因此《物权法》不具有“溯及力”(法律的溯及力,就是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物权法》施行之前的类似问题,应当按照当时的规定或者约定处理。

《物权法》施行时,虽然还需要“实施细则”、“司法解释”等配套法规的配合,但是《物权法》作为国家的大法,其立法精神,立法原意都非常明确了。为今后配套法规的出台,提供了大法的依据。

综上所述,《物权法》施行后,“业主委员会”少了以往的权力,多了实实在在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其开展工作试图“有权无责”不受制约的状况将会有所改善。那些被“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侵权的业主有了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诉讼道路可走。那些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委员”们,今后做事可得掂量掂量了。如果站在法庭被告席上,再来辩解“三颗伪造印章”和“运动员兼裁判员”等问题,就不可能像糊弄业主们那么方便了。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十七

物权法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人们对于自己的财产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我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物权法的核心是保护人的财产权益;其次,物权法是规范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再次,物权法的精神是维护公平正义;最后,物权法的实施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理解这些观点,我们可以更好地运用物权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发展。

首先,物权法的核心是保护人的财产权益。物权法确立了人们对自己财产的所有权,规定了所有权人对于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物权法保护了个人和团体对于自己的财产的合法权益,为人们的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同时,物权法对于违法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也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保护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稳定发展。

其次,物权法是规范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物权法规定了财产关系的基本规则和原则,明确了各个参与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通过物权法的约束和规定,可以规范社会中涉及财产的各种关系,维持社会的秩序和和谐。物权法的实施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合法权益,还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再次,物权法的精神是维护公平正义。物权法强调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追求社会财产的公平分配和公正利用。物权法要求各个参与主体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要依法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和权益。只有通过公平正义的实践,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最后,物权法的实施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物权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需要有关部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对于违反物权法相关规定的行为,需要及时查处和处理。同时,对于物权法的宣传和教育也应该加强,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使其能够更好地遵守和运用物权法。

总之,通过对物权法的学习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物权法的核心是保护人的财产权益,它是规范社会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其精神是维护公平正义。同时,为了更好地实施物权法,我们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物权法在社会中的有效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民法典物权法心得体会篇十八

《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在社会生活中,小到几颗纽扣、一块手表、一部电话,大到一幢房屋、一片绿地、一座矿山,皆有物权的归属问题。如何确定权利的归属,划定权利人享有哪些权利,这些权利受侵害时如何保护,这就需要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调整和保障。这部专门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了制定好这部关系国家建设发展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从起草至今,历时13年,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八次审议,终于在20xx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高票通过。

《物权法》内容博大,共分五编十九章及附则,涵盖的内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的原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物权法》是一部明确物的归属,保护物权,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事基本法律,是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典。《物权法》是根据宪法规定,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并服务于经济基础。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财物权的归属、范围和内容,都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密切相关。如果不反映、不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因此,物权法必须体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目的。所以,本条明确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立法目的之一。物权法主要是从民事角度通过明确物的归属,权利人有何权利,他人负有什么义务,侵害物权的法律责任等,来体现和维护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市场经济,就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而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要通过明确物权归属和利用的基本规则,规范市场主体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财产关系,保持市场主体的权利,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国市场经济服务。

《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

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权法是民商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以及调整各种财产法律关系的基本民事法律,涉及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是关系到国有资产保护、各种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物权法》的制订与颁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产生深远影响。

其次,它解决了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私有财产日益增多,特别是其中的房产。房产是一种不动产,价值比较大,许多家庭因此而倾其所有,与人们的切身利益关系很大。可是,住宅建设地使用权在70年后将如何处理,我国的法律则没有规定,因此大家都很关心这一问题。这次通过的物权法,对这一人们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个问题总算得到了最终和合理的解决,顺从了民意,也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最后,它合理调整了一些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人之间还有一些与财产相联的关系,其中的相邻关系比较突出,物权法本着公平合理、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和有利生产等精神,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比如,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弃置固体废物,施放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因为,这会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又如,物权法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迫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总之,《物权法》主要回答了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第二,物的所有者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相关人负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物权法的作用一是定分止争,通过确认物的归属,加强对物权的保护,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由于它与社会公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等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密不可分,被称为“公民财产权利保障书”。二是促进物尽其用,通过规范物权人的权利义务,为物权人充分利用财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鼓励权利人创造财富,积累财富,扩展物业。总之,《物权法》是一部保障安居乐业的法,是一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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