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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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模板12篇)
时间:2023-10-29 23:46:06     小编:GZ才子

心得体会不仅有助于个人成长,也可以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思考和体验。写心得体会时,应该注意突出重点和要点,以及理论和实践的结合。这里为大家提供了一些经典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一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数据无疑成为了企业经营的血脉和核心资源,数据管理规定作为管理数据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我也在工作中逐渐体会到数据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和实践方法。在这里,我想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其他同行提供帮助和参考。

首先,数据管理规定要因地制宜。不同的企业拥有不同的业务模式和数据特点,因此制定的数据管理规定也需要根据具体特点进行制定,不能一刀切。在制定数据管理规定时,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数据来源和数据流动路径,因此,调研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我们可以通过对文档、日志、数据库、服务器等资源的分析,清晰了解数据的来源和去向,从而更加准确地制定合适的管理规定。

其次,数据管理规定需要规范清晰。数据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数据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数据的价值和安全性,并避免数据泄露等意外情况的发生。因此,数据管理规定需要规范清晰,不仅要明确规定采用的数据管理流程、安全控制措施等,还需要针对不同阶段和操作环节的数据管理行为进行约束和指导。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数据的资产价值和管理安全性。

再次,数据管理规定需要注重宣传和落实。制定完好的数据管理规定只是打好了基础,只有在员工的执行中才能得以有效实施。因此,企业需要将规定与政策传达给所有员工,并在员工使用数据时进行指导和帮助。此外,还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实行一些工作制度或奖惩措施,提高员工对数据管理规定的重视和执行度。只有在全员意识到数据管理的必要性,积极执行规定,才能达到数据安全、高效管理的目的。

最后,数据管理规定的制定和落实需要持续评估和更新。企业的业务以及市场的变化都会影响一些数据的管理方式和需求,因此一份好的数据管理规定需要紧跟市场和业务的变化,时刻进行评估和更新。此外,企业需要借助数据管理软件等工具对数据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数据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

总之,数据管理规定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仅有一份全面、系统、规范、清晰的数据管理规定,才能够更好的维护企业数据的安全和价值,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我希望通过我的经验和感受,能够帮助到更多企业或组织,一起打造更加科学、高效的数据管理体系。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二

首先是“专注”。涉及易燃易爆设备物品的部门除定期培训外,还应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并进行记录,及时研究整改。组织建立志愿消防组织,不仅可以及时扑灭早期火灾,还可以通过组织志愿消防组织,加深关键部门各方面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二是“抓弱”。火灾安全隐患相对较少的地方往往是最容易被忽视的区域,但是安全隐患相对较少并不意味着没有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不同于生产安全隐患,后者只会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但前者可能会出现在岗位的每个角落。

三是“抓细节”。千里筑堤毁于蚁巢。防火要着眼大局,但要从小事做起。细节不容易引起注意,比如保温材料老化,废纸篓放错地方等。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一开始都是由“不注意”和“粗心”造成的,而这些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很容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从而引发星星之火,燎原之势。

工作中应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防火意识为宗旨,以实际行动和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而不是做口头文章。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三

通过学习了解消防法规和实践知识讲座,对消防工作有了一定的了解,对消防安全工作有了一些基本的理论知识,如消防工作的方针、目的和意义,燃烧灭火常识,常用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消防控制室及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的设置,消防安全培训的重要性等。在这方面,主要有以下经验: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发现预防意识不够。一线员工和管理人员都应充分了解其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的火灾风险和消防相关设施,如消防通道。无论是火灾风险高的岗位还是其他人员,都要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相关消防安全规定、消防安全制度、确保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隐患及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火警、初期灭火和自救逃生等知识和技能。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五

一、野外作业前必须制定好安全预案措施,并确认好互保联保对子,报车间和安环科备案,必要时安全员要到场监督。

二、作业时必须认真对工作场地进行检查,特别要注意是否有毒蛇、毒蜂等危险因素,确认无危险因素后,方可工作。

三、夏季野外作业时,必须做好防暑工作,防止中暑。

四、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割时,氧气瓶与乙炔瓶相隔摆放距离应达5米以上,并远离工作人员达5米以上。夏季时应使用东西遮挡,以防止高温曝晒发生爆炸。

五、涉及到使用电时,必须认真检查电源线的绝缘情况,相隔50米左右要安装电器控制开关。电源线摆放不能与其他备件、管子等同道,以防磨穿电源线。电源线不能沿公路、潮湿场所摆放。收线时,必须先停下电源并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

六、使用三脚架起吊重物时必须固定好,以防侧翻伤人。

七、涉及高空作业时必须有人监视,并系好安全带,搞好防范措施,严禁进行交叉作业。

八、起吊重物必须由起重工到场起吊并作指挥。

九、严格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十、注意防火工作,预防火灾。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六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关注的日益增加,药品管理成为社会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用药安全,我国不断完善药品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各项药品安全政策。在参与药品管理规定的过程中,我深感药品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并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药品管理规定的重要性。药品管理规定是确保药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规定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药品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的原则和要求,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安全、有效的药品。通过药品管理规定的实施,我国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药品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人民的用药安全得到了保障。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认识到药品管理规定的重要性,并积极配合和遵守相关规定。

其次,我深刻体会到药品管理规定对于药品安全的保障作用。在药品管理规定中,对于药品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例如,针对药品生产环节,我国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依法申请生产许可证,配备专业人员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等。这些规定严格要求生产企业保证药品的生产质量和质量控制,确保用户用药安全。此外,对于药品流通、销售和使用环节,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药店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销售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药品知识等。这些规定保证了药品的正常流通和销售,并且能够有效地遏制盗窃、走私和假冒伪劣药品等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的用药安全。

此外,我还体会到药品管理规定能够提高民众对药品安全意识的培养。在药品管理规定中,对于药品宣传和使用说明都有具体规定,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实事求是地宣传药品的疗效,不能任意夸大或谎报。同时,要求药品的使用说明必须清晰、简明,方便患者正确使用药品。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提高民众对于药品宣传的警觉性,使人们能够客观理性地对待药品,提高其对于药物的正确使用意识。

然而,我也发现药品管理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前,尽管药品管理规定已经健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不良事件的发生,给人民的用药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药品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确保规定的有效落地。

综上所述,药品管理规定对于保障广大市民的用药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通过参与药品管理规定,我深刻认识到了药品管理规定的重要性,体会到了药品管理规定对于药品安全的保障作用,也提高了我对药品安全的意识。同时,我也认识到药品管理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和监管措施。我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的药品管理规定一定会越来越完善,用药安全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为留学生提供良好学习生活环境,维护学校和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留学生公寓由学校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一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任意占用或调整公寓做其他用途。

第三条物业管理中心依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供的留学生名册,按留学生国籍、信仰、经费来源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安排住宿。入住公寓的留学生应服从学校管理。

第二章住房管理

第四条留学生原则上应入住留学生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按照《中南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相关内容办理手续。

第五条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核实,持普通护照和有效签证在我校注册的留学生,可入住留学生公寓,由物业管理中心统筹安排住宿。

第六条留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入住指定房间和床位,严禁私自换房、转租或转借床位。

第七条学校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在每学年开学前缴纳当年的住宿费,否则不能注册。

第八条宿管人员负责楼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寝室内务由学生自我管理。

第九条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等原因离校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留学生,应当向物业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结清住宿费、交还钥匙和交验家具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公寓,如有逾期,视同留学生自愿放弃室内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学校有权处理,相关损失由留学生自行承担。

第十条申请换房、中途退房以及重新入住的留学生须到物业管理中心领取填写《中南大学留学生公寓异动审批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公寓设施维护

第十一条留学生要爱护公物,禁止随意拆卸、调换和破坏公寓设施;不得在房间和楼内张贴、悬挂、涂画各种物品和标记等;如对房间内配置物品和楼内公共设施造成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抽水马桶内严禁丢弃杂物,以免造成堵塞,疏通费用由留学生个人支付。

第十二条留学生应爱护使用公寓内的所有消防、报警、照明、电视、空调、热水器、电话等设施。公寓内所配备供水、供电设施及家具如出现问题要及时报修,由物业管理中心派人修理,切勿私自处理。

第十三条留学生要注意节省水电,离开房间要关闭电灯、电视机、空调、水龙头、热水器等水电设备。

第十四条公费留学生每人每月可免费使用160度电、3吨水,超过部分将按照市价收费。自费留学生用电须按使用量购买,用水每人每月可免费使用3吨,超过部分将按照市价收费。学校对前述免费使用额度进行调整时,按照调整后的额度免费使用。

第四章公共秩序维护

第十五条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楼内走廊不得放置杂物、个人物品,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随意往窗外抛掷垃圾,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留学生公寓。

第十七条严格钥匙管理。留学生不得擅自调换门锁,不得随意使用值班室钥匙。如遇钥匙忘带,须在值班室验证登记后在值班人员的陪同下借用,借用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第十八条留学生须保持公寓的安静和正常生活秩序,不得在公寓内进行妨碍和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禁止大声喧哗或大声放音乐等;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第十九条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留学生公寓开门时间为6:00,关门时间为23:00,23:00之后一般不允许外出。如无特殊情况,留学生必须在大门关闭前返回公寓。遇特殊情况要在23:00之后出入公寓时,须至门卫值班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严禁在留学生公寓擅自留宿客人。如在留学生公寓留宿客人,除批评教育外,责令客人退出,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留学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不得在留学生公寓传教或散发宗教宣传品,不得在公共区域张贴或悬挂有关宗教的图画、文字、饰品或活动海报。

第二十二条留学生不得利用公寓从事违反我国法律和学校规定禁止的活动。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禁止传看淫秽书刊,播放淫秽音像;禁止留宿异性。

第二十四条公寓内严禁在公共厨房之外的区域内做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磁炉、取暖器、热得快、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熨斗、电热毯、干鞋器等,以防止火灾发生。违者学校将严肃查处;因使用违规电器而引发事故,其全部损失由肇事者负责,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留学生应该保管好个人证件及贵重物品,如遇失窃,应及时报案。学校有责任查找,但无义务赔偿。

第六章会客制度

第二十六条来访者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方可由被访留学生带入并送出。

第二十七条所有来访者必须在22:00以前离开。超过22:00不离开者,值班人员将通知保卫处依法要求其离开。

第七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八条留学生有违反本规定的,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口头批评和通报批评的处罚。涉嫌违纪的,依据《中南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二十九条留学生在公寓内出现以下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当事人口头批评处罚。

1.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隐患,尚未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

3.在公寓内私自装修,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的;

4.因过失导致公共财物损失的;

5.利用公寓房间和设施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第三十条留学生在公寓内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处罚。

1.违反居留管理规定、住宿登记管理规定的;

2.私自将钥匙转借他人、配钥匙、更换门锁或另加门锁的;

3.制造噪音污染,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

4.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散发、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5.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6.违反会客制度,在公寓内留宿他人的;

7.私自转让、出租床位或将房间给他人使用的;

8.无故晚归或者夜不归宿的。

第三十一条留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两次口头批评的,给予通报批评;受到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所述留学生公寓是指学校指定接受外国留学生住宿的公寓,包括校本部升华留学生公寓、湘雅医学院新校区8、9号楼以及湘雅大酒店十三楼及学校其他接受外国留学生住宿的公寓。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中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物业管理中心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共同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管理规定

依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留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增强自身安全的防范意识。如触犯中国的法律,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留学生凡需在校外住宿者,应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填写《中南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另一份送交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校外租房者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者(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寄住亲友家中者需提交亲友在长沙的户籍证明、住址和联系电话。

三、留学生须在入住24小时内持《中南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登记表》、房屋租赁合同或亲友长沙户籍证明以及本人护照由房东或亲友陪同去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未及时办理者将无法办理居留许可。拒不办理临时住宿登记的学生,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校外住宿学生如变更住址,须按以上规定重新办理住宿登记。

五、校外住宿学生须每月第一周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报到,反馈其在外居住情况。连续三个月未报到者,视同旷课三天,并按相关条例处理。

六、校外住宿学生因租房与出租者发生的一切纠纷,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可以提供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留学生请假规定

为加强对我校留学生教育和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精神及我校留学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在校学习的留学生要按时参加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教学活动。

二、留学生请假应事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中南大学留学生请假条》,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除急病、紧急事情外,不得事后补假。如确需续假,可以办理一次续假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到批准假期的管理部门销假。

三、寒假、暑假和节假日期间,留学生如需外出,应请假,并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

四、留学生因病请假应凭校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审批手续。

(一)病假在4天以内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

(二)病假在4天以上4周以内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

(三)病假超过四周者,应办理休学。

五、留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情况特殊确需请事假,应凭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办理审批手续。

(一)事假在3天以内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

(二)事假在3天以上1周以内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

(三)1周以上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主管领导审批,并通知培养单位备案。

六、留学生请假理由应当真实。如发现捏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留学生未经请假私自离校、离境,视同旷课,将按照《中南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八、研究生一学期内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四周、本科生一学期内病假和事假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应办理休学手续。对旷课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按《中南大学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中南大学留学生综合保险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要求外国留学生购买保险暂行规定》(教外司来〔20_〕1078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来华留学时间6个月以上的留学生必须购买保险。保险是办理留学生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的必备材料。

二、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费用按国家政策执行,每个保期为当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公费生由教育部统一购买。自费生须自费购买,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代收代办,协助其投保。

三、公费留学生每学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额度,大病住院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四、享受保险待遇的留学生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携带本人护照、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费用发票,费用总清单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委托理赔手续,由保险公司对理赔案进行调查核实后进行赔付。

五、以下情况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相关费用一律自理:

(1)因打架斗殴及自杀、自伤、酗酒、交通肇事、吸毒等造成的伤病;

(2)挂号费、交通费、会诊费、一次性消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等;

(4)怀孕、流产或分娩所产生费用;

(5)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7)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不予理赔的情形。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八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课堂之外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公寓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教育管理与服务,努力创建一个整洁、优美、舒适、和谐的“学生之家”,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按班级安排住宿的要求,按照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和学生管理分工与合作的原则,体现“重心下移、以学院为主”的管理思路,学生公寓的物业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由学生处牵头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充分发挥学校公寓内教育、管理、服务队伍的主导作用和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做到制度落实、管理落实、教育落实、服务落实。

第四条 在教育、管理、服务过程中,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要全面、真实、深入地了解学生情况,努力把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与解决生活问题结合起来,把教育管理学生与服务学生结合起来,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章 学生公寓的管理组织及主要职责

第五条 学生公寓管理由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两部分构成。物业管理由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后勤及产业集团。公寓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制定学生公寓住宿安排和调整及水电管理、安全管理等工作。学生教育管理由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后勤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处)、后勤保障处、武装保卫处、校团委主要负责人,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支书记或书记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负责定期分析和研究学生在公寓的思想动态;牵头处理公寓中学生的教育管理等日常工作;组织处理学生公寓突发事件等相关工作。必要时公寓管理委员会和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举行联席会议,对涉及到物业管理和学生教育管理的交叉工作商议决定。

第六条 学生工作部(处)由一名副处长分管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处思政科、学生管理科主要负责公寓内学生的思想教育及行为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安全警示及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后勤保障处由一名管理干部分管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工作。后勤集团学生公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主要承担公寓物业和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工作,落实物业管理制度。

第八条 保卫处对学生公寓安全工作负有指导、检查、监督职能。负责指导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警示,开展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定期牵头组织安全大检查,处理治安案件,会同各职能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第九条 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在公寓内的思想教育和日常行为教育。安排辅导员和班主任到学生公寓值班,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处置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寝室室规、纪律卫生检查制度、住宿反馈制度等管理制度;将学生行为表现与学年鉴定、评优评先、入党、奖助学金评定等挂钩;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公寓内发生的重大违纪事件和治安案件。

第三章 学生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 学生公寓文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营造良好的学生生活气息和文化氛围,提升学生文化品位及精神面貌,可以赋予校园文化新的内涵。学校要以公寓精神文明建设和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为“平台”,更好地实现管理与育人的统一。

第十一条 公寓管理员在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组织制定本公寓文化建设方案并积极组织开展宿舍文化艺术节等丰富多彩的公寓文化活动。

第十二条 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公寓宿舍文化艺术节的开展及其他综合表现,每年按公寓数的10%评选文明楼,每公寓评选10%的文明寝室,5%的文明示范寝室。

第十三条 学校学生民主管理公寓委员会负责公寓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的宣传。

第四章 学生寝室的调整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实行公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管理、统一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 期末学生寝室的调整安排,由公寓中心提出方案,在征求学生处、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报校公寓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公寓管理委员会,并通过联席会议审议后,由后勤及产业集团、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寝室的零星调整,由公寓中心牵头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调整时,学生必须按时调房或搬迁,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七条 学生必须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转让、出租,不得私自相互调整,也不得随意搬出。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调整时,应经所在学院同意,报公寓中心批准后方可。学生不准校外住宿,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凡是不按期离校并经劝说无效者,将强制其搬出宿舍。

第十九条 学生停学、休学期间,寝室床位由学校统一调配,不予保留。

第五章 学生公寓的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 公寓中心负责公寓公共区卫生的清扫、保洁及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每周在校园网上通报检查情况。为加强卫生监督,各学院做好本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的督促和抽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寝室卫生实行每天轮流清扫制度。值日生负责寝室内务卫生清扫和物品整理工作,全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全校进行宿舍卫生集中清扫。每周星期四下午全校进行卫生大扫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寝室实行定期与不定期、全面检查与楼层抽查相结合的卫生检查制度。卫生检查等级分为最清洁、清洁、不清洁三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处、团委和后勤集团每年共同组织开展“文明楼”、“文明寝室”、“文明示范寝室”创建活动及新生“寝室美化”设计大赛和叠被比赛。每年开展一次“优秀室长”评选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集中统一浆洗学生公寓用品制度,由公寓中心组织实施。

第六章 学生公寓的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公寓的财产由公寓中心统一管理,按学校有关程序统一安排维修。

第二十七条 公寓中心负责建立公寓财产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八条 学生公寓非寝室内公共财产(如厕所、洗手间设施设备、楼梯扶手、窗户、垃圾箱等)由该幢管理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持毕业离校清单在公寓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学生财产损失由后勤及产业集团负责,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对破坏公寓设施设备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检举揭发者,公寓中心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章 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由后勤集团负责,并在门卫处设值班室。后勤集团负责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保卫处负责检查监督安全制度的落实、负责治安事件的查处,学生处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各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学生的安全教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公寓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昼夜值班。晚归学生,必须按规定(凭证在值班处)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实行会客管理制度。外来造访人员必须在门卫或管理员处凭证件登记,在值班室会客。未经门卫或管理员许可,不得入内。

第三十四条 进入异性宿舍,须在管理员处登记,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并在规定时间内离开。严禁留宿异性。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学生个人财产的安全,学生离开寝室必须关好门、窗。学生贵重物品(手提电脑等)实行存放管理制。

第三十六条 严禁携带违禁品(包括黄色书刊和音像制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管制刀具和枪具)进入公寓。学生携物(箱子、大件类)离开宿舍,须持有效证件,经门卫生检查登记后方可带离。

第三十七条 加强学生公寓消防安全。严禁点蜡烛、点蚊香、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应急灯。严禁在学生寝室烹饪食物、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无人状态下对各类电器充电。

第三十八条 公寓工作人员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制度。在学生上课期间实行安全巡查制度,节假日轮流值班,重点检查,杜绝安全隐患。

第八章 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定额计量管理。超标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第四十条 学生用水用电由公寓管理中心专人管理,每月抄表结算。学生应自觉缴纳超标费用。

第四十一条 学生离开寝室须做到随手关水、关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杜绝偷电行为。

第九章 学生公寓的假期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放假期间,学生因个人原因需滞留学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批后,由公寓管理中心安排集中住宿。

第四十三条 假期需提前返回学校住宿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值班老师同意方能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留校手续。

第四十四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和各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大会,必须按学院规定签定《安全告知书》、办理公寓《出入证》、预交水电费,必须凭出入证进出学生公寓。

第四十五条 假期留校学生必须遵守《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留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学生在假期留校期间违纪的,按《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违纪与处分

第四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四川南充经济专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八条 通过撬门、翻窗、翻阳台等非正常手段进出寝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十九条 在寝室内酗酒者,给予警告处分。酗酒滋事者,视其情节、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五十条 在寝室内务卫生检查中,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三次不清洁记录的寝室,给予寝室成员通报批评。

第五十一条 在寝室内私自存放或使用管制刀具、枪械(含钢珠枪)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五十二条 向阳台外或窗外泼水、扔杂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十三条 恶意拖欠超支水电费、损坏公物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器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的执行、解释权归公寓管理委员会。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从二00九年三月十日起试行。

·非法用户报警功能:

外来人员或是其它带卡但无权限的人员(例如其它宿舍楼的人员)通过通道时,通道会发出声光报警,提示负责宿舍管理的老师,同时会抓拍无卡通过人员的影像资料,有效的防止外来人员的进入。系统具有防止尾随功能,能够在大量人流量的情况下准确识别每一个未带卡人员。

·快速通过功能

在上学和放学高峰时,四通道每分钟可以通过300人以上,不会发生拥堵的现象。由于没有任何障碍,意外情况下不影响疏散。

·双向进出、自动方向识别

每路通道均可入可出,大大提高设备的使用率,人员通过时,系统会自动识别进出方向,为管理者提供更准确的数据,防止学生刷卡后再次离寝。

·自动统计功能

负责宿舍管理的老师无须人工的查寝,只需通过电脑查询,把学生的刷卡记录进行分析,自动生成未归寝学生名单,然后按照考勤报表中提供的名单去查寝或抽查即可,节省人力和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防止代刷卡

每通过一人,系统只能识别一张卡,有效的防止了替代刷卡的现象。

·支持“反潜入”

如果学生进入后把卡交给别人(例如:从窗口扔出来)再次进入,系统会自动报警。

·既支持远距离自动刷卡又支持主动刷卡

对于自动刷卡系统,学生只需要在身上或书包内带卡,无需主动刷卡,自然通过即可,快速方便。主动刷卡系统可以直接使用学生现有的智能卡,通过时也无需停留。

·24小时监控视频联动功能

系统可以对通过通道的学生进行24小时的监控,不但在录像上可以同步录上通过人员的资料,而且在录像回放时也会显示这个人的姓名、照片、班级等个人信息。

·远程监控功能

系统支持远程的监控功能,主管宿舍的领导可以在办公室内直接进行远程的视频监控,汇总当天的宿舍管理统计报表,提高了管理的实时性。

·公寓资源管理

快速建立公寓基础数据。房源可以按校区、楼房、楼层、房间、床位、收费标准等进行管理。学生入住后,学生信息和公寓信息建立对应关系。

·公寓考核管理

系统可对宿舍卫生检查情况、学生在公寓违纪情况登记统计,支持量化考核、星级宿舍评比等各种管理应用。

公寓管理的三大要素公寓管理机制转变

目前高校公寓的基础建设发展迅速,基础设施的发展推动了管理机制的发展。一是公寓内学生生活服务的管理及学生的行为管理已向着全方位个性化服务方面转化。二是公寓基础设施中的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公寓建筑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公寓楼内的防火,防窃能力,安全系统不断完善.电话、电视网络早已进入公寓等。三是公寓管理人员的素质大大提高,有些学校还有研究生走人公寓管理层,计算机辅助管理已在许多高校公寓管理中得到广泛应用,提高了管理水平。

公寓管理制度化

学生公寓是大学生生活学习的重要场所,它集中了教育、管理、服务、育人的全过程,是高校必不可少的运行系统和必备的基础设施。因此,在公寓管理社会化过程中,学生公寓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有许多与之相伴而生的新事物也出现了新的问题。搞好高校公寓管理变显得尤为重要。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公寓的管理者要针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采取相应的办法和手段加以解决。同时还要建立规章制度,要“以规治(勤)”,用制度和规章治理后勤公寓,通过制定出一整套规范和制度,形成大家都能遵守的公共规则。用最新的管理办法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化直至法制化,以加速公寓管理向更好的标准健康发展。

公寓管理标准化

物业管理对高校来说是一个新兴行业,也是一个新概念。广义的物业管理是对资产财产的管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械和人员,受物业所有人的委托,以经济手段进行管理。

高校公寓进行物业化管理的模式应是在后勤集团或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建立物业管理部门,专门对学生公寓进行专业化管理,包括为学生提供安全、水、电保障,提供维修及商业网点服务等。物业管理部门和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形成甲乙合同契约关系。在高校公寓物业管理中,首先明确物业的业主是学生。满足学生需求是其服务的目标。坚持“学生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在物业管理全过程中,满足学生需求是第一位,服务是根本。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用优质服务满足他们对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九

为完善学院制度,加强学生管理,规范公寓秩序,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根据《吉林工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吉林工商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工学院学生特点现制定工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

工学院于每日进行早检、晚检,每周进行大检

不定时抽查

一、作息时间

学生公寓作息时间开寝:5:40,关寝:22:30。

学生应在学生公寓管理科调配的房间,床铺住宿,不得私自调换。

严禁晚归、夜不归寝。若私自离校发生意外后果自负。特殊原因需出示辅导员假条或相关证明,并在查寝人员处做登记。晚归按时向舍务部销假,不销假者视情况按旷寝处理。

二、管理方面

学生自觉养成清洁卫生习惯,主动整理好内务,做到文明、整洁、美观、有序,格调健康高雅。学生公寓卫生检查按统一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每个寝室选举一个寝室长,寝室长负责管理督促寝室人员打扫卫生。由寝室长制定值日表,并贴于门后。

每天早上8:00前必须将寝室打扫干净,地上不能有杂物。晚上9:30之前打扫寝室卫生,每天8:00-16:00公寓管理员随机检查寝室,9:30-10:00舍务部进行查寝。

三、物品摆放

床上:床桌上只能摆放少量的.书本,不能放置其他物品;每天起床后必须叠好被子,要求被子放在书桌下面,枕头放在被子里侧;军训、大检期间使用学校统一床单被罩;寝室人员未归寝时床上不能放置除被褥枕头等床上用品外的其他物品。

阳台:行李箱放置于阳台架子上面两层,每层放置两个;脸盆、脚盆放置在下两层。室内不得乱拉绳晾挂衣服、毛巾等,生活物品要统一摆放。

窗台:窗台上不能摆放物品。

空床:空床上允许摆放少量物品但必须整齐有序。

鞋:鞋需整齐合拢放置左右床边。

清扫工具:垃圾桶,寝室打扫工具统一摆放门后,垃圾桶不准过多存放垃圾。

门口:门口的空地放置暖壶,分为两排。门口其余空地可放置收纳箱或鞋架;门上的玻璃不能贴纸。

其他方面:离寝期间,寝室墙上,床头不能挂衣服、包等其他物品,寝室不能贴墙纸。床上只允许挂蚊帐。

四、扣分明细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晚归及时销假,最晚归寝时间为10:30,不准夜不归宿。(违者个人扣3分)

床上被子叠放整齐,床单保持平整,床铺上除了被子和枕头外无其他杂物,栏杆上禁止挂物。(不合格者个人扣1分)

脸盆、拖鞋、暖壶按工学院公寓管理规定条例统一位置统一摆放。(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

地面保持整洁,走廊及室内地面无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合格寝室每人扣2分)

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不能超过桶内的三分之二。(不合格寝室每人扣1分)

暖气上面禁止放置物品,墙壁上禁止粘贴广告、海报、粘钩等。(不合格者个人扣1分)

不得私自更换寝室、床位,且寝室门锁不能随意更换。(违者个人扣2分)

寝室内不许吸烟、喝酒、禁止进行点蜡等有关火的活动,且一经发现烟、酒、蜡烛等没收处理。(违者个人扣3分)

寝室内不允许经商、养宠物、打麻将及其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违者个人扣2分)

寝室内禁止使用吹风机、电压板、热的快、电热锅等违章电器。一经发现没收并严肃处理。(违者个人扣3分)

不接受老师的批评教育或不听从查寝人员的管理,欺骗、顶撞、起哄、侮辱、讽刺、挖苦老师、查寝人员。(违者个人扣3分)

注:以上违规物品一经发现,及时没收,且统一放置在学生会办公室。

附则

德育分加减情况详情见吉林工商学院学生手册

违规处罚情况详情请见吉林工商学院学生手册

注:此文件需粘贴至寝室门后与值日表对齐。

工学院

9月14日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

留学生宿舍是留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文明、安静、整洁、安全,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为此,特作以下规定,请全体留学生遵照执行。

第一条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校规的活动。禁止在宿舍内组织宗教集会活动。

第二条新生入学凭入学通知书、住宿费缴款单和本人有效证件(护照、居留许可)办理住宿手续,领取门禁卡,按指定的宿舍入住。不得私自迁移、调换房间或多占家具设备。

第三条留学生原则上2人住一间房,学校不提供夫妇住宿条件。因特殊原因要求住单人间者,须向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留学生应自批准之日起一周内,一次性交清本学年单人间费用后方可调房。

第四条住宿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宿舍场所的卫生,积极参加“文明宿舍”评比活动。做到铺面整洁、地面、墙面干净;椅子、水瓶、脸盆等物品摆放整齐;所有张贴物可用透明胶、图钉固定,不得使用胶水和钉子,家具上不得张贴挂钩;窗台、墙角无灰尘,地面干净不堆放各类杂物;每天打扫房间,垃圾一律倒在垃圾筐内,及时倾倒纸篓;不在室内拉绳晾晒衣物,不得向室外、走廊、窗外处吐痰、倒水、丢果皮、纸屑等垃圾,不得将鞋、杂物等堆放在门口或公寓走廊上。禁止在宿舍内和走廊上存放自行车。禁止在宿舍楼内饲养动物。

第五条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

第六条应主动服从并配合管理人员查房和清点人数的工作,对出现夜不归宿情况的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七条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与节约用电的习惯,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切断照明和用电设备电源。严禁在室内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热的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热毯、取暖器等),严禁使用明火和管制刀具,以防发生短路、触电、火灾等事故。管理人员可随时对宿舍进行安全用电检查,违反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外,并依据情节处以罚款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学生宿舍内禁止出现任何危及公寓安全和危害学生自身安危的行为,如在楼内烧纸、打球、酗酒、吸烟、赌博、经商等,其它的不安全行为也严禁发生,如有发生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第九条遵守防火规定,爱护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条学生在宿舍内安装、使用计算机及网络,应遵守与之相关的条例和法规。

第十一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须赔偿。

第十二条学校为每个房间宿舍内配备的设备和设施,如桌凳、橱柜、床、空调、水池等,如有丢失和损坏,由住宿学生自费维修或购置。学习期满或中途退学时,上述物品应完好交还。

第十三条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十四条严格禁止异性之间宿舍串门、禁止男女生同居。违反者将被记入档案并予以处分。

第十五条留学生宿舍的洗衣间和洗澡间为公用区域,学生须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并应妥善使用公用设施。

第十六条学校为每位留学生每月免费提供3吨水和10度电的用量,超出部分,则按学校的收费标准计收,由学生支付。

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

第十八条对因毕业、休学、退学或开除学籍者,自学校相关部门发出通知起一周内或学校通知规定的离校期内,必须办理退宿手续并离开宿舍,逾期室内遗留物则作无主处理。

第十九条因出国、出差、外出实习、探亲及其它原因离开宿舍在三天以上,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到值班室登记。

第二十条由于宿舍统一安排或维修等工作的需要,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时,入住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妨碍宿舍安排。

第二十一条人人都要尊重管理人员劳动,不得阻挠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凡校内住宿者必须遵守以上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以及不服从管理者,管理人员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甚至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情况的好坏、个人在公寓内的言行举止与学校评优、评奖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外国留学生管理,提高我校外国留学生教育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生管理办法(教育部42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公办高校,具有外国留学生招收资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持外国护照在我校注册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会同相关部门和教学院系做好留学生的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和教学组织工作。

第二章招生和录取

第五条我校留学生教育主要为非学历教育,以汉语言文化研修为主。具体招生项目、招生条件和收费标准以学校公布的留学生招生简章为准。

第六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留学生入学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来校学习的外国公民进行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审查,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入学考试。对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发放录取通知书;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不予录取。

第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外国留学生学习校级奖学金。

第三章入学管理

第八条留学生新生应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表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于报到截止日前一周,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请假,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留学生报到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协助其办理如下手续:

(一)在留学生到校24小时内,会同保卫处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在30日内协助留学生到淮南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二)组织留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校园一卡通,并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相关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留学生招生文件执行。

(三)组织留学生到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不符合健康标准者不予注册学籍,并立即离境回国。

第十条学校实行留学生全员保险制度。留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和学校要求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险,具体参保手续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办理。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应予退学。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将留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第十二条留学生授课单位负责制定教学计划,配备适合留学生教学的师资,选用教材,并会同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安排教学场所;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以适当调整留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

第十三条接受非学历教育留学生的学习培训和社会实践活动可由授课单位根据教学目标和课程需要灵活安排。

第十四条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以及相应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学校如实记录留学生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

第十五条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须特别遵守以下纪律:

(一)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

(二)上课期间不准随意出入教室,禁止吸烟、吃零食、接听电话、会见客人等。

(三)外国留学生在规定节、假日以外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学院系审批;请假1-2天(含2天)或离开淮南市区,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请假3天以上(含3天)的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批。病假三天以上者应出具就诊医院证明。凡请假离校的均需通报学生工作部、保卫处。

第五章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教务处负责留学生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参照上级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留学生的违纪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情节严重的参照《淮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对留学生作开除学籍处分时,须报校长批准,并报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七条留学生生完成预定教学计划、课程考核合格的,由教学院系发放成绩单,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放研修证明;根据需要,可提供成绩单和证明的翻译文本。

第十八条留学生结业、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校出境,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留学生享受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留学生本国的重大节假日,学校一般不放假,但可根据留学生申请酌情准假,每学年不超过两次。

第二十条留学生因故离开市区或节假日外出旅游,须获得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留学生外出旅游或从事其他校外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防盗、防火、交通及人身安全等规定;因违反规定或私自外出而发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留学生本人自负。

第二十二条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不得有酗酒闹事等违反学校规定的不良行为,对于违反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限期离境。

第二十三条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其它社会实践活动,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它经营性活动。

第二十四条鼓励留学生与中国学生友好相处、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和学校在重大节日举办的庆祝活动及公益劳动等活动。

第二十五条学校尊重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留学生不得在学校内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二十六条留学生携带、邮寄物品入出境,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管理规定。

第七章住宿管理

第二十七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安排留学生住宿。未经允许,留学生不得在校外住宿。

第二十八条留学生必须妥善保管个人住宿房间的公用物品,爱护学校公共设施,由个人原因造成房间内物品或学校公共设施损坏或丢失的,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留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服从安排,须特别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利用住宿场所从事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校规的活动。

(二)禁止在宿舍内加装800瓦以上功率的电器,违者予以没收。不准使用电炉、电器在宿舍内取暖、做饭。酿成火灾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必须赔偿一切损失,严重者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离开住宿房间时,必须关好门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三十条留学生的亲朋好友来访,须事先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未经允许,严禁在住宿场所内接待和留宿他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寓管理规定心得体会篇十二

为了给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持正常的公共秩序,使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以提高工作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入住公司公寓楼的所有员工。

3职责

3.1保卫科是公司公寓楼管理的归口部门,并定期组织人员对公寓楼进行检查;

3.2公寓楼管理员(白班、夜班各一名)是综管部设在公司公寓楼的直接监管人员,其职责是:对整个公寓楼负一切管理责任,每日检查/监督整个公寓楼卫生、安全、纪律情况;负责清扫楼梯、楼道、厕所等公寓楼公共区域;负责管理外来人员进入公寓楼的登记、查访工作。

3.3保卫科负责协助公寓楼管理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3.4每寝室设立舍长,其职责是:负责本宿舍内一切内务,分配清扫,保持清洁,维持秩序,监督轮值人员保持环境清洁。

3.5公寓楼每层设层长,其职责是:统管所辖区卫生、安全、劳动纪律、安全事件紧急处理等。

4相关规定

4.1职工出入管理

4.1.1《住宿证》由综管部根据人力资源科签发的《入厂住宿通知书》发放;

4.1.2所有住宿人员必须凭《住宿证》进入公寓楼;

4.1.3职工公寓楼管理员严格根据《住宿证》控制人员进入;

4.1.4外来人员来访,必须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驾驶证等),换《来访证》并登记后由被访者带入寝室,但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2职工公寓楼内行为规定:

4.2.5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地上(违者每次负激励20元);

4.2.6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不得乱晒衣服(违者每次负激励20元);

4.2.10夜间最迟应于22:00前返回公寓(违者每次负激励50元);

4.2.13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违者负激励20元);

4.2.19晚上21时后严禁与女职工在寝室内互串(违者每次负激励50元);

4.2.20对于男女混住的不道德行为,一经发现,对其负激励1000-元并予

以开除,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3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

a患有传染病者。b有不良嗜好者。

4.5.1违反公寓楼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

4.5.2公寓楼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灾害时;

4.5.3员工身体不适应或病情严重者;

4.5.4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

4.6相关激励措施

4.7本规定自9月1日起实施

本页无正文

附加说明:

本办法提出部门:综合管理部

本办法归口部门:保卫科

本办法起草人:

本办法审核人:

本办法批准人:

本办法发放范围:公司领导、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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