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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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模板17篇)
时间:2023-10-29 22:43:09     小编:BW笔侠

方案是指针对某个问题或目标,为达到特定目的所制定的一系列具体措施的计划。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时间的紧迫性和资源的可行性。方案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一

根据《物业管理中心关于确定20xx年为优质服务年的决定》,适应学校发展,提高服务档次,弘扬企业文化,发展名牌战略,现拟定“20xx—物业管理中心优质服务年创优方案”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物管中心下属各个部门在3月上旬以前制定《体质服务年创优方案》,经物管中心批准后向服务对象公示,履行承诺,接受监督。

二、将明德楼物业服务,会议服务,车库服务,保安服务列为优质服务示范服务,加强内部管理,率先树立品牌形象。每月招开一次物管中心优质服务年创优经验交流会,推广交流先进经验,互相学习,以点带面,比、学、赶、帮、超,总结分析、改进,全面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管理文件和奖惩制度,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搞好便民物业、温馨物业和和谐物业,为业主提供开拓性和积极主动的物业服务,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业支持。

四、在学习借鉴“优质服务示范单位”经验的同时,各个部门重点确定一个物业服务对象,作为优质服务示范点,打造品牌,以点带面,全面提高物业服务水品。

五、组织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考察,以提高物业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搞好职业培训,开展技能大赛。在自己的岗位上,练就过硬本领。上半年组织一次工作岗位技能大比赛,推动提高物业服务技能。

七、以实际行动积极贯彻执行“敬业报校,诚信服务,保障有力,追求卓越”的服务理念和“您的满意是我们的工作目标”,质量管理符合iso9001-20xx标准要求,经考核,完成物业服务内部质量指标体系高于95%,顾客满意度满意率高于92%。

八、做到师生员工满意,领导满意,自己满意。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安全技术要求)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第六条(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适时更新。

第七条(变更技术参数)

已经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的,负责目录编制的部门应当重新进行核定。

生产者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的,其相应产品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第八条(销售承诺)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第九条(禁止拼装、加装、改装)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换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第十条(举报投诉)

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一条(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阻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二条(环保要求)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残疾人轮椅车的更新补贴)

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更新补贴制度。已经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送交指定单位回收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章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登记车种)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其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办理。

第十五条(申请登记上牌)

对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机动车,其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的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凭证或者其他非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

(三)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所有人申请登记上牌的,应当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十六条(登记上牌的`特殊要求)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可以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第十七条(登记上牌)

对申请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发放非机动车牌证;不予登记上牌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非机动车牌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

第十八条(变更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更换车身、车架的;

(二)因质量原因更换整车的;

(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更换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动力装置的;

(四)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所有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动的。

第十九条(转移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非机动车的受让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人力三轮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第二十条(注销登记)

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被盗、遗失、灭失或者因质量原因退车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牌证换领、补领)

非机动车牌证损坏、灭失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申请换领或者补领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二条(外省市非机动车登记)

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和便民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非机动车登记的条件、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布,并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为市民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条(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增强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登记办法)

非机动车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章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通行车辆)

下列非机动车可以上道路行驶:

(一)已经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

(二)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

(三)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通行的其他非机动车。

应当登记上牌的新购车辆,驾驶人可以持购车凭证在购车后15日内临时通行。

禁止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二十七条(牌证使用)

驾驶已经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行车执照,并按照规定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禁止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

第二十八条(基本安全要求)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保持制动器、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施性能状况良好。

第二十九条(一般通行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和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

(二)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越江隧道和越江桥梁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区域。

(四)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的,应当避让。

(五)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转向灯的开启转向灯;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六)不得实施其他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禁止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第三十条(特别通行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三)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

(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第三十二条(载物规定)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道路停放)

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设置规范,编制本区、县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规划,指定专门管理部门落实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设置工作,并组建专门管理队伍,加强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四条(专用停车场地)

车站、码头、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集散地以及医院、学校、商场、集贸市场、步行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其管理者应当设置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地,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专业服务机构管理。

第三十五条(非机动车保险)

本市鼓励非机动车驾驶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人身伤害保险和财产损失保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指引条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拒不退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及其销售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处20xx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牌无证的非机动车或者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的,以及使用其他车辆的非机动车牌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其他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行为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第四十条(治安管理处罚和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行政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依法履行非机动车登记、通行管理职责,不依法查处非机动车违法通行行为的;

(三)无法定依据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执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过渡期管理措施)

对本办法公布前已经购买但因未纳入产品目录不能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凭证的,可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上道路行驶,并遵守有关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规定;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前款管理措施的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发布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

守安全规定,按车道行驶: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行驶时速限制: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借道行驶: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三

为深入推进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改善人居环境,争创人民满意城市,特制定本方案。

以《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市建立礼貌满意城市实施办法》为依据,在巩固礼貌建立各项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居民自治、因地制宜、便民利民”的原则,和“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我区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全区社区物业化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居民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社区物业服务要以社区公共部分的管理和服务为重点,以完善社区功能、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秩序管理。加强对辖区内的流动摊担、店外经营、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

(二)公共环境卫生维护。做好社区辖区范围内(维护作业标段以外)公共场所、道路的清扫保洁,空中垃圾和楼道堆物清理,居民楼栋、门店生活垃圾袋装化及上门收集服务等工作。

(三)公共安全防范。协助管理辖区内公共秩序的同时,搞好辖区内的治安巡查。

(四)公用设施管理。做好栋间道路、楼栋下水管网、化粪池、垃圾果皮筒、公共亮化、文体器材等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五)公共绿化维护。做好辖区内公共绿地的修剪、浇灌、施肥、除虫、补栽补种等绿化养护工作。

(六)其他。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物业服务项目。

(一)居民自治的原则。物业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参照《物业管理条例》,在居民自治与政府引导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居民意见,透过无偿或低偿服务以及非赢利性经营,优化整合资源配置,逐步理顺和规范物业服务各主体之间的关系,创新社区物业服务新机制,力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在推进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各个社区的实际状况,制定包括费用收取和服务项目在内的社区物业服务章程,并按章程具体实施,不断促进社区建设与物业服务的协调发展。在不同社区或同一社区的不同小区、楼盘之间,可采用多种模式进行分类分层次管理。

(三)便民利民的原则。要将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作为为民办事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透过推行社区物业化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市容卫生维护体系、社区治安保障体系、xx人员就业体系和居民生活服务体系,在净化市容的同时,努力扩大社区就业,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对社区环境的满意度。

按照礼貌建立的标准和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把我区农民安置小区和破产企业宿舍区纳入社区物业服务推行计划。

在推进社区物业化服务工作中,确定“三先三后”的工作思路。

(一)先整治后管理。按照“整治在先,管理长效”的原则,对先期实施物业化服务的社区进行“牛皮癣”、绿化设施、沟渠、围墙、路灯、地面、化粪池、晾衣架等多项设施的专项整治,再透过物业化服务的实施对其进行长效管理。

(二)先宣传后实施。透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加深居民对社区物业化的了解,取得居民对社区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理解与支持,为后续工作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

(三)先服务后收费。根据社区居民中失地农民、破产企业下岗职工较多,人均收入较低的现状,实行“先服务后收费”低偿服务原则,先带给优质的`服务,让社区居民切实感受到实施物业服务所带来的好处,再收取必须的服务费,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转。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四

为落实市《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五

为确保管理处正式接管小区物业以后,各项工作能够稳妥有序的开展,达到《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管理处(筹)根据物业公司与甲方的合作意向,以《物业服务合同》(草稿)和《物业管理方案》(草案)为基础,重点从清洁、保安、设备、绿化等综合服务和日常管理方面做好各项筹备工作,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基本筹备工作主要指管理处开办计划,通过购买、调配管理处日常运作所需的设备、用具等,使管理处具备办公和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硬件环境。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办公设备的配置(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文件柜等);

(2)日常办公用具的准备(办公用品采购、公章雕刻等);

(3)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服装制作(含胸卡等);

(5)维修保养工具的配置。

说明:管理处(筹)应结合甲方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对以上计划进行合理调整。

健全的制度是管理处规范运作的基础。管理处在接管期间应高度重视各项制度的健全工作,以公司管理部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规范文本》为指导,尽快完善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制度未出台之前,管理处可采取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的方法来临时规范各项工作,一旦时机成熟,就应形成制度。具体实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处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包括:主任岗位职责、副主任岗位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各基层岗位的岗位职责等。

2、管理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公文管理、印章管理、电脑管理、会议管理、财务管理、考勤管理、值班管理、收费管理、投诉管理、人事管理、维修管理、员工请休假管理、员工仪表仪容及行为规范管理、员工考核管理、员工宿舍管理等。

3、管理处清洁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清洁质量监管办法、各岗位清洁工作标准、各岗位清洁工作程序等。

4、管理处保安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保安工作管理规定、管理处保安岗位设置、各岗位工作标准、各岗位工作程序、保安巡检路线图、人员出入管理规定、人员来访接待管理规定、人员来访接待流程图、车辆出入管理规定、物品出入管理规定、保安装备使用管理规定、保安交接班管理规定、保安交接班程序、保安队队列训练内容及标准、文明执勤用语等。

5、管理处设备管理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设备管理规定、设备台帐、各设备的操作规程、各设备的保养维修计划、各设备的维修保养运行记录、各设备故障紧急处理措施等。

6、管理处绿化管理工作手册。包括:管理处绿化管理规定、绿化植物台帐、各植物的习性及养护方法、各植物的养护计划、各植物的养护记录等。

7、管理处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包括:常用电话号码、火灾应急处理程序、治安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程序、停电应急处理程序、停水应急处理程序、水浸应急处理程序、液化石油气泄漏应急处理程序、新风机防毒应急处理程序、电梯停梯困人应急处理程序、台风应急处理程序、盗警应急处理程序、急救应急处理程序、其他应急处理程序等。

说明:管理处应根据各综合服务的外包/内管情况对各综合服务的工作手册进行相应调整。

管理处要针对各岗位的特点,对管理处员工(包括正式工、外聘工、临时工)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有针对性的开展岗前培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清洁工:清洁保养方法、清洁工作标准、清洁工作程序;

4、绿化工:绿化养护方法、绿化工作标准、绿化工作程序等;

说明:岗前培训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清洁准备工作

(1)外包:如清洁外包,管理处则只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清洁卫生范围和标准,明确各岗位的范围及职责,制定清洁月度工作计划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即可。

(2)自管:如清洁工作由管理处自己负责,除明确各清洁岗位的范围及职责、制定清洁月度工作计划和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以外,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机械设备和清洁物料准备、每月清洁物料消耗测算及跟踪、人员招聘、人员服装、岗前培训等。

2、保安准备工作(由于物业公司接管小区均自建护卫队,故不列出外包工作内容)

(1)自卫警械、对讲机等装备的购买或调配;

(2)保安岗位设置、排班等;

(3)明确巡检时间、巡检频度、巡检路线及相应的巡检签卡的设立;

(4)强化队列训练(重点突出岗位形象训练);

(5)岗前培训。

3、绿化准备工作

(1)建立区内绿化植物台帐;

(2)绿化岗位设置、排班等;

(3)按照绿化工作标准和绿化工作程序明确每日、每周、每月、每季的绿化工作任务;

(4)岗前培训。

5、设备准备工作

(2)根据各设备的运行、使用状况,制定合理的保养、维修及定期检查计划;

(3)根据各设备的情况,做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

(4)岗前培训。

6、停车场及整改建议

(1)停车场管理。熟悉区内车辆的号牌、车型、车主姓名及单位,对停车场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重点防范,并及时进行整改。

(2)整改建议。对建筑主体及附属设备存在的缺陷或不完善的地方,提出整改建议。

1、办公区

办公区除了要做好以上四项基本的准备工作以外,还须重点做好与甲方职能部门的沟通工作,对甲方负责后勤工作的重点科室、重点人员进行了解、熟悉,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当的沟通渠道,确保双方能够及时沟通,使信息及时反馈,为双方进一步的合作打下基础。

2、生活区

生活区除了做好以上四项基本的准备工作之外,还要重点做好住户档案的建立工作,在资料的收集过程中应做到尽可能详细。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六

即物业公司除了提供常规性的公共服务外,还提供了多种多样的特约服务,将服务深度渗入到客户的衣、食、注行中,并明码标价,除公共服务是必选的项目外,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特约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1、首按责任制

每一位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待客户的建议,任何一位员工接到建议后,统一传递到办公室,并告诉建议人我处在二日内反馈处理结果。第一接待人负责跟踪这项服务建议处理的情况直至客户满意为止。

接待服务建议时应对处理时间做出适当的承诺,尽量在最短的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因故未能在承诺时间内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争取取得理解。但不得出现同一件事情有两次推迟处理的情况。承诺时间最好控制在1~2天,一般不超过一周,特殊情况除外。处理完毕后,由处理人与对方交代清楚,需要让对方签字确认的应该留签字记录,并告知第一接待人。

2、三分钟服务承诺

第一接待人接到客户的建议时,应及时将客户的建议反馈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到客户指定的地方,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一过程不能超过三分钟。若有特殊情况,无法在三分钟赶到客户指定的地方,应在事先跟客户解释,取得客户的谅解,在客户同意的同提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现场为客户服务。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七

1、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

(1)房屋

(2)协调配合水、电等专业部门做好水、电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并保障小区内下水道、化粪池正常畅通运行。

(3)环卫设施完好无损。

(4)道路畅通,路面平整。

(5)消防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安全护卫

(1)主出入口设有值班室,并实行24小时值班;

(2)安全护卫人员24小时巡查;

(3)小区24小时监控;

(4)交通、车辆管理有序;

a、机动车辆出入登记、按章行驶,确保道路畅路。

b、机动车辆按序停放。

(5)危及用户安全处,设有明显的标志并制定防范措施;

(6)有应急处理计划、措施,遇警能及时报警,并努力防止事态近一部恶化,协助保护现场。

(7)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

3、绿化与环境卫生

(1)绿化贴合规划要求,布局合理,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2)花草树木长势良好,无枯死,无破坏,无大面积虫害现象;

(3)修剪及时,整齐美观;

(4)绿化品味高,有较高观赏价值;

(5)小区内全方位持续清洁;

(6)房屋立面整洁,公共楼道及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像;

(7)水、电等设施设备整洁,水箱定期清洗,供水贴合卫生标准,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8)环卫设施整洁;

(9)无乱贴、乱挂、乱划现象;

(10)噪音等贴合环境标准。

4、收费管理

(1)服务人员尽职尽责,岗位职责上墙公布;物业管理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2)用户主动参与、支持物业管理工作,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共创礼貌小区;

(4)模苑遵守国家收费政策,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

(6)业主意见反馈满意率90%以上。

5、相关条件

(1)硬件环境

a、小区贴合规划要求,无违章搭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

b、小区楼宇、建筑等各类标识明显;

c、供水、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环卫等设施设备齐全;

d、停车场分类(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可分别存放);

e、有集中监控设备;

f、有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g、有教育、文体活动及商务服务设施。

1、便民服务(部分收费)

2、商务服务(部分收费)

3、社区娱乐、文化活动服务

1、企业须持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2、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考核制度健全,岗位职责明确;

3、人员培训,持证上岗;

(1)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着装、佩戴胸卡;

(2)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

(3)用心使用新技术,广泛使用计算机管理。

结构及外观:

2、不允许拆、敲打室内的柱子、承重梁等,避免不安全的隐患;

3、楼板打冲击钻时要避开水管、线缆等,深度不得超过10毫米,若由于装修打击管线造成损坏或影响其他住户的,应赔偿损失并负责修复。

阳台及门窗:

1、严禁自行封闭阳台,加设防盗栏杆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附加物;

2、贴磁砖时不得污损外墙,若出现该状况时要立即清洗干净;

3、严禁改动入户门、门套;

4、严禁在窗户上安装防盗网,严禁加装防盗门;

5、靠窗部位推荐装修材料采用防水材料,以避免将来因渗水引起质变。

管道:

1、严禁改动厨房、卫生间的排水(排污)管道;

2、若将排水管埋于墙体内,应留有检修口,便于管道堵塞时的检修;

3、处理好排污口、地漏及周围防水,避免渗漏水;

4、推荐对预埋在墙体内的水管试压后再封闭。

厨房及卫生间:

1、严禁改变厨房及卫生间原有的位置;

2、按煤气公司有关规定煤气管道不得做任何改动和埋于墙体,避免不安全因素存在;

3、严禁敲打和改变属公共部分的通风管道井;

4、吊顶需做成活动式的或预留检查口,便于日后检修;

6、安装浴缸、马桶时,处理好接头,保证流水顺畅,防止渗水。

智能设施及管线:

严禁更改智能设施管线,严禁擅自更改智能系统所属设备的安装位置。

空调:

1、装修前应先确定好室内机的安放位置,以便于事先预埋好管线及插座;

2、空调外机务必放在指定的位置,保证整体外观的统一;

3、空调滴水管应接于预埋好的冷凝水管中。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八

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沈阳市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关于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的议案》为重点,以规范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健康发展。

(一)目标:

1、有效解决开发遗留问题,年底前整改率达到90%;对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及时维修,维修及时率达到90%。

2、新建住宅小区推行招投标率达到100%;20xx年新进入市场的楼盘,在商品房销售前要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3、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要100%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

4、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物业企业经理持证率达到100%,并建立起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

5、大力推行物业管理,年底前对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化率达到100%。

6、加强业主自治自律行为,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年底前要达到80%以上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二)范围:对全市实行物业管理的244个住宅小区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进行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性规章建设。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情况,通过调研,同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取得的成功经验,尽快颁布实施《沈阳市物业管理规定》,依法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开发建设单位作为行为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标准,对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从新进行完善,建委、规划、房产等相关部门,按照各部门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做到谁的问题、谁负责、谁解决。并对存在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的住宅小区,逐个建立整改档案,制定整改措施,整改合格后再行消号。特别是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房屋要确保及时维修,年底前房屋维修责任要全实到单位、到个人,维修及时率确保在90%以上。同时,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相应的规定和措施,明确住宅区的交付使用制度,杜绝新建住宅小区产生开发建设遗留问题。

(三)加大对物业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和指导,全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促进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及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实行招投标制度,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含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区,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建筑面积5万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区在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下可以采用邀标和议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同时,鼓励业主大会采用招投标的方式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且,及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要在商品房销售前100%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

二是严格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在我市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管理企业,要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取得《物业企业资质证书》,并遵照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物业管理企业取得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同时,加强物业管理企业的年检和资质评定,出现违规违诺等行为的要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物业管理资质。

三是强化对物业管理行为的监督及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建立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档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信用档案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情况,对物业管理企业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实行实名诚信考评制度,如物业管理企业或物业项目经理出现违法、违规、违诺现象,依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年检和定级的要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沈阳房产信息网予以公布。督促物业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与建设部培训中心联合,继续对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达到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特别是要对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以及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处主任)进行培训,在取得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基础上,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与中国物业协会联合进行上岗培训制度,经过实务操作培训,考试合格的颁发中物协《物业管理实务操作专业岗位证书》,不合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四是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积极引导业主正确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根据国家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争取年底前出台《关于加强组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调动街道、社区的积极性,依据《条例》依法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使这项关系到群众利益、社区稳定的工作,更具规范性、操作性。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责任体系。对于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小区,要明确由物业管理企业实行专业化管理,争取年底前物业化率达到100%;对于尚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要确定管理单位,实行专项服务,待具备条件后,推行物业管理。逐步形成以社区为主,专业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相结合的新型管理体制。各涉及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单位、部门按各自的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物业管理方面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深入细致宣传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引起社会各界物业管理的重视,让广大业主不断了解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的和谐。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邢凯

副组长:王铁

成员单位:市房产局、建委、规划局、公安局、行政执法局、民政局、各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各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

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坚持“条块结合、区域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政府要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各区政府实施整改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配合,加强检查验收,切实提高我市的物业管理水平。

市房产局为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住宅小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如:物业管理立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物业管理工作的调研和宣传等工作。

市建委、规划局为开发、建设单位的管理部门。一是在进行住宅小区前期规划时,要规划建设必要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等相关配套设施,以方便后期的物业管理工作;二是严格按照规划对住宅小区进行竣工验收,不按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不能予以验收,并限期整改;三是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整改,达到合格标准。

市行政执法局、公安局负责对物业管理行为的查处工作,使物业管理活动更加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各区政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针对目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依法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今年要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排查阶段(20xx年5月10日至5月31日)

由市领导小组牵头,建委、规划、房产、公安、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对开发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和住宅小区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档案。

(二)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区政府对排查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查找根源,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报市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按责任分工认真组织整改。

(三)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内容和标准,集中时间,认真组织,对整改后的物业企业和住宅小区逐个进行审核,确保达标。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市、区、街道、社区职责明确的责任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起社会管理责任,切实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密切配合,抓好整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针对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全部达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结合开展“贯彻《物业管理条例》,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活动,大力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使广大居民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增强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使物业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轨道。

(四)强化管理,巩固成果。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把物业管理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工负责,强化管理。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要进一步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九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课外阅读有具体要求:小学1—2年级不少于5万字,3—4年级不少于40万字,5—6年级不少于100万字。为落实教育部制定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xx年版)(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加强学生课外阅读,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xx小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中小学校园,严格落实课外读物进校园审核备案的工作。

为此,我校成立了“课外读物进校园”领导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为了更好的贯彻文件精神,我校还制定了《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实施方案》,针对学校推荐书目和管理职责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本学期是20xx—20xx学年度的第一学期。因此,我校李冰副校长在20xx年春季学期的期末工作会上就布置“课外读物进校园”小组成员在暑假开始进行课外读物的初选工作,建议各位老师结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20xx年版)》、统编版小学语文教材一至六年级教科书“快乐读书吧”,以及学校图书室藏书,选择书目推荐阅读。

在假期里,小组成员老师进行认真地筛选和初步阅读,分上下册提出了每个年级(分上下册)的阅读书目,并说明推荐理由,上交给学科负责人汇总。

学科负责人汇总好本年度一至六年级上下册推荐书目后,上交给校级“课外读物进校园”领导李副校长审核,并召开小组会议,对所推荐书目进行严格把关,做到标准统一,过程严谨。

通过“课外读物进校园”领导小组成员的研究,把同一年段推荐重复的书目进行更换,确定本年度要推荐的书籍,更加注重推荐书籍的全面,不仅有文学类,还有人问社科以及自然科学、艺术类书籍,兼顾到有不同爱好的学生群体。

推荐书目确认以后,在学校的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就到象山区教育局申请备案。

在按标准推荐和严格管理的同时,我校继续着力建设书香校园,首先,我校将会通过学校公共网络平台向家长推送“推荐书目清单”,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各班班主任利用晨会或者班队会活动开展好书推荐会,向学生推荐符合规定的书籍,帮助学生制定阅读计划,鼓励提倡学生优先阅读这部分书籍,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读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书籍,每天阅读至少10分钟。通过“教师阅读指导”“好书推荐”“师生同读一本书”等一系列阅读活动,把我校的阅读工作进一步夯实。

相信在“办法”和“规范”的引领下,我校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定会更加规范、严格,成为建设书香校园的新起点。让我们时刻铭记“书乃物中精华,善求者必博”,让书香溢满阳光校园。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十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重庆市、沙坪坝区有关文件精神与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提升办学品质,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组长:邹盛银

副组长:杨健、周春林、陶云、涂华勋

成员:刘莉、吴键、张伟、李晓莉、周秀梅、冉小玉、李晓帆、李春兰、杨劲、甘信玲、吴键、汤斌、苏菲、袁刚兵、刘天冬(图书管理员)。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选用谁主管”的工作原则,落实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校长是整顿、规范本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规范课外读物的推荐与管理工作。

教务主任刘莉负责学校图书馆藏图书。

教务主任周秀梅负责学校推荐图书的拟定。

科室主任冉小玉负责全校校本课外读物的审核。

办公室主任李晓莉负责全校期刊杂志的排查。

科信处主任吴键负责电子书籍的排查。

李晓帆、李春兰、谭焱及各班班主任负责全校各班漂书角的图书排查。

刘天东负责学校图书室内纸质图书的排查。

(一)工作举措

1、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教务处要带领图书室管理人员在原来排查清理不良图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馆藏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要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年级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家访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藏图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2、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3、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年级各班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

4、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教务处要做好学校“名著阅读课程”的落实工作,指导、督促名著阅读课程建设课题组知道年度计划、定工作方案、定阅读内容、定考核办法,强化课程实施过程管理,使名著阅读课程尽早在本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促进书香校园建设。教务处要采取措施,组织年级各班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各班要把学生读书作为缔造完美教室的主要内容之一,创造条件便利学生阅读;语文学科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5、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线,凡触犯者依据学校《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2)引导、暗示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图书的;

(3)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学校成立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1、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小组定期开展学校各类图书角排查督导工作,并公示督导结果。

2、学校课外读物管理小组不定期开展对教师、学生、家长的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督导。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十一

1、启发学生自觉爱护书籍,把书当作自己的朋友,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校园内形成浓厚的读书氛围。

2、培养学生阅读兴趣,形成阅读习惯,培养做读书笔记的习惯,有效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

3、让书香浸润每个孩子的童年,使他们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开阔视野,积累知识,树立理想。

一、准备阶段

(一)、阅读是一种快乐

以班级为单位启发学生读书的欲望:书可以带你周游世界,书可以领你访古问今,书可以让你变得聪明睿智,书还可以让你文明高雅。书就是知识的海洋,让我们一块去遨游吧!

同学们都有一个美丽的梦想,想成为一个知识渊博了不起的人,有多少名人、伟人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讲述名人爱读书的小故事)让我们快乐的阅读吧!书会为你铺就成功的路。

(二)、阅读要讲究方法

读书要认真地读,还要讲究方法。要心到、眼到、口到、手到,边读书边思考,还要写好读书笔记,做到不动笔墨不读书。

1、方法简介

(1)快乐阅读法

(2)概念阅读法

(3)垂直阅读法

(4)一目十行法

(5)三遍读书法

(6)“宝塔式”阅读法

(7)五步阅读法

2、指导做读书笔记

书中有许多珍珠翡翠,让我们捡拾起来,保存起来,记下那些优美的字句和段落,会对你的作文大有帮助。

一个会读书的人,会把一本厚厚的书读薄,也会把一本薄薄的书读厚,读完一本书,你会用简单的语言概括下来吗?读完一本书,你定会有自己的感想和体会,有你自己独到的见解,写下来吧!你会在这个过程中迅速地成长、成熟、你也会从中得到你从未有过的快乐。

3、学校为学生准备部分适合阅读的读物、书籍,在阅览室内分类放置,学生可自选喜欢的图书阅读,也可把自己的藏书带到学校,互相借阅,每周有两节课集体阅读时间。

二、实施阶段

(一)、根据各年级学习重点以及学生能力的提高,各年级有不同的阅读要求,也有不同的阅读方法:要进行赏析性阅读,能对篇章从整体上感知赏析,除了摘录优美句段,还要对内容进行概括,并谈谈自己的感想和体会,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要求学生每周做两篇读书笔记,记清所读书的名、日期、主要内容,还可摘录重要句段。写出自己的感悟、联想,把读书与生活联系起来。

(二)、可指导学生给自己的读书笔记配上插图。老师对学生所做的笔记每周一次进行反馈评价,那些内容丰富、图文并茂的笔记要进行展览,使学生互相学习,切实提高自己的阅读能力。

二、总结交流阶段

把在阅读过程中做的读书笔记在班级中进行评比交流,选出好的成果参加级部或全校展评。

(一)、提醒学生阅读时注意用眼卫生。

(二)、请同学在阅读中注意保护图书并保持图书室卫生。

(三)、不强制学生读自己不感兴趣的书,而要注意方法上正确引导。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十二

物业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通讯畅通,做到随时接听投诉及报修电话。要坚持企业领导、项目经理带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要明确责任,及时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及投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问题严重的报告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

“春节”前夕,物业要安排技术人员对项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隐患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检修,确保节日期间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要做好维修、电梯、消防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每一位工作人员要掌握应急预案的流程,发生重大问题、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企业和项目经理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将情况上报。

各部门、人员要持联动状态,各部门、人员之间要有衔接,妥善处理业主、使用人提出的实际问题,避免应内部衔接问题而造成与业主间的矛盾。

要按照合同定搞好物业的日常维修养护。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切实做到急修报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到达现场,预约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达到现场,确保维修及时率、维修质量合格率和业主满意率。

要配置合理人员,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门岗室设专人24小时值勤,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巡视。对进入项目机动车辆要严格实行登记换证制度并安排专人做好节日期间车辆疏导、停放秩序的管理,保证车辆行驶安全、道路通畅。中央监控室,要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水、电、电梯、监控等设备人员要按时上岗,按照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及相关规范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检查记录、保养记录等,确保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节日期间,清扫保洁人员要确保按时到岗,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保洁服务。特别要做好小区的硬化地面、主次干道;公共楼道、扶手以及垃圾设施的清洁;对烟花炮屑要及时清扫;同时做到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等。通过保洁员的辛勤工作,给业主提供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要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主动帮助老劳模、烈军属、残疾人员和特困家庭解决在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问题。要积极配合业主在节日期间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1、做好温馨提示。要充分利用小区的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做好两节期间的温馨提示,公布与业主正常生活有关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热线电话。做好各种提示告知工作。

2、加强宣传报道。要注意发现和收集节日期间的为业主主动做好服务工作的各种好人好事和典型事例,注意总结。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教育部及省厅、市局有关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规范办学,统筹部署,特此制定大地小学关于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办法(试行)。

1、大地小学成立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读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相关通知要求,提高教师思想认识,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大地小学课外读物推荐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1、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各年级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2、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

每学年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各年级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4、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5、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6、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7、各年级接收捐赠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向学校报备,经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方可接收捐赠。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十四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确保课外读物质量,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为学生营造健康良好的学习环境,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教材〔20xx〕x号)等文件精神和《xx市教育和体育局加强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的管理方案。

通过严格有效的管理,使学校的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的要求,开展读书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创建书香校园,推进学校阅读工作。

(一)、健全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机制

制定我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办法,制定图书室、学校读书角和各班图书角各项管理制度,制定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年度方案,利用家长会、家委会会议形式,定期研讨学生课外读物使用情况,建立家校互动机制,严防问题读物渗透校园。

(二)、明确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原则

1、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含数字出版物,下同)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

2、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的课外读物要符合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可读性强、启迪智慧等基本标准。存在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12种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学生课外读物。

(三)、严格执行课外读物推荐程序

1、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由教导处组织实施。推荐程序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将进校园的读书目录报备教体局条件装备科。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任何部门及教师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2、对于教辅资料的选用,坚持“一科一辅”原则,教师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订购省定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

3、未经学校允许,未履行推荐程序,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及教辅资料。

4、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内容应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

(四)、压实课外读物进校园责任。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课外读物进校园按照“凡进必审”“谁推荐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原则,建立图书采购责任机制,把好新增图书入口关。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捐赠校园图书的管理按照“谁受赠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捐赠图书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审查流程,确保捐赠图书质量。

(五)、建立校内课外读物监管机制

1、图书管理员要对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列出的12条负面清单,对图书馆藏书进行清查,对问题图书及时按程序清理,并做好登记。

2、学校图书室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3、班主任负责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对问题读物在征得家长同意前提下集中收集,统一处置,并建立台账,及时消除不良影响。也可以让学生将问题读物带回,指导家长进行合理处置。全体教师都要发挥监管作用,发现问题读物,及时向班主任反映,由班主任进行处置。

4、对于受捐赠的课外读物,学校要明确来源,并由学校安排图书管理员及部分教师进行审核把关,问题读物不得进入校园。

5、教导处随机对图书馆、读书角、班级图书角以及学生带入校园的图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图书及时清理,对未履行监管职责的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纳入考核。

(六)、培养良好阅读课外读物习惯。

激发阅读兴趣,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会读书,设立读书节,在学校大厅和各班设立图书角、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开展好语文大阅读工作,坚持上好每周的阅读课,教给学生阅读的方法。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比赛等多种途径,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向家长和学生宣讲文件精神和要求,提倡亲子共读,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合力育人的良好氛围。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鼓励学生读经典、读红色书籍和正能量书籍,提高文化自信。

(七)、做好课外读物进校园档案管理。

一是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文件,包括从国家到省市和教体局下发的通知、要求、管理办法、方案及会议精神等。二是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材料包括课外读物总目录,制定的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办法,读书角各项管理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台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年度方案,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中初选、评议、确认、备案各环节材料,工作台账等。三是课外读物审查清理工作材料包括工作小组,工作办法方案,清理读物登记表,问题读物登记表,审查清理及措施工作总结。

1、加强组织保障

组织领导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学校中层

办公室设在教导处,xxx任办公室主任,组织具体实施。

2、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培训,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十五

以学生读书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激发学生的读书兴趣,打造书香校园,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1、通过活动,建立以班级、小组为主的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营造一个热爱读书的书香校园。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使学生的知识面不断开阔,思维不断活跃,综合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xx

1、加大宣传

(1)利用国旗下讲话向学生进行读书活动的宣传。

(2)出一期班级黑板报和校园橱窗

(3)校园内悬挂横幅,营造读书氛围。

2、保证时间

(1)上好每一节阅览课(统一内容,固定阅读)

(2)抓好每天的晨读时间(自由阅读)

(3)每周家庭作业中必须有合计二小时的阅读时间(自由阅读)。

3、书籍的来源保证

本校学生阅读室有大量的文学书刊、国内外名著等书籍,还有各种报刊杂志,以及学生家中的藏书、学生自行购买的读物,确保学生有书读。

4、建立班级图书角

(1)在活动中各班教师可以从学校图书室中挑选图书,建立班级图书角。

(2)在建立图书角的基础上,发动学生收集报刊杂志、书籍等,组建个人小书库。

5、建立好书交换站

同学与同学之间,可建立“好书交换站”定期举办“好书换着看”的活动,(建立成熟后,可发展成班级与班级间)。

6、参与读书实践活动

(1)指导好读书

各教师指导好学生读书。引导学生读书中着重于职业技能、文学素养的培养,二、三年级学生还需侧重于就业前的岗位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培养。

(2)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内容有:名人名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推荐“我最喜欢的书”等。

(3)新星文学社出一期读书小报。

(4)各班级出一期有关读书的黑板报。主题:“我读书、我快乐、我成长”。

(5)进行主题班会展示。

(6)举行一次读书演讲比赛。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9月1日—9月15日)

1、悬挂横幅、国旗下讲话、出一期校园橱窗和班级黑板报。

(9月1日—9月15日)

2、第一阶段测评(阅读方法的指导,读书习惯的养成)。

(9月16日—10月31日)

3、第一阶段小结表彰(黑板报评比:“我读书、我快乐、我智慧”)

(11月1日—10日)

第二阶段:检查。

1、举办校园阅读大赛,优秀读书摘抄的评比及展示。(时间待定)

2、摘抄笔记的指导,阅读量的统计。

(11月11日—11月24日)

第三阶段:人均读完五本好书,并写好一篇读书心得,举行征文比赛、演讲比赛。(11月25日——11月30日)

第四阶段:总结评比(12月1日——1月份)

1、读书小报制作比赛;

2、评选“书香班级”进行展示;

3、征文比赛;

4、演讲比赛;

5、表彰各班级星级读书能手;

6、学校读书活动总结。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十六

1、成立“书香校园”活动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

我校成立了“书香校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构成为校领导、办公室主任、语文组骨干、图书馆负责人,信息组负责人等,校领导统筹安排,语文组策划实施,各办公室协调运作,信息组和图书馆提供信息和资源保障,这样的人员调配,既体现了学校以文学阅读带动整体校园文化建设的思路,又保证了书香校园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具体为:

组长:

副组长:

组员:总务主任办公室主任、班主任、语文教师。

图书馆负责人,信息组负责人。

活动领导小组分工。

张xx:负责全面工作。

魏满x:负责计划的实施、检查、总结工作。

郑xx:负责教师、学生的读书活动。

李xx: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的网站设计

张xx:负责创建后勤保障工作、安全工作。

孙xx:负责图书室的图书借出工作。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日常读书活动、读书节目等组织安排。

2、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读书活动的检查与评比工作,通过考核进一步推动“书香校园”活动的开展。开展“书香班级”的评比和表彰工作。凡获得“书香班级”、“读书之星”荣誉称号的能及时予以表彰。

3、成立教师、学生读书组织。我校目前主要以学科组为单位建立教师读书组织,主要目的在于方便学科组成员间的交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积极鼓励各学科组购置本学科相关书籍进行阅读和学习。我校的学生读书组织是班级为单位,开展专项读书征文及读书心得写作活动。

4、我校活动主题是:“我读书,我快乐,我成长”;我校活动口号是:“畅游书海,完美人生。”

5、为提高师生和家长对创建“书香校园”的知晓率和参与率,我们通过学校的“校园之声”小广播、宣传栏以及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

6、学校配备有兼职图书管理员,并且职责明确。

我校在“书香校园”文化建设上,一方面着力提供大量的阅读书籍,一方面力争让学校每一处空间都有浓郁的文化氛围。

1、阅览室:我校现有学生阅览室一间,可供学生课余时间阅读。制度健全并上墙。

2、图书室:我校图书馆现有图书17390册,人均18册,有专门老师负责班级借阅,图书利用率高,人均拥有量达标。

3、班级图书角及校园读书橱窗:我校每个班级都设有图书角,内放学校流动图书及师生捐献图书;真正做到了“人人有书读、人人乐读书,”也营造了“处处见文化,处处闻书香”的浓郁氛围。

4、校园专题网站:我校充分发挥自身在网络建设方面的优势,围绕读书活动的开展和书香校园的建设,大力推动读书网站建设,我校建立有校园网,并专门设立了“书香校园”专项栏目,详细介绍学校书香校园方案、读书计划、小结、以及各项活动等。

(一)书香校园系列活动

1、为了更好开展好书香校园活动,我们学校根据各级学生特点编写了年级校本课程。每周升旗活动都有学生关于读书方面的演讲。

2、10月进行了弟子规比赛活动。

3、1月进行了古诗词诵读比赛活动。

(二)学校领导读书活动

学校领导每学期都阅读一本教育专著,并撰写读书笔记,并向学校教师、学生推荐图书。

教师推荐图书: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

学生推荐图书:窗边的小豆豆,没有画的画册,中国童声。

(三)教师读书活动

1、组织教师进行“我说荥阳新变化”征文比赛。

2、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广泛订阅报刊杂志。

3、每位教师每学年做到读一本好文,或品一本好书。

4、开展师生“同读一本书”、“同背一首诗”活动。语文教师能够充分利用晨会课、读书课引导学生朗读经典书籍文章。

(四)学生读书活动

1、各班继续建立班级图书角,专门配备班级图书管理员,定期组织向学校图书室借取图书,并负责班级图书的出借、登记、归还等工作。

2、实行晨读制度,早晨20分钟的晨读让校园充满琅琅读书声。每周一、二、四下午第四节为学生阅读时间。

3、开展好每周一节的阅读课。

4、开展读书系列活动。开展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诗歌朗诵赛、写字比赛、演讲比赛、写作比赛、手抄报展评、读书笔记展评等。学校在班级比赛选拔的基础上,评出了读书小明星。

5、开展推荐一本好书,并开展各项读书活动,鼓励孩子们读好书,好读书。提倡师生共读一本书,共写读书随笔和体会,让学生在读书中领会精彩的书本。

无物管小区管理方案篇十七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节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的质量。

学校教科室、总务处带领图书管理人员在书籍进校园把好第一关,一本本过,发现不良图书坚决控制不进入校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坚决封存管理,不准外借。年级各班级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好学生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级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宣传方式,使家长熟知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藏书进行有效排查,发现不符合应及时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二)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科任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迪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园。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三)重视对学生电子产品的'管理,严防不良信息、文章、读物毒害学生。

各班级要结合学校《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于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阅读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站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电子书,坚持绿色上网。

(四)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促进书香校园建设,教科室采取积极措施,组织“首届校园读书节”活动,激发学生才气,提高教师文气,营造校园生气。培养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激励教师勤读书,善读书;联合家长共读书、多读书;打造书香校园,共享“悦”读之乐。

(五)坚持“红线”思维,规范课外读物推荐、征订。

学校严肃学生课外读物推荐、征订纪律,非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学校不组织任何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学校设立违规推荐、征订学生课外读物“红线”(如下1—3条),教师凡触碰依规严肃处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引导、暗示学生到制定书店购买图书的;未经同意,组织学生、家长下载各类学习平台,安装app,或网上学习资料、读物征订的。

(一)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士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二)注重宣传,使全校师生员工尽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三)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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