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道德绑架论文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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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道德绑架论文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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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进而改进和提高。写总结时应注重文字的流畅和逻辑的连贯性。以下是一些艺术家的经典作品欣赏,希望能够给你带来灵感和欣赏的乐趣。

道德绑架论文篇一

中华民族亘有华夏民族、礼仪之邦的美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源远流长。在千百年前,《世说新语笺疏》中就早有记载:“融四岁,与兄食梨,辄引小者”,于是在中国几千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谦让的意识也渐入人心,仿若每一个人必须遵守的规范,但是如今,谦让似乎成为了我们的一种负担。

在儿时的记忆中常常会有这样的情景:“妈妈,表弟翻我的玩具,弄坏了小汽车,我抢回来它还打我!”面对弟弟的胡闹,满地的狼藉,心中难免充斥着委屈。我们渴望着公平的对待,期待着有个人能站出来说出我们作为长者的心声。而等来的却是家长口中“你比他大…他弄坏就弄坏…你应该让着他”这样类似的言语,于是,“谦让”便衍生成为我们肩上不得不担负起的使命。其实,在我们在严格死守道德底线的同时,已然被安排在了不同的起跑线上,我们做了正确的事情,却遭到了那些以道德为名的约束或阻挡,最后被颠倒了黑白。于是我们大胆发问,何错之有?真相便是我们都盲目于“道德”的旗号,而被进行了行为上的“绑架”!

像是去年的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在各界人士伸出援助之手组织天津重建之时,马云的微博却被清一色的“逼捐款”留言所覆盖。不少网友指责马云“你不捐款,我也不淘宝了”“首富就应该捐1个亿”……好在逼捐的网友声势浩大,反对逼捐的人也不在少数,“你有钱就得多捐”,在逻辑上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慈善的首要原则就是自愿,哪怕他是中国的首富,他也有权力决定捐与不捐、捐多少,无人可以强迫,更没必要挥舞道德的“凶器”,去胁迫其他人要怎么样去做。就像韩愈在《原毁》中言:“不以众人待其身,而以圣人望于人,吾未见其尊也。”道德是一种修养,不是一种义务,我们应该去呼吁人们去做,而不是由此化为了利器,去责备他们为什么不做;我们做好事,也不应该勉强别人也照着我们的样子去做。道德最适合来约束自己,而不适合拿来压制别人。

人们推崇道德大抵也是因为它的无害,能够逐渐增进社会的安宁和谐,平息纠纷与风波。可如果道德成为人人手中强制他人的利器,就必然会成为每个人毡上的针、背上的刺,设法拔去。

道德绑架论文篇二

今年五月,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x,其资产大约有两亿元。

打倒了一个贪官,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然而,当地却有很多人力挺副检察长穆新成,仅仅是因为他的贪污款中有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

中国呼唤法治社会也有一阵子了,为什么仍然无法真正建立呢?穆新成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抛开幕的道德问题不谈,也不管穆受贿是否是为了当地人民,穆收受巨额贿赂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受贿判刑,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当地一些人看来,只是因为穆的“良心”尚未泯灭,不仅受贿之事可以容忍,还“得竖拇指”。

不错,道德很美丽,道德也更让人引起共鸣,比起冷冰冰的法律起来,道德也更容易让人接受。但当道德与法律冲突时每个人都应该力挺法律。因为只有法律才是社会唯一可精确量度的准绳,只有法律才能维持社会最基本的运行。

然而,一些人在做出现实选择时却被道德吸引拒绝道德绑架作文议论文作文

于是有了力挺穆的人。如果仅仅是因为穆所做的那些“善事”,就网开一面,让道德绑架法律的话,那就将是一个穆新成落马而千千万万个穆新成将会屹立于中国的政府部门。此先例一开,葬送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尊严以及中国法制建设的前途。

鲁迅曾()在《未有天才之前》中提到,在未有天才之前,应有产生天才的国民。

现在我想说,在拥有法制社会之前,应有容纳他成长的社会环境,而不是让道德等绑架了法律。

道德绑架论文篇三

在一个无道德社会,道德却成了最吓人的标签和棍棒,这恐怕才是中国大陆的怪诞之处。年度刺痛人心的“小悦悦事件”,在水落石出之后,让人感受到几分凌冽的寒意。

两岁女孩死在朗朗乾坤下,先后被两辆货车碾压而亡,路过十八人陷入被拷问的悲惨境地。他们如果承认有错,大众就立马获得了胜利;如果不认罪,那就一直盯着,反复折磨,直到他们垂下高傲的头颅。

我们轻易便可宽恕自己的恶行,但却绝对不能原谅别人的污点。而似乎必然的逻辑是,因为自身的诸多缺陷,对他人的攻击便异常凶猛无情——好像在完成一次人生的伟大冲锋,全然忘记了这是杀戮,会刺疼更多人的心。

支撑我们的伦理基石是:任何别人都应该是道德完善的人,以此要求他们承担其道德义务,是无可指责的高尚行为。仔细想来,我们只是借此把不忍目睹的血淋淋场面,貌似高尚地化作自己的伦理点心而已。那些无辜的人——《南方周末》的一篇文章,非常好地复原了现场,证明绝大多数人不可能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看见了血泊中的小悦悦——仅仅因为与悲惨的事件相关,就被迫成了大众肆意蹂躏的对象。我们知道这种杀戮的有效性,对方根本无从反抗,也无力反抗。我们愈义愤,杀声愈响,就愈有效果,去除了自身嫌疑,又获得了道德优越感,可谓完胜。不幸的是,我们杀死了一大堆无辜的同类。当然,在我们眼里,本来就没有什么无辜的人,问题仅仅在于谁会被我们逮住而已。

审判往往具有戏剧性的效果,似乎教育了全社会,维护了某种德行,又卸掉了自身良知包袱。

不仅仅如此,江苏溧阳一低级官员的微博偷情以及资本达人王功权私奔事件,都带有道德审讯的意味。官员,一旦和性发生关联,整个社会就立即莫名地亢奋起来,好像发现了肥美的猎物,可以一展绝技,于此获得巨大的满足。大众有追逐施虐的快感的本能,这毫不奇怪,问题在于,媒体乐于鼓动这种本能,并从中收获“影响力”:我可以拔掉任何人的一张皮,只要我想——当然是没有毒牙的人,不会影响媒体饭碗的人。

现在看来,律师张显在药家鑫一案上,也有故意制造道德审判之嫌。一个冷酷大学生人头落地了,正义貌似得到伸张,越界的道德涂污却令人不安:我们真的不得不采取夸张的道德手段致人于死地吗?处于中国当下情景中的人们,当然理解这种无奈的司法现实,为求公正和正义,反而丢掉了良知和德行,当事人很难不为自己的计谋付出代价。他是否真的会心生不安?如果没有,这种正义便是有毒的,它将更加让人堕落。

道德绑架论文篇四

绑匪绑架人质,十分可恨;但这种绑架是以谋财为目的的。我们可以愤怒,可以呐喊,可以动用警力,可以全民动员,让绑匪受到法律的严惩。但遇到道德绑架的事儿,麻烦就大了。你不能不支持,还不能表示愤怒,就像黑夜走路挨了闷棍,还不知道凶手是谁一样。你只能苦笑,咬牙,在被窝里捏捏拳头。

最流行的道德绑架,恐怕是公益二字了。按理说,做公益就像给慈善机构捐款一样,个人去银行走一趟就可以了,没必要吆五喝六,搞得地动山摇,扰得四邻不安。似乎你捐款,别人也必须要捐,否则,就是人格低下,只有自己品格高尚。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公益只是个幌子,名也想要,利也想要。这算是直线的公益。那种曲线的公益,就是不得利,直奔名去了。名气大了,利也就滚滚而来了。而纯粹的公益,则被挤对得空间越来越小。

我经常遇到些尴尬事,常被朋友邀去参加吃喝,但这种饭局不少是鸿门宴,起初并不知道,等知道的时候,五脏六腑都感觉翻江倒海了。比如说,某位书商朋友,吃了饭,就拿出一份编好的书的文章清单让我看。我看了,连连点头,不错啊,贾平凹,陈忠实,铁凝,莫言,曹文轩,金波,张之路……都是名家的文章,质量很高。我说:“你这个版权问题怎么搞?”他说:“我这是宣传他们。”我说:“不用你宣传吧,这些人名气够大了。”他说:“我这是给孩子们做书,公益,他们怎么能因版权斤斤计较呢?”

我顿时语塞。朋友是做教辅的,做得很大。我很生气,便告诉他:“你做公益,最好自己去做,别拉上别人。人家想做,也不会用你这种方式做。”

我们彼此冷冷看了对方几眼,从此不再往来。

还有些机构,邀请我去做公益讲座。我很反感,反感的不是公益本身,而是这些机构为聚集人气,扩大知名度,以公益之名来绑架我,在公益背后都有赤裸裸的名利收获。一个开绘本馆的朋友对我说:“安老师,你来给我们讲课吧。我要把全国的绘本馆做成一个联盟。”我说:“你做这个做什么?”他说:“我把家长们都拢在一起,绘本馆拢在一起,好编书啊,这样全国绘本馆都推!”我开玩笑说:“好主意,不过我建议,最好和教育部合作,把绘本做成课本一样,那样全国小学生人手一册,你做得就更大了。”朋友听出了我的讽刺之意,从此也不再往来。

生活中,道德绑架无处不在,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公益”陷阱。很多所谓做公益的机构或个人,摆出的都是名利的棋局,而你不过是其中一枚棋子罢了。

道德绑架论文篇五

还记得前几天在微信上闹得沸沸扬扬的罗一笑事件吗?且不论该事件的真假,单就转发该事件的朋友圈来看,就足以让笔者感慨万千。

我是在上体育课的间隙玩手机刷朋友圈时看到众朋友同学都在疯狂转发罗一笑的募捐文章的。说实话,我一直是不喜欢发朋友圈的,除了刚玩微信时兴致勃勃地发了几条朋友圈外,就一直处于潜水状态,但每当我看到朋友圈大肆转发同一条募捐信息时,都会在指间犹豫,要不要跟风转发,可是我真的不喜欢发朋友圈,而且觉得转发的信息也不一定是真实的,于是之前我一直坚持坚决不发朋友圈的原则,可是,这次我却妥协了,也许是因为同为文人,对卖文章募捐这一新形式有种深深的同情,也许是因为这次太多人转发,特别是微信里的同学全都转发了,自己如果不转发,会不会给同学留下冷血的印象,我觉得是后者的原因为主,于是,我在道德绑架中无奈地点击了转发,转发后,觉得自己的良心得到了释然,但又觉得自己像个被强权打倒的士兵,狼狈不已,只不过,这次的强权变成了人们高尚的道德。

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道德绑架,或许就在公交车上,公车的让座问题,本来是种自发的美德,现在却成了年轻人的道德绑架,老年人一上车,年轻人就必须让座,若有不让座者,轻则被指责,重则被殴打,年轻人不让座反被老人掌捆的事件已不少见,让座本来是为了让年老体弱者提供更舒服的条件,可现在有些老年人每天退休生活过得舒适,精神饱满,有些身体素质比年轻人还好,站一会可能对他们来说没有什么,相比之下,每天忙忙碌碌的年轻人疲于生活,劳累了一天,刚想在公车上眯一会,却被不分青红皂白的所谓道德给要求让座,如果只是劳累还好,还能强撑下,让就让吧,站会也没什么,可若年轻人遇到身体不适时,是否也要强行站起给健壮的老年人让座?我的朋友就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天她正好身体不适,头晕的很,本想去医院看病,可就在公交车上,遇到一位老人,一上车看到她没有主动让座,就在她身边喋喋不休地指责她,说她没有礼貌,不懂得尊老,最后我朋友无法,只好撑着站起来给老人让座,而她自己却差点晕倒。我听了她的讲述后不禁唏嘘,如果不让座就被视为道德败坏,那么这种衡量实在是太偏颇了。

而在虚拟生活中,如微信中的道德绑架,也让人头疼不已,就像前文中提到的,当朋友们都转发了募捐信息,或转发寻物启事,这时,你是不是也要必须转发诸如此类的信息,方能显得你有爱心,不冷血,有人情?这样或那样的道德绑架,不管是在现实生活还是在虚拟网络中,都如蜘蛛丝般缠绕着我们,让我们逃脱不得,感到厌恶的窒息。

道德如法律般,本是起着促进规范作用,让人们有更良好的行为,但美德的形成应是人人发自内心的实践,从而传播开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道德绑架却让这种美德成为了个人的作秀,人们做得不情不愿,每每在道德的高压下做出所谓的善行,都会感到一种恶心与反感,这样的善行,在下次遇到同样的情况,会不会引起人们的逆反心理,从而索性不做了,如此这般,又怎么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我们尊重道德,但拒绝道德绑架,让道德在空气中自由的呼吸,比将它强行加压到人的身上,会更让人喜爱。

今年五月,山西省繁峙县副检察长穆新成被双x,其资产大约有两亿元。

打倒了一个贪官,这本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然而,当地却有很多人力挺副检察长穆新成,仅仅是因为他的贪污款中有一部分用于公益事业。

中国呼唤法治社会也有一阵子了,为什么仍然无法真正建立呢?穆新成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抛开幕的道德问题不谈,也不管穆受贿是否是为了当地人民,穆收受巨额贿赂的客观事实确实存在的。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受贿判刑,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在当地一些人看来,只是因为穆的“良心”尚未泯灭,不仅受贿之事可以容忍,还“得竖拇指”。

不错,道德很美丽,道德也更让人引起共鸣,比起冷冰冰的法律起来,道德也更容易让人接受。但当道德与法律冲突时每个人都应该力挺法律。因为只有法律才是社会唯一可精确量度的准绳,只有法律才能维持社会最基本的运行。

然而,一些人在做出现实选择时却被道德吸引拒绝道德绑架作文议论文作文

于是有了力挺穆的人。如果仅仅是因为穆所做的那些“善事”,就网开一面,让道德绑架法律的话,那就将是一个穆新成落马而千千万万个穆新成将会屹立于中国的政府部门。此先例一开,葬送的将是政府的公信力,法律的尊严以及中国法制建设的前途。

鲁迅曾在《未有天才之前》中提到,在未有天才之前,应有产生天才的国民。

现在我想说,在拥有法制社会之前,应有容纳他成长的社会环境,而不是让道德等绑架了法律。

子贡赎人而不取其金,在多数人眼中看来这是圣人之举,是行善的标杆。可孔子却不加赞赏反而批评他的所作所为。诚然,子贡的行善本意十分纯粹,但他的一个自以为更加高尚的举动却无形中提升了道德的准则,纵然人人都渴望向子贡学习,但是世人对于行善之后是否该领取奖金的态度已然悄悄发生了转变。

一笔赎金对于子贡这样的大户人家来说或许并不算什么,然而对于辛苦躬耕一辈子的农户人家来说将是不菲的巨款。未听闻子贡之事时,他们遇见鲁人会毫不犹豫的赎回,而后坦然接受应得的嘉奖。如若鲁国君主将子贡事迹大肆宣扬,人尽皆知之后,我们不妨假设,普通农户再次遇到鲁人时定会有所犹豫,他们会想到,从国家拿回先垫付下的赎金可能都会遭到世人的非议,甚至纠结之下他们选择了漠视需要帮助的人。子贡一举,已为当时之人造成了无形的道德绑架。

如今,世界的经济巨头颇多,他们在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背后仍然保有一颗行善济世之心,实在值得我们的称赞。比尔盖茨宣布过世之后捐出全部敌国的财富,巴菲特拍卖个人午餐所获金额如数捐出,索罗斯、戈登摩尔也都捐献了过半的资产。然而巨头行善的背后却无形中带来了道德绑架,在大多数普通人眼中捐款似乎成了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尤其是对于那些富可敌国的商业大亨来说。天津爆炸案之后,千万网友竟在马云微博评论中纷纷留言逼捐。“你这么有钱,为什么不捐一个亿?”“你不捐款,我们就抵制淘宝!”......这样的言论一番番地攻击着马云,万千网友躲在电脑屏幕之后握紧了腰包,暗喜自己的“高尚”。

行善本为一件好事,然而在太多人潜意识之中却还只是一个标榜自己的工具。他们在有意无意之中,炫耀着自己的高尚之举,他们将向善的道德起点一步步哄抬着,渐渐“取不取”“捐不捐”并不再可以由一个个体所能决定了,平凡的百姓开始选择漠视,占据较高社会地位的人们被推上了道德的邢台。无形的道德绑架就此形成,道德观发生了质的偏差,行善不再来自于我们一颗崇高的济世之心,开始成为了社会人物维护个人形象的无奈之举、被迫之举。

这样的绑架实在可怕,麻痹了普通人的善良之心,挟持着社会人物的选择权利,这样的行善早已成为压在心中的负担。如若当打破无形的道德绑架,每一位行善之人实属关键,他们应当有一颗纯粹之心,应当低调而行之,更应当时刻注意而非肆意抬高着行善的门槛。

道德绑架论文篇六

道德是一个多么美好的词,道德高尚的人是多么令人景仰啊!所谓“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就是这个意思吧。

道德是一种爱心。 20____年5月12日,这是一个令人永远无法忘怀的日子。恶运在下午2点28分向四川袭来,8级地震瞬间之内让房屋倒塌,路面裂开……那一幕幕真是惨不忍睹啊,多少家庭破碎了,多少孩子失去了父母,多少父母失去了孩子,多少丈夫失去了妻子,多少妻子失去了丈夫……灾难无情人有情。电视上一幕幕救援队救援的情景;捐款箱前排起的一条条长龙;一个个在医护人员精心照料下的病人……每每看到这些,总有一股暖流流入心田,眼睛也不觉得湿润了。

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根本利益所在。少年时期是长身体时期,也是思想道德观念形成时期,要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思想道德方面的健康成长不可或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也是亿万家庭对未成年人的心愿。亿万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牵动着亿万家长的心,关系到亿万家庭幸福。为人父母,谁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平安?而仅仅在生活上关心他们是不够的,还要培养他们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使他们提高鉴别力,增强免疫力,养成自制力,防止错误思想和腐朽文化的侵蚀,丑恶现象的诱惑,学会自我保护,远离危险,避免危害。

道德,是春天的花儿,是植物的肥料。道德,是一种美德,是一种财富,更是一种智慧。

道德,如此珍贵,我们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道德的种子在我们心田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道德之花永远绚丽,绽放!

道德绑架论文篇七

孔子的学生子路救了落水的小孩,其父送牛答谢,他欣然接受。本是皆大欢喜,却遭到了他人的冷嘲热讽;子贡在鲁国赎回了老乡,拒绝了相应的奖励,但他却得到了世人的'赞扬。

然而在当今社会,此类道德绑架也屡见不鲜。

这也不过是冰山一角罢了。

生活中时常遇到乞丐。每当看到身体健全却还出门乞讨的人,便同情其凄惨的命运。记忆中的上一次遇到乞丐是在长沙,偌大的长沙城,却遇到过数波乞丐。忍不了同情心作祟,便给了一块钱。然而转身却听到嘀咕:“真小气,只给一块钱。”实在忍不了如此道德绑架,我径直走回拿回我的钱,只说:“对不起,这是我父母的血汗钱,我实在是该珍惜的。”说罢便扬长而去,立即全身舒爽,心中恶气一扫而空。如此想来,这类人真正值得同情的不是其不幸的遭遇,大概是他们那种自我可怜自我放弃,想着利用道德绑架混饭吃的人生态度吧。

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人人都不喜欢被道德绑架,在生活中遇到诸如此文的道德绑架多拒绝,切莫让道德绑架蔚然成风,还道德一个更体面的形象!

道德绑架论文篇八

大家好!

一位独自上学的10岁小女孩坐在公交车的爱心坐上,听到一位婆婆不停的吐槽无人让座,最终哭着让了座。

公共交通资源,谁都有权利乘坐,年轻人有义务为老年人让座,但是老年人没有权利要求年人人让座。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会逼着年轻人让座,也不是所有的年轻人都不会给老年人让座,但是总是有那么一个小群体在,这个群体恶化了“老年人”“年轻人”这两代人的关系,对于这样的群体,我们可以说不!绝不让道德绑架了年轻人!

谢谢大家!

道德绑架论文篇九

八旬老人乘动车时因没买到坐票,恳请座位主人让座,座位主人因拒绝让座遭到老人女儿讽刺。这看似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其背后意义却引人深思。

在我看来,让座与否是女大学生的权利,如此道德绑架不值得提倡。

诚然,尊老爱幼是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关爱他人、友善待人也是我们一直弘扬的价值观。社会倡导友善,是因为大家崇尚和谐、反对冷漠,人们不想看到类似佛山“小悦悦”事件再次发生,不希望老人倒在地上无人扶起,也不愿看到类似货车侧翻货物引人哄抢的新闻报道。

但是,以上种种,似乎又与拒绝让座的女大学生不太一样。前者,是拒绝牺牲自己的利益,而后者则出于对生命的漠视或是对他人利益的侵害。车票,买来了自然就是自己的,转让与否,分享与否,都是自己应有的权利。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座位的人,不见得就一定品德高尚,而拒绝让座的人,也不一定就是所谓道德滑坡或是品德低劣。若以“让座与否”来划分座位主人是否“近人情”、“素质高”,实在是一种粗鲁的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之举,往往被看作一种对尊老爱幼之类美德的提倡,而其实质上危害不小。几年前曾有过“男子为救母亲偷几百只鸡”,以及“丈夫为救妻子造假医疗保险”等事件,这些同样是一种道德绑架。我们所倡导的“道德”,应是自愿牺牲自身利益,至少也是不损害他人应得权利,而“道德绑架”却是强迫他人牺牲自我权利,甚至是真真实实地侵害了他人的利益。这样的“道德”忽视了法律,是对法律威信力的挑战,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

当然,我们拒绝道德绑架,并不等于我们拒绝温情与友善的传播,更不等于我们容许冷漠的蔓延。在任何情况下,不计回报的让座、帮助永远是值得倡导并学习的。每个人也都希望自家老人在出门时能得到应有的关爱与照顾。但无论怎样的关爱,皆应出于自愿,就算老人们没得到这样的待遇,也不应对他人冷嘲热讽,冷眼相看。

在提倡弘扬社会正能量的当下,我们希望温情与善良可以涤荡每个人的内心,对社会中的“冷漠”说不;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拒绝道德绑架,让选择的权利回到每个公民手中!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

徐建琴

(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安徽淮北 235000)

摘 要:随着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在实践中地不断延伸,很多都涉及道德这个视域。本篇文章就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探究式的去分析这个课题;从生活实践中提取案例,去分析“道德绑架”这一现象的实质和原因,以及其在社会中所映射出的轰动,带来的恶性循环。

关键词:道德;绑架;道德绑架

一、道德的内涵

道德一直被大家挂在嘴边,但道德的具体概念是什么以及人类作为社会的全体到底要不要为道德去买单?道德是个名词,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产生的两个条件可以总结如下:第一,在主观条件上,人必须有自我意识的出现;第二,在客观条件上,必须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关系,使得自我意识能够分化,从而个体自我认识到自我的独特利益。就此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二、对道德绑架的理解

对于“道德绑架”的理解:“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一种对模糊的“善”与“美”的渴望与追求,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且不论社会对“道德底线”和“道德临界点”的所在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性——“道德底线” 一词本身概念极其模糊,哪怕一个人跨越了“道德底线”,但凡他的行为还在法律范畴允许之内,其行为就可以被接纳和理解。仅有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社会才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其行为为“错误”。但在一般情况下用“个人道德标准”或是毫无明确定性的所谓的“社会道德标准(公共善)”。

三、支撑:热点案例

此事在微博和网络上持续发酵,引来关注目光无数。本来乘车是一个民事行为,只要他买票就有了坐座的权利,只要当时有空位在,这是合法的民事权利。让座是一个人的品德修养,不是他的义务。好的品德修养有益他人,值得提倡,但道德毕竟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律,“当事人不能用暴力去要求别人遵守道德啊。”有法律界人士说,不让座,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而打人,则是对他人权利的直接伤害。这是简单的是非和常识。不能因“道德”剥夺他的合法权益,这是“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民主社会的退步,是危险的,道德的裁判是一个的公心,这是一个人治社会的体现,一个社会怎么可只依靠一个的人道德判断来规范别人的行为呢?一个社会一旦失去对法律的尊重,也就不会有对人权的尊重。人们的情绪在短时间内几度波折,当小伙子面对怀抱婴儿的妇女没有让座,人们心怀不满,但是当小伙子遭遇暴打,人们的情绪变成愤慨和同情。当小伙子被曝腿不太好,事情就变得刺痛人心了。我们这个社会有多少案例说明了,对法律的尊重,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力。

所以我们必须用法律来监督道德,不能让到道德衍化成反常态的绑架行为。自律的行为也需要他律来作为引导,以防自律不严,滋生事端。那对打人的夫妇,就是带着正义的幻觉去侵犯他人权利,往往更加残暴。

四、道德绑架产生的实质和原因

道德绑架的实质是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结果一般是做了的也少有自豪感,不做的则会在一段时间内感到忐忑不安。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半强迫性的捐款、本不该进行的道歉等等。道德绑架之所以容易得手,是因为在强调群体和统一价值观的社会中,舆论具有足以杀人的功能。因而就出现了不自愿的捐款和满含委屈的道歉。中国是一个道德社会,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对道德力量的恐惧有时候甚于对法的力量的恐惧。我们每一个人的确会经常遭遇并难以承受许多道德的绑架,然而,这也不是说道德社会就一无是处,如果你适应了,还会去依靠它。而具体到某一事件,比如范美忠事件,又不能说公众对他或对教师群体进行了道德绑架。在任何时候,教师保护学生的利益,都属于公众正常的期待,也属于相关法规的正常要求。[1]陈梦源,周俊娟.不让座被连扇5个耳光续:有网友称小伙腿脚残疾[j].长江日报,2012(6).参考文献:

[责任编辑:董 维]

道德绑架内涵探析

覃青必

内容提要:道德绑架是指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道德绑架具有道德性、公开性、胁迫性、软约束性等特征。道德绑架不同于道德劝说的地方在于它的强制性;不同于道德强制的地方在于它强制的软约束性;不同于道德欺骗的地方在于它的意图是善的。道德绑架对于现实社会的影响,我们应当有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 道德绑架 社会舆论 意志自由

覃青必,广西民族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530006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在我国的发展与普及,原来主要通过传统媒体发挥作用的社会舆论,现通过网络平台发挥了前所未有的影响。这种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其消极表现之一就是导致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道德绑架问题。道德绑架自道德产生起就一直存在,而在当今的网络时代才被人们广泛、深刻地感受到。目前关于道德绑架的表述多体现在媒体、记者的报道以及网民的言论中,学术界至今还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相关的著作和论文几近于无,这跟道德绑架事件受热议的现状是不相称的。有感于此,本文将尝试对道德绑架的内涵进行探析,探析的内容包括道德绑架的定义、道德绑架的结构与特征、道德绑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等方面,以抛砖引玉,希望能引起学界对这方面研究的重视。

一、道德绑架概念的日常使用

在伦理学中,有不少概念首先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然后再经由学者较为严谨、系统的研究与分析,最后进入规范的学术语境,成为伦理学的专业术语。道德绑架概念也一样。目前学界对道德绑架尚无一个权威的定义,《伦理学大辞典》 中亦没有收录有这一词条,道德绑架概念的使用主要体现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网络舆论监督的不断增强以及社会上道德绑架现象的增多,道德绑架概念已成为目前人们使用得最频繁的概念之一。对一个概念来说,日常生活的使用代表人们对它最初、最直觉的理解与把握,这是学术分析的源头,也是任何学者所必须尊重的,因此我们的分析将从道德绑架概念的日常使用开始。我们先来看以下几个通常被认为是道德绑架的事例:

事例 1:广东电白县有个 18 岁的女孩,患有尿毒症,为治病家里已是负债累累,如今要彻底康复就必须换肾,手术费高达 20 万元。有个叫 “冰尘” 的网友建议: “我们找出买彩票中了奖的彩民,让其捐献25万,挽救一条生命„„”。巧的是电白县就有一名彩民中了双色球两注头奖,奖金高达 1200 多万元。于是众多网友戴着口罩和鸭舌帽来到投注站,拉出条幅,呼吁刚中了1200 万元的得主捐资救人,从而把中奖者的道德选择推向了公众面前。

事例 2:吉林有个贫困农民叫刘福成,有个11 个月大的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了治病他花光了所有的家产,在向所有亲戚朋友求助无果的情况下,他向施正荣、刘永行、黄光裕、陈天桥、鲁冠球、丁磊等国内六名富翁发去求助信,希望他们捐钱给女儿治病。随后,沈阳 《华商晨报》 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并刊发多篇文章对愿意救助的富翁热情报道,而对不表态或不愿救助的富翁颇有微词。

事例 3:每逢社会遭遇重大灾害时,明星的捐款成为媒体争先报道的对象,媒体甚至会公布明星的捐款排行榜,对捐款数额大的明星赞誉有加,而对没有捐款或捐款数额较少的明星冷嘲热讽甚至横加指责。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一些明星为维护自己的社会形象,不得不违背自己的意愿捐款。

在以上事例中,如果我们为被求助者辩护,则不难认为这是道德绑架行为,由此我们发现道德绑架的一个日常表现是:某些个人或群体陷入困难后,向认为有能力救助的他人求助,然后媒体对此事进行大量的报道,形成广泛的社会舆论,从而把被求助者的道德选择推到了舆论和公众的面前。被求助者之所以认为这是道德绑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原本应该是基于意志自由的救助行为,现在被媒体和公众以道德的名义强制并绑架了。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道德绑架。然而我们发现,有时人们对道德绑架概念的使用并不限于以上情况,请看以下事例:

事例 4:近年来,网络舆论干预司法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有司法工作者反映,网民直觉式的道德判断与高涨的道德义愤,以及由此所形成的舆论压力,已干扰到了他们正常的司法活动,导致他们原本应该基于法律精神的司法活动,严重受制于网民的道德判断与舆论压力,“在干预中,网民的反应过度表现为对事件本身、当事人缺乏应有的‘置入’和理解,陷入某种‘正义幻觉’引导的质疑迷恋,从而导致‘舆论审判’、‘道德绑架’„„”[1]。这些司法工作者认为,他们的工作被道德绑架了。

事例5:汶川地震后,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汶川县启动了“汶川映秀 ‘5·12’ 震中纪念地” 争创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工作。消息一传出,遭到了众多网民的反对,因为他们认为在震中遗址上建 5a 景区会伤害灾区人民的感情。对此汶川县县长张通荣回应说: “许多网民没到过汶川,对这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因为信息不对称,将 ‘道德洁癖’ 强加给我们„„”,他认为自己致力于发展汶川经济的行为遭到了道德绑架。

事例 6:中国男孩洪战辉在一次接受了记者李小萌的专访时谈了自己的烦恼。自从被评为2005年感动中国人物后,他先后在全国各地做了近150场报告,而这些报告全部是免费的,洪战辉说他想过要收出场费,是又不敢收,因为人们觉得作为道德楷模要有自己的道德形象,而不应该计较经济上的利益。

在这些事例中,我们看到了道德绑架概念指称的另一种情况。在这些事例中,道德绑架涉及的人不再是求助者与被求助者,而是基于某一行为的阻止者与被阻止者;胁迫做的事也不再是救助行为,而是放弃某一正在从事的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的行为。被胁迫的人之所以认为这是道德绑架,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从事的原本应该是正当的行为,如今却被公众以道德的名义绑架和阻止了。

二、道德绑架的语义分析及界定

名与实是相互限定的关系,在相互限定中名与实才得到一个确切的表达。如果说本文第一部分是对道德绑架 “实” 的描述,那么这里我们将进入道德绑架 “名” 的分析,即从语义上分析道德绑架的基本含义。

道德绑架由 “道德” 和 “绑架” 构成,这两个词相互修饰和限制,从而构成道德绑架的基本含义。道德指的是 “以善恶评价为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划、行为活动的总和” [2]。道德的基本特征是以善恶评价为形式,并依靠具有软约束特征的社会舆论来维系,从而区别于以正义为形式的依靠国家强制力来维系的法律。以 “道德” 来修饰绑架,意味着这种绑架带有道德的特性,即含有善恶评价和软约束的特点。首先,这种绑架含有善恶评价的特点,以善而非其他名义进行,同时要求他人履行的行为也是与道德相关的行为,从而区别于以其他名义进行的、不包含道德内容的其他形式的绑架。其次,这种绑架具有软约束的特点,以社会舆论压力的方式进行,社会舆论的软约束性决定了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从而使它区别于以暴力为后盾的其他形式的绑架。

我们再来看 “绑架” 的意思。在 《现代汉语词典》中,绑架指的是 “用强力把人劫走” [3]。绑架的目的是以被绑架者的性命为砝码,通过胁迫被绑架者或其亲属,来达到获取钱财等目的,当胁迫不成时,绑架有可能导致 “撕票”,即 “绑票的匪徒把掳去的人杀死” [4]。绑架带有强迫性与要挟性,以 “绑架” 来修饰道德,意味着这种道德行为带有强迫性和要挟性的双重特点。首先,这种道德行为带有强迫性,是不尊重他人的意志自由和道德选择的,因此它与道德自由相对立,也不同于道德规劝。当然,诚如上文所分析的,这种强迫由社会舆论施加,是软约束意义上而不是暴力意义上的强迫。其次,这种道德行为带有要挟性,而不是直接的强迫,要挟是 “利用对方的弱点,强迫对方答应自己的要求” [5],它意味着道德绑架是在要挟下完成的,被要挟的东西乃是他人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他人若不按要求完成道德行为,就得付出丧失或大大降低其社会道德形象的代价。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把 “道德绑架” 定义为:人们以行善的名义,通过舆论压力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这个定义容纳了前面所例举的事例,并反映道德绑架基于语义分析体现出来的特征。在这个定义中,关键点有三个,一是 “以行善的名义”,以其他名义进行的绑架可以是其他种类的绑架,但不能称为 “道德” 绑架,因此 “以行善的名义”是道德绑架概念区别于其他绑架概念的关键点;二是 “通过舆论压力”,我们可以通过其他压力——比如国家强制力、暴力强制、威逼等——来迫使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但这不能称为道德绑架,而毋宁说是道德强迫,因此 “通过舆论压力” 也是道德绑架概念的关键点;三是 “履行道德或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道德绑架要求完成的行为,只能是与道德相关的行为——要么是履行,要么是中止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而不是其他与道德无关的行为,这也是道德绑架概念的一个关键点。关于道德绑架概念的这些特点,我们将在下文 “道德绑架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中进一步展开论述。

三、道德绑架的基本结构与特征

道德绑架的结构是指道德绑架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由三部分构成,即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绑架的对象、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第一,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绑架的主体即道德绑架行为中绑架的实施者。它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针对某一救助事件,由陷入困难的个人、众人,以及后来经媒体发动后支持救助行为的公众构成;二是针对某一与道德判断相冲突的行为,由反对该行为的公众及媒体构成。前者如事例 1 至事例 3,后者如事例 4 至事例 6。能否成为有效的道德绑架主体,关键在于是否拥有足以胁迫他人的道德影响力(这里指的是一种能掌控社会舆论,能对他人进行道德施压的能力),道德影响力越大就越有可能进行道德绑架。因此能控制、发动社会舆论的媒体、新闻工作者最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主体,道德模范也比一般人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主体。在道德绑架中,媒体的作用是至关紧要的,几乎所有的道德绑架事件都是在媒体的主导下产生,这种主导作用有时甚至会违背、扭曲求助者原初的意愿,使原本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演变成公众的道德绑架,并有越演越烈的趋势。因此如果道德绑架是应该谴责的,那么最应该受谴责的应当是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第二,道德绑架的对象。道德绑架的对象即道德绑架行为中被绑架的人。在媒体已成为 “第四种权力” 甚至 “第五种权力” 的时代[6],任何人、任何团体都有可能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当然明星、有钱人、公众人物更容易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因为他们是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而且被认为是有能力救助的人。而一般人更多在从事 “与道德相冲突的行为” 时,有可能成为道德绑架的对象。由于道德绑架利用的是他人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因此对道德绑架对象来说,越是在乎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就越有可能被道德绑架,反之,越不在乎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就越不可能被道德绑架。所谓 “君子可欺以其方” [7],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第三,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道德绑架要求的行为是指道德绑架中绑架者要求被绑架者从事的行为。在道德绑架中,要求从事的行为首先是履行道德的行为(只不过这种道德行为因强迫性而失去道德的意蕴),典型的如救助行为,这在道德绑架中最为常见。其次要求从事的行为还有可能是中止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的非道德行为[8](而不是不道德的行为),这种非道德行为在一般情况下是允许人们从事的,既不能说它是道德的,也不能说它是不道德的,只是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这种非道德行为与公众的道德判断相冲突了,从而成为道德绑架要求中止的对象。在道德绑架要求履行和中止的行为中,要求履行的一般是道德行为,而不可能是不道德行为,要求中止的一般是特殊情况下与公众道德判断相冲突的非道德行为,而不可能是道德行为,因为在逻辑上,我们既不可能 “以行善的名义” 要求他人履行不道德的行为,也不可能 “以行善的名义” 要求他人中止道德的行为。

我们再来看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是指道德绑架特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基本性质与特点。总的来说,道德绑架有四个基本特征,即它的道德性、公开性、胁迫性、软约束性。第一,道德绑架的道德性。这里所指的道德性,并不是说道德绑架是符合道德的,而是说道德绑架以道德为理由和基本目标展开。道德绑架的道德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以道德的理由而非其他理由进行,二是它要求完成的行为是道德行为而不是不道德行为。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以其他理由进行绑架——比如以获取金钱为理由进行绑架,也可以胁迫他人完成与道德无关的行为,但这些都因缺乏道德的理由和目标而不能称为道德绑架。当然道德绑架以道德为理由和基本目标展开并不意味着它就是符合道德的,而只能说明它的初衷和目的是善的,而由于手段的强制性与不道德性,道德绑架最终沦为一种不道德。第二,道德绑架的公开性。道德绑架具有公开性的特点,它不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尽管它往往由私人间的救助行为引起。比如在事例2 中,开始刘福成向国内六名富翁求助时,还只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而只有在 《华商晨报》 对此事公开报道并引起社会舆论关注后,才演变成道德绑架。因此公开是道德绑架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而这种公开一般通过媒体的报道来实现。公开是道德绑架形成舆论压力、进而胁迫他人履行道德的前提,没有公开这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公开性成为道德绑架必不可少的一个特性,没有公开性的救助行为,只能是私人间的救助行为,而不会演变成道德绑架。第三,道德绑架的胁迫性。道德绑架的胁迫性意味着道德绑架具有要挟性和强迫性的双重特征。要挟性意思是道德绑架并不是直接的强迫,而是利用被绑架者爱惜、顾虑其社会道德形象的这么一个弱点进行强迫,被绑架者之所以受制于媒体的道德绑架,也并不是因为害怕媒体本身,而是因为害怕自己的社会道德形象被媒体毁坏了。强迫性意思是道德绑架并不是通过尊重他人的意志自由、以劝导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道德行为,而是通过强制的不由分说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当然这种强制不是暴力强制,而是由社会舆论施加的具有软约束特征的强制。要挟性与强迫性相辅相成,共同构成道德绑架的基本特征,无要挟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强制,而无强迫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劝说。第四,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道德绑架不是靠直接的赤裸裸的暴力来维系,它一般会通过施加社会舆论压力这种相对温和的方式来迫使他人履行一定行为,社会舆论的软约束性决定了道德绑架的软约束性。现实生活中,有时我们会直接以暴力的方式来迫使他人履行道德,比如曾有报道称,杭州有一小伙子因没有给怀抱婴儿的妇女让座,从而被该妇女的丈夫扇耳光扇到鼻血直流[9],但这种靠暴力维系的道德行为与其说是道德绑架,毋宁说是道德强制。因此道德绑架必须是以施加社会舆论压力这种软约束的方式进行,而不是以其他暴力的方式进行,这就是道德绑架的软约束特点。

四、道德绑架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从以上分析我们发现,道德绑架概念与其他相关概念颇为相近,而且它们之间还很容易混淆,因此要正确理解和把握道德绑架概念,还必须辨析它与这些相关概念的关系。在这里我们主要辨析道德绑架概念与道德劝说、道德强制、道德欺骗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第一,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相同的地方在于,它们都以善的名义要求他人履行道德。但道德绑架不同于道德劝说的地方在于它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由广泛而强大的社会舆论施加,从而迫使被绑架者不得不屈从众人的意志去履行道德。因此在道德绑架中,被绑架者的道德选择、意志自由是得不到尊重的。而道德劝说恰恰相反,它是以尊重对象的意志自由为前提的,而且道德劝说很多是私人间的道德互动,即使上升到社会舆论层面也是小范围的,而不至于利用广泛的社会舆论对劝说对象进行强制,否则道德劝说也有可能演变成道德绑架。因此平时生活中我们在道德上对他人进行的批评、教育与劝导,应该属于道德劝说的范围而不是道德绑架的范围。尽管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都以善的名义要求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但有无强制却是区分它们的重要标准,无强制的道德绑架更像道德劝说,而增加了强制性的道德劝说则更像道德绑架。

第二,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如果说道德绑架与道德劝说的区分在于强制性的有无,那么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的区分就在于强制性质的不同。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相似的地方在于它们的强制性,即它们都通过强制的手段迫使他人履行道德。但强制是有不同的性质的,道德强制意义上的强制与道德绑架意义上的强制不可同日而语。道德强制利用暴力的方式——比如利用国家强制力、暴力打击、个人威逼——来迫使他人履行道德行为,这完全不同于利用舆论压力迫使他人履行道德,在这种暴力强制下他人可以说没有任何道德选择。但道德绑架主要利用舆论压力这种相对温和的方式迫使他人履行道德,这跟通过暴力的方式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暴力方式超出了道德的范围,那么舆论压力的方式尚在道德的范围内,它体现的强制性依然具有软约束的特点,在这种压力下被绑架者至少相对于道德强制来说是有道德选择的,也正因为这样我们发现,道德绑架并非可以绑架得了任何人,而道德强制却几乎可以强制所有人。因此像我们平时讨论的 “见死不救入刑”、“公交车上不让座要罚款”、“领导指令下属捐款” 等现象,应该属于道德强制的范围,而不是道德绑架的范围。可见尽管道德绑架与道德强制都以强制的方式要求他人履行道德,但强制性质与手段的不同是区分它们的重要标准。

第三,道德绑架与道德欺骗。道德绑架具有道德性的特征,尽管手段上道德绑架有失道德性,但至少在意图上它是善的,即绑架者都很真诚地认为自己在履行道德,他们的道德感还很强烈,这点即使是被绑架者也不会否认,这是道德绑架的一个突出特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会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与道德感,有预谋地实施道德绑架,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比如一位母亲谎称自己的孩子得了重病,然后利用社会舆论压力要求甚至胁迫他人进行救助。这其实属于道德欺骗行为而不是道德绑架行为。尽管道德欺骗表面上也像道德绑架一样要求或胁迫他人进行救助,它甚至也会通过舆论压力的方式来实现,但道德欺骗区别于道德绑架的地方在于它的欺骗性,即利用公众的同情心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而在道德绑架中,这种欺骗的意图是不存在,绑架者丝毫不怀疑自己在履行道德,他们的意图是善的,尽管导致的结果未必道德。也正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发现,在道德绑架中一旦绑架者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道德性,他就有可能中止道德绑架行为;而在道德欺骗中,即使欺骗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道德,他仍然会继续他的道德欺骗行为,因为从一开始他就有预谋地选择这样做。因此尽管道德欺骗表面上可以以道德绑架的形式与内容出现,但它区别于道德绑架的地方正在于其意图是否是善的,而如果道德绑架失去了原初善的意图,或被人别有用心地利用,就有可能沦为道德欺骗。

注释

[1] 郑智斌、吴昊:《网络干预的动机及影响》,〔乌鲁木齐〕《当代传播》 2009 年第 3 期。[2]朱贻庭主编:《伦理学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2011 年版,第 14 页。

[3][4][5]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第 6 版),〔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12 年版,第 40 页,第1231 页,第 1511 页。

[6] “第四种权力” 是指独立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新闻监督权; “第五种权力” 是指有别于传统新闻监督权的网络监督权,是人们最新提出的概念。[7]出自 “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难罔以非其道”(《孟子·万章上》),意思是君子可以用合乎情理的方法(比如道义的方法)去欺骗他。

[8]非道德的事:既不是道德的事,也不是不道德的事,而是不涉及善恶评价的无关乎道德的事。

〔责任编辑:钱继秋〕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一

何为道德,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常言道: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人们对高尚的追求和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常常促使我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自我和他人的行为。不得不说,这样的一种社会风气让社会群体里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籍籍无名的普通人,还是聚光灯下的公众人物,都无时无刻的处在道德的约束里。但是,这种道德的约束不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于对他人,是否真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我们试图批判我们眼里的所谓的“不道德”言行时是否又真的站在了一个客观的角度,或者说,我们是不是在无意间以道德之名行绑架之实!

还记得8.12天津爆炸案吗?在当时这场爆炸事故引发了强烈关注,网友纷纷在网络为天津祈福,当运送遇难武警官兵的车队驶过,民众甚至自发停车鸣笛送战士们一程。许多公众人物也在网络自发组织为天津祈福捐款活动,从13日起,成龙、范冰冰、李晨、黄晓明、angelababy等明星率先为伤者捐款,随后郭德纲、张馨予、唐嫣、韩红等人也随之发起了捐款行动,向伤者和牺牲的消防战士家属施以援手。众明星及全国各地心系天津的热心市民为天津捐款的行动被网友称赞为“正能量”,但也出现不少负面事件,不少公众人物就遭到键盘侠的网络“逼捐”,其中尤以阿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为甚。不少网友跑到马云微博底下留言,指责马云“为什么不给天津捐款”、甚至还有一些过激的言论,比如“首富就应该捐1个亿”、“你捐了就等于我捐了”、“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了”。以至于,在马云7月29日更新的一条微博下,30569条评论中,几乎所有的评论都是网友关于“网络逼捐”的争论。对于这场微博里的口水战,一部分媒体以其彰显了国人高度的道德责任感为题大加赞扬,而更多的媒体和公众则斥责其为一场典型的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这两个词并不晦涩难懂,但对这两个褒贬极端的词进行组合,我们又有多少了解呢?百度百科对道德绑架的定义是这样的: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一般是一个群体思想道德低下,认为资源多的人就必须帮助资源少的人,才能达到一种心理平衡,也顺带达到了自己帮助别人的虚荣感。从这定义里我们看到了什么?道德只是亮丽的幌子,出发点不过是以掩盖心里的阴暗。自己无力而为,却对他人强加高标准的要求,甚至进行言语上的抨击,行动上的强迫,这完全不是道德二字的真正含义。在当今社会,我们推崇道德,敬畏道德,所以似乎给人一种假象,只要打着道德的旗号,我们能够只看新闻标题,就对新闻事件进行道德评判,对当事人随意谩骂、恶意攻击,甚至人肉搜索,人身侮辱。没有谁可以主宰别人的选择,用道德强奸他人的自由意志,根本上是社会文明的倒退。

从深层次而言,是什么造成了道德绑架呢?当今国家和社会大力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媒体舆论宣传方向总是把道德看得很重,无论如何,在批判的最后,总要辩证法的来一句:“但是多数人是需要我们帮助的,普通人还是需要做好事的。”这句话说多了自然弱势群体就会把礼让当成理所当然,即使自己做不到,他们也会把这种心理投射到更具有能力的人身上,渴望借助他们的能力实现自己做好事的精神需求。毫无疑问,公众人物的确是具有比普通大众更优越的经济条件,也更有能力凭借自己的行为去带动去影响普通大众的行为,但是,公众人物也只是芸芸大众的一员,他们也有选择做与不做的自由。

另一方面,我们要承认公众人物在表达自己个人感情的时候和普通人的确是不能完全一样的。因为公众人物是公众的偶像和粉丝,是他们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因此,公众人物必须在公共场合严格要求自己。他们应做的是以己之行弘扬正能量,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利用自己所具有的影响力对大众的行为强加约束,形成另一种错位的道德绑架。譬如周立波曾在节目里,让一个女孩子跟亲生父母相认。女孩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请上台,并被周立波一次一次用语言攻击,甚至动用道德,亲情,看似合情合理,但为何女孩子却并不想与亲生父母相认,这自然也就造成了不一样的分歧!我们很多人都喜欢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女孩最终不肯与父母相认,必然有她的难言之隐。没错,亲生父母确实最大,但作为一个主持人有没有想过女孩子的感受呢?而周立波却只是一次次的用道德,用亲情来逼迫女孩与父母相认。整个事件对这个女孩又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且不谈,周立波完全以其个人的影响力制造一种一人领道,众人跟风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公众意志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个人的选择似乎没有坚持的意义,换句话说,是整个社会替我们做出了选择。

道德绑架是双向的,我们可能在无意中以道德绑架他人,也可能因道德压力迷惑个人选择,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道”是万物万法之源,创造一切的力量;德是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去做事的行为和提升自己的践行方式。我们不能忽视道德在人类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但也不能矫枉过正,一切事情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以道德为唯一标准随意评论。谢谢大家!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二

大家好!

一位独自上学的10岁小女孩坐在公交车的爱心坐上,听到一位婆婆不停的吐槽无人让座,最终哭着让了座。

公共交通资源,谁都有权利乘坐,年轻人有义务为老年人让座,但是老年人没有权利要求年人人让座。不是所有的老年人都会逼着年轻人让座,也不是所有的年轻人都不会给老年人让座,但是总是有那么一个小群体在,这个群体恶化了“老年人”“年轻人”这两代人的关系,对于这样的群体,我们可以说不!绝不让道德绑架了年轻人!

谢谢大家!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三

“你跟小孩子那么计较干什么”“你怎么还跟老人家吵架呢”“大家都不容易互相体谅吧”类似于这种话已经随处可见,不再仅仅是一小部分人。

小孩子去表哥家里玩,非要人家架子上的手办模型,那都是表哥辛辛苦苦攒下的,自然不会那么轻易给出去。小孩子哭闹不已,孩子父母说:“不就几个玩具吗?干嘛那么小气。”但表哥坚决不给,那小孩子便一把将整个支架柜子给弄倒了,稍微易碎一些的手办就这样摔坏了。“不就几个玩具吗。算了。”孩子父母又开口了。表哥一把抓起那个孩子,丢在地上:“赔钱。”“不就几个玩具吗,赔就是了。”那孩子的父母依然满不在乎,当表哥将摔坏的手办损失统计之后,孩子的父母大发雷霆:“几个破玩具哪里就值几万块钱了?你就是想讹我们!”表哥将官方价格一一找出来摆在他们面前时,他们依然本站不愿意。“既然你们管不住自己的小孩,就让我来帮你管教。”表哥持起衣架要打那小孩,孩子父母实在招架不住,只好给了钱带着小孩子走了。

这样的事情我们在生活中时常可见,可最终长辈都会告诉你:“人家只是一个小孩子而已。大度一点吧。”如果这样还体现不出事情的严重性,那就让我们来看看下个事例。

在某网站一位网友发表了一篇文章,称自己姑姑的孙子在自己嫂子怀孕四个多月的时候,在嫂子身后猛推,要不是自己赶紧扶住,嫂子就会倒在地上了!问起这个孩子为什么要推孕妇的时候,熊孩子竟然说就是为了要看孕妇会不会流产,因为电视上都是这样放的。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四

现如今,时代在进步,科学在发展。生活在21世纪的我们,在享受着社会环境的美好的同时,也在面临着一些道德素质方面的问题,就比如我今天要讲的——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少见,就比如说演员孙俪,她曾经资助过一名叫做向海清的上海贫困学生,然而这名学生在上了大学后,花钱开始大手大脚,开始对孙俪的资助金额有所不满。他甚至开始在网上诋毁孙俪,指责孙俪骗人,说孙俪没有良心。不明真相的网友们立即把矛头指向了孙俪,在当时,对她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真相大白后,著名导演韩寒也在微博上发文谴责:“普通市民在二环内养个大型犬都不可以,为什么孙俪可以在上海养头狼?”

更甚者,曾有歌手丛飞,资助了许多名贫困学生,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可在他胃病发作后,被他资助的人不但不帮助他,还开始逼迫丛飞把他们的名字从资助名单中删去。并开始催债,用道德绑架的行为,来逼迫从飞继续给他们钱,以下是一名家长与丛飞经纪人的对话:

你们不是说要资助我家孩子上大学吗?这才刚到初中就不干了!你们这不是骗人吗?当明星还能骗人啊!

不好意思,这位家长,丛飞他现在得了病,等他病好了一定会把钱寄过去的。

他得的什么病啊?

胃病,挺严重的。

那你问他什么时候病好了出来挣钱呀!

就是许多人看到这里内心和我一样感到愤慨吧,这些被资助过的人,不但没有丝毫感恩之心,反而用道德绑架来“报答”那些于他们有恩的人。

或许有些人认这些事情都离我们太遥远,那么前些天在网上流传的女子逼迫军人让座的视频,总是离我们生活较近了的吧。网友们看了这个视频后也都是义愤填膺,纷纷指责这位女子没有基本素质。

相信有不少人在生活中都有过被人强制性要求做好事的经历吧!当时大家的感受如何呢?

本来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在某些方面不如他人,需要帮助的人们,可现在的一些人们反而因“弱势”而觉得高人一等,以弱势做为挡箭牌,逼迫他人帮助自己,并心安理得地享受着这一切。如果他人不帮助自己,就是没有良心,就应该受到谴责。

在这里,我想使用《甄嬛传》中的一句话——他人帮助你是情份,不帮助你是本份。正是因为道德绑架的存在,才使得社会上愿意帮助他人的人越来越少。

所以,朋友们,让我们一同携手,对道德绑架说:“不!”

道德绑架论文篇十五

弱者,需援助的人。每个人未必有帮助弱者的义务,但弱者始终拥有自己思考以及决定的权利。不能因为受帮助,便剥夺了他改变的权利。

有那么一个案例:重庆市北大研究生段霖夏,作为一个高阶知识分子,他能够考上北京大学的研究生足以证明其人必有过人之处。然而,这个优等生的家境却一贫如洗,住在毛坯房里,面对着北大研究生四万余的学费,无力长叹。社会上舆论的帮助与爱心人士的馈赠,让段霖夏有了读研的保障,其中某玻璃厂老板李富华,正是他的最大帮助者。段某尊敬且感激的称他富华哥哥。然而数年后,李富华将段霖夏告上法庭,因为这个优秀的北大研究生早已休学去从事其他行业,四年的时间只修完了一门课程,李某觉得自己的善心受到了诓骗,起诉法院,要求追回善款。很多人到现在仍旧谴责段某白眼狼,怒斥其知恩不图报,没有好好完成学业。其实我不管段某事后经商以及信用缺陷之类的事,我只是想起一个问题。段某作为被援助对象,是否失去了选择的权利?而这样的闹剧仅仅是因为作为商人的李富华的房屋拆迁赔款不合理,李某试图通过该“知恩不报案”来取得媒体关注,使其获得更多的拆迁赔偿,他达到了目的,也引发了社会对慈善的思考。

诚然李某帮助段某是为了令他完成学业,更好的成为一名优秀的社会人。但我认为,资助人对被资助者能指导,不能领导。被资助者之所以能被资助,说明其学业水平不差,如果补齐经济困难问题,能够在事业上有所建树。但倘若我是一个北大研究生,我还没毕业,我家里背负着重大债务,我欠了一笔巨额人情债,老实说我是很难投入的学习,因为我的压力已经超过了范围,遗憾的是,我并非北大研究生。当我面临父母日渐多病,家里负担加重,而我还在为家里增添负担的处境,压力可想而知。读研是为了寻找更好的工作,使家里摆脱困境,但是如果读了研,家里没有改变,父母更为老迈,双手空空多了一个硕士文凭却没有工作经验,赤条条的进入社会,而想改变的还那么多。惶恐席卷了这个北大研究生的心。

有人说他欺骗了李某的善良。的确,他没有按照大家所想的去认真完成学业,而是去投资经商让人很无法理解。其实我很无法理解有一个现状,就是如果一个人经济困乏,而手头有现金,他是否有权利支配这笔钱去进行投资?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在段某拿到哥哥寄给自己的几千钱去投资话吧时,众人认为他明明有能力却欺骗群众。段某在演播厅说:“这是什么道理?难道我一定要卑微的去做棒棒,你们才相信我很穷,我需要帮助?”

这是很奇怪的一个现象,一个人没有断手断脚,群众不相信他失去生活自理的能力。一个大学生不落魄到扫街洗碗,没人相信他真的走投无路。为什么一定要逼到悬崖才拉?那是底线而不是标准。段某后来的生意经营还是失败,信用也进入破产,更是由于李富华的上诉成了道德通缉犯。其实,他在被资助的那天起,就成了考上枷锁的囚徒。他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自由。弱者的权利被舆论,群众,道德所剥夺。诸多媒体将此定为国内第一起“知恩不报”的案例。其实并不准确,早在2005年在广西南宁便宣判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只不过资助者与受助者签订了一份合同,书面合同规定这笔钱必须用于学习,“在取得学士学位前,不得退学,不得打工”等多项义务,同时还规定受助人中途退学要双倍返还财务。对于段某,多数人表示心寒,而作为学子,我表示心凉。为什么,接受帮助,就等于放弃了我选择别的路的权利。资助不是为了让被资助的人过得更好吗?为什么是强制被资助者往资助者所领导或者说期待的路上走?很多人指责受助大学生知恩不报,其实有没有想过,不劳而获本身就给受助人带来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对于资助人而言,这是他的善,而对于受助人而言,却是债。善是权利,债却是义务。欠了良心债,法院不帮,舆论攻击,成了千夫指。

我们究竟是为什么去善?我们的善到底是为了用道德去绑架他人,还是为了利用财物实现他人因为经济困顿而无法实现的抱负?慈善在中国,日益演变成道德绑架,不仅受助者辛酸,资助者也心痛而无力。作为看客的舆论媒体群众,却是这恶性趋向的推波助澜者。也许大家是出自好心,但没有站在双方的角度,第三方其实是没有涉入的价值!这只会加深矛盾与问题的复杂性,这对于问题的解决并不是好的现象。

什么是良性的慈善?施者不计,受者不忘。放在心上的利益计较,只会折损了自身的存在意义。受助者需要帮助,不简简单单是经济上,他们作为优秀人才,他们的尊严谁来尊重。现在很多高调慈善虽说也在捐,却将受助人放到极度卑微的地步。他这一生无论多优秀,他都需要感谢当初那个人的赏识,他永远不能忘记那个人的恩情。这个就是高调慈善,利用道德绑架了媒体勒令受助人乖乖低头,还一生的债。

如果让一个人因为一笔钱而不得不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在未来的众多选择上,面对资助者“轻微”的请求没有拒绝的余地时,他当初接受资助是正确的嘛?一分钱难倒英雄汉,欠债逼死状元郎。他们可以拒绝,只是社会不允许。捐助人可以不捐,只是媒体绑架。当我们的生活逐渐走向曝光和多元化,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我们的世界,存在那么一丝允许我们改变或反悔的权利。感恩不是义务,妄求回报的资助真的是慈善吗?天使投资人不也是一场慈善的博弈吗?作为社会的底层之一,我没有反抗的能力,只能发出反抗的声音,请求社会允许我的心理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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