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双方在交易或合作中的权益和责任。对于合同中的异议或争议,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解决。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起草合同,可以参考以下小编整理的范文。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广告工程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自办有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二、乙方在甲方指定位置制作安装广告工程。
三、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内容,进行设计、制作、安装,如有单方改动需经另一方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约。
四、工程总造价为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合同生效甲方预付30%工程款,货到甲方工地验收合格付30%工程款,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40%工程款。
六、乙方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安装,严格保证质量、安全牢固,乙方必须按施工规程要求施工,并对其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全责,出现问题乙方负全责,甲方不付任何责任。乙方的施工人员均持证上岗。
七、乙方施工期间,甲方需提供水、电及存放材料设备的场所和施工环境,使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如因水、电及施工环境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出现刮风、下雨等不利于施工的天气及其它因素,工期顺延。
八、此工程保质期为壹年。
九、甲方工地具备安装条件时,乙方进驻工地进行安装,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为工程竣工。
十、未约定事项执行《合同法》相关。如双方出现经济纠纷,应向本市仲裁机关仲裁或向本市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项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略)
地点:
1、详见后附清单。
2、工程总费用(即协议工程总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乙方施工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15日内付清工程款项计元,大写整。乙方完工后甲方以实际制作内容为结算。
4、乙方收款账户名称:融安县美联广告有限公司,开户行:农业银行融安广场分理处,账号:
1、工程施工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
2、自协议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3、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a、甲方:
1、因场地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安装人员的误工费,餐饮住宿费由甲方负责费用开支。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单位要求。
3、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b、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并修缮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4、制作人工、材料、施工费、车辆使用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美观、完整、牢固。
5、乙方全部施工完工后7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15日内仍未付款,需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按时完成装备室装饰项目,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在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脱落不牢固质保半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48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1、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地域原因,本协议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就广告代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业务,代理办法执行《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规定。
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广告法》以及相关政策法规,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或义务转让于第三方。
三、乙方不得损害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信誉,不允许用弄虚作假等不法手段欺骗客户牟取暴利。乙方与客户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如乙方出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四、甲乙双方签定的广告合同,乙方按合作协议扣除代理费后,须将播出款项转付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五、乙方所代理的广告,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正在执行的广告收费标准执行。
六、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把广告要求和广告资料提前发送到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后甲方提供广告样张给乙方,具体事宜按《上海兆妍广告策划有限公司广告投放说明》办法处理。
七、合同付款说明:
1、遵守先付款后发布的原则。
2、的确无法做到发布前付款,须在广告发布前支付30%的发布费,余款须在广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付清。
3、违反以上款项,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其广告播出。逾期1天,追缴拖欠款5%的滞纳金。
八、如遇特殊情况广告不能按时播出,甲乙双方需及时协商解决。
九、在合同的落实和执行中,有关合同和协议条款确需修订,须经双方协定。
十、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协商处理。
十一、协议、合同均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条款。
十二、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型广告塔座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漆(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
委托加工数量为型广告塔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
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
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型广告塔座,单价每座0000.00元(大写:)。
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之后每个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塔网架部分总造价元(大写:元整)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座广告塔共计元(大写:元整);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满一年后七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五、工程期限为天,其中加工配件天,运输天,安装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
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
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
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
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
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
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
/2(抗风设计值为级)。
广告塔质保期为年,保修期为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验收日期为);如乙方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甲方:
乙方:
时间: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承包内容
1、甲方承包乙方经营的客运航线轮船内的视频广告(具体航线见附页),
2、广告时长为每船次_________—_________分钟,按航行时间长短。
3、承包费用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广告片,并承担广告片的制作费用。
2、甲方需为乙方拍摄形象、安全宣传片一辑,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其所传送的广告内容负责,确保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需在开船后播放完安全宣传片后即开始播放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并按时播完。
2、乙方不可对甲方传送的广告节目进行技术性处理,若因乙方对节目的加工处理导致宣传效果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需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权就广告片节目质量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播放甲方的广告片,甲方所以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第七条协议的续期和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户外广告牌制作工程
二、工程地点:嘉兴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双方正式签订施工合同起7天内,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的用电需要。
二、乙方: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总工程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全部安装完毕。(遇雨天顺延)
二、如遇到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现场协商后,工期相应顺延:
1、非乙方原因而影响施工。
2、由于人力不可抗拒或政府原因影响施工,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工程质量,施工安全
一、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二、因制造、安装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给人员造成伤亡,或给设备造成损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安全负责到底。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参伤亡事故、设备丢失、损坏事故和施工质量事故,以及对第三方造成损失,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外, 概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全权负责,做到一切安全保障措施,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问题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广告制作工程完工,甲方验收完毕后柒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工程款。
第六条:项目验收
一、乙方完成承包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竣工后,乙方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第七条:纠纷解决方法:
任何一方违反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修改合同,经双方协议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应。
三、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七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细则规定,结合广告产品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签订如下条款,共同遵信执守。
一、项目名称和地点
1、项目名称: 型广告塔座
2、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1、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钢结构加工包括结构表面刷两遍漆(色),工程做法及选材标准详见施工图。
委托加工数量为型广告塔座。
2、乙方负责广告塔钢结构配件加工及钢结构配件运输、安装.。
面板、马道、基础、灯具由乙方自理。
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两套(含钢结构及基础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和造价:
型广告塔座,单价每座0000.00元(大写: )。
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
本项目由甲方以包工包料方式委托乙方加工广告塔钢结构及基础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钢结构配件运到现场当天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之后每个广告塔主体钢结构安装完毕,甲方再付乙方单个广告塔网架部分总造价元(大写: 元整)的%;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座广告塔共计元(大写: 元整);3%作为乙方的保修保障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满一年后七天内,甲方负责与乙方结清余款。
五、工程期限为天,其中加工配件天,运输天,安装天。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广告塔(牌)的前期审批,如因甲方批准手续不全,施工期间遇到城管以及其他监察机关的纠察时,甲方负责协调至正常施工止。
协调期间停工应由甲方补偿乙方施工人员误工补助,误工补助按每天每人元计,工期相应顺延。
2、开工前甲方为乙方施工接通电源,电源通至施工现场20米以内,由乙方负责其电费。
甲方协助乙方选好材料堆放场地。
3、原材料堆放场地如为有偿占用,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其费用;材料存放期间由乙方负责看管,如因看管不力造成丢失或损坏与甲方无关。
4、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办理工程验收手续,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5、甲方应按本合同及时拔付工程款项。
如工程款不能及时到位,工期相应顺延。
造成停工待料或窝工情况,甲方负责其施工人员滞留损失。
施工人员误工每人每天元。
6、甲方负责工程价款拔付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余款,甲、乙双方经协商无效情况下,乙方有权对该广告塔(牌)进行处理或拍卖,同时此合同终止。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所约定的项目内容,并确保广告塔(牌)结构安全性。
广告牌设计基本风压为
/2(抗风设计值为级)。
广告塔质保期为年,保修期为年,在质保期如因钢结构配件质量问题在正常使用下发生结构破坏,经检验属于配件质量或设计问题,由乙方负责其直接损失(出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如因安装不当导致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在广告牌使用过程中,如确系乙方责任造成广告塔损坏,由此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乙方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每逾期一日按工程总造价的%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应遵守甲方区域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地方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如遇到无法抗拒自然灾害(如刮风下雨、雪等)或停电原因,工期顺延。
5、工程质量验收: 以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钢结构配件安装完工后验收合格日期即为保修期开始(验收日期为);如乙方工程已竣工,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5日内未验收工程,故视为验收通过。
甲方:
乙方:
时间: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八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制作安装广告招牌,工期为天。
二、工程内容:
1、规格:
2、霓虹灯扫描管晚间为红、绿、蓝色,间隔5cm,大字和标志颜色见效果图。
3、制作采用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且制作完成后的效果比例应与样稿效果比例一致。
三、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四、付款方式:此招牌按照以上制作规范合同价款为元整,大写正。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工程款人民币元;工程进行到一半,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元;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元;剩余(即人民币元,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
五、工程期限: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批工程预付款后的31日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该工程(在甲方履行合同,拨款正常的情况下),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在该工程款内扣除人民币_每天100.00元整。风力超过5级或雨天,工期顺延。
六、保修期一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保修期内,若遇大风、冰雹、地震、及人为破坏等因素而造成的灯管损坏,甲方需承担维修费用。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的人为损害由乙方负责。
七、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制作,如有偏差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有效。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九
【
合同
导语】为大家提供租赁招牌(广告)位合同书,如果你有这方面的写作需求,相信本文内容能为你起到参考作用。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标准合同,希望大家喜欢!,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甲方:
乙方:
就乙方租赁甲方招牌(广告)位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租赁招牌(广告)位地点:
二、租赁招牌(广告)位的尺寸:
三、租赁用途:乙方租赁本合同中约定位臵的招牌(广告)位,用于对外进行招牌(广告)宣传。
四、租赁期限:乙方租赁约定位臵招牌(广告)位的租赁期到期日须与商铺租赁期到期日一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招牌(广告)位租金:年月日前,月租金为元。
从年月日起,月租金按每年5%递增。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月租金为元。
六、招牌(广告)位押金:以两个月的月租金额作为押金,在本合同签订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不抵租金。
七、付款方式:按月支付,首次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以后每月25日前支付下月租金,一次付清。
八、合同履行期满或因乙方违约终止后此招牌(广告)位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九、招牌(广告)发布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十、乙方向甲方提供此招牌(广告)位所需报批的全部资料、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方可进场施工。乙方在进场施工及维修过程中,不得破坏甲方财产及物业,如乙方作业造成损失应由乙方照价赔偿。
十一、本合同中招牌(广告)位的施工安全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更换招牌(广告)画面和需对招牌(广告)位的内部及外部任何部分作出结构上的变化时,都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二、乙方租赁的招牌(广告)位上的招牌(广告)在租赁期内(包括施工、安装、未发布招牌(广告)画面、已发布招牌(广告)画面)若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人身损害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并予赔偿,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因甲方直接原因导致招牌(广告牌)损坏,由甲方赔偿。
十三、乙方在招牌(广告)发布过程中,应保证该招牌(广告)位的完整性、美观性。若非甲方因素造成招牌(广告)位及招牌(广告)画面的破损、残缺及招牌(广告)箱内灯管损坏时,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维修处理,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乙方必须依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发布内容、形式合法的招牌(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所发布招牌(广告)的内容或形式,引发的法律纠纷,与甲方无关;因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负赔偿责任。
十五、若乙方需甲方提供该招牌(广告)位电源,则应向甲方提供线路走向、材料材质等施工图纸及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接驳。
十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服从甲方广场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搞好环境卫生、治安和防火。
十七、租赁期满或其它原因导致招牌(广告)不能继续发布时,乙方必须对招牌(广告)位恢复原状。否则甲方将自行恢复,并向乙方追讨违约责任,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时,则每延期壹天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2、若逾期十天未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需知会乙方,乙方所缴押金不予退还。招牌(广告)位上一切材料设施等全归甲方处理。
3、乙方因故意或疏忽违反本合同的其他规定时,则每违约壹天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5‰向甲方缴纳违约金。
十九、不可抗力及处理
1、若因政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则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执行。
2、若因第三方(指政府、司法机关以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的,乙方应自行恢复招牌(广告)发布,甲方提供相应协助,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乙方仍需依据合同约定支付该暂停时段的租金。
3、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的,甲方应退还或免收乙方实际不能正常发布招牌(广告)期间的租金,合同期限顺延或终止合同。
二十、本合同期满后,乙方若无违约行为可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若乙方愿继续租赁经营,应提前壹个月通知甲方,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一、在本合同终止执行,乙方对招牌(广告)位恢复原状,甲方检查无误后,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十三、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时间:时间: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十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制作安装广告招牌,工期为天。
二、工程内容:
1、规格:
2、霓虹灯扫描管晚间为红、绿、蓝色,间隔5cm,大字和标志颜色见效果图。
3、制作采用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且制作完成后的效果比例应与样稿效果比例一致。
三、广告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四、付款方式:此招牌按照以上制作规范合同价款为元整,大写正。
合同签订后甲方付给乙方该工程款人民币元;工程进行到一半,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元;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再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元;剩余(即人民币元,质保期满一周内付清。
五、工程期限:甲乙双方自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的第一批工程预付款后的31日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该工程(在甲方履行合同,拨款正常的情况下),延期一天甲方有权在该工程款内扣除人民币_每天100.00元整。风力超过5级或雨天,工期顺延。
六、保修期一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保修期内,若遇大风、冰雹、地震、及人为破坏等因素而造成的灯管损坏,甲方需承担维修费用。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的人为损害由乙方负责。
七、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商定的样稿制作,如有偏差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友好协商解决,经济合同仲裁或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有效。
定做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制作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单位名称(章)乙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十一
为了更好的宣传晨光,做强做大晨光,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店招牌制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按照甲方的样版标准制作门店广告招牌,招牌制作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效果图和合理的造价预算表,可供甲方参考,造价偏离市场造价,乙方有权终止合作。确定制作后,如发现字样和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尽快纠正。
2、店招广告牌制作规格:
店招:长 _____ 米(厘米), 包柱:长 _____ 米(厘米)
宽 ____ 米(厘米), 宽 ____ 米(厘米)
高 ____ 米(厘米), 高 ____ 米(厘米)
以上尺寸由乙方负责,若有出错导致造价过高,甲方不负责,由乙方承担。
3、广告牌制作费:按平米(平方厘米)/元,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4.费用兑现:由乙方先行垫付,制作完成后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于次月底前给予兑现。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十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维修工程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就广告牌维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约定
甲方将所属产权的广告牌维修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双方现场踏勘,经研究后商定维修方案,所用维修材料,和人工工时费等细则,进行维修承包施工,包工包料。双方约定如下:
1、楼顶广告牌除锈高空作业人工费20____元;
2、第一次刷防锈漆人工费20____元;
3、第二次刷防锈漆人工费:20____元;
4、加固角钢材料费(包括人工费)1800元;
5、防锈漆(12桶)合1600元(以实际使用量计价);
6、二甲苯(400瓶)合1200元(以实际使用量计价);
7、管理费、税票合1000元。
以上合计:11500元整
1、3毫米吉祥牌铝塑板10张,合1800元(以实际使用量计价);
2、15毫米今朝牌木工板10张,合800元(以实际使用量计价);
第二条:维修施工及质量验收
开工日期:20____年12月日,竣工日期:20____年12月日。
所有维修工程由甲方一次性验收合格为质量标准。
第三条:协议价款
金额(大写):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
维修施工结束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开具发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讫款项。
第五条:双方责任约定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维修施工、竣工并按照甲方要求整体一次通过验收作为履约要约。
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协议价款。
3、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协议约定的`责任履行完毕失效。
4、承包方承担维修施工中全部安全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广告牌(以下简称广告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广告牌规格:
2、材质:
3、要求:
安装地点:第三条: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牌制作安装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现金
a、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50%,即元为预付款。
b、厂内制作完成,进入现场组装时,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30%,即元为进度款。
c、工程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总价款的20%。
自合同签订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六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甲方: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2、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结算广告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乙方:
1、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退还预付款。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年。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广告招牌工程合同篇十四
为增强立法的民意基础,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公布了《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草案)》,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维护市容整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下列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一)城市建成区;
(二)城乡规划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三)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用地范围;
(四)市、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场地、空间和市政公共设施、工地围墙(挡)等建(构)筑物以及交通工具外部等户外设施,以指示牌、标识牌、展示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招贴栏、布幅、气球等为载体,以实物造型、图像、文字等形式发布的商业广告或者公益广告。
本条例所称招牌,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设置的,标示其名称、字号、商号的招牌、匾额等户外招牌设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的监督管理。
城乡规划、公安、财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园林、水利、物价等部门及通信、气象、电力等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等部门的指导下,对本辖区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安全规范、健康美观、突出特色的原则。
第六条广告协会、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标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
鼓励户外广告创新、创意,提升城市广告艺术化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设置
第七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和市容标准等要求,与城市功能区相适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划定户外广告优化区、严控区和禁设区,确定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地点、位置、形式、规格及商业广告与公益广告的空间配比等。
第八条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示,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行业组织、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二)道路交通安全规范;
(三)城市夜景灯光设置要求;
(四)环保和节能要求;
(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公共场地、公共设施等公共资源户外广告的使用权,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出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招牌设置应当与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者相邻招牌协调统一,内容限于本单位的名称、字号、商号、电话、标识。
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招牌应当先由该场所、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整体规划,并按照规划设计制作。
单位迁移或者其他原因不在原址的,应当自行拆除原设置的招牌。
第十二条以光电等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建筑墙体设置的,其设置高度不超过建筑物顶部;
(二)不得与道路来车方向成垂直视角设置;
(三)除公共信息电子显示屏外,不得在严控区内设置;
(四)开闭时间应当符合市、县(市)、上街区夜景照明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三)在建筑物屋顶、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的;
(四)利用航空器、低空漂浮物等的;
(五)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
(六)利用行道树或者侵占、损毁绿地、河道、湖泊、湿地等的;
(七)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在优化区内,可以利用商业性建筑的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但不能影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功能。
在禁设区和严控区内,不得利用临街玻璃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十五条需张(粘)贴户外广告的,应当在公共信息栏等规划设置范围内进行张(粘)贴。
以举牌、摆牌、游走、散发等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范,不得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出行和生活。
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立交桥、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第三章审批与规范
第十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未经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设置的位置图及全景彩色效果图;
(四)设置户外广告的场地、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因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各类展销会、交易会等活动需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举办人应当在活动举办10日前向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形式和范围的书面说明;
(四)活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举办人应当在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届满后两日内拆除户外广告设施。
第十九条市、县(市)、上街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户外广告设置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申请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条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0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他户外广告设置有效期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涂改、租借、倒卖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设置有效期未满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当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置人,并依法撤回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给户外广告设置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第四章发布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和社会文明风尚。
第二十四条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户外广告设置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应当保持画面、内容相对完整,不得包含商业内容。
第二十六条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维护、管理由设置人负责,并承担安全检测和检查责任。
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在建设、维护、更新或者自行拆除期间,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遇有可能发生暴雨(雪)、大风等灾害性天气时,设置人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设置人应当及时修复、更换或者停止使用:
(一)设施破损、倾斜的;
(二)画面污损、褪色、字体残缺的;
(三)光电显示类户外广告和招牌出现断亮、残损的;
(四)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领导,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主动配合对户外广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执法巡查制度,及时查处户外广告设置的违法行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信息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方便公众查询、监督。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和招牌举报、投诉处理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户外广告和招牌违法行为,有权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相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查处信息公开制度,对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曝光,并将其不良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鼓励户外广告行业组织建立监督、劝诫机制,开展自我评价,净化经营环境,完善行业信用体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为人责令改正,并对广告主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广告设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清理费用由设置人承担。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户外广告许可证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更新;逾期不修复、更新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三)未建立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户外广告和招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用地范围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城市建成区,是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二)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镇、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三)商业广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户外广告。
(四)公益广告,是指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户外广告。
(五)户外广告设置人,是指办理户外广告设置手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六)临时性户外广告,是指经批准举办大型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设置的临时性户外广告。
(七)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年月日起施行。12月27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月28日郑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7月30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的决定》同时废止。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49474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