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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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汇总16篇)
时间:2023-10-29 19:59:08     小编:温柔雨

"心得体会是个人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的亲身体验和感悟的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某一事物或某一过程的理解,同时也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的重要积累。或许我们该写一篇心得体会来回顾与总结一下了呢?"要注重语言的精炼和准确,避免冗长和模糊的表达。心得体会是每个人成长之路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下是一些值得借鉴的心得体会。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一

污染环境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人类和生态系统都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采取许多措施来防治污染环境。在此,我将分享一些我个人的心得体会和经验,希望这些方法能够帮助更多人积极地参与到环保行动中。

第二段: 饮食上的环保措施

我们的饮食习惯直接关系到环保。一些环保措施可以从我们的饮食上开始。基于环保考虑,我们可以尽量减少食物浪费、减少过度消耗海鲜以及鼓励食用本地食材。同时,我们应该减少快餐的消费、增加素食的比例、选择有机蔬菜和水果、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这些都是我们可以从饮食上做出的改变。

第三段: 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浪费

环保不仅涉及到饮食和生活方式,还涉及到我们对于自然资源的使用。为了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如:节约用水、节约用电、减少纸张用量、减少车辆使用等等。当我们更加节约使用资源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减少自然资源的用量,从而减轻环境的负担。

第四段: 低碳出行

交通污染是环境污染中的重要因素之一,而我们自己的行为也极其重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辆持有量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因此,我们需要提倡低碳出行,采取一些环保方式,如:骑自行车、乘坐公共交通、步行、共享单车等等。这些对于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环境都有很好的影响。

第五段: 个人行为的变革

环保是全社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主动承担自己对环境随笔负责的责任,同时也应该从自己的行为和思想上进行变革。我们应该更加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减少污染的排放,遵守环保法规等等。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做很多小变化,但每一个小变化归根到底都代表着一个大的目标,那就是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结尾:

作为一个全球性问题,污染环境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我们应该负起共同的责任,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积极行动起来,亲手改变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为环保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二

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电子产品已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电子产品的普及也带来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废电池污染。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使用电池,当电池耗尽时,往往会随手丢弃。然而,我们往往忽视了电池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危害,这种行为已经给我们的地球蒙上了一层阴影。废电池污染环境的现象不容忽视,我们都应该为此担负起应有的责任。

首先,废电池中含有的有毒物质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的污染。废电池中的电解液和重金属物质,如铅、汞、镉等,会直接渗入土壤中,进而对植物生长和生态系统造成危害。这些重金属物质在土壤中的富集,不仅会导致植物死亡,还会被食物链进一步传递,最终危及到人类的健康。另外,废电池中的有害物质亦会渗入地下水中,破坏水源地的水质,给居民的生活带来潜在的危害。

其次,废电池在处理过程中也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和废气,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废电池在焚烧过程中释放出的有害气体,如二氧化硫、氯化氢等,会加剧大气中的污染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巨大影响。此外,焚烧废电池还会产生大量的焚烧废渣,其中包含了各种有害重金属和有机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这些废弃物的处理和排放不仅增加了环境的负担,还可能造成生态系统失衡,破坏生态平衡。

再者,废电池对生物多样性也产生了极大的威胁。电池中的有害物质可以在生物体内蓄积,对生命体产生致命影响。特别是在海洋生态系统中,废电池若被随意丢弃或倾倒,其中的有害物质会直接威胁到海洋生物的生存。一旦海洋生物种群受到破坏,生态系统就会失去平衡,对人类的损害将是不可估量的。

最后,个体行动对废电池污染环境这一问题的解决至关重要。作为一个全球社会的成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争取成为环境保护的推动者。首先,我们应该养成正确的电池使用习惯,尽量选择可充电电池或替代电池,有效减少废弃电池的数量。其次,在处理废电池时,应该将其分类并交由专业的处理机构进行处理,确保废电池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方式。此外,我们也可以参与废电池回收的活动,将损坏或过期的电池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个体行动的力量虽然微小,但积少成多,必将为废电池污染环境的问题寻求出全社会共同的解决之道。

综上所述,废电池污染环境是一个严重并不容忽视的问题。废电池中含有的有毒物质对土壤、水源和空气造成危害,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产生威胁。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为废电池污染环境的问题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并通过个体行动来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努力,为地球的美丽和人类的未来保驾护航。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三

如今,电池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生活用品。无论是手机、电脑还是各种家用电器,都离不开电池的支持。然而,废电池的处理却成为一个愈发严重的环境问题。废电池中含有重金属汞、铅、锌等有害物质,如果不妥善处理,就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威胁。在面对这一现实问题时,我们不仅需要意识到废电池污染环境的严重性,还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二段: 废电池对环境的危害

废电池不仅对土壤和水源构成威胁,还可能导致空气污染。重金属铅的排放,对土壤和水源的污染是最为严重的,会直接影响到农田的肥沃度和水质。此外,抛弃的废电池经过长时间的风化,铅离子会随着风沙进入大气中,导致空气质量下降,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因此,废电池处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第三段: 废电池处理的责任与方式

面对废电池污染环境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去解决。首先,在废电池使用结束后,我们应该积极地进行分类回收,将电池送到指定的回收站点。同时,政府和企业也应该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废电池处理的认识,并设立更多的回收站点方便市民回收废电池。另外,科技进步也为废电池处理提供了新的思路,例如,研发高效的废电池回收设备等,都是有效的解决办法。

第四段: 个人行动对废电池处理的重要性

每个人的个体行动都对废电池处理产生影响。在购买电池时,我们可以选择那些环保型电池,避免选购含有有害物质的电池。同时,在日常使用中,我们应该延长电池的寿命,充分利用其电能,避免浪费。最重要的是,不可随意将废电池丢弃到垃圾桶中,应该专门将其分类回收,确保废电池得到妥善处理。个人行动的力量是巨大的,只有每一个人都积极参与,才能真正解决废电池污染环境的问题。

第五段: 落实废电池处理的重要性

废电池的处理不仅仅是环保问题,更是社会责任的表现。我们应当理解,对废电池的妥善处理是对我们自己和后代子孙负责的表现。只有通过积极行动,我们才能保护自然资源、改善环境质量。从个体到组织,从学校到家庭,每一个人都要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以行动践行环保理念,倡导废电池分类回收,共同为我们的环境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以废电池污染环境为主题的连贯五段式文章,在探讨了废电池对环境的危害后,提醒我们个人和社会应当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来解决这个问题。只有通过个人的行动,政府的引导和科技的支持,才能够实现废电池分类回收和妥善处理,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最后,强调废电池处理不光是环保问题,更是社会责任的体现,只有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我们才能够为下一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环境。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四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的发展,环境污染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作为广大市民,我们应该积极地参与防治环境污染的过程,保护我们的共同家园。在实践中,我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一段,环保观念的培养。环境保护不是政府单方面的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利用日常生活中的机会,培养自己的环保意识。例如,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等。这样的好习惯不仅可以帮助我们降低生活成本,更可以为环境减少压力。

第二段,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环保的必要措施之一,它可以将垃圾资源化、化废为宝,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我们需要了解垃圾分类规范,根据垃圾的种类放置在相应的垃圾桶内,做到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

第三段,主动保护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所必需的,我们要控制自己的欲望,不滥用或浪费自然资源,同时主动参与保护工作。例如,节能减排、多乘公共交通、拒绝乱扔垃圾等等。此外,我们还可以参加志愿者活动或爱岗敬业的工作,为环境保护出一份力。

第四段,倡导环保文化。环保文化是一种环保精神的积淀和体现,倡导环保文化有利于加强人们的环保意识,同时也有助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更加符合环保社会价值观。我们可以参与一些绿色的活动,比如以环保为主题的演讲、画画比赛等等,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来提高年轻人的环保意识。

第五段,建立完善的环保法律制度。环保法律制度的建立是环境保护事业得以长远发展的基础,一套完善的环保法律制度,是对环境的重要保障。在此过程当中,我们每个公民都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建立完善的环保法律制度的过程之中。

综上所述,“防治污染环境心得体会”包括了个人环保观念的培养,科学合理的垃圾分类,主动保护自然资源,倡导环保文化以及建立完善的环保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内容。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环保行动,为环境保护贡献一份力量。让我们同心协力,为我们的美好生活环境而努力奋斗。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长,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作为全球生存的共同家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环保事业中来,努力防治污染,保护我们的环境。在环保的实践过程中,我不断总结经验和领悟,愿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明确责任。个人的行动对环境污染的程度有着直接的影响。要做到积极防治污染,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责任。我认识到自己是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我要时刻保持责任感。比如,不乱扔垃圾,做到分类投放,尽量减少资源浪费;减少用车,鼓励步行、骑行等低碳出行方式,减少尾气排放;倡导绿色购物,选择环保产品,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只有每个人都明确自己的责任,并时刻以环保的责任感指导自己的行动,才能真正防治污染环境。

其次,重视环境教育。环境教育是培养人们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的重要途径。只有通过环境教育,人们才能了解到环境对人类的重要性以及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在我自己的环保实践过程中,我意识到加强环境教育的重要性。我积极参加各类环境教育活动,通过参观环境保护展览和演讲比赛等途径,提高自己的环保意识和知识水平。同时,我也会将所学所知传递给身边的朋友和家人,鼓励他们也加入到环保事业中来。通过环境教育,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激发环保意识,从而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第三,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绿色生活方式是指以低碳、环保为特征的生活方式。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尽量选择绿色的食品和绿色的生活用品,比如有机蔬菜、环保洗衣液等。同时,我也在家庭中倡导节约用水,随手关灯等节约能源的行为。此外,我还推动身边的人们养成绿色生活的习惯,号召大家一起行动起来,共同创建绿色家园。通过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我们能够降低碳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我们的家园。

第四,提倡资源循环利用。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循环利用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在我日常生活中,我努力减少浪费,注重资源的节约利用。我会将废纸张、废瓶子等再利用起来,做手工制品或者进行回收处理。同时,我也倡导身边的人们参与到资源循环利用中来。通过提倡资源循环利用,我们能够减少资源的浪费,减轻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最后,要加强合作与共识。环保是一个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在环保实践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要加强合作与共识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合作,形成共识,才能更好地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我会积极与身边的人们交流和讨论环保的重要性,鼓励大家加入环保的行列。同时,我也会积极参与到环保组织和活动中来,与更多的环保志愿者一起为环保事业贡献力量。通过加强合作与共识,我们能够汇聚人们的智慧和力量,共同为防治污染环境做出贡献。

综上所述,防治污染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与义务。在环保实践的过程中,我们要明确责任、重视环境教育、推动绿色生活方式、提倡资源循环利用,并加强合作与共识。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创造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希望大家能够加入到环保事业中来,与我一起为防治污染环境做出贡献。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六

随着工业化的加速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我们所生活的环境面临着严重的污染问题。环境的恶化不仅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了威胁,也对其他生物和生态系统产生了负面影响。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园并传承给后代一个美好的世界,我们必须积极参与到污染防治工作中。在亲身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我领悟到了许多心得体会。

首先,我们应该意识到个人自身的责任。在污染防治过程中,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角色。只有每个公民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努力减少消耗和浪费资源,我们才能真正取得环境保护的成果。比如,我们可以从小事做起,如垃圾分类、减少能源消耗、节约用水等等,这些简单而实效的举措都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政府在环境保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环境执法进行严格监管,并对污染排放企业追究责任。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环保科研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发和使用环保技术,推动绿色发展。政府的重要作用在于引导社会舆论、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倡导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

此外,教育也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手段。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是培养人们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习惯。我觉得学校和家庭应该共同肩负起这一责任,加强对环保教育的推广和宣传,培养学生及家庭成员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习惯。同时,教育也应该鼓励创新思维,推动环境科学研究的发展,为环保工作提供更多的解决方案。

最后,国际合作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关键。环境污染是全球性的问题,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自解决。各国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制定环保标准和规范,并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全球的环境挑战。

总之,防治污染环境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个人自身的责任、政府的管理、教育的培养和国际合作,我们可以共同为打造一个美丽的世界而努力。只有每个人都树立起环保意识,并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保护环境共同努力吧!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条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第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八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15条至第41条做了详细规定,现概述如下:

1)产生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产品应采用易回收的包装物,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4)转移固体废弃物,应向移出地的省环保部门报告,并应经接受地省环保部门的许可;

5)禁止境外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例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转移固体废弃物,应向()的省环保部门报告,并应经接受地省环保部门的许可。

a.移人地b.移出地c.途经地d.接受地

答案:b。

例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废物,确需进口的需经()批准。

a.国家商检部门b.海关

c.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d.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答案:c。

10)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定。

(2)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章第42至第58条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做了特别的规定,概述如下:

1)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处置场所必须设有识别标志;

6)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转移单”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环保部门报告;

7)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用同一运输工具载运;

10)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例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和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处理方可使用。

a.无害化b.减轻污染的c.再生利用d.消除污染的

答案:d。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九

最近,我有幸参观了一个有关粪水污染环境的展览。通过这次参观,我深刻地认识到粪水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巨大威胁。在展览中,我看到了粪水处理设施的模型,了解了粪水污染处理的工艺和技术手段。这次参观让我深感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也让我对粪水污染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第二段:粪水污染带来的严重后果

在参观中,我了解到粪水污染是全球环境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粪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和微生物,如果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将直接排放到河流和海洋中,给水生生物和人类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长期暴露在粪水污染的环境中,人们易患上肠道感染、腹泻、传染性疾病等,对人类的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此外,粪水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破坏水体的生态系统平衡,影响水源水质,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第三段:粪水污染处理的重要性

参观展览后,我对粪水污染处理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要解决粪水污染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公众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对粪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投入,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和技术,确保粪水得到有效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此外,鼓励科技创新,开发高效、低成本的粪水处理技术,提高处理效果和资源利用率,更好地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第四段:个人的行动和责任

回顾参观经历,我深感环境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可以从身边做起,从生活的点滴中改变我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节约用水,减少水的浪费,不随意排放废弃物和化学物质,对环境友好的消费等,都可以帮助减少粪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此外,我还愿意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加入环保组织,宣传环保知识,传播环保理念,共同努力为改善环境做出贡献。

第五段:总结感悟

通过这次参观,我深刻认识到粪水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面对粪水污染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和研发力度,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行动能力。只有通过科技创新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有效地解决粪水污染问题,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从自身做起,共同行动,我们一定能够创造出一个更加美好、洁净的环境。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

第五十条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

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第五十六条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危险废物排污费用于污染环境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十七条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五十九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十条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第六十一条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第六十三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六十四条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

第六十五条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退役费用应当预提,列入投资概算或者经营成本。具体提取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十六条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三)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的,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淘汰的设备,或者采用淘汰的生产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七十三条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有关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二)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三)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前款活动的,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口者不明的,由承运人承担退运该固体废物的责任,或者承担该固体废物的处置费用。

逃避海关监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危险废物,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对已经非法入境的固体废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向海关提出处理意见,海关应当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已经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进口者消除污染。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ww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第八十五条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第八十六条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十七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在现代社会,粪水污染环境日益严重。为了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近日我参观了一家废水处理厂,深切体会到了粪水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在参观过程中,我不禁产生了很多思考,也收获了很多启示。

第二段:了解粪水污染的严重性

废水处理厂里的实地考察让我亲眼见识到了粪水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废水处理厂陈列着来自各个行业的废水样本,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粪水的处理过程。粪水中的有害物质,如苯、甲醛、重金属等,会直接进入水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巨大威胁。而且,废水直排河流、湖泊等水域,也会引起水域生态的破坏,给水生动植物带来生存危机。这种严重的污染不仅加剧了生态失衡,也极大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第三段:反思我们的行为

在参观结束后,我深深反思了我们每个人的行为对粪水污染环境的影响。首先,我们要从源头上减少粪水的产生。在家庭中应建立合理的粪便处理系统,合理使用卫生设施,并进行定期清洁和消毒。其次,我们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强化废水处理的法律法规。最后,我们应倡导环保意识,从个人的日常生活做起。例如,不乱扔垃圾,合理使用水源,不随意排放废水。只有从自身做起,才能发挥我们每个人的力量,共同应对粪水污染环境带来的挑战。

第四段: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

在参观中,我发现目前很多地方的废水处理设施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有些地方由于经费不足,废水处理设施缺乏维修和更新,导致废水无法有效处理,严重影响了废水处理效果。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废水处理设施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处理需求。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废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性能和效率。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粪水污染环境的问题。

第五段:呼吁社会参与

作为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参与到粪水污染环境的防治中来。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废水处理设施,严格监管废水排放行为。企业应加强废水处理设备建设,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规。个人应提高环保意识,采取积极的行动,减少粪水的产生和排放。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环境,让我们的后代能够生活在一个洁净、健康的世界中。

总结:

通过参观废水处理厂,我深切认识到粪水污染环境的严重后果。唯有从源头减少粪水的产生,加强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呼吁全社会的参与,才能共同应对这一严峻的环境挑战。每个人都应该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

第十二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统一的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八十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三)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四)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五)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六)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七)利用,是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第八十九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九十一条本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多的公益组织和个人行动起来,致力于保护和改善我们的环境质量。污染环境公益案例是借助法律手段制裁污染企业并维护环境权益的典型案例,其背后蕴含着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思考的东西。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我所了解的一些广为人知的污染环境公益案例,谈谈个人的心得体会。

首先,污染环境公益案例向我们展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在以往,环境问题往往只能由政府和相关机构解决,公众在其中的作用相对较小。然而,在污染环境公益案例中,我们看到了一群普通人的力量。他们积极参与整个诉讼过程,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行使环境权益,最终取得了诉讼胜利。这些案例告诉我们,只有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才能够真正做到污染防治的目标。

其次,污染环境公益案例也展现了法律的力量和作用。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在这些案例中,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公众团体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制止和追究污染企业的不法行为。这种力量可以有效地保护公众和环境的权益,推动污染防治工作的快速进行。

然而,污染环境公益案例也揭示了一些问题。首先是诉讼成本高昂的问题。在这些案例中,公众团体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来进行诉讼,甚至有一些公益组织因为负担不起高昂的诉讼费用而放弃了维权。其次是执行难的问题。虽然在诉讼中获得了胜利,但是往往难以确保判决得以落地。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支持,为公益组织提供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最后,污染环境公益案例给我们带来的最大的启示是,环境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每个人都把环境保护放在心上,才能真正做到污染预防和治理。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该从自己的身边做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妥善处理废弃物等。只有每个人一起努力,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清洁、美丽的环境。

综上所述,污染环境公益案例是我们学习和思考的重要素材。它们向我们展示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法律的力量和作用,同时也揭示了一些问题。最重要的是,它们唤醒了我们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保护我们宝贵的环境资源。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近年来,随着工业的快速发展,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重金属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不可忽视。通过深入了解和研究相关问题,我对重金属污染环境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了解重金属污染的根源。重金属的污染主要来自于工业废水和废气的排放,包括石油化工、冶金、电子、制药等行业。这些重金属污染物通过大气、水体和土壤的传播和迁移,最终影响到生态系统和人类的健康。因此,重金属污染的根源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的不合理排放和管理。

其次,认识重金属污染的危害。重金属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重金属污染可以改变土壤的物化性质,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发育,削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其次,对人体健康的威胁。重金属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对神经系统、肝脏、肾脏等器官造成损害,甚至引发癌症等严重疾病。最后,对经济发展的阻碍。重金属污染会限制农作物生产、水资源利用和生态旅游等发展,影响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重金属污染的监管与控制。要解决重金属污染的问题,需要加强监管与控制措施。一方面,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企业应加强自身的环保意识,提升排污控制和治理能力,积极采取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的措施。同时,公众也应加强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减少对重金属污染物的排放。

第四,开展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与修复。目前,对于重金属污染的治理与修复技术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如土壤修复、废水处理等。重金属污染的治理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手段,实施有针对性的修复措施。同时,也需要加大科研力度,提高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水平,推动相关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最后,重视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重金属污染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政府应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问题的认识和了解。同时,学校、媒体等也应加强科普宣传,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素质。

综上所述,重金属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通过加强监管、控制和治理,开展科研和修复工作,加强公众参与和科普宣传,我相信重金属污染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作为每一个人,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污染环境防治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近年来,重金属污染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给我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很大的威胁。通过对重金属污染环境的调查和研究,我深刻地认识到了重金属污染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了解到重金属污染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重金属污染源广泛存在于工业、农业和日常生活中,例如工厂废水中的铬、镉和铅,化肥和农药中的汞、铜和锌,以及日常生活用品中的铅、铝和汞等。这些重金属一旦进入环境,会通过空气、水体和土壤的传播,积累在生物体内,引发一系列环境问题,如农作物减产、水体富营养化和生物多样性下降等。此外,重金属还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危害,例如铅中毒会导致儿童智力低下,铬中毒会引发肝癌,镉中毒会造成肾功能障碍。因此,重金属污染的危害性不容小觑。

其次,通过了解重金属的排放和迁移规律,我认识到预防和治理重金属污染的重要性。重金属在环境中的迁移和转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受到环境因素和污染源特征的影响。了解这些规律,有助于我们制定科学、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措施。例如,鉴于重金属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和农业活动,我们应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提高产业生产的环保意识,减少排放。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重金属污染,我们需要进行土壤修复和水体治理,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等多种手段,降低重金属污染的影响。只有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实现重金属污染的有效防治。

此外,我还认识到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是重要的推动力。重金属污染防治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重金属的使用和排放。例如,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选择环保的日常生活用品,垃圾分类投放等。此外,我们还应关注环境问题的动态,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和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度,共同推动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

通过对重金属污染环境的调查和研究,我意识到重金属污染是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危害着我们的生活和健康。在预防和治理重金属污染方面,我们需要了解重金属的排放和迁移规律,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同时,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也是重要的推动力,每个人都应当行动起来,关注环境问题,减少重金属的使用和排放。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重金属污染环境治理的目标,让我们的环境更加美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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