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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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9 19:50:16     小编:GZ才子

在一段时间的实践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一些重要的道理。写心得体会时,我们要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生动性,使读者能够有共鸣和理解。通过阅读这些心得体会,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人对同一问题的理解和认识。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一

交通安全是人人都需要遵守的,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根据警察局官网显示,造成交通意外最大的原因通常是因为未注意车前状况、未依规定礼让、未遵守交通号志或是酒后开车而酿成车祸意外,为了避免以上事故的发生,就应要好好遵守交通规则。

俗话说:“马路如虎口。”这句话就是就是在提醒我们交通安全的重要了,不只是开车的人要注意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更是需要注意安全。例如:不边走边滑手机、过马路时要注意左右的车辆并且快步通过、不随意穿越马路,要依照红绿灯指示……只要遵守交通规则,就能够避免意外的发生了。

“快快乐乐出门,平平安安回家。”,因此交通安全就显得格外重要了,所以遵守交通规则需要大家一起努力,才能保持下去。“交通安全人人有责”这句话不只是一个口号,更重要的是还要身体力行才行阿!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二

根据学校寒假的要求,20xx年2月26日我有幸以大学生志愿者的身份参加了郑州市“文明与我同行”交通协管活动。我们分派于花园路和农业路的交汇路口处当交通协管员。作为志愿者,我的工作时间为四个小时,虽然时间不长,但是在协助维持过路行人秩序的过程中,我切实地体验到了作为一名交通协管员的不易和辛苦。

在参加这次活动之前,我自以为对交通协管员的工作挺简单那,但经过培训后,发现我对协管员的职责真是知之甚少,虽然总是在路口看见他们执勤的身影,也很多次作为行人接受过他们的管理和帮助,却一直以为交通协管员就是“红灯停,绿灯行”的协助执行者。我只知道他们有时需要协助管理行人,我知道有时会有行人不听你的,对这种情况我心里也有了一定的预警。也做了很多的准备,但无疑的是现在的交通发为我的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当我穿上警示衣,带着袖箍,口含哨子站到执勤岗上起,心中的轻松和自信逐渐变成了沉重和敬佩。没想到原本看似简单的工作,实际上却并不简单。

这看似简单的工作要求其实还挺多。

首先就要掌握交通状况。交通规则虽然有统一的标准,但是交通状况却是各个地方都有不同。比如说,人们出行常使用的交通工具;执勤地点的主要行人群体;执勤路口车辆转弯规则等。掌握这些信息可以有针对性的对执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做出预判,提升交通协管的效果。花园路和农业路是两条大路,车道分明,人行道在路边上,非机动车道在两边,中间是机动车道和brt车道,各部分分工明显。因为是大路的交叉口,红绿灯安排的时间等方面交通部都有过详尽的研究,可是车多人多,再加上时长拥堵,也增加了执勤的那难度。执勤过程中我也逐渐摸出了规律,犯过错误,也在不停改进。例如,开始时只是当行人指示灯红灯亮起时,拦住过路的行人,当绿灯亮起时便放行。而且以为绿灯亮起时当前道路上的车辆已经停止,行人应该不会有危险,却忽略了在正常行驶道路上还有要转弯的车辆,而没有给予行人关注和提醒,所以经常出现有行人在穿过路口的时候被转弯车辆挡在路口中间。当发现这一问题后,在行人等待和穿行的时候,都给予关注和提醒。另外,有很多行人出行时是骑电动车,而且车速很快,有时在行人指示灯红灯亮起的一刻,会有行人骑电动车想要加速通过,结果自己没过去,还阻碍了车辆的正常通行,造成危险。针对这一现象,对于红灯即将亮起时的骑车行人给予更多的关注,提前对他们做出提醒。还有,我执勤的地点附近有大型超市,执勤当天又是周末,行人中有很多大人领着小朋友。对于这类行人,会提醒在穿越道路的时候,大人要牵好小朋友,尽量快速通过路口。

除了规则,便是态度问题了。你太温柔,行人不听你的,太严厉又容易起争执,老的执勤大爷苟苏我三分严厉和七分耐心才是正确的工作方法。虽然,当站上执勤岗的时候,自认为成了一名管理者和执法者,但是面对过往行人的时候,还是有很多人并不认为应该服从你的管理,只要稍不留神,他就会无视交通灯的存在。有些人即使你鸣哨提醒,也根本不理睬你,依然我行我素,更有甚者会投来不友善的目光和言语。面对这种情况,我心里多少有些生气。另一方面,也因为自尊心的缘故,不愿对不服从的人重复提醒。当听到那些真正的协管人员急促、响亮的哨声,重复地大声告诫行人,我能感受到的是他们的严厉和耐心,我想行人正是也感受到了这些,才会服从他们的管理。看来做好交通协管员也需要正确的工作方法。这次经历也让我对交通协管员产生了一些敬佩,在众多人群中总会有人不听你的,遇见多了自然会生气,所以有时凶你也不是故意的,但你就会认为是故意找你麻烦而偷取白眼,看来哪一行都不好做啊。

第三点感悟就是要有责任感和毅力。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环境是在露天的道路两旁,风吹、日晒、雨淋、尘土和废气是不可避免的。在这样的环境下,固定地站立在一个位置上,的确是一种考验。虽然也有换岗,但是更多时候是一个人站在那里执勤,除了身体上的疲惫还有心理上的疲惫。我们仅仅执勤四个小时,就已经觉得疲惫、无聊并有所懈怠,而他们却是日复一日地从事着这份工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着自己的一份力量。如果没有对社会、对行人的一份责任感和自身的毅力,是无法将这份工作做好的。面对着他们,我真是有些羞愧。

这次交通协管活动对我感触很深,收获也很多。我深刻地体会到交通协管工作的不易,理解了作为一名交通协管员所承受的工作压力以及责任的重大,同时也发现了自身所存在的很多问题。无论工作还是生活,不仅需要知识和技能,更需要责任,毅力和自我约束。作为一名大学生,以后社会上更多的责任需要我们去承担,现在我们不仅需要不断学习知识、掌握技能,更应该在工作中摆正态度、承担责任、调整心态和锻炼意志。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作为未来社会发展的顶梁柱,更应该懂得自身的使命和对社会的责任,在成为一名优秀学生的同时更要成为一名和谐社会下的优秀公民。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三

听了今天上午郑增仪讲的安全讲座,感受很深,尤其是听到那一幕幕掺不仁睹的安全事故:纵火杀人,驾驶员车上睡觉撞伤跑操学生等。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

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

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四

记得每次开车,家里人都会千叮万嘱要注意安全、开慢一点,听的多了,还真有点不耐烦。经常看到车祸的发生,从未想过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也许是对自己多年的驾驶技术的自信,觉得事故离我很遥远,然而,事故还是发生了。

大年初七,因买不到回郴州的车票,急着赶回去开业务员列会,我跟朋友借了一部车赶回郴州,经过湖南汝城县,在当地住了一晚。第二天上午,带上业务员小何继续出发。因为早上下了一场雨,路面有些湿滑,在行驶到一处长陡坡的弯道处时,路面突然出现一层湿滑的泥土,车轮打滑,车辆失控、失去重心滚入路旁的深沟。当我从底朝天的车里挣扎出来后,看到车子正好被一个小土堆挡住,前后都是空荡荡的悬崖,望着那几十米的深渊,我感觉头皮发麻,浑身直冒冷汗。业务员小何还在车厢中痛苦呻吟,我砸碎玻璃将其救出后,拦了一部过路车,心急火燎的将她送到附近的医院检查,在等待结果的这段时间里,心里的煎熬,那种极度痛苦的滋味无比难受。不幸中的万幸,小何虽然骨折,但没有伤到神经,悬着的'心才稍稍落下!

事情刚刚过去不久,现在想起来还心有余悸。想想如果车子滚下了悬崖,我脑中浮现出父母绝望的面孔、妻子心碎的声音、女儿无助的眼神、美满幸福的家庭从此支离破碎,留给亲人们的只有痛不欲生;我不敢再想象下去了!所谓车祸猛如虎,只有身处其中才能真正理解。我是幸运的,因为我大难不死!可是又有多少人在车祸事故中受伤甚至失去生命。所以,我们必需珍惜,珍惜生命、珍爱自己、珍爱他人!为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为了我们的亲人,希望所有手握方向盘的朋友们,谨慎驾驶!我们手中握着的不仅仅是方向盘,还握着自己与别人的生命,握着家庭的幸福,不要在不经意间失去了最宝贵的东西!

活着、真好!这是我现在最真切的感受,所有的一切看上去都是那么美好,这次事故是我人生的驿站,我将从这里重新开始我的人生旅程!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五

交通事故往往是人为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不要闯红灯,不要越过护栏,不要呆在路中间……”这些最流行的交通规则很简单,但为什么总是有人不严格遵守呢?由于安全意识淡薄,许多人在繁忙的道路上演了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新鲜的生活已经消失,当你发现一阵笑声已经消失。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你能不感到痛心疾首?黄金有价,生命无价。我们的生活只属于我们自己一次。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家庭遭受巨大的精神伤害,使原本幸福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使父母和亲属悲痛不已。

在我们身边,也有很多危险的隐患。放学后,许多学生骑自行车又快又猛。他们在许多汽车上来回穿梭。为了炫耀自行车技术,他们能用生命安全打擦边球吗?有一些步行学生,在上学的路上,为了争取时间,经常闯红灯,跨栏杆,不走人行道,学生摇摇晃晃地走在路中央,和同伴有说有笑,玩,但他们完全不知道,危险一步一步地接近他们。不要以恶为小,不要以善为小,不要以父母和老师的谆谆教诲为耳边风。要树立“安全第一”意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警钟常鸣。我认为类似的事故不会发生在我们身边。

人生只有一次,我们必须珍惜它,请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六

交通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随着交通工具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交通事故的发生时有发生。当前我们国家的交通安全法从多个角度出发,对公路交通安全问题作了系统的规定和经验总结。事实上,安全法对于每一位路上的行人、驾驶员以及车辆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第二段:法律的原则

公路交通安全法首先规定了安全法的原则,即人生命安全第一,交通优先,防范为主,道路施工作业安全至上等原则,对于保障道路交通软硬件设施的正常维修,确保道路状况的达标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规定了车辆和路面的标准,以及交通的标志和警示灯,更能保证交通的安全有序。

第三段:行人的责任

从法律的角度上看,每一个交通事故都有肇事方和被害者,其中行人在交通安全中的责任更加严重。法律规定行人在通过交通时,应遵守交通规则,具有主动性的防范意识。禁止行人在交通灯未亮或未有警示信号的情况下强行穿越道路。行人安全问题的摆在全民面前,需要每位行人更加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切实做到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标准。

第四段:驾驶员的责任

由于驾驶员直接处于驾驶交通工具的前沿,他们自责、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因此十分重视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同时,驾驶员在行车前必须进行合格性检查。驾驶员的主体责任涉及熟悉规则,遵守规则,管理车辆,避免事故。因为司机的素质问题,许多交通事件都必须通过司机对策和交通事件的降低来加以解决。

第五段:综合治理

公路交通安全法针对整个交通体系,提出了综合治理的思想。在治理行车道路的同时,更强调了行车人员、安全设备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行车道路安全不是一个人的事,它渗透了整个交通子系统中的每个方面。因此,综合治理是规范交通行为、制定交通规则,促进交通和谐发展和公路网络将更加发达的必要条件。

第六段:总结

阳春三月,开车出行的季节,谁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遵守安全交通规则,关注全局交通安全,做一个文明、有责任感的交通参与者,才能在公路交通中真正做到安全、有序、畅通和便利。 多一次健康和平安出发,一种更好,更安全地状况对大群众的关注,可以帮助独立地解决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希望也期待更多的人一起与我们携手合作,共创更美好的出行时光。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七

第四十三条【安全车距及禁止超车情形】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条文注释

所谓“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后车与前车之间,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和路面情况,保持在紧急情况下,随时可以采取紧急制动停车的距离,不至于与前车发生碰撞或摩擦。

本条分四项规定了不得超车的情形。其中,因左转弯、超车使用的都是靠左边的第1条或者第2条车道,而掉头使用的是最左边的第1条车道,这样在前车实施左转弯、掉头、超车行为时,后面的车辆如果实施超车行为,必然会与前车相碰撞,所以,此种情况下禁止超车。第2项中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是指在超越同方向的另一车辆时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即所谓“三点会车”的情况,也易发生相撞事故。此外,法定的四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具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因此也不得超越。最后,第4项中列举了容易出现危险的不具备超车条件的地段,并禁止在这些地点超车。

[交通安全法第43条]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八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条文注释:

对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各国都是根据本国道路的不同情况来决定的,如高速公路、一般公路、城市道路等不同的道路可以规定不同的行驶速度。同时,还可以根据不同的车辆规定不同的行驶速度,如小型客车、大型客车、货运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

关于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我国基本上是采取限制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的做法。“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是指由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在高速公路、公路以及城市道路右侧设置的限速标志牌规定的最高时速。

“应当保持安全车速”,是指根据不同车型、车速,后面的车辆与前面的车辆之间应当保持一个相对安全的行车距离和行车速度,在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应付处置而又不至于发生交通事故。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应当理解为车速必须降低到规定的最高时速以下或者正常行驶速度以下,并根据行驶的时间、路段、天气以及路上车辆的多少等条件选择安全行驶速度。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九

交通安全事关每个人的生命和幸福,而交通安全法律是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人身安全的法律基石。回首我的亲身经历,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并从中体会到了它的威力和作用。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交通安全法律的亲身体会,希望能引起更多人对交通安全法律的重视。

第一段:我经历的交通事故

几年前,我和家人前往一个城市度假,途中遭遇了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当时,我坐在后排,看着车窗外美丽的风景,突然,一辆飞驰而过的货车迅速撞向我们的车。车内的人们发出惊恐的尖叫声,玻璃碎裂声不绝于耳。事故发生后,我伤势较轻,但仍需要住院治疗,而家人却受了重伤。这一切让我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也让我对交通安全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

第二段:交通安全法律的作用

从我的亲身经历中,我体会到了交通安全法律的作用和威力。交通安全法律规定了公路交通行驶的各项规则和标准,以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这些法律的存在和执行,能够有效地引导和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全法律的严格执行,不仅能保护我们自身的安全,也能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段:交通安全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交通安全法律的宣传教育至关重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活动,可以让更多人了解交通安全法律,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例如,交通安全法律宣传可以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传播,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此外,还可以在学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场所进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讲和教育活动。只有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才能增强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交通文明风尚。

第四段:交通安全法律的问题和挑战

尽管交通安全法律在保障交通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交通安全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与时俱进,及时跟进交通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以应对交通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另一方面,一些不良的交通行为仍然存在,交通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这需要交通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加大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交通安全法律的作用。

第五段:个人责任和交通安全法律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无论是行人、驾驶员还是骑车人,我们都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权益。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不开车时不能玩手机、酒后驾车等,要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和文明的交通行为。只有每个人从自身和小事做起,才能为交通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

总结起来,交通安全法律的亲身体会让我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交通安全法律的严格执行和宣传教育,能够引导和规范交通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然而,交通安全法律仍面临问题和挑战,需要与时俱进。每个人都应该意识到个人责任,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为交通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整个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部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民方便的原则,与每一个行人、驾驶员和家庭都有着密切的关系。《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些规定否定了“撞了白撞”,体现了对行人的充分尊重,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是一个重大的进步。同时,为了敦促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更好地遵守交通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相关处罚标准。

为体现对生命的`尊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基金将用于抢救车祸中的伤者。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这些条文都充分体现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这一交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了保障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客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行驶的汽车驾乘人必须系安全带,否则罚款二百。守法的驾驶人将受到奖励。一年内没有违章,无累计积分的司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驾照的审验期。

这部法律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也体现出了“以人为本”,驾驶员在现场的,按规定处罚,不得拖车。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如果拖车不当造成损坏,还要依法赔偿。

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筹划停车泊位。

对于一些地方存在的警察乱罚款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各地不得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依法收取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从根子上解决乱罚款,维护了广大司机的合法权益。法律还规定了交警执法中的15项“禁令”,否则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给老百姓带来了诸多好处。它的贯彻执行,必将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好好学习领会这部法律,不仅仅是让它走上街头,更重要的是让它深入人心。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交通安全法第95条]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二)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停放]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1.骑车撒把、攀扶车辆危险万分!

2.离交通法规愈近,距交通事故愈远

3.占道摆摊设点,妨碍交通危险

4.红灯停,绿灯行,不越线,不抢行

5.畅通工程为了您的安全,畅通工程需要您的参与

6.我先让,路宽畅;你先走,是朋友

7.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注意交通安全

8.告别交通违章,建设交通文明

9.严管是爱,放松是害,发生交通事故坑三代

10.安全来自警惕,事故出于麻痹

11.各级领导对交通安全负有第一位责任

12.人病不开车,车病不上路

13.享有交通权利时莫忘履行交通义务

14.一慢、二看、三通过,麻痹、抢行闯大祸

15.维护交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16.认真维修保养车辆,坚持一日“三检”制度

17.经济以市场为本,交通以安全为先

18.车行万里路,走好第一步

19.骑车守秩序,行路讲公德

20.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21.道路要畅通,秩序是保障

22.开车莫喝酒,酒后莫开车

23.但愿人长久,一路共平安

24.每一天,您的家人都祈盼您平安归来

25.一生无事故,合家都幸福

交通安全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处以罚款200,不扣分。

根据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违章停车有如下的处罚规定:

(一)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主要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2条的行为,包括:

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

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

(二)违反停车规定停放车辆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61条的行为,包括:

1.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

2.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五元,可以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三)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主要是指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75条的行为,包括:

1.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

2.在车行道内车辆发生故障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的。有上述行为的,罚款200元。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机动车上路行驶有哪些规定

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1)悬挂机动车号牌,专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号牌;

(3)保险标志,是指机动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后,由保险部门核发的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是指机动车登记注册后,与《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记载的车辆类别、车主名称、厂牌名称及相关数据相一致的,并配有该车照片的合法证明。

[交通安全法第56条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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