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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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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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废止、解除和修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擅自单方面变动。当合同涉及到重要利益和高风险时,建议双方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建议和参与。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模板和范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和使用。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一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权属面积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万元,甲方收取乙方定金元。

二、甲方确保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

三、甲乙双方约定之前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签定与交易地点为,甲乙双方如不按时签定正式买卖合同并进行交易,则作违约处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则不作违约处理。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不能遵守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则视作违约。

2.乙方若违约,乙方则应放弃收回定金的权利,所付的定金视作违约金。

五、甲乙双方其他约定事项:

六、甲乙双方在此声明,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已全部知晓所有条款所约定的内容,并自愿遵守及依照所有条款履行本协议。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过友好协商,自愿制定本房产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卖方有房产________个单元,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计面积________平方米。现自愿将该房产卖给买________方。售价为________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原楼价为________币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二、买方对上述房屋已核实,并审阅了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同意交付上述房产价款。买卖双方一致自愿成交。

三、本合同一经签署,买方当即将房产全部价款交给卖方,卖方在收到该房产价款后,即将上述房产权证书及有关资料交给买方。

四、双方买卖成交后,即携带房产权证书到__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该房产所有权即归买方所有。

五、卖方所卖房产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续不清时,概由卖方负责,与买方无关。

六、买方交付房产价款后,而卖方不能交房时,则卖方应即退回房产价款,并负责赔偿买方损失。

七、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按下列第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经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钢笔填写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__份,市公证处执________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三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以下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商品房购房合同协议,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合同编号: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3、其他费用合计x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10日内通知乙方,并在10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3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出卖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开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一)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济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一)仔细阅读合同内容

拿到购房合同后,购房者先不要急着签约,应该仔细阅读合同中的内容,如果对其中的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可以向对方咨询,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后才开始签约。

(二)认准签约主体

认准签约主体,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的现象发生。

(三)检查合同内容是否完整

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购房合同违约金如何分类

1、法定违约金

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合同法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违约金比例。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金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这体现了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但约定的违约金与实际造成的损失相差太大,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39;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一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的房屋自愿转让给乙方。

(二)该房屋共用自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权类型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整层内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甲方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面积为准)。

(三)转让房屋包含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电器(包括厨房的橱柜、抽油烟机,卫生间的固定设施、热水器,客厅的灯具、窗帘,卧室的窗帘等)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出卖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该房屋开发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订了《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开发建设单位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该房屋。出卖人应告知买受人其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付款方式,确认房款已付清,并将相关票据交予买受方。

(二)出卖人保证欲出售的房屋没有权利瑕疵,不具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2、有权利瑕疵的房屋;

3、有产权争议的房屋;

4、经批准用或划拨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

5、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第三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成交价款(包含更名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小写),(大写)。

(二)买受方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小写),(大写)。

(三)出卖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更名给买受方。买受方将于房屋更名之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人民币元(小写),(大写),做为出卖人更名使用,买受人不承担出卖人更名所花销的一切费用,此次支付第二期房款连同定金将在总成交价款中扣除。

(四)出卖人将房屋更名买受人后,买受方将于房屋更名之日支付第三期房款人民币元(小写),(大写)

(五)出卖人将房屋更名买受人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买受人查看房屋无误后,支付第四期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大写)。

(六)房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汇款。

第四条房屋相关费用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出卖人同意转移至买受人名下。

第五条房屋的交付出卖人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买受方。该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该将该房屋钥匙交付与买受人,并保证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出卖人应兑现第一条第三款的条件,不得让买受人蒙受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出卖人未按照

第五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解除本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合同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全部购房款的5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____日,按照逾期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一个月以上的,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将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款5%违约金。

(四)出卖人在交钥匙时,买受人对房屋及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电器(包括厨房的橱柜、抽油烟机,卫生间的固定设施、热水器,客厅的灯具、窗帘,卧室的窗帘等)以及其他附属设施进行查验,房屋及房屋内的固定装修、家具电器、附属设施不能有损坏、划痕、污浊等影响买受人使用的缺陷。如有违反本条款,买受人有权扣除第三次房款支付,视为出卖人违约。

第七条税、费相关规定双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与房地产公司办理更换合同而产生的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见证人______份。

出卖人: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日期: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债务人、回购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债权人、转让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甲方愿意保留对该房产的约定回购权。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回购乙方购买的商品房的条件

一、双方同意甲方对前述房产拥有回购权,在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得对房产进行处置。

二、甲方有权在支付以下全部款项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3、其他费用合计元(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咨询费等)。

第二条回购商品房的状况

回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详见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房屋清单详见附件。

第三条回购程序

1、甲方应当在行使期限届满前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在______日内支付回购款。

2、乙方收到款项后______日内与甲方双方共同办理回购过户或者注销销售备案手续,相关税费甲方承担。

第四条回购权因为以下情况之一丧失:

1、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回购申请。

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全部回购款项。

第五条甲方丧失回购权的,乙方对房产拥有完全和不受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尚未办理房产证,甲方必须在______个工作日内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名下办理房产权证,甲方则应当赔偿乙方相对于购房款的______%的违约金。

第六条本协议各条款不存在可撤销或可变更事由,任何一方不得申请撤销或变更,亦不得申请减轻或免除本合同约定之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在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前未向乙方支付全部回购房款,视为甲方放弃回购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置该该房产,并不受甲方任何约束。

2、乙方另行出售、处置上述所购买商品房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办理相关各项手续。否则,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所约定的条款赔偿乙方。

3、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商品房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违法情况,足以导致甲方丧失履行能力的,应向乙方支付两倍回购房款。

4、甲方如期支付回购房款后,乙方必须将本合同项下商品房退还给甲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两倍回购房款。

第八条关于本协议的通知可按照合同载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地址寄出后______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四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____________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__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层______户(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________________(证书号: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_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定于某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 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天,乙方于某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青岛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某套设施某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1.甲方未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定)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拟签人员:________________

甲方确认人员:________________

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五

正文:

立协议人: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 》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路 弄《 》 幢(号)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领取该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证书号: ),并经 测绘机构【预测】【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定于 年 月交付。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买卖 单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款为人民币 元】,乙方采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贷款付款】方式。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订)金人民币 元,作为 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预(出)售合 同后,乙方支付的定(订)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 前到【甲方售楼处】

【 】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房所标明的房屋平面 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协议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订) 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 (订)金。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的,甲方应 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订)金: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预 (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 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1、甲方末遵守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

实的。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六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2、甲方所售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

1、甲方所售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产证面积为准);

2、甲方所售房屋单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房款总计为________________。

3、因甲方与现有租房人签订的租房价格低,甲方同意在按每平方30元的标准对超出现有租房价格的部分在房屋售价中提前进行抵扣(计算时限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计算面积以房产证上面积为准),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测算,抵扣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4、乙方实际应付甲方的房屋总价款为(抵扣后的总价):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

5、以上房屋买卖的一切过户手续的办理及其所产生的一切税收和其他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并支付。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与现有租房人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完毕,租房费用及租房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协商,新的租房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新的租房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即成为房屋新的出租房。

2、乙方在与现有租房人签订新的租房协议生效后,于2日内支付甲方购房订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待甲方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办理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的名下后,乙方在办理完房屋抵押贷款手续后,将剩余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甲方剩余房款。

3、新的租房协议签订后,甲方于3日内负责将房屋及房屋相关手续交接给乙方。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购房订金后,在三个月内负责将该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名下,否正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甲方保证在交接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水电、物管费等甲方均在交接前办妥。交接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房屋地震修复后的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应是国家规定的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负责。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该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2、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交纳的购房订金,该订金作为甲方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3、如甲方违约,甲方按乙方支付的订金总额2倍赔偿给乙方,作为乙方经济损失赔偿费。

第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七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的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逾期一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 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 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常绿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 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 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出卖人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买受人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主要地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采用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间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条 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20__年6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项目中除已经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时间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计划进展安排。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影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准。

十四条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条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条 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八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合法取得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结构为框架,房屋性质为还建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并保证已经取得房屋其他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同意。

第二条 经过双方商定,乙方应支付的总房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双方签定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余款__________万元等甲方将该房在市人民政府红山街办事处姚家岭村村民委员会把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手续变更为乙方所得后,乙方再向甲方支付。同时,甲方还可领取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的还建房过渡费,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后至交房日止的还建房过渡费归乙方所有,甲方应于签订合同当日将过渡费领取凭证交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时必须向乙方出具收条。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所付购房款首付款后,不得擅自将该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给其他人,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如甲方无法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或房屋建成后点选房屋时将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变更为乙方,将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张权利时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的2倍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向乙方所售的还建房,进行摇号择房时,优先选择权由乙方行使,由乙方进行摇号择房。

3、甲方售给乙方本套房屋的实测发证面积大于或小于90平米时,所需补交及退还的房款与甲方无关。

4、甲方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期间,不得擅自将该套房屋出售或出租给其他人。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事宜。

5、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 费用分担

因乙方购买该套房屋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五通、大修基金及其他后期费用由乙方直接向有关部门缴纳。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甲方擅自将房屋出售、出租给他人或者其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乙方主张权利时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的2倍赔偿乙方损失。

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______________(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______________(封闭式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______________份。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十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提交贷款申请。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十一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5.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十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______________(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______________(封闭式\非封闭式)。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______________份。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之规定,现就与乙方受让甲方拥有的部分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号为__________________)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拟受让的房地产占地面积共计__________亩,四至见附图。

二、因依据甲方现有房地产状况无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故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出资建设厂房。

三、甲、乙双方承诺:一但完成开发投资总额(以工程造价部门的预算额为准)的__________%,双方立即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在该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转让的土地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四、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协议:

1.若甲方违约,除向乙方返还乙方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2.若乙方违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五、乙方必须于本协议签完后__________日内各甲方支付__________万元房地产转让款,余款__________万元在以后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中再行约定。

六、为担保上述款项及有可能因违约而发生的工程款(包括利息)违约金及签定房地产转让协议,甲方愿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双方在签定抵押协议后至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抵押协议是不可撤消的协议,主协议无效,抵押协议仍有效。

七、除非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本协议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八、在履行协议过程中若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各方均有权提交房地产所在地的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九、本协议________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并在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3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建设单位与物业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的规定,现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补充如下:

一、本物业已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或经物业所在地__________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其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报_______________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备案号:)。

二、物业管理企业对下列事项实施管理与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含公共建、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含附属配套)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绿地、花木的养护和管理;

(四)公共环境秩序(清洁卫生、道路交通、车辆停放和公共安全)维护和管理;

(五)房屋装修管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内容。

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原则上不约定具体时间期限。《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止。

四、双方权利义务

1.开发建设单位的权利义务:

(1)在物业销售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并向买受人明示;

(2)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3)按规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4)按规定比例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移交本物业相关图纸和资料等;

(5)按时缴纳未出售或自用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6)接受受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进行交接验收、对交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2.物业受人的权利义务:

(1)遵守《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3)按时缴纳物业管理各项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一)物业买受人应承担下列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并按时缴纳。

1.物业管理服务费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1)多层住宅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2)小高层住宅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3)高层住宅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4)商铺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5)写字楼_____________元/月/建筑面积;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停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支付;

5.公摊费用(共有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其拥有的建筑面积按实分摊计算,按月向相关职能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自行支付。

(三)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的维修、养护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四)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不属于保养范围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分额共同承担。

(五)本物业经综合验收合格自交付之日起物业管理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缴纳,在此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由于特殊情况未经综合验收而交付使用的,综合验收合格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

六、本补充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七、买受人物业座落: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幢(座)室。

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书4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房屋(如有共有权人,甲方已经取得了共有权人对转让该房屋的一致同意)坐落于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万元。

(大写: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________万元。

(大写: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待房屋过户后公积金贷款支付剩余房款________万元。

(大写:________拾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元整)

乙方保证房屋过户后________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房款之时,将上述房屋及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接收。接收后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归乙方行使,该房屋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讯费、网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五、甲方负责将该房屋所有权更改给乙方所有。办理产权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并保证不管以后房价如何上涨,绝不反悔。

八、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甲方保证在房款付清时,将房屋交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九、甲方及配偶共同拥有一套住房,办理房产证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及配偶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十三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北京市号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于年月购买上述房屋,总价款元,其中银行贷款元,贷款期限为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现有银行贷款元尚未偿还。

3.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十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楼层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圆整;即人民币小写 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即小写 元整。(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 年 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明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售房合同协议篇十五

“住宅小区”购房者按选定的房屋套型建筑面积付款,每平方米均价为2600元,分四次付款:

(1)20xx年5月底之前首付房款总额的35%。

(2)“住宅小区”形象进度至正负零,出卖人取得《预售房屋许可证》后30日内,由出卖人和购房者个人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商品房预售合同书》的内容应与《商品房团购协议书》一致,然后由购买人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额的15%。

(3)“住宅小区”住宅楼主体全部封顶砌体完成后再付房款总额的45%;

(4)购房者个人在领取产权证时,按产权证上的证载建筑面积结清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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