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案例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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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案例16篇)
时间:2023-10-29 17:20:18     小编:JQ文豪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长处和不足,为个人成长提供指导。那么怎样写一份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呢?首先,我们可以先回顾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过程,找出其中的亮点和不足;其次,要结合实际情况,把握问题的关键点和核心要素;还应该注重实践和反思,通过实际应用和总结反思,不断完善和提升自己的心得体会。此外,要注意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简洁性,用简练的语言将自己的心得体会表达出来,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以下是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借鉴和参考,希望能启发到大家。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一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为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二

本章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本章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一章了。本章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本章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一名大一学生,我于上学期修读了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深切地感受到了经济法对于我们日常生活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在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中,我学到了很多有关经济法的知识,并且从中得到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切地体会到了经济法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法对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至关重要,只有在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基础上,经济活动才能更好地进行。在这门课程中,我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了解到它们的实践应用。深入学习经济法,不仅有助于每个人更好地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对个人的经济行为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其次,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认识到了法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性。法治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核心,是保障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经济法作为法治的一部分,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规范,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和秩序。在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中,我了解到了法治是推动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础。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经济才能健康发展,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因此,我们作为大学生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法治意识,培养良好的法治道德观念。

再次,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自主学习的必要性。经济法是一门较为复杂的学科,需要通过大量的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掌握。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认识到要想在经济法领域有所建树,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这也使我进一步意识到了在大学阶段,自主学习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的重要性。选择主动地学习和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才能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并且能够更好地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最后,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还教会了我如何正确处理经济纠纷和问题。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一些经济纠纷解决的方法和技巧。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我了解到在解决经济纠纷时,要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同时,经济法还教会了我如何善于权益维护和合法维权。这些技能和知识将在我将来的生活和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让我能够更好地应对经济纠纷和问题。

总而言之,通过学习经济法基础这门课程,我不仅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储备,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自主学习能力。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这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将继续引领着我探索和学习经济法的奥秘,从而更好地适应和应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发展。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段:介绍经济法基础课程的重要性(200字)

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是我们大学学习生涯的第一个专业课程,它对我们了解现代市场经济体系,掌握基本经济法知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学习经济法基础不仅能够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为未来进一步学习专业经济法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这门课程,我深刻认识到了经济法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学习经济法的乐趣。

第二段:学习经济法的方法与体会(300字)

学习经济法需要我们全面系统地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作为一门理论实践相结合的课程,我在学习过程中注重了解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同时也学习了大量案例来加深理解。通过与同学们的讨论和经验交流,我们深入探讨了经济法实践中的一些实际问题,从中获取了宝贵的经验。

在学习过程中,我也发现了一些学习经济法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进行梳理和理解,建立起系统的知识框架。其次,要善于运用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来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最后,要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模拟练习和参与实际案例解决,提高自己的运用能力和判断力。

第三段:经济法对个人生活的启示(300字)

学习经济法不仅仅是为了以后从事相关职业,也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日常生活提供更好的指导。掌握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在购物时了解到一些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规定,我们可以避免被欺诈或侵害权益的行为。此外,学习经济法还能够使我们具备更好的合同意识,能够更好地处理与他人之间的合同关系,避免出现纠纷和损失。经济法的学习,使我更加关注法律法规的重要性,也让我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四段:经济法对社会的影响和作用(200字)

经济法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经济法的完善和执行,能够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合理的经济法规能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防止经济领域的不正当行为。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大学生,应当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从自身做起,为社会的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总结经济法基础的重要性与收获(200字)

通过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我不仅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了我正确看待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课堂上,我虚心向老师请教,与同学们互动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同时,我也在课后注重与同学们的讨论和实践练习,以加强自己的学习效果。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学习经济法的重要性,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理论水平。我相信这门课程不仅对我的专业学习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为我今后的人生道路铺就了坚实的基石。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五

广义 包括各类有价证券和凭证

类别 具体内容 含义 汇票 本票 支票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银行汇票:银行

商业汇票: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出票银行 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收款人 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 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 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背书人与被背书人 背书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被背书人: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背书后,被背书人成为票据新的持有人,享有票据的所有权利。

保证人 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1.票据特征

(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

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作成票据,即必须通过票据行为——出票来创设

交付证券 票据权利的转让必须交付票据

缴回证券 票据权利实现之后,应将票据缴回付款人

(2)票据是“文义证券”

(3)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如果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持票人不必证明取得票据的原因,仅以票据文义请求履行票据权利。

但当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认为持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上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或者因为重大过失取得票据,持票人应当对自己持票的合法性负责举证。

(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6)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可以流通转让

2.票据功能

支付功能 票据可以充当支付工具,代替现金使用

汇兑功能 票据可以代替货币在不同地方之间运送,方便异地之间的支付

信用功能 票据当事人可以凭借自己的信誉,将未来才能获得的金钱作为现在的金钱来使用

结算功能 债务抵销功能

融资功能 票据的融资功能是通过票据的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实现的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六

1.法的特征:国家制定跟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的主体: 公民(自然人) 机构跟组织(法人) 国家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3.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跟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地震 洪水台风 森林大火

法律行为: 以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

4.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行为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

自治法规-自治人大

特别行政法规

规章

国际条约

5.法的分类: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创文成不成 (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根本法和普通法--内三个小子根本太普通(法的内容 效力和制定程序)

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很程实( 法的内容)

一般法和特别法--小三长特别一般(法的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人的效力)

国际法和国内法--主国(法的主体 调整对象和渊源)

公法和私法--目的开公司( 法的目的)。

1.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

横向关系分为:仲裁和民事诉讼 (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

纵向关系分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方)

2.仲裁的范围: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可以仲裁

3.不能申请仲裁:

1.关于婚姻 收养 监护 抚养 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不是平等主体)

4.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5.仲裁的基本原则:

1. 自愿原则

2.公平合理

3.独立仲裁

4.一裁终局

6.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 没有隶属关系 )

7.仲裁协议必须书面订立

8.仲裁的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 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9.仲裁效力:

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 解除 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首次开庭前提出。

10.仲裁的裁定: 有三名仲裁员(设首席仲裁员)和一名仲裁委员组成开庭不公开

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表现: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外有规定的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身体)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质量)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租金)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寄存)

3.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绝对时效期间):20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行政复议范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行政复议。

需注意以下两点:

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2. 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务院部委和地方政府的“规章”。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段:引子(介绍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内容和意义)

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作为经济学和法学交叉领域的学科,对于培养学生的经济法律意识和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制体系,是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经济法对于市场有效运行的重要性以及其对于个人和企业的法律保护作用,更加明确了经济法学习的必要性。

第二段:对于经济法知识的学习和运用的体会

在大一经济法基础课上,我学习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主要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经济法律实践案例。通过这些知识的学习,我深入了解到经济法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和维权利益的重要性。同时,我也在实践中学会了运用经济法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在学习了合同法后,我发现合同在经济活动中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且了解到了合同的订立和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为将来从事商业活动打下了基础。

第三段:对于经济法知识与经济现象的关系的认识

在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的过程中,我发现经济法知识与经济现象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经济学原理为经济法提供了理论支持,而经济现象的发展和演变又反过来影响了经济法的制定和调整。例如,在学习了市场监督管理法的内容后,我了解到国家对于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和措施,但与此同时,我也明确了监管者在实施监管时需要考虑到市场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以避免过度干预和扼杀市场活力。

第四段:经济法对于个人和企业的保护意义的思考

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保护作用不可忽视。个人和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法为其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救济途径。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的法律依据和渠道,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于企业来说,商标法、专利法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了企业创新成果和商业机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通过学习大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我对于经济法对于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第五段:对于今后学习经济法的展望和总结

在大一经济法基础的学习中,我开始逐步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经济法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经济法学科的研究和实践也越来越重要。因此,我决定继续深入学习经济法,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综合能力,为将来从事经济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总字数:476字)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八

(1)一般情况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九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些内容的考点大概占试卷总分数的80%。

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劳动合同的订立;

2、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

4、劳动合同的终止;

5、经济补偿;

6、劳动仲裁。

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2、基本存款账户;

3、银行卡;

4、国内信用证;

5、票据权利的取得;

6、票据的记载事项;

7、背书;

8、承兑;

9、保证;

10、商业汇票。

属《经济法基础》最重要的知识点了。需要重点关注以下知识点:

1、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3、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4、消费税的税率;

5、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6、营业税的税目;

7、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8、营业税的税收减免。

需要重点关注的知识点如下:

1、企业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3、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4、工资、薪金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6、稿酬所得;

7、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

导读:失败是什么?没有什么,只是更走近成功一步;成功是什么?就是走过了所有通向失败的路,只剩下一条路,那就是成功的路。以下是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经济法基础》基础考点:汇兑,供大家备考。

1.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2.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随着网络化进程的推进,目前主要汇兑方式为电汇。

3.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可以办理现金汇兑。

4.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6.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1·判断题】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008年)

【答案】×

【例题2·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汇兑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汇兑

b.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方可办理现金汇兑

c.汇兑以收账通知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

d.汇兑以汇款回单为银行将款项确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答案】ab

【例题3·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以汇兑方式结算的款项中,汇款人可以申请撤销的是( )。(2014年)

a.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

b.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

c.汇入银行已发出收账通知的款项

d.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款项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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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一

1.核准类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2)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3)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4)qfii专用存款账户

【解释】核准类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并颁发开户许可证。(不定项选择题)

2.备案类账户

(1)一般存款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3)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解释】开户银行应当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例题1・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账户的开立,需要经人民银行核准的有()。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

d.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答案】ad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自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的是()。

a.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b.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c.基本存款账户

d.临时经营的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b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单选题、20单选题)

(1)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

(2)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例题1・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基本存款账户自()可以办理付款业务。(年)

a.正式开立之日起

b.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c.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d.正式开立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

【答案】b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因结算需要向p银行申请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甲公司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的起始时间是()。(2015年)

a.p银行为甲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之日起

b.p银行为甲公司办理开户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c.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之日起

d.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

【答案】d

【解析】基本存款账户属于核准类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4.预留签章(不定项选择题)

(1)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者财务专用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而非签名加盖章)。

(2)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二

1.法的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广义: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1.法的本质――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不是社会各阶级意志的体现,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5)统治阶级的某个成员违反法律,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或者说,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法律关系的客体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1)公民(自然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非法人―分支机构(缔约能力、诉讼能力);职能部门)。

(3)国家。(特定主体)

(4)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表现为权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规定具有的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2)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所担负的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得作出某种行为的负担或约束。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物。物可以是自然物;也可以是人造物;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价值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3)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

(4)人身。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有三项限制。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三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汽车制造和销售业务。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小汽车1辆作为董事长的座驾,海关审定的货价10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5万元、运输费10万元、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万元。

(2)将自产的10辆小汽车对外抵偿所欠货款,小汽车生产成本10万元/辆,甲公司同类小汽车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16万元/辆,平均销售价格14万元/辆,最低销售价格为12万元/辆。

(3)接受乙公司委托加工汽车电池,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35万元,乙公司提供的原材料成本200万元,甲公司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4)销售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价款351万元,另收取手续费3.51万元,代办保险费10万元。

已知:小汽车增值税税率为17%,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电池消费税税率为4%,关税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甲公司进口小汽车的关税和车辆购置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关税税额=(100+5+10+5)×10%=12(万元)

b.关税税额=(100+5+10)×10%=11.5(万元)

c.车辆购置税税额=[(100+5+10+5)×(1+10%)]÷(1-5%)×10%=13.89(万元)

d.车辆购置税税额=[(100+5+10)×(1+10%)]÷(1-5%)×10%=13.32(万元)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关税的完税价格包括货价和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2)选项cd:进口应税车辆应纳车辆购置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税率。

2.关于甲公司以小汽车对外抵债业务需要缴纳的消费税额,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10×16×5%

b.10×14×5%

c.10×12×5%

d.10×10÷(1-5%)×5%

【答案】a

【解析】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3.关于甲公司受托加工汽车电池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200+35)×4%=9.4(万元)

b.(200+35)÷(1-4%)×4%=9.79(万元)

c.[200÷(1-4%)+35]×4%=9.73(万元)

d.[200+35÷(1-4%)]×4%=9.46(万元)

【答案】b

【解析】委托加工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4.关于甲公司销售小汽车应纳消费税税额,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a.(351+3.51+10)×5%=18.23(万元)

b.(351+3.51+10)÷(1+17%)×5%=15.58(万元)

c.(351+3.51)÷(1+17%)×5%=15.15(万元)

d.(351+3.51)×5%=17.73(万元)

【答案】c

【解析】收取的代办保险费不属于销售小汽车的价外费用,不能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小汽车的消费税计算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因此需要将含税价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价款。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四

一、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出口货物在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纳税申报。

二、3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单付款为3天。

(2)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三、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四、10日

(1)托收承付的承付期 验货付款为10天。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15日

(1)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3)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4)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5)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6)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7)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六、30日/1个月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七、60日/2个月

(1)汇兑、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首月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4)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纳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5)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6)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八、3个月/90天

(1)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同一管辖范围内,持证人原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不同管辖范围时间相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也是90日)。

(4)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9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九、6个月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调整的情况下,不能按期缴纳关税的,经海关总署的批准,可以延期缴纳关税,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

(4)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付款日期),自出票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5)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十、1年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普通为2年)。

十一、5年

(1)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2)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的折旧年限为5年。

十二、10年

(1)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纳税资料的保管期限为10年。

(2)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

十三、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未按期缴纳关税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四、其他

(1)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五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案例】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租期1年,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2008年3月1日支付其余租金。期满是否续租再协商。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2008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也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搬出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

【案例】1995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14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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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心得体会篇十六

客观试题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计算结果出现小数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该期间是()

a10日b15日c30日d60日

答案:c教材62页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是()

a董事长b董事会c监事会d总经理

答案:b教材100页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是()

a本公司董事b本公司经理c本公司财务负责人d本公司股东

4.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股票和公司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b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c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有不同法律要求

d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d教材118页

5.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消合同的撤消,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定期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则该撤消权消灭。该期间是()

a1个月b3个月c1年d5年

答案:c教材146页

6.甲公司对外负债300万元。甲公司将一部分优良资产分离出去另成立乙公司,甲、乙公司和债权人对于清偿300万元债务的问题没有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公司分立后300万元债务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b.应当由甲公司一方承担清偿责任

c.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按约定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d.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d教材169页

7.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可以用作抵押的是().

a土地所有权b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

c依法被扣押的财产d抵押人所有的厂房

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某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应当对本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单位负责人是()。

a董事长张某b总经理王某c总会计师李某d财务部经理赵某

答案:a教材182页

9.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除会计师事务所之外,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必须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该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机关是()

a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c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

答案:b教材207页

1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税率形式是()

a超额累进税率b全额累进税率c超率累进税率d超倍累进税率

答案:a教材248页

11.按照税收的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类,可以将我国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下列各项中,属于中央税的税种是()

a车船使用税b土地增值税c车辆购置税d车船使用牌照税

答案:c教材237页

1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

a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b取得全部价款的当天

c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d每一期收到收款凭据的当天

答案:c教材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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