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宪法总纲读后感(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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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宪法总纲读后感(通用16篇)
时间:2023-10-29 17:09:12     小编:BW笔侠

读后感是表达个人对读书体验的一种方式,可以通过文字来记录自己的感受和思考。怎样使读后感更有趣、更有意义?我们可以根据书中的主题和故事情节展开思考和思想碰撞。以下是一些读者分享的读后感,希望可以激发大家对书籍的兴趣和阅读欲望。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居核心地位。

学宪法、守法律、做合格的好公民。在这学期宪法学学习中,我认真学习了宪法知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我国建设的总体目标,也是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以上就是中国宪法读后感,希望能帮助大家!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二

进入了大学,我深刻地意识到读书是多么的重要,因此我用课余时间读了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从中我得到了许多收获,对宪法的理解更深入了。根据宪法,我国建立包括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加强宏观调控、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得到更大的发展。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是:在自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立宪民主制。

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说》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宪法的概念、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和联邦宪法学。前三部分是主要内容,第四部分可以看做是施密特对其“政治统一体”同一性理论的适用。第一部分宪法的概念是基础理论,是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展开的前提。在第一部分,施密特对宪法和宪法法律、制宪权和修宪权作了清晰的区分和细致的剖析,也对宪法的变迁作了深入的研究,并且提出了或完善了不少宪法学术语。在第二部分,他探讨了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对基本权利和制度性保障的区分和辨析十分精彩,非常宏观,极具导向性,让人耳目一新。在第三部分,他对民主制、君主制、贵族制和建基于三者之上的议会制作了深入的分析和透彻的论述,极其细致,甚有理论的张力。在第四部分,他讨论了联邦的宪法学问题,实际上是对其第一部分“政治统一体”同一性理论的适用和诠释。

有的人说,《宪法学说》不仅是德国的,也是世界的。《宪法学说》可说是一本几乎网罗了西方古今杰出思想家和公法学家、集思想精华大成之作。这是因为卡尔施密特精通古典思想和现当代的各种思潮,既有深厚的历史功底,又有犀利锐敏的眼光,亦不乏深刻透彻的卓越非凡不同流俗的见解。在《宪法学说》中,广征博引,有破有立,有褒有贬,大致是公正客观的,是纯粹学术的。他对法国、瑞士、比利时、美国、英国以及德意志各邦的公法学研究也是了如指掌,在行文中信手拈来,随意穿插。书中人物众多,各异的观点让人目不暇接。但施密特自己的体系却始终一以贯之,屹立不倒,直到貌似偏离体系的最后一章也水到渠成百川归海了。

施密特对“人民”的洞察是非常深透的,但同时又具有内在的矛盾。他一方面认为人民是平庸的整体,另一方面又认为人民必须出场;他一方面认为选民经常是按照政党方式组织起来的,另一方面又认为公开才有民主性;他明明知道人民的正义感是模糊的、不可靠的,却又认为司法判决要与人民的正义感相一致。他明明知道人民的实质性决断极少,却似乎意欲人民尽可能、尽量决断。他反对政治司法化,但又赞成司法人民化。他认为,代表是必须的、必然的、现实的,它冲淡人民的同一性,但同一性却是施密特宪法学的基石。纵观全书,卡尔施密特的宪法学构想就是:在自由法治国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要素民主制,塑造民主法治国,或者说形成立宪民主制。监督是消极的表达或行动,参与是积极的表达和行动;监督无法主动渗透自己的意志,参与必须有自己的意志融入;监督是外在的,参与是内在的。读了《宪法学说》之后,我意识到我国宪法的道路还很长,还需要我们每一代人不断的充实和完善。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体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关系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的幸福和安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三

如前所述,宪法的内容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宪法还具有评价和宣传作用,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和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

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与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

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宪法正文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也将有力地促进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强。

宪法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

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通过这次学习活动,增强了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对我以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会继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四

宪法沿着中国丰富多彩的改革之路不断演进,到今天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谈及其意义,无不彰显出我们执政党依宪治国的坚定决心。网友们纷纷点赞,为这一草案拍手叫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日的到来,让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公众心中烙上烙印,生根发芽,无论是各党执政者、社会团体还是普通群众,都必须尊重宪法、尊重法律。有一句话说得特别好:重在执行,贵在恒。实实在在的执行宪法,违宪行为必须坚决被惩处,才能让宪法落到实处。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日的到来,真是人心向往的好事。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这个“制度的笼子”则首先是“宪法的笼子”,各级公务人员、政府机构的行政作为,必须在宪法框架内活动,只有政府依法行事了,公众才更愿意积极跟进,加快法治进程。通过国家宪法日,更可以给广大公众上一堂生动而必要的宪法课,让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得到程度的保障,让《宪法》成为公众保护自我的最根本的法律武器。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五

民众既是法治社会的建设者,也是法治社会的最终受益者。民众对宪法的了解程度也间接反映出法治社会的发展程度,宪法作为根本法是民众理解其他法律法规的基础,也是评价政府行为和社会事件的标准。所以,越是充分了解宪法的社会,民众对某一事件和行为的看法越是一致,也就越接近法律标准。同样,越是在宪法教育成熟的社会,国家行为与民众需求越是一致。可见,宪法的普及也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基本保障法,既可以实现民众直接参与政治的权利,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可以成为民众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的手段,行使舆论监督权、依法批评和知情知政权;既可以成为保护民众合法财产权的保障,依法维护自己的物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也可以成为民众受教育权、受救助权和工作权等基本人权的武器。

民众只有了解宪法和学习宪法,才能更好地真正融入到法治社会之中,通过宪法将本身弱小的个体权利,变成值得尊重的宪法权利。同时,公职人员作表率,都充分了解到宪法至上的意义,才能更好地将宪法作为人民权利基本的保障法,才能自觉遵从依法治国的轨道。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六

1、法以民为本,民以法为天。

2、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3、法律援助在您身边,公平正义与您牵手。

4、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大力开展社会治安集中整治。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6、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7、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8、学法以明道,用法以立身。

9、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0、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1、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12、依法生产,守法经营,合法发展。

13、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4、培育法治文化,创建法治城市树立法律权威,构建和谐水城。

15、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16、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1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8、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助推蓝色经济发展。

19、手拉手,参与法治建设心连心,共建幸福家园。

20、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2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繁荣法治文化。

22、积极参与法治创建,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23、人生行万里,法律记心里。

24、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民主法治国家。

25、忽视法制吃苦头,依法经营有甜头。

26、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27、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8、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

29、开展普法教育,营造发展环境。

30、打造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大发展。

31、法律和人生相伴,平安与和谐同在。

32、做守法市民,建法治城市。

33、党政推动、部门联动、社会齐动,共创省级法治县。

34、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35、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36、知律法于心,守法律于行。

37、树立质量法制观念,提高全民质量意识。

38、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利的`实现。

39、积极学法,自觉守法,主动用法,诚心护法。

40、大力推进依法治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1、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42、创建法治城市,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43、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4、和谐与文明同在,法治与发展共存。

45、知法守法用法,和气和谐和美。

46、百行德为首,万事法为先。

47、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48、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49、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50、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51、建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构建健康和谐生活家园。

52、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53、法治建设你我参与,和谐日照大家受益。

54、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们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55、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56、弘扬法治,崇尚文明,做诚信守法的好公民。

57、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58、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9、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60、深化法治惠民活动,依法改善民生维护民权。

61、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62、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63、遵章守法事事顺,违法犯规时时难。

6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65、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66、诚是做人之道,法乃治国之本。

67、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68、增强群众法制观念,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69、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70、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71、创造平安就是创造财富,创造平安就是创造幸福。

72、学好法律明是非,依法维权不吃亏。

73、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74、人人守法,法守人人。

7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76、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7、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78、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79、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80、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法律素质。

81、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82、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83、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新疆。

84、情动人,理服人,法育人。

85、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86、执法为民,普法惠民。

87、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88、和谐溧阳,法治先行,率先发展,法治助推。

89、知法守法用法,和平和美和谐。

90、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

91、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双清。

92、守法走遍天下,违法寸步难行。

93、举法治大旗,倡文明新风走小康之路,建和谐社会。

94、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95、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96、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97、学法用法,诚信守法。

98、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99、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00、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七

1、我国宪法把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错误

2、我国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大部分资料。

答案:正确

3、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透过。

答案:错误

4、宪法的修改应由到会人大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透过。

答案:错误

5、在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错误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

答案:正确

7、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答案:正确

8、国务院总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答案:错误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属于重要的国家机关。

答案:错误

10、我国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向人民负责,人民有权直接罢免他们。

答案:错误

11、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能够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答案:正确

12、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及其区域划分。

答案:错误

1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正确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错误

15、根据宪法规定,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务必作出的部分调整方案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之一。

答案:正确

16、民族自治的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自治村。

答案:错误

17、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人大、人民政府和行使司法权的机关。

答案:错误

18、居民委员会是我国的最低一级国家政权机关的派出机关。

答案:错误

19、村民委员会是乡政府的派出机构。

答案:错误

20、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答案:正确

21、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公民个人所有。

答案:错误

二、单项选取题

1、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潜力的状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d

2、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领导与被领导和相互监督的关系

答案:d

3、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忙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4、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5、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职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a.国务院总理

b.国家副主席

c.军委副主席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b

a.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透过

b.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c.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透过

d.法律的制定,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透过

答案:c

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答案:b

a.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b.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c.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d.审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

答案:b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所在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c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b.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群众所有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能够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d.土地的所有权能够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d

a.国家副主席

b.国家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c.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d.国务院副总理

答案:d

12、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有关审计机关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d.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

答案:d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a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一机关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规章?

a.国务院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最高人民法院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答案:a

16、根据我国宪法,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几年?

a.3年

b.4年

c.5年

d.6年

答案:c

17、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保护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一切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宪法规定了对华侨、归侨权益的保护,但没有规定对侨眷权益的保护

c.宪法对建立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未加以规定

d.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和私有财产的继承权规定在宪法“总纲”部分

答案:d

18、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状况不是公民获得物质帮忙权的条件?

a.公民在年老时

b.公民在疾病时

c.公民在遭受自然灾害时

d.公民在丧失劳动潜力时

答案:c

三、多项选取题

1、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答案:abc

2、公民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关于公民基本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人权是基本权利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化的具体表现

b.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在我国法人也能够作为基本权利的主体

d.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特点

答案:acd

3、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bcd

4、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答案:cd

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

答案:ab

6、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a.外交部副部长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d.审计署审计长

答案:bd

7、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

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理解外国使节

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答案:ab

8、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答案:ac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齐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10、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贴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推荐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务必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abd

11、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各种会议上的各种活动都不受法律追究

c.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答案:ab

1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需要作出改变或者撤销决定的情形?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abcd

四、简答题

1、现行宪法是在哪年透过的?目前共做过几次修正?请答出其中2次。

和国宪法修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是什么?请答出其中5条。

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我国宪法是如何划分行政区域的

答:我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哪些人员请答出其中4条。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最高人民法院院长;(5)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有哪些

取得赔偿的权利。

6、宪法是如何保障公民劳动的权利义务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透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7、宪法规定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请答出其中6条。

12)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3)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宪法规定我国公民要履行哪些义务?请答出其中5条。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9、我国对选民资格如何规定的

选举权。(2)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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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八

宪,词典解释为“法令”。顾名思义,宪法,重叠的法律,即为法上加法,所以,我们把宪法看作一切法律的母法。在我国,宪法就是万法之母,所有的法律,都得诞生在宪法之下,服从于宪法精神,不得违背宪法。而设立国家宪法日,就是要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但是,要让宪法这个国家根本法真正在老百姓心中“热”起来,于社会生活中“活”起来,仅靠在每年一度的国家宪法日里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显然是不够的,还需要将宪法意识真正植入百姓心中。法学领域里有一条公理——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将形同虚设。然而毋庸讳言,现实中确有部分人的宪法观念还比较淡薄。宪法还没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真正走向社会和百姓生活。甚至从国家有关权力机关来看,对宪法的监督实施工作也显得有些苍白无力,人民主权、权利制约、人权保障等宪法概念还需更加深入人心,社会经济活动中,不符合宪法精神的事也时有发生。

因此,设立国家宪法日,意义重大。从世界范围看,国外不少国家有宪法日。因为宪法是一国的根本法,往往是宪法一经确立,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也都有了准则,所以设立国家宪法日庆祝也是应该的。我们期待,国家宪法日的设立能够真正让宪法“热”起来,树立起宪法应有的权威,开启依法治国新时代。当然,这就需要相关方面深入宣传、解读宪法条文,认真把握、树立宪法精神,弘扬宪法精义、维护宪法尊严,要让每一位公民,特别是公职人员树立牢固的宪法观念,让宪法精神根植于每一个公民的心中,要把宪法的原则落实到各项法律制度当中,彻底扭转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从而让宪法真正保障好人民的权利。

不管怎么说,有了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就有了一个好的开端,起码会使人记起有这样一个特殊的日子。相信通过国家宪法日的宣传和教育,会使宪法观念和宪法体现的基本精神更加深入人心,让宪法成为至上的法律,从而切实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九

_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宪法的修改,是顺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意愿,站在新的历史方位,_,将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及时载入庄严的宪法,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宪法保障。

我国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必须体现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必须随着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发展。通过修改宪法及时把党的指导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由宪法及时确认党和人民创造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以更好发挥宪法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是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_,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有利于更好地团结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学习新宪法,一是自觉拥护宪法的权威。要以实际行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好宪法,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推动者。二是树立淡泊名利的价值观。用平常心,做平凡事,不为权利所束缚,不为名利所拖累。三是保持勤奋努力的进取心。不论我们的工作是繁重还是轻省,都要时刻保持一颗进取心。任务在手,责任在肩,我们惟有时刻保持紧迫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第一、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第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第三、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_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一

——读宪法有感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光阴荏苒,物换星移,时间之河川流不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至今已经三十多年了。

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使我们愈发感受到依法治国的重要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作为中共中央第一位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总书记,习近平强调过,无论是改革还是反腐,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同时也重申宪法高于一切。

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其他各种法律的产生都要以宪法为依据。它又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法,任何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或行为都将归于无效,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然而,高也有高的难处,高高在上可能被束之高阁;维持最高效力的代价也许是高度抽象,大多属于永远不会过时也永远不会出错的政治宣言,与真实的社会生活相脱节,最终便不免“高处不胜寒”的尴尬。但是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宪法正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因此,要让宪法跟得上时代的发展,需要对宪法的条文进行修改,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4年12月4日是中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都有幸生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我们都在目睹翻天覆地的变革,理应承担起历史重任,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学会去感悟宪法背后所蕴含的精神实质,并在自己所处的时代条件下谋划人生、创造历史。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二

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法制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作为新世纪的小学生,我们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自觉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逐步培养法律素质,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我们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自觉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制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学校里的法律既包括国家的各种法令法规,也包括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纪律条令。“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个新世纪的学法、守法、守纪的合格的小学生,建设平安和谐的校园。

而和谐校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安全。安全问题是我们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还是发现有些安全方面的问题没有被同学们所重视,比如有的同学在楼道里嬉戏追赶,上下楼时互相打闹;有的同学在运动时不注意自我保护而受伤;有的同学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打架斗殴等。在这里我要提醒同学们的是要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增强遵纪守法观念,时时刻刻把“安全”二字放在心中,随时随地为着我们的安全而约束自己的行为,机智勇敢地处置遇到的各种异常情况或危险。

在增强法制意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特别提醒以下几点:(1)注意食品安全,不吃卫生不合格的食品;(2)注意消防安全,要提高防火的安全意识;(3)注意交通安全。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要拥挤;教学楼内严禁喧闹、追逐;过马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4)注意运动安全。全体师生在运动中感受快乐与健康的同时,注意运动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量力而行,防止运动创伤。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最后祝全体老师和同学们安全、健康、快乐度过每一天!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三

宪法总纲是我国宪法体系中的基础性文件,它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和成果,明确了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是我们维护国家权威、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学习宪法总纲时,我深受其哲学思想和价值观的感染,受益匪浅,下面就来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宪法总纲明确提出了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性,这是我们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必修课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只有坚定不移地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事业,才能使我国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因此,我们应该在实践中学习和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体会其背后的深刻内涵。

第三段: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宪法总纲明确规定了国家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能够有效地调动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应该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积极配合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促进我国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第四段: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

宪法总纲强调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建设,这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国,可以为社会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治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力和利益得到依法维护。我们应该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和权利,为国家构建有序的法治社会,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第五段: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

宪法总纲强调推进中国特色大国外交,这是我国扮演全球性责任和作出更大贡献的必要条件。通过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的外交事务,我们可以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国际合作和多边主义提供有力支持。我们应该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安全,加强与各国的交往和合作,展现中国作为现代化大国的新风貌。同时,我们也应该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积极地传播和推广中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念,为世界的进步作出贡献。

结尾:

宪法总纲旨在为我们提供一个坚实的精神支撑和价值基石,指引我们如何在构建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体系的过程中,更好地实现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利益。我们应该自觉学习、践行和贯彻宪法总纲的内容,全面加强对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有力的贡献。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四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这次修改宪法,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和讲法制的统一。经过这次修改,我国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更加反映时代精神,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必将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法的作用。

新宪法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写入宪法,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提供了宪法保障。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肯定了十一届三中金会以来,我们党指导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理论、正确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为坚持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中取得的成功经验,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科学内涵,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在统一战线表述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重要意义,坚持党关于爱国统一战线的各项方针政策,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党和国家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的科学内涵,在加快经济发展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进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全体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正确处理私有财产保护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关系。要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科学内涵,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不断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把学习新宪法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结合起来,同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面发展。

充分认识了宪法的。重要地位和这次修宪的重大意义。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国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宪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对1982年宪法进行的第四次修改声是我国宪政史上又一个里程碑,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修宪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中央提出的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讲政治与讲法制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要求,更加能够发挥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修改后的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文|好力保派出所王刚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五

法律是每个人都要遵守的,正所谓“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文章。”意思是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法律的存在就是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从而使这个社会变得井井有条。

人人都知道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惩罚的,虽然如此,但是还有许多人去触犯法律。

几年前,一个仅有七八岁的小男孩被他爸爸的两个好朋友骗到山坡上,原来那两个人早已染上了毒品,在无可救药的情况下,他们想利用这个小男孩得到一笔金钱来吸毒,于是他们就向小男孩的家里打电话,叫家里拿钱来赎回儿子,但是,小男孩的父母还没赶到,他们就用绳子活生生地勒死了一个无辜的生命。当小男孩的父母和警察赶到现场时,小孩已经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只见小男孩的两手深深地抓在泥土里,并且带有鲜血的指甲都向上翻了起来,绳子还紧紧地勒在他的脖子上,看到这种残忍的情景,他的母亲晕了过去。由此,许多家长都心惊胆战,生怕自己的孩子也受到如此遭遇。虽然这两个人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但是他们这种恶劣的行为,却对社会治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他们犯下的错误,警示了我们这些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少年朋友,并且告诉了我们从小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做一位社会的好公民。

犯罪是一棵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就像面对毒品一样,刚开始的时候,只是好奇,想尝一口,然后,又想尝一口……慢慢的,就陷入了吸毒的深坑先是用自己的零花钱买毒品,零花钱用完了之后,就开始偷家里的钱,长大之后,就开始偷。抢别人的钱。一个人就这样犯罪了。所以我们应该远离毒品,以免触犯法律。

法律是正义之火!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发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我们要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宪法总纲读后感篇十六

今天全体教职工集中收看了“宪法晨读”活动,在看了宪法法律知识精彩的竞赛瞬间、欣赏了参赛同学关于宪法法律激情高昂的演讲展演,我内心也是激动不已。通过观看,我个人有以下几点感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法律观,提升宪法法律意识,努力树立法律信仰。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的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当下,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宪法法律在新时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精髓,进一步全面系统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理论。

二是做好宪法法律宣传员。在自己学好、用好法律的同时还要时刻谨记一名党员、一名普通老师的责任,向身边人、社会大众宣传宪法法律。去除权大于法、法律不外乎人情等封建残余思想。懂得运用实例告诫大家法律的重要性和优越性,帮助大家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自觉提高守法意识和遵法自觉性。让大家明白法律就是权威,法律才是方圆规矩,鼓励大家敢于同任何蔑视法律、破坏法律和违反法律及扰乱社会秩序的现象作斗争,从而能够为全社会构成尊重好维护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维护好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新风尚贡献自己的一点力量。

三是结合自己工作实际,以一切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大众为目标,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教师身份和工作职责,依照文件工作、按照程序办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重核心、顾大局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踏实的工作作风,不唱反调不抱怨,绝不越过制度规定一步,绝不触碰任何法律底线。生活中,规范自己的言行,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用实际行动约束家里人、感染身边人。

通过学习,本人深刻的意识到宪法法律不仅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也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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