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仲裁委员会申请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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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仲裁委员会申请书范文(16篇)
时间:2023-10-29 16:39:11     小编:文轩

总结是一种思维方式和能力,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总结要着重归纳和概括,让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核心内容。请大家阅读下面这些总结范文,相信会对你们的写作有所启发。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一

请求事项:

1、请求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调查___________的证明。

2、事实和理由:申请人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劳动纠纷一案已诉于贵委员会,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认为___________(申请人观点,)___________证据对本案双方责任承担具有决定性影响。由于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无权查阅___________材料,为有利于贵委查清本案事实,维护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委员会申请查询___________情况的证明。

此致

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二

申诉人xx对20xx年12月xx日向xxx仲裁委员会提出的申诉,现提出撤诉请求。

撤诉理由:

申诉人:

20xx年12月xx日

注:

1、申诉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说明

一、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作的。

二、仲裁庭作出裁决前,申诉人申请撤诉的,须填写此文书。

三、仲裁庭审查后决定将其撤诉成立或不成立,应制作仲裁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三

暑期仲裁委员会

实习

 报告

社会实践地点:xx仲裁委员会

社会实践时间:6月28日-8月28日

今年

暑假

6月28日起我在xx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为期8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实习 ,然而就是在这短短8个星期的实习时间里,给我在踏入社会之前上了一堂意义深远的实践课,让我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非常感谢法学院为我联系了一个能够运用和检验所学知识的实习单位――xx仲裁委员会,为我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将所学的法学

专业

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实习机会,从而,让我在实践当中不断的发现平时

学习

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了自己的法律实践经验,开拓了法律视野,对自己全面法律思维的养成也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同样,也要感谢xx仲裁委员会的领导 和老师为我提供的优良的实习环境,让我切身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的骄傲。感谢xx仲裁委员会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给予我的莫大的关心、帮助、支持和鼓励,感谢老师们对我实习工作的指导 以及给予我的有关做人、做事等方方面面的宝贵意见和忠告。当然,我非常感谢我的指导 老师薛媛老师在繁忙的工作中还要抽时间带领我实习,感谢老师在学习、

生活

和工作各方面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初到xx仲裁委员会,我被分在了仲裁一科,由仲裁一科科长――刘峰,刘科长带领我完成这一次毕业实习,刚到仲裁一科的办公室,我看到的就是那种亲和的气氛,后来经刘科长介绍,我才知道这种亲和的气氛就是仲裁委员会特有的`亲和仲裁的气氛。然后,刘科长给我介绍了一番仲裁委员会的大体情况和一些

关于

仲裁的基本知识。此时我才感觉到这对我还是有挑战性的,因为平时我的兴趣和

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很少有机会参加这样得社会实践活动,可仲裁委里面似乎没有哪个部门是纯理论性的,都是实践性很强的,因此,从进来的这一刻起,我就应该认真的想一想如何做到将法学专业知识与法律实践紧密结合。

在仲裁一科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我边整理边看边学习,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 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在仲裁委实习的这段时间里,仲裁委的案件不是非常多,有些案件当事人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或者商业秘密是不愿意公开审理的,但是,我还是有幸参加了多次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旁听,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从案件审理过程中学到很多实用的东西。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仲裁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气氛非常融洽,很亲和的那种感觉,特别是在适用简易程序时。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仲裁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仲裁员们在讨论案子或者交流意见是时大部分都是用xx方言,在记录的时候,有一些听不太懂,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看来不只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水平有待提高,我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刘科长草拟果几份民事裁定书,也帮当事人写过几份仲裁申请书,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 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刘科长到昌乐、寒亭、青州、淄博等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刘科长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 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刘科长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不仅仅是法学专业知识的强化,对所到之处的乡土风情有了一些了解。

在xx仲裁委员会里呆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xx仲裁委员会仲裁一科所审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经济纠纷案件,在仲裁委实习的这段时间里所接触的最多的案件就是经济纠纷案件,或许这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有关系,经济发展了,纠纷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纠纷在我所接触的当中都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在此,也不就此多说一些

什么

了。

2、劳动合同 纠纷,在仲裁委员会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因为自己即将毕业走上工作岗位了,故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 一下主要有这几个特点:

1、 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四

商事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受理后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将材料移交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ss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

被申请人: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区路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委员会

申请人:ss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五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诉_____________遗产继承确权纠纷一案,由于被起诉人拒绝接收民事起诉状,致使民事起诉状无法送达至被起诉人。现在恳请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89条关于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律规定,向_______________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六

商事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向机构提出申请,机构受理后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将材料移交被申请人所在地或被申请人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ss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市路

被申请人:市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区路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委员会

申请人:ss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七

农村土地仲裁书主要内容是:

申请人(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公民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公民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被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

对于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所提出的仲裁一案,(可以写明撤回仲裁申请的原因),现申请人请求撤回仲裁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写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__号,系死者_______________之子。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一、申请人亲属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_______________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_______________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

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市钢窗厂。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大街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张__________,

厂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王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__________,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_______________元。

二、赔偿损失费__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申请人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__________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_____________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__________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__________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_____市钢窗厂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十

第1条为加强对本校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宿舍网)的管理,维护校园的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和稳定,规范本校宿舍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本校宿舍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网络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服务,特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制定本守则。

第2条凡上海交通大学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适用本守则。凡在本校学生宿舍居住的非本校全日制在校各级各类学生在宿舍中使用计算机网络信息也适用本守则。

第3条任何人在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接入宿舍网之前,必须首先向本楼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网管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报有关资料。所使用的网络跳线、网卡等网络设备必须经有关网管员认可。申请人经网管组上报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楼计算机网络管理部(以下简称网管部)批准后方能成为宿舍网用户。

第4条已安装使用计算机网络的用户,如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出现不及格,经所在学院(系、所)要求,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网络信息中心要求暂停或中断其网络端口。暂停使用期限最短为一学期或由所在各学院(系、所)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决定。经所在学院(系、所)核准,可以重新办理安装及开通手续。

第5条学生办理开通宿舍网的手续每学年进行一次,新用户随时申请随时办理,老用户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重新办理登记开通手续,网管部保留10天的使用资格,逾期不办理的将予以关闭。用户信息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网管部门,并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6条所有学生宿舍楼中的在住人员,凡接受《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可以且仅限于将其本人使用的计算机(含受上海交通大学各学生团体正式书面委托管理的计算机,下同)通过其所居住宿舍中的信息插座接入宿舍网。

第7条同一宿舍内的在住学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网络接入权。此权利不因进住的早晚、连网的先后而变化。短时间一次性临时接入可酌情免予申请。所在房间的在住学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使用该房间内的信息插座享有网络接入服务。

第8条任何宿舍网接入服务的用户,凡接受《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全部条款的,均可以申请通过其经宿舍网接入的计算机提供信息服务。

第9条任何宿舍网接入用户均可申请对外提供无偿的、非商业性信息服务。经宿舍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必须经过审批、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10条服务提供人应对所提供信息服务中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有效监管,以使其符合本守则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管理规章的有关规定。www浏览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其网页所链接的其它网页内容符合本守则的规定。提供ftp上载的服务提供人必须保证非特定用户所能获取的上载信息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第11条服务提供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和欺骗信息,应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12条服务提供人有义务明确告诉其信息服务的所有使用人,在使用其信息服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以及可能遭受的损失。

第13条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宿舍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14条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使用宿舍网或通过使用宿舍网应用或传播破坏网络或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不得切断他人的网络连接。

第15条宿舍网所有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6条宿舍网所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其中防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防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第17条宿舍网所有用户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法、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18条宿舍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第19条当用户因同一宿舍内的入网需求大于室内的现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对现有接入能力进行扩充时,其所采用的扩充方案与设备,必须报本楼的网管组审查、批准。

第20条同一宿舍内可以置备和同时使用的网络相关设备的数量及种类受所在宿舍楼的其它有关规定的约束。

第21条宿舍网所有用户应及时释放其所获取的动态ip地址等系统共享资源。需要使用静态ip地址的用户应向本楼的网管组提出申请。静态ip地址的有效期到网管组将其收回并书面通知用户时为止。

第22条用户在交还其所持ip地址前应结清有关费用并经网管部书面确认。

第23条用户对系统和网管员所分配的网络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内享有专用权。任何人未经网络系统或接入楼网管员分配,不得使用宿舍网所拥有的ip地址。

第24条用户使用计算机必须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严禁私拉电线。

第25条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26条宿舍网使用人和信息服务提供人违反本守则的,按《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宿舍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27条本守则由上海交通大学委托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28条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十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仲裁委员会

(一)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海事、海商、物流等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国内经济贸易和航运的发展。

(二)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订明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的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或使用仲裁委员会原名称为仲裁机构的,均视为同意由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条机构及职责

(一)仲裁委员会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根据主任的授权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

(二)仲裁委员会设有仲裁院,在授权的副主任和仲裁院院长的领导下履行本规则规定的职责。

(三)仲裁委员会设在北京。仲裁委员会设有分会或仲裁中心(本规则附件一)。仲裁委员会的分会/仲裁中心是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根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接受仲裁申请,管理仲裁案件。

(四)分会/仲裁中心设仲裁院,在分会/仲裁中心仲裁院院长的领导下履行本规则规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履行的职责。

(五)案件由分会/仲裁中心管理的,本规则规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履行的职责,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授权的分会/仲裁中心仲裁院院长履行。

(六)当事人可以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分会/仲裁中心进行仲裁;约定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案件;约定由分会/仲裁中心仲裁的,由所约定的分会/仲裁中心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案件。约定的分会/仲裁中心不存在、被终止授权或约定不明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请并管理案件。如有争议,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第三条受案范围

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受理下列争议案件:

(三)海上保险、共同海损及船舶保赔争议;

(四)船上物料及燃油供应、担保、船舶代理、船员劳务、港口作业争议;

(五)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环境污染争议;

(七)渔业生产、渔业捕捞争议;

(八)双方当事人协议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其他争议。

第四条规则的适用

(一)本规则统一适用于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仲裁中心。

(二)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视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

(三)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但对本规则有关内容进行变更或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约定无法实施或与仲裁程序适用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者除外。当事人约定适用其他仲裁规则的,由仲裁委员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四)当事人约定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但未约定仲裁机构的,视为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当事人约定适用仲裁委员会专业仲裁规则的,从其约定,但其争议不属于该专业仲裁规则适用范围的,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仲裁协议

(一)仲裁协议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二)仲裁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仲裁申请书和仲裁答辩书的交换中,一方当事人声称有仲裁协议而另一方当事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

(三)仲裁协议的适用法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及效力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存在的条款,附属于合同的仲裁协议也应视为与合同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存在的一个部分;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转让、失效、无效、未生效、被撤销以及成立与否,均不影响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效力。

第六条对仲裁协议及/或管辖权的异议

(一)仲裁委员会有权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辖权作出决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员会也可以授权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决定。

(二)仲裁委员会依表面证据认为存在有效仲裁协议的,可根据表面证据作出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决定,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委员会依表面证据作出的管辖权决定并不妨碍其根据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与表面证据不一致的事实及/或证据重新作出管辖权决定。

(三)仲裁庭依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作出管辖权决定时,可以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单独作出,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一并作出。

(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书面提出;书面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第一次实体答辩前提出。

(五)对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不影响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

(六)上述管辖权异议及/或决定包括仲裁案件主体资格异议及/或决定。

(七)仲裁委员会或经仲裁委员会授权的仲裁庭作出无管辖权决定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撤案决定在仲裁庭组成前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院长作出,在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作出。

第七条仲裁地

(一)当事人对仲裁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当事人对仲裁地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管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仲裁中心所在地为仲裁地;仲裁委员会也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形确定其他地点为仲裁地。

(三)仲裁裁决视为在仲裁地作出。

第八条送达及期限

(一)有关仲裁的一切文书、通知、材料等均可采用当面递交、挂号信、特快专递、传真或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或仲裁庭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发送。

(二)上述第(一)款所述仲裁文件应发送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自行提供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地址;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没有提供地址或当事人对地址没有约定的,按照对方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提供的地址发送。

(三)向一方当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发送的仲裁文件,如经当面递交收件人或发送至收件人的营业地、注册地、住所地、惯常居住地或通讯地址,或经对方当事人合理查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点,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能提供投递记录的包括公证送达、委托送达和留置送达在内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递给收件人最后一个为人所知的营业地、注册地、住所地、惯常居住地或通讯地址,即视为有效送达。

(四)本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应自当事人收到或应当收到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向其发送的文书、通知、材料等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第九条诚实信用

仲裁参与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仲裁程序。

第十条放弃异议

一方当事人知道或理应知道本规则或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条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仍参加仲裁程序或继续进行仲裁程序而且不对此不遵守情况及时地、明示地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其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二章仲裁程序

第一节仲裁申请、答辩、反请求

第十一条仲裁程序的开始

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开始。

第十二条申请仲裁

当事人依据本规则申请仲裁时应:

(一)提交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的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写明:

2、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案情和争议要点;

4、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5、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在提交仲裁申请书时,附具申请人请求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三)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的规定预缴仲裁费。

第十三条案件的受理

(一)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

(二)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收到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仲裁的手续完备的,应将仲裁通知、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各一份发送给双方当事人;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也应同时发送给被申请人。

(三)仲裁委员会仲裁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仲裁的手续不完备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予以完备。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备申请仲裁手续的,视同申请人未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不予留存。

(四)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应指定一名案件秘书协助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

第十四条多份合同的仲裁

申请人就多份合同项下的争议可在同一仲裁案件中合并提出仲裁申请,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多份合同系主从合同关系;或多份合同所涉当事人相同且法律关系性质相同;

2、争议源于同一交易或同一系列交易;

3、多份合同中的仲裁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容。

第十五条答辩

(一)被申请人应自收到仲裁通知后30天内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请求延长提交答辩期限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延长答辩期限;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作出决定。

(二)答辩书由被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名及/或盖章,并应包括下列内容及附件:

1、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包括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

2、对仲裁申请书的答辩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3、答辩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三)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逾期提交的答辩书。

(四)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六条反请求

(一)被申请人如有反请求,应自收到仲裁通知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被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请求延长提交反请求期限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延长反请求期限;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作出决定。

(二)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时,应在其反请求申请书中写明具体的反请求事项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具有关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应按照仲裁委员会制定的仲裁费用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预缴仲裁费。被申请人未按期缴纳反请求仲裁费的,视同未提出反请求申请。

(四)仲裁委员会仲裁院认为被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的手续已完备的,应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反请求受理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反请求受理通知后30天内针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提交答辩。申请人确有正当理由请求延长提交答辩期限的,由仲裁庭决定是否延长答辩期限;仲裁庭尚未组成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作出决定。

(五)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接受逾期提交的反请求和反请求答辩书。

(六)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反请求未提出书面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十七条变更仲裁请求或反请求

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其仲裁请求进行变更,被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对其反请求进行变更;但是仲裁庭认为其提出变更的时间过迟而影响仲裁程序正常进行的,可以拒绝其变更请求。

第十八条追加当事人

(一)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依据表面上约束被追加当事人的案涉仲裁协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追加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后申请追加当事人的,如果仲裁庭认为确有必要,应在征求包括被追加当事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

仲裁委员会仲裁院收到追加当事人申请之日视为针对该被追加当事人的仲裁开始之日。

(二)追加当事人申请书应包含现有仲裁案件的案号,涉及被追加当事人在内的所有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通讯方式,追加当事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事实和理由,以及仲裁请求。

当事人在提交追加当事人申请书时,应附具其申请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证明文件。

(三)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追加当事人程序提出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异议的,仲裁委员会有权基于仲裁协议及相关证据作出是否具有管辖权的决定。

(四)追加当事人程序开始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前,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就仲裁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在仲裁庭组成之后,由仲裁庭就仲裁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

(五)在仲裁庭组成之前追加当事人的,本规则有关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规定适用于被追加当事人。仲裁庭的组成应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在仲裁庭组成后决定追加当事人的,仲裁庭应就已经进行的包括仲裁庭组成在内的仲裁程序征求被追加当事人的意见。被追加当事人要求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的,双方当事人应重新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仲裁庭的组成应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

(六)本规则有关当事人提交答辩及反请求的规定适用于被追加当事人。被追加当事人提交答辩及反请求的期限自收到追加当事人仲裁通知后起算。

(七)案涉仲裁协议表面上不能约束被追加当事人或存在其他任何不宜追加当事人的情形的,仲裁委员会有权决定不予追加。

第十九条合并仲裁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委员会可以决定将根据本规则进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仲裁案件合并为一个仲裁案件,进行审理。

1、各案仲裁请求依据同一个仲裁协议提出;

4、所有案件的当事人均同意合并仲裁。

(二)根据上述第(一)款决定合并仲裁时,仲裁委员会应考虑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及相关仲裁案件之间的关联性等因素,包括不同案件的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情况。

(三)除非各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并的仲裁案件应合并至最先开始仲裁程序的仲裁案件。

(四)仲裁案件合并后,在仲裁庭组成之前,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仲裁庭组成后,由仲裁庭就程序的进行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仲裁文件的提交与交换

(一)当事人的仲裁文件应提交至仲裁委员会仲裁院。

(二)仲裁程序中需发送或转交的仲裁文件,由仲裁委员会仲裁院发送或转交仲裁庭及当事人,当事人另有约定并经仲裁庭同意或仲裁庭另有决定者除外。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十二

仲裁办案工作特点

(1)总体受案数量稳步增长。近五年来,由于我委积极调整发展策略,不断拓展新的仲裁领域,使受案数量总体上保持了平衡发展的势头。

(2)争议金额持续增长。随着受案数量的增长,案件争议金额总体上也呈现上涨趋势,特别是受案争议标的金额达到4.4亿元。

(3)对当事人公平公正,裁决的公正性获得广泛认同。我委一直恪守“以诚为本、以信为先、以和为贵”的仲裁理念,以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公正廉明的执业操守,坚持公正办案依照事实、法律和惯例作出裁决。

(4)案件类型呈现多样化态势。我委早期受理的案件中,以建设施工及货物买卖争议案为主,近五年来案件种类明显增多,融资租赁、股权转让、建筑装修、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保险、技术转让等类型的争议案件比例大幅增加。

(一)规范机构管理工作制度,优化内部环境,为仲裁业务发展提供支撑

(1)制定工作制度,促进工作发展。今年年初拟定全年工作进度,根据各处室的工作职责,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制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年度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极大地调动了全委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创造性。制订周一工作例会制度、月末工作安排汇报制度,及时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实现业务知识、政治理论学习信息共享;通报前一周各处室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听取各处室每月工作汇报及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工作形势,安排部署下月工作计划,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等。通过建立完善这两项制度对保障我委工作高效运转起到了积极作用。

(2)开展竞争上岗,实现人尽其才。今天8月,我委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开展了科级干部和聘用人员的竞争上岗工作,通过竞争上岗发掘适应仲裁事业发展需要的人才,同时在工作人员中建立起爱岗敬业、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增强业务技能的良好氛围,最终达到人尽其才的目的。

(3)不断强化执行力建设,提高机关效能建设。通过进一步明确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衔接制度,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强化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形成严谨、踏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树立了仲裁机构公正、公平、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用新的理念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发挥仲裁为市场经济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作用。

调整思路确定新的宣传理念,主要是做到四个突出:一是突出仲裁的服务理念;二是突出仲裁的中立性、独立性,提高仲裁的可信度;三是突出仲裁的费用优势,语言优势及制度优势;四是突出用事实和数据说话。

今年8月,我委开展了以“宣传仲裁,服务当事人”为主题的走访活动,做到面对面的沟通,宣传仲裁法律制度,征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律师及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我委仲裁的认知度,有效推广了仲裁业务。9月份,我委邀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来银进行了仲裁法律知识及《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专题讲座,组织广大仲裁员、法学专业人员及我委全体工作人员听讲。召开了仲裁委员会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联系座谈会,密切保持与法院的联系,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实现仲裁与诉讼相衔接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持续化。

坚持“在推行中融入,在融入中推行”的工作方针,利用市里统一组织志愿者活动等机会宣传《仲裁法》,全方位、多渠道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扩大仲裁服务领域,不断推进仲裁事业发展。

(三)强化服务意识,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提高案件质量,塑造仲裁良好形象。

良好的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是仲裁赢得社会信任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来,我委始终围绕大局、服务大局、融入大局,坚持和谐仲裁,牢固树立公平、公正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理念,从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入手,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在严格依法仲裁的基础上,充分把握仲裁涉及的政策及其他敏感因素,充分考虑仲裁结果对当地经济、政治、政策、社会的影响,把好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从规范仲裁行为入手,改进仲裁服务方式,坚持“以调促和”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准确把握争议的焦点和产生的背景,摸清双方的心理底限,本着息事宁人,案结事了的态度,以诚恳、真诚的行为赢得双方的理解和配合。严格按照《仲裁法》规定裁决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仲裁服务环境,使当事人进入仲裁就会感受到尊重、理解、宽容、和谐的氛围,充分发挥仲裁在钝化矛盾和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环境中的作用。

(四)全面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努力确保仲裁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把“仲裁就是服务”的思想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使服务企业、服务当事人成为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坚持服务承诺制,不断提高仲裁品牌知名度和公信力。加强廉政建设,从仲裁业务工作的实际出发,针对各处室和每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制订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班子领导与各处室、各处负责人与工作人员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廉洁从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有效防范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形成风清气正,执行有力的领导集体。

(一)由于单位人员少,共有在编人员6人,因而在科室设置上不够细致,立审不分离,会导致案件从立案到审理出现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二)在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上缺乏广度和深度,在与相关部门和行业的协调交流上不够积极主动。

(一)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拓展仲裁业务范围,充分发挥仲裁的职能作用,为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随着市开发开放步伐的加快,一大批大项目、好项目落户我市,涉及国内外合作、合资、融资、外包等经营形势日趋复杂,我市经济发展呈现快速化、多元化态势。仲裁委员会要紧紧围绕新区党政中心工作,通过对经济合同仲裁这种简捷、快速解决纠纷的形式,为我市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市场主体及时化解纷争,维护我市良好的经济秩序,创造我市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适应形势,总结经验,明确发展定位。组织仲裁员和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自治区十一次精神、市委十三次精神及徐广国书记对建设的一系列要求,把握精神实质,根据市委提出的“2258” 发展建设战略,正确把握仲裁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主题主线主攻方向,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本领,提高水平,使仲裁工作更好地为跨越式发展服务。

(三)兼顾办案、发展的需要,打造一支符合市场经济需求的仲裁队伍。提高市场经济实务专家的比例,建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品质高尚、作风严谨、勤勉敬业、善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调分止争的办案仲裁员队伍,培养一批善于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发展型仲裁员,体现精炼、实用、全面的原则。全面完善仲载员档案资料的管理,仲裁员的个人详细信息全面公开,配合《仲裁员名册》使用,便于当事人充分选择。逐步完善仲裁员参与庭审活动情况记录、当事人投诉情况记录、社会评价记录,形成管理综合评价体系,强化对仲裁员的管理力度。

(四)加强多方位、多渠道的宣传力度,努力使仲裁工作向纵深发展。积极联系新闻媒体对仲裁法律知识及本会的仲裁工作动态进行适时的宣传,提高层次和宣传效应,各处室也积极地撰写工作信息和简报,保证当事人能在第一时间掌握本会仲裁法律服务动态,让当事人及社会大众了解仲裁法律知识和仲裁工作动态及仲裁程序,为方便当事人参与仲裁起到联系和沟通的桥梁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形成推动仲裁工作发展的合力,营造一个良好地的仲裁发展环境,宣传和倡导仲裁法律制度,使之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于市场经济主体,解决好仲裁业务宽覆盖、深融入等方面的问题,组织仲裁员深入到市经济建设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易发生经济纠纷的环节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市场主体了解法律知识,化解经营风险,为可能和已经发生的问题把脉、会诊、作出风险评估。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仲裁的积极作用。

(五)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服务当事人为重点,不断探索科学的审理模式,提高案件调解率,增强社会公信力和认知度。不断更新仲裁观念,大胆改革仲裁方式,体现仲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的特点及与诉讼的区别。要在融入市场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谋发展,打造仲裁特色,不能把仲裁办成“二法院”。逐步建立规范的仲裁工作体系,使仲裁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在办案中坚持做到“预先调解,温和裁决,关注履行,跟踪服务”,积极协助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严防因裁案出现不稳定因素,同时把立案窗口前移,主动宣传讲解法律,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仲裁前的具体服务,从而把纠纷化解在立案前,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裁决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加大与人民法院在执行、财产保全等工作上的衔接和协商,加强案件跟踪管理,提高案件质量;要加强同类案件审理的理论研究;要加强仲裁员的管理,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要倾力打造仲裁品牌,全力推进仲裁事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十三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学习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

三、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善于合作,乐于助人,热心公益劳动。

四、热爱科学,刻苦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探究。

五、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与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友爱同学,礼貌待人,朴实大方。

七、诚实守信,明辨是非,自尊自爱,有错就改,克服困难,不怕挫折,文明上网。

八、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公物,爱惜劳动成果。

九、珍惜生命,注意安全,讲究公共卫生,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远离毒品。

十、尊重外宾,增加国际理解,维护国家尊严。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十四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事务。

第二条 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人如实报告的义务。

第九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受托人受托人(章): 住所: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 账号:税号: 邮政编码: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十五

申诉人:____________,男,_____族,生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公司职工,住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申诉请求:_______________

1、依法裁决解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依法裁决被诉人支付克扣的_____个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诉人进入被诉人处工作,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各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双方又签订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为期_____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安排乙方(申诉人)从事__________工作”。合同签订后申诉人即按合同履行,并因工作努力出色而于_____________年07月被任命为营业部副经理。由于工作量大,单位经常加班拖点。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又因工作加班至21时许,返家途中因车祸致重伤住院四十余天。这期间被诉人不但不关心申诉人的伤情与治疗,反而停发了申诉人工资。基于生存问题和自身权益,申诉人曾多次向被诉人提出补发工资的请求,均被以还需要再研究为由拖至今日。

鉴于被诉人的做法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剥夺了申诉人依法享有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出申诉,请予支持为谢。

此致

__________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1、副本_____份;

2、证据_____件。

仲裁委员会申请书篇十六

被申请人:公司名字,公司地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xx公司向申请人xx支付经济补偿金99999元)

事实与理由:说清楚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纠纷起源经过,重点说清楚纠纷

此致

xx市xx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具状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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