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是我们对自己经历的反思和总结,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各种情况。写心得体会时,要注重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连贯性,以保证文章质量。以下是一些同学们分享的心得体会,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多有益的启示。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司法改革是一个涉及到政治、法律和社会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改革。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体会到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高效性和人民满意度的重要性。通过对这些方面的改革,我们可以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效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下面,我将详细阐述对司法改革第四章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领悟到司法的独立性是司法公正的基石。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应该相对独立于政治干预和外部压力,在审判活动中不受任何利益或势力的干扰。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确保司法的独立性,首先要加强法官的选拔和培训,确保他们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其次,要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加强内部监督和制衡机制,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最后,要提升司法的公开透明程度,通过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保证法官的工作公正性。
其次,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认识到司法的公正性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基础。司法公正意味着法律的公平适用和司法裁判的公正无私。为了提高司法的公正性,我们需要加强法律的透明度和改革司法程序。例如,在审判活动中,要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减少误判现象的发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对司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惩处。
再次,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感受到司法的高效性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司法高效意味着在合理的时间内审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保障。为了提高司法的高效性,我们应该加强案件管理,优化法官配置,提高办案效率。同时,要推广和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司法活动中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最后,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体会到人民满意度是衡量司法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司法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解决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了提高人民的满意度,我们要加强司法公开和司法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互动,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司法工作;最后,要加强司法宣传教育,推广普法活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总之,在司法改革的第四章中,我深刻认识到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高效性和人民满意度对于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这些方面的改革,我们才能进一步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效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我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不懈努力,我们一定能够取得司法改革的新的更大成就。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司法改革是一项历史性的任务,近年来我国司法改革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例如审判公开、律师代表制、庭审录音录像电子化等。近日,我有幸参加一次与司法改革相关的学术研讨会,通过学习、交流和思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司法改革的意义和重要性。
第二段:司法改革的意义
司法改革是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战略举措,其意义不仅体现在司法公正和维护公民权利上,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国的司法改革必须紧紧围绕制度建设,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如完善法律法规、推行法治文化、打造公正高效的司法机构、引入互联网+等,以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现实诉求。
第三段:司法改革的挑战
司法改革的过程必然会面临各种挑战和阻力,首先就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司法文化的偏执和行政干预等问题。拥有一套体系完备、制度科学的法律是司法改革的基础,同时,加强全民法治教育,提高人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也十分重要。与此同时,司法机关本身也需要不断地完善自己的内部管理和提高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水平。
第四段:积极探索改革路径
司法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路径。在当前背景下,我们需要加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司法公正、行政公正、经济公正和社会公正。同时,我们还要在司法领域加强与民主法治国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在国际上推行司法领域的交流互鉴。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司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不断地完善自身、处理好与外界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行使法律的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繁荣和文明进步。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方向,推进“规则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让法律走进人民群众,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司法改革从立法到审判再到执行,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第四章是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一环,主要涉及到对法官队伍的整顿和完善。我通过学习和参与司法改革工作,使我对司法改革第四章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验。
首先,司法改革第四章的主要目标是打造专业化、专心公正、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司法人员队伍虽然得到了壮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的法官在执法中缺乏权威性和专业性,有的法官可能存在廉洁问题,还有些法官可能在执行职责中不够敬业。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司法改革第四章的实施,有助于加强法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和公正的司法能力。
其次,在司法改革第四章中,要求法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培训。作为一名法官,不能满足于仅仅掌握法律知识,还需要对其他相关领域有所了解,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司法改革中,我们通过加强自身的学习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同时,我们还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联系与合作,共同促进司法改革的推进,实现司法公正。
再次,在司法改革第四章中,对法官的问责和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法官的问责和监督不仅是对法官行为的一种规范,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一种保障。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官评议制度和监督机制,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法官的错误行为,促使法官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同时,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法官,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廉洁。
最后,在司法改革第四章中,对于法官职业操守和业务道德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法官作为司法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只有做到廉洁公正、勤勉敬业,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尊重。同时,法官还要自觉接受法律的约束,加强自身修养和人文素质的提高,使自己成为社会公众信赖的法律人。
总之,司法改革第四章是司法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建设专业化、廉洁高效的法官队伍至关重要。通过学习和参与司法改革,我深切体会到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不断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将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工作,为推动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贡献自己的力量。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司法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亲身参与了其中的一些改革实践,对于司法改革也有着一些心得体会。在这里,我想分享我的一些观点,并希望能够对司法改革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思考。
首先,在司法改革中,透明公正是最重要的原则之一。透明公正的司法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强化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回顾过去,我注意到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很多庭审过程对公众进行了公开,通过电视直播、网络直播等方式,使公众能够实时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进一步保障了司法的公正性。此外,司法改革引入了律师参与审判的制度,律师的存在进一步保证了公平的庭审。通过透明公正的司法,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环境,更推动了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其次,司法改革需要加强司法保护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我们要时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放在首位,树立为民司法的理念。司法改革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人权司法保护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刑事审判中,我们要坚守法律尺度,不能滥用权力,确保每一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正的审判。此外,对于劳资纠纷、企业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我们也应该加大司法调解的力度,推动当事人和平解决矛盾,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成本。
第三,司法改革需要进一步优化审判流程,提高效率。据我了解,司法改革中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如优化诉讼环节、加快案件审理进程等。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发现仍有一些案件进展缓慢,执法效率不高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解决审判滞后、繁琐的问题,提高司法效率。例如,可以将一些简单的案件引入智能法庭,采用电子合议的方式,提高案件审判的速度和质量。此外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案件的信息共享效率,进一步推动司法的现代化。
第四,司法改革需要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培训机制,提升司法水平。司法人员是司法改革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到司法工作的质量。因此,我们应该强化司法人员培训,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机会。建立健全的司法培训机制,组织专业化的培训课程,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国外法律机构的合作,通过国际交流学习先进的司法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司法改革提供更多的借鉴和参考。
最后,推动司法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司法改革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事情,也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全社会都应该参与其中。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应该积极向社会宣传和解读司法改革政策,增强公众对司法改革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公民也可以通过参与法律咨询、监督司法工作等方式,为司法改革提供宝贵建议和意见,推动司法改革取得更好的成果。
总之,司法改革是一项关系到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推进。通过透明公正、司法保护、优化流程、司法人员培训和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改革,我们相信司法改革将迈上一个更高的台阶,为维护公正、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司法改革作为现代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实施。而我国司法改革第四章是关于法官队伍建设的章节,涉及到法官队伍的选拔、培养、管理等方面。通过学习该章节的内容,我深感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本文将从五个方面,即选拔标准、培养体系、管理机制、国际交流和创新方法,来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在法官队伍建设中,选拔合适的人才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司法改革第四章提出了一系列的选拔标准,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律水平等多个方面。其中,我觉得政治素质是一个尤为重要的标准。法官作为公正审判的执法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锐度,才能正确执行法律,为社会公平正义而努力。通过这一章节的学习,我意识到选拔合适的法官需要注重各个方面综合素质的考核,才能确保他们能够胜任自己的职责。
司法改革第四章还提及了培养体系的建设。培养合格的法官需要有完善的培训体系作为支撑。在培养体系中,要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相结合。理论学习可以帮助法官们深入了解法律知识和相关理论,而实践能力的培养则需要通过案件审理、模拟法庭等实际操作来进行。同时,培养体系还应该注重法官的专业化发展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以提升法官队伍整体水平。通过学习这一章节,我认识到培养体系的建设必须与实际需求相结合,注重培养法官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在管理机制的建设方面,司法改革第四章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内部管理、激励机制等。其中,我认为内部管理是重中之重。法院作为一个组织体系,需要有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以保证法官队伍的高效运行。在内部管理中,要注重公正和透明,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和纪律监察制度。此外,法院还应该注重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以提升整个法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学习这一章节,我明白了良好的管理机制对于法官队伍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国际交流也是司法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司法改革第四章中提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意义和方式。通过与各国的法官和学者交流,可以借鉴他们的经验和智慧,提升我国法官队伍的水平。同时,国际交流还可以促进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理解和合作,有利于共同解决跨国性的诉讼和合作问题。通过学习这一章节,我了解到国际交流对于司法改革的推进具有重要意义,是促进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
创新方法是司法改革中的一大亮点。司法改革第四章中提到了通过各种创新方法来推动法官队伍建设的问题。例如,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司法工作效率,通过互联网建立法官队伍的学习和交流平台等等。这些创新方法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获取和分享知识,提升自己的能力,进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通过学习这一章节,我认识到创新方法对于司法改革的意义和价值,是提升法官队伍整体水平的重要手段。
总的来说,司法改革第四章的内容全面涵盖了法官队伍建设的方方面面。通过学习和了解这一章节,我深感司法改革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官队伍的建设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选拔标准、培养体系、管理机制、国际交流和创新方法等等。只有全面推进这些方面的改革,才能够建设出更加公正、高效、专业的法官队伍,为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法院司法改革
工作报告
,欢迎阅读!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报告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请予审议。
20xx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
》,上海高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上海法院的司改工作于20xx年7月在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等四家法院先行试点,20xx年4月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一年多来,我们在市委的领导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于法有据、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动改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xx年7月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会议对上海及上海法院改革的成效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一、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抓好思想发动,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司法领域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等深层次、关键性问题,特别是中央确定的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五项任务,更是破冰之举,困难多、风险大、关注度高。鉴于上海法院是首批试点单位,无经验可循,同时还担负着为全国司改先行探路的重任,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因此,我们把统一思想认识放在试点工作的首要位置。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全市三级法院先后召开有关司改的动员会、答疑会、培训会70余次,教育引导全市法院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上来,以形成改革共识,凝聚改革力量,保证改革顺利推进;深刻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上海试点工作的重大责任,从而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抓好顶层设计,遵循“三个坚持”,明确目标任务。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顶层设计十分重要,我们遵循“三个坚持”,着力在方案设计上狠下功夫。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必须找准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为此,我们先后召开了各类调研座谈会150余场,梳理出100多个问题,形成了10余份专题报告,确保改革方案接地气,具有针对性。二是坚持司法规律。司法规律是司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规律,凡不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都难以成功。为此,我们认真研究司法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规律,如在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对审判权作为判断权、裁决权的权力运行规律的研究和对司法人员职业特点及管理的内在规律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到改革方案的制定中,确保改革方案符合司法规律的要求。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司法体制改革既要符合中央精神,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又要符合司法规律,按规律办事;还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即中国的司法实际。要做到这三者的统一,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说真话、报实情,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如在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过程中,我们深入调研、反复测算,形成了28份人员情况分析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真实可靠的第一手资料,为制定改革方案及过渡期政策奠定了基础。四是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我们根据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关于司改的部署和要求,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历经34稿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方向、原则、目标、任务、方法、步骤,以此指导全市法院推进改革,确保不犯颠覆性错误。
(三)抓好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我们按照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的工作思路,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以先行试点推进和重点改革事项的突破带动改革的全面开展。一是确定了先行试点。确定了市二中院、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等四家法院为先行试点法院,为全面推进先行探路。二是重点抓好中央确定的改革试点五项任务的完成。高院突出抓好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和人员分类管理两项改革试点,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其他三项改革试点任务。三是同步推进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xx—20xx)》(简称《四五改革纲要》)的落实。研究制定了《上海法院贯彻四五改革纲要实施意见》,将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分解为11类116项具体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形成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态势。
(四)抓好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监督,积极稳步推进。为确保改革积极稳妥,落到实处,高院始终坚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我们一是建立司法改革领导机构。高院党组成立了“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司法改革办公室和试点工作推进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推进工作。二是建立工作责任制。根据先行试点任务要求,将改革任务分解,明确5类27项改革任务及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间。三是建立督察督导制度。对全市司法改革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四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全市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会汇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高院共组织召开各类座谈会10余场,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指导司法改革工作400余人次。积极配合市人大会专题调研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市人大会领导及相关委员会在法院召开调研座谈会10余场,对我们的改革给予了强有力的监督与指导,促进了改革的深化与发展。
(五)抓好宣传引导,注重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全力做好司改的宣传引导工作,与媒体共同策划,精心组织以“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等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在社会上引起较强反响。在上海法院局域网开设司法改革专栏,截至今年9月底共编发《司法改革专刊》146期;设立司法改革宣传栏目,截至今年9月底共刊发各类宣传报道300余篇;中央及上海媒体共刊发上海法院司法改革报道万余篇,及时公布改革信息,介绍改革情况,回应内外关切,营造了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一)以司法责任制为重心,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我们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一是以审判权为核心,建立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落实“让审理者裁判”。制定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规则及审判人员权力清单,规范案件分配、裁判文书签发等审判规则,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审核签发。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规范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范围。二是以权责统一为原则,建立完善了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落实。制定了审判人员责任清单,明确法官应当对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承担责任,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承担违法审判责任。三是以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为保障,健全完善了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制定了关于院、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职责规定,规范院、庭长行使管理权、监督权的职责和方式,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四是以保障审判权高效公正廉洁行使为目标,建立完善司法廉洁监督机制。建立了案件廉政回访制度和廉政风险环节监督提示系统。20xx年至今年9月底,全市法院共发放廉政监督卡90.24万件,案件廉政回访11640件次;风险提示系统累计发现并提示2131次。严格落实《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健全完善了“法官任职回避制度”和“一方退出”机制,目前上海法院配偶或子女是律师的103名法官已全部实行一方退出。
通过改革,长期以来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法官的审判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真正得到落实,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如改革后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比例为99.9%,依法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为0.1%。截至今年9月底,院、庭长直接办案数为51313件,同比上升19.4%。
(二)以落实员额制为重点,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我们牢牢牵住改革的“牛鼻子”,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一是探索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确立了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员额制管理。二是初步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确定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考核考试、差额择优的工作原则,经过双向选择、业绩能力考核考试、差额遴选等九个程序性步骤,较好地完成了人员分类定岗任务,实现了预期目标。今年9月全市法院首批人员分类定岗完成后,入额法官总数为2296人(包括四家先行试点法院),占总编制数的25.5%。不仅确保了高素质法官进入员额,而且留有余额补充新法官,确保了改革过渡期间法官队伍不断层。三是探索建立了法官助理体制机制。明确不再任命助理审判员,增设了法官助理。研究制定了法官助理的职责、选拔、任命等制度规定。全市法院已选拔任命法官助理1153名。四是探索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和职业特点的法官选拔任用制度。高院成立了“法官遴选(惩戒)办公室”,提高法官的准入门槛和选拔条件,明确法官今后主要从法官助理中选拔;高、中院的法官从基层法院择优遴选,同时建立从优秀律师、法律学者中公开选拔法官的制度。今年5月从优秀律师中公开选拔一名三级高级法官。五是探索建立了符合职业特点的法官晋升机制。明确法官等级晋升采用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的方式,不受行政职级限制。没有行政职务的法官,也能晋升成为高级法官。六是探索建立了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职业保障制度。积极配合市职能部门,推动建立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七是探索建立了法官日常考核机制。创新考核机制,制定了法官岗位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入额后考核不合格的将退出法官员额,破除了一次入额、终身入额,能进不能出的难题。八是探索建立了高素质人才培养机制。制定高素质人才培养规划,对改革后三类人员实行分类分层培训,10月已完成对首批入额、由助理审判员晋升为审判员职务的436名法官的培训,确保入额法官的能力素养符合审判需要。
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实行员额制管理,是一场动自己“奶酪”的硬仗。20xx年底全市法官占在编人数的56%,按照33%的法官员额比例,将有730名法官不能入额,改革难度非常之大。我们顶住压力,迎难而上,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始终。在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过程中,全市三级法院领导与干警谈心累计3000余人次,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要从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局出发,正确认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正确对待个人得失,积极支持改革,自觉为改革作贡献,确保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
通过改革以及员额制的落实,长期以来存在的人员混岗、审判资源配置不合理、审判人员职务晋升不畅等问题正在得到解决。以法官为核心,以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助,以司法行政人员为保障的分类科学、结构合理、权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符合司法职业特点,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人员管理制度基本建成。其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审判人员资源配置得到优化,审判一线实际力量得到增强。全市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线的法官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办案部门的法官实有人数比改革前增加了7.6%。二是法官与辅助人员配置更加合理,辅助人员比例明显增加。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比例从改革前的1∶0.75变为改革后的1∶1.5。法官助理的设置,使法官能有时间和精力更加专注于审判中心业务。三是法官队伍结构得到优化,提升了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入额法官中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比例提高4.1%,硕士以上学历的比例提高4%,平均从事司法工作年限20xx年。
(三)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工作大局推进改革。一是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部署,高院出台了《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服务保障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二是紧紧围绕上海自贸区建设的需要,深入推进涉自贸区审判体制机制改革。20xx年11月5日成立了“浦东法院自贸区法庭”。为适应自贸区扩区后的司法需求,高院指导浦东法院制定了《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司法保障机制改革方案》,及时调整自贸区法庭收案范围。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浦东法院建立了“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20xx年4月9日、27日,先后成立了“浦东法院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和“上海海事法院自贸区法庭”。三是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的需要,高院制定了《关于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海事法院制定了《关于强化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为国家战略和上海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是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三项改革任务之一。我们严格公正司法,切实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一是认真实施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充分保护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目前,市一中院、二中院及9家基层法院已实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指定辩护全覆盖。二是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高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构建法官与律师的新型关系。三是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法律原则和规则。
(五)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海高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试点单位,我们以此为契机,按照韩正书记关于建设“阳光司法,透明法院”的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制定了《关于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的意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在抓好三大公开平台建设的同时,自我加压,敢于担当,打造了“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等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十大司法公开服务平台。20xx年1—9月,全市法院网络庭审直播768场次;裁判文书上互联网11.2万余份;“12368”诉讼服务平台提供各类服务33.4万余次;律师服务平台已有1268家上海律师事务所使用,占上海律师事务所总数的91%,累计提供服务量43万余次,日均1423次。
(六)探索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改革。根据中央、全国人大会以及最高法院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在北京、上海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重大改革部署,积极推动两个法院的建立。20xx年12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跨行政区划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完成了组建任务。截至今年9月底,三中院共受理案件495件,审结249件;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1164件,审结393件。
(七)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今年5月1日全国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以来,我们结合上海实际,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规定〉的实施细则》,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今年5—9月全市法院收案数为328494件,日均3128.5件,比去年同期上升13.52%。其中,当场立案324031件,日均3086件,当场立案率为98.64%。
(八)积极推进制度创新,为全国司改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指出:“治理国家,制度是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的。”韩正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不仅仅是要解决上海的问题,要始终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上。”我们紧紧抓住制度创新这个根本,在推进改革的同时,研究制定了涉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制度34项,不仅为全市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遵循,而且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借鉴。
(九)促进审判质效全面提升。今年1—9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6.52万件,审结43.9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3.3%和11.4%。全市法院审判质效良好,审限内结案率为99.18%,92.17%的案件经一审即服判息诉,经二审后的服判息诉率为98.8%。
三、需要破解的难题及下一步打算
(一)需要破解的难题
上海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是案件大幅上升和改革任务繁重带来的双重压力,需要在下一步推进改革过程中解决好案多人少矛盾,提升审判质效,体现改革的成效。案多人少是我们面临的突出矛盾,尤其是今年1至9月,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较去年同比上升13.3%。案件大幅增加和改革任务繁重的双重压力,不仅会影响审判质效,甚至会影响到司法公正。因此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解决好案多人少突出矛盾,确保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通过审判质效的提升体现改革的成效。第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员额制管理,明确入额法官一律在审判一线办案,让有限的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第二要进一步推进审判机制改革,通过推动繁简分流改革,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改革试点,探索庭审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等,提升审判质效。第三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向科技要人力、要效率。第四要探索建立科学的人员编制适时增长和相匹配机制,保证审判人员的设置与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相一致。
二是审判权、审判管理权和审判监督权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以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取消了提请院、庭长审核把关,减少了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数量等,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中的“行政化”问题得以解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以真正落实。但是,审判权的“独立”行使不等于不要“监督”,“去行政化”不等于“去审判管理”,缺乏对审判权独立行使的监督制约可能会带来审判质效下滑,甚至会产生新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等问题。因此,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一方面要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审判权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审判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部分法官的综合素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必须加快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为公正司法提供队伍保障。党和人民对公正司法的要求,需要法官具有相应的实践经历和社会阅历,具有良好的法律专业素养和司法职业操守。司法改革后法官的权力更大,责任更大,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将更高。但在现有的法官队伍中,一些法官的素质及能力与其承担的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和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入额法官中,有部分年轻助理审判员,从事司法经历较短、办案经验不足,亟待提升。因此,加快健全高素质法官队伍的培养机制,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需要我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官的选拔、遴选和交流机制,健全和完善以培养法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专业素质、职业操守等为重点的法官教育培养机制,努力提升法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要高度关注改革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韩正书记强调:“司法改革不是一般的改革,而是对司法体制机制的重大变革,改革的推进难度很大。上海法院已经扎实、稳妥地走出了第一步,但面临的困难不能低估。”前一阶段上海法院的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有少数法院还存在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平衡等问题,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全面推进,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改革的难度不会减弱。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好中央交给我们的改革试点任务;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持续、队伍稳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市法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按照中央、市委、最高法院关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会的监督下,攻坚克难、迎难而上,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
一是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坚持公正司法、严格司法,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每起个案的公正来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改革的获得感。
二是坚决完成好中央确定的上海司法改革五项试点任务,继续当好全国司法改革的排头兵。要在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扩大改革成效,把中央交给上海的改革试点任务完成好。
三是紧紧围绕上海工作大局推进改革,全力做好司法服务保障。要紧紧围绕上海自贸区建设、“四个中心”建设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等重大工作,进一步推进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金融审判、海事审判,服务保障好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四是继续抓好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实施,确保改革整体推进。要抓好高院制定的《上海法院贯彻四五改革纲要实施意见》中的11类116项改革任务的推进,突出抓好立案登记制改革、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重点改革项目,确保各项改革取得实效。
五是以改革为动力,促进审判任务的完成。坚持推进改革和抓好执法办案紧密结合,一手抓改革的推进,一手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以改革促进审判工作,以良好的审判质效体现改革成果。
六是坚持从严管理,打造过硬法院队伍。按照关于“五个过硬”的要求,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严格落实《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等司法廉政制度,教育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信仰,遵循职业道德,恪守职业良知,公正为民司法。
尊敬的:
非常感谢市、县人大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莅临调研指导工作,我代表法院党组,将我院司法改革工作汇报如下: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来,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会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顺利开展了多项司法改革工作和大量人、财、物上划省统管前期摸底准备工作。
法院现设置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审判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人民法庭、办公室、法警大队、书记员管理处、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等**个编制内机构外,还设立设立新闻办为内设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人,现实有干警**人,空编**人。现有在职在岗**人中,党员干警**人,占干警职工总数的**3%,女干警**人,占干警总人数%,少数民族**人,占干警总人数%。30岁以下**人,31-35周岁**人,36-45周岁**人,46-55周岁**人,56岁以上**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数的8.5%、23.4%、23.4%、42.6%、2.1%。全院干警平均年龄**岁,党组成员平均年龄**岁,各庭室负责人平均年龄**岁。高中以下学历**人,大专学历**人,本科学历人数**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从职级情况看,现有在岗**人中,副处**人,正科**人,副科**人,主任科员**人,副主任科员**人,科员 人,工人**人,分别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8%、*7%、*2%、*6%、*1%。现空缺副科**人。现有审判人员**人,占干警职工总人数的%。
立案登记制改革情况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参加全国全省法院立案改革视频会议,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让全体干警认识到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的重大举措。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范围、立案程序、制裁违法滥诉、加强立案监督等内容,把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从立案审查制过渡到立案登记制上来。
2、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及时召开有关庭室全体人员参加的立案登记制改革会议,认真讨论立案登记制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讨论研究应对方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立案登记制实施中的物质保障、人员配备、案件分流,来访接待,实施方案等问题。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一线立案法官在材料受理、登记立案、不予立案裁决和上诉、复议救济等环节的操作标准,要求全程留痕、全程透明,以此作为检验立案工作质量和考核立案工作的依据。
3、快速分流,协同化解。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诉讼服务中心。改变传统立案庭功能模式,结合诉讼流程规律和上级法院要求,把诉讼服务中心合理划分为诉讼引导、立案受理、调解速裁、鉴定评估、信访接待五大区域。各区域之间相互衔接、有机联系,形成综合性诉讼服务体系,涵盖诉讼服务的各个环节,快速分流案件,协同化解矛盾,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
4、夯实基础,提升服务。对诉讼服务中心设施进行改造升级,诉讼服务中心总面积达到1000平米,改造远程视频接访室、庭前调解室、速裁室和律师阅卷区,配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案件查询系统、打印机、复印机、传真、休息座椅、书写台、老花镜、饮用水、便民药箱、伞架、笔墨纸张等便民设施。专门印制诉讼指南、文书样本、格式诉状、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流程图表等14类宣传册,供当事人自行取阅。
5、强化事务管理,确保保障有力。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经费保障、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本建设、科技应用与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计划、财务、物资装备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
规章制度
,修改完善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基本建设和审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和落实;配合玉溪市审计局圆满完成我个人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6、抓调查研究,积极应对司法改革。认真学习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及其他地区改革经验,充分认识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等调研的重大意义,通过调研真正收获符合实际、有价值、可行性、可操作的成果,竭尽全力做好调研为司法改革提供理论及实务支持。重点对省以下法院经费的管理方式、资产的划转、人员队伍建设以及配套制度建设等问题展开集中讨论及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对体制改革的经费物质装备保障渠道、管理方式、相关配套措施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对近年来经费收入、支出,机关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及临时聘用人员,固定资产(物质装备配备)情况、基础设施建设负债情况,案件收案、结案及诉讼费收入,人民法庭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统计调研力求做到精益求精,数字统计真实准确,勾稽关系清晰严谨;数字来源有据,均同各年度决算数据相对应,保持一致;分析说明力争条理清楚、内容完整、解释明白,数据翔实、底数清楚,为上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在我县顺利推进,真正实现平稳过渡、实现改革效果。
存在问题
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社会矛盾更加凸显。我院近年来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平均每年都在1200件以上,审判任务重与人员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干警工作压力非常大,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同时也给涉诉信访稳定带来了隐患;由于退休、“门槛”过高进人渠道不畅、待遇低吸收不了人才、人才外流等原因,我院干警人数逐年减少,目前,我院有6名法官干警工龄已满30年以上,随时面临退休离岗。而一线审判人员仅13人,年人均审理案件92件,民商审判人员每年审理案件都在100件以上。案多人少,审判力量薄弱的矛盾日益突出。
人员结构不合理日益凸现。一是整体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干警职工的47人中,从事一线审判的工作人员仅为13人,占27.7%。审判人员虽为38人,但从事审判工作仅25人,占65.7%。 其它岗位人员9人,分别为法警5人,书记员2人,工人2人。岗位与从事工作不相符,且年龄普遍偏大。司法警察的比例为10%,低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配备标准,警力不足。书记员队伍不稳定,现有2名书记员从事与其职责不相符的工作,为完成繁重审判任务,不得不招聘
合同
制书记员来缓解力量不足和人员配备不合理问题。二是审判人员结构不合理。现有的38名审判人员中,7名院领导、2名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以及16名行政部门、立案庭和审管办等部门所占的法官多,一线审判人员少,实际仅13人所占的比例为34.2%。三是中层干部岗位空缺较多。我院13个内设机构中,有5个空缺副科级干部。内设机构中基本空缺副职领导。由于没有配备好中层领导,有的出现职责不符,工作起来“名不正、言不顺”,不敢管理,加之责任与待遇不符,工作压力大,工资收入低等原因,不愿认真管理,工作上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四是进人渠道不畅,法官断层问题严重。法院现有法官38名,50岁以上的6人,占15.7%,40—50岁的16人占42.1%,30—40岁的14人,占36.8 %,30岁以下的2人,占5.2%。年龄在40岁以上的法官占57.8%。法官的年龄结构日趋老化,出现“两头小中间大”的趋势,这种结构对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十分不利。同时,因法院进入门槛的提高,法院进人较难,近4年来法院都没有招到法律本科大学生。由于法官的待遇跟不上,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不愿进入法院工作,法官队伍如果不能及时补充,5—20xx年后,将出现无人办案的局面。近日,上海市闸北区人大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闸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闸北区人大会杨惠德主任主持会议。
闸北法院朱建国副院长受陈萌院长委托,就该院根据高院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构建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对该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作了介绍。
在听取汇报后,闸北区人大会和代表们对闸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给予充分肯定。闸北区人大会杨惠德主任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以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战略任务。20xx年以来,根据全市统一布局和安排,闸北区法院按照改革试点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正确把握改革重点,凝聚改革的正能量,在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以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同时,也应该认识到,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也面临亟待解决的难题,要强化大局意识,在“撤二建一”的大背景下,始终保持改革的信心和定力,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并努力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区法院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研究改革措施,拿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确保试点各项工作稳妥地推进;要加强舆论导向,把宣传重点放到落实司法责任制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上,把着力点放在提高司法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上,有效引导社会热点,积极营造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法治建设良好的区域环境。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近年来,××政法委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19号文件提出的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经费保障等重点内容,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司法体质工作改革、基层基础建设等,提升了司法能力,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根据自查侧重12项内容,评估侧重15项指标的要求,我们对我区的司法改革工作进行了自查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夯实基础,打造司法公开工作平台
一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司法公开工作硬平台。
司法机关的办公场所是执法公开的重要载体,是司法公开工作的硬平台。为抓好这个平台建设,我区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2003年我区完成了法院审判大楼、检察院办公大楼建设工程,20××年建成了全市公安系统一流的110指挥中心。各办公场所配置了办案工作需要的电子显示、安检、监控、羁押室等设备,建成了多媒体会议室、当事人休息专区、诉讼调解室等。同时我区坚持办公场所建设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进行,建成了相对完备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实现了公、检、法、政法委统之间数据、语音和视频信息无障碍传输。2009年起,我区公、检、法、司部门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及时发布信息和工作动态,社会公众随时可以上网浏览,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让法律执行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了政法部门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联系。目前,我区政法系统各项工作已实现了智能化、信息化和机关办公自动化,极大地提升政法工作科技含量,为司法公开工作打造了完备的软件平台。
二是讲求实效,推进司法公开深入发展
第一创建信访、接待文明窗口,营造温馨和谐法制环境。在全区公检法司机关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度》、《领导接访制度》、《文明接待制度》等信访接待制度,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的信访、接待运行管理机制,使接待、信访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确保了言路畅通,做到了有访必接、来信必复。积极推行“快捷、灵活、便民、省时”的庭前调解模式,扩大简易程序调解范围,加大庭前调解力度,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加大上级交、督办案件的办理力度,坚持“四定一包”工作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上访老户案件。建立健全了案件流程管理、审限跟踪、接待来访登记、大案要案报告等制度。公检法司部门均设置了休息区,提供笔墨、纸张、饮水机等物品和设施,为当事人提供便利的条件。第二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依法服务辖区经济建设。公检法司部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再次创业、打造新型工业与文化产业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主城区,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的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拓展工作思路,打破常规,走出机关,积极依法服务。近两年来,共为全区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进行法律援助,出警2000余人次,解决各类纠纷3000余起。在今年召开的全区经济会议上,我区政法机关均获“优胜单位”荣誉称号。第三加强联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为适应依法行政工作新形势的需要,搭建政府行政执法平台,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今年我区公检法多次与区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建议和意见。全力支持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公正司法、文明司法,注意审理好个案,加强协调,依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四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区公检法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及时改进、调整工作措施和工作方式。坚持带案下乡,深入到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厂矿企业、社区、校园,现场处理纠纷,解决矛盾。通过现场办案,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起到了以案释法,教育群众的目的。第五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改革创新,不断寻找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区法院、司法局与辖区各社区达成协议,由法院拟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提前向矫正机构征询是否具有适用管制、缓刑的条件,让矫正机构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并要求社区做好必要的矫前教育。在矫前教育中,主要开展:相关社区矫正知识的宣讲,使其明白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树立正确的身份意识,预留相关联系方式,便于乡镇社区矫正办公室能及时通知其宣告以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了解相关罪错,关键是加深其社会服刑意识,能在社区矫正期间切实约束言行,真正做到认罪,制定体现个性的社区矫正方案(根据矫正对象的个人实际情况而定),并为每个矫正对象建立专档,专人管理。
二、突出重点,创新开展各项工作
首先坚持审判执行向当事人公开。在法院、检察院立案大厅、当事人休息区等处显眼位置悬挂诉讼引导、信访工作、收费标准等制度和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等常识宣传栏,摆放《案件立案条件》、《法院立案程序》及《诉讼风险告知书》等材料,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以充分实现。第二坚持审判执行向社会公开。通过网站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公检法司各项工作。不断更新内容。重点在网上公布人民群众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各网站点击率均达2万余人次。同时,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动态。第三坚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庭审。全面推行审判公开制度和廉政执法监督员制度,防止司法腐败,畅通内外联系,加强队伍廉政建设,促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制度,把司法活动全方位置于社会监督之下。2010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旁听案件审理45件90余人次。第四坚持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民主形式,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宣传、监督功能,积极选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执行。我区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30%以上。第五建立刑事被害人求助制度。区法院、检察院创新救助办法,解决申请执行人实际困难。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努力创新救助办法,解决好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做到司法保障民生。,确保司法为民落到实处。第六大力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实效。自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15日,区法院共审结涉及十五类罪名的案件55件,判处罪犯110人,其中:盗窃案件32件81人、交通肇事案件4件4人、强奸案件2件3人、故意伤害案件6件8人、抢劫案件4件4人、诈骗案件3件4人、妨碍公务案件1件1人、聚众斗殴案件1件1人、职务侵占案件1件3人、敲诈勒索案件1件1人。所结案件上诉10件,上诉率为18%。维持原判9件,改判1件,改判率为10%。上诉率、改判率与去年同比下降了53%、76%。通过与以往审理的案件进行统计对比,量刑标准更加清楚明确,操作性较强,量刑比较均衡。所办理的刑事案件呈现出上诉案件减少,发还、改判率降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及执结率明显上升,被告人退赃、退赔较以往有所提升,审理的刑事案件在审判质量及社会效果方面都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三、培育能力,全面提升政法队伍素质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就必须切实把政法工作的开展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全区干警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此,我区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定干警的理想信念、服务观念和大局理念,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关键,尤其是把提高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决策力、控制力、执行力作为班子建设的重点,通过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警不断深化司法为民的宗旨,打牢服务发展思想理念。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干警深入基层调研、召开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促进了司法作风的转变,全区干警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全面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着力增强广大干警识大局、了解社情民义和把握法律精神能力,提高作群众工作和化解矛盾的本领。同时,注重青年干警能力培养,断续实行政策倾斜,鼓励干警积极参加高层次学历教育和司法考试,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严格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干警不得强制提前离岗退养以及简单地划分年龄界限改任非领导职务。管理的更新,思想的解放,自身能力的提高,增强了全体干警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从前,司法制度问题很少引起主流法学界的关注。其中原因,除了法制建设过程中通常对立法建构更重视外,还跟传统上规范法学的主导地位以及法律学科自身的分类有关。司法研究并非法学的分支学科,虽然宪法、法理学、诉讼程序法以及法律史等领域的学者都有所涉及,但是学科划分开辟了视野,又遮蔽了视野;仿佛探照灯,强烈的光柱无法避免明显的死角,令我们对司法制度这一法律秩序中至关重要的因素难以展开深入的研究,从事法律学习的人们在知识和技术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这方面的缺陷。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这种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司法研究这个领域,司法改革成为各种学术研讨会的主题,大量论文、著作涌现出来,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也加入到司法研究的学者行列中,而且出手不凡,一下子就是五十万言,这是很令人兴奋的事情。
本书是时下关于中国司法改革最全面的著作。书分两编,凡十三章,第一编总论,涉及司法制度而不只是司法改革的一系列基本的理论问题,例如司法权的性质、程序公正、司法独立、司法权威与司法民主等等。第二编则分门别类地对改革所涉及到的各方面问题作了细致的阐述。这样的写作布局表现了作者宏大的视野和勃勃雄心,而且也为读者全方位地理解司法制度以及中国的司法改革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框架和基本的知识基础。
当然,体系宏大本身未必总是优点,因为体系化的叙事总需要作者提出一种新的核心理论,并且由于这个核心理论从而使具体问题有了与前人不同的解读。体系化理论是对常规的突破,它不拘泥于细枝末节,又能够获得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和谐。与此同时,不拘细节并不是无视细节;理论家的论证也需要历史家的功夫。在今天这样一个学术分工越来越细化和深化的时代,追求体系化和全方位可能意味着不得不在一些作者平常缺乏研究的领域里依赖二手资料,而且容易出现鉴别能力方面的困难。在本书里,我们看得到这样的例子。例如在涉及中国古典法律制度时,对行政、司法诸权合一的历史成因和权力形态的解释(页4-5,98-9,等等),对于所谓中国古代判例法传统以及对现行判决拘束力的论说(页255-256),中国古代已经有“陪审思想”的说法(页384注2),涉及我国现行宪政体制时不断地将其称为“议行合一”体制(全书至少六次),司法现代化的命题及其论证(页40及以下)以及在论述英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历史时作者所表达的'见解,都因为所依据资料或论著本身所存在问题而弱化了相关论证的说服力。尽管如此,作者还是在许多方面显示了他的洞察力。给我留下较深印象的地方包括我国何以应当更多地借鉴对抗制(页314及以下),现行司法管理制度中面临的法官素质与司法独立之间的悖论或恶性循环(页318,321,465等),判决理由在司法决策中的价值(页352-354),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关系如何合理化(页119-120,456及以下),等等,作者的解说不仅具有相当强有力的理论和逻辑的力量,而且也具有对策性研究所应有的可操作性,对于今后中国司法改革的战略以及具体措施的选择都是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的。
[1][2]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历程的回顾。 第一轮改革:(2007年xxx之前)改革的历程、依据以及成效。第二轮改革:(xxx以后十八大之前)改革的历程、依据以及成效。新一轮改革:(十八大以来)原因分析、改革依据、重大意义。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和改革方向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达到的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
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1)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2)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3)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1)完善司法体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
(2)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的管理体制。
(3)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办理跨地区案件。
(4)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
(5)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关系。(6)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7)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3、推进司法公正,依法及时公开,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1)完善人民陪审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加快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点评: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等法治工作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法律职业特点,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法治工作第一线。需要进一步推动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专业职务序列和单独薪酬制度,强化职业保障,提升职业尊荣感,实现责权利相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贺小荣就法官员额制分析说,为确保这项改革稳妥推进,法官员额的设置一定要考虑法官职业群体的年龄结构和不同审级法院的要求,不能简单地论资排辈,搞“一刀切”,而是要根据法官业务水平、业务能力、职业品德进行选任,要让优秀的法官留在法官队伍里面。
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开始,中国开始打破僵化的政治经济体制,实施改革开放,社会各个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整个国家生气勃勃,综合国力在世界上有了明显提高。改革在政治经济的各个方面逐渐深入,改革这个词成了各级领导干部常常挂在嘴边的热门词汇,并且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在实践中创造发挥,大胆破旧立新,在政治经济的各个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改革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负面作用。一些干部把自己不合常规的做法都称为改革,利用改革之名任意打破原有的规章制度,借改革之名冲破规章制度对自己的约束,任意制定新的制度,使得一些地方和部门成为一把手为所欲为的天下,也使一些干部在大浪淘沙的改革中逐渐蜕化,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改革要健康发展,必须明确一点,那就是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新的制度,破除旧制度只是建立新制度的手段,绝不能本末倒置,把改革作为打破一切约束的借口。任何社会,任何发展阶段,都只有有序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改革必须有不容随意打破的界限,在以稳定、严谨为基本特点的司法领域尤其如此。
司法制度以程序严谨为基本特点,任何不符合程序规定的司法行为都被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行为。如果在司法工作中随意破旧立新,不受既定程序的约束,就会使法律失去威严,国家失去控制,人民无所适从,整个社会陷入混乱。当然这并不是说司法制度就不能改革,而是要求在司法领域中的任何变动都必须慎之又慎。改革的目标是要使司法制度更加严谨科学,程序更加稳定,使司法制度能够更加有效的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维护国家的法律秩序。简而言之司法改革的目标就是建设法治国家。司法制度的稳定性必须要求对有资格进行司法改革和制定新制度的权力主体严格限制,不能有太大范围。
但中国的现状是,任何一个地方的党委、人大、司法部门都可以制定本地区在司法领域中的规章制度,自己决定立案范围、办案程序,制定法外之法。这一现状使国家制定的统一的法律在不同地方有着不同的面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违背了党和国家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为个别地方实行人治打开了方便之门。
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在现代西方的单一制国家,国家权力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有统一的宪法和法律,中央制定的法律在全国有同样的效力。地方没有权力制定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部门独立于地方之外,各地方部门都没有权力干预本地区的司法工作。但是中国的制度却有独特的特点,司法机关隶属于各地方权力部门,向本地区的权力部门负责,受地方权力部门领导。这使得各地方有相对独立的司法体系,这一点上似乎与西方的联邦制更为相似。但和联邦制不同的是,各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是由中央直接控制的,所以整个国家在地方所有权力集中于一体,各地方这种集中权力的控制权掌握在中央这样的体制下仍然维系着单一制的.国家体制。它和西方单一制的区别是,中央权力通过一条线控制各地方权力,地方的不同等级之间都是这种单线式的控制,地方权力机关拥有控制本地区一切方面的权力,而地方的司法机关首先对本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并不直接向上一级司法机关负责。而西方的单一制则是中央通过司法、行政多条线控制地方,地方没有一种集中的、能够掌握本地区所有方面的权力。两者相比较,后者能够更有效的维护整个国家的有序和稳定,而前者实际上是封建权力体系的延续。封建时代的中国,各地区的封疆大吏在本地区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每一级的官员对上一级负责,在本地区统一行使立法、司法和行政大权,没有独立的司法系统。这是中国司法改革所迫切需要改变的现状。
无论是否实行三权分立制度,权力的分工和制约都是必须的。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体制之下,司法和行政部门、立法部门也是必须有分工界限的。司法和行政部门向人大负责,向人大报告工作,并不表示人大可以代替司法和行政部门行使司法和行政权力,否则也没有必要设立司法和行政部门了。实际上,由于人大是一个由众多代表组成的集体机构,它所拥有的最高权力是一种集体权力,所有权力要由代表投票表决后才能行使,也就决定了人大无法行使行政和司法的具体工作,只能对行政和司法的整体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换句话说,中国的所有权力属于人民,并不表示所有权力由人民直接行使,就不需要设立国家机关了。
地方人大对本地区司法工作的领导实际上在现实中有不少负面作用,它对国家的司法统一产生了明显的破坏作用。例如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河南省人大对洛阳市法院审判工作的干预事件,因为某法官适用了国家法律而没有适用该省人大制定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就此触怒了人大的个别领导,居然以人大的名义未经人大表决通过就命令河南省法院处分该法官,最后该法官被取消了审判资格,也就是被取消了审判权,今后没有资格再办案了。在这种现状之下,我们如何要求法官忠实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呢?权力对法官的控制是现实的,法官也是人,他们不可能不顾及自己的生存权,为法律献身,把自己微弱的躯体粉碎在强大的权力之下。
实践证明权力的分工和制约是有科学道理的。司法公正必须要求保障司法机构的独立性,特别是司法者自身地位的独立性,在人身保障和物质保障上都要有充分有效的制度支持。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法官是绝对没有能力去保障别人的正当利益的。西方国家的法官拥有崇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保障,中国的法官在这个方面差得很多,中国司法的权威性也就差了很多。司法容易受到干扰、判决执行难都是因此所致。法院和法官只应服从于已制定的法律,权力机关的领导权在于制定约束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法律,而不能是在各个方面直接控制司法者。没有限度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就被消灭了,这种权力是野蛮社会的标志。
司法制度是不能轻易变动的,对司法的改革同样要有严谨的程序,对司法工作中的每一点变动都应该受到严格约束。司法改革的权力必须限制在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因为我们通常说的司法改革指的是司法机关内部进行的改革,要保障改革的稳定性,改革措施的制定者必须限制在最高司法机关。不能由地方司法机关拥有对法律进行改革的权力,即使所进行的改革措施是大多数人认为正确的。最高司法机关所进行的改革措施也只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而不能越出法律之外。
不少地方制定有自己在司法上的特殊规定,比如某些案件司法机关暂时不受理,某些影响重大的案件要由地方党委研究决定后法院才能判决。还有地方规定,对某一级别以上的干部的违法犯罪,要由地方党委集体或者常委的同意才能立案调查。地方制定这些规定对外的理由往往是出于保持地方稳定或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表面看似乎无可指责。但是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干扰已制定的法律的实行都是不能允许的,为了一时一地的稳定或经济利益而破坏法律的权威,会使整个国家在长时期里造成混乱并阻碍经济的长远发展。另外有些司法机关甚至其内部机构制定了一些规定,在法定程序之外规定案件调查审理的审批程序,或者在法定审判机构之外设立其它机构领导合议庭的审判工作。相对于来自司法机关外部对司法权的干扰,司法机关内部的干扰更加直接,并且往往被忽视,在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甚至得到肯定和鼓励。这些行为都是对国家司法程序的破坏,在西方法治发展历史较长,司法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这些行为都属于妨碍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但在我国却缺乏对这些行为危害性的充分认识,这也是由我国一贯重实体轻程序的痼疾所造成的。
改革给国家政治经济带来欣欣向荣的局面的同时,也使国家的一些方面出现了混乱无序的不利局面,这并不是改革的不可避免的负面作用,只要通过谨慎合理的制度约束,就能控制改革打破旧制度造成无序导致的混乱,维护改革的稳定健康发展。司法改革作为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改革的重要方面,维护健康有序的发展对中国建设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能够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司法改革必须有严格的制度约束,有序进行,绝不能蜂拥而上,人人都可以制定司法改革措施。要通过严格的程序给司法改革划出明确的界限,明确谁有权力制定改革措施,哪些方面是不能随意改变的。把制定更加科学、更加严谨的司法制度作为司法改革的目标,法律制度严谨、明确,对非法和合法划出明确的界限,这是实现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要求,也是以法律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还是法律起到预防犯罪目的的要求。
王春峰email:spring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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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xxx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xxxxxx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xxx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月25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2015年9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9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年8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92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10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53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3976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85%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45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具有10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今年1至8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件,同比上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31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99%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637041件,占结案总数的。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1648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42%,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4205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229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1920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年9月起在9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1694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398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年1月1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7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28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件,排除非法证据64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xxx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18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年9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18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004件13557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其中判处缓刑的占。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94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xxx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年9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37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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