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就某种交易、约定或合作事项所达成的一种共同意愿,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及时沟通和信息交流。下面是一些合同书写上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有用的参考。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一
发包方_________(甲方)承包方_________(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自己所有位于交于乙方承包经营,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所的承包
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发包给乙方,乙方同意承包该会所。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会所全部交接之日计算。
本协议下述所称的每年或每个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从实际经营时间确定承包期间。
三、承包费金额及给付方式
1、每年的承包费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给付方式
第一年乙方给付甲方承包费现金_________万元,之后两年,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预付下一年度全年承包费伍拾伍万元。
四、承包物的交接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当将该所有物资交接乙方,包括所需房间,设施设备等财物(详见附件资产清单)及财务所需收据发票等。
五、经营管理
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乙方有权自主确定具体经营方式。
2、承包期内,如涉及到设备维修、安全保卫、工商、税务、消防等外围关系协调等事项均应由甲方负责,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处理以上事项,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3、承包期间,甲方须对乙方员工的食宿予以安排,食宿待遇应与甲方员工一致。
4、如遇乙方债权挂在甲方名下,甲方应及时收取转付乙方,做到每月一结。
5、乙方经营期间,如需出具税票,甲方应予出具,乙方按所出具税票额完税。
六、相关费用及责任的承担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只承担涉及承包范围所产生的电费,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经营期间自负盈亏,乙方承包经营的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经营的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
3、承包期间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除人为损坏、丢失按评估价赔偿以外,其余均按接收财产清单返还。
七、维修
1、乙方经营过程中,如因甲方前期装修或设施设备发生的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如系维持正常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
2、如甲方所投入设施设备需进行大修或更新等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八、本协议期满,双方可协商一致续签合同。如甲方再行发包或出租,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权或承租权。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按《民法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承包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对方万元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为了调动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的积极性,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提高经济效益,为城乡市场提供更多的农副产品,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副业的项目、内容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的特定副业项目生产经营实行监督检查。
2.甲方必须合理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合理安排乙方接受业务技术部门的培训。
3.甲方应该定期公布集体的财务帐目和副业生产提成费用的支出情况,接受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向甲方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其中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上交承包款____元(或上交____公斤____,____公斤____);……。
(或:按乙方的收入比例分成,甲方得____成,乙方得____成。)
2.对以上交承包款为承包形式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调整生产经营项目;对以特定副业项目为承包形式者,乙方在完成承包项目规定的任务之后,有权自主调整经营项目。乙方在不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生产和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的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和其他物资,有权接受发展副业的生产技术培训。
第五条 双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分配给乙方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副业生产的化肥、农药、专项贷款指标和其他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向甲方上交承包款(或特定的农副产品),应按其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生产、经营的农副业产品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承担的义务。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行失效。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
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亦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则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餐厅承包经营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餐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带给给乙方承包经营的餐厅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面积共_________平方米。
2、餐厅附有经营所需设施、设备、用具(见清单)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押金: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承包结束后双方交接结清有关物业、设备、用具及有关费用后_________内退还。
2、承包费: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应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交纳的时间为: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纳当月租金。
3、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要交纳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缴纳。
4、押金和承包费用的支付方式: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款项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以现金的方式向甲方交纳。
1、甲方按约定带给餐厅给乙方经营餐饮,保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
2、为乙方带给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3、负责对乙方经营活动及食品卫生安全、质量、价格、服务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4、保证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状况例外)。
5、负责餐厅屋面、室外水、电的维护、维修。
1、务必合法经营,主动理解政府有关部门及甲方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乙方自理。
2、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3、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安全。
4、按合同规定如期交纳有关费用。
5、承担承包期内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职责。
6、承担所聘用人员的劳保、医疗、伤亡、用工、计生、治安及福利等费用和职责。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
1、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迟延交付押金及承包费的,每迟延一日,应按拖欠金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____日未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取押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乙方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收缴不予返还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乙方不得中途无故中止合同,如确须中止合同,乙方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_________个月承包款作为违约金。
任何一方对因餐厅承包经营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职责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职责。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构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透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双方透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透过提起诉讼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四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愿将自己所有位于靖河路1号的好地方
ktv交于乙方承包经营,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承包期限为三年,自ktv全部交接之日自 年 月 日_ 年_ 月 日止,ktv经营承包合同范本。
本协议下述所称的每年或每个承包年,均指自承包期限起连续计算12个月期间,从实际经营时间确定承包期间。
1、每年的承包费为人民币 万元,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给付方式
第一年乙方按月给付甲方承包费现金 万元,另付押金伍万元整。之后两年,乙方须提前一个月预付下一季度承包费 万元。承包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方应当将该ktv所有物资交接乙方,包括所需房间,设施设备等财物(详见附件资产清单)等。
1、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乙方有权自主确定具体经营方式。
2、承包期内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网络宽带、房租及其他由本ktv经营所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3、承包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包经营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承包金达10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合同范本《ktv经营承包合同范本》。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承包金;
3.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借款,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在承包期内环境卫生、场所安全、人身安全等应符合消防、公安、文体局等 相关部门的要求,如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保持场所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确保合同期结束时ktv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市场价赔偿。
8.乙方场所必须主营则思酒业所经营的酒水饮料等(占比达90%以上)但则思酒业须按厂方力度给予场所支持。
9.乙方因对外业务需要使用甲方场所名称的公章、材料等,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同意方可。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要向乙方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按《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
2、承包期间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须赔偿对方
万元违约金。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向乙方租用________(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____________”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第二条:合作期限
第三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开票加收8%)
2、结算方式:甲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以现金预付总价款的30%为定金,进场验收后付30%,余款于活动结束当天以现金一次性付清予乙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 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 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4、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如因天气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甲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合同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六
发包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明确甲方及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炎黄广场南侧的炎黄宾馆,其中经营房间为二楼至六楼(其中二楼三楼各五个房间,四至六楼各七个房间)共计三十八个房间。
二、承包期限:
具体承包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为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双方约定为每年壹拾贰万元正。
2、承包金按年支付,乙方每年需提前两个月如数向甲方缴纳下一年度的承包金。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炎黄宾馆的经营权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有关事宜,并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炎黄宾馆旅店。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按双方认定的评估价值赔偿给甲方。
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如由于季节的原因停止营业需提前1个月与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允许,可以停业。
11、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炎黄宾馆声誉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宾馆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七楼甲方父母生活用水电费)。
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收回全部设施设备及宾馆正常营业的全部物资,乙方应保证宾馆能正常营业,乙方承包期间所增加的经营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间不涨承包金。
1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权,双方另行商议承包经营时间及承包金。
五、违约责任: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甲方宾馆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七
发包方:(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为乙方)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座落在炎黄广场南侧的炎黄宾馆,其中经营房间为二楼至六楼(其中二楼三楼各五个房间,四至六楼各七个房间)共计三十八个房间。
具体承包期限自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0日为止。
1、承包金双方约定为每年壹拾贰万元正。
2、承包金按年支付,乙方每年需提前两个月如数向甲方缴纳下一年度的承包金。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炎黄宾馆的经营权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
4、甲方如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有关事宜,并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炎黄宾馆旅店。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
3、负责办理各类证照,确保宾馆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如有损坏,应按双方认定的评估价值赔偿给甲方。
5、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6、不得随意更改宾馆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动工。
7、不得经营《营业执照》所确定的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如发生超范围经营业务,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8、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宾馆,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宾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10、乙方不得无故停止营业,如由于季节的原因停止营业需提前1个月与甲方提出书面请求,经甲方允许,可以停业。
11、乙方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及炎黄宾馆声誉和形象的事。
12、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3、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费、治安费、各类管理费等与本宾馆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七楼甲方父母生活用水电费)。
14、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收回全部设施设备及宾馆正常营业的全部物资,乙方应保证宾馆能正常营业,乙方承包期间所增加的经营设备归甲方所有。甲方保证双方约定的承包期间不涨承包金。
15、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权,双方另行商议承包经营时间及承包金。
承包期内,如乙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其它损害甲方及甲方宾馆形象和声誉的活动,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八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原甲方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采用租赁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甲方自愿将其出租的位于南宁市三塘镇村的土地合计___200___亩(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给乙方,主要从事经营。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期限为50年,自20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乙方应于20xx年6月1日之前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定金10万元交给甲方,,甲方则给予乙方半年的时间作为规划时间(即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该定金在乙方交付第一次租金时退还给乙方。至20xx年1月1日甲方将土地交付乙方。
1、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2500元/年.亩,每年租金合计为:伍拾万元整(小写:500000.00元)
2、租赁价款支付方式:按年交付,即每年1月10日之前,支付当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租赁价款总额。如逾期不交付,乙方按日1%承担违约滞纳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1甲方与村委会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5.2有权获得土地流转租赁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5.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土地。
5.4租赁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5尊重乙方的生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可予以协助,并帮助调解本村和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及产权纠纷。
5.6甲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取土,并不得私自对租赁区域内的土地进行再次开发。
5.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将租赁土地再次流转租赁。
5.8土地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平田整地工作,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5.9甲方不得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毁坏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配套设施。
5.10甲方原地块中的经济类作物果树(枣树、果树等)应及时清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
5.11土地租赁后,甲方依法享受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
5.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6.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主、副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6.2维持土地的正常用途,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设施建设,,不得未经许可在租赁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不动产。
5.4土地租赁后,乙方依法享受除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接补贴外的所有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和服务。
5.5租赁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7乙方应教育工作人员与当地村民搞好团结关系,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做好租赁土地废弃物的处置和搞好租赁区域内环境卫生。
5.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7.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7.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7.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电力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7.4甲方因干扰、阻挠、堵塞、侵占、挪用、偷盗租赁的土地及其渠、路、井、电等农田配套设施,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按照实际直接损失或财产原有价值负责赔偿。
8.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出租方、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的土地进行任何形式的流转。
8.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出租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出租的,因租赁期间乙方为便于生产耕作,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租赁土地生产的,由乙方拆除或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租赁土地生产的,同时甲方也不同意拆除,则甲方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在租赁期间因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甲方不作补偿。
8.3租赁期满,若不继续出租土地,乙方应协助村委会按户恢复承租土地地貌,并参与处理因恢复地貌而引起的矛盾纠纷。
8.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法律公证后生效。
8.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8.7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备案一份,村委会存档一份。
附件:1、流转土地四至平面分布图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见证单位:南宁市三塘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九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十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技术合同0.3‰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十一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核定比例调整等问题作如下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7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对大型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9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大型工业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从业人员20xx人(含)以上,销售额3亿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亿元(含)以上。
(二)商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8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三)其他类型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3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一)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合同,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商品房销售收入的100%和产权转移书据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其中: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售款收入。
(二)对从事汽车营销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销售金额的10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四)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甲方自行采购原材料,直接用于工程建设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形查实征收:
1.对于建设单位(简称“甲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甲方自行采购材 料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2.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健全,能够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乙方的工程成本中原材料金额的50%,适用“购销合同”税目,查实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原材料金额×50%×适用税率
3.对于施工单位(简称“乙方”),账目核算不健全,未能准确核算材料成本的,乙方则按照工程成本的30%折算材料成本,作为原材料采购金额,适用“购销合同”税目,实行核定征收。
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工程成本金额×30%×50%×适用税率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十三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技术咨询合同印花税
技术咨询合同印花税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中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经营承包合同印花税篇十四
印花税兼有凭证税和行为税性质,印花税是单位和个人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具有凭证税性质。另一方面,任何一种应税经济凭证反映的都是某种特定的经济行为,因此,对凭证征税,实质上是对经济行为的课税。
一般来说,印花税税率的征收应该如下:
1、购销合同
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
税率:按购销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税率:按承包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3、技术合同
范围: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税率:按所载金额0.03%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4、借款合同
范围: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
税率:按借款金额0.005%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
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税率:按租赁金额1‰(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6、仓储保管合同
范围: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税率:按仓储保管费用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财产保险合同
范围: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税率:按保险费收入0.1%贴花
纳税人:立合同人
说明: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营业账簿
范围:生产、经营用账册
税率: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05%贴花。
纳税人:立账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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