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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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范文(17篇)
时间:2023-10-29 10:53:03     小编:文锋

总结是一种自我反思的过程,让我们更有意识地观察和思考自己的行为和思维方式。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简练,不要过多使用修饰词。下面是一些总结范文的摘录,供大家借鉴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一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___(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___

3.工程等别(级):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委托人: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

xx编码:_______

电话:_

电子信箱: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地址:_____市江苏路11号附1号xx

编码:850000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二

1.建设单位在()合同中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

a.单价

b.总价可调

c.总价不可调

d.成本加酬金合同

2.某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为2月1日。由于土建承包人延误竣工,导致安装承包人实际于2月10日开工。安装承包人在5月1日安装完毕并向工程师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5月10日开始进行5天启动连续试车,结果表明施工安装有缺陷。安装承包人按照工程师的指示进行了调试工作,并于5月25日再次提交请求验收报告。5月26日再次试车后表明安装工作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参与试车有关各方于6月1日签署了同意移交工程的文件。应以()的时间与合同工期比较,判定承包人是提前竣工还是延误竣工。

a.2月1日至5月10日

b.2月1日至5月25日

c.2月10日至5月26日

d.2月10日至6月1日

3.承包商的施工虽已达到基本竣工的条件。但由于受非承包商原因的外部客观条件影响而不能进行竣工检验,对该部分工程工程师应认为()。

a.已经竣工不需再进行竣工检验

b.已经竣工但还需在缺陷通知期内进行补充检验

c.需经检验后才能判定是否竣工

d.尚未竣工

4.业主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体现在()。

a.对分包合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

b.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c.对分包合同当事人的选择

d.对分包工程发布开工令

分包合同条件规定,如果属于工程师不认可分包商报表中的某些款项,()在应付款日之前及时将扣发或缓发分包款的理由通知分包商,承包商则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a.工程师

b.业主

c.承包商代表

d.工程师代表

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保留金属于()。

a.合同价内的暂列金

b.业主应交付的预付款

c.承包商应交付的定金

d.承包商应得的工程款

7.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颁发的工程接收证书表明()。

a.工程照管责任移交

b.承包合同的全部义务已完成

c.缺陷通知期开始

d.可以办理竣工结算

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争端裁决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b.争端裁决委员会成员的报酬应由业主承担

c.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是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裁决属于非强制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9.依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有关指定分包商的特点表述正确的是()。

a.合同关系主体为业主和指定分包商

b.指定分包商工作内容为承包商必须完成范围外的特定部分

c.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违约的行为承担责任

d.由工程师负责协调管理

施工合同条件中的暂列金,是()的一项款额。

a.不计入合同价格之内

b.用于不可预见项目使用

c.由工程师或承包商代表控制使用

d.专门用于承包商施工范围内工程使用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三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

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

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

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

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

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

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

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

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

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

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

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

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第四条监理业务: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四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发包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方),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为汉语文

第三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第四条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方按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方结算支付。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合同条款

五、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六、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通知与联系

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并通知监理方。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监理方。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

第七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方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八条监理方的义务和责任

1、监理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方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方以及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方人员的名单、简历。

2、监理方应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范围和内容,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监理规划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监理方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监理方,编制监理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监理任务,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在监理期限内,监理方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监理业务量的大小,对监理方和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发包方同意,同时应保持其他主要监理方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方备案。

4、监理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5、在监理期间,监理方人员必须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运用合理的技能提供优质服务;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服务,维护发包方的利益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监理方人员不得受雇于承包方或接受其利益。

6、现场监理方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监理,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

7、监理方人员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8、监理方应认真作好《监理日记》,保持其及时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应向发包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9、监理方所使用的发包方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方。在本合同终止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移交给发包方。

10、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方同意,监理方和所有监理方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方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11、如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监理方应就延长监理期限与发包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1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监理方应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3、监理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14、监理方对承包方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交图、交货、交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

1、发包方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2、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需要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文件资料。

3、发包方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方。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方未收到发包方的书面决定,监理方可认为发包方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4、发包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以及赋予监理方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承包方。

5、发包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开展监理业务所必须的工作、生活条件,提供上述条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方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条件的应给予补偿。补偿的费用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

6、如双方约定,发包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工作人员,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所有这类人员均应被视为监理方的成员并接受监理方的统一安排和使用。

7、发包方应当维护监理方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方监理业务的开展。

8、如因非监理原因使工程建设的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发包方应接受监理方相应增加监理报酬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监理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9、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责任、义务,如有违约,应赔偿因违约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监理方的权利

1、选择工程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单位的建议权。

2、对承包方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的确认权和否认权。

3、协助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4、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方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工程师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权。

6、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范围内,设计变更现场的处置权。

7、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意见,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

8、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9、按工程建设合同规定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复工令,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

10、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但上述的一切检查、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有关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11、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12、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建设合同工期的签认权。

13、对承包方设计和施工的临时工程的审查和监督权。

1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方签确认,发包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15、有权要求承包方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

16、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发包方的权利

1、有权依据本合同对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检查。

2、有权选定工程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

3、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对工程建设中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最终决定权。

4、有对工程款支付、结算的最终决定权。

5、监理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前经发包方同意,并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方人员,直至合同终止。

6、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月报和监理工作范围内的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监理费用计算与支付

正常的监理业务报酬,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发包方应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监理方根据发包方要求,完成额外监理工作应得到的额外报酬,或因工期延长增加的报酬,应按监理补充协议或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计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应按正常监理报酬的规定进行。

发包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约定支付之日起到实际支付之日止,还应支付滞纳金或利息。

发包方对监理方提交的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中报酬项目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方支付通知书7天内向监理方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无异议,按约定支付。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四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发包方可视监理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9、奖罚

(2)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第十七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五

a.主持项目的投标工作 b.组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c.制订项目经理部内部计酬办法 d.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人

2.下列防范土方开挖过程中塌方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属于风险转移对策的是()。

a.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b.设置警示牌

c.进行专题安全教育 d.设置边坡护壁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

a.领导责任 b.经济责任

c.监理责任 d.刑事责任

4.监理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则应当()。

a.向当地建设局报告 b.向项目业主报告

c.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d.要求业主终止与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

5.监理公司在该项目的监理机构中现场旁站监理员发现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施工中有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则该旁站监理员()。

a.向当地建设局报告 b.要求施工单位全面停工

c.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d.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

6.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组成为()。

a.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税金

b.直接工程费+企业管理费+措施费+利润+税金

c.直接费+间接费+规费+利润+税金

d.直接工程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十规费+利润+税金

7.下列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属于材料费的是()。

a.对建筑构件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b.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c.搭建临时设施所耗材料费

d.跳板、脚手架等的摊销费

8.在下列费用中,属于建筑安装工程间接费的是()。

a.施工单位搭设的临时设施 b.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c.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d.已完工程和设备保护费

9.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施工中使用的钢筋混凝土模板的支、拆、运输费用或租赁费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

a.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 b.措施费

c.规费 d.企业管理费

10在取费计算时,关于计费基数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管理费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工程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b.规费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c.利润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d.税金的计算基数分别是“直接费+间接费”、“人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六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七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监理工程项目简述

附件b:监理服务的范围与内容

附件c:提供设备与设施

附件d:监理费用与支付

附件e:监理机构及人员计划

附件f:监理规划

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书,第二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第三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第四部分为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合同双方应按示范文本统一格式编制建设监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项目法人(业主)与监理方协商一致后签署。第二部分合同标准条件是按照《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保证合同双方合法权益、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编制。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件是针对每个工程特定的条件要求和实施的环境,由合同双方为补充和具体说明标准条件协商一致后填写。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个附件组成,以进一步具体明确服务范围与内容、工作浓度、提供人员设备设施、监理费用与支付等监理的主要问题。

专用条件及附件应详明、具体、便于实施,其广度和深度由立约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确。

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国内水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

建设监理合同书(合同编号:)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过监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对业主(以下简称“甲方”)和第三方所签订合同的有效服务和管理,使甲方在承发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造价,获得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项目。同时,甲方接受乙方通过高效的服务获得合理报酬的要求。

本合同书由项目法人(业主)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签订。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

1.1建设监理范围与内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确定。

1.2建设监理服务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3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费用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规定向乙方结算支付。

二、本合同组成文件及其顺序为:

2.1建设监理合同书;

2.2建设监理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规定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

2.3建设监理合同附件;

2.4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2.5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2.6建设监理投标书;

2.7建设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八

甲方:

乙方: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工程规模:_________;总投资:_________;监理范围: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成。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九

1.信息管理手册的主要内容,不包括。

a.绘制信息处理流程图b.确定信息管理的任务

c.信息处理平台的建立与运行维护d.确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2.某高层办公楼工程项目,由甲公前进行施工总承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由甲公司自行承担,桩基工程、暖通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经业主同意由甲公司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小张是甲公司总承包项目部唯一的专职档案管理员,小张的主要工作职责应该是()。

a.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所有信息

b.只要将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移交建设单位

c.收集、汇总本单位和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立卷后及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

d.收集、整理本项目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及时向地方城建档案部门移交

3.某施工承包工程,承包人于20xx年5月10日送交验收报告,发包人组织验收后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于20xx年7月10日再次送工程交验收报告,发包人于20xx年7月20日组织验收,20xx年7月30日给予认可。则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

a.20xx年5月10日b.20xx年7月10日

c.20xx年7月20日d.20xx年7月30日

4.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分包人应()。

a.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

b.协调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c.自行准备有关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d.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所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a.固定单价合同b.变动单价合同

c.总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

6.单价合同对于承包商而言不存在()风险。

a.工程量b.价格

c.设计错误d.环境变化

7.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没有()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

a.发包人b.设计人

c.监理人d.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8.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条款,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的索赔。

a.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b.在合同工作接收证书颁发后

c.在竣工付款证书接收前d.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9.施工中当前一专业工程对后续专业工程施工质量产生影响时,应该填写()。

a.施工试验记录b.交接检查记录

c.质量评估记录d.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0.下列关于归档施工文件的说法,不符合归档文件质量要求的是()。

a.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b.归档文件可以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c.竣工图可以利用施工图改绘

d.工程文件使用碳素墨水书写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十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保证甲方与建设单位(投资人或业主)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全面履行,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关系,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时也为贯彻落实工程项目责任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下列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名称: ;

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 。

第三条 工程施工期限: 日历天。

第四条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同意乙方同志为负责人,对该工程的质量、人身

安全

、工程进度、工程保修及费用、上缴管理费、交纳工程税金、该项目工资及工程相关债权债务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于规定要求项目总监到现场的,由乙方支付总监工资,缴纳总监使用费,但总监到场并不减轻该乙方负责人同志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 该工程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内部工程承包责任制,在监

1

理过程中无论有何变化,乙方必须保证完成国家税金和各项规费。

第六条 工地监理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在工地开工前报甲方备案。

第七条 工程监理费必须由建设单位拨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每期监理费后,扣除应收的费用和代缴的各项税金。再拨付给乙方使用。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乙方原则上不得与建设单位发生任何形式的监理费收付。

第八条 乙方应上缴甲方管理费用标准:比例为工程总监理费的百分之 ( %)。

第九条 乙方在监理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工工资、材料费、设备费、材料试验费、资料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协助乙方完成工程开工、竣工手续。

2、负责代扣代缴营业税及其相关税费。

3、对乙方宣传和贯彻上级机关发布的规范、标准及相关方针政策。

4、乙方若丧失对项目的管理能力或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不能正常履行本协议所明确的责任和义务时,甲方有权更换承包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程进展,遗留问题待工程进展正常后再做处理。

5、支持乙方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正常职权,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及经营活动,做好服务工作,以上各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经营证件,办理委托证书及相关手续。

7、监督乙方进行合法经营,对乙方的监理和经营活动有检查、监督、管理和指导的权利,如发现乙方有违法经营,超出授权范围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8、对乙方在监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债权债务、民事、刑事纠纷等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果甲方已经为乙方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同时因乙方引发的一切后果,甲方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2

9、因乙方原因有损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整顿,直至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他人。

2、该工程应支出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等由乙方支付。

3、建设单位及工程所在地的政府行政部门对该工程及甲方进行的.奖惩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遵守甲方的财务管理规定。

5、所有工程款要专款专用,保证不拖欠监理人员工资。

6、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资料档案,工程竣工后整理好各项监理资料,并将工程验收证书报送甲方,以存档备查。

7、施工经营期间不能以甲方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借贷款项。

8、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以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

9、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维护甲方的信誉。

10、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创造工程荣誉,每创一个市文明工地甲方将奖励所交管理费 %,每创一个省优杯甲方将奖励所交管理费的 %。

11、乙方自主决策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12、乙方所签工程承包合同必须有甲方法人委托书,否则为无效合同,所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搞好监理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14、在监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切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技术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承

包合同、施工图纸、竣工资料、验收证书、结算审计报告等)原件必须报送甲方一份存档。乙方若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拒绝为乙方提供服务,收回一切证照,停止办理一切签字、盖章手续,并有权对其提出经济赔偿要求。

16、甲方只提供技术资料专用章,盖章只能用于工程技术资料的使用,合同用章需到公司核盖。对于私刻公章的,一旦引起经济纠纷,公司将追究负责人私刻公章罪,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直接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甲方职能管理部门不定期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工程涉及的补充协议或

其他

与甲方有关的权利义务必须经甲方或甲方书面办理委托手续的本工程负责人(须在代理权限内)签字盖章有效,乙方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进行任何经济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委托或盖章确认之合同,视为未取得甲方之授权,后果乙方自负。

第十三条 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中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支付,因乙方违约而造成履约保证金的扣罚,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偿。

第十四条 乙方郑重承诺

因该项目的一切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本人自愿全部赔偿甲方,并以本人的全部资产和全部有价证劵作为担保(包括房屋、交通工具、股票、现金、存款等),以确保该项目的正常开展和企业健康发展。(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五条 甲方法人委托乙方代理人,必须在甲方法人的授权范围和委托权限内依法行使代理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超出委托权限和范围的一切活动。如借款、借物、贷款等,否则甲方概不负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鉴于甲方收入只是微薄的管理费,无能力承担民事经济责任的事实,因此,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如发生诉讼,应承担民事经济责任。按法律规定必须由甲方起诉应诉时,甲方法定代表人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的承诺,乙方必须接受执行。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 因乙方原因在经营期间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 若发包方违约需以甲方名义追索监理费,乙方应承担所有追索时产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4、 若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对发包方违约,法院等司法机构判决甲方承担相应责任的,乙方应全部予以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花费的差旅费、律师费等费用。

5、 工程完工后乙方若不履行保修监理责任,甲方派人的,发生的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八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中止或解除,必须变更终止或解除时,应有要求一方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中止或解除协议。但乙方应对在协议期内工程监理、法律、民事等时效期间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因违法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承包合同。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甲方:河南科扬工程监理责任有限公司

乙方:卢氏污水处理工程监理项目部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经与乙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在甲方项目监理部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工程项目名称: 卢氏污水处理工程

二、承包工作内容:

监理合同内包含的所有监理工作内容。

三、承包期限:监理合同内要求的工期以及经建设单位同意延长的工期。

四、工程质量:实现监理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五、工程安全管理:实现监理合同要求的安全标准。

六、费用及税金的计取与缴纳: 

1、乙方按本项目总监理费用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留在甲方账上,工程完工后全部退还乙方。

2、甲方提取“委托监理合同”中总费用的20%作为管理费。税金部分由乙方承担,若乙方缴纳,可凭税票冲抵,否则甲方从监理费中扣除,剩余监理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金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或打入乙方帐户),乙方应提供相应款项的票据。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编制监理规划,并审核项目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2、甲方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现项目部有违法乱纪,不按国家有关法律、公司有关规定实施监理,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并对该项目部严加惩处,公司及项目部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3、公司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应形成资料而未完成的,发现一份,公司将从监理费中扣留5-10元,逾期不提交资料的,公司将对该项目停止办理一切盖章、签字,开具发票等手续。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各监理项目部在合同签订前,需将合同内容填写完整,特别是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报酬及付款方式,工期等填写详细,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签字盖章。

2、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合同、监理规范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

3、项目部监理人员,要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严格监理,发现质量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上报建设工程有关执法部门。

4、监理费支付,必须由公司出具盖有河南科扬监理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并将监理费支付到甲方指定帐号,否则我公司对委托人所付款项不予承认。

5、乙方各项目部人员配备要齐全,

专业

要满足所监理工作的需要,总监必须是国家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是省级监理工程师,但都必须有有效证件,见证员要经培训取得见证资格的人担任。

6、按照监理规范对工程监理资料的要求和内容及时编制、收集、整理。

7、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与编写范例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资料,合格后方可签字或盖章,要求施工单位内容完整、签字齐全,日期明确,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签字及时,不得故意拖延。

8、工程竣工前15天,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资料归档、整理,工程竣工后15天内将归档资料交回公司备案。

9、各项目部要在每月30日前向公司提交一份当月工程监理月报,报表格式由公司统一提供。

10、若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或及其它与监理方有关的责任事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罚、被列为黑名单等影响甲方声誉的情况,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接受甲方的处罚。 11、甲方为乙方提供有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督监理,总监理工程师费用为2000元/月。

12、投标及监理期间若需甲方人员参与,乙方应承担差旅费及相应外勤补助等。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按有关法规办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约完成,监理费余额付清后失效。

甲方:河南至正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签字盖章)

乙方:

负责人:(签字盖章)

2015年

日 月

甲方:山西德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监理项目部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与壮大,公司的业务也在迅速增加。为了加强公司的管理,使各项目部能够正常、有效地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承包工作内容:

监理合同内包含的所有监理工作内容。

三、承包期限:监理合同内要求的工期以及经建设单位同意延长的工期。

四、工程质量:实现监理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五、工程安全管理:实现监理合同要求的安全标准。

六、管理费的计取与交现:

按照监理合同金额15-20%上缴公司,监理合同金额小于5万元的按10000元收费(注:不包括税金),在合同签字盖章时一次性-交纳,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比例随监理费付款逐次扣回。

根据以上规定计算,本项目应上缴金额为 万元.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编制监理规划,并审核项目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

对该项目部严加惩处,公司及项目部的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3、公司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应形成资料而未完成的,发现一份,公司将从监理费中扣留5-10元,逾期不提交资料的,公司将对该项目停止办理一切盖章、签字,开具发票等手续。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各监理项目部在合同签订前,需将合同内容填写完整,特别是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报酬及付款方式,工期等填写详细,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签字盖章。

2、在工程监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合同、监理规范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认真履行监理合同。

3、项目部监理人员,要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严格监理,发现质量和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如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必要时上报建设工程有关执法部门。

4、监理费支付,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凭具盖有山西德圣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并将监理费支付到指定帐号,否则我公司对委托人所付款项不予承认。

5、乙方各项目部人员配备要齐全,专业要满足所监理工作的需要,总监必须是国家级,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是省级监理工程师,但都必须有证方可签字,见证员要经培训取得见证资格的人担任。

6、按照监理规范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中对工程监理

资料的要求和内容及时编制、收集、整理。

7、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与编写范例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资料,合格后方可签字或盖章,要求施工单位内容完整、签字齐全,日期明确,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签字及时,不得故意拖延。

8、工程竣工前15天,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资料归档、整理,工程竣工后15天内将归档资料交回公司备案。

9、各项目部要在每月30日前向公司提交一份当月工程监理月报,报表格式由公司统一提供。

九、其它事项

1、各监理部要及时认真地

学习

贯彻与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及相关的政策和文件。

2、要求各项目部均应配备下列资料丛书:

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__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__山西人民出版社;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与编制范例__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试验等。

4、其它未尽事宜执行公司有关标准。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约完成,监理费余额付清后失效。

甲方:山西德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十一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十二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十三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___(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___

2.工程地点:___

3.工程等别(级):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

1、监理项目名称: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

3、监理项目投资: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监理大纲;

5、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委托人:_____________(盖章)

监理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

xx编码:_______

电话:_

电子信箱:

传真: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单位地址:_____市江苏路11号附1号xx

编码:850000

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十四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十五

一、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承担其工程项目管理,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

二、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三、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一)服务性

由概念可知,建设工程监理是工程监理企业接受项目建设单位的委托而开展的技术服务性活动。是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利用监理人员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以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因此,其直接服务对象是客户,是委托方,也就是项目建设单位。

这种监理服务是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进行的,因而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取代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同时,工程监理企业不能取代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批许可权和监督管理权。

(二)科学性

为适应当今工程规模日趋庞大、工程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为了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工程监理企业只有依据科学的方案,运用科学的手段,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科学的总结开展监理工作,不断地采用更加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手段,才能驾驭工程项目建设。

按照科学性的要求,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有足够数量的、业务素质合格、经验丰富的监理工程师;要有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要配备计算机辅助监理的软件和硬件;要掌握先进的监理理论、方法,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拥有现代化的监理手段。

(三)独立性

独立性是建设工程监理的一项国际惯例。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明确认为,工程监理企业是“一个独立的专业公司受聘于业主去履行服务的一方”,监理工程师应“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

我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亦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001年5月施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的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公正性

《建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公正,是指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并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之间的争议、索赔。

公正性是监理工程师应严格遵守的职业道德之一,是工程监理企业得以长期生存、发展的必然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排除各种干扰,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当业主和被监理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双方所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为准绳,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做到“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

四、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五、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何?

(一)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根据建设部2006年发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同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十四个专业工程类别。

六、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什么?

(一)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基本准则

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1、守法

守法就是要求工程监理企业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

2、诚信

诚信就是忠诚守信用。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每一个人都应以善意的心态、诚信的态度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监理企业也必须这样。

3、公正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即工程监理企业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又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利益。这就要求工程监理企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公平、合理地处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乃至索赔。

4、科学

工程监理企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化水平,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智能的、科学的服务,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也才符合建设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利用科学的方案、科学的手段、科学的方法进行工作。

七、监理机构中按岗位职责不同包括哪几类监理人员?其职责是什么?

一、监理工程师的概念

概念:指在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中成绩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专业人员。

分类:按其岗位职责不同分为四类,即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

(一)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是由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项目监理机构中,总监理工程师对外代表工程监理企业,对内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经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利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1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

(四)监理员

监理员是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某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监理员属于工程技术人员,不同于项目监理机构中的其他行政辅助人员。

八、监理工程师注册有哪几种?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分为三种形式,即初始注册(有效期为2年)、续期注册(有效期为2年)和变更注册。

第二章

分工与协作 集权与分权

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 才职相称与权责一致

5.效率与弹性

二、简述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及其优缺点。

1.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其特点是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中各种职位是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的,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主要优点是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清晰。缺点是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是全能任务,实际上是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管理。有三种具体形式: 1)按子项目分解的直线制组织形式 2)按建设阶段分解的直线制组织形式 3)按专业内容分解的直线制组织形式 2.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是在项目监理机构中设定若干职能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这些职能部门在本职能范围内直接指挥下级,此种组织形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中的专家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的负担。缺点是多头领导,易造成职责不清。3.直线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把管理部门和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指挥部门,其人员有权指挥下级,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另一类是职能部门,其人员是直线指挥部门的参谋,只能对下级进行指导,无指挥权。其主要优点是在直线领导、统一指挥的基础上,引进了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4.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是纵横两套管理系统组成的矩阵式组织机构,一套是纵向的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的子项目系统。有点事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弹性,把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的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难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易产生矛盾。

三、1.2.3.4.5.6.7.四、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如何?

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向建设单位移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 监理工作总结

案例分析:各类监理人员职责分别是什么?p41

第三章

第四章

论述:如何进行进度控制?

4.总结对工期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置

第五章

一、何谓限额设计?设计部门在这方面应承担什么职责?哪些原因导致的设计超限额设计可不承担责任?p77 1.所谓限额设计是控制项目投资的有力措施,监理应在设计监理中充分运用这一措施控制投资。

2.要求设计单位完善各专业限额设计考核制度。设计开始前,按照设计过程的估算、概算、预算的不同阶段,将工程投资按专业进行分配,并分段考核。下段指标不得突破上段指标。问题发生在哪一阶段,就消灭在哪一阶段。哪一个专业突破控制投资限额指标时,应首先分析突破的原因,用修改设计的方法解决。对设计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的投资失控,监理可建议业主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扣取一定的设计费:1)设计单位味精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同意而擅自提高建设标准、设备标准、增设初设范围以外工程项目造成投资增加;2)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设计标准选用不当,导致设计或下一步设计仍有较大变动导致投资增加。3.以下情况导致的投资增加不承担责任:

1)国家政策变动导致设计调整 2)工资、物价调整后导致的差价

3)土地征用费标准、水库淹没损失补偿标准的改变

二、如何做投资控制(论述)

三、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控制投资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协调处理业主与承包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等

挖掘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可能节约投资的潜力 审核工程结算

定期向业主报告投资的使用、完成、偏差及处理情况。督促业主及时提供工程资金等。

四、我国现行建安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按月结算 分段结算

结算双方约定并经开户银行同意的其他结算方式

五、工程预付备料款如何扣回?(计算)作业p81

六、工程变更对工程项目监理目标会带来什么影响?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工程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是难免的。发生工程变更,无论是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均应经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代表签认,并通过项目总监下达变更指令后,承包单位方可进行施工。

案例分析

第六章

二、如何做好质量控制?

8)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签认

3.施工阶段总监理工程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签发工程暂停令?

监理规范明确了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监理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有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三、怎样验收?

第七章

如何做好安全监理?p142

第九章

施工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何规定?为什么要这样规定?

由于合同文件的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合同协议、图纸、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以及许许多多来往的函件和修改变更通知,难以避免以致自相矛盾,或者可作不同解释,导致合同纠纷。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第十章

一、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有何联系和区别?

监理规划与监理大纲的区别:从内容范围上讲,监理大纲与监理规划都是围绕着整个项目监理机构将开展的监理工作来编写的,但监理规划的内容要比监理大纲详实、全面。监理细则是项目监理机构根据监理规划,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编写的操作性文件。

二、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有何作用?

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是项目监理机构科学、有序地开展监理工作的基础,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2是建设监理主管机构对工程监理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的依据;3是建设单位确认工程监理企业是否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依据;4是工程监理企业内部考核的依据和重要的存档资料。

三、监理规划的内容? 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监理规划的内容有:

(一)工程项目概况

工程项目的概况部分主要编写内容有: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点、工程项目组成及建筑规模、主要建筑结构类型、预计工程投资总额、工程项目计划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名称、工程项目结构图与编码系统。

(二)监理工作范围是指监理单位所承担任务的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范围。

(三)监理工作内容

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可能编写的监理工作内容有:

1、材料设备供应监理工作内容

2、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3、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4、施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5、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6、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7、建设单位委托的其他服务的工作内容

(四)监理工作目标

通常以工程项目的建设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控制目标来表示。

(五)监理工作依据

1、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政府批准的工程建设文件;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六)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见第二章)常用组织结构图表示。(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

(七)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见第二章)

5.6.7.8.9.(八)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见第二章)

(九)监理工作程序(见第二章)

针对不同的监理工作内容分别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如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程序、工程延期管理程序、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程序等。

(十)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重点围绕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这三大控制任务展开。

1、投资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

2、进度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

3、质量控制目标方法及措施

4、合同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5、信息管理的方法及措施

6、组织协调的方法及措施

(十一)监理工作制度

主要包括施工招标阶段监理工作制度、施工阶段工程建设各阶段以及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制度。

(十二)监理设施

监理设施是指监理人员进行各项检验、测试所必需的设备和仪器,以及监理人员开展工作所需要的工作条件等。

监理设施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师办公用房及其办公设施;试验室及试验设备;通汛设备;测量设备;交通运输车辆;监理人员的宿舍。监理设施通常由承包商或业主提供。

可能有案例

第十一章

一、建设工程项目信息有哪些(填空选择)

1.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信息,可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

4.按照项目管理功能划分:组织类信息、管理类信息、经济类信息和技术类信息; 5.按照收集信息的时间阶段划分:决策阶段的信息、设计阶段的信息、施工招标阶段的信息、施工阶段的信息。

二、建设工程文件有哪些?如何归档、移交?

建设工程文件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施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归档、移交详见p234。

三、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十六

1.下列选项中,不是编制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依据的是。

a.项目合同文件b.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c.组织的管理制度d.组织的经营方针和目标

2.下列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风险因素,属于技术风险的是()。

a.工程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条件b.施工管理人员的经验和能力

c.事故的防范措施和计划d.工程施工方案的可靠性

3.风险评估的工作是()。

a.分析存在哪些风险因素和风险事件b.制定管理方案,采取降低风险量的措施

c.进行投保或担保d.进行风险衡量,确定风险量。

4.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建设监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a.审查施工单位资质b.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c.组织竣工验收d.检查和确认运到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

5.监理公司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当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编制完成后由()审核批准。

a.监理公司技术负责人b.项目业主代表

c.设计院技术负责人d.总监理工程师

6.根据《建筑安装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施工企业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费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工()。

a.直接工程费中的人工费b.措施费

c.企业管理费中的劳动保险费d.社会保障费

7.基础分部工程所需钢材在使用前应进行物理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费用属于()。

a.建筑安装工程材料费b.建筑安装工程措施费

c.建筑安装工程企业管理费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8.施工企业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属于建筑安装工程的()。

a.措施费b.规费

c.间接费d.施工机械使用费

9.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大型土石方开挖机械进出场费用属于()。

a.建筑安装工程机械使用费b.建筑安装工程机械措施费

c.施工企业管理费d.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施工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中,应计入企业管理费的是()。

a.劳动保险费b.医疗保险费

c.住房公积金d.养老保险费

答案:1c2a3b4c5b6b7b8a9a10b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篇十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扩大建筑市场占有率、发挥甲、乙双方的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组建“分公司”,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公司的组建:

1、甲方负责出具在组建“分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并派员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2、分公司组建后,乙方全面管理分公司在辖区内的经营管理工作;工程中标后并配齐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施工管理人员。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照章纳税,守信经营,并承担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全部税金和规费及分公司经营期间的一切税务责任。因乙方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4、分公司组建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及分公司的一切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税费、工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经营招待费等)。

二、承包形式

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授权乙方在经营范围和辖区内自主经营,并由乙方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暂定期叁年,承包期满后,视双方合作情况再定是否继续承包。

四、承包金上缴方法

1、每年度承包金在每年度末一次性上缴。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缴纳5万元诚信保证金给甲方。若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所承担的项目无任何质量、安全、劳务纠纷后,甲方将5万元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甲方给分公司所在地设立帐户1个,由乙方管理。

3、分公司承担所有项目的工程款结算,除规定交纳税金款、工资及相关费用外,其他部分由乙方支配用以保证生产需要。

六、印章管理

1、严格执行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项目部管理办法。

2、分公司公章、财务章、项目部章、资料章由甲方派一人驻分公司负责管理,总公司安排的人员工资由分公司按当地标准负责支付。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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