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心得体会时,个人需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自己的思考和感受,具体详细地描述所经历的事物,结合自身的经验和知识进行分析和评价,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一
处罚室,是学校中不少学生都曾一度进入过的地方。作为处罚措施的一种,进入处罚室意味着学生犯了错,需要接受相应的教育和惩罚。然而,与一些人的认识不同,处罚室不仅仅是惩罚,更是人生重要的一课。下面我将分享我在处罚室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面对错误
在进入处罚室的那一刻,我感到非常尴尬和不安。我明白,我之所以被送入处罚室,是因为自己犯了错误。而面对错误,首先要有勇气正视和承认。进入处罚室给了我一个机会,让我反思自己犯错的原因,学会从错误中吸取教训。在这一过程中,我意识到只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才能有进一步的改正和成长。
第三段:反思自我
处罚室中,我有大量的时间可以独自思考。我回忆起自己在犯错前的行为,思考着自己的内心动机和原因。我不只是停留在表面的错误上,而是更进一步地去分析自己为何会犯错。我思考自己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行为准则是否需要调整。虽然这个过程有些痛苦,但它让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真实需求和价值。
第四段:寻求改变
进入处罚室的惩罚让我明白了自己的不足之处,但与此同时,我也开始寻求改变。我与老师进行了交流,表达了自己对错误的认识和决心。老师们给予了我理解和支持,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指导,让我想出一些改变自己的办法。在处罚室中,我不仅学会了勇敢面对错误,还学会了主动寻求改变,并且得到了积极的反馈和引导。
第五段:成长与反思
经历了处罚室的惩罚和改变,我感受到了自己的成长。我以前认为处罚只是惩罚,现在我明白它同时也是一种机会。这个机会不仅教会我纠正错误,更让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处罚室成为了我人生中重要的一课,它让我看到了自己的潜力和可能性。我发誓要继续努力,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结尾:
通过经历处罚室,我认识到了犯错误的代价和反思的重要性。虽然进入处罚室是一段不愉快的经历,但它教会了我宝贵的教训。我将不再害怕犯错,因为我明白,从错误中汲取经验才能真正成长。我将始终保持谦虚和真诚的态度,不断地反省自己的行为,不断地改进和成长,为自己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二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后,是否还应承担另一地另一相同职能但主体资格不同的行政主体以相同理由、依据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呢?例如司机王某运送西瓜由a省到c省,途中被a省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车辆超载并处以罚。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段:引言(引出处罚的背景和重要性)
处罚在人类社会中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它是一种有目的地采取的惩戒措施,用以惩罚违反社会规则的行为,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经历过处罚的人常常会对此产生深刻的体验和感悟。本文将就处罚的心得体会进行探讨,以期引起对处罚机制的关注和深思。
第二段:反思(反思自己的错误和受到的处罚)
在自身经历中,我也曾经历过一次耐人寻味的处罚,这让我深感处罚的必要性和正义性。当时,因为我的粗心大意,我在期末考试中错过了重要的考卷,导致我的成绩受到严重影响。作为惩罚,老师决定扣除我一定的考试成绩,以作为对我粗心行为的惩罚。这一处罚让我深刻反思了自己的不谨慎,并且明白了错误行为带来的后果。
第三段:反思的启示(从处罚中学到的教训)
这次处罚的启示是:细节决定成败。我由此认识到,细心和细节对于成功至关重要。在学习和生活中,一个细节的差错可能导致整体的败笔。如果我当初能耐心检查一遍试卷,才不会造成如此大的损失。这个教训告诉我,不能因为一时的粗心大意而因小失大,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觉和细致,以免遭受不必要的处罚和损失。
第四段:反思的转变(对处罚的态度和行为的改变)
这次处罚对我来说是一次及时的教育,从此我开始注重细节,细心检查自己的工作和学习。并且,这件事还激发了我对自我控制和纪律的意识。我决心以更严谨的态度面对生活中的每一项任务,并加强自身的纪律性。从那以后,我开始制定详细的计划,合理规划时间,并积极配合老师的要求和安排。我也用自身的努力来弥补这次考试的失误,取得了不错的成绩,进一步证明了改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五段:总结(处罚心得的价值和应用)
处罚虽然带来了惩罚的痛苦,但它也给了我们学习和成长的机会。通过反思和改变,我们能够探索自身潜力,发挥自身的优秀品质。处罚心得告诉我们,我们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只有在深思熟虑和认真反思后,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自我教育,并走上人生之路的正确道路。
在人类社会中,处罚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规则和行为纠正机制。曾经的处罚给了我宝贵的学习经验和成长机会。通过深思熟虑和改变自己,我意识到细节的重要性,并加强了自己的纪律性。处罚心得的价值在于让我们从错误中吸取教训,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努力改进和弥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中勇往直前,取得更大的成就。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四
回避是为了保护行政执法的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在行政处罚的相关法规中,对回避方面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下面,我就谈谈本人学习的心得体会。
一、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办理违法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申请回避,相对人也有权向行政机关申请,要求其回避……。
二、有直接利害关系一般包括那些情形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二)本人或者本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有亲戚、朋友、同学或者有重大的恩怨等情况。
三、行政执法人员回避的由谁作出决定
一般办案人员的回避,由工商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分管或者主管负责人的回避,由所在机关负责人集体决定。
四、如果当事人提出或者办案人员自己提出回避申请的,该办案人员怎么办
回避决定作出前,办案人员不得擅自停止对案件的调查处理,也就是说,该办案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仍应参加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补救途径
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可以再申请一次。
六、回避决定的内容在何种法律文书中应该需要表述及如何表述
七、申请回避或者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法律后果根据理论及实际上的操作,对申请回避或者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这样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段:引言(200字)
受到处罚是每个人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然而,我们往往只看到了被处罚带来的负面影响,而忽视了其中蕴含的宝贵经验和教训。作为一种反思和自省的机会,受处罚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我们审视自身错误,并促使我们成长。以下将介绍我个人受到处罚后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错误的代价(200字)
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曾经犯下了许多错误。其中一次错误是我在考试中作弊。当我被老师发现并受到处罚时,我感到非常羞愧和后悔。因为我抄袭他人的作业,我没有真正学到知识,也没有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好成绩。这次处罚让我深刻认识到,不诚实的行为只会给自己带来暂时的好处,而终究会伤害到自己的成长和未来。
第三段:反思的契机(200字)
尽管犯下错误是不可避免的,但我明白受处罚后的反思才是关键。处罚让我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意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我开始思考我的价值观和道德底线,以及如何遵守规则和诚实面对自己。除了反思,处罚也让我开始重新评估自己的目标和方法,明白如果想要获得长远成功,必须通过付出努力和诚实取得。
第四段:接受责任(200字)
作为承担错误后果的一部分,接受责任对于改过自新至关重要。在我受到处罚后,我毫不推卸责任,而是勇敢地承认错误,并向相关人员道歉。接受责任的过程不仅使我内心感到解脱,更让我认识到,只有自己愿意承担责任并采取行动,才能真正改变和成长。
第五段:修正和成长(200字)
受处罚后,我开始采取积极的行动来修正自己的错误并实现个人成长。我主动向老师请教,找寻学术上的问题,并主动加入清晨学习小组,以增强自己的学习能力和自律性。通过付出更多的努力,我在考试中取得了好的成绩,并在课堂中展现了积极参与的态度。这次处罚带给我一次学习和成长的机会,让我变得更坚强和自律。
结论(200字)
受处罚并不仅仅是一种负面的经历,它亦是一个深思熟虑、自省的机会。通过承认错误、接受责任并采取行动来修正错误,我们能够成长并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受处罚的过程带来痛苦,但我们从中获得的教训却是无价的。只有通过深刻的反思和积极的改变,我们才能成为更好的人,并为自己的未来铺平道路。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六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七
处罚是一种常见的教育手段,可以纠正错误,警示他人。在个人成长的过程中,我曾多次接受过处罚,并从中有着深刻的体会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处罚的理解和心得体会。
首先,处罚是一种教育的手段,而不是一种伤害。当我们犯错时,父母或老师常常会对我们进行相应的处罚。这种方式旨在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担相应的后果,同时也能从中吸取教训。过去,我曾因为不按时完成作业而被老师罚写报告,虽然对我来说是一种惩罚,但我从中明白了对待学业应该负责的态度,并且以后再没有犯同样的错误。因此,正确的对待处罚,可以为我们的成长带来益处。
其次,处罚是对个体的尊重和关心。虽然有时我们会觉得处罚是一种不公平的对待,但实际上,处罚正是对我们的一种关心和呵护。父母、老师们之所以选择处罚,是因为他们希望我们能够改正错误,避免再次犯下同样的错误。就像医生在治疗疾病时可能会进行一些痛苦的操作,但目的是为了让我们恢复健康一样,处罚也是父母和老师们对我们负责的表现。因此,我们应该理解和感激他们的关心,并相信他们的用心良苦。
值得一提的是,处罚不仅仅是对错误的唯一应对方式,也不应该成为唯一的教育方式。在教育孩子或处罚学生时,我们应该选择恰当的方式和手段。有时,一个简单的批评或警告就能引起我们的反思和认识,而无需进行过度的处罚。因此,我们需要根据情况来决定使用何种方式。处罚应该是一种可选择的手段,而不是唯一的方法。当然,我们也应该尊重和接受父母、老师们的处罚,并从中明白他们的用心。
此外,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当我们了解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时,我们会更加意识到规则和道德的重要性。一个社会需要有一套共同的价值观和规则,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处罚能够让我们认识到个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影响,教导我们遵守法律和纪律,同时也塑造我们正确的价值观。因此,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对待处罚,从中领悟到对社会和他人负责的观念。
最后,处罚是一个人成长不可或缺的过程。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误,但是只有通过面对错误和接受处罚,我们才能真正成长和进步。处罚可以让我们从中汲取智慧,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遵循规则和道德。正如地狱烈火可以炼真金,处罚同样能够淬炼我们的意志和品质。因此,我们应该勇敢面对处罚,从中汲取力量,不断进步成长。
总结起来,处罚是一种教育的方式,能够引导我们在成长中树立正确的态度和行为准则。我们应该以正确的心态接受处罚,并从中汲取奋斗的动力,塑造自己的品格。同时,处罚也不应该是对个人的伤害,而是在关心和尊重的前提下施行。通过正确对待处罚,我们能够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并在成长的过程中不断进步。处罚虽然痛苦,但它却是我们成长路上的必经之路。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八
《行政处罚法》中有关期间(期限)问题一、《行政处罚法》有关“期间(期限)”的规定:
1、《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4、第四十六条第三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关于期间(期限)的说明:
1、关于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期限和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
(2)《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规定,这里涉及到行政机关在办理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间,即:行政机关应在事先告知书或听证告知书送达当事人之日后“三日”期限期满后才能作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则按听证的程序规定组织听证后才能作出行政处罚)。
(注: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中,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
(3)《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期限。在《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这里我们可以从其规定。
2、期间(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1)相关法律规定:
(一)《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二)《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三)《行政复议法》第四十条规定: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四)《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二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2)说明:
若按工作日计算,因“十一”国庆长假10月1日至10月7日是节假日,当事人可以在9月30(若“三日内”期限包含9月30日当日)、10月8日、10月9日,最迟在10月9日提出听证申请;若“三日内”期限不包含9月30日当日,则当事人可以在10月8日、9日、10日,最迟在10月10日提出听证申请。
若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的规定,则当事人可以在9月30日(期限包含当日的情况下)、10月1日(10月1日不是期限最后一日)、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最后期限为10月8日;若“三日内”期限不包含9月30日当日,则当事人可以在10月1日、10月2日(10月1日、2日不是期限最后一日)、10月8日提出听证申请。
同时,若三日期限不包含当日,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可以在当日提出听证申请。
还有一个问题:当事人是否可以在10月1日至7日的节假日提出听证申请,按照维护当事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应该可以。
另外,对于期限较长的规定,如60日、一个月、两个月等,应包括节假日,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3、关于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行政处罚法》没有明确规定期间(期限)是否包含当日。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这里要看法律具体规定,如果是规定“***之后”,一般不包括当日,如果是规定“***之日起”,应包括当日。
三、几点建议:
2、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掌握法定期限,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在不违背法定程序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原则下,注意避免一些复杂情况的出现,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不能因期限等程序问题而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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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室心得体会篇九
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我们难免会犯错,或是违背社会规范。而当我们违背规则时,必然会面临处罚。这个过程涉及到道德、法律以及社会秩序等方面,对于个人来说也是一次宝贵的经验。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关于处罚的心得体会。
首先,处罚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我们犯错时,通常会被处罚。这个过程是一种警示,提醒我们反思自己的行为。比如,当我在学校不认真听讲,没有完成作业时,老师会给我一次口头批评,或是罚我停留在课后自习室。这个处罚让我反思自己的学习态度,并明确了致力于学业的重要性。只有通过处罚,我们才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机会改正。
其次,处罚能教会我们责任和后果的重要性。在社会中,我们的行为不仅关系到自己,也关系到他人。当我们违反社会规则时,不仅会给自己带来后果,还会影响到他人。警察的行动令我感触颇深。作为执法机构的代表,他们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如罚款、拘留等。这些处罚教会了我个人责任的重要性,以及自己的行为如何会对他人造成影响。我们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言行举止,对他人的幸福和权益负有责任。
再次,处罚还可以提高我们的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当我们面临处罚时,会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了社会规范的。因此,我们会更加注重自己的行为和言行,避免再次犯错。通过这种过程,我们学会了约束自己,形成了良好的自律能力和纪律意识。在工作环境中,我曾因为犯错而受到处罚。从那以后,我更加注重细节,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处罚让我们明白社会秩序的重要性。社会秩序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当我们犯错时受到处罚,我们会对社会秩序有更深的认识。我曾因为交通违规被罚款,这个处罚让我深刻体会到了交通规则的重要性。只有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道路的安全和交通的畅通。通过处罚,我们明白了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并且会努力遵守规则,为社会的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起来,处罚是一次宝贵的经验,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教会责任和后果的重要性,提高自律能力和纪律意识,以及明白社会秩序的重要性。通过这些体会,我们将更加注重自身的言行举止,遵守规则和法律,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处罚不仅仅是一种惩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对于我们个人和社会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十
一、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立法完善
(一)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理论矛盾与现实合理性
行政法制的一项基本要求就是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而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这也是所谓的“法律保留”原则。如果行政机关依据某项法律对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公民进行数额巨大的罚款,尽管有所谓的法律依据,但明显是不符合法治的。
(二)行政处罚设定权的立法完善
法治完备的国家绝对禁止行政机关自行规定行政处罚,并尽量限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这是因为行政机关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一旦滥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几乎处于无助状态。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却显得“过粗”,对设定权的行使缺乏必要的限制。
首先,现代行政法治理论不仅在形式上要求法律至上,而且在内容上要求法律本身必须符合一定标准,因此,对法律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是有悖于行政法治原则的,对于目前《行政处罚法》对法律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不加任何限制的做法应当适当地改进。
其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除运用排除法对罚种进行了非常宽松的约束外,未对设定行政处罚的条件以及行政处罚的幅度施以任何限制,这是不妥当的。因此,《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关于行政处罚设定权的规定需要改进,使得行政处罚的严厉性低于刑罚。
二、行政处罚程序性规定之不足
(一)听证程序
现代行政程序法中最核心的'制度就是听证制度,其中美国依其宪法中正当程序条款发展了较为完善的正式听证程序。听证是美国公民根据宪法正当法律程序所享有的权利,效力高于行政法所规定的程序原则。我国给予听证程序可以运用行政程序的特殊作用和价值保护对方当事人的重大利益,因此在《行政处罚法》中确立了听证程序。但其对于听证程序的规定还比较原则,在实施过程中至少还存在着如下问题:
首先,《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且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当事人的充分申辩权是听证程序的基本要求之一。为此,《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等内容,但并未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否查阅或者复制调查人员的指控材料。
其次,《行政处罚法》并没有给予所有受处罚人听证的权利。将限制人身排除在听证范围之外,会使《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机关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的申辩权利的规定是否用于拘留处罚成了问题。因此,扩大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解决我国行政处罚领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保障。
(二)简易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简易程序是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处罚较轻的情况设置的。这种程序的特点是手续简单、效率高以及执法人员当场给予处罚等。《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一旦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行政机关如何举证?事实上,执法人员既是案件的处理人,同时也是案件的证人。那么,在别无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能否以单个的执法人员单方面的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看来,完善简易程序中的举证方面的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行政处罚实效的立法缺陷及完善
1、关于条件方面
《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处罚。”该款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时效制度,它表明行政处罚时效成立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期限自违法行为起经过两年,二是该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第二个条件是否应以“未被发现”为条件?那是否意味着从另一方面说,如果违法行为两年内被发现,就可以在任何时候给予处罚?因此,应修改为:行政违法行为经过两年,不再给予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行政处罚时效的种类
行政处罚时效依其适用的阶段不同,分为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行政处罚裁决时效、行政处罚执行时效等三类。追诉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处罚责任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则不得再给予行政处罚。裁决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在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后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期限,超过该期限就不能再作出处罚决定。执行时效是指行政处罚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果经过法定期限仍未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免于执行。
我国现行立法是否对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做出规定呢?笔者认为,应在借鉴外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增加行政处罚时效的种类,规定行政处罚裁决时效及行政处罚执行时效。这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提高行政处罚效率以及政府的威信和法律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3、关于追诉时效的起算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追诉时效的起算具体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算(如西班牙),另一种是从违法行为成立或完成之日起算(如德国、台湾)。前者的追诉时效从行为的终了即完成时起算,后者则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算。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违法行为为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通常认为,“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就是违法行为的实施之日。因此,我国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就是从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这一关于行政处罚追诉时效起算的规定存在缺陷。
从行政违法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只对不需要发生危害后果就可以构成行政违法的情况可以适用,而我国现有法律规范中规定了必须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才能构成行政违法的情形。对于这些情形的追诉时效,只能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不能从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如果从行为实施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显然是荒谬的。
因此,应在对《行政处罚法》修改时,对行政违法行为成立的两种情形分别规定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各国对于时效制度的立法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有些行政违法行为并不都是以危害结果作为法定必要条件。因此,规定追诉时效的两种情形对于完善我国立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世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主要问题
[j].中国行政管理1996(4).
[2]王名扬.美国行政法[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十一
项目部所属各单位:
建筑一班在钢煤斗配制过程中,由于施工组织、施工管理以及施工人员责任心不强等方面的原因,造成不严格按设计、施工程序、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质量问题屡次出现,给我公司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为严肃纪律,根据公司及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决定对建筑一班钢煤斗配制施工队罚款5000.00元。
要求建筑一班立即对施工队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尤其是施工负责人及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规范施工行为,做到政令畅通,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地进行整改,高标准地完成钢煤斗配制工作。
同时要求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认真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加强对各级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标准及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加强施工中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
要求建筑一班在通知单下发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到质量保证部,否则质保部对该项目将不予验收结算。
东电四公司四平项目部质量保证部
20xx年8月30日
处罚室心得体会篇十二
处罚是一种常见的行为,它可以对不遵守规则和法律的行为进行惩罚。处罚的目的是惩戒和教育,帮助人们认识到错误的后果,并鼓励他们改正错误。通过亲身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处罚的重要性和意义。
第二段:认识错误
一次,在学校违规晚归后,我被学校处以了批评处罚。这次处罚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明白了规则的重要性,规则是为了保持秩序和安全而制定的,并且每个人都应该遵守。通过这次严厉的处罚,我意识到我的行为对他人和自己都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使我对我以往的行为感到惭愧。
第三段:反思与改正
处罚不仅仅是对过去行为的惩罚,它也是为了教导和引导人们改正错误。我被处罚后,我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并意识到自己需要改正。我决心以后不再违反任何规则,我要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我意识到了自己对规则的不重视,以及我的行为对他人的影响。从那以后,我开始更加关注自己的行为举止,并追求良好的品德。
第四段:价值观的塑造
处罚还塑造了我对价值观的理解和追求。我明白了正直、诚实、宽容和尊重的重要性。处罚让我认识到我所违规的行为与这些价值观背道而驰,如果我继续违反规则,我将失去这些重要的品质。因此,我开始在日常生活中努力遵守道德规范,努力成为一个有责任感和良好品行的人。
第五段:对处罚的认识
虽然处罚给我带来了痛苦和困惑,但它也教育了我。我开始理解处罚的目的是要让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自己。它帮助我们理解行为的后果,并激励我们遵守规则和法律。处罚是对我们成长的一种促进,它提醒我们要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变自己的行为。通过此次经历,我明白了处罚的必要性,因为它能够引导我们走上正确的道路,并让我们成为更好的人。
结尾
在这次处罚的过程中,我得到了很多启示。我明白了规则和法律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白了正义和责任的内涵。处罚给了我一个机会来认识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塑造了我的价值观,并让我明白了成长的意义。通过处罚,我迎来了人生的转折点,我愿意秉持着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努力成为一个更加优秀和有责任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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