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租赁合同承诺书(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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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租赁合同承诺书(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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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作为一种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当充分洽谈和协商。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在商务交易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合同是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律工具。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之一。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内容。撰写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双方的身份和基本信息。在合同中详细说明交易的内容和条件。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一

尊敬的市住房和建设局:

本人工作,就申请公共租赁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 保证提交材料准确、真实,不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材料;

二、 不向本校不符合条件或非本校员工出租、出借公共租赁房;

三、 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四、 租赁合同满期后按期退房;

五、 不私自调整入住人;

六、 不擅自改建、扩建或装修租赁费或改变租赁费用途;

七、 不利用公共租赁房从事非法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贵局可依据《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对我本人予以责任追究。

承诺人:

时间: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二

x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我(单位)租赁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 因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联社借款抵押,我(单位)已知悉该房产设定抵押权情况,如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处理抵押物时,我(单位)同意放弃对上述租赁物的一切权利,从租赁的房屋中无条件搬出,因租赁合同解除,产生相关事宜,有我(单位)与出租人协商解决,不与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相抵触,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补 充 协 议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针对双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 承租人已知悉该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情况;

二、 该房屋所担保的贷款到期未清偿债务或借款人违反借

三、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交抵押权人一份。

出租人(公章) 承租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三

我叫 将位于 的房产租于 用于 。因申请贷款现将该处房产抵押给颍上县农村合作联社,特与承租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租人 保证将房屋租金通过贷款人颍上县农村合作联社支付给抵押人 。

二、若房产租赁合同变更,要经贷款人颍上县农村合作联社书面同意。

三、颍上县农村合作联社实现抵押权时,抵押人 和承租人 无条件终止该房产租赁合同,并迁出或交出抵押物给贷款人。

抵押人和财产共有人(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承租人(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四

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已经达成土地租赁和地上物转让合同,合同规定土地租赁期为20年,为保证地上物正常使用及后续改造投入和经营延续性,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1 因双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地上物即归乙方所有,甲方承诺乙方能有效使用地上建筑五十年。

2 甲方承诺第一期20年到期后,优先与乙方签订第二期及第三期土地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延续合同,租赁费用延续合同第一条第2款约定。

3 如到期甲方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双方不能续签土地租赁合同,则甲方承诺对该地上物按解除合同当时的评估价值进行补偿,评估机构需经双方认可并具有评估资质。对乙方的经营损失补偿双方协商解决。

4 双方应确保承诺的实现,如出现不可抗力,另行协商。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五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诚实守信、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车辆基本情况下:

二、双方约定车辆租赁费为9000元/月,合同签定后-----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协议期限为一年:从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

四、协议期内汽车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转租、转借、抵押和进行客运以外的货运行为或其它任何侵犯甲方车辆所有权的行为。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约定交付所用的车辆;

2、甲方应及时足额的交付车辆抵押金.

3、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正常使用车辆。因使用保管不妥当造成车辆损

失的,如轮胎单独损坏,车辆在淹及排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租赁期间内配合乙方进行正常保养及年检的责任,按期进行保养,如遇年检。

5、车辆租赁期间的油料费用、停车费、过路过桥费、高速公路费费、违章罚款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相关单据发票,实报实销。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向甲方交付协议约定车辆;

2、协助甲方处理车辆保险事故及修理受损车辆;

3、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解除协议,收回车辆。

1)甲方利用甲方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讲话葱议约定使用甲方车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车辆转租他人的。

七、除符合被本协议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外,当事人变更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八、协议期满,甲方续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5天日内办理续约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六

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租赁合同

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王力达

乙方:

地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就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项目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采购服务”是指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汽车租赁,包括各类短期或中长期的汽车租赁、包车服务及配套的服务支持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采购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7“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20__-20__年度公务车辆租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3.合同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3.1.3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定点承诺

4.1.租赁业务开展范围

4.1.1甲方确定乙方为20__-20__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车辆定点租赁企业。乙方可以在其租赁业务合法开展的城市或地区,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在京及京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汽车租赁及包车服务业务。

4.1.2乙方应按照租赁或包车服务发生地有关政府规定的《汽车租赁合同》范本和《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包车客运相关法律法规与用户签署相关服务合同,合同可服务范围及标准不应低于本框架协议约定要求。

4.2.租赁或包车服务价格

4.2.1用户进行汽车租赁或包车服务时,乙方应以投标承诺的价格优惠率为优惠服务的下限,按照用户需求的方式,通过直接报价、电子反拍、线下询价等方式,提供具体的租赁价格,提供相应的服务。甲方将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乙方的中标优惠率及对应时期的市场价。如乙方根据市场经营情况调整租赁费用标准,应按投标报价承诺的优惠相应调整租赁价格,并在用户平台维护租赁价格信息。

4.3.费用结算

4.3.1车辆租赁服务结束后,乙方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汽车租赁验收单》,打印并经用户签字确认,乙方据此直接与用户结算,并为用户开具合法的汽车租赁或包车客运专用发票。

4.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4.1甲方有权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要求和《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等文件文本对乙方承诺和实际提供的服务以及车辆租赁服务业务系统维护、操作等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建立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5条“违约责任”和第11条“合同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4.4.3甲方有权对乙方承诺的协议价格、服务承诺等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对乙方的市场价格以暗访等形式收集数据,作为对乙方履约情况监督考核的依据,据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或者作为考核评分依据。

4.4.4如用户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等问题向甲方投诉,甲方有权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可要求乙方及时消除影响、弥补损失。

4.4.5甲方有权在其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布对乙方考核、监督检查及乙方履行协议的情况。乙方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4.4.6甲方通过车辆租赁查询系统对乙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租赁服务业绩自动统计,可以作为下一期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项目招标的评分参考依据。

4.4.7甲方对用户拖欠乙方汽车租赁费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4.8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确认合格的用户名录。乙方据此认定甲方车辆租赁合格用户,并履行本合同。

4.4.9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综合业务系统,用以实现网上公告、信息展示与披露、电子反拍、供应商抽选、查询检索、统计分析等功能,并负责该系统的管理与更新完善。

4.4.10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用户在租赁业务开展中的关系与矛盾,与有关部门一起解决和处理汽车租赁和包车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

4.4.11对乙方业务开展和履行合同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4.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5.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汽车租赁业务范围内的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对用户提出超出协议规定服务范围和虚开发票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用户不能出示有效证明,证明其在协议服务范围之内的,乙方有权拒绝向其提供协议价格的服务。

2.乙方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和用户在车辆租赁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乙方取得中标通知书并签署框架协议后,即获得为用户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资格。乙方根据用户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投标文件承诺服务范围内的相关车辆租赁服务,其他服务应不低于《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汽车租赁经营服务规范》相关条款。属于包车服务的业务不应低于北京市关于包车客运的相关服务规范和要求。乙方在京外地区开展汽车租赁的,服务要求应满足所在城市或地区的行业管理规范及相关要求。

4.5.2乙方的义务

4.5.2.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的利益,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优先服务用户,确保服务质量,圆满完成车辆租赁服务工作。

4.5.2.2乙方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采购工作规程》、招标文件、本合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提供的价格、设备设施、服务质量及服务能力进行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格履行《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定点采购服务承诺书》。

4.5.2.3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特定时间内对社会举办的优惠活动,用户有权参加其优惠活动并享受其优惠政策;乙方的设施设备、服务质量等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得因价格优惠而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

4.5.2.4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的优惠率为最低优惠率,中标价格为最高限价,用户可与乙方进行议价;如果乙方下调市场价格,则乙方应按照投标承诺的优惠率及时下调政府采购价格,否则视为“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

4.5.2.5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投保,并承担全部保险费用;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负责索赔事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5.2.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为用户承租的车辆提供保险服务;用户承租的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乙方按承诺自行承担风险的险种及保额承担赔偿及相应法律责任。

4.5.2.7乙方同意甲方建立的退出递补机制,退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四条“违约责任”和第七条“协议的终止”中的内容,退出的乙方名额将按中标备选供应商排名,复核后递补入围。

4.5.2.8乙方接受并积极参与用户使用直接询价、电子反拍竞价、供应商抽选竞价以及单独采购方式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活动。

4.5.2.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不能完成以下工作将被记录并作为考核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由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乙方承担。

按时参加甲方举办的培训及召开的会议;

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并更新维护相关信息和资料;

按照甲方规定的《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电子反拍竞价规则》参与竞价活动,报价真实有效,杜绝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争;按用户需求参与供应商抽选并按规定参与报价。

向用户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

乙方财务部门具备公务卡结算的能力;

不做向用户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和管理;

告知用户乙方承诺为政府采购租赁车辆提供的保险承担方式、险种及保额,并应在与用户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告知方式以甲方的要求为准。

4.5.2.10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做好车辆租赁查询系统上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包括经营门店基本信息;待租车辆情况;新增车辆申报;单位名称变更;变更证书;更新图片;及时变更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等。

乙方应保证车辆租赁系统中各经营门店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真实有效,若发现未能及时修改联系人、联系电话、预订电话,出现不能联系到乙方的情况所造成的影响由乙方承担,并将被记录并作为综合考核评定及监督检查评分的依据。

4.5.2.11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保证各项设备、设施完好,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如乙方设备、设施发生足以影响服务能力的重大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协议。

5.违约责任

5.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乙方违约行为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用户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5.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甲方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内暂停其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整改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恢复资格,甲方检查合格后予以恢复,拒不整改的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协议承诺服务用户的;

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

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使用无汽车租赁及包车客运业务资质的车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

实际出租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未按《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执行的;

被用户投诉并经甲方查证属实的;

不履行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的;

不积极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甲方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

5.5.乙方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甲方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监管部门可依法对其采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规定,各定点采购业务中标供应商应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整。本期特予以优惠,乙方无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合同的终止

11.1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协议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终止。

11.3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乙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解决的,乙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乙方被用户投诉违约情节特别严重的;

在实地抽查中发现重大违约违法行为,严重损害用户利益或政府采购形象的;

乙方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在本协议签订后被甲方发现的;

乙方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向甲方申报,已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的;

乙方未执行网上竞价成交结果的;

发生事故后,乙方未能按照《投标人保险及风险承担承诺书》中的承诺为用户进行理赔的。

11.5出现本协议“5、违约责任”中“取消车辆租赁定点服务资格”情况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3.4如关于车辆租赁服务采购的政策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将随之相应变化,届时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布并通知到乙方。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讯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如果采用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则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吴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421室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本合同文本

18.2中标通知书

18.3投标文件

18.4招标文件

18.5协议补充条款或说明

18.6本合同相关附件

19.合同附件

19.1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承诺书

19.2中央国家机关车辆租赁服务验收单

甲方: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传真:传真:

电话:电话: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七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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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 间租个乙方作为 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 编号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

租赁合同

,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 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适当调整。

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 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 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 元/吨,电费按 元/度。

七、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在10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则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九、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 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关门,否则视为违约。

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年之内不得将物业转让,以后如确需要转让租凭权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转让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十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x治安管理条例》等,必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

十四、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八

常州市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人对出租方以位于

(房产证号:,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面积:平方米)的房地产为贵司与签订的编号为《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一事已充分知晓且无任何异议,并作如下承诺:

2、《房屋租赁合同》在本承诺书出具之前未作任何修改或补充,以后也将在征得贵司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方才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并确认存放于贵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若有该租赁事项的其他条款或版本,则以存放于贵司内的版本文件为准。

承租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意见:

本人对上述承诺书内容已通读且无任何异议,并愿意遵守上述内容。

出租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抵押财产未出租声明书

常州市恒泰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抵押人以坐落于的房地产(房产证号:,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面积:平方米)为贵司与签订的编号为《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合同编号为。在此声明:

2、在订立抵押合同之后,如需出租,务必征得贵司书面同意。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九

业主在得到了一个优质的工程后,最希望的是能够拥有一个同样优质的售后服务,在我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中对这一部分非常重视,郑重承诺由我司完成的工程项目,均可得到最完善的售后服务,让您在拥有了我们的系统后得到可信的保障。

售后服务承诺的具体事项如下:

1. 我司承诺完成的工程,享有一年的免费系统维护及技术支持。一年的免费设备保修期(除人为损坏设备及系统)。

2. 由我司承诺完成的工程,均享有终身维修,维修时只收取修理设备的成本及合理的人工费。

3. 我司承诺完成的系统工程,一律以工程验收日起计算保修期一年。

4. 在保修期内提供免费的系统维护,超出保修期双方可另行协商合理的维护费用,签定维护合同。

5. 由我司完成的系统工程中的进口设备,根据设备所附保修说明的规定执行。人为的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设备以及易耗品不属于保修范围。

6. 由本公司完成的工程,保修期内如遇重要活动时,应甲方需要,我公司会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工作,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8. 我司负责对业主指定的使用人员(二名)进行义务培训,培训内容为设备正常操作和系统简单维护;并接受电话、传真等的操作咨询。

9. 维修响应时间为24小时;紧急情况在接到通知后5小时到场处理。

10. 如有系统故障时,我司以“先保证甲方的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查原因”为宗旨,即设备出现故障,我司可提供备用设备,保证系统的基本功能,然后将设备带回公司查明故障原因,进行维修,修理完毕后再更换回来(部分进口设备配件供货周期较长)。

我公司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全心全意地为业主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承诺人: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十

1.证照车况合格 车况营运证照齐全、车辆状况良好,按照技术要求经认证专业厂定点保养维修。

2.车辆整洁干净 车辆舒适、干净、整洁,车辆功能正常。

3.司机路线熟悉 驾驶技术熟练,熟悉服务路线与路况。

4.无车免费升级 预订的车组因故不能提供,免差价升级车型供您使用。

5.定点提前等待 驾驶人员仪表端正、着装标准、提前到达指定上车地。

6.故障免费更换 车辆出现故障不能继续安全行驶,立即安排其它车辆。

7.全程贴心服务 主动提拿行李、开关车门,以发现和满足客户需求为中心。

8.投诉快速回应 24小时内回应投诉。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十一

舟山市电力安装公司(甲方):

我公司将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运输服务责任,并特做如下承诺:

1.除不可抗力的特殊情况外,我方将承担运输服务途中的一切风险责任,具体如下:

(1).遵纪守法,依法经营。营运车辆各种牌照,证据齐全。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车辆完好,并定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确保安全。

(2).公司驾驶员均取得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从业资格证,有五年以上驾龄,无事故记录。另公司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3).车容、车貌整洁卫生,严禁在运输途中吸烟,保证环境卫生及车辆安全。

(4).严格遵守运管部门相关规定,车辆均办理相关保险。

2.严格遵守合同签订的相关规定,并于接到甲方通知后1-3小时内出车,为此,我公司将安排足够的驾驶员以及车辆待命,并特别安排夜晚加班人员及车辆,以保证全天24小时不间断待命,确保特殊情况的及时出车。并以此来确保服务质量。

3.若未按甲方规定的规定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我方将支付甲方违约金50元/小时。为此,我方将严格按照甲方指定时间发车,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我方也会尽可能在允许的范围内完善甲方的要求,使甲方的工作能更顺利的开展。

4.若我方违约,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我方将严格遵守甲方规定,按照甲方指定地点及要求装载货物,并在车辆,人员进入甲方库房,指定地点时严格遵守甲方现场安全、放火等管理规定,对此,我方将对随车运输人员做好监督管理,严格要求,绝不允许出现违反的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我方将对违反人员进行严格处分,并承担因我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在运输过程中,我方对承运货物做好相应的防水、防碰撞、防丢漏、防盗等相关防护措施。我方承运货物出现货损、货差、损坏、丢失等由我方全额赔偿。运输过程中,我方将考虑货物运输可能产生的货物损失,并从各方面入手,全面防范,,运输人员按照甲方的运输要求安全驾驶,确保货物安全到达指定地点。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十二

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属无储存类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向你局郑重承诺:

二、经营场所符合国家标准,经营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的规定。(a类企业)

三、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地址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一致,并且经营品种在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六、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你局提出换证申请,报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资料。

八、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我单位承诺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署名: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年月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十三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承诺人在清楚了解本次租房事宜所涉及的权责等问题的前提下,向房屋出租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用水安全承诺:

1、长时间离开房屋一定关闭水龙头;

2、停水后一定会立即关闭水龙头直到接到相关单位的正常供水通知为止;

二、用电安全承诺:

2、出门前一定关闭室内所有用电电器;

三、用气安全承诺:

1、绝不在室内再使用其他燃料,如瓶装液化气、煤等;

2、使用天然气设备前确保周围门窗打开通风透气;

4、烹调时,确保有专人照料,避免汤水溢出熄灭炉火,导致天然气泄露;

9、热水器连续使用不超过30分钟。

四、其他承诺事项:

3、退房时,将室内卫生与清洁程度恢复原貌,否则出租方有权视本人租房违约,扣押金;

7、绝不高空抛物、翻越防护栏,如出现事故责任全部由本人承担;

9、按照各类家具、水电燃气设备、管线、物品的使用方法规范操作,掌握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逃生基本知识,在使用房屋期间,经常注意观察房屋及屋内外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本人及时通知出租方并配合出租方消除隐患或修复,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说明:本承诺书签订时,出租方已经向本人用普通话、方言全部解释清楚以上各承诺事项的危害性以及法律与经济责任。同时出租方已经告知本人本《租房承诺书》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上条款,凡因本人不按规定使用房屋,造成设备损坏、以及对周围邻居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坏的,按所造成的损失赔偿,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手印):

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十四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垫江支所:

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充分了解租赁项目公告及《互联网一次报价实施方案》的内容,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项目租赁公告及《互联网一次报价实施方案》的全部条款。

二、本单位(本人)已充分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出租方与贵所对本单位(本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三、在20xx年6月12日10:00在贵所举办的垫江县xxxxxx门市招租项目互联网竞价会中,本单位(本人)成为最高报价者,我已充分了解原承租人场外优先权相关内容,若原租赁户报价大于或等于我所报最高报价,则原租赁人成为新承租人,本单位(本人)自动丧失该门市租赁权。

四、在20xx年6月12日10:00在贵所举办的垫江县xxxxxx号门市招租项目互联网竞价会中,本单位(本人)成为最高报价者。本单位(本人)承诺并同意:若本单位(本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租赁确认书》、《门市租赁合同》、《垫江县机关事务局管辖租赁房屋环境卫生责任书》及缴纳门市租金和交易手续费(以到账为准),则视为本单位(本人)放弃承租,本单位(本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贵所组织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出租方的损失补偿);违约标的由贵所按出租方要求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与贵所和出租方无关。

竞租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月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十五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垫江支所:

本单位(本人)已阅读并充分了解 租赁项目公告及《互联网一次报价实施方案》的内容,现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本人)完全理解并接受项目租赁公告及《互联网一次报价实施方案》的全部条款。

二、本单位(本人)已充分了解项目标的现状及瑕疵情况,出租方与贵所对本单位(本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责任。

三、在20xx年 6 月 12 日 10:00在贵所举办的 垫江县xxxxxx门市招租项目互联网竞价会中,本单位(本人)成为最高报价者,我已充分了解原承租人场外优先权相关内容,若原租赁户报价大于或等于我所报最高报价,则原租赁人成为新承租人,本单位(本人)自动丧失该门市租赁权。

四、在20xx年 6 月 12 日 10:00在贵所举办的 垫江县xxxxxx号门市招租项目互联网竞价会中,本单位(本人)成为最高报价者。本单位(本人)承诺并同意:若本单位(本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租赁确认书》、《门市租赁合同》、《垫江县机关事务局管辖租赁房屋环境卫生责任书》及缴纳门市租金和交易手续费(以到账为准),则视为本单位(本人)放弃承租,本单位(本人)所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违约金扣除贵所组织本次交易的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出租方的损失补偿);违约标的由贵所按出租方要求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因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及法律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与贵所和出租方无关。

竞租承诺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承诺书篇十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房屋地址:_____________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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