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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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品包销合同(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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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交易的核心,它明确了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应当包括重要条款和附加条件,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确保各方在业务交易中的权益。在编写合同时,应该充分考虑双方解决争议的方式和途径,以降低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风险。以下是一些关于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问题的讨论,供您参考。

产品包销合同篇一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住所:邮编:联系电话: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

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元/株。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

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

代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包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每吨不少于______元。

第三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产品包销合同篇二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包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每吨不少于_________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篇三

原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工业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用品商行,个体工商户),注册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二、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依法判定被告在《新民晚报》除中缝以外的版面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四、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司经济损失人民币_______万元;

五、依法被告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合理费用人民币暂计_______万元;

六、依法判令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产品包销合同篇四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农产品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一、代销农产品、规格与价格等乙方提供指定农产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将货物样品(每款一斤)保存在甲方,乙方送货时应严格按照该样品的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配送货物。农产品名称净重乙方供货价甲方售价备注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标贴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

二、协议范围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甲方提供贴牌,委托乙方贴牌生产”_______”牌农产品,采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品牌标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贴牌生产,并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进行赔偿。

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证贴牌产品的原料、生产、配送整个过程,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乙方严格按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

四、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提出交货、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接到订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____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订单总额的_____%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五、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______结。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甲方帮助乙方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从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_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_____年。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若履行协议过程中涉及函件送达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所列的为准。若一方存在变更,需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所有责任。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_日

产品包销合同篇五

包销期限内试行期限外,甲方需按照包销要求执行行销计划,若连续三个月未能达到乙方提出的包销要求,乙方有权终止包销合同;合同解决前发生的订单,应正常按本合同结算。

包销试行期内,甲方有责任对乙方告知真实行销情况;

若甲方无意继续包销合约,甲方需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合同到期后,双方应结清全部账务,本合同即自然终止。若双方决定继续合作的,应当签订新合同。

最惠条款甲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乙方现在给予甲方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乙方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销售产品时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并向甲方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包销产品对外销售的价格,乙方无权干涉;

包销期间内,针对甲方包销的产品款式,乙方不得开发相同或类似的产品自行销售或委托他人销售(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同第4点。

甲方有权针对包销产品进行重新包装设计(包括但不仅限于包装盒、说明书等)的权利,重新新包装设计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产品包销合同篇六

一、商品房包销行为的法律分析

商品房包销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新的经济行为,从法律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对其概念、性质、法律特点、法律关系等进行界定,对于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新类型促销方式,在我国大陆司法理论和实践部门中对其的认识不同,表述亦不同。

1.认为:房屋包销,是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就特定商品房的销售,约定结算的基价,包销商在一定的期限内享有某些销售代理权利,并保证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买入剩余房屋的一种合同。(注:李景华:《房屋包销行为探析》,载于《上海审判实践》第6期。)

2.认为:商品房包销,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就特定商品房的销售进行协商,由包销商以一定的价格条件和付款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开发商买入全部商品房的一种商业经营行为。(注:王家德:《试论商品房包销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于《上海审判实践》第2期。)

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是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构成的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或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在约定的包销期限内对外承包销售开发商的一定数量的商品房,并按约定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商承购未售完的商品房的行为。

上述商品房包销概念的主要含义是:

(1)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包销是指一个企业根据一定条件收另一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品,是对外贸易经营方式之一。出口商将一种或一类商品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地区的出口,交给外国商人承包销售的一种经营方式。”(注:见《辞海》19版缩影本:第329页。)这种包销方式被引入证券发行市场后产生了证券包销,即由证券承销商认购发行公司的全部证券或部分证券,然后再向社会推销,承销商获取包销中的差价利益,同时承担推销不出去的风险。商品房包销实际上将上述经营方式移植于房地产市场之中。由于不动产的销售有其主体条件限制,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承包销售,其特殊性就在于开发商有权预售或出售所建的商品房,包销商必须以开发商的名义或同时以自己作为包销商的名义进行包销行为。

(2)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根据包销合同对商品房享有销售权、卖价权和获取包销基价与实销价之间差价的权利。即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自己一定数量的商品房的预售权或出售权转让包销商专营,取得一定的包销价,把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利益的风险同时转移给包销商。

(3)在包销期限届满,包销商如未将包销的商品房全部售出,则按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包销款,剩余的商品房则由包销商承购。对于这部分剩余的包销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则由原来的包销关系转为买卖关系。

对行为性质的正确认定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前提。商品房包销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对其行为的属性在司法界认识不一,兹分述如下:

代理说。在房地产案中,一些房产商认为商品房包销是一种排他的独家代理的行为。按照民法学的一般原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注: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2页。)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将商品房的全部或部分让包销商独家代理销售,在包销中是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销售商品房的法律后果由开发商对外负责。持代理说者认为,只不过包销是一种独家代理,只有包销商享有商品房的代理销售权。

买卖说。持这种观点的认为,包销行为是一种买卖行为,包销商在从事商品房包销的过程中,则不受开发商的名义及意愿限制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包销商对其所销商品房的出售享有自由定价权。由包销商商品房的实际状况及市场行情自由定价,无需遵循开发商的意愿。其次,包销商对其包销商品房出售所得的溢价收入享有自由处分权。第三,开发商对包销商的商品销售行为不直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开发商只需对其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行为负责,而包销商则应对其与客户之间销售合同所作出的履约承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注:王家德:《试论商品房包销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于《上海审判实践》年第2期。)从民法理论来分析,买卖合同在实际上有两种含义;其一,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其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但除财产所有权外还有其它各种财产权)给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一般认为,第一种含义的买卖合同,即转移一定实物的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为“实物买卖”;第二种含义的买卖合同,除实物买卖外,还包括“权利买卖”。(注:王家福主编:《民法债权》,法律出版在1991年版,第624页。)依买卖说的理论,商品房包销就是第二种含义上的买卖行为,即包括“权利买卖”和实物买卖。

两合行为说(又称混合行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包销行为既不是一种简单的买卖行为,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民事代理行为。它是一种既同代理行为相似,又同买卖行为有联系,集两者于一体的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旦开发商依包销合同将特定的商品交由包销商处分后,自己对该商品房便丧失处分权。其一,包销行为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开发商与包销商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包销行为附有一定的期限,一旦期限届满,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代销关系即行终止,同时发生以剩余房屋为交易标的买卖关系。其二,包销行为是含有代理性质的行为。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开发商的名义对外销售,其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联系客户。商品房的出售方是开发商,购买方是客户,包销商以开发商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客户与开发商之间构成买卖关系。其三,包销行为又是一种以约定期满后,所包销的房屋仍未销售告罄,包销商应按约定的价款全部买入的行为。(注:李景华:《房屋包销行为探析》,载于《上海审判实践》年第6期。)依“两合行为说”的观点,商品房包销行为作为一种兼容代理与买卖特征的新型民事法律行为,同时受到代理制度与买卖制度的调整。

商品房包销行为――一种新的民事法律

行为,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而产生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形式上兼具代理行为和买卖行为特征的两合行为,而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行为。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在分析一种事物的性质时,不仅要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现对商品房包销行为作如下分析:

(1)从形式上看,包销合同的内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对外推销包销房时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自己作为代理人与买受人为民事行为,订立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双方直接权利人是开发商与买受人。包销商对内与开发商之间是包销关系,是内部代理承包销售包销房。第二阶段即包销期限届满,如包销房未全部售完,剩余的包销房则由包销商按包销价买入。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从以上两个阶段的表面现象来看,包销行为是兼有代理行为与买卖行为两种特征的两合行为。

(2)从实质上看,包销商与开发商订立的包销合同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商品房买卖行为。包销合同一旦生效,合同中的标的物包销房的最终权利由包销商处分,同时由包销商承担风险。在包销期限内,形式上是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代理销售给买受人,实质上包销商是在为自己与买受人进行买卖。因为包销合同中包销价的确定实际上已完成了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对包销房的买卖,只不过限于包销商并非开发商无直接售房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包销商不愿意通过转卖商品房来增加买卖环节(两次买卖),也不愿先期投入全部买房资金,先买进再卖出。而是参与到一次买卖中,将开发商的销售权通过包销的形式得到转让,既减少买卖环节,又减少资金投入,而与开发商来分享商品房销售利润,获取包销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价利益。

(3)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包销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就在于它同一般的买卖行为有所不同,它是间接买卖与直接买卖的结合,是代理行为和协助买卖行为的结合。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全部售出,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因包销代理行为的完成而一并完成,间接买卖则代替了直接买卖。第二,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全部未售出,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因包销代理行为的不发生而直接完成,由包销商直接买进全部包销房。第三,如在包销期限内包销房部分售出,则售出部分的包销房是通过包销来间接完成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的买卖关系;而剩余部分的包销房则按包销协议的约定,由包销商从开发商手中直接完成买卖关系,双方办理包销房的买卖手续。

我国《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民法上的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约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该行为的效力是否发生或消灭的依据。(注:佟柔主编:《民法总则》,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4页。)根据前面分析,商品房包销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商品房买卖行为。所附的条件就是包销行为,如在包销期限内全部售出包销房的,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不发生包销房的直接买卖行为;如在包销期限届满后全部或部分未售出包销房的,则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就所剩的包销房发生直接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不仅在于不同于传统理论上附条件的买卖行为,其主体不仅涉及买卖关系的双方,而是涉及到三方,即开发商、包销商与买受人;而且在于整个包销过程中涉及到三种法律关系,即包销关系、代理关系、买卖关系(对此,本文后面将作详述)。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商品房包销行为是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一种新型的经营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制来规范,包销行为应当作为一个新的法律概念,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承包销售商品房的行为。包销商依据包销合同,从开发商手中有偿转让包销房的销售专营权。与“参建、联建”的区别在于:参建、联建是直接参与开发商的'房地产开发,直接投入建房资金,按约定取得参建、联建的房屋。而包销商参与的仅是开发商的销售,两者参与的内容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

2.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以承购包销剩余商品房为保证的行为。包销合同明确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如销售不出包销房,则由包销商直接买剩下的包销房。与商品房代理的区别在于,在代理权限内,代理的法律后果包括销售不出商品房最终由被代理人承担。与代销的区别在于代销商不支付给开发商任何钱款,也不承担销售不出商品房由自己买入的风险。包销与代理、代销的最大区别从法律后果看,前者风险大,获取的利益亦大,后者的风险小,可得利益亦小。

3.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直接参与销售的行为。在商品房的包销中,开发商转让销售专营权给包销商后,一般不与买房人为销售行为,而由包销商直接与买房人签订买房协议并收取房款。与中介的区别在于:中介是一种居间介绍服务性的行为,为买房人提供信息,提供服务,为促成开发商与买房人之间买卖房屋的交易成立而穿针引线,并获取中介费。中介不直接参与销售,因此不承担任何销售风险。

4.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行为。与一般商品房买卖的区别在于:一般买卖商品房是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发生转移商品房所有权的行为。双方买卖关系清楚,一方付钱买房,另一方给房得款,而包销行为是包销商帮助开发商将商品房销售给买房人,自己获得包销价与销售价之间差价的行为。包销的目的不是为了直接买进开发商的商品房,而是当包销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对卖不出去的包销房才直接买入。因此,在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名义上在为开发商出售商品房给买受人,实质上在为自己出售这些商品房。因为,在这段时间内,包销商将全部包销房出售给买受人,则自己不需买入剩余的包销房,与开发商之间仅构成包销中的代理关系,而不构成买卖关系,一旦包销期满,包销商就得买入剩余的包销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才构成买卖关系。

二、商品房包销行为的五个实践难题

商品房差价等纠纷。这些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除了包销商、开发商、买受人的因素外,与我国房地产市场尚在初始阶段,法制不健全密切相关。现对这些纠纷所反映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一)包销合同的效力问题

正确认定包销合同的效力是处理这类纠纷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如香港房地产商人黄某与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太子公寓包销协议书》,约定由黄某包销太子公寓32套外销房和12个露天车位,开发公司以售价72%优惠作为包销基价由黄某包销,包销价为美元782.99万,由开发公司负责联络安排银行提供不低于楼价50%的按揭予楼宇买受人。合同签订后,黄某支付了50%包销款共计美元391.49万。但由于双方对于何时落实提供按揭约定不明,即对提供期房“按揭”还是现房“按揭”约定不明,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公司返还已付的包销款、赔偿损失、双倍返还定金三项共计港币3375.6万元。

本案审理中对包销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法律对包销合同、“按揭”方式、个人包销商品房虽均无明文规定,但个人从事外销房包销不符外销房个人不得销售等规定,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包销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约定以包销外销房和银行“按揭”的方式进行预售,目前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对此均无明确规定,亦无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合同。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

(二)销售价与包销价的差价问题

在商品房包销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确定的包销价与实际对外的销售价之间存在的差价,这是包销商所得的销售利润。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的不规范,导致纠纷的发生。

如购房者胡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认购登记书》,认购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房价为人民币45万元。后胡某与该商品房的包销商某置业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并按约支付了房款45万元给包销商,之后胡某又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出售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为38万元,某房产公司交付了房屋,胡某住入该房。但胡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包销商无预售主体资格,与其已签订《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按《出售合同》的房价38万元计算,要求返还包销商多收的房款7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一、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与开发商签订《订购登记书》,确认房价45万元是真实有效的,包销商以自己的名义与胡某签订的《预售合同》是无效的,胡某与开发商签订的《出售合同》中将房价写成38万是偷逃税收的行为,除房价条款无效外其余部分合法有效,胡某已付清房款并已实际住入该房,故胡某要求返还7万元和赔偿利息损失诉请不予支持。本案当事人在商品房交易中少缴税费应当补正。(注:拙作:《房屋包销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载于《上海审判实践》19第6期。)

本案中开发商得到的是包销价即38万元,包销商代为收取房价45万,除去38万得到7万差价。按理胡某支付45万得到房屋则买卖行为完成,但《认购登记书》、《预售合同》写房价为45万元,《出售合同》却写38万,这种操作明显不规范,将包销合同的对内关系与出售合同的对外关系混在一起,而胡某诉请返还7万元差价则缺乏依据。因此,规范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对外与购房者的房价应保持一致性,对内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按包销合同的约定支付包销价,由包销商获取差价利益共同依法纳税。

(三)包销房销售后的税赋问题

在商品房交易中,依法纳税是各方当事人应尽的法律义务。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进行中,涉及税赋有两个问题:

1.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外销售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与包销商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相互之间均产生税赋,销售方依法缴纳营业税,购房者依法缴纳契税。由于开发商与包销商销售运作的无序,从而导致少缴税费情况的发生。如前述案例中,购房者认购时房价为45万元,包销商实收45万,但开发商在《出售合同》中却只得38万,7万元税赋就被逃掉了,这无疑是损害国家利益。

2.开发商与包销商对内包销中的税赋问题。开发商将商品房的销售专营权转让给包销商。在包销期限内仅是一种代理行为,不属销售行为,故不发生税费缴纳问题。但在包销期内,包销商以开发商的名义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当进入销售阶段,才开始发生营业税、契税问题。而当包销期限届满后,包销商要按约承购包销剩下的商品房,此时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直接的买卖。作为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应当依法纳税。

(四)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

在包销行为与销售行为中实际存在三种法律关系:

1.开发商与包销商之间的包销关系。这种包销关系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在包销期限内,开发商将商品房让与包销商承包销售,包销商须以开发商的名义向购房者出售商品房,包销商与开发商对外是一种代理关系。其二是包销期满,包销的商品房尚未全部售出,则按包销合同的约定,由包销商购入剩余的包销房,包销商与开发商之间对内构成一种特殊的附条件的买卖关系。

2.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买卖关系。从商品房的交易来看,商品房的所有人享有售房主体资格的是开发商,虽然由于包销合同的约定,具体出售商品房签订合同是由包销商与购房者实际完成的,但从形式上看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应为开发商与购房者,这是一种具有法律形式意义的买卖关系。

3.包销商与购房者之间因包销协议产生的卖房人之代理人与购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两者之间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商品房买卖关系。如这些商品房包销商销售不出去,其后果则由自己买进。因此,包销商以开发商名义每销出一套商品房,实际上是在为自己出售房屋。

(五)开发商与包销商的诉讼地位问题

在含有包销合同的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开发商与包销商的诉讼地位是一个首先必须明确的问题。

纷诉讼中,开发商应作为共同被告。从民事诉讼理论来讲,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是同一种类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人为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包销商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中对外是代理关系,对内是包销关系,在产生的纠纷中,开发商作为所有权的权利人,包销商作为具体为民事行为收取房款的人,均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故应作为共同被告,即使是在无效合同纠纷、房屋质量纠纷中,开发商是直接的责任人,包销商作为相关人,而案件处理往往涉及买受人要求返还钱款和赔偿损失,此时,也应考虑将开发商与包销商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做有利于保证买受人。

产品包销合同篇七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

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

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元/株。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

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

代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包销价,参照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每吨不少于______元。

第三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按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合同的其他条款可以继续履行。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壹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当事人各执份。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篇八

_________县_________乡_________村_________村民(或专业户、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产品的等级和数量:_________。(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按照通常标准。)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法结算。

_________(按派购任务签订的购销合同,原则上以一年为限,分季分月执行;不属派购或派购基数以外的产品,按当事人协商的交货期限执行。根据鲜活商品的特点,交货日期经协商一致可适当提前或推迟。交货地点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商定。)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和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对通过银行结算而未按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4.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5-25%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货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分交部分货款部分的_________%(1-20%的幅度)的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甲乙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对于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部分,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整。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及时通报,经有关机构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7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变更或解除合同不得损害双方利益和影响国家收购计划的执行。

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抵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篇九

地址: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底价包销合作方式

一、合作范围:甲方指定乙方为在(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兴建的_____项目,该项目为住宅,销售面积共计_____平方米。

二、包销价格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的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_____元/平方米。

三、保证金支付方式及数额:

1、代销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币万_______元;

2、五证齐全后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币万_______元;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的所有款项,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乙方支配。

五、合作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为___个月,五证齐全后开始计算销售时间;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六、费用负担本项目的推广费用、销售人员薪金及日常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_____项目批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八、乙方的责任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_____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九、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或应返还的保证金,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的滞纳金,超过30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补偿相应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在签署本合同后至合同期满止,如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总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保证金;如乙方违约无故终止合同,则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十一、其他条款

1、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全力进行协助;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结束,代理费在十天内结算,如未能按时结算,该合同继续生效,结清后合同自动终止。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包销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签订地点: 签约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微信公众平台的二次开发与技术支持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同合,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本合同。

一、 合同项目

1、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开发的 产品。

2、 代理权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____市代理商,负责产品的销售。

订的其他代理合同协议。

3、代理期限:

1)、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为 年,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双方可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2)、甲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 个月向乙方书面提出。乙方同意的,与甲方签订续期合同。

3)、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满足以下条件可以续约:

a)、未违反软商公司的任何规定,包括客户投诉次数;

b)、完成软商的考核;

二、 合同款项

预付款(共计) 元,金额大写: 元。

注:

(2)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预付款人民币二十万元,余款十万元在甲方开展八十个客户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

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款项转到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产品的代理价格:详见本合同附表(一)

三、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知道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接受此服务所需要的所有费用;

2. 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各项费用,本合同方可生效。若甲方定支付款项,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4. 甲方负责在当地拓展业务,维护好客户。

5. 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与本协议中约定的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第三方公司合作,若违反该约定,甲方则赔偿乙方 万元人民币。

6. 甲方负责了解客户需求,负责给客户培训使用系统。

7. 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微信服务年限不得超过1年,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独家代理权。

四、 乙方权利与义务

2. 乙方负责培训甲方人员操作系统。

3.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

4. 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 乙方需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避免给甲方带来损失。

6. 如果软件开发的平台或接口在第三方上,由于第三方原因涉及到软件不能正常使用,双方与第三方协商处理,若处理不成,乙方适当退回此功能的费用。

7.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 甲方没有违反本协议中若干规定,乙方不得在甲方所有代理的城市寻找其他代理商,若违反该约定,乙方则赔偿甲方 万元人民币。

五、 维护条款

2. 乙方负责微信项目所涉及的技术性维护,其工作范围为:软件版本升级和错误更正;合同所界定的功能范围内的局部调整。

3. 当出现故障时,甲方应立即通知到乙方。如属于严重故障,乙方立即委派工程师进行处理;如属于一般故障,乙方委派工程师在一小时内开展问题处理工作;必要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理,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 由乙方负责日常性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更新、数据维护和系统管理。

六、 违约责任

1. 如因甲方微信项目业务需求产生较大的变更、外在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项目期限需要延长的,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在经双方协调同意的情况下,工期可以适度顺延。

2. 如因甲方人员不积极配合、不能满足试用或使用条件,而导致项目延误,乙方有权适当顺延项目期限,直到满足条件为止。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延期责任。

3. 剔除以上因素,如果乙方不能按甲方的需求完成项目,或项目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如数向甲方退回微信项目所收款。

4. 如甲方拖欠乙方的开发费或维护费,从应付款截止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收滞纳金,每月按应付款的2%加收滞纳金。

5.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软件,从应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后开始计收逾期罚款,每月按项目造价的2%加收罚款。

6. 如因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微信项目的软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全额的开发费用。

七、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火灾)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争议的解决

1. 如因软件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定的质量技术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双方应当服从该鉴定的结论。

2. 若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保密协议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甲方提供或项目过程中了解的经营秘密及相关资料 ;乙方交与甲方的任何资料、图表、文字、计算过程、电子文件、访谈记录等。

2. 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组成员、甲方公司及其省公司 。

3. 保密期限:2年。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接触到的甲方技术或业务资料、数据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泄露归第三方,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 其他条款

1. 甲方如主动终止维护服务,应书面通知乙方。维护服务终止后,乙方仍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但不进行技术协助、软件升级、功能调整。

2.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共同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产品包销合同篇十一

甲方:......牦牛肉加工厂

乙方:........小学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供货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乙方的需求量,甲方每两月供应乙方冻牛肉200斤;

2.订购的单价:28元/斤;

4.牛肉的运输:为冷藏车辆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负责。

5.付款方式:在甲方开好发票,各项资料准备好后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6.违约责任: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谁违约将付给对方合同价款的20%的违约金给对方。

7.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8.本合同共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二0一四年四月二十日

产品包销合同篇十二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就乙方包销甲方开发的 事宜,在平等互利、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 项目商品房(共房屋 套,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的包销商,销售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系现房(期房),用途为住宅(商铺、写字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详见本协议附件)

本协议约定之包销,是指销售代理商与开发商签订包销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承包销售开发商的商品房,按约获取服务费,包销期限届满,由包销商承购未售完商品房的行为。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约定的包销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再行指定其他代理销售商进行销售,甲方亦不得自行销售上述房屋。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报纸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所约定的包销房屋的包销基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在包销期限内,乙方对协议约定的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享有独家销售权、房价确定权,本项目销售超出基价部分的房款收入属于乙方的包销服务费收入。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做为履约保证金,对本包销协议的履行进行担保。包销期间届满,仍由未售完房屋的,该履约保证金直接转为乙方承购未售完商品房的购房款。

第五条 包销服务费及支付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包销服务费。

1.在与客户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包销义务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包销服务费。

2.乙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基价房款支付甲方;属于银行按揭的,乙方应收齐预付款,扣除包销服务费后在3日内将余款支付甲方。甲方可委派财务工作人员监督乙方的收款行为。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违约金,由甲乙双方按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项目销售(的独家)销售商的委托书,委托乙方与购房客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 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或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所发生的任何法律风险、赔偿和其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保证本项目销售享有银行7成20年按揭的政策。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前期文件,并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注意、应避免、应克服的事项。

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甲方应在5日内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销基价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如乙方提出按揭申请,甲方应予以积极协助。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2)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包销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5)代理甲方与购房客户沟通、谈判、签署意向书或合同、收受定金、预付款和购房款;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虚假承诺;

(8)乙方负责向买受方收集办理产权和银行按揭所需的资料。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金港湾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4、包销期间届满如包销房屋仍未售完,则乙方应在5日内由自己或指定的自然人按包销基价与甲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财务等事宜。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自行销售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的,按下列办法处理(两者一并执行):

(1)自销房屋或委托他人销售房屋全部列入乙方已经完成的包销任务,溢价部分收益归乙方所有。

(2)按实际销售面积*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任何一方违约解除本协议的,除向对方赔偿实际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要求违约方一次性赔偿人民币30万元用于预期经济利益损失的赔偿。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约定未尽之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交 仲裁委员会裁决。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本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包销房屋房号、分户面积及分户平面图;

3、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包销合同篇十三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 市 区 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 __,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型 ;房屋所有权证号: ,属于: 。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1、一次性付款是指即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日将全部房款支付到乙方帐户;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 %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 % ,乙方得 %。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 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三方各执_________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篇十四

受托单位(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签写说明

1、 本协议用于双方建立委托检测关系使用,双方应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认真进行签写。

2、 签写时协议首部的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邮编)必须核实无误后认真填写,甲乙双方单位名称须与合同章一致。

3、 第一条合作项目中应填写准确的样品名称及检测项目,如属多个样品或检测项目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后。

4、 结尾甲乙双方应分别加盖合同章,签约代表签字并填写签定日期。如有附件应附后与协议同时签定。

5、 双方应认真填写信息栏中的相应信息并加盖合同章,签定协议时并应加盖骑缝章。

6、 协议签定后应及时送交公司存档部门存档。

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测试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测试服务的内容:

2、 测试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测试服务工作

1、 测试服务地点:

2、 测试服务期限:

乙方负责甲方样品的样品前处理、要求的测试项目及相关检测报告。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测试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样品:

1、 提供技术资料:

2、 提供样品要求: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测试服务报酬及支付的方式为

1、收费标准:

总金额:

2、甲方在收到乙方收费通知单后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全部测试服务费。乙方收到全部测试服务费后发送电子版报告,并开具正式发票。

3、乙方开户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银行:

账户户名:

账号:

第五条 工作条件和要求

1、 乙方必须对样品的一切检测数据和检验技术要求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将与样品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任何经营及开发活动。

2、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与检验有关方面的材料及必要的检测依据或文本。同时,甲方在送样时应当填写委托检测协议书给乙方,委托检测协议书构成本协议附件,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3、 乙方应按照专业操守尽其所能,按甲方的要求完成分析测试任务并且出具检测报告给甲方。

4、 甲方对提供样品资料的真实性和样品的代表性负责,甲方对检验结果若有异议,可于收到《检测报告》之日内向乙方提出复检,复检费用另行结算。

5、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测试资质证明。

第六条 甲方陈述

1、 甲方知晓乙方与其雇员已经签订《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协议》,因此决不直接或间接引诱、帮助或促使乙方的雇员违反上述协议,否则甲方与乙方的雇员共同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接受《知识产权和商业保护协议》中关于争议管辖权的约定。

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的一年内,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聘用乙方雇员、或介绍乙方雇员到第三方任职、或诱使乙方雇员直接或间接投资、经营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近似的业务,否则,甲方所得全部收益应当归乙方所有,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不低于拾万元的违约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只对甲方送检的样品自身的检测结果负责,对由于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所代表的同种产品物质真实情况误差,所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除因乙方过错导致样品的检测结果与样品的真实情况超过正常误差范围,乙方承担此样品检测项目的检测费用外,乙方对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检查结果误差及检测结果的使用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八条 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测试服务工作成果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__所有。

1、

2、

第十条 管辖法律及仲裁: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可依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变更本协议。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本协议或就本协议,或其附件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根据冲裁委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变更:

本协议自双方正式签订时生效,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改变或终止合同的执行。

任何一方对于由以下不可控的原因造成的延迟交付或履行不能均不负有法律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1) 战争或军事行为;

(2) 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旱灾、台风、地震、火灾等;

(3) 集体罢工

(4) 国际仲裁;

第十二条 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于期满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后终止。本协议的终止将不影响双方之间现有的其它协议的效力。

第十三条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做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日期:

产品包销合同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农产品包销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订立(本合同适用于从甲方引种,受甲方技术指导的企事业单位和农户。)?鉴于:乙方缺乏市场营销能力,甲方为保障乙方基本利益,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农产品包销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甲方根据市场情况,每年初下达繁苗计划书,秋季验核,第二年秋季收苗。具体数量及收苗标准、价格、品种,在下达繁苗委托书时,双方另行签订协议。乙方自行繁苗,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议价选购。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元/株。

甲方每年召开一次繁苗招标会,由各引种单位参加,在平等竞争基础上,择优确定繁苗单位。

第二条?乙方如出现销果困难,可在每年三月以前,向甲方提出代销或包销请求。双方协议后,签订代销或包销合同(包括:品种、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交货地、价格、结算)。代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包销价,参照_________市场批发价下浮_________%,暂定最低保护价收购_________每吨不少于_________元。

第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篇十六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产品跌价原因复杂造成产品跌价原因很多,有市场的、社会的,也有经营者本身的.原因,归纳起来影响产品跌价的因素有:

(1)经营者生产能力过剩,但又不能通过产品改进和加强销售工作扩大销售,只能考虑采取跌价措施。

(2)在竞争压力下,迫使经营者通过降价来扩大市场份额。

(3)经营者生产成本比其他竞争对手低。

(4)竞争对手采取降价措施。

(5)产品需求弹性大,降低价格可以扩大需求量。

(6)经济形势。在通货紧缩形势下,市值上升,价格总水平下降,应当采取降价措施。

合同范本(一)

供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

三、交货地点、方式:合同签订后于________________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合同有效期: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________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

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产品包销合同篇十七

委托方:房主本人 (以下简称甲方) 协议编号:

受托方: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全体共有人)自愿将座落于 区 与产权证一致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全权销售。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房屋性质:所有权人: 房型:朝向: 结构: 房龄:面积:地下室(小房)面积为: 地下室?平米(在本)/约?平米楼层: 总层数: 使用性质: 附属设施: 。

第二条:销售价格

1、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委托销售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

写)此价格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及配套过户的相关费用。

2、在甲乙双方商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基础上,乙方有权将实际销售价格上浮,甲方保证无任何异议。

第三条:合同期限

限时委托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日,合同到期后三日内如甲方不办理终止手续,视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一个月为周期自动顺延,委托销售合同继续有效《限时包销协议》继续有效。

第四条:收费标准

1、委托销售期限内,甲方若为乙方提供买方客户并协助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则该协议自动解除且该协议由乙方收回,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各项责任。

2、若最终该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超出原甲已双方商定的委托销售价格,则超出部分双方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另行分配。

第五条: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

(1)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乙方留存甲方的证件及物品明细如下:该房屋的产权证原件、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因甲方不能满足下列情况造成该房屋无法正常交易的视同违约:

(1)“该房屋”的实际情况与产权证所标内容相符。

(2)“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应属实。

(3)“该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等齐全完好,并能正常使用。

(4)“该房屋”没有拆改现象,如已拆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明。

(5)“该房屋”不属于经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或决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6)“该房屋”若为共有房屋,甲方须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7)“该房屋”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8)甲方应如实向乙方介绍此房屋历史情况,不得隐瞒且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3、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负责以连锁销售渠道的优势全力推销该房屋,并及时将该房屋的销售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带客户看房已保证该房屋的正常销售。

4、委托销售期内由乙方跟买方确定该房屋的最终售价,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约定的总价或推托交易,不得另行委托他人或自行出售,否则视为违约。

5、该房屋最终实现售出时,甲方应与乙方及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定,视同违约。

6、甲方承诺在该房屋售出后协商天数日内将该房屋腾空,售出日期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日为准,《房屋买卖合同》对腾房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甲方负责承担该房屋在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供暖、水、电、煤气、物业、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并将相关票据在房屋交接之日交于买方。

第六条: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如实将甲方所提供的该房屋的信息在自身的销售渠道内全面发布,并要求所属连锁店积极推荐。

2、 该房屋售出后,待过户手续完毕,且买卖双方确认该房屋相关事宜全部交接清楚三日后,由乙方向甲方交付扣除乙方应得收益及相关费用以后的其余房款。

3、 委托销售期限内,乙方若以低于委托销售价格销售该房屋,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格为准,甲方签字最终确认),中介服务费同样按照标准收取。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则违约方须向另一方支付委托销售价格的2%(如低于1200时,须按1200元支付)作为违约金,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的,责任方应据实赔偿。

第八条:免责条款

在委托销售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乙方收回。

第九条:约定其它事宜

甲乙双方约定在合同期限内该房屋售出后,若售出价格高出双方约定限时销售价格,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甲方同时授权在乙方向甲方转交房款同时将乙方应所得部分收益(仅限超出部分分成收益)自行扣除。

第十条:其它

1、 本合同一式两份,一份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章):本人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经手人(签字): 签约连锁店:

身份证号: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签约日期: 年月日

产品包销合同篇十八

地址(住址):__________

乙方(购货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为乙方供应商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品的供应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2、甲方有新产品推出时,应第一时间推荐给乙方,以便共同创造商机。如乙方确定经营,将按乙方新商品入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商品的质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三、商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订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四、商品的包装方式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商品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卫生地运抵乙方。

2、甲方商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商品的包装方式标准,乙方可要求在供应乙方的商品贴上货号、条码、标签。商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供应商品的期限、地点、方式

1、乙方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36小时内将商品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指定的分店内。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6小时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商品数量。

8、送货的运费有甲方负责

六、检验的标准与方式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的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七、供应商品的退货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货物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货品,如发现甲方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均可向甲方提出质量争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而且乙方因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3、甲方同意为乙方更换保质期剩余两个月内的产品(个别保质期较短的商品除外)。

4、甲方须协助乙方控制好库存,加快周转,保证乙方不断货。如乙方出现个别情况下的库存过大或失控,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和退换。

5、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乙方通知两次甲方仍不处理的,乙方当已退货处理,直接在应付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并在一个月后销毁该批商品。

6、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八、货款结算方式

1、实销实结:甲乙双方在每月_____日核对甲方商品的实际销量。在双方对单后天内为甲方结算货款。

2、保底结算: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结算保底金额。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的金额超过保底金额_____元后按结算期_____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3、数期结算:在甲方商品送抵乙方后天,为甲方结算货款。

4、乙方新店开业所订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5、乙方对甲方新入场商品货款的付款方式为:

6、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支票;c、现金)。如乙方提前付款,甲方可给予的现金折扣为:提前10天为1%,提前20天为2%,提前30天为3%。

7、甲方结算时须按乙方关于发票的提供要求提供不低于结算总额_____%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如因甲方提供违法的增值税发票,致使乙方受到税务机关的查处或罚款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单方面负责。

8、乙方采购甲方商品超过约定金额一定比例,甲方给予乙方实际采购额的一定比例奖励折扣,上述奖励折扣在次年一月份内双方核对实际购销金额后,甲方以现金形式付清,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双方同意年终奖励不包括平时促销的奖励或单品销售的奖励。如因甲方的原因(如缺货、送货不及时等)导致乙方不能完成指标,按本合同中的最低年终奖励率计算。

9、乙方保证全年购进双方指定的商品(另付商品清单),甲方提供_____%的年终奖励。

九、其他约定

1、甲方须保证在有厂家或经销商进行商品促销或销售奖励等活动时,在乙方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协助乙方进行相同的活动。

2、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店内进行的各种促销活动(另付清单并签署)。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多交或少交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多交的商品,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甲方少交商品,如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如果乙方仍然需要少交部分的商品,甲方应当继续供应少交的商品。

2、甲乙双方签订促销协议,若甲方出现促销价有效期内延迟交货或交货数量短少甚至不交货的情况,应向乙方赔偿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合同供应的商品,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变质、变味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5、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如果高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其它客户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乙方有权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货款两倍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如果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并甲方为单位时,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时,自然人、乙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及加盖手指模、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

(签章)(签章)

签署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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