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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墙报建申请书篇一
申请单位(人):
项目位置: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用地规模: 平方米
提交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6、《选址意见书》(开发项目须提交土地招拍挂确认书);
7、计划部门的'批复意见;
8、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报告表》或土地出让合同;
9、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12、用地平面布置图;
13、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申请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其他联系方式(如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人):
年 月 日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二
xx市教育局:
我校是一所完全小学,在校学生200多人。现我校右面围墙由于年久失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需重新修建,共计需修建围墙长116米,高2米,经测算,约需资金15.8万元,恳请给予拨款支持修建。
以上请示妥否,请示复。
xx市xx镇xx小学
20xx年4月16日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三
我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逐年提高,生源相对充足,但学校占地面积不足10亩,限制了学校的发展。
开学初,局领导亲临我校了解这一情况,嘱咐我们可以向学校周边征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经与村委一班人及村民代表沟通,大家表示愿意捐赠土地,经多次协商近x亩良田由我校一次性补偿青苗款xx万元,加上办土地证所需费用不低于xx万元,此项共需xx万元。再加上学校院墙一半以上属82年建校时所建,年久失修,连上新建所征面积,院墙总长度达xx米,所需费用xx万元,两项合计达xx万元之多。我校公用经费所剩无几,资金缺口很大,能否帮忙解决。
诚望批复!
xx
20xx年xx月xx日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四
申请单位(人):
项目位置: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用地规模:平方米
提交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6、《选址意见书》(开发项目须提交土地招拍挂确认书);
7、计划部门的批复意见;
8、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报告表》或土地出让合同;
9、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12、用地平面布置图;
13、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申请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其他联系方式(如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人):
年月日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五
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开展“三项整治”活动是吕梁市委、市政府当前主抓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加快吕梁城市化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汾离站区地处龙凤南大街,属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被列入这次“三项整治”范围,而站区的围墙从20xx年以来由于当地村民的干扰一直未能修建,导致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着市容市貌,现在开展的`“三项整治”活动,对我们修建围墙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极好机遇,请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尽快实施。
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六
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开展“三项整治”活动是吕梁市委、市政府当前主抓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加快吕梁城市化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汾离站区地处龙凤南大街,属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被列入这次“三项整治”范围,而站区的围墙从20xx年以来由于当地村民的干扰一直未能修建,导致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着市容市貌,现在开展的“三项整治”活动,对我们修建围墙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极好机遇,请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尽快实施。
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幼儿园大班xx幼儿的家长,现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补助,希望领导能考虑我家的实际给于资助,以下是我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收入情况:
我家是xx镇xx村xx组的一个贫困农户。我的家中共有六口人,xx是我的大女儿正上幼儿园大班,小儿子刚满周岁还需要母亲照顾,四个大人全是农民,父母已经六十多岁,母亲去年秋季因采摘花椒摔伤,脊椎两处骨折,为看病花去不少钱,现在还不能干重体力活。父亲主要务农,我在村里靠给村里盖房子的人家打工赚钱,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我们这样一个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家庭生活是很困难的。在此,特向领导申请贫困补助。
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并给于资助。在此我代表全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八
河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公司单位准备在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兴源东路碧海名居2栋8-10号商铺位置,申请报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51.75平方米,建筑体为二层,第一层高:4.5米,第二层高:5米。总建筑面积251.75平方米。报建项目为汉能集团投资的茂和堂中医药店。(类似北京同仁堂药店)建筑装饰风格为传统的仿唐朝建筑外观。(详细见图纸)
我公司单位并委托李志文(身份证):电话:************)作为我单位的规划报建代理人。我单位提交的规划报建资料真实、有效。
请贵局给予审批。
申请单位:河源市源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xx年07月26日
项目编号:申请日期:收件人: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九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施工地点:镇(乡)(村) 组
2、住房结构: 平方米。
3、在修建过程中,甲方承担供水、供电、浸砖、平屋、整地及清洁卫生,注意家俱如有丢失,照价赔偿。乙方负责带圈梁模板,一切材料不得超过25米,脚子超过50公分另算工资。
4、生活:甲方负责。
5、承包方式:(只包人工费)。
6、工程价款的支付:但要按时支付工程款。
7、按图施工,墙体偏差不得超过2公分。装饰达到农村翻沙要求,砌砖、翻沙、屋内一概不贴砖,外砖前方贴砖。另三方水提提沙,贴砖另算工资,木工制模钉房盖(不包括水电门窗)。
8、修建楼房包工不包料,只包人工费,每平方米际平方计算,滴水为界,房屋以施工面积计算。水波瓦以瓦平方计算。
9、付款方式:开工付元,二层盖板付元,外墙完后付
10、本合同签定后由甲方付乙方定金元;以保证确立为准。
11、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甲方提供施工材料,甲方对材料的质量负责,并应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标准的施工图同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费用。
三、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付乙方每人120元/天;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
四、纠纷处理方式:
甲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2%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解除。
六、其它约事事项:
乙方在修建过程中,如有不对之处,甲方及时提出,乙方及时纠正,否则后果自负。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腾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工程、设备和管线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事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及建筑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自用的低层住宅,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规程。
本条例所称专业工程,是指除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
政府有关专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构配件等单位的资质审查;
(三)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或者参与建设工程质量验收;
(五)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会同有关专业部门进行。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专业部门设立本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合称“质监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质监机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其产资格进行考核确认后,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质监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分级分专业监督:
(三)除本条第(一)项以外的专业工程,由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八条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由质监机构鉴定。其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调解、处理质量纠纷和质量问题的依据。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新鉴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一)经批准的施工报建文件;
(三)建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施工图纸;
(四)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资料之日起七日内,指派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员,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质监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时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和隐蔽部位进行跟踪监督,对有关事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书面责令质量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已使用的,应当限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对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等级核定。
质监机构自建设单位申请核定建设工程质量等级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于优良和合格的出具质量等级证书;对于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经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委托资质等级相符的建设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行监理,或者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与选择和委托的各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对优良工程的具体优质优价办法,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并对其所承担的任务的质量负责,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
第十七条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质证书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更改。
勘察、设计文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更改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向大中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的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人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配备相应的质检员。质检员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约定工期。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施工设备。
第二十三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建设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的单位承包的工程或者供应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工程。
第四章工程保修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从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三)室外给排水管、城市道路和市政工程为一年;
(四)其他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商品房的保修由业主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约定。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出现质量问题的,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质量责任:
(一)属于施工单位采购或者经其验收同意使用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二)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在建设工程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责任单位予以维修。责任单位自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应当在七日内到达现场。责任单位朱按时到达,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经质监机构鉴定属实后,建设单位自行维修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五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用户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查询,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有功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建设待业的同业组织应当依照其章程督促其成员依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第三十条用户组织、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受理用户就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对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纪念和观赏价值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单位应当在其适当部位镶嵌注有工程名称和建设、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名称的标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出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质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格考核确认开展监督业务的,或者指派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监督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接受监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第九条规定,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约定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千分之五的罚款。已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和停工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质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没收其所收质量监督费。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质量监督员玩忽职守或者核定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时弄虚作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注销其上岗监督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该项建设工程投资预算千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施工任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并处以工程承包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相关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约定收费二倍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或者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工程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或者注销其勘察、设计资质;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二款规定,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逾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直至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处以工程承包额百分之十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罚款;降低或者注销其施工资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照施工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降低或者注销其施工资质。
第四十一条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玩忽职守或者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监理单位处以建设监理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降低或者注销其资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的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结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降低或者注销其检测资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十一
姓 名
人口
住 址
联系电话
现居住情况
自有房屋情况
地 址
底层面积
建筑面积
层 数
层高
(米)
申请建房情况
申请建房
原 因
拟建申请房
位 置
类 型
( )新建 ( )改建 ( )扩建
底层面积
建筑面积
层 数
层高
(米)
拟建房周边关系示意图
基层组织意见
合作社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村民委员会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镇(乡)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我是一幼大(6)班的xxx。
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向学校申请贫困助学金,希望学校考虑给我资助。以下是我的家庭经济情况和我的个人情况。我来自xxx的一个贫困家庭。我的家中除了父母和一个哥哥外,还有年迈的爷爷和奶奶。生活在这样一个物价高涨的时代,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没有丁点耕地也没有一点固定收入的大家庭来说真的很难生存。爷爷和奶奶年纪都很大了,还都有病,每年都需要很高的医疗费用。再加上我和弟弟还在上学,无疑又给家里增加了一份压力。爸爸为了支撑这个大家庭,每年都去外地找工地打工。妈妈为了我们能和其他有钱的孩子一样好好学习、健康成长,每天都早出晚归,去市场上摆摊卖菜。爷爷看着爸爸妈妈为了家里那么卖力,为了减轻他们的压力,爷爷带着病骑着家里仅有的一辆三轮自行车东跑西跑的收破烂。看着邻居们的新房一幢又一幢的盖起来了,我们是多么的羡慕啊,多么的希望有一天我们也可以摆脱这个又小又黑的小平房啊。我自知家中的困难,也经常听妈妈和老师说“知识可以改变命运”,因此我决定要靠读书来摆脱现在的生活状况,我知道单凭我的力量是不够的,我要靠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也希望能够得到学校的帮助。
在校期间,我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坚持做到课前认真预习,上课认真听讲,下课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各种作业。
感谢领导在百忙中阅读我的申请书,真诚的希望领导能考虑我家的实际情况,能够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十三
河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公司单位准备在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兴源东路碧海名居2栋8―10号商铺位置,申请报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51平方米,建筑体为二层,第一层高:4米,第二层高:5米。总建筑面积251平方米。报建项目为汉能集团投资的茂和堂中医药店。(类似北京同仁堂药店)建筑装饰风格为传统的仿唐朝建筑外观。
我公司单位并委托李志文,作为我单位的规划报建代理人。我单位提交的规划报建资料真实、有效。
请贵局给予审批。
申请单位:xx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07月26日
围墙报建申请书篇十四
到建委办理登记手续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
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申请表;
3、建设工程监理公开招标申请表。
三、邀请招标的建设工程,
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审批表;
3、建设工程监理邀请招标审批表;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其他申请邀请招标理由证明。
四、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
要补充如下资料到招标办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委托证明;
2、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报告;
3、建设单位申请安排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报告;
4、工商部门签发的私营企业证明;
5、法人营业执照;
6、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审批表。
五、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办理手续
1、《规划许可证》;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施工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监理合同及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六、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要提供如下资料到安监站办理手续
1、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
(1)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报告;
(2)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3)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监理发包审批表;
(4)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结论部分);
(5)施工图纸(含地下室平、立、剖);
(6)工程预算书(总建筑面积、层数、总高度、造价);
2、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专项技术方案;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6)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
(7)现场设施、安全标志等总平面布置图;
(8)购买安全网的合格证、准用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七、领取《施工许可证》,
除第(一)条规定提供的资料外,
要补充如下资料到建委办理手续
1、工程施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发包审批表;
2、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和工程监理合同;
4、使用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现场搅拌的批文;
5、质量监督申请安排表;
6、安全监督申请安排表;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8、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证;
9、施工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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