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印刷出版申请书大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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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印刷出版申请书大全(15篇)
时间:2023-10-29 02:32:10     小编:笔尘

总结是对过去经验的回顾和总结,以便更好地迈向未来。总结不应该简单复述已有的信息,而应该进行思考和概括。"下面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一

领导您好!

本人想在渝北区松石北路58号(时代集团旁)开一个打字复印店,为了体验一下生活,也为了养家糊口吧。因为之前在一个打字复印店干过,所以略知这一行,对这一行也有兴趣。

望领导支持、理解!万分感谢!

申请人:蒋春燕

时间:20xx年6月5日

现附上设备清单

一台复印机(租用)、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打孔机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现将金岛花园门市房出租,甲,乙双方要遵守合同

1,出租期现为年从20xx年7月1日起到20xx年月日止。

2,租金为每季:元,()由季1日交足冬季租金。

3,乙方在使用时保证房屋和设备的完整,不准任意改动。如有违反,加倍赔付。

4,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准转租和转让他人经营,如有违反,甲方将退回,同时不退所交租金及抵押金元。

5,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要遵守物营公司的规则,同时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

7,收取保证金元

出租方:

承租方: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二

“‘早申请’适合什么样的学生?是否能凭‘早申请’方式申请到更好的学校?‘早申请’的录取率如何?”眼下不少美国院校正通过“早申请”的.方式接受考生申请。记者从留学机构获悉,近期咨询“早申请”的学生和家长很多。业内人士指出,“早申请”适合成绩优秀的学生。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三

档号:金温(05)026

呈:公司及度假村领导

由:温泉中心

事:关于印刷表格、单据的申请报告

时:20xx年6月20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内部管理,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申请印刷以下单据和表格:

一、温泉中心散客报客单:用来对散客进行登记,作为原始单据;

二、温泉中心团队报客单:用来对团队(旅行社、企业单位)进行登记,作为原始单据;

四、温泉中心温泉水温监控表:用来对露天区各温泉池的水温进行测量与记录;

五、温泉中心营业日报表:用来对温泉中心客流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六、温泉中心日客源结构分析表:用来对客源市场分析;

七、温泉中心物品盘点表:用来每月对物资进行盘点,便于对物品的管理;

八、温泉中心露天区清池消毒程序监控表:用来清洁、消毒温泉池的`记录表;

九、温泉中心贵重物品寄存领取单:用来客人保管物品时,凭证记录;

十、温泉中心备用钥匙领用申请单:用来在紧急情况下领取备用钥匙的凭据。

是否妥当,请领导给予批示!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四

第一条为了优化图书结构,合理配置出版资源,加强出版宏观调控,实现出版向优质高效的阶段性转移,坚决制止书号使用中的违规行为,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对书号总量进行宏观控制的通知》、《关于全国各出版社书号核发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省图书出版社书号使用实际情况,现对《浙江省书号管理和使用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书号”,为图书出版社所使用的中国标准书号和全国统一书号之简称。

第三条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以下简称“省局”)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当年全省书号使用总量,确定各出版社的年度书号使用量。

新建出版社,在头两年内年使用书号总量控制在50个以内。

第四条出版社组织出版各级各类教材,可在年度核定的书号总量外另行申请,由省局审核后转报新闻出版总署。

本条所指教材,是指经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国家主管部门审定的供大、中、小学校使用的教材。

申请教材出版所需书号,应列出教材书目和使用范围,并出具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及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五条出版社不得因控制书号使用总量而影响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方面的学术著作的正常出版。

第六条配发中国标准书号和全国统一书号的前提,必须是经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选题。

第七条出版社应按顺序使用书号,不能出现空号、跳号现象。

第八条出版者前缀号使用完后,需申请新的出版者前缀号。申请新的出版者前缀号,应按顺序附上原出版者前缀的全部书号使用情况。

二书号管理责任部门

第九条省局管理书号的职能部门为出版管理处。省局出版管理处结合选题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全省出版社的书号管理工作。

第十条出版社社长为出版社书号管理责任人。

出版社管理书号的部门为编务室(总编办公室)。编务室(总编办公室)应有专人具体负责书号的日常管理和发放工作。

编务室管理书号的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并报省局出版管理处备案。人员变动要事前通报省局出版管理处。

三书号的分配与使用

第十一条出版社应在每年年底向省局提交下一年度书号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除对上一年度的书号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外,还需附下列材料:

(一)在职在岗有发稿权的图书编辑名单(含职称);

(二)上一年度书号使用目录(isbn顺序号、书名、出版时间);

(三)送缴样书清单(按isbn顺序号填写);

(四)下一年度选题出版计划;

(五)上一年度图书出版情况统计报表。

第十二条省局在办理出版社年度选题计划审批时,结合全省上一年度书号使用情况,核定全省书号使用总量,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第十三条省局根据新闻出版总署核准的全省书号使用总量,确定各出版社书号使用量及由省局掌握的少量应急调剂数,由出版管理处通知出版社分期分批领取。

第十四条出版社在领取书号时,应向省局出版管理处报送书号申领表。书号申领表的内容包括:选题名,选题序号,省局选题批准文号。

出版社申领书号时,需提交上一批书号的使用情况。

经省局出版管理处配发的书号,出版社不得随意变更。如出版社确因特殊原因要对所配书号进行调整,需报省局出版管理处批准。

第十五条出版社如遇特殊情况,要求增加书号,应向省局提交报告,说明理由,并列出本年度核发书号的使用清单,由省局在应急调剂书号内酌情解决。

第十六条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一个isbn编号。

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精装、平装)、同一种图书的不同版本(修订版、年度版)、相同内容图书的不同开本、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版图书,均应单独使用书号。

多卷本的丛套书(含上、中、下册),在每卷册分别定价销售的情况下,各分卷册应单独使用书号;若丛套书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销售,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可使用一个书号。

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书号变相出版期刊。

第十七条修订版为新一版,需重新申报选题,配置书号。

第十八条中国标准书号或全国统一书号应印在图书的版权页和封底(或护封)上。

四图书条码管理

第十九条全省的图书条码由浙江省条码分中心统一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制作。

第二十条条码制作费用原则上一季度结算一次,由浙江省条码分中心向出版社收取后,统一汇至新闻出版署条码中心。

第二十一条条码与书号对应发放。

第二十二条条码、书号和选题是一对一的关系,不同书号不得使用同一条码。

第二十三条重印图书如需调整定价,每调一次,均需向浙江省条码分中心申请制作附加码。

以前未使用条码的图书,重印前必须申请使用条码。

第二十四条使用全国统一书号的图书无须制作条码。

五统一书号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现行规定,以下图书可使用全国统一书号:

(一)临时性印刷品:年画、年历画、台历等;

(二)无书名页的单张美术印刷品或折页美术印刷品(图片);

(三)各级技术标准文献;

(四)不另加封面的出版物,如:活页文选、活页歌篇等;

(五)地图;

(六)新闻出版总署另有规定的出版物。

第二十六条各出版社在上报选题计划中,须对拟使用全国统一书号的图书,专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由省局审核后,在选题批复中一并予以批复。否则,所报选题将视作全部使用中国标准书号。

不经省局明确同意,各出版社不得擅自使用全国统一书号。

第二十七条全国统一书号由各出版社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有关规定自行编制。

六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八条对书号、条码管理、使用混乱的出版社,给予减少本年度或下年度书号使用总量5%以下的处罚。

以下情况,视作书号、条码管理、使用混乱:

(一)使用中国标准书号的图书,没有制作、使用条码;

(二)使用书号不规范,如书号前缺少isbn字样、书号后缺少图书分类种次号等;

(三)应该使用中国标准书号而使用全国统一书号;

(四)随意放大、缩小条码的尺寸,改变条码的颜色;

(五)书号、条码不在规定的位置印刷;

(六)书号使用记录不全,上报书号使用情况有遗漏;

(七)上报的书号使用记录与缴送的样书不符;

(八)新闻出版总署或省局认定的其他不规范行为。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规定“一号多用”出书的出版社,除核减其“一号多用”的书号量外,还要加罚一倍。如用1个书号出版了6种图书,除正常使用的1个书号外,要扣除5个书号并加罚扣除量的一倍(即5×2=10个书号)。

对“一号多用”量特别严重者,将给予停发书号的处罚。

以下情况,视作一号多用:

(一)多种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

(三)丛书、系列书、套书、多卷本、盒装、袋装图书,分册定价,却使用同一个书号;

(四)新闻出版总署或省新闻出版局认定的其他一号多用违规现象。

第三十条对违反规定以书号出刊(即以书代刊)的出版社,每出一个品种,即扣除该出版单位全年书号总量的10%,依此累积计算。

第三十一条对擅自超出书号使用总量,自行编制中国标准书号出书的出版社,给予减少本年度或下年度书号使用总量10%以上、20%以下的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直至停业整顿的处分。

第三十二条出版社擅自配发书号出版未经批准的选题或未经上报的选题,视作非法出版物,予以查处。并给予减少本年度或下年度书号使用总量20%以上、50%以下的处罚。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罚款、停业整顿的处分,直至报请新闻出版总署吊销出版社社号。

第三十三条如发现出版社有卖书号行为,一经查实,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报请新闻出版总署予以停业整顿或吊销出版社社号的处分。

第三十四条如证实出版社在书号使用中有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的,省局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违规出版社的扣减、罚没书号,用于对优秀、良好出版社的奖励;也可用于对规范管理与使用书号的出版社的奖励。

第三十六条根据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优秀、良好出版社可在规定书号核发量的基础上追加一定比例的书号。

优秀、良好出版社如需追加书号,应向省局提交本年核发书号使用情况报告,说明理由,经审核后,转报新闻出版总署。

七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新闻出版局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8日制订的《浙江省书号管理和使用办法》同时废止。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五

领导您好!

本人想在渝北区松石北路58号(时代集团旁)开一个打字复印店,为了体验一下生活,也为了养家糊口吧。因为之前在一个打字复印店干过,所以略知这一行,对这一行也有兴趣。

望领导支持、理解!万分感谢!

申请人:蒋春燕

时间:20xx年6月5日

现附上设备清单

一台复印机(租用)、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扫描仪、一台打孔机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现将金岛花园门市房出租,甲,乙双方要遵守合同

1,出租期现为年从20xx年7月1日起到20xx年月日止。

2,租金为每季:元,()由季1日交足冬季租金。

3,乙方在使用时保证房屋和设备的完整,不准任意改动。如有违反,加倍赔付。

4,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准转租和转让他人经营,如有违反,甲方将退回,同时不退所交租金及抵押金元。

5,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要遵守物营公司的.规则,同时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

7,收取保证金元

出租方:

承租方: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六

个人出书如何申请书号?申请书号是出书流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同时为了避免申请到假的书号影响图书的出版,建议出书的朋友们一定要了解一下的问题。

天一出书网介绍书号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出版署都是根据出版社的申请报批给出版社,需要申请书号的人通过出版社就可以申请书号,一般原则上个人出书是可以到出版社申请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我们还是建议自费出书的作者去出书代理机构合作出书,这样既省心省力,还省时间和费用。

申请书号是一个繁琐的程序过程,需要做很多准备工作,每天出书申请书号的人很多,出版社一般都是忙不过来的,所以有时申请书号的时间就很长,甚至等半年都等不到书号的都有发生,所以建议大家要想快点申请书号出书,就需要找出版代理的公司。

自己是可以申请书号的,你可以找出书公司或者找出版社,申请书号如果是个人去,需要的时间非常的久。

下边我们来解释下书号,书号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个出版社的,书号就像人类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每一个书都一个书号。书号分为单书号和丛书号,在国内如果你的书籍不做销售发行的需要就不需要书号的,因为书号有管理费用,国内的书号价格比较高,不发行的就没有这个必要了。

但是如果要做发行的书籍必须要有书号,刊号常识在大陆如果是这种书籍,提醒大家如果要进入图书市场公开发行(如各地的新华书店等,需作者自己找关系联系书店,因为新华书店并非什么书都愿意接收),或作者出书有用来评晋职称、评奖之类的`用途,那我们建议还是多花个2万元申请国内书号来出版,这样比较稳妥些。

香港书号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不适合在大陆做图书发行的,还有个人去申请书号一般需要六个月左右,书号的审批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申请书号就找出书公司或者出版社,但是前提是出版社需要您提交您的书稿进行审核,初审通过以后他们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做的,还有出书公司申请书号非常的快,帮你节省很多的时间。

国家明确规定了书号不是商品,不能买卖的,但是市场经济,书号现在收的是管理费用,其实书号的成本不是很高。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县文体广电局:

申请人:宋永超,男,汉族,1982年1月29日生,系贵州省长顺县鼓扬镇新民村弯头组人,身份证号:。

本人现在在长顺县和平中路原派出所门面新开了一个文印店,店名叫《腾飞图文广告》,主要经营打字、复印、广告等业务。现需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望贵局领导给予办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2月7日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八

自己是可以申请书号的,你可以找出书公司或者找出版社,申请书号如果是个人去,需要的时间非常的久。

下边我们来解释下书号,书号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分配给各个出版社的,书号就像人类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每一个书都一个书号。

书号分为单书号和丛书号,在国内如果你的书籍不做销售发行的需要就不需要书号的,因为书号有管理费用,国内的书号价格比较高,不发行的就没有这个必要了。

但是如果要做发行的书籍必须要有书号,刊号常识在大陆如果是这种书籍,提醒大家如果要进入图书市场公开发行(如各地的新华书店等,需作者自己找关系联系书店,因为新华书店并非什么书都愿意接收),或作者出书有用来评晋职称、评奖之类的用途,那我们建议还是多花个2万元申请国内书号来出版,这样比较稳妥些。

香港书号虽然价格便宜但是不适合在大陆做图书发行的',还有个人去申请书号一般需要六个月左右,书号的审批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申请书号就找出书公司或者出版社,但是前提是出版社需要您提交您的书稿进行审核,初审通过以后他们会告诉你应该怎么做的,还有出书公司申请书号非常的快,帮你节省很多的时间。

国家明确规定了书号不是商品,不能买卖的,但是市场经济,书号现在收的是管理费用,其实书号的成本不是很高。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九

第二十八条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托印刷证明。

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三十一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不得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不得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第三十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三十三条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十

我于xx年1月24号进入公司技术部,在技术部担任程序员一职。在这两个月的工作时间里,我一直对自己要求严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和完善分配给我的任务,参与了看守所项目的需求讲解到目前的代码编写。因为自己在经验上的不足,所以,我觉得自己比较适合从最基本的开始做起。综合看来自己还有以下的不足:

1、没有项目经验,没有经历过系统和完整的系统开发。我希望同时也相信自己在这次的看守所项目中可以学到不少经验。

2、沟通能力欠缺,没有及时有效的和领导交流。这个可能和我的性格有点关系,我也希望能够有所改变。

3、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在自己以往的学习方式中,欠缺一种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今后,我会多注意这方面的训练。

在公司工作的这段时间里,我得到很多同事的帮助,特别是覃姐在生活上对我照料有加,两位经理也经常的与我交流,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向同事请教,同事们也都非常乐意为我解答。这些使得我在技术上进步不少,而各位同事的热情和帮助,使得我很快就适应了公司的生活。我是xx年毕业的学生,在此之前我在xx科技有限公司做程序员,虽然这是我进的第二家公司,但相对来说,我进入社会的时间还是比较少,我也知道还需要很多的磨练才能独挡一面。在从学生向员工的转换中,还没有完全熟悉自己的角色。所以在工作或者生活中,难免会犯一些错误,不过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错误会让我更加成熟,在考虑问题方面也更加全面。

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试用人员在试用期3个月中,如果表现良好,可以申请提前转正,因此我特向公司提出转正申请,希望公司能根据我的表现,工作态度以及工作能力,给出合格评价,使我可以提前转正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在公司的这段时间里,我也考虑了很多的,考虑了自己的将来,以及现在,从而对我的人生观有了新的启发,也对这个世界和这个社会有了新的认识。在未来的一年里,我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公司和社会创造财富。同时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以及实现自己的个人价值。我相信“心有多大,梦想就有多大”。

申请人:

xx年03月22日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十一

印刷专业简历

个人专业简历

姓名:

大学生

性别:

民族:

汉族

出生年月:

1984年4月10日

证件号码:

婚姻状况:

已婚

身高:

165cm

体重:

55kg

户籍:

广东湛江

现所在地:

广东湛江

毕业学校:

湛江是四航中学

学历:

高中

专业名称:

印刷

毕业年份:

2005年

工作年限:

职称:

求职意向

职位性质:

全职

职位类别:

职位名称:

工作地区:

待遇要求:

可面议;不需要提供住房

到职时间:

可随时到岗

技能专长

语言能力:

计算机能力:

综合技能:

教育培训

教育经历:

时间

所在学校

学历

2002年9月-2005年7月

湛江是开发区四航中学

高中

培训经历:

时间

培训机构

证书

(本文由()大学生提供)

工作经历

其他信息

自我评价:

2005年高中毕业就去外地工作了7年。。懂得电脑基本操作。能刻苦耐劳。服从上级的安排。责任心强。

发展方向:

其他要求:

联系方式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规定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依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

第五条国家实行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第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分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

第七条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章程;

3,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4、经营场地(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

6、资金(资产)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待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刷出版物。

(五)对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的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对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

第九条设立印刷出版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和章程;

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4、中方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5、外商投资者资信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十一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停业、转业、合并、联营、分立或迁移,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三章出版物的印刷管理

第十二条印刷出版物实行印刷合同制度。对出版物每一个印刷品种,出版单位与出版物印刷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三条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可承接印刷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可承接印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出版物,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可承接印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一般只能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确需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外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必须经所在地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协商并共同批准。

第十四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版号、条形码、出版日期、刊期、承接印刷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出版单位只能委托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

(三)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印刷图书、期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开具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监制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印刷报纸,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登记证及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增版或增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期刊登记证及委托印刷证明,并出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四)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印刷出版物,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

(五)出版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托印刷出版物,还须经本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承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六)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中学小学教科书必须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七)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各工序不能在同一出版物印刷企业内完成的,必须分别向各承接印刷企业开具《委托书》。

(八)出版单位申请到境外印刷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第十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外,还必须验证并收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二)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事项许可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及前款规定的手续。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所在地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四)出版物印刷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印刷出版物,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本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

(五)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业务的,须持有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印刷的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从出版单位承接的印刷业务,不得擅自委托给其他印刷企业印刷,不得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型版及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承接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第十七条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

第十八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核验。

第十九条《出版物印制许可证》、《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由新闻出版署监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条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和承接印刷出版物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或停业,没收所印刷的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并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的;

(二)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出版物的有关证明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不按规定承接印刷出版物的;

(三)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的;

(四)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五)非法加印或销售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六)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八)未经批准,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的;

(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中学小学教科书印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十三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特制订以下条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规定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 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第四条 新闻出版署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依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 出版物印刷企业的设立

第五条 国家实行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第六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分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

第七条 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 申请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章程;

3,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4.经营场地(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

6.资金(资产)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待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刷出版物。

(五)对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的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对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

第九条 设立印刷出版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和章程;

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4.中方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5.外商投资者资信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 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十一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停业、转业、合并、联营、分立或迁移,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管理

第十二条 印刷出版物实行印刷合同制度。对出版物每一个印刷品种,出版单位与出版物印刷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三条 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可承接印刷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可承接印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出版物,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可承接印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一般只能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确需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外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必须经所在地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协商并共同批准。

第十四条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版号、条形码、出版日期、刊期、承接印刷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出版单位只能委托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

(三)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印刷图书、期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开具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监制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印刷报纸,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登记证及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增版或增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期刊登记证及委托印刷证明,并出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四)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印刷出版物,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

(五)出版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托印刷出版物,还须经本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承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六)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中学小学教科书必须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七)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各工序不能在同一出版物印刷企业内完成的,必须分别向各承接印刷企业开具《委托书》。

(八)出版单位申请到境外印刷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第十六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外,还必须验证并收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二)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事项许可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及前款规定的手续。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所在地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四)出版物印刷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印刷出版物,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本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

(五)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业务的,须持有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印刷的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从出版单位承接的印刷业务,不得擅自委托给其他印刷企业印刷,不得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型版及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承接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第十七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

第十八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核验。

第十九条 《出版物印制许可证》、《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由新闻出版署监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

第四章罚 则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和承接印刷出版物的,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或停业,没收所印刷的出版物和从事非法活动的主要专用工具、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并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的;

(二)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出版物的有关证明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出版物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不按规定承接印刷出版物的;

(三)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的;

(四)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五)非法加印或销售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六)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八)未经批准,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的;

(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中学小学教科书印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十四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拟在东莞市____镇(区)(详细地址)设立_______(单位名称)从事_______________(国内版书报刊、国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零售)的经营活动。

投资经营性质为___,法人代表____,拟投入总资金为____万人民币,注册资本为____万人民币。

经营场所面积为___平方米。

本人(投资者或公司、厂)保证遵章守法,文明经营,特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希给予批准为昐!

申请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印刷出版申请书篇十五

设置方案

一、为适应我国出版事业发展对出版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出版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出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出版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出版硕士专业学位。

二、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ofpublishing”,简称mp。

出版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出版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宽的知识面,能够综合运用管理、经济、法律、外语、计算机等知识解决出版业实际问题,适应现代出版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出版专门人才。

四、出版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出版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五、出版硕士的培养过程须突出出版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半年。

六、出版硕士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出版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

七、学位论文须与出版实践紧密结合,体现学生运用出版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出版实际问题的能力。论文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毕业设计等。论文答辩形式可多种多样,答辩成员中须有出版实践领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出版专业实习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出版硕士专业学位。

九、积极推进出版硕士专业学位与出版类职业资格考试的有效衔接。

十、出版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出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十一、出版硕士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六)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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