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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和发展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果,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把惠民利民的大事办实办好。
2016
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目标是:应参保人数
203278
人,应领取待遇人数
56729
人,参保率达
90%
以上,在参保缴费人员中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率达
90%
以上,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率要达
100%
。
县政府
2015
年
12
月底以前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召开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适时掌握本乡镇城乡居保工作的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作用。全县村(社区)干部负责协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具体工作,工作业绩与绩效挂钩。各乡镇、村(社区)可采取既符合程序又简便易行的方法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达到既方便居民参保又提高经办效率的目标。各乡镇应按要求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确保业务流畅。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工作进展进行督查,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制定相应措施,有效促进工作进展。
“三方”协议书,督促参保人员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信用社账户,保证银行代扣缴费成功。各乡镇、县财政局、县社保局要与金融部门加强沟通,做好保险费收缴、存款入账的衔接工作,防止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开展业务政策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转。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具体布置全县参保续保缴费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定及导入系统,为参保人缴费到账确认。按规定做好基金支出管理,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对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按规定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乡镇干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县财政局:强化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对基金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预决算工作,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安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并按时拨付到位。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的安全。
县公安局:为无户口、无身份证、无户口簿或行动不便的村民提供便捷服务,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县民政局: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数据、证明,确保全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镇
“三无人员”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
100%
。
100%
。
县绩效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列入考评内容,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
“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按马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解决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以及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等进行初审。做好基金的收缴,及时入账,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基金票据管理,不得发生票据丢失、毁损等现象,做好票据核销工作。按工作要求把本乡镇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续保及新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资料。掌握核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的生存状况。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参保人的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督促群众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信用社账户,保证银行代扣缴费成功。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资料,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调查摸底、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参保缴费情况公示等工作。
县政府将组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督查指导,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后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1.
宣传发动阶段(
2015
年
12
月
15
日—
12
月
31
日)。县、乡、村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对征缴工作任务进行周密部署,落实目标和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面动员,全力推进。
2.
集中征缴阶段(
2016
年
1
月
1
日—
4
月
30
日)。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打印出各村(居)委会
2015
2016
年新参保缴费人员另外填写新参保缴费登记名单,并指导新参保人员签订“三方”代扣代缴协议。
3.
整理核对阶段(
2016
年
5
月
1
日—
7
月
31
日)。各村(居)委会整理参保人员信息、缴费票据等相关资料,上交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和缴费情况,审核无误后上报县经办机构。
4.
检查验收阶段(
2016
年
8
月
1
日—
10
月
31
日)。县政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适龄人员参保率、人均缴费等情况,检查结果将计入乡镇年度考核成绩。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二
2015
〕
120
号,以下简称“皖政〔
2015
〕
120
号文件”),有序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皖政〔
2015
〕
120
号文件以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平稳有序完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成立市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改革方案,明确单位分工,任务职责。(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转发省相关政策文件,印发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召开全市改革动员大会。(领导小组会议召开及省配套文件下发后。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法制办)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机构设置,加强编制配备,充实经办力量。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场地、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大力推行电子社保和社会保障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制定明确单位性质和在编人员范围认定办法。逐个单位明确性质,逐个人员明确编制范围。(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制定审核认定参保人员身份办法,逐个人员进行身份认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全面采集上报单位、人员信息,审核建立数据库,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单位和人员核定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对预扣费用进行清算,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核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范围和待遇项目,对正常参保缴费单位的退休人员实行退休待遇由经办机构发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宿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协调,抓紧部署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努力,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按照政策、经办、信息
“三位一体”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加强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好参保单位的经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筹措到位,确保经办机构经费保障到位。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单位性质界定和编内人员范围认定工作。地税部门要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征收准备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征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系统的业务指导,建立上下沟通机制,确保全市步调一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区、各部门要统一宣传口径,全面准确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为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三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摸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实施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1日-9日)
1、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方式,让城乡居民知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自愿、自觉配合调查摸底工作。
2、6月8日在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选调人员,明确每个村、社区经办人员及工作职责,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成业务培训。
(二)摸底登记(6月10日-30日)
经办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对于部分城乡居民尤其老年居民没有身份证或者没有户籍的情况,要抓紧动员这部分人员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后再做登记。
(三)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归档(7月1日-5日)
7月5日前将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数据(纸质报表、电子报表)、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社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察全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全镇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
镇财政分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和拨付工作;
镇公安分局:负责参保居民户籍认定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认定工作;
镇计生办:负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认定工作。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四
**乡自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县居保局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在乡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包村乡干部、协管员及各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乡辖 12个行政村,总人口1.27万人。全乡参保总人数8511人,农村户籍8481人,城镇户籍30人,其中重度残疾参保人数53人,截止8月底,银行托收6186人,金额711600元,经办机构自收234人,金额30300元。银行托收未成功423人,经办机构未收125人。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待遇人数1619人,参保率达县下达任务数的93.6 %。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效落实,我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分工到位,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各村委会设1名协管员,负责本村政策的说明解释,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保费收缴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年初,我乡召开了由全体机关干部和村委会书记、主任、会计参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部署会,会上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并对现场参会人员答疑解惑,会后各村及时召开群众党员会,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漫画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各村小组要上门入户,宣讲代扣代缴相关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与县居保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要求各村委会在3月底前完成签订协议,并督促参保人及时预存保险费,确保代扣代缴成功。全乡共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张贴漫画30张,悬挂横幅29条,已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共6610人。
(三)强化推进日常工作。我乡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合法、合规,使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个不登,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确保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基本达到全覆盖。
一是代扣代缴工作。对已签订协议的人员详细信息进行核实,参保缴费人员当年缴费档次、基本信息、收缴账户以及户籍地址等有变更的,及时做好核实修改。二是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对全乡6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参保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系统中做好待遇核定,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三是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工作,为了及时掌握我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动态信息,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劳保所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生存状态认证,因重病、高龄、住院、瘫痪、重残等行动不便的,主动入户进行认证,对已死亡人员在系统中做好终止发放。四是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每批次社保卡在卡管系统中做好入库,打印花名册下发至各村委会协管员,并签字,确保发放到位,不漏发、不错领。全乡共发放社保卡8376张。五是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工作。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范、调阅方便,参保人员和待遇人员分开整理,进行编号,参保人员100号装一个档案盒、待遇人员50号装一个档案盒,我乡集中人力、时间在7、8月份提前完成了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一)参保人意识不强。年龄30岁以下人员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认为缴费时间太长,政策有可能变动,另一方面认为15年的参保年限待45岁参保也不迟。
(二)基层经办人员不足。由于新农保参保基数大,需求高,任务重,村级协管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且身兼数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效率下降。
(三)户籍人口存在数字偏大。各村普遍存在着死亡未销户、出嫁离婚未迁户口、有户无人、整户外流无法联系或者有人无户、户口转移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了全乡参保任务和全覆盖目标的完成。
(四)社保卡使用受阻。一方面是社保卡制作进度慢,仍有部分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未制作出来,直接影响了代扣代缴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部分待遇领取人员年岁偏高、知识水平偏低,不能熟练使用社保卡来领取和查询养老金,且常保管不善易丢失。
(五)代扣代缴进展缓慢。一是部分群众对代扣代缴政策、工作流程不了解,主动存钱积极性不高,要等村干部来催才交,不催就不交。二是迁出、出嫁、死亡等这部分人未及时清理,从而影响代扣代缴率。三是没有社保卡的参保人交钱困难,这一部分人大部分是年轻人,长期不在家,没有信用社账号,导致这一部分人代扣代缴不了,只能由村干部代收。
1、进一步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大力宣传代扣代缴优势,提高参保续保率,顺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加强对社保卡的宣传解释工作和服务工作,让居民认识到保管社保卡的重要性,了解社保卡的使用、挂失、补换卡等操作流程。目前**乡在冻头垇上、森塘张家、性田村部、大沙蔡里、新溪大桥已经安装pos机,方便老年人领取养老金。
3、完善参保人员信息整理归档工作。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五
中共向阳镇党委 向阳镇人民政府
依据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镇积极组织,强化措施,集中力量,切实抓好宣传动员、调查摸底、保费征缴、资料填写等工作,使全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向阳镇辖15个村委会,255个村民小组,28646人。应参保15947人,已参保人数14930,参保率93.63%,应缴费人数11324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20xx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后,我镇马上成立了以朱明忠镇长为组长,镇党委综治统战委员、副镇长樊义斌为副组长,社保所、民政、办公室、财政所等相关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社保所具体承办日常工作,各村均成立了以村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了贯彻落实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政府多次召开镇村组干部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新农保工作,并印发新农保宣传材料6800多份。各挂村领导、挂村干部及时到村组织村组干部、屯级党支部书记和“六大员”召开动员大会。各村组成由挂村领导任队长,挂村干部任副队长,村组干部、屯级党支部书记和“六大员”为成员的新农保政策宣传队,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动员,做到了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三)强化责任,严格考核。为了确保全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进行,镇人民政府分解下达了目标任务,夯实责任,制定了奖惩办法,并与各村签订责任状。并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实行重奖重罚;严格执行任务倒排和每周汇报制度。制定新农保任务倒排表,每周都把各村新农保进度情况张榜公布。在每周例会上要求各村就新农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连续两次排名倒数第一的村要在会上做表态发言。
三、取得的成效
(一)农保政策深入人心。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各村宣传队对新农保政策的大力宣传,全镇形成了浓厚的宣传舆论氛围,政策宣传面和群众知晓率达到了100%,广大农民积极踊跃参保。全平村还还通过屯级广播早上8点、晚上6:30每天两次对新农保政策进行宣传,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全平村新农保缴费率已达96.01%;党隘村是我镇最偏僻、最贫穷的行政村,20xx年全年缴费率仅为21.96%,挂村干部罗文艺同志敢于直面困难,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公关、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亲自带领宣传队连续几周吃住在村里,利用晚上上门入户细致细心进行宣传动员、收缴参保费、收集农保资料,使该村新农保工作实现了历史性突破,目前缴费率已达84.73%。这些事例充分显示了农保政策已深入人心。
(二)参保缴费达到预期目标。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20xx年6月底前完成60%缴费任务。20xx年1-6月已缴费人数8159人,缴费金额770950元,缴费率达72.05%;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待遇人员3077人,实际领取3077人,发放率100%,缴费率排全县第四名,按质按量完成县政府预定的目标。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材料收集及缴费困难。我镇每个村都存在外嫁后未迁走户口和嫁入我镇后未迁入户口的情况,这部分人的材料收集和缴费工作难度非常大。
(二)人员严重不足。我镇是全县最大工作量最大最复杂农业人口最多、新农保缴费任务占全县任务20%的乡镇,社保所仅有两名工作人员,加之原来由县级负责的信息导入工作由乡镇负责后,工作量非常大,而我镇本来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她们都是各村的挂村组长,要承担大量的业务工作实在力不从心。给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极大的困难。
五、建议
给我镇增加熟悉新农保业务的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落实民生保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终极目标,按照浙江省全面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镇人民上下联动,按照制定计划,大力宣传,组织培训,全面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
从20xx年1月份开始针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了基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共计发放xxx人。6-10月份集中精力完成我镇的城乡居保参保目标任务。截止12月底,我镇共有xxx名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老有所养”,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城乡居保参保任务指标。以下简要介绍我镇针对城乡居保所作的一些工作和经验总结:
一、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1、成立城乡居保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我镇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此项工作列为了今年的实事工程。为了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城乡居保各项工作任务,我镇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工业副镇长负责具体工作指导,镇劳保所成员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我镇居保参保工作。同时县社保局专家也详细解释了城乡居保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给群众带来的好处,鼓励大家踊跃参保。将近xxx名干部群众参加会议,会上群众的反响十分热烈。
3、镇领导深入调研,制定了城乡居保实施计划。镇领导与白鹤派出所联系协调,拿到了全镇45-60周岁的人员的户籍资料,总计约xxx人,同时镇工办大致确定了我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为xxx人。镇领导带队深入各办事处有代表性的村居,了解该村的人数,同时与该村的书记和村主任协商,把愿意认真为村民办事的人员定为居保代理员。其中有少数行政村过大,人数过多,于是镇领导当场觉定适当增加居保代理员人数,解决了这一问题。
4、层层包干,网络化管理制度。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镇领导确定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每个镇领镇领导明确责任,每人负责包片。办事处的干部负责本片的居保参保工作。每个行政村设立居保代理员,专们负责本村的居保参保业务,村长或书记以及村两委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协助居保代理员做好本村的居保参保登记工作。同时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全市基本统一,涉及面广,人员流动量大的实际,为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我镇由劳保所工作人员和县劳动保障局派遣员共同组成社保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城保登记征缴发放工作,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这样层层包干,网络化管理,以最大限度保证居保参保工作的圆满完成。
5、居保工作进度按时上报通报制度。镇劳保所每周至少联系办
事处和行政村居保代理员各一次,督促各行政村的参保工作加快进度,及时把参保资料送到镇劳保所。同时镇劳保所每周一次向镇领导回报居保工作的进度,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领导帮助解决。
6、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作的积极性,我镇又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奖惩考核办法,把各办事处和行政村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大力宣传、讲清政策。
1、宣传资料的印发。我镇负责接收和复印了居保政策单行本、居保政策宣传手册、居保政策广播录音、居保政策通告等宣传资料,并且向每个行政村至少发两张城乡居保公告,由各村在村居醒目处张贴。同时镇劳保所也在镇区醒目处张贴公告xx张,悬挂居保宣传横幅两张。
2、下村宣传。我镇由镇领导带队,在办事处和行政村干部的带领下,分批进村入户宣传,当面向群众讲解居保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居保政策单行本。每个办事处基本上只要大一点的村都走到了,比如xx村、xx村、xx村等等,向群众把政策讲清楚,让群众把好处看明白,基本上营造出了人人知道居保,人人谈论居保的良好氛围。
3、集市日向群众面对面宣传。我镇响应“全县联动设点宣传居保政策”的号召,在xx集市日和xx集市日街头设立居保宣传点各一次。而xx集市日因人流量特别大,镇劳保所连续一个月在街头最热闹的地点设立宣传点和宣传车,现场向群众发放居保政策材料,讲解居保政策,回答群众提问。总计向群众发放居保政策单行本和居保政策宣传手册超过xxx本。
4、召开了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在动员会上,由县社保局向到会的干部群众讲解居保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具体的政策实施流程,使与会的干部群众能够深入了解城乡居保的好处,同时向每个村的干部或居保代理员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居保宣传手册各xx本,《天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提纲》各一份。
三、组织培训,提高素质。
1、社保局组织的培训。由镇劳保所派出人员到县社保中心参加居保政策知识培训,并现场提问,由居保科长负责讲解和回答。
2、动员会的培训。动员会后,由县社保局居保科长向到会的书记、村主任和居保代理员详细讲解居保政策,现场解答提问。
3、深入各办事处的培训。由各办事处干部带领,镇劳保所邀请社保局的居保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各办事处,召集各村居保代理员和驻村干部,再一次解读居保政策,以保证每个村的办理人员都能明明白白的了解居保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都能清清楚楚的向村民讲清居保的好处和参保的方法。
四、注重方法,科学推进。
1、镇劳保所设立咨询热线。在居保参保办理期间,镇劳保所的热线电话随时接听各村居保代理员和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各种实际参保所遇到的问题。有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则及时向镇领导和县社保局反映,以保证参保各种的顺利进行。
2、及时联系,及时收缴。镇劳保所每周至少主动联系办事处和行政村居保代理员各一次,督促各行政村及时将本村的参保登记材料上交镇劳保所,有错误或问题的也立即反馈到各村,以便及时解决。
3、认真审核,细心录入数据。劳保所对收到的参保材料认真的进行审核,有问题的材料及时联系参保人,录入数据时严格仔细,录入完成后认真检查,防止出错。
五、总结经验,努力提高。
1、领导重视,办事人员认真负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本年度的重大工程,时时督促。镇劳保所和办事处驻村干部以及各村居保代理员的共同努力,使得我镇的居保工作较为顺利。
2、宣传到位,方法正确。从6月份开始将近一个月的大力宣传,营造出了良好的居保工作氛围,也使群众看到了居保的好处。全镇上下在四个多月的的时间里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三集中”的克难攻坚,也使得效果较为显著。
3、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城乡居保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对此十分关注,参保的热情十分高涨。
4、不足。我镇有部分群众对于缴费档次的选择犹豫不决,数据输入后又要更改,造成工作的不便。除此之外,有较大一部分群众没有邮政存折,需集体开户,造成群众缴费拖拉,群众反应较多。
5、下一步的打算。以后,我们尽量多和邮政沟通,帮群众办理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七
为推动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开展,《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日前出台。根据《方案》,南昌将建立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方案》划定了实施范围,即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实施范围。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预算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兜底、省级调剂”的原则,现阶段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市本级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县区(含开发区、新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由各县区负责。
南昌市将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以及相关资金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有效配套制度。
与此同时,逐步推进组织实施,将实施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参保。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完成分类改革和人员编制管理全面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将实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改革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1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已完成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基础管理信息。 由编制管理部门督促其他事业单位加快推进分类改革和人员实名制清理规范工作。
完成相关工作的,由编制管理部门通知单位,按前述规定程序申报参保,社保机构及时纳入参保管理。
由人社部门牵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程序,对纳入参保人员中,于2019年10月至改革实施启动期间退休人员,补办理退休审批,重新核定退休待遇并转为基金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待遇重新核定前支付的差额核算工作。由人社部门商财政、编制管理等相关部门,研究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纳入基金支付相关问题。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扩大我镇社会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确保我镇20xx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xx年1月1日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至60周岁以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统一以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信息资料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栏、走村串户等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让群众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掌握政策,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村(居)干部会议,村(居、社区)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层层动员引导。
参保人员按年一次性缴费。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分为100-3000元3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参保人可到当地信用社或自行登录***网站 进行查询。
20xx年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续保人员可持社保卡自行到信用社进行缴费;二是由村干部统一收缴(含续保和新参保人员);三是参保人自愿与社保站、信用社签定银行代扣代缴三方协议,每年由银行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用社账号进行代扣代缴,但参保人必须保证代缴账户中有足够余额,以免造成扣款失败。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从20xx年7月15日起至8月31日止为集中收缴阶段。收缴流程:各村到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领取新农保专用票据,所领票据必须专人负责,正确使用,规范填开,作废票据应填写“作废”字样,并保证三联完好无缺,所有票据不能损毁或丢失。开票以户为单位,村里所收款项由社保站开具缴款单,村干部持缴款单到信用社缴款。
缴费工作结束后,各村应将参保人员花名册汇总并将相关信息核对准确,和票据一并交社保站进行信息录入。各村参保人员花名册总金额、所开票据总金额和缴款单总金额三者应一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此,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镇成立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贺丽娟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建立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的联包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各村每月10日前应及时上报死亡人员,如有瞒报或漏报造成国家社保资金流失的,一经查出,将追究相关责任。
镇党委、政府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村(居)绩效文明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全镇按要求完成城乡养老保险工作筹资任务,除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1元/人安排工作经费外,并按以下标准分时间段和参保率给予相应的奖罚:8月15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各村(居)实际参保人数3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按2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完成应参保人数85%及以上的,按实际参保人数2元/人给予奖励,完成80%-85%(不含85%)的按1.5元/人给予奖励;9月1日前未完成80%的村(居),一律不予奖励;未完成75%的扣减该村(居)所有固补干部每人200元绩效工资,同时取消该村(居)评先评优资格。
***镇人民政府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临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
2015
年参(续)保缴费工作定于
2014
年
11
月份启动,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全县参(续)保任务数为
102.63
万人,到
2015
年底,完成率要达到
100%
(目标任务见附件
1
),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
100%
,做到应发尽发。
为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全县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
2014
年
11
月
17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完成
2015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任务的
70%
。重点做好
2014
年度已参保人员的续保工作。
(二)第二阶段(
2015
年
4
月
1
日—
7
月
31
日),完成
2015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任务的
90%
。在做好续保工作的同时,做好
2015
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的资料审核、个人档案的完善、个人账户建立等工作,确保参(续)保人员个人档案、个人账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第三阶段(
2015
年
8
月
1
日—
11
月
30
日),完成
2015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任务的
100%
。按照“一户不少、一人不漏”的原则,摸底调查,进行收尾工作。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为全县集中征缴保费工作时间,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积极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送宣传材料上门,送解释政策上门,努力扩大参保面,提高参(续)保率。
一是做好基础台账。省居保中心对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乡镇一级管理帐号逐渐调整权限,2014
2012
年
7
月
1
2015
年
1
月开始,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每月
10
2
)。县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通报全县各乡镇基础资料月报情况。
2015
年度资格认证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自行组织开展,县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不再组织集中开展资格认证。乡镇每月及时上报享受待遇人员死亡注销资料,县农保中心及时掌握情况,核算死亡率。县级经办机构通过“云中心”系统随时掌握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年度资格认证情况,以后每年下半年,县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资格认证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冒领现象,责令所在乡镇除追回冒领资金外还要予以严肃处理,性质严重者,将依据有关文件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临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临泉县建设银行要及时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参保群众手中,并及时开通和维护社保卡的应用功能。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宣传,特别是要为群众介绍社会保障卡的功用和好处,积极推进发挥社保卡功能,引导群众自助缴费,提高群众自助缴费意识,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将保费以乡镇为单位存缴指定收入账户,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保费的现象发生。严格按照上级基金管理要求,定期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在村(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对村(社区、居)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
今年以来,我局在上级领导部门的业务指导与大力支持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始终坚持以及时发放为中心,以征缴扩面为重点,以基础管理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保证的指导思想,全局干职工充分发扬锐意进取、克艰攻难的开拓精神,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建立完善了严格的养老金发放程序和责任机制,从而使每月的养老金发放工作无少发一人,无错发一人,继续实现了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今年企业实际发放养老金6884万元,没有出现拖欠现象。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并把重点放在个体私营企业上,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程度,特别是我们利用文件为契机,专门召开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要求。今年养老保险扩面人数完成583人,占年任务540人的107.96%;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完成9549人,占年任务9506人的100.45%。
要增加社会保险费征收,必须扩大缴费来源,为此我们一方面把重点放在民营企业上,另一方面我们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动员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续保缴费,特别是今年我们利用40号文件的缴费优惠为契机,给断保职工讲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鼓励他们续保补费,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停保后又续保的良好局面。截止目前,因下岗失业原因而个人进行缴费的人员有2000多人,并仍呈不断增长趋势,同时,为确保基金的及时足额入库,我们继续抓好按月申报工作,对未按期交费的单位,一方面我们及时下达催缴通知书,另一方面我们联合地税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通过努力,养老保险费征缴完成4184万元,占年任务3006万元的139.19%。
一是把好资格认定关。我们在与行政部门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把好正常退休关口。二是把好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关,准确核定待遇,确保公平无误。为了确保这项工作不出任何差错,我们建立了相互监督制约措施,从档案审核、缴费情况、帐户记录情况到待遇核定等环节做到人人签字、层层把关,共同负责,从而保证了没有发生一起错核错发事件,今年共办理退休手续350余人。
为了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我们继续采取离退休证年审和平时加强对离退休人员信息的掌握两者相结合的方法。今年四月份和十月份,我们组织全县离退休人员进行了两次面审,我们对不能到现场面审的特殊情况人员继续采取了上门服务和视频认证的方式,这两项举措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今年四月份按照省文件精神,为退休人员调整了退休待遇。由于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为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使退休人员及时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我们组织精干力量根据调待政策设计软件程序,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就完成了需要一个月的工作,极大的节省了人力和财力。人均增资182.91元,达到人均月养老金1514.66元的水平。
目前我县参保扩面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但是个体私营企业扩面难度又很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个体私营企业主和员工参保意识差;
二是私营企业实力较弱直接制约参保。
好在这两年省厅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把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逐步纳入到统筹中来,极大的缓解了我县的扩面压力,保障了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安全运行,从我县近年的情况来看,一些曾在企业干过临时工的.人员,他们的参保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从目前文件实施来看,其设置的条件又过于苛刻,人为把曾在国有集体工作的人员,由于这样和那样的要求,诸如工资表、考勤表等一些条件被限制在门槛之外,所以,我们建议是否降低文件的门槛。
1、继续加大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程度。
2、继续加大社会保险申报稽核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如实申报、如数补缴、及时参保,确保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3、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4、是以创建星级优质服务窗口为载体,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养老保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接下来,我们将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不负所望,加倍努力工作,继续在服务上下功夫,力争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一
2013
〕
16
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90%
以上。
“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积极筹措基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区政府成立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征缴和督查、协调及日常调度工作。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参与扩面和征缴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扩面进展情况,保证扩面征缴工作质量,加快扩面征缴工作进度,为扩面征缴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督促用人单位及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1.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专项行动工作,调度全地区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专项行动小组汇报;及时收集各方面提供的扩面资源信息,进行数据综合,提取有效的可扩面资源;及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制定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各类问题;运用媒体和其他有效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企业和职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宣传部门根据全区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扩面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那些断保及未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并最终实现参保。
3.
20
日前提供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为用人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须告知并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把新成立企业名单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以便检查企业参保情况。
5.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业绩与财力相挂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资金,保证扩面工作所需经费。
6.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联把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和“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对未足额为员工办理参保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或其法人代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验后,实行“一票否决制”。
7.
发改局、统计、公安、人事、民政、建发等部门分别利用各自的工作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
8.
政府要取得本级人大、政协的支持,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9.
街道办事处承担和全力配合税务、劳动等部门全面完成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并统计区域内用工单位参保资源。社区负责宣传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统计并督促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使断保及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对未完成扩面指标的办事处相应核减公益性岗位指数,并奖励给完成指标的办事处。
10.
督察室积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专项行动开展督察活动。督察内容包括: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各部门履行联动职责情况。每次督察活动均形成专项督察通报,向区领导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报和反馈。
一是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地税、审计等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督促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处罚。三是充分利用各类群团组织的监督机制,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信访和举报案件。四是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办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培训班,提高他们的自觉参保缴费意识。五是针对劳务派遣单位、餐饮服务业及商业列出计划进行专项检查。六是针对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企业进行核查,如发现未应保尽保的企业缓发或停发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
强化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平山区强化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二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职定责,将扩面征缴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三是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开宣传攻势,在社会上营造推进扩面专项行动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动部门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专项检查;二是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力争实现可扩面资源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区
2013
年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区政府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行动联合验收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及联动部门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效进行检查验收。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经验。严格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杜绝措施不力、奖罚不明。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二
(一)由于我乡地处山区,全乡幅员面积广,群众居住分散,无集市且办理该业务的信用社在我乡无营业网点,所以在政策宣传、材料收集、村民自主缴费等工作上难度大。
(三)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分人员户籍关系存在不同
的问题,给参保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如:实际年龄与户籍年龄存在较大差距人员、外嫁多年户口未迁移人员、死亡未销户人员等。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三
一、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养老保险所克服困难,积极筹措,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对每个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都仔细审核,通过询问了解、查看工资表等方式准确掌握用人单位的用工人数及工资发放情况,杜绝少报基数,漏缴基金的情况出现。全年共征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1120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02%。
二、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对各参保单位逐一进行登记、核定,详细核定参保人数和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多渠道、多途径宣传养老保险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参保。今年上半年我们会同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到献王集团宣传社会保险政策、讲解社会保险知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养老保险的认知度正在逐步提高。全年共扩面160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52%。
三、全年新增退休人员518人,共发放企业职工养老金19000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100%。
四、根据xx市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议的精神,积极部署,精心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此次调整是自20xx年以来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此次调整人均月增资194元,全县10472名退休职工受益。按照政策,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共补发工资806万元。
五、做好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及时为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前来办理的'人员准确提供了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保障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的顺利办理。
六、补充离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完善离退休职工数据库信息。通过比对退休人员信息,对不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
七、召开乡镇、街道、农场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会议,部署了20xx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并通过这次认证活动采集离退休人员和供养亲属的基础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为领取待遇人员实现全市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奠定基础。目前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认证的1100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
八、依据市局提供的重复领取数据信息,及时通知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办理退保手续,对没有及时办理退保手续的职工做暂停工资处理。
九、积极开展数据检查工作,接到《xx市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系统上线前数据整理方案》的通知后,抽调人员集中整理,为省级统筹系统上线做好准备。通过数据检查软件检查出的异常信息,我们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修改。目前已完成《xx市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系统》上线工作。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四
一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府的窗口单位,公司领导极其重视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制作了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的版面,公开了办事程序,设置了便民服务台,并配置座椅,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以及表格,纸笔等用品,设置了意见箱,公示了投诉电话,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每隔一段时间要擦玻璃、彻底清扫办公场所卫生。经常保持窗明几净,地板清洁。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深化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片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3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xx〕63号)文件精神,在国土、社保、罗阳、雅阳等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于20xx年10月出台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的通知》,并于20xx年12月开始申报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0xx年,我县共有被征地项目17个,涉及11个乡镇14个行政村,应当落实即征即保对象225人。到20xx年12月底,共落实应保对象155人。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六
延迟退休方案一直是公众的关注点,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养老保险延迟退休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延迟退休的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上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尹蔚民表示,采取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主要是针对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偏低这么一个实际提出来的。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1953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1978年,国务院104号文件再次明确,就是女工人退休年龄是50岁,女干部55岁,男职工60岁。我们现在人均的预期寿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是74.8岁。也就是说,建国6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人口预期寿命,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建国初期制定的退休年龄政策,很显然和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有必要作出调整。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党的xx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目前社会上对这个问题没有形成共识,有各种各样的意见、建议。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但是从2019年开始,16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已经开始下降。再往未来看,虽然还有较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但是和过去已不可同日而语。所以,这项政策是“一举数得”的政策,但还需要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第一,我们会根据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劳动力的状况,把握调整的节点和节奏。第二,肯定是“小步徐趋、渐进到位”。就是说每年只会延长几个月的退休年龄,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达到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第三,会有一个社会预告。就是先把这项方案公布出去,但方案的实施时间至少要在5年以后,给大家一个心理的预期。比如现在公布了这个方案,5年以后才可以实施。在这个方案正式出台之前,会把这个方案的要点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过程也是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我们会把各个方面的意见吸收了之后,使这个方案制定的更加完善、更加稳妥、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渐进式的退休年龄政策是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普遍采取的政策,有一些发达国家目前的退休年龄已经是65岁甚至67岁,而我国现在已经领取退休待遇的8000万企业退休职工退休时的平均年龄只有54岁。
尹蔚民表示,今年能够把这个方案制定出来,明年在报经中央同意以后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修改完善,应该是在后年正式推出。但是实施,还是有一个相当长的过程。
在问到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问题时,尹蔚民从三个方面回答称,第一,养老保险目前总体运行是平稳的。2019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总收入是2.33万亿元,总支出是1.98万亿元,当期的结余是3458亿元,累计的结余是3.06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支情况去年的总收入是2315亿元,总支出是1572亿元,当年的结余是743亿元,累计的结余是3843亿元。所以,无论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是收大于支,不仅确保了待遇的发放,而且还略有结余。当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是省级统筹,地区之间是不平衡的。
第二,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收支平衡面临巨大的压力。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不仅涉及到制度内一些因素,比如参保人数、待遇水平、抚养比。同时也涉及制度外的一些因素,其中,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影响巨大。据测算,我们国家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达到了14.9%,到2020年将达到19.3%,到2050年将达到38.6%,而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数是在下降。与此相关联的,就是抚养比。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抚养比是3.04:1,也就是3个人养1个人,到了2020年将下降到2.94:1,到2050年将下降到1.3:1。随着人口预期寿命的增加,老年人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也相应的增长,而且养老金待遇是刚性增长的。所以,养老金的支出面临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的情况下,养老金基金的收支平衡有很大压力。
第三,养老金收支平衡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一是加大扩面征缴的力度。现在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人数去年年底已经达到了8.4亿,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大约是在10亿多一点,现在还有近2亿的人没有纳入到养老保险的制度范围内,这是我们工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二是要实施职工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按照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实行全国统筹以后,我们可以在全国的范围内调剂余缺、分散风险。全国统筹方案力争在2019年出台。三是采取渐进式的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核心点,就是要延长缴费的年限,相应缩短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四是要多方面的筹措养老保险基金,除了企业、个人缴费以外,还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同时,我们还要做大、做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五是做好结余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能够使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这些措施如果都能够有效实施的话,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可持续的,也是安全的。大家的养老是有保障的。
尹蔚民表示,在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上我们采取非常审慎的政策,按照目前的规定,只能够买国债、存银行,好处是保障了基金的安全,但问题是没有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从前几年的情况来看,收益率还低于cpi,实际上是处于一种贬值的状态。对于这个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所以在xx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社会保险基金要投资运营,并且指明了方向和重点。《社会保险法》对此也有原则性的规定,我们按照这个要求,一直在研究、论证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的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现在我们已经形成了基本的方案,有望于今年下半年按程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审定。
在做这个方案的时候,有一些基本的考虑,最主要是要保障基金的绝对安全,不能让老百姓的养老钱受到损失。在这个大前提下,坚持这样几条:一是市场化的原则。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由专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市场规律进行投资运营,使基金能够得到支撑。二是多元化的投资方向。除了继续购买国债、存银行以外,我们会选择一些效益比较好的、有升值前景的项目进行投资,特别是注意规避风险。也不会像有些人士说的,只要是一投资就全部进入股市,对进入股市肯定有比例的限制。三是相对集中的运营。中央制定大的规划,大的投资政策,适当地集中委托给专业的投资机构来进行投资运营,避免投资所造成的一些风险,而且也更有利于选择投资的项目。四是加强监管,就是在市场投资运营方面,政府也要加强监管。因为我们最终的目的是要确保基金的安全,这是我们在投资运营方面要遵循的最重要的原则,在这个前提下,来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从成立以来,十多年的业绩足以证明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是可以保值增值的,平均收益率达到了8%以上。但是要说明的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所做的战略储备,单独有一个机构,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来操作运行。人保部管理的是社会保险基金,是由企业和个人缴的。除了现收现付之外,有部分的积累,目前养老保险累计结余有3.06万亿元,可以拿来投资运营的主要是这一部分资金。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七
20xx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紧紧围绕省、市考核任务,以参保缴费、待遇发放和经办管理等工作为核心,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面推进20xx年各项考核任务的完成。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年开展的工作及成效。
(一)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八
20xx年,我县将按照“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确保20xx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做到即征即保。同时,要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推进社会保险全民化。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九
按照市人社局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市目督办下达我镇的目标为年应参保人数xxx人,镇劳动保障所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为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合法社会保障权益,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项重点惠民工落到实处,我镇开展了扎实有效地工作。截止6月25日,我镇上半年已完成xxx人,参保率达48%。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养老金按时按要求发放到位,较圆满的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小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强化责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
(二)组织动员,强化配合。
及时召开镇村组干部动员大会,重点强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业务性强,要求各村(社区)牢固树立团结思想,既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虽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从20xx年就已经开始试点,但是对于广大城乡居民来说,是一项新事物,新政策,要让群众在短时间内接受,自觉踊跃参保,宣传工作十分关键。因此我镇劳保所和各村(社区)干部在市社保局的指导下,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工具走村入户为参保人员讲清了政策,讲明了实惠,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注重方法,科学推进
(一)调查摸底,信息采集。
认真开展了有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家庭成员参保情况的摸底登记工作,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并通过个人申报、户籍信息对比等方式,摸**乡居民家庭成员参保对象情况。
(二)增强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
镇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到社保局接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知识业务培训会。在前期的动员会后,劳保所又召集各村(社区)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干部,再次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保证每个村的办理人员都能明明白白的了解居民养老保险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都能向村民讲清该保险的好处和参保方法。
(三)上下配合,热情服务。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期间,劳保所及各村(社区)干部热情地接待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各种实际参保所遇到的问题,并下到各村协助村干部宣传和办理相关业务。主动联系各村,了解并督促各经办人员及时将本村的参保登记材料上报审核,有错误或有问题的立即反馈到各村,以便及时解决。与此同时,我们还对所收到的参保材料认真进行审核,有问题的及时与参保人、市社保中心联系。整理数据时严格仔细,在所有材料审核完成后整理归档。
三、多措并举,取的实效
(一)科学操作,实事求是。
坚持合理利用时间。在收缴保费的同时,同步进行信息采集和档案制作整理,集中力量重点采集60周岁以上到龄领取人员的信息,保证养老金及时发放,打消了群众疑虑,赢得了百姓信任,让大家都能主动积极地参保。在参保办理过程中我们严格筛选,严格执行政策,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健全制度,力求长效。
做好参保办理的同时,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我们狠抓了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各项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能,对基础资料的收集、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层层把关,做到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和情况通报等制度,互通信息、整合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并逐步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数据准确无误,资金发放及时到位。建立完善了考核奖励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体系运行情况的考核,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把这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的不足和下一步打算
尽管我镇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空挂户和外出务工人员对参保工作有影响。我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多、人口流动大,很多常年在外的人无法联系,难以做到有效的宣传。二是有部分群众对于缴费档次的选择犹豫不决,数据输入后又要改正,造成工作的不便以及增大了工作量。三是通过村(社区)了解,有的年轻人特别是80后、90后对于保险认识太淡薄,不愿意参保。
20xx年,面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挑战,我们将根据上级要求,在人社局领导下,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继续提高参保率。采取特定目标群体的多形式,多措施的政策宣传,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2、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充实人员力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规范的服务。
3、进一步完善现有参保人员资料库,及时修改、完善基本信息,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确保登录人员信息准确无误。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二十
根据《宁远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xx】7号)文件,积极、稳妥、快速的推进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20xx年工作实现正常化,全面铺开,目前已完成被征地农民身份认定2491人,全年累计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金300万元。同时积极研究20xx年前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或办法,争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二十一
为确保今年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和明年工作顺利开展,虎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做好今年各项收尾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村委、社区的积极配合下,精心组织,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并及早谋划20xx年工作思路。现将20xx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及20xx年工作重点安排汇报如下:
截止到目前,新农保应参保55,360人,新增参保396人,已参保54,770人(其中:适龄40,693人,60周岁以上14,077人),参保率99%。基金收缴1786.58万元,其中:个人缴纳保险费686.48万元,政府补贴929.46万元(其中:中央补贴821万元,省级补贴54万元,县级补贴54.46万元)。按时足额为14,836名到龄人员发放养老金919.33万元,为348名退保及死亡人员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金37.29万元,转移支出个人缴费及补贴4.92万元。基金累计结余5848.76万元。
保率71.70%。基金收缴68.24万元,个人缴纳保险费17.13万元,政府补贴46.08万元(其中:中央补贴44万元,省级补贴1万元,县级补贴1.08万元)。按时足额为926名到龄人员发放养老金29.42万元,转移支出个人缴费及补贴3.48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40.91万元。
在今年工作中, 我们以便民服务为工作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通过采取以下5种措施促进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今年初,通过就业援助彩虹工程考试,12名高校毕业生以优异的成绩加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队伍中,我局对新增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并全部充实到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提高经办队伍的综合素质,使队伍年轻化,更具有生命力。
为了方便百姓,我局与建行沟通决定在85个行政村的超市、食杂店免费安装pos机,开通了代缴电话费、转账、结算等便民服务业务窗口,降低参保农民支取养老金的成本,现已安装完设备的有81个村。
我们利用全省开展户口登记管理专项整治契机,联合公安局对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发放冻结账户进行了一次集中清理,此次联合清理,开启了两局死亡人员信息共享的合作新模式并签定了《建立死亡人员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协议》。共排查出死亡未注销户口1071个,排查出户籍长期无变动、人口信息无照片、无音讯的户在人不在“三无”人员269人、双重户籍人员24人。这些“死户口”被注销和“三无”人员被集中托管后,我们据此对没进行生存认证冻结的账户进行销户。同时,每季度按时接收全国享受待遇人员重复领取信息资料并进行追查。到目前,共清理死亡、重复领取、双重户籍账户491人,追回养老金全部存入财政专户。
我们将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掌握准确信息。每月10号前,各村代办员配合各乡镇协理员对享受待遇人员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纸制和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到我局,我局根据上报信息与公安局和殡仪馆死亡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对各乡镇漏报和瞒报死亡人员信息的年底累计处罚,每漏报和瞒报1人处罚50元。截止到目前,新农保和城居保共终止享受待遇人员961人,稽核出漏报死亡人员25人。
各乡镇协理员每月通个各村代办员主动与次月到龄参保人员取得联系,收集、整理到龄人员相关材料,对有欠费记录的进行催费,并逐级在规定日期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到我局,不得委托他人代送,确保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利益得到保障。截止到目前,为新农保参保人员办理待遇核定手续1102人,为城居保参保人员办理待遇核定手续41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吸引力不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偏低,吸引性不强,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缴费档次低。虽然我们现在参保率很高,并又增加1500和20xx元两个缴费档次,但82%的参保人员仍选择100元缴费档次。
(一)继续加强宣传力度,使城乡居民明白早参保,多缴费,多受益的道理,争取早日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参保全覆盖。
(二)更换银行卡,提高服务质量。鉴于目前在各村安装的pos机需要有银行卡支持才能发挥其作用,为保证参保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享受pos机提供的便捷服务,促进消费,保障民生,我们下步重点工作是给参保人员制发新的银行卡。
(三)做好系统生存认证工作。5月20日,省人社厅农保处组织召开了关于做好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指纹认证工作视频会。5月22日,鸡西市局组织三县到全省试点汤原县进行了相关业务学习,我市新农保生存认证工作被安排在第三批,20xx年按省部属积极开展系统生存认证工作。
(四)做好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考评工作。 每月月
末,招集各乡(镇)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业务考试,不断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使之成为一支懂政策、熟悉业务的基层经办优质服务队伍。各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每季度及年末要对经办人员进行考评打分。
(五)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养老金足额发放。
虎林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二〇一x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二十二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实行以劳动者自我缴费积累为主、集体补助和互济为辅,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以及对各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村各乡(包括实行镇管村体制的镇,下同)的下列单位和人员:
(一)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
(二)农、副业从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中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农、副业从业人员中属于纯农户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
第五条(义务与权利)
单位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有按照规定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劳动者由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年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决策机构)
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和县(包括有农村的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审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划,研究和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政策。
第七条(主管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执行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本县范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前款规定确定。
第八条(承办机构)
市、县、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负责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务。
承办机构的具体设置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缴费对象)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或者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个人缴费比例)
企业在职人员和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以本乡上一年度劳动力月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和机关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单位缴费比例)
企业应当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本条前款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可以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达到,但第一年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在此期间缴费比例递增的幅度,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本条第一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款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在税前列支,事业单位和机关在列支工资的原渠道中列支。
第十二条(缴费比例的调整)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养老补助金的提缴)
乡、村两级原从集体积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务农老人养老补助金的费用,应当继续提缴。本办法实施以后每年提缴的金额,应当能够承担此项养老补助金的支付。
第十四条(缴费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到指定的承办机构核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照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其工资收入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村负责按月计收。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乡、村两级从集体积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务农老人养老补助金的费用,应当及时提缴,并于下一年度二月底前缴清。
第十五条(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缴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分别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个人帐户和证件)
承办机构应当为每个劳动者设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并核发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证》,详细记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有关事项和数据,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第十七条(个人帐户内养老保险费的记入)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应当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部分。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部分的标准,由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拟定,报县民政局核准后执行。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养老保险费的记入,分别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统筹资金)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除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部分外,均为社会统筹部分。
第十九条(计息利率)
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应当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登记、变更和注销)
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包括辞职、离职和开除)等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
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
(二)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领取养老金的具体年龄,由市民政局根据本市农村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月养老金的确定)
月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第二十三条(养老金的领取)
凡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者,可以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经承办机构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可以终生领取。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已领完的,其养老金从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养老金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第二十四条(个人帐户内储存额的用途和扣减方式)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按月支付劳动者年老时的养老金,不能移作他用。
支付养老金时,应当按照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个人缴费额与单位缴费额的比例相应扣减储存额。
第二十五条(个人帐户内储存额的继承)
劳动者在领取养老金前或者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没有或者无法认定继承人的,此项余额归入养老保险基金,并由承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丧葬费。
第二十六条(养老补助金领取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本办法实施以后,乡如需调整养老补助金的领取人员范围或者领取标准的,须经县民政局批准,且必须相应调整从集体积累中提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与养老补助金领取办法的衔接)
本办法实施以后,凡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的月养老金中,根据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单位缴费额所确定的金额,低于领取养老补助金人员当年月养老补助金领取标准的,可以先按照当年月养老补助金的实际领取标准计算月养老金,再按照个人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
按照前款规定支付养老金所需的补差资金,从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
第二十八条(生存复核)
承办机构可以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生存复核手续。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复核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证明其生存的证书。
对无故不办理复核手续的,可以停止支付养老金。
第二十九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劳动者迁出现所在县,或者因就业情况变化,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含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资金)应当转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如无法转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额的余额退给本人。
本市城镇企业录用的农村合同制工人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农村帮工,合同期满回本市农村并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应当将其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关系(含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资金)转入其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
第三十条(基金的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乡两级按比例分级管理,并逐步向县集中、统一管理过渡。分级管理的具体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一条(基金的解缴)
乡承办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征集的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解缴县承办机构。逾期应当按照养老保险基金增值率计息增缴,增缴部分从乡承办机构的管理费用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周转资金的计息)
乡承办机构用于当年按月支付养老金等的周转资金,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金的运营)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在保证正常支付和安全的前提下增值运营,不得进行回收期长、风险性大或者投机性的投资。
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必须委托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
第三十四条(基金的增值收益率)
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运营的收益率应当高于同期银行一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两个百分点;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较高时,收益率应当力求接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第三十五条(基金的监督管理)
县、乡人民政府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增值运营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承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时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积存以及运营等情况报告市、县民政局,并接受财政、审计和金融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管理费用)
承办机构可以按照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数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并分级使用。
管理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七条(税收优惠)
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部分和承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第三十八条(争议裁决)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因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争议的,以及劳动者或者单位与承办机构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县民政局申请裁决。
发生前款争议的,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核查)
劳动者或者单位可以向承办机构要求核查个人或者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和养老金的支付情况,承办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滞纳金)
承办机构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按照滞缴天数每天增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十一条(对单位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
对不缴、漏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由县民政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县民政局可以处以未缴纳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个人不缴、少缴行为的处理)
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其他养老待遇;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则相应扣减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部分。
第四十三条(对多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处罚)
劳动者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违反前款规定,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承办机构应当追回其多领、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县民政局可以处以多领、冒领金额一至五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县民政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应用解释机关)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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