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港口工作计划(汇总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0-29 00:12:04
最新港口工作计划(汇总9篇)
时间:2023-10-29 00:12:04     小编:MJ笔神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计划很难写?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港口工作计划篇一

1、全国港口码头行业情况 港口码头整体情况:港口码头是水上运输的基础设施,是水陆联运的枢纽和对外贸易的门户。港口码头能力的大小、管理水平的高低,是国家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的体现。如今,我国港口码头专业化泊位比重超过50%。基本建立了包括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和其他一般港口三个层次的港口体系,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湾、东南沿海、西南沿海五大区域形成了规模庞大并相对集中的港口群及码头泊位。在长江、珠江、黑龙江、淮河水系和京杭运河形成了绵延的沿岸港口带。以集装箱、煤炭、矿石、油品、粮食五大货种和客运为重点,构架了水路客货港口运输装卸系统。内河主要港口码头面貌也有较大改观。三峡库区码头淹没复建工程全部完成,在长江、西江干线和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建成了一批集装箱、大宗散货和汽车滚装等专业化泊位,港口机械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从2012年我国主要港口码头运行数据来看,每年我国主要港口货物吞吐量程增长30%态势;加上中委、中科项目的启动,未来新建的港口码头肯定逐步增加,以满足石油的运输,这为我们的产品进行行业性销售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机会。

二、全国港口码头的布局

主要港口码头:上海、广州(黄埔、南沙)、深圳盐田、宁波(舟山)、青岛、天津、大连等,这些港口都在改造、扩容,已建港口码头不断升级和扩容,特别是天津港及南沙港,投机极大!新建码头不断涌现,这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广东省港口码头发展情况:

本人入职以来一直以广东区域内的项目为主,对本地区的港口码头项目相对比较熟悉,就项目而然,接触的项目很多,而且项目很优质如湛江宝满港、霞山港;东莞虎门港、麻涌海昌码头、深赤湾码头等、惠州荃湾煤码头等,不管从投资额度还是设备容量等都是优质的大型项目。

四、主要设计院的分布情况: 港口码头设计相对比较集中,主要是国内或当地知名的行业设计院在做,如中国港湾建设(集团)设计院(北京)、中交一航院(天津)及分院、中交二航院(武汉)及分院、中交三航院(上海)及分院、中交四航院(广州)及分院、广东省航盛工程设计院等,上述设计院占据很大的比重,这为跟进项目和维护关系提供很大的便利条件,避免了人力、物力的浪费。

五、市场容量评估:

以有项目合作基础的中交四航院为例,每年该院设计的港口码头项目总额为200亿,电气部分按3%计算,其中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方面按3%计算,哪每年的市场份额为 200*3%*3%=亿(以设计预算最低标准计算)

单以中交集团属下的港口码头五大设计院计算就是*5=亿,港口码头每年按27%新增容量的市场递增(引权威报告)、其他中小型航运码头设计院及建筑设计院的分流市场,再加上对外援建港口码头项目等,据专家的市场调研预测每年该行业的电能质量治理市场份额至少达到5亿以上,面对这样的市场蛋糕,我们不但要做,而且要做大、做强,直到做到行业的领跑者!

六、市场计划

1、先从设计院做起,抓住信息源头,搞好主要的设计院关系,完

成上图、提供设计方案等,从以有合作关系的设计院入手,利用行业院之间的互动关系,扩大市场信息,渗入其他港口码头等行业院,以重点行业院为主、兼顾其他中小设计院。

2、公关业主,寻找有行业背景的销售顾问、合作伙伴,尝试接触

中交集团决策层,做好上层关系,从上往下走,实现项目的可控性;地方性的港务公司如广州港务局、深圳港务局、东莞港务局等单位积极维护,以点带面,全面开花,丰富市场!外地港务公司从设计院了解信息,逐步攻克,达到以项目养项目的目的。

3、维护好有合作基础的总包单位及盘柜厂家如中交集团下属安装 公司、地方有行业背景的电气公司如武汉盛隆电气集团等。

4、发展区域合作,外地项目可与当地经销商及强势的合作伙伴进 行合作,监控项目的可控性同时节约项目成本。

5、涉外援建项目,与招商国际类的代业主公司套上关系,达成长 期合作模式,以点带面,全面开花,丰富市场!

七、预期目标

按目前的市场需求,在2014年在港口码头行业完成公司500万业绩问题不大,今后逐步上升到每年1000-1500万的目标完全可实现!另以港口码头行业为主的同时,兼顾广东地区的石化行业、电信行业等。

陈臻岸

一、基本概况

镇江惠龙长江港务有限公司一期码头是5万吨级件杂货码头,设计年吞吐量190万吨。2007年9月14日经镇江市口岸和港口管理局批准试运行,2007年11月2日领取《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2008年8月27日省政府批准对外国籍船舶开放。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吞吐量103万吨。其中外轮停靠3次,吞吐量万吨,主要来自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圣文森特国家地区。在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中,惠龙港一期码头按保安计划实施了履约准备和实施工作,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积极整改,快速应对,履约职责。现有7人取得《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并根据本港口设施的实际情况组织了四次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未发生任何保安事件。

二、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们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及镇口港发【2006】11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针对新港口,新人员的特点,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把认真学习《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作为大事抓。新《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自2008年3月1日起实行。惠龙码头是2008年8月27日省政府批准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公司领导深深感到,学习《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十分重要,新规则十一章八十五条对我们来说都是新内容。我们于2008年12月派出5名港口设施保安参加_组织的培训。我们还请市口港局专家们到公司指导工作,并走出去向同行们学习。通过学习,员工们对港口设施保安重要性的认识和技能都有较大提高。

(二)把隐患排查作为每周必修课。我们是新港口,港口设施保安组织机构、人员安排、规章制度等方面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我们采取边学边干,及时整改。去年11月份,镇江市安全检查专家组对本公司重点检查,指出持证上岗人员不合要求、设备运行鸣笛声小等六个方面的问题。公司领导十分重视,召开专题讨论,逐项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也排出解决问题计划表。我们还针对现状,制订了《安全检查考核标准》,分别为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安全措施、岗位安全等四个方面147条,把隐患排查、整改、考核相结合。每周检查,考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把港口设施保安训练作为提高员工素质的重要途径。我们从实践中感到,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是提高保安人员素质的重要途径。我们按照新《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每三个月进行一次港口设施保安训练。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7月1日,我们已进行了四次港口设施保安训练:第一次是2008年8月22日,模拟“纵火嫌疑人对35kv高压变电所实施破坏”, 训练追搏和消防保安措施落实;第二次是2008年11月29日,模拟“走私嫌疑人通过马耳他ˋ荣誉号ˊ海轮装水泥时走私文物”,训练防走私保安措施;第三次是2009年1月17日,训练1号门通过由二级保安状态升级为三级保安状态时争取的保安措施;第四次是2009年3月7日,模拟“偷渡嫌疑人通过巴拿马ˋ哈里萨ˊ号海轮装机械备时偷渡”,训练防偷渡预案的落实。通过训练,港口设施保安的能力有较大提高。

(四)把港口设施保安履约作为硬任务完成。

惠龙港2007年11月2日领取《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一年以来,在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中,我们按保安计划实施了履约准备和实施工作。公司领导重视,全员参与,积极整改,快速应对,履约职责,外轮停靠3次,未发生任何保安事件。安全生产状况较好,实现了“平安港口”创建目标,未发生重要特大安全事故,未发生死亡和重伤事故,未发现重大刑事和涉外案件。省、市、区及各部门领导多次到惠龙港检查指导工作,认为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进步快,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五)把港口设施保安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为执行上级规定的具体行动。

惠龙码头一期工程2008年8月27日批准对外开放,由于刚起步,一年来外轮停靠了3次,吞吐量万吨。我们目前实现的是综合费率。按有关规定,应收港口设施保安费万元,应缴4920元。已经缴纳。

惠龙码头一期工程虽然运行,但还有一些配套项目正在进行。今年用于港口设施保安又投入万元,其中监控系统万元,对讲机7部万元,栅栏、安全标牌万元。

三、问题及原因

对照《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保安计划》和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我们存在如下问题:

1、虽然持证上岗人员数量达到了要求,但基本素质、业务技能还有待提高。

2、虽然港口设施比较齐全,担有损坏现象,维修不够及时。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港口新、人员新,缺少技术骨干;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兼任一些其他工作,精力不足,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还没有真正抓到位,抓到点子上。

四、今后工作打算

今年是建国60周年,也是全省港口的规范管理年,我们的措施和打算是:

1、满怀爱国热情,加强对员工爱国主义教育。

2、从港区实际出发,加强港口设施保安针对性训练。

3、坚持对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任重道远。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新港口的特点、重点,在学习贯彻落实新《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上下功夫,在执行规章制度、长效管理上下功夫,在港口实施保安开拓创新上下功夫!

五、附件

(一)、保安训练方案记录;

(二)、保安规章制度清单;

(三)、保安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修订记录。

保安主管张圣银

镇江惠龙长江港务有限公司

广东石东实业(集团)公司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共靠泊外籍船只2艘/次,共卸外贸货物 1680 吨。一年来,我司按照solas公约海上保安修正案和isps规则的要求,在市港航管理局的工作指导下,公司全体职员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各项工作和措施,努力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防范。保证了国际航线船舶在港期间的安全。

现将我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今后的重点工作和任务汇报如下:

一、我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基本情况。

当今的世界并不太平,各类恐怖事件时有发生,血的事实和代价充分证明恐怖主义离我们并不遥远,我们要居安思危,看到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复杂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为认真履行国际义务,切实防范恐怖活动,根据solas公约和isps规则的要求,以及本港口设施的实际情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带领下属各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与之相应的工作。

港口工作计划篇二

20xx年元月17日,我有幸来到辰泰(广德)汽配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参观调研,经过我自己观察和厂方人员的介绍,现将调研报告行文如下。

辰泰企业集团是一家以市场为导向、贸易为龙头、实业为依托的综合性出口企业。自1993年成立以来,辰泰从进出口起步,已逐步发展成在国外有自属销售渠道,在国内海南、浙江、安徽等地有多家企业,集生产、出口、国际营销为一体的集团化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汽车制动配件、汽车摩托车蓄电池、以及水龙头、橱柜、浴室柜、淋浴房等多种卫浴产品。该集团旗下的辰泰(广德)汽配有限责任公司现位于安徽省广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我所参观调研的就是该公司的一个工厂。

措施,节后返工率可以达到95%以上。当我们谈到近年来工人工资待遇增长的问题时,厂方表示现在较前两年,普工的人均月收入增加300到500元,而技术蓝领甚至达到500元以上,就目前来看,普工的人均月收入大约在20xx元左右,而技术蓝领则达到3000元以上。

由于该集团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汽车制动配件、汽车摩托车蓄电池、以及水龙头、橱柜、浴室柜、淋浴房等不同产业,因此这家工厂的工位工种也比较多,大大小小将近三十个,而每个工位的工作大多是要求至少一个工人完成。厂方人员告诉我们,目前工厂的大部分工位都是采用的半自动化,由一名或者多名工人操控一台机器,产品检测方面则都为人工负责,按照现在的情况,工人每天生产的成功率在90%左右。当我向工厂的负责人提出了工业自动化的概念时,他们认为这种全自动化生产确实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成功率,但问题在与就目前的生产设备及生产规模而言,只有少数工位符合条件,特别是如果采用全自动化生产,则要求更新整条生产线,倘若生产某产品的只有一部分零件能进行自动化生产,还有一部分不能,那么生产整个产品的效率也不能提高,这样的投资反而是没有意义的;再者,目前工厂的生产速率还要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倘若没有那么多订单,那又何必要生产那么多产品呢;还有,该公司的产品很多都是自主生产研发的,市场上也没有同类产品的生产线,他们不能每生产一种产品就为其制作一条生产线,如果市场不景气,或者该产品退出市场,则生产线也随之报废。

虽然厂方对我所提出的生产自动化有很大的疑惑,但同时也抱有

一定的兴趣,因此给我介绍了三种他们认为适合自动化生产的工位。第一个是在他们的成品检测车间,有一个叫做施水施压的检测工程,主要工作对象是已生产好的水龙头,其实工作原理很简单,就是通过给生产好的水龙头进行水压检测,看该产品是否合格。虽然这个工作很简单,但目前必须采用纯人工,每个产品都由工人亲自检测,效率比较低,而且由于工作枯燥程度较高,导致工人出错率也比较高,因此厂方比较头疼。对于这个工位,我想采取自动化应该不是很困难,首先工人重复的是同样的工作,没有变化性,也很少发生偶然情况,我们只需在每个检测点安装一台自动检测仪,设置好自动施水施压的合格标准,然后把合格和不合格产品分流,最后可以多个检测点的工作情况汇总到一台液晶显示仪上,再给每个检测点配上监控以免发生意外,所以我们只需一到两名会维护机器的监测人员就可已完成这个工位所有的工作,而且机器的工作成功率一定比人工要高出很多。

过程是否可以变为自动化生产。我想要在这个工位实现生产自动化就要改进我们的数控机床了,最起码要能通过一台电脑同时控制所有的机床,甚至是将各种机床组合在一起,而且要取代人工的搬运过程就需要一些大型的装载机了,或者通过履带传输产品,同样是要改变数控机床现有的工作模式,试问如果生产很多不同的产品,那我们需要改进数控机床多少次呢?看来在这个实现生产自动化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改革创新的精神,同时也要遵循工业发展的原理和脚步,我们不能说这样的生产线就没有人能做出来,只是我们做的是要符合工业生产的利益才会有人需要,否则就是无用功。

倘若真能实现这样的生产过程,那么所需的人力资源将以数十倍的减少,我想这种工作效率的提高将是工厂愿意看到和尝试的。

港口工作计划篇三

200x年上半年,xxxx分局在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创建学习型公安机关、打造服务型公安队伍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港航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港口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港口治安保卫、消防监督和交通管理等项工作,为港口的跨越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政治治安环境。

(二)加大对各类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危害港口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港口治安形势持续稳定。半年来,本着快侦快破快查处的原则,对辖区接报警案件及时侦破查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有力地打击、震慑了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月份,分局成功查处一起团伙偷窃港口运输物资案,查扣被盗木薯干13吨,追回被盗面包铁吨。

(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案件的发生。一是对辖区要害部位做到定期检查、了解情况,对检查出需要改进和加强的方面进行指导、督促、落实,同时依据分局要害部位保卫预案指导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加强内部安全保卫措施,防止了各类事故和破坏活动的发生。二是加强了辖区治安防控工作,制定了治安防控措施,建立并落实了港区流动巡逻、盘查,门卫检查、堵截的工作机制,并根据发案规律和辖区实际,对重点区域开展了不定期的蹲坑守候工作,及时抓获了部分现行违法犯罪分子。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对辖区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清理、登记、管理工作,层层落实了安全责任;同时加强了对辖区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出租房屋、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管理,有效净化了港区治安环境,减少了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加强外事管理。对来港外国人员认真了解来港事由和活动情况及时报一科并做好登记备查工作。上半年共登记来港居住外国人24人,未出现任何问题。

(六)进一步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1、严格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确保港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不留消防隐患。上半年,共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6项,签发建审意见书6份,验收建筑工程3项,下发验收意见书3份。在工程审核过程中,严格把好审核关,对工程消防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提出具体意见和整改建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杜绝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存在。

通过各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有效杜绝了各类火灾隐患的存在,遏制了火灾事故的发生,净化了港口消防安全环境。

通过培训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强化了xx港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提高了全员消防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七)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全力维护好港区道路交通秩序,取保港区道路交通畅通。在港区交通管理工作中,交通管理科以“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为工作目标,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1、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道路执勤力度。

(2)路巡、路查。上半年,交通管理科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利用警用车辆认真开展道路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巡查过程中,交通管理科工作人员注重点面结合,对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较多容易造成拥堵的路段,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半年共路巡6500余公里,发现并处罚违法驾驶员3440余人次,其中罚款37人次,扣车76辆,罚款7200元。

(3)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教育、处罚违法驾驶员。按照争创”日照港服务最好”的工作要求,交通管理科采取对港口生产车辆既不罚款还要达到教育目的的措施,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对违法驾驶员予以相应的处理。一是对乱停乱放车辆,向驾驶员指出危害性、讲明道理后,指挥其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次序停放;二是对超速行使、多次乱停乱放的驾驶员,按最低限额处罚后,让其写出保证书,确保不再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对“三无”车辆(无保险、无驾驶证、无检验合格证),坚决禁止来港运输。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既教育了当事人,又维护了港xxx警的形象,同时也赢得广大驾驶员的尊敬。

2、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驾驶员和港口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年初,制作了重特大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知识警示、宣传图版,在各公司、生活区等场所进行了巡回展出。在巡展过程中,交通管理科工作人员就交通安全法的有关内容现场进行了讲解,回答了部分员工提出的问题。同时配合看录像、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大力宣传,使驾驶员和员工明确了守法的重要性,增强了安全意识。

(八)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确保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队伍建设工作中,分局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针,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牢固树立港口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一是通过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把从严治警的有关规定落到了实处,促进了队伍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抓好队伍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更新思想观念,使分局干警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先后组织开展了“尽职尽责,爱岗敬业”教育;廉洁勤政、执法为民教育;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在保持^v^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分局党支部在集团公司督导组、我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精心筹划,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扎实落实,圆满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各项规定动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管理工作的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个别干警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还需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公安业务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民警的工作能力。

(二)治安防控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是要加强辖区治安巡逻、检查力度;二是要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切实做到对辖区治安情况、重点人员情况了解清、掌握住、控制牢。

(三)无专用道路巡逻与事故处理车辆。建议配备道路交通巡逻与事故出警专用车一部。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全国第二十次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创建服务型公安机关、打造学习型公安队伍的各项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每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全面开创分局各项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情报信息建设。充分发挥耳目与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搜集各类信息,迅速、准确地向上级领导反映敌、社情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确保一方平安。在确保辖区稳定方面,紧紧围绕维护港口政治、治安稳定这一工作重心,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预防控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好辖区稳定,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继续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有责任人员、有防范措施、有保卫预案;重点加强对影响港口经济建设发展的各类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港口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加强消防监督检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v^73号令的要求,继续做好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抽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严格按规范要求抓好港口建筑工程项目的审核验收工作,尤其是抓好重点工程项目和化学危险品储罐区工程的审核验收工作,认真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不遗留隐患;突出港口消防工作特点,做好水上消防监督工作,拓宽监督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净化港口消防环境,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强化道路交通管理,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按照集团公司73号文的要求,继续在6、7月份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治理整顿;在6月下旬开展实施外来车辆《入港准行证》制度,7月份主要完成入港回填、施工车辆的《入港准行证》的办理,8-12月份完成其他入港运输、生产车辆的《入港准行证》的办理;对上半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符合结案条件的尽快予以结案并对案卷进行整理;大力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一线,同时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员工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严格执法监督,热情搞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努力打造服务型港口公安机关新形象。以创建服务型港口公安机关为目标,重点把握“服务型公安工作”的内涵和运作思路,及时解决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努力创造适应港口经济发展和生产建设需要的港口公安工作新局面,为维护港口政治治安稳定和交通消防安全作出新的贡献。

港口工作计划篇四

2022年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v^^v^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深入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应急管理队伍,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v^胜利召开。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始终坚定“政治”这个总航标,进一步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持续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把讲政治贯彻应急管理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政治部牵头,各处室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坚决守牢首都政治“护城河”与安全“护城河”。加强xx港地区安全隐患整治,根治突出隐患问题,提升xx港地区本质安全水平。组织落实《xx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分工方案,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危化监管处、综合协调处、规划发展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京津冀应急管理协同发展。坚持把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政治之责、应急之要,建立京津冀月度风险研判视频调度机制,通报区域风险隐患信息,研究应急应对措施。组织京津冀应急部门开展巨灾大难情景下的综合应急演练。加强京津冀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合作交流,联合打击跨行政区域违法违规行为。(指挥中心、救援预案处、政策法规处、督查工作处、执法总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风险动态研判机制,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五)健全研判机制识别风险。下好“研判”这步先手棋,善于见微知著、未雨绸缪,从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中发现风险端倪。加强常态化风险研判,及时研判生产安全形势,动态分析灾害天气趋势和安全生产苗头性问题,识别早期风险隐患,超前预测预警预防,针对性部署和落实防范措施。(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火灾防治处、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综合协调处、救灾保障处、调查统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预警预报处置能力。强化值班调度,及时通报气象、汛情、林火等情况,定期发布监测预警信息,督促落实防范措施。推动地震预警信息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地震灾害风险信息服务水平。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及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火灾防治处、救灾保障处、新闻宣传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根治隐患问题

(七)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出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推动区委、区政府制定区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两个清单”,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落实《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修订《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推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督促落实《xx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台《xx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调查统计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高标准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照“两个根本”深入攻坚拔寨,啃硬骨头。发挥两个专题引领作用,结合区委、区政府换届,组织新一届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学习^v^^v^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开展“领导干部讲安全”活动。紧紧抓住企业主体责任这一“牛鼻子”,形成一套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没有破题的要重点突破、抓紧攻关。已经破题的要深入攻坚、持续用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已有成效的要提升巩固、总结提炼,形成长效机制。(综合协调处、教育训练处、危化监管处、安全基础处、执法总队、三年行动专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隔离点方面,将集中隔离点和防护场所建设项目作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查涉疫场所的事故隐患。消防方面,深入排查整治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大型商贸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群租房、老旧住宅、社会福利机构、“密室逃脱”等娱乐场所、“飞地”棚户区、新能源领域企业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严肃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建筑施工方面,将地铁施工和“高大难深”项目作为排查整治重点,严格管控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督促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八个一律”工作措施,防范地下管线遭外力破坏事故发生。交通运输方面,聚焦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机场、港口等交通枢纽,紧盯长途客运车、危险品运输车、载人农用车、校车、重型载货汽车等车辆,严打严罚“三超一疲劳”、车辆擅自改装、无资质营运等行为,严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油气管线方面,加大对油气长输管道企业监管力度,整治管道周边乱钻乱挖等问题,从严从重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等破坏损害油气长输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危及管道安全运行的乱建乱挖乱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能源供应安全。特种设备方面,将大型游乐设施、供热锅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供油供气管线作为排查重点,严厉查处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协调处牵头,各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港口工作计划篇五

实施新员工和在职员工双向培训的计划。

1.新入职培训

通过职前培训可以使新招员工熟悉和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并掌握必要的工作技能。岗前培训内容:公司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员工礼仪规范》、公司的发展史、公司的规划、经营理念、公司的组织机构、员工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消防安全知识、物业管理基础知识等内容。

2.在职培训

各物业小区(大厦)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在职培训,培训内容:

1、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公司的《员工手册》

3、企业发展、公司规划、公司理念、组织机构

4、各部门相关的专业知识

3、外派学习

20xx年,农业银行**支行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上级行年初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拓展当地市场,抓好“风险防控、扩户提质、县域突破”三大工作,按照“城乡联动”的模式,以实际行动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取得了安全营运无事故,实现各项业务经营稳步发展的成绩。

港口工作计划篇六

坚持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和“四个好”要求,锁定“338户983名已脱贫人口‘回头看、回头帮’、3个已退出贫困村巩固提升的年度脱贫目标任务,扭住重点区域、特定群体和关键环节,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扶贫标准,注重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实行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确保全镇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升,贫困对象稳定脱贫奔康。

(一)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v^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等中央、省、市、县各级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

一是将学习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有计划、有安排地组织全镇党员干部层层学习培训,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促使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形成把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最直接、最现实的政治检验和自觉行动的共识。二是深入学习宣传、深刻领会^v^扶贫思想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科学运用脱贫攻坚新理论、新观念、新方法分析解决脱贫攻坚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定期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向干部群众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让干部群众听得懂、能落实,在全镇范围内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三是深入学习领会^v^^v^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v^^v^来川视察指导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深刻领会^v^^v^关于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目标标准、强化体制机制、牢牢把握精准、完善资金管理、加强作风建设、组织干部轮训、注重激发内生动力8条要求,把^v^^v^重要讲话精神转化为推进我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具体行动,转化为打好脱贫攻坚战再上新台阶的实际成效,确保^v^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四是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全省扶贫移民工作暨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精神和全国、省、市、县“两会”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

(二)对标“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持续抓好“回头看、回头帮”工作。一是在产业帮扶上下功夫,在继续抓好三木药材、高山茶叶及柳杉规模化种植的基础上,结合我镇贫困村、贫困户的自然条件、生产条件、家庭条件,精准确定一个主导产业,做到一户一业、一村一品。大沟村借助空石林景区开发,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鼓励群众发展农家乐和土特产销售,实施“旅游+”战略,推动农旅融合发展;大渔村在坚持稳步发展好“三木”药材的基础上,结合区位优势,大力发展重楼种植、粽叶种植,增加群众收入;紫云村依托丰富的林木、林地资源和良好的气候条件,大力发展土鸡、山羊等养殖业和天麻种植业。针对我镇群众长期以来发展林木种植周期长、见效慢的问题,鼓励动员贫困户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无公害蔬菜、羊肚菌种植和藏香猪养殖、土鸡养殖等短、平、快产业,确保贫困户持续增收有保障。同时,抓住劳动力转移不放松,继续通过住宿、车旅补助等方式动员鼓励贫困户中的劳动力外出务工,激发他们务工的积极性,逐步克服“等靠要”思想,切实增强贫困群众的自身“造血”功能。二是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继续落实“两线合一”政策,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精准实施动态调整,及时足额兑现补助资金,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积极推进助残助老等各项关爱活动,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继续落实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和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措施,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辍学或上不起学;继续落实“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完善贫困群众健康档案,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十免四补助”,加大对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控制在10%以内。三是深入开展“四好村”创建,在贫困村中积极开展示范村评选,办好“农民夜校”,广泛组织贫困群众学文化、学政策、学法律、学技术;大力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车里为重点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引导贫困群众“扫干净、摆整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四是深入开展精神扶贫与感恩奋进教育,以村规民约为抓手深化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深入开展法制扶贫“五个一”活动,补短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积极开展道德模范评选、脱贫致富示范户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推进移风易俗、破旧立新,坚定贫困群众脱贫奔康的信心和决心。

(三)打好四场硬仗,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1、着力推进“春季攻势”。一是目标任务早明确。紧盯20__年“回头看、回头帮”的338户983名贫困人口、巩固提升已退出的3个贫困村的目标任务,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坚持目标、问题和结果“三个导向”,及早谋划,强力推进,3月中旬制定完善20__年脱贫攻坚工作计划。二是积极争取项目储备。在制定20__年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巩固提升计划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储备一批住房改造、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3月底前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来源,理清工作思路,确保落地项目早开工、早投产,贫困群众早受益。三是全面排查问题短板。对照贫困户脱贫“一超六有”、贫困村退出“一低五有”标准,在3月份组织开展“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活动,对脱贫攻坚问题短板开展一次全覆盖摸排,并针对问题短板制定整改提升措施。

2、着力推进“夏季战役”。一是抓好各类扶贫项目推进,全力推进落地项目的实施管理,注重项目质量、资金安全,确保扶贫专项全面落地生根,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四个好”涉及的项目、资金、措施全部到户到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用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无线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二是抓好帮扶措施落实,认真组织对已脱贫对象的“回头看、回头帮”,对照“春季攻势”查找出的问题短板,落实“回头帮”措施,及时补差补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三是抓好扶贫政策宣传解读,采取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宣讲,大力宣传中央和省上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宣传脱贫攻坚成效和先进典型,宣讲教育、医疗、金融等各类扶贫政策,赢得贫困群众理解和支持。

3、着力推进“秋季攻坚”。一是对标开展查漏补缺。结合全省第三季度综合督导工作,围绕年度减贫目标任务,逐户对标查实已脱贫户“一超六有”、逐村对标查实已退出贫困村“一低五有”存在的短板。针对存在的短板,加大对标补短力度,逐项落实措施,倒排工期、倒逼任务、倒查责任,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大力开展痕迹管理。组织脱贫攻坚档案资料专题培训,全面排查痕迹管理台账,按照“删繁就简”要求,逐村逐项检查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档案资料,确保规范化、科学化;继续推行“平时记账、年终算账、群众认账”的贫困户家庭收入核算方法,建立贫困户收入台账,确保算清账、记好帐,老百姓认账。

4、着力推进“冬季冲刺”。一是落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精准对接国家业务管理子系统,在省定时间节点前,全面完成全镇贫困人口的动态管理工作,着重解决好漏评、错评问题,确保实现国家系统、《帮扶手册》、“帮扶明白卡”与贫困户实际信息“四个一致”。二是迎检国家、省、市考核评估。针对已脱贫户、已退出村对标查找的问题,迅速整改,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做好迎接国家、省级和市级层面考核评估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国家、省、市检查验收。

(四)对标“补短板”,全面提升脱贫质量。一是狠抓问题整改。以省级交叉考核、全覆盖督查、第三方评估反馈的问题、省市暗访督查及县级检查发现的问题为重点,扎实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问题、责任、效果“三个清单”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以最有力的举措扎实开展问题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确保脱贫攻坚连战连胜。二是巩固脱贫成果。坚持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责任,抓好已脱贫户、已退出村后续扶持工作,增强造血功能,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已脱贫户、已退出村定期开展自查,对有返贫风险的及时给予帮扶和救助,深入开展“回头看”、“回头帮”,确保贫困对象持续稳定脱贫。精准实施动态调整,及时将新增贫困对象纳入帮扶范围,真正做到不漏一户一人。

(一)以作风建设促工作落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全面启动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对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敷衍塞责、做表面文章等不严不实作风,坚决纠正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基层“微腐败”,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二)以督促检查促工作落实。对标已脱贫户、已退出村巩固提升和“三率一度”,严格脱贫质量阶段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判问题,安排部署阶段工作,镇纪委定期对全镇及各村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任务落实。

(三)以加强党建促工作落实。重点解决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足的问题,探索“党组织+合作社+贫困户”的发展模式,发挥支部引领作用,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在脱贫攻坚一线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年,做好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干部能力素质不适应等突出问题整顿,进一步提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的各项工作任务质量。

港口工作计划篇七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货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v^港口法》《^v^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v^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港口作业包括在港口内装卸、过驳、储存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

第三条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的港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县政府管理的港口,由市、县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县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该港口的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称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港口建设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省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列安全条件审查:

(三)沿海罐区总容量50000立方米以上、内河罐区总容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危险货物仓储设施。

其他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条件审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三)依法需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属于本级管理权限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进行审查;对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上报。转报工作应当在5日内完成。

第八条 负责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决定的有效期为两年。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安全条件审查过程中,应当指派有关工作人员或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现场进行核查,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出审查决定。审查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第九条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重新申请安全条件审查:

(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增加安全风险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建设项目规模进行调整导致增加安全风险或降低安全性能的;

(五)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委托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设计资质。

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安全生产和港口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二)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三)对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有关安全设施设计的对策与建议的采纳情况说明;

(四)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负责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三)安全设施设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指派有关工作人员或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查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二条 已经审查通过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原审查部门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期间组织落实经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的有关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第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港口建设的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进行安全设施验收时,应当组织专家对该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查,作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参加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应当涵盖该建设项目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

安全设施验收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组织安全设施验收。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验收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存档。

第十六条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评价的机构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取得许可的业务范围应当包括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仓储业和港口码头,其中从事液化天然气码头安全评价的机构取得许可的业务范围还应当包括管道运输业。

第十七条 下列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一)沿海10000吨级以上、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码头;

(三)装卸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液化易燃气体的码头、仓储设施。

第十八条 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违法违规开展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予以曝光,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 经营者资质

第十九条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人(以下简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除满足《港口经营管理规定》规定的经营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有依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装卸管理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设施设备;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条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二)符合国家规定的应急设备、设施清单;

(三)装卸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

(四)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设施的,应提交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包括安全设施施工报告及监理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验收结论和隐患整改报告);使用现有港口设施的,提交现状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资质,应当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规定第二十条要求的材料。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符合许可条件的,应当颁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并对每个具体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见附件)。

《港口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营地域、准予从事的业务范围、附证事项、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应当载明危险货物作业的具体区域范围、作业方式、允许作业的危险货物品名(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及其他相关事项。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并将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名称与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证日期、许可证有效期和证书编号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经营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有效期为试运行经营期,并在证书上注明。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正式运营阶段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第二十三条 正式运营阶段的《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有效期为3年。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港口经营许可证》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有效期届满之日30日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申请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延续手续,除按《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和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除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之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取得经营资质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并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要求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中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期间还应进行一次中期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一)增加作业的危险货物种类;

(二)作业的危险货物数量增加,构成重大危险源或者重大危险源等级提高的;

(四)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港口安全生产带来重大影响的。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涉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换发《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现有设施、设备需要进行改扩建的,应当依法履行改扩建手续。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第四章 作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上载明的危险货物种类,依据其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正常、正确使用。

第二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其危险货物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及时更新不合格的设施设备,保证正常运转。维修、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二十九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同时还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条 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设置明显标志,并依据相关标准定期安全检测维护。

第三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符合国家特种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检验。

第三十二条 使用管道输送危险货物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输送管道安全技术档案,具备管道分布图,并对输送管道定期进行检查、检测,设置明显标志。

在港区内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三十三条 禁止在港口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十四条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应当向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提供委托人身份信息和完整准确的危险货物名称、联合国编号、危险性分类、包装、数量、应急措施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资料;危险性质不明及未列明的危险货物,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危险特性鉴定技术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港口经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作业委托人不得在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非法夹带危险货物,不得匿报、谎报危险货物。

第三十五条 在港口作业的包装危险货物应当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应当与所包装的货物性质、运输装卸要求相适应,并符合我国加入并已生效的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包装标志应当符合我国加入并已生效的有关国际公约、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不得装卸、储存未按第三十四条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危险货物。对涉嫌在普通货物中非法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的,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开拆查验,港口经营人应当予以配合。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将查验情况相互通报,避免重复开拆。

第三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应当重新报告。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时间、内容和方式固定的港内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实行定期申报。

第三十八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申报信息通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船舶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前,港口经营人应当与船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确认作业的安全状况和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在港口内从事危险货物添加^v^或者稳定剂作业的,作业前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船方。

第四十一条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二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进行爆炸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的港口作业,应当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

第四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具有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第四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作业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包括作业的危险货物种类及数量、储存地点、理化特性、货主信息、安全和应急措施等,并在作业场所之外异地备份。

第四十五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对危险货物包装和标志进行检查,发现包装和标志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予以作业,并应当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一)发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申报有误的危险货物;

(二)在普通货物或者集装箱中发现非法夹带危险货物;

(三)在危险货物中发现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且不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中有关积载、隔离、堆码要求的。

对涉及船舶航行、作业安全的相关信息,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

第四十七条 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储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包括危险货物集装箱直装直取和限时限量存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经营仓储业务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措施、管理人员等情况,依法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针对不同风险,制定具体的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重大安全风险及管控措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重大危险源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并登记建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方案,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依法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重大危险源出现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修改档案,并及时报送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重新备案。

第五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 应急管理

第五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依法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培训和演练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第五十五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危险货物事故应急体系,制定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推进专业化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能力。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应当依法报当地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六条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港口经营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发生事故时,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向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组织救助。

第六章 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七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资质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撤消其经营许可。

第五十八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实施监督检查,对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五)发现违法行为、违章作业行为,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六)对应急演练进行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七)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依法查封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储存的危险化学品。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将执法情况书面记录。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十九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管理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停产停业的决定,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隐患。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等措施,强制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履行决定。

第六十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港口经营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港口经营人进行整改,要组织开展港口重大危险源风险分析,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应急准备。

第六十一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认真落实各类违法违规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并设立曝光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依法规范行政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

第六十三条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危险货物港口安全检查装备,建立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具备危险货物港口安全监督管理能力。

第六十四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专家库。专家库应由熟悉港口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港口安全技术、港口工程、港口安全管理和港口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或其他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时,需要吸收专家参加或者听取专家意见的,应当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相应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或超越许可范围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

第六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导致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其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六十九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三)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第七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

第七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第七十二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未建立危险货物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四)装卸、储存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安全标签的危险货物的。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的处罚金额进行处罚。

第七十三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港口经营许可证件:

(一)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的;

(二)未依照本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四)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五)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第七十四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管理措施以及管理人员等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第七十五条 两个以上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同一港口作业区内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七十六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七条 未按本规定报告并经同意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

(二)未如实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的;

(三)发现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安全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仍进行作业的;

(四)未具备其作业使用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分布图的;

(六)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并将重大风险源及管控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v^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港口作业委托人未按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港口作业委托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非法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拒绝、阻碍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检查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予以制止、查处,情节严重的;

(三)未履行本规定设定的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其他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规定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港口作业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包括:

6.我国加入或缔结的国际公约、国家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货物。

(二)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第八十四条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适用《^v^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年×月×日起施行。2022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9号)同时废止。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编号:

港口经营人:

作业区域范围:

作业方式:

作业危险货物品名: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有效期至: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填写说明

一、《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纸张大小设定为a4格式,外观设计背景加国徽、底纹等。

二、附证编号:由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港口经营许可证》号后加“―”再加具体的码头(泊位)(m表示)、储罐(c表示)、堆场(d表示)、仓库(k表示)、过驳(b表示)汉语拼音字母缩写表示。例:(苏宁)港经证(00026)号―m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c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d001;(苏宁)港经证(00026)号―k001; (苏宁)港经证(00026)号―b001。

三、作业区域范围: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共同确定,分为码头(泊位)、单个储罐、堆场、仓库、过驳区五种作业区域范围,分别发放附证,并明确作业区域的位置,以及泊位等级、储罐容量、堆场面积、仓库面积、过驳水域面积等。例:南京港**港区**作业区608码头(5000吨级);南京港**港区**作业区**储罐区**号储罐(5万立方);南京港**港区**作业区**危险货物堆场(1万平方米),南京港**港区**作业区**危险货物仓库(1万平方米),南京港**港区**水域**过驳锚地(5平方公里)。

四、作业方式:如船―管道,船―管道―储罐;储罐―管道―船,船―船等方式。

五、作业危险货物品名: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最新版填写具体的作业品种名称(集装箱和包装货物载明到“项别”)。

港口工作计划篇八

计制度、支付结算办法、新会计科目以及综合业务系统新版本等业务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及时让柜员吸收新的业务知识,帮助她们跟上我行的变革速度。

2、加强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在业务培训上做好互通有无,通过邀请其他各部门的业务人员为会计结算柜员讲课,或讲业务知识,或讲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从而相互学习,以提高柜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做好服务。

3、 好市分行会计结算部下达的各项会计结算工作,如版本升级、

xx年,我支行各项经营指标快速发展、职工思想稳定、内控制度逐步完善,各项业务工作均创历史最好水*。在即将到来xx年里,面对—银行上市以后新机遇和新挑战,我支行将在上级行党委正确领导下,继续全面推进经营模式和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营效率,优化经营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增强综合竞争能力、盈利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打好经营基础,实现可持续发展,主要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采取措施,稳定现有客户及经营资源。稳定我行贷款,积极为企业富裕资金寻找出路,在争取以银行承兑汇票签发弥补企业归还贷款对我行造成损失基础上,为企业制定全面、客观、可行投资理财方案,引导企业资金流向,力争最大限度保证和谋求我行经营利益。

二是密切关注形势,争取企业年金托管业务。继续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及发展情况,及时向市分行汇报—集团年金业务进展情况,全力配合市分行开展对—集团企业年金业务营销,力争企业年金业务年内在我行顺利办理。

四是加强银团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继续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就银团贷款业务进行专题学习和研究,完善业务管理流程和操作办法,同时加强与企业及参贷银行信息沟通,建立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和风险预警制度,切实防范和化解融资风险。

五是调整经营结构,构建多元化经营新格局。努力提高非信贷盈利资产比重。按照风险可控、积极稳步原则,积极培育客户融资需求。突出负债结构调整,最大限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效益。还要调整收益结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建立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联动效应,利用我行多样化业务品种、优质高效服务,加大对优质客户营销力度,争取市场份额,提高经营效益。

六是全力推进个人金融业务发展壮大

七是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员工综合素质。加强岗位轮换工作,健全完善人员培训和岗位轮训机制,结合全行股改新形势新任务,探索更为灵活有效教育和学习方式,富有成效地开展各项教育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全行员工个人综合素质、思想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充分增强工作热情,提高工作积极性,推动全行各项经营管理和业务工作更快更好发展,适应我行股份制改革形势下岗位新要求。

八是建设内控文化,强化内控管理

从内控管理“学、改、查、教”等四个方面为着手,讲方法,求实效,不断加大力度,深入开展各项内控管理工作和案件防范活动:一是“学”。狠抓对全行员工内控管理学习活动。以上级行内控工作内控工作有关文件、领导讲话和会议精神以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为主要学习内容,每周开展一次小组学习,每半月进行一次集中学习,保证学习效果;二是“改”。进一步积极查找漏洞、分析原因、制订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三是“查”。以内控机制建设情况和屡查屡存问题为重点,认真深入和严格地开展定期自查活动,使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深入;四是“教”。强化内控管理工作员工教育活动,使员工不断树立正确内控工作观念,形成到位内控工作意识,从而深化内控文化建设。

今年是营业部更名为xx支行第一年,今年工作经营直接影响到我行今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我行确立的思想就是贯彻省市行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办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以“三比一管”活动竞赛为主线,继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以抓好增效,大力拓展市场为重点,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为此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港口工作计划篇九

1至9月份,安全保安部严格管理,扎实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20__年1月,为强化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完成公司20__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公司负责人与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与班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与基层各员工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共签订24份,真正做到目标到班组,责任到个人,各尽其责,形成层层落实的局面。

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公司制定的《20__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截止到9月份,共开展了27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共149人参加培训了并通过了考试,其中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有15期,共79人参加;承包商员工进场安全教育培训共12期,共70人参加。

20__年9月份—10月份,安全保安部主要面向操作部及其外判单位的员工,共开展四期“危险货物作业安全培训”,共75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员工对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的认识,提升员工对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公司组织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外部培训。20__年3月7日至12日,何志钊和杨家威到广州参加《全国第五十四期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管理人员培训》;20__年4月16日至25日,何志钊、梁顺夫、周炯炽和陈晋江参加惠州市20__年第3期初级安全主任培训,并考取了《初级安全主任证书》;20__年4月至5月,公司一线部门组长级别以上人员以及后勤部门主任级别以上员工,共26人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并考取了《安全资格(培训合格)证书》;20__年6月7日至8日,何志钊到陕西西安参加港口设施保安复训。

三、制度建设及修编工作

20__年度1-8月份,安全保安部共出台了8部安全制度和7部港口设施保安制度的编制工作以及修订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见表1)。

9月份,新的两部制度《安全费用管理办法》和《外来单位入港施工(作业)管理暂行规定》正发往各部门征求反馈意。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4535447.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