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土地确权实施方案(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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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土地确权实施方案(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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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

中发〔

2015

1

)

精神,进一步做好

2015

(

辽政办发〔

2015

33

)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保护农民权益,建立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依法落实和维护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1.

守住底线。

必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这个底线,坚持承包期内“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得随意打破集体土地所有权界限,不能借机违法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

2.

依法规范。

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为依据,按照法定内容、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

公开公正。

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民、进入城镇落户农民、农村新生儿童和农村妇女等的土地承包合法权益。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信息公开、登记结果公平、纠纷处理公正。

4.

民主协商。

在不违背现行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做到群众认可。

5.

稳步推进。

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进度服从质量,不求全责备,不搞一刀切。

2015

年,完成

115

;2016

年,完成

150

万亩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2017

年,完成

108

万亩土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任务

;2018

年,做好收尾工作。最终,全面完成我市

80

个乡镇、

373

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任务。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实现对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流转服务、调解仲裁、新型市场经营主体等采取全方位信息化管理模式,全面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水平。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

2015

3

月启动,

2015

年底前完成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审核,

2016

3

月底前完成资料归档,

2016

4

10

日前完成市级检查验收。

1.

试点准备工作。

2015

5

15

日前,各地区完成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培训等试点工作。

2.

搞好入户核查。

2015

5

16

日—

6

30

试点乡

(

)

技术服务单位以

1:2000

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制作工作底图,进行公示。

3.

实地查田勘界。

2015

7

1

日—

11

30

日,技术服务单位依据工作底图和已经确定的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址点进行实地测量,数据录入,完成农户承包地底图的矢量化、数据建库准备工作。

4.

审核公示。

2015

12

1

日—

2016

1

20

日,技术服务单位形成公示图及公示表,由试点村组织审核、公示。根据农户反馈意见,再次审核、公示、修改、调整有关数据,并及时解答农户提出的质疑。

5.

完善承包合同与登记簿。

2016

1

21

日—

2

20

日,根据公示审核情况,发包方与承包方完善家庭承包合同,补充登记簿内容。技术服务单位对数据库做最终修订。

6.

文件材料归档。

2016

2

21

日—

3

20

(

以下简称“市确权办”

)

上报数据库。

7.

总结与检查验收。

2016

3

21

日—

4

10

日,市、县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并完成试点工作的总结、绩效考评和上报工作。

4

11

日,迎接省检查验收。

1.

开展承包土地现状调查。

各地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确权登记颁证技术路线,收集和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库成果,采取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组织开展查田勘界,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制定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及时解决和处理群体性事件。

(

)

政府要制定工作流程,确定各阶段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认真排查和梳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注意保护农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分类处理的办法和措施。

2.

公示审核调查信息。

发包方要对调查勘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进行审核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答复农民群众。公示无异议的,发包方应当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农户承包地是否全部上图

集体的机动地、开荒地、树影地等耕地资源是否进行了矢量化

集体“四荒地”是否进行了测量

集体所有耕地是否进行了公示

(

)

政府审查备案。

3.

妥善处理承包经营纠纷。

(

)

政府根据发包方上报的审核报告,结合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工作方案,指导发包方制定具体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区别不同情况,通过民主协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问题。对个别村部分群众要求调地的,应当慎重把握、妥善处理。对符合法定情形,需要个别调整的,应当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4.

修订和完善承包合同。

发包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结果,以及承包经营纠纷处理结果,修订集体土地台账,完善原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为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乡

(

)

30

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国家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5.

进一步完善登记颁证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指导乡

(

)

政府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登记内容包括: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座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为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已建立登记簿的,要结合要求进一步完善,充实承包方家庭基础信息,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未建立的,要在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经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为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承包农户可以自愿申请、直接换发国家统一样式的《不动产证书》。承包农户自愿提出,或者因承包经营权灭失,发包方提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经核实确认后,予以变更或注销,并在登记簿中注明。

6.

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

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市、县、乡三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处、信息发布和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避免重复建设和各自为政。拓展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在农业生产、服务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保密管理,保护土地承包权利人的隐私。

7.

建立健全承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各地区要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各地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在

30

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电子版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并移交给县级国家档案馆保管

纸质档案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

(

试行

)

》,参考国土资源部门形成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等技术,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形成集信息获取、处理、存储、交汇、分析和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技术流程,获取农户的基本信息,以及承包地块的类型、面积、分布等信息,建立市县两级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

1.

以国土资料为依据,进行权属调查

;2.

外业测量全部采取

gps

实测

;3.

;4.

信息共享及社会化服务技术方法,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各级互联和数据的及时交换与传输,为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通过招投标或委托方式获得农户承包地测量任务的技术队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乙级以上测绘资格

2

年财务状况良好

具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工作经验。

1.

加大政策宣传。

各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生动形象地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各地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召开动员大会,解读政策,明确要求,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作用和工作方法教给农民群众。通过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宣传册》、《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等方式,利用电视、电话、广播、网络、微信等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

2.

强化业务培训。

各地区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培训。采取“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组”,形成具有专业素质的政策指导人员队伍和现场实际操作人员队伍。创新培训方式,把专家讲解、实践操作和现场教学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

落实资金保障。

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向农民收取费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省以上财政的补助标准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农村集体耕地面积,按照每亩

20

元拨付

(

其中:中央财政每亩补助

10

元,省级财政每亩补助

10

);

除上述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各地区财政承担。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确权登记颁证有关费用支出,具体要求按省另行下发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各地区要切实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努力降低工作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4.

强化部门协作。

各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加强配合和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农业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免费提供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

法制工作部门负责研究完善土地承包相关规范性文件

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

5.

健全调解仲裁机制。

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化解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纠纷问题。充分利用当地新闻媒体、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显示屏、乡

(

)

村公告栏等,加强舆论宣传,将仲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高效”等优势讲给农民,明确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诉求和依法解决的渠道,引导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到仲裁机构合理反映诉求,依法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纠纷。如果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的,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各地区要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建设,明确编制,充实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按照“一庭三室”的标准,加快开展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改善调解仲裁工作条件。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设立独立账户,对工作经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

1.

市级负责工作。

制定全市实施方案

组织向社会宣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培训

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研究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政策性问题

指导各地区处理和解决确权登记颁证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组织开展检查验收、汇总数据和上报工作

建立市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相关事项。

2.

县级负责工作。

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开展宣传动员工作

组织开展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确定内外业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组织对试点地区的督导

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问题

组织检查验收,进行成果汇总

建立县、乡两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其他相关事项。

3.

(

)

、村负责工作。

(

)

、村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乡

(

)

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土地承包资料和相关信息

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参与查田勘界工作

结果公示,上报成果,接受检查验收。

1.

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减少农村社会矛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县乡两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依靠村民自治机制,组织农民群众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情况调度和经验交流,密切掌握动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依法查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2.

科学把握进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关乎长远,要确保质量。承包土地的实地勘测结果,应当符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规定精度和信息化要求。依据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的承包地块空间位置数据库,应当符合农业部制定的行业标准和统一数据平台规定。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积极稳妥推进,防止操之过急、走过场。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反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节约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积极探索降低成本、方便农民群众的有效办法,认真总结试点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更好地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

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强化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处等工作,全面提升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化、常态化、技术化水平。各地区要定期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确权办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4.

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各地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市农委备案。从

2015

年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向市确权办报送进展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2017

年底前,各地区要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二

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6] 95号《关于印发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规范有序推进确权登记颁证,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吃上“定心丸”。

二、工作目标

从2016年6月起,用17个月左右的时间完成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具体分二步实施:第一步是2016年6月底由洪涝池村先行先试,并在全乡全面启动,2016年底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第二步是2017年10月全乡完成自查工作,接受省市验收。

三、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政策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解决;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采取民主协商、村民决议方式解决。要实行程序、内容、方法和结果“四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2.确保稳定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原有承包关系的规范和完善,不是打乱重分更不是推倒重来。要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承包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台账等为基础,做到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承包地块和面积相对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起止年限不变和不影响正常农业生产经营。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3.先易后难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稳妥推进,不能因方法简单、工作粗糙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群众性的矛盾和事件。开展工作要先易后难,权属清楚的先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清的明晰产权后再确权登记颁证,有纠纷的要做到调处后确权登记颁证,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

4.确地为主的原则。坚持以确地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凡土地已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地到户。个别地方人均耕地少、地形地貌变化大、界址无法明确的地方,应按照农户承包关系合理确定承包地面积和位置。

5.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等因土地流转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化的要及时变更;对农户承包地实际面积与账证不符的要结合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记入账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与座落、承包合同、登记簿、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承包地块图斑落实到户。确权登记后,原有承包地面积的惠农政策和相关责任义务不改变。

6.尊重历史的原则。对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实际耕地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要在登记原有承包面积的同时,按照现有地块权属范围内实测面积登记账证,并取得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认可,但集体经济组织内各农户新确权的耕地面积总和不得大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的耕地面积。对已颁发林权证的,本次不再确权登记颁证。

7.民主协商的原则。要坚持以农民群众认可为前提,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广泛动员农民积极参与,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土地调查、丈量、确权、登记等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结果要得到农民同意,不得替农民做主、代农民决策,搞强行推动。

8.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本辖区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按阶段完成工作任务,妥善处理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发生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四、工作内容

1.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按照《环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16‟95号)精神,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账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认真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2.查清承包地块权属和四至面积。以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和测绘部门的基础测绘结果为基础,依据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进村入户查清每块承包地的权属、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利用图解、实测等方法形成示意图供农户指认。对经初审的示意图进行公示,结合农民意见,村组及时核实完善。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作为承包地块示意图。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组织村组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同时,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基本农田有关信息,将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并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书上。

4.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的规范管理工作。

五、工作步骤

1.前期准备 (2016年6月1日一2016年6月15日)成立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两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通过召开动员会、培训会等对政策和技术方面进行宣传与培训,明确政策界限、调查方法和工作要求,规范调查程序。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

2.入户调查 (2016年6月16日一2016年8月31日)根据工作底图和农户家庭承包情况入户调查表,组织专业测量人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调查指界小组,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可暂缓登记,但不得收回其承包地。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3.测量制图 (2016年9月1日一2016年9月30日)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实地测量和内业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形成承包土地地籍核对草图、公示核对表格。乡、村对调查成果进行初审,确保数据基本无误。

4.公示审核 (2016年10月1日一2016年10月31日)

将经过初审的地籍草图、公示表格在村、组公示7天,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并摁手印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确权登记调查最终成果,由村组上报南湫乡人民政府。南湫乡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5.登记发证 (2016年11月1日一2016年11月30日)根据村上报的登记资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应当记载发包方、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面积、坐标、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核后,由县政府向农户依法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期限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3的时点算起,承包期为30年。换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前原有证书应收回,无法收回的换发新证书后自动作废。

6.建档入库 (2016年12月1日一2016年12月31日)按照上级要求,将登记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资料进行归档,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以便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使用。

6.总结完善(2017年1月1日一2017年10月10日)

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完成相关扫尾工作,做好总结和

自查工作并接受省市区验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南湫乡政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阳泉为组长,乡长韩志发为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村要分别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各村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各村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认真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作用。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和任务落到实处。

3.确保工作质量。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切实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建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对测量制图、数据库建设进行质量管控,实现确实权、颁铁证,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在进度把握上,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时间服从质量,不能赶进度、走过场。

4.工作经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经费是由财政拨付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预算法律法规及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支出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三

证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扎实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一是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多种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面积和地块四至。二是借助于符合标准的各类影像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绘制出农户承包地块示意图,做到一户一图,标识统一的地块编码。三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四是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五是进行登记资料归档,将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切实解决好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严禁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定下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可暂缓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权到户到地。对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大多数农户要求确权不确地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多数农户同意,由发包方提出,镇、街道和区农经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并抄送省、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实行确权不确地。

工作,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坚持以农民认可为前提,发挥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村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宣传政策,组织发动农户积极参与和支持。在会议上讨论制订并通过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推选出村民代表组成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确权工作。

(二)调查摸底。村工作小组根据村二轮承包合同及相关清单组织人员对各个村民承包农户家庭成员信息、承包地信息进行核对,对承包地块面积、性质、承包权属等发生变化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完善权属变更手续。

(三)调查与测绘。一是村工作小组组织相关农户到现场进行地块指界,协助作业单位人员在调查底图上勾绘地块,标注地块编码、权利人、合同面积及相关实地情况。二是作业单位人员根据前期绘制好的调查底图上,在村工作小组的配合下,通过“图解+实测”测量出每块地的位置。

(五)成果公示、签字。在村公务公开栏以及相关村民小组公共活动场所等处张贴公示公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村承包地块分布图》。在公示结束后,村工作小组组织农户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以及相关权属变更手续上签字,并摁手印。

(六)收回旧证、发放新证。

四、有关具体情况处理。

(一)承包户家庭成员的确定。

承包户家庭成员按现有二轮承包权证实有成员结合当前在册户籍成员填写,现有权证取得以来家庭成员出现新生、死亡、嫁入、出嫁、升学、参军、服刑、考入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和出国等情况的可在承包方家庭成员情况“备注”栏说明。

(二)农户分户问题。

农户因离异或子女成家等原因在组内分户,承包地未分割的,按原承包关系登记;承包地分割的,可凭分户协议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如因分户存在争议的,先由当事人解决争议,再进行确权。

(三)承包户全家户口外迁转入非农户口的。

全家迁入城镇的,应当尊重其意愿,要求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予以确权。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的,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承包农户意愿,要求保留的,予以确权。

(四)承包农户整户消亡的。

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全部消亡的,发包方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尚未收回的,不予确权。

(五)土地被征收的承包地确权。

承包地全部被征收(含预征,下同)的,应依法注销登记,不予确权;承包地部分被征收的,对未征收部分予以确权,依法做好征收部分的变更登记。

承包土地正在办理征收手续或者计划2017年底前征收的,经村申请,可暂缓确权。

(六)存在承包经营纠纷。

对于承包地块、面积、边界及承包经营权存在争议和纠纷的,由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可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依法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七)发包方确定。

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八条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村土地确权的发包方为各村民小组,并统一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为发包。

(八)*** ***

其他有关情况处理。本方案中未具体明确的,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可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处理。

以村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成员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以组为单位民主协商表决的,由本组承包户或承包户代表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实施方案于

****年**月**日在村办公室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

镇人民政府审批备案后实行。

xx镇(街道)xx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6年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四

2015

2

2016

209

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四化”同步发展的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0

年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深化和完善,开展这项工作,有利于强化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稳定农民土地经营的预期,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激发农村生产要素的内在活力,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管理,妥善解决土地承包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它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作为一件非做不可、必须做好的大事,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深刻认识开展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实做细这项工作。

2010

2018

6

30

成果

应用水平。

1.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保持稳定,尊重民意

。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

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和承包土地,不得推倒重来,不得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调整或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方案及有关方法等,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决定。

3.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按照总体目标任务要求,针对

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中存在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不明,家庭成员人数、承包地块数不实,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界限不清、空间位置不明、承包合同等档案资料不全的突出问题,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完善。对承包地块漏登的,要补登地块;对地块四至界限不明确和面积不准确的,重新核实;对没有承包合同或合同不完善的,重新签订。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对基本农田落实到户、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民自愿互换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试点等深化工作。

4.

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街道)负责。

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农委牵头,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责政策、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矛盾问题的排查,依法妥善处置和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及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乡镇(街道),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开展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在登记,关键在权属调查,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做好各项工作。

认真开展对

1998

年农村二轮土地承包、

2008

年完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特别是

2010

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

1.

开展对发包方基本情况调查。

农户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地要以现有代行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居民)小组为基本单位,认真开展对发包方有关名称、编码,负责人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地址、身份证号码等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发包方调查表》。发包方编码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和《发包方调查表》填表说明的规定和要求统一编码。《发包方调查表》经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村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归档。

2.

开展对承包方基本情况调查。

农村耕地采取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其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农户,原则上以

2010

1998

年二轮承包时的实际承包人口和现有人口相结合填写。其他有关情况以《承包方调查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承包方调查表》经承包方认可、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3.

开展对承包地块调查。

承包地块的调查内容,包括地块编码、名称、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用途、地力等级、土地利用类型、是否基本农田等。属高标准农田进行调查测图的,还应包括图幅编号和界址点号等调查内容。对承包地块的调查,要以每个承包方的每个承包地块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后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地块编码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统一编码,图幅编号按调查底图的编号填写,其他内容按《承包地块调查表》填表说明填写。确权面积各地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参考国土“二调”耕地及园地面积,采取实测法、系数法或农民群众认可的其他方法,确定每个地块的面积。对退耕还林并已颁发林权证的不再纳入承包地块调查,没有颁发林权证的只作调查统计不再纳入承包地块管理。对

2010

年确权颁证之后经批准的征占用承包土地,据实核减,原则上承包方所有地块面积之和应小于国土“二调”耕地及园地面积。是否基本农田,依据国土部门确定的基本农田地块进行填写。《承包地块调查表》经承包方认可、调查员和审核人签字确认后,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对承包地块的调查,总体要求是地块准确,不遗漏、不重复、不合并;四至界限清楚,不重复、不重叠;表内项目填写齐全,内容完备,信息准确。对承包地块权属或相邻四至边界有争议的在《土地矛盾纠纷调查表》中进行登记。

4.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是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因此,各地要依据县国土房管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公示并经农户确认无异议后,填写《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

“是否基本农田”栏内。

5.

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

按照市政府部署,本次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对国土部门整治完成的高标准农田部分承包土地进行调查测图,并对所形成的承包地块分布图记录和粘贴在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证书中。高标准农田调查补图,由县农委统一公开招标确定具备乙级以上相关专业测绘资质的外列测绘公司。测绘单位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的标准,以国土“二调”成果为依据,利用国土现有图件、影像等工作底图,对高标准农田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进行实地调查测量,分别绘制调查草图和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交付所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及农户,连同农户《承包地块调查表》进行归档应用。各乡镇(街道)、村社要认真配合测绘单位做好现场指界工作,加强对测绘成果的审核和监督检查。

6.

审核公示。

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和《承包地块调查表》的数据信息,发包方的村民(居民)小组以土地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通过电子录入方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打印张贴于村民集中的区域或村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农户提出异议的,再次组织核对,确保调查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准确无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发包方村民(居民)小组对公示情况进行留影存档。

7.

签字确认。

依据《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的数据信息,发包方的村民(居民)小组以土地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通过电子录入方式,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本表是用于记载土地承包农户(单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结果及确认情况的重要表格,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地块信息、农户家庭成员信息和公示记录审核信息等内容,并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分户打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由调查记事人员、承包农户户主和承包单位、审核人分别在相关栏内签字或盖章进行最后确认。为了充分保障土地承包方农户(单位)的知情权、有效预防产生新的矛盾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必须经承包农户户主或单位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不得由其他任何人员代签。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如仍不能回来的,必须由其书面委托的人员代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及其委托书等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涉及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和有矛盾纠纷的农户必须本户户主签字,不允许进行委托代理。

30

年,以我县开展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的时间,即

1998

7

1

日至

2028

6

30

2010

年土地确权颁证时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附件与本次新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并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关于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规定,县农委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承包农户(单位)土地承包合同、调查信息资料及有关颁证材料,审核并以承包农户(单位)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是本次统一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今后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依据,主要记载发包方及承包方的姓名、地址、承包共有人、承包方式,承包地块的面积、坐落、界址、编码、用途、权属、地类及是否基本农田,承包合同编号、成立时间、期限,权利的内容及变化等内容,并按本登记簿说明的要求使用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通过新建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直接打印,经县农委承办人员签字和加盖县农委公章后,按承包农户(单位)为单位进行归档。

2010

100%

。为与国土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今后可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由承包农户(单位)自愿申请、免费换取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的证书。

按照建设中央与地方互联互通、全市统一的土地承包信息管理应用平台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组织人员,利用全市统一开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系统,将每个承包农户(单位)的全部土地确权颁证信息数据进行电子录入,建立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系统,实现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直接打印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电子信息录入必须与有关调查表内容核对一致,严禁合并删减。县农委、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应用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做好变更登记等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奠定基础。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县农委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是对国家、社会有保存价值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也是市政府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因此,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县档案部门指导下,对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资料按承包农户(单位)

“一户一卷”进行整理归档,一式三份,分别由村(居)、乡镇(街道)、县农委存档保管,村级档案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乡村两级综合档案及“一户一卷”档案由乡镇(街道)移交县档案馆保管,县农委综合档案移交县档案馆保管。各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以及案卷格式、整理规则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2010

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本次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承包地块调查出现的权属或相邻四至边界有争议且在《土地矛盾纠纷调查表》已经进行登记的新矛盾、新问题。矛盾纠纷经依法协商调解或仲裁裁决、司法诉讼判决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按照县有市场、乡镇(街道)有中心、村级有站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依托县国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建立健全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县国土、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做好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和交易规则。

“三权分置”试点,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全县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

2016

11

月启动,

2018

5

31

日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1.

组建机构。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成立全县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委、国土、财政、林业、水务、档案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落实工作经费及办公场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建领导及工作班子,落实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并建立乡镇(街道)干部联村、村干部联社的专项工作组。

2.

制定方案。

根据国家六部委《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各乡镇(街道)依据县人民政府实施方案,分析梳理与县人民政府目标要求存在的差距,制定本乡镇(街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和成立领导班子及工作班子文件于

2017

3

月底前报县农委备案。

3.

动员宣传。

2017

3

3

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及时启动相关工作。并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开信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适时开展政策宣传。

4.

组织培训。

2017

3

月底前举办全县深化确权登记颁证业务培训会,印制有关调查表格。按程序购置相关测量工具、调查软件、计算机、服务器等软硬件。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逐级培训或分片集中培训等方式,有效组织工作培训。

1.

信息调查阶段(

2017

3

1

日-

2017

7

31

日):

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开展土地承包信息调查(包括摸清发包方信息和承包方家庭承包状况,查清各承包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在调查基础上,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并公示;同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2.

信息录入阶段(

2017

8

1

日-

2017

10

31

日):

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数据信息的电子录入工作,并完成与市级平台汇交;根据承包经营权调查确认的最后结果,全面组织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依据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并建立完善土地承包日常登记管理制度。

3.

打印颁证阶段(

2017

11

1

日-

2018

1

31

日):

根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登记簿,全面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制作、填制、管理和发放工作。

4.

档案整理阶段(

2018

2

1

日-

2018

3

31

日):

在县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对本次深化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建立相关管理制度。

“回头看”,细致复查,确保每个环节工作扎实、严谨,并按照市、县统一要求,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深化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后,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自查验收。

2018

4

1

日后,组织对乡镇(街道)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验收,完成验收后,

2018

6

30

日前向市政府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并做好迎接市级和国家级验收和审计相关准备。

4

6

人;统筹安排年度工作,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确权办)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统一宣传引导和政策解释口径,确定专人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积极参与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对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可能出现的突出矛盾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预案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全面参与、全程监控,妥善化解可能影响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开展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及时化解处置农村土地纠纷。要主动配合信访稳定等部门,认真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县农委会同县国土房管局、县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加强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有序推进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按月向县农委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县级以上财政安排了专项补助资金,确权颁证补助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查田勘界、证书印制、人员培训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增加人员经费和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县财政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全县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项考评办法,加强对深化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五

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根据88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

(二)总体要求。根据《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合同、权属证书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臵,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簿不健全、权属纠纷等问题,把承包地块、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平台。

(三)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土地第二轮土地延包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依据,通过调查实测,进一步明确农户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臵,而不是重新调整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坚持原土地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2.依法规范。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登记。

3.群众参与。充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确权工作,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4.分级负责。确权登记工作由镇政府统筹安排,镇政府是主体,村组是重点,实行“镇上指导、村组实施”的工作责任制。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登记簿和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信息化管理。

三、

工作内容

(一)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理。全面清理土地承包档案,解决承包登记不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未到户、经营权证与承包档案、承包现状不符以及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立“一户一页、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管理制度,做到承包台账、承包情况登记表等齐全,权证内容与实际完全相符。

(二)清查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臵。逐户核实分配承包地人口、承包地块面积;聘请具有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在航拍底图基础上采集农户承包地信息,根据农户指界确认和精准定位,确定地界坐标,实测结果经过公示确认后,绘制农户承包地位臵图;同时,与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到户,标注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三)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信息管理系统。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确权办)根据镇村审核后报送的登记表格,按照规范格式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建立陇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管理系统,与宝鸡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字化管理。

(四)做好资料档案归档工作。按照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形成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归档工作。村级要设立土地承包管理档案柜,落实工作人员,做好地块信息、农户现场确认、签字等资料保管;各村做好地籍草图、农户确认表等资料保管;并上报县级部门做好确权成果图、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权属变更登记材料等原件资料的保管。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6月—7月)

1.组建机构。成立陇县河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督察检查全镇确权登记工作;各村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全面负责本村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组开展工作;各行政村以村两委会、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村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小组,具体实施本村确权登记工作。

2.制定方案。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各村民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三分之二大多数农户同意,报村委会和镇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

3.准备资料。制定规范样表,采购信息数据设备,购臵工作底图,确定专业测绘公司。

4.宣传动员。镇上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动员大会,对全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组要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动员,推荐或选举熟悉二轮土地承包情况的人员作为调查登记员;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网络、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5.开展培训。镇确权办对村组干部和调查员培训,明确工作任务,让工作人员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9月)

各村民小组对土地承包资料档案全面清理,理清承包地

资源信息,包括地块、面积、四至、变动等情况;逐户核对承包地实际现状,收集整理,归纳核对各种基础信息,做到人口情况清,土地面积、地块确权到人,建立基础土地承包数据,为登记实测做好准备。

(三)实测颁证归档阶段(2014年10——11月)l.核查实测。各村民小组根据确权登记信息申报表和基本工作底图,通过农户现场指认,确定地界坐标和面积,绘制空间位臵,形成地籍草图。

2.公示审核。各村组对经过核查实测的地块、面积、地籍草图情况进行初次张榜公示,召开村民大会,收集村民意见,对核查实测阶段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经修正,再次张榜公示,召开村民会议无异议后,农户签字确认,形成地籍图,上报镇确权办、县确权办,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附件。

3.建立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经镇确权办审核后上报登记资料到县确权办按照规范格式建立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以后发生土地流转等变更情况,农户要进行申请登记。

4.颁发证书。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镇确权办上报县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与市农村土地管理平台对接,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6.资料归档。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存放要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储存涉密数据的电脑要专机专用,严禁连接互联网,防止泄密,确保资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

本次登记统一使用《陕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技术规范》规定表格,县确权办提供样表,登记方法不得各行其是。登记中不得敷衍塞责、直接抄录二轮土地承包档案、倒推长宽,搞以证换证、虚假登记。

(四)

总结

验收阶段(2014年12月)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成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登记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向县委、县政府上报总结报告,迎接上级组织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河北镇党委、政府成立河北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包村干部联系村组开展业务指导,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

(三)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律规定,在现有承包合同、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作为确权变更依据。实测面积不与按延包面积确定的农业补贴基数挂钩,不与农民承担费用、劳务标准挂钩,严禁借机增加农民负担。对延包不完善、权利不落实和管理工作不规范的,予以依法纠正。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

(四)妥善解决突出问题。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臵”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要组织力量对承包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确权工作顺利开展的突出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作出具体规定。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化解。

(五)加强监督检查。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必须

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对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和镇上沟通,妥善解决,将可能引发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态消除在萌芽状态;镇确权办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指导,帮助村组制定方案,及时纠正不讲质量赶进度、虚假登记、应付交差等行为。对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由镇纪检部门调查核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888888政府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六

2015

2

2016

209

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基础上,坚持“在稳定中深化,在完善中补缺,在规范中提升”,以“五项深化”“五项完善”为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管理及成果应用水平。

1

.依法依规,程序规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国家六部委《意见》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明确的内容和程序,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

.保持稳定,尊重民意。

各镇街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充分尊重

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的前提下,开展深化完善工作,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依法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

.因地制宜,切合实际。

各镇街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规范完善工作。根据区域功能、地理条件、农民需求和改革需要,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不搞“一刀切”。

4

.镇街负责,统筹协调。

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林业局、区档案局等部门依据职能职责负

责政策、业务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在全区

27

个镇街全面开展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点抓好“五项深化”和“五项完善”工作。

1

.基本农田落实到户。

在区国土房管局牵头、区农委配合指导下,各镇街要依据区国土房管局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信息和编制的《基本农田保护明白卡》,组织发包方和承包农户对承包地块是否基本农田进行确认,准确记入《承包地块调查表》,将属于基本农田的承包土地逐块落实到户,经公示并经农户确认知晓无异议后,编制《农户承包土地基本农田情况登记表》,再经村民委员会和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后,将其作为农户承包地块登记为基本农田的依据。各镇街要有序组织开展基本农田入户、进簿工作。同时,可根据实际将承包地块中的基本农田信息补充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

.高标准农田承包土地调查补图。

由区农委牵头,区国土房管局积极配合,按照农业部发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等标准,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依据,指导各镇街选择有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区域,充分利用原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成果及现有图件、影像等数据,绘制工作底图、调查草图,采用符合标准规范、农民认可的技术方法,依据调查核实的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范围、空间位置等信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经公示确认无误后,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承包地块的补图工作。区农委根据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各镇街要参照国土部门提供的数据,配合测绘机构调查,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指导和监督测绘机构做好相关调查数据的形成和数据库建立工作,完成高标准农田的调查补图工作。

3

.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信息应用平台。

2010

年确权颁证的数据库基础上,结合本次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重庆市统一建设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系统,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完善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加强信息平台应用和维护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业务系统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相关基础工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数据交换、促进信息共享,实现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权属登记、经营权流转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的信息化。各镇街负责提供数据并进行审核,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安排精干队伍,及时配合测绘机构组织数据录入,做到口径统一、全面准确。

4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

全面建立区级流转市场、镇街流转中心、村(社区)流转站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搭建网络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完善流转程序、交易规则等工作机制。

2017

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基本完成。

5

.开展其他相关试点工作。

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开展通过农民自愿互换等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试点。开展入股发展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等方面的颁证成果应用探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等试点,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

2010

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等资料信息基础上,对家庭承包农户基本信息、承包地块名称、坐落、面积、四至、用途、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准确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及承包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在此基础上,开展“五项完善”工作。

1

.依法稳妥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矛盾纠纷并做好后续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

充分发挥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作用,加强对

2010

年确权颁证时各种遗留问题、矛盾纠纷的调处。同时,各镇街要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置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对调查核实环节发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要依法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经依法调处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认的,要及时组织补充登记和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时难以化解的,可暂缓确权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登记。

2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已经缺失、损毁,在上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未进行补充签订,或者已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内容与登记簿、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实际承包面积不相符的(即不满足合同、簿、证、地“四相符”),要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农办经〔

2015

18

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新承包合同面积按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最后确认的面积签订,并在新承包合同中注明原承包合同面积。新承包合同式样由区农委组织统一设置,也可通过新建系统平台将数据录入后,直接打印新的承包合同,最终组织合同各方完善签章手续。

3

.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2010

2010

年确权颁证时确权未确地的,尽可能按确权又确地的要求进行完善;对确因承包地块边界不清,仍无法实施确权确地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经发包方报请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同意,并报区农委备案后,可按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进行登记。

4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

要遵循一户一薄原则,根据农业部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式样》要求,由区农委组织各镇街对登记信息有新增、变更、错漏、注销、抵押、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变动情况的进行变更登记,经审核无误后,补充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内容,据实记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并按照新修订的登记薄样式修改完善电子介质登记薄以及纸质登记薄。各镇街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建立健全日常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区农委统一设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配合测绘机构进行填制、管理和发放。对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其他方式承包”登记程序进行登记。向承包方颁发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收回销毁。

5

.规范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

在区农委、区档案局的指导下,各镇街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本次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要组织开展收集、整理、归档和数字化工作,向区档案局移交纸质档案和数字化处理数据,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同时,对过去登记发证材料、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权属档案资料开展“回头看”,全面清理是否存在缺、漏和管理不规范等情况,查漏补缺,规范完善。各镇街若需调用已存入区档案馆的确权颁证档案资料,可与档案部门沟通衔接,通过打印、复印等方式进行调取。

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

2016

11

月启动,

2018

6

月底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组建区、镇街、村(社区)三级工作班子,配备工作人员。制定总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报市农委、市财政局备案。

1

.组建机构。

区政府成立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农委。各镇街分别成立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以电子公文形式,于

2017

1

15

日前报送区农委。

2

.开展培训。

2017

1

15

日前,开展镇街、村(社区)、社确权颁证工作人员培训,统一政策口径和操作流程。

3

.宣传动员。

2017

2

28

日前,由镇街、村(社区)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相关政策法规宣传。

按照全区统一安排,由区农委牵头,其它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组织各镇街积极开展土地承包档案资料清查、信息调查、审核公示、数据库和信息应用平台建设、经营权证书管理等事项,全面推进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严格工作进度和质量把控,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1

.镇街自查

2018

3

30

日前,各镇街要认真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并向区农委报送工作总结。

2

.区级验收

2018

4

1

日后,区农委组织力量,对各镇街深化确权颁证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并于

2018

6

30

日前向市农委报送工作总结。

3

.市级验收。

2018

7

1

日后,迎接市级考评验收工作。

。区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镇街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

2-3

人熟悉农村工作及数据应用的专职人员负责具体业务,一旦确定,不得任意改变;要将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织专门力量,统筹安排各年度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分工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区农委要加强政策指导,完善操作规程,抓好系统平台建设,强化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仲裁。区国土房管局要及时准确提供

“二调”面积等依据,提供基本农田到村、组的地块信息资料并牵头指导开展基本农田落实到户工作,对提供到社的“二调”面积、基本农田信息存在错(漏)的,及时组织复核校正。区水务局、区林业局要妥善处理承包耕地与水利设施用地、承包耕地与林地之间地类争议问题。区档案局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档案规范化管理指导和监督,提供档案培训、档案管理和档案查询等服务。区信访办要组织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做到一般问题不出镇街,重大情况不出全区。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相关环节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相关工作依法推进。交通、移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统一印制到户宣传单,各镇街要通过召开干部会、村民代表会、院坝会等形式,利用报纸、广播、新闻媒体等媒介,进村入户广泛宣传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区农委会同区国土房管局、区档案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法律政策和操作培训,规范工作流程,统一文本格式标准,有序推进工作。各镇街要加强信息搜集和反馈,每月向区农委报告进展情况,重要信息即时报送。

根据重庆市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项资金安排,结合我区实际,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确定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参与负责本次深化土地确权相关工作,相关表册、证、薄由区农委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以及测绘机构统一设置,数据录入、打证、发证、补图等相关工作由测绘机构负责,各镇街、村(社区)配合实施,做到专款专用。各镇街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区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得向农民收费。

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深化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抓好督导考评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及时发现、反馈和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落实信访稳定责任制不力,导致农民群众集体上访、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其他恶性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七

2015年xx财政局、xx农委以xxx号和xxx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下达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xx万元。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xxxx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我市国土部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xx万亩,2014年和2015年确权面积xx万亩,2016年计划确权面积xx万亩。

二、工作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培训、资料清查收集、经营权证书印制、底图制作、土地测绘、权属调查、公示审核、登记颁证、总结验收、归类存档、建立数据库等。

三、资金使用方案

查田勘界:采取“图解加实测”方式进行,此项工作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测绘技术公司,由测绘技术公司完成资料收集、底图制作、权属调查、土地测绘、公示审核、登记颁证、归类存档等工作。每亩需18元测绘费用,确权xx万亩,计划使用财政资金xx万元。具体使用资金数额按招标采购价格和实际测绘的耕地面积计算。

四、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该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全市每个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土地确权实施小组。乡镇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各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各村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把耕地确权到户,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测绘和数据库建设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各测绘公司的工作要经过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档案资料要经过市档案局的验收合格后转交市档案局保存,外测图片和确权的数据资料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系统要求,要录入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

二0一六年二月十六日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八

申请人:

莫x杰,六十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团,五十八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群,五十五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x维,四十七岁,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被申请人:x x村x x屯第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莫x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

潘x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x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x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

定归申请人所有。 x x六队借用的土地使用权确

事由:20xx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x群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x x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x x屯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

x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x

调换,留下谷坪给群众晒谷子,后莫

x福借用的,现申请人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

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本府对莫x杰等四兄弟与x x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x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为。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 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x 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x x镇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九

为了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我县决定落实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草原承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按照2014年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草原“双权一制”(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深化草原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数字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健全责权清晰、管理科学的草原承包经营运行机制,有效保障广大农牧民承包草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建设、管理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推动草原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和谐稳定的新化德。

(二)总体目标

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要遵循“位置准确、面积精确、承包农户认可”的原则,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快推进确权承包工作,及时发放所有权证、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草原确权要求全部到户,但针对局部草原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实行联户承包,但亩数、户数、到户数量必须清晰,确权确股不确地,建立健全草原确权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强化监督管理。

(三)基本原则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妥善解决。对草原权属有纠纷、证账地不符、四至界限不清的问题,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对非牧人员占用的草原不予确权;领导干部严禁占用草场;对已经征用并签订补偿协议、得到相应补偿的,从草场面积中扣除;杜绝“一地双证”(既有草原承包证又有林权证),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确权,只能“一地一证”。

1、坚持社会稳定原则。保障广大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尊重农牧民意愿,征求农牧民意见。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草原承包工作,充分发挥农牧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重大事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要积极稳妥地解决问题,不得强行推进,避免引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2、坚持依法、民主、公开原则。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开展。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的,要严格遵守;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村委会民主决策的原则妥善处理。草原确权承包的整个工作程序和结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前提下,充分尊重广大农牧民意愿,通过民主协商妥善处理;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确权承包。

3、坚持以农牧民群众为主体原则。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是搞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关键。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解释工作,让农牧民充分了解草原确权承包的目的、意义、作用和程序,充分发挥农牧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特别要注意组织老党员、老干部参与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熟悉情况、调解纷争的作用。村委会的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在本集体成员内部充分讨论,达成一致,切实做到农牧民的事让农牧民自己做主。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界线等表格材料要经过农牧户签字认可。对于外出不在家的农牧户,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时通知到户到人,充分保障其知情权、选择权、决策权。

4、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原则。各地区要根据实际,统筹安排资源,科学把握进度,积极稳妥推进。

总结

成功经验,及时发现梳理问题,并找到解决办法。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

5、坚持实行区域分级负责原则。乡镇、村委会两级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负责。要强化属地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县主要承担组织领导责任;乡镇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村委会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明确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落实主体是关键,各乡镇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6、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草原分部情况,全面开展草原权属、面积、类别和等级方面调查工作,摸清底数,在进行草原“双权一制” 落实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重大事项,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依法依规,妥善解决。严禁把草牧场当成“四荒”处理。凡把草牧场误定为“四荒”承包、出租、拍卖的,必须采取适当方式予以纠正,重新按草原进行承包。

二、工作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范围

全县各乡村及城郊区的草原。

(二)工作任务

1、按照草原“双权一制”落实情况,对嘎查村集体草原所有权情况和农牧(林)场国有草原使用权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集体草原所有权证书和国有草原使用权证书(包括损坏、遗失或漏发的),进行重新换发或者补发。

2、对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乡村,在坚持原有草原权属关系的前提下,草原地块不变,采用地理信息系统实现承包草原“四至”界线gps定位,明确“四至”界限,并将勘测后经农户认可的“四至”界线和面积填入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

3、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档案。重点按照原草原所有权证书、草原使用权证书、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承包经营合同等进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和信息平台。

三、

工作时间和基本步骤

(一)工作时间

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将于于2015年7月正式启动;7月底前,编制上报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方案;2016年10月初全面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2016年10月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进行总结并自验,将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基本步骤 1.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乡镇组成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筹集经费、制定方案、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的协调指导。办公室设在农牧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乡镇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确权承包工作组,协助承担调查、汇总、审核等具体工作,负责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将确权承包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协调解决或依法解决。

(2)制定方案。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3)宣传动员。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召开会议和印发宣传标语单册等办法,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的现行农村政策,讲清开展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步骤,组织干部进村入户,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政策解释等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4)开展培训。为确保工作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县乡要派业务骨干参加自治区和市组织的相关培训;市、县两级组织乡镇、村民委员会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2.具体实施阶段

(1)资料准备。收集整理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前的所有权单位情况、所有权证书发放等情况;使用权单位情况、使用权证书发放等情况;草原所有和使用权台帐、登记簿、方位图及农牧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牧户承包草原的基本信息表。

(2)入村入户调查。核实基础证件、数据、底图和非法承包流转等基本信息,掌握所有权单位、使用权单位的草原权属证书等情况,入户确认林权证书等情况。

(3)测量地块成图。按照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以1∶1000至1∶10000基本比例尺为主,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利用gnss接收机、全站仪、钢尺等测量仪器设备对承包草场进行测量,获得承包草场数字地理坐标点,根据地理坐标点,绘出草场地块图形。并标注草场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草场地籍草图。

(4)公示审核。由草场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5)核实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草场地籍图,由村民委员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人民政府。

(6)建立登记表。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基本信息登记表,由乡镇汇总,根据乡镇上报的资料,由县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表,登记表要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或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7)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县根据数字、影像、图

表和文字资料,建立草原确权承包信息数据库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草原确权承包管理信息化。

(8)建立完善草原确权承包三级档案。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要求,由县、乡镇、村民委员会分别整理登记相关资料,作为永久性档案保存。

(9)完善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证书。根据实际,依照草原确权承包数据资料内容,适时对草原所有权证书、使用权证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内容进行完善。自治区统一印制草原所有权证书和草原使用权证书;旗县(市、区)农牧业部门制定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格式统一印制并组织换发,旧证书收回,并由县人民政府公告声明作废。具体发证时间和办法另行确定。

(10)督导检查。县政府要抽调熟悉工作、了解政策的县乡两级干部成立工作组,进行督导检查;市派出指导组适时对该项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确保草场确权工作顺利开展。

3.总结验收阶段

查看解决和落实。同时要认真总结研究完善草原确权承包技术路线、工作机制、信息化管理模式、确权成本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研究确权过程中解决问题的政策和方法,为其他地区开展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提供样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牧民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县直有关部门、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督促指导、县组织实施、乡镇具体落实的原则,切实做好政策指导、评估验收和日常协调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把化解草原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保证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作为工作职责和目标,经得起历史检验,令群众满意,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矛盾问题,维护农村牧区和谐稳定。

合力,共同完成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为保障草原确权承包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确权承包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草原确权承包工作不得向农牧民收取费用。

(四)加强政策宣传。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涉及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大力宣传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这项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十

申请人:×××,××,××××年××月××日生,××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

申请确权的理由:××××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全体生产队员各户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和成员×××、×××、×××、×××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外,其他××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申请人:×××

×××年××月××日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十一

申请人:,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村一组,务农,身份证:

申请人:,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之妻),务农。被申请人:,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位于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所有。事实与理由:位于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1996年申请人之子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与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收取了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xx)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得知此事后,于20xx年把和告上了法庭,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

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情有可原。可是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

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xx

20xx年5月26日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十二

被申请人:赵天现 男 汉族 初中文化 56岁 住xxxxxxx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xx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天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申请人赵天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美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天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天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天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美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天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xxxx年地改时xx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金亮。

3、xxxx年xx月xx日赵天现与赵华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天现说xx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此致

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十三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区位于崇仁县西北部、河上镇政府东南部,距崇仁县城8公里,距河上镇政府驻地5公里,涉及河上镇元家村和甘坊村。项目东至崇仁——东来公路、西至石牛甘坊村、南靠左港水(河流)、北至井坑村,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16°02′03″-116°05′21″,北纬29°49′34″-27°52′09″。项目区总面积248.96公顷,其中元家村192.17公顷,甘坊村56.79公顷(5063.25亩)。项目总投资307万元。

2、项目效益

2-1功能和经济效益

(1)项目区248.96公顷土地通过综合整理,可新增耕地面积29.22公顷,预计每年可增加产值39.45万元。

(2)原有耕地通过土地整理后,使没公顷农田粮食生产成本减少200元左右,生产投工减少10歌工左右,每公顷农田粮食生产总成本减少500元左右,原有耕地可降低生产成本约9.32万元。

(3)项目区通过土地整理后,原有耕地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了很好改善,一季稻可改双季稻,还可种植冬作,预计原有耕地每公顷可增产值0。225万元,每年可增产值41.93万元。

2-2社会效益

(1)可以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使土地权利人获得长期的社会效益。

(2)通过土地整理,充分利用了未利用地,土地利用率由原来的91.40%提高到96.92%。

(3)通过整理耕地面积由原来的186.35公顷增加至215.57公顷,新增耕地面积29.22公顷,占项目土地总面积的11.37%.

(4)通过整理,水利工程网络覆盖186.35公顷,从而改善了灌溉条件,提高了耕地质量,使原有耕地的投入降低了成本。

2-3生态效益

(2)建立农田防护林网,改变以前少林或五无防护林的状况,提高了林木覆盖率,有效地增强防风固沙和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3)改变了零乱的坑塘和无序的灌溉沟渠,建成了排灌分开、统一有序的农田排灌系统,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率和灌溉、排洪能力。

(4)改变了高低不平、弯弯曲曲的农村道路状况,建成了便利机械化耕作和人行管理的道路网络,提高了道路的网络水平。

3、资金来源

全部资金307.2万元由国家拨款

4、项目的目的、意义

4-1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潜力,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使农田基本达到同一层面平整,建立高标准、高效率农田。

4-2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道路与沟渠体系,使原来形状、大小不一的田块变为标准化田块,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和土地集约规模利用效应,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3改良土壤水、肥条件,提高农田质量,调整农业和农作物结构,实施集约规模经营和管理,提高耕地的产出率。

4-4通过路边、沟边等农田防护林带的种植,提高区内林木覆盖率,增强防风固沙作用,改善区内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项目建设总体目标

1、通过对沟、田、水、林、路的综合整理,实施248.96公顷土地整理的施工,使原来形状、大小不一的田块成为“田成方、溪成网、树成行、路相通”的标准化生态农业园区。

4、完成11750株农田防护林的栽种工作,按3米1株的标准栽种,达到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减少水土流失的作用。

5、积极做好土地权属调整和分配使用的工作,达到整理一片利用一片的目的。

三、项目的实施步骤、资金分配、时间安排

1、项目的实施步骤、时间安排

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当地的气候、资金情况,先着手投资少,见效快的工程,并尽量避开雨委,充分利用闲期,减少农作物的损害。

(1)测绘项目区地形图:年月日—年月日;

(2)编制项目详细规划设计施工图件和方案:年月日-年月日;

(3)核实项目区土地权属现状并制定调整方案:年月日-年月日;

(4)项目工程招投标:年月日-年月日;

(5)完成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年月日-年月日;

(6)项目开工施工放样:年月日-年月日;

(7)填土造田、土地平整:年月日-年月日;,完成格田、梯田的土方量,符合耕作要求。

(8)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他工程:年月日-年月日;,修筑各类道路及桥涵、灌溉渠道和排水沟、建生态防护林、配套电力工程、蓄水与提灌站工程。

(9)竣工验收:20xx年4月

2、资金分配

(1)该项目国家总投资万元,其中:

(2)工程施工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3)设备购置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4)前期工作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5)竣工验收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6)业主管理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7)不可预见费:万元占总投资比例%

3、项目建设所采取的措施

3-1、管理制度实施措施

3-1-1、公告制度实施措施

(1)项目基本情况公告。在项目实施前14—28天将土地整理项目名称、总规模与项目范围、新增耕地面积、建设工期、土地权属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项目设计单位等内容向社会公告。

(2)项目招投标公告。为了提高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工程内容逐一分解,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招标公告,然后根据《招标投标法》分标段向社会公开招投标,公开、公正、公平选用全省范围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的施工企业进行招标。竞投方按照工程质量和施工要求,拟定工期、报价和质量标准等方案,最终由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根据以下程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公告—报名—初步资格审查—工图答题—施工单位投标—公开投标—标文评议—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项目招投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招投标方式、招投标结果等。

(3)权属管理公告。在实施前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基本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在项目区内乡(镇)、村进行为期15天的公告。

3-1-2、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措施

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法人单位,对项目周期的各个过程实施全程管理和全面负责。

(1)实施准备阶段: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择优选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合同,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工程质量标准和有关制度。

(2)项目建设阶段:公布公告接受当地群众监督,履行法人义务,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合同情况,协调其他问题,抓好组织、信息、统计、档案管理。

(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对项目工程验收。

3-1-3、合同管理实施措施

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组建有关组织,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作为项目实施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合同,明确三方的权责利。合同管理由专人负责,专设项目合同管理专用章。其他招投标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由法人盖章签发。合同纠纷调处按《合同法》规定程序处理。

3-1-4、招投标制度实施方案

(1)招标的组织实施: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会同县建设工程招投中心提出具体的招投标方案,交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自始至终参加招标、施工、验收的全过程监督工作。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电子幕墙、电视台、报纸等宣传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竞争,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施工企业都可自愿参加投标。

(3)土地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基本程序为: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放招标文件,然后投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十四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霍家村一组界内两条荒沟的所有权为一组村民所有

事实与理由

松洲区夏家乡霍家村委会共有142户、740多口人。全村有五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各有自己的名称:一组霍家(村委会所在地)二组前水泉、三组后水泉、四组敖包沟、五组房身沟。各小组之间分别居住在不同的地理位置,最远的距离有3公里,最近的也有1.5公里。每个小组都有自己的土地及边界(详见地图)

争议的土地位于一组村民所在地的南端,有一荒沟,叫前洞沟,又名二道沟。多少年来,一组村民一直在这条沟的两侧耕种、劳作(有两块地是二组村民与一组村民互换形成)再往南便是鸡冠山,属于另一村的边界,西北东,均属一组土地。与其它组均不搭边,历史上属于一组村民所有,一直由一组村民经营管理。

春天,为防止水土流失,一组进行了治理,用推土铲将土坎推平,形成大坝,并在南侧斜坡挖了鱼鳞坑(见光盘)

在李永任一组组长期间组织一组村民投入义务工在该荒沟内栽植了树木。当年发生火灾,部分树木被烧毁。又组织一组村民进行了补种,大约有杨树150余棵,现该树木仍在。(一组村民李永、赵强证实)在沟内有一组村民赵强的承包地合同书。

________年____月末,一组村民准备进一步治理该沟和山坡时,遭到村支书吴富的阻拦,说已发包给乡干部李某了。直到这时一组村民才发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村民三十多人找到书记与其理论,书记说霍家村委会就是我说了算,愿哪告就哪告。

原来早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村委会就将这条荒沟以6000元的价格发包给了乡干部王清,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用以偿还村委会的外债。

争议的第二块地是位于一组村民居住地村子中间的一条荒沟,该沟长约2.75公里,宽窄不一。这条沟将一组40户村民隔为南北两部分,此沟是一组村民出入的必经之地。在这条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

可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承包给了刘枝(王清之妻)________年,承包费21000元。

两份合同,村委会均未征得一组村民的同意而擅自对外发包。不但侵害了一组村民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而且也剥夺了一组村民的优先承包权。

上述事实有书证赤峰市土地管理局于________年土地勘查时制作的《霍家村土地利用现状图》、村民承包地合同书及本村其它组证人三组、四组组长李祥、郑海、本组当时的负责人王永的证言证实,与书证相互印证。

事实证明:该争议的两条荒沟属一组村民所有,村委会违反民主议定原则,擅自发包,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从两条荒沟的历史沿革看

早在人民公社时期,该荒沟就属一组村民所有,由一组(一队)经营、管理,沟的上下沿均为一组的土地直到现在也未改变(有证人李彦、李祥、董瑞清、郑海证实)

2、从两条荒沟的历史形成看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这两条沟很窄,也不象现在这么深,是从山体往下形成的一条小沟,沟的上下沿均是一组的承包地。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植被破坏的加剧,水土流失逾发严重,现在这两条沟,沟体深10—15米、最宽的地方有30多米、最窄的也有8米多。这么宽、这么深的沟不是一次洪水形成的。由于历年来洪水塌帮,一组村民的承包地逐渐减少,而沟却不断加宽。于是一组村民想出了一个办法:在沟内拦截大坝,使沟内的土地淤积,覆盖沙层后,再种植树林或庄稼。(有一组村民霍强和现场照片证实)

显而易见,这两条沟是以牺牲一组村民的承包地为代价而形成的。

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土地是不动产,不能因为地形、地貌的改变,而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

3、从两条荒沟的地理位置看第一条沟(前洞沟)位于一组村南,距离鸡冠山也就是另一村的边界还差六、七里路,沟延伸的北端、南端、西端均为一组的耕地或退耕还林地,与其它组的土地不搭边,没有任何权属争议。

第二条荒沟横穿一组村子中间,南侧、北侧均为村民的居住房屋,在荒沟向西延伸处沟的两岸,均为一组的土地,沟内有一组村民拦截的大坝(有一组村民霍富的合同书及光盘证实)这条沟是一组村民的出入村子必经之路,也是出入耕地劳作的必由之路。

上述两条荒沟内均有一组村民拦截大坝形成的承包地,亦有合同书为证。

假如在甲村所有的土地内由于地震形成一道宽窄不一的深沟,难道这条沟就成了乙村的了吗村委会主张为其所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有以下几个:一为国家所有,二为集体所有。集体所有又分为乡农民集体所有、村集体所有、小组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另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二款规定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发包。还有我国十月一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都对发包的主体进行了界定。如果以村委会的名义发包的,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不得改变村内土地所有权性质。而被申请人在行使职权时,无视一组村民利益,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百二十条涉及村民利益的承包方案等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规定,而是暗箱操作,擅自发包,非法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严重地侵害了申请人的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

综上,恳请行政机关依据事实和法律将争议的两条荒沟确认为一组村民所有。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土地确权实施方案篇十五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

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

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

请 求 事 项

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

事 实 与 理 由

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2010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

习水县官店镇人民政府

2011年3月5日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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