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方案。方案的整体框架应该清晰明了,以便于理解和执行。在方案的编写和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灵活调整。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一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提高参保居民续缴费率,保障参保居民合法权益,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运行,经研究,决定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专项活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全镇动员,全民参与,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持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努力使人人享有基本保障,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1
月
20
日前,各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居民续缴费完成任务数的
100%
。续费人员为截止
2011
年底已参加城乡居保、
2012
年度应缴费而未缴费的居民(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纳入各村的考核目标,并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各村要把此次专项活动作为主要任务来抓。各村及时召开动员会,张贴续缴费花名册,制定时间表,通过群众大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宣传发动,采取上门告知、电话通知、张贴名单等方式进行缴费提醒。
各村要组织参保居民采取集中缴费、定向缴费、定时缴费等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到镇邮政支局缴费,提高续费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集中研究解决专项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镇城乡居保领导组办公室通过组织召开协调会、编发简报等方式,推广经验及做法,并对各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工作进行督导。
各村通过发放宣传单、组织座谈会、刷写墙体标语等方式,进行相关政策及有关要求的宣传,将早参保、早受益以及连续缴费、正常缴费带来的实惠向参保居民讲明、讲透,努力达到参保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电视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主导作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保、续费。
把居保续缴费专项活动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具体内容,各网格长要包户到人,宣传政策,引导帮助参保居民按要求缴费,提高参保缴费率。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续缴费工作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广大参保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部署,确保专项活动顺利开展。镇城乡居保领导组办公室要建立通报调度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对于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中表现突出,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和奖励。
11
月
20
日前完成任务的村,按每参保人补助
2
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从而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巩固和发展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成果,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按照
“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效措施,正确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扎实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确保城乡老年居民老有所养,把惠民利民的大事办实办好。
2016
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目标是:应参保人数
203278
人,应领取待遇人数
56729
人,参保率达
90%
以上,在参保缴费人员中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率达
90%
以上,按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率要达
100%
。
县政府
2015
年
12
月底以前召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召开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要及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乡镇城乡居民参保续保缴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适时掌握本乡镇城乡居保工作的进展,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作用。全县村(社区)干部负责协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等具体工作,工作业绩与绩效挂钩。各乡镇、村(社区)可采取既符合程序又简便易行的方法为参保缴费人员提供优质周到的服务,达到既方便居民参保又提高经办效率的目标。各乡镇应按要求加强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度,确保业务流畅。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制度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参保缴费进展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完成情况。县政府督查室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工作进展进行督查,通报各乡镇工作进度,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方式,制定相应措施,有效促进工作进展。
“三方”协议书,督促参保人员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信用社账户,保证银行代扣缴费成功。各乡镇、县财政局、县社保局要与金融部门加强沟通,做好保险费收缴、存款入账的衔接工作,防止挤占挪用基金现象的发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开展业务政策培训。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转。牵头成立督查工作组,加强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检查指导。负责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具体布置全县参保续保缴费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基本信息核定及导入系统,为参保人缴费到账确认。按规定做好基金支出管理,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对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为参保人建立个人账户,按规定对个人账户进行管理。负责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对乡镇干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及村(居)委会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县财政局:强化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对基金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好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预决算工作,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到位。及时安排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开展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并按时拨付到位。加强对经费使用的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的安全。
县公安局:为无户口、无身份证、无户口簿或行动不便的村民提供便捷服务,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县民政局:为参保人员提供相关数据、证明,确保全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城镇
“三无人员”等特殊人群参保率达到
100%
。
100%
。
县绩效办: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列入考评内容,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办力度。
“一把手”负总责,严格按马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制定并实施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方案,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解决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对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以及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等进行初审。做好基金的收缴,及时入账,确保基金安全;加强基金票据管理,不得发生票据丢失、毁损等现象,做好票据核销工作。按工作要求把本乡镇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续保及新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资料。掌握核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的生存状况。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各村(居)委会:具体负责参保人的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代扣代缴协议签订、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督促群众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信用社账户,保证银行代扣缴费成功。协助做好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资料,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调查摸底、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参保缴费情况公示等工作。
县政府将组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加强对各部门、各乡镇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督查指导,对完成任务较好的进行表扬,对后进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1.
宣传发动阶段(
2015
年
12
月
15
日—
12
月
31
日)。县、乡、村层层召开宣传动员会议,对征缴工作任务进行周密部署,落实目标和任务。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全面动员,全力推进。
2.
集中征缴阶段(
2016
年
1
月
1
日—
4
月
30
日)。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打印出各村(居)委会
2015
2016
年新参保缴费人员另外填写新参保缴费登记名单,并指导新参保人员签订“三方”代扣代缴协议。
3.
整理核对阶段(
2016
年
5
月
1
日—
7
月
31
日)。各村(居)委会整理参保人员信息、缴费票据等相关资料,上交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核对参保人员信息和缴费情况,审核无误后上报县经办机构。
4.
检查验收阶段(
2016
年
8
月
1
日—
10
月
31
日)。县政府组织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宣传、适龄人员参保率、人均缴费等情况,检查结果将计入乡镇年度考核成绩。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三
2013
〕
16
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90%
以上。
“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积极筹措基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区政府成立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组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征缴和督查、协调及日常调度工作。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主动参与扩面和征缴工作,随时了解和掌握扩面进展情况,保证扩面征缴工作质量,加快扩面征缴工作进度,为扩面征缴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通过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督促用人单位及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
1.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专项行动工作,调度全地区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专项行动小组汇报;及时收集各方面提供的扩面资源信息,进行数据综合,提取有效的可扩面资源;及时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制定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各类问题;运用媒体和其他有效的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企业和职工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对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
宣传部门根据全区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组织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报道扩面进展情况,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那些断保及未参保人员及时了解国家政策,并最终实现参保。
3.
20
日前提供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为用人单位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时,须告知并督促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把新成立企业名单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以便检查企业参保情况。
5.
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完善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业绩与财力相挂钩的办法,并组织实施;积极支持扩面征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好资金,保证扩面工作所需经费。
6.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联把参加养老保险作为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评选各级“文明单位”、“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先进工作者”、“杰出青年”和“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的重要条件。对未足额为员工办理参保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或其法人代表,经劳动保障部门审验后,实行“一票否决制”。
7.
发改局、统计、公安、人事、民政、建发等部门分别利用各自的工作职责,督促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
8.
政府要取得本级人大、政协的支持,组织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带头做好参保缴费工作。
9.
街道办事处承担和全力配合税务、劳动等部门全面完成区域内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任务并统计区域内用工单位参保资源。社区负责宣传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统计并督促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使断保及未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掌握国家政策并及时参保缴费,对未完成扩面指标的办事处相应核减公益性岗位指数,并奖励给完成指标的办事处。
10.
督察室积极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专项行动开展督察活动。督察内容包括: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各部门履行联动职责情况。每次督察活动均形成专项督察通报,向区领导及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汇报和反馈。
一是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劳动保障、地税、审计等部门对扩面征缴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力度,督促应参保而未参保的用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依法参保缴费,对未参保的用人单位依法实施处罚。三是充分利用各类群团组织的监督机制,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信访和举报案件。四是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办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培训班,提高他们的自觉参保缴费意识。五是针对劳务派遣单位、餐饮服务业及商业列出计划进行专项检查。六是针对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企业进行核查,如发现未应保尽保的企业缓发或停发公益性岗位政策补贴。
强化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是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平山区强化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扩面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二是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职定责,将扩面征缴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责任人;三是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展开宣传攻势,在社会上营造推进扩面专项行动浓厚的舆论氛围。一是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动部门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专项检查;二是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力争实现可扩面资源应保尽保,全面完成我区
2013
年扩面征缴工作任务。
区政府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专项行动联合验收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及联动部门扩面征缴工作的实效进行检查验收。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及经验。严格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杜绝措施不力、奖罚不明。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四
今年以来,我局在上级领导部门的业务指导与大力支持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始终坚持以及时发放为中心,以征缴扩面为重点,以基础管理为主线,以队伍建设为保证的指导思想,全局干职工充分发扬锐意进取、克艰攻难的开拓精神,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建立完善了严格的养老金发放程序和责任机制,从而使每月的养老金发放工作无少发一人,无错发一人,继续实现了每月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今年企业实际发放养老金6884万元,没有出现拖欠现象。
今年以来,我们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并把重点放在个体私营企业上,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利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知程度,特别是我们利用文件为契机,专门召开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传达了文件精神要求。今年养老保险扩面人数完成583人,占年任务540人的107.96%;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完成9549人,占年任务9506人的100.45%。
要增加社会保险费征收,必须扩大缴费来源,为此我们一方面把重点放在民营企业上,另一方面我们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动员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续保缴费,特别是今年我们利用40号文件的缴费优惠为契机,给断保职工讲政策,进行耐心细致的劝导,鼓励他们续保补费,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广大下岗失业人员的参保意识明显增强,形成停保后又续保的良好局面。截止目前,因下岗失业原因而个人进行缴费的人员有2000多人,并仍呈不断增长趋势,同时,为确保基金的及时足额入库,我们继续抓好按月申报工作,对未按期交费的单位,一方面我们及时下达催缴通知书,另一方面我们联合地税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通过努力,养老保险费征缴完成4184万元,占年任务3006万元的139.19%。
一是把好资格认定关。我们在与行政部门建立联合审批机制把好正常退休关口。二是把好退休人员待遇核定关,准确核定待遇,确保公平无误。为了确保这项工作不出任何差错,我们建立了相互监督制约措施,从档案审核、缴费情况、帐户记录情况到待遇核定等环节做到人人签字、层层把关,共同负责,从而保证了没有发生一起错核错发事件,今年共办理退休手续350余人。
为了杜绝虚报冒领养老金现象,我们继续采取离退休证年审和平时加强对离退休人员信息的掌握两者相结合的方法。今年四月份和十月份,我们组织全县离退休人员进行了两次面审,我们对不能到现场面审的特殊情况人员继续采取了上门服务和视频认证的方式,这两项举措受到社会的一致好评。
今年四月份按照省文件精神,为退休人员调整了退休待遇。由于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为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使退休人员及时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我们组织精干力量根据调待政策设计软件程序,在短短的几天时间内就完成了需要一个月的工作,极大的节省了人力和财力。人均增资182.91元,达到人均月养老金1514.66元的水平。
目前我县参保扩面的重点对象主要是个体私营企业,但是个体私营企业扩面难度又很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个体私营企业主和员工参保意识差;
二是私营企业实力较弱直接制约参保。
好在这两年省厅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把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逐步纳入到统筹中来,极大的缓解了我县的扩面压力,保障了我县养老保险基金的稳定安全运行,从我县近年的情况来看,一些曾在企业干过临时工的.人员,他们的参保意识明显增强,但是,从目前文件实施来看,其设置的条件又过于苛刻,人为把曾在国有集体工作的人员,由于这样和那样的要求,诸如工资表、考勤表等一些条件被限制在门槛之外,所以,我们建议是否降低文件的门槛。
1、继续加大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通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的认识程度。
2、继续加大社会保险申报稽核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如实申报、如数补缴、及时参保,确保应收尽收,应保尽保。
3、是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规范操作流程,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4、是以创建星级优质服务窗口为载体,加强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养老保险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共同关注下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距离,接下来,我们将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不负所望,加倍努力工作,继续在服务上下功夫,力争养老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五
**乡自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在县居保局的正确指导和帮助下,在乡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包村乡干部、协管员及各村委会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乡辖 12个行政村,总人口1.27万人。全乡参保总人数8511人,农村户籍8481人,城镇户籍30人,其中重度残疾参保人数53人,截止8月底,银行托收6186人,金额711600元,经办机构自收234人,金额30300元。银行托收未成功423人,经办机构未收125人。60周岁以上享受养老待遇人数1619人,参保率达县下达任务数的93.6 %。
(一)加强领导。为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效落实,我乡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分工到位,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各村委会设1名协管员,负责本村政策的说明解释,核实参保人员信息及保费收缴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今年年初,我乡召开了由全体机关干部和村委会书记、主任、会计参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部署会,会上进行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并对现场参会人员答疑解惑,会后各村及时召开群众党员会,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张贴漫画等多种形式,大力营造宣传氛围,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扣代缴工作。各村小组要上门入户,宣讲代扣代缴相关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与县居保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要求各村委会在3月底前完成签订协议,并督促参保人及时预存保险费,确保代扣代缴成功。全乡共发放宣传单8000余份,张贴漫画30张,悬挂横幅29条,已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共6610人。
(三)强化推进日常工作。我乡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合法、合规,使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一个不登,组织乡村干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确保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基本达到全覆盖。
一是代扣代缴工作。对已签订协议的人员详细信息进行核实,参保缴费人员当年缴费档次、基本信息、收缴账户以及户籍地址等有变更的,及时做好核实修改。二是待遇人员养老金发放。对全乡60周岁及以上人员的参保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系统中做好待遇核定,保证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三是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认证工作,为了及时掌握我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的动态信息,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功能,劳保所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对养老金领取人员进行生存状态认证,因重病、高龄、住院、瘫痪、重残等行动不便的,主动入户进行认证,对已死亡人员在系统中做好终止发放。四是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每批次社保卡在卡管系统中做好入库,打印花名册下发至各村委会协管员,并签字,确保发放到位,不漏发、不错领。全乡共发放社保卡8376张。五是认真做好档案整理工作。为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规范、调阅方便,参保人员和待遇人员分开整理,进行编号,参保人员100号装一个档案盒、待遇人员50号装一个档案盒,我乡集中人力、时间在7、8月份提前完成了对参保人员的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一)参保人意识不强。年龄30岁以下人员思想上认识不到位。一方面认为缴费时间太长,政策有可能变动,另一方面认为15年的参保年限待45岁参保也不迟。
(二)基层经办人员不足。由于新农保参保基数大,需求高,任务重,村级协管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偏低,且身兼数职,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导致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效率下降。
(三)户籍人口存在数字偏大。各村普遍存在着死亡未销户、出嫁离婚未迁户口、有户无人、整户外流无法联系或者有人无户、户口转移困难的问题。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了全乡参保任务和全覆盖目标的完成。
(四)社保卡使用受阻。一方面是社保卡制作进度慢,仍有部分参保人员的社保卡未制作出来,直接影响了代扣代缴工作效率,另一方面部分待遇领取人员年岁偏高、知识水平偏低,不能熟练使用社保卡来领取和查询养老金,且常保管不善易丢失。
(五)代扣代缴进展缓慢。一是部分群众对代扣代缴政策、工作流程不了解,主动存钱积极性不高,要等村干部来催才交,不催就不交。二是迁出、出嫁、死亡等这部分人未及时清理,从而影响代扣代缴率。三是没有社保卡的参保人交钱困难,这一部分人大部分是年轻人,长期不在家,没有信用社账号,导致这一部分人代扣代缴不了,只能由村干部代收。
1、进一步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大力宣传代扣代缴优势,提高参保续保率,顺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加强对社保卡的宣传解释工作和服务工作,让居民认识到保管社保卡的重要性,了解社保卡的使用、挂失、补换卡等操作流程。目前**乡在冻头垇上、森塘张家、性田村部、大沙蔡里、新溪大桥已经安装pos机,方便老年人领取养老金。
3、完善参保人员信息整理归档工作。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落实民生保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终极目标,按照浙江省全面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指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镇人民上下联动,按照制定计划,大力宣传,组织培训,全面实施的步骤稳步推进。
从20xx年1月份开始针对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了基础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共计发放xxx人。6-10月份集中精力完成我镇的城乡居保参保目标任务。截止12月底,我镇共有xxx名城乡居民主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老有所养”,超额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城乡居保参保任务指标。以下简要介绍我镇针对城乡居保所作的一些工作和经验总结:
一、 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1、成立城乡居保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我镇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将此项工作列为了今年的实事工程。为了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城乡居保各项工作任务,我镇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工业副镇长负责具体工作指导,镇劳保所成员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我镇居保参保工作。同时县社保局专家也详细解释了城乡居保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给群众带来的好处,鼓励大家踊跃参保。将近xxx名干部群众参加会议,会上群众的反响十分热烈。
3、镇领导深入调研,制定了城乡居保实施计划。镇领导与白鹤派出所联系协调,拿到了全镇45-60周岁的人员的户籍资料,总计约xxx人,同时镇工办大致确定了我镇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大约为xxx人。镇领导带队深入各办事处有代表性的村居,了解该村的人数,同时与该村的书记和村主任协商,把愿意认真为村民办事的人员定为居保代理员。其中有少数行政村过大,人数过多,于是镇领导当场觉定适当增加居保代理员人数,解决了这一问题。
4、层层包干,网络化管理制度。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镇领导确定了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每个镇领镇领导明确责任,每人负责包片。办事处的干部负责本片的居保参保工作。每个行政村设立居保代理员,专们负责本村的居保参保业务,村长或书记以及村两委党员干部分片包干,协助居保代理员做好本村的居保参保登记工作。同时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全市基本统一,涉及面广,人员流动量大的实际,为确保此项工作开展的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我镇由劳保所工作人员和县劳动保障局派遣员共同组成社保办事机构,专门负责城保登记征缴发放工作,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这样层层包干,网络化管理,以最大限度保证居保参保工作的圆满完成。
5、居保工作进度按时上报通报制度。镇劳保所每周至少联系办
事处和行政村居保代理员各一次,督促各行政村的参保工作加快进度,及时把参保资料送到镇劳保所。同时镇劳保所每周一次向镇领导回报居保工作的进度,并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领导帮助解决。
6、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作的积极性,我镇又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作奖惩考核办法,把各办事处和行政村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大力宣传、讲清政策。
1、宣传资料的印发。我镇负责接收和复印了居保政策单行本、居保政策宣传手册、居保政策广播录音、居保政策通告等宣传资料,并且向每个行政村至少发两张城乡居保公告,由各村在村居醒目处张贴。同时镇劳保所也在镇区醒目处张贴公告xx张,悬挂居保宣传横幅两张。
2、下村宣传。我镇由镇领导带队,在办事处和行政村干部的带领下,分批进村入户宣传,当面向群众讲解居保政策,发放宣传手册和居保政策单行本。每个办事处基本上只要大一点的村都走到了,比如xx村、xx村、xx村等等,向群众把政策讲清楚,让群众把好处看明白,基本上营造出了人人知道居保,人人谈论居保的良好氛围。
3、集市日向群众面对面宣传。我镇响应“全县联动设点宣传居保政策”的号召,在xx集市日和xx集市日街头设立居保宣传点各一次。而xx集市日因人流量特别大,镇劳保所连续一个月在街头最热闹的地点设立宣传点和宣传车,现场向群众发放居保政策材料,讲解居保政策,回答群众提问。总计向群众发放居保政策单行本和居保政策宣传手册超过xxx本。
4、召开了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在动员会上,由县社保局向到会的干部群众讲解居保政策的出台背景和具体的政策实施流程,使与会的干部群众能够深入了解城乡居保的好处,同时向每个村的干部或居保代理员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和居保宣传手册各xx本,《天台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提纲》各一份。
三、组织培训,提高素质。
1、社保局组织的培训。由镇劳保所派出人员到县社保中心参加居保政策知识培训,并现场提问,由居保科长负责讲解和回答。
2、动员会的培训。动员会后,由县社保局居保科长向到会的书记、村主任和居保代理员详细讲解居保政策,现场解答提问。
3、深入各办事处的培训。由各办事处干部带领,镇劳保所邀请社保局的居保工作人员一起深入各办事处,召集各村居保代理员和驻村干部,再一次解读居保政策,以保证每个村的办理人员都能明明白白的了解居保的办理流程和所需证件,都能清清楚楚的向村民讲清居保的好处和参保的方法。
四、注重方法,科学推进。
1、镇劳保所设立咨询热线。在居保参保办理期间,镇劳保所的热线电话随时接听各村居保代理员和群众的咨询,耐心解答各种实际参保所遇到的问题。有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则及时向镇领导和县社保局反映,以保证参保各种的顺利进行。
2、及时联系,及时收缴。镇劳保所每周至少主动联系办事处和行政村居保代理员各一次,督促各行政村及时将本村的参保登记材料上交镇劳保所,有错误或问题的也立即反馈到各村,以便及时解决。
3、认真审核,细心录入数据。劳保所对收到的参保材料认真的进行审核,有问题的材料及时联系参保人,录入数据时严格仔细,录入完成后认真检查,防止出错。
五、总结经验,努力提高。
1、领导重视,办事人员认真负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本年度的重大工程,时时督促。镇劳保所和办事处驻村干部以及各村居保代理员的共同努力,使得我镇的居保工作较为顺利。
2、宣传到位,方法正确。从6月份开始将近一个月的大力宣传,营造出了良好的居保工作氛围,也使群众看到了居保的好处。全镇上下在四个多月的的时间里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三集中”的克难攻坚,也使得效果较为显著。
3、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城乡居保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对此十分关注,参保的热情十分高涨。
4、不足。我镇有部分群众对于缴费档次的选择犹豫不决,数据输入后又要更改,造成工作的不便。除此之外,有较大一部分群众没有邮政存折,需集体开户,造成群众缴费拖拉,群众反应较多。
5、下一步的打算。以后,我们尽量多和邮政沟通,帮群众办理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摸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前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顺利实施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努力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劳有所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镇户籍,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参加。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6月1日-9日)
1、通过上门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方式,让城乡居民知晓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工作的重要意义,使他们自愿、自觉配合调查摸底工作。
2、6月8日在镇政府召开动员会议,选调人员,明确每个村、社区经办人员及工作职责,对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完成业务培训。
(二)摸底登记(6月10日-30日)
经办人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入户调查表。对于部分城乡居民尤其老年居民没有身份证或者没有户籍的情况,要抓紧动员这部分人员补办身份证和户籍手续后再做登记。
(三)信息录入和资料整理归档(7月1日-5日)
7月5日前将全镇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汇总数据(纸质报表、电子报表)、总结材料报市人社局社保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督察全镇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摸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全镇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分工
镇财政分局:负责补助资金的统筹和拨付工作;
镇公安分局:负责参保居民户籍认定工作;
镇民政所:负责五保、低保、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认定工作;
镇计生办:负责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等以上)认定工作。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临泉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
2015
年参(续)保缴费工作定于
2014
年
11
月份启动,继续扩大参保覆盖面。全县参(续)保任务数为
102.63
万人,到
2015
年底,完成率要达到
100%
(目标任务见附件
1
),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要达到
100%
,做到应发尽发。
为积极推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全县的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
2014
年
11
月
17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完成
2015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任务的
70%
。重点做好
2014
年度已参保人员的续保工作。
(二)第二阶段(
2015
年
4
月
1
日—
7
月
31
日),完成
2015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任务的
90%
。在做好续保工作的同时,做好
2015
年度新增参保人员的资料审核、个人档案的完善、个人账户建立等工作,确保参(续)保人员个人档案、个人账户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三)第三阶段(
2015
年
8
月
1
日—
11
月
30
日),完成
2015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续)保任务的
100%
。按照“一户不少、一人不漏”的原则,摸底调查,进行收尾工作。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充分认识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民生工程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到岗、量化到人。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为全县集中征缴保费工作时间,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积极组织镇、村干部进村入户,送宣传材料上门,送解释政策上门,努力扩大参保面,提高参(续)保率。
一是做好基础台账。省居保中心对城乡居保信息管理系统乡镇一级管理帐号逐渐调整权限,2014
2012
年
7
月
1
2015
年
1
月开始,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每月
10
2
)。县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通报全县各乡镇基础资料月报情况。
2015
年度资格认证由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自行组织开展,县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不再组织集中开展资格认证。乡镇每月及时上报享受待遇人员死亡注销资料,县农保中心及时掌握情况,核算死亡率。县级经办机构通过“云中心”系统随时掌握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年度资格认证情况,以后每年下半年,县城乡居保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组,对资格认证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冒领现象,责令所在乡镇除追回冒领资金外还要予以严肃处理,性质严重者,将依据有关文件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临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临泉县建设银行要及时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参保群众手中,并及时开通和维护社保卡的应用功能。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加强宣传,特别是要为群众介绍社会保障卡的功用和好处,积极推进发挥社保卡功能,引导群众自助缴费,提高群众自助缴费意识,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持续开展打下坚实基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督促经办人员及时将保费以乡镇为单位存缴指定收入账户,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保费的现象发生。严格按照上级基金管理要求,定期以村(社区、居)委会为单位,在村(社区、居)委会公开栏对村(社区、居)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九
为推动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开展,《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工作方案
》日前出台。根据《方案》,南昌将建立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方案》划定了实施范围,即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以及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确定为公益一、二类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纳入实施范围。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预算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兜底、省级调剂”的原则,现阶段以县级为统筹单位。市本级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县区(含开发区、新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由各县区负责。
南昌市将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体现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制度,以及相关资金保障、基金投资管理等有效配套制度。
与此同时,逐步推进组织实施,将实施范围内单位和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参保。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完成分类改革和人员编制管理全面规范的基础上,逐步将实施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改革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计发办法,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逐步将退休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1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已完成参保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补充完善基础管理信息。 由编制管理部门督促其他事业单位加快推进分类改革和人员实名制清理规范工作。
完成相关工作的,由编制管理部门通知单位,按前述规定程序申报参保,社保机构及时纳入参保管理。
由人社部门牵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程序,对纳入参保人员中,于2019年10月至改革实施启动期间退休人员,补办理退休审批,重新核定退休待遇并转为基金支付;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待遇重新核定前支付的差额核算工作。由人社部门商财政、编制管理等相关部门,研究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纳入基金支付相关问题。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
为确保参保人员资料的真实和完整,我中心全体人员狠抓业务学习,制作新型农保数据库,规范数据资料的管理,实现参保人员资料的系统化数据库录入和管理,提高了办公效率和准确性。同时,我中心全体职工利用周末加班进行数据录入、校对工作,全面保证全县60周岁以上农民基础养老金在1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截至目前,我县新农保应参保人数为21万人,16―59周岁的适龄农民完成参保139043人,收缴保险费达1300多万元,完成60周岁以上45679人的信息采集,60周岁以上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已全部发放到位,发放金额达626万元。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一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农村劳动者年老时的基本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农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农村经济组织、集体事业单位和各业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劳动者在年老时按照养老保险费缴纳状况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条(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实行以劳动者自我缴费积累为主、集体补助和互济为辅,社会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以及对各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农村各乡(包括实行镇管村体制的镇,下同)的下列单位和人员:
(一)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及其在职人员;
(二)农、副业从业人员;
(三)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中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的农、副业从业人员中属于纯农户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养老保险。
第五条(义务与权利)
单位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有按照规定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
劳动者由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年老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决策机构)
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和县(包括有农村的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审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划,研究和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大政策。
第七条(主管部门)
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养老金的支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执行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的有关事项。
县民政局负责本县范围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由县人民政府依照本条前款规定确定。
第八条(承办机构)
市、县、乡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办机构(以下简称承办机构),负责承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务。
承办机构的具体设置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缴费对象)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且有劳动收入的,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凡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单位,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或者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条(个人缴费比例)
企业在职人员和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以本乡上一年度劳动力月平均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事业单位和机关在职人员,应当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百分之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一条(单位缴费比例)
企业应当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按照工资总额百分之十五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本条前款规定的单位缴费比例,可以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年内达到,但第一年的缴费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在此期间缴费比例递增的幅度,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按照本条第一文秘站,全国公务员的共同天地款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企业在税前列支,事业单位和机关在列支工资的原渠道中列支。
第十二条(缴费比例的调整)
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的调整,由市民政局提出方案,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养老补助金的提缴)
乡、村两级原从集体积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务农老人养老补助金的费用,应当继续提缴。本办法实施以后每年提缴的金额,应当能够承担此项养老补助金的支付。
第十四条(缴费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到指定的承办机构核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按照核定数额如数缴纳。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的在职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其工资收入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农、副业从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其所在村负责按月计收。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逾期缴纳或者漏缴、少缴。
乡、村两级从集体积累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务农老人养老补助金的费用,应当及时提缴,并于下一年度二月底前缴清。
第十五条(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缴费)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及其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分别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个人帐户和证件)
承办机构应当为每个劳动者设立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并核发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证》,详细记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等有关事项和数据,作为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第十七条(个人帐户内养老保险费的记入)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应当记入的养老保险费包括:
(一)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二)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部分。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部分的标准,由各乡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拟定,报县民政局核准后执行。
农村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在职人员、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养老保险费的记入,分别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城镇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和《上海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养老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统筹资金)
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除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部分外,均为社会统筹部分。
第十九条(计息利率)
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储存额,应当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条(登记、变更和注销)
新设立的单位以及单位有分立、合并、破产、被撤销或者录用、辞退人员(包括辞职、离职和开除)等情况时,应当在一个月内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单位及其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农、副业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由其所在村办理。
单位分立、合并、破产或者被撤销时,必须优先清偿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
第二十一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规定的养老金领取年龄;
(二)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领取养老金的具体年龄,由市民政局根据本市农村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月养老金的确定)
月养老金的领取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
第二十三条(养老金的领取)
凡符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者,可以向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经承办机构核定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可以终生领取。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已领完的,其养老金从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
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领取养老金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第二十四条(个人帐户内储存额的用途和扣减方式)
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的储存额,只能用于按月支付劳动者年老时的养老金,不能移作他用。
支付养老金时,应当按照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中个人缴费额与单位缴费额的比例相应扣减储存额。
第二十五条(个人帐户内储存额的继承)
劳动者在领取养老金前或者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额的余额,可以一次性退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没有或者无法认定继承人的,此项余额归入养老保险基金,并由承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丧葬费。
第二十六条(养老补助金领取范围和标准的调整)
本办法实施以后,乡如需调整养老补助金的领取人员范围或者领取标准的,须经县民政局批准,且必须相应调整从集体积累中提缴的金额。
第二十七条(与养老补助金领取办法的衔接)
本办法实施以后,凡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其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的月养老金中,根据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单位缴费额所确定的金额,低于领取养老补助金人员当年月养老补助金领取标准的,可以先按照当年月养老补助金的实际领取标准计算月养老金,再按照个人缴费额的一定比例增发养老金。
按照前款规定支付养老金所需的补差资金,从社会统筹部分中支付。
第二十八条(生存复核)
承办机构可以要求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生存复核手续。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复核手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具证明其生存的证书。
对无故不办理复核手续的,可以停止支付养老金。
第二十九条(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劳动者迁出现所在县,或者因就业情况变化,按照规定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含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资金)应当转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如无法转移的,也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额的余额退给本人。
本市城镇企业录用的农村合同制工人及城镇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农村帮工,合同期满回本市农村并属于本办法适用范围的,应当将其合同期内的养老保险关系(含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内资金)转入其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
第三十条(基金的管理)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乡两级按比例分级管理,并逐步向县集中、统一管理过渡。分级管理的具体比例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一条(基金的解缴)
乡承办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征集的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解缴县承办机构。逾期应当按照养老保险基金增值率计息增缴,增缴部分从乡承办机构的管理费用中提取。
第三十二条(周转资金的计息)
乡承办机构用于当年按月支付养老金等的周转资金,按照不低于同期居民活期储蓄存款利率的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基金的运营)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在保证正常支付和安全的前提下增值运营,不得进行回收期长、风险性大或者投机性的投资。
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运营,必须委托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机构进行。
第三十四条(基金的增值收益率)
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运营的收益率应当高于同期银行一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两个百分点;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增幅较高时,收益率应当力求接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第三十五条(基金的监督管理)
县、乡人民政府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增值运营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承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按时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积存以及运营等情况报告市、县民政局,并接受财政、审计和金融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管理费用)
承办机构可以按照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数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并分级使用。
管理费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七条(税收优惠)
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部分和承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税、费。
第三十八条(争议裁决)
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因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争议的,以及劳动者或者单位与承办机构因养老保险问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县民政局申请裁决。
发生前款争议的,当事人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核查)
劳动者或者单位可以向承办机构要求核查个人或者单位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和养老金的支付情况,承办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第四十条(滞纳金)
承办机构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对逾期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按照滞缴天数每天增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收入归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十一条(对单位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
对不缴、漏缴或者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由县民政局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县民政局可以处以未缴纳金额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个人不缴、少缴行为的处理)
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其他养老待遇;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则相应扣减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养老保险帐户的部分。
第四十三条(对多领、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处罚)
劳动者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及时到指定的承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违反前款规定,以伪造有关证件或者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金的,承办机构应当追回其多领、冒领的金额;情节严重的,县民政局可以处以多领、冒领金额一至五倍罚款。
第四十四条(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县民政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应用解释机关)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二
*县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县位于**,辖*镇*乡、***个行政村,面积***平方公里,耕地**万亩,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县。全县总人口**万,其中农业人口**.*万,城镇人口*.*万。农业人口中,**—**周岁人口**.*万,**周岁以上人口*.**万。城镇人口中,符合参保条件人口*.**万。 为尽快让全县居民享受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国家优惠政策,*县县委、县政府抢抓历史机遇,坚持“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早实施、早见效”的工作思路,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倾力推进,于****年*月全面启动县内试点工作,并将其列入全县民生工作重点,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开展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截至目前,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完成参保**.**万人,征收保险费****.**万元,参保率达到**%以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完成参保****人,征收保险费**.**万元。****年*月*日,试点工作正式开展仅一个月后,我县实现了首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集中发放。*月**日,省人社厅**等一行*人,对*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对我县试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的“一号工程”,列入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审计、公安、计生、残联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农保统一组织、指导和调度,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业务部门共同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分别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组建了能力强、效率高的工作班子,有力推动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困难的情况下,划拨专项经费**余万元为各级经办机构配备了微机、打印机、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办公设备,开通了新农保信息系统,并制定和完善了《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实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县、乡、村三级立体工作网络在我县未列入国家试点县之前已全面形成。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我县按照“大投入、大范围、大规模、大声势”的宣传方针,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电视政策宣讲、结合电影下乡宣传等多种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了全方位、拉网式的政策宣传活动,累计投入资金**余万元,直接参与宣传活动****余人次,出动宣传车***余次,张贴各类标语*万余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万余份,农村放映定影***场次,并组织***多名工作人员走村入户讲政策、算细账、做动员,做到了处处有宣传,村村有行动,很快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极大的激发了居民参保积极性。
收的每一个环节不出现问题,实现“当天收缴、当天入账”。 六、抓实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加强新农保基金安全管理,将其及时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保值增值。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基金稽核制度等,对基金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等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每月收集参保人员死亡信息,及时办理参保注销手续,停发养老金,杜绝基金流失。各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我县新农保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县*.*万待遇领取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三
(一)由于我乡地处山区,全乡幅员面积广,群众居住分散,无集市且办理该业务的信用社在我乡无营业网点,所以在政策宣传、材料收集、村民自主缴费等工作上难度大。
(三)由于种种原因,造成部分人员户籍关系存在不同
的问题,给参保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如:实际年龄与户籍年龄存在较大差距人员、外嫁多年户口未迁移人员、死亡未销户人员等。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四
20xx年我县的农村养老保险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在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农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和省政府浙政发〔20xx〕27号、〔20xx〕26号文件精神及省五部门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扎实开展农村养老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五
20xx年根据市社保中心的各项工作安排,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各项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1、扎实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转移、退保和待遇登记、注销、发放工作。截止目前高新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14616人(其中领取待遇人员35989人);办理转移人员206人,退保272人,注销登记1007人,待遇登记20xx人;基金1—11月累计支出1。26亿元,截止11月底基金累计结余7。9亿元,做到各类人群应保尽保、确保各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认真做好精准扶贫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工作。积极落实社保兜底政策,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范围,由财政全额代缴300元的的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率100%。全年1530人,代缴45。9万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精准扶贫人员553人,代缴16。59万元;重残人员785人,代缴23。55万元;低保人员192人,代缴5。76万元。同时为满60周岁困难群体全部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工作。按照济政办发〔20xx〕11号文件要求,截止到目前共落实社会保障资金7。4亿元,被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率97%。按照“先保后征”的原则开展被征地工作,积极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个人账户工作。
4、加强基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防欺诈冒领工作。完善长效机制,严格按照业务流程规范操作,坚持执行“零死亡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控,为防止欺诈冒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对待遇领取人员采取静默认证的方式,每月利用黑名单数据信息和核心三版系统比对,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
5、深入开展全民参保计划扩面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同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将7693人需要核实的数据,及时准确的核实完毕。
高新区克服了业务多,人员少的困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居民养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业务繁杂,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政策宣传力度和政策知晓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作,还需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对参保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六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20xx年是新农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二年,也是新农保“巩固、完善、提高”的重要之年。全县20xx年新农保工作部署会议召开后,我乡迅速成立了以乡长xxx任组长,分管领导xxx任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乡长总负责制,主管领导、财政所长、经管站长、农保专干及各驻村干部直接参与该项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到位,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村的年度考核内容。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
结合全乡实际,并经乡党委、政府专题会议探讨、研究,我乡制定了20xx年xx乡新农保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各阶段的具体工作:6月30日召开全乡新农保动员大会,并组织对各村农保工作人员(书记、主任、会计及计生专干)的业务培训;7月1日―7月5日为全乡新农保工作宣传发动期;7月6日―7月30日为全乡集中参保收费期。
(三)召开会议,组织培训
业务熟练,讲解透彻。
(四)灵活宣传,营造氛围
根据县农保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乡实际及工作方案,印制a3版面的《xx乡关于做好20xx年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100份,张贴到各村组;16k版面的通知1500份,分发到户,扎实做好宣传工作,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为群众解疑答惑。
(五)多措并举,勇于创新
1、社保卡发放与保费收缴工作同步展开。除了收取保费外,今年还增加了社保卡发放的工作。为提高效率,避免重复工作,在新农保宣传工作扎实推进后,全乡13个村实行社保卡发放与保费收缴工作同步展开,力争工作一步到位。
2、集中收费及上门收费工作同步推进。结合实际,人口密集的村,采取开大会、出通知的方式,确定时间、地点集中发卡收费;居民分散的村组,则由工作人员上门入户,做好相关工作。
3、结合实际,推出夜间上门服务。由于久旱,日间我乡大部分村民都忙于抽水灌溉,一心投入抗旱工作,白天工作开展难度较大。我乡xx村、xx村、xx等村结合实际,推出夜间上门服务,保费收缴工作稳步推进。
并按时按质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我乡牛埂村、大团村、古冲等村把联系外出务工人员、督促其参保缴费的任务分片、分组、分人头具体落实到村支两委成员、村组工作人员肩上,做到责任到人,各个击破。今年牛埂村全户外出务工人员的保费收缴工作得以全面落实。
5、工作情况实行阳光操作。7月15日至31日,各村农保协办员每两天向驻村干部汇报一次工作情况;乡农保专干对各村保费收缴情况实行一天一公示,两天一汇总评比,促使各村加快保费收缴工作。
6、勤开会议,积极探讨,及时调度。7月25日起,我乡每天上午8点30分准时在会议室召开由领导班子成员、新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各行政驻村干部参加的新农保工作研讨会议。通过会上的积极探讨、深入分析,各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均得出了有效解决方案。会后,工作进度较慢的村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各村新农保工作稳步推进。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七
一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为政府的窗口单位,公司领导极其重视便民服务设施的建设,制作了宣传社会保险政策的版面,公开了办事程序,设置了便民服务台,并配置座椅,免费提供有关政策宣传资料以及表格,纸笔等用品,设置了意见箱,公示了投诉电话,增强了政策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同时每隔一段时间要擦玻璃、彻底清扫办公场所卫生。经常保持窗明几净,地板清洁。
养老保险工作方案篇十八
为深化完善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完善被片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xx〕33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xx〕63号)文件精神,在国土、社保、罗阳、雅阳等单位调查研究基础上,于20xx年10月出台了《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的通知》,并于20xx年12月开始申报实施,进一步推进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20xx年,我县共有被征地项目17个,涉及11个乡镇14个行政村,应当落实即征即保对象225人。到20xx年12月底,共落实应保对象1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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