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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申请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杨 x x
电话:138872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xx)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2日,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杨 x x
20xx年06月15日
信访人申请书篇二
区财政局:
我街道村多、面广、任务重,尤其是征迁工作引发的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大,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故呈此报告,请求贵局帮助解决维稳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共计贰万元整,为谢。
申请人:
20**年**月**日
信访人申请书篇三
信访听证是一种正式听证,具有民主参与、调查事实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功能,因而成为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一种重要手段。那么你对于信访听证
申请书
的具体内容清楚么?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信访听证申请书的范文,欢迎参阅。申请人:xxx xxx工作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请人20xx年1月16日提出申请复核事项举行公开听证。因为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发涉及面绝非是个例,社会影响重大,问题复杂。我们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市邮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广大职工一生养老保障的重大原则问题,是企业是否按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则问题。我们需要辨明事实和公开听证。
复核请求:申请人不服吉林省邮政公司20xx年10月22日的复查意见,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第三人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关于徐伟萍、于桂香同志来访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申请公开听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国家上一级行政机关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并纠正恢复申请人的在岗期间、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合法待遇。
申请复核确认我们被逼迫内退期间降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总额,降低缴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我们被逼迫内退,并没有看见过任何协议内容,属于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多次向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阐述)要求公开个人“内退协议”“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复核1997年法定封定的档案工资为什么一再降低,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三、请求省信访复核徐伟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请求复核调取徐伟萍的个人社保权益信息清单,责令省、市邮政局补录20xx年以前退休职工的个人缴费情况信息, 依法“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之本人。”经过职工签名确认。
七、请求复核1995-1997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根据什么工资标准计发的?我们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并责令公开1995-20xx年行业工资人均额和个人工资单保留工资、邮政代缴和缴费基数数据信息。
八、要求省信访领导责令省、市邮政局依据国务院、劳动部、省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邮电部《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文件 行业上年度本企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我们申请公布1997-20xx历年行业(省邮政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
1、请求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申请书依据、事实与理由全文
2、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书
3、身份证、(复印件)
5、吉林市邮政局社保缴费、代缴和省社保缴费比例对比表
6、个人工资、省、市在岗平均工资、邮政行业工资与缴费基数对比表
7、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8、依据法律条款参照退休审批表说明
9、个人社保缴费空白信息(二份)
10、吉林市邮政局欠缴社会保险金信息
11、政策法律依据吉政发【1998】22号 吉政发【20xx】28号 《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 吉劳社函字【20xx】7号《关于原邮电行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文件索引 (复印件)
申请人周雪莲、女、1963年11月29日、身份证号码4303047租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岳塘村13组.
请求事项
申请因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求信访进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15日开始本人因岳塘区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上访四年多来导致多个问题造成我四年多无家可归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连租住房都不能居住被逼38次搬家,在国门之外流落多年,家中被操被盗共六次。被骗无辜拘留一次差一点死亡在霞城乡政府池塘中。软禁三十多天,在接访途中被乡政府副乡长打伤住院一次其中两次转院至今末处理一次。被郭桂清恐吓无数次遭受了无数次侮辱和白眼,等等状况。目前我已精疲力尽了只有请求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依照信访听证程序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宗旨。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处理到底,让信访的群众有个理服,有个心服有个安慰,让稳定压倒一切,不让不稳定的因素客观存在。
一、根据乡政府提出的答复意见书、我收到后非常不服这样的答复意见绝对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权论理以权压法。
1.51户的劳务用工补偿协议、是落实对拆迁户土地被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属于上述拆迁户的权利,该权利也经各级政府和湘钢认可,不可随意被侵犯或变更。
2.政府给51户的劳务补偿项目,是为保障51户拆迁户的特殊群体的特别安置,在所有问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基础下,任何人和部门都没有借口和权利妄自独断,51户现在的劳务补偿项目已经成为郭桂清非法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政府要剥离51户的劳务,相关部门应该要出示书面材料告之51户全体拆迁户更要对51户人员进行善后安置,被强行逼退的人员以后生活怎么保障其他问题谁来负责管理,我们20xx年来没有得到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人不可能像一个流浪者子子孙孙被政府拒之门外,请求政府高度重视。
3.市政府多次要求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可是岳塘区根本没有考虑过市政府的意见只是压制误导我签订停访息访
承诺书
,并要说明经市、区、乡政府三方有关领导及负责人与我沟通协调,霞城劳务队给予我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本人也同意了。可是就在我签下停访息访承诺书之后并没有给我一分钱,我也找区、乡政府多次很多天以后他们后来又让我签订了一个和解协议书
,我当时并不同意可是乡政府领导说签下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也咨询了区法院在信访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大家都告诉我只有我不在上访这个15万元已经注明是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跟拖欠你员工的工资款是没有任何牵扯的,所有我同意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我当时还告诉乡政府领导会向法院再起诉霞城劳务队起诉其拖欠员工工资,他们也默认并要我请一个好一点的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只要不再上访就可以所以我没有再次上访。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笫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诉求人所签订的息访和解协议书系显失公平合同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二、 直属下级霞城乡政府副乡长谭东风在接访回家途中暴打访民,并在第二天再次勾结黑恶势力头目郭桂清追打至法警医院。我被迫转至仁和医院后又药物过敏差一点死亡。再后来又转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导致访民几乎失去生命。至今末愈也请政府关注重视一下,请求根据干部严厉问责制度处理,并书面告之本人处理结果。( 有证据可查)。
三、区政府强制拆迁后,村.乡两级随意克扣我的征拆款项,希望根据事实归还。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户征拆老百姓。(有据可查)
四、20xx年4月居住房至20xx年6月家里多次被恶意盗取直接损失近10万,两个派出所出警也不立案,更没有一个口头或文字的答复,在此我确实怀疑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公安局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为什么可以玩忽职守(有公安出警材料可查 )。
六、申请岳塘区信访局副局长回避,因为他是导致此信访问题扩大的当事人。
七、申请根据市长办公室黃呵批示允许市督查办,市妇联维权罗部长、市红网论坛、市电视台、委托律师、及关连人、亲属等。
八、因本人是弱势群体为了保证此次信访听证公开、公平公正本人特别请求听证程序可以录音、录像。给我一个理服、心服让事实还原、还我一个公道、还我尊严与清白。
综上所叙;
霞城乡政府霞城乡派出所,霞城劳务队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藐视习20xx年元月20日强调习强调;《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立即解决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请求调查事实真相召开信访听证会。请求督促岳塘区几任党政一把手面对12个媒体和一千多群众的承诺落实到位。现任岳塘区长也面对红网承诺过没有兑现请求认真落实。就我上述几个诉求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解决落实到位。
此致;
岳塘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雪莲联系电话
20xx年3月22日
申 请 人:腾达西铁公司亢其华等1169名内退职工(已签名800余人)名单附后。
代 表 人:亢其华、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陈作来、王杰章、阿兰秀、张莲芝、王本让、何学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华,腾达公司内退职工,电话:
申请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现依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条款,再次请求依法听证 。
请求事项
1、请求通过依法听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甘肃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责令腾达西铁公司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支付申请人企业改制衔接费、身份置换金(股份)和在此期间的分红或利息6000万元。
2、请求腾达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50000余元(20xx年至今上访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亢其华等1169人,均属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西北铁合金公司国有企业职工。20xx年7月,由于企业亏损严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腾达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规定:用破产企业的净资产1亿3000万元,对国有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工龄计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身份置换办法、标准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换金由基础股和工龄股两部分组成,即3000元+1550元×工龄,以资产形式量化到员工个人名下,作为员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由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参与股利分红。“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还规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职工,不参加身份置换。
20xx年6月26日,企业改制完成,重组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
至此,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申请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均自愿参加身份置换,填写了《员工身份置换申请表》,与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成为腾达公司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申请人依法持有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
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20xx)甘民二初字第55—11号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将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修改为“股转债”。于是,20xx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时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领取了股金(身份置换金)。未领取的按时支付股息分红。对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距法定退休5至20xx年的申请人正退后却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红。因此,申请人和腾达公司发生争议,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问题向省国资委多次提起申诉,国资委久拖不决。
20xx年5月2日,国资委作出复查意见称:“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们的安置费并未投资到重组公司,因此内退职工不拥有重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我委对你们享受腾达西铁公司股权或债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该复查意见用一句话来归纳:“凡是内退的,就是和西铁公司(破产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权或债权。”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且与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复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敷衍了事,极不负责任的维持了国资委的复查意见。申请人不服,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请求举行听证会,至今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申请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起申请,强烈要求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理由是:
一、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
1、复查意见对申请人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的认定错误。
(1)、西铁公司从20xx年7月改制,20xx年6月26日重组公司“腾达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腾达公司在已经归档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载了内退人员状况:“现有内退职工1169人,其中西铁公司(破产企业)l77人,重组公司(指腾达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龄51.57岁,女465人,平均年龄43.37岁,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
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腾达公司是认可的。甘肃省国资委的“复查”为何刻意回避?
(2)、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实现重组,已经正式注册并依法独立运营。按照 859号和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腾达公司应该在30天内,即20xx年7月26日前,和原西铁公司自愿参与改制的所有职工,整体变更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腾达公司和西铁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
众所周知,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亏损高达14亿元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明显与法律相悖。
在此次先重组、后破产的企业改制中,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一手拿着“矛”一手拿着“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又是重组人,双重身份。对他有利的时候,他是“运动员”。对他不利的时候,他是“裁判员”。这一点,省国资委是清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省国资委对“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没有政策标准界定,加之“裁判员 ”又是既得利益者,相关规定又是20xx年6月26日既得利益集团实现重组后,在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法律效力。
(4)、在企业改制中,整体变更劳动关系,是政府政策做主导,司法程序不能越俎代庖。
该“复查意见”把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依赖于司法程序的终结,以“破产终结”为前提条件,实属无法可依。明显与政府859号、21号改制政策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条款相悖。
(5)、省国资委认为,“只要内退的,就是与西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政策规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该项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
申请人认为,即便是腾达公司在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规范,劳动关系处理不彻底,其过错责任不在于弱势群体(申请人)。
根据注册时间和正式运营的时间看,应当依法认定:2o20xx年7月26日之后的内退,是腾达公司的企业行为。因为改制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腾达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破产清算时根据‘统一标准,重新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内部退养”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
“破产清算时”是什么时间?到底有多少人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腾达公司和国资委、督查处没有证据证明是1169名职工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引用了政府合法文件,掩盖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国资委和督查处民意!
(1、)事实是:20xx年6月26日,腾达公司实现重组正式运营之后,采取掩耳盗铃之术,企图占有申请人6000万元的股份。派出“宣讲团”开始给已参加身份置换的老职工制造各种精神压力,大会动员,小会报告,广播电视天天讲。很明确,矛头直接指向老职工。老职工工龄长工资高股份高,成本高,老职工必须内退。同时,二级单位的头子,带着“硬”指标大呼小叫。大肆宣讲“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杨志明副省长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指示精神”,“莫斯科不相信眼泪”,“老同志要牺牲自己,积极为新公司做贡献,减轻新公司的压力”,“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年龄大的要退,只要退,什么都不影响,包括将来企业效益好了,分红和利息都不影响”,“将来企业搞好了,是不会忘记你们的”,“40岁以上的女同志,你们当小姐嫌老,当奶奶太年轻,如果不退,到时候别后悔”,“我肯定用年轻的不用年老的”,“这可是最后一次机会”。
在此期间,既得利益集团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一切不法行为,对申请人实施劝退、诱退、逼退,“一刀切”、“限期”内退、“限期”调离、“拆庙送神”、“拆岗并岗”、“岗位减员”、“自己找单位、”“同工同酬”、“岗位聘约”、“优化组合”、集中“查”岗、“调”岗、“换”岗、降工资、工段之间相互打分、班组之间相互打分、职工内部采取抓阄、相互打分等等。恶意制造内讧互相残杀,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段时期内搞全员(3000余人)下岗、轮岗,大办失业证、待业证,就连拖儿带女的寡妇也不放过,一片“白色恐怖”,在改制企业内部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的负面影响。部分职工对上述行为向腾达公司的头子反映,答复是:“这就是改革”!
在此形势下,申请人无奈,只有违心的“为新公司做贡献”,“牺牲自己”“ 减轻新公司的压力”,逼迫距法定退休年龄6到20xx年“内退”。
申请人内退后,只能靠每月300到400元的生活费苦苦度日。
综上,既得利益集团如此宣讲、实施“内退”政策,长达五年。改制文件中所谓的“统一标准,重新选择”,就是在上述情形之下的民意!不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腾达公司强迫超出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内退,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政府法令和相关改制政策。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据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该文明确规定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4个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富余职工;(二)、必须是据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三)、必须是经本人自愿申请;(四)、企业根据前两个法定条件,审查作出是否可以内退的决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4)259号文规定:国务院(111号令)颁发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分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三)、对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甘政办发(20xx)24号文件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符合退养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可有重组公司托管”。该文明确规定,在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内,符合内退条件的内退职工由新公司“托管”,并未规定重组公司内退的职工也叫‘托管’。
甘经贸企业(2o02)246号文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对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内退人员,企业在重组时,一次性提取分年度支付个人生活费和社保“两金”后,由重组公司接受承担“两金”的上缴和个人生活费的发放”。该文件明确规定的是原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在改制中预提留费用。并未规定新公司内退职工的费用提留。上述四个文件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必须是原企业的富余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才是“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
二、改制程序不公平,申请人利益受损害。腾达公司严重违背劳社部(20xx)21号文内退职工可以参加改制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社部(20xx)21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除此之外,所有国有职工均可参加身份置换。
1、应该支付腾达公司992名内退职工的改制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包括以下情形:
(1)、支付被强迫超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界限的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超出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界限办理内退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l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甘政办发(20xx)24号、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纠正的办法是按照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职代会纠正并恢复原待遇。
(2)、支付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之后正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发(20xx)53号文件“各地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出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离岗退养”;改制文件引用了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办(20xx)24号文件“对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以上3个文件是腾达公司使用的“一刀切”的政策。而在实际操作中同等条件下的职工,在20xx年6月28日后退休的享受了此待遇,而内退后正退的职工至今没有享受此待遇。明显的改制程序不公平,违背了腾达公司“以政策为准绳”的原则。
(3)、支付没有写申请,被勒令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违背了国务院(1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文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支付20xx年6月26日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逼迫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一、申请人均是20xx年6月前参加改制,身份已经置换。理由二、腾达公司改制文件均是20xx年破产时产生的,未经协商。文件的滞后性决定,对申请人没有追溯力。
(5)、支付20xx年6月26日之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正式退休职工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是,新公司于20xx年6月依法登记并运营,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应当享受该项待遇。
2、应当支付西铁公司内退177人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劳动部(20xx)21号文件规定,除在改制前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外,均可以参加改制。
三、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随意扩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关于“身份置换”政策适用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极不严肃!
在此次改制中,一部分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人,不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却享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亢其华等1169名应该依法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的老职工,却没有被享受。严重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强迫“内退”在前,既得利益集团修改、制定相关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约束力,且在实施修改生效文件行为时,未告之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完成改制实现重组,并正式挂牌独立营运。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铁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重要条款。
五、腾达公司“内退协议书”未约定不支付衔接费和股份。
申请人认为,“内退协议书”是企业和内退职工签定的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腾达公司在签定此协议时,未约定不支付该项待遇。因此,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腾达公司的改制,是由省国资委主导的抢劫式的损人利己的改制。严重丑化和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崇高威望!
从现实中看,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确实达到了“名”“利”双丰收的目的,1000多名内退职工却在饥寒交迫中生存。
省国资委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没有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在愚弄申请人。该复查意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瑕疵”性错误,也不是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水平问题,是严重的导向性和倾向性错误!
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因此,再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起申请,1169人强烈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
此致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刘伟平
申请人名单附后
代理人(无偿代理): 亢其华
公元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
信访人申请书篇四
(四)承担信访专题调研、督查督办工作,撰写调研报告及相关文稿质量较高;
(五)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来访接待岗位职责要求
(一)熟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认真负责、满腔热情地接待来访群众,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四)承担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
2---
(四)承担信访数据综合分析、信息安全保密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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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申请书篇五
一、认真学习新的《信访条例》,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记录,督查、督办及其它日常工作。
二、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
三、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信访工作领导汇报信访热、难点问题落实和处理情况。
四、负责联络单位信访专(兼)干成员,学习与信访相关法规、法律及政策,交流信访工作经验,提高信访专(兼)干的业务理论水平。
五、负责文件的收发、起草,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
总结
、基础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上报等日常工作。六、整理审核每期信访简报、每月信访报表的内容,同时查找信访工作中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七、做好镇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信访人申请书篇六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那么你知道信访事项复查
申请书
是怎么一回事呢?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书,希望你喜欢。申 请 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本人信访反映的是: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和不作为,坚决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在第四项第20、明确规定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xx村20xx年6月25号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以会议决议形式捍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与政策,可xx街道办事处还是没有尽其责任漠视xx村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造成xx村违法自治,使村组织上的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使xx村变成一个以强欺弱,以势力欺压个体,邻里失和,没有法律可讲,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组织。
三、申请人将情况向被申请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对xx村发生的违法村民自治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希望村上级部门帮助与指导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个基层组织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xx街道办事处却模棱两可不重视的态度。
为了合法权益我又于20xx年5月6日向xxx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转到街道,xx街道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推脱,说关于村归民约“备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xx街道办事处属于xxx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对xx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备案的职责。以此推却责任。故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申请人在反映问题的一年时间里,奔波之事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一个基层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申请人听到最多的话语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预,而申请人要说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五、申请人目的也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从而确保申请人在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xx政府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消,必要时请求政府就本人信访案件进行听证。
此致
xxx人民政府
信访事项复查申请人;xxx
20xx年6月29日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行政复查请求: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
协议书
》(证据编号6)。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举报人以被撤销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欺骗手段,隐瞒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无物业服务资质,非法经营(见证据5),违规收费(见证据7),签署虚假《
承诺书
》(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特依据《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申请复查。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申请人:浙江省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地址,仙居县城区原穿城北路大泉头。
法定代表人:张月珍,女,20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居县城区机建路1一8号,系厂长。身份证号:332624531208002电话: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0xx年2月9日作出“关于穿城北路为民酱菜厂拆迁事项要求补偿的回复”和20xx年4月6日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是申请人通过合法手续转让来的。指挥部认为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二、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应按集体性质转让的土地标准补偿。指挥部认为按征用的划拨土地标准补偿,于法无据,应予纠正。
申请复查事实和理由:
20xx年,申请人自筹资金筹建酱菜厂项目,向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申报,该委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仙计经固(20xx)53号文件同意批复。20xx年4月4日,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意申请人的项目结转至20xx年度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明”的规定,20xx年10月7日,申请人在征得仙居县原城关镇市桥村十队全体社员同意,支付了座落在仙居县城北大泉头地方1.15亩土地补偿费10000元、安置补偿费13000元和青苗补偿费500元,合计人民币23500元,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后,向市桥村、城关镇、仙居县土地管理局递交建设用地呈报表。10月7日由市桥村、10月8日由原城关镇、10月15日由县土管局分别批准同意使用。
20xx年10月15日,浙土仙证字﹙20xx﹚第4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准予城关为民酱菜厂在城关穿城北路大泉头,土地性质集体,用地面积为壹亩壹分伍厘的耕地上建设厂房。
20xx年10月9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2﹚浙规征,编号1141020准予在穿城北路(北段)西建设厂房。
20xx年11月2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2﹚浙规证,编号1141020准予建设。
酱菜厂建成后,投入了生产。20xx年,因仙居县城区穿城北路建设需要,拆除了申请人286平方米厂房,至今未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20xx年8月23日,申请人向指挥部递交“房屋拆迁安置申请书”一份。经过165天等待和电话、走访18次艰难请求后,该部于20xx年2月9日作出“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根据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收回时征用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按县政府征地区片综合价给予补偿”的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指挥部至今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过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没有向申请人核发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指挥部认为申请人的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无事实依据,与《行政复议法》“土地划拨,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将土地交给某个单位无偿无期限使用的行为”释义不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申请人2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指挥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给予补偿,就认为申请人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按征用划拨土地的标准补偿,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复查,撤销指挥部“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的错误认定,要求按照20xx年11月31日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福街办发﹙20xx﹚6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规定予以作价补偿,呈请支持。
此致
仙居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信访人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行政复查请求: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举报人以被撤销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欺骗手段,隐瞒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无物业服务资质,非法经营(见证据5),违规收费(见证据7),签署虚假《承诺书》(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特依据《上海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申请复查。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信访人申请书篇八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各位教职工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根据《信访条例》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此信访工作责任书:
1.坚决履行信访条例,按信访条例上访,不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违规上访。
2.不歪曲、捏造事实,不谤、诬告他人。
3.不以上访为由聚众闹事,损坏公物,扰乱学校教学秩序。
4.不以上访为由进行非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5.解决好学生家长的信访问题,不得向上推委,杜绝越级上访,及时化解矛盾。
6.对本人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或处理不服的,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向校领导反应。
7.注意身边的人和事,及时上报前瞻性、苗头性、突发性的信访问题。
分管领导:
责任人(签字):
信访人申请书篇九
2022年,全市信访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稳字当头,按照“12223”的总体思路,即围绕一条主线(做好党的二十大信访维稳),抓好两个培训(《信访工作条例》、新时代网上信访业务),贯彻两个会议(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第八次全省信访工作会议),开展两项创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全市信访工作示范乡镇),推进三项活动(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创新年、重复信访治理、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保障延安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用全会精神特别是《决议》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培训等活动,掀起学习贯彻落实的热潮。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批示要求,自觉用***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健全完善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分析研判信访形势,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
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级信访部门为重点,通过印发学习贯彻通知、举办专题研讨班、分层次学习培训等措施,推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贯彻落地见效。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月”活动,及时翻印单行本、编印宣传单等资料,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福标语、制作宣传展板、组织广场咨询等形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介加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扎实做好《信访工作条例》实施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要求,确保全面施行、落地见效。适时召开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和学习贯彻情况。
聚焦中省交办的第二批296件重复信访事项,采取建立台账、清单管理、挂账销号等措施,建立“日调度、月通报、季讲评、年度考核”等制度,坚持高位推动,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多元化解,加强督查督办,进一步提高化解质量,确保中省交办第二批重复信访事项2022年7月1日前化解80%以上,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化解任务。紧盯房地产、集资融资、劳动社保、涉法涉诉、拆迁安置、交通运输、教育、涉军、涉疫情等领域信访突出问题,注重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调查研究、督导检查和政策供给,切实推动重点领域信访问题批量解决。及时修订完善《关于深入开展“大督查大接访大调研”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健全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分片包抓县、镇(街道办)常态化工作机制,定期对包抓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加大对专项工作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的带案下访和跟踪回访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问题突出地方的实地督导调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网上信访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健全方便快捷、智能贯通的网上信访平台,完善网上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分级分类办理方式,简化初次、重复事项办理流程,优化智能甄别和简易办理模块,推行“接诉即办”工作模式,及时高效解决网上信访问题。有效规范网上信访秩序,提高网上信访工作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办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修订完善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群众来信办理。强化对群众来信的个性化回复和回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围绕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办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适时组织抽查回访和通报,及时进行讲评。9月份举办全市信访基础业务比武竞赛。
提前谋划部署,科学制定预案,及时启动重点时期信访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加大对政策性、群体性信访问题的专题调研和分析研判力度。加强对内部性、行动性、苗头性信息的跟踪分析,全面掌握信访动态。完善重大信访信息报送、重要信息日常通报、信访舆情监测、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零报告”等制度,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及时、果断、妥善处理各类涉访事件。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和省“两会”、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期间的信访保障工作,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懊聚集上访根端悉性事件和国工作不到位引发的负面炒作。健全完善驻京信访工作机制,驻京工作人员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确保到北京非接待场所人员随有随接、随接随返,并做好落地交接工作,落实属地化解稳定责任。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一个核心”,达到“五好”标准,实现“六个明显”,争创“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总体目标,强化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健全信访问题多元化解机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全面提升基层信访工作治理能力水平。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访、约访、下访的长效机制,统筹资源力量推进信访矛盾问题化解,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平台建设,将基层信访工作融入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持续推进“人民满意窗口”创建,完善依法逐级走访工作机制,压实县、镇两级接谈疏导责任和县级办理责任,进一步规范来访接待场所秩序和流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来访接待场所信访群众和工作人员安全。
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党的政治建设融入信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加强集中培训、挂职锻炼、岗位练兵,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不断提高信访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纠正信访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市、区)”经验做法、全省第二届“最美信访干部”先进事迹和第九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第八次全省信访工作会议表彰的先进单位经验做法和个人先进事迹,引导广大信访干部见贤思齐、拼搏奉献。
信访人申请书篇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严打”的经常性、连续性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县综治委的要求,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行政审批,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进一步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上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局机关成立上栗县公共政务管理局“政法综治信访工作”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政府采购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政府采购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局机关办公室,由彭松林任办公室主任。
一是集中开展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专项整治;二是严厉查处行政执法人员滥用的违纪行为;三是严厉查处行政中的不规范行为;四是开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执法行动;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和整治周边环境工作;六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
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把矛盾化解在萌芽中,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事件发生。对发现有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的,要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在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中,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以满腔热情的态度,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严禁推诿扯皮、办事拖拉。要落实责任,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出现重大后果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
(三)加强法制教育,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要有针对性地对干部职工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在集中教育的基础上,要自觉学习《行政许可法》、《信访工作条例》、《预防犯罪工作条例》以及行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依法行政。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治一体的工作机制,实行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四)做好国家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开展好对广大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法律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切实落实好安全保卫责任制,按照《档案法》和《保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好文件的收发、归档、传阅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无失密、泄密事故发生。三是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无火灾、偷盗等重大事故发生。
(五)做好民族宗教和计划生育工作
要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旗帜鲜明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加强局内部人员的教育管理,确保不出现任何人员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活动。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确保本系统内无计划外生育。
(六)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落实力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仍然是今年地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局要坚决执行,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和发生可防性重大案件的部门,要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直至做出组织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和理论工作
加强经常性宣传,各科室、中心要切实按照《-县-年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意见》(×政法字[-]12号)文件的要求,积极配合局综治领导小组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加大信息工作力度,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大力表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紧贴我局及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理论工作的研究,总结成功经验,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综治工作的对策和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信访人申请书篇十一
20__年接待科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各级会议精神,站在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抓好信访接待工作,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化解了人民内部矛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以维护全县社会稳定为已任,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核心,锐意进取,勤奋务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确保全县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以及明年的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今年工作总结
1、抓好工作重点,努力创新机制。接待科在信访工作中起着“安”和“减震器”作用。20__年接待各类群众信访案件__起,协助县级领导接待群众来访__起,化解矛盾__起。同时,较好地履行了工作职责,使全县信访接待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认可。信访接待、实行责任制,严格值班制度,做到信访接待、投诉受理不缺位、不空岗。接待科每天面对的是有事相求的上访群众,是生活困难需要扶助的来访者。面对上访群众,我们认真梳理排查上访苗头,逐个研究调处方案,汇总后提出建议,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确保了上下信息灵、情况明,使信访工作由滞后型向超前型转变;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包案、督办、信访首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机制,为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新路子。
2、提高服务意识,加强知识储备。在业务中,针对群众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日益复杂、处理难度大越来越困难的特点,我们及时做到知识更新,主动向周边县区学、向网络、书本学,及时总结提高,同时还完善了《信访接待办法》规章制度,促使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熟悉政策,坚持原则。提高服务,促进工作。贴近群众,解决困难。群众上访是因为有心声要向党和政府倾诉,是群众相信党、相信政府的表现,作为党政信访这个大窗口中的一线窗口,直接同人民群众打交道,我们更要身体力行地践行重要的思想,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切切实实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的宗旨。
二、20__年工作计划
1、要高度重视处理初访工作。有些越级访的案件都是由于初访解决不及时而引起的。今后,我们要求各部门及时处理群众初访问题,态度要良好,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及时向领导汇报情况,以便研究制度解决措施。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并将处理情况向分管领导及时汇报。防止大规模上访事件发生。
2、加大信访法规的宣传力度,规范群众信访行为。组织一系列的活动等活动,大力宣传《信访条例》,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于依法治访工作之中,使广大干部群众树立起依法信访的观念,教育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有序,逐级上访,反映问题。
3、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对反映实质性问题的来信、来访、来电,只要理由充分,证据确凿,一律立案办理。同时严把结案质量关,对重点案件搞好协调、调度,加强督办,直至解决。并深入做好回访工作。
总之,通过一年的工作,接待科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接待的新路子,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把信访工作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信访人申请书篇十二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现将本人2009年一年的履职和廉政情况汇报如下,请批评指正。
一、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一年中,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我紧紧围绕司法的“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加强自己党风廉政建设的修养和学习。结合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把执行工作同党风廉政建设、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认真学习和领会《公务员法》、《法官法》以及国家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相关规范。同时,作为一名中共党员,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五条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两不准”》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等一些党纪文件的规定,认真体会为其精神,同时认真遵守中央政法委的“四条禁令”及人民法院干警的“八不准”等一些规范。平时,加强警示教育的学习,以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对自己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使我的政治思想面貌有了改观,坚定了自己的政治立场,坚定了人民法官廉政为民、秉公执法的信念。在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能够坦诚地剖析自己的缺点,对同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能够认真的对待和改进。对于自己分管的工作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一系列的工作中积极改进。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务实求真,踏踏实实的精神。在自己住房,装修个人用房,享受津贴补助,都不存在违规的问题。
三、存在的不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也做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治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和加强。二是执行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我要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转变执行观念,强化执行程序公正意识,不断提升执行理念,面对新时期被执行人人群环境和被执行人观念、法治意识、整体素质的变化,及时的调整和探索一些新的执行手段和措施,及时的把案件处理好。三是对新时期出现的“执行难”、执行案件激增这一现象,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些压力,在个别方面影响了执行工作的开展。一年来,根据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虽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不断的加强自己的廉政意识培养,但是工作中仍然有一些懈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等现象。今后我要努力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此,针对上述在工作中存在的几种问题,我今后要努力做到如下几点:
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各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以及党内规章、纪律、条例、文件的学习,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培养,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和廉洁意识、廉洁作风的培养,加强自己党的理论修养的同时,不断提高自穿越小说网 http://己的各种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三、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夯实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业务能力。
四、冷静心思,认真分析和研究新时期“执行难”的特点,认真
总结
,结合以前的经验,在实践中认真探索,在工作中进行创新,不断寻求解决新时期“执行难”的各种对策,把工作进一步做好。以上是我对2009年一年履职和廉政建设工作的总结报告,欢迎各位领导和各位同事对我履职情况和廉政建设提出各种建议和意见,以助于我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完善和提升自己。
2009年法院执行人员述职述廉报告
信访人申请书篇十三
齐分局信访办:
申请复查事项
包侵权问题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
申请复查理由
我是大山种羊场的工人,叫高宪金,由于骑摩托车摔伤,至使大脑失控,最终造成癫痫病,2001年我和妻子去义乌治病并打工,在2009年我俩离婚,离婚后我又去义乌治病,在2011年9月份回来后才知道我的土地全部归马德海(前妻弟弟)所有,并把合同变在马德海名下,我多次找马德海要回失地,他不同意,我只好上访,要求场领导给与解决。理由是,在我治病期间,由中间人马金山协商(约定)好,病好后,土地仍归还给我,当时约定地永久是我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合同改在马德海的名下,并把欠款挂在我名下。我对此事不服,所以,根据国家黑垦局、农垦局文件和生产队领导、百姓、大山财务账为证,地块是大山六队,猪舍门前一块,猪舍西一块,三角坑一块,其中水田亩,旱田亩,其中有父母和弟弟的承包田(口粮田)。现在大山种羊场对我上访做出了“答复”,既大山种羊场信访复字[2012]1号文件《关于对高宪金信访土地承包权问题的答复》处理意见。对此答复我不服,现提出复查申请。理由是:
(有李杰队长证言)
两年不合理挂账款总计:元。
造成了我家庭贫困,有病不能治,孩子无法上学和生活。这一切都应该由场方承担侵权责任。
我是大山人,不应剥夺我劳动、工作的权利,必须给我土地,或给我安排其他工作直到退休为止。
综上所述,我的要求是:按申请复查理由执行。
申请复查人: 2012年
月
日
信访人申请书篇十四
(一)做好到县委、县政府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协助相关单位维护县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的正常秩序。
(二)做好领导干部大接访和机关干部大下访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做好中省市县挂牌信访案件、转交办信访案件、县委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热线、网上信访案件及领导批示信访案件转办、交办、督办工作。
(四)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疏理分析、统计研判、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做好重要信访案件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信访问题的综合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工作。
(六)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做好信访人的思想教育、解释说服工作,疏导群众情绪。
(七)做好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的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人申请书篇十五
做好信访工作,要从群众自身利益出发,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达到协调为主,化解矛盾,稳定一方的效果。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搜集了关于信访人员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提高认识,坚定做好信访工作的信心.信访工作对我来说是个全新的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使我深深了解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信访工作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突出对人民群众讲感情,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信访问题绝大部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办实事的政府,群众有问题、有困难、有要求,就必然向党和政府来反映,这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信任和寄予厚望的表现。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起到重要作用,信访工作的好坏直接体现了“三个代表”在基层是否得到落实,通过学习和实践,坚定了我做好信访工作的信心。
二、认真学习,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要想做好信访工作,只有真诚和热心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加强自身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信访政策和法律法规。接待室的工作很繁杂,没有时间学习,我放弃了平时自己的爱好,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省信访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在学习中遇到不懂或不理解的地方,虚心向同志们请教,通过学习,自身工作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在较短时间内便进入了工作角色。我参与接待了集体上访、动迁补偿上访、换届选举上访等区几个影响较大的群体上访事件。这些上访人数多,情况复杂,有的是拖了好几年没有解决,因此怨气很大,在接待中,我认真做好记录,并且热心、真诚地向他们解释,同时宣传党的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领导认真处理,确保了事件没有进一步扩大,最后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通过这些上访事件的处理,提高了我在纷繁的事件中驾驭工作的能力,使我受益匪浅。
三、真诚接待,切实解决来访群众实际问题。信访工作的归宿和落脚点就是依据政策规定帮助群众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为民办好事办实事,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从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角度出发,针对来访群众的思想认识和实际问题,尽力多做解疑、释惑、顺气工作,努力真正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帮群众所需,解群众所难,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虽然在这只是挂职锻炼,我还是信访工作作为自己的本职工作全力做好,为我区经济社会的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一位88岁老人,因家庭赡养矛盾,多次上访没有解决,我热心接待,记录好情况后,并亲自将老人送回家。我几次上他的子女家,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工作,最后全家达成一致,老人也非常满意。街等户因问题多次上访,而且情绪非常激动,我认真倾听他们反映的问题,入情入理地进行疏导,使他们情绪稳定下来。同时我又积极协调自来水和街工委等相关单位,在很短时间内使他们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得到群众赞誉。在信访工作中,我们经常面对的都是有怨气不满或其它想法的群众,给我的感觉就是要做好信访工作,确实需要付出很多很多的努力,但最重要的一点:必须付出真诚的心、无私的爱,才能在信访和群众之间架起理解和沟通的桥梁,虽然挂职锻炼的时间很短,我不断摸索信访工作的规律,接待上访群众时做到热心,不冷漠处之;听取反映的问题时耐心,不厌其烦;处理问题时细心,不专横武断;碰到棘手问题时有恒心,不半途而废,直到问题解决。针对上访群众的不同情况,我自学了心理学,根据不同上访人的心理总结出自己的接待策略:对“哭闹型”的,一杯热茶、一张笑脸,充当“亲友团”;对“叫骂型”的,勇于忍受,甘做“出气筒”;对“别有用心型”的,据理力争,维护党和政府的尊严。
四、爱岗敬业,严格要求自己。我十分珍惜这次锻炼机会,无论是接待来访群众,还是其它工作,我都尽职尽责,认真干好,不分份内份外,工作到位不越位,我同志们一起加班加点,有时整夜工作。在这段时间里,信访办这个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使我深受感染,也从他们当中学到了好的传统和作风,在工作中,我处处向他们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在信访工作中,我注意廉洁自律,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廉政的各项规定,珍惜手中的权力,深感肩上的责任,时时处处在群众面前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通过这段时间挂职锻炼,收获很多:做为一个党员干部,不但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更重要的是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践行,时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人民利益再小也是大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做到决策、谋事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锻炼,增强了我的公仆意识,提高了我的领导艺术水平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也使我的组织协调能力得到提高,更加融洽了与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为我今后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虽然在工作中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但是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感觉到理论功底不厚,领导工作经验不足,这些都是我今后应该加以改进和提高的,我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继续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把全部身心投入到做好本职工作中。
乡镇信访工作是属于群众性工作,这里面涉及百姓切身利益问题特别多。如何维护群众利益,处理和解决各种错误复杂的矛盾和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是我们基层干部工作中所面临的严峻课题。我认为做好乡镇信访工作,要从群众自身利益出发,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达到协调为主,化解矛盾,稳定一方的效果。以下是我个人在工作中的一些想法,特此总结如下:
信访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我们要认真进行梳理,分类编排,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特别是涉及到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有“处理问题不过夜”的精神状态,采取重点问题重点解决。解决重点问题还要立足于一次性解决,不留“后遗症”,避免拖泥带水,注意重复反复。对那些事关经济发展、乡村稳定和谐、政策大局的重大信访案件,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解决,要有政策、有办法、有措施,集中时间和精力,专题处理。
在当前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信访就是抓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发展必然面对这样那样的问题。跨省联合重组、公司制改造、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等都有可能产生一些社会矛盾。只有解决好这些矛盾,才能更好更快推动工作。因此,抓发展就必须抓信访问题的解决,在解决问题中加快发展。抓信访就是抓民生。来信来访大多数反映的是上访人自身无力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涉及群众的具体利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从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件具体事情做起。抓信访问题的解决,就是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就是排民难、解民忧。抓信访就是抓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信访问题是利益调整问题,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个矛盾解决不好,始终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一些小的问题如不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就会拖成大事、酿成大祸,就会影响社会和谐、影响大局稳定。抓信访就是抓作风。信访反映的问题大多数是工作中的问题,信访问题的解决也是个工作问题。一般来说,哪里的干部工作扎实、作风务实,那里的信访就少,即使有了信访也能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说,做好信访工作实质上是一个干部作风问题。掌握政策,把握分寸,是处理信访案件的关键。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要做到“坚决”、“圆滑”、“灵巧”。所谓“坚决”是对那些政策不允许的或无理纠缠的上访者,要把话讲得“坚决”,不要留尾巴,使之死心。所谓“圆滑”,是对那些可能是因决策不当、决策失误或干部作风粗暴、违法乱纪等引发的矛盾,我们要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理解上访群众的苦衷,热情接待。耐心细心地倾听他们的陈述。通过细致耐心地思想工作,想方设法把该解决、能解决的问题解决好。所谓“灵巧”,是对那些邻里之间、村组之间,因水、电、路、屋场等引发的纠纷,我们要在调查的基础上,辨证地、客观地向双方做好解释,把话讲灵巧,指出他们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反之会有什么好处等等,使双方心平气和,愿意坐下来解决问题。
作为信访工作者,我们要在敏感、矛盾比较集中的时期,要高度警觉,去伪存真。如在村换届或干部调配比较集中时期,在改革和发展最快、最关键时期,会有个别人因私欲得不到满足,“红眼病”发作,私心膨胀,乱发信件。其目的是打击、搞臭别人,或想踩别人身上往上爬。对这种现象,作为领导干部要特别注意,防止让虚假信访干扰我们的工作,程序搞乱;防止让虚假信件模糊我们的“眼睛”,黑白颠倒;防止以反映干部的信件多少来定性、定论,处理差错。在工作中要认真区别真假,历史地、辨证地、主次分明地看干部的一贯表现,保护好真正过硬的干部,不让小人占便宜。并且信访案件,大量反映的是人民内部矛盾,是非抗性的矛盾。我们要在信访工作中坚持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没事最好。近年来,我们抓住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机遇,组织信访问题大排查,分别列出多个重点问题,责成驻村干部会同村支两委一起解决,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同时,对这些社会问题,我们要强调及时解决。这类问题,大多是由于在初始阶段处置不当引起的,结果是没事搞成有事,小事搞成大事。所以,信访工作及时协调,在于防、在于疏,而不是单纯地去堵。
遏制上访多发势头,减少非正常上访现象发生,关键在于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置信访问题。解决不好、处置不当,就有可能使信访变上访,小事变大事,正常访变越级访,容易解决的问题变老大难问题,非对抗性上访变对抗性上访。要重调处。要带着责任和感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带着责任、带着感情,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地做好调处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信访的发生。能解决的,要一步到位,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也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要抓稳控。进一步建立完善稳控制度,对老上访户和可能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严格落实“人盯人”、“几盯一”的稳控措施,密切关注动向,及时掌握动态,确保不脱离视线,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果断有效地加以劝阻。一旦发现有越级上访苗头,要立即启动
应急预案
,快速反应,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不延误最佳处置时间,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将上访人员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做到矛盾不激化、人员不滞留、事态不失控。要保秩序。把维护群众依法上访权利同规范信访秩序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双向规范”,既要规范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又要规范群众的上访行为,坚决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要大力开展《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活动,切实提高群众依法上访的意识,积极引导群众理性、就地、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依法寻求求救渠道,不采取越级非正常上访形式,不发生过激行为。对不依法信访、无理取闹、又不听劝导的上访人员,要依法处理;对串联上访、抱团上访、集体越级上访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骨干人员要依法处置;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和冲击办公机关等异常集体上访,要及时联系当地公安、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对少数违法分子要依法重办;对借上访之名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对插手群众信访活动和群体性事件、蓄意制造事端的幕后操纵者,要从严予以打击,确保信访秩序正常。信访问题的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说到底还是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必须严格落实责任,从严追究责任。要完善责任机制。当干部就要担信访之责,抓工作就要理信访之事。信访工作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制度,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其他成员“一岗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职责分明、各负其责的运行机制。要做到“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努力做到小问题不出部门,大问题不出单位。要加强工作考核。要制定出台专门的《信访维稳工作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考核内容,每月考核一次,按季通报,年末汇总。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侵害群众合法利益引发的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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