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协议金额确认函(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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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协议金额确认函(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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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一种通过声音和乐器演奏来表达情感和观念的艺术形式。提炼关键信息,避免过多的废话;希望以下总结范文对您有所启发。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一

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丙方、丁方退出________项目经营等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各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确认,_________项目是四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现丙方、丁方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该项目经营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关于该项目结算及债权债务事宜的约定。

(一)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已对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及账目进行清理和对账,各方对有关账目结果均予认可,不持异议。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该项目,不再参与该项目经营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该项目后,该项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经营管理,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担和处理,均与丙方、丁方无关。

(三)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向丙方支付_____元,向丁方支付______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丙方、丁方与甲方、乙方间就该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已全部了结,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从今自后,丙方、丁方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甲方、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乙方应与丙方、丁方办妥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四、如日后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签订前该项目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协助的,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协助。

五、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关于该项目合作事宜任何纠纷协商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项目公司执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盖章):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二

(建设单位):

我公司承包的 (项目名称)已于 年 月 日通过竣工验收,现按要求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申请结算,在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所提交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文件。

二、我公司所提交的施工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及签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资料是真实的、完整的。

三、我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及设备品牌、型号、单价是真实的。

四、我公司所提交的全部报表和所有工程建设的记录,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

五、我公司已提交全部的结算资料及相关资料,今后不再提出其它调整或补充结算要求。

今后如发现结算资料不真实,有虚假、隐匿等违规行为,或者出现资料前后矛盾的情况,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同意按最有利于维护建设单位利益的`原则进行结算。

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日期: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三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出借人与借款人系朋友关系,因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出借人于____________________期间曾多次借款给借款人,现双方为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在双方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确认书内容,以资双方共同确认、遵守、执行。

第一条债权债务情况

1、借款人与出借人于期间以支付宝、微信、现金方式,分多次____________________借给借款人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此款项为实际借贷金额,均是无息借款,不包含任何利息。

2、借款人确认已收到出借人本条第1款所述借款金额,借贷实际发生。借款人确认附件二中借款人的转账凭据真实性和效力,除支付宝、微信转账的方式外,其余金额为出借人现金出借,借款人亦确认收到。

3、出借人、借款人共同确认,截止本合同签订之日,借款人尚未偿还上述借款。

4、出借人、借款人共同确认,自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本借款转为有息借款,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每月30日前偿付该月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时付息,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并可要求借款人一次性还清借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5、出借人、借款人共同确认,该有息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到期后借款人应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如到期后借款人因任何原因延迟还款,则借款人有权收取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6、借款人如要续借,需在借款到期前60日,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如出借人同意,则双方重新订立借款协议。

第二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及管辖

1、双方如因本确认书及其附件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借款人到期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有权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出借人由此产生的`误工费、律师费、法院诉讼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条确认书生效、制式及附件

1、本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并捺手印后生效。

2、本确认书一式三份,出借人2份,借款人1份,三份确认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确认书附件为本确认书的组成部分之一,为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债权确认材料。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四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经济上各自独立。经协商一致,现甲、乙双方就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购买的位于 的房产(房产信息:                         ),甲、乙双方约定此房产归   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各自的债权(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和债务均由其本人享有和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上述债权(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和债务既包括婚前产生的,同时也包括婚后产生的。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持有一份,每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 x x x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年   月   日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五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双方20__ 年 8 月 24 日签订的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该工程于 20__ 年 2 月1日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和工期均无异议,现就本工程的竣工结算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最终协议:

一、 工程结算范围 (参照承包范围)

二、 工程结算造价

大写: 壹佰叁拾陆万伍佰柒拾陆圆 小写 : 本结算造价为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结果,双方承诺不以任何原因和任何理由提出修改变更。

三、 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即生效,本协议共 2 份,发包人 1 份,承包人1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年 月 日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六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1、乙方在占公司总股本51%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伍万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甲方代为持股。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2、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在甲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甲方无关。

4、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权对甲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6、甲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代持有的51%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两年,到期日必须将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七

南京北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承建的南京高新区新寓路排水工程的竣工结算现送达贵单位进行审计,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提供的送审资料是真实、合法、完整、准确的。

二、若上述工程项目审计核减率为10%(含10%)~20%的,审计费用由我单位全额承担。

三、若上述工程项目审计核减率为20%(含20%)~30%的,除审计费由我单位全额承担外,自愿按审定造价让利2%结算工程款。

四、若上述工程项目审计核减率超过30%(含30%)的,除审计费由我单位全额承担外,自愿按审定造价让利5%结算工程款。

施工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八

(_____________)____民__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一案,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___以____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的____(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____年/月/日。

案件申请费____元,由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友好、互助的.原则鉴定本股权合同,甲乙双方均得按一下条款执行双方职责,履行此约。

一、入股时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年。

二、入股金额:

乙方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元,计_____股。

三、入股金资产计算:

按人民币_____元为总资产(已签约当日核算计),共计_____股,甲方占_____股,乙方占_____股。

四、分红:

1、每月_____日为股东会议日,通报上月经营情况。

2、每满三个月分红一次,以当月_____日为分红日。

3、乙方每月工作须满24天方可参与分红。

4、如甲方用折旧费开设新店,乙方享受同等股份。

5、退还。

(1)时间为三年,满一年按当时投资金额1/3退还(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满二年按当时投资金额2/3退还。

(3)满三年按当时投资金额3/3退还。

五、退股、合同到期按原始股金额如数退还。(折旧费及开店基金不予退还)

六、纯利润:

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在扣除行政管理费5%(以当月现金业绩计算),折旧题摊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七、其他:

1、乙方在与甲方合同期内,不得与任何人进行同行业营利性投资,如有隐匿之情形则以无条件退股论。

2、乙方连续旷工三天、无故六天不到岗视为自动退股。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若未续约,则在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不得在当地开设美发店。

4、合同到期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继续合作事宜,惟乙方保有决定权,若乙方继续合作,甲方不得拒绝。

5、卡金在末消费前,不得入每月业绩帐,有公司保管保存,以维护客户信用。

6、每月财务,由甲方保管,乙方监管,每月核算签字。

八、乙方获得_____股权后,只保留分红权,乙方承诺其他权益均五条件由甲方全权代理。

九、甲乙双方拥有原始股份自合同期间,甲方以_____名义开设新店都与乙方有关系。

十、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双方同意后更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十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那仲裁协议怎么样才会无效,下面是仲裁协议午休的几种情形。

仲裁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形【1】

根据《仲裁法》第17条规定,结合其他有关司法解释,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可以归纳为: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有的仲裁协议规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某仲裁机构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协议因违背了仲裁终局性原则而无效。

未依法主张仲裁协议无效不得再以协议无效为由申请不予执行【2】

【审判规则】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后,仲裁机构经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因申请人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而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合同中约定争议交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申请人遂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属无效协议为由申请不予执行。

因申请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故其异议不能成立。

鉴于此,仲裁协议有效,申请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主张不能成立。

【基本案情】

姜xx与xx公司(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1月13日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作出约定,即若双方产生争议无法协调解决,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作出仲裁。

xx公司按约完成施工后,姜xx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为此,xx公司向泰安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姜xx在仲裁过程中未向仲裁庭提交答辩状,开庭时,其代理人作出口头答辩,内容为姜xx与xx公司所约定的仲裁条款中未将解决争议的具体仲裁委员会明确,系约定不明。

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于4月7日,作出内容为姜xx向xx公司偿还73925.00元工程款、并赔偿损失的裁决。

裁决作出后,姜xx未履行付款义务,xx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姜xx以其与xx公司签订的合同未明确约定仲裁机构,属约定不明,且其在仲裁程序中已提出仲裁协议无效,故泰安仲裁委员会不享有仲裁本案的权利为由,提出不予执行申请,请求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

【争议焦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后,仲裁机构经审理作出仲裁裁决。

后因申请人未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付款义务,被申请人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人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还能否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审判结果】

受理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姜xx的不予执行仲裁申请。

【审判规则评析】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未订立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则被申请执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仲裁条款无效,与其未订立仲裁条款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

仲裁条款的生效要件包括:双方均具有将争议提交仲裁机关处理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属于仲裁范围;仲裁委员会明确具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综上,当事人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约定不明为由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的,其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否则应认定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无权在执行过程中以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为由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订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双方之间产生争议且无法解决时,交由当地仲裁机构处理。

之后,双方因合同履行产生争议,仲裁机构审查后作出仲裁裁决。

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并未提交答辩状,其代理人系在庭审中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不明为由而主张仲裁协议无效。

因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应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故申请人的上述异议主张不成立,应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有效。

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协议时,申请人无权以其与被申请人之间无仲裁协议为由申请不予执行。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法律文书】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民事裁定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有效参考适用

案例【3】

姜xx与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

【案例信息】

【中法码】仲裁法·仲裁协议·协议效力·效力认定(a0203023)

【案号】()莱中执不字第1号

【案由】不予执行仲裁

【判决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权威公布】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裁判文书网》收录

【部门体系】仲裁法学

【检索码】b0374+++++sdlw++1914d

【审理法院】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其他程序

【审理法官】王尔云吴忠成李帅

【申请人】姜xx

【被申请人】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

【裁判文书原文】(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其他文书》

申请人:姜xx(曾用名姜丽),女,汉族。

委托代理人:时振平,莱芜高新振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

被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姜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姜xx向本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姜xx称,20xx年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第十条约定“双方发生争议协调解决不成时,可向当地促裁委员会仲裁”。

“当地促裁委员会”属于约定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人在仲裁程序中已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故泰安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本院查明,20xx年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为:0113,其中第十条约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即“双方发生争议协调解决不成时,可向当地促裁委员会仲裁”。

施工完毕后姜xx并未完全给付工程款,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遂向泰安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在仲裁过程中,姜xx一方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其代理人在开庭时口头答辩称仲裁条款未明确由哪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属于约定不明。

20xx年x月x日,泰安市仲裁委员会作出(20xx)泰仲裁字第39号裁决,裁决姜xx偿还泰安市岱岳区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73925.00元并承担其经济损失及相应仲裁费用。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本案中未有任何证据表明申请人姜xx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对于仲裁协议的异议,因此泰安市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行为有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姜xx的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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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的相关内容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十一

性别

年龄

病房

床号

住院号

术前诊断与合并疾患

手术名称

1、病人对麻醉药的特异反应和过敏(或高敏)反应,可导致病人发生休克,甚至呼吸心跳停止。

2、硫贲妥纳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3、琥珀胆碱可发生呼吸延迟恢复等。

4、某些麻醉药可引起恶性高热。

5、不同麻醉方式方法的操作,可能引起:

(1)臂丛神经阻滞可发生气胸、隔神经麻痹、局部血肿等;

(2)腰麻可引起术后头痛,下肢神经异感等;

5、异丙酚麻醉可引起注药手背静脉;疼痛发生率高,异丙酚产生呼吸抑制,低血压等。

6、氯胺酮基础麻醉可引起呕吐、返流误吸、喉痉挛,清醒延迟。

7、麻醉手术中输血、输液可能发生致热源反应,过敏反应,血源性肝炎。

8、有伴随疾患者或有重要脏器损害者均可发生不同程度的并发症和麻醉危险性(依伴随疾患的不同,另行交待可能发生的问题)。

9、急诊手术麻醉的危险性高于择期手术麻醉,故死亡率、并发症发生率均较高。

因上述问题不能完成避免,一旦发生我们会尽力抢救,但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请家属有思想准备和理解,我们一定以高度的责任心,尽全力做好麻醉工作。

家属签字:

与患者关系:

麻醉医师签字:

年 月 日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十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基于事实基础上共同确认如下事项:

1、乙方在占公司总股本________%的股权,对应支付入股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该款项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入股,该股份委托甲方代为持股。

在代持股期间,甲方作为代持股份形式上的拥有者,以甲方的名义在工商股东登记中具名登记。

2、乙方作为________%股份的实际拥有者,以代持股权为限,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重大决策、表决权、查账权、处置权等公司章程和法律赋予的全部权利。

3、在甲方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股份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分红等,由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与甲方无关。

4、如本公司发生增资扩股之情形,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增资扩股;

5、乙方作为51%股份的实际拥有者,甲方不得处置代持股份,乙方有权对甲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

6、甲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以及变更登记费用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代持有的51%股权期限为签订确认书之日起两年,到期日必须将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从工商局登记中撤出,撤出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确认书一式两份,签署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十三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债权登记的理由),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本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海法登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准予申请人______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

对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十四

第一,甲方与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间的收养与被收养关系,并共同到民政部门、公证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第二,甲方与乙方共认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没有建置共同财产,没有共同债权,也没有共同债务。

第三,甲、乙双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和解除收养关系后的个人财产及债权均归各自所有,个人债务均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第四,乙方现有的住房系甲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相应手续后的天,乙方应返还给甲方。

第五,甲方自愿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此款在双方办理完本协议第一条的手续后的天付给。

第六,收养关系解除后,双方不得干涉对方的生活,也不得再挑起任何事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本协议一式伍份,协议人各一份,民政部门一份,公证部门一份。

协议金额确认函篇十五

甲方:

乙方:

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现已履行完毕(或提前解除)。关于结算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双方认可,甲方应付乙方的工程款总额为元。

二.甲方已付乙方工程款总额为元,其中现金支付元,代扣甲供材料款元,代发乙方应付的民工工资元,代扣税金元,其它元。

三.至此,甲方尚欠付乙方款项合计元,其中包含质保金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的所有结算事宜已经处理完毕,所有权利义务已作最终处分,不再有其它争议。

五.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移。

六.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原合同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地址:

协议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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