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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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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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问题和目标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案,因此我们需要灵活运用各种策略和方法。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目标,明确问题的范围和限制条件,以便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最后,我们希望大家能够从以下的范文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方案思路和方法。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71号),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国务院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在国务院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加强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知识产权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高法院、高检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版权局)、统计局、林业局、法制办、中科院、国防科工局、xx装备发展部、贸促会等31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知识产权局为牵头单位。

国务院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协助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知识产权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国务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宣传办公室、统战办公室、工会、团委、妇联等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和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乡(镇)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

3、对乡(镇)党的建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交流经验,并指导开展工作;

5、研究解决乡(镇)党的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重点、难点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

1、联席会议在乡(镇)党委领导下,由党委有关领导召集,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各单位凡需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事先与分管同志联系,议题确定后,提前告知各成员单位,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2、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临时召开,研究解决相关问题。

3、对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加以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展或完成情况。

4、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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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三

(草案)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全面落实,健全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 (简称职代会)制度,促进xx公司决策民主化的进程,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经xx公司工会或公司行政提议,由北京中远物流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的会议。

第三条 xx公司职代会联席会议的成员由xx公司工会委员会和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组成。可以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公司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业务专长的职工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四条 联席会议职权

一、审议、决定职代会职权范围内、临时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1、审议属于改革和生产经营中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同意或否决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劳动保护措施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

3、职代会闭会期间,听取、审议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委员会关于民主评议干部的情况、职工意见及评议结果,并根据评议结果提出反馈意见和奖惩、任免干部的建议。

4、根据职代会的授权,处理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其它重要问题。

5、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问题。

二、研究处理职代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讨论制订召开xx公司职代会的方案和大会议题的建议。

2、根据职代会授权,处理已经职代会原则同意,但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3、研究布置职代会精神和各项决定、决议的落实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四

一、联席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为河西村出谋献策,接受镇党委的工作和业务指导。

二、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重大决定,及时通报河西村建设工作情况,交流党建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下季度党建工作任务。

三、认真抓好河西村党建规划目标和活动项目的确定和落实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本地区的党建工作。

四、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五、积极协调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促进河西村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建立河西村表彰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在职党员参与河西村公益活动,及时收集在职党员参与河西村党建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表扬好人好事,发挥河西村党员参与文明河西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西北工业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西北工业大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计算机学院的领导体制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决策核心,研究决定学院建设、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院务会议是研究落实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的决议和方案,处理学院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行政性会议。

第四条 院党政领导干部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讲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守纪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一) 学习传达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与措施。

(二) 研究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讨论制定民主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 研究决定院内的机构设置及干部任命事宜;讨论审定学院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的设置和组成人员。

(四) 审定考核结果;决定院级以上先进个人模范称号的授予和校级及以上先进模范称号的推荐。

(五) 讨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思想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 讨论需提交院教代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研究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民主集中制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的领导原则和工作制度,其基本原则是:

(一)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必须由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 实行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对学院日常工作的管理、重要工作思路的提出、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由个人分工负责。

(三) 建立学院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生工作指导小组等组织和专家教授的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四)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会议议事制度、领导责任制度以及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七条 坚持和完善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关键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

(一)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院党、政的第一负责人,在集体决策中负主要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加强修养、以身作则。依据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共同管理好学院,并在重大问题上要经常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形成共识、步调一致。

(二) 领导干部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围绕学院中心任务,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加快发展。要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增强集体决策的意识、分工负责的意识和主动配合的意识。

(三) 下级对上级负责,副职对正职负责。书记和院长要充分调动副职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意见。副职既要在正职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又要主动关心大事,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四) 领导干部要严守工作纪律、强化遵法守则意识,廉洁自律,勤政为民。防止工作的随意性。凡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改变。

第四章 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规程与议事规则

第八条 出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院党委书记、院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另外需要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商定。其他院领导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报院长书记同意。会议一般按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不搞临时动议。

第十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依据议题内容,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商定主持人。凡涉及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思想教育、机构设置、干部任免、民主管理、表彰奖励等内容的议题一般由院党委书记主持,涉及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经费预算方案、审定考核结果、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以及拟提交教代会审议的重要事项等议题一般由院长主持。

第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会议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与会人员;各主管院领导应对议题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会议效率;党政办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人员审阅签字。同时,根据需要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会签备案。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有关议题时应有分管成员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向缺席成员通报会议讨论结果。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协商作出决定。特殊情况按以下规则处置:

(一) 与会人员对所需做出的决定和意见不统一、实际情况不允许缓议时,应通过表决的方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集体决定一旦形成,少数人可保留申诉个人意见的权力,但在工作中不得有违反决定的`言行。

(二) 与会成员对讨论的重大问题认识不一致,尚需进一步了解情况、统一思想才能做出决定时,可以缓议,但延后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 难以安排党政联席会议的紧急事务,可由院党委书记、院长和主管领导商定,但事后应向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第五章 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及会议规程

第十四条 院务会议的议事范围是:

(一) 讨论决定人员选留及人才引进计划,岗位设置及人员的聘任与解聘。讨论学术带头人的配备和重要专家职务的推荐。

(二) 讨论决定学科、专业的设置与招生计划。

(三) 审定院内奖酬金、福利、津贴的发放原则及控制额度。

(四) 研究审定学院的项目建设方案。

(五) 审定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有关规章、制度、通告及协议等。

(六) 审批教职工的处分,学生勒令退学以上处分。

(七) 讨论决定对外合作,联合办学,出国人员选送等事宜。

(八) 研究确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制定拟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等;审批重大经费开支方案。

(九)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指示,以及党政联席会议的重要决定。

(十) 研究讨论各系、中心、实验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 讨论院长、副院长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听取院长、副院长重要工作通报。

第十五条 院务会议由院长负责召集、主持并确定议题。院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位副院长主持。

第十六条 出席院务会议的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党委书记、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助理、院党政办主任列席参加。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十七条 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院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在会后整理成会议纪要,由院长签发。

第六章 落实与督办

第十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管院领导要按照要求及

时组织落实。党政办公室主任要及时了解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向院党委书记、院长汇报。

第十九条 为确保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有效落实和学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工作口实行办公例会制度。

办公例会一般每二周举行一次。参加人员为主管院领导、助理、秘书及相关人员,由主管院领导主持。主要任务是落实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务会议决定事项的方案和措施,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章 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条 院党委书记和院长都要严格遵守重大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的原则,严格遵守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院党委应加强对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细则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书记、院长每学期要向党委会报告工作1-2次。院党委要教育和监督学院领导干部坚持廉政制度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自身监督。

第二十二条 坚持院务公开。定期分别召开系主任、支部书记、工会干部等参加的干部会和教授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发挥他们在学院管理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三条 充分发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院党委要引导和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院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五

阿尔山市人民法院与政府、检-察-院领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便于沟通情况,协调工作,推动法院与政府、检-察-院的良性互动,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三)对拟提请市人大会审议表决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提前进行通报;

(四)对市法院代表所提出的重要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

(五)其他需要协调、沟通的事项。

第三条 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市政府领导会议决定。会议议题由市政府会议、检-察-院或法院提出,由市政府会议确定。

第四条 会议由市政府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委托法院、检-察-院领导任主持。

第五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上半年举行一次,遇有全市性的紧急工作或任务时可临时召开。

第六条 法院办公室与政府、检-察-院办公室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进一步强化相互之间的协调与配合,为法院与政府、检-察-院联席会议召开做好准备工作。

第七条 出席会议人员为市政府、副,党组成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八条 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第九条 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市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举行会议,一般应在会议举行前五天,由市政府办公室将会议日期、建议议程的通知及有关材料,送交与会人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临时通知。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举行会议时,与会人员应依时出席。因病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书面向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需请假的,应经会议主持人同意。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召开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会议纪要。对会议形成的意见,各单位应认真遵照执行。

1、 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

2、 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

3、 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企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

4、 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

5、 联席会由社区党支部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

6、 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支部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

7、 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 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

9、 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支部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10、 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

一、会议的范围和内容

1、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2、村集体经营所得及村集体企业收益分配及使用方案,镇统筹,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方案。

3、村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方案。村集体和村集体企业的重大投资方案。

4、土地征用方案,征用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劳力安置分配方案,村大额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村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干部报酬和交际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标准及管理办法,村级救济、养老金、社会保障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的安排方案。

6、村民宅基地的使用方案、村计划生育、义务兵役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

7、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二、会议规则

1、由村支委、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准备提交审议的报告,材料和研究提出具体方案。

2、会议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三委会全体成员参加。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管,并做好归档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六

为切实加强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xx]15号10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xx]101号)精神,参照《xx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天河区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召集人,街道综治办主任、xx派出所副所长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各街道综治办、xx派出所、城管中队、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提高抗御火灾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目标,组织开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部署,审议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二)通报全街消防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分析火灾事故特点,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内重点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各社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社区、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五)部署开展全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拟题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至各社区居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办公室要严格做好会务考勤。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xx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派出所要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和业务辅导;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及辖内各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隐患的排查行动。

(二)街道综治办: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

(三)xx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会,辖内重点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xx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辖内的市场、商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责任制,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安委办的建议,对违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营业场所依法吊销证照;对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xx城管中队,要严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妨碍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现象进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参与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全街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七)民政科:将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综合服务体系,督促社区居委开展消防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消防建设;负责发生火灾事故受在居民的应急庇护、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对辖内违章建设,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办监督、指导辖内娱乐场所、网吧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单位和场所报送上级文化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报送有关部门取消其出租资格。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七

贯彻落实《条例》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由司法所牵头,镇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市容所、社区办等部门组成。

1、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相关执法工作,认真梳理统计本部门在贯彻落实《条例》和依法履职过程中,制定执法措施、罚款金额、案件数量及执法人数、次数等相关数据。

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任一成员部门提议,可以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3、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配合,协调落实《条例》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

4、各部门对联席会议通过的工作方案、重要决定等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职责要求执行落实。

5、其它相关行政执法问题。

1、司法所

负责协调各执法部门针对《条例》开展的执法性工作,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收发、执法数据汇总上报工作。

2、综合执法队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以及公共场所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3、社会事务办

负责针对《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文明殡葬祭扫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4、市容所

负责针对《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5、社区办

负责针对社区生活行为规范情况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执法情况据实填写相应数据,每月按时报送司法所。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八

总召集人: 武永成 石牌镇党委副书记

召 集 人:刘兴汉 石牌镇文教卫办公室主任

成 员: 郝松华 石牌镇派出所所长

刘明成 石牌交警支队队长

亢朝仁 石牌镇教育办事处主任

易思功 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钟祥市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二楼办公室,易思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研究拟定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2、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和执法活动。

1、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撰写会议记录;

4、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负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督促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完善、治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

3、依法查处校车及其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

4、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行为。

1、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负责组织校园周边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

3、负责做好校车驾驶人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

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校车安全安全服务。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九

1、联席会议每学期召开两次,由联席会议负责人召集各成员参加。

2、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根据镇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

3、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4、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主动研究解决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问题,并与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5、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列席会议的单位,应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重新做出决定或议定前应当先行执行。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十

职工维权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

: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例会,就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定期沟通、协调。区总工会每月定期与各部门联系一次,收集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信息,各部门有关职能科室要予以配合。

2、遇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向总工会予以通报,重要活动须通知总工会一并参加。

3、对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可进行专题单独沟通或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4、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制作会办纪要,提供给部门决策参考。

根据议题内容,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六方会办形成的意见,各方均有责任督促本方各级组织贯彻落实。

5、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十一

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为构建社会化职工维权网络,发挥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在平抑劳动关系矛盾中的作用,构筑我区社会稳定和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软环境。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总工会、区劳保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安监局、区卫生局等部门会商决定,建立职工维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共同协商解决我区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为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亭湖作出积极的努力。

:加强工会与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分析动态,协调工作,讨论和提出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在履行各部门自身职责的同时,共同推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

。各部门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这方面的工作,同时明确一名中层干部作为联络员。联席会议由区总工会负责召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发挥职工的维权中心作用。

1、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全区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进行协商研讨,形成共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2、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争议的预防和处理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3、促进劳动就业、职工再就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及时处理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

4、维护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职工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末成年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基本权益。开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三赢”局面。

5、参与具有重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的调查,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6、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为劳动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特困职工、劳动模范以及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自身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工会工作人员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

7、其他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1、合法、公正、及时;

2、相互沟通、支持、合作;

3、各尽其责、务实维权。

1、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各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例会,就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有关事项定期沟通、协调。区总工会每月定期与各部门联系一次,收集有关职工维权方面的信息,各部门有关职能科室要予以配合。

2、遇有涉及职工维权方面的重大事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向总工会予以通报,重要活动须通知总工会一并参加。

3、对涉及职工维权方面带有普遍性的共性问题,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可进行专题单独沟通或召开专题会议,共同研究对策,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4、经联席会议讨论达成一致意见的事项,由办公室制作会办纪要,提供给部门决策参考。

根据议题内容,可将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对六方会办形成的意见,各方均有责任督促本方各级组织贯彻落实。

5、联席会议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有关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十二

总召集人:武永成石牌镇党委副书记

召集人:刘兴汉石牌镇文教卫办公室主任

成员:郝松华石牌镇派出所所长

刘明成石牌交警支队队长

亢朝仁石牌镇教育办事处主任

易思功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钟祥市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二楼办公室,易思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1、研究拟定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

2、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校车安全管理,联合开展校车安全专项督查和执法活动。

1、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负责提出联席会议议程,组织会务,撰写会议记录;

4、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负责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排查,督促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完善、治理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办理校车注册、变更登记,核发校车标牌。

3、依法查处校车及其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

4、严厉打击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作为校车使用的行为。

1、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配合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2、负责组织校园周边公路危险路段的隐患整治工作。

3、负责做好校车驾驶人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2、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3、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4、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5、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6、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会议研究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校车安全安全服务。

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篇十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应急管理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推进矿井应急管理工作,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矿党政的领导下,实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由矿长、党委书记任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任副组长,其他矿领导、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及其他相关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传达上级应急管理指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二)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我矿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总结和通报应急管理工作的做法,并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三)协调解决矿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及其他有关事宜。

三、联席会议时间及参加范围

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每季度召开一次,组织本矿所辖单位及相邻、相关企事业单位召开,并根据情况邀请属地政府负责人员参加;遇到需要立即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有关要求

1、联席会议由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及会议记录、会议决定工作的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好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2、各单位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和经验。

3、相关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联席会议的,须提前说明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所涉及的工作由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到该单位。

应急联席会议参加名单

应急会议联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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