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过去的努力和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便更好地迎接新的挑战。总结要时限明确,准确地界定总结范围,不必罗列所有细节。以下是成功人士总结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反思。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一
为维护依法办医和依法行医的正常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为医疗机构第一责任人,承担因违法违规或诊疗差错引发的一切责任和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负责人为执业医师的,本人保证在岗依法执业,亲自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考核、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诊疗科目开展执业活动,不擅自扩大或超出诊疗范围,不擅自改变诊疗方式,不买卖转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违规外租、外包科室。
三、聘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合法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与之签订正式合同,保证聘用人员真实在岗执业。不为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而注册(备案)不能在岗执业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禁止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有超声诊断科目的,一律由影像专业执业医师操作、出具报告,严禁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有妇科诊疗科目、无计划生育科目的,禁止开展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等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有外科的,严格按照手术分级管理规定开展诊疗服务,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医疗机构,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不开展手术。
五、诚信服务,因病施治,不做虚假、欺诈和违法医疗广告。加强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办医、依法行医。
六、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保障医疗安全。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时,及时与患者及家属做好沟通工作,积极、稳妥、快速处理好医疗纠纷和患者投诉,维护安定、和谐的医患关系。
七、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不截留任何急、慢性传染病人。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转诊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做好登记。
八、加强消毒灭菌工作,严格执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等有关规定,防止交叉感染。
九、对于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统一由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
十、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诊疗科目购进药品,正规渠道进货,索证齐全;采购消毒剂、医疗器械索取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执业登记卫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医疗机构存档。
承诺人签字:医疗机构(盖章)
年月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二
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院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严格按上级要求及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在医院显目处公示收费标准。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加强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打击力度,对本院及各村诊所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6年10月10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三
一、行动概况
自2011年起,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培训宣贯、依法监督、约谈处罚、记分通报、整改复查等措施,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同时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2011年由厅领导带队检查省级医院,各市卫生局现场观摩检查;2012年推行市际“推磨式”检查,各市卫生局组队互相检查,省卫生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2013年开展“省查市、市查省级医院”层级检查。
二、监督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共出动28.1859万人次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4.5289万家次,每年监督覆盖率均100%,共与7.3335万家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发放了10万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义务书》,对1.0208万家违法法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签署了约谈记录。
各地开展行动前,纷纷召开会议进行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宣贯和部署;行动中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如湖州、衢州、金华、丽水以开展“执法月”形式,由市卫生局组队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杭州、宁波、绍兴抽调医院院感、护理、医疗质量控制等专家参与联合执法;温州市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县际对口检查,相互督导;丽水专题发文表彰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
三、行政处罚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警告2019家,处罚4000家,罚款1922.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8.38万元,并对12户给予暂缓校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3家,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15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023家。
行动中查处了违规开展肾移植手术等一批典型案例,并依法加大对大型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仅对省市级医院处罚39家次,罚款18.12万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0家次;有力的规范了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
四、行动成效
经过三年行动的努力,不仅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和依法执业情况逐年改善、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意识、依法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能力方面也有大幅提升。主要表现在:
1.医疗机构管理依法管理意识有提升,依法执业情况逐年好转。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逐年不断减少,且对违法违规问题都能积极主动整改到位。同时,通过对行动开展以来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发现,医疗机构“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如“超核准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逐年明显减少。
2.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通过行动强化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的认识,领导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逐年增多,扭转了以往对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只查不罚”的局面。
3.依法监管机制更加完整、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涵盖医政,疾控,院感,质控等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丰富了省市区联动、层级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同时医疗卫生执法能力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对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技术”等操作技术性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不敢查到不仅敢查、而且能查出问题并依法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成果
根据新一轮医改提出“到2020年,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依法执业作为行医的基本准则,不仅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严格遵守,更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监督来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今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不断继续深入开展。
2.进一步完善依法执业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落实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医疗机构许可预防性审查制度,严把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执业监管向纵深发展。
3.进一步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
各地要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通过执法理论系统培训、实践基地培训、带教进修学习、技能大比武等方式,全面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同时要导入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医学会、护理学会等技术支撑作用;此外还要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建立依法执业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医疗废物、消毒院感控制等实施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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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要求,我所于2016年5月13日—2016年5月17日对全县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机构共有12家(中医院、襄矿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7家,妇幼院,疾控中心,康宝单采血浆站),共有放射诊疗设备25台,放射工作人员16人。从此次放射诊疗依法执业情况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12家单位,均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上级卫生部门举办的放射诊疗防护相关培训,培训率为100%;职业健康监护率为88%;个人剂量监测率为100%;2012年度全县接受x射线诊断总数为16623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放射诊疗单位虽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相应的防护用品,但对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比较缺少。
2、部分放射诊疗机构未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切实加强对全县各放射诊疗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管,督促其为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积极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培训。
2、将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相结合,对放射诊疗设备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检验不予受理。
3、将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积极督促其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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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放射诊疗依法执业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放射诊疗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要求,我所于205月13日—2016年5月17日对全县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单位依法执业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从事放射诊疗机构共有12家(中医院、襄矿医院2家,乡镇卫生院7家,妇幼院,疾控中心,康宝单采血浆站),共有放射诊疗设备25台,放射工作人员16人。从此次放射诊疗依法执业情况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12家单位,均有有效的《放射诊疗许可证》,放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上级卫生部门举办的放射诊疗防护相关培训,培训率为100%;职业健康监护率为88%;个人剂量监测率为100%;全县接受x射线诊断总数为16623人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放射诊疗单位虽为放射工作人员配备了相应的防护用品,但对患者防护用品配备比较缺少。
2、部分放射诊疗机构未对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状态检测。
三、今后工作打算
1、切实加强对全县各放射诊疗单位的工作质量和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管,督促其为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积极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培训。
2、将各放射诊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与《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相结合,对放射诊疗设备做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状态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单位《放射诊疗许可证》年度检验不予受理。
3、将各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积极督促其开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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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六
为规范执业行为,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我们将认真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执业,具体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医疗质量,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2.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登记的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执业资格,并按规定及时注册,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医疗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开展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医务人员上岗工作需要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职称的标牌。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
3.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突发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安排和调遣。
4.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建立和落实医院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院内的交叉感染。建立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绝不使用无证或证件不齐全的消毒产品。
5.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院内的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转运、暂存、交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做好医疗水的无害化处理,定期交由环境部门检测。
6.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
7.严格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做好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工作。定期做好放射环境评估和放射诊疗设备的评估。
8.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9.严格执行医疗广告审查制度,并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批准发布医疗广告。
10.遵守《母婴保健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开具胎儿性鉴定和终止妊娠(人流术)。
11.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12.积极配合、服从卫生监督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业登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存档,一份医疗机构存档)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七
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院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学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四、严格按上级要求及物价部门的标准收费,在医院显目处公示收费标准。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加强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打击力度,对本院及各村诊所的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督。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6年10月10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遂宁市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我省依法治医工作要求,近日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市支队及各区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均制定了详细检查方案,对辖区各类医院进行拉网式检查,市支队按照辖区划分对将支队监督员分成3个检查小组,由市卫计委副主任、综合监督科科长和支队副支队长各带一组,并抽派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相关专家协助,分别对全城区的所有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门诊部进行拉网式检查;各区县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带队参加检查。
二、具体检查情况
1、检查的基本情况
在监督检查期间,全市共出动监督员461人次,车辆128台次,对全市各级各类医院143家进行了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了以下内容:一是医疗机构资质是否合法,使用卫生技术人员资质是否合法;二是医疗执业行为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三是精麻药品管理、临床用血等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使用保管书写病历、处方等;四是开展医疗技术是否合法,是否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开展相应的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及器械的使用、维护、清洗消毒、卫生防护、质量检测等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是否真实规范。五是医疗安全工作:医用电梯的维护,医用氧气瓶使用及存放,饮食安全等工作是否按要求执行,整改不安全隐患。大英县在这次检查中,除了检查上述必检内容外,还结合本年度重点检查工作计划对各类医院的综合管理、医疗文书质量、合理用药以及院内公共场所管理进行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在全县进行了通报。
2、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资质方面
全市各级医院绝大部分医疗机构具备较强的依法执业意识,机构和相关人员基本都具备合法资质,能做到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射洪县发现1家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目前已经立案调查,射洪县部分一般乡镇卫生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对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大英县发现5家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及时进行校验,且未亮证、悬挂在医院醒目位置,。
(2)医疗执业行为方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精麻药品管理较为规范,做到了专人管理,开具精麻药品的医师均通过了培训,考核,取得了处方资格,个别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未建立专门精麻药品出入库登记薄;临床用血方面,各临床用血单位均成立了由相关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临床用血相关工作制度较完善,均制订了临床用血管理制度手册。但部分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例如部分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疗机构存在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未定期召开临床输血专题会议,没有总结、通报本单位临床用血情况,没有开展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没有临床用血会诊、指导用血记录。临床用血无有效计划,未结合实际用血情况科学合理贮血等。医疗文书方面,绝当部分医疗机构出具检查、检验报告等医疗文书真实规范。但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文书书写不规范,比如项目填写不齐全,处方字迹潦草、医生签名无法辨认或漏签名等。部分医院外科手术病人未签署授权委托书;风险告知内容没有条理性,起不到知情谈话预防风险的作用。医疗机构放射科、检验科方面,射洪县发现1家医疗机构涉嫌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开展放射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发现个别医疗机构放射科防护设备未正常使用,一些医疗机构特别是部分乡镇卫生院的检验科设备未按国家规定要求校准和年度强制核定,检验科阳性标本处置不规范。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未使用专用容器。另外部分医疗机构门诊候诊大厅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针对存在的问题,监督员均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并对8家涉嫌违法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全市共计对8家涉嫌违法的机构进行立案调查。
下一步,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还将继续加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影像科、妇科、医疗美容科、不孕不育专业等重点科室的执法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将严厉查处,进一步提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意识,不断促进医疗服务市场的规范化,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的就医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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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九
南宁市兴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本人(单位)在申请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时,承诺做到以下四点:
一、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选址,医疗用房为合法建筑或规划医疗用地,并能提供场所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执业医师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医疗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医疗用房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
三、所提供的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本人(单位)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开展诊疗活动时,承诺做到以下七点:
一、依法行医,规范执业,亮证经营;执业人员上岗时佩带胸牌,出示工作台牌。
二、不从事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承包、出租医疗机构等违规行为。
三、不聘请无合法执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
四、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胎儿性别鉴定以及性病治疗等业务。
五、不具备相关规定条件的不开展静脉用药服务,不发布虚假或夸大疗效的违法医疗广告,不进行违法医疗宣传。
六、注重医疗安全和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就医环境,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收费合理透明,依法为患者出具病历和收费凭据。
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并熟知以上承诺的内容。
承诺单位(盖章):
申请人(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2份,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和申请人各持1份。)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
一、基础档案建设情况:设置、审批资料齐全,按时校验且资料齐全,掌握被监督单位的基本情况。监督文书规范,监督次数医政方面全年2次,临床用血每年4次。
二、依法执业情况:
1、机构和人员持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并按时校验。
2、科室设置与审批的相符。
3、公章、牌匾与审批的相符。
4、大型医用设备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制许可证》。
三、医疗废物管理
1、有管理制度
2、有医疗废物登记本
3、焚烧情况
4、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
5、医疗废物临时存放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
1、有报告制度
2、有登记本
3、报告时间、无迟报、漏报、不报现象。
4、门诊日志登记规范。
5、感染性疾病科设置符合规范。
五、临床用血管理
1、有批准文件
2、输血科设置情况
3、有设备、登记本、用血规范
六、消毒管理
1、有制度、有人员、有检查。
2、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3、消毒剂符合卫生要求
4、口腔科、内窥镜室按相应的规范进行消毒。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一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5年4月22日
栾城县卫生局:
向你单位提交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材料(申请书及有关附件)。 现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证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申请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印章)
年 月 日
为保障医疗安全,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为维护依法办医和依法行医的正常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稳步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医疗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2002年2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实施细则》(2004年8月26日)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医疗机构签订《依法执业承诺书》。 具体承诺如下:
五、未经许可,各社会医疗机构不得实施终止妊娠手术;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二
为维护全市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纪守法,恪守医德,规范执业。
二、不在未取得或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形下开展诊疗活动,或在暂缓校验期间违规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伪造、涂改、变造、出卖、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将科室、房屋等发包、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以本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
四、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急诊急救除外)、或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违规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五、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或安排卫生技术人员超执业范围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急诊急救除外)。
—1—骗取医保资金,为谋求高额回报而损害国家和患者利益。
七、不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八、不违规处置医疗废物。
九、不违规购进药品器械,或违规购买和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十、不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紧急情况下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十一、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其他情形。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主要负责人(签字):2016年9月26日
—2—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三
2014-,浙江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连续三年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成效斐然。
一、行动概况
自起,省卫生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培训宣贯、依法监督、约谈处罚、记分通报、整改复查等措施,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同时省卫生厅每年组织多种形式的检查:20由厅领导带队检查省级医院,各市卫生局现场观摩检查;推行市际“推磨式”检查,各市卫生局组队互相检查,省卫生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开展“省查市、市查省级医院”层级检查。
二、监督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共出动28.1859万人次卫生监督员,监督检查医疗机构14.5289万家次,每年监督覆盖率均100%,共与7.3335万家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发放了10万本《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法律义务书》,对1.0208万家违法法规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并签署了约谈记录。
各地开展行动前,纷纷召开会议进行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宣贯和部署;行动中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如湖州、衢州、金华、丽水以开展“执法月”形式,由市卫生局组队对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杭州、宁波、绍兴抽调医院院感、护理、医疗质量控制等专家参与联合执法;温州市组织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县际对口检查,相互督导;丽水专题发文表彰行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及个人。
三、行政处罚情况
三年行动中,全省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警告2019家,处罚4000家,罚款1922.7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8.38万元,并对12户给予暂缓校验,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83家,吊销医务人员执业证书15人,不良执业行为记分10023家。
行动中查处了违规开展肾移植手术等一批典型案例,并依法加大对大型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仅对省市级医院处罚39家次,罚款18.12万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0家次;有力的规范了医疗机构尤其是大型公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
四、行动成效
经过三年行动的努力,不仅医疗机构的依法管理意识和依法执业情况逐年改善、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在依法管理意识、依法监管机制、依法监管能力方面也有大幅提升。主要表现在:
1.医疗机构管理依法管理意识有提升,依法执业情况逐年好转。行动中发现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数量逐年不断减少,且对违法违规问题都能积极主动整改到位。同时,通过对行动开展以来医疗机构行政处罚案件分析发现,医疗机构“原则性”违法违规行为明显减少。如“超核准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放射诊疗设备未经许可”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逐年明显减少。
2.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通过行动强化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依法执业守护健康”专项行动的认识,领导重视程度逐年提升,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案件逐年增多,扭转了以往对公立医疗机构,尤其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只查不罚”的局面。
3.依法监管机制更加完整、依法监管能力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涵盖医政,疾控,院感,质控等综合执法机制,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丰富了省市区联动、层级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监管形式;同时医疗卫生执法能力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对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技术”等操作技术性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从不敢查到不仅敢查、而且能查出问题并依法查处。
五、下一步工作
1.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管成果
根据新一轮医改提出“到,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目标和“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依法执业作为行医的基本准则,不仅需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严格遵守,更需要卫生行政部门的强有力监督来保障群众的就医安全,今后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要不断继续深入开展。
2.进一步完善依法执业监管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落实对医疗机构的依法监管责任,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实施医疗机构许可预防性审查制度,严把医疗机构许可校验综合审查制度,进一步推进依法执业监管向纵深发展。
3.进一步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
各地要加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通过执法理论系统培训、实践基地培训、带教进修学习、技能大比武等方式,全面提升依法执业监管能力。同时要导入行业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医学会、护理学会等技术支撑作用;此外还要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建立依法执业监管信息系统,逐步推进医疗废物、消毒院感控制等实施在线监控,提高监管时效性和实效性。
更多热门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四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地址:
二、检查内容
(一)许可情况
是()否()无()
5.单位执业地点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6.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7.是否经过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是()否()无()8.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是()否()无()9.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是()否()无()10.是否经过批准开展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人流、药流、引产)
是()否()无()
11.是否按照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是()否()无()
12.是否经批准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
是()否()无()
(二)人员情况
13.是否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是()否()
是()否()无()
是()否()无()
1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主诊医师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无()
是()否()无()
(三)执业情况
是()否()无()
是()否()无()
26.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是()否()无()27.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是()否()无()
28.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是()否()无()
29.是否存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
是()否()无()
是()否()无()
是()否()无()
36.医疗机构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是()否()
(四)传染病管理
是()否()
4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是()否()
(五)其它
是()否()
是()否()
59.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
是()否()
6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
是()否()
是()否()无()
是()否()
注:
1、在上述检查中,需要资料核实的,随机抽查10份资料,有1份不符合的即判定为不合格。
2、没有该项目的,填“无”。
检查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五
为保障医疗
安全
,改善医患关系,强化行业自律,确保医疗行为安全、有效、经济。本医疗机构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三、保证本医疗机构的科室设置、人员、设备以及业务用房等条件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四、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
七、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八、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疫情报告,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送缴。
九、诚信执业。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定,严禁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宣传等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为维护全市医疗市场秩序,打击无证行医行为,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守法经营的医疗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本医疗机构已认真
学习
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执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校验及有效期延续。
二、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主要负责人、类别、规模、执业地址和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开展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诊疗活动;不出租、出借、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
三、不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包括不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不使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以及未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人员;不私自带徒从事诊疗活动;执业助理医师不单独执业)。
五、遵守《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不刊登、播发、张贴非法医疗广告;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九、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对使用的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备案,不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对医疗机构的场所和相关器械、物品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管理,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 本机构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15年4月22日
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undertakingto部门维护集体利益的病人和医院的权利,履行医务工作者的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维护医学的圣洁和尊严。实验室积极响应的号召,医院和医院的社会公开承诺,坚决拒绝和查处收受回扣,“红包”,结算佣金,乱收费用的不正之风,做到有诺必践的威诺必要的纠正坚决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整改工作责任,自觉接受病人,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接受更高层次的审查和评估部门,我谨向医院领导班子和所有员工的庄严承诺:
1拒绝接受“红包”的患者和他们的家庭和
其他
礼品。礼物的钱和货物的患者部门是难以拒绝的,必须在24小时内医院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由指定的部门递交。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如果没有很好的理由,不报告,不上交,如果接受“红包”的处理。2,不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设备,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名义的回扣,佣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医疗机构科室医疗服务承诺书。研究发现,企业或销售人员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对上述行为。
3,拒绝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收取回扣和佣金。
4,拒不执行计费委员会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部门,或未经授权使用医院的`检测仪器,工具,试剂,收受“红包” 。
5,拒绝收费和项目外的国家规定,各种借口乱收费,自定标准的涨价。
6,拒绝设立“小金库”中科室内,医院内所有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统一由一个单位的财务部门和非处承包的市场份额。
7,拒绝平日部门的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秘密从事收费为基础的诊所和技术活动,并谋取个人利益。
8,拒绝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刁难病人,推诿病人,以增加患者的心理负担,。
,本科室,如果有回扣,“红包”,计费版权乱收费的非法活动医疗机构科室医疗服务承诺书,领导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
(盖章)(盖章)
日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六
一、对医疗机构
1、是否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否)
2、是否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是否)
如是:超科目为:
3、是否存在变更执业地点、主要负责人、名称未做变更登记(是否)
4、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出租外包科室或房屋”(是否)
如是,出租科室为;违法收入为
5、是否存在医务人员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是否)
抽查人,未变更登记的有人
6、是否存在使用非技术人员从事卫生技术工作(是否)
抽查人,非卫生技术人员人
7、是否存在登记注册服务对象为内部职工未经许可和变更登记擅自向社会开放(是否)
8、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是否)
9、是否存在非法刊播医疗广告(是否)
非法医疗广告的名称,刊播报纸
10、是否存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及考核合格证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是否)
11、是否存在非法接生(是否)
12、是否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是否)
二、对医务人员
1、是否持证上岗(佩带胸牌、穿戴衣帽)是()否()
2、是否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是()否()
3、是否按注册类别、地点开展诊疗活动是()否()
4、是否从事辅助科室的,有相应的技术职称是()否()
5、有无人员相应的变更情况有()无()
6、是否护理员、护工从事护理活动是()否()
被检查人:检查人员:检查日期: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七
县卫生监督所:
根据安吉县卫生监督所布置的《安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20xx年安吉县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守护健康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卫计﹝2015)21号)文件要求,××学校医务室于6月3日组织对本单位依法执业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1、规范执业,规范行医,强化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我校医务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期校验均在有效期内,并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擅自扩大诊疗科目、无聘用无证人员;工作人员人均有备案,临床、医技人员均依法取得执业证、资格证均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医疗安全;此外还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措施,配备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用品;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2、在门诊诊疗方面,日常管理井然有序,为病人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环境,医护人员统一着装,佩带格式统一的上岗证,内部环境整洁,科室布局合理,标识清晰。
3、严格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生产安全;制定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保证方案,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件报告制度并进行了挂墙亮化公示。
4、加强处方药品管理。将药品分类管理的各项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日常监管和各种专项检查,使药品分类管理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监管水平;所有药械出入库均有记录。
5、院感管理方面。
一、由门诊医师兼职负责院内感染监控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院内感染监控管理组织建设,制定医院感染制度和监控措施及院感在职培训工作。
二、做好对重点科室,如:治疗室、配制室等科室的消毒、监控工作;严格按照消毒、灭菌操作规范,对各种医疗物品进行消毒、灭菌,并认真定期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做好消毒液更换、紫外线灯管擦拭、紫外线消毒等工作的登记、记录工作,收集好相应的痕迹资料。
三、完善医疗废物交接制度、存储制度、运转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等,按照医疗废物处置流程。
6、传染病报告管理。
为强化传染病管理工作,我校医务室制定并完善了以下制度,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制度》等。
经过此次依法执业情况自查,我校医务室能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医,规范执业,执业活动符合执业校验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规范、提高了服务意识、优化了服务流程、增强了服务技能;为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们的工作肯定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完善,更好的为学校师生服务。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报告》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篇十八
一、基本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许可情况
是()否()无()
5.单位执业地点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6.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是()否()
7.是否经过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是()否()无()8.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性病诊疗活动 是()否()无()9.是否经过批准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是()否()无()10.是否经过批准开展结扎、终止妊娠手术(人流、药流、引产)
是()否()无()
11.是否按照规定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
是()否()无()
12.是否经批准擅自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的
是()否()无()
(二)人员情况
13.是否存在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是()否()无()
是()否()无()18.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主诊医师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无()
是()否()无()
(三)执业情况
是()否()无()
是()否()无()
26.是否存在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是()否()无()
27.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是()否()无()
28.是否存在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
是()否()无()
29.是否存在雇佣“医托”等不正当方法招徕病人的
是()否()无()
是()否()无()
36.医疗机构是否对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是()否()
(四)传染病管理
是()否()
4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报告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 是()否()
(五)其他
是()否()
是()否()
59.是否存在未经备案,擅自组织义诊(含大型会诊、普查)活动的
是()否()
60.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
是()否()
是()否()无()
是()否()
注:1.在上述检查中,需要资料核实的,随机抽查10份资料,有1份不符合的即判定为不合格。2.没有该项目的,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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