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的执行过程中需要不断跟踪和监控,及时调整和改进,以保证实施效果。制定方案时应考虑时间和资源的限制,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执行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给予您一些启发。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一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
扬尘治理措施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新县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乡镇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乡镇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乡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二
4月2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通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思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思杰指出,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意识,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尽最大努力促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李思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好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抓好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加快空气自动监控站建设;同时,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急事、要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不断促进全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为建设魅力商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三
为加强社区环保工作的管理,加快绿色生态社区建设步伐,社区建立健全了环保组织机构,明确了相关职责。
一是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环保工作;
二是配备了环保专职人员;
三是将辖区划分为33个网格,配备了33名网格员,每个网格成立了3-5人的网格服务团队,利用社区星期三入户走访安排,定期对网格内环境卫生进行巡查、整治。
社区利用宣传栏、宣传单、黑板报等媒介,进行了广泛的生态环保知识宣传,主要内容包括“污染减排、绿色健康生活、大气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生态环保知识。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各类公益活动,不定期组织环保志愿者清理辖区内的死角垃圾及野广告50余次,出黑板报10次,发放了环保宣传资料1000余张。
结合今年的“六.五”环境日,社区于5月26日上午,以“六·五”环境日为主题,在社区小游园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以文艺节目演出、环保宣传、制作并悬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美好家园”内容条幅1条、设立环保宣传咨询服务台、设立环保集中宣传展板30块、在辖区刊出黑板报4块等形式组织开展。为了更加丰富宣传活动内容,社区环保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了“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环保知识宣传册、“低碳生活”宣传册、“大气污染防治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的通知”等宣传资料,并对居民讲解大气污染防治内容。呼吁全民动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树立环保意识,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此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面广,充分地调动了广大居民节约能源、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1.突出“节能领跑、绿色发展”的活动主题,在6月14日全国低碳日,组织社区志愿者在辖区小游园开展了节能低碳宣传活动;6月15日,配合区节能办在文化广场集中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展出节水、节能、节电等宣传栏对居民进行节约每滴水、节约每度电的宣传教育。
2.在辖区醒目位置张贴了“低碳节能从我做起”宣传海报8份,在楼道张贴栏张贴了“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倡议书120份,“绿色出行促健康”倡议书33份,并通过社区公众微信平台发送了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和干部职工做节能低碳的宣传者、倡导者、践行者和示范者 。
3.充分利用辖区黑板报、电子屏、社区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节能低碳信息,刊出黑板报3期,发布节能低碳信息7条,倡导环保节约、低碳出行。
4.组织开展了“低碳节能,从我做起”体验活动。在6月16日,社区公务用车停开一天,全体职工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上班,6月17日,社区复印机停用一天。以低碳出行和节约办公支持节能减排,体验低碳生活,提高环保意识。
5.结合社区“金芝·端午”香包制作活动,向参与香包制作的青少年、残疾人、和辖区居民发放了倡导绿色生活的削皮器和节能小窍门宣传册,引导他们从自身做起,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节约环保意识。
6.在6月18日社区周五例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节能低碳宣传视频,并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条例》,向广大职工普及了低碳办公知识,干部职工也相互交流了自己生活中的节约小窍门,在职工中树立了绿色消费的科学理念,营造了低碳时尚的良好氛围。
一是对辖区蔬菜市场、集贸市场、棚户区、居民区、商业网点等区域的小火炉、蜂窝煤炉进行了登记造册,并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是对各居民区、商业网点违规设立的渣土堆放点、敞开式垃圾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做到堆放垃圾有定点、垃圾清理有专人、卫生监督有专管。
三是利用周三入户走访日向居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注意事项等环保知识。
四是督促落实卫生保洁门前 “四包”,确保各居民区、商业网点周边卫生整洁。
五是对易起尘的地面要求清洁工清扫时先洒水再清扫,全面动员辖区居民小组长、网格员进行监督、阻止,避免造成扬尘二次污染。
六是组织志愿者清除了白色污染及楼道内、电线杆上的张贴物,清除楼道杂物等。
七是对辖区商业网点进行排查登记,对有严重污染物(源)的网点进行整改制止。
八是对影响居民的电气焊门点的气味、噪音、煤气、废料、辖区酒店的特殊垃圾等及时有效减少并处理。
九是经常性地对旱厕、垃圾道、下水道开展消除病媒生物除四害活动,坚决杜绝疾病的侵入,保证了辖区居民有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一是利用社区星期三入户走访安排,定期对网格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并安排城管卫生专干定期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整改有实效。
二是建立了社区环境监管网格运行平台和处理问题台账,规范填写《环境保护网格巡查日志》,每月按时将问题查处台账报区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今后的工作中,社区继续以抓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为保障,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运行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好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社区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记录时间、违规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处理结果等关键信息。使环保工作有新重点、新实绩、新发展,使社区的环保质量稳步提高,并逐步走向日常化、规范化。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四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柳林县煤炭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柳煤字[2015]320号)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贾保生
副组长:李乃权 梁福才
成 员:相关职能科室、队组的负责人,环保科全体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任由李成全担任,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利用4年时间或更长时间,使全矿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在矿全体职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我矿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锅炉的燃料。
3、控制原煤的销售量,加大选煤入洗率,保证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并且民用煤灰分不得高于16%,硫分不得高于1%。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种煤堆、料堆要实行封闭式储存或建设防尘抑尘设施。
2、严格整治矿山扬尘。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产生扬尘污染的地点,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生产区和办公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三)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逐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3、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公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全体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群众参与。 鼓励全矿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公司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 我矿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并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队、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某某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
整治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崛起、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整治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幅改善全乡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做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在最短时间内,以重点村街道环境为重点,将非煤矿山、工地搅拌站、堆积砂石料、违章建筑、废弃荒地、废品收购站、道路遗撒、秸秆焚烧等环境污染源污染源进行彻底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使我乡大气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1. 荒弃土地及秸秆焚烧整治
(1)、对整治范围内的废弃荒地,要因地制宜进行平整,达到种植条件,要充分利用荒地和平整恢复的土地,创新机制,以苗养林,最大化增加绿地面积,2015年全部进行绿化。
(2)、负责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以公路两侧为重点,做好各项生态工程、环公路、重要节点的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树木成活率。
(3)、对全乡范围内秸杆焚烧现象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坚决杜绝焚烧秸杆现象的发生。
2、环境卫生整治
(1)、对各村主要街道的乱堆乱放杂物,堆积的砂石料及建筑材料进行彻底清理,保证可视面范围干净整洁。
(2)、结合新民居建设,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进行新建、翻建和修缮加固,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3)、拆除违章设立的广告牌及各种墙体广告、标语等。
(4)、对各村垃圾池进行定期清理,保证垃圾池有人管理、有人清理,严禁出现垃圾池外流现象。
3、辖区内矿山扬尘污染
4、餐饮业排污及机动车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各行政村包村干部、党委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提出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随时对各村、整治单位进行实地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集市,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增强群众的公德和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零一四年七月
s102省道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里铺段改建工程 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单
承包单位: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s102fylyq-sg03
一、编制目的
本标段项目距离居民生活区较近,散体施工材料较多,易造成扬尘等大气污染,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我标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部经过开会研究,决定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任立忠
副组长:谢永胜
组 员:赵新创、朱乃昌、王发强、胡浩、沈军、肖如荣、汪浩、赵正林、曾竹龙
三、环保理念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四、落实措施
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1)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
现场周边按着施工用地红线设置围挡,高度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2)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5) 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6)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同时配备洒水车辆,每天
按时进行洒水降尘。
六、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设置密闭式垃圾桶,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禁止焚烧垃圾。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七、考核机制
项目部每周对各个工区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对考核优良的施工队伍予以表扬,并奖励1000元,对考核不合格的班组,提出严厉批评,并处以2000元罚款。
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s102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改建工程03标项目部
二零一四年七月
**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523号)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任务分工的通知》(*办字201528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建设生态宜居县城,加快绿色崛起”的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形势
(一)治理大气污染势在必行。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华东地区大气质量急剧恶化,雾霾天气频频出现,一度引起全国乃至国际关注。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于今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河北省也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五十条)。同时,省、市为落实上级要求,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各部门当前首要的任务。
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同步提升的绿色崛起之路”发展目标,我们必须立足保护环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我县大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我县城区大气污染为煤烟型,污染源主要是采暖锅炉和居民采暖炉。虽然我县近几年城建投入不断加大,集中供暖覆盖率不断提高,但是增长速率还比较缓慢,离当前环保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加之我县冬季供暖期长,民众环保认识不到位,各种环保设施不健全,秸秆焚烧现象加剧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县大气质量逐步恶化,尤其在冬季供暖期间问题更为突出,治理形势更加严峻。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能源、交通、餐饮、工矿企业整治和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到2017年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确保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预防治理原则
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变化趋势,全面抓好碳减排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三)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统一监管、部门联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四、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加强重点治理,确保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到2017年,全县细颗粒物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6项指标年度评价稳步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优良天数保持360天以上。
(一)锅炉茶炉治理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的70台锅炉中,有除尘设施的58台锅炉再新上脱硫设施,其余12台既无脱硫又无除尘设施的锅炉,新上脱硫除尘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在2015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并经环保、质监验收,出具证明后认定有效。今后,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并逐年加大集中供热覆盖率。(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质监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
2.全县19台茶炉,除学校、医院外全部在2015年1月底
前完成关停或采取改电、改气等使用清洁能源。学校、医院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改电、改气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质监局、发改局、工信局。)
3.对于居民分散采暖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倡使用优质、低硫、低灰分燃煤,鼓励使用燃油、燃气等供暖设施。(牵头单位:**镇。协助单位:环保局、电视台、政府办信息中心。)
(二)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1.我县共有中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30家,其中办理环评的6家,对于24家未办理环评的餐饮企业,在2015年3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补齐环评手续。(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2.餐饮业占用底商从事经营的,在2015年6月底前必须建独立烟道,避免油烟影响楼上住户。(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3.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到2015年1月底,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完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臵。(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
4.到2015年1月底,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停止使用煤、柴油、重油等高污染能源,改用煤气、电、生物醇油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发改局。协助单位:药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
(三)建筑施工场所综合治理
1.加强渣土车管理。到2015年1月底,县区内所有渣土车全部采取安装防尘盖、抑尘网等措施进行密闭改造,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指定倾倒地点,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公安局、交运局。)
2.加强建筑施工等场所管理。建筑施工场所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设立清洗池,取料场地设立冲洗设备,所有水泥、沙石等可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原材料全部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环保局。)
(四)工矿企业治理
1.石材园区治理。石材园区内所有企业全部按环评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配齐污水、防尘等环保治污设施,并确保运行质量。石材加工车间进行封闭式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倾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严厉查处随处倾倒行为。2015年12月底前,县城区内零散的石材加工摊点、小作坊全部搬迁到石材园区内,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牵头单位:黄城子管理区。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2.杂粮市场治理。杂粮市场内所有粮油加工企业全部实行封闭式加工,配齐必要治污设施,杜绝露天作业,减少污染物无组织外排。(牵头单位:黄城子管理区。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3.矿山企业治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全部改为洞采作业,在采矿作业时,要采取增设抑尘网、喷淋等手段减少扬尘污染。加工后的废弃物要堆放有序,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采矿废弃地要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牵头单位:国土局。协助单位:环保局、安监局、工信局、供电分公司。)
4.煤栈、砖厂等行业治理。加大煤炭经营行业、小砖厂、搅拌站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国省道两侧手续健全的煤栈,全部搬迁到县政府新规划的煤炭市场,并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逐步建立以县区为核心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提高洁净煤使用率。砖厂、搅拌站以及没有手续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取缔搬迁后的场地通过植树造林进行生态恢复,防治二次扬尘污染。所有企业必须采取喷淋、增设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工信局、公安局、供电分公司、工商局、质监局。)
局、畜牧局、供电分公司。)
6.其他企业治理。其他涉及产生扬尘、粉尘污染的企业,按环保要求全部安装治污设施,并加大监管力度,禁止擅自闲臵、停运治污设施。严查偷排、超排和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汽车尾气治理
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控制超标排放车辆从事运营,鼓励出租车、公交车每年更换尾气净化装臵,加快油改气实施进度。(牵头单位:公安局。协助单位:商务局、交运局、发改局、环保局。)
2.加强监督管理。环保局派出监督员,入驻到**县嘉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加强对汽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公安局。)
(六)油气治理
安监局。)
(七)秸秆焚烧治理
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乡镇为主、部门协作”的总体思路,在各乡镇辖区内,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全面禁止秸秆、农作物收割残留物田间焚烧,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助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分局。)
(八)严把项目准入关
各项目审批部门要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臵条件。(牵头单位:发改局。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工商局。)
五、推进措施
治工作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参加行动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生态**”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鼓励居民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方便居民了解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相关单位首先要从自身入手,抓好单位内部的治理工作,落实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五)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根据《**》,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把环保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年度考核中排名倒数前三名的亮黄牌进行警告。
(六)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提高监测手段,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尽快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第二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充实监测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五
按照“两办”《关于做好迎接全省第二次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做以下总结:
我乡于3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乡领导干部、各村支书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并结合我乡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乡党委书记韩军祥任组长,乡长王本富副组长,全体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我乡大气污染治理,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乡党委、乡政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在“工业强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坚决反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做法,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一是加大对“土小”企业监督力度,配合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采取清理、关停等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防止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塑料”、“小电镀”、“小冶炼”等企业在我乡滋生蔓延。
二是加大对107国道为主的环境卫生整治,乡政府与各村签订禁止焚烧垃圾承诺书,发放明白纸,防止出现焚烧垃圾、落叶、杂物等现象。
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村广播喇叭、广播车、宣传标语、明白纸对焚烧秸秆的不良影响进行宣传,截至目前我乡共悬挂禁烧标语50余条,共搭帐篷12顶,对重点区域进行死看死守,以确保全乡在禁烧期间“不找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是明确责任,严防焚烧秸秆。成立禁烧小分队,在全乡区域内24小时不间断巡查,成立了12个工作组,分区作战,死看死守,确保不出问题。集中对107国道路旁沟边秸秆进行了集中清运,杜绝隐患。并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分包责任制,各村派出专门人员,对各村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上报,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联合派出所加大对故意焚烧秸秆人员的打击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或有过火痕迹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火必罚。
我乡对现有畜禽养殖企业进行规范化整治,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制定搬迁计划,并督促落实;对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要实施限期治理,进行整改。做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对新建畜禽养殖要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养殖企业不能享受各级财政支农补贴。
加强新闻媒介宣传,通过广播、明白纸、标语等方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我乡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更新村民价值观念,共建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六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从历年同期数据分析,3月份本市处于冬春转换,空气中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处于全年较高时期,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逆温、静稳天气现象多发,出现空气重污染的概率较大。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订了《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方案》。
(一)完善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根据组织结构划分,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二)强化作业标准。各作业中心在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借鉴20xx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会议期间道路清扫保洁经验,采用“吸、扫、冲、收”工艺,按道路等级采取相应的清扫保洁措施。
一是对一级清扫保洁道路,每日夜间开展不少于1次机械清扫作业,每日白天开展不少于2次机械保洁作业,每日开展1次机械冲刷、冲洗和不少于1次喷雾降尘作业,在每日12时前完成一次喷雾降尘作业。二级清扫保洁道路,每日夜间开展不少于1次机械清扫作业,每日白天开展不少于1次机械保洁作业,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机械清洗作业。三级清扫保洁道路,每日6:00前完成清扫作业,白天开展人工巡回保洁,视条件开展机械保洁作业。
二是人员清扫时顺着风向扫,压低扫帚高度,减少因人工清扫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三是在沙尘天气过去后的24小时内,对道路路口、桥下车辆掉头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隔离栏底座,开展清除积尘作业。
四是加强了职工的业务培训,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三)根据空气质量颜色预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各作业中心成立了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车辆、设备,确保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四)提高业务检查组巡查频次,对各作业中心降尘、压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截止到3月31日,共出动人员7824人次,出动车辆1260车次,行驶里程47406公里,作业里程35697公里,使用自来水5610吨,中水840吨,巡视自查495次。
在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是做好辖区内业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业务水平再提高。为降低路面尘负荷,提高道路洁净度,贡献最大力量。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七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黄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黄环委办〔〕11号),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详细工作任务见附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联动联治,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
年)》(环大气
[2016]80
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
年)》(冀气领办
[2016]71
号)、《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
年)》(保政办发
[2016]39
号)、《
2017
年保定市大气污染治理十大工程》(保大气办
[2017]4
号)和《保定市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7
年我县细颗粒物(
pm2.5
)平均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24%
,下降到
76
微克
/
立方米左右;冬季取暖期细颗粒物(
pm2.5
)平均浓度比
2016
年下降
22.5%
以上;重污染天气不断减少,优良天数不断增加。
1.
大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集中供热工程。
6
月底前完成城镇供暖专项规划编制、修编工作。科学合理利用地热供暖,大力发展燃气锅炉、电蓄热锅炉等分布式供暖。城市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9
月底前,实现县建成区集中供热及清洁能源供热率基本达到
100%
。
10
月底前,城中村及重点农村基本完成气代煤、电代煤。
2.
洁净煤替代散煤。
未列入禁煤区的乡镇全部燃用洁净燃料(绿色焦炭、洁净型煤、无烟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3.
全县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不达标煤炭。
依托交通运输治超站,对入县煤炭实施质量检查,卡口管控。依法查处散煤无照经营行为,县城建成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建立燃煤经营、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销售、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6
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工作,逾期未淘汰的生产经营性燃煤锅炉停止使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保持燃煤设施“清零”状态。
以平均降尘量小于
8
吨
/
月
平方公里作为控制指标,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
70%
以上。
1.
加强城市保洁。
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稳定、有效的保洁机制。提升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湿式、洗扫吸保洁水平,城市保洁要做细、做优、做实。小街小巷强化人工保洁,增加巡回湿法保洁频次,减少地面垃圾停留时间。2.
实施防扬尘“门前三包”。
临街单位、门店、住户、商户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净化、包市容秩序。结合“门前三包”责任书,对沿街门店商户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及时对所负责区域环境卫生、绿化净化、容貌秩序进行防扬尘规范管理,做到人人参与、人人管理。3.
城市垃圾及时快速清运。
加强沿街垃圾箱点、城中村生活垃圾收集处、转运站管理,及时清掏、清运,防止垃圾积存,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城中村卫生整治,解决大街小巷的脏乱差问题。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对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道路边沟等部位积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废弃物集中清理完毕,强力解决“垃圾围城”问题。4.
严控工地扬尘。
按照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渣土车密闭运输“五个百分之百”和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要求,推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
米实行“三包”,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
95%
。
9
月底前,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
1.
加强农村保洁。
各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农村房前屋后、庭院内外、道路沟渠、村口村边的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每个村的垃圾点明确专人负责,特别是要将村街路口、村内主干道、农村集贸市场作为保洁重点,建立村收集、乡清运、县集中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系统处理机制。推行村垃圾ppp
处理模式,彻底解决垃圾随处乱扔、随处可见、随处堆放、随地焚烧问题。同时要对占道柴草、畜禽粪便、建材杂物进行集中清理,生活垃圾收集点要及时清理整洁,建筑垃圾、散体物料堆放要进行有效遮盖,定期洒水保湿。
2.
农村主要道路硬化、绿化。
对农村道路和连接农村与主次干道道路及其他裸土路面等易出现带泥上路的路口、路段进行硬化、绿化。3.
强化垃圾、秸秆禁烧及秸秆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焚烧秸秆、枯草、落叶、垃圾等废弃物。
调整和优化秸秆利用结构,拓宽、疏通利用渠道,重点推广秸秆肥料化、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到2017
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96%
。推广秸秆固体成型燃料和秸秆沼气工程建设。强化乡镇政府禁烧主体责任,组建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时间节点秸秆禁烧和督导检查,加大高速公路、国道和建成区周边禁烧巡查和处罚力度,确保禁烧区内无着火点。
1.
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2017
年底前,完成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的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业企业要按照许可证申领要求,全面开展污染源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艺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按证实现达标排放。明确排放不达标企业最后治理达标期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
2017
年,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县重点污染源企业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2.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
vocs
)治理。
在化工、工业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建立vocs
排放清单信息库,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制度。从源头控制、废气收集、末端治理及综合利用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安装高效集气装置;加强有组织废气治理,配套安装焚烧等高效治理设施;非正常工况排放的有机废气应送火炬系统处理。
10
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能达标排放的全部停产治理,待治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3.
提升餐饮油烟治理水平。
全县所有餐饮单位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稳定运行,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的,停业整改或依法取缔。对各类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
4
月底前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
1.
关停取缔类。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6
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
9
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2.
整合搬迁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特别是传统特色产业要入园进区上档升级。6
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
9
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3.
整治改造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县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6
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
9
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各乡镇政府要实现
“网格化”管理,建立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小散乱污”企业网格化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和取缔责任。对排查、整治、取缔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的,追究“网格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纳入环保信息平台和执法监管平台。
1.
抓禁限行。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县城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双尾号限行,视天气状况启动单双号限行措施。制定重型载货车辆途经城区的绕行、禁行方案。
2.
抓治理。
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加强柴油车、渣土车、垃圾车管控。推进柴油车辆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bf
)和具备实时诊断功能的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在用燃油、燃气出租车使用满两年的,全面更换三元催化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完善保养维修网络。
3.
抓监控。
环保检验不合格车辆禁止使用。环保部门建立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平台,与公安、交通、发改、保监等部门共享,9
月底前,将机动车环保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严厉查处篡改车载诊断系统(
obd
)限扭要求、不添加车用尿素的典型违法案件,严厉处罚各类违法行为并向社会曝光。
4.
抓油品。
严格监管成品油流通和销售,9
月底前,全县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
6
月底前,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
6
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
5000
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为期一年的车用汽柴油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劣质汽柴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关停有违法行为的加油站点。
1.
加强煤炭消费总量管控。
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以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的散煤量,可纳入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平衡方案。新增居民建筑禁止配套建设燃煤锅炉,以电力、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热电联产等取暖方式为主,确保年度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
清理煤炭销售网点。
售煤企业(车辆)存煤必须达标,建立燃煤经营单位清单,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依法严格处罚,不达标煤炭限期清理。3.
加强农业生产用煤管控。
10
月底前,全县农业生产单位完成清洁用能改造
50%
以上。
4.
强化城中村、农村气电煤使用管理。
已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的城中村、农村燃料煤炭清零。未列入禁煤区的乡镇禁烧不达标煤炭,燃煤不达标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收缴,并更换为达标煤炭或其他洁净燃料。5.
用煤单位煤质必须达标。
建立煤炭使用单位或企业监管清单,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有在线监控,并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限值的企业除外),依法严格处罚,不达标煤炭限期清理。6.
限期完成锅炉治理。
现有保留的6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9
月底前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上燃气锅炉安装排放要求同步安装(配备)低氮燃烧装置。
7.
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优先保障光伏发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供热、风电供热、地热供热及生物质能、轻烃等新能源供热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1.
推进重点企业达标排放。
开展全县工业企业数量分布调查和污染物达标情况排查评估,建成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将低效大气治污设施和未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企业纳入环保重点监管范围,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的,依法从严处罚。2.
全面推进排污许可管理。
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农药、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1.
强化货场、料场扬尘治理。
货场场地及出入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处理,严防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对煤炭、砂石料、粉煤灰货场及灰堆、料堆,建筑、市政、拆迁施工现场工程土堆,以及城区周边地区垃圾、渣土堆等堆放散流体物料造成的扬尘污染进行严格管控,由拥有单位、产生单位负责,落实严密苫盖措施;建立全县工业企业料堆管理台账。2.
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
对密闭存储、密闭作业、厂区环境管理、搅拌站进出口环境管理、密闭运输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整治;对未经批准的自拌混凝土搅拌站及无资质搅拌站进行严厉打击。1.
强化经营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监管。
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室内烧烤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县建成区取缔没有油烟净化装置的露天煎炒烹炸摊点。强化对铁艺、汽修、食品加工等排放涉气污染物工商业户、个体经营户的整治。禁止直接焚烧电子废弃物、油毡、塑料、橡胶、皮革、沥青等垃圾和废弃物。2.
持续扩大绿化面积。
在县城,重点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单位小区绿化、立体绿化、公园绿地和城郊防护林带、风景林带建设。在农村,建设大网格农田防护林网,引导农民搞好街道、庭院、隙地绿化,营造环村林。在交通沿线,路界内形成高密度彩色绿篱,边坡绿化实现全覆盖。在大气污染源敏感脆弱和污染物易集聚区域构建生态大气廊道,在重点大气污染源周围规划配置包围式或隔离防护林带,增强应对空气污染能力。3.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对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污处理和综合利用开展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建设肥料化、能源化利用工程,推广适合实际情况的综合利用模式,引导和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贮存、无害化处理设施,年底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0%
以上。
4.
推广环保型原材料和绿色生产工艺
。大力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
ldar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闭浮顶罐,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下部装载、液下装载等方式。
5.
全面落实禁限放要求。
加强节假日及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依法依规推进禁限放工作。1.
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按环保部和省、市规定,8
月底前,修订完善新预案,夯实各部门、各单位按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上,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
2.
强化冬春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精准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和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提高应急响应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控重点行业应急期间污染物排放,明确不同行业减排措施的具体工艺流程和停限产设备。“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媒体优势,通过网络、手机短信(微信)、电视台以及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市场、进广场,悬挂标语、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并积极参与,主动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共同参与治理大气污染。
“利剑斩污”专项行动、零点行动和整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行动,着力开展“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对重点企业实施驻厂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县政府就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工作等与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签订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相关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组成专项督导检查组,按照任务目标和时间节点要求,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列入综合考核内容。对不能按时限、按标准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和不作为行为,由监察部门按照《蠡县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十二项工作制度》进行问责,确保县委、县政府决策落实到位,各项工作监管到位。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九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我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2014
〕
47
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大政发〔
2015
〕
41
号)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我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1
、加快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
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配合市建委供热办、市经信局、市环保局,敦促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年底前确保完成小锅炉“双四十”淘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区城建局供热办、经信局、环保分局)2
、促进燃煤设施废气达标排放。
加强对保留的燃煤设施废气达标排放监管,全面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65
吨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大执法频次,实行按日处罚,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3
、加强煤质检查。
加大对煤质检查的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和监察频次,发现劣质煤要依法查没,并从严处罚使用企业,对使用劣质煤且超标排放的要依法按上限处罚。(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4
、科学做好供热应急准备。
严格控制起炉工况,确保起炉过程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区域停供的供热应急准备。(责任部门:供热办)1
、加强施工全过程控制。
督导企业加强施工作业扬尘控制和重点时段、关键环节的扬尘控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对渣土等散料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情况的监管,每月集中上路抽查不少于5
次。对其他闲置施工工地,应采取湿式扫保等扬尘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区城建局、行政执法局、环保分局)
2
、抓好道路扬尘治理。
细化冬季道路扫保方案,在非结冰期要坚持湿式扫保,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要立即加大湿式扫保频次。严格落实裸露地面的绿化、硬化和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禁止焚烧树叶、枯草和垃圾。(责任部门:区城建局)3
、强化物料堆场扬尘防治。
全面推进我区堆场和露天仓库的扬尘防治工作,采取路面硬化、设置围挡、车辆清洗等防风抑尘措施。环保部门要加大物料堆场扬尘收费力度及违法惩处力度。(责任部门:环保分局)4
、社会源扬尘防治。
严格落实我市文明祭祀和鞭炮燃放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坚决禁止燃放鞭炮和违规祭祀行为。(责任部门:公安分局、民政局、行政执法局)1
、强化黄标车管制。
加大黄标车禁行检查力度,利用公安嗲子监控系统对违规黄标车实施检查和处罚,加强联合路检,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超标行为。(责任部门:交警大队、环保分局)2
、提高车用油品质量。
2016
年大连市将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区范围销售使用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实施道路遥感监测,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处罚。(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对汽车维修喷漆烤漆工作的监管力度。全面取缔经营性露天烧烤。加快推进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区行政执法局)2
、开展废气防治污染运行检查。
按要求完成全区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专项检查,确保其高效稳定运行。(责任部门:环保分局)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可操作性。市政府启动预案时,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对措施。同时,引导公众做好防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责任部门: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
年)》(石发﹝
2013
﹞
17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使
2016
年大气质量在
2015
年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pm2.5
浓度比
2015
年下降
11%
以上,重污染天数减少
10
天以上,优良天数增加
20
天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分别减少
400
吨、
73
吨、
468
吨,挥发性有机物(
vocs
10
名。
1.
年底前压减散煤
2.739
万吨,推广秸杆生物质燃料
2000
吨。(责任单位:发改局、农牧局)
2.
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年内县城有条件的区域实现集中供热。(责任单位:住建局)
3.
加快推进陶瓷行业与陕煤集团的合作,陕煤集中制气项目“十一”竣工投用,年内建陶企业全部实现统一制气。(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4.10
月底前,锌业园区实现生物质集中制气或天然气替代。(责任单位:发改局)
5.
推进燃煤锅炉改造,推广高效节能锅炉,优化燃料结构,淘汰
10
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实现煤改气、改电、改生物质,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煤炭。(责任
单位
:发改局、环保局)
6.
对全县储煤厂进行规范化管理,大力推广低硫煤、型煤,保留
2
家,其余一律关停。(责任单位:环保局、工商局、工信局)
7.
加强城区散煤管理,深入摸清城镇居民冬季采暖情况,整合农牧、工信部门炉具,推广使用清洁煤源。(责任单位:高邑镇)
8.
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因地制宜推广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责任单位:农牧局、各乡镇)
9.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5
条措施》,深化建筑扬尘专项整治活动,实行标准化施工、绿色施工和文明施工。加强对施工场地作业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防尘抑尘措施,加大巡查和“打非治违”力度。对达不到相关要求的施工工地进行处罚。实行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工作。(责任单位:住建局)
10.393
省道扬尘治理,对
393
省道两侧
5
米范围内进行挖边沟、绿化、硬化。(责任单位:交通局、万城乡、富村镇)
11.
严格控制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苫盖必须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不遗。对运输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倒查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现问题的渣土车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12.
6
30
、
8
30
,下午
14
00
、
17:00
各洒水一次。(负责单位:城管局、交通局)
13.
严格落实《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制定实施
2016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综合执法队伍,重点做好夏收、秋收重要节点的秸秆禁烧和监督检查,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电像素为零。(责任单位:环保局、农工委、农牧局、各乡镇)
14.
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炭火烧烤。(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新区管委会)
15.
严格控制采砂场数量,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水务局)
16.
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治理。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严格渣土车、黄标车监管。
6
月底前城区限行黄标车。(负责单位:交警大队、交通局)
17.
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在环境监管中各司其职,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责任单位:大气办、环保局、各乡镇)
18.
每季度对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陶瓷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环保局)
19.
对全县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进行专项检查,让在线监控真正对排污企业起到监督作用。实行一月一排名、一月一通报,年内按照综合排名关停整治三家落后企业。(责任单位:环保局)
20.
进一步做好陶瓷行业深度治理。达到喂料系统实现自动上料、密闭运行、廊道运输;全部物料必须入棚;所有进出车辆必须密闭;在线监测必须达标运行;完全按照陶瓷行业十条实施;磨边抛光泥浆必须经脱泥机后回收利用,不得外排,不得随意倾倒;每个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洒水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21.
深入开展氧化锌行业治理。做到氧化锌行业脱硫设施必须到位;十月底前改用天然气或清洁能源;严格危废管理;每个企业必须配备一辆洒水车。(责任单位:环保局)
22.
做好检测点位管理,机关大院内必须保证洁净湿润,监测点两公里做到安全无隐患。(责任单位:机关事务管理局、环保局)
23.
对全县“小违非”企业进行综合整治,重拳出击,发现一起,取缔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电力局、国土局、各乡镇)
24.
12
项重点绿化工程,新增绿地面积
30
万平米,新增省级园林式单位小区
12
个。(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25.
乡村绿化突出抓好“一山两河”、
12
个重点村及
6
条通乡迎宾大道建设,新增植树面积
5000
亩,森林覆盖率提高
2
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各乡镇、林业局、水务局、农开办)
26.
集中抓好经济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的绿化工程,创建厂在林中、绿在厂中、环境优美的生态花园式园区、生态花园式企业。(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林业局、各有关企业)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监察局配合,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开展
“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大气办,各相关县直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电视台、环保局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加大环保公益广告的投放频次,充分利用
“
6
·
5
环境日”、“
9
·
16
生态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形成全民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邢台市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深化污染治理、明确职责、严格执法、推进改革创新上下功夫。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工程减排,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多措多举,多管齐下,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5
年相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明显增加。
1
、严控原煤散烧污染。
集中整治散煤燃烧,加强型煤供销,使用关节监管,严格落实《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质量标准》煤炭的经营行为。同时,加快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建设,实现型煤推广全覆盖,积极推广型煤及清洁燃烧炉具,全面禁止原煤散烧。2
、联合抽查煤炭质量。
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发改委、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加大抽查频次,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经销网点依法予以重罚没收,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企业依法予以重罚封存。3
、削减燃煤消费总量。
全面淘汰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和天然气村村通工程,解决冬季原煤散烧产生的污染,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上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4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能耗、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生产线、生产设备予以关闭和淘汰。vocs
工业锅炉拆除(改造)计划》,对任县振兴纸制品加工厂锅炉实施拆除。
1
、实施裸露地面扬尘整治。
对主要道路及其村内街道要采取硬化,防止泥土随车辆带入道路产生扬尘污染。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控制,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2
、加强露天焚烧整治。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叶等物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3
、加大工业企业面源整治力度。
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原料破碎、运输、贮存、加工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按照“粒料入棚、粉料入仓、皮带传输、密闭装卸”的标准,加快工业企业(含商砼搅拌站、型煤加工厂等)料场、堆场封闭式改造,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1
、加强执法检查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夜间偷排、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坚持“零容忍、用重典”。对超标排放、整治措施不落实,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治和关停,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
、强化网格管理。
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网格管理,全方位监控污染源,保障各种环境污染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乡政府成立以乡长刘世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和企业,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要马上着手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乡政府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对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涉嫌犯罪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究刑事责任。
“
12369
”环境污染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公众举报污染大气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永福庄乡人民政府
2016
年
4
月
23
日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二
2015
年工作方案》(石政函〔
2015
〕
37
号)、《灵寿县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年)》(灵发〔
2013
〕
13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二)
pm2.5
年均浓度较
2014
年下降
6%
以上。
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科学压煤,大力推广先进的燃煤技术,提高燃煤的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减少燃煤污染。
1.
3
万吨。严禁新建不在规划之内的煤炭洗选企业,现有煤炭洗选企业必须按治理标准完成治理。关停取缔环保设施相对落后、治理标准较低、治理效果较差的煤炭洗选企业。
2.
发改局负责,环保局、灵寿镇配合,在大气质量重点控制区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整治,全面禁止原煤散烧,推广使用低硫型煤或优质达标低硫煤。
农工委负责,发改局、灵寿镇、狗台乡配合,
10
月
31
3
个居委会的居民取暖,全部置换环保型锅炉并改烧优质低硫煤。
3.
)的煤炭及制品采取严禁销售、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所有煤炭经营企业年底前必须向园区集中。相关乡(镇)负责,关停取缔公路沿线煤炭经营点。
4.
质监局负责,发改局、环保局、工商局配合,实施煤炭使用单位报验制度。重点用煤单位每批煤炭进货后,向质监部门报验,县发改、质监、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用煤企业开展联合煤质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质监部门负责煤炭制品生产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煤炭流通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煤炭使用单位的监管,发改部门负责煤炭经营市场规划、监管。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煤炭及制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完善和加强煤质检测站检测工作,对入县煤炭,加大监督检测频次,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的单位由质监、工商、环保三个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处置,不得转移到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5.
64
年淘汰计划,
2015
年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总任务的
50%
以上,
2016
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县城建成区全部淘汰
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20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
10
蒸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住建局负责全县供热采暖锅炉治理,推广高效煤粉锅炉、
“微煤雾化”锅炉、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拆除取缔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置换调整供热燃煤锅炉。
环保局牵头,工信局配合,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治理,明确
年全县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加快利用微煤雾化等技术改造燃煤锅炉。推广锅炉节能环保新技术,在化工、建材等行业工业锅炉推广示范新型高效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和燃煤烟气净化与热回收一体化技术,在食品、印染等行业中小型工业锅炉普及应用解耦燃烧技术。实施“以大代小”锅炉更新。对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建设大中型煤粉高效锅炉、“微煤雾化”高效锅炉,更新替代分散小型工业燃煤锅炉。置换调整工业燃煤锅炉,年底前完成石家庄市华新药业有限公司、河北石灵碳素制品有限公司、石家庄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三家企业的燃煤锅炉改烧清洁能源。
6.
质监局负责,各乡(镇)配合,制定标准和加强检测,完善锅炉数据库。对新投入使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输入数据库,纳入安全监管;对拆除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数据库进行标注,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建立煤炭质量标准体系,实行煤炭产品质量标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7.
2015
年
8
月底前,实现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
10
万吨以上,年内推广洁净型煤
6000
吨。
8.
2017
年,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普及率达到
80%
2015
年底,
50%
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在农村地区加快太阳能、电、气(天然气、混合气、沼气等)等新能源替代农村散煤采暖示范推广步伐。
9.
74%
2
万平方米的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执行相关要求)。
10.
发改局负责,工信局配合,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及国家要求严控的炼焦、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11.
发改局、工信局负责,国土局、环保局配合,清理整顿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按省市政府要求完成水泥产能压减任务。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钢铁项目,对违规建设项目,强化问责,严厉追究违规建设主体责任。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坚决不准开工;在建的,一律停建。
“四尘”治理力度,在严管和精细上下功夫,坚决把扬尘控制住、压下来。
1.
国土局负责,相关乡(镇)、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供电局配合,按照省统一安排布置按时完成实心粘土砖瓦窑进行关停取缔。对占用的土地耕地加强生态恢复与修复,研究相应补偿措施和环保建材替代措施。
2.
住建局负责,相关乡(镇)配合,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15
2015
年
6
3
个样板工地。
3.
24
小时看管,不达标工地一律关停。
4.
住建局负责,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
5.
住建局、交通局负责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
2015
年年底,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
55%
6
次以上,每
3
天冲洗
1
次,其他次干道每天洒水
3
次以上,每
5
天冲洗
1
次。路面清扫效果达到路露本色、无浮土无扬尘,公路界内做到无垃圾、无积土、无白色垃圾、排水设施畅通,公路界内环境干净整洁。遇大风、雾霾等特殊天气,加大冲洗、清扫频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灵寿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进行保洁、洒水。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公路施工工地要采取抑尘措施,易扬尘建筑材料一律覆盖到位。
6.
住建局、交警大队负责,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必须平槽装卸,苫盖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渣土车辆违法实施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7.
水务局负责,公安局、相关乡(镇)配合,严格控制采砂场数量。采暖期,关停滹沱河、磁河全部采砂场。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所有采砂场必须经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才准生产,确保符合绿色生产标准。加强河道治理工程监管,所有施工场地必须有防尘、降尘措施,加快河坝、河堤、护坡绿化、硬化。
8.
5
家重点企业料堆扬尘综合整治项目。
9.
75
万亩次。
10.
住建局负责,环保局、国土局、财政局、相关乡(镇)配合,科学规划设置垃圾填埋场或中转站,建立“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
11.
住建局负责,灵寿镇、狗台乡配合,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及小街小巷,全部进行硬化、绿化。
坚决淘汰黄标车,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鼓励人们绿色出行。
1.
交警大队负责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
150
辆。
2.
商务局负责所有新建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配套建设并稳定运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
3.
住建局负责,环保局、发改局、气象局配合,规划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和改善大气环境的城市发展格局。划定区域性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空间,统筹和优化城乡居民点、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各类空间布局,严格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
4.
2015
年底前完成国五车用汽柴油油品供应置换工作。环保局负责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运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按照最严的排放标准,抓好重点行业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排放。
1.
2015
年
8
月底前,完成正元化肥
42
吨、
35
吨燃气锅炉脱硫治理,并通过验收,达到《石家庄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15
年底前完成正元化肥三台
75
吨燃煤锅炉(含自备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升级改造,完成二次净化设施改造,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实施关停措施。
2.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的通知》(环发〔
2014
〕
177
ldar
)、罐型和装卸方式改进等措施,完成一轮泄露与修复技术改造。
3.
环保局负责对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
(3
台
75
吨燃煤锅炉,一台
42
吨、一台
35
吨燃气锅炉
)
、河北名世锦簇纺织有限公司、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石灵碳素制品有限公司重点排放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实现烟气自动监控,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加强监测设备和国家、省市联网监测数据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4.
环保局负责完成灵寿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脱硝和除尘设施提标改造,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
60%
,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
50mg/m3
、氮氧化物
260mg/m3
),确保全部达标排放。
5.
环保局负责,对水泥、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6.
环保局负责加强已建成的减排设施投运率,确保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连续稳定运行。
7.
环保局负责推动县城建成区餐饮经营单位(含职工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6
月底前完成
12
家治理任务。加大室内烧烤整治力度,
6
)。
8.
环保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含玉米皮),确保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像素为零。
9.
农牧局负责,各乡(镇)配合,推广应用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加大秸秆直接还田力度。利用青贮、氨化、微化等秸秆饲料转化技术,发展秸秆饲料加工,提高秸秆利用率。
各乡(镇)、住建局、交通局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住建局负责全面取缔大气质量控制区内露天炭火烧烤,环保局负责,对室内烧烤进行整治,室内烧烤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10.
发改局牵头,环保局配合,各相关部门负责,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实施龙头企业培育、知名产品创建、服务体系构建、产业基地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五大工程。抓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建设。
11.
环保局负责完成灵寿冀东水泥有限公司总量
ic
卡系统安装。
深化太行山绿化、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工程建设,创建省级园林城市。
1.
林业旅游局牵头全面实施生态恢复和重点生态绿化工程建设。一是抓好
200
平方公里核桃基地续建工作,新增核桃种植
10
万亩,完成品种改良
50
10
边”等区域绿化,结合农村面貌提升和义务植树活动,完成各类树木栽植
20
49.73%
以上。
2.
住建局负责,大力开展县城绿化建设。新建提升绿地
22
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绿地
4.92
万平方米,绿地率达到
37.9%
,绿化覆盖率达到
44.77%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
12.92
平方米。建成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绿化。
3.
灵寿镇、狗台乡负责开展大气质量控制区农用地绿化建设工作。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治理污染有队伍、有手段、有投入。
2015
年作为“环保能力提升年”,全面加强环保预警监测、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
1.
2014
〕
56
号),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
2015
年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六大体系”,强化乡(镇)村(社区)基层环保责任和工作力度,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开展网格化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落实大气质量控制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环境质量。
2.
大气办负责,相关部门、各有关乡(镇)配合,完善优化重污染天气四级响应机制和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企业做到“一厂一策”。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照新修订的预案要求,在遇到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合理调整部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负荷,适当降低冬季取暖期和敏感时段的工业产品产量,探索实行重点企业“错季、错时”生产等限产减排措施。快速有序组织好应急工作,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影响。
3.
80%
。
4.
环保局负责,工信局、园区管委会、公安局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开项目环评与验收情况;公开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污染源监测等信息。
5.
环保局负责,财政局、编办配合,
2015
年作为环保能力提升年,加强大气环保机构与监管能力建设,要在
6
月底前设置独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机构。县级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化“智慧环保”建设,按照覆盖省、市、县三级和信息、调度、指挥三合一的要求,组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完善自动监控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
6.
公安局负责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科学制定禁限放方案,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围绕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县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议,重点听取前一阶段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开展
“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对环保违法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有环保设备不运行、故意降低指标运行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快远程执法和移动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执法技术手段。对建成但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的设施所在企业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累日计罚和上限惩罚的措施,倒逼企业提高减排设施投运率。
对渣土车覆盖不严、道路遗撒,建筑工地抑尘措施不到位,采砂场未按规定关闭,露天炭火烧烤等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打击不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大气办督导组,各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继续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及时整改。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等方式做好督导检查。制定
2015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差异考核,考核结果向县四大班子报告
,
向社会公布。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予以表彰;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乡(镇)和部门,由相关县领导与组织、监察部门一起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存在工作不力、履职缺位,不作为、慢作为,群众不满意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失职、渎职以及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目标责任,被省市通报,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等问题的单位和人员依据我县《关于对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严肃追究。
继续实行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举报的积极性,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排放无处藏身。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同时对污染环境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连续性、大力度曝光警示。组织各种媒体利用好专版专栏,刊播系列言论评论、专家访谈、科普文章,加强对雾霾天气问题的正面引导,引导广大居民科学理性看待现阶段雾霾问题。大力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形成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群防群治,全县人民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加强我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乡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加强防控、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进多种污染物同步治理,全力消除大气污染,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结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行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全乡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并优于国家规定标准。
三、
主要工作及任务分工(一)严格产业环境准入
坚持节能环保准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力争达到或接近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所有新、改、扩项目必须履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对国家、省和市级重大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落实环保部《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要求,严把环保审批关。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开工建设。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国土所,农业综合服务站,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遏制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盲目扩张。(牵头单位乡环保办、乡国土所,乡城建办。配合单位: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3、提高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新、改、扩建涉及大气排放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大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查。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指导意见,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牵头单位:乡环保办、乡国土所,乡城建办。配合单位: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1.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能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硬约束作用。在2014年完成全乡“十二五”工业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2015-2021年底,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措施,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牵头单位:乡环保办、乡国土所。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乡市监所。)
(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调整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2021年底前完成本乡重污染企业环保改造。明确全乡产业基地的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区域,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积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积极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鼓励外资进入我乡节能环保领域,加快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四)强化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利用。
1.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调控行业能源消费增量及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机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行业及时预警调控,全面加强工业领域用能管理。(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对集乡及周边所有使用煤炭作为燃料的餐饮摊点等,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工业煤炉、窑炉逐步改变能源方式。(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3.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积极发展绿色建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转变建筑用能模式和建筑业建设发展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排放为目标,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4.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用能监控。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定期报送制度,大力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国家标准,对超耗能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力争达到或接近行业能耗先进水平。(牵头单位:乡环保办。)
5.优化农村能源结构。重点开展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小型沼气工程建设,积极实施太阳能、秸秆能源化利用、省柴节煤灶、高效低排生物质炉等能源项目建设,不断拓宽农村能源建设领域。(牵头单位:乡农业综合服务站。配合单位:乡农技站。)
(五)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鼓励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高效利用资源能源,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混凝土搅拌站要建设和改造除尘设施,达不到除尘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原材料、产品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原则上不再新建10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产业集聚区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集中供热设施,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4.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2021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清单编制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加强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加强汽车维修厂喷涂污染控制,建设回收及处理装置,严禁露天喷涂。(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六)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1.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机动车燃油供应销售的监督管理,车用汽、柴油供应按标准实现目标计划,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基础上,2021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含乙醇汽油)。加强油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行为。加油站不得销售和供应不符合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到2021年底限行区域覆盖县城所在地,全县黄标车全部淘汰。加强汽车报废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建立企业进入和退出工作机制。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建设,提高企业综合拆解能力和回收利用率。(牵头单位:乡派出所。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环保办。)
3.加强机动车排气管理。全乡实施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工作,重点实施在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工作,2021年底前,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检测,对排气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开展机动车排气路检,抽检等监控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路面查控,对不按机动车环保标志执行限行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置。(牵头单位:乡派出所。)
4.加大非法机动车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整治与错时查控行动,加强道路特别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检查监控,严查拼装车和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乡派出所)
(七)深化城乡污染治理。
1.严格城市施工、拆迁扬尘管理。鼓励引导建筑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拆迁扬尘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严格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筑及拆迁工地要在开工前制定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围挡、道路硬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建筑垃圾清运等措施。(牵头单位:城建办。配合单位:环保办。)
2.减少道路运输扬尘污染。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洒水频次,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推进渣土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严格实施密闭运输,落实冲洗保洁措施。推行“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适时增加作业频次,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3.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垃圾禁烧管理。严格执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5.严格控制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污染。合理确定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的范围和时间,执法部门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严格新建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审批,督促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牵头单位:乡城管大队,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配合单位:乡环保办站。)
(八)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扩大绿化面积。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和广场绿地建设。推进乡所在的和集市周边绿化、农村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林建设。(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到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力争达到60%以上。加强秸秆焚烧监管,强化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农业相关奖补政策、环保工作考核和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研究制订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政策措施,加快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扶持秸秆综合利用和深加工企业,研究开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实施秸秆利用示范工程,稳定农业生态平衡,缓解资源能源约束,减轻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压力。(牵头单位:乡农技站。配合单位:环保办。)
(九)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推动环境监测站形成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林业站,农服中心,乡城管大队,乡城建办,乡派出所,乡食品药品管理所,乡市监所。)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气象服务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技术和相关课题的研究,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气象观测、监测、预报等工作环节和程序,加强大气污染气象监测与预报等系统建设。(牵头单位:乡环保办。配合单位:乡财政所,乡文广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__乡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乡直各有关部门参与,全面负责我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
明确责任分工。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将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纳入冲脉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范畴,将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落实。乡直各有关部门要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有关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企业要发挥治理主体作用,切实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确保达标排放和规范管理。
(三)加强考核问责。
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完善考核细则,对各责任单位落实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大气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乡纪委会同环保部门约谈相关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并予以督促落实。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纪委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治理投入。
乡财政部门要加大环保投入,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煤改气”项目、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等涉及民生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要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设立全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五)强化企业施治。
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格总量控制。
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完成大气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七)强化执法监管。
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乡镇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乡镇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四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根据《阳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阳城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阳环委办[2022]15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环境污染攻坚行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基本思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降低pm2.5浓度和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要目标,围绕产业、能源、运输、用地结构调整四个关键环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持续抓好工业源深度治理和社会源精准管控,以更高标准打好“冬防”攻坚战。
主要目标:完成晋城市下达的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产业结构调整
1.“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严控两高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相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能耗双控、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倍量削减等要求,坚决控制“两高”项目体量,未经省政府授权,不得擅自核准、备案“两高”项目。对标国内外产品能效、环保先进水平,推动在建和拟建“两高”项目能效、环保水平提升,推进存量“两高”项目改造升级。
2.工业源污染治理
2022年12月底前加强监测,确保超低排放稳定运行。
3.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1)鼓励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推进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022年12月底前,对生产、销售、进口企业4批次涂料、2批次油墨、3批次胶粘剂、3批次清洁剂vocs含量限值产品开展抽测。
(3)储罐、装载废气综合治理。2022年12月底前,按照要求对5家加油站企业储罐进行排查,形成排查清单和治理台账。
(4)ldar工作抽检。加强对重点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监管,有效控制无组织逸散。2022年12月底前,对辖区5家加油站企业ldar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能源结构调整
1.散煤治理
(1)积极开展散煤治理。巩固现有清洁取暖成果,严禁散煤复烧。2022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2)清洁取暖。在全镇对清洁取暖改造未覆盖区域的农村居民,建立清洁煤球供应保障机制,有效减少散煤污染。
2.锅炉综合整治
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确保全镇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现动态清零。对燃煤锅炉、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持续开展监测、执法检查,确保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运输结构调整
1.清洁运输
(1)提高清洁运输比例。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推进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2022年12月底前,全镇煤炭行业清洁运输(铁路、管道、新能源或国六货车)比例较上年有提升。
(2)老旧车淘汰。2022年12月底前,全镇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公交车、轻型物流车、重型卡车、水泥罐车、渣土车、网约车、出租车、中短途客运车、轻型环卫车辆、3吨以下叉车。
2.油品品质改善
(1)打击黑加油站点。2022年12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2)油品和尿素质量抽查。2022年12月底前,在全镇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
3.在用车环境管理
2022年12月底前,在全镇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检查工作,开展查验重型国六燃气车后处置装置。
4.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2022年12 月底前,在全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查验,尾气排放抽测工作,监测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到施工工地、物流点、排放控制区等重点场所全覆盖。
(四)用地结构调整
1.扬尘综合整治
(1)加强施工扬尘综合管控。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整治提升,对扬尘管控不到位的施工工地实施停产整治,检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确保全镇施工工地全部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
(2)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的国道、省道、县道、镇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等的机械化清扫力度,增加洒水、喷雾降尘范围、频次和力度,并通过道路积尘负荷监测,推动道路保洁能力提升,做到路面见底色、不起尘。
(3)加强露天堆场综合整治。物料堆放场所、装卸货场建设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建设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加强扬尘治理。
(4)强化降尘量控制。要做好扬尘综合管控,重点是加大清扫保洁力度,严控道路扬尘污染,确保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2.秸秆综合利用
(1)加强秸秆焚烧管控。自2022年10月起,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紧盯重点时段,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严格落实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大气污染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22年12月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68%以上。
3.露天焚烧管控
加强枯枝落叶、可燃垃圾等露天禁烧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卫生清扫、公路养护、绿化种植人员强化教育管理,禁止露天焚烧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消除重污染天气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围绕完成“秋冬防”约束性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责任人,避免责任悬空。建立定期调度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严格按照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减排清单涉气企业全覆盖,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依据晋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减排措施落地到位。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筹措力度,聚焦大气治理短板,尤其是要保障清洁取暖财政补贴政策的延续性,因地制宜,区别不同地区,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确保清洁取暖设施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四)完善监测监控体系
按照“应装尽装”原则,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对企业自行监测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2023年3月底前,公开一批监测数据质量差甚至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五)加大监督帮扶力度
围绕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约束性目标和主要任务,精准、有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加强应急响应期间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有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空气质量恶化严重的实施“一票否优”,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依法从严追究企业环保违法违规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强化路政执法监管能力,有效解决涉路大气污染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张北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以
“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深入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大力改善道路通行环境,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确保道路行车通行安全,助推“五个张北”绿色崛起。
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高效推进、取得实效,特成立以所长为组长,支部书记、副所长为副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路政中队按照划分监管区域与运输管理所协同配合,加强对县域境内公路沿线采砂、采石、碎石及煤炭转运场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报告有关部门建议依法取缔;对合法经营的场站,签订标准装载协议和承诺书,并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一律不准超限超载和未采取防止扬尘、抛洒、滴落措施的货运车辆出站出场。发现对非法超限车辆进行配载的货运站场,责令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始终保持货运源头整治工作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扬尘车”、“抛洒车”、“带泥上路车”。超限执法中队将超限治理和道路扬尘治理结合在一起,通过严管重罚、卸罚并举、以卸为先、以卸为主,强化道路扬尘及超限治理力度,严格管控道路车辆运输,严防车辆运输抛洒。要求砂石、煤炭、矿粉、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要求货运车辆在拉运易脱落、扬洒的货物时必须加盖苫布、蓬盖封闭,严禁物料沿途洒落。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货运车辆采取措施不到位,发生物料抛撒滴漏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纠正;对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再次上路行驶,有效控制道路扬尘行为。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大力整治道路
“三乱”(即:乱堆、乱放、乱倒)行为。加强对公路沿线洗车点、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防止污水、废油、废液污染公路路面;及时制止公路沿线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物作业等违法占路行为;加大对利用公路、公路用地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打场晒粮及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道路整洁畅通,净化路域环境。
超限执法中队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托黄土湾和龙王庙两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做好劣质散煤管控。超限检测站加大对货运车辆的检测力度,对检测发现途径城区关键节点和重要路段运输散煤的货运车辆及时进行劝返,并做好绕行引导。实施流动治超的执法中队和路政巡查中队,加大流动巡查频次和范围,发现存在污染大气环境的可疑车辆,要立即抄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严防进入环城道路行驶。(分管领导:王全宏、张闻、冯刚;责任人:张海泉、张秀勇、郝朝怡、靳占亮、韩晓军、王晓明、李燕明,王忠)
将执法和教育融入到路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路政巡查时机向货运车主发放防治大气污染宣传材料。联合运政部门组织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人召开防治大气污染座谈会,签订《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防治大气污染承诺书》,进一步提高运输企业业主和货运司机大气污染防治的认知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的延续效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根据责任分工,采取定点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道路扬尘整治。对县域国省干线和重要路段进行不定时巡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加大对大气环境污染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各中队按照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职责,保障单位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展的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将按照网格化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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