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船舶管理心得(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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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船舶管理心得(汇总15篇)
时间:2023-10-28 13:18:14     小编:文轩

总结是实现个人成长和进步的必经之路。分析和评估自己的表现和成果,找到不足之处。以下是法律专家总结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请大家遵守。

船舶管理心得篇一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船舶行业越来越受到重视,航运业也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而船舶管理专业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我是一名船舶管理专业的学生,学习这门专业不仅让我了解了船舶行业的世界,更让我深刻领会到了船舶管理的重要性。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实践经验,谈谈自己的船舶管理专业的心得体会。

1.了解历史,知道行业基础

在学习船舶管理专业过程中,我对船舶行业的历史和发展过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船舶行业是比较特殊的行业,它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而船舶行业的发展也是和人类的文明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这让我明白到,船舶行业不仅是一项古老而神秘的行业,更是一个充满变化和不断发展的庞大工业体系。只有了解并掌握船舶行业的发展历程和技术基础,才能真正了解和掌握此行业的本质,也才能做到管好一艘船。

2.严谨认真,从基础开始

在学习船舶管理专业时,我们不仅学习了船舶行业的理论知识,而且也要掌握一些实践技能。在学习实践技能的过程中,我也更加深刻的领会到了严谨和认真的重要性。船舶行业是一个高度技术化和安全严谨的行业,一个小的错误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我们在学习和实践中必须高度严谨和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不仅是在实践技能学习中,也是在理论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中,都需要严格认真,一步一步地从基础开始,打牢自己的基础,才能真正学好船舶管理这门专业。

3.团队合作,共同处理问题

在船舶管理专业学习中,我们有很多课程需要进行团队合作,例如船舶维修、航线规划、船舶设计等等。在团队合作中,我更加深刻的了解到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和优势。每个人的实力和能力是有限制的,而团队的力量是无限制的,只有在一个高效、和谐的团队中,才能更加有效的利用每个人的个体能力,并将各自的能力优势共享合作,解决问题。

4.个人经验,不断沉淀总结

在我开始实习之前,我参加了一些船舶讲座和模拟实践课程,这为我后来的实践经验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在船舶实践中,一些技能和知识等问题也需要自己去探索、总结和沉淀。个人经验虽然不及专家水平,但也会随着做的次数增多而逐渐丰富,而且积累各自的经验知识,还要不断地加以总结和反思,才能不断提升自己的技能水平和知识水平。

5.多样化发展,培养全面素质

船舶管理专业接触到的领域很广泛,需要掌握的技能和知识也很多,如船舶运营管理、维修和保养、航海技能等等。因此,我们也需要在发展中考虑多元化,不仅要做好自己的专业,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也需要关注多种兴趣爱好,如体育、艺术、读书等等。这样才能够提高自己的全面素质,成为一名全面优秀的船舶管理专业人才。

总之,船舶管理专业既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有高度的技术化,更需要严谨认真、倾听沟通和团队合作等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够逐步成长为一名优秀的船舶管理人员。

船舶管理心得篇二

船舶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需要管理者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一直从事船舶管理工作,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一下我在船舶管理方面的心得体会。

首先,对于管理船舶,我们需要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船舶管理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航行安全、船舶维护、船员管理等等。作为一名船舶管理者,我们需要了解船舶的构造和性能,熟悉船舶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了解船舶维修和维护的基本知识。只有具备全面的专业知识,才能够更好地管理船舶,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其次,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是船舶管理的关键。船舶是一个特殊的工作环境,船上的人员来自不同的国家和文化背景,拥有不同的能力和经验。因此,作为船舶管理者,我们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以便更好地与船上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只有打破语言和文化的障碍,建立起良好的工作关系,才能更好地管理船舶。

此外,安全意识和紧急处理能力也是船舶管理者必备的素质。船舶管理涉及到许多安全风险,如船舶意外、货物损坏、火灾等等。作为船舶管理者,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制定并推行相关的安全措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对措施,以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此外,在船舶管理中,我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船舶管理是一个充满变数的工作,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和问题。作为船舶管理者,我们需要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并做出正确的决策。只有具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才能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

最后,我认为船舶管理需要持之以恒的学习和成长。船舶管理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船舶技术和管理理念也在不断更新和改进。作为船舶管理者,我们需要时刻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只有持续学习和成长,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船舶管理者。

综上所述,船舶管理是一项需要全面专业知识、良好沟通团队合作能力、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的工作。作为船舶管理者,我们不仅要具备这些素质,还要时刻保持学习和成长的态度。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地管理船舶,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运行。

船舶管理心得篇三

船舶达标管理是船舶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船舶的安全运营和环境保护起着关键作用。达标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船舶企业遵守相应的法规标准,进行相关的验收和审核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个人有一些心得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加强法规学习

作为船舶达标管理的从业人员,首先要加强对船舶安全法规和环境保护法律的学习。只有了解法规要求,才能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和义务,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能力。通过学习法规,我深刻体会到安全和环境的重要性,明白达标管理的意义所在,因此我更加主动地投身于相关工作,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第三段:完善工作流程

在船舶达标管理中,一个完善的工作流程是必不可少的。在日常工作中,我不仅要会运用法规知识,还要能够熟练地处理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及时进行验收和审核工作。通过不断总结和改进,我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工作流程,将工作任务合理地分配给团队成员,并确保每一项任务都能按时完成。同时,我也注重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合作,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船舶达标管理提供更好的支持。

第四段:注重团队建设

作为一名船舶达标管理人员,我深知团队的重要性。只有有一个团结、配合默契的团队,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因此,我注重团队建设,通过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交流,提高团队成员的工作技能和知识水平。我还倡导团队成员之间的互助合作,共同努力,共同进步。通过团队建设,我和我的团队成员都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于船舶达标管理工作,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五段:持续改进与反思

船舶达标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地反思和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在我个人的工作中,我积极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思,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改进。同时,我也鼓励团队成员进行自我反思,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只有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船舶达标管理的任务,为船舶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通过船舶达标管理的实践经验,我深刻体会到船舶安全和环保的重要性,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并建立起团队合作和合作的良好氛围。同时,不断总结和改进工作流程,注重自我反思和持续改进。这些经验和体会对于今后我的船舶达标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应该不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为船舶行业的安全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船舶管理心得篇四

一、船舶运营管理

船舶运营管理是船舶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保证船舶运行顺利的基础。在我的实践经验中,我发现建立科学的船舶运营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这包括船舶运营计划的制定、船舶运营数据的收集与分析、船舶巡航和操纵的规定等。另外,我还发现及时的问题反馈和总结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及时的问题反馈,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从而提高船舶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二、维修管理

维修管理是保持船舶良好状态的关键。在我的管理实践中,我发现了一些有效的维修管理方法。首先,要做好预防性维修。根据船舶运行情况制定维修计划,对船舶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修,以预防故障的发生。其次,要注重船舶设备的保养和保护。船舶设备长期海上运行,容易受到海水腐蚀和磨损,所以及时清洗、润滑和防腐保养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要建立完善的维修记录和档案,方便日后的维修和管理。

三、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是船舶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船舶管理需要有一支稳定和高效的船员队伍。在我的管理实践中,我发现了一些有效的人员管理方法。首先,要做好船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丰富的培训资源,加强船员的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知识教育,使船员具备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其次,要加强人员的履职意识。建立科学的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船员积极履行职责,使整个船舶管理团队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安全管理

安全是船舶管理的核心价值和目标。在我参与船舶管理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船舶运行过程中存在众多安全隐患,如火灾、碰撞、人员伤亡等,因此要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船舶的安全意识。培养船员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航行安全规定、船舶安全程序和紧急情况应对预案,确保船舶安全运行和船员生命安全。

五、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保护是船舶管理的最新要求和重要任务。在船舶管理过程中,我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和减少船舶排放对环境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我们要重视船舶排污处理工作,合理使用船舶燃料,减少二氧化碳和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另外,要加强对船舶运输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源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不对海洋生态产生负面影响。

总结:船舶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全面考虑船舶运营管理、维修管理、人员管理、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我的实践经验,我发现科学的管理制度、及时的问题反馈、预防性维修、员工培训和教育、安全意识培养和环境保护措施是有效的船舶管理方法。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船舶管理才能更加科学、高效和持久。在今后的船舶管理实践中,我们将继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船舶的安全运营和环保贡献力量。

船舶管理心得篇五

船舶是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船舶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近年来,船舶达标管理成为国际社会的热点话题。我今天想分享一下我在船舶达标管理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深入分析

首先,船舶达标管理需要依靠一套完善的体系。通过建立适应国际标准的管理规则和流程,船舶可以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高的竞争力。同时,船舶公司需要注重船舶的设计和建造,确保船舶在安全性和环保性方面达到国际标准。另外,船舶乘员的培训和意识提升也非常重要,他们需要了解并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船舶达标管理的落地执行。

第三段:经验分享

在实践中,我发现船舶达标管理最有效的方式是积极引入科技创新。例如,船舶可以安装智能监测设备,及时掌握船舶的状况。通过数据分析和预警系统,船舶公司可以迅速发现潜在的问题,并进行修复,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此外,船舶乘员的培训也可以借助虚拟现实技术等新兴技术手段,提高培训的效果和吸引力。

第四段:心得总结

作为一名从事船舶达标管理的从业者,我深深体会到船舶达标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船舶达标管理不仅能提高船舶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也对船舶公司的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完善的船舶达标管理体系,引入科技创新,加强乘员培训,船舶公司可以更好地履行安全运输和环保责任,赢得国内外客户的信任和认可。

第五段:展望未来

展望未来,船舶达标管理仍然面临许多挑战和机遇。随着技术的进一步创新,船舶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将会有更高的要求。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达标标准存在差异,船舶公司需要更好地适应和应对这些变化。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思考,与时俱进,船舶达标管理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引领国际社会的发展。

以上是我在船舶达标管理中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读者有所启发。船舶达标管理不仅是一项制度和规章的执行,更是一种责任和担当,只有真正做到标准达标,才能确保船舶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船舶达标管理事业做出更多贡献。

船舶管理心得篇六

船舶管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它不仅包括保护船舶和船员的安全,还涉及到保护海洋环境和财产利益。在我过去的船舶管理工作中,我从中学到了许多经验和教训,这使我意识到船舶管理是一个需要持续不断学习和改进的领域。

第二段:培训和知识

在船舶管理方面,培训和知识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必须持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便了解新的技术和法规。在我的船舶管理工作中,我发现了许多有用的课程,如灾害应对和预防、危险品管理、燃油管理等。了解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并确保船舶和船员的安全。

第三段:沟通和协作

船舶管理涉及许多部门和人员,需要各种技能、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团队合作。沟通和协作是成功的关键。我们必须与船舶的各个部门、船员和其他相关方进行交流,以便了解船舶的运作情况,并协调各个部门的工作。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我们可以防止误解和错误,并确保船舶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

第四段:紧急情况处理

在船舶管理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紧急情况,如火灾、漏油、撞船等。良好的准备工作和协调应对方法是解决紧急情况的关键。我们需要学习如何保护船舶和船员的安全,以及如何减小船舶和海洋环境的损失。并且我们还需要通过定期演习和培训来增加应对不同紧急情况的技能,这可以使我们在危急时刻作出正确的决策,并及时采取行动。

第五段:持续改进

持续改进是船舶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我们需要识别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以使我们的船舶管理工作更加高效和可持续。为了持续改进我们的工作,我们可以参考其他行业的优良实践,定期评估和审查我们的船舶管理体系,以便不断优化我们的工作流程。

结论:

总的来说,船舶管理是一个需要持续不断学习和改进的领域。通过培训和知识获取、沟通和协作、紧急情况处理以及持续改进等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船舶管理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运作。

船舶管理心得篇七

作为一名船舶管理专业的学生,我深感这个领域的魅力和广阔前景。船舶管理专业是一个综合性的学科,包括船舶的设计、制造、维修、运营等方面,同时涵盖了船舶相关行业的知识,如航运、物流、贸易等。在学习期间,我深入了解了这个领域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深受教育和启发。

第二段:专业教学与实践活动的结合

培养船舶管理人才需要专业教学和实践活动的结合。我们的专业教学不仅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也注重实践技能的训练。在大学期间,我参加了很多与船舶管理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如实习、研究性学习、技能比赛等。通过实践活动,我学会了船舶的基本结构和组成部分,掌握了船舶的运营规律和安全管理制度,也提高了检查、维修、保养船舶的能力。

第三段:团队合作与管理能力的培养

在船舶管理专业的学习中,团队合作是非常关键的。在实践活动中,我发现要成功完成一个项目,需要所有组员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在团队合作中,我学到了如何与他人协作、如何根据自己的特长发挥最大的作用。此外,团队合作还锻炼了我的管理能力。在队长的角色中,我学习了如何掌握团队成员的情况,如何选拔合适的人才并将他们发挥出来。

第四段:面临困难与挑战时的应对方式

在船舶管理专业的学习过程中,我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例如,我在学习打理船体时学习中发现很多问题,这时我通过多角度思考,参考新技术和新认知,详细地分析问题,确定问题点,发现原因,最终找到了解决方案。我发现,积极的心态、勇于尝试、不断探索与实践是克服困难与挑战的关键。

第五段:迎接未来的航程

船舶管理专业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行业。作为年轻的船舶管理专业学生,我深深感受到这个领域的广阔前景和无限可能性。我希望未来能投身于航运、物流、海洋开发等行业中,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发挥出来,并致力于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我也希望不断学习、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以更好地适应未来的航程。

船舶管理心得篇八

船舶管理是一个庞大而且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涵盖了船舶的运营、安全、维护和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在我多年的船舶管理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和体会。下面我将结合实际经验,分为船舶运营管理、船舶安全管理、船舶维护管理、人员管理和问题解决等五个方面来谈一谈关于船舶管理的心得体会。

首先是船舶运营管理。作为一名船舶管理者,掌握船舶运营的关键因素非常重要。我发现,合理的船舶计划和优化的航线安排对船舶运营至关重要。通过合理的计划,我们可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船舶的利用率。同时,合理安排航线可以缩短航程和减少船舶在港口的停留时间,从而提高运输效率。此外,我们还要关注船舶的货物装载状态,在保证船舶稳定性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船舱空间,提高运输效益。

其次是船舶安全管理。船舶作为特殊的交通工具,安全问题是船舶管理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终把船舶安全放在首位。我坚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标准,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另外,我还注重船员的安全意识培养,组织进行安全演习和培训,提高船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只有保证船舶的安全,才能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船舶的正常运营。

接下来是船舶维护管理。船舶维护是船舶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在我的工作中,我注重船舶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我制定了维护计划和清单,明确每个设备的维护周期和维护内容。我还注重设备的保养,遵守使用手册的规定,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此外,我还做好备件的储备工作,及时修理和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确保船舶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再次是人员管理。船舶管理离不开人员的协同合作和高效管理。在我的工作中,我注重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我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注重团队成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我鼓励大家学习专业知识,定期组织技能培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另外,我还注重激励措施的落实,根据业绩和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提升机会,增强团队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最后是问题解决。在船舶管理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作为一名船舶管理者,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必不可少的。在我的工作中,我时刻保持对问题的敏感和迅速反应的能力。当出现问题时,我首先会进行快速的定位和分析,找出问题的根源。然后,我会主动与相关部门和人员沟通,制定解决方案,并迅速落实。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专业、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总之,船舶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程,需要我们全面掌握多个方面的知识和技能。通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船舶运营、安全、维护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重要性。只有全面做好这些工作,我们才能够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营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船舶的运输效率和盈利能力。因此,我们要时刻保持学习和进步的态度,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方法和技巧,为船舶管理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船舶管理心得篇九

为落实“救助船队2012年度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使我轮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标准化,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努力推进我轮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北海救198”轮积极响应上级号召,计划周详的在全船范围内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竞赛活动。活动实施以来,营造了“人人懂安全、人人能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我轮船员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专业技能和应急反应能力,提升了他们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夯实了工作基础,细化了岗位责任,为实现我轮“无任何责任事故,无违章行为”的安全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现将活动实施以来的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宣传

自接到上级通知,“北海救198”轮高度重视,于第一时间成立了以船长为组长,政委、轮机长、大副为副组长的牵头小组,确定活动主题,明确岗位分工。于活动之初的11月9日召开了全船动员大会,船长向大家传达了“北救船队工字[2012] 3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勉励大家要以本次活动为契机,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轮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并结合我轮实际情况,部署了相关任务。

会议结束后,全船积极响应。甲板部和轮机部在各自工作区域内张贴安全宣传标语,营造活动氛围。并先后多次组织全体船员观看了《精选交通伤害典型事故案例剖析》、《船舶碰撞案例》、《常见违章作业事故案例再现》等光盘。通过对光盘的学习,引发大家对安全的重视,形成“事故就在身边,安全时刻警醒”的强烈意识。同年11月12号召开安全专题研讨会,对近几年通报的一系列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发生的背景、经过、原因、教训、后果及总结一一细数,并汇总成小册子,人手一本。同月30号组织了一期安全知识问答考试,进一步加强了每位职工的安全意识,明确船队开展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

二、明确责任,有的放矢

1.在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的基础上,结合冬季待命,船舶上下认真开展做好“五防”工作。要求大副、轮机长加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其领导和监督下,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工作,同时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和安全隐患举报箱,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为安全提供保证,形成人人负责,人人监管的良性循环。今年3月2日,轮机员将水从尾淡水舱驳至首淡水舱,在驳运过程中出现了以往都没出现过的船舶偏倾情况,轮机员立刻停止作业,迅速从源头查起。经过认真排查,尾左淡水舱出口阀阀芯脱落,无法正常出水,才导致船舶偏倾。轮机员立即组织了抢修,使船舶最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及时的保障了船舶待命工作正常进行。

2. 对安全工作文件进行系统学习。2012年12月17号我轮再次召开全船会议,有针对性的对安全体系文件进行梳理,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监督管理,突出应对冬季待命中多易发生的碰撞、迷航等海难事故,在加强安全管理和提升救助技能上下工夫,练内力。加强对我轮安全重点、难点的管理,增强船员们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加强自检自查力度,对于事故隐患排查进行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3. 做好关键设备的操作培训。认真组织新设备、关键设备及应急设备操作规程的学习,做到应知、应会,熟练掌握,从关键设备及应急设备的原理、结构、性能、特点、控制、运行以及常见故障等专业角度入手,坚持“以老带新”的原则,老师傅们尽心尽力地将实践操作经验教给年轻船员,形成良好的互动局面。在此基础上,按照计划开展适合本单位的应急演练。训练中,按照突发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原则,严格要求,实战为主,每名船员牢记自己所担负任务职责,熟练实操技能,注重个人能力的提高,更加注重团队整体的有效配合。

三、积极整改,不断提高

在对一系列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中,我轮上下庖丁解牛,集思广议得出如下结论:多数事故存在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最主要还是主观因素的疏忽。几起事故中,安全主体均未按照事先制定的安全操作须知或规程操作,对于关键设备和应急设备的培训教育力度不够,危险性认识不足,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不到位。对此,我轮强调,工作中应规范船舶日常作业行为,强调诸如高空作业前劳保用品的统一到位,明火作业前仔细检查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等,进一步做好船舶和船员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船员的安全教育,使其熟悉掌握安全基础知识和关键设备的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理论的学习提升是对实践的有力指导。活动中,轮机部对老旧蓄电池组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清查,发现了几组容量严重下降电池组,提出安全整改计划并成功替换割接了2组容量合理的新电池组。甲板部严格按照船队要求,结合部门实际,深化观念,提高认识,多次组织人员在训练中进行复核,不断对比先进,寻找差距,迎难而上;并开展心得体会交流活动,将其中比较优秀的论文提供给大家学习参考。

回顾本次活动,“北海救198”轮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上级要求,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船舶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标准、岗位技能等几方面均取得了长足进步。

通过此次安全竞赛,船员的安全意识得以增强,岗位责任能力不断提升,救助技能也在活动中获得历练和巩固,并形成了很多好方法、好习惯、好作风,当然也还存在着个别方面的不足和差距,都有待于我轮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完善。活动虽然即将进入尾声,但安全工作的发展没有尽头,安全责任的落实不容放松,我轮将以开展船舶、班组安全竞赛活动为有利契机,将安全管理工作视为各项工作的源头重点来抓,使我轮安全形式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圆满完成2013年上级交付的各项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船舶管理心得篇十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4、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5、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6、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7、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船舶管理心得篇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依法登记航行在长江宜宾至浏河口航段的机动船舶(以下简称长江机动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

第三条  交通部通信管理机构是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实施长江机动船舶安全通信管理工作。

第二章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及电台管理

第四条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的配备、基本技术要求和安装应满足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  长江机动船舶无线电台应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

第六条  长江机动船舶电台使用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任用未持有相应船员适任证书或无合格证件的人员担任报务员、话务员。船舶电台使用人员应熟练地掌握该电台设备的操作技能。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能及时修理以保证船舶无线电台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  长江机动船舶实行通信进网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制定,报部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管理

第八条  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是指长江机动船舶发生重大危急事项,严重危及船舶安全,需要立即援救时和长江机动船舶发生紧急情况,或船上人员患有急病或发生气象突变以及要发送重要的涉及航行安全的各类遇险通信。

第九条  承担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是指定的用于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在遇险通信中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应做为遇险通信的管制电台,可以强制遇险区域内的所有船、岸电台保持静默。

第十条  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主要方式和使用频率:

(一)莫尔斯无线电报、单边带无线电话。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后,可直接在指定的长江遇险和安全通信的工作电台的工作频率上呼叫某一岸台直至回答,发送遇险信号和遇险报告。

(二)甚高频无线电话16频道(156.800mhz)是水上移动业务无线电话国际遇险、紧急、安全和呼叫频率,用于发送遇险信号,进行遇险呼叫和遇险通信,还用于发送紧急和安全信号、进行紧急通信。

(三)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156.300mhz),为长江机动船舶间的导航、避让等的专用频道,以辅助声号和雷达观测的不足。

(四)甚高频无线电话08频道(156.400mhz),为长江航道部门安全专用频道,用于长江航道信号台与长江机动船舶的通话。

第十一条  长江机动船舶需要进行遇险、紧急通信时,经船长批准,应及时发送“sos”或“may—day”和“xxx”或“panpan”信号和报告。

第十二条  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电台在收到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信号和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港航监督部门报告,随后将所抄收的内容尽快送有关港航监督部门。如指明发给收报(话)单位时,亦应尽快通知收报(话)单位。

第十三条  长江机动船舶必须按时收听或抄收指定的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电台每日定时播发的航道变动、水位、气象、船舶动态等内容的航行安全信息,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长江机动船舶不得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

第十五条  长江上游南津关至羊角滩控制河段中船队和单船的航行动态,必须校有关控制河段安全管理规定报告。

第十六条  几经长江专用长途电台处理关于长汀遇险和安全通信内容的来往电话,发话人应向长途台说明“安全电话”长途台即按一类电话转接。

第十七条  参与处理长江机动船舶遇险、紧急通信的江岸电台,在每次通信结束后,应尽快书面报告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及时报告交通部通信主管机构。

第十八条  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的规定。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交通部通信主管部门定期颁布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工作电台台名录。

第二十条  长江航务管理局所属江岸电台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长江机动船舶违反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三条规定,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利用长江机动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的使用频率进行非船舶遇险和安全通信活动的,由有关的港务(航)监督机构对违法船舶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警告、并可处以100元至枷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对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管理,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发挥船舶安全检查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1997)》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海事行政执法机构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船舶安全检查员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各直属海事局、省级地方海事局的考核,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的资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对船舶实施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工作,各级海事机构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对船舶安全检查员实施分工管理。

第四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必须按本规定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证书后,方可独立从事相应范围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未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资格的任何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可在持证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指导下见习船舶安全检查。

第五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应遵纪守法、遵守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奉行保护人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工作宗旨。

第二章   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根据检查对象的不同,船舶安全检查可分为以下类别:

(一)            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港口国监督检查;

(二)            对中国籍国际航行海船实施的船旗国监督检查;

(三)            对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实施的检查;

(四)            对中国籍国内航行河船实施的检查;

(五)            界河国际航行船舶实施的检查

第七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分为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b级(沿海或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c级(沿海或内河)船舶安全检查员四个等级。

第八条      内河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为检查除特种船舶、大型客船以外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河船,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第九条      沿海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为检查除特种船舶、大型客船以外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并签发《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

第十条      内河b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

(二)           指导内河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沿海b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

(四)           指导沿海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           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

(三)            检查外国籍船舶,并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四)            指导b、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           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范围:

(三)            检查外国籍船舶,并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四)            指导a、b、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船舶安全检查员需具有“海事行政执法证”。

第十五条        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            海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            经过相应类别船舶安全检查基础培训;

第十六条        b级船舶安全检查员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            海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            经过相应类别船舶安全检查基础培训;

第十七条        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            海事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            经过港口国监督专业基础培训;

第十八条        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            具有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资格四年以上

(三)            具有独立解决专业领域重大技术问题的能力;

(四)            英语口语、听力、阅读、写作达到熟练水平;

第四章      考试和发证

第十九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申请人需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或授权组织的适任考试,适任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核发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二十条        考试的科目为:相关类别及适任范围内的

(一)            理论考试

1.        船舶、船员所适用的法规、规范;

2.        海事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3.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实务

4.        专业英语口语、听力、阅读、写作(港口国监督检查员适用)。

(二)            实操考核

第二十一条 申请者参加经各级海事机构认可的船舶安全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培训班,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除理论考试要求,只进行实操考核。

第二十二条 b、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考试由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组织实施,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二十三条 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适任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高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选拔评估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实施。

第五章   培训和技术交流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指导下,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负责对本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工作。

第二十六条 船舶安全检查培训分为:

(一)            各类别、等级的基础培训;

(二)            专项培训;和

(三)            知识更新培训。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拟定培训大纲,psc分委会负责培训大纲的更新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申报c级船舶安全检查员所需船舶安全检查基础培训由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按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并报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二十九条 申报b级船舶安全检查员所需船舶安全检查基础培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实施。

第三十条           申报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所需港口国监督检查培训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每年必须参加知识更新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由各海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拟订的知识更新培训大纲进行。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国内和国际技术交流活动,组织专家研讨会,对船舶安全检查中的课题进行研究。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应组织辖区内的技术交流活动。

第六章        考核和证书的保持

第三十三条 按年度对船舶安全检查员在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组织对本地区船舶安全检查员的考核,对高级和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考核结果应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将抽查各单位考核结果。各海事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的船舶安全检查员档案。

第三十四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每次检查船舶时须认真填写《船舶安全检查员手册》,检查完成后将《船舶安全检查员手册》与《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或《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一并收存,每年年底汇总填写《船舶安全检查员年度总结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负责考核的各级海事局有权对其降低等级或取消资格,对高级、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做出。

第三十六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出现过错,由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视情况对持证人员作出警告、降低等级或取消资格的处理。对高级、a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做出。

第三十七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每年应完成一定艘次的检查工作量。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根据本辖区的情况制定本地区各等级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量指标。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工作量指标的人员,视为己调离船舶安全检查岗位。对于不能完成工作量指标的海事局,上级海事局可适当减少其船舶安全检查证书的保有量。

第三十八条 船舶安全检查员调离船舶安全检查岗位,其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由各直属海事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地方海事局收回。原持证人员返回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岗位,需经知识更新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发回证书。

第三十九条 各海事机构应为船舶安全检查人员配备保护用品、工作用品和必要的后勤保障,以保障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和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条           本《规定》所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            海事相关专业系指航政管理、船舶工程、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气、海洋工程等专业。

(二)            特种船舶系指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散装运输液化气船、油船、滚装船、高速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而指定的其它船舶。

(三)            大型客船系指3000总吨及以上的沿海航行客船、16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航行客船。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船舶管理心得篇十二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呈交相关资料。

船舶管理心得篇十三

1、为保护企业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防火救火是每个船员的职责,每个船员必须严格守防火规则,熟悉各种救火信号,一是发生火灾应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灭火,避免损失或降低损失。

2、每个船员应加强学习,努力掌握防火救火的知识。积极参加公司和船上组织的防火演习,熟悉各自职责及技能。

3、严禁在船上使用明火电炉,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准在电线上挂东西,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要经常检查线路,防止损坏电线(绝缘)包皮或短路造成火灾。

4、不准随意丢烟头,对进入燃油仓或检查漏油点时,严禁抽烟。

5、救火人员要随时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使用灭火工具时应注意位置及风向。

7、发生火灾时应把所有的船舶文件,证件、票据等重要证据资料及时转移到安全地方。

8、对发生火灾火势不能控制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消防部门求救,向公司报告情况。

9、对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况给予处罚,对防火救火作出显著成绩的公司将给予奖励。

方针、责任

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船舶领导有责任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和消防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船员安全防范意识。

监督

船舶消防安全接受公安消防和港务监督的监督检查;接受公司消防监督员、海务监督员、机务监督员、劳动安全监督员监督检查。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整改有困难的,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报船舶管理处,由船舶管理处负责协助船舶消除隐患。

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船舶应按《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和适用规范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器材。

消防设备、器材由二副负责管理,由各主管人员按《船舶检修、养护责任分工》、《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和《机舱应急设备管理须知》的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处于立即可用的良好状态。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检查。

船舶应每月按“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见附录1)规定的项目定期进行防火检查,认真填写“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并签名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应尽快纠正,船方无法自行解决,应立即报告船舶管理处落实解决。检查表一式二份,一份报公司管理部 ,一份留船备案。

船舶应每周对通用报警设备进行试验;定期对货舱、机舱、生活区感烟、感温等探测报警设备进行检查。

每3个月对机舱应急切断装置进行检查,每月对灭火器、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挂牌。

安全通道、应急通道、逃生孔必须保持畅通,照明、应急照明保持良好。 自闭式防火门必须保持使用状态,禁止人为行为将其敞开并固定。 船舶通风筒设备良好,防火挡板开关正常,开关标志明显。

消防泵、应急消防泵使用2根水带时,压力应符合要求;消防阀四周不得堆放杂物,水枪应为两用水枪。国际通岸接头及其附件齐全。

大型二氧化碳灭火设备两年进行称重,并持有效证书;站室配有中英文施放操作

说明、各舱室所需二氧化碳量;各阀门良好、开关标志清晰,船长、驾驶员均能熟练操作。

火灾预防

日常防火

贯彻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港口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规定。

船舶建立防火巡回检查巡视制度,制定巡视路线图并在驾驶台张贴,每班至少按路线巡视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

禁止在货舱甲板、物料间、机舱(含集控室)吸烟;禁止躺在床上吸烟;烟头、火柴杆必须放在注水烟缸里,禁止向舷外乱丢烟蒂,航行中不得锁门睡觉。 船舶应在货舱、机舱、油漆间、氧乙炔间等禁烟场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

应使用不燃垃圾桶,四周不得开口,桶内需注水;机舱垃圾桶必须有盖,垃圾及时清除,以防自燃。

不得私存私放易燃易爆物品,船舶用油漆等易燃、易爆液体存放在专用油漆间,不得存放其他场所。

人员离开居住舱室、工作场所随手关灯;禁止使用任何物品遮盖电灯;禁止在电、热器具上烘烤衣物。

船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玩弄救生信号。

大管轮为船舶安全用电管理责任人,对船舶电气设备进行安全管理,对船员安全用电实施监督;对船舶存在的电气设备隐患有责及时消除,不能自行解决的应向轮机长、船长、公司管理部报告,在隐患消除前,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保证船舶安全。

按工作需要,电水壶、电暖瓶仅限船长、轮机长、大副使用,使用时不得离人。(限自动恒温型)

禁止船员携带电热杯等电热器具上船使用,严禁私自拉接电源线。

公司为船舶配备的影碟机、洗衣机、电冰箱、微波炉等电器设备,由大管轮负责指定安全专用插座或另接专线。

大管轮定期检测各类动力、电力、电器绝缘状况,并满足船检规范要求。

甲板电源插座应保持水密,不用时应旋紧插座保护盖,防止受潮、短路引发火灾。 各类电源线头必需进行绝缘包扎,不得暴露,以防不测。

室外各类照明灯具应保持水密,防止因上浪、下雨致使电线短路引发火灾。 为保证马达绝缘良好,使用烘烤灯具对马达进行驱潮,必需对烘烤灯具进行良好固定,防止因船舶摇晃或振动发生碰撞导致事故,灯具下方需避开易燃物。 机舱配电板四周禁止存放任何物品。

明火作业

船舶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应按《船舶装运危险品、大件、特殊货物操作须知》的规定进行。

消防演习与训练

船舶由二副负责,在开航前编妥“应变部署表”、“船员应变卡”,经船长签名批准后张贴在驾驶台、机舱集控室、餐厅等场所。

船舶应制定船岸应急计划、应急计划中所涉及的船岸通讯用的电话、电传、传真应及时更新。

船舶消防器材、设备实际位置应与防火控制图相符,防火控制图应在公共场所张贴并在舷梯附近专用水密筒内存放。

船长应根据本船实际状况制定船舶灭火预案;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演习并记入《航海日志》。演习中使用过的设备应立即复原,保持即刻可用,演习中发现的任何故障、缺陷应尽快纠正。

船员要熟悉各种应急信号的意义,熟悉其消防职责及操作,熟悉使用不同类型的消防器材。

船舶应定期对船员进行包括本船全部消防设备的使用及知识培训。

船长应通过培训和演习对船员所担任的消防工作胜任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改进,确保船员具有适应能力。

记录

“船舶防火定期检查表”由船长负责保存,保存期为1年。

交公安发(1995)13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运输船舶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船舶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民用钢质运输船舶(以下简称船舶)以及与船舶消防有关的个人和单位。

运输船舶,是指从事客、货运输的机动船、驳船和拖带驳船的推、拖轮。

第四条 本规定由船舶及航运单位贯彻实施,交通港航公安机关和港务监督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章 船舶火灾预防

第五条 船舶设计、建造要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我国船舶建造规范的消防规定,并经船舶检验部门审核、检验。

船舶建造部门必须按批准的消防设计施工。凡需变更设计的,须经审核部门同意。

第六条 船舶探火、报警及固定灭火系统必须保证完好适用。

船舶的消防器材要在指定位置存放,确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

船舶要按规定配备消防员装备品。

第七条 船舶机舱操作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供油系统必须完好,高温管系不得裸露,及时清除可燃杂物。

第八条 船舶自用的危险物品要集中存放于专门的物料间。氧气和乙炔气瓶要分开存放,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 船舶载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和交通部门关于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有关规定。

氧化物质(第5·1类)、有机过氧化物(第5·2类),须接受港口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消防监护。

第十条 油船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要有防止静电产生、积聚和放电的措施;

(二)避雷装置完好,接地电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

(三)货油舱呼吸阀、阻火器要保持正常技术完好状态;

(四)惰性气体装置要保护完好。

第十一条 客船防火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要制定发生火灾时疏散旅客的应急方案,并定期演练;

(三)严禁旅客携带和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四)要实行防火值班巡视制度,并加强对旅客的防火宣传教育;

(五)旅客用过的卧具经检查后,确认无火种方可放入卧具间。

第十二条 客滚船防火要执行客船防火的有关规定,并要符合以下规定:

(一)严禁上船车辆在燃油箱外夹带燃料;

(二)严禁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毒害品的车辆上船;

(三)上船车辆要保护良好车况,燃油箱不渗漏,制动有效;

(四)车辆上船后要采取绑、扎等固定措施;

(五)航行中汽车舱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舱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 船舶装运易自燃货物,在航行途中要定时检测舱内温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不得装运已发生自燃的货物。

第十四条 船舶进厂修理必须执行交通部、公安部、中船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船舶严禁随意使用电热器具。必须使用的,需经消防监督机构或船舶所属单位批准,并在指定处所、有专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

船舶不得随意接拉电源线。

第十六条 船舶明火作业要执行国家标准《海洋营运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船舶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

船舶在港口停泊时明火作业由港务监督部门审批,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二)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过作业时限;

(四)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检查现场,不得留有火种。

第十七条 船舶应在货(油)舱、机舱等禁烟处所设立明显禁烟标志,并制定火源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船员必须经过消防业务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部门颁发的《船舶消防》培训证书。

第十九条 船舶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对船员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负责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五)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组织;

(六)组织制定重点船舶、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督促检查演练情况;

(七)负责消防安全奖惩事宜。

第二十条 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各其消防管理规定;

(二)落实船舶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认真执行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对船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五)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六)领导专、兼职防火员;

(七)制定船舶灭火应急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并认真作好记载;

(八)带领船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第二十一条 大型油船、旅游船、客滚船、航行国际航线客船等船舶,应

设立一至三名专职或兼职防火员。防火员在船舶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本船防火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预防船舶火灾是船员和乘船旅客应尽的'义务。船员和旅客应负责所在岗位和舱室的防火安全。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和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 船舶火灾扑救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发现船舶火情,必须立即报警,并迅速进行扑救。 第二十四条 船舶要制定消防应急部署和灭火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二十五条 船舶在航行中发生火灾,船长负责组织全体船员施救,并及时向就近的港务监督部门和上级部门报告,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十六条 船员在火灾警报发出后,应按应急部署在二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机舱应确保警报发出后五分钟内启动消防泵。

第二十七条 船长在组织指挥扑救火灾中要采取正确、有效的施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人身伤亡。在火情不明时,不得盲目打开起火处所的门、窗或舱盖。

第二十八条 客船发生火灾,应首先疏散旅客,保证旅客生命安全。 第二十九条 船舶在港口靠泊或锚泊时发生火灾,要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或港务监督部门报警。在消-防-队未到达前应积极自救。

船舶火灾由港务监督部门负责总体指挥,公安消-防-队负责灭火指挥。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后,船方应提供船舶及火场情况,并积极协助灭火。

第三十条 船舶要配合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保护火灾现场,反映真实情况。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一条 在船舶消防工作中,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能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

(四)在扑救火灾中,能积极抢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成绩显著的;

(五)能及时提供和反映情况,对查明起火原因有贡献的;

(六)在消防安全设施、技术装备上有重大革新和发明创造,成效显著的。 第三十二条 消防奖励经费从安全奖励基金中开支。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船舶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和港务监督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本单位或上级部门要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故意隐匿灾情或提供假情况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安装、使用电热器具、乱接乱拉电线、电插头及插座的;

(四)在禁烟场所违章吸烟的;违章进行明火作业的;明火作业审批不当的;

(七)擅自改动船舶消防设施或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八)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日常防火管理不严,不按要求进行消防演习的;

(九)重大火险隐患,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逾期仍不加整改的;

(十)未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允许擅自清理火灾现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航运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八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发布试行的《船舶安全防火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船舶管理心得篇十四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船舶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导、监督职权,并直接对公司分管总裁和总裁负责。

3、公司各部门须严格遵守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调配、人事任免、人员进出必须经人事部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人事调令为依据。各部门发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资、劳保、社会保险金、职工培训等事项,必须经人事部合议会签。

1、对缺岗和预算招聘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定向对口专业学校招聘,严格任职标准,择优录用。

2、用人部门根据缺编情况提出补员报告,注明需求人数、任职标准,经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后,由人事部办理。

3、人事部查阅人才信息库存或发布招聘信息,标明所需岗位和人员的基本条件(包括年龄、身高、文化程度、专业水平、外语水平、工作经历等)。

4、用人部门及其它部门可以推荐适任人选,但不得低于该岗位的任职标准,同时必须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与所推荐人选的关系。

5、人事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报名和推荐的人员进行初审和面试。

6、人事部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笔试或口试,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出卷、阅卷,确定适合人选。

7、人事部将适合人选名单及个人履历表报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8、人事部依据审批结果通知录用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携带体检证明到人事部报道并办理相关手续。

1、公司实行总员额控制下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经营需要调整。

2、在劳动合同期内,如员工属不称职或犯有严重过失,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合同期满前35天由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填写“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报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续签劳动合同意向调查表”做好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准备工作;如要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4、新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公司或新聘人员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须在一周前通知对方。

5、新聘人员试用期满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试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实、报总裁批准后予以转正或解聘。试用人员的试用期限可视情况延长,但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1、公司对各级行政管理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对拟晋升的聘任人员由人事部根据总裁办公会意见组织考核鉴定,并将考核结果报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

2、公司对某些空缺的干部岗位适时推行竞聘上岗。通过公开岗位、公开要求,推行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专业特长的干部岗位,由人事部根据总裁意见,直接办理聘任试用手续。

1、调配系指船员在公司所属船舶内、及船岸之间的调动,或船、岸工作人员部门内部的岗位变动。

2、高级船员的调配由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用人部门分管领导和人事部分管领导审核,总裁审批。

3、普通船员在公司船舶间的调配由主管部门或船舶提出建议,船务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批准。

4、船岸之间、岸基工作人员的调配由部门提出建议,人事部会签,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调配时应填写“岗位调配表”。

6、人事部根据总裁审批意见下达调配通知。

7、解聘:

(1)、员工有正当理由可申请辞职,要求辞职的员工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人事部批准后,船舶或部门方可为其办理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

(2)、辞职的员工如受过公司出资培训的,需按规定赔偿公司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若员工未能按劳动合同规定而擅自辞职,公司不发给任何书面证明并按有关规定索赔一定的损失费。

(3)、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无法安排其他岗位的员工、以及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部门应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人事部批准后予以辞退。

(4)、辞职、辞退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交清工作和办妥离职清单及其它手续方可离开公司,否则公司将追究其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5)、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超过国家规定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的为九个月)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辞退。

(6)、公司因经营情况变化辞退员工,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其所属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人事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或平衡,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当月效益系数的发放标准。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绩效考核基础上统一组织年终综合考核。

3、年终综合考核采取个人书面述职(总结)、口试、笔试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员工、下年度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据。

4、对考核不适任的员工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也可以进行内部岗位调整,如不服从调整或调整后仍不适任应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门和船舶定期举办各种教育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不得拒绝参加。

2、船舶应在每年底根据主管机关的规定、要求和工作实际需要分别向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年度的培训需求,船务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审核后分别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轮机部、驾驶部、酒店部,及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3、岸基其余部门在每年底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

4、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和船舶的培训需求编制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总裁和总裁审批后由各部门和船舶实施。

5、船员适任证书和各类专业考证培训按主管机关的规定执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资的临时性培训,各需求部门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职能部门和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后方可执行;各部门、三船、人事部均应建立健全培训台帐。

1、公司员工男性年满六十岁,女性年满五十岁者,应办理退休。

2、对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经总裁批准,可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返聘使用。

1、船舶开航期间可聘用少量的临时工,临时工的岗位、名额由酒店管理部确定,人事部会签,总裁批准。

2、驻船经理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确定的名额内提出招收临时工的报告,并注明拟安排的岗位,经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准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临时工。

3、驻船经理必须将所招收的临时工的个人资料、指定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时报船长、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备案。

4、驻船经理必须安排专人对所招收的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员工手册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以达到上岗标准。

5、公司对临时工实行定岗培训、定岗使用,原则上不予调配,以保证人员素质。

1、本制度应用中的问题,由公司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在适当时间再作补充规定。

3、本制度自下达之日起施行,以往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船舶管理心得篇十五

“振洋盛”轮,散货船,河北省船舶检验局检验,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

2010年09月体系文件上船,为了确保体系在“振洋盛”得到有效推进,公司制定了“振洋盛”轮体系实施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了体系推进,通过培训和推进“振洋盛”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大增强,船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也得到了提高,船舶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也逐步融入了计划性保养模式,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船舶的安全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2010年9月9日,为了满足nsm规则的要求,公司申请,船舶通过了河北海事局的临时审核,2010年11月公司对“振洋盛”轮进行了体系内审,内审结果表明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基本上满足了sms文件的要求,体系在该船基本上得到了有效运行。

1、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振洋盛”轮2010年9月份进入公司体系,2010年9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正式在该船运行。为了尽快地将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引向正规,规范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加深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认知和认同,以公司指定人员为首的管理人员利用船舶在港作业的停航时间上船推进,按推进计划对船员进行了体系培训。为了便于船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和接受,公司采用张贴、制作幻灯片和教育光盘等方法,加强了培训力度;对船长、轮机长、大副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新聘船员把好船员招聘审核关,按新聘转岗人员熟悉程序做好上岗前的培训,确保新聘船员适任、适岗;按培训程序要求,所有在船船员要对体系文件认真学习,系统了解。船长负责船舶的体系培训工作,安排适任人员或亲自授课,进一步介绍和学习公司sms文件和资料,确保船员对公司sms的熟悉和理解。通过培训,船员熟悉了本职岗位职责,改变了过去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状况,掌握了公司安全环保方针和体系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了船员按体系要求进行运作的能力。

2、关键性设备、船舶的关键性操作:公司管理人员上船指导,协助船舶做好对关键性设备的标识工作,落实关键性设备可靠性的措施,及时提供岸基支持,确保了关键性设备的可靠性;对船舶的关键性操作,公司协助船舶制定了符合船舶实际情况的操作规程,在船舶各个明显地方张贴,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实操,保障了关键性操作符合规定的要求。

3、应急训练演习:船舶按公司要求制定了船舶应急演习计划并在船舶按计划实施演习,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应急训练,船舶定期对船员按训练手册内容进行讲解,通过应急训练和演习,船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同时提高了船员应对各种突发险情的处理能力。

4、设备维护:船舶按公司要求制定保养计划和月度保养计划,对每月的保养情况及时上报,机务部门对保养工作及时检查指导,使船舶、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从故障检修模式逐步纳入了计划检修模式,船舶和设备得到了行之有效的维护保养。体系运行以来,船舶末出现因故障停航,为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奠定了基础。

5、不符合事故、险情的报告和分析处理:体系运行以来船舶共接受了一次部门机关检查,保持了较好的记录,未出现滞留项目,针对安检出现的缺陷,公司和船舶按相关程序要求进行了整改,复检合格。2010年11月公司在秦皇岛港对船舶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船舶及时进行了整改,体系运行以来末有事故发生,对海事安检、船舶安全自查、公司检查出现的缺陷船舶按整改要求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纠正措施,实施了整改。

6、内审:2010年11月,公司内审组对 “振洋盛”轮进行了体系内审,开具了《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内审缺陷集中反映在法定记录的记载、体系文件的理解深度、活动记录的正确记载等方面。为此船舶召集了相关责任人,对照《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重新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制定了纠正措施,逐一改正,目前全部纠正完毕。

总之,在公司指定人员、有关部门和全体船员的共同努力

下,“振洋盛”轮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船舶设备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保养,船舶防污染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保证了船舶的安全营运,船舶的社会和市场信誉正在不断提升。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当然,“振洋盛”轮sms运行还处在初期,船员对体系文件的学习理解还不够,还存在有关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将不断加大sms学习力度,严格按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和管理,保持sms的有效运行。

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

振洋海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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