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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一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 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 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 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 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 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 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 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4) 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违约责任
1、 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 证明材料
1、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军官证或贺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 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 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72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15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 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八、 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 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____分公司。
十、 附则:
1、“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定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二
甲 方: 爆破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工程施工爆破需要,经属地公安部门花垣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指定,由甲方作为爆破作业的安全责任方为乙方提供其生产、施工过程中的爆破服务,并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服务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施工所需的各项爆破品供应。并由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爆破品的取存、运输、管护、爆破及安全防护工作,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须按照乙方提供的火工品用量计划,全天候保证乙方的生产需要。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生产中断、拖延滞后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发生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连续中断、拖延壹天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提供的火工品,参考市场价格,经甲、乙方协商一致:粉末乳化炸药 元/吨,乳化炸药 元/吨,电雷管 元/枚,导爆管 元/枚,此价格作为服务协议结算单价。
4、乙方须向甲方进行月结算。结算日为每月26号,结算当月期内发生的数量和费用,由甲乙双方代表确认一致。乙方在确认数量和费用后的3个工作日内须付清当月价款,对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结算的,甲方有权停止火工品供应。
5、乙方作为火工品的使用方,须配合甲方做好爆破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
6、乙方具有安全员、爆破员证件的作业人员作为工程施工的主体方,在认真履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参与到工程爆破施工中,以便顺利完成相关爆破任务。
7、乙方可书面告知甲方终止服务,并在结清相关款项后中止此协议。乙方在未提出终止服务协议前,甲方承诺本协议火工品单价不变。
8、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日 期: 日 期:
(单位签章) (单位签章)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三
甲方(服务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客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编码: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 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 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 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 申请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要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 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 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 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 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 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 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他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 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 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 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 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码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 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 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 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 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4) 逾期 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5) 登记使用超过一项固定电话服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有关费用的。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 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 逾期 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4)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违约责任
1、 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 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 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四、 证明材料
1、 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驾照);单位或商业客户须提供法定有效证件(介绍信、营业执照)。
2、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
3、 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不在本地的,须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由担保人签章认可。如果担保人要求撤销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在本公司营业场院所办理固定电话预付费业务,预付话费达到一定限额时,本公司将以语音提示方式,提醒用户续费,话费用完后用户仍不续费,本公司有权做停机处理。
五、 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本公司可以采用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或互联网等方式。信函通知于寄出后(以邮戳为准) 小时即视为用户已经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通知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 日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相关通告及通知。
六、 可分性
若本协议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 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协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 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从其规定。
九、 本协议及附件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分公司。
十、 附则
1、 “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 变更固定电话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行签订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 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协议就涉及到固定电话租赁权的,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5、 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留存一份,本公司营业厅留存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附件一:固定电话业务受理登记单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合同起止时间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乙方提供车号为xxx,座微型汽车作为甲方的专用校车,乙方同时应提供相应驾照的合格司机。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
4、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引发学生或家长不满,否则扣除当天费用,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学生到指定接送点,不得漏送漏接学生、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扣除当天费用。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自己联系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要提供与原车型相同的车辆,甲方不负责调车。
6、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学生期间的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7、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学生期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8、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司机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跟车教师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该停则停,该等则等,不能粗暴、随意甩脱学生,确保安全。
10、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及其他后果一切由乙方负责。
1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五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1、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接送教师要按“开发区中心校校车接送教师职责”的各项要求给予落实到位。
3、每次上下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4、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接送教师要面向学生,管理到位。
5、每天放晚学送车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1、强化安全意识。
(1)如因接送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有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接送教师未面向学生,未尽到管理责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有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送车教师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有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为确保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特别定此责任书。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六
乙方:xxx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提供8座东风小康面的车1辆,车号甘ga2452,并有专职驾驶员,为确保甲方教师准时上、下班提供服务,并确保甲方教师安全。为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租车时间从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01月15日止。
二、租车数量:甲方向乙方租车壹辆。
三、车辆行使路线:张掖—沙井镇东四村
四、车辆安全及驾驶员状况:
1、车窗、顶窗防风防雨密封性好。
2、车辆内必须保持整洁,座位保持清洁,空调运转正常,装遮阳窗帘。
3、车辆须参加交管部门强制保险及其客运车规定的险种。
4、驾驶员应具备c照及安全驾驶经历。
6、每月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学习和车辆安全自查。
五、租费:
按每人每趟次6.5元结算。
六、接送时间:
周一早晨7:30 张掖至沙井镇东四村
周五下午5:00 沙井镇东四村至张掖
七、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
八、违约责任:
1、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甲方师生伤亡的一切损失,都由乙方负责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由乙方负责解决。
2、甲方如需要更改行使路线和停靠站,须提前通知乙方。如需变更开车时间,即开车日期,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行车中途车辆抛锚或交通事故若不能及时修理和处理,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由甲方负责进行车辆调配,确保教师安全准时到达目的地。
4、车辆违约由甲方填好特殊情况记录表并由乙方签字确认。如情况属实而乙方拒签,则可认定乙方违约。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十、协议期满时,乙方如继续租车给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十一、 本协议书租车期满后自动失效。
十二、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中心学校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七
根据的相关规定,本合同由双方签署,旨在保护双方在_________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提供办公家具拆卸服务方面的权益。
一、合同双方
1.甲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2.乙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2.家具拆卸服务不包括办公室家具的运输。
如需提供运输服务,应额外支付相应费用。
3.拆卸过程中如需增加附件,由甲方提供或委托乙方购买,并由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三、合同对象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标的总金额为________(小写),合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
其中包括:
家具拆卸费用:_________
包装材料成本:_________
劳务手续费:_________
家具运输成本:_________
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物的20%作为预付款。
家具拆除组在双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标的80%。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保证在工程拆卸和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和协助;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顺利拆装,因延误造成的工作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派服务人员拆除、安装并负责调试所有家具正常使用。
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期可以顺延。
双方应及时协商并书面确定延期期限;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暂停施工;因甲方变更计划或施工图,施工无法继续。
由于甲方未能按期提供图纸、材料和零件,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和零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甲方被迫停工或无法顺利施工。
五、合同生效、变更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生效后,未经许可不得变更,否则变更部分无效。
2.合同变更
签订本合同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六.其他内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可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甲方: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八
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密切配合,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我园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并承担行车间幼儿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园方同意并交费后方能乘坐校车。
2、园方保证接送校车证照齐全,并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以杜绝安全隐患。司机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4、校车配备1名随车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为确保园车为幼儿专用车,除接送老师和司机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5、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校车根据各小区或本地方幼儿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并按规定上报路线到主管部门备案,请家长在规定停靠点上下车,其余地点不予停车接送。
7、家长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提前接送自己的孩子,并签字予以确认。家长和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上车时由家长牵领送到随车人员手中,下车时由随车人员牵领送到家长手中。
8、家长应确保与园方之间的联系畅通,家长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接送车老师和幼儿本班老师。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校车,报上代接人的身份证、电话、姓名等详细资料以备核实身份,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园方不承担责任。
9、幼儿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0、教师及家长均有义务教育幼儿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如有意损坏,则由家长负责赔偿。
11、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突发特殊情况,请家长亲自接送幼儿入园、离园。
12、以上双方职责,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执行,出现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每学期由家长校方重新签署。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九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乙方母婴护理员到指定服务地点为甲方提供每日24小时母婴护理服务,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服务时间每月为30天,无休息日。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__ __元(大写__x仟元整__)。其中: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元;在正常情况下,服务费按周薪进行支付,即每工作七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七天服务费,第一周扣除定金_ _元。
3.服务内容:
(1)产妇:
c.给产妇洗衣服(不洗内裤、袜子,以防细菌感染);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伤口护理及产期常见病的预防;
e.教产妇做产妇操,产妇形体恢复指导,以利于产妇的宫颈复位;
f.产妇的室内环境指导和协助刷牙、梳头、沐浴等;
g.做好产妇的心理指导,舒解产妇产后的焦虑、恐惧、烦躁等情况。
(2)婴儿:
a.科学合理为婴儿配奶、喂奶 ,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为婴儿按摩,安抚哭闹,及时更换尿布、衣服,呵护入眠,使产妇减轻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d. 提供育儿常识及为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e. 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 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督促甲方按本合同提供服务。
(3)当乙方不按照有关条款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护理服务,乙方按服务天数折算退回未服务的服务费。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设施,并对护理员进行水、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指导和检查。
(4)甲方应尊重护理员的劳动和人格,不能对乙方进行虐待、殴打及任何有辱人格的行为。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时得到工资;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要求的工作安排;
(3)乙方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求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乙方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
4.乙方的义务
(2)乙方应实事求是的向甲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勤俭节约。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4)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亦不得在合同期内找其他人员代替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给乙方。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或对甲方家人态度蛮横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具备相应的产妇婴儿护理知识或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7.擅自带外人去甲方住处的;
8.其他侵害产妇、婴儿及甲方家人权益的行为。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不实;
2.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4.甲方要求乙方与异性同住一室;
5.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工作;
6.其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甲、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7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并获得另一方的同意,甲方按服务天数折算退回未服务的服务费。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十
1、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结合本单位实际,指导分管人员指定食品卫生安全防范年度目标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每月分析进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学期末及年终将安全各种情况向全园教职工汇报。
2、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涉及全园各部门,要做到经常教育,警钟常鸣,强化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幼儿一日生活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始终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
3、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完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各部门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制度;食物、药品等采购、使用、保管、管理制度;幼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预警方案,坚持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并对执行情况不定期检查、督导。
4、注重食品卫生安全,避免事故隐患:幼儿园应为幼儿创设食品卫生安全的生活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日活动中避免开水、一餐两点的烫伤。
5、加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掌握食品卫生安全常规,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1、凡幼儿园购买的食品、食物一定要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与供货单位签定双方合同。杜绝“三无”食品进园。食品供货单位必须做到三证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经营许可证)。
2、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3、幼儿园食堂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并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有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昆虫和起孳生条件的措施。
4、餐具、炊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使用后洗净、保洁。
5、储存食品的'熟事间必须安全、无毒、保洁,使用前要消毒,防止食品的污染。食品仓库储存的食物必须在保质期内供应给各班。
6、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安全无害。
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必须洗手,穿着整洁的工作衣帽,分发食品必须使用专用的工具。
9、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等,以备检查。留样食品一般保存24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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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十一
幼儿乘车每个环节的安全,需要幼儿园和家长密切配合,为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校车安全协议书,具体约定如下:
1、我园为离园较远、不方便入园的幼儿提供校车接送,并承担行车间幼儿安全责任。需乘坐校车的幼儿,应由家长提出申请,经园方同意并交费后方能乘坐校车。
2、园方保证接送校车证照齐全,并定期检查维护车辆,以杜绝安全隐患。司机持证上岗,具有3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
3、校车司机要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4、校车配备1名随车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为确保园车为幼儿专用车,除接送老师和司机以外的成人不能乘坐。
5、校车运行途中,随车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管理好车内幼儿,防止幼儿在车内打闹,擅自离开座位,特别是在校车停靠站时,待车停稳后,方允许幼儿离座下车,以免造成磕碰事故。
6、校车根据各小区或本地方幼儿多少及集中居住地点,选择安全地段设置停靠站,并按规定上报路线到主管部门备案,请家长在规定停靠点上下车,其余地点不予停车接送。
7、家长须在指定地点,按规定时间提前接送自己的孩子,并签字予以确认。家长和接送人员在幼儿上、下车时确保其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不允许幼儿无人牵领独自上、下车。上车时由家长牵领送到随车人员手中,下车时由随车人员牵领送到家长手中。
8、家长应确保与园方之间的联系畅通,家长电话号码如有更改,须及时通知接送车老师和幼儿本班老师。家长因事无法接送,或让他人代替接送工作的,必须提前电话通知校车,报上代接人的身份证、电话、姓名等详细资料以备核实身份,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园方不承担责任。
9、幼儿上车时不允许携带小刀、针、弹珠、小石子等危险物品及食物,为保护幼儿人身安全及维护车内卫生,不允许幼儿在车上吃东西。
10、教师及家长均有义务教育幼儿了解安全乘车常识,文明乘车、爱护车辆,如有意损坏,则由家长负责赔偿。
11、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遇突发特殊情况,请家长亲自接送幼儿入园、离园。
12、以上双方职责,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执行,出现事故,由责任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每学期由家长校方重新签署。
xxx幼儿园:(盖章)
年月日
家长:(签字)
年月日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
1、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送车教师要每天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跟车接送教师是乘车学生来回途中学生人身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教育,规范行为
1、跟车接送教师每周对学生进行一次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2、每次上下车跟随车接送教师要亲自点名,不得落下任何一名乘车学生。
3、车子在行驶的过程中,跟车接送教师要面向学生,管理到位。
4、每天放晚学跟车接送教师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自己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而造成乘车学生无人管理。
三、责任追究
1、强化安全意识。
(1)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亲自点名而造成个别乘车学生步行返回,途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2)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跟车接送教师未尽到管理责职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和事故处理费用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
(3)如因跟车接送教师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人一人承担,性质特别恶劣,将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2、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求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为确保学校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特别定此责任书。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跟车车老师各执一份。
校长:
责任人: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协议适用于中国电信集*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提供的本地/国内长途ddn、fr/atm电路、2m数字电路租用业务、mpls/vpn电路。
本协议项目下的sla服务是指:乙方为甲方指定的电路提供在电路可用率、电路误码率、故障受理时间、电路开通时限等指标方面的承诺;为甲方提供高品质的电路及服务,并以协议的形式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内容
1、甲方同意租用乙方的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组建内部传输多媒体数据网络,并要求乙方对以下电路提供sla服务。(详见附件二:提供sla服务的电路清单)。
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提供ddn、atm、2m数字电路mpls/vpn等电路的服务水平协议。(以下简称sla)。
3、乙方提供甲方sla服务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范围为由乙方产权所有的通信线路和设备。
二、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及赔付标准
详见附件一:sla服务条款、收费标准、赔付标准。
三、费用及付费方式
乙方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收费按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收费如下:
1.月租费(含sla收费)等详细电路收费情况见附件一。
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遇资费标准进行调整,自调整之月起,3.1项目的“资费标准”按照新的资费标准收取月租费。
3.根据本协议附件一第7条“赔付的款额”,经过双方确认后,乙方将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和方式下支付给甲方。
4.乙方按照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计收电路月租费;电路月租费按自然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每天按租费的三十分之一收取,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5.甲方租用乙方电路,乙方将依照协议,按期向甲方依时收费。甲方指定付款的银行帐号支付月租费,由银行根据委托收费协议进行托收。
6.甲方在乙方提供服务当月25日前将本月租用电路的费用付清。甲方有责任在租用电路期满前,付清全部租用费用,甲方未付清所欠甲方费用前,乙方无责任继续向甲方提供服务。
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如果产生新的需要提供sla服务的电路需求时,乙方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收取电路月租费(含sla收费),并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单位公章的付款通知单,该付款通知单视为本协议的附件,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租用乙方的数据电路转让、转租、转卖给第三方使用;或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使用用途。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电路中断等后果。
2.甲方依照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付费。
3.甲方保证其连接到租用电路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达到sla条款的承诺指标的各项要求。如乙方不能按照附件一的租用电路标准提供给甲方,依协议规定赔付。
2.全天候服务响应。乙方7*24小时响应甲方故障申告,指定a、b角作为专业维护服务经理。名单为:
五、违约及赔偿条款
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二十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可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造成的法律责任。
2.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必须照常支付剩余租期电路租费的40%,直到协议期满。以上费用,甲方必须在终止本协议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在协议期内甲方终止提前租用电路,并未增加租用乙方其他电路,甲方需要赔偿乙方为实现sla承诺所付出的工程费等成本费用支出(相关工程费用在施工前须经双方签名盖章确认)。
4.甲方按本协议书商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向乙方支付租用数据电路的费用。如不按时支付,每延迟1天,甲方按迟付金额的0.3%支付滞纳金,直到乙方收到款项为止并继续履行合约。超过2个月甲方仍未支付,乙方有权终止合约,甲方承担因被终止合约引起的一切后果。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目全部或部分不能执行时,乙方须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付款方式由双方另行商议。
六、保密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本协议内容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七、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之日起开始生效。协议期届满后,若协议任何一方无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本协议,则本协议期限顺延壹年,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2.在协议期限内,甲方若提出终止,必须按照5.1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最低租赁期限的未到期部分的租费。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不按时交纳租金,在乙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乙方提出即刻终止。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未能继续提供通信服务,在甲方提出20天内仍未能予以纠正的,可由甲方提出即刻终止。
八、争议解决
1.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从协商开始28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仲裁。仲裁应由签约地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由于火灾、辐射、地震、台风、水灾、恶劣天气等自然灾害以及战争、政策变迁、罢工、政变、暴乱、贸易禁止等超出业务提供者自身控制范围和能力的无法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
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十、附则
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
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起开始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帐户名称:
银行帐号:
200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本着互惠互利,自主自愿的原则立如下协议合同:
贰:月嫂在为乙方服务期间,吃住行随乙方,不能特殊化。工作中乙方应积极配合月嫂服务工作,并接受月嫂正确指导,平等相处。工作完毕时,乙方据实给月嫂签发用于回执给甲方的满意程度表。
叁:甲方所委派的月嫂工作行为标准要符合甲方章程。除必须自带物品外,工作中所需物品由乙方保质保量保期备齐。月嫂代表甲方提供具体服务事宜。乙方不得要求月嫂去做非自愿的份外事情。若确实因月嫂失误造成乙方损害的。扣除月嫂相应工资赔偿乙方。甲方要求月嫂不接受乙方的红包和礼品。
肆:乙方若要求延长或缩短服务期间,均需提前三天告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甲方同意时办理相关手续。工作中若需要第三方协助时,所需费用由乙方另行支付。
伍:为保证甲乙双方长期利益,甲乙双方要保持及时的沟通联系,绝不允许私下进行违反三方利益的行为,力求建立长期的相互信赖的合作关系,甲方愿为乙方的母婴护理相关事物做出全力以赴的努力。
附加内容,甲乙双方己协商:如丙方不能胜任此工作,根乙方要求可做及时调换,否则,乙方付丙方实际上工作天数工资,预交现金余额由甲方退还乙方。
陆: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校车接送服务协议书篇十五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由于甲方有雇用母婴护理员(简称月嫂)方面的需求,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月嫂”服务,并承诺为甲方提供专业、优质、安全的“月嫂”服务。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平等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约定事项
1.服务期限:
(1)乙方母婴护理员到指定服务地点为甲方提供每日24小时母婴护理服务,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服务时间每月为30天,无休息日。
2.服务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__ __元(大写__x仟元整__)。其中:合同签订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_元;在正常情况下,服务费按周薪进行支付,即每工作七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七天服务费,第一周扣除定金_ _元。
3.服务内容:
(1)产妇:
c.给产妇洗衣服(不洗内裤、袜子,以防细菌感染);
d.协助产妇进行个人卫生清洁、伤口护理及产期常见病的预防;
e.教产妇做产妇操,产妇形体恢复指导,以利于产妇的宫颈复位;
f.产妇的室内环境指导和协助刷牙、梳头、沐浴等;
g.做好产妇的心理指导,舒解产妇产后的焦虑、恐惧、烦躁等情况。
(2)婴儿:
a.科学合理为婴儿配奶、喂奶 ,保证婴儿健康的营养需要;
b.为婴儿按摩,安抚哭闹,及时更换尿布、衣服,呵护入眠,使产妇减轻操劳,尽快恢复健康。
d. 提供育儿常识及为婴儿用品的消毒等;
e. 随时对婴儿的身体状况(如食欲、食量、体温、大小便等)观察记录。
f. 培养婴儿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体检,并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2)督促甲方按本合同提供服务。
(3)当乙方不按照有关条款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终止护理服务,乙方按服务天数折算退回未服务的服务费。
2.甲方的义务
(1)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并提供合理的协助;
(3)甲方应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设施,并对护理员进行水、电、防火、防盗等安全指导和检查。
(4)甲方应尊重护理员的劳动和人格,不能对乙方进行虐待、殴打及任何有辱人格的行为。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按时得到工资;
(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超出合同要求的工作安排;
(3)乙方有权保护自己人身和名誉不受侵犯,有权追求因甲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4)乙方有权与有侵权行为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甲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提前7天向甲方提出。
4.乙方的义务
(2)乙方应实事求是的向甲方提供个人的详细资料;
(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应尊重甲方的生活习俗,工作要认真负责,要勤俭节约。在工作时,乙方需爱护甲方的财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给予赔偿。
(4)不得擅自外出,不带外人去甲方住处,亦不得在合同期内找其他人员代替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不准私自翻动甲方物品,不参与甲方家庭及邻里纠纷。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外出或违反上述规定,发生问题责任自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数折算费用给乙方。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工作天折算费用给乙方: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不服从甲方合理工作安排,或对甲方家人态度蛮横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离岗;
4.被证明有偷盗行为的;
5.不具备相应的产妇婴儿护理知识或不能胜任相应工作的;
6.身体有病,不能继续从事月嫂工作的;
7.擅自带外人去甲方住处的;
8.其他侵害产妇、婴儿及甲方家人权益的行为。
四、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费用:
1.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不实;
2.甲方的工作安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甲方以任何理由对乙方实施搜身、扣押钱物、殴打谩骂、威逼等行为;
4.甲方要求乙方与异性同住一室;
5.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工作;
6.其他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其他约定:
1.签订合同之前,乙方要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健康证)
2.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或其他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在服务期间(包括路途中),由于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4.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在母婴护理方面有疑问向乙方咨询时,乙方应予以解答。
5.甲、乙方欲中途解除合同,需提前7天通知合同另一方,并获得另一方的同意,甲方按服务天数折算退回未服务的服务费。
六、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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