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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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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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要求语言简练、条理清晰,避免使用复杂的术语和长句子。在撰写报告时,不妨请他人进行审阅和提供建议,以获得更全面和客观的反馈。这是一份详细的报告范例,展示了一个成功的报告结构和写作风格。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一

1.争当维权先锋,切实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人人监督,人人检查,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3.保护青少年从小抓起,依法维权从我做起。

4.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唱响祖国百年大计。

5.我们用爱真诚把握,让青春之花四季绽放。

6.抵制不良场所,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

7.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8.维护青少年心德体智,创造21世纪和谐社会。

9.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0.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注下一代健康成长。

11.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首当其冲。

12.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13.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托起祖国明天的太阳。

14.健全青少年服务体系,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15.加大检查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6.坚决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创建和谐新社会。

17.完善青少年权益保障,倾听青少年意愿呼声。

18.尊重青少年人格尊严,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9.检察未成年人权益,为孩子的明天保驾护航。

20.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为青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21.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全社会和谐发展。

22.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增添全社会一份安定。

23.维护青少年成长环境,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

24.让未成年人安全成长,让青春梦想快乐飞翔。

25.遏制犯罪从预防开始,关爱少年从维权开始。

26.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要好好呵护他们。

27.青少年权益,需要检察维护,更需您的参入。

28.青少年维权谁主沉浮,检察业务需厚德重则。

29.您的参入,关乎检察维权成功,关乎祖国未来。

30.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1.爱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个成年公民的责任与义务。

32.督查社会和谐为己任,维护青少年权益为目的。

33.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给他们一片蔚蓝的天空。

34.营造维权大环境,创建未成年人理想成长平台。

35.青少年维权,打造健康公民,全社会携手努力。

36.青春是一本太仓促的书,需要用爱来慢慢修复。

37.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8.依法行使检察监督职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39.前半句针对的是青少年,阐述青少年维权要适度。

40.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亿万家庭的心愿。

41.加强执法力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我做起。

42.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基本的遵纪守法。

43.少年自由则中国自由,维护少年权益维护国家荣誉。

44.为你遮风雨,为你挡烈阳,愿你快成长,肩负国栋梁。

45.公平正义从检察政法做起,维护权益从未成年人抓起。

46.切实抓好青少年的维权工作,铸就祖国和谐美好明天。

47.头顶国徽,为你成长指路;肩扛盾牌,为你维权挡风。

48.法律保护,社会关爱,共同托起未成年人的一片蓝天。

49.青少年维权,多一个人的参与,孩子就多一份的保护。

50.主要是提醒,普及双方对青少年维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二

1、善于利用生活中每一个细节来教育孩子。

2、关爱未成年人教育,关爱我们的未来。

3、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4、我们关注的正是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

5、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哭泣。

6、好少年=文明+价值+爱心+力量。

7、防患于未然永远比后悔莫及要好。

8、贫穷不读书,穷根难断。富贵不读书,富贵不长。

9、我们都是好孩子,请让犯罪远离我们。

10、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净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11、正是年少时光好,莫把光阴网上抛。

12、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

13、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亿万家庭最大的民心工程。

14、小手拉大手,文明路上走。

15、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财富。

16、坚持以人为本,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7、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人有责。

18、传承文明,培育新人。

19、关注一个成长的心灵,播种一个灿烂的明天。

20、众人拾柴,汇聚力量,给未成年人身心成长添一缕阳光。

21、育人为本,德育为先。

22、青少年强则国强,青少年兴则民族兴。

23、全社会动员起来,关心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三

1.要以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各项工作。

2.坚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作为根本目标,不断培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3.坚持把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作为根本任务,不断促进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

4.努力形成尊重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帮助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发展成才。

5.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6.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际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

7.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网络,应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8.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应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9.大力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认识中华民族的历史和传统,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

10.积极倡导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人道精神,引导广大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

11.从提高基本素质做起,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12.关心未成年人的成长,为他们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社会环境。

13.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要从娃娃抓起。

1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涉及亿万家庭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是一项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工程。

15.要教育未成年人学会孝敬父母,学会尊重他人,学会自责.自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还有良好的行为规范。

16.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17.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18.不断深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坚持开展“扫黄”.“打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

19.父母是孩子的首任教师,要尽心尽力,有爱心,有耐心和恒心。

20.家长是孩子一生中最重要的教师,家长的道德意识和教子理念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1.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发展息息相关。

22.教师要以身作则,以雷锋为楷模,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为振兴中华而奋发图强。

23.接纳学生,尊重学生,以学生为本,培养他们健康的情绪和健全的人格。

24.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努力开创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

25.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6.“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的身正,在德育中尤为重要。

27.义务教育的意义不但在于教会学生多少知识,而且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8.育人为本,德育为首,注重实效。

29.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绿色文化空间。

30.充分调动未成年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是共青团.少先队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条主线。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四

近两年来,全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从年龄结构看,14岁以下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0%;15岁占23.5%;16岁占35%;17岁占31.3%。从违法犯罪的类型看,寻衅滋事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盗窃占22.5%;抢劫占22.5%;杀人占6.3%;故意伤害占6.3%;强奸占2.5%;猥亵占2.5%。从文化程度构成看,小学4人,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初中占67.5%;高中(或中专)占27.5%。从违法犯罪主体看,在校学生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6.3%;因失学、辍学、未就业的社会闲散未成年人占66.3%;打工或学徒14人,占17.5%。其中,重犯占7.5%。从处罚情况看,判刑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57.5%;治安处罚占42.5%。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本特点

1、违法犯罪有低龄化趋势。此次调查中,我们发现14岁以下违法犯罪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10%,而2001—2002年只占4.8%,2003年占有明显上升趋势。更值得我们注意的是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手段有成人化趋势,2、违法犯罪有团伙化趋势。近两年,未成年人团伙或共同犯罪人数不断上升,据调查,团伙作案占查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68.8%。从犯罪过程来看,他们都是无组织的共同犯罪,没有组织名称,没有帮规,一般都以一两个人为首,临时邀集其他人形成团伙作案。

3、违法犯罪有暴力化趋势。未成年人实施抢劫、强奸、投毒和杀人等恶性案件日渐增多,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37.5%,比前几年大大上升。他们的作案手段残忍,犯罪方式成人化,大多数是受暴力、色情传媒的影响,模仿性强。如廖某无钱花,便邀汪某、黄某,带上刀于4月19日晚上在城区转悠,物色好目标后,便跟踪到一僻静处,廖上前一手卡住被害人脖子,一手拿刀架在其颈上,汪某一手用刀顶住其腰部,一手搜身,并威胁地说:“不要叫,快把钱拿出来,不然就捅死你。”抢劫完毕,把被害人逼到一车旁,面朝汽车后,再撒退逃离现场。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分析

当代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既有未成年人自身的生理、心理、品德因素,又有家庭、社会的因素,概括起来,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

1、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知道法制的严肃性。未成年人在学校和家庭没有受到很好的道德和法制教育,造成一些学生不懂法,不讲道德,没有正确的人生观和奋斗目标。我们在调查中询问一个少年抢劫犯:你知道抢劫是犯罪吗?他回答说:知道是违法,但不知道是犯罪这么严重。你知道是违法,为什么还要去干呢?他答道:好玩呗!在询问一个少年强奸犯时,他说不知道自己犯了强奸罪,因为陈红(被害人)是自愿跟他“玩玩”的,他不知道与未满14周岁的人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因寻衅滋事被拘留的方华军告诉我们,他的女朋友与“小鸡”(绰号)勾搭在一起,心中怨恨,便找人去修理他。平时有什么不平的事,找警察没意思,警察也管不了那么多,都是靠自己去找哥们摆平,电视电影也都是这样演的。他们的回答令我们瞠目,更令我们深思,我国历来重视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实施和学校德育课的设置,都充分体现这一点,然而真正落到实处的又有多少呢。

2、未成年人自我控制力弱,崇尚“哥们”义气。未成年人正处于“心理断乳期”和“情感冲动期”,当遇到偶然事件的诱导和激发时,往往不能慎重考虑,行为常常不顾后果。加上社会阅历浅,缺乏人生经验,识别和抵御各种腐朽思想能力不强,崇尚“哥们”义气。许多案例表明,有相当比例的未成年人是在社会上被一些坏人的诱惑、拉拢和教唆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如被开除的黎某因没钱去南昌,知道某中学经常有学生在租住的宿舍或校内的空房内赌博,遂产生“搜场子”(即抢劫赌博场)弄钱的念头,便找到原中学同学周某商定“搜场子”办法,周又去找陈某,要陈在学校找好下手的目标,然后又邀集黄某、付某、张某等共8人持刀抢劫“场子”。在谈话中,黄说,当时不想去,但大伙都来了,不去又不好,怕别人说自己不讲义气,不够朋友。陈某说,当时,知道是去“搜场子”,很害怕,但黎说,学校有很多“场子”,以前也干过,很容易得手,都没有出事,同学是因为赌博被搜都不敢告发的,经他这么一说,我便同意了。张某说,本来是不想去的,在路上都想要退出,但又觉得折面子,当时认为,只跟着去,不动手不会有事的。在这一案例中,他们大多数是不愿意去干的,因为怕伤面子,不够哥们义气而铤而走险,又心甘情愿地把抢劫的钱全归别人所有。

3、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失当。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多元结构的矛盾日趋突出。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已经日益影响到家庭结构的稳定。或因父母迫于常年在外,或因父母赌博、吸毒或离异等原因引起破裂,以致家庭教育不到位,造成未成年人辍学、出走、犯罪。一是父母离异,因感情纠葛,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致使孩子个性偏执,出现心理障碍。某校初三学生袁林,原先学习成绩名列全班第一,父母离异后,情绪低落,神情呆滞,成绩急剧下降到三十名。二是父母忙于生计,只顾挣钱,对孩子要钱就给,只关心孩子的健康、学习成绩和穿衣吃饭,忽视品德教育。三是父母自身素质低,无力管教孩子,造成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的家长道德品质差,言行不端,常在家赌博,对子女影响极坏。四是教育方式不当。有的父母认为孩子考试分数高就行,其它方面不闻不问,甚至一味迁就,形成重智轻德的教育,孩子“有恃无恐”,容易走向个人极端;有的父母不了解孩子的自身能力和心理特点,只要知道孩子学习成绩不好,或有违纪行为就口出粗言,讥讽、挖苦,甚至施以棍棒来教育,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产生抵触情绪。据调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属于以上几种家庭情况的占83.5%,其中属于离异(或单亲)的占10%。

4、学校教育存在缺陷。学校往往把“智育”作为硬指标,把“德育”当作软任务来抓。而绝大部分的学生家长对于子女的要求,也是更偏重于学科成绩的好坏而忽视对孩子人格品行的要求。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可塑性大、内心矛盾多、对外部世界变化敏感、寻求独立自主,而辨别力又不强的时期,以往传统、单一的灌输式教育已越来越不适合当代未成年人成长的需要。一些学校仍在片面追求升学率,以分数论英雄。往往出现“重智育,轻德育,放松法制教育”的现象,法制教育课形同虚设。对一些学习成绩差、表现又不好甚至有劣迹的后进生,教师不是用爱心去关怀,用耐心去帮助教育他们,而是“恨铁不成钢”,对他们态度粗暴,动辄训斥、体罚,甚至以种种借口把他们赶出校门,这样流失的学生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次调查,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有67人是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总数的83.8%;成绩差,表现又差的后进生43人,占53.8%。据他们反映,在学校时,大多数后进生受到歧视,被人瞧不起,因此,破罐破摔,对学校和社会产生不满情绪。

5、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未成年人深受其害。一是暴力、色情文化垃圾和不健康的网络、传媒的影响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各种暴力、色情书刊、广告、音像制品屡禁不止。网吧、游戏厅业主为了自身的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大量接纳未成年人。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发现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中,71.1%的人看过黄色录像;86.3%的人爱上网,上网主要是打“传奇”游戏和聊天,其中23%的人有网恋。网瘾就像毒瘾一样毒害着未成年人,上网让他们荒废学业,上网让他们走向犯罪,上网让他们不顾一切。某校白天刚对同学们进行网吧危害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并规定学生一律不准上网,违者将课以重罚。当晚11点多钟就有两名学生翻越围墙去上网,后来知道是与网友约好时间谈情说爱的。宁可违校规,也不能违网约,这是何等的网恋沉迷。某中学教师反映,周某作业不做,在泡网吧,他母亲去网吧叫他,他竟敢置之不理,母亲只有打“110”报警,才把他吓出来。该校还有一学生张某因上网而弄得面黄肌瘦,精神不振,债台高筑,学校劝其休学,在家调养身体。要上网就要有钱,靠父母给的零花钱和从牙缝里省钱远远不能满足自己的网欲,他们想到了骗、偷和抢。据调查,因无钱上网而犯罪的占同案的37%。听听家长们的呼吁:请关闭网吧,救救我们的孩子吧!虽然言辞有些偏颇,但网吧对未成年人的危害确实令人担忧。二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泛滥,领导干部中的某些腐败现象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未成年人。他们从小好逸恶劳,滋生盲目追逐、享乐攀比的习气。没钱花,就去偷、去抢。他们甚至认为偷盗和当官的贪污受贿没有什么两样,都是不劳而获。弄钱不能靠勤劳、吃苦,要靠手段,劳动观念极其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错位,放纵自己的不良行为。某校初一学生刘某从家里偷了700元钱,带三个伙伴离家出走,到无锡后,每人买一套新衣服,住进了宾馆,想潇洒走一回,钱花完后,就想出了“好主意”:打110。当警察询问时,他们只告诉一点,自己是某中学的学生,其它的一问三不知,就连家长姓名,联系电话都假装说忘记了,警察拿他们没办法,只好通知学校来领人。在调查时,有许多同学反映,家长和老师在孩子面前经常缺乏诚信,不能兑现诺言,“我们不诚实,是跟大人学的。”

四、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建议

1、加强未成年人教育。要紧紧抓住以爱国主义为主旋律的理想信念、革命传统、集体主义、民族精神和民主法制教育,采取不同方式,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家庭教育上,主要是以学校为依托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有经验的老教师担任教员,以《家教必读》为教材,每半年上课1—2节。帮助家长改正溺爱、打骂、讽刺、只给钱不教育和重智轻德的教育方法,以提高家长的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帮助解决好父母离异、单亲的未成年人教育问题。在学校教育上,首先是要真正落实素质教育,打破唯分数论的教育奖惩办法,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价机制。其次是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希望教师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对学习成绩差,经常违法违纪的学生要倍加关爱,要有社会责任感,不能让他们受到歧视,成为“弃儿”。要与后进生反复进行个别谈心,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准切入点,用爱心和耐心去教育他们,只要他们做出了一点成绩,取得了一点进步,就要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要多开展一些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让他们融于大集体之中感受集体的温暖和参加活动带来的快乐。同时,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进行帮教。学校尽可能地不要开除学生,不要把一些在犯罪边缘的未成年人推向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转化好一个后进生比培养一个优秀生所产生社会效应更大。四是要重视诚信教育。社会上各种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尔虞我诈、说话不算数等缺乏诚信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学生中,口是心非,相互欺瞒,不讲诚信的现象普遍存在。希望家长和教师在孩子面前说到做到,做出榜样,以人格的力量感化孩子,教育孩子讲诚信,学会做人。

2、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普法教育要从源头抓起。要切实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学校的法制课要上课表,为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有计划有步骤地上好法制课。要选学《刑法》有关法律条款,弄清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的界限和几种常见犯罪的特征,使学生较系统地接受法制教育,从而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政法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对违犯治安管理条例的,一般不予以拘留,仅作训戒处理。对社会危害不大,尽量多判缓刑或管制,采取家庭、学校、社会共同进行管制,共同进行帮教的办法进行挽救。避免其投入劳改后,交叉感染;同时,要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加大惩治力度。

3、加大网吧、游戏厅的整治力度,净化社会环境。不定期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对学校周边的文化市场要按相关法规下决心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近期,网吧经过整治,有明显好转,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问题仍然存在,有相当一部分未成年人进不了网吧,却可以进游戏厅,游戏厅的生意也因此“火爆”起来。因此,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大文化市场的整治力度,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严禁未成年人进入经营性网吧(查验身份证)。严禁在游戏厅中玩赌博游戏。一经查实,从严处理,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二是长期开设有奖举报通道,发动和鼓励教师、家长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识之士加入到网吧、游戏厅的整治活动中来,积极举报,彻底打消经营业主所存在的侥幸心理。三是要加大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图书馆、少年游乐园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的投入,社区可建立青少年活动室,使之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有益的活动场所。

4、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十分重要,是避免破罐破摔“再进宫”的关键一环。充分发挥公安、法院、司法、工、青、妇和关工委的作用,对他们进行针对性帮教,在上学、就业等方面开辟多种渠道,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能重新做人,开始新的生活。要重视社会闲散青少年所面临的“三无”(即无书可读、无业可就、无组织去管)的现状,全社会都要关心他们,帮助他们,让他们当中的大多数有学可上,有工可做,有人去管。这是有效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之道。

5、动员更多的老同志来做关心下一代工作,充分发挥“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退伍军人)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特殊作用,支持他们开展各项工作。要求他们协助学校教育好自己的孙辈,为青少年做一两件有益的事情。

6﹑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针对未成年人教育的特点,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教育体系和综合评价体系的建设,形成三方面相互沟通的工作网络,做到综合管理,依法保护,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盲区”。特别是在放假期间或实习期间,学校要积极依托社区力量,利用丰富的社会教育资源,多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和进行思想教育活动。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矫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五

1.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个公民的职责!

2.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4.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5.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6.关注一个成长的心灵,播种一个灿烂的明天。

7.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8.家庭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第一课堂。

9.守护祖国花朵,共建美好未来

10.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11.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12.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

1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福祉,关系国家和民族的前途与命运

14.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责任在成年人.在全社会

1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16.关爱未成年人,呵护祖国花朵

17.时时处处事事,关心未成年人成长

18.现在的未成年人就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

19.少年兴则中国兴,少年强则中国强

20.从我做起,创造和守卫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21.关爱成长人人尽责,富民强国代代传承

2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希望工程.民心工程

23.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给孩子们一片蓝天

24.大手牵小手,维权路上一起走

25.我们的祖国是花园,维护花朵我当先

26.未成年人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是党和国家事业的基石

27.关爱下一代成长,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28.家庭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老师

29.头顶国徽,为你成长指路;肩扛盾牌,为你维权挡风

30.尊重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最基本的遵纪守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六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现状、困境及出路

未成年人犯罪作为全球性的问题一直广受关注。未成年人由于其身心发展的特殊性和不成熟性,极易受外界不良因素干扰而违反社会规范,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尚未完全定型,可塑性强,如果不考虑未成年人的人格因素,机械地依据犯罪事实施以刑罚,很可能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因此,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尽可能地审查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人格特点,因人施教,按照刑罚个别化原则选择针对性的处遇措施,从而实现刑罚个别预防功能。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1],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由专职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家庭环境、学习情况、心智状况以及案发后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出具书面的调查报告,为司法机关公正合理地惩罚、教育、挽救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参考依据。社会调查制度因其有利于刑事审判中量刑的科学化、准确化和合理化,已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被赋予特殊关注。但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运行困难重重,本文基于此尝试分析镇海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主要特点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发展情况

镇海法院刑事审判庭早在1991年就在刑事审判庭中成立了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由专人负责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xx年3月,镇海法院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20多年来,少年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不断地探索和逐步推进社会调查制度,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页脚..页眉.1、初创阶段。1991年,少年合议庭成立以后,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尝试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这一阶段,无论是在调查报告的主体、方式、形式、内容等方面,都处于较为初级的探索阶段。当时的社会调查以法院为主导,采取两种方法:对于本地户籍未成年人,少年庭法官对法定代理人进行走访,以谈话的形式制作调查笔录;对于异地户籍未成年人,由法院向未成年人家庭寄送调查表,要求其法定代理人认真填写后寄回,以调查表作为社会调查的载体。上述社会调查的材料主要反映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等,为更好地帮教未成年人提供了良好的素材,但同时因为被调查对象限于未成年罪犯的法定代理人,所以社会调查基本都反映出未成年罪犯平时表现良好的一面,不能全面客观反映其真实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影响不大。

2、深入阶段。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施社会调查制度提供了最直接的法律依据。镇海法院在以往审判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更为详细的社会调查制度,社会调查由原来单纯依靠法院转为以法院为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共同参与,亲自到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走访,调查报告较为真实地反映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前的平时表现、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等。同时,镇海法院与镇海看守所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对被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放心理测评的综合测试题,对未成年人犯罪后的表现及心理状态进行测评,以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前后的表现。

3、规范阶段。20xx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司法局联合发文《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未成页脚..页眉.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开展社会调查,调查主体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提供或审查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法院应当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量刑依据进行质证。这一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社会调查的主体、内容、作用等,操作性强,为司法实践起到很好地指导作用。

20xx年至20xx年第一季度(图表一),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共对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出调查函86份,并对其中12份的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对符合非监刑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尽量适用缓刑或单处罚金。这对于提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加强司法机关之间及其与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配合,更加有效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帮教,建立对犯罪未成年人评估体系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取得的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主要特点

1、社会调查主体多元化。由于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缺乏明确细化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程序的启动主体与直接调查主体呈现出多方参与的趋势。长期以来,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均可以作为社会调查主体,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20xx年以来,镇海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由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而启动社会调查程序的主体,仍呈现多元化特点:一是由公安机关启动。公安机关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案后,通过司法系统内部联网信息平台或者书面委托方式,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二是由检察机关启动。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认真审查公安机关是否随案移送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如公安机关未移送社会调查报告,检察机关也可以委托相关机关开展调查。三是由人民法院启动。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可启动社会调查程序,对可能适用非监禁刑但尚未提供社会调查报告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以镇海法院已经进行过社会调查的53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为例(图表二),横向比页脚..页眉.较三家单位,其中由公安机关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37件,占69%;由人民法院启动社会调查的案件为13件,占25%;由检察机关启动调查调查的案件为3件,仅占6%。

2、跨区域调查案件数量多(图表三)。在86名被调查对象中,其中宁波大市籍贯的未成年人为4名,宁波市外但浙江省内籍贯的未成年人为5名,浙江省外籍贯的未成年人为75名。由于外省未成年人犯罪较多,大部分案件都需要跨区域进行调查,工作量较大。

3、司法指导性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报告是极具司法指导性的综合性材料。首先,调查报告所反映的内容是对未成年犯罪量刑的酌定情节之一,是影响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拟判处非监禁刑和免刑的被告人。其次,调查报告为法庭教育提供了有价值的材料。法庭教育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对于未成年罪犯能否认罪服法,自觉改造有着积极影响。由于每个未成年罪犯的个体情况存在不同,接受法庭教育的自觉性和感悟点均不相同。因此,调查报告为法官结合案情和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把握庭审感化点提供了有利依据。第三,调查报告为跟踪帮教提供了有效的参考资料。一方面,对未成人罪犯所在学校、家庭、单位进行社会调查,为确立该未成年人罪犯有无帮教条件和制定帮教措施打下了基础;另一方面,也对未成年罪犯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帮助其正确认识犯罪行为、认真悔罪改造极为有利。

4、调查报告回函效果较差(图表四)。由公安机关以邮寄送达的方式委托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直接参与调查,是当前通用的做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调查回函效果并不理想。据统计,超过70%的调查函在寄出后得不到任何回复,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只有一份无法进行社会调查的情况说明;14%的调查函回复不详,调查内容填写过于简单、敷衍了事;9%的调查函逾期回复;只有6%的调查函及时地得到较为客观、全面回复,该部分主要为本地户籍或浙江省内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

5、案件审理天数增加(图表五)。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页脚..页眉.规定,进行社会调查的时限为7个工作日,最长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加上邮寄委托调查函、司法部门回寄调查函等程序,导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天数普遍增加。20xx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制度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6天,同比增加9.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8.5天,同比增加6.3%。

图表五:平均审理天数对比图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20xx年平均审理天数(单位:天)

同比增加(%)

简易程序

13.2

15.6

18.2

普通程序

17.8

19.5

10.7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1、社会调查主体不统一。

由于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社会调查的主体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也仅仅规定社会调查的启动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但没有明文规定社会调查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专门的社会调查主体,司法机关可以委托其他机构社会调查,也可以直接依职权进行社会调查。自20xx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页脚..页眉.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镇海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每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委托户籍地或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会调查,这在一定程度上统一了社会调查主体,但由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占绝大多数,社会调查委托函回复率极低,异地籍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调查主体。

2、社会调查启动阶段过晚。

目前,我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被羁押,只有少数被取保候审。因而,应尽早启动社会调查,根据社会调查的情况,确定是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减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时间,避免刑罚不确定所带来的伤害。但长期以来,社会调查启动的时间过晚,多数是在较晚的审判阶段进行的。20xx年以来,宁波市规范性文件《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后,应及时委托社会调查。但实际上,公安机关往往只是以书面委托形式发函,没有全面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对于是否回函、回函具体内容不予关注。甚至,法院受理的有些宁波本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发函后,司法行政机关未予回复,直到审判阶段,法院仍需依职权启动社会调查。在审判阶段启动社会调查,不仅因为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较短,要在几日内提交社会调查报告,时间过于仓促,而且在审判阶段进行社会调查可能会增加羁押时间,从而与该社会调查制度设计的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初衷相违背。

3、社会调查报告内容流于形式。

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城市,镇海流动人口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异地籍未成年罪犯更是占了绝大多数。大多数未成年被告人户籍地与居住地长期分离,司法机关的社会调查委托函一般发至被告人户籍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但由于被告人长期在外地居住,户籍地社区矫正机构很难从村委会或街坊邻居、工作单位或学校了解到他们的真实情况及现实页脚..页眉.表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社会调查报告的质量不高,内容流于形式,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过于简单、敷衍了事,缺乏深入的剖析和挖掘。尤其是以表格为载体的社会调查报告,多数指标简单且带有随意性,再加上表格填写者大多与未成年被告人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填写内容的客观性也难以保证。

4、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定位不清。

由于我国目前基本上没有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适用规则,现有的法律、司法解释仅仅粗略地规定了社会调查报告的大致内容、使用必要性和参考作用,理论界、实务界对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性质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品格证据[2]。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有相关性、专业性、科学性和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3]也有的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诉讼所列的证据种类中的证据,只能在量刑中起到参考作用。

5、社会调查报告在裁判文书中表述不足。

早在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中,已经明确要求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情况写入判决书中。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新印发的《关于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和一审未成年人刑事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样式》再次强调,判决书中应专门论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内容以及控辩双方提出的意见。但由于现有的社会调查报告质量不高,控辩双方也没有实质性的质证意见,判决书中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表述也往往出现格式化表述,缺乏针对性的分析和论述。

四、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建议

20xx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68条页脚..页眉.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制度写入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成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也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调查制度存在的法律基础,但该条文的规定,与以往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一样,都是纲领性、原则性、非强制性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有待于司法解释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明确作为一项专门制度进行系统化的规定,以满足当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1、设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

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一般都由专门机构负责。如在日本,设有家庭裁判所,由调查官负责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庭前审查。在德国,设有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4]我国应成立专门的社会调查机构,聘用符合社会调查工作需要的人员专门从事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断完善对社会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可以把此项工作划归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在司法行政机关设立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构。同时,加强异地委托调查。建立全国性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协作网络,建立委托调查合作机制,从而提升社会调查报告的有益价值。

2、社会调查程序应在侦查阶段启动。

刑事诉讼中第一个环节是侦查阶段, 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有利于整个刑事诉讼的快速进行。早在1995年,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10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广泛 ,需要大量的工作时间才能完成,在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工作,可以减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时间和等待判决的时间 ,符合对未成年嫌疑人快诉快速的原则要求。因此,侦查阶段开始社会调查程序,可将对未页脚..页眉.成年嫌疑人的教育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当中。

3、统一社会调查报告介入诉讼的模式。

社会调查报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作为何种证据使用,在司法实践中认识不一。我们认为,社会调查报告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品格及可信度,是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量刑的主要依据,可以作为量刑的证据使用,但是应认真审查其客观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因此,在法庭调查中,应当对社会调查报告进行当庭质证,建议由社会调查人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由控辩双方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可以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及对量刑的影响展开辩论。

4、规范社会调查的方式、程序及裁判文书中的相关表述

社会调查主要的对象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由于社会调查内容多,涉及面广,为保障未成年被告人权益 ,可采取以下方式 :(1)二人调查制度。必须指派二人以上专门人员或指派专门机构开展调查 ,以确保调查过程的公正;(2)实地考察制度。调查员一般应实地深入到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社区、学校等地 ,通过走访父母亲友 ,邻居好友、老师同学等方式展开考察 ,还可以采取电话、书信、网络、委托等方式 ,多种方法配合使用;(3)调查报告制度。对调查过程及结果应当场制作调查笔录 ,按时完成调查报告。此外,应加强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的检查,切实改进未成年人刑事裁判文书中对社会调查报告内容表述格式化或表述不足的现状,转变观念、更新意识,在尊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庭隐私的前提下,简明扼要地将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经历、家庭情况、社会交往及案发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表述在裁判文书中,并结合调查报告的内容深入浅出地剖析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客观原因。

页脚.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七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月10日下午,长沙市天心区大托铺司法所邀请村级法律顾问——兰天法律服务所罗红梅律师,结合青少年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在大托铺街道兴隆村五楼会议室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活动。

宣讲现场,罗律师以一个个发生在身边的鲜活、真实、典型事例为切入口,通俗易懂、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和“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引导提醒同学们要提高警惕,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在遇到违法犯罪行为时要保护自己,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

为调动孩子们的积极性,活动还采用了现场答疑的方式,详细解答孩子们提出的问题。课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还为同学们发放了自制的普法宣传材料,告知他们,如遭遇网络暴力、校园欺凌、家庭暴力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老师、家长以及司法机关寻求帮助。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此次宣讲活动,既为孩子们送去了法治之风,促进其学法、守法、用法,还让他们学会了如何用法律知识更好地保护自己,为未成年人的安全成长撑起了“保护伞”。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八

20xx年1月,珠市乡乡团委在全乡各团支部深入各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联合乡妇联、乡综治中心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了百南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水平。

活动当天,志愿者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分发《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手册、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各种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提供咨询,用生动鲜活的案例,联系实际,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告诫同学们要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的意识,遇到危险时要做到不害怕威胁、暴力,要保持镇定,不惊慌,有勇有谋地保护自己。若受到伤害,要及时向老师、警察叔叔报案。

此次活动发放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单200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手册200份。本次宣传活动的开展给村民群众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学法、懂法、用法”的法治氛围,通过宣传,未成年人明白了应该怎样规范自己的言行、怎样预防违法犯罪,明白了在生活中一定要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小公民。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全面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九

为了更深入了解新北区未成年人安全和身心健康状况,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进程,于12月12日至1月11日,在常州市和常州高新区门户网站在线调查一栏中,以调查问卷形式针对未成年人家长开展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法律保护情况调查,共有192人参与了在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基本情况

1.未成年人家长对法律的态度:认为很重要的175人,占比91.1%,认为重要的16人,占比8.3%,仅1人认为不重要,占比0.6%。

2.未成年人家长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很需要的160人,占比83.3%,只需与自己专业和将来发展方向有关的31人,占比16.1%,仅1人基本不需要,占比0.6%。

3.未成年人家长是通过什么途径来了解法律的:通过电视广播的80人,占比41.7%,通过杂志报纸的28人,占比14.6%,通过网络的60人,占比31.3%,通过教学的21人,占比10.9%,通过其他途径的3人,占比1.5%。

4.未成年人家长学习法律喜欢的方式:自己阅读法律书籍的36人,占比18.8%,看电视或者通过网络的74人,占比38.5%,听老师讲课的18人,占比9.4%,参与互动寓教于乐的60人,占比31.3%。

5.上学后孩子最大的挫折:成绩不理想的55人,占比28.6%,经济困难的24人,占比12.5%,家庭变故的8人,占比4.2%,其他的100人,占比52.1%。

6.孩子业余时间主要做些什么:阅读课外书籍的22人,占比11.5%,体育运动的21人,占比10.9%,帮家里干活的9人,占比4.7%。娱乐玩耍的135人,占比70.3%。

7.孩子是否会感受到老师或同学的歧视:常常感到的没有,有时感到的34人,占比17.7%,没有感到的158人,占比82.3%。

8.未成年人家长最不喜欢老师的哪一种做法:找家长的35人,占比18.2%,当众批评的80人,占比41.7%,罚站的40人,占比20.8%,其他的30人,占比15.6%。

9.未成年人家长是否知道孩子有哪些权利义务:知道,根据权利义务来做事的133人,占比69.3%,只是知道不犯法的55人,占比28.6%,不知道,做人靠良心,那些无所谓的4人,占比2.1%。

10.未成年人家长认为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起刑点和量刑幅度怎样:畸轻的0人,偏轻的46人,占比21.7%,适当的142人,占比73.9%,偏重的0人,畸重的4人,占比2.2%。

11.未成年人家长认为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影响最大的三大因素是:社会风气不好的42人,占比21.9%,独生子女的特殊性的20人,占比10.4%,家庭贫困影响的22人,占比11.5%,家庭管教偏差的23人,占比12.0%,应试教育压力的19人,占比9.9%,好逸恶劳、贪图享乐的.12人,占比6.3%,结交不良朋友、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有害信息的影响的47人,占比24.5%。

13.在与孩子沟通中是否发现孩子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认为是的125人,占比65.1%,认为否的67人,占比34.9%。

14.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寻求法律保护的170人,占比88.5%,自认倒霉的22人,占比11.5%。会采取过激的暴力行为的0人。

15.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效果:认为好的65人,占比33.9%,认为较好的45人,占比23.4%,认为一般的50人,占比26.1%,认为差的3人,占比1.6%,不清楚的8人,占比4.5%。

二、调查结果分析

总体来说,绝大多数的未成年人家长都认为法律重要,也很有需求。人们主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来了解法律,更喜欢通过看电视、网络、参与互动寓教于乐的方式来学习法律。

上学后,孩子遇到的主要挫折是成绩不理想,业余时间主要娱乐玩耍,部分孩子选择阅读课外书籍、体育运动和帮家里干活。基本没有受到老师或同学的歧视。家长和孩子最不喜欢的老师的做法依次为当中批评、罚站、找家长。

大部分人都知道孩子有哪些权利义务,大部分人在与孩子沟通中发现孩子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绝大部分会积极寻求法律保护,但仍有部分人认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效果一般。

在导致未成年人犯法犯罪的因素中,影响最大的三项因素分别是社会风气不好、家庭管教偏差和结交不良朋友、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有害信息的影响。大部分人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规定的起刑点和量刑幅度适当,部分人认为偏轻。目前保障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一般较好,还不能令人满意。

三、对策和意见

1.落实家庭教育基础作用。要广泛开办“家长学校”,对家长进行系统的文化理论知识、青少年心理学、生理学、教育学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家长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与道德水平,增强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责任感,使家长掌握教育规律、强化父母在家庭中的职能,督促他们更加关心、爱护并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打下坚实的基础。

2.奠定学校对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主导地位。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教师队伍的培训管理力度,使之在法制、道德与业务等诸方面不断提高。努力培养学生法律意识。设置法制副校长,并有专职的法制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年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识水平,通过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课程,同时,应积极开展校外法制教育活动。如开办法制教育讲座和案例分析,组织法律知识抢答赛,举办“少年模拟法庭”等多种具体、形象、生动的活动。

3.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开发和生产优秀文化产品,加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更好发挥潜移默化的教育熏陶作用。继续开展“扫黄”、“打非”等斗争,努力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努力健全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网络,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十

开始表现出对异性的倾慕与向往,希望自己能更多的与异往,有什么苦衷和心里话也愿意向异性朋友倾诉。这时,男女同学间相互吸引乃至发生早恋。但是,有些青少年不敢与异性交往,羞于谈异性,与异性说话时则脸红,出汗,心跳,呼吸加快,语言不连贯等,出现异性交往障碍。

怎样才能打破这种异性交往的障碍呢?咨询要点如下:

(1)更新观念,主动交往。青少年由于性的萌动,产生对异性的渴慕,是正常的生理心理现象,过分压抑对于身心健康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在当今信息开放的年代,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开放型的人际交往成了社交的主旋律,因此,不应将与异性交往神秘化。

(2)树立正气,创造环境,

打破封闭式的生活环境,用全新的观念和热忱的态度,发展同性友谊和异性友谊。树立正气,创造合适的氛围,形成正确的舆论,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己在交往时堂堂正正,一身正气,不抱杂念,对别人的交往不冷眼,不遏制,不捕风捉影,不制造流言。

(3)分清友谊与早恋的界限。由于中学生生理心理机能并未完全发育成熟,如果这时恋爱,难免会有较多的冲动性和盲目性,但是,对于中学生来说,友谊与恋情之间的尺度不易把握,因此应尽可能增加群体交往,这样的交往方式,既能渲泄情感,满足少男少女的心理需求,又可避免越轨行为。

(4)交往时要大大方方,不要故作姿态,以免招来流言蜚语。少男少女们都喜欢在异性面前表现自己,以获得异性的好感和青睐,这是正常的。但这种表现一定要掌握尺度,要自然大方,不可粗俗轻浮。

(5)要善于学习异性的优点。由于性别差异,男女在性格和气质方面各有长处,男生坚毅、刚强、勇敢、独立;女生细腻、温柔、严谨。不与异性交往,少男少女们很难发现异性身上特有的优点,而这些优点又恰恰是其本身所缺少的,因此,男女生之间进行正常交往,有利于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十一

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 由本站会员“elanw”投稿精心推荐,小编希望对你的学习工作能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欢迎阅读与收藏。

一、基本情况

社区总户数1083户,2884口人。现有未成年人417人,其中,高中生85人,初中生134人,小学生122人,幼儿66人,失学8人,待业2人。为了详细了解和掌握社区的青少年思想德育教育现状,我们抽样走访了105家,与一些家长、青少年进行了座谈,取得了第一手材料。

二、存在的问题

就社区来说,当前青少年德育教育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理想观念模糊。不论是在入调查中,还是在座谈中,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走访的105户家庭中,有95个孩子对自己的将来没有打算,不清楚自己究竟要干啥,尤其是年龄较大的表现得更为突出。“随遇而安”、“到时候再说”、“没想过”……是受访孩子和家长说得最多的。

2、是非观念淡化。在受访人群中,我们向所有的家长和孩子做了一个提问调查:如果遇到歹徒正在行凶,恰巧被你看到,你会不会上前阻止?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的家长和孩子都选择了回避。除此之外,缺乏礼貌、不懂交往规则、善恶不分在这些孩子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

3、法制观念不强。在这些孩子中,普遍存在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法律边缘模糊。除了杀人、放火、盗窃、抢劫之外不清楚其它违法行为。甚至一些青少年自身就存在着违法行为。

4、自制能力差。突出表现在逃学上网吧、打游戏、看黄牒黄书、浏览黄色网站等方面。尽管学校和家长多方阻止,但成效不大。

三、

加强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几点建议

鉴于青少年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了使这些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在将来能担负起建设祖国的大任。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

1、尽快开办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课。由于学校的当前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很多学校都把德育教育课当作副科处理,甚至有些学校干脆就取消了德育课,使未成年人的德育水平极低,出现了荒漠化现象。所以,在社区开办德育教育课已成当务之急。通过与家长沟通,我们建议利用双休日成立社区德育教育班,集中未成年人学习,尽快补上这一课。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未成人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与其监护人——家长也有着直接责任。很多家长也痛苦地表示不会管孩子,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由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在第一教师不称职的情况下,出现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荒也就不奇怪了。为此,加强家长教育也势在必行。

3、加强未成年人环境管理。外因往往决定内因。东利社区未成年人之所存在这些问题,与其成长环境也有关系。在东利社区,大大小小的网吧、黑游戏厅、歌舞厅不下十几个,每天暄闹不止,潜移默化中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也是我们当前应该正视的一个现实。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存在这些问题,但只要我们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抓好,从正面教育入手,坚持经常,相信广大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质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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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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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工作总结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大力营造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8月6日上午,曹县司法局联合邵庄司法所在人民公园开展“法护成长·未你而来”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法律普及志愿服务队的十名志愿者参加。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根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向群众发放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资料,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政府保护、网络保护六个方面向咨询群众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知识,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亮点,并普及安全常识,针对暑期暴雨洪涝讲解应急避险和自救办法,提高未成年人自救自护能力。让群众意识到孩子自护的重要性,自觉参与保护和教育好未成年人,使他们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如何提高自我保护。

此次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1条,发放宣传单200份,提供相关法律知识咨询20余次,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和增强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共同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十三

随着个人的素质不断提高,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的调查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按照办事处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我们对分管的社区进行了入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就社区来说,当前青少年德育教育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理想观念模糊。不论是在入调查中,还是在座谈中,使我们不得不接受一个残酷的事实:在走访的105户家庭中,有95个孩子对自己的将来没有打算,不清楚自己究竟要干啥,尤其是年龄较大的表现得更为突出。“随遇而安”、“到时候再说”、“没想过”……是受访孩子和家长说得最多的。

2、是非观念淡化。在受访人群中,我们向所有的家长和孩子做了一个提问调查:如果遇到歹徒正在行凶,恰巧被你看到,你会不会上前阻止?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是,几乎所有的家长和孩子都选择了回避。除此之外,缺乏礼貌、不懂交往规则、善恶不分在这些孩子中都表现得十分突出。

3、法制观念不强。在这些孩子中,普遍存在不懂法、不知法、不守法现象,法律边缘模糊。除了杀人、放火、盗窃、抢劫之外不清楚其它违法行为。甚至一些青少年自身就存在着违法行为。

鉴于青少年当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为了使这些未成年人能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在将来能担负起建设祖国的大任。我们建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和管理。

1、尽快开办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课。由于学校的当前教育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很多学校都把德育教育课当作副科处理,甚至有些学校干脆就取消了德育课,使未成年人的德育水平极低,出现了荒漠化现象。所以,在社区开办德育教育课已成当务之急。通过与家长沟通,我们建议利用双休日成立社区德育教育班,集中未成年人学习,尽快补上这一课。

2、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未成人之所以出现这样问题,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与其监护人——家长也有着直接责任。很多家长也痛苦地表示不会管孩子,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由于家长是孩子的第一教师,在第一教师不称职的情况下,出现未成年人德育教育荒也就不奇怪了。为此,加强家长教育也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尽管当前存在这些问题,但只要我们能从源头上、根本上抓好,从正面教育入手,坚持经常,相信广大提高青少年德育素质一定会有一个较大的转变。

未成年人保护法调查报告篇十四

活动时间:5月6日

活动地点:10.3

班会主题:如何对待青春期异性交往

一、如果你被他(她)吸引,如何调适自己的情感

1、请你选择你认为比较合适的方式

a.我把这种感情放在心底里,也许我以后会改变主意的。b.我要去问个明白,不管后果怎么样。

e.我以小说的形式写下来,如果能发表,不仅提高我的写作能力,还能引起对方的注意,甚至赞赏。

f.我努力学习,成为一个优秀人物,将来会有人欣赏、喜欢我的。

二、如何应付来自同学的“爱情”

在这儿我将“爱情”加了引号。因为大多数同学的所谓爱情仅仅是友谊而已。对异性发给你的这个信号,你会如何应对呢?a.不理他(她)。b.告诉他(她),你并不喜欢她(他)。c.告诉父母,请他们帮助解决。d.告诉他(她),如果他真的喜欢,请他等到高中毕业后,考入大学再来考虑。因为爱要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e.如果以方带有恶意的攻击要寻找家长或老师的帮助。

三、合理异性交往的好处

1.智力互偿2.情感互慰3.个性互补4.活动互激

四、异性相吸并非爱情

有些处于青春期的中学生,一方敬慕另一方的才能,也很喜欢每天都能见到他的身影。有些人认为这就是恋爱,实际上这是异性相吸,并非是爱情。少男少女的异性爱绝大多数以单相思的形式表现出现。青春期最初那种弥散性的爱有时也可能逐渐凝聚,而聚焦在某个特定的异性身上。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对这个钟情的异性只是在心中暗暗地思恋着,关注着。却从来没有采取过任何表达感情的行动。在这种情形下,有的借日记抒发自己的感情,倾泄自己的烦恼;有的则尝试写信来表达爱心,但也多半是写了又撒,或写了却一封也未寄出去过。

异性相吸并不是爱,好感也不等于爱情,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大的距离。中学时期同学间的“爱情”,实际上绝大多数是友情,同学之间的真诚友谊是可贵的,应该保持,没有必要断交。不过在交谈时要保持一定距离,尽量不要单独相处。相处时,不要表现出过分的亲热感。这样,就不会引起同学间的误会。

有些少年人不满足于只在心中纺织美妙的春梦,而想在实际中去体验那奇妙的感情。这就产

生了所谓中学生恋爱问题。

五、友谊与爱情

爱情:高度专一,排他的,不许第三者插足友谊:并不固定在一个特定的对象上

爱情:全部感情倾注在所爱的人身上,以婚姻为目标友谊:非固定的

爱情:失去的话会不堪忍受

友谊:它的消失将会较容易地从其它人身上得到补偿爱情:具有隐秘性

友谊:异性社会性交往,是公开的行为。

六、学会与异性交往

1.控制自己的生理欲望。男女同学之间应当自然地、坦率地、友好地进行正常交往,满足对异性的需要,但在异性交往方面应多参加集体活动,避免一对一的过度接触。

2.作风不正派的人交朋友。不迷恋色情文学和影视录像,更不能受性挑逗性的作品影响。3.之间相处做到落落大方,对异性不谈挑逗性的话题。既要珍惜友谊,又要在发现择友不当时,勇于及时停止交往,既要重友情,又要珍惜少男少女的纯洁,培养自己高尚的道德情操。

4.拒绝。

七、校园异性交往的分寸

1.距离分寸2.语言分寸3.目光分寸4.服饰分寸

八、我们不赞成中学生恋爱的原因

第一、中学生恋爱的感情是肤浅,与真正深厚的爱情并不是一回事。调查了个别班的恋爱的学生喜欢对方哪些地方,得到的回答几乎是“漂亮”“活泼”“待我好”等,没有人提到对方的性格,意志或人品。这种只从外表看人,只从外部吸引力出发而产生的所谓“爱情”,和真正的爱情相距甚远。

第二、中学生恋爱的感情和行为是不严肃的。早恋者对自己和对方缺少责任感,更反映了它的不严肃性。从恋爱者的心理健康来说,“恋爱”当然能当事的男女双方带来感情上的满足,他们会感受到难以抑制的激动和快乐,满足对异性爱的渴求。但是,必须看到,中学生恋爱所带给少年男女的欢乐不仅是短暂的,而且根本补偿不了由此带来的苦恼。

第三、中学生恋爱成功者实在少见,两个人随着各方面的不断成熟,由于理想、志趣、性格等方面的变化可以引起感情的变化;恋爱越早,离结婚之日越长,就夜长梦更多,缺乏稳定性。

第四、中学生恋爱破坏了校园里和睦的,纯洁的同学友谊,影响了校园集体的正常学习生活氛围,不利于整个集体健康发展,也不利于个人的发展。

我们正处于人生最美妙的青春期,请你努力学习吧,不要错过这美好的明天。

中学时代,是学习的黄金时光,是生理和心理走向成熟的一个时期,我们应该学会正常地与异性交往,彼此珍惜同学之间纯洁的友谊,让友谊之花永远开放在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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