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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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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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过总结,我们才能更好地认识自己。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用词准确、语法正确,让读者能够流畅地阅读和理解。如果你正在写心得体会,不妨参考一下下面这些范文,或许能够帮到你。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统计法作为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门重要科目,对于公务员的选拔和培养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统计法,不仅可以提高公务员的统计分析能力,还可以培养其科学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在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我积累了许多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分享一下自己对于公务员学习统计法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学习统计法需要正确认识其重要性。统计法作为公务员考试的一门科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统计法不仅是公务员选拔和任职的基础,还是公务员工作中数据分析和决策的重要工具。正确认识统计法的重要性,能够提高我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认真地去学习和理解这门科目。

其次,学习统计法需要扎实的基础知识。对于统计法这样的专业科目,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是非常关键的。只有通过对于基本概念、原理和公式的理解和记忆,才能够更好地应对考试中的应用题和分析题。因此,我们在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要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掌握,力争做到牢固根基,才能更加轻松地掌握和应用进阶的知识。

再次,学习统计法需要注重实践和应用。统计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理论知识的应用是我们学习的关键。在学习统计法的时候,我们要注重实际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通过各种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应用,提高我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报告编制,能够更好地将统计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我们的综合应用能力。

此外,学习统计法需要注重思维的转变。统计法注重的是科学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这对公务员的工作至关重要。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通过学习统计法,进行科学推理和问题分析的训练,培养我们的逻辑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只有拥有科学思维和良好的问题解决能力,才能在工作中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

最后,学习统计法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统计法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我们的持之以恒和不断的努力。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切实把握学习的重点和难点。同时,通过参加模拟考试和解析分析错题,可以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及时加以改进。只有坚持不懈地努力,才能收获更好的学习效果。

综上所述,学习统计法既是一门重要且必修的科目,同时也是一门对于公务员发展和工作能力提升有着重要意义的科目。通过认识统计法的重要性,扎实的基础知识,注重实践和应用,转变思维方式以及坚持努力,我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在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不断进步,更好地为未来的公务员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的新人,通过对《统计法》的初步学习,对自己从事的统计工作在法律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理解了《统计法》对于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更加感受到作为一名统计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通过学习,概括地说,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明确了统计工作的任务。

根据《统计法》规定,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施行统计监督。具体到我们调查统计监测部门的工作实际,根据省局精神我们的工作主要是“数据质量核查”与“战略实施监测”工作,就是属于《统计法》规定的统计分析与统计监督的范畴。这为我们今后的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我们在工作中也应当能合理的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义务。

(二)明确了统计工作者的权利义务。

作为一名统计工作人员,通过学习《统计法》,理解了法律赋予自身的权利义务,也为自己今后的工作明确了法律界限。

一是明确了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的法律义务。例如“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收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对象暴动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等规定都是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最基本的义务。

(三)明确了统计工作业务规范。

通过对《统计法》关于“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发布”等章节的学习,明确了统计工作中的业务规范,为今后工作中依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工作指明了方向。例如“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第十五条)的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就必须遵守,从而保证符合业务规范开展工作。

统计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科学决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做到科学管理、科学决策,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需要科学统计。这就要求我们统计人员能够将调查数据结果结合各项政策、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分析,真实、准确反映经济发展运行的规律性问题,充分发挥统计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重要的作用。

自己作为一名统计工作者,一是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着力于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结合起来,在日常点点滴滴甚至看似细微的工作中一丝不苟、恪尽职守;二是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从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高度,不断加强自身提高统计能力,保障数据质量、维护统计公信力,进一步提高学法用法意识;三是要明确法律责任,切实依法办事。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恪守,杜绝弄虚作假,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保证统计数据真实、可靠、科学。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作为大学生宣传部的一员,我有幸参与了统计法的学习和研究。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深感统计法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应用广泛性。通过学习统计法,我不仅从中汲取了知识,更体会到了统计法对我们的启示和帮助。以下将从学习统计法的目的、方法、重要性、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等五个方面展开,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统计法的目的是什么?统计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旨在通过对社会和自然现象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决策者提供有关问题的客观数据,并帮助他们做出正确的决策。我们学习统计法的目的是提高我们的统计能力,培养我们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从而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其次,在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哪些方法?统计法的学习不仅仅是理论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应用和实践。通过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我感受到了统计法的实用性。我们在课堂上学习了统计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然后通过实践操作,收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如频率分布、概率分布、均值、标准差等。通过这样的学习方法,不仅帮助我们理解和掌握了统计学的知识,同时也锻炼了我们的实践能力。

再次,统计法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统计法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法律工具,是决策的重要依据。通过统计法的运用,我们可以预测未来的趋势和方向,为政府决策、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统计法还有助于评估政策的实施效果和预测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帮助决策者及时采取措施。正因为统计法的重要性,我们作为大学生宣传部的一员,更应该加强学习和运用统计法,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另外,统计法在实践中的应用是怎样的?统计法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例如,在经济领域,统计法可以用来测量经济发展水平、分析经济结构、评估经济政策等;在社会管理中,统计法可以用来测量社会满意度、研究社会问题、帮助社会管理者做出决策等;在科学研究中,统计法可以用来收集实验数据、验证科学假设、分析实验结果等。可以说,统计法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为决策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学习统计法也面临一些挑战。统计法的学习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此外,统计法的应用需要严密的逻辑思维和分析能力,对我们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面对这些挑战,我认为我们应该不断努力,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实践操作和数据分析的能力,不断充实自己,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综上所述,作为宣传部的一员,我通过学习统计法,深刻体会到统计法的重要性和应用广泛性。学习统计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们的统计能力,应用统计法的方法是理论学习与实践结合。统计法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学习统计法也面临一些挑战,我们应该勇于面对,不断努力提高自己。通过学习统计法,我深感到统计法对我们的启示和帮助,也更加坚定了我学习统计法的决心。我相信,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统计法会为我带来更多的收获和成长。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四

作为工作在统计执法检查第一线的普通执法队员,我们要经常运用《统计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在平常的执法工作中遇到许多问题使我们捉襟见肘,随着新修订的《统计法》的颁布,这些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企业的统计数据往往是统计人员随手上报的,并没有经过该单位领导的审核,上报时依据的原始财务数据也没有归档保存,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往往无证可循,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统计审核签署制度的建立,必将规范企业的统计工作,提高上报数据的质量。

在一次对一家外企的执法检查中我们发现,该公司的统计人员拒绝让检查人员登记保存该单位的会计资料,针对这种情况,新修订的《统计法》则有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货物存放地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等资料,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像、复制等。

我们在平时的执法检查中往往只是统计部门单独的行为,很少与政府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查处违法行为,但有时候单纯依靠统计部门自身查处违法行为往往有些势单力孤,新修订的.统计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交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现行《统计法》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度是五万元以下,在实践中我们发现,五万元的罚款已经达不到惩戒统计违法行为的效果,一些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接受处罚后依然对统计工作不重视,数据质量依然很差,没有起到教育警戒的作用,新修订的《统计法》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罚款额度,由以前的5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下,明显加大了统计违法成本,而且新《统计法》细化了违法行为以及相应的罚款数额,情节严重的,对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新的《统计法》大大强化了统计法律责任,为惩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特别是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比较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于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不论是什么地方、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切实维护统计法的尊严。

我作为一名战斗在统计执法第一线的统计人员,新修订的《统计法》将成为我们日常工作的必备武器,我们不仅要学懂它,更要宣传它,在执法检查服务中自觉成为新《统计法》的宣传员,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深入企业,接触大量的基层统计人员,这正是宣传新《统计法》的有效时机,所以我们应该身先士卒、带头学习、严格自律、规范自我,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过程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将《统计法》带到基层,为实现每个人、每个地方、每个单位都能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这个目标而努力!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五

近年来,我国正加快建设统计法制体系,为了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的统计法治水平,我所在学校宣传部组织了一次关于学习统计法的培训,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统计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同时也体会到了统计工作中的难点和挑战。

首先,学习统计法不仅是责任也是义务。统计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保障,学习统计法是每一个宣传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统计法,我们不仅能够提高数理统计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统计法作为法律的一部分,它的规定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不论是在编制统计数据还是在使用统计数据的过程中,都需要遵守统计法的规定,如果违反统计法的规定,就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因此,学习统计法是每个宣传部工作者应尽的义务。

其次,统计法的学习需要注重实践。统计法从理论上讲很重要,但只有将其应用到实践中才能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和意义。在我们的统计工作中,我发现许多统计工作者对统计法的掌握还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形成真正的实践经验。因此,在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统计法的理解和运用。只有在实践中,我们才能遇到各种问题和挑战,从而更好地理解统计法,提高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再次,学习统计法需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统计法不仅仅局限在国内,也有与国际接轨的需求。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都有自己的统计体系和统计法规,通过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统计工作者相互交流和学习,我们可以了解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统计理论和实践经验,从而借鉴其优点,弥补自身的不足,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我们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还可以向其他国家和地区宣传我国的统计理论和实践,增强我国在国际统计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最后,学习统计法需要弘扬团队精神。统计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的合作与协调,只有形成了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才能够顺利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提升,还要帮助他人、学习他人,在团队中共同进步。只有团队成员之间形成了良好的互助和协作关系,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统计工作的发展,提高统计工作的水平。

综上所述,学习统计法是每个宣传部工作者必须要做的事情。通过学习统计法,我们可以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加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自己,加强学习与实践的结合;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他人的经验,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同时,在团队合作中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共同提高统计工作的水平。只有我们每个宣传部工作者都深入学习统计法,才能更好地指导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六

宣传部作为学校组织部门之一,肩负着宣传学校、服务师生的重要任务。而统计法作为一种对客观事物进行全面、深入、精确描述的方法,对于宣传部门来说,也有着重要的意义。近期,我们宣传部组织了一次学习统计法的活动,通过研读相关书籍、参加培训等形式,让宣传部成员对统计法有了更深的理解。下面我将结合此次活动,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第二段:统计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统计法是一门研究测量、描述和解释各种现象的科学方法,它的核心是从样本中获取信息,并通过推理分析得出总体的结论。在学习统计法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了统计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对于宣传部门来说,有两个原则尤为重要,即真实性原则和权威性原则。在宣传工作中,我们需要保证传递的信息真实可靠,并且要以权威的身份发布,这样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第三段:学习统计法的实践应用

学习统计法不仅仅是为了丰富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将其应用于实践当中。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分小组进行了实际的统计调查工作。通过制定调查问卷、采访受访者等方式,我们收集了一定数量的数据,并利用统计法进行了分析和解读。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我们意识到统计法是一个灵活的工具,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问题的本质、把握趋势和规律,从而为宣传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四段:统计法在宣传工作中的意义和应用

学习统计法对于宣传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应用。首先,统计法可以帮助我们准确地了解受众的需求和反馈,从而更好地制定宣传策略和方案。其次,统计法可以帮助我们监测传播效果和影响力,及时调整和改进宣传活动。再次,统计法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总之,学习统计法可以提高宣传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让我们能够更好地为学校的宣传事业服务。

第五段:展望与总结

通过这次学习统计法的活动,我们宣传部门的成员对统计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应用。我们意识到统计法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性,并将继续深入学习,将统计法的理念融入到日常宣传活动中,以提升宣传效果和服务质量。同时也希望能够通过学习统计法,培养宣传部门成员的数据分析和决策能力,为学校提供更优质的宣传服务。我们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一定能够为学校的宣传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是关于“宣传部学习统计法心得体会”的五段文章,通过引言提出主题,然后分别阐述了统计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学习统计法的实践应用、统计法在宣传工作中的意义和应用,最后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并进行总结。这样的框架可以帮助文章更有条理地叙述,使内容更加连贯。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七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次修订是我国统计立法史上的第二次修订,是统计法制建设上的历史性进步。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新《统计法》,调查监测中心迅速组织开展了新《统计法》学习活动。在学习过程中,大家认真讨论了新《统计法》的细则,与原《统计法》进行了细致的对比,并对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好新《统计法》,如何维护好法律赋予统计人的责任和义务畅谈了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不仅是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依据和准则,而且对规范统计程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全面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新形势下对《统计法》进行修改是当前社会发展要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理念;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依法依规保管、保存统计资料,依照法定权限公布统计数据;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注重发挥统筹推进,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真正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八

根据工作要求我们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对此有了以下几点感悟:

把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当作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加大《条例》学习宣传的力度,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和依法治统。积极探索统计规律、健全统计法律法规,完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制度方法,确保数据真实可靠,为国家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科学支撑,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推动统计现代化上迈出更大步伐。

各级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工作,做好《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工作。把学习宣传《条例》纳入“七五”普法的内容,进一步提高普法宣传的成效,坚持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司法行政机关、普法依法治理职能等部门积极协调,共同做好统计普法宣传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确保《条例》的精神实质真正深入人心。

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按照《条例》要求,加强管理,规范调查,努力提升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监督和违法责任追究,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工作,牢固树立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的.理念;切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工作,依法依规保管、保存统计资料,依照法定权限公布统计数据;要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努力形成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社会氛围。

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注重发挥统筹推进,加强沟通联系,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真正把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九

统计法规及意见是我们在统计学习和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一位名人所说,“让我们看看事物的统计数据吧——如果没有它,你只是一位普通的人,和你的普通观点一无所知。”因此,对统计法规及意见的深刻理解和运用对于提高统计学知识的水平、提高数据分析的能力和准确性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了解相关法规及意见的必要性

首先,对于法规及意见的了解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数据的获取、分类、分析、解释和报告。在一些统计项目中,不同的数据来源、类型和处理方式必须遵守相应的标准和法规,否则将会导致分析的不准确甚至严重失误。了解相关法规及意见能够帮助我们确保数据质量的高可靠性,同时提高分析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三段:深入掌握法规及意见的重要意义

其次,在分析中深入理解法规及意见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意义,那就是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正确解释和分析结果。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复杂的数据,多因素影响导致现象复杂,此时我们就需要通过加深对法规及意见的理解,运用正确的解释方法和分析思路,去解释和分析结果。因为只有理解正确的方法和标准,才能使得对数据更加准确合理的分析,可以解决业务上的问题,为后续的决策和行动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第四段:学以致用,将法规及意见运用到实际的案例当中

学以致用,将所学的法规及意见融入到实际的案例分析当中,才能真正达到全局思考的目的。通过实际案例中的分析和数据报告,逐渐进一步提高运用法规及意见的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互相促进,促进统计知识的深入掌握,进而提高统计分析能力。

第五段:改进和总结

最后,对于所学所得,需要不断进行总结和改进。首先是对自己的统计水平有更深刻的认识和把握。通过不断地实践和反思,找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改进,加强自我分析和判断能力。其次是对于所学加强总结和梳理。只有通过不断总结提高的经验,才能更好地掌握法规及意见的要点和规则,丰富自己的统计知识结构,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

总之,归纳总结和提炼,对于学习了解统计法规及意见这一课程更为深刻的掌握与运用,是一种非常重要也是必要的途径。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为数据分析和实践提供有力的支持,向着更高的学习和实践目标不断前进。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最新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第二章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一条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第十二条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第十六条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七条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可以在统计调查对象中推广使用计算机网络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统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所需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第三章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并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

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

第二十五条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

第四章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统计局,依法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的统计工作。

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调查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等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二十九条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第三十条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要求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改正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

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

第三十一条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

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监察机关对下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执行本法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三十三条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关部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移送有关统计违法案件材料。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调查统计违法行为或者核查统计数据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向检查对象查询有关事项;

(三)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四)进入检查对象的业务场所和统计数据处理信息系统进行检查、核对;

(六)对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一

步入行政工作岗位的时间累计还不足5个月,但我觉得这几个月是我人生当中一段最难忘的经历,这短时间最砺炼人,促人奋进催人深思。

从从教到从政,不用讳言,角色的转变曾一时让我迷惑和茫然过,我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面对乡镇基层工作的千头万绪局面,我感觉无从下手,一头乱麻,我甚至不知道我该做些什么,我该如何下手。

我突然间记起一位西方哲人说过的:我思故我在。

我马上静下心来思考,所幸我很快找到了自己的定位。

渐渐地我对基层工作有了浅显的了解,就在这时我来到党校学习,这次学习注定给我的前进征程添加一剂最得力的助推剂。

在党校学习期间,我静下心来梳理过去从教的工作经历,虽然当老师和从政绝然不同,但我发现其中也有相通之处,当老师要耐心的做学生的思想工作,接访家长、与家长沟通交流,与社会衔接。

尽管老师的工作比较单一,但与行政工作路不同而理相融。

突然发现我当老师的经历不但不是我的累赘,反而可能是我的财富。

我静下心来咏涵新的环境。

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新到一个地方,我们面对全新的环境会有些茫然,因为不了解,一时半会儿也不会了解得清清楚楚。

这种时候正确的做法是不过分焦虑,不拒绝了解,即不过分地焦虑对新环境的无知,不给自己施加太多压力,急于达到全部了解的目的;同时,也不放弃任何一个增进了解的机会,持积极的、渐进的态度了解新的环境,直至达到熟知的目标。

这里所说的环境,既包括人际交往环境,也包括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我在党校学习的一个月里,可能大多数时候我还会上午上课下午返回南林镇政府,我要用在党校里陈国柱老师指导的那样尽快去适应环境,而不是等环境来适应人。

这时,我适应环境的层次就已经提升了一个境界。

(大致适应环境至少有三等:一层动物性或是生物学上的适应,包括气候、水土、语言乃至当地习惯,这种适应似乎还是被动型适应;二层是恰当身份的主动型适应。

让人感觉到恰处其位恰到好处,首先是风俗、约定俗成的东西,然后是制度以及不能言传的方面;第三层似乎是改造型适应,那是伟人和强人做的事)我想,以前几个月,我最多也只能说是第一层适应了南林,邓坤明老师一语惊醒梦中人,我这个月或是近三个月要第二层次适应新岗位。

做到了前面两点,我自然就可以静下心来通过磨合期力争胜任新的岗位。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胜任新的岗位其实对与刚从教育走到行政的我而言首要做到的就是角色转换到位。

五个月以前,我还是一名人民教师,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学生的将来负责就行,我可以少思考,但此时此刻我觉得我的责任感明显加强了,走上了新的岗位,有分管的.工作,我们必须独挡一面,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为主要领导负责,帮主要领导出谋划策,而且要动脑筋力争能够创新工作,不让任何一项工作留下尾巴。

现实的工作对我们的要求就不仅仅是执行力,还要求我们要统筹兼顾,分得清轻重缓急,开拓创新,力争使分管的工作做到更好。

静下心来坚持长期学习。

处在这样一个科技高度发达的社会,人人都会有危机感和不确定感,因为变化太快,对人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人都担心被达尔文“物竞天择”的理论所淘汰。

作为一个社会中的人,有危机感是必要的,有危机才有激情和动力。

面对危机感,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坚持长期学习,多方面、多层次涉猎,力争使自己成为一个博学的“杂家”。

针对性的学习必不可少,系统性的学习也不能放松,同时,学习中要做到“质”和“量”的完美结合。

这次党校组织的乡局级领导干部培训班就是一次有针对性的学习,比如“政务礼仪”

诚然,我并不认为这次培训提供了我从事的工作所需建构的完整的理论体系,但我学有所感、学有所悟、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对我的管理能力的加强有一个强大的推进作用,为了进一步“成就”自己,我就需要时时保持学习前行的步伐。

正如开班仪式上孔帆升副校长所说的那样:我们要让学习成为我们每个人的第一状态。

我们今后还要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学习是干部的一种标志。

我将会在基层不断加强素质、能力的培养,达到党与人民的新时代要求。

又如组织部副部长全贤勇讲到的那样,我们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转化为办事的效率、能力。

我没学了,今后就应该把这些切实有效的理论到我们的工作岗位上去印证、去实践、去完善、去发展。

所以我今后定会静下心来定期调研思考、践行摸索。

农业、农村、农民是一门深奥的功课,乡镇工作为我们搭建走近“三农”的平台,我们必须抓住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机遇,深入农村、走近农业、广交农民朋友,掌握“三农”问题的第一手资料,广泛调研,有针对性地思考,必要时把调研成果和思考成果转化成文字,既锻炼思考能力,又锻炼写作能力,为个人的成长成熟设卡子、找路子。

特别是年轻干部,人在乡镇,少了城市的喧嚣和纷扰,有更多的时间可以用来调研思考,我们不能因为懒惰而荒废了。

我相信,我学了,我就能行。

还是化用西方另一位哲人的话:我学故我行。

通过在党校的学习,我的思想觉悟有了很大的提高,政治信仰也更加坚定,决心为美好的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这次党课培训活动主要由以下内容组成:党课理论知识、党课实践活动、党课专题片、党课小组讨论和自主学习课程。

党课理论课有: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的作风和党员条件以及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原则、程序及入党动机。

党课实践活动有两次,一次是在我们专业课老师带领下参观我们专业楼—焊接楼中的一些先进的焊接装备并帮助整理打扫了一些房间,另一次是在组长的带领下将学校的一些停车处的车辆。

党课专题片主要有复兴之路(中国近现代历史)、介绍建国后我党的一些历史、科学发展观、新农村建设等。

党课小组讨论主要围绕着三个话题讨论,即入党动机问题、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

党课自主学习中,我们主要学习了党课培训时发放的入党培训教材。

在党课上,我明确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深刻理解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即“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和“三个代表”,全面和深刻的揭示了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定位。

在党课上,我明确了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社会,人类历史上最美的社会的社会主义制度。

我们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等方面还很落后,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科学技术水平还有带于提高。

所以我们应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宏伟事业是美好的,需要中华儿女不断的努力,实现这一宏伟的蓝图。

然而,党的纪律是事业取的胜利的根本保证。

毛主席曾说过:“坚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有了纪律做保证,才能使社会主义顺利进行。

同过学习,我了解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党的纪律的党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有效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任务,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做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深知要成为一名合格党员,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

(1)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要做劳动人民普通一员,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和中国人民群众一律平等,不谋私利,不搞特权,要符合以上条件,至少必须在思想上,生活上,组织上,作风上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自觉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行使党的各项权利,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做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实践“三个代表”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努力使自己成问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认真学习理论知识,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增强政治敏锐性,提高是非判断力,树立党的意识,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全面发展,把德育放在首位。

通过这次学习,我发现自己还有许多缺点和不足,距一个真正的共产党员还有一定的差距,我决心刻苦学习,努力工作,自觉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组织的考验,争取早日入党。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二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条修改为:“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队、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国家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权,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在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队负责查处。”

二、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国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的制度,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要统计数据的监控和评估。”

三、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的第三项修改为:“在国务院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组织、协调全国社会经济抽样调查;”第七项修改为:“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独立上报统计资料。”

四、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第六项。

五、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第二项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对本单位计划的执行情况和经营管理的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六、将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款修改为:“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统计法学习心得体会篇十三

统计法制是指厘定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各方面的数量特征,采用利用数据、方法论和信息技术,对各个因素进行测量、分析和研究,并通过尽可能减少误差和扭曲来展示其关系和趋势的规律。法制则是在国家制度框架下为了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而规定的法律和法规。融合两者的统计法制,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如何体现?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第二段:立足实践

统计法制在实践中的运用可以发现,它不仅是对数据采集的监督与规范,更是反馈问题、留存历史、预测趋势、支撑决策的重要依据。这种“本分,"需要基于可靠基础数据、科学统计方法和有效制度,链结起来。例如,实现可比、可信数据的重要前提是严格的维护数据、不断升级智能化统计系统和完善的标准规范。而监督统计活动的正当性和公正性,则是制定法律法规和建立处罚制度的关键所在。

第三段:解决问题

时至今日,随着人们对信息的渴求和量化需求的增长,社会上出现了各种违法违规的统计活动,干扰了准确反映经济社会运行情况、指导决策的发展方向,也影响到了商业活动和个人权益。因此,数据保护、造假打假、制度监督等才是统计法制的现实应用方向与切实措施。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摆脱谎言和敷衍推卸责任的作风,发挥舆论监督的力量,将公共统计工作纳入法制大家庭。

第四段:总结

如今,每个人身边的各种计算器、手环、APP、金银财宝、饮食、运动、购物数据,以及社会各种规模数据、调研报告、可视化分析、历史档案等,统统都是数据的载体。它们正在把数据量化的力量无限撬动出来,而统计法制作为数据处理工具的重要环节,则承载着更多责任和任务。统计法制意味着要在权利与义务、监督与罚责、质量与效益等诸多方式上追求平衡、提高效能,使统计成为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自觉公众、实现共同利益的强力支撑。

第五段:未来展望

未来,统计法制将会继续推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各个领域的深化发展。它将是一个不断迭代、仪器、方法、制度与人才同步提升的动态过程。同时,也将是一个不断挑战、防范风险、严守诚信、感知社会享有与担负纳税义务平衡的实践过程。最终,它将以人的全面发展、财务健康和社会稳定为根基,推动公共事业的宏愿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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