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人民调解员申请书(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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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人民调解员申请书(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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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一

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为进一步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长顺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又于20xx年9月1日组织乡辖5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20xx年5月5日开始就积极协调乡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年的资深公证处主任胡家宽,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王树凯,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乡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本次培训乡政府共投入一千余元,县司法局印发《人民调解法》20册、乡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14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乡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从5月5日开始至9月1日结束,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24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98%,参加培训的乡领导2人,县司法局7人,共计33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鼠场村、安乐村、杜鹃湖村、湾河村、立木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新寨司法所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苍梧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于**年5月4日至**年5月7日组织镇辖*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年1月27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责人甘岳峰,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镇综治办副主任吕友生,还有身处基层一线的司法助理员甘伟容,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镇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在20xx年5月4日举行,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16名,参加培训的镇领导21人,镇直单位20,共计57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木双村、西中村、黎壁村、万安村、天平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5月10日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三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县局在年初作的详细的安排部署,我乡贯彻执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我乡党委、政府对切实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一是调整、充实、明确乡、村(居)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二是落实培训经费;三是各村统一按县司法局拟定的标准制作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协议规范文书的制作。

二、加强工作领导,组建高规格师资队伍。

为了做好全乡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经分管领导积极协调由乡政府为调解员培训工作提供经费、场所;我乡组建了一支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组。有精通法律业务的律师,又有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多年、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研究的综治办专职主任。通过他们的培训讲授,使人民调解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了工作中的基本知识。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化。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系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上下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是新时期人民人民调解建设的客观要求。培训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

四、以个案判决维持人民调解协议为典型,树人民调解员工作信心。

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过程中,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律条款同当地发生的3余件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讲授,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授课效果。引用人民法院判决支持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的案例,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信心。

五、指导人民调员在调解民间纠纷中对民间纠纷“把关拿脉”。

培训授课人员根据我乡管辖区民间纠纷的状况,总结了常见的5种类型20余个方面纠纷种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人民调解员对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种类、以及不得受理的案件情形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更能有效把了握民间纠纷性质,在受理和调解工作中做到主动、准确、及时、合法。

六、落实培训经费,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开展

为抓好培训工作,乡在本次培训中共计投入510元,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制、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的吃住行及其他培训费用。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员18人,乡级人民调解员11人,乡镇领导2人,共计培训31人。在这次全乡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共印制了50份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资料。发放50册的《普法法律知识读本》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

此次培训使全乡5个行政村18名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四

为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职能作用,做好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配合,实现治安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建设,根据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是指公安派出所对于情节较轻的、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本意见所称民间纠纷是指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各种纠纷。如因婚姻、赡养、扶养、抚育、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邻里、损害赔偿等引起的纠纷。

(三)委托人民调解的治安案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发生在社区或家庭内部成员之间;

2、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证据充分;

3、双方当事人均自愿接受人民调解。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委托人民调解:

1、雇凶伤人、涉恶、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及其他恶性案件;

3、多次伤害他人身体或致多人轻微伤的;

4、携带凶器伤害他人的;

5、其他不能委托人民调解的。

(一)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对于符合委托人民调解条件的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提出人民调解申请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法、合理、合情地对受托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但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以及当事人要求不公开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不公开调解。

(六)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将《人民调解协议书(副本)》和《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情况记录》等材料移送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

(七)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派出所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八)自当事人向公安派出所提交《人民调解申请书》至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案件调处情况反馈公安派出所期间,不计入公安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一)区公安机关和区司法局应当加强协调和配合,支持和指导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对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沟通。

(二)公安派出所应当选派一名专管民警担任所在地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选派民警协助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对治安案件进行调解。

(三)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加强调解工作室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专职化、职业化程度,确保调解工作质量,经过委托调解程序的治安案件,要做到手续齐全、材料完整、归档及时。

(一)本意见涉及的各种文书,采用由市司法局会同市公安局制定的统一格式。

(二)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调解委员会相关规定

第一条依据

根据中央、市政法工作会议关于“要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要作用,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的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若干意见》,结合本区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机构和职能

(一)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联调委”)

联调委设在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中心,工作机构由本区的综治办、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分局、房地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办、总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街道(镇)、行业调委会负责人组成,联调委主任由区司法局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和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担任。

职责:

1、受理并调解民事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和区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

2、协助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3、协调纠纷涉及的职能部门进行或参加人民调解工作;

4、负责联调委人民调解的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5、召开联调委工作会议;

6、配合区司法局对在联调委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和文职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简称“工作室”)

人民调解工作室是联调委下设的工作机构,设在区法院,由若干名人民调解员和文职人员组成,对外以联调委名义调解民事纠纷,其业务由区法院和区司法局共同指导。如工作需要,其他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或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社会人士也可以承担部分工作室工作。工作室主任由区司法局基层科科长担任,副主任由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职责:

1、调解纠纷当事人申请或区法院委托的民事纠纷;

2、承担委托人民调解的咨询工作;

3、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4、协助对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5、及时向区法院和区司法局提供人民调解的各类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信息简报等资料;

6、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7、负责对已受理的人民调解民事纠纷的转委托或协助调解工作。

(三)人民调解业务指导工作组(简称“指导组”)

区法院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组是联调委下设的对内工作机构,有二名以上法官等人员组成。指导组组长由区法院审判业务庭庭长担任。

职责:

1、对工作室业务进行指导;

2、负责法院相关审判业务庭与工作室的工作衔接和协调;

3、及时提供指导人民调解业务工作的统计分析等资料;

4、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建议。

(四)其它调解组织

承担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置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员人数一般在二人以上。主任由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人兼任,因工作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名,由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

职责:

1、调解联调委转委托人民调解的纠纷;

2、承担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3、根据联调委的建议,参加区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部分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

4、向联调委提供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统计分析;

5、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

第三条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范围

按照“若干意见”第3条的规定,下列民事纠纷属委托人民调解范围:

(一)离婚纠纷;

(二)追索抚育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

(三)继承、抚养、收养案件;

(四)相邻纠纷;

(五)买卖、民间借贷、借用等一般合同纠纷;

(六)损害赔偿纠纷;

(七)拖欠水、电、煤费、物业费案件;

(八)其他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

第四条受理

(一)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民事权利(诉讼)请求;

3、有纠纷事实;

4、申请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必须是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受理范围。

(二)方式

区法院在纠纷受理前(简称诉前)、纠纷受理后开庭审理前(简称审前)以及审理过程中(简称审中),均可进行委托调解。并按照“若干意见”的规定,可以将当事人提起诉讼或准备诉讼的民事纠纷委托或引导到联调委进行人民调解。

1、当事人申请

民事纠纷当事人向联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应做好记录。

2、人民法院委托

委托人民调解,均通过书面方式进行。

(三)程序

联调委接到申请或委托后,分别不同情况开展受理工作:

1、诉前

区人民法院对上述八类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向法院咨询或递交诉状时,应告知当事人有关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的有关规定,并征求当事人是否接受人民调解的意见或引导纠纷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当事人接受人民调解的,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到联调委申请人民调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联调委在接到人民调解申请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人民调解需用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2)指导当事人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

(3)符合纠纷受理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受理登记。

2、审前和审中

区法院对已经受理的上述八类民事纠纷,认为更适合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委托联调委进行人民调解,并及时办理委托手续。

工作室在接到委托人民调解的事项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人民调解需用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

(2)符合纠纷受理条件的,应及时予以受理登记。

第五条调解

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一般可由一名人民调解员独任调解,较复杂、疑难的纠纷,可由2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共同调解,或在指导组指导下进行调解工作。

纠纷登记受理后,即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并分别不同情况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诉前人民调解

1、核对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人民调解征求意见书、申请书)是否齐全;

2、向对方当事人征求人民调解纠纷的意见;

3、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通知书”。

(二)审前和审中人民调解

1、核对有关材料(包括委托人民调解征求意见书、申请书)是否齐全;

2、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人民调解通知书”。

(三)调解文书制作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格式参照司法部规范样式,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由当事人和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联调委印章。

当事人要求出具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的,应分别不同情况及时处理:

1、对诉前人民调解的,区法院应及时审查立案,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2、对审前和审中委托人民调解的,区法院应及时依法审查,并出具民事调解书。

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而不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形是:

1、即时履行,当事人要求不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

2、离婚案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和好的;

3、其他不需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情形。

对于不需要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民事纠纷,受委托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做好调解笔录以及相应的文字记载。

(四)调解不成

经人民调解未达成协议的,由人民调解员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并连同相关材料退还法院,由法院审查立案和继续审理;如果是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当将相关材料退还申请人。调解不成包含下列情形:

1、当事人明确拒绝继续调解的;

2、经调解多方努力,确实无法促成当事人和解的;

3、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调解结案的。

(五)调解反悔

调解期间,遇当事人反悔而拒绝人民调解的,联调委应视纠纷不同受理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3、对民事纠纷由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即审前和审中阶段)委托的,联调委应向纠纷双方当事人发放调解不成通知书,并将相关材料连同回复函,退还区法院,由区法院依法继续审理。

第六条回访

民事纠纷经人民调解解决后,联调委可以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回访:

1、电话回访;

2、委托回访,即委托纠纷当事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回访;

3、实地回访,即对比较典型或复杂、重大的纠纷调解成功后,上门进行跟踪回访。

第七条期限

(一)诉前人民调解

诉前申请或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在申请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登记受理,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进入调解程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受理后的调解纠纷工作,一般在15日内完成,最迟不应超过30日。

(二)审前和审中委托人民调解

立案后委托人民调解的民事纠纷,一般在收到委托的当日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登记受理,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并在进入人民调解程序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在15日内不能完成人民调解的,经当事人申请并征得法院同意的,或征求当事人及法院意见后获同意的,调解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委托人民调解期限自征求当事人意见并获同意或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之日起算。

(三)回复

对调解结果,“联调委”一般在调解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向法院反馈,纠纷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调解结束后,立即反馈。材料同步退回。

(四)回访

“联调委”回访民事纠纷当事人,一般在调解结案后的一个月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于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人民法院和区司法局负责解释。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缓解公交警基础警力不足与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多的矛盾,及时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维护事故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调解法定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由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机构负责。

(二)自愿选择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建立在事故各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不得强制进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符合人民调解机构受理的,事故各方当事人可以首选人民调解,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有责任劝导各方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

(三)化解矛盾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及时调处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民事纠纷。人民调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中主动与公交警部门、保险部门和人民法院联动,努力做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便民、高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市公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市司法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局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和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公局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分管领导兼办公室主任。各区相应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行政部门和公交警部门可邀请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委员会主任。各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应适当设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配备专兼职调解员,具体负责各辖区内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

各县(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综治办、市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本通知精神具体落实。

四、案件受理

人民调解。

终结后申请人民调解。

内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申请人民调解。

解工作室(站)申请人民调解。

五、赔偿调解

(一)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调解结束。

(二)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束。

(三)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在征得办案单位领导同意后,可邀请办案民警参加调解;办案单位也可视情指派办案民警主动介入损害赔偿调解。

(四)涉及保险赔付额度较大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调解员应提前通知理赔保险机构派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

六、工作制度

(一)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后,可凭《受理案件通知书》和《案卷材料调阅函》调阅公交警部门的相关案件材料,需要复印相关材料时办案单位应予以提供。

(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站)日常使用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卷材料调阅函》、《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终止告知书》以及《受理调解案件登记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申请书》等格式化文书由各县(市)、区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印制。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五

一、优质服务,对纠纷的调处做到迅速周到,对重大矛盾纠纷做到排查稳控到位,并及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处工作。

三、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

四、踊跃参加“慈心一日捐”等社会公益活动,献爱心讲奉献。

五、遵守党的章程,严明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形象。

六、牢记党的宗旨,模范履行党员义务。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下午好!

我叫华桦,来自扬溪镇综治办。我演讲的题目是《汲取人民调解经验,扎根基层守望和谐》。

9月,当我离开大学校园,刚接触基层调解工作时,内心涌动着阵阵不安,因为不知自己能否胜任,幸运的是,在工作中我结识了一群挽起裤脚、耕耘在田间的普通农民,然而正是他们,对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独到见解,让我这个“刚入伍的新兵”获益匪浅,我尊他们为老师。他们就是扬溪镇的农村基层调解员,也正是他们,激励着我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不断去学习、去探索。

他们教会我,对待调解工作要认真负责讲热情。我还清楚地记得去年腊月二十四,农历小年,当家家户户都在准备佳肴庆团圆时,扬溪镇扬溪村年近6旬的调解员汪文勇却仍在为一起邻里纠纷而奔波。事情还得从该村两户村民说起,这两户村民毗邻而居,平时小摩擦不断,近日,又因几句话起了口角,越闹越凶,甚至如事情得不到妥善解决,决不让对方过好年。事态急转直下,为了快速调和矛盾,让村民渡过一个祥和的春节,镇、村两级调解员伴着冰冷的雨雪先后三次到当事人家中说服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调解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感动了他们,双方终于握手言和。

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阶段,涉及到的土地纠纷、山林纠纷案件数量逐渐增长,调解时稍有不慎轻则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重则可能会转变为大建设的阻碍。面对此类纠纷,调解员们从来不偏听一家之言,必要时联系上国土所、林业站以及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实地测量、勘察,以他们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换来当事人的心服口服。

他们教会我,对待纠纷当事人要耐心细致讲温情。今年5月份,我们镇一位村调解员在调解一起矛盾纠纷时,通过实地走访,发现一名年迈的纠纷当事人生活确实存在困难,于是在解决其纠纷之后主动到镇政府反应情况,多方协调为其申请办理了低保以解决老人的生活困难。

他们教会我,从事基层调解工作要有宽容豁达的真性情。基层调解工作面对的虽然大多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的小事,当事人难免会有偏激情绪,有时会误解我们调解员的良苦用心甚至口不择言。每到这个时候,调解员们总是本着宽容的`态度,体谅当事人的心情,不反驳、不抱怨,等到当事人情绪稳定下来后,他们又开始平心静气地做工作。

讲热情、讲实情、讲温情、真性情,其实都是出于我们基层调解员对于这片土地的深厚感情。正是这份情意所引申出来的使命感,责任感,让他们能够兼顾着情、理、法、德四字来对待纠纷调解,做到有理有据、有情有义。

今年以来,扬溪镇共排查出一般矛盾纠纷72起,调处成功72起,调处成功率达100%。我们的调解员用辛勤的付出交出了一份优异的答卷。

基层调解员们或许讲不出高深的理论,一句乡音浓重的朴实话语却能让矛盾双方为之动容;他们没有高薪,没有只领着区区几百元微薄的补助,一份调解协议书的达成就能让他们心满意足;他们劳作在田间地头的方寸之地,心里装的却是整个村庄的祥和蓝图。

基层调解员是群众的贴心人,是和谐维稳战线上的排头兵更是我们这群政法系统新生军的引路人,他们从来不需要课本讲稿,因为他们的言行就是榜样;他们从来不需要教具,因为只把大地当黑板,用脚步来书写;他们也不需要教室,因为他们行走过的地方就是课堂!

基层调解员他们常年扎根在基层,用真情解万家难暖万家心,基层调解员他们是法律政策的宣传者,以法律为准绳用勤劳和汗水构建基层维稳的牢固防线。

繁杂的司法工作或许有些晦涩生硬,平凡细微,但我们的司法工作者正是在平凡之中,细微之处,解决百姓的小问题,化解小矛盾,解决小纠纷,我们从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问题着手,夫妻口角,邻里纠纷,我们不厌其烦,用清理化解,两劳回归,迷途灵魂,我们为其排忧解难,重树希望,没有惊天动力的伟大,有的只是一张张笑脸,一腔腔热情,一份份担当。

青春如花,绽放司法工作者青春的风采,激情似火,升华一代又一代司法人的人生价值,作为司法队伍的年轻人,我将坚守执政为民的宗旨,秉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信念,用青春和汗水为司法工作谱写优美的乐章。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七

时间过得真快,我到社区一晃已有三年多了。回顾过去三年来的工作实践,自己的感触很多,自己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能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以利再干,现总结如下:

一、学习认识方面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三年来通过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社区居民法律知识读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使我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民间纠纷日益多元化、广泛化、多样化的现实情形要求我们一刻也不能放松自己的学习,要做好社区调解工作,我深深感到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我觉得要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公正的高尚品德,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受委屈,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必须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这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同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平等志愿、合法合理的原则,坚持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我们调解工作者要及时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中,解决在激化之前。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二、工作方面

三年来在街道工委及司法所的领导和关怀下,在社区领导和社区民警及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从一个不懂的调解工作的社工成为这方面工作的能手,这三年来成功的调处了社区各类纠纷124多起,其中邻里纠纷103起,家庭纠纷11起,居民与单位、个体饭店纠纷10起,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接待来访居民约600人。有一名患精神病的居民有时一天要接待她六七次,碰到她心情好的时候还好一些,若碰到心情不好的时候见面就会被她乱骂一顿,有时还指手画脚骂得很难听,我们只好赔笑脸,等她心情平静了再劝她,劝好了她才回家。

白云园小区南片118号一楼朝晖美容院于8月重新装修,买来了锅炉,准备装在外面,不仅占用公共场地,而且存在安全隐患,还有排风机噪音影响居民们休息。这栋楼的居民强烈要求将锅炉放在室内,不许占用公共面积,减小噪音污染,否则将砸坏锅炉。我们找到朝晖美容院的负责人赵总商量,他不太讲理,他说室外也是他家是门口,如果居民砸坏锅炉就要赔偿。我们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有时协调会开到晚上九点多。在街道的施压和居委会的多次协调下,朝晖美容院最终答应了居民的条件。我们成功化解了一起矛盾冲突。

白云园社区阳光金峰阁有400多户业主,由于阳光金峰阁的开发商病逝,使得金峰阁的部分业主无法拿到房产证,就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业主。由于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的正当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金峰阁的业主自己成立了业主委员会,然后到区房产局备案时,才发现成立的业主会是违法的,不符合程序的。房产局要求进行重新选举成立业主会。但是部分业主感到不理解,认为自己也是经过全体业主认可的,是合理合法的,由此产生了争议和纠纷。经过社区,街道方面的反复协调,房产局在社区召开阳光金峰阁部分业主代表会议,由房产局和街道反复解释,讲解选举业委会程序,业主的身份确认。经过三次调解终于使原业主委员代表理解了什么是真正的业主,怎样才能合理合法成立业委会。只有符合程序选出的业委会才能为广大业主服务,才能维护广大的合法权益。这起纠纷在区房产局、街道城管科和白云园社区的协调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在法律宣传方面,我们利用宣传栏张贴“五五”普法宣传画、利用黑板报、文艺演出、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多种形式给广大的居民进行形象生动的法制知识宣传教育。我们还利用社区资源自编自演法制文艺节目,用群众喜闻乐见快板的形式进行普法、法制宣传,让群众在自娱自乐中受到法律的熏陶。

在社区矫正方面,我一直按照区、街道司法所的要求实行人性化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经常与他们面对面的交流谈心,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减轻和消除他们的思想顾虑,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改过自新的环境。同时严格要求社区矫正人员周电话,周劳动,月汇报,季度总结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以防止他们重新犯罪。

这三年来在人民调解工作中,-连续三年被鼓楼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个人先进。20被评为凤凰街道十佳社工和人普先进。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把社区的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四、的工作思路

为了把调解工作做得更好,明年我决心努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学习方面

在新的一年里我打算不断地学习,不断充电,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邻里、赡养、财产赔偿、婚姻家庭等方方面面的法律知识,这样才能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灵活运用,得心应手。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法律培训,加强业务进修,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技能。

2.思想方面

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社区稳定无小事,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助人为乐,爱岗敬业,在调处棘手、难缠的纠纷时,不怕得罪人,遇到危险时,要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为名利,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要时刻情系百姓、情系社区、情系和谐,以服务群众为荣。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道德素养。

3.工作方面

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群众,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说,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坚持调解原则。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从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早介入、早解决,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激化之前。我们说话要讲究艺术,要有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要特别注重调解的方式方法,要因人而异,不能生搬硬套,我们对调解当事人,要热心、耐心、诚心的说服、劝导,以情感人、以法服人,要及时回访、反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激化,防止非正常死亡,防止发生民转刑案件。我们要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依靠群众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为社区居民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稳定的社区环境。努力“把矛盾化解在社区,把稳定落实在社区,把和谐构建在社区”。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八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社区从20xx年2月15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社区书记为组长,社区主任为副组长,社区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培训工作小组”。

二、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计划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

三、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教案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婚姻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

四、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精通民情民俗、对本地区基本矛盾纠纷深有研究的民语办主任文扎,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办案多年的资深法院审判庭庭长,还有身处基层领导岗位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所长,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五、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体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课时,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我社区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随机抽查,通过抽查培训学员发现培训已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持续至今,现场参加培训的人民调解员11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76%。

从我社区的培训到会情况看,领导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社区书记、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综上所述,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九

解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在加强法治。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更加显示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珲春市在“平安珲春”创建中充分认识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对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促进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珲春市司法局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三项措施: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到市财预算,今年我局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制定培训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三是印发培训资料,聘请有经验的老师授课,我们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省领导在全省人民调解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有关资料编印成册发给每调解员。

今年我市采取了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普遍轮训、调解员现场示范、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3月11日—3月17日,敬信镇、春化镇、哈达门乡、密江乡由司法所组织对所属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普遍轮训。3月20日,三家子乡、杨泡乡、近海街召开调解委员会现场会由调解员实例调解,当事人介绍感受,使调解员感想很大。3月21日由司法局组织市区3个街道所属的67名人民调解员在市委党校进行了集中培训。副局长金英姬进行了培训动员,局长金德焕做了培训总结,培训班聘请了市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忠日讲解了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作用。党校法律讲师讲解了土地法有关内容。由被省厅表彰的杨泡乡杨木林子村调委会主任介绍了经验,基层科人员就人民调解若干规定进行了辅导。日前,我市已结束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680名人民调解员得到了培训,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了调解员的素质,使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列入到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创建平安珲春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落实,4月10日市委,市政法委,市政府在三家子满族乡召开乡镇(街道)一把手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度会,市委副书记亲自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全部达到“五有”、“四落实”。对标识牌的制作、印章的刻制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做了硬性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投入1000.00元的标准,保障“五有”的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必须解决调解员的报酬问题,不能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的单位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二)整合力量,落实责任

我市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健全和完善了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的工作制度,改变了由司法局单打独斗抓调解工作的状况实现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收到实效。

四、建立坚持预防为主的调解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

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发挥维稳、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整体优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建立珲春市矛盾纠纷排查协作机制,并成立协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信访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法院副院长、珲春林业局政法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通过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我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珲春的建设中必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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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十

建立调解网络,是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自村调委会成立以来,就配备了较强的力量,随着机构和人员变化不断进行调整充实。村调委会下设调解办公室,配备了两名专职调解干部负责日常工作,形成了发生纠纷有人管,有人问,信息反馈快,调解及时,有力度的调解格局。

为了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我们根据《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调委会工作职责、主要任务、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纪律以及学习、会议制度。

多年来,我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和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在广大调解人员的努力下,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为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我们要解放思想,抓住机遇,勇于开拓,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地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我村的全面稳定,发挥出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十一

在我们的生活中,人民调解员是非常重要的一份力量,他们不仅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力量,也是司法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可以帮助处理纠纷,减轻法院的任务负担。近日,我参加了一次人民调解员报告会,深受启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让更多人了解并关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吸取他们的经验和智慧。

第二段:人民调解员是谁

人民调解员是指民主社会中依法组建的,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权力机构,是促进人民内部矛盾和社会纠纷化解的民间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具有独立性、自主性、公正性等特点,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调解员在处理纠纷时,以公正、中立、客观为原则,通过协商、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他们的工作虽然没有那么受人关注,但却是必不可少的。

第三段: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内容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范围非常广泛,在内部矛盾、各类纠纷调解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他们负责处理民间纠纷,包括邻里之间的纠纷、家庭矛盾等。其次,他们负责协调社会和谐。第三,他们负责调解集体和企业之间的纠纷。此外,他们还可以参与公共事务的协调处理。无论在哪个领域,人民调解员都需要具备处理问题的经验和技能,以保证高效、公正、权威地完成工作。

第四段:体会

通过这次人民调解员报告会,我深刻认识到了人民调解员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纠纷和矛盾是难以避免的。而问题的处理方式,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社会和谐稳定,并且关系到局面的得失。而人民调解员则是在这个位置上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在诸多案例分析中,我深刻认识到,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内容是非常必要而且愈发重要,没有人民调解员,很多矛盾和问题将会无法得到解决。

第五段:结论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民调解员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他们可以快速、公正地化解各种纠纷,保障公共利益的平等,从而推动社会和谐的建设。如今,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也在不断推进和完善。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需要不断关注和支持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为我们的社会和谐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十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乡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乡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我司法所在前一阶段对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又于20xx年5月6日组织乡辖6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人民调解法》知识培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20xx年5月5日开始就积极协调乡政府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乡主管领导为组长,俭坪乡政法委书记、司法所所长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中,既有身处基层人民调解岗位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调解员”司法所长李晓毅又有精通各项法律法规,他们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乡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本次培训乡政府共投入一千余元,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5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乡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5课时,邀请乡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20xx年5月6日为期一天,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45名,占全乡人民调解员的98%,参加培训的乡领导2人。从乡的培训到会情况看,各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98%。但同时也要看到,个别村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十三

自任人民调解员一职以来,始终坚持认认真真学习,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人。在各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我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的工作总结回顾如下:

一、加强理论学习,不断增强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

法律知识。为了更好地向党组织靠拢,在工作和事业面前,我始终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上、政治上、业务上不断地完善自己,使自己真正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牢固的群众观,为司法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尽职尽责。

二、注重求真务实,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经过不断学习、积累,我已具备了比较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能够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在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人民调解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没出现过错。在基层工作期间,我做到思想领先,讲到做到,处理突发案件迅速,及时掌握群众第一手资料,善于发现问题,及时杜绝安全隐患,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应有作

要完成新农村建设的指标,没有一个安宁稳定的环境是难以实现的。村民日常事务繁杂,难免因这样和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有了纠纷如不及时调处,及时制止事态的发展,不仅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情绪,还会涉及到家庭成员、亲友、左邻右舍,甚至会引起纠纷激化,造成不良后果,直接影响到整个村庄的和谐稳定。作为村调委会,是村民事纠纷调解的职能部门。调委会必须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中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群众分忧解难。调委会要求全体调解人员,一但发生纠纷,要及时解入,及时调解,果断地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转化矛盾,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领导重视,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人民调解员申请书篇十四

优化人民调解员激励制度可以促进人民调解的发展,有助于增强人民调解工作专业性与权威性。下面是有人民调解员

培训方案

,欢迎参阅。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区司法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为主线,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提高调解员队伍素质,规范调解工作程序,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常用法律、法规解答、调处一般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全面发展。

二、培训对象

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专职调解员及“老娘舅”调解员。

三、培训内容

1、调解技巧及《人民调解卷宗》的制作;

2、基层调解工作常见矛盾纠纷化解实务。

四、培训方式

以镇(街道)为单位,根据培训需求划分区域进行培训,每个区域半天,培训地点为镇(街道)会议室,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镇(街道)司法所认真总结本辖区内易发矛盾纠纷的类型,根据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上报授课需求。区司法局将根据各镇(街道)的授课需求,与区法院联系安排相应的法官进行授课。

根据20xx年福清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要切实抓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着力培养人民调解员科学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使人民调解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增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能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现制定玉屏街道20xx年人民调解员培训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目标:努力使全街道调解人员能够明确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和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

协议书

,并普遍掌握和解答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能够较熟悉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能够力争形成一支依法调解能力较强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三、培训对象

玉屏街道专职调解员、社区(村)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前,社会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带来诸多问题,矛盾纠纷涉及多域性、多方面、多层次,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和群体性特点,需要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2、学习《人民调解法》和《侵权责任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保证调解员的道德素质;加强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文化知识学习,提高调解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的总结和交流,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工作能力。

一、做好“三农”问题的调解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

解决农村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在加强法治。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更加显示人民调解制度的优势。珲春市在“平安珲春”创建中充分认识了人民调解的重要性,加大了对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对因“三农”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主动性。

二、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促进新农村建设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人民调解员的政策、理论和法律水平,提高调解技能,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珲春市司法局落实“三项措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三项措施:一是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到市财预算,今年我局争取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万元。二是制定培训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培训工作。三是印发培训资料,聘请有经验的老师授课,我们将人民调解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司法部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省领导在全省人民调解工座谈会上的讲话等有关资料编印成册发给每调解员。

今年我市采取了集中培训、以会代训、普遍轮训、调解员现场示范、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3月11日—3月17日,敬信镇、春化镇、哈达门乡、密江乡由司法所组织对所属人民调解员进行了普遍轮训。3月20日,三家子乡、杨泡乡、近海街召开调解委员会现场会由调解员实例调解,当事人介绍感受,使调解员感想很大。3月21日由司法局组织市区3个街道所属的67名人民调解员在市委党校进行了集中培训。副局长金英姬进行了培训动员,局长金德焕做了培训总结,培训班聘请了市法院民二庭庭长李忠日讲解了调解协议在诉讼中的作用。党校法律讲师讲解了土地法有关内容。由被省厅表彰的杨泡乡杨木林子村调委会主任介绍了经验,基层科人员就人民调解若干规定进行了辅导。日前,我市已结束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680名人民调解员得到了培训,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开展,提高了调解员的素质,使培训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落实,促进新农村建设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把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列入到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作为创建平安珲春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落实,4月10日市委,市政法委,市政府在三家子满族乡召开乡镇(街道)一把手参加的人民调解工作调度会,市委副书记亲自部署人民调解工作,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全部达到“五有”、“四落实”。对标识牌的制作、印章的刻制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做了硬性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投入1000.00元的标准,保障“五有”的完成,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己的实际,必须解决调解员的报酬问题,不能解决人民调解员报酬的单位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

(二)整合力量,落实责任

我市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力量,健全和完善了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的工作制度,改变了由司法局单打独斗抓调解工作的状况实现了党委、政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收到实效。

四、建立坚持预防为主的调解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

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的规律,不断总结经验,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多样化、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并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整合有关部门力量,发挥维稳、综治、信访、司法、公安、检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整体优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安定因素,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建立珲春市矛盾纠纷排查协作机制,并成立协作机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和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信访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法院副院长、珲春林业局政法委副书记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通过市委、市政府狠抓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我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取得了实质性发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面貌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珲春的建设中必将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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