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是指为解决某个问题或实现某个目标而经过考虑、规划、设计的一系列步骤或方法。制定完美方案需要保持创新和进取的精神,不断追求卓越,不断完善和提升。精心制定的方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团队的潜力和组织的优势。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一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柳林县煤炭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柳煤字[2015]320号)文件精神,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矿区环境空气质量。经矿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顾、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到2017年实现全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总目标,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贾保生
副组长:李乃权 梁福才
成 员:相关职能科室、队组的负责人,环保科全体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环保科,主任由李成全担任,主要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工作情况。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力争利用4年时间或更长时间,使全矿环境空气治理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或者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让在矿全体职工每天都呼吸上新鲜空气。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对于我矿燃煤工业锅炉,优先燃烧清洁燃料,从源头上控制燃料燃烧产生的so2和烟尘等。
2、煤炭要洁净利用,即对煤炭进行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将污染型的煤炭转化为清洁的燃料,再用作锅炉的燃料。
3、控制原煤的销售量,加大选煤入洗率,保证原煤入洗率达到70%以上,并且民用煤灰分不得高于16%,硫分不得高于1%。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视频,实施在线监管。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各种煤堆、料堆要实行封闭式储存或建设防尘抑尘设施。
2、严格整治矿山扬尘。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产生扬尘污染的地点,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在采暖期和重污染天气等重点、敏感时段要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3、扩大绿化面积。扩大生产区和办公区绿地规模,继续推进道路绿化,单位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绿道绿廊和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周边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
三)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气供应,逐步提高公司清洁能源使用比重。
3、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要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警预报及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4、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成立公司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根据重污染天气天气的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全体人员做好防范措施。
四、工作要求
工作顺利开展,组织开展大气环境监测,消减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鼓励群众参与。 鼓励全矿人人参与。环境治理,人人有责。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大家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公司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落实资金,加强保障。 我矿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甚至“零排放”;并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各队、室,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狠抓贯彻落实,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期实现。
山西柳林鑫飞下山峁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某某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
整治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的总体要求,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坚持生态优先、倡导绿色崛起、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新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整治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一致、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社会监督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幅改善全乡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和全县大气污染治理做出重要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在最短时间内,以重点村街道环境为重点,将非煤矿山、工地搅拌站、堆积砂石料、违章建筑、废弃荒地、废品收购站、道路遗撒、秸秆焚烧等环境污染源污染源进行彻底治理,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使我乡大气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1. 荒弃土地及秸秆焚烧整治
(1)、对整治范围内的废弃荒地,要因地制宜进行平整,达到种植条件,要充分利用荒地和平整恢复的土地,创新机制,以苗养林,最大化增加绿地面积,2015年全部进行绿化。
(2)、负责统筹城乡生态建设,以公路两侧为重点,做好各项生态工程、环公路、重要节点的造林绿化和林木管护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树木成活率。
(3)、对全乡范围内秸杆焚烧现象进行整治,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力度,坚决杜绝焚烧秸杆现象的发生。
2、环境卫生整治
(1)、对各村主要街道的乱堆乱放杂物,堆积的砂石料及建筑材料进行彻底清理,保证可视面范围干净整洁。
(2)、结合新民居建设,对农村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进行新建、翻建和修缮加固,解决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3)、拆除违章设立的广告牌及各种墙体广告、标语等。
(4)、对各村垃圾池进行定期清理,保证垃圾池有人管理、有人清理,严禁出现垃圾池外流现象。
3、辖区内矿山扬尘污染
4、餐饮业排污及机动车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副乡长任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各行政村包村干部、党委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工作内容,提出有效措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攻坚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进一步加大巡回检查力度,随时对各村、整治单位进行实地督导,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集市,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增强群众的公德和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零一四年七月
s102省道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里铺段改建工程 安全专项方案审批单
承包单位: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s102fylyq-sg03
一、编制目的
本标段项目距离居民生活区较近,散体施工材料较多,易造成扬尘等大气污染,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我标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部经过开会研究,决定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任立忠
副组长:谢永胜
组 员:赵新创、朱乃昌、王发强、胡浩、沈军、肖如荣、汪浩、赵正林、曾竹龙
三、环保理念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四、落实措施
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1)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
现场周边按着施工用地红线设置围挡,高度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2)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
(5) 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6) 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同时配备洒水车辆,每天
按时进行洒水降尘。
六、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设置密闭式垃圾桶,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禁止焚烧垃圾。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七、考核机制
项目部每周对各个工区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切实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对考核优良的施工队伍予以表扬,并奖励1000元,对考核不合格的班组,提出严厉批评,并处以2000元罚款。
无锡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s102颍上江店孜至阜阳四十铺改建工程03标项目部
二零一四年七月
**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523号)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任务分工的通知》(*办字201528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步伐,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县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建设生态宜居县城,加快绿色崛起”的目标,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形势
(一)治理大气污染势在必行。近年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华东地区大气质量急剧恶化,雾霾天气频频出现,一度引起全国乃至国际关注。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国务院于今年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河北省也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省五十条)。同时,省、市为落实上级要求,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各级各部门当前首要的任务。
以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同步提升的绿色崛起之路”发展目标,我们必须立足保护环境,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我县大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我县城区大气污染为煤烟型,污染源主要是采暖锅炉和居民采暖炉。虽然我县近几年城建投入不断加大,集中供暖覆盖率不断提高,但是增长速率还比较缓慢,离当前环保形势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加之我县冬季供暖期长,民众环保认识不到位,各种环保设施不健全,秸秆焚烧现象加剧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县大气质量逐步恶化,尤其在冬季供暖期间问题更为突出,治理形势更加严峻。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能源、交通、餐饮、工矿企业整治和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油气回收为重点,以加大环保投入,强化环境监测、监控能力为保障,加快构建联防联控体系,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到2017年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确保大气环境和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预防治理原则
推进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标本兼治,远近结合。从解决当前最紧迫最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着手,着眼大气环境污染变化趋势,全面抓好碳减排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三)联防联动,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统一监管、部门联动配合、社会积极参与、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动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格局。
四、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加强重点治理,确保空气质量逐步改善,到2017年,全县细颗粒物浓度呈逐年下降趋势,6项指标年度评价稳步控制在国家二级标准以上,优良天数保持360天以上。
(一)锅炉茶炉治理
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的70台锅炉中,有除尘设施的58台锅炉再新上脱硫设施,其余12台既无脱硫又无除尘设施的锅炉,新上脱硫除尘设施。机关事业单位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住宅小区和个体工商户在2015年1月底前全部完成安装,并经环保、质监验收,出具证明后认定有效。今后,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到2017年,全部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并逐年加大集中供热覆盖率。(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质监局、住建局、发改局、工信局。)
2.全县19台茶炉,除学校、医院外全部在2015年1月底
前完成关停或采取改电、改气等使用清洁能源。学校、医院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改电、改气工作。(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质监局、发改局、工信局。)
3.对于居民分散采暖的,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倡使用优质、低硫、低灰分燃煤,鼓励使用燃油、燃气等供暖设施。(牵头单位:**镇。协助单位:环保局、电视台、政府办信息中心。)
(二)餐饮行业油烟治理
1.我县共有中等规模以上餐饮企业30家,其中办理环评的6家,对于24家未办理环评的餐饮企业,在2015年3月底之前全部按要求补齐环评手续。(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2.餐饮业占用底商从事经营的,在2015年6月底前必须建独立烟道,避免油烟影响楼上住户。(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
3.严禁城区露天烧烤。到2015年1月底,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全部完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臵。(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药监局、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
4.到2015年1月底,全县所有餐饮企业停止使用煤、柴油、重油等高污染能源,改用煤气、电、生物醇油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发改局。协助单位:药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
(三)建筑施工场所综合治理
1.加强渣土车管理。到2015年1月底,县区内所有渣土车全部采取安装防尘盖、抑尘网等措施进行密闭改造,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指定倾倒地点,禁止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所有车辆驶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公安局、交运局。)
2.加强建筑施工等场所管理。建筑施工场所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设立清洗池,取料场地设立冲洗设备,所有水泥、沙石等可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原材料全部采取喷淋、覆盖措施,降低扬尘污染。(牵头单位:住建局。协助单位:环保局。)
(四)工矿企业治理
1.石材园区治理。石材园区内所有企业全部按环评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配齐污水、防尘等环保治污设施,并确保运行质量。石材加工车间进行封闭式生产,废水循环利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集中倾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处理,严厉查处随处倾倒行为。2015年12月底前,县城区内零散的石材加工摊点、小作坊全部搬迁到石材园区内,按统一标准进行管理。(牵头单位:黄城子管理区。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2.杂粮市场治理。杂粮市场内所有粮油加工企业全部实行封闭式加工,配齐必要治污设施,杜绝露天作业,减少污染物无组织外排。(牵头单位:黄城子管理区。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分公司。)
3.矿山企业治理。依法取缔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企业,
全县所有矿山企业全部改为洞采作业,在采矿作业时,要采取增设抑尘网、喷淋等手段减少扬尘污染。加工后的废弃物要堆放有序,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采矿废弃地要进行植被恢复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态环境的破坏。(牵头单位:国土局。协助单位:环保局、安监局、工信局、供电分公司。)
4.煤栈、砖厂等行业治理。加大煤炭经营行业、小砖厂、搅拌站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国省道两侧手续健全的煤栈,全部搬迁到县政府新规划的煤炭市场,并限制销售和使用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逐步建立以县区为核心的全密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提高洁净煤使用率。砖厂、搅拌站以及没有手续的企业一律取缔。对取缔搬迁后的场地通过植树造林进行生态恢复,防治二次扬尘污染。所有企业必须采取喷淋、增设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工信局、公安局、供电分公司、工商局、质监局。)
局、畜牧局、供电分公司。)
6.其他企业治理。其他涉及产生扬尘、粉尘污染的企业,按环保要求全部安装治污设施,并加大监管力度,禁止擅自闲臵、停运治污设施。严查偷排、超排和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保局。)
(五)汽车尾气治理
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控制超标排放车辆从事运营,鼓励出租车、公交车每年更换尾气净化装臵,加快油改气实施进度。(牵头单位:公安局。协助单位:商务局、交运局、发改局、环保局。)
2.加强监督管理。环保局派出监督员,入驻到**县嘉政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加强对汽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环保局。协助单位:公安局。)
(六)油气治理
安监局。)
(七)秸秆焚烧治理
坚持“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和“政府引导、乡镇为主、部门协作”的总体思路,在各乡镇辖区内,实行分片包干、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全面禁止秸秆、农作物收割残留物田间焚烧,加强日常巡查,一经发现,立即查处。(牵头单位:农业局。协助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消防大队、森林公安分局。)
(八)严把项目准入关
各项目审批部门要建立联合准入机制,在重点行业立项、技改、环评审批中,各司其职,严把节能环保准入关,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臵条件。(牵头单位:发改局。协助单位:工信局、环保局、工商局。)
五、推进措施
治工作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参加行动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生态**”理念,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多了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鼓励居民保护环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状况等信息,方便居民了解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各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严格环保执法,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从重处罚,绝不姑息、绝不手软。要严把项目审批关,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加强项目验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指导帮助企业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确定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相关单位首先要从自身入手,抓好单位内部的治理工作,落实本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五)加大考核力度。县政府根据《**》,与各乡镇、各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把环保任务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乡镇、各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年度考核中排名倒数前三名的亮黄牌进行警告。
(六)加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力度。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建设,提高监测手段,完成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尽快具备常规指标监测能力。2015年底前完成第二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充实监测队伍,依法加强监管、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二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公司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从历年同期数据分析,3月份本市处于冬春转换,空气中细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处于全年较高时期,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逆温、静稳天气现象多发,出现空气重污染的概率较大。结合我公司工作实际,制订了《北京环卫集团房山有限公司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方案》。
(一)完善组织领导。建立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根据组织结构划分,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各司其职,责任到人。
(二)强化作业标准。各作业中心在3月20日至3月31日期间,借鉴20xx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会议期间道路清扫保洁经验,采用“吸、扫、冲、收”工艺,按道路等级采取相应的清扫保洁措施。
一是对一级清扫保洁道路,每日夜间开展不少于1次机械清扫作业,每日白天开展不少于2次机械保洁作业,每日开展1次机械冲刷、冲洗和不少于1次喷雾降尘作业,在每日12时前完成一次喷雾降尘作业。二级清扫保洁道路,每日夜间开展不少于1次机械清扫作业,每日白天开展不少于1次机械保洁作业,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机械清洗作业。三级清扫保洁道路,每日6:00前完成清扫作业,白天开展人工巡回保洁,视条件开展机械保洁作业。
二是人员清扫时顺着风向扫,压低扫帚高度,减少因人工清扫造成的二次扬尘污染。
三是在沙尘天气过去后的24小时内,对道路路口、桥下车辆掉头处、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隔离栏底座,开展清除积尘作业。
四是加强了职工的业务培训,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
(三)根据空气质量颜色预警,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各作业中心成立了应急队伍,配备应急车辆、设备,确保快速处理突发事件。
(四)提高业务检查组巡查频次,对各作业中心降尘、压尘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截止到3月31日,共出动人员7824人次,出动车辆1260车次,行驶里程47406公里,作业里程35697公里,使用自来水5610吨,中水840吨,巡视自查495次。
在今后工作中,我公司将进一步创新思路,开拓进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二是做好辖区内业务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促使业务水平再提高。为降低路面尘负荷,提高道路洁净度,贡献最大力量。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黄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黄环委办〔〕11号),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详细工作任务见附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联动联治,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四
今年是我市“全国园林城市”创建年,也是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第一年,我委紧密结合“全国园林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分别从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加强宣传教育、严把工程开工关、加强过程指导、加强巡查监管等方面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截至目前,我市市区在建建筑工程(含市政工程)均基本达标,现将20xx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暨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总结如下:
1、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我委于20xx年4月16日研究成立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相关副主任、总工任副组长,相关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成员的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制定、协调我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
2、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群防群治氛围。我委积极宣传《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省、市以及市政府出台的扬尘污染相关文件,积极印发给全市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为全市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进一步政策依据。
我委通过市住建委网站公布有关文件和动态,新闻报道、施工现场张挂条幅、标语等多种渠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日常通过短信群发、扬尘微信、微信群、qq群及时通报日常检查、巡查情况,同时,努力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3、结合检查,定期调度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我委建设监督管理站每月两次巡检,今年在检查质量、安全的同时,将扬尘治理作为专项检查一并检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各建筑工地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每次整改回复除了文字,还特地要求加上整改前和整改后的照片,以做对比,提高扬尘治理透明度。每个季度开展安全生产例会,通报质量安全的同时,通报在建建筑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情况和问题,并对下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阶段性目标和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4、及时更新扬尘防治项目台账、严格监管,严肃处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企业。我委针对市区建筑工地竣工和开工动态变化的现状,及时更新《建筑扬尘污染防治项目台账》,加强新开工工地监管。将扬尘防治工作作为检查的必查项,通过日常检查、四个季度大检查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检查,督促市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动态达标。今年以来,我委开展了多次巡查、四个季度大检查。每次选取三个工地通报表扬,三个工地通报批评,通过此举,大家争当优秀工地,起到示范带动作用,针对少数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工程,我委通过现场督办、约谈、通报、处罚等多方式加强监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动态达标。
5、源头把关,切实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前期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把好源头关,我委参照《市建筑工地“六到位”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新开工工程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及主干道硬化、配备车辆冲洗设备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安全、质量报监手续,不得开工建设,对新开工的建筑工地严把入口关。
6、稳步实施,结合各项整治方案狠抓扬尘防治工作。在我委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结合《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20xx年《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文明创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整治范围、整治标准、组织机构、责任划分、时间节点、处理措施等各项要求,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
7、加强指导,进一步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不同阶段,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导,如工程开工,采取封闭围挡、硬化道路、绿化等措施,工程配套设施施工阶段,采用围挡、裸露土方覆盖等措施。
8、大力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带动我市扬尘治理全面提高。在我委的帮助指导下,20xx年我市有5项在建工程创建市安全质量标准化小区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5项在建工程创建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并顺利通过评审验收。我委坚持不懈推进项目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提高了我市建筑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展现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创建水平,为我市实现“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中坚力量。
通过以上各项措施,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得到较好控制,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一定的贡献。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五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
扬尘治理措施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新县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乡镇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乡镇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乡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六
4月26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召开,传达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扩大会议精神,通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督导情况,部署下一阶段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委常委、副市长李思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思杰指出,目前,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级各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增强危机意识,立即行动,狠抓落实,尽最大努力促使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提升。
李思杰要求,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好省政府环保责任目标,抓好市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露天烧烤治理,加大黄标车治理力度,加快空气自动监控站建设;同时,还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部门管理责任,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将这项工作当成一件大事、急事、要事来抓,切实抓紧抓好,不断促进全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为建设魅力商丘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七
为加强社区环保工作的管理,加快绿色生态社区建设步伐,社区建立健全了环保组织机构,明确了相关职责。
一是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环保工作;
二是配备了环保专职人员;
三是将辖区划分为33个网格,配备了33名网格员,每个网格成立了3-5人的网格服务团队,利用社区星期三入户走访安排,定期对网格内环境卫生进行巡查、整治。
社区利用宣传栏、宣传单、黑板报等媒介,进行了广泛的生态环保知识宣传,主要内容包括“污染减排、绿色健康生活、大气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生态环保知识。积极动员社区居民参加社区各类公益活动,不定期组织环保志愿者清理辖区内的死角垃圾及野广告50余次,出黑板报10次,发放了环保宣传资料1000余张。
结合今年的“六.五”环境日,社区于5月26日上午,以“六·五”环境日为主题,在社区小游园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此次宣传活动以文艺节目演出、环保宣传、制作并悬挂“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保护美好家园”内容条幅1条、设立环保宣传咨询服务台、设立环保集中宣传展板30块、在辖区刊出黑板报4块等形式组织开展。为了更加丰富宣传活动内容,社区环保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了“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环保知识宣传册、“低碳生活”宣传册、“大气污染防治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的通知”等宣传资料,并对居民讲解大气污染防治内容。呼吁全民动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树立环保意识,共创宁静、安全、清新的生活环境。此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面广,充分地调动了广大居民节约能源、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1.突出“节能领跑、绿色发展”的活动主题,在6月14日全国低碳日,组织社区志愿者在辖区小游园开展了节能低碳宣传活动;6月15日,配合区节能办在文化广场集中开展节能低碳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展出节水、节能、节电等宣传栏对居民进行节约每滴水、节约每度电的宣传教育。
2.在辖区醒目位置张贴了“低碳节能从我做起”宣传海报8份,在楼道张贴栏张贴了“践行节能低碳,建设美丽家园”倡议书120份,“绿色出行促健康”倡议书33份,并通过社区公众微信平台发送了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和干部职工做节能低碳的宣传者、倡导者、践行者和示范者 。
3.充分利用辖区黑板报、电子屏、社区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节能低碳信息,刊出黑板报3期,发布节能低碳信息7条,倡导环保节约、低碳出行。
4.组织开展了“低碳节能,从我做起”体验活动。在6月16日,社区公务用车停开一天,全体职工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上班,6月17日,社区复印机停用一天。以低碳出行和节约办公支持节能减排,体验低碳生活,提高环保意识。
5.结合社区“金芝·端午”香包制作活动,向参与香包制作的青少年、残疾人、和辖区居民发放了倡导绿色生活的削皮器和节能小窍门宣传册,引导他们从自身做起,在日常生活中树立节约环保意识。
6.在6月18日社区周五例会上,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了节能低碳宣传视频,并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条例》,向广大职工普及了低碳办公知识,干部职工也相互交流了自己生活中的节约小窍门,在职工中树立了绿色消费的科学理念,营造了低碳时尚的良好氛围。
一是对辖区蔬菜市场、集贸市场、棚户区、居民区、商业网点等区域的小火炉、蜂窝煤炉进行了登记造册,并全面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二是对各居民区、商业网点违规设立的渣土堆放点、敞开式垃圾点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做到堆放垃圾有定点、垃圾清理有专人、卫生监督有专管。
三是利用周三入户走访日向居民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冬防”工作注意事项等环保知识。
四是督促落实卫生保洁门前 “四包”,确保各居民区、商业网点周边卫生整洁。
五是对易起尘的地面要求清洁工清扫时先洒水再清扫,全面动员辖区居民小组长、网格员进行监督、阻止,避免造成扬尘二次污染。
六是组织志愿者清除了白色污染及楼道内、电线杆上的张贴物,清除楼道杂物等。
七是对辖区商业网点进行排查登记,对有严重污染物(源)的网点进行整改制止。
八是对影响居民的电气焊门点的气味、噪音、煤气、废料、辖区酒店的特殊垃圾等及时有效减少并处理。
九是经常性地对旱厕、垃圾道、下水道开展消除病媒生物除四害活动,坚决杜绝疾病的侵入,保证了辖区居民有一个干净、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一是利用社区星期三入户走访安排,定期对网格内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并安排城管卫生专干定期排查,做到情况清、底数明、整改有实效。
二是建立了社区环境监管网格运行平台和处理问题台账,规范填写《环境保护网格巡查日志》,每月按时将问题查处台账报区环境保护网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今后的工作中,社区继续以抓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为保障,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运行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好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环保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社区存在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明确记录时间、违规人员、向有关部门进行移交、处理结果等关键信息。使环保工作有新重点、新实绩、新发展,使社区的环保质量稳步提高,并逐步走向日常化、规范化。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八
2月18日,新春伊始,我市即召开全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回顾总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会议由许林灿副秘书长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姚苏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金春林局长代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建设局、公安局以及仪征市、江都区政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20以来,2015年,我市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推进实施《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主线,以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保障,严格源头防治,加强过程管控,狠抓末端治理,全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和pm2.5下降幅度位居全省前列,再次被省表彰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城市。
姚市长充分肯定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同时他指出大气污染问题具有长期累积性和复杂复合性,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他要求大家一定要清醒认识形势、冷静看待成绩,对于当前的环境问题,既要认清治理的难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会议印发了《扬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会上,就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姚市长分别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城乡污染综合整治、应急保障和系统研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他要求大家要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力、衡量绿色发展成效的显著标志,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蓝天白云。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九
按照“两办”《关于做好迎接全省第二次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的指示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做以下总结:
我乡于3月7日组织召开了全乡领导干部、各村支书主任参加的动员大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并结合我乡实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乡党委书记韩军祥任组长,乡长王本富副组长,全体副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我乡大气污染治理,引导公众做好健康防护。乡党委、乡政府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在“工业强乡”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坚决反对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做法,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
一是加大对“土小”企业监督力度,配合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采取清理、关停等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治和规范,防止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塑料”、“小电镀”、“小冶炼”等企业在我乡滋生蔓延。
二是加大对107国道为主的环境卫生整治,乡政府与各村签订禁止焚烧垃圾承诺书,发放明白纸,防止出现焚烧垃圾、落叶、杂物等现象。
一是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村广播喇叭、广播车、宣传标语、明白纸对焚烧秸秆的不良影响进行宣传,截至目前我乡共悬挂禁烧标语50余条,共搭帐篷12顶,对重点区域进行死看死守,以确保全乡在禁烧期间“不找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二是明确责任,严防焚烧秸秆。成立禁烧小分队,在全乡区域内24小时不间断巡查,成立了12个工作组,分区作战,死看死守,确保不出问题。集中对107国道路旁沟边秸秆进行了集中清运,杜绝隐患。并与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落实分包责任制,各村派出专门人员,对各村重点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上报,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加大处罚力度。联合派出所加大对故意焚烧秸秆人员的打击力度,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出现秸秆焚烧现象或有过火痕迹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有火必罚。
我乡对现有畜禽养殖企业进行规范化整治,对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制定搬迁计划,并督促落实;对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但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要实施限期治理,进行整改。做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对新建畜禽养殖要严格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能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养殖企业不能享受各级财政支农补贴。
加强新闻媒介宣传,通过广播、明白纸、标语等方式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我乡村民的法律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更新村民价值观念,共建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不断强化路政执法监管能力,有效解决涉路大气污染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张北县交通运输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以
“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深入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大力改善道路通行环境,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确保道路行车通行安全,助推“五个张北”绿色崛起。
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高效推进、取得实效,特成立以所长为组长,支部书记、副所长为副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协调、信息上报、督导检查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路政中队按照划分监管区域与运输管理所协同配合,加强对县域境内公路沿线采砂、采石、碎石及煤炭转运场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货运源头监管。对非法经营的场站,一律报告有关部门建议依法取缔;对合法经营的场站,签订标准装载协议和承诺书,并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一律不准超限超载和未采取防止扬尘、抛洒、滴落措施的货运车辆出站出场。发现对非法超限车辆进行配载的货运站场,责令整改并予以严肃处理,始终保持货运源头整治工作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扬尘车”、“抛洒车”、“带泥上路车”。超限执法中队将超限治理和道路扬尘治理结合在一起,通过严管重罚、卸罚并举、以卸为先、以卸为主,强化道路扬尘及超限治理力度,严格管控道路车辆运输,严防车辆运输抛洒。要求砂石、煤炭、矿粉、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要求货运车辆在拉运易脱落、扬洒的货物时必须加盖苫布、蓬盖封闭,严禁物料沿途洒落。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可能污染大气环境的货运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对货运车辆采取措施不到位,发生物料抛撒滴漏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处纠正;对未改正违法违规行为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再次上路行驶,有效控制道路扬尘行为。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大力整治道路
“三乱”(即:乱堆、乱放、乱倒)行为。加强对公路沿线洗车点、维修点、加水点的管理,防止污水、废油、废液污染公路路面;及时制止公路沿线建筑材料、煤场等散装货物集散地、建筑工地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集市贸易、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物作业等违法占路行为;加大对利用公路、公路用地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打场晒粮及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安全畅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道路整洁畅通,净化路域环境。
超限执法中队积极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依托黄土湾和龙王庙两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做好劣质散煤管控。超限检测站加大对货运车辆的检测力度,对检测发现途径城区关键节点和重要路段运输散煤的货运车辆及时进行劝返,并做好绕行引导。实施流动治超的执法中队和路政巡查中队,加大流动巡查频次和范围,发现存在污染大气环境的可疑车辆,要立即抄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严防进入环城道路行驶。(分管领导:王全宏、张闻、冯刚;责任人:张海泉、张秀勇、郝朝怡、靳占亮、韩晓军、王晓明、李燕明,王忠)
将执法和教育融入到路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路政巡查时机向货运车主发放防治大气污染宣传材料。联合运政部门组织货运源头企业负责人召开防治大气污染座谈会,签订《治理货车超限超载防治大气污染承诺书》,进一步提高运输企业业主和货运司机大气污染防治的认知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的延续效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根据责任分工,采取定点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道路扬尘整治。对县域国省干线和重要路段进行不定时巡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加大对大气环境污染运输车辆的查处力度,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取得实效。
各中队按照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认真履行环境污染防治职责,保障单位各项环境保护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对检查中发展的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将按照网格化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一
2014
—
2016
年)》,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国发〔
2013
〕
37
号
)
、省政府《“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
2013
—
2017
年)》(陕政发〔
2013
〕
54
号)、《“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6
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
2016
〕
26
号)和《汉中市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汉政办函〔
2016
〕
26
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大气十条”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
2013
—
2017
pm10
)和细颗粒物(
pm2.5
)浓度,促进大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提高全年优良天数,减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切实改善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2016
年,全县空气优良天数不少于
292
天,(其中全年优级天数不少于
88
天,冬防期优良天数不少于
58
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小于
60
微克
/
立方米;空气中细颗粒物(
pm2.5
)小于
32
微克
/
立方米。
1.
大力推进煤炭经营市场整治。
严格落实佛坪县《禁煤通告》,加快实施禁煤区内煤炭经营场所关停和搬离,6
2016
年
6
月底后全县煤炭质量控制指标实行《陕西省地方城市用煤标准》中甲类地区标准,严格防控劣质煤燃烧污染。(袁家庄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安监局、环保局配合)
2.
加快“气化佛坪”步伐。
加强与市天然气公司沟通协调,加快我县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进度,力争在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县住建局负责)3.
推广兰炭使用。
大力支持兰炭作为清洁燃料向企业推广使用,替代原煤作为民用型煤和煤球原料。(各镇(办)负责,县经贸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4.
坚决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11
严厉查处“黄标车”、老旧车和“冒黑烟”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县公安局负责)
5.
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核发机动车环保标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
以上。(县环保局负责,县公安局配合)
6.
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
合理规划县城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网络,加强城市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优先保障绿色出行。(袁家庄街道办事处负责,县住建局牵头)7.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加大对加油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确保全县国五燃油市场供应秩序。(县经贸局负责,县市场监管局配合)8.
严格管控道路扬尘。
加大资金投入,配置一定数量的专业保洁、抑尘车辆和设备,加强市容环卫基础能力建设和运行保障,到10
月底,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
60%
gps
系统,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规定地点处置,严禁渣土沿途抛撒、随意倾倒;强化煤堆、料堆的监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控制道路开挖面积和频次,缩短裸露时间,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各镇(办)负责,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运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9.
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
制定《佛坪县扬尘污染管控办法》,加强建筑工地监控和监管,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网,进行实时监控,督促各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
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严处重罚或者停工整顿;禁止在县城建成区内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堆存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的场地必须采取密闭遮盖措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各镇(办)负责,县住建局牵头)
10.
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
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各镇(办)负责,县发改局牵头)11.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全面排查清理“三高”企业及落后产能,积极推动工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治污降霾。(各镇(办)负责,县经贸局牵头)12.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鼓励企业开展自主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各镇(办)负责,县经贸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13.
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
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推进涉气企业实施技术升级和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工业生产企业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必须要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各镇(办)负责,县环保局牵头)14.
全面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综合整治。
重点在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开展vocs
污染防治,建立
vocs
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年内实施一批
vocs
污染治理项目;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
vocs
vocs
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动态档案和
vocs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实现精细化管理。(各镇(办)负责,县环保局牵头)
15.
加强露天烧烤油烟污染控制。
按照总量控制并逐年削减原则,制定城区烧烤摊点总量控制方案,对烧烤摊点全面进行整治;对整治后保留的烧烤摊点,必须要求使用环保炉具和清洁能源燃料,推行露天烧烤进室和集中入院;年内集中开展至少3
次执法检查,依法取缔燃用煤炭和流动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各镇(办)负责,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配合)
16.
继续巩固油气回收治理成果。
加快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程及检测验收,全面实现油气回收利用;新建及改扩建的储油库和加油站要同步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各镇(办)负责,县环保局牵头,县经贸局、市场监管局配合)17.
加强建筑节能。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
,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
98%
。(各镇(办)负责,县住建局牵头)
18.
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各镇(办)要在6
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禁燃区内坚决杜绝散煤燃烧,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各镇(办)负责,县环保局牵头)
19.
严查秸秆焚烧。
认真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按照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要求,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追究,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烧率达到100%
;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
。(各镇(办)负责,县环保局、农业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运局配合)
20.
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抓好县城建成区随意、无节制燃放烟花爆竹,减少空气中污染物排放;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佛坪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加大对违规燃放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燃放活动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袁家庄街道办事处负责,县公安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21.
严管严处城区露天焚烧垃圾树叶荒草、街头生小火炉等“冒黑烟”行为。
(各镇(办)负责,县住建局牵头)22.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
充分利用城市空间,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最大程度增绿、扩绿;保证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以上,达到见缝植绿,城区无裸土目标。(袁家庄街道办事处负责,县住建局牵头
,
县联创办配合)
23.
实施绿色屏障工程。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造林绿化、小流域治理、湿地恢复等绿化工程。(各镇(办)负责,县林业局牵头)24.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
严厉打击非法矿山开采行为,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各镇(办)负责,县国土局牵头,县林业局配合)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单位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内容,落实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加强工作考核和督办,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工作台账管理。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在每月20
30
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经县政府审定后报市政府、抄送市大气办。
要不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对积极实施结构关停、提标改造、vocs
污染整治等治理行为的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局按照“奖优罚劣”原则,研究制定环境质量改善激励机制,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由县环保局牵头,严格按照《佛坪县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网格长、网格员的管控职能,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工业、机动车污染以及农作物秸秆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坚持铁腕治污,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从严查处影响绿色发展、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加大对各工业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由县环保局、气象局负责,做好县城大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维护,尽早实现与省市联网运行,提高重污染天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水平。按照《佛坪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县广播电视台、信息化办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抓
“坏典型”、树“好榜样”,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意识,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局面。
对各镇(办),各有关工作部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县监察局、考核办、政府督查室要实施分季度对标督查考核,对推进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责任单位和“存而不知、知而不管、管而不严”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通报并追究责任。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邢台市
2016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深化污染治理、明确职责、严格执法、推进改革创新上下功夫。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广清洁能源,深入实施工程减排,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体系;多措多举,多管齐下,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常态机制和良好氛围,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015
年相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明显增加。
1
、严控原煤散烧污染。
集中整治散煤燃烧,加强型煤供销,使用关节监管,严格落实《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质量标准》煤炭的经营行为。同时,加快洁净型煤配送网络建设,实现型煤推广全覆盖,积极推广型煤及清洁燃烧炉具,全面禁止原煤散烧。2
、联合抽查煤炭质量。
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发改委、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加大抽查频次,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经销网点依法予以重罚没收,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企业依法予以重罚封存。3
、削减燃煤消费总量。
全面淘汰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积极推进“煤改气”工程和天然气村村通工程,解决冬季原煤散烧产生的污染,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新上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4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能耗、排放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生产线、生产设备予以关闭和淘汰。vocs
工业锅炉拆除(改造)计划》,对任县振兴纸制品加工厂锅炉实施拆除。
1
、实施裸露地面扬尘整治。
对主要道路及其村内街道要采取硬化,防止泥土随车辆带入道路产生扬尘污染。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控制,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2
、加强露天焚烧整治。
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叶等物质;加大禁烧宣传和执法力度,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3
、加大工业企业面源整治力度。
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原料破碎、运输、贮存、加工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按照“粒料入棚、粉料入仓、皮带传输、密闭装卸”的标准,加快工业企业(含商砼搅拌站、型煤加工厂等)料场、堆场封闭式改造,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1
、加强执法检查
。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夜间偷排、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坚持“零容忍、用重典”。对超标排放、整治措施不落实,实施限期整改、停产整治和关停,对拒不改正的企业,依法实行按日连续处罚,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2
、强化网格管理。
进一步加强乡、村两级网格管理,全方位监控污染源,保障各种环境污染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乡政府成立以乡长刘世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村和企业,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各村、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责任单位要马上着手部署各项工作任务,把工作落到实处,乡政府要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对重视不够、措施不落实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施问责。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涉嫌犯罪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究刑事责任。
“
12369
”环境污染举报电话,鼓励和引导公众举报污染大气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永福庄乡人民政府
2016
年
4
月
23
日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三
10
月下旬到年底,预测可能出现至少
4
次重污染天气过程。随着供暖期临近,煤炭消费将大幅上升,大气污染排放量增加与不利气象条件互相叠加,防治难度将明显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大幅消减冬季污染“峰值”,特制定本方案。
。住建局负责,11
月
15
日前完成
60
万平方米集中供热工程。
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灵寿镇、狗台乡负责,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和洁净燃料替代,“煤改气”工程要科学施工,燃气管道、燃气炉具、挂表同步施工,确保县城建成区全面完成散煤压减替代。对没有完工和尚未进点施工的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分包县领导带队,现场督办,加强协调,确保11
月
10
日前竣工使用。
县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配合,加快推广煤改地热、煤改太阳能、煤改电、煤改气等新型能源利用方式,有效降低农村煤炭使用量,11
月底完成型煤推广
2
万吨,秸秆压块
2000
吨。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各乡(镇)配合,加强煤炭经营监管,查处无证经营煤炭行为。各乡(镇)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配合,取缔县城区内所有煤炭经营场点。加强煤炭质量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炭经营场点质量监测,县环保局负责煤炭使用单位质量监测,县质监局负责煤制品生产单位质量监测,对违法违规生产和使用不达标煤炭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并查扣劣质煤炭。
按照取缔一批、整顿一批、规范一批的目标要求,对全县煤炭经营单位进行深度整治,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年底前完成淘汰燃煤锅炉55
台。
县环保局牵头,加强对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等重点高架源企业监管,全部建立排放清单,全面实行在线监测,“一企一档”严格监管,加大日常抽测,确保超低排放稳定达标运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顶格处罚。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配合,特别是加强制药和石化行业
vocs
vocs
排放管理台账,提高装备水平,严格控制跑冒滴漏和有机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
vocs
无组织散逸。鼓励生产和销售低挥发性溶剂,表面涂装行业大力推行水性涂料,逐步实施水性涂料替代油性涂料。
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各乡(镇)负责,今年11
月至
2017
年
1
月水泥企业全部停产,铸造行业减产
50%
,要明确停产生产线、
工序、监管责任人,报县发改局(工信局)备案;如市要求停产的全部停产,遇重污染天气全部停产。
县环保局牵头,对重点企业、燃煤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特别是高架源,采取驻厂监管、随机抽查、在线监控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加强环保设施运行和污染排放情况监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县环保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县城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全覆盖。县城区内的小吃摊点炉灶,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电,
11
月底前完成。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园区办、各乡(镇)牵头,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对各自主管的工地进行监管,重点抓好建筑、拆除、道路施工和装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所有工地全部停工,对照《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逐条整改,验收合格达标的方可开工。严格按照《石家庄市严管建设施工扬尘十二条》,加强施工工地日常监管,对不达标工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顶格处罚。实行建筑施工环保经理责任制,负责施工工地扬尘管理工作。对县建城区新开工建设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进行扬尘控制评价。已停工工地,必须进行高标准覆盖。加强拆迁工地审批管理,县建成区拆迁必须采取湿法作业或进行封闭拆迁,凡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一律予以重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县住建局要对县建城区所有建筑工地,明确专人驻场监管并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设立驻场监管公开栏(牌),公开监管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职务、电话,公开县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并向县大气办报备工地及监管人员责任名单。
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各乡(镇)负责,进一步规范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及乡村自住房建设秩序,严格审批,加强管理,综合整治,防控村民自建(翻建)房施工扬尘污染。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灵寿镇、狗台乡负责,进一步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办法。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3%
以上。进一步完善道路洒水保洁方案,遇有大雾、高湿天气,应适当减少洒水频次。加大对裸露和未硬化地面的排查力度,采取硬化、绿化或洒水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同时,在做好辖区主要路段清扫保洁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力度。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县环保局配合,对全县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统一标识、编号,统一标准全密闭改造,尾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渣土运输资格证和渣土车通行证。对渣土挖、堆、运实行全程监控,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禁止上路行驶。县住建局负责,制定承诺书制度,由县住建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或个人签订四方承诺书,对车辆密闭不严、超高、运输遗洒等不按承诺书要求运输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和个人一律顶格处罚;对违规运输的施工工地,责令停工整改。严格执行三联单制度,对没有三联单或运输实际情况与三联单填写内容不符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供电局、有关乡(镇)配合,进一步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和加工;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露天矿山污染综合整治。
县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强化工业堆场及非生产排放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抑尘管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固废建设防风抑尘墙、围挡或实行全封闭储存。县环保局牵头,发改局(工信局)配合,除大型工业企业外,在建成区严格控制堆场范围。大型煤堆、料堆场必须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
,
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企业厂区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物料装卸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在进出厂区时进行冲洗。厂区门前运输道路实行硬化,厂区内和周边道路定时冲洗或湿式清扫。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局、各乡(镇)配合,按照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县城区及乡(镇)结合部的所有土街土路、破损道路,全部进行硬化、修复。京赞线南寨道口至滹沱河大桥、正南线新村至县城段、高速连接线两侧土路,进行硬化,消除黄土裸露,11
月底前完成。
2016
年底前,严禁区范围内所有黄土裸露区域,必须进行硬化、绿化或有效覆盖。县农工委牵头,各乡(镇)负责,加强公路界以外保洁,清理杂物、垃圾、料堆,不能清理的全部覆盖。
各乡(镇)负责,全部关停取缔违法违规粉尘企业,10
月底前完成。灵寿镇、狗台乡负责,关停取缔县城建成区内石材加工企业,年底前完成。
。县农牧局负责,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关停。禁养区外的养殖场,加大粪污深度治理力度。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农牧局、各乡(镇)负责,强化住建局、交通局、乡(镇)政府禁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原则,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严禁区内禁止一切烧烤行为。
县公安局牵头,县环保局、灵寿镇配合,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进一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执行到位。春节期间,严禁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大燃放烟花爆竹查处力度,既要处罚又要拘人。违禁烟花爆竹要查源头,依法处罚。
县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配合,在京赞线磁河大桥桥头、正南路山门口段、京赞线滹沱河大桥桥头,设置洗车点对进入我县内的车辆进行清洗,防止车辆及道路扬尘,
11
月
20
日前完成。
县水务局牵头,所有持证采砂场必须高标准采取抑尘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采暖期,关停磁河全部采砂场(重大工程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采砂及运输,采砂时必须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必须停止采砂)。县交警大队牵头,县环保局、县交通局配合,一是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道路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道路车辆污染综合整治。实现道路秩序持续改善和绿色交通政策措施的落实,建成道路车辆污染监测体系和防治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交通疏导,重点区域和拥堵道路制定切实可行的疏导方案,并实行常态化疏导。三是研究制定重点区域大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方案,减少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严查大型运输车违规进入城区。四是对我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我县所有黄标车彻底淘汰完毕,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全县范围内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县发改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配合,按要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大油汽回收设施使用监管。县发改局(商务局)牵头,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进、销、存和出入管理,建设覆盖仓储、批发、零售各环节,油料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机制,严禁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局牵头,建立市场监管局、商务、质监、公安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违法销售给机动车行为。
县交通局牵头,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配合,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优化线路布局、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引导群众乘坐公共交通出行。
县环保局牵头,县交警大队局配合,在县城区主要路口安装机动车遥感检测装置和视频在线监测装置,并与交警大队、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抽检和治理力度。对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部门配合,县城建成区内使用的铲车、钩机等机械工程车辆和以柴油为动力非道路移动机械设施必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建立燃油施工机械作业报备制度,健全多部门联合检查、抽查的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报备或使用排放不达标燃油施工机械的工地,一律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
11
月
15
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11
月
20
日前完成尾气净化装置安装。
县交警大队负责,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提高机动车限行级别,三级预警期间限两个号,二级预警期间单双号限行。适时启动冬季取暖期机动车限两个号常态化措施。县大气办牵头,相关县直部门、各乡(镇)配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预警指标体系,提高应急响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按照省市要求,完成对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订并备案。根据响应级别提前启动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实现重污染“削峰降速”。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标准落实到位。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牵头,积极与市环保、气象等部门沟通,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坚持空气质量预报会商制度,建立日常联合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研判,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按上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定响应级别。做好国家、省级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工信局)负责,以对大气污染的贡献度为标准,对污染排放企业进行分类,逐一列出清单,落实到公益流程和停限设备,确保应急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可计量。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别对待、精准施治,分类实施错峰生产,提高应急响应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县公安局、县环保局牵头,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一批环境污染企业,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和超标排放。同时,加强对企业环境监测设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每月组织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公布一批不达标企业名单,对不达标企业,限期整改并按上限处罚。同时,将企业环保行为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违法违规排污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或列入“黑名单”。开展“土小企业”夜查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加强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执法检查
,
对高架源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企业
,
采暖期等敏感时段实行驻厂监管
,
确保达标排放。
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牵头,有关部门要对各自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人,落实到人。要按照方案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本方案有关事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制定督查计划,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每周通报一次督导检查结果。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集中开展治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负责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方案,落实到企业和分包责任人,确保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的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对列入本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后于时间进度的,县政府向责任单位发出黄牌警告;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整治工作严重滞后于时间进度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要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同志实施问责。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人民对蓝天白云的热切期盼。尽快在全县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环保监管、社会参与的良好整治氛围,确保今冬明春我县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完成无为市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任务,认真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针对本镇空气质量,结合本镇实际,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对各类建设工地扬尘加强监管,督促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措施。二是加强餐饮业管控。对乡镇的饭店、早点铺、烧烤摊及小吃摊等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饭店责令限期加装,对使用煤炭的早点摊责令限期整改成使用液化气或者电力的环保能源,要求烧烤摊工作时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备。三是加强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对建筑工地运输车辆、混泥土运输车辆、重型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保证运输车辆做到车厢全覆盖、车身冲洗干净,防止运输过程中车辆遗撒、车轮带泥等现象。加强区域内垃圾、杂物焚烧管控,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扫频次,降低道路扬尘。四是加强网络化管控。由各村、社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健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村、社区网格化监管体系,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巡查监管措施,严查各类焚烧行为,杜绝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等现象。五是加强执法执纪。由镇环保站负责,加强督查检查,对造成污染的责任单位进行进行约谈,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予以处罚。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
2014
—
2017
年)》(粤府〔
2014
〕
6
号)、汕头市人民政府《汕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汕府〔
2014
〕
92
号)和区政府与市政府签署的《龙湖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
2017
pm10
)比
2012
年下降
10%
。
1.
2013
〕
47
号)等要求,推进工业锅炉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至
2017
年底前,淘汰全区范围内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
2.
积极推行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取消集中供热范围内在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
2017
年底前,全区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
1.
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重点加大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vocs
)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
)技术,
2017
年底前全区所有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重点企业全面应用
ldar
技术。
2017
年底前全区化工企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
2.
90%
2017
2014
年底前全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以及化工企业储罐区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及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3.
2017
年底前,全区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主城区内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或有油烟产生的露天餐饮加工。全区至少选择一个典型区域开展规模化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须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2.
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对长期堆放的废弃物,应采取覆绿、铺装、硬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措施。积极推进粉煤灰、炉渣、矿渣的综合利用,减少堆放量。
3.
严控有毒气体排放。禁止露天焚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或将其用作燃料。把有毒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燃煤排放汞、铅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标准。
1.
严格实施环评制度。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将细颗粒物和臭氧达标情况纳入规划环评和相关项目环评内容。未通过环评审查的项目,严禁开工建设和运营。
2.
强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
3.
实行污染物削减替代。对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
1.5
倍削减量替代。对排放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替代。
1.
调整产业发展格局。制订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科学引导全区产业合理发展和布局。
2.
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坚持集聚发展和区域统筹协调,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严格落实产业园区项目准入和投资强度要求,积极促进产业向园区集中。
1.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推进特色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推动工业炉窑、高炉实施废物协同处置,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发展。
2.
2017
年,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
2012
年下降
30%
以上。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积极开发缓释肥料新品种,减少化肥施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3.
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制订实施全区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有利于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节能环保和绿色低碳技术国际交流合作,大力推动环保技术、产业发展,积极发展以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环境监测为重点的环保装备制造业。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推行环境监测社会化,推进大气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培育环保上市公司和骨干企业。
4.
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制订严于国家、省、市要求的禁止新、扩建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明确资源能源节约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建立高污染行业产能数据库,严格限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5.
2015
—
2017
年淘汰政策和配套措施,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不能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强制关停。
6.
压缩治理过剩产能。以节能环保标准促进“两高”行业过剩产能退出,制订扶持政策推动“两高”行业过剩产能企业转型发展,鼓励行业优强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组,进一步压缩过剩产能。抓紧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公布违规企业名单,制订限期整改方案。尚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正在建设的要责令立即停止建设。
1.
2017
年底前通达全区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锅炉、窑炉,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
2.
2017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
以上。
3.
提升工业燃料品质。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
0.6%
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
0.8%
以下。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应用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
4.
强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根据市政府
2014
年
10
月
8
2017
年底前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
1.
20
蒸吨以上锅炉、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畴,试点实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
2.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国家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定期督查各街道(镇)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
3.
从严整治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抽查稽查等环保执法方式,加强环境保护部门与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健全环境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协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坚决取缔小炼油、小锅炉等无证经营企业,重点打击重污染企业超标排放、施工扬尘管理不规范、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行为。探索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完善环保信用体系建设。
4.
2013
〕
15
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完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移送、受理、立案及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依法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严惩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执法的震慑力。
1.
完善防控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和大气污染纠纷,指导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商合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按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在用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锅炉废气排放的监测检查和废气治理技术指引,利用污染减排和总量核查推进工业锅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的监测检查,对油烟污染进行整治。
区发改部门负责推进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并逐步落实。
区经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的淘汰,按照《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2012
年
-2015
年)》制定年度重污染燃料工业锅炉淘汰计划,更新替代高污染高耗能锅炉;改善能源结构,确保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及新型高效、清洁燃料的推广。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工具的管理,对施工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运输车辆应逐步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
区工商部门负责加大力度对流通领域车用产品油质量开展执法检查;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督。
区城管部门负责对餐饮业占道经营、露天烧烤和乱排污水行为进行查处;负责查处运输车辆污染道路的违法行为。
区环卫部门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推广
“吸、扫、冲、收”清扫保洁新工艺,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切实降低道路扬尘负荷,加大不利气象条件下道路保洁力度,增加洒水次数。
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取缔。
区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地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督促施工现场采取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
区财政部门负责大气污染扶持补助资金的落实。
各街道(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实施重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的淘汰改造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2.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要抓紧制订我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机构、工作职责、预警及响应程序、保障措施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区政府要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纳入本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当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各有关方面按要求开展工作。
1.
完善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发挥资源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企业绿色生产、社会绿色消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实行油品优质优价政策,鼓励炼油企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
2.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形式,支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合同能源管理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探索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模式。完善排污费征收及减排扶持政策,逐步开征挥发性有机物、工地扬尘、加油站及经营性餐饮油烟排污费。
3.
创新环保金融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绿色信贷、绿色证券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制度,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获得贷款或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二氧化硫等排污权、碳排放权有偿使用与交易试点工作。
1.
及时公开环境信息。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布新建项目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监督执法处罚、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等信息,定期发布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级结果。
2.
动员全民参与。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科普和教育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积极性。通过开通举报专线电话、聘请大气污染防治特约监督员等措施,鼓励公众监督和举报大气环境污染行为,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和环保志愿者开展社会监督活动。
2
月底前向区政府书面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径送区环保分局),由区环保分局进行综合整理,经区政府审定后,上报市政府。
社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十六
2015
〕
9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我市冬季和春季大气污染特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防联控,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明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从现在开始到
2016
年
3
月
31
日结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攻坚,实施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城区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浓度进一步下降,圆满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以城区为重点,辐射各镇,以扬尘和烟尘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为治理重点,通过全面防控,加速推进,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1.
抓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规范城市建筑工程施工。设置围挡、围栏及防溢座,落实建筑工程土方、建筑材料、建筑垃圾、驶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及施工工地道路的防尘措施,物料、渣土、垃圾等纵向输送作业的防尘措施。防治拆迁施工场所扬尘污染。各类施工工地在冬、春季停工前要严格落实好苫盖等各项扬尘控制措施,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强化渣土“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行为。
2.
6
次,遇不利气象条件时,要立即进一步加大道路机扫水洗频次。严格执行渣土运输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城市渣土运输车辆要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并密闭运输,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要加强对渣土运输的执法监管。道路两侧和中间分隔带应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洒水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
3.
抓好堆场扬尘防治。对于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进行存储,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对于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应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进行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采取洒水或喷淋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对于露天堆场场坪、路面,码头及货运堆场,采取场地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
4.
抓好控制生活垃圾废气污染。禁止露天焚烧,推广经济实用的多重垃圾焚烧装置和安全填埋技术,减少垃圾处理对大气的污染。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作业程序,及时覆盖作业区域,缩小作业面。加强垃圾填埋场沼气的收集处理,实施生活垃圾焚烧尾气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5.
抓好城市餐饮油烟污染。合理确定市区内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和时间,加强管理和执法,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露天烧烤行为。加强夜市露天餐饮经营的清理整顿,未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利用城镇集贸市场或周边空地排摊设点进行烧烤、煎炒等夜市餐饮经营;对已获批的露天夜市,必须规范烧烤、煎炒集中加工场所,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加强餐饮油烟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6.
-
整地
-
造林
-
控草抚育的经营方式,坚决杜绝全垦炼山行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加强秸秆焚烧监控,组织力量,强化宣传引导,严防随意露天焚烧秸秆。
7.
抓好烟花爆竹禁放。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5
号)和《关于印发崇左市
2015
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崇政办电〔
2015
〕
14
号)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
1.
加强机动车管理。开展城市机动车“黑烟”专项治理行动,对冒“黑烟”机动车实施严厉处罚。推进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开展限行区域交管执法。
2.
严格机动车及油品标准监管。严格执行《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登记手续。严格开展新车环保一致性核查,达不到排放标准车辆一律不予注册登记,严肃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的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全市范围内销售的汽柴油达到国四标准。
1.
)》的锅炉以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的工业窑炉,实施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工程,稳步提升烟气除尘效率。
10
吨
/
小时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
7
兆瓦以上在用热水锅炉,必须按标准规定时限完成达标改造;
10
吨
/
小时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
7
兆瓦以下在用热水锅炉,必须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达标改造。对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水泥粉磨的除尘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大型煤堆、料堆、港口码头要实现封闭储存或采取防风抑尘措施。原材料、产品须密闭贮存和输送,装卸须采取有效措施抑尘。
2.
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
2015
年
12
月底前,对全市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完成一次全面检查,督促企业按期完成环保设施检修和药剂储存工作,确保环保设施全部稳定高效运行。
3.
2015
〕
11
号),做好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2017
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基本淘汰
10
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医院、学校需保留的除外),禁止新建
20
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
10
吨
/
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大力推进“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建设,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的一般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技术改造。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加快推进现有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
切实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逐日、逐周、逐月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分析研判。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等级,妥善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在凭祥市大气污染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今冬明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今冬明春大气污染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工作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每月通报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综合考核小组,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工作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对本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控,督促各镇落实监管措施,限时办结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进行考核排名。一是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问题转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进行转办,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三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每天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四是协同联动。各部门联动联防,成立由环保、工信、公安、住建、城管、交通、质监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调度平台,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做到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考核,跟踪督办重要工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市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及个人实行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环境保护过错问责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报纸、广告标语等多种形式对今冬明春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动员全社会参与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各有关单位要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各牵头单位安排
1
名工作负责人和
1
名联系人,负责日常工作联系,负责汇总单位牵头工作情况,并将每月工作情况形成报告于月底前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8524384
,邮箱:
pxhb65@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送组长、副组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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