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奖惩管理办法心得(案例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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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惩管理办法心得(案例15篇)
时间:2023-10-28 08:54:15     小编:曼珠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反思自己在一段时间内的表现以及所取得的成绩。总结要注重对问题的剖析和思考,而不仅仅是表面的描述。以下是一些工作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提高工作效率。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一

引言:

考试是每个学生生命中必经的历程,它不仅是对我们所学知识的检验,也是对我们学习态度和能力的考察。为了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以及考试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很多学校都会制定考试奖惩管理办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认真遵守相关的规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有可能取得成功。

第一段:考试奖惩管理办法的理解

考试奖惩管理办法是由学校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在考试过程中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同时,对于取得好成绩的考生进行奖励。这些规定严格遵守,既可以保证考试的公正,又能够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效果。对于学校制定的考试奖惩管理办法,我们应该理解它的意义和重要性,并严格按照规定行事。

第二段:考试奖惩管理办法中的奖励机制

学校考试奖惩管理办法对优秀成绩的考生进行了奖励。这种奖励机制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考试成绩。例如,对于高分者,可以给予特殊晋级、表彰、奖金等奖励。这些奖励可以让学生感受到学校对他们学习的重视,也可以让学生自信心得到提高。

第三段:考试奖惩管理办法中的惩罚机制

考试奖惩管理办法不仅有奖励机制,而且有严格的惩罚机制。这种惩罚机制可以有效的遏制各种作弊、违规行为的出现,保证考试的公正和科学性。对于违规行为的学生,不仅会被扣分,还可能会被取消考试资格、记过等。这种严厉的惩罚措施能够切实保证考试的公正性,也能够让学生明白道理,守规矩。

第四段:遵守考试奖惩管理办法的意义

严格遵守考试奖惩管理办法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它符合道德的规范。其次,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才能保证考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使考试结果真实可靠。更重要的是,只有严格遵守和落实考试规章制度,才能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自律性、责任感和法制意识。

第五段:总结

在我们的学习生涯中,考试是不可避免的环节。理解并遵守考试奖惩管理办法,不仅有利于我们个人高效的学习,也有利于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公平性。同时,也能让我们懂得了遵纪守法的意义,并养成优良的行为习惯。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引导和激励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积极进取,营造弘扬正气,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产秩序,保证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及使命、愿景的顺利实现,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员工奖惩按照“人人平等、奖罚分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公司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劳务派遣员工,公司范围内的其他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是对员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以及符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认可和正向激励。

第五条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两种形式。物质奖励包括改革管理创新奖、科技进步奖、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超产超掘奖、设备“三率”奖、煤质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见义勇为奖、抢险救灾奖、优秀员工奖、合理化建议奖等;非物质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等荣誉称号等。第六条 对员工的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可同时进行。第七条 公司级奖励由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人力资源部配合,制定具体的奖励管理办法。公司级奖励所需资金在总经理奖励基金项下列支。

1、改革管理创新奖由企业管理部负责制定;

2、科技进步奖由技术中心负责制定;

3、成本节约奖(材料单耗降低奖)由资产财务部负责制定;

4、超产超掘奖由生产技术部会同总调度室负责制定;

5、设备“三率”奖由机电动力部负责制定;

6、煤质奖由煤质地测部负责制定;

7、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由安监局负责制定;

9、优秀员工奖,首席技师、首席专家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10、合理化建议奖、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评选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制定。

第八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奖励管理办法,奖励管理办法要明确奖励对象、条件、频率及标准。所需资金在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中预留,原则上所有奖励总额不超过下拨工资总额的10%,奖励办法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处罚 第九条 处罚是对员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安全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等行为的惩戒和鞭策。

第十条 处罚分为处分和经济扣罚。处分分为:通报、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以进行经济扣罚。(凡在处分期间涉及岗位变更时,应及时变更岗位协议书,变更岗位协议书由二级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劳动纪律包括:

2、员工应服从组织安排,履行好岗位职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务;

3、员工严禁以下行为:

(1)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2)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

(3)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

(4)偷窃公司物资、财产;

(5)在禁止烟火的劳动区域和场所,携带火种和吸烟;(6)在班前、班中饮酒;

(7)打架斗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8)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或在工作时间干私活;(9)泄漏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10)在没有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与其他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请假制度及处罚

(一)请假制度:

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必须履行各种请、批假书面手续,报送本单位专、兼职考勤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1、员工请婚、探、产、工伤、丧和年休假,按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员工因工负伤、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出勤,须经平朔医院诊治或转诊后,由平朔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职工因突发疾病不能到平朔医院就诊的,可持就诊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急诊挂号票、交费收据等相关资料到平朔医院开具休假证明。

3、员工请事假的期限和审批权限:国内事假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因私出境港澳地区为3个月,其他国家为6个月。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批。二级单位主管级管理人员审批权限1—2天,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权限3—7天,超过8天事假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分别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4、员工各种假期(包括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及外出学习等)期满,未按期回单位销假并上班者,按旷工处理。员工擅自安排雇请他人顶岗,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处罚:

(1)月无故迟到(上班时间迟到5分钟内视为迟到)、早退(下班时间提前5分钟内视为早退)1-3次,每次扣罚不得低于当月绩效工资的3%;超过四次(含四次)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

(2)月度每旷工1天扣罚当月绩效工资的20%;月累计旷工4-8天的给予记过处分;月累计旷工8天的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或者一年内(自每年1月1日起)累计旷工超过20天(含20天),解除劳动合同(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注: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违反其他劳动纪律的处罚: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员工消极怠工、擅离职守,经教育批评不改的,可以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和工具、浪费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4、擅自动用公司的设备、物资和财产为私人和外单位服务的,一经发现除责令赔偿损失外,给予当事人通报直至待岗培训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5、偷窃公司物资和财产,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直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严禁吸烟的劳动区域内吸烟、在班前班中饮酒,每发现一次扣罚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并给予通报直至待岗培训等处分。

7、工作期间擅自离岗干私活,根据情节扣罚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50%;工作时间内打架斗殴扣罚当事人当月全部绩效工资,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8、泄露本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分。

9、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经明确提出,拒不改正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对员工违反安全规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员工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六条 对员工给予警告处分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记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记大过处分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记过、记大过处分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对员工给予待岗培训处分期限为6个月,待岗培训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岗位工资按照原所在岗位低一岗次的岗位工资发放。

第十八条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2个月。留用察看期间停发绩效工资,在处分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工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经单位审核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比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生活费。

留用察看期满以后,对察看期间表现好的,给予重新提供工作岗位,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工资标准,表现不好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对员工违章违规行为情节轻微、尚达不到上述处分或经济扣罚的可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的,可实行内部待岗培训,培训期限为3个月,培训期间岗位工资按所在岗位低一岗执行,停发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对员工处以经济扣罚时从员工本人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各种扣罚(包括应扣缴的各种社会保险)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第二十一条 员工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待岗培训和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内不得参与各种先进和劳动模范的评比。

第二十二条 处罚程序:

1、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时,由各基层单位本着惩前毖后、教育本人和广大员工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经过会议讨论后决定。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意见,征求同级工会意见后作出决定,同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并解除劳动合同。

2、对公司员工进行处分和经济扣罚,应事前听取被处罚员工本人的意见,允许本人进行申辩。本人长期不在单位所在地,需按原劳动部《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的办法,通知本人。

3、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审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审批其他处罚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4、在批准员工处罚后,应在两日内通知受处罚的员工所在基层单位进行公布,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其它规定

第二十三条

按本办法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员工,不用提前30天通知本人,也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四条 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将其有关材料转入公司社保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在15日内将其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个人档案等有关材料移交给朔州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五条 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原则上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如果本人在受处分期间能认真改正错误,又未发生新的违章违规行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单位可以提出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员工留用察看处分期间,达到离退休条件,按国家和本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以及享受其他福利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员工对处罚有异议的,在单位公布处罚之日起30日内(本人不在时,以接到处罚通知之日算起),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朔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八条 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员工在受处分满半年以后;受到记大过、待岗培训处分的员工在满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在批准恢复工作以后在评奖、提级等方面,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务派遣用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由劳务派遣公司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员工处罚办法实施细则,应对违反规定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平煤劳字【2000】189号《职工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废止,其他规章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三

分厂奖惩管理办法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方法,不仅可以促进企业生产效率,还可以鼓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幸福感。我在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了分厂奖惩管理办法给企业带来的好处,也感受到它对于员工的积极作用。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谈谈我对分厂奖惩管理办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奖励机制的建立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可以采用物质或精神上的激励,来鼓励员工创造更好的业绩。比如说可以设置奖金、纪念品、旅游等方式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员工的精神激励,比如表扬。我在工作中发现,员工们得到表扬时,会感受到被尊重和被赞扬的感觉,从而会更加努力地贡献自己的力量。因此,建立完善的奖励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

第三段:惩罚机制的运用

当然,对于那些不遵守规章制度、无法满足生产设定及完成指标的员工,我们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惩罚措施不仅能够教育员工,也能够保护企业及其他员工的权益,使异常的员工重视规章和生产任务。但是在执行惩罚时,要注意措辞的合适性,不能过于苛刻或过于宽容,保持公正和热情,以避免破坏员工的斗志。

第四段:奖惩结合的实践

经过多次实践,我们的分厂也建立了相应的奖惩结合的管理体系,这不仅提高了员工的生产效率和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公司的生产质量和效益。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关注员工的需求,不仅是物质上的,还包括精神上的激励,通过奖罚相结合的方法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同时,我们要注意奖惩力度和控制力度的适度,以防止员工心理出现抵触情绪,而又不能导致规章不严,使员工消极怠工。

第五段:结语

分厂奖惩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方法,通过合理的奖惩机制,可以促进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生产效率。但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配合其他的管理方法,注重员工的精神激励,注重奖惩的适度性和科学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奖惩管理的积极作用。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四

分厂奖惩管理办法是企业管理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能够有效地推动企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作为一名企业职工,我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深刻感受到了分厂奖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分厂奖惩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进行分享和探讨。

第二段:分厂奖惩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分厂奖惩管理办法是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通过奖励和惩罚来引导员工的行为和动力。具体而言,分厂奖惩管理可以让员工在工作中更加努力,增强技能技巧,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对于那些不履行职责,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对企业形象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的人,分厂奖惩管理也能够进行惩戒,提高员工的行为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第三段:分厂奖惩管理的实践

在分厂奖惩管理的实践过程中,我身处其中,深刻感受到奖惩管理的推动力和影响力。企业以及各级领导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制定了比较严格的考核标准和绩效评估体系,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得以及时反馈和评价。同时,对于不尽职的人,企业也会及时采取措施,通过惩罚的形式来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这样的奖惩机制不仅激发了员工的创造性,还能够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段:分厂奖惩管理需要完善的地方

在分厂奖惩管理的实践中,我们也深刻意识到了其存在一些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首先,奖惩机制中的量化指标还不够透明和标准化。其次,奖惩机制中人为因素的干预也需要注意。最后,应该注重对员工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关爱,减少对员工负面情绪的积累。

第五段:分厂奖惩管理的前景

随着企业空前进一步的发展,分厂奖惩管理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分厂奖惩管理的实践和完善,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期待着分厂奖惩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和规范化,更加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通过不断地完善和优化,分厂奖惩管理也必将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五

质量奖惩管理是公司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质量奖惩制度有助于鼓励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在公司的管理过程中,员工一方面需要不断努力以满足公司的质量要求,另一方面,公司也要为员工提供符合其贡献的合理奖惩制度。本文突出了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并向读者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

质量奖惩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即制定奖惩基准、规范奖惩流程、注重奖惩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着重于人性化管理、明确奖惩的种类和具体操作。这些内容合理而严谨地构成了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核心,不仅能够鼓励员工减少失误和提高工作质量,同时也能够使公司的质量标准变得更加明确和客观,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

第三段: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

在实践中,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取决于领导和员工的共同积极性,企业领导应该对奖惩制度保持高度的信心和严格的执行,同时员工也应该主动遵守奖惩制度,努力达到公司制定的质量标准。通过实施质量奖惩管理办法,员工意识到只有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按照制定的标准,才能获得奖励,以此不断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水平。同时,对于缺乏工作热情或者出现不规范的工作行为的员工,奖惩制度也给予了准确的鼓励或警示,从而促进了员工的行为调整和职业发展。

第四段:应注重人性化管理

在制定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时,人性化管理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企业领导应该关心员工的职业发展、工作心理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特别是在面对高温、劳累等特殊工作环境或者其它突发事件时,更需要企业领导加强人性关怀。企业应该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休息和安全保障,这是切实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方式,也是企业取得成功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五段:结论

质量奖惩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实施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意识和工作质量,优化公司的运营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形象。当然,企业在实施质量奖惩管理时也应该注重人性化管理,积极关注员工的需求和感受,以期取得更好的效果和成就。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六

总则

1.1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员工奖惩机制,营造先进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 奖惩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通过惩处违纪违规人员,严肃企业的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

1.3 奖惩工作的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程序,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分、经济处罚为辅。

2.1 奖励的种类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授予先进称号、晋级。各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2 公司可对所属成员单位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的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实施奖励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属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奖励应报公司审批。2.3 呈报公司奖励材料必须标明员工自然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先进事迹,由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单位(部门)签注意见、盖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或单位(集体)应当予以奖励: 3.1 对技术革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3.2 在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和产品质量,节约成本方面有显著成绩。

3.3 在发明创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4 在完成生产、施工任务及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4.1 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2 公司有权对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及经济处罚,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应报公司备案。各分公司可对本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可以实施经济处罚,对员工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处分须报公司审批。

4.3 对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员工,公司、子公司根据任免权限可以予以除名,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对员工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须将有关事实材料报公司审核、办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5.1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5.2 打架滋事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3 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5.4 严重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6.1 各单位处罚、处分员工时,应事实清楚确凿,在事实认定上允许员工申辩,对员工提出异议的事实或情节,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处分的种类应与员工所犯错误相适当。对员工处分,一般应在错误发生后的60日内作出决定。如情况复杂,需继续查证的,可延长一个月。处分决定必须送达本人。

6.2 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在未满半年内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且不享受荣誉奖励。

6.3 留用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察期间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4 员工受到处分或处罚,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如有监督失察或领导不力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6.5 凡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起诉、逮捕的人员,自收审、逮捕之日起中止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根据审查结果:无罪或错案的,恢复劳动关系及工作,不补发期间工资(可由本人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较轻,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恢复劳动关系,不补发其间工资,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也可降低工资;被判处实刑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1 各单位对员工所实施的奖励或处分材料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7.2 本文中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7.3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7.4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七

在经营管理中,提高产品质量是企业的核心任务之一。为了推进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企业需要实行一套严谨的质量奖惩管理办法。这里我将分享我在实践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时的心得体会,以期对大家的实践有所启示。

第一段:认识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重要性

在企业管理中,实行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是不可或缺的环节。奖惩机制对于鞭策员工积极进取,在工作中不断追求进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质量意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反,如果缺乏奖惩机制,员工可能更容易产生“混日子”的想法,从而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质量奖惩管理办法能够帮助企业和员工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第二段: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

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企业制定相应的体系和制度,建立有效的管理框架。具体来说,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设立各种奖励和激励措施,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惩罚机制,以推动员工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制度,深入实施质量管理和市场经营。

第三段:质量奖惩管理办法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制定质量奖惩管理办法前,需要对企业的现状、经营情况和业务特点进行必要的分析,才能更好的进行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设计和实施。毕竟,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因此,公司需要深入了解员工实际工作情况和动机,制定符合实际的奖惩办法和机制,以达到更好的效果和成果。

第四段:每一步都要严格执行

实际实施中,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是一个需要执行的过程。要想让奖惩机制取得实际效果,需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不断培训和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提升他们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从而打造高素质的员工团队。

第五段:结语

质量奖惩管理办法在企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稳步发展的必要手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各项制度的透明化、公正和严格执行。只有这样,质量奖惩管理办法才能真正起到刺激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提高产品质量的作用。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八

质量奖惩管理是企业质量管理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之一,旨在通过激励先进、惩罚滞后的方式,推动企业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作为每个企业人员必须熟知的重要内容,本文将结合个人实际经历,分享质量奖惩管理办法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质量奖惩管理的意义

质量奖惩管理不仅能够鼓舞员工积极性和创造力,也可以借助奖惩措施来推动企业自我完善。通过对行业先进企业的学习,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产品质量控制,规范服务流程,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第三段:质量奖惩管理的实践

个人工作中,曾参与一项关于质量奖惩管理的实践。该企业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制定了一套严格的评价标准,将质量问题划分为不同等级,并确定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每个员工都需要在自己的领域内,持续不断地努力、提高,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第四段:企业如何促进质量奖惩管理?

企业要想实现有效的质量奖惩管理,必须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建立严格的评价标准,并将其具体化执行。此外,企业领导必须带头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通过以身作则的方式,推进员工全员参与、质量向上的企业氛围。同时,为了更有效地促进企业质量奖惩管理的落地,员工应该建立及时反馈机制,及时汇报质量问题,保证问题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避免漏洞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影响。

第五段:总结

综上,质量奖惩管理作为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不仅能够促进企业自我完善,更能够激励企业员工全员参与、全员践行质量向上的价值观。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不断优化质量管理制度和评价标准,提高员工意识和质量控制能力,为企业的稳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九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学校管理的法规性文件,是第一个以10部委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是第一个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配套的法规性文件。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十分重视,全社会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中小学幼儿院安全管理办法》的基本特点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内容全面。既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与管理要求,也规定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与管理要求;既规定了教育部门与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也规定了其他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内容比较全面,涵盖了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是注重制度建设。规定了有关部门关于学校安全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设专章规定了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三是针对性很强。《办法》认真总结近年来新出现的学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点,力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规范。

四是规定非常具体,可操作性很强。《办法》对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集中上下楼梯时易造成学生踩踏事故,《办法》提出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人员巡查。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较好地体现和贯彻了《义务教育法》关于学校安全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义务教育法》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办法》专设校园周边安全管理一章,有针对性地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校园周边安全管理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安全管理中依法管理、各负其责方针的落实。

第二,校内安全管理。结合《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1款关于加强校内安全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以及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等规定的精神与要求,《办法》分设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三章,以比较多的条款,对校内安全问题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为落实关于校内安全的法律规定提供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第三,校舍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义务教育实施的重要的、基本的条件,校舍安全也是比较突出的实际问题,亟需解决。《义务教育法》第24条第2款以及法律责任一章中的第52条对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则主要从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角度,对进行校舍安全检查和危房报告作出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义务主体全面贯彻落实法律的规定,共同保障校舍安全和师生生命安全。

作为战斗在教育工作最前线的老师,我会依法履行自己的安全管理职责,与其他老师一道,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为学生服务,切实保障学生的安全,让家长放心。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奖惩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法》、《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设立奖惩委员会,负责核实、审议学院奖励的奖项、行政纪律处分事项。奖惩委员会由人事分管领导、人事处、办公室、工会、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组成,其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三条 奖惩委员会同时负责检查、监督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受理教职工提出的奖励异议事项以及对行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第四条 奖励提倡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以思想教育为主,处罚为辅。

第五条 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所有奖励和通报批评及其以上的处分应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并装入个人档案。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七条 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个人奖励为:表彰、授予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工资晋级四种,以上四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并用。

集体奖励为:表彰、授予荣誉称号,一次性奖励三种。

第八条 学院对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在下列各方面做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

2.敢于同违法违纪、玩忽职守、不正之风作斗争,积极维护学院荣誉,事迹突出的;

3. 爱护公共财产,为学院节约资财有重大成绩的;

1

4. 有其他突出功绩应该予以表彰的。

第九条 学院对各二级单位及教职工在下列各方面做出贡献者授予荣誉称号或一次性奖励:

2. 以我院名义并以我院作为第一申报单位获得市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

3. 在学院组织的大型教学活动比赛中(如课件比赛、讲课比赛等)获奖;

4. 在区域性、行业性的大型活动,获得名次,为学院争得荣誉;

5. 在区级及以上且重要影响的学生竞赛项目中获得奖项的指导教师;

6. 在学院开展的大型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个人或集体;

8. 获得以下奖励或表彰的个人或集体:

(1)获区级及以上教学成果、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一、二、三等奖;

(5)获院级“十佳教师”、“十佳辅导员”称号。

9. 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视获奖级别以及结合具体情况给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

2

论文发表、编著教材、校级优秀教职工、优秀集体按已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表彰和奖励。

属本办法第八、九条中有重大贡献者、成绩卓著者,经人事处提议、奖惩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可执行工资晋升。

第十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评优表彰时已获得奖励或奖金的,如未达学院奖励标准下限,学院按下限差额进行补齐,如超过下限,学院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获得上级业务部门或地方有关部门表彰的,学院原则上不发给奖励。

第十一条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表彰、奖励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由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核实推荐至人事处,由人事处复核后将材料提交奖惩委员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由人事处组织公示,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表彰或奖励的发放。教职工对其中有异议的事项,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奖惩委员会提出异议书。奖惩委员会收到异议书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在核实期间,奖励审批程序照常进行。

第十三条 属教学、专业建设方面的单项奖,由教务处制订相关评审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属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单项奖由学生处,制订评审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属行政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单项奖,由各相关二级行政单位制订评审细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设置单项奖应按照学院有关奖励办法的规定和本办法奖励精神,由奖项归口的二级单位提交设置报告、评审细则和管理办法,由人事处初审、提交奖惩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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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十一

1.1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弘扬正气,奖优罚劣;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参考 无 4.定义

5.职责与权限

6.作业内容 6.1流程及内容

6.1.1员工奖惩由各部门主管以《员工奖惩审批表》提出,依权责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核准,总经理报批后公告之,奖惩落实体现在当月薪资中完成。

5)热心服务,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立改造,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of 6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17)在工作时间内妨碍其它同事正常工作;

1)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9)工作失职,做错产品,延误出货,造成损失者(金额1000元以下);

6)员工互相交谈或比较泄露薪资,经查属实者;

9)擅自拆卸、安装计算机硬件;

23)其它违规事项情节比较严重者。

10)在工作场所用公司财物制造私人对象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对象者;

19)触犯国家法律被行政拘留或被劳动教养及刑事处分者; 20)伪造资料请假者;

21)伪造个人学历或从业经历与公司签合同者;

35)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声誉或造成金钱损失;

44)不实报支各项经费情节较重者;

47)未经部门负责人自将本公司任何具智能财产权之相关资料携出厂者; 48)到时缴附公司虚假证件,不据实填写人事资料,经查证属实者; 49)打听薪资或薪资泄密造成严重影响者。

6.5.1凡有奖励者,将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金和加给绩效考核分:

嘉奖:奖给一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1分

小功:奖给三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3分

大过:扣除九天本薪之薪资每次并当月考核分9分

6.5.3 处罚扣款超过员工当月应发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转由下月薪资中扣除。

6.5.4以上所有奖惩项之加扣分或加扣薪,效力及于一个考核时间或一个,不得重复计算。6.6 在执行惩戒标准与其它制度发生冲突时以此档为主。

8.相关表单

8.1员工奖惩审批表 8.2员工处罚审批表 of 6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十二

为严明纪律,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素质,明确公司对各类功过行为的处 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公司本着以精神奖励、工作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提倡积极、上进、好 学、见义勇为、奉公守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

1、奖励方法:

1)书面表扬;

2)物质奖励;

3)晋升提级。

2、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对工作认真负责,遵纪守法、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表现突出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收到一定成效的;

3)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成效较为显着的;

6)维护顾客或公司利益,见义勇为的;

7)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

8)以优质服务,受到顾客点名书面表扬或社会有关部门、新闻单位表扬;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二、处(励志巴巴http://)罚

处罚、惩戒是为了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规或失职行为,从而维护工作秩序和保障公 司制度的实施,达到规范公司管理,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

1、处罚方法

1)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经济处罚、通报批评、降薪、降职、撤职、开除等;

2)如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予以处罚: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经营、管理、决策失误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1)其他应予以处罚的行为;

12)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 管理原则及流程

1、对员工奖励和违法违纪员工给予处理时,必须坚持严肃、慎重的态度,做到事 实清楚、依据确凿、处理恰当。要根据事实,参照本人的一贯表现及其态度,区别对待。

2、员工奖励

2)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情况进行,并将相关奖励记入员工档案。

3、员工处罚

1)各员工发现有违纪违章行为的员工时,应及时向人事管理部报告;

3)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4)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 的除外)。

五、其他

1、若有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本制度由人事管理部负责解释。

3、本制度自xxxx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第一条、无故迟到、早退,罚款10--20元,迟到半小时或提前半小时闭店罚款20--50元。

第二条、年内员工旷工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予以辞退。

第三条、值班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罚款20-50元。

第四条、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岗位,聚堆或串店闲聊,罚款20--50元。

第五条、在开业后向超市外公共区域乱扔杂物或垃圾,罚款20--50元。

第六条、过分化妆、夸张着装或佩带夸张饰物等违反公司统一的仪容仪表规范要求,罚款20--50元。

第七条、在超市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罚款20--50元。

第八条、在超市内明显处摆放食品、饮料、各种餐具器皿及报刊杂志等,罚款10—20元。

第九条、在超市内倒卧、伏案睡觉,行为不雅罚款20--50元。

第十条、以整理商品、记帐、打扫卫生等为由怠慢顾客,罚款20--50元。

第十一条、在超市内看书报杂志、收听微型录音机、收音机广播、打手机等,罚款20--50元。

第十二条、在超市内带小孩或干私活者,罚款20--50元。

第十三条、在超市内哼唱歌曲,手舞足蹈、打闹或大声喧哗,罚款20--50元。

第十四条、酒后上岗,罚款20--50元;酒后闹-事,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在超市内长时间接个人的来电,罚款20--50元。

第十六条、私自将顾客丢失在超市内的物品据为己有或私分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在超市内吸烟,视情节予以罚款20--50元。再犯降为实习员工。

第十八条、用不文明、不正当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再犯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激化顾客矛盾与顾客吵架和斗殴,视情节罚款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营业员之间打架斗殴者各罚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领导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对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正常检查态度不好,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造成影响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态度或工作失误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批评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工作或营业时间超市营业人员不戴证章或佩带不规范(包括提前到岗或延时离岗的倒班人员)罚款20--50元。新员工不办证章罚款10--20元,转借或串戴证章罚款30--50元。

第二十四条、由别人代开店门(特殊情况由经理安排)或替别人打开店门,罚款30—50元。

第二十五条、班前会缺勤或重大集会缺勤者,罚款20至50元。

第二十六条、未将应赠与消费者的赠品交付的,罚款20至50元。

第二十七条、内部员工未按规定购买商品的,罚款10至20元。

第三十二条、在处理退换货过程中,故意以各种理由推委、拖延,不予退换,不按程序办理,与顾客发生对骂对打等冲突或拒不执行公司规定及超市管理人员调节处理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第三十四条、擅自携带或使用危险品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冒用顾客vip卡的或有偷盗行为的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开除,永不录用。

第四十条、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视情节予以预报批评或重罚,直至开除。

第四十一条、被处罚的营业人员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找人说情者,双倍处罚。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十三

一、奖励制度:

1、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2、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贡献。

3、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及领导好评。

4、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5、认真带教,同学普遍反映好的。

6、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7、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8、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著书成绩显著。

9、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效果的。

10、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凡符合以上内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别给予口头、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等。

二、惩戒制度(分为劝导、警告、停职、免职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导批评。

(1)上班浓妆艳抹、佩戴醒目首饰。

(2)违反护士仪表规范。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干私活、看小说、睡觉;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交接班;上班使用电脑玩游戏。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会议室。

(5)对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

(6)在医院内喧吵或辱骂,干扰医院正常秩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2)散播错误的、恶意的信息或谣言。

(3)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

(4)违反公共道德或礼仪标准。

(5)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6)不服从调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8)临时送假条,致使护士长无法调班。

(9)不虚心接受批评、检查、指导。

(10)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

(1)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护理并发症(缺陷)及发生上述情况后隐瞒不报。

(2)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带来痛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伪造医疗护理记录且情节严重;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十四

9.1 目的及范围

9.1.1为形成良好公司风气、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司声誉,制定本办法。

9.1.2公司对员工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9.1.3公司对员工实施奖惩,可发给奖金或处以罚款。

9.2 奖励

本公司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

9.2.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全年无迟到、早退及请假,工作尽职尽责,足称部门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改进有帮助者;

(3)对公司或社会有利之行为而有事实证明者;

(4)拾物(金)不昧报告招领者;

(5)其他适于记嘉奖之优良表现者。

9.2.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技术卓越,在工作上有特殊表现者;

(2)忠于职守,完成紧急重要工作而无延误,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5)其他有适于记功之事迹者。

9.2.3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对经办业务、本职工作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2)节省物料、能源成效显著者;

(3)及时发现重大灾害或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4)在灾害中积极施救,减轻公司财产损失者;

(6)领导或工作有方,业绩增长快,成效显著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证明收效显著者;

(8)其它有适于记大功之事迹者。

9.3惩处

公司员工违纪之惩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四种;根据员工过失情节,结合有关规定将同时给予罚款、扣奖金、降工资、取消年终奖、取消年终加薪、降级、免职等处理,其使用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9.3.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不认真(或在工作时间嬉戏、干私人事务)且屡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响工作者;

(3)不服从工作指派或对上司无理者;

(4)浪费公物情节较轻者;

(5)酗酒上班者;

(6)三十日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

(7)一年内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

(8)上下班争先恐后,破坏秩序,不听从警卫人员劝戒者;

(9)非上下班时间内进出厂区不按规定登记或弄虚作假者;

(10)在厂区内乱扔纸屑、脏物或随地吐痰者,破坏公共卫生者;

(11)工作时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造成差错较轻者;

(12)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及安全装备者;

(13)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4)其他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

9.3.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2)消极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扰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3)一年内旷工三天者;

(4)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

(5)经警告处分而再犯者;

(6)酗酒闹事者;

(7)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8)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者;

(10)损毁或浪费公物、粮食,屡教不改或情节较重者;

(11)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质量低劣者;

(12)对于公司钱款、帐务未按规定处理,情节较重者;

(13)未遵守薪资、奖金保密规定者;

(14)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犯有过失,情节较重者。

9.3.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三十天内旷工三天者;

(2)在公司内制造不属其职责范围内的物品或命令他人制造者;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及技术性工具者;

(4)工余料隐匿不缴回者;

(1)不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7)无视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从领导指挥或管理者;

(8)向外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轻微者;

(9)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较轻者;

(10)品行不端,慌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11)涂改或调换工作记录者;

(12)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

9.3.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违法乱纪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影响工作秩序者;

(3)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及造成其它经济损失较重者;

(5)不服从上级调动且经说服教育仍无动于衷者;

(6)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者;

(7)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较重者;

(8)贪污、偷盗、打架斗殴、嫖赌、酗酒闹事、营私舞弊者;

(9)仿用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鉴者;

(10)向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重者;

(11)服务态度差,经常与客户吵架或损害公司形象屡教不改者;

(12)对领导、同事及其家属等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者纵容包庇,情节严重者;

(14)在严禁烟火的生产区内抽烟者;

(15)一年内记过二次,一次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六天者;

(16)其它违反规定,情节恶劣者;

9.4奖惩申请与执行

9.4.1对副科长级以下员工奖惩(不含开除处分),由各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实施;对副科长级(含)以上员工奖惩,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实施。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员工奖惩也可由其他部门或人员提报,人事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直接由总经理核准实施。

9.4.2公司开除员工,由其直接上级主管填报“员工奖惩申请表”,人事部门核实情况,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并由人事部门报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9.4.3为保证奖惩公正和尺度统一并便于记录员工工作表现,任何奖惩均须报人事部门审核;“员工奖惩申请表”交人事部门备案。

9.4.4公司员工犯有牵涉法律范围之过失除按本规定处理外,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9.4.5凡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员工,没有权利向公司索取任何权益。

9.4.6为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公司视情况将员工奖惩通报公布。3

奖惩管理办法心得篇十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为【员工手册】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与临时工 ) 。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奖惩条款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奖惩原则

第十条 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必须公开执行;

第十一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奖惩目的重在教育,对于被处罚的员工,应坦诚的与其进行交谈,了解事实原因、讲明道理、指出错误,并允许当事人申辩,通过做思想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第四章奖惩种类

第十二条 奖励可分为:

a、 嘉奖 :每次嘉奖给予现金20 元的奖励;

b、 小功: 每次小功给予现金60 元的奖励;

c、 大功: 每次大功给予现金180 元的奖励

d、 晋升: 岗位级别晋升一级

第十三条 惩处可分为:

a、 申诫: 每次申诫给予现金20 元的罚款;

b、 小过: 每次小过给予现金60 元的`罚款;

c、 大过; 每次大过给予现金180 元的罚款;

d、 停职或开除:

第五章 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嘉奖:

1) 尽忠职守,工作勤奋,有具体事迹堪为同仁之楷模者;

2) 参与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 主动或协助主管开发业务有实质贡献者;

4) 除尽心本职外,主动协助他人克服作业困难,顺利完成任务者;

5) 爱护公物,节省资材成效优良者;

6)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

第十五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小功:

1) 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具成效者;

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4)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5)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6)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成效者;

7)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8)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第十六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记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或技术,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经公司采纳,确有重大成效者;

2) 全年累计获小功三次者

3) 热忱服务,发扬公司信誉,为社会机关,团体公开表扬者;

4) 适时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对已发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严重损失者;

6)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7)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以晋升:

1) 绩效评比如期达到公司预定目标表现优良者;

2) 服务满5 年,考绩优良者,未曾有旷工或处分者;

3) 有事实证明对公司有特殊功勋表现者;

4) 一年内累计记大功三次者;

5) 其他具有特殊功绩者;

第六章惩处标准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申诫:

1) 在工作场所嬉戏,喧哗、吵闹、有隘工作之进行者 ;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者;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 不遵守工作规则或作业流程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

6)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7)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者;

8)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第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小过: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2) 积压公文或公事、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之进度者 ;

3) 因工作疏忽导致物品材料严重受损者;

4)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5)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7) 在禁烟区吸烟者;

8)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大过:

1) 拒绝服从上级主管及管理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2)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3)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听劝阻者;

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5) 擅自涂改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者;

6) 不遵守规定或指示、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程序、发生作业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 以私人单据报销公账、或以浮报赁证报销公账 ,经查核实者;

8)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者;

9)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0)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1) 擅离职守或违反劳工安全卫生规定,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严重者;

2)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3)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 伪造、 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6)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7)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 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日,一个月累计旷工3 天,一年内累计旷工六日者;

10) 携带刀或其它违禁品、危险品进公司危害公司员工安全、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11)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12)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1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14)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15)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16)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17)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18)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19)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20) 一年中记大过累计满三次、末经功过抵消者

21) 试用其间不符合任用资格者;

22)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受奖惩情况均记入人事档案中,作为其当年年度考评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方法如下:

1 )1 次嘉奖可与1 次申诫相抵;

2 )1 次小功可与1 次小过相抵;

3 )1 次大功可与1 次大过相抵;

第二十五条 员工奖惩由直接主管或相关部门酌情填写奖惩申请单,呈报奖惩;

第二十六条 奖惩之实施,依具体事实即可执行,功(过)核准颁布;

第二十七条 本作业办法经公司最高主管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

为了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深化后勤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增强后勤员工主人翁意识和服务意识,鼓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后勤服务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服务中心所有正式员工(含聘用骨干)。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分为表扬和物质奖励等。

(一)凡较好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者,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考核基金。

(三)对管理提出合理、建设性建议被采纳者;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技术改进者;在后勤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新增效益总额的5%—20%。

(四)在政策范围外,为中心无偿引进项目或资金,按引资创收效益的5%—20%进行奖励。

(五)其他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可适当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具体奖励额度由中心研究决定。

三、惩罚范围和标准

惩罚的种类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降职。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扣发岗位津贴、降低岗贴系数等。

1、一个月内5-9次迟到或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10次以上迟到或早退的(单次计算),视作无故旷工,对无故旷工的员工,按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处理。

2、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个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造成 1000 元以上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减全年安全考核奖金。

3、利用工作时间聚众以麻将、扑克或其它方式进行赌博,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当月20% 岗位津贴。

4、对工作消极、拖拉,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蛮横,服务对象反映强烈,影响中心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查实扣发当月30%岗位津贴并通报批评,限期内无明显好转,进行降低岗贴系数及降职处理。

5、其他未列事宜,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后进行处罚。

四、其他说明

1、对应受处理的员工,各部门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处理意见,由中心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各种经济处罚的罚款、赔偿金由受罚款人于一周内交到中心综合部,对暂无能力或未按时交纳者,从岗贴中扣回。

3、对经济处罚的各种罚金,除赔偿金外,用作奖励基金。

4、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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