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保证了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合同的起草需要严谨的逻辑和语言表达能力。合同是一种约束力强大的法律文书,双方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和互利原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一
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对员工来说,加班费的多少与工资基数有关。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决定加班工资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已作出明确约定的,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计算加班工资。
2、如果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但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上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个工资项目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而不能以其中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3、如果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没有明确,或者约定不明确,引发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协商协议。
4、如果集体合同(工资协商协议)、劳动合同均没有约定工资数额以及加班工资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收入作为加班工资基数。
一般情况下,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前提是该工作岗位与薪酬数额未写入劳动合同之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明确了薪酬,用人单位是无权擅自给员工降薪的。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薪酬是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尤其是减少薪酬,应经劳动者的同意,否则,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此外,用人单位要想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无权随便扣除员工基本工资。至于属于浮动绩效工资、奖金的'部分,在双方合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
如果员工的迟到行为没有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员工工资。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因此,工作时间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除其请假期间的工资。
特别是,降低基本工资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公司不能单方面随意更改。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试用期内职工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但是却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由此可见,只要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约定工作时间里正常工作了,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就应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标准来支付他工资。
根据相关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歇业,企业未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歇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该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劳动者没有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二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应的条款,并且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相关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具有三个条件:
第一、规章制度的内容须具合法性;
第二、制定和通过要经过民主程序;
第三、要向劳动者公示。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包含这些的话,劳动者的上述行为将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1、年终奖就是到年底老板当一项奖项发给员工的薪水。它占的比例有多重,看老板的收入、心情、为人等方面,一开始的时候就发放比较少,逐渐的增多,达到一定的数额之后就不再增加啦,有些企业收入可观的话,发放的金额比一个月的薪水还高,增设了这些奖励之后,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年终奖金的发放方案,有一个规章制度,在发放前就跟员工说,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增加公司的收入,在年初制定公司计划的.时候,就应该制订好年终发放奖金时的考评指标、评价方法、发放规则等等相应的各项制度。
2、具体看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应该年终奖金不是单位强制要发放给劳动者的。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三
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具体的工作要求以《职位说明书》为准,乙方的录用条件及岗位能力必须具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能力。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三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月薪制。乙方的月工资总收入为_________元,其中1620元为基本工资(若上海市最低工资进行调整基本工资亦相应进行调整),其余为加班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总收入为_______元。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条 甲方每月第10个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统一为: 。甲方在安排乙方加班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已经在月度工资总收入中预先支付。乙方主动加班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批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
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制订了《员工手册》,乙方已经知晓所有制度内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七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__年_ _月_ _日 _年_ 月_ 日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四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
其次,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即可。事实上,绩效工资属于可变量,不能将具体数额写进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将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写进去。
法律依据:
《^v^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五
劳动合同
法里对于绩效工资管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解读新劳动合同法下的绩效工资管理”,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可考虑调整岗位;对于年度考核等级连续两年为“不合格”的员工,公司有权选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类似于这样的规定,以往我们可以从很多企业的绩效考核制度中看到。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这样的做法如果不及时调整,企业将面临着法律诉讼的风险。
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一方面要考虑如何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往,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往往考虑后者过少,甚至根本没有考虑到法律因素,忽略了所有规定与措施的底线是国家法律。但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将受到很多法律上的限制,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
绩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虽然没有直接对绩效管理作出规定,但由于绩效考核的结果会影响到薪酬调整、岗位调整和解雇等人事决策,这些决策又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所以,《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和接触的规定必然对绩效管理体系的设计产生影响。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对绩效管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绩效不佳的员工处理上。绩效管理应该实现奖优罚劣、盘活人力资源的目的。奖优一般不会出现法律风险,但罚劣尤其是对不合格的员工进行惩处,在《劳动合同法》下,将遇到很多障碍。在以往的绩效管理体系中,对绩效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企业往往单方面采取调整岗位甚至解雇的方式,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种方式已经不能行得通。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变更合同予以严格的限制,要求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合同、并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对合同解雇也严格限制,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解除终止合同。这种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免受企业的随意调岗调薪,保证劳动合同的平稳履行,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但另一方面,这种规定对企业的绩效管理(尤其体现在考核结果的应用环节)也产生一定的限制。《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企业变更合同的规定中存在唯一一个例外,即在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企业享有了单方变更劳动合同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实际上对企业的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对于绩效不佳的员工,企业在很多情况下会单方面采取调整岗位的做法。将一个表现不好的员工调整到一个更合适的岗位。在这种岗位调整中常常会同时调整劳动报酬。许多企业为此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企业可以根据工作表现和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这种做法在原有的法律环境下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将受到严格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岗位的调整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要具备的首要条件就是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当事人不与对方协商、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现实中,劳动合同的变更大多由企业提出,企业应当纠正“企业掌握合同变更的自主权”这一错误的合同变更理念,不能单方面强制地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只允许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重新安排劳动者工作岗位。这就要求企业的绩效考核评价系统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三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企业负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负举证责任,所以企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举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负有三次举证义务。这同样要求企业的绩效考核评价系统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另外,《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劳动报酬,这一规定迫使企业必须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而且一旦约定,企业不能自行调整,但人力资源管理又需要保证企业在薪资上的自主权,为了在法律规定和人力资源管理之间保持平衡,在具体操作上企业必然会加大绩效加薪、浮动薪酬和长期激励的比例,这也对绩效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绩效计划制定的基础是工作分析。在绩效管理中,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就是事先制定的考核指标,而考核指标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来自通过工作分析而形成的岗位
说明书
,借助岗位说明书来制定考核指标,可以使绩效管理更具科学性和针对性。一份清晰的岗位说明书可以让员工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
是什么,本职工作中应该达到怎样的要求,也是在劳动争议中的重要证据。国外有学者曾对绩效考评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进行研究,找到了1976年来使组织在这类案件中胜诉的6个因素,其中最为重要的因素是,企业必须肯定绩效考评的内容确实基于工作分析,绩效标准与工作相关,考评的内容是具体的工作内容,而不是考评者的意见或者主管的意见。绩效目标的制定应当与员工沟通,并要求员工确认。企业制定的绩效目标应当明确的告诉劳动者。劳动争议处理中,企业在许多情形下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企业以劳动者没有完成绩效目标对劳动者进行惩处,则首先必须证明绩效目标已经告诉劳动者。企业可以在绩效计划制定及辅导反馈的过程中与劳动者进行沟通,为降低法律风险,企业可以在绩效计划制定及辅导反馈的过程中要求员工签署有关书面文件,以此证明劳动者对绩效目标了解并认可。
绩效指标应该量化或者可行为化,增强考核指标的可衡量性。在考核指标的设计上,企业应避免使用抽象的指标,如“忠诚度”或“诚实性”等,除非可以用量化的数据或可观察的行为去定义它们。在劳动争议中,绩效的量化或行为化分析较易成为法律证据,无法量化或行为化的主观评估难以被司法部门采纳。同时,绩效考核指标应该包含多个相互独立的指标,对于司法部门来说,只有一个笼统模糊的绩效考核指标是不可行的,司法部门一般会要求将这些独立的评价结合起来,分配权重,进而产生一个总分。
应重视从多种渠道收集绩效信息。绩效考核是一项鉴定活动,因此一定要讲求证据,要使员工的绩效得到真实而具体的反映,并成为员工行为是否符合绩效标准的最有利佐证,绩效信息收集是一个绩效监控的过程,同时也是为考核收集证据的过程。法律规定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各种证据之间的证明效力并不相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大于其它书证、视听材料和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许多企业在劳动争议中让单位的员工作为证人或提供证言,但常常难以得到争议处理部门的认可。因为职工为单位提供劳动、领取报酬,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当职工为单位提供有利证言时,其证明效力较低。由于举证的困难,故企业败诉率较高。在司法实践中,客户意见可以作为判定是否不能胜任的依据,而上级对下级的评估则难以为司法部门采纳。这就要求企业要注意通过不同的信息渠道获得绩效信息,尤其要注意通过第三方如客户、供应商来收集绩效信息。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通过何种渠道,评价者与被评价者有着日常的、实质性的接触是非常重要的。而且尽可能地让一个以上的评价者各自独立完成同样的工作绩效评估,这样可以减少个人偏见和错误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由单个评价者决定一项人事行为往往导致企业败诉。
绩效实施过程应当收集辅助材料。由于劳动争议中企业负有举证责任,所以企业在评估过程中应当尽可能收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辅助材料,如员工的绩效报表、客户的投诉信函等。考核开始前可以要求员工提交任务报告或定期述职,所有报告应通过书面形式并有员工签字。业绩不佳的员工在业绩评估中可能会争辩、解释,企业可以要求员工用书面形式做解释辩解,也可以将解释辩解做成谈话记录要求员工签字确认,这些都可以作为争议处理时的证据使用。
绩效数据应当要求员工确认。企业应当要求员工在绩效考核的文件签字确认,这样证明员工对绩效考核的结果予以认可。不过考核结果不佳的员工常常拒绝在考核结论上签字,对此企业可以将绩效考核的过程分为事实调查和性质认定两个环节,在绩效数据收集完成之后无须立即得出考核结论。企业可以先要求员工对收集回来的具体事实和数据予以签字确认,在员工确认基本事实后,企业再依据员工确认的事实得出是否胜任的考核结论。
表现性评价技术更容易获得法律的支持。在考核方式上,近年来,目标管理、关键绩效指标、平衡记分卡等考核法在我国很多企业大行其道,但企业往往忽视了图尺度考核法、行为锚定法、行为观察量表法等表现性评价技术的运用。实际上,从西方企业的绩效管理发展历程来看,目标管理、关键绩效指标、平衡记分卡等都是战略性的绩效考核工具,他们能够将员工的绩效与整个组织的战略相承接,使得个人绩效的提高能指向组织整个企业的绩效。但是,战略性绩效管理工具的实施离不开表现性评价方法和技术的支撑。许多表现性评价技术如行为锚定法和行为观察量表法通过直接为考评者提供具体的行为等级和考评标准的量表,为考评者建立一个统一的考评标准,它们不仅有利于管理者有效的对员工做出客观的评价,还有利于引导和开发员工的行为。在法律诉讼中,一套科学合理的表现性评价技术体系更容易获得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以员工比较为基础的考核方法有较大的法律风险。以员工比较为基础的考核方法如强制分配法尤其是末位淘汰法,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背景下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企业必须明确一个概念,在业绩考核中处于末位不等于不胜任工作。在10个劳动者的竞争中可能10个人都胜任工作,但总有一个处于末位;可能10个人都不胜任,即使处于第一名也不符合工作要求。所以以员工比较为基础的考核方法难以证明员工能否胜任工作,从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可以看到,采取这种考核方法的企业面临较大的法律风险,也频频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如福特公司曾经把中层管理人员按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在一个年份中被评为c级的管理人员将不能获得任何奖金;如果一位中层管理人员连续两年被评为c级,那么这就意味着,此人很可能被降职或解雇。公司每年都会把10%的中层管理人员评为c级。福特汽车公司的这种绩效评价方法使它成为几次法律诉讼的被告。后来,福特汽车公司不得不改变其原有的绩效管理过程中的一些主要内容,其中包括:每年必须有固定比例的管理人员被划为c级,而被划为c级的管理人员不仅得不到任何奖金和绩效加薪,而且还可能失去工作。现在,每年必须列入c级的管理人员下降到了5%,原来的a、b、c三级也被换成了“高绩效者”、“绩效达标者”以及“绩效有待改进者”的说法,并且,那些被评为“绩效有待改进者”的员工还可以得到以帮助他们改善绩效为目的的相关指导和咨询。
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的培训。绩效考评是高度感情化的过程,在考评的过程中,考评者难免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考评出现偏差。减少考评者主观因素造成的误差的办法就是对考评者进行培训,至少应该向评价者提供关于使用评价工具的书面指导,指导他们如何使用绩效评价系统,其中包括指导他们在作出判断时如何使用绩效评估标准,而不是简单地把它交给考评者,让他们自己去解释如何进行绩效评价。
建立绩效考核的审查与申诉系统。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应该对所有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某种形式的审查,同时应当建立一种允许员工对他们认为的不公正的评价结果作出申诉的系统,也就是说,在评价结果最终决定前,员工有权利通过书面的或口头的方式对其自身的评价结果进行回顾和评论,企业要为员工建立正式的申诉渠道。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六
绩效考核为人员职务升降提供依据,也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手段。
下面是绩效考核方案的规章制度,仅供参考。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
1、绩效考核为人员职务升降提供依据。
通过全面严格的考核,对素质和能力已超过所在职位的要求的人员,应晋升其职位;
对素质和能力不能胜任现职要求的,则降低其职位;
对用非所长的,则予以调整。
2、绩效考核为浮动工资及奖金的发放提供依据。
通过考核准确衡量员工工作的“质”和“量”,借以确定浮动工资和奖金的发放标准。
3、绩效考核是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手段。
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促进作用。
二、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2、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各个考核周期的评价指标数据积累要综合分析,以求得出全面和准确的结论。
三、绩效考核周期
1、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周期为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2、员工绩效考核周期 考核、季考核、年度考核。
3、月考核时间安排为
1、2、
10、11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
季考核时间安排为3、
6、9月的每月25日开始,至下月5日上报考核情况;
半年考核时间安排为6月25日开始,7月10日前上报考核情况;
全年考核时间安排为12月25日至下一年度1月25日结束。
四、绩效考核内容
1、三级正职以上中层干部考核内容
(1)领导能力
(2)部属培育
(3)士气
(4)目标达成
(5)责任感
(6)自我启发2、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内容
(1)德:政策水*、敬业精神、职业道德
(2)能:专业水*、业务能力、组织能力
(3)勤:责任心、工作态度、出勤
(4)绩:工作质和量、效率、创新成果等。
五、绩效考核的执行
1、集团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委员会构成另行通知;2、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其上级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执行;3、员工的考核由其直接上级、主管领导和人力资源部执行。
六、绩效考核的方法
1、中层干部和员工的绩效考核在各考核周期均采用本人自评与量表评价法相结合的方法。
2、本人自评是要求被考核人对本人某一考核期间工作情况做出真实阐述,内容应符合本期工作目标和本岗位职责的要求,阐述本考核期间取得的主要成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设想。
3、量表评价法是将考核内容分解为若干评价因素,再将一定的分数分配到各项评价因素,使每项评价因素都有一个评价尺度,然后由考核人用量表对评价对象在各个评价因素上的表现做出评价、打分,乘以相应权重,最后汇总计算总分。
5、个人自评表和测评量表在填写完毕之后,经汇总连同汇总计算的各周期考核结果分数列表一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个人自评表及两部评价表后附。
七、绩效考核的反馈各考核执行人应根据考核结果的具体情况,听取有关被考核人对绩效考核的各方面意见,并将意见汇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八、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人资资源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并与各公司部门领导协调,根据考核结果对被考核人的浮动工资、奖金发放、职务升降等问题进行调整。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七
根据集团公司《山东鲁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结合物业公司的经营管理、职能、性质,建立起适合公司自身实际的工资分配制度,以同工同酬为基本、多劳多得为目的,充分调动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从而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由各班组根据本班组的工作范围、性质进行项目分解,以员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工作量完成等情况为考核成绩标准,量化细化,制定出各类工作(项目计件)的标准分数(包括平分、加分、扣分标准),提供可操作的考核依据。
2、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各班组对每名员工每天的得分进行登记,以便当月考核,物业公司将每月的绩效工资考核进行厂务公开。
二、工资模式
1、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按《意见》要求执行。
三、分配办法
1.2倍。机关组长每月操心费根据月实出勤天数考核1元/天。
2、基本工资全额支付的标准按照集团公司规定的天数。达不到实出勤天数1
将按天扣除,扣除金额将纳入到公司工资整体考核分配。
3、规定中“内退人员的各种补贴仍然保留”,其保留部分不参与班组考核。
4、个人的年功工资及辅助工资部分不参与考核。
5、绩效工资的分配将以按劳分配为原则,每月28日前由各班组汇总本班组内个人责任范围内的工作累计分值,全员签字后,报办事员具体核算金额。
6、若班组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包括劳动纪律、安全、卫生、工作质量等,一经查出,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根据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7、被上级部门查出问题的,按规定扣分,所扣分值纳入物业公司整体工资联动考核。
四、根据工作性质各班组分别制定各自的分配办法:
物业公司根据工作职能分为:卫生组(社区保洁、公司广场保洁、澡堂、单身),维修组(电气、管道),运行班,机关,计生办、幼儿园,新安,建安公司。
1、卫生组、维修组:完全计件分配。每人每月750元作为基本工资,剩余部分作为联动计件考核,卫生组按平方进行计分,维修组按项目计件。
2、机关、计生办、运行:根据工作性质、工作量及临时性工作每人每月200元浮动。
3、新安:每人每月浮动工资200元。
4、幼儿园:每人每月浮动工资200元。
5、建安公司完全计件,工资全额浮动。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八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河北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新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有效推动学校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考核对象: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考核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1、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保定市中小学校长职业行为规范》、师德建设、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落实“一比两率”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3、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4、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一)班主任岗位津贴。
按文体教育局规定,采取固定数额加量化设立班主任津贴,具体标准:各校根据班容量大小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160元(局方案)。
班主任津贴月末统计,下月月初发放上月津贴。
1、具体标准
人数津贴
固定部分量化部分
45人以下5050
70人以上11050
2、发放办法
(1)固定部分
班主任津贴固定部分参照班主任的出勤情况,班主任缺勤天数的津贴部分需扣除,补发给代理班主任。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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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提成方案范文
关于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九
第一条:根据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对象为经我校聘任领导小组聘任的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校级正职领导的奖励方案由区社会事业局统一制定。
第三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以外的奖励性工资,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对教职工进行奖励而发放的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第四条:本方案涉及的内容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出勤奖、考核奖、工作量奖、加班补贴、岗位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其他奖励七部分组成。
第五条:本方案由校长室负责管理实施,学校党总支和工会依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并保证其实施。学校工会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审小组,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开支审计。若有结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发放。
第六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度进行考核,分a、b、c、d四个等次发放。
第七条:出勤奖、工作量奖,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八条:岗位奖励、“教育教学成果奖”一年发放一次。
第九条 :加班补贴及其它奖励,根据具体情况发放。
学校将高度重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实行月统计、月审批、月公示的考评制度。
第十条:出勤奖
根据《z开发区高级中学出勤考核条例》的规定,对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实行每人每月200元奖励。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没有出勤奖。
第十一条:考核奖主要是学校对教职员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按年度(分两个学期)进行考核,按a、b、c、d等级发放考核奖。
第十二条:教职工考核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班主任考核根据《z开发区高级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干部考核根据《z开发区高级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的规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对全体考核对象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评定,每年发放一次。
第十三条:连续两个学期被评为c档以下(含c档)的人员,作为下学年度待聘或落聘依据。
第十四条:全体考核对象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个系列按比例参加对应考评。
第十五条:内退人员:按其参与考核金额的70%发放,不再享受学校内部的其它考核奖励。
第十六条:外借人员:由使用单位进行考核合格后,参照其参与考核的奖金发放。
第十七条:满岗工作量指按照省、市学科《课标》和周任教课时工作量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需要,通过岗位聘任而核定的教学或行政岗位工作量。
超工作量是指因学校工作需要,干部、职工和教师在完成岗位工作或满工作量之外的超量工作或任课。
1、 满岗工作量聘任奖:
根据学校教职工聘任制实施办法,凡被学校聘用的满岗工作量教职工每月发放300元聘任奖金。
学科周课时工作量的核定依据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教师满工作量以如下课时为满量(其中包括教研、备课、上课、改作、答疑辅导、单元或月度考试、课间操、体育课外活动、艺术辅导等等)。
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标准核定表:
语文、数学、英语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通用技术
综合实践、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心理健康
10课时/周
12课时/周
14课时/周
16课时/周
说明:
(1)上表已体现学科间的差异,因此,各学科教案、批改、辅导等,不另计工作量。高三选修科目与语数外相同。
(2)由甲年级跨乙年级任课,按因跨乙年级而实际增加的教案总数,每个教案补贴0.5课时数。
由甲学科跨乙学科任课,因跨学科而实际增加的教案总数,每个教案补贴0.5课时数。
(3)教师除要完成规定的周课时数外,还有责任和义务承担学校交给的其它经常性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承担社团活动、指导学科兴趣小组,培训文艺体育团队;负责学生跑操广播操工作、承担学校正式委托的负责传、帮、带年轻教师的任务。
(4)校级领导,中层干部必须兼课,兼课数如下:
以周课时满岗工作量标准为1,正校级1/4,副校级1/3,中层干部1/2,不同学科干部按其相应学科标准工作量核定课时数。
(5)、教龄满28年以上者,坚持进课堂上课者,工作量减半。
职级 系数
中学高级
中学一级
中学二级
中学三级、 见习期
每课时
1.2
1.1
1
0.8
周课时数/周课时标准工作量*300后再折半计算
第十八条:加班奖励(以每月上报为准):
1、学校鼓励教职工在规定时间里完成教育教学、管理任务,如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不属于加班之列。
2、加班原则上从严审核。加班规定如下:
(1)、处室职员如果确有紧急任务需要加班,需要经处室主任审批同意,处室主任加班需报主管校级领导审批同意。在加班规定期间必须完成加班任务。
(2)、加班达3小时及以上计为加班半天,不到3小时的加班予以合并计算。
(3)、平时加班达到6-8小时为一天,发放标准为80元/天。
3、晚自习值班(坐班):30元/晚。
4、语文、外语等学科教师早自习下班辅导工作量:每次10元,迟到不发,无故缺席倒扣20元(以学生记录为依据)。
5、早操、课间操工作量:早操由学校指定人员负责,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课间操或跑操由体育组按学校要求安排三名体育教师到位组织,在满工作量的基础上标准每人每天10元。由于学校或天气原因导致不出操,按实计算。但教师每缺一次,倒扣除20元。
6、课外活动工作量:课外活动包括社团活动、学科竞赛培训、特长生专业训练等。课外活动要求有计划、有教案、有学生名册、有学生签字的训练活动记录,文化学科培训时间每次不少于45分钟,特长生专业训练每次不少于90分钟。符合上述条件的课外活动,按20元/课时计算。
7、教师因病事假需学校安排课务的,扣发15元/课,临时代课人员按15元/节的标准发放。学校统一安排的自习课管理:15元/节。
8、学校统一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的命题制卷:100元/份,审题50元/份。阅卷:40元/人。
9、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培优补差:20元/节。
10、凡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上课)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1、校长由社会事业局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等级确定奖金数额。
2、取消干部津贴,实行加班补贴,补贴额以实际考勤为依据。
3、教研组长100/月,备课组长100/月。
4、班主任津贴400元/月(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方案执行,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出台后按新文件执行)。由政教处制定出考核细则,按月考核。优秀班主任上浮100元。
5、市、区校骨干教师或名师100元/月。(方案另定)
6、校工会主席、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第二十条:教育教学效果奖励包括教育教学集体荣誉奖、高考奖励、教师各类教学成果奖励、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
第二十一条:教育教学集体荣誉奖。
由国家、省、市、区(县)政府,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评选(确定、认可)的教改、教研先进科室、年级组等与教育教学相关的集体荣誉。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金额
10000元
8000元
5000元
20xx元
第二十二条:高考(指高三高考、高二学业水平测试)奖励:学校将于每学年结束对在当年高考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方法见《z开发区高级中学高考奖励方案》。
第二十三条:教师各类教学成果奖励:为鼓励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特设立此奖项,本项奖励以教师在教育系统举办的各级各类比赛中取得的奖级为范围进行奖励。
教育科研课题经教育主管部门独立立项或评估验收结题。(不含学会立项课题)
级 别
立 项
结 题
国家级
800元
20xx元
省 级
500元
1000元
市 级
200元
500元
此奖项为教育行政(教研)等部门确定(认可)的教师竞赛。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00
20xx
1000
省 级
1000
800
700
市 级
500
300
200
区 级
150
100
50
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或教育主管部门下属专业部门颁发论文证书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0元
150元
120元
省 级
120元
100元
80元
市 级
80元
60元
50元
在专业报刊公开发表自己专业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章或自主创作的作品(如美术中的绘画、音乐中的歌曲,语文中的散文诗歌等),每篇奖励100元。每人每年获奖金额不超过500元。
说明:
(1)同一篇论文不同级别的重复获奖,按最高项奖励;由二人以上着述的作品或获奖论文,按一篇(件)计算。
(2)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和作品复印件,须报学校教研室登记备案,转存学校校务办公室存档。
(3)教研室每学期将填写获奖统计表上报,由教研室审核报教育科研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发放。学校定期汇总教研成果名录。
(1)参加由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教辅用书编写工作,每人次奖励500元。
(2)试卷或同步辅导练习被cn级报刊采用的,每次奖励100元。
第二十四条: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获奖奖励:为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特设立此奖项。具体奖励办法参照《z开发区高级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下属专业部门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奖,指导老师每人次奖励如下: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xx元
1000元
500元
省 级
500元
400元
300元
市 级
200元
100元
50元
注:进入国家级奥赛班,每人次奖励10000元。
(2)组织学生参加其他竞赛获奖,不论级别、获奖人数,指导老师每次奖励100元。
第二十五条:其他奖励用于奖励一些在学校重大活动、招生工作等成绩突出而形成的奖励,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未尽事宜和重要人事工资制度改革,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校长室,修订权归教代会。
第二十八条:本方案从20xx年1月1日开始执行。
1、《z开发区高级中学出勤考核条例》
2、《z开发区高级中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3、《z开发区高级中学班主任绩效考核发放办法》
4、《z开发区高级中学行政干部考核条例》
5、《z开发区高级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z开发区高级中学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十
为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分配机制,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分配原则,依据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1、现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岗位补贴、工龄工资、全勤、知贴、生活补贴、中艰津贴、电话费)、奖金组成。
2、增调部分
为使加班、外勤等补助核报工作程序简化,本着人均增加的原则,现实行量化管理,维护服务部门在岗人员700元/人/月,技术业务部门在岗人员600元/人/月、行政管理部门在岗人员500元/人/月。
1、基本工资、补贴和奖金(80%)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按月核发。
2、绩效考核奖金由现奖金的20%和增调部分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按季度考核。
依据公司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1、部门考核、自查。
各部门每月按照部门考核办法对员工绩效考核奖金先行按100%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奖金发放情况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发;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奖金先行按100%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发。各部门每季度根据考核内容、标准和要求,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向分管领导汇报审核后,向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报有关资料。
2、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重点抽查、查阅资料、听取部门正职汇报、副职补充等方法,逐项考核确认,量化打分,形成考核意见,并写出初步考核报告(含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比例)。
3、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比例。考核领导小组向经理办公会提交考核报告,经理办公会确定部门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结果),并公示三天。
4、二次调整。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确定的部门考核结果,对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奖金进行二次调整核发。各部门根据公司确定的部门考核结果及部门月考核结果,对员工绩效考核奖金进行二次调整,在部门公示一天后报人力资源部调整核发。
1、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员工绩效考核办法,经全体员工讨论通过,提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
3、分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根据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4、本办法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基本工资;每月20日由各基层单位做表,上交企管部汇总,发放员工的月绩效工资部分。
5、xx件自发放之日生效,解释权归企管部。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十一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劳动安全和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并根据工作岗位需要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
(一)乙方同意甲方按广州市黄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二)乙方因工伤残、死亡的,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有以下情形(a类)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
劳动合同
,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被拘留、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准而集体3人以上(包括3人)怠工、罢工的;
4、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的;
5、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
6、不服从工作分配、不听从管理人员或上司指挥,情节严重的;
7、未经许可,在其他公司兼职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的;
8、泄露或出卖公司商业秘密的;
9、伪造公司文件、私用公司印章的;
10、工作中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给公司带来较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11、打击报复公司员工或无根据恶性举报别人的;
13、在公司内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聚众斗殴、散布谣言、诬陷、诽谤他人的;
14、利用公司车辆进行非法活动的;
15、攻击公司电脑网络系统或传播电脑病毒的;
16、对重大安全、质量、人身、设备或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17、窃听、偷听或擅自串接公司电话的;
18、有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的;
19、其他类似a类过失;
20、三个月内有两次b类行为的。
(二)乙方有以下行为(b类)之一的,甲方将给予乙方书面严重警告并酌情扣发乙方月工资20%以下的工资,并要求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1、不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含保安部)执行公司事务,态度恶劣的;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消极怠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
4、对重大安全、质量、人身、设备或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5、不制止违规操作,发现作业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6、工作时间喝酒或在作业场所禁烟火区吸烟的;
7、在作业场所内携带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8、私用公司工具、物料或其他物品,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
9、隐瞒、包庇重大事故或对重大违规行为负次要责任的;
10、隐瞒或编造事由骗取假期的;
11、未经许可,私用公司车辆、机器、仪器及技术性工具的;
12、散布有损公司声誉或利益的言论的;
14、工作场所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阻,情节严重的;
16、上班时间睡觉的;
17、其他类似b类过失;
18、三个月内有两次c类行为的。
2、不按规范操作、使用公司车辆设备,未造成后果的;
3、在完成公司任务过程中受到客户投诉并且情节严重的;
4、上班时间未经请假接待私访;
5、无证驾驶、违章驾驶,或超载、超重驾驶机动车辆、工作用车的,未造成后果的;
6、不按公司规定停放和驾驶车辆的;
7、私拿或随意攀折、损坏公司花草、树木等的;
8、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在建筑物或设施上涂画的;
9、不按公司规定办理物品出门手续的;
10、在公司里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的;
11、上班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员工证或穿拖鞋的;
12、未经许可擅自搭载外人的;
13、其他类似c类过失。
(四)乙方旷工1日,扣发2日工资(计时工和计件工均以平均日薪为标准扣发)。连续旷工达3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达到10日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五)其他有关劳动纪律的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奖惩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甲方依法被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
3、乙方死亡的;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除本条第(五)项1、3规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合同续订
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续订劳动合同。
九、保密义务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乙方对于在甲方工作期间所接触或掌握的所有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这些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商业情报及管理资料、市场计划、产品计划、客户资料、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薪酬制度及其他甲方规定或需要保密的资料等。
(二)乙方承诺
乙方无论是在甲方任职期间还是在离开甲方之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刺探、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其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足额赔偿。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三)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均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竞业禁止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2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不得自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乙方没有履行上述竞业禁止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并将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归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足额赔偿责任。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二)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有效性。
十一、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按规定应该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并向乙方支付低于部分总额200%的经济补偿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未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和第(五)项第2、3、4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6、甲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项第2、4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支付乙方相当于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工作中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有不道德、不文明行为,引起或将要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利益及甲方利益的情况,则甲方有权立即辞退乙方,并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因乙方上述行为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的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按照乙方的实际工作时间足额支付工资报酬(含加班工资)。
2、乙方承诺执行甲方因工作需要所安排的各类出差及外派工作。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同意,在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之日起,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列明的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
(3)乙方个人道德缺失或有违社会公德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参与外界经济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组公司或其它经济实体经营业务、兼职其它有偿职务或利用职权之便参与任何经济活动)。
4、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离职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擅自离职补偿金人民币叁仟元及上岗培训费等费用,同时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名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仲裁、诉讼而引起的费用)。
5、本合同中所填写的乙方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为乙方确认的有效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甲方按该地址/电话/电子邮箱进行文书送达或电话通知,即为送达。合同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因本合同地址/电话/电子邮箱不准确,变更未告知甲方,乙方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拒收的,甲方文书发出之日或电话通知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的无效;由此所导致的损失,由过错方赔偿。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下列文件和材料为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其他甲方认为必要的文件和材料。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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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十二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所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习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xx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作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调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另行制定。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十三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集体活动等),迟到、早退扣5元,病假、事假分别扣5元、10元每缺席1次扣10元;导护迟到或早退(含人在校而不在岗)一次扣20元,请假一次扣20元,缺岗一天扣50元,并负当天该岗的一切责任(一天按上、下午二次计算)。以上直至扣完本月的出勤补贴为止。
2、课时量补贴:
a、教师工作量:
(1)专任教师标准周授课时数:能乐意接受学校所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为满工作量。
(2)任实职的中心校正校级领导?慰问笔不少?节,副职校级领导任课时数不少于6节,中心校中层干部任课时数不少于8节,完小校长担任主要课程课时数不少于10节,为满工作量。
(3)幼儿园教师教学半天为一个工作日,专任教师每周任课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心校园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2个工作日,副园长每周任课不少于3个工作日。
b、满工作量补贴:满工作量者每月补贴100元/人。超课时和不足课时数,由各校根据本校班生规模和具体情况做出补或扣的规定,但每月补或扣的金额不得超过30元。
3、超工作量补贴:(每人每月60元)
(1)节假日值班补贴:学校节假日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节假日加班补贴:节假日因公加班人员每人每天补贴40元。
(3)公代补贴:公代每节补贴10元,由教导处安排公代。
(4)跨年段(任语文、数学学科)或包班教学的教师补贴:每人每月补贴40元。同年段同学科(任语文、数学学科)两个班级教学,每人每月补贴40元。英语教师享受跨年段教学补贴(每人每月40元)
1、班主任、科任补贴:班主任每人每月补贴80元,科任每人每月补贴40元。
2、完小校教导主任每月80元。
3、中心校中层以上行政人员、完小校长补贴:每人每月80元。
4、女工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报账员、安全专干、保管、采购、图书管理员每月40元。
5、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但补贴的总额不得超过120元。
1、教育教学常规奖: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
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班主任工作手册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1/3、二等奖占1/3、三等奖占1/3,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常规工作缺一项没有完成的,取消该项目奖励)
2、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期末辖区语数质量检测成绩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分别奖250元、200元、150元。另外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奖20元。英语科质量检测按任教班级综合评定(所有任教班级名次之和除以任教班级数,得分少者为优),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奖金同语数科,不设提高名次奖。
3、教科研成果奖:
(1)对外公开观摩教学:学区级每次奖100元,教研片级每次奖200元,市级每次奖300元。
(2)各类论文(经中心校选送)获福清市、福州市、省级及以上一等奖分别奖给第一作者100元、150元、200元;获二、三等奖各递减20元。(以上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进入汇编而没有得奖不予奖励。)在cn刊物上发表按福清市一等奖计算,同一篇文章只得一次最高奖。一学年教师个人的论文获奖奖励总额不超过200元。
4、班级管理奖:学期末学校评出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班级数的40%,班主任奖励80元,副班主任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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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十四
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 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工资分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工资分配的均衡性。
6. 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继承性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证明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工资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 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有偿家教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
2. 根据长葛市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规定,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1.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含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2.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即根据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3.教师工作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按月进行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200元,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90月。
4. 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5.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10元/次,超课时费为10元/课时,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6. 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xx高中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1.义务教育学校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委会。
xx市第一高级中学
20xx年8月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十五
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工资分配均衡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工资分配的均衡性。
6.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性和继承性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证明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工资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进行有偿家教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学校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等),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中体现。
2.根据《共青团路中学对教育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内容,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1)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含月考勤奖),月误餐补贴等
(2)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3)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4)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5)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专业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即根据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性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70月。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骨干教师津贴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45岁以下)、区级学科带头人、区优青(45岁以下)、区教坛新秀(三年有效期),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每年二次考核发放津贴。
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8元/次,超课时费为30元/课时(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其他学科据周课时比例测算),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具有代表性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1.义务教育学校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制度。
2.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雨花台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绩效工资方案本站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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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小学的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十六
1、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参加考勤,严格履行请假、销假手续。教师有事情需提前向校长室请假,并履行相关手续,电话请假需要补齐相关手续,特殊原因请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2、学校鼓励教师出满勤、干满点,出成效。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外出或参加有关会议,一律实行外出登记,写明因公因私外出原因,以落实去向。凡不履行登记手续者按擅离岗位处理。病假必须出示医院病假条。
1、一个月出满勤得10分。以学校考勤统计数据为准。月内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例会、值班不到岗等累计2次扣1分。一个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本项不得分,累计5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教师因私请短假(不多于半天)不多于2次不扣分。多于2次每次扣0.5分。
3、教师因私请假多于半天,须向校长请假。不多于2次不扣分。多于2次每次扣1分
4、月累计因私请假达一个3天以上者按照请假时间与工作时间之比例进行绩效奖励考核。
5、婚假、病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按照学校内部管理规定
进行休假。超出规定时间按照因私请假处理。
主要考核教职工周工作量多少,周工作量包括实际上课节数和兼职工作折算。学校按实际确定平均工作量,满课时数分值为30分。
1、标准工作量,根据教务部门下发的要求核定学校教师的工作量,学科标准工作量为:
2、满工作量的得满分。工作量超出的,由校长室核定计入加分。不足工作量部分扣分。
3、因学校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的,视达到工作量。因个人意愿与学校协商减少工作量的,则相应扣分。
1、具体要求:备课环节齐全,书写工整,教案设计新颖,教学程序清晰,体现教改理念。体现备教材,备学生活动,体现学科特点,环节齐全,教后反思具体充实,体现教学情况。
2、评分方法:采取教研组评议、教导处考评、校长室总评方式,三者比例权重为3:4:3。多次考评按平均分计算。优秀得6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4分,较差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每缺一篇教案扣0.5分。
1、具体要求: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教学环节完备,教法恰当,符合课改要求;教师语言规范,精神饱满,衣着整洁,教态自然,因材施教。
2、评分办法:采取教研组评议、教导处考评、校长室总评方式,三者比例权重为3:4:3。优秀得7分,良好得6分,一般得5分,较差的4分,不合格不得分,多次考评按平均分计算。
1、相关要求:作业布置体现课标要求,精选适量;体现教法,面向全体学生;作业批改及时,批语简练具体,富有指导性,作业整洁,书写规范,强调正确率。
2、评分办法:采取教研组评议、教导处考评、校长室总评方式,三者比例权重为3:4:3。优秀得6分,良好得5分,一般得4分,较差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多次考评按平均分计算。
1、教师需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相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得满分,没按时完成后补完成得一半分值。没有完成不得分。
3、教师应团结协作,乐于助人,替别人代课以临时性津贴给付。
每课时1分,保质保量上好课。
4、教师按要求参加各种竞赛与评比,无故不参加每次扣2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技术研究活动(多媒体网络课、电子白板研讨课、各类应用技术培训等),并能完成相关任务。应用最新教育技术上课得1分。不应用不得分。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
在期末考试中,语、数、英单科合格率达97%;在期末考试中,低年级语、数、英优秀率分别达60%、70%、70%,中年级达45%、50%、50%,高年级达30%、40%、40%。各班级有特殊学生,可向学务处申请,会商同意后可不计分。达标得10分。
2、其他学科: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时,按进教学进度执行。
1、认真学习教育教学理论,阅读相关书籍或理论文章,积极参加学校校本培训活动和上级组织各种形式的教科研培训活动,不无故缺席、迟到,并能按要求认真准备,积极踊跃发言。达到要求得1分。
2、及时上交各类教科材料。达到要求得1分
3、认真总结教学经验,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论文评比或课件评比活动。每月完成不少于一篇(次)参赛任务。达标得1分。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向报刊杂志投稿活动(每月2-3次),每月投稿不少于一次,并力争被录用。认真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向报刊杂志投稿,并争取获奖或被刊用。有论文发表得2分。
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90%,家长满意率90%,得满分。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80%,家长满意率80%,得4分。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70%,家长满意率70%,得3分。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60%,家长满意率60%,得3分。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50%,家长满意率50%,得2分。
满意率低于50%不得分。
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十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计时工资劳动越来越常见。那么计时工资
劳动合同
怎么写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计时工资劳动合同,欢迎参考阅读。甲 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劳动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期限____ 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为: ,具体的工作要求以《职位
说明书
》为准,乙方的录用条件及岗位能力必须具有按时按量完成工作的能力。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诚信合理的原则,向乙方说明情况后,可以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第三条 本合同的工资计发形式为月薪制。乙方的月工资总收入为_________元,其中1620元为基本工资(若上海市最低工资进行调整基本工资亦相应进行调整),其余为加班工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总收入为_______元。甲方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费用。
第四条 甲方每月第10个工作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
第五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工作时间统一为: 。甲方在安排乙方加班时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已经在月度工资总收入中预先支付。乙方主动加班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经甲方审批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六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
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以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向乙方发放劳防用品和防暑降温用品。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
规章制度
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乙方思想觉悟、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技能。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第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方制订了《员工手册》,乙方已经知晓所有制度内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解除本合同未按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的,自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甲方应当对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第十七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四)乙方退休、退职、死亡的。
甲、乙方双方实际已不履行本合同满三个月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可以终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方不得终止本合同,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甲方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合同也可以终止。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约定的,本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
(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提前___月通知甲方,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应承担违约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关劳动标准的内容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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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劳动合同篇十八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所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习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xx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作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调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另行制定。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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