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观察在写总结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避免重复和冗长的叙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学作品解读,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作品。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一
新公司法在旧法的基础上作了很大的修改,是在旧法的基本框架之下进行完善。这次修改中,不仅在结构、具体条文的叙述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动,而且也有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例如,一人公司的规定、股东诉权、分缴制度等等。笔者在对新旧公司法的比较思考和查阅相关理论资料之后,本文将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问题为切入点,并由此分析新法的一些特点。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发起人协议在新法的第八十条中,新增了“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之间以协议的方式明确设立中的事项;一方面,体现了契约自由的原则,反映了新法中投资者意思自治的立法倾向;另一方面,以协议来协调和保证公司的设立能够有序地进行。并且,此条规定并非鼓励性条文,而是明确了此协议为公司发起阶段的必备条件。由于在设立过程中有许多灵活的问题存在,不可能将所有的问题都法律化、制度化,通过协议约定,能更好的调节实际中的问题。另外,在协议签订的过程中,能让发起人更好地了解之间的信息和情况,有助于在公司设立之后的各项事务的进行。
2、取消审批制度新法取消了旧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设立批准的内容,仅进行设立登记的申请。又一次强调了新法中的公司自治的立法倾向,减少了政府的干预,并且因减少了这一环节节约了资源和提高了效率。这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同时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在取消审批而以登记制度取代它的同时,新法中处处可见的是对登记的多次强调。
3、发起方式新法第八十一条增加了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分缴制是这次新法一大变化,发起设立方式的明确和其实行分缴制是降低公司设立门槛的做法,也是这次公司法的立法倾向之一的体现。有专家认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实行分缴制是效仿国外的普通做法,而以“折中资本制”代替旧法中的“法定资本制”;并认为,在旧法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制”是有些公司在募足资本后并不能将资金充分利用而导致部分资金的限制;这从整个社会的资源配置的角度看,导致了资源的浪费。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适用的分缴制是否同等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情况?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仅以发起方式设立的情况适用分缴制。对比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实行分缴制的内容,其履行方式基本一致,但在最低限额上,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最低限为五百万元,和有限责任公司不同。而且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可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的情况,限制了在缴足总额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在保证该设立的公司在资本上有设立和经营的能力的同时,使社会资源和公司个体的资源有效的利用和配置。因此也算是新法修改的中进步的一种体现。但在学界,许多学者认为“折中资本制”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而“授权资本制”更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即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第一次应募足的资本额募足,公司即可合法成立;注册资本总额和第一次募足的资本额之间的差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定期间内募足。两种制度的比较之下,后者更有益于提高效率,而前者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而实际操作较为复杂。“授权资本制”在新法修订前在学界中的呼声很高,但在新法的修订中并没有采纳。
二、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取消了旧法中的第八十四、八十五、八十六条的关于募股的审批的规定,新法第九十三条第三款:“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中将原来的“审批”改为“核准”。新法第五章取消了股票发行价格的批准方面的规定和发行审批条件的规定。和公司设立的审批相比,此处所表明的立法倾向相同;而且,这是在新法修订前人们提到的减轻证券监管机构担子的实际措施;另外,这也是为适应现实状况改变而做出的一种变化。在我国建立证券市场初期,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参与者的不成熟,因而采取了审批制度的宏观调控手段。而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之后,法律化、制度化的加强,行政的强制力量应该适当的减少,即人治的色彩应当减弱。另外,在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的原则的基础上,其遵循的理念应是“卖者自行小心”和“买者自行小心”。而由“审批”向“核准”转变可以视为,由“实质审”转变为“形式审”。
20xx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通知》;而证券法第十一条、十三条等也做出了有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司法中有关股份的募集和股票的发行,由“核准”代替“审批”乃是势在必行。
三、知情权新法第九十七条关于对股东有权查阅的内容规定中增加了: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视会议决议。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为新增内容。关于第一百四十六条的公开公司相关情况的内容是为适应核准制度做出的规定,再此就不重复分析。但关于股东的知情权上,学界有不同观点。有人认为,这是维护股东的知情权、保护股东利益、对股东重视的表现;但也有观点认为,股东的知情权应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控制,因为在查阅各项决议的同时可能会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利,且可能会出现对察看资料的私自修改情况。笔者比较倾向于前一种观点,因为股东查阅各项资料是为了保护公司及个人的利益,如果在公司章程对此有相应的规定情况下,这项权利的行使应该是利大于弊的。
四、投票制度和民主新法一百零六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都是新增内容。一人一票制和累计投票制在新法制定之前学界中已有一定的呼声,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一些公司也出现了一人一票制的使用。尤其是在股东大会上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代替一股一票制,有益于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使各股东的利益得到均衡。这正是新法立法中的另一个立法倾向--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另外,这些投票制度的具体规定,有利于更科学地实现投票决议中的民主。民主的体现并非只体现在投票制度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上,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增加了职工与职工代表的内容,再结合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和总则看关于职工及职工代表的规定,如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比例、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等,不难看出,在许多细微的条文之下新法对职工和职工代表利益的保护。
五、监事会并非只是在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对监事会的内容进行了大量的增加和更改,对监事会的重视是新法的一大特点,而在股份有限公司方面,监督职能更是不能轻视。例如监事会召开的规定,监事会费用的承担,监事会特定情况下代替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等内容就是最好的体现。
结语:在对新旧公司法的对比中,最直观的感觉是,新法的结构和法律语言的阐述上更严谨和具有科学性,更深的体会到了初入课堂时老师所说的立法的艺术和法律的严谨思维。另外,还有关于“制度化”的重视,即“法治”与“人治”的问题,这一点尤其是在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或核准制度这一部分感受最深。在众多修改中,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属于改变较多的内容之一,且它和其他的内容在修改的性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笔者故以此为切入点,结合之前了解的一些新法的立法背景,总结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上仅为一些分析,并没有对新法的批判或提意见的内容。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修改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已经从06年就要开始实施了。
回顾中国的证券市场从91年成立以来,经历了风风雨雨的历程,由摸着石头过河到99年7月第一部证券法出台,经隔数年的证券市场检验,证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急需一部适合资本市场发展、适合金融业务创新、适合券商生存、适合保护投资者利益、适合监管层监管和操作的新法。这次新两法的同时出台,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在推出“国九条”后,大力发展中国资本市场的决心和魄力。这既适应了我国国民经济持续走高背景下的新形势需要,也是为了更好地在法制上促进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两法的推出,特别是取消诸多的限制性条款,拓宽了资本市场的边界,更是为今后几年证券业的发展,提供了阳光政策的指引,对我们这些证券从业人员和广大投资者而言,是长期和实质性的利好。
此次新证券法在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和信息披露、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明确了证券公司;交易所;登记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以及法律实施的可操作性等方面均做出了较大调整,其现实和长远意义我个人认为主要由以下几点:
1、建立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坐标体系,进入了证券立法的新时代。
2、能够积极地应对世贸组织和金融对外开放的挑战。
4、从法律角度和市场良性发展的需求,加强了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
5、为深化金融改革和防范金融风险预设了明确的监管制度;法律制度和责任;
6、实现了责权利的分置和监管流程。
本人通过学习两法,深切地感到,此次两法的修改,作为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一个历程碑,将对今后未来的中国证券市场及证券行业的发展指明一条阳光大道,并且不容置疑的提供了更加完善、更加科学的法律保障作用。
作为国信证券总部及天津营业部来说,对于此次两法的修改也给予了高度重视。除积极参与协会举办的新两法学习会议。同时公司专门安排了公司范围的全员专题视频培训,邀请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处长,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成员陆泽峰博士亲自给大家讲解。
为了让国信的每一位投资者对新两法能有充分了解,按照公司统一安排,结合天津地区的特色,营业部通过横幅宣传、设置两法学习专栏、公告两法主要修订内容、设立两法咨询台、安排专人进行咨询活动等方式开展了有针对性的普及宣传,从回馈结果看,客户对我部的宣传十分认可,效果和成效相当显著。
归纳起来,我认为旧证券法主要是一部,以规避风险为主的偏保守型、限制性法规,而新《证券法》则是承上启下的一部开拓性法规,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早先的诸多束缚现在决策层能放手的基本上都已经放开手了,而且从上层公开地提倡了市场和业务创新,这对于沉寂已久的证券行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曙光,对于我公司一个创新类券商更是具有重大的机会和内涵。在全新的法律法规规范下,在证券业协会领导的正确指导下,通过我们全体证券同仁的共同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证券市场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时机,祝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和我们的前景无限光明!
感受和认识比较肤浅,希望协会领导和与会同志批评指正。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二
实习时间:x年x月x日——x年x月x日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愉悦家纺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协助健全愉悦家纺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完善;协助愉悦家纺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业务中涉及法务方面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协调做好申报工作和纠纷处理;负责联络、协调律师事务所和相关方,配合处理愉悦家纺有限公司重大-法律事务、为愉悦家纺有限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维护愉悦家纺有限公司合法权益;收集、整理、公布与愉悦家纺有限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信息等等。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一、 实习简要介绍
实习地点:武汉宏元商务大厦**科技有限公司
实习时间:201*.1.6——201*.2.6
主要工作:公司法务助理
公司简介: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在中国武汉成立,是全国首家致力于saas云端技术的cr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主创人员由海外归国团队构成,自成立以来,已与国家电网、中铁集团、三江集团等大型企业建立了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旗下产品“亿客”本着“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以客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客户需求进行产品设计研发,创造了全球首款客户自行开停账户的saas crm软件,简单易用、同时又有着完美的用户体验,解决企业销售管理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亿客还拥有最灵活的软件消费模式——全球首创的“按月付费或充值消费”,满足企业、组织、个人以及世界各地用户的.消费需求。
二、 实习主要内容
法务的职责,在于将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以全面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企业风险防御能力,确保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减少经营损失。在很多企业特别是在规模巨大的世界五百强企业中,“顾问”这个字眼在每个部门都存在,但是几乎除了法律顾问以外,“顾问”这个词更像是一个无用的代号。而法律顾问则不同,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里,法律是每个企业防控风险的必备武器,没有它,企业的经营运转可谓险象环生,举步维艰,可见法律顾问的地位与重要性。
实习期间,我协助健全**科技有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完善;协助**科技有限公司在预上市过程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内容,提出法律建议,并协助做好申报工作;收集、整理、公布与**科技有限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信息等等。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的相关法律知识,对法律的重要性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知识和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在实习的第一周,我的主要任务是调整心态,尽快进入工作状态。了解**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往来以及以往的相关案例。由于法务是一个需要与领导层及各个部门(如销售部、研发部、财务部等)通力合作的职位,所以打下良好的人际关系基础必不可少。因此,我很注重和各位前辈的沟通交流,虚心请教不懂的问题。
在接下来的几周,我跟随公司新聘法务李律师,就企业制度完善、业务合同审核、劳资纠纷、公司增资扩股等法律事务进行实习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与、协助了公司公会的建设和完善,参与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和出台,结合**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充分调动公司内外各种资源,力求使公司在法治范围内做到规范运作,努力达到依法治企的目的。
**科技有限公司建立时间比较晚,20**年开始运作,由于公司规模较大,汇集了行政类、研发类、产品类、销售类的各色人群,人员组合比较复杂,此外由于公司发展比较迅速,而相关规章制度和公会建设没有相应的跟上公司发展的步伐,在处理员工关系方面存在很多问题,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意识到这个问题后,积极地进行改进和完善,先后出台了《**科技有限公司工会规程》、《**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等文件,在规范企业管理等方面迈出了重大的一步,使公司员工有自己维权的途径,也是公司有规范员工行为的准则。
(二)、夯实基础,加大了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事务的基础工作,根据**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了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大合同管理力度。按照目前**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是以各部门自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合同的签约授权、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档管理等多项制度,进一步优化了工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使合同管理更具操作性。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改进工作具体包括:
1、夯实基础,使合同基础材料、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得到加强。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实行分类、分期管理;建立合同动态数据统计分析制度,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除了各种经济合同外,把员工保密协议合同、劳动合同等纳入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范围之内,使合同管理更加恰当的为**科技有限公司服务。
三、 实习心得总结
通过实习,我巩固并检验了研究生期间学习的专业知识,并就目前**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其中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工作参与**科技有限公司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够。作为法治国家的一个现代化企业,法律工作的中药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科技有限公司的中心工作中,可以说随时随地都要与法律打交道,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方面体现得非常明显。但是按照**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法律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法律工作仅仅局限于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少数事务性工作;从深度来看,也仅仅是做一些简单的程序性工作,很难从实质上起到维护**科技有限公司权益的目的。
(二)、法律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有待改善。随着规模的扩大,人员的增加,公司开始关注法律工作,但由于时间和精力的有限,在很到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工作的深入开展。另外,由于实际工作经验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针对以上的问题,结合自己所学知识及实践经验,我大胆地就**科技有限公司法律工作开展提几点思路和建议:
(一)、强化法治意识,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科技有限公司领导很支持法律事务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法律工作的力度,通过深入开展普法活动,使全体员工逐渐培养起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意思。法律事务工作者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到**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配合各部门,在产品研发和上线、合同签订和履行等工作中严格把好法律关,完善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使法律工作能从实质上维护**科技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通过各种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学、参加培训等手段,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际应用方面的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科技有限公司的利益。
实习期间,在公司运行、管理及其他方面我也受益匪浅。一个月下来,我基本掌握了公司法律制度完善、合同管理、纠纷处理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实践中巩固了一些法律文书如劳动合同、保密协议,销售合同等的起草,进一步巩固了具体法律知识,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
最后,我在此衷心地感谢武汉**科技有限公司的曾飞鹏曾总,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同时,感谢李老师及所有同事在这一个月中给我的指导和帮助,谢谢你们!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三
通过一周紧张而有秩序的学习,聆听老师深入浅出的授课,使自己的思维豁然开朗,受益非浅。下面结合公司的发展实际,浅谈一下在“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方面的体会。
一、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公司通过切实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权、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建立、完善公司制度,约束和规范了员工的行为。
1、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机构(经理层)作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了所有者、公司法人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关系,并在不断发展中建立完善了300多项管理制度,做到了每项经营活动、每个工作环节员工的行为规范有规可循,每个岗位的职责、义务、奖惩都有明确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严格与奖惩、升迁等挂钩。
2、经营中的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充分讨论民主决策;经理层由股东组成,确保了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列席董事会,从不同角度审查、监督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活动和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形成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并通过管理创新,使各项制度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提高。
3、通过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重视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包括对经理层与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避免了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管理创新、激励作用是企业长盛不衰的法宝。
现代的竞争,资源不是优势,钱不是优势,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组织结构、企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公司制胜必须发挥激励的作用。
1、没有创新的工作是没有成效的工作,缺乏创新精神的干部不是优秀的干部。公司从实际出发制定了管理创新奖励实施办法,把“超越自我、创新求优”确定为公司核心价值观。
2、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提高工作效率为目标,围绕主价值链再造,进行了机构改革,人员精简。把“做强做大,打造一流企业”确立为公司的共同愿景。
3、将“严格自律表里如一,身体力行争当表率,关心厚爱严暖结合,全员同心共创佳绩”作为领导干部的行为准则,将“设计师、仆人、教练”作为领导者的角色。企业领导者成为企业文化的代表。
4、将薪酬、目标、培训、工作设计、职业生涯、员工参与等作为重要的激励因素,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促进了工作质量的提高。
总之,作为企业管理的实践者,在经济体制转轨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必须体察到企业改革和管理创新的脉搏,了解国际管理发展趋势,找到现实差距与当代管理“接口”的途径,把握管理创新可行和适度的进程,努力创造推进管理创新的必要条件,使企业管理“更上一层楼”。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四
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法律环境的复杂化,公司越来越需要拥有独立的法律团队或外部法律顾问。在这个背景下,公司法律培训也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人才培养方式。本文将分享我参加公司法律培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参加公司法律培训的收获
公司法律培训课程包括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实践案例、合同规定和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在这些课程中,我最大的收获是深入了解了公司的法律风险,掌握了法律防范的技巧,这些对我的工作实际有很大的帮助。同时,我还学会了如何处理公司突发事件,并据此制定公司应对危机的方案,这在以后的工作中也非常有用。
第三段:知识的转化
在公司法律培训中,仅仅掌握知识还不够,更重要的是将所学知识转化为自己的认知和行为。因此,在参加此次培训时,我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尝试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工作中。比如,在面临重大合同的签署,我会更加细心仔细的进行审查,从而避免风险。在新项目的立项时,我会更多的考虑法律因素,从而做到事前预防,防范风险。这些实践使我对法律服务工作更加熟练和深入。
第四段:沟通与交流的重要性
在公司法律培训中,我还深刻认识到了沟通与交流的重要性。无论是与客户沟通,还是与团队成员协作,与他人进行积极有效的交流都是非常关键的。因此,在培训中,我时常与老师和同学交流我的看法和体会,并积极参与课堂互动。这些交流使我能够更好的理解课程内容,并与他人分享经验和想法。
第五段:结语与总结
在公司法律培训中,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更学会了怎样应对突发情况,如何预防风险,并认识到了与他人沟通和交流的重要性。这些经验和教训令我深受启发,也更加自信的开展了自己的工作。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为公司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五
我自从进入公司以来就对法律问题非常关注。因此,当我发现公司正以培训的形式提供法律知识时,我很高兴能够参加。这次培训是为期两天的活动,内容涵盖了很多我们公司的业务操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通过这次培训,我学到了很多知识,并且得到了许多收获。
第二段:具体介绍所学知识
在这次培训中,我学习了有关公司法律问题的基础知识,例如公司设立、经营、合同签订等。我得到了一些实用的建议,例如如何制定透明、有效的合同。我们还学到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关键要素,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并了解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产权转让、财产化和法律保护等等。
第三段:探讨培训对于职业生涯的影响
这次培训对我职业生涯的影响是深远的。我以前是一个销售经理,主要负责销售和获利。但是,通过这次培训,我了解到公司的合法经营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以及我们需要采取的防范措施。此外,学习了合同制定技巧和法律条款对我理解合同和合同谈判过程起到了很大的帮助,这对我职业成长有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第四段:讨论在培训中遇到的挑战
这次培训并不是完美的。在培训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挑战。有些内容过于深奥,尤其是公司法律方面的内容,让我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思考和理解。此外,我也与许多来自不同背景和学科的公司员工进行了初次交流,有些沟通过程相对比较困难。但是,我发现这是对我个人和团队能力的挑战,并且通过努力、勇气和耐心解决了这些困难。
第五段:总结结论,总结收获和下一步发展计划
总体而言,我认为这次法律培训非常重要。对我个人和公司的职业发展都有重要的影响。我证实了我对法律问题的热情和兴趣,并创造了自己未来职业发展的机会。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我计划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公司的实际操作中,并加深实际经验的同时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来帮助公司更好的运作。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六
公司法务实践是企业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从合同管理到纠纷解决的各个方面。作为一名公司法务实践者,我深深体会到了其重要性和挑战性。在多年的工作经验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规避合同风险的方法和实践经验
合同管理是公司法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公司需要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多方进行合作,而且涉及的合同不计其数。为了规避合同风险,我有几个实践经验。首先,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避免模棱两可的措辞;其次,及时跟进合同执行情况,防范潜在问题的发生;最后,在合同签署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确保对方的资质和信誉。
第三段:处理纠纷的策略和案例分享
公司法务实践中,当纠纷发生时,如何妥善处理成为关键。过去的案例中,我们遇到过供应商的合同违约、客户的欠款拖欠等问题。在这些案例中,我尝试了一些策略,例如与对方进行妥协和谈判、调解等。其中,与供应商的合同违约纠纷中,我们最终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了更大的损失。这些案例经验告诉我,保持冷静、灵活应变是解决纠纷的关键。
第四段:参与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方式
除了具体的合同管理和纠纷处理外,公司法务实践还需要更广泛地参与法律风险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我尽量多了解各个业务部门,及时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例如,在产品开发的初期,我就会参与讨论,确保产品设计和宣传合规。此外,我也会定期与公司其他部门进行法律问题培训,提高全员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五段:总结公司法务实践的收获和展望未来
在公司法务实践中,我获得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成长。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建立了一套适合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处理策略。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见识,为公司在法律风险管理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与更多的同行进行交流和合作,共同提升公司法务实践的水平。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和企业需求。
总结:
公司法务实践是一项既重要又挑战性的工作,它涉及到合同管理、纠纷处理和法律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通过个人不断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我们可以学到很多有价值的东西。尽管公司法务实践的任务繁重,但它也是一项充满成就感的工作。只要我们保持学习和进步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就能在公司法务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就。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七
《公司法》是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和保障,是公司《章程》制定的依据,在较为系统地学习了《公司法》后,就其中内容提出以下几点浅显的体会(本文内容中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
《公司法》在公司设立制度方面,确立了公司章程可以有任意性的规定。如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权限有多大,经理的权限有多大,股东会的权限有多大,都允许章程作规定。明确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只能是一人,但是法定代表人是谁,是不是非得董事长就不一定了,可以由章程来规定。对于董事长的权限,公司法的规定是任意性的,由章程规定。同样,经理的权限除了公司法规定以外,“公司章程对经理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公司章程对经理的权限可以限制,也可以扩大。股东会的权限也是这样,章程可以规定哪一些问题可由股东会做出决定,例如对外担保。
2、监事会构成更体现职工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理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迷住选举产生。另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监事会和监事对董事会、公司经营层的活动、指定的政策有监督、检查、建议的权利,职工代表的增加就使职工的发言权得到更大的支持。并且,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增加职工代表的比例,是职工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政策的制定者,如果可以兼任监事,那么他们就成了政策和制度的建立者同时也是监督者,这样不利于维护职工权益、不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的规定更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非常感谢证监局、协会再次为我们提供这样一个学习交流的宝贵机会。新的《证券法》《公司法》颁布后,我们立即认真组织了学习。通过学习,对修订中一些重大的变化有了清晰的了解,并通过这些变化,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市场发展、自律要求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感到收获很大。这里主要偏重于《证券法》谈谈几点体会,借此抛砖引玉,请各位领导和同行批评指正,帮助我们进一步增强学习效果。
首先,此次证券法、公司法同时修改通过和同时实施,更好地衔接了《公司法》和《证券法》之间的内在联系。例如,将原公司法中有关股票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上市交易和监管的规定,放到《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当中去;在《公司法》中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设立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众投资者权益等内容。《公司法》是资本市场法制环境建设的基础,《证券法》的修改则为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清除了障碍,其中特别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的有关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第二,此次两法的修订,吸收了我国资本市场15年来,尤其是《证券法》颁布实行6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也符合我国加入wto后证券市场规范发展进一步开放的新形势的需要,特别是对混业经营、融资融券、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金融衍生产品发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市场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投资者权益保护等资本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所涉及的法律条文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涵盖面广,内容丰富,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在更高起点上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法律依据,预留了发展空间,奠定了证券公司创新和发展的法律基础。
第三,证券法加强了对证券公司的监管,对证券公司的自律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方面,在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方面,在信息报送方面,在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尤其是净资本方面,在经纪、承销、自营、资产管理业务分开办理方面等等。
第四,证券法特别强调了保护证券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对证券公司客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石。
一是加强了对客户资产的保护。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二是规定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法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20xx年9月底已经开始运作。
三是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对客户资料的保存义务,期限不得少于二十年。
四是明确了独立存管制度,应该说以后这种方式是一个大的趋势。最近我们有许多营业部正在进行第三方存管上线工作。这一规定对于进一步完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更好地保障客户资产安全,增强投资者对证券公司和证券市场的信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对证券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起到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提高了客户交易资金的安全性。
第五,加强了监管措施。今后证券市场将进入一个新的依法严格监管的新时期。规范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只有证券市场整体上规范了,市场的参与者才能够真正地长期从正面获益。作为营业部,我们需要反复学习,深刻领会,以利于切实做到严格执行。
应该说,通过学习,我们深刻地认识到,新的法律实际上更好地体现了限劣扶优的精神,既为券商创造了更多的发展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风险控制要求。作为证券营业部,我们要在认真学习两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八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地铁公司举办的法制培训课程。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感受到了培训的重要性,也加深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开篇点题
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法制意识是我们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地铁公司开展法制培训课程,旨在增强员工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保证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很庆幸能够参加这次培训,从中学到了很多有关法律的知识,也体会到了法制建设对企业的重要性。
第二段: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主要包括法治基础知识、企业法务管理、劳动法规等相关内容。在法治基础知识环节,我们了解了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企业法务管理环节,老师详细讲解了企业法务的职责、作用以及重要性,教给我们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合法合规经营。劳动法规环节中,我们学习了《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法》等劳动法规,了解了员工与企业应该遵守的规定。
第三段:培训收获
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了解了法律的相关知识,还提高了自身的法律素养。我开始重视合同的签署和执行,在面对劳动纠纷时学会了正确的维权方式。当我碰到一些法律问题时,我能够主动去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此外,我还对企业法务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明白了企业法务的重要性,并能够在工作中积极配合法务部门的工作。
第四段:培训反思
尽管这次培训收获颇丰,但我也意识到自己在法律理念和法律实践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首先,在法律理念方面,我认为还需要加强对法治观念的理解和坚守,培养自己正确的法律意识。其次,在法律实践方面,我觉得自己需要加强学法用法的能力,能够将学到的法律知识真正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地铁公司法制培训,我的法制观念得到了升华,法律素养得到了提高。我将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到企业的法制建设中,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我也会继续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为自身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我相信,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才能在法治社会中更好地发展自己,并为社会进步做出更多的贡献。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九
公司法务实习是法学院学生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通过参与实际工作,了解法律运用于实践的方式和可能遇到的问题。在这次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公司法务的知识和技能,并且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下面是我在公司法务实习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实习前的准备
在实习开始之前,我事先阅读了相关的法学案例和公司法务的基本知识。这让我在实践中更加得心应手,能够迅速理解并解决问题。此外,我还了解了实习公司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这为我在实习中更好地适应公司环境提供了基础。
第二段:办公室日常工作
实习期间,我主要参与了公司法务部门的日常工作。这包括了协助制定合同和文件、处理公司内部纠纷、跟进诉讼和仲裁案件等。通过与公司的律师和其他实习生的合作,我学到了如何规范合同条款、分析案件的风险以及制定解决方案。此外,我还加强了自己的团队合作能力和文书写作能力。
第三段:法律研究和法规遵循
在公司法务实习中,法律研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我需要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这个过程让我锻炼了自己的搜索和分析能力,学会了运用法律理论解决实际问题。另外,我也深刻认识到法规遵循的重要性,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公司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第四段:实务操作和危机管理
在公司实习的过程中,我也参与了一些实务操作和危机管理的工作。比如,处理某个员工被指控犯罪的情况,并参与了公司的内部调查。这让我深刻认识到,公司法务部门不仅要具备卓越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能力。只有善于危机管理,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五段:实习的收获和反思
通过公司法务的实习,我不仅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也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在实践中的作用。实习让我对公司法务工作有了更具体和深入的了解,并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职业规划。除此之外,实习还让我更加自信和成熟,让我学会了与人合作、处理压力和挑战。
综上所述,公司法务实习是法学院学生的难得机会,通过实践,不仅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还能够为将来的发展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我相信,通过这次实习,我已经迈出了成为一名优秀的公司法务人员的第一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将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十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一场法律合同培训,通过这次培训,我对公司法律合同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法律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培训中老师通过具体案例和理论教学,使我们对法律合同的构成要素有了更为明确的了解。我认识到,合同的主体、客体、目的、标的物、形式等要素是构成一份合法合同的基础,只有这些要素齐全并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才能够得到保护和执行。
其次,培训中我们重点学习了法律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终止合同。培训中,老师结合实际案例,详细介绍了合同解除的各种情形,如不可抗力、协商一致、违约等。尤其是在违约的情况下,我们要明确违约责任和后果,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我意识到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是法律合同履行体系的重要环节,只有在解除和违约问题上做到慎重处理,才能确保公司利益和形象。
另外,在培训中我们还学习了法律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争议发生的纠纷。我们了解到,在解决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培训中,老师用实际案例向我们讲解了各种解决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使我们对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认为,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及时解决纠纷,保护公司利益,也能够减少成本和时间的浪费。
我还意识到,法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需要我们认真履行相关义务和责任。培训中,老师强调了合同履行的重要性,提醒我们要遵守合同规定,保证履行义务。同时,我们还学习了合同的附加义务,如保密义务、竞业限制、远程交易等,这些附加义务对公司和个人的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和附加义务,才能确保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
最后,培训中我还了解到法律合同的风险和防范措施。合同风险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损失和纠纷。在培训中,老师通过案例分析,向我们介绍了合同风险的类型和防范方法,如签订合同时要严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自身利益。此外,我们还学习了部分保护性条款的范文,如免责条款、违约责任与赔偿条款等,这些都是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借鉴和采用的。我认为,只有充分了解合同风险和防范措施,我们才能够在合同履行中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追踪。
通过这次的公司法律合同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合同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也更加了解了合同的构成要素、履行义务、解除和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和风险防范等方面的知识。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能够更加规范地与合作伙伴签订合同,并在履行过程中做到尽职尽责,以此维护公司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十一
我于6月13日参加由智联招聘hr学院举办、徐义成老师主讲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培训课程。《劳动合同法》虽从一审到四审经过激烈的争论,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颁布后也出现一些反对的声音,但最终还是于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生效。该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合同短期化、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等问题的出现,最终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从其立法思路上看,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结合所讲内容、学院实际情况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现从人才引进、入职培训、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解除、档案及社会保险的转移等几个方面做一总结汇报。
我院每年都参加全国各地组织的大型招聘会,从中选拔一批优秀的人员充实学院教职工队伍。在人才的引进与选拔上,应从其“才、学、识、德”四个方面综合考察,决定录用与否。录用时应对其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档案及保险情况做一属实了解。以上内容在学院现有的职工登记表已有体现。若能在职工登记表加上有本人签字申明的“本人所填内容若与事实不符,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为最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就有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的规定。根据劳动者所填带有本人申明的职工登记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现该劳动者对其情况有所隐瞒或者是所填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那么单位就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劳动者以欺诈的方式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合同的,合同无效,从而单位可解除与之所签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新员工报到后,学院依照惯例组织岗前培训。对学院现有规章制度的培训也为其中应有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我院情况,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培训时,就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参加培训人员等内容设置签名簿,使其签字认可已对所培训内容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签名簿留存,以备后期使用(仲裁时的依据)。或者对已有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汇编成册,人手一册,使新员工知晓其内容(签字领取)。对于新制定并决定实施的规章制度,以部门为单位,由部门负责人在适当的时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签字后留存该文件。单位依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也是管理劳动者的重要依据。劳动者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依此为据,解除与之所签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订立时间的选择
签订劳动合同或是提前签订合同,或是报到之日签订,但最迟应为劳动者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现有部分入院工作已超过一个月的工作人员,单位尚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部分人员如在入院一年内离开本单位,向学院主张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将处于不利地位。08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仲裁时效为期一年,仲裁不再收费,个别情况之下一裁终审,这都有利于劳动者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这种情况曾在学院发生过,为避免这种情况的重复出现,最好在近期与这部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约定
试用期时间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合同期限的长短。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两个月。我院的实际情况也是这样,一般的合同期限都是一年以上三年以内。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下浮一定额度的约定也符合《劳动合同法》二十条不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在试用期期间也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期间,只有劳动者在以下情况之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合同,解除时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除此之外的其他理由都不可以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期限的约定
我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情况下都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对于08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应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在该合同期限之内,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如果综合考评不合格或是不理想,合同期满后坚决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当然,单位会为此而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确立依据是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及本人解除、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即每满一年支付其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为半个月工资)。如继续与之续订合同的话,续订合同期满后,单位就会丧失不与之续订合同的主动权,那么单位必须与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而将处于被动地位。
4、工作时间的约定
根据相关规章规定{劳部发(1994)503号文},工作时间分三种工作制,即标准工作制、综合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在一般企事业单位都实行标准工作制。该规章第五条对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单位有一定约定。如果对我院部分行政管理岗位的职工实行综合工作制的话,尚需取得劳动行政部门对实行该工作制的同意,并取得相关批件。
5、违约金的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服务期”和“竞业禁止”两种情况下方可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对于新签订的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况的工作人员,不再约定违约金。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可能会将在机电工程系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实习工厂工作的部分专业人员输送到外地进行专项培训,对这部门人员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并签订有关培训协议。对于《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且在该法实施之后继续存续的劳动合同的违约金条款,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理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的立法倾向,属无效条款。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单位两份,劳动者一份。劳动者本人在领取合同书时,需有本人签字,以视为送达。未送达者,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两次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没有法律规定的九种情形(见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外,在第三次签订时,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本人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本人几乎不会提出订立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提出,应使其出具书面申请,单位保留其材料,为避免以后出现纠纷。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我院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部分劳动合同在今年7月份到期,明年也将有一部分人员的(主要是06年接收的在系部承担教学任务的研究生)合同到期。经考查了解后,单位如果同意与其续订劳动合同(该同志已在学院工作一定时间,工作表现好、工作能力强、人品较好),在续订时,合同期限的约定最好能长一些。因为这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那么单位还可以在续订后的合同期限内对这部分同志进行充分的考察和了解,然后决定在续订合同期满后是否与之继续签订合同。
如果考核结果不满意,那就可以和08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合同一样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其续订。经了解后,如果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部分职工不很满意,因各方面原因不便于在合同到期之时解除合同,那么可以与之签订为期一年的合同,以观后效。
合同到期后,如部门负责人不能实际确定具体人员的去向,应制做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书上应明确在什么时间之前去人事处办理续订合同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不同意续订合同,单位也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劳动者来说,只需提前三十天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即可。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之一的(与单位关联比较大的主要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为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由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单位来说,以下情况可以解除: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若单位向劳动者提出,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即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拘留、监视居住、逮捕、劳动教养除外)。解除时,单位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
(4)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本条不适用于我院实际情况。解除时,单位须支付补偿金。另外,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还包括: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根据该规定,在今年合同到期人员当中,单位不同意与之续签的部分人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应依法送达,送达方式有当面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未经邮寄送达,直接公告送达,该送达无效。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十二
随着企业经营的发展和法制环境的不断完善,公司法务事务逐渐成为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公司法务实践中,我有幸参与了一系列涉及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法律等方面的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特定环境下,我逐渐认识到在公司法务工作中,应注重细节管理、建立规范制度、加强内部合作、灵活应变和保持专业素养等方面的重要性。
首先,在公司法务实践中,细节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份合同,一项协议,往往涉及众多细枝末节,任何一个细节的疏忽或错误都有可能引发不可预料的法律风险。因此,作为一名法务人员,必须时刻保持细心的态度,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在处理合同时,我常常先从阅读每一条款的 wording 细节及其意义开始,同时密切关注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规范制度是公司法务实践的重要环节之一。在公司内部,明确的、详尽的规范制度能够为日常工作提供依据和操作指南,降低管理成本和法律风险。因此,我坚信,有效地制定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法务人员必须做好的工作之一。在过去的实践中,我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同事们共同努力,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了合同流程、权限分配、履约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职责,并将之纳入公司的标准操作程序之中。这种规范化的管理方式有效提升了工作效率和法律风险的控制。
另外,加强内部合作也是公司法务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环。法务人员与公司的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形成紧密的协同机制,有助于更好地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解决实际问题。在与其他部门的合作中,我常常与业务部门的同事们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了解他们面临的法律困难和需求。通过这种方式,法务团队与其他部门建立了互信和合作的关系,共同应对各种法律挑战。正是这种协同机制的建立,使得公司的法务实践工作能够更加高效地为业务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此外,灵活应变是公司法务实践中的重要素质之一。在今天的法律环境中,法律法规的变化频繁,尤其是在一些新兴领域,相关法律不断演进。面对这样的情况,法务人员应该具备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能力,不断学习和研究,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以适应新的法律要求。同时,灵活应变也包括在处理特殊案件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因地制宜地解决问题。
最后,保持专业素养是公司法务人员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司法务人员,我们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和专业知识,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素养。只有在不断学习和钻研的过程中,才能逐渐成为公司法务方面的专家,并始终保持专业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敬业精神。因为只有专业素养过硬的法务人员,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总之,在公司法务实践中,细节管理、规范制度、内部合作、灵活应变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实践经验逐渐形成了我自己的体会。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能够继续不断学习和成长,更好地为公司的法务事务提供专业的支持。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200字)
在大学法学专业的学习中,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缺乏实践经验的支撑,往往难以真正洞察法律的运用和实际操作。因此,在专业学习的过程中,实习对于法学生来说尤为重要。我有幸在大学期间获得了一次公司法务的实习机会,这段宝贵的经历深深影响了我的职业发展和法学修养。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公司法务实习心得体会,总结了自我的成长和收获。
第二段:学习和适应期(300字)
刚踏入公司法务实习的第一天,我深感一脸茫然。工作环境、同事间的默契配合,乃至庞杂的案件资料,都是对我新的挑战。然而,工作中的压力和事务的繁琐并没有让我退缩。通过向同事学习和请教,我一点点适应了新环境。同时,我也迅速学会了如何快速查找相关法律文献和资料,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这个学习和适应的过程中,我体验到了学校无法教授的实践技巧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第三段:实践中的发现与成长(300字)
在公司法务部门实习期间,我为公司处理了一系列的法务事务,包括合同审查、法律咨询和纠纷处理等。通过与各级法院和客户的沟通,在处理案件的细节中我逐渐发现了自己的优势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我发现,我的法律知识虽然扎实,但在解决实际纠纷时,常常缺乏耐心和条理性。于是,我积极寻找机会参与团队合作,与其他同事互相学习和交流。这一经验不仅提升了我的团队协作能力,也让我从不同角度审视问题,更全面地解决法律难题。
第四段:思考和反思(200字)
在公司法务实习期间,我开始反思自己将来的职业发展道路。通过实习的经历,我发现自己对公司法务工作充满了热忱,并且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的天赋。我开始思考,如何在法学领域发展出自己的特色,为社会做出更多有益的贡献。为此,我决定加强对公司法务领域的深入学习,并明确了日后努力的目标。同时,我也开始关注其他实习机会和实践活动,以继续拓宽自己的经验和背景。
第五段:结语(200字)
通过公司法务实习经历,我不仅获得了法律知识的应用技巧,还培养了自信、沟通和团队协作的能力。在公司法务实习的过程中,我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个人能力,也更加明确了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这段宝贵的实习经验使我更加坚定了对法学事业的热爱,并将一直努力前行,为法律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希望在今后的实践中,我能不断成长和进步,以更好地回报社会的期望和期许。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十四
第一段:介绍背景和目的(200字)
近年来,地铁公司作为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和稳定运营至关重要。为了加强地铁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我所在的地铁公司进行了一次法制培训。此次培训旨在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遵守能力,确保地铁的安全与秩序。在这次培训中,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也进一步认识到了法制对地铁公司的重要性。
第二段:培训内容和体会(300字)
这次法制培训主要包含了宪法、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与地铁公司运营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法规的介绍。通过专业的讲解和实际案例的分析,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意义。同时,我也认识到了在地铁公司运营管理中,合法合规的重要性。只有在合法的框架内开展工作,才能确保地铁的安全和稳定运行,保护乘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段:法制培训对我的影响(300字)
法制培训让我认识到自己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错误。以往,我并没有意识到一些行为可能涉及法律风险。例如,小时候从小广告小报中得到的“违章捕捉大象可以获得丰厚奖金”的误导,让我一度认为违法行为也可以获得利益。但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理解到合法合规才是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基础。我决心改变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守规矩、遵守纪律的员工,以身作则引导他人,共同营造一个法治文化的地铁公司。
第四段:法制培训对地铁公司的积极影响(300字)
法制培训不仅仅对个人有着积极影响,对地铁公司整体也有着重要意义。通过法制培训,可以大大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违规事件的发生。合法合规的环境不仅能够保障乘客的安全,也能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企业形象和竞争力。此外,法制培训还可以帮助地铁公司在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和风险时更加游刃有余,减少潜在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因此,地铁公司有义务加强这类培训,持续提升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五段:总结并展望未来(200字)
通过地铁公司的法制培训,我以及其他员工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我们清楚地认识到,合法合规是企业和个人成功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法律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需要我们持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因此,我们必须继续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希望未来地铁公司能够加大对法制宣传和培训的力度,为员工和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十五
近日,我有幸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法律合同培训课程。这次培训为我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使我对公司法律合同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以下是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课程介绍与目的
在课程一开始,培训师详细介绍了公司法律合同的概念和重要性。他们强调了合法合规经营对公司的重要性,公司合同在保护公司权益和规避法律风险方面的作用。他们还向我们清晰地阐述了公司法律合同的主要构成要素和关键条款。通过这些介绍,我对本次培训的目的有了清晰的认知,即了解和掌握公司法律合同的要点和注意事项,并将其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第二段:理论学习与案例分析
在课程的第二部分,培训师详细讲解了公司法律合同的相关理论知识,并通过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他们讲解了合同的签订程序、格式和文件细节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并强调了合同中常见的问题和风险因素。通过理论学习和案例分析,我深刻认识到了合同的重要性和合同中条款的灵活运用。同时,培训师也耐心回答了我们的问题,使我们对合同法律知识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第三段:实践演练与角色扮演
在培训的第三部分,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演练和角色扮演。培训师设置了一些常见的合同案例,并要求我们根据所学知识和角色扮演的情景来进行合同的洽谈和签订。这种实践形式使我们更好地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场景,并提高了我们的合同谈判和签订能力。我特别感受到了合同中条款的灵活运用对洽谈过程和结果的影响,也更加理解了良好合同的重要性。
第四段:合同风险识别与规避
在培训的第四部分,培训师向我们介绍了合同风险的识别和规避方法。他们列举了常见的合同风险,如漏洞条款、违约和争议解决等,并提供了相应的规避策略。我深刻认识到了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如何细心地审查合同条款,以及如何避免合同风险的重要性。这些规避策略不仅在公司合同管理中具有指导意义,也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具有普适性。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这次公司法律合同培训,我对公司法律合同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我明白了合同在公司运营中的关键作用,了解了合同的主要构成要素和注意事项,并学会了如何规避合同风险。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将能够在工作中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并为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做出贡献。
通过公司法律合同培训的学习,我不仅增加了专业知识,而且提高了与他人沟通和谈判的能力。我将把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价值。我相信良好的合同管理和合规经营将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十六
公司法务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一环。作为法务人员,我有幸参与了多年的公司法务工作,并从中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下在公司法务实践中的思考与感悟。
第一段:了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在公司法务实践中,首要的任务是要确保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是公司运作的基石,了解法律法规可以帮助我们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咨询意见。在我的经验中,我发现与企业部门合作,共同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此外,定期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最新的法律动态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不断学习更新的法律知识,才能随时为企业提供合规、科学的法律建议和预警。
第二段:注重风险管理与预防
在公司法务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风险管理与预防的重要性。公司的经营活动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经营风险、合规风险等。作为法务人员,我们要密切关注和预警潜在风险,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合同审查、风险评估、合规培训等都是常见的风险管理和预防方法。通过合理的风险管控,我们可以减少公司遭受法律纠纷的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段:加强合同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
在公司法务实践中,合同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方面。合同是企业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法律约束,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合规风险。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合同管理,对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管。此外,知识产权作为公司的重要财产,需要加强保护。在经营中,我们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防止他人侵权和盗窃。
第四段:积极参与解决纠纷和诉讼
在公司法务实践中,解决纠纷和诉讼是不可避免的部分。作为法务人员,我们要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和诉讼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辩护和代表。在解决纠纷中,我们要遵循法律程序,与对方进行合理的协商与谈判。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我们需要及时准备好诉讼材料,并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代理。通过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和诉讼,我们可以为企业争取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正当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段: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
在公司法务实践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法务人员需要与公司各部门保持密切的合作和沟通。我们要了解公司的经营需求和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合适的内部培训和法律指导。同时,我们也要与外部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包括律师事务所、监管机构等。通过良好的沟通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为企业服务,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总结:在公司法务实践中,了解法律法规、风险管理与预防、合同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参与纠纷解决和诉讼,以及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和保护。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关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业务需求的变化,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法务培训心得篇十七
公司法务管理是企业运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的从业经验,我深刻认识到公司法务管理的重要性,并在实践中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
一、全面了解法律法规
公司法务管理首先需要建立在对法律法规的全面了解之上。了解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使法务团队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也能更好地为企业各项业务提供法律支持。法律法规是公司法务工作的基石,只有全面了解并且时刻跟进相关法规的变化,才能够保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公司法务管理的另一个关键是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建立严格的合规制度和流程,对公司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进行监控和控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司面临的法律风险。在实践中,我发现只有将法律风险纳入公司经营决策的各个环节,才能够做到“风险防控在前”,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三、加强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作
公司法务管理还需要加强与外部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作。作为法务团队,我们需要与企业的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公司涉及的各项法律事务,并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同时,积极与律师事务所、监管部门等外部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及时获取法律服务和法规动态,为公司提供准确的法律意见。
四、培养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公司法务管理对法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作为公司法务管理人员,除了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与其他部门的有效沟通和良好合作,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法律解决方案,从而为公司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五、不断学习与创新
公司法务管理需要从业人员保持持续学习和创新的精神。法律法规在不断变化,特别是互联网时代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法律问题瞬息万变。法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了解新的法律变化,及时更新和改进公司的法务管理制度。同时,法务人员还要善于创新,准确判断法律问题的本质,并寻求符合公司利益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公司法务管理是企业成功运营的重要一环。建立在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与外部合作伙伴加强沟通与协作,培养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不断学习与创新,能够帮助企业在法律风险控制、经营合规等方面取得更好的成果。作为公司法务管理的从业人员,我们应时刻保持学习和创新的态度,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为企业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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