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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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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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需要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才能得到一个满意的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通过参考这些方案范例,我们可以获得灵感和启示。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一

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范围

1、年满六周岁(指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本辖区户籍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计划招生8个班,人数500人。

2、招生范围:xxx社区和符合条件非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根据适龄儿童统计,学校计划招收8个班,招生人数500人。

三、本年度毕业班情况

本年度我校毕业9个班,毕业人数492人。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二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 长:周国勤

组 员:郭红兵 刘明臣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范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乌鸦小学服务范围内的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外出打工子女返校。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三

自主招生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沪教委学〔2010〕16号文件,我院继续被批准为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院校,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有利于高校探索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机制,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为切实落实教育部、市教委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对我院自主招生监察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四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东方市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文英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柳家红(市政府教育总督学)

赵志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健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刘琼霞(市教育局职成室主任)

陈瑞蓉(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郑群波(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协调组

组长:赵志亮

副组长:刘琼霞

组员:王云、郑天堂

负责与学校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2、宣传组

组长:刘健伟

副组长:陈瑞蓉

组员:张海丹、陈明群

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

3、督查组

组长:柳家红

副组长:郑群波

组员:符照华、吉秀真

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依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工作,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如发现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须立即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室,基教室将情况汇总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招生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出台政策和协同有关等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各学校要主动履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谨推诿扯皮、迟报、瞒报等不作为行为。

(二)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不要相互推诿,激化矛盾,要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发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在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动入学。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或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提交延缓入学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教育局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窗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负责人要在初审的户口复印件上签名,以此作为学生档案,以备检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26日前由学校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凭入学通知书于8月30―31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城区小学(含民办学校)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才可招收。乡镇中心校的招生以实际人数为准,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如发现违规招生造成学生没有学籍及其它一切后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工作要求,不得违规招生。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者各类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并参照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并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送市教育局备案。请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如超出计划必须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私自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新建学籍,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秋季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暑假期间,要深入各乡村调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做好发动入学工作,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到特殊学校就读。

(七)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准确无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八)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意超计划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政纪责任。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五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幼儿。

2.父母居住地在乐安大街以北、人民路以南、孙武路以西、月河路以东的幼儿。

招生对象

年9月1日至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幼儿。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请携带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个人户口页”三项内容)。

3.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编职工需提供单位盖章的有本人工资项的当月工资单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间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三、报名地点

县实验幼儿园南教学楼门厅。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有关幼儿家长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带孩子到幼儿园报名。

联系电话:67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六

(一)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

1.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东昌府区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户籍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2.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非东昌府区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证地址参与划片招生;不需要提供居住证的按照居住(房产或租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入学后享有和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民办学校全面落实免试入学,坚持“公民同招”不动摇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选择生源。

民办学校不参与划片招生,凡是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常住户籍子女、随迁子女和优抚对象均可以报名。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七

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招生对象:凡年满六周岁(2007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智力正常的适龄儿童,均可报名入学。

招生范围:面向全市招收新一年级学生220人(含住宿生50人)。

报名时间:3月5日后开始做网上预登记,预登记后待通知到学校参加开放活动以及办理正式的报名登记手续。

二、需准备的相关文件

(一)非怡海花园小区业主的择校生

1.入学儿童全家的户口本;

2.两张孩子的二寸免冠彩色近照(蓝色背景);

外地户籍除以上两项外还需准备

3.父母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4.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居住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6.父母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7.孩子户口所在地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此证明户籍地是城镇户口的到街道办事处开,是农业户口的到乡镇政府开。)

8.孩子的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

9.以上证件备齐后到在京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开具“在京借读证明”(此证明待本年度市招生政策精神下达后统一时间办理)。

(二)怡海花园小区内业主(含隔代业主)

怡海花园小区业主除准备以上证件(择校生所需证件)外还需提供:

2.入学儿童与业主直系关系的证明(出生证或离异家庭的监护权证明);

3.该房产业主(入学儿童家长)的结婚证;

4.隔代业主还需提供入学儿童和父母一方与业主在同户籍内三年以上的户籍证明。

5.外地户籍怡海花园小区业主开具的“在京借读证明”必须是在新村街道办事处开具的。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八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有关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周国勤

组员:郭红兵刘明臣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年龄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范围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乌鸦小学服务范围内的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接收外出打工子女返校。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九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全国学籍管理办法》《xxxx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的通知》《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为目标,落实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立足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等重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开公平、阳光公正,保障学生平等受教育权益。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xxxx政府网站、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教育资讯——阳光招生栏目)解读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设置招生咨询电话、现场办公等方式为学生、家长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做到应入尽入。各学校以电脑派位方式,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根据xxxx市学区划分工作方案,按户籍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相结合的原则免试就近、相对就近入学。

3、坚持学区划分、对口直升原则。学区划分在大体不变的原则下,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实行对口直升原则。

4、申请备案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xxxx市教育局备案。外籍学生须按照相关要求,在自治区申请备案后方可入学。

三、相关事宜

(一)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实行自主招生。学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分批录取工作,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名地址和网址、招生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三务公开平台、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1、招生范围:2016年8月31日(含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2、招生计划:拟招收1200人

3、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20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其它批次录取:8月15日前完成

4、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须在2022年1月1日前。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需提供该房产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房产性质不含商铺、车库、门市。适龄儿童与父母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者,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有xxxx市户籍无产权证或无产权证无xxxx市户籍或落户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等情况),继续采取登录小学招生系统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由各学校招生工作组依次分批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3)优先录取条件。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xxxx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消防救援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xxxx市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落实好优先录取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二)小升初招生工作

扎区初中由扎区教育局招生。xxxx市第五中学自主招生,学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分批录取工作,学校要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报名地址或网址、招生程序、联系方式等信息,未经批准各学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xxxx市其他中学由xxxx市教育局组织招生,相关要求在招生系统通知。xxxx市教育局、第五中学招生工作方案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三务公开平台、边城xxxx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1、招生范围:xxxx市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计划:拟招收1700人

3、招生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日-6月30日

(1)第一批次录取时间:7月20日前(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其它批次录取:8月15日前完成

4、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一致,适龄儿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均须在2022年1月1日前。未取得房产证的情况,需提供该房产购房合同及机打发票。房产性质不含商铺、车库、门市。适龄儿童与父母产权证与户籍不一致,按产权证地址就近入学。产权证上有两人及以上人名(非夫妻关系)者,须持产权60%及以上,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资料为准。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不符合第一批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即,有xxxx市户籍无产权证或无产权证无xxxx市户籍或落户在非法定监护人户籍等情况),继续采取登录小学招生系统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由学校、部门招生工作组依次分批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3)优先录取条件。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障法》《xxxx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市消防救援子女教育优待细则》《xxxx自治区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xxxx市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落实好优先录取工作。其他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三)招生要求

1、严格控制班额。2022年秋季,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大班额。

2、实行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各学校要全面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分班,分班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要公开分班过程、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选配过程和分班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全程参与和监督。

四、招生纪律

1、教育局及各校招生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小学入学年龄、学区和相关条件把关工作,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人数。

2、未经教育局招生工作组审核同意,各学校不能擅自招收学生,确保“人籍一致”,严禁空挂学籍。各学校不得拒收教育局招生工作组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3、各学校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举办重点班,新生一律实行阳光分班、均衡编班。

4、督导室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违规招生行为将计入年终督导评价结果。

招生工作是一项任务重、难度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校必须按照招生方案正确宣传、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2022年我市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期入学。

xxxx年xx月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合理利用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山实际,制定本方案。

(1)九华山风景区小学毕业生;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报名时间:8月25日

九华山中心学校多功能厅

(1)九华山风景区小学毕业生,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报名。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需持房屋租赁协议或经营执照、纳税凭证、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和户口簿到学校报名,并办理转学手续。

1、我校招生工作在九华山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2.为让我校有限的教育资源得到优质高效地利用,任何班主任和教师不得私自接收以外的学生;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办理网络学籍相关手续。

3、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

4、不得对新生入学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确保依法免试入学。

5、必须坚持均衡编班的原则,统筹教育资源,严格控制班额,合理配置教师。

6.为方便管理,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方可在校住宿:

(1)九华镇户口的;

(2)九华镇小学毕业生;

(3)户口在九华乡,家住在偏远山区的留守儿童(需经学校确认);

(4)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学生;

7、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切实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规定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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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十一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20xx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平房区教育局以国家和黑龙江省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xx〕1号)的总体要求和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1.招生入学对象。20xx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适龄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认真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积极推进小学招生方式改革。妥善合理分流生源,促进学位供需均衡,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优质均衡发展。

自20xx年7月20日起,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学区住宅学位锁定制度(“五年一学位”)。自该套住宅从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xx年招生,保国一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实行适龄儿童入学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20xx年4月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房产和户籍不能作为保国一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20xx年入学新生,需要在20xx年7月20日(含20日)之前购买住房并落户。20xx年7月21日及以后购房、落户的,房产和户籍不能作为保国一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购房及落户时间限制政策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除保国一校外,平房区其他小学不实行购房、落户时间限定政策。

20xx年小学学区划定为:

新建哈南万达小学(座落在平房区哈南十二大道与哈南九路交叉口处,于20xx年7月正式招生)学区:万达华府、碧桂园小区居民住宅。香堤九里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可到万达小学报名。

南城第一小学学区:哈南五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南,经友协大街至建安四道街以西,经日升路以北至龙滨路以西、经哈南第二大道以北合围区域的居民住宅。含南城首府、南城明珠、玖郡、绿地世纪城、国际花都小区。

友协一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建文街以南的居民住宅。

友协二校学区:北厂区域内友协大街以东(含东轻1-12号家属楼),建文街以北的居民住宅。

友协三校学区:新银街、谷丰东街以东,新疆大街以南,友协大街以西的居民住宅。

新疆一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新疆二校学区:新和街、经新疆大街至机装街以东,友协大街(北段)经新疆大街至新银街、谷丰东街以西,滨河大道以北的居民住宅。

保国一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东,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西至滨电头道街以北的'居民住宅,机电嘉园小区居民住宅,南郡豪庭小区居民住宅。

保国二校学区:保国八道街经东宁街至保国七道街、经东升街至联盟大街以东的居民住宅。含东方小区。

保国四校学区:哈飞铁道线以西的建安街家属区、绿色新城小区内的居民住宅。秀水名苑小区,哈南第二大道以南、哈南十五路以东区域内的居民住宅(含宇光万和城),在小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平房中心校学区:平房镇辖区。平房镇回迁小区南城名苑适龄儿童可到保国四校报名。

规划建设中的九年一贯制“南城第三学校”(暂定名)小学部学区划分,见招生当年的平房区招生方案。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置学校就学。统筹安置办法为:

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招生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根据相对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置。统筹安置时按以下原则及优先顺序安置,额满即止。

(1)适龄儿童同法定监护人与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且房屋产权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同等情况下以迁户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2)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新购房且已入住,但未迁户的(同等情况下以购房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有平房区户籍但无房产的(户主必须是儿童法定监护人)。

(3)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已办理居住证的。(同等情况下以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为优先顺序安置)

(4)符合“两个一致”原则,但因个人原因未在全市统一规定的入学报名时间内报名的。

对于统筹安置时学额已满的,由区教育局相对就近安置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4.统一网上报名。6月15-23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13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7月14-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5.核验报名信息。6月28日-7月9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6-19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xx〕1号)和《20xx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xx〕-24)执行。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新疆二校举办的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临时居住地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3.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友协三校、东安英才学校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1.严格规范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禁止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各初中学校对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的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8日。

4.严格学籍管理。学校要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严格执行学籍相关管理工作。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平房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查询网站网址为http://。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为86805370。接待部门地址为平房区龙滨路21号,区教育局教育一科。

各小学校要于6月11日前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对象及条件、本校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等。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十二

做好我市今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xx〕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以及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大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使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户籍优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入学”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方案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范围统一管理,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四)坚持规定班额,小学班额为45人,原则上不得突破。

(五)坚持“两为主”原则,认真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三、招生工作

20xx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口簿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原则上由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与父母随祖辈或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3)大中专生集体户,如租赁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半年以上的,由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自建房能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缴纳水电费1年以上的,按自建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1年上的纳税证明材料,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且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也未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纳税、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4、其他

(1)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入学条件。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9号)精神办理入学手续。

(4)援鄂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优抚政策的通知》和《中共东方市委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xx〕5号)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按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需求,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

5、入学登记材料

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应所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日前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以予接收。

(1)城区户籍。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本市场住居民户口簿及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建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报建证明或土地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经公证处公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在城区购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经市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公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在城区就业务工。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

(5)在城区经商。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未达起征点的需提供在本市缴纳的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材料,下同)。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

6、入学登记及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0日―7月28日,家长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7月29日―8月2日,家长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材料。

(3)8月3日―8月8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登记材料。

(4)8月9日―8月13日,学校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部门复核。

(5)8月14日―8月23日,学校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学校公示栏),并将名单按入学条件分类填写(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联系人:王云,电话:0898―25521917,邮箱:dfjyjjb@163、com。请学校于8月26日报送新生(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进行公示。

7、统筹调配办法

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安排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安排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建房、购房、已取得居住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城区内经房产部门备案房屋并交纳社保半年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或未租赁城区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已取得居住证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申请学校和周边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我市城区公办小学接收条件又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二)乡镇小学

1、乡镇各小学负责招收本村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到务工点村镇小学登记入学。

3、乡镇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本乡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4、乡镇各小学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四、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东方市20xx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文英飞(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柳家红(市政府教育总督学)

赵志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健伟(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刘琼霞(市教育局职成室主任)

陈瑞蓉(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郑群波(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组:

1、协调组

组长:赵志亮

副组长:刘琼霞

组员:王云、郑天堂

负责与学校协调解决遗留问题。

2、宣传组

组长:刘健伟

副组长:陈瑞蓉

组员:张海丹、陈明群

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

3、督查组

组长:柳家红

副组长:郑群波

组员:符照华、吉秀真

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招生工作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统筹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招生方案的各项要求,采取得力措施,依照“谁审查、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新生入学申请、登记材料审查及确认工作,确保招生任务顺利完成。如发现申请材料造假行为的,须立即报送市教育局基教室,基教室将情况汇总上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处理。招生工作的主体是学校,市教育局负责出台政策和协同有关等部门行使监督职责,各学校要主动履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严谨推诿扯皮、迟报、瞒报等不作为行为。

(二)营造良好招生工作氛围。各学校要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入学政策,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努力提高宣传引导的时效性。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通气、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不要相互推诿,激化矛盾,要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

(三)发动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各学校在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发动入学。因身体或其他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需由其监护人向市教育局或学生户籍所在乡镇政府提交延缓入学的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收教育局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工作咨询窗口,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要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负责人要在初审的户口复印件上签名,以此作为学生档案,以备检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8月26日前由学校向家长或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家长或监护人持户口簿凭入学通知书于8月30―31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按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城区小学(含民办学校)一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不得突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计划招生的,须报市教育局批准才可招收。乡镇中心校的招生以实际人数为准,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城区学校(含民办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如发现违规招生造成学生没有学籍及其它一切后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

(五)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要坚决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工作要求,不得违规招生。一年级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和已经取得学籍的儿童,不得采用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学习等级或者各类测试成绩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开设重点班、实验班和特长班。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并参照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录取新生,并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报送市教育局备案。请各民办学校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如超出计划必须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私自超计划招生将不予新建学籍,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秋季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暑假期间,要深入各乡村调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做好发动入学工作,确保每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到特殊学校就读。

(七)做好新生信息采集。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生的学籍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准确无误。经学籍管理系统确认的班级不得随意调整,开学后一周内将新生基本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八)加大招生工作督查力度。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意超计划招生、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干扰招生秩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追究学校负责人政纪责任。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十三

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招生政策,结合xxx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义务教育资源实际,制定我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xxx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与“属地管理”原则,统筹本区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的招生计划、班级规模。

根据“xx省教育现代化县(区)评估操作标准”和“xx省标准化学校”的班额限制规定,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班额严格控制在45名以内。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确因特殊原因需要突破核定招生计划数的,须由学校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采取先报批、后招生的办法,由区教育局审定批准后才能招生。公办小学、初中在有余额的情况下,区教育局统筹调剂附近学校未录取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到该校就学。各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二、学区划分

2022年xxx城区(指沈家门街道、xxx街道,下同)公办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1;民办上师大附属中旭实验学校双语班、育才初中部面向全区招生,育才学校螺门本部招生范围为xxx街道,育才学校平阳分校招生范围为沈家门街道。

三、入学对象

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的年龄要求为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招生对象为当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在符合入学年龄当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在xxx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到就读幼儿园备案,未在区内幼儿园就读的到区教育局教育科(xxxxxx商务中心2号楼505室,下同)备案。适龄轻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xx市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xx市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报名登记后,需经过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面谈评估,具体录取通知以该校官方通知为准。有特殊困难的适龄中、重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可以申请就读xxx特殊教育点。

四、录取办法

全区小学、初中招生实施公、民办同招,统一按报名登记、组织录取、公布录取结果三项程序办理。

(一)报名登记。

公办小学、初中按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学区和招收对象,民办小学、初中根据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范围,在2022年5月7日至15日完成网上报名。3月20日发布居住证量化管理积分入学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指积分入学对象),按xx市xxx区居住证积分管理相关规定办理,由申请人(指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下同)于2022年4月6日至5月31日带相关资料到各街道(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居住证积分管理窗口申请登记(其中xxx城区受理点在沈家门街道同济路156号——xxx区流动人口办证中心),入围公示时间为6月30日起。

区教育局在报名登记日之前以“告家长书,在xxx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区级新闻媒体、xxx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区教育局-公告公示栏等发布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办理入学报名的相关信息,今年全区小学、初中招生继续采用无纸化网上报名的形式(积分入学对象除外),具体办法将于2022年5月初前另行发布。家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新生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确因特殊原因延误报名的本区城区户籍新生,2022年6月28日—6月30日持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登记的学生,户籍在xxx城区的统一列入统筹调剂安排对象,户籍不在xxx城区的统一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局教育科招生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xx。局政工科投诉电话:xxxxxxx。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xxxxxxx,xxxxxxx。

(二)组织录取。

1、公办小学、初中:

学区生认定以入学对象在学区内的户籍证件和其父母的房产证件(不含集体或共有房产、商业房产、租赁房等,下同)或拆迁安置协议为主要依据。招生对象的户籍认定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迁入,房产证件认定以2022年4月30日前为准。其中房产以实际居住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内户籍入学对象可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

(1)学生户籍与其父母房产(学生父母未成年子女房产视同父母房产,下同)均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户房合一。

(2)学生户籍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学区有户。

(3)学生户籍属于xxx区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区户有房。

(4)学生户籍属于区外市内且其父母房产在求读学校学区内的。简称市户有房。

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简称政策照顾)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当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按(1)-(4)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不能全部录取的按入学对象在学区内取得户籍时间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入学对象学区内无户籍的,以房产证取得早者优先的原则安排就读。在学区学校无法就读的入学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附近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在招生过程中,如学区内学校招生计划数还有空额需要调剂时,学生父母学区内房产在2022年4月30日后至招生报名日期之间取得的,可作为招生调剂时的参考依据。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就读城区、本岛公办学校:

(1)符合条件的区内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指学生户籍为xxx区内但非城区的且其父母在城区无住宅房产的,简称区内务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到舟渔学校、沈家门四小、沈家门一初等尚有空余学额的城区公办学校就读。

(2)符合居住证积分入学条件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积分入学)申请就读城区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城区学校预计接纳能力,每年向社会公布接纳计划数。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汇总排名,按接纳计划数将名单提交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申请人积分高低及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到城区、本岛公办学校就读。

其余街道(镇)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录取,学区划分具体见附件2。

2、民办小学、初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其中民办育才学校招生优先接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区外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已在xxx当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

(4)学生在xxx区内幼儿园连续就读3年或在xxx区内小学连续就读6年,且有学籍号证明的。

(三)公布录取结果。

7月20日明确各小学、初中新生首批录取名单,最终录取名单由录取学校在开学一周前向社会公布。

注:各校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入学对象起始年级学籍已注册、年龄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做好清退工作。

五、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根据核发与审定的招生名单下发各校新生学籍序列号,并督促学校及时在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注册学籍,实时监控学校招生行为,实现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六、转校插班

根据xx省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其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父母提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件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所在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拟插班xxx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必须在当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区内户籍。申请时间为2022年6月1日至7月31日,可通过“浙里办”网上申请(具体办法将于2022年5月初前另行发布。)也可在6月份工作日期间到学区内学校进行申请。现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人才、侨胞、港澳台胞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可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3个工作日内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登记。具体要求和操作办法见《xx市xxx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简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升学手续的若干规定》(舟普教发〔2019〕47号)。如学校学额未满,首先安排户房合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户籍迁入时间早的学生;如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插班按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人意愿,视学校空额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原则上在插班当年8月15日以后确定各校插班录取名单,并由录取学校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拟插班其它街道(镇)学校非起始年级,准入条件及录取方式原则上参照城区学校。由家长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拟插班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6月份工作日期间至7月31日(暑假期间可向学校值班教师咨询登记)。

七、施行时间

本办法施行时间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由xx市xxx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xxx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2、2022年xxx区除城区外的其它街道(镇)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附件1

2022年xxx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学区划分

一、城区小学

xxx小学教育集团(xxx小学、xxx新建小学):xxx街道文康社区、塘头村、陈家后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北区域。

沈家门小学:xxx街道葫芦村、永兴村、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南区域,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其中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也可选择就读沈家门一小。

城北小学:xxx街道和津社区、芦花村、南岙村,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碶头村。

沈家门一小:沈家门街道东大社区、西大社区、中大社区、新街社区、泗湾社区、教场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东地段。

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也可选择就读沈家门一小。

上师大附属中旭实验学校(学区班):沈家门街道鲁家峙社区。

沈家门四小:沈家门街道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大蒲湾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西河社区一部分、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

西河社区一部分是指食品厂路(含食品厂南路)以西地段。

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舟渔学校就读。

舟渔学校:沈家门街道中兴社区、平阳浦村。

其中平阳浦村平阳村1-2组也可选择沈家门四小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虾峙镇、原登步乡、原蚂蚁岛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xxx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租房合同等)统筹安排到舟渔学校、沈家门四小、城北小学等相关学校就读。

备注:今年动工建设的xxx新建小学(暂名)与xxx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共享同一学区,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学生先自愿选择校区报名,后按志愿和批次依次录取。xxx新建小学预计2024年秋季学期启用,未启用前借用xxx小学校区办学。2022年秋季学期,沈家门小学学区生可以申请就读xxx新建小学。

二、城区初中

xxx二中武岭校区:xxx街道文康社区、塘头村、陈家后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北区域。

xxx二中城北校区:沈家门街道泗湾社区、东大社区、新街社区、中大社区一部分,城北开发区域内城北新区及部分自然村,xxx街道和津社区、芦花村、南岙村。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东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含),单号141号(含)以东和西大街49号(含)以东地段。城北开发区域内部分自然村是指:大岭下村、舵岙村、刘家湾村、新塘村、徐家村、吴家村、观碶头村。

沈家门一初:沈家门街道教场社区、西大社区、西河社区、大蒲湾社区、小蒲湾社区、茶湾社区、墩头社区、海星社区、中洲社区、大干社区、小干社区、鲁家峙社区、中兴社区、平阳浦村,中大社区一部分。

中大社区一部分是指法院路及其延长线西侧,即同济路双号160号(不含),单号141号(不含)以西和西大街49号(不含)以西地段。

xxx中学:xxx街道安康社区、莲安社区、灵秀社区、中昌社区、永兴村、葫芦村、兴普社区昌正街(含东塘线)以南区域,沈家门街道荷外社区、荷东社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撤并的乡镇(东极镇、虾峙镇、原登步乡、原蚂蚁岛乡和原白沙乡)适龄少年儿童,学生父母在xxx城区无房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父母实际居住情况(须提供城区租房合同等)统筹安排到沈家门一初或xxx中学就读。

附件2

2022年xxx区除城区外的其它街道(镇)学校招生学区划分

(一)小学

xx镇中心小学:xx镇双塘新村、张家塘新村、青山村、青联村、滚龙岙村、岑夏村、东靖社区、峧头新村、洋山新村、石柱头新村、山西村、嵩山村、积峙村、五星村、和润村、小郭巨村、双屿港村、佛渡村、龙山新村、沙埔新村、大脉坑村、蟑螂山社区、棕榈湾社区。

xx镇台门学校:xx镇平峧村、梅峙村、杜庄村、小湖村、苍洞村、礁潭新村、高峰村、台门村、田岙村、悬山村、台门社区、新民社区。

xx镇龙山小学:xx镇龙山新村、沙埔新村、大脉坑村、蟑螂山社区、棕榈湾社区。

xxx小学:xxx街道各社区(村),白沙各社区(村)。

xxx学校小学部: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中心学校:xxx镇各社区(村)。

(二)初中

xx镇蛟头中学:xx镇各社区(村)。

xxx中学: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学校初中部:xxx街道各社区(村)。

xxx中学xxx初中部:xxx镇各社区(村)。

小学招生方案及实施细则篇十四

20xx秋季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即20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一)城区学校入学条件及提交材料

1、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户口簿的,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孩子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原则上由孩子的户籍所在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与父母随祖辈或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地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3)大中专生集体户,如租赁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半年以上的,由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自建房能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和缴纳水电费1年以上的,按自建房所属片区的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城区内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全市城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本市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的,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如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半年以上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1年上的纳税证明材料,但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未租赁城区内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也不能提供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建房或购房并居住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

(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到我市城区务工1年以上,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在我市灵活就业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下同)半年以上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在我市有稳定住所且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3)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城区经商,取得居住证且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对口接收入学;取得居住证但未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半年以上也未能提供纳税证明材料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已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提供纳税证明材料但未取得居住证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取得居住证也不能提供纳税、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4、其他

(1)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入学条件。烈士子女、驻市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根据其教育需求统筹安排入学。

(2)残疾儿童入学条件。残疾儿童少年申请就学请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特殊教育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3)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条件。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xx〕29号)精神办理入学手续。

(4)援鄂子女入学条件。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优抚政策的通知》和《中共东方市委 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东办字〔20xx〕5号)文件精神,由市教育局按援鄂医务人员及子女教育需求,安排相关学校接收入学。

5、入学登记材料

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下相应所须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日前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只能登记一所学校,多登记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学校将不以予接收。

(1)城区户籍。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本市场住居民户口簿及居住地有关证明材料。

(2)在城区建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报建证明或土地证或土地转让协议(经公证处公证)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在城区购房。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经市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公证合同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在城区就业务工。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截止20xx年6月30日)的证明材料。

(5)在城区经商。本市非城区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的经市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未达起征点的需提供在本市缴纳的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材料,下同)。非本市户籍的,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入学新生儿童的户口簿、居住证、营业执照和参加我市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或纳税证明材料(截止20xx年6月30日)。

6、入学登记及工作时间安排

(1)7月20日—7月28日,家长到申请就读的学校领取入学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

(2)7月29日—8月2日,家长向申请就读的。学校提交入学登记材料。

(3)8月3日—8月8日,学校分类审核入学登记材料。

(4)8月9日—8月13日,学校实地核查并将相关材料送相关部门复核。

(5)8月14日—8月23日,学校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东方市人民政府网、学校公示栏),并将名单按入学条件分类填写(附件3),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室。请学校于8月26日报送新生(含符合统筹安排入学条件新生)名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后进行公示。

7、统筹调配办法

由于学校服务辖区人口数量存在差异,结合我市实际,优先安排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安排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城区户籍(含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建房、购房、已取得居住证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租赁城区内经房产部门备案房屋并交纳社保半年以上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未取得居住证或未租赁城区经房管部门备案房屋但能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或已取得居住证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申请学校和周边学校的学位空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不符合我市城区公办小学接收条件又不服从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户籍地就近入学。

(二)乡镇小学

1、乡镇各小学负责招收本村年满6周岁的儿童。

2、外地户籍务工人员子女到务工点村镇小学登记入学。

3、乡镇各小学要严格控制本乡镇适龄儿童向城区学校无序流动。

4、乡镇各小学大招生宣传工作力度,以走村入户、村委会广播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完成招生任务。

(三)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的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工作,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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