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自己和他人。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条理清晰,逻辑严密,避免杂乱无章。小编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样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一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各地对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他们身处基层,直接面对腐败问题,必须放下身段,勇于担当,积极履职,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反腐倡廉事业作出自己的积极贡献。在我担任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期间,我深切体会到了这个职业的职责和使命,提高了自身的认识和能力,从而在自己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查办各种违反纪律和法律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即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推进问题线索的查处工作。在调查案件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了一个好的案件不能脱离现实情况,只有在思想上真正的“落地”,才能更快速地推动工作。
二、注重责任担当,发扬进取精神
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要注重实际工作的抓实性。在工作中,要始终时刻保持专业水平,积极地处理信访举报,倾听群众意见,摸清基层实际情况,坚决开展整治工作,直到把工作“做”好。而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比进取精神更为重要的品质了。唯有总结经验、开拓思路、推动工作,才能使纪检监察工作不断创新,走向成功。
三、严把岗位纪律,主动接受检查
严把岗位纪律,是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义务和职责。在工作中,必须确保工作进展顺畅,并督促下属落实职责。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防止背离岗位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而主动接受检查,更是我们坚决遵守的原则。唯有这样,才能以身作则,让下属和群众更加信任我们。
四、提升综合素质,扩大工作视野
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非常必要。其一是要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其二是要开阔自己的工作视野,拓展自己的思路。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关注自己所辖地区的情况,还需要了解周边地区和全国各地的综合情况,尤其要关注全国大事,随时关心国家战略,积极参加各种会议交流,让自己的工作与全局保持一致。
五、维护形象与荣誉,充分发挥优势
作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除了要努力工作外,还应该在社会上树立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信任、尊重。工作中应当时刻保持高度警觉,不做不正之事,才能赢得科学、公正的信任。同时,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充分发挥其专业性质的优势,将自身工作做到深入、全面,以更大的贡献回报党和人民。
总之,担任派驻纪检监察干部,要时刻牢记使命与责任,充分发挥自身特长,为反腐倡廉事业切实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不断提高,才能不断加深自己工作的认识,让自己在纪检监察方面更加精进。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二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坚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中央的一项重要部署。作为一名派驻纪检监察组长,我要更加深刻理解,更加坚定贯彻执行,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体现在派驻工作履行初心使命的成效上,既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也要下大功夫、有所作为,通过监督来推动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监督作用,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三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要全面打赢还需要不懈的坚持和努力。一方面,面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能骄傲自满、固步自封,要充分做好应对风险和挑战的心理准备,要长期坚持到底,不能有松懈的想法。对社会上一些反腐败工作的负面信息和舆论,要主动思考和甄别,坚定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另一方面,要注重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适应工作岗位各项要求,在各项工作实践中不断磨炼自己,积极总结提升。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以及管理监督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我们开展派驻监督工作能够起到极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规则内容,在工作中运用规则有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更加有力的对派驻联系单位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四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青年干部,就如何全面打赢全面反腐败斗争胜利,我认为要做好以下几点:
提高政治站位,践行“两个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带头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加强政治监督,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强化纪法素养,提升业务水平。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拓宽知识的广度和深度,紧紧围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和业务流程等纪法要求,通过跟班学习、跟案学习和全员培训等形式,以及虚心向领导、前辈请教,努力做到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在监督执纪的每一个环节做到规范化、法治化,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牢牢把握“监督”第一职责,敢于监督,敢于“碰钉子”、啃“硬骨头”,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作斗争,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工作中不做“老好人”,做到既坚持原则又灵活主动,努力提升运用政策理论和党纪法规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坚持自我革命,永葆清廉本色。在加强政治建设、锤炼过硬本领、强化自我约束上作表率。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杜绝“灯下黑”,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五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颁布施行,彰显了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为派驻机构充分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了有力保证。作为派驻机构负责人,我将把学习贯彻《规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做到深学细照笃行。一是以学为先,把《规则》作为工具书、案头卷,与纪检监察组全体成员一起精读、研读、解读,吃透精神、领会作用、把握精髓。二是认真查摆,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规则》,查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流程、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三是狠抓落实,全面、完整、准确落实《规则》要求,聚焦选人用人、劳动领域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评优评先等工作深化监督;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不断强化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以派驻监督高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六
反腐是民心所向,需要做到长抓不懈。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打击什么。腐败问题损害社会公平正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我们必须把正风反腐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期盼。
忠诚是政治底色,需要强化理论武装。做到对党忠诚,最基本的就是坚定理想信念,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思想引领导,强化理论武装。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忠诚履职的底气。
“三不”是有机整体,需要坚持一体推进。腐败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三不腐”三者没有先后顺序,它们是相辅相成、互为支撑的。要坚持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强大震慑效能、不能腐的刚性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优势融为一体,形成强大的合力。同时,还体现在既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权力制约,又要着眼常态化、长效化的防范和治理,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全过程。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七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从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注入了强大信心和动力。我将努力学习贯彻好《规则》要求,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加强政治建设,支持和督促全市公安机关各级党组织担负起管党治警的主体责任,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公安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二是坚持全面从严,紧盯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监督推进交警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监督推进巡视巡察整改,坚决整治违规吃喝送礼歪风,严肃查处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推动公安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为净化公安队伍发挥有力的纪律保障,使全体民辅警养成知敬畏、存戒律、守底线的高度自觉。三是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八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手电筒不能只照别人,更要照自己。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无私奉献,淡泊名利,拒绝诱惑,要有强烈的法纪意识、自律意识,绝不随波逐流。要以实际行动、实际成效,做刚正不阿的执纪者。其次,一体推进“三不腐”要充分发挥派驻监督职能,通过开展好廉政教育、政治谈话,对重要岗位负责人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列席民主生活会,签订廉政承诺书等,常敲警钟、筑牢防线,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通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常态,一体推进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九
一段时期以来,“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刷屏”热词。这是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对全党的告诫和要求。“不忘初心”就是要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永远保持对人民的赤子之心。简单说,就是不要忘记我们党的理想、信念、宗旨。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一个成熟的政党理当是这样,一名合格的党员必须是这样,一位普通的公民也应该是这样。人的一生会有很多经历,当我们开启某一项事业的初始,往往热情高涨、勇往直前,但难能可贵的是,在前行的道路上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无论出现任何艰难曲折,都要始终如一、不忘初心,都要一往无前,永不懈怠,永远保持当初的那份激情和向往。
回顾自己走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已经5年了,虽然还算是一名“新兵”,但也渐渐接近“七年之痒”。其间的心路历程让我对“不忘初心”有了亲身的体验与感悟。
“初心”有了更深的理解。
20_年春节前夕,根据工作要求,必需两名女同志驻点办案。当领导询问我的工作和家庭安排时,我二话没说,回家取了简单的行李立刻出发。其实,当时我女儿才3岁,父亲做了腿部手术正在恢复当中,我每天都有必须完成的“家务”,但这些琐碎小事怎么好意思跟领导说,又怎么可以作为被照顾理由。那次,在办案点工作了近一个月时间,女儿出生以来从来没有离开我这么长时间。每次工作之余与女儿通电话都是特别的难舍难分。每当女儿问:“妈妈你什么时候回来啊?你在哪里啊?宝宝想妈妈。”我的眼泪都止不住流。但我想,这点困难只是我们纪检监察工作很小很小的一部分,对办案一线的同志们来说,驻点工作就是常态。检查室的一名同事曾经跟我闲聊,他说一年有200多天是在办案点上度过的,孩子出生第7天就去了办案点,等再回家的时候小孩已经长大了许多,即便如此,他仍然热爱自己的这份工作,仍然保持着自己入职时的那份初心,仍然在组织需要的时候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
“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抽查、督查。在抽查、督查过程中也常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但我们从没畏缩和气馁,因为我知道,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就是寻病问诊的健康卫士,就是值夜打更的敲钟人,正是因为有了我们的努力,纪律准则才会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才会持续上升,党的肌体和形象才会永葆健康本色。
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有辛酸也有喜悦,有阻力也有动力,有被误解但更多的时候也能被理解。很多从事纪检监察多年的同事转岗以后,谈起这个职业和自己的经历,都觉得十分荣耀和留恋。我想,他们之所以觉得荣耀,是因为他们深刻地理解了这份职业的责任与崇高;他们之所以觉得留恋,是因为每办一个案件,在为别人的灵魂做一次健康手术的同时,也使自己的灵魂得到一次净化和洗礼,因而始终保持了党的纪检监察干部那颗不变的心。
对走上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时间不长的我来说,这种体验和历练才刚刚开始。我知道: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忘初心,就是要坚定理想信念,做到思想纯正;就是要严守党的纪律,坚守底线红线;就是要树立良好道德品行,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作为一名党的纪检监察干部,不忘初心,就要持之以恒地为理想目标而不懈奋斗。牢记入职誓言,执着价值追求,坚守职业操守,始终以满腔激情对待工作,对待事业,对待人生。不忘初心,贵在把对理想信念的追求付诸行动。作为纪检监察队伍的年轻一代,更要知行合一,注重实践,要将党的宗旨、理想和党员责任、义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梦为马,以知促行,永不懈怠,慎终如始。
不忘初心好扬帆!纪检监察,一份崇高而神圣的事业,值得我用一生的韶华为之奉献!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悟300字
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心得体会感悟30字
本文来源: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十
在学习《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过程中,我深深感受到《规则》明确了工作职责,细化了履职程序,是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武功山纪检监察工委将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将践行“两个维护”贯穿于工作始终,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二是提高监督实效,以贯彻落实《规则》为契机,立足主责主业,不断健全完善“清单式”管理、廉政谈话制度、廉政风险预警办法、问题线索互通共享等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提质创优监督体系、“一把手”监督制度等,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三是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学习培训、实战练兵等方式,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斗争意识和本领,严格内部管理,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牢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决防治“灯下黑”。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十一
在我国的反腐败斗争中,纪检监察法的制定和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纪律检查和监察的职责和权限,有效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纪检监察法的重要性和优势,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纪检监察法明确了纪律检查和监察的职责,使其更加明确和具体。纪检监察法对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侦查、审查、处分等环节的具体责任和权限。这对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惩治腐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纪检监察法还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方式,为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明确职责,纪检监察法使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更加高效和有序。
其次,纪检监察法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纪检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的财产进行申报和监督,监察机关可以随时调查和提取相关资料。这有效地防止了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纪检监察法还规定了对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处理,加大了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监督和制约,纪检监察法为权力运行的清正廉洁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三,纪检监察法注重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纪检监察法规定了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要求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同时,纪检监察法还规定了建立信访举报制度,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揭发和举报。这种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使反腐败斗争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通过多方监督,纪检监察法更好地发挥了作用。
第四,纪检监察法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能。纪检监察法规定了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纪检监察法还规定了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突击检查、巡视和暗访等,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通过提高工作效能,纪检监察法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高效、精准和有序。
最后,纪检监察法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纪检监察法规定了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审查权限,防止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不正之风。纪检监察法还规定了对干部调整和使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保证干部任职的公正和公平。通过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约束,纪检监察法有效地提高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
总之,纪检监察法的出台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和实践,我进一步认识到纪检监察法的重要性和优势。纪检监察法的出台,使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更加明确和具体;加强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注重了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结合;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效能;强化了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我相信,在纪检监察法的指引下,我们一定能够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大的贡献。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十二
市纪委、市监察委派出的纪检监察组是派驻市党和国家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的机构。在市纪委、市监察委的直接领导下,协助、配合市纪委、市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有关职责。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加强行政监察,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三)协助党委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四)经常了解并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部门反映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情况;
(五)经常对党员进行多种形式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当好党委的助手;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工作方针。
(二)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严禁上宽下严或亲者宽疏者严的做法。
(三)坚持党纪、政纪、法纪分开的原则,尊重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坚持走群众路线的方法。在制定规章制度和执行纪律时,要深入群众中去,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的意见,进行分析综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办法。
(五)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秉公执纪,慎重处理,正确执行党的纪律。
1、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分管学校领导汇报,学校领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对已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应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还须向上级汇报和向群众通报。
2、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中,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仔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全面了解情况,弄清事实,分清是非,妥善处理。对来信来访人的意见不要轻易肯定或否定;遇到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意见不同时,应从客观事实出发,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便统一认识和避免出现偏听偏信、道听途说、先入为主,掺杂个人情绪的问题。
3、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重调查研究,重事实证据,克服带个人框框、主观意断等偏向,确实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后,再作结论。
4、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严守秘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顺利进行。
(六)实行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纪监工作会议是纪委工作和监察工作合并召开的会议,是研究决策、重大纪监事项的主要形式,纪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须经纪监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纪监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增减会议次数。参加人员:学校纪委委员、专职纪检员、各支部兼职纪监人员。
(三)会议议题由学校纪委书记或副书记审定,会前须将开会时间、地点和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
(四)会议由纪委书记主持,书记不在位时由副书记主持。
(五)会议须有半数以上(三分之二)与会人员到会,才能举行。凡接到开会通知,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在会前向书记请假,申述原因。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也应在会议前—天提出。凡应参加而未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后应主动到纪监室了解会议精神。
(六)会议要作出决定的问题,必须得到与会人员超过半数以上的同意,才能决定。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步调查研究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七)会议作出的重要决定,应以纪委文件形式,按发文程序,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后公布。
(八)每次会议由专人作好记录,并整理归档,必要时写出会议纪要,由纪委书记审核后,发给有关部门和人员。
(一)学校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换届同时进行。
(二)学校设立纪检监察,配备专(兼)职纪监干部若干名;学校各支部设行政监察员,由支部纪检委员兼任。
(三)下属支部的纪检委员和行政监察员的调整,须报学校纪委审批。
(四)学校纪监工作应自觉服从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双重领导,坚决执行学校党委和上级纪监组织(部门)的各项决定。
(五)纪委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1、纪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纪委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纪委的集体决定。但在纪委作出决策前,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2、纪委集体作出的决定,纪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在纪委会上提请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违反纪委决定的行为,或经纪委书记同意暂缓行动。
3、遇到案发的重大事件,需要立即处理,而又来不及召开纪委会时,纪委成员可以采取应急措施,主持处理,但事后必须及时向纪委会报告。
(六)纪监工作应提倡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精神,反对自由主义倾向:
1、纪监人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谅解、团结协作。
2、对组织的工作有意见,要在会上说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在群众中议论纪监工作内部的问题。
3、会议上讨论的内容,在没有发文公布或公开传达之前,与会人员均要严守秘密,不得向外传播,更不允许歪曲会议决定的意见和传播不同意见。
(一)自我培训。通过平时自我学习书本和报刊杂志有关专业知识及文件材料,总结工作中积累的实践经验,向先进学习,接受榜样力量的影响等等,达到自我提高之目的。
(二)参加上级培训。根据需要和上级安排,每年有目的、有计划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兼职纪监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
(三)学校组织培训。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兼职纪监干部进行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
(一)纪监干部原则上坚持每月半天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
(二)纪委、监察在每季度一次的会议上,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对普遍和重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抓好检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每年纪监理论研讨课题,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调研、撰写纪监工作论文,确保每年上交纪监论文不少于一篇,学校各党支部向学校纪委上交纪监论文一篇以上。
(四)根据需要,有目的地组织纪监人员到兄弟单位学习取经,尤其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比较好的单位考察学习。
(一)凡以学校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和向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的请示、报告,原则上需经纪委会议讨论通过,或经纪委书记同意并审核签发,未经纪委书记审核签发的一律不得以纪委文件发出。
(二)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文件,必须严格按发文程序、格式和保密规定办理,纪监室负责做好发文记录。
(三)对职工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纪监室必须做好登记,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党委和纪委,对上级纪委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处理结果要报告上级纪委。
(四)纪委下发的文件,需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的事项,由专职纪监员负责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向纪委报告。
(五)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校纪委反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章和党的纪律有关规定,为加强新乡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校的中心工作为根本宗旨,监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实施,坚持和推进反腐败任务的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严治党。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执行党的纪律,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学校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进行纪律监督和教育,保护党员合法权利,制定维护党风党纪的规章制度,查处违纪案件。
第四条学校纪律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学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六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如下:
1、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提出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任务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的全体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方面以及遵守党章和思想作风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校党委及上级纪委报告学校党风党纪情况。
3、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揭发检举,根据具体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妥善予以处理。
4、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政纪的案件,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查处。在执纪办案中,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办事,提高办案质量。
5、协助党委抓好以反腐倡廉为重要内容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规划,健全有关制度,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6、负责抓纪检干部队伍自身的建设,做好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培训提高工作,领导基层党组织的纪检工作。
7、负责完成校党委、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如下:
1、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讨论重大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时,纪委副书记可以列席。
2、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遵纪守法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检查。
3、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把住干部选拔任用的入口关,对校管干部任用时,纪委要及时进行任前谈话。
4、协调监督校务公开,增强办事程序、决策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公开度;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依法办学。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学校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在学校纪委全会休会期间,行使纪委全会职责,纪委全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二次,全委会扩大化(含纪委委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
第九条学校纪委办公室是纪委的办事机构,同学校监察处合署办公,履行双重职能,协助党委和校行政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条学校纪委干部(包括兼职纪检员)必须具有“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专兼职纪检干部必须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党性,秉公执纪,不徇私情,敢于同一切违反党纪国法行为作坚决斗争。
3、坚持公正执纪,重证据,不主观臆断,不偏听偏信。查处案件时,做到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第五章工作关系
第十二条协调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当好学校党委的助手,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向党委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四条在处理违纪案件中,对涉及触犯刑律的,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并做好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县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保证派驻机构正常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机构由县纪委监察委直接领导,对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工作。派驻机构协助、配合县纪委监察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实行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全面领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分管,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委委员分口联系,县纪委监察委机关部室业务指导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三)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也可以直接审查一般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经县监察委授权,对驻在部门(含归口单位)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驻在单位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可以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监察。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委并提出问责建议。
(七)办理县纪委监察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做好巡察工作。
第四条派驻机构的主要监督权限包括:
(一)派驻机构负责人列席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派驻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根据县监察委授权,可以使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监察措施。
(四)派驻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驻在部门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五)派驻机构应当就驻在部门管理的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六)派驻机构负责人可以约谈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派驻机构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政务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县纪委监察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八)派驻机构可以针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驻在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九)派驻机构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派驻机构负责人应当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下列会议:
(一)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驻在部门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驻在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五)驻在部门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重要会议。
驻在部门组织召开以上会议时,除有特殊要求和情况外,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内容和有关材料送派驻机构。派驻机构负责人不能参加或列席的,指定派驻机构其他人员列席。
派驻机构干部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主要对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否符合党规党纪规定、是否有利于防控廉政风险等提出意见建议,对驻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表态、不干预。
第六条派驻机构、驻在部门应当建立情报通报机制。驻在部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派驻机构通报。
(一)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二)收到反映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三)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调整,或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调整的。
(五)驻在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务案件情况。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通报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派驻机构应当及时查阅、存档驻在部门的下列文件材料:
(一)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的文件。
(二)领导班子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纪录。
(四)受理的信访举报及调查处理情况的文件材料。
(五)县管干部的任免职决定,驻在部门管理的干部任免职决定。
(六)需要向派驻机构抄送和传阅的其他重要文件材料。
对驻在部门抄送和传阅的重要文件材料,派驻机构发现存在不符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规党纪及存在廉政风险等问题,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提出改进或纠正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派驻机构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委报告。
(一)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
(二)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
(三)其他应当报告的以及县纪委监察委要求报告的情况。
第九条派驻机构请销假按照县纪委监察委办公室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派驻机构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县纪委监察委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派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派驻机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对因监管不力导致派驻机构干部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因履行职责不及时、不到位导致驻在部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塌方式”腐败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违纪违法者责任,又追究派驻机构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市纪委关于融合式改革后派驻纪检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派驻纪检组在区纪委(监察局)领导下开展工作。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后勤保障等由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执行区纪委(监察局)规章制度。
第三条派驻纪检组与所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监督对象主要是所监督单位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重点是其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关键岗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的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内监督条例情况,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相关规定情况。
第六条监督检查所监督单位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督促所监督单位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党务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改革、机关作风建设、依法行政等工作。
第八条根据信访举报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的问题线索进行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
第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回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
第十条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对所监督单位党政班子及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其他重要情况、主要问题,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第十一条承办区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所监督单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党的纯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了解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履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党内民主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以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等情况;督促所监督单位完善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所监督单位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决定而采取的重大措施及集体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所监督单位执行干部人事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所监督单位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大宗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进行。
(四)对所监督单位执行财经纪律、重大活动资金支出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所监督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监督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动与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六条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了解所监督单位的作风建设情况,及时收集掌握干部群众对所监督单位的服务评价以及意见建议,督促所监督单位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第十八条对行政审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所监督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建立健全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九条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所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或有关业务会议。
(二)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党组(党工委)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重要会议。
(三)参加所监督单位与纪检组直接相关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和重大活动,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参加所监督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督促其按要求定期报告。
(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调研。
(六)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巡察、实地查看、查阅文件资料等方法,了解所监督单位相关工作。
(七)利用电子监察、信息管理系统等各种有效现代科技手段,对所监督单位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实施动态监督。
(八)其他必要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线索处置。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线索处置。
(一)检举控告类问题线索由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受理,派驻纪检组一般不直接受理(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执纪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经分管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派驻纪检组直接收到的信访举报材料,按照“统一处置、归口办理”的原则,经分管区纪委常委、副书记批示后,移送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第二十二条初步核实。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核查问题线索。
(一)按照领导批示,初步核查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有关问题线索。
(二)问题线索初步核查情况应报分管本组的区纪委常委审阅后呈报副书记、书记进行逐级审批;经领导审批办结后,按规定将相关材料装卷,并移交相关科室归档。
(三)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反映所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应根据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形成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四)对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建立管理台帐,落实专人管理,每个环节均须由经手人员签字,全程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立案审查。依据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规定进行立案审查。
(一)对经初步核实的线索,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呈批手续。
(二)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案情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至少二人组成。必要时经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副书记同意,可增加办案人员。
(三)调查组应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写成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并写出调查报告。对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应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和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对违纪党员干部处分的档次,并形成有效决议,及时移送案件审理室对案件进行审理。调查中,若发现违纪党员干部涉嫌犯罪,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督管理室,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按规定办理移送司法机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一)收到反映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或者其他区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
(三)对监督检查中提出的纠正意见,所监督单位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对所监督单位被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涉嫌违纪违法或作风建设问题,派驻纪检组应迅速核实,并在24小时内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副书记报告有关情况。
(五)区纪委(监察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监督检查中,按规定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或成员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发函请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志或者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所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与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所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违纪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第二十六条参加或列席所监督单位重要会议的程序和责任:
(一)派驻纪检组接到所监督单位书面参加或列席会议的通知后,应提前1个工作日答复是否派员参加。
(二)参加或列席会议的派驻纪检组人员,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但不行使表决权。主要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会议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程序的合法性。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组织原则、党纪政纪法规及不恰当的决议,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对无故不接受监督的,派驻纪检组列席人员要及时向组长和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情况。参加会议人员要做好记录。
(三)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召开的重要会议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一般应每季度报告一次。遇到特殊情况或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以确保信息畅通,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四)各派驻纪检组对所监督单位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决定项,必须及时纠正。凡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研究决定的,按照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行政问责。
第二十七条派驻纪检组要严格纪律、明确职责,既要从严监督,又要自觉接受监督,做到不越位、不越权,不干扰所监督单位的正常议事和工作秩序;要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在有亲友及厉害关系的情况下,自觉申请回避;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及规定。
第二十八条派驻纪检组及工作人员要严格依照本制度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对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依照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一)对所监督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二)对压信不报,拒收、丢失或擅自处理信访举报件的。
(三)对在信访举报事项核查、纪律审查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泄露秘密等违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纪律的。
(四)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对应报告事项未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甚至隐瞒不报,没有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
(六)对区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或不服从工作安排,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七)对本派驻纪检组的干部管理不严,出现脱岗、违反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八)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接受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为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一)凡召开第二十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会议或其他必要会议,须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口派驻纪检组有关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等事项。
(二)凡印发的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的文件,须及时抄送对口派驻纪检组,保障派驻纪检组了解或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工作。
(三)保障派驻纪检组能够行使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人员谈话、开展专项调查等权利。
(四)保障派驻纪检组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五)为派驻纪检组到单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六)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对派驻纪检组提出的纠正意见、工作建议抓好整改落实。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区纪委(监察局)写出书面材料报告情况。
第三十条本制度适用于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派驻纪检组所监督单位。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为规范我校纪检、监督工作程序,保证我校纪委、监督委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得以顺利贯彻执行,促进我校干部职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
书记:魏优湘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二)监督委员会:
主任:魏优湘副主任:吴沣
委员:徐娅、尹国胜、沈铁辉
(一)纪委的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2、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3、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清廉从教的教育工作。
4、负责纪检、监督工作制度的制定制定和落实工作。
5、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6、承办学校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县委统一领导、单位党组织具体领导、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业务领导的校内监督机构。
2、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规建设的相关规定,当好政策法规法律的宣传员,做好廉洁从政、廉洁从教的教育宣传工作。
3、对学校“五权十公”(即决策权、管理权、审批权、人事权、开支权;公共经费、公务用车、公共用房、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工程、公共服务、公权决策、公开事务),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学校党组织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记录、整理监督委员会工作台账,认真及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学校相关信息。
6、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党委、行政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为学校发展做贡献。
1、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
知情权:了解学校的重要决策部署、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基建项目、物资采购等,了解学校财务状况和财务开支情况。有权列席行政会,必要时可列席校务会、党委扩大会。
监督权:对单位事务、财务情况进行监督。
质询权: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质询。
建议权:根据群众意见和了解到的情况向班子领导提出事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2、义务: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定期报告工作、按时参加会议、支持班子工作、带头遵纪守法。
魏优湘:负责纪委的全盘工作,负责监督委的全盘工作。安排布置廉政监督、反腐防腐工作,处理纪律检查、廉政监督、校务监督等事务。
吴沣:负责行政、涉生意见的收集、反馈,会议月例会的筹备、会议记录,月例会内容的公示,协助主任处理廉政监督的有关事务。
徐娅:负责2016级意见的收集、反馈;资料整理;材料撰写。
沈铁辉:负责2017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尹国胜:负责2018级意见的收集、反馈;协助收集、公布月例会材料。
2、召开监督月例会(每月25-30日)。围绕监督事项,听取各部门的报告,并通过例会的形式,向单位领导班子反映到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听取上月例会监督事务的整改报告。
3、调查核实(每月1-5日)。对于收集到或了解到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查看账目等形式进行核实。形成监督报告,党委研究提出整改意见。
4、监督落实(每月6-25日)。对全程监督监督事项的整改,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及时向单位党组织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1、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与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支持、配合班子工作为目标,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在执纪监督时,要深入群众,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重视群众的意见,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严于律己,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确保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建立并实行以下工作制度:
按照统一管理、分片联系的原则,结合原县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片组划分,将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分成若干个片区,分别由一名县纪委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联系的主要内容为:
1.每年至少一次到派驻(出)机构开展调研,了解反腐倡廉工作开展情况,掌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讨研究推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指导总结工作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成效。
2.每季度参加一次片区工作例会,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定,传达中央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县纪委监察局的有关工作精神,听取各派驻(出)机构工作汇报,共同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3.每年与片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了解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派驻(出)机构应就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及驻在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取得领导和指导。
1.各派驻(出)机构根据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工作部署,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单位)的工作实际,年初制定工作计划,书面报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及时报送。
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向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3.遇有重大问题、特殊情况,及时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4.年底,各派驻(出)机构向县纪委监察局书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和驻在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
5.一般业务事项直接与县纪委监察局有关室联系;重大事项应向县纪委联系常委报告,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工作计划、专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报送县纪委办公室。
6.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监察室主任一次公务外出3个工作日(离开本县)或一次请事假(年休假)5个工作日以上的,分别告知县纪委联系常委、县纪委干部管理室。
派驻(出)机构应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效推进纪检监察各项业务工作。
1.信访举报。(1)规范工作,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办理、反馈、保密、归档等方面的制度。(2)落实责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阅批率要达到100%,对重要信访件要实行包案处理。(3)认真办理,对涉及县管干部的信访举报件及时上报县纪委信访室处理,对署实名的举报要优先办理并及时进行反馈沟通,对县纪委要求查处报结并反馈情况的要在规定时限内报告。(4)定期分析,派出纪工委每半年一次、派驻纪检组每年一次向县纪委信访室报送信访分析材料。(5)强化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发信访通知书等形式实施信访监督。
2.案件检查。(1)发现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或线索,直接向县纪委分管信访和案件检查的领导汇报;经县纪委监察局领导批准,可对反映驻在部门县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并及时将核查报告报县纪委相关业务室送有关领导审核,需要立案调查的按规定程序办理。(2)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中层以下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过初核,认为构成违纪需要立案调查的,经县纪委监察局批准同意后立案查处。
3.案件审理。(1)按照案件审理工作条例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2)积极开展案件公开审理,保障被调查处理人的权利,加强以案论纪教育。(3)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执行,确保执行到位。
4.宣传教育。(1)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正反典型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活动。(2)积极参加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3)配合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5.执法效能。(1)围绕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改革举措的落实,每年选择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2)开展效能明查暗访活动,规范投诉处理,强化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有关工作。
6.纠风治乱。(1)根据驻在部门实际,每年选择开展一次维护民生民利专项活动。(2)配合做好驻在部门牵头负责的纠风治乱专项工作。(3)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纠风治乱工作。
7.党风廉政建设。(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县级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对驻在部门权力运行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切实强化监督制约。(2)配合驻在部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落实情况检查,严肃责任追究。(3)配合驻在部门推进重点领域的惩防体系建设。(4)配合驻在部门做好县纪委监察局统一部署的落实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工作。
8.调研信息。(1)积极向县纪委办公室报送纪检监察信息,向县纪委“水乡清风”网站投送稿件,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做法在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力度。县纪委办公室及时刊发和上报各派驻(出)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2)派驻(出)机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每年至少撰写1篇专题调研报告。
建立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申报制度,激励争创工作特色,形成工作亮点,创造性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县级派驻(出)机构创新工作的具体申报继续按照《嘉善县惩防体系创新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办法》(善纪发[2009]19号)中的相关规定操作。
1.创新工作申报条件。派驻(出)机构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有详细的活动记录和台帐资料。
2.项目申报方式。派驻(出)机构年初向县纪委监察局进行立项申报,年中落实项目进度监测,年末进行结题申报。
3.组织评审奖励。由县纪委评审小组在年底前对各结题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县纪委常委会审定。每年评定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派驻(出)机构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议事制度。
1.下列事项应提交会议研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传达学习县纪委监察局工作部署,研究落实意见;通报驻在部门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处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其他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2.派驻(出)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有关情况。研究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应事先听取县纪委联系常委的意见,必要时按程序报县纪委正副书记批示。
3.会议由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主持,参加人员根据议事内容确定。设专人记录,记录必须做到准确、完整,并实行专簿管理。重要会议形成纪要。
上述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十三
纪检监察工作既是一项依靠健全制度来推行的工作,更是一项需要依靠人的意志和信念来完成的工作,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健全制度是基础,以人为本是关键。因此,发挥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纪检干部工作愿为、工作能为、工作敢为、工作大有作为。
习总书记在年中央纪委全会上,先后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灯下黑”问题,要求纪检机关“清理好门户”,尤其是明确提出“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重要论述,为纪检干部提高自我修养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第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觉悟,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从本质上来讲,纪检干部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必须拥有成为党员所具备的一切条件;但是,纪检干部又不同于普通党员,他们维护着党章的绝对权威,是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和捍卫者,应比普通党员有着更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更为坚定的理想信念。先要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三个总开关”问题。其次,要坚定政治立场,明辨是非,思想上向党中央看齐,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牢固树立“四种意识”,旗帜鲜明地同各种错误思想和倾向作斗争,真正做到对党忠诚、敢于担当。
第二是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监督执纪水平。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成为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掌握运用纪检监察专业知识,不断的学习钻研纪检监察基础理论、业务知识、技能技巧等,要在工作实践中脚踏实地地苦干,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内行和专家。
第三是要打牢作风建设的基石,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干部更是要牢记习总书记“三严三实”的叮嘱,吾日三省吾身,自觉树立起高尚的道德情操,健全人格魅力。同时,要落细落小,注重细节小事;要从谏如流,自觉接受监督,以干净实在的优良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自觉维护好党的形象。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十四
今年以来,在总厂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会议精神,按照公司党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紧紧围绕“降本增效,控亏增盈”、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这一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使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根据中铝纪办《关于报送****年纪检监察工作总结及有关统计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实际,现将****年度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思想重视
根据总厂党委书记***同志在*****xx届三次党代会上所作的题为《坚定不移地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注入强大动力》的工作报告,以及厂纪委副书记***同志所作的题为《融入中心报务大局,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打赢控亏增盈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的纪委工作报告精神,按照两个《报告》中****年的主要工作任务,拟定了本公司《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生产经营工作“四个结合”,即:一是安排生产经营计划与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二是分解经济指标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三是平时检查生产经营责任制情况与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相结合;四是总结生产经营情况与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二、工作开展情况
1、“一岗双责”执行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年初在与xx铝厂机关党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后,公司党政主要领导相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党支部与部门、车间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书,从制度上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在工作中认真贯彻“一岗双责”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挂钩,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2、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公司先后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的30个相关制度与规定。同时,公司坚持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和实物采购公开制度,抓好收支两条线,无“小金库”和“帐外帐”,经费支出安排合理,在节约开支的基础上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招待开支范围在规定标准范围内。
3、民主管理,厂务公开情况:
在民主管理方面,充分发挥民主意见,制定激励措施,为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员工消除顾虑,大胆地参与管理与监督,实行民主理财。
坚持厂务公开,实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今年以来,采用召开公司懂事会议、总经理扩大办公会议、生产联席会议、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公司员工大会、公开示栏等多种形式,对****年生产经营情况,各项费用开支情况,财务审计情况等进行了讨论审议及公开展示。提高了公开力度,增强了工作透明度,缩短了干群之间的距离。上半年来没有出现虚报冒领,克扣截留工资、奖金的现象发生。
4、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
根据《中铝xx企业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组织干部员工进行系统的政策法规及理论知识的学习。一是大力倡导党员干部坚持自学,通过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水平;二是坚持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国家法律法规,了解党的有关大政方针及相关规定,学习党xx大报告;三是组织全公司干部员工学习《明鉴·警钟——xx市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手册》,并组织进行了讨论。通过“前车之鉴篇”的学习与讨论,使干部员工从中悟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之理,“常修这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的道理,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认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5、信访工作
今年,本公司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设置了总经理意见箱,广泛征求群众对公司工作的意见,对员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公司领导及时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坚决维护员工利益。
6、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以实践“三个代表”,强化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共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为载体,树旗帜,保安全,通过开展“五好”党支部活动,创建“六先”党员队伍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廉政自律意识,为打赢亏增盈攻坚战提高了自身防腐抗变能力和遵纪守法意识。
7、专项检查
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按照“四个珍惜,四个防范”、“八条十四不准”、“五条规定”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要求做了专项检查。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不变相设立“小金库”,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领导干部拒礼拒贿情况以及重大事故报告等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了识大体、顾大局,令行禁止。上半年来,未发生一起因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及违纪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本公司人员少,业务工作繁重,员工政治理论学习不能定期坚持一月学习两次;
2、纪检工作薄弱,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检查力度不够;
3、效能监察工作没有开展,此项工作还待加强;
4、无一名专职党务、纪检、监察、工会管理人员,所有党群工作均为一名兼职管理人员承担,工作难度相当大。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十五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面铺开,纪检监察法的出台成为了中国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里程碑。纪检监察法的修订和全面实施,为我国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在长期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纪检监察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将就纪检监察法的五大方面展开讨论:规范纪律处分程序、加强监察权限制约、明确监察职责和权责、创新监察手段方法、加大监察机关的权力制约。
首先,纪检监察法明确规定了纪律处分的程序,避免了徇私枉法、舞弊秘密处理等现象的发生。根据纪检监察法,纪检监察机关在收到举报或者发现问题线索后,必须立即展开调查,不得拖延时间。在调查期间,被调查人享有申请律师协助的权利,确保了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纪检监察法规定了处分决定的公示范围和方式,保障了公务员纪律处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规范纪律处分程序,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公正、公平、透明,便于公众监督和对违规行为的制约。
其次,纪检监察法加强了监察权限的制约,提高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根据纪检监察法,监察机关必须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调查、搜查、冻结涉案资产等。但是,监察机关不得未经批准搜查他人住所或者私人物品,这充分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了滥用职权的现象的发生。加强监察权限制约,有效防止了监察机关的滥用职权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纪检监察法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和权责,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根据纪检监察法,监察机关的职责主要包括监察调查、预防腐败、教育引导等。监察机关除了可以调查纪检事项外,还可以调查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不仅要监督和纠正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还要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督和管理。而且,纪检监察法还明确规定了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要及时取证、扣押涉案物品等权责,提升了监察机关履职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四,纪检监察法创新监察手段和方法,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纪检监察法,监察机关可以采取随机抽查、暗访调查、巡视巡察等手段,侦查工作更具针对性和隐蔽性。监察机关可以通过抽查、暗访等方式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杜绝了腐败者有隐身之处的可能。同时,纪检监察法还加强了协作机制和国际合作,提升了反腐败工作的国际影响力和效果。
最后,纪检监察法加大了对监察机关的权力制约,确保了监察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根据纪检监察法,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不得滥用职权、违法违纪或者乱用职权。同时,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时,还要接受上级监察机关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调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合法。纪检监察法为监察机关的权力行使提供了明确的边界,避免了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总之,纪检监察法的出台和实施为中国的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和制度保障。在日常的纪检监察工作中,我们深刻感受到纪检监察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规范纪律处分程序、加强监察权限制约、明确监察职责和权责、创新监察手段方法、加大对监察机关的权力制约,纪检监察法有效地推动了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我们有信心和决心继续坚持纪检监察法的贯彻落实,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效能和水平。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十六
201x年,派驻第xx纪检组在县纪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纪委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派”的权威,“驻”的优势,认真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继续为法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当好“防护林”,努力当好“哨兵”和“探头”,为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健康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在县纪委、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组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以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三转”要求为准绳,立足从源头上防范、从制度上规范、从督察上警示,积极向院党组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各支部建立健全各项党建工作制度,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参与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牵头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出台《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参与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层层细化责任,严格责任落实;督促领导班子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职责再明确,确定了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年终进行总体评价的“季述年考”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
二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信访举报中反映法官存在的审判作风问题,及时与院、庭领导沟通情况,找当事法官进行谈话,当面提出批评和纠正错误。对不实信访举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为干警正名,维护干警的声誉。通过每季度发布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通报,发挥办案工作的功能,督促相关部门注意易引发投诉的,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今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投诉34件,同比增长142%。在受理各类信访34件次中,检举控告类14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41%;诉讼类20件次,占信访投诉总量的59%。从信访投诉的来源看,市中院转来28件(含省高院转至中院6件),占82%;县纪委转来5件,占15%;自收1件,占3%。今年受理的34件信访件,已结33件,未结1件。已结33件信访件中,均为不实或部分属实投诉,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信访人反馈。
今年以来,纪检组有序开展县纪委下达的全年查办案件任务,通过与其他纪检机构协同合作,目前两件案件已经办理完成。
三是强化重点监督。首先是加强对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法院党组研究员额法官增补、诉讼服务中心升级改造、科技法庭升级、办公电脑更换等重大事项,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纪检组主动关注、积极跟进,确保决策依法依规。其次是开展案件回访工作。向每一案件的当事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反馈卡,廉政监督卡发放率达到100%,就司法作风等情况回访案件当事人32件78人次,通过回访了解办案法官的履职满意度、廉政情况和司法作风情况并逐件反馈到人。另外,认真开展了对法院工作人员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清理情况进行再次“回头看”及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排查,在职干警无在企业、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形,也无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一是由纪检组牵头,拟定了纪律作风建设考核办法初稿,提交法院党组讨论,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对干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每逢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纪检组都带领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明察暗访活动。督查活动一并扩展到八小时工作以外的业务活动。发布《关于做好201x年元旦春节作风建设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x年清明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五一”劳动节期间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秋及国庆作风建设的通知》。通过宣传教育、督促检查,全院无违反八项规定的事件发生。
三是组织开展审务督察,重点督查内部管理、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等突出问题。根据年初制定的《2017年审务督察工作分解表》,对督查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的或普遍性的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通报,今年已经编发审务督察通报xx期,对诉讼服务、庭审制度执行、纪律作风等不规范的行为点名通报。
四是根据《xx县“中层梗阻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全国法院集中开展纪律作风问题专项督察及省高院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五查五看”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干警个人及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找原因,列出整改措施和清单,并进行详细认真总结,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9月份,省高院审务督察小组在我院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检查活动,经过实地走访、查阅台账,对法院的纪律作风整治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肯定。
五是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正之风,在全院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督查月”活动及为期两个月的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针对整顿重点,明确学习重点,并要求干警采取以部门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领导上党课、开展谈心活动、现场接受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实效;既要用好反面教材深入剖析原因教训,又要用好正面典型激发正能量。
一是强化政治学习。纪检组始终坚持以督促促学习,以检查促学深,使驻在单位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的政治学习。今年以来开展了12次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全院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会,夯实领导干部理论基础;深化“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党总支提前发布学习内容,并报送本支部学习的典型成果,特别是十九大召开以后,党支部多次学习十九大报告、学习xxx章,认真学习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召开以“队伍建设和党建工作”“学习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等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选取中层干部作典型发言,实现政治学习和业务工作两手抓。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月组织干警前往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5月组织干警参观、学习“廉”字书法作品;11月组织干警前往徐州参观徐州xxx、淮海战役纪念馆,贯彻学习十九大精神,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继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警钟长鸣挺纪在前》、《打铁还需自身硬》、《不忘初心警钟长鸣》、《斩断伸向扶贫领域的黑手》《贪路无归》等专题片,对于报送的观后感择优上报市中院参与专题评选活动。参加全县司法和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集中警示教育会议,发放《违纪违法案例选编》,要求全员学习。经过一系列的具体举措,强化了干警“遵章守纪、廉洁司法”的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
存在问题:一是部分干警问题意识还不强,未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没有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工作创新能能力和积极主动性都有待加强。三是廉政宣传教育干警参与度和积极性不是很高,警示效果有待提高。四是司法作风建设的常态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019年,派驻第xx纪检组将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各项要求,继续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围绕执纪、监督、问责,进一步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上下功夫。
一是警示教育的开展要有针对性。突出教育的多样性和常态化。二是审务督察工作要更加细致,要深入到司法活动的各个具体环节中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强化案件查办、问责力度。认真筛选案件线索,及时查清问题,通过查处问责,落实“一案双查”和“倒查倒逼”机制,对违法违纪行为形成震慑。运用好“四种形态”,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加强对法院廉洁风险点的排查。针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特别是行业性、系统性的问题进行排查,及时向法院党组提出书面意见,认真贯彻落实《xx县纪委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暂行办法》,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十七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
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围绕“四个紧盯”,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预警、纠错整改、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监督防控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充分运用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强化对财务“收支管”三项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四是紧盯问题线索,执纪问责不放松。坚持从具体问题抓起,狠抓整改落实,针对违纪问题严肃问责。一方面紧盯端午、国庆、中秋等重要节假日,加强对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
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
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
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五)开展“四个抽查“,变“坐门等客”为“主动出击”。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十八
坚决维护**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十九届五次、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和市纪委七届四次全会部署安排,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深刻汲取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发展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一)强化党的政治监督。加强对学习贯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党员干部落实“两个维护”,开展“三大攻坚战”、高质量发展、“11331”发展战略、“三大突破年”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部署落地落实,确保政令畅通。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把彻底肃清xx流毒影响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刻汲取xx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进一步聚焦“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等问题。督促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抵制各种“低级红”“高级黑”,决不让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现象在xx有任何市场。
(三)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治在党支部学习、“三会一课”中走过场、搞形式、弄虚作假等行为。落实问责条例,扭住主体责任不松劲,履行监督专责不停步,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实施精准问责,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四)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重点围绕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处分处置等环节,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完成监察更名赋权。县级部门设机关党委的要建立机关纪委,设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的要配齐纪检委员。落实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直接联系分管派驻纪检监察组制度,健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核评价、保障服务等机制,完善派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五)构建纪法衔接体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依托纪检、拓展监察、衔接司法,加强调研评估,建立配套制度,注重工作联动统筹、纪法无缝衔接、信息共享互通,注重线索处置、措施使用、证据标准、审查起诉等衔接配合,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
(六)强化监督职能职责。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中内含监督、纪委监督责任中包含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的关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形成落实“两个责任”强大合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认真、具体地履行日常监督职责,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敢于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氛围和习惯。
(七)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对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办理结果的监督审核,开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回头看”,对问题线索进行再“起底”。进一步完善信访“三级分类”机制,促进复信复访问题线索了结。注重谈话和函询相结合,加大谈话比重。健全谈话函询抽查核实机制,注重对函询结果的分析研判。建好用好廉政档案,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出具工作办法。
(八)深化作风建设监督。改进作风集中督查方式,深挖细查“四风”问题及其隐形变异的种种表现,严防反弹回潮。利用6个月时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纠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督查检查过多过滥,过度留痕,滥用属地管理,宣传标语口号散滥等突出问题。从“关键少数”和县级部门改起,全面查摆、整改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九)强化抓落实的监督。紧盯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五个抓落实”具体要求,结合县委巡察、监督检查、重点工作督查等工作,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严查严处在树立战略思维、系统谋划抓落实不够,在保持恒心定力、持之以恒抓落实不够,在强化改革创新、善作善成抓落实不够,在勇于担当担责、攻坚克难抓落实不够,在弘扬严实作风、苦干实干抓落实不够等五个方面存在的“典型人、典型事”,督促干部担当尽责,推动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地生根见成效。
(十)织密监督网络体系。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协调衔接,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发挥信访举报问题线索“主渠道”作用,完善“信、访、电、网”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定期梳理、综合分析。深化“阳光问政”节目,拓展“纪检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模式。探索大数据监督,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跟进建设办案信息查询平台,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十一)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纪律处分执行情况“回头看”,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打白条”“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完善谈话场所及看护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走读式”谈话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完善涉腐涉纪舆情处置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舆情应变处置能力。
(十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制定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坚决清除腐败分子,坚决查处不法分子。鼓励正常政商交往,激励党员干部依纪依法履职。既要查清问题、惩治腐败,也要保障企业经营者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举措,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问题,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十三)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协助县委做好xx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案促改”工作,开展“带病提拔”“赌博敛财”、利用地方名贵特产谋取私利等问题专项整治,解决圈子文化、码头文化、“袍哥”文化等问题。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将深刻汲取xx严重违纪违法案教训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常态化纪律教育学习活动,把廉洁文化基地作为“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阵地。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任前考廉制度。(十四)旗帜鲜明激励干部担当。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中加大容错纠错力度,修改完善《xx县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对恶意举报的甄别力度,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强化对受处分人员的回访教育,推动处分影响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再起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十五)深化
扶贫
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高度关注影响产业项目扶贫
、对口帮扶、扶贫工程推进等问题,在解决“会议多、文件多、检查多、标语多、表册多、展板多,深入调研少、指导帮助少、关心关爱少”上用力,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以作风攻坚助推脱贫攻坚。(十六)严查民生领域“微腐败”问题。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教育医疗、住房养老、低保五保、涉农补贴、环境保护、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深化拓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成果,确保在2021年7月底前实现“一卡统”。督促有关部门梳理排查涉农权证、农机购置补贴、农业保险、学生资助等领域类似问题。
(十七)深挖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健全与政法系统的信息沟通、同步介入、核查反馈等机制,强化
扫黑除恶
的工作合力。对扫黑除恶
移交的问题线索全面核实、一抓到底,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严肃问责,对省、市挂牌督办案件严查严办、快查快办。严格落实“一线双核”“一案三查”要求,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坚决向“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亮剑。(十八)淬炼过硬政治品格。把2021年作为xx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锻造年。高标准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严肃开展xx“带病提拔”问题反思问责整改工作,带头落实好“三会一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建设,夯实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政治基础。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帮扶工作这一政治任务,在扶贫帮困中强化宗旨意识,增进为民情怀。
(十九)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巩固拓展“学先进、提质效、创业绩”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力度,采取上挂下派、跟案历练等方式,增强精准监督、精准核查的专业素养。选优配强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组长,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系统内外干部交流力度,让干部在不同岗位接受锻炼、丰富经历、增长才干,激发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池活水”。
(二十)锻造忠诚担当品行。对系统内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大排查、大整改,坚决整治思想上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作风上不深不实等问题。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特约监察员选聘工作,推行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派驻(出)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职述责述廉等工作,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认真核查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着力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铁军。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十九
2、对联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开展日常工作监督;
5、对联系单位制定和执行预算、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使用上违规违纪。
10、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派驻纪检工作汇报如何有效发挥监督职能作用,这是我们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派驻机构第一位也是最重要的职责,为确保监督到位、取得实效。以下是......
公务用车治理、公务接待、公务卡使用、财务基础工作、乱发钱物、专项资金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代农业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检查和粮食直补、家电下乡等惠民政策检查......
在综合监督单位联席会议上的讲话要点今天召开驻省商务厅纪检组综合监督单位联席会议,一方面是为了了解有关情况,落实省纪委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推进综合监督各项工作;另一方面,也是......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二十
20xx年,在县纪委常委会和监委会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监派驻第**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全面做好对本组**个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常委会监委会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20xx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一)开展“五查五看”,助推党委主体责任压实。一查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看部署、协调、过问、督办是否到位。今年以来,在召开驻在部门联席会听取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础上,先后**次与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督办,指出存在的问题**项,提出意见建议**条,有力强化了“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查“一岗双责”,看领导班子成员“两手抓、两手硬”是否到位。在日常监督的基础上,由组长带队到驻在部门与领导班子成员就所分管工作中存在的廉政风险情况和如何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座谈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和压力传导。三查工作落实台帐,看领导班子研究部署、检查总结是否到位。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日常监督台账,实行季调度研判,半年检查的方式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每个驻在部门逐一列出问题清单,限期整改报备。四查廉政风险排查防范,看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是否到位。重点查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跟踪监督制度、重点岗位人员日常廉政谈话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正反典型教育情况,从源头上防范风险。五查接信处访和问题查处情况,看有责必问、有错必纠是否到位。通过驻在部门信访月报台账,及时了解驻在部门接访情况,对处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从而有力的促进了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另一方面严格落实六大纪律,紧盯问题线索和责任人,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切实开展问责工作。今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人。
(三)抓住“三个环节”,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一是关口前移,强化事前监督。督导驻在部门严格落实县纪委“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制定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细化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要求驻在部门报告“三重一大”事项时一并提报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相关方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资料,根据提报材料,及时了解研究事项有关情况,通过查阅资料、会议分析研判等方式了解掌握涉及行业知识及相关政策规定,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预判可能发生的问题,形成初步监督建议、风险防范措施,提前分析研究监督意见,做到决策监督胸有成竹。二是紧盯程序,强化事中监督。根据驻在部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时间安排,派员参加“三重一大”会议。参与决策监督时,敢较真、敢担当,结合事前分析研判形成的初步监督意见,既对决策程序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又对决策政治性和社会性开展监督。发现违反决策程序的果断叫“停”,发现决策有违规违纪倾向的坚决说“不”。参加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会议共计**次,监督决策事项**项,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和决策提出整改要求和意见建议**条,否定决策事项**项。
三是跟踪检查,强化事后监督。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做出决策后,经常调度过问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决策执行效果,防止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情况。采取常规检查、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驻在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事项执行关键环节、推进时间进度、执行效果等方面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未按决定执行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叫停,有效防止决策执行变形走样问题发生。今年以来共对**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执行到位。
(四)开展“四个谈话”,注重抓早抓少。一是定期开展谈话提醒。每半年对驻在部门开展一次集中谈话,谈话情况记录在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让咬耳扯袖成为常态。今年以来,先后开展提醒谈话**人次。二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谈话提醒。充分发挥廉政约谈的警示教育作用,瞄准“重要关口”消除问题萌芽,对驻在部门干部坚持“四必谈”:重要岗位变动时必谈、发现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有意见反映时必谈、发生婚嫁丧娶事宜时必谈、考核测评满意率较低时必谈。今年以来,先后开展廉政约谈**人次。三是开展重要岗位开展谈话提醒。紧盯驻在部门职责特点,抓住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中层干部等“关键少数”,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双向互动模式,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小节管起,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四是分类型开展谈话提醒。灵活运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主体责任谈话、问题约谈等形式,没有问题常提醒、发现问题早纠正,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工作思路需进一步跟进。日常监督仍然停留在“三重一大”权力运行上,没有真正理解把握派驻监督是政治监督的深刻内涵,对新的党纪法规学习掌握不够,没有从党的六项纪律入手,确立工作思路和监督重点,政治站位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日常监督浅表化。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主动性不强,精准性不够,有效性不突出。三是运用“四种形态”不到位。对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座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正确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进行约谈提醒,追责问责,导致执纪审查宽松软。四是自身建设还需加强。
二、20xx年工作计划
建立工作抽查、文件调阅制度,通过核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实施跟踪问效;
要有选择地列席驻在部门会议或参加重大活动,由以往“等通知式”被动监督转变为选择性主动监督,腾出更多时间精力搞好实质性的监督检查。在精准监督上,要紧密结合驻在部门特点,聚焦突出问题确立切入点,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小切口大纵深,精准发力,提高监督成效。在有效监督上,要防止浅表化、做无用功,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跟上处理,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教育、早处置,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通过跟踪追责,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二)抓牢“三个重点“,确保权力运行“规范化”。一是加强对上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服务、保障、促进作用,通过现场检查、巡察监督、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执好纪,问好责,狠抓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监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确保了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按照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思路,突出“三重一大”事项,实施重要工作、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与驻在部门一起,抓牢“关键点”,防控“风险点”,提升“效益点”,实施全方位监督。三是加强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按照“在融入中监督、在监督中促进”工作定位,着重强化对驻在部门的履职监督,20xx年,我们将探索在每个驻在部门工作中选取一项重点工作,派员全程与驻在部门一起研究谋划工作方案,一起研究推进措施,一起督导抓好落实,在全程参与驻在部门中心工作的同时,跟进发现廉政风险点,及早制定防控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二十一
(xxx)
作为纪检监察战线的新兵,本次培训课程干货满满,很解渴、充饥,通过本次培训,对我今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有如下启发。
一、树牢绝对纯洁底线。
要时刻牢记自己永远是人民的“公仆”,立足于做大事、做好事、做实事,要服从和服务于大局角度出发,找准自己的工作“坐标”,将领会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和自身的分管工作相结合,真正达到合心、合力、合拍;在重大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自觉执行上级的决定,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用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约束自己,用先进典型激励自己、鞭策自己,用反面典型警示自己、提醒自己,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为人民秉公办事。二、锻造全面过硬能力。
遇事多动脑筋,要加强学习,用丰富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文化水平充实自己的头脑,靠真才实学、真知灼见实现工作上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多深入基层,到第一线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积极探索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为基层排忧解难;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多讲理少指责,多引导少谈论,不恶言伤人,不说三道四,不言不符实。三、锤炼为民服务作风。
为人正派,忠诚老实,忠实党和人民的事业,踏实工作;做到言行一致。工作中做到既有安排部置、又有检查督办,既人有事做、又事有人做,把落实放在第一位,分清轻重缓急,不拖泥带水,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有争创一流的精神,争当第一的勇气。讲求实际,力求实效,勇于攻难点,善于解难题,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入。本次纪检监察业务的培训,使我学习到新知识、了解到新政策、树立了新观念,我将以此为契机,强化学习,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纪检监察》及《监督执纪工作实务》等党规党纪及业务知识材料,强化自我鞭策和自我学习,采取多种形式增加知识储备,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与此同时,要积极向各业务部门经验丰富的“老同志”请教纪检监察业务,尽快学懂弄通纪检监察工作新的政策和精神,努力成长为一名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
派驻纪检监察组心得体会篇二十二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负责监督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党的纪律执行。而“对标”则是指与优秀的单位、先进的事迹进行比较,并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和素质。纪检监察对标是一种内生动力,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的有效途径。通过对标学习和借鉴,不断优化工作方法,提升自身能力,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党和人民作出贡献。
第二段:学习先进经验
在纪检监察对标中,我们需要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与做法。从先进单位中,我们可以学到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如规范的工作流程、科学的制度建设、创新的工作方法等。这些经验和做法对于我们指导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通过学习,我们可以看到领导干部怎样加强自身修养、规范自身行为,以及如何处理斗争中的复杂问题,这都对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有所启发。
第三段:反思自身不足
纪检监察对标还需要我们反思和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通过对标,我们可以看到一些自身的短板,如工作流程不规范、制度不完善、工作方法陈旧等。这些问题也是我们在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难题。通过对标检视,我们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从而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段:创新工作方式
在纪检监察对标过程中,我们要善于创新工作方式,敢于打破常规思维。通过对比学习和借鉴他人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发现其中的创新点和亮点。我们要学会借鉴和运用这些创新点,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我们也要鼓励和支持广大职工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第五段:完善自身能力
纪检监察对标最终的目的是要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在对标过程中,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在对标学习中,我们要注重实践,将知识与经验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同时,我们也要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结尾:
总而言之,纪检监察对标是一种重要的提升工作效能的方式。通过对标学习和借鉴,我们可以从他人的优点中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我们还要在对标过程中善于创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党和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41100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