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审查意见函(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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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审查意见函(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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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法律制约经济活动的重要工具,确保了交易的有序和安全进行。合同条款要具备明确性、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合同在商业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一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如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及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条款;提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置手写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置应能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及签发日期。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书之后,附件较多的,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

附: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经本

[合同法律意见书格式]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二

大家需要知道的是合同审查是订立合同当中不可疏忽的事项,如果没有经过合同审查便草草签订合同。那么这样的行为对自己来说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最新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____置业有限公司:

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使用权面积为52151.9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03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2003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公司董事会决议。

(10)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11)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__律师事务所律师

20__年__月__日

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

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

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

4、涉他权利审查.合同标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利益,应该进行审查,避免侵权.

5、清洁条款审查.清洁条款的审查很重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仿制模仿的技术非常高了,清洁条款对于避免纠纷发生很重要。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

审查合同主体时,应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对于企业法人,审查重点是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代订合同的,还应当审查代理人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应当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三)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义不容辞的责任。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五)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审查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委托人有时为了强调某件事,用词激烈如:“必须、绝对”等等,其实不可不必,上述用词只能引起相对方的反感,并无特别的法律效果,“应当”已经可以表明意思。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千金,在合同上表现尤为突出,可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如需经批准或登记的合同,是否约定了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对于附期限和条件的合同,应审查期限和条件的规定。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签字或盖章。

合同审查一般交由律师审查是最好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合同上的过失。而且律师还能够指出合同的错误在哪。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通过乙方引进外籍教师到甲方工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委托乙方推荐外籍教师,并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推荐外籍教师,并在甲方支付服务费后,出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承诺

1.接到乙方通知后,到机场迎接应聘的外籍教师;

2.为乙方推荐的外籍教师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3.甲方应在乙方推荐的外籍教师到甲方后一周内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为其办理工作、居留的.合法手续(聘用合同可参考乙方网站:www._________________的相关内容)。

四、乙方确定:向甲方推荐外籍教师的材料真实、准确。

六、乙方承诺:在收到甲方邀请函、确认件、中介服务合同及所汇款项后的25个工作日内,保证外籍教师到达中国,并通知甲方。如遇不可抗力(指世界卫生组织确认中国处于严重疫情期间等)原因,致使外籍教师不能来华,则在外籍教师预定来华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所交款项。

1.甲方派人来京接待外籍教师;

2.甲方委托乙方接待外籍教师,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所需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人(包括接机费,外籍教师在京两天的吃、住、行费用,前往甲方所在地硬卧火车票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

八、外籍教师到达甲方所在地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的所余款项。

九、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推荐外籍教师的中介服务费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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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意见函篇四

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20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00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2008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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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意见函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

法人(负责人):____________

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亲亲宝贝早教中心主任工作岗位,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履行主任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1、中心的安全工作;

2、招生宣传工作;

3、日常保教工作;

4、重大活动的组织;

5、教师的考评工作;

6、总公司下发的其他工作;

7、主任有权对违反工作制度的教职员工在安排好善后工作后,进行解聘;8、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利于早教中心管理与发展的各种意见。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提供给乙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场所、设备、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用品,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四、薪资及福利

1.乙方的薪资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二部分组成

1.1试用期一个月,享受试用期后的工资,基本工资按元/月(大写:)在每月15日发放,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早教中心儿童之家全日托儿童达到25人时,乙方的基本工资上调为元/月(大写)。

1.2奖金在年终进行一次性发放。

2.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五、劳动纪律

甲方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保护甲方的.名誉。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

1.工作日08:30—17:30,,每星期至少一到休息;

2.寒暑假值班;

3.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突发任务可以适当的自行调整工作时间。

关于严重违背劳动纪律的解释

1、私自扣留、挪用或者侵占甲方公款或者财物的。

2、未经甲方许可将生源介绍到其他单位的。

3、由于乙方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者缺乏必要的安全保健意识而造成直接后果,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给甲方幼儿造成严重伤害的。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2.1、严重违背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2.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侵害的;

2.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园长工作的(须有劳动部门鉴定报告)。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3.1、甲方以暴力、要挟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的;

3.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供给劳动条件的;

3.3、甲方有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违背劳动合同的义务

甲乙双方违约不履行本合同,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对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九、其他

1.本合同依法订立,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束缚力,双方必须履行。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提起仲裁和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

4.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十本合同外的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人:(签字)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六

xx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xx、xx、xx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贵院审查起诉xx、xx、xx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经详细查阅案卷,多次会见犯罪嫌疑人,多方调查相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现就犯罪嫌疑人xx、xx、xx所涉嫌的'罪名定性问题提出以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一、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如下:

、xx、xx是在自身和精神受到伤害后向对方提出的正当赔偿诉求,不属于敲诈勒索。xx、xx两人在游戏厅正常消费,因一点小事争吵而被人殴打致伤,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对于此事游戏厅方面存在安保失职的责任,理应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xx、xx在人身和精神受到损害后向游戏厅老板某某主张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0元。此事完全符合正常的利益主张。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据此认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xx、xx、xx不存在有以勒索他人财物为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要求他人处分财产的行为。xx、xx、xx事实上向游戏厅老板xx主张赔偿20000元事出有因。游戏厅作为特许经营的行业,进出人流量大而且较为复杂,在场所秩序维持和顾客人身安全保护方面游戏厅经营商有较重于其他行业的责任,xx、xx、xx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敲诈他人财物的主观恶意。

、xx、xx的赔偿诉求最终得到协调解决,不存在暴力或胁迫。据案卷提供的事实,并走访当事人得知:xx、xx、xx与游戏厅老板某某最终是在协商情形下达成赔偿协议:游戏厅老板xx赔偿xx、xx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0000元。由此可知xx、xx、xx向游戏厅老板某某主张赔偿的行为完全是在民事平等协商解决的范围内进行,不存在暴力或胁迫他人处理财物的情形。更加说明xx、xx、xx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以上事实完全可以证明xx、xx、xx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如果以敲诈勒索罪来追究xx、xx、xx的刑事责任,不构成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这显然违背了我国刑事法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

二、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理由如下:

1.xx、xx、xx等人在主观心理上不存在一种肆意挑衅故意。xx、xx、xx等人在被他人殴打一事上事后觉得自己吃亏,无论是在面子上还是赔偿上都没有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心理上也很难以接受这样的一个结果。因此想前去找游戏厅老板再次协商解决,以便变更之前的协议追回应有的损害赔偿。双方在之后的协商过程中出现了冲突,在冲突中虽然xx、xx、xx等人的行为事实上已经造成他人财物的损坏,但是这只能说明xx、xx、xx等人在遇事时不能冷静思考,未能从法律的角度去寻找解决的方法,他们最终做出的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的确存在不妥。但是纵观案卷记载的全部事实经过不难发现xx、xx、xx等人在主观上前前后后都始终没有存在以滋事挑衅为目的心理,由此可以证明xx、xx、xx等人在主观心理上不存在一种肆意挑衅、任意损害他人财物的犯罪故意。

2.xx、xx、xx等人不构成寻衅滋事性质。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

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从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角度分析,损毁他人财物行为只是寻衅滋事罪的一种行为之一,如果这种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是在肆意挑衅这样一种犯罪故意的支配下进行,那么这种行为是构不成寻衅滋事罪的。本案由于xx、xx、xx等人至始至终都缺乏主观上的一种肆意挑衅的犯罪故意,因此xx、xx、xx的行为不够成寻衅滋事罪。如果仅仅因为在争吵冲突中致使他人财物损害就把xx、xx、xx的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这显然是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x、xx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和寻衅滋事罪,盼贵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本着公平正义、基于事实、忠于法律的原则对本案作出准确定性。

xx律师事务所

李xx律师

20xx年4月3日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工具,其作用日益重要。然而,在合同签订前的审查环节中,合同审查意见书的发挥就显得尤为关键。在参与了多个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编写与讨论之后,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对于提高合同质量的作用。

第一段:了解合同审查意见书的基本要求

合同审查意见书是一份对于合同内容的法律意见的陈述,它在合同审查过程中起到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在编写合同审查意见书时,首先需要了解合同的基本要求,包括合同的形式、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同时,还要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履约方式以及合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进行全面的了解,以便在审查过程中准确把握重点。

第二段:认真评估合同的风险和问题

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评估合同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问题,以避免合同中的漏洞或者含糊不清之处。首先要从法律角度对合同进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其次要考虑市场风险和商业风险,确保合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最后还要综合权衡后果和利益,确保合同达到双方当事人的预期目标。

第三段: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

在审查合同过程中,我们需要及时与合同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解决合同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与合同当事人的深入交流,可以清晰了解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和要求,从而在合同审查意见书中准确地体现出来。同时,通过沟通和协商,我们还可以补充和完善合同内容,消除双方之间的疑虑和不信任,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四段:积极参与合同谈判和修订

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编写并不仅仅是消极地指出问题和风险,更重要的是积极参与合同谈判和修订。合同审查意见书是一份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它可以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参考,促进双方之间的合作和协商。在合同谈判和修订过程中,我们应主动地提出自己的见解和建议,以期通过合同的完善来达到更好的风险控制和合同约束力。

第五段:总结合同审查意见书的意义和影响

合同审查意见书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书,它对于提高合同质量和预防法律风险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对合同的仔细审查和评估,可以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而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订和改进。同时,合同审查意见书还能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降低法律风险和争议的发生概率,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总结: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编写和讨论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面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通过参与合同审查意见书的编写和讨论,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一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并逐渐提高了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判断能力。合同审查意见书不仅是保障合同质量的有力工具,更是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因此,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对合同审查意见书的高度重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八

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xx律师事务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关依法批准、合法设立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从事法律服务资格的律师执业机构。现本所应贵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师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和江苏a电讯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的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事实依据:

1、江苏a科技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2、江苏a电讯公司起诉贵司的《民事起诉状》;

3、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

4、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

5、贵司向x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质保金《收据》;

6、贵司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后服务费《收据》;

7、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税发票。

8、双方xxx年7月的对账单。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事由

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诉贵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业经南京市x区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诉讼一审阶段。

江苏a科技公司诉称:江苏a科技公司一直向贵司供应手机及配套产品,贵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间的货款99580元,且其已于200x年x月10日后停止供货,贵司应予归还质保金20000元。综上,贵司应合计返还其11958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税发票和一张售后服务费《收据》作为证据。

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江苏a电讯公司在与贵司的长期业务往来中于2004年6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为质保金。现双方已于xxx年终止了业务关系,贵司应返还其质保金10000元。

为证明以上事实,江苏a电讯公司提交了贵司于2004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质保金《收据》一张作为证据。

据贵司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议认为,贵司至今仍然无法将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证明双方签订的为代销合同还是购销合同,由于贵司已认同来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合法抵扣。若双方继续无法提供主合同,可能会对贵司扣留的货物进行鉴定以明案情。

另查,据双方对账单显示,贵司确有99580元货款未与江苏a科技公司结算;但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且贵司仍占有库存419台手机,合同价为315140元。

目前,通过法院调解,a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以10万元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

四、本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

根据上诉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如果继续诉讼,需要厘清以下问题:

首先,若是能够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约定为代销关系,则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对于库存货物的结算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来解决;如果没有约定,在代销关系终止后,贵司作为受托人,应将尚未售完的库存货物返还给委托人。

目前,本所律师并不知悉江苏a科技公司举证期限是否届满,若未届满,则不排除其仍有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对举证期限的要求并不严格,即当前尚不能确定其最终会提交何种证据材料。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作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销售货物,包括一般的销售货物、视同销售货物和混合销售等几种情况。所谓视同销售货物,是指x些行为虽然不同于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一般销售,但基于保障财政收入,防止规避税法以及保持经济链条的连续性和课税的连续性等考虑,税法仍将其视同为销售货物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其中,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也是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同样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增值税发票也并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合同性质必然是购销合同。需要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合同性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据此,买方接收增值税发票或将增值税发票抵扣的行为并不能证明其已经收到货物。即使卖方有证据证明其已经将增值税发票交付给买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证明卖方已经将货物交付于买方。通常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其它证据和情况推定x种事实的存在。开具发票的一方当事人以增值税发票作为证据,如接受发票的一方当事人已将发票予以入账或者补正、抵扣,且对此行为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或举出证据反驳的,则通常开票方所主张的合同关系的成立及履行事实可以得到确认。因此,若届时江苏a科技公司间补交的相关证据能够初步印证贵司与其存在购销合同关系,结合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关于法院目前倾向性意见的表述,则法院认定为购销合同的可能性较大。

再次,若双方最终被认定为存在购销合同关系,则根据贵司出具的《a财务情况》显示,江苏a科技公司有权另行主张库存的419台货的货款,金额为315140元。当然,其是否能够完成举证义务(包括诉讼时效的举证义务),并不在本所律师能够判断和掌控的范围。

最后,无论是被认定为代销关系还是购销关系,江苏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补充提交xxx年7月由贵司出具的《对账单》原件,则对双方尚未结算金额为99580元是确定的.至于贵司在《a财务情况》中陈述:双方对账单确认的未结算余额99580元中已包含质保金2000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贵司应补充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若不能补充,则贵司可根据向江苏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项为20000元的《收据》中收款事由为“售后服务费”而非“质保金”,结合交易习惯来作合理抗辩。

至于江苏a电讯公司诉称的返还1万元质保金的诉请,本所律师认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江苏a电讯公司与贵司发生合同关系的`终止日期,也没有证据表明在xxx年6月22日后向我司主张过权利,不能以贵司与其关联公司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即认定其诉讼时效的中断,因此,建议以“超过一般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议以调解结案的姿态请求法院协调,若能按照贵司出具的《关于我司与江苏a公司货款纠纷案的后续处理意见报告》中陈述的调解方案谈判(即对方同意在不要求贵司返还库存的前提下,在10万元以内(注:具体数额请领导批示)一次性解决贵司与其众多关联公司(还包括未进入诉讼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货款纠纷)。可以考虑接受!

提示: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a科技公司、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决所有货款纠纷,贵司能够接受,则建议可由其他相关公司(包括江苏a电讯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贵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待债权集中于江苏a科技公司名下后,由贵司与江苏a科技公司通过协商一并解决。

四、声明与承诺

1、本法律意见书所载事实来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贵司的陈述和贵司提交的相关材料.贵司应保证,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材料,并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后,贵司发现新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况发生,请及时与本所律师联系,本所律师将根据新的证据材料和新的进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见书》。

2、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对账单、财务报告、处理意见报告中这些内容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律师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仅根据并依赖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布并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部门规章等本国的法律、法规、规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证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所公布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产生影响。

4、本所律师已经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职、诚信的执业原则,由于本意见书的出具涉及到对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评价,而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最终作出何种判决并非律师所能掌控。对此,特提示贵司对本意见持审慎采信态度。

5、本文件仅应贵司要求,供贵司参考,切勿外传。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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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意见函篇九

办理主体市规划委大兴分局

总平面图应标明比例尺、指北针、各项经济指标(如绿地率、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等)、拟建建筑外轮廓尺寸、层数及现状建筑的间距尺寸等,住宅还要标注《套型结构比例明细表》;图签中须有三人以上签名;图纸须加盖有效期内的.年度图纸报审专用章、注册建筑师章,住宅项目还需加盖建筑节能设计专用章;另附相同总平面图2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其中:审查、决定时限为受理之日内20个工作日。制证和送达为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其中:审查、决定时限为受理之日内20个工作日。制证和送达为10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市规划委大兴分局建设工程管理科

办理地点大兴区兴政街23号

联系电话010-6**24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十

“郑州社会学兴趣小组”——是一个由郑州网友自发创办的学习/学术交流小圈子,旨在联络本地的社会学业余爱好者,进行共同学习、话题讨论、学术交流和社会调研等活动。小组运作初步设想如下:

【学习班】每个加入“郑州社会学兴趣小组”的成员必须参加“学习班”,并顺利完成为期3个月的学习(之后方可参加调研),以掌握好有关社会调研的基本知识和理论。

学习班成员平时主要通过小组提供的学习资料和自学指导各自进行自己的学习,并按要求阶段性地向小组提交学习报告(或在线下活动时交流学习心得);学习班3个月一期,长期、持续、免费举办。

【项目队】学习班毕业合格者可以申请发起或参加一个社会调研项目,并在小组的指导和协助下,由项目队队长带领,选择好调研项目课题、制订实施方案、搜集整理资料、撰写总结报告。

【座谈会】各成员可以在学习和调研之余,参加小组每两周组织一次的座谈会,座谈会主要内容包括专家讲座、话题讨论和理论学习等,也可安排学员交流学习调研心得、探讨理论问题。

声明:成立本小组纯粹为交流和公益,所本小组所有学习和调研都会根据学员的具体情条件和意愿,尽量合理安排,不占据过多的时间、精力,不影响大家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当然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搞调查,也都在郑州市区及附近。

近期工作:一,春节前后找好两个积极分子,分别负责小组的学习和联络;二,春节前后制订教学方案,准备学习资料;三,2月底招募第一期学习班学员;四,3月初确定首期学员,碰面并开班。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十一

风险点一   借款主体是否清晰确定、合法存在

风险等级:核心

1.借款方主体不存在,伪造公章、签名

3.借款方为自然人的,无身份证信息,无手印

风险点二   借款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是否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

风险等级:核心

借款行为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的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风险点三   借款目的是否合法,非法目的的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风险等级:核心

1.借款用于赌博、吸毒、贩毒等非法活动的无效

2.金融类贷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风险点四  借款金额是否准确明确无误

风险等级:核心

1.借款金额文字性错误:无大写、大小写不一致

2.借款金额与实际出借金额不一致

3.在借出时直接扣除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风险点五  借款利息是否清晰合法

风险等级:核心

1.无利息约定

2.年化利率超过24%,违反规定

3.违反规定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

4.无逾期利息约定

5.无迟延履行判决利息约定

风险点六   还款约定是否清晰

风险等级:核心

1.借款期限不清

2.本金、利息归还顺序不清

风险点七   在大额借款情况下,是否存在有效的借款使用监督措施

风险等级:次级

1.资金托管方责任不清

2.借款一次性发放,无使用监督

3.无账户资金共管措施或约定不明

风险点八   是否存在有效担保

风险等级:核心

1.保证人身份存在禁止提供担保的情形

2.保证人身份与签字未经核实

3.主合同变更,保证人责任范围、期限是否随之变化不清晰

4.提供抵押的抵押物不存在,或不登记,或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瑕疵

风险点九  税费承担是否清晰

风险等级:次级

1.单位向员工借款给予利息的应代扣代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2.如公司借款不能取得合法有效 凭证的,相应增加的财务费用的承担

风险点十   是否需要办理公证

风险等级:常规

公证文书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免于诉讼拖沓

风险点十一 出借方是否有提前要求还款权

风险等级:常规

借款方发生违反约定时,提前收回贷款的权利

风险点十二   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风险等级:常规

是否有还款逾期、利息支付逾期的罚息计算方式

风险点十三  是否有必要的附件

风险等级:常规

2.对于借款方的主体资质/身份 证件应当复印留存

风险点十四   是否联系及送达条款,以及联系人变更和地址变更条款

风险等级:常规

有明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人信息,以及通知送达方式。

风险点十五   是否有管辖条款

风险等级:常规

符合交易实际的管辖条款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十二

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

一、协议书部分:

1、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清楚;2、章印是否齐全清楚;3、合同总价款大小写是否一致;4、对方开户行帐号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否填写正确;5、承包范围界定是否清楚;6、质量标准是否明确:合格、优良等。

二、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立项,违反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对承包人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承包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2、承包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及经营资格;3、审查承包企业招投标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三、工期、质量约定:

1、工期:(1)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并约定开工、竣工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哪些文件。(2)双方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第一步 形式审查

(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

开头(合同名称、编号、双方当事人)

正文(第一条至最后一条)

签署部分(即双方签字盖章和签署时间)

形式审查就是看一看一份合同是否具备这三部分,这三部分是否

完整,是否有前后矛盾的地方。常见的错误有:当事人名称不一致、不完全、错误或矛盾,合同名称与实质内容不符、时间签署前后不一样,地址、法定代表人错误等。

(二)形式审查还要看是否附有对方营业执照、其他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书等相关材料。看相关文件之间内容是否有矛盾之处。

第二步 实质审查

主要是对合同正文的审查,这是合同最关键的内容,包括:

一、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法;

二、合同内容是否公平,是否严重损害本单位利益;

1、双方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列明当事人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

2、标的 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描述要准确、明白;不动产应注明名称和座落地点。

3、数量 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

4、质量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要明确标准代号全称。可能有多种适用标准的,要在合同中明确适用哪一种,并明确质量检验的方法、责任期限和条件、质量异议期限和条件等。

5、价款或报酬 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数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 履行期限要具体明确,地点应冠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清楚。

7、违约责任 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数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选择诉讼或者仲裁其中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法,不要出现既由法院管辖又由仲裁机构裁决,也不要出现“由法院管辖或者仲裁机构仲裁”的条款。约定通过诉讼解决的,还可以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由仲裁机构裁决的,应写明具体仲裁机构名称。在选择时尽选择本地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便于更好地维护本单位利益。

9、合同生效条款 一般应当写明:“合同自合同双方(或者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如合同有固定期限的,还应当写明:“本合同有效期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止。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或者登记后生效的,或者合同约定须经公证等生效条件的,应当在合同中写明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0、清洁文本条款 合同中应当写明:“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在签署过程中,应注意:当合同中有清洁文本条款时,合同中的所有条款文字与数字(签署人签字、时间签署与盖章除外)均应当事先打印完成,不得在合同签字过程中出现合同正文里有手写文字或者空白未填写的情况存在。

[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十三

(一)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情况

20**年上市以来,该公司认真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目前已实施和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新增200吨/年金属锂、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项目等技改扩能及技术中心扩建项目,其中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新增200吨/年金属锂等技改扩能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经原省环保局(川环建函〔20**〕566号)、(川环建函〔20**〕567号)、(川环建函〔20**〕286号)及省环境保护厅(川环审批〔20**〕369号)批复同意建设,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市环保局(遂环评函〔20**〕64号)批复同意建设,技术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射洪县环保局(射环建函〔20**〕22号)批复同意建设。目前,该公司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技改扩能项目已基本建成,已经省环保厅批复同意进行试生产;新增200吨/年金属锂技改扩能项目系分期建设,一期工程(年产金属锂50吨项目)已经建成,并通过了省环境保护厅竣工环保验收(川环验〔20**〕233号);技术中心扩建一期中试车间项目现处于停止试验阶段,技术中心扩建二期技术中心大楼项目已经射洪县环保局(射环建函〔20**〕173号)批复同意进行试生产;5000吨/年电池级氢氧化锂技改项目已经开工建设。

(二)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情况

经与射洪县环保局核实,该公司20**年以来污染物排放量未超过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近年来实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各种污染物指标总和均未突破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5000吨/年电池级碳酸锂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369号)上对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三)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审查时段内,该公司各类废水中各种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各种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经处理后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根据射洪县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各类监测报告,审查时段内,该公司各监测项目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指定的指标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包括完整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和监测频次。

(四)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费执行情况

该公司按照射洪县环保局的要求,按时进行了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领取了排污许可证,并按时足额缴纳了排污费。

(五)环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稳定运行情况

该公司按照环评及“三同时”环保验收的要求,建成了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通过近三年的运行监测表明,公司各类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处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且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该公司按照有关要求安装了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能够确保监测设备的稳定运行及监测数据的有效传输,并按期开展了在线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审核。

(六)无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审查时段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

经与射洪县环保局核实,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各种环保措施,审查时段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该公司审查时段内未受到环保部或省环境保护厅处罚,未受到环保部门10万元以上罚款。

(七)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情况

该公司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保部门要求,于20**年底开展了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并于20**年11月经省环保厅《关于公布20**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第一批)的通报》(川环发〔20**〕68号)予以公示,该公司多数指标能够达到清洁生产二级及以上水平,不达标指标已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予以整改,预计将于20**年10月底前完成验收。

(八)环境管理制度及环境风险预案落实情况

该公司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环保档案管理情况良好;制定了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并有序运转;按规定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齐全,并定期培训和演练;企业定期开展内部环境风险排查、评估,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从20**年起,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

(九)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

近三年,该公司未受过环保行政处罚,未发生过环境纠纷、无环保诉求上访记录和其他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十)环境信息披露情况

该公司建立了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在公司网站公开相关环保信息。

(十一)融资投向项目落实情况

公司拟实施再融资的预案是: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不超过40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用于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文菲尔德65%的权益和直接持有的天齐矿业100%的股权。

二、审查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执行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排污费,环保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备能够稳定运行,审查时段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企业实施了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十四

(一)

我镇通过对市宏丰种植专业合作社产业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查,并对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实施主体:市宏丰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1、猕猴桃种植基地建设

采取土地流转的方式种植猕猴桃共165亩。品种选择为红阳猕猴桃、红什1号。果园建设内容有土地改良、土地整理、栽苗、施肥、整厢、搭建架材、日常管理。

2、基地配套设施建设

基地行道风景树桂花树1500株、紫金树0株。

三、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151.335万元,合作社自筹资金131.335万元,占总投资的86.78%,请求政府解决补助资金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22%。

四、关于项目真实性的说明

据考察,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真实可靠,总投资估算科学合理,其余资金来源真实。

五、关于无重复建设性的说明

该项目未用以工代赈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项目等其他类项目资金。

六、结论

经我镇认真审查,该项目真实可行,项目内容符合我镇农业产业发展需要,投资估算合理,同意申报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十五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人:

审查人:

发包单位委托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3政府有关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含规划、消防、人防、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等)。

第二条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建设地点:

2.3工程类别:(房建/市政规模米;

2.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范围:查;

第三条审查的主要内容

3.3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5设计企业和注册人员资质及证章是否符合规定;

3.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第四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表一

第五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向发包单位交付下列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质量负责:

表二

第六条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6.2双方合同生效后预付审查费40%计

6.3审查机构提交审查合格书时,发包单位向审查机构付清全部审查费。

第七条发包单位、审查机构责任:

7.1发包单位责任:

(1)发包单位应对报送审查机构的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发包单位不得要求审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如因弄虚作假而产生的后果由发包单位承担。

(3)发包单位因工程规模、功能变化需要重新进行审查,应报原批准部门同意,并提交批准部门同意修改、调整的批文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条款。

7.2审查机构责任:

(3)审查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单位提交的图纸及经济技术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8.2审查机构由于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约定的.审查资料交付时间,若超期延误按每个工作日承担审查费的0.5的违约金。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9.1本合同在履行中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单位、审查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后即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审查人份。

发包单位名称:(盖章)审查机构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审查意见函篇十六

合同编号:

送审人:

送审时间:

一、合同基本情况:

二、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审查修改意见及法律根据: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法》第xx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法》第xx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法》第xx条之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其他: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________律师

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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