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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暖协议篇一
供热人: 。 用热人: 。 为了明确双方在供热、用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
(一)供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人保证室内供热温度在摄氏16度以上。
第三条 供热费标准及支付期限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参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供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热人应当在每年 月 日前将供热费以现金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
失修损坏程度严重,供热人建议及时修复、更换。
2、本楼楼内公用部位的供热设施由供热方负责维护、管理,产生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
3、由于本楼地下供暖管路已经大部分损坏,急需维修、更换,此项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如不更换造成影响供热供热人不因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用热人用热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供热义务。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供热费。
(三)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四)不得擅自改变供热设施,杜绝私接放水装置或私增管路、暖气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责任,供热人可以减收部分供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供热费的,还应按日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2、如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设备损坏或用热人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影响全楼供热损失由用户承担,全楼放水停热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10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热人与用热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供热人: 用热人:
年 月 日
集中供暖协议篇二
一、乙方拥有位于东胜区罕台镇 小区共户,面积 平米(后附明细表一份),该热用户申请停止供暖,停供时间从20xx年10月15日至20xx年4月15日。乙方按政府相关规定交清历年所欠费用并交纳采暖费总费用的10%(基础热费)作为热损耗费,方可办理停供手续。
二、申请临时停供的热用户乙方须自行或会同物业服务管理人员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停供房屋内设施、其他用户设施及公共设施的安全。因防护措施不当,造成自己、他人及公共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在采暖期内随时检查,如发现乙方破坏智能阀,自行打开进、回水阀,私自恢复供热的,一经确认,则乙方按整个供暖期的.双倍采暖费支付甲方。
四、办理停供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乙方(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于甲方。
五、办理临时停供手续根据政府相关规定采取一年一申请(每年9月15日前申报)、一年一办理的方法。此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即至20xx年9月15日止。用户办理下年度临时停供手续必须重新申请办理。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生效。
甲方(签字盖公章):乙方(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集中供暖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xx 年11月10日至 20xx 年3月31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32 元。在达到乙方取暖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在正常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另付甲方取暖费10000元。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借口(由炼油厂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为由停止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停止供暖时间双倍的取暖费。
四、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单位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取暖单位发现室温低于18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乙方要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单位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0.5%。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五、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单位及甲方代表签字的故障记录。遇取暖单位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六、取暖费支付时间:在正式供暖之前乙方预先交付取暖费用2万元,剩余部分在供暖结束之日一次性交齐(由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供电设备)。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x日
集中供暖协议篇四
兹有
室业主(简称甲方)
与
简称(乙方)
自愿达成协议,甲方业主自行将室内供暖设施改造为地暖,现将此改造工程可能出现以下问题进行约定:
1、甲方业主户内地面开凿,去除楼板垫层,影响楼下房顶结构和楼体安全,造成房顶开裂、掉墙皮等情况由甲方业主自行承担。
2、甲方业主户内改造地暖造成暖气效果欠佳,温度达不到供暖温度,与供暖公司及物业公司或施工方无关。
3、因甲方业主户内改造地暖而出现的暖气管道漏水、渗水现象,造成楼下住户房屋产生墙皮脱落、阴水等相关问题,有甲方业主承担一切责任。
4、因甲方业主改造地暖产生的一切纠纷,由相关住户业主(含甲乙方和其他业主)自行协商解决。
5、该协议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集中供暖协议篇五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保障 集中供热项目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监管权利:
1.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况,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隐患排查等。
2.乙方建立安全运行保障组织体系的情况,包括: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
3.乙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及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等情况。
4.乙方应急管理情况,包括:制订供热应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查备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及修订,建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备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以及通讯设备,采暖期内、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间、重大节日等时段,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急备勤;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
第二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规范,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的供热服务,建立健全供热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理范围内的供热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共用供热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发现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用户及时消除。
(2)供热前应当进行供热系统充水、试压、排气、试运行等工作,并提前在供热范围内进行公告。
(3)建立用户采暖温度抽测制度,定期对用户室温进行检测,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或者其他证明人签字。
(4)采暖期内24小时服务,及时处理和回复用户反映的问题。
2.采暖期内,乙方不得推迟、中止供热或者提前结束供热,不得退出或者部分退出供热经营活动。
3.积极配合甲方对供热采暖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4.乙方应做好资金与能源安排,保障供暖、供汽运行工作的平稳有序;保证应急抢修队伍的人员充足、设备完善,做好应急抢修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遇突发情况及时处理。
5.乙方应按照根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积极落实本单位应负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
1.甲方可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乙方应根据供热运行保障的工作特点,对本单位供热设施设备检修,燃料储备、调运,采暖试运行,初寒期、严寒期、末寒期等不同时段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地检查。
3.下列时间段甲方和乙方应当重点进行相应地安全检查和抽查:元旦、春节、全国及本市“两会”等重要节假日和采暖季内全国及本市安排的重大活动期间;遇强风、强雪、气温骤降以及根据市政府决定需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等。
4.供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乙方管理范围内供热设施设备的运行工况。
(2)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4)供热安全生产关键环节和以往薄弱环节整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5)查运行作业人员岗位安全技能和知识教育培训情况;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持证上岗制度的情况。
(6)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5.甲方对乙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采取发放整改通知书、复查复检、内部通报、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
第四条 危害供热安全的禁止性行为
1.乙方发现下列危害供热安全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法规予以处理:
(1)在规定地下热力管道安全间距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
(4)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5)擅自在室内采暖系统上安装危害系统安全的设备;
(6)擅自排放或者取用管道内热水或蒸汽;
(7)擅自拆除、毁损警示标志;
(8)擅自操作、拆除共用供热阀门,损坏共用阀门的铅封,改动或者损坏供热计量仪表及其附件等。
2.甲方发现或收到乙方报告上述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在甲方行政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或移送有权机关。
(以下无正文)
附件:1.乙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乙方《供热应急预案》
3.乙方应急抢修队伍人员名单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中供暖协议篇六
供热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热用户: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第15号令《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京价[商]字[20xx]第372号《关于调整北京市民用供热价格和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的通知》及京政管字[20xx]433号《关于用户室温检测暂行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小区供暖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双方特制定并同意遵守本协议。
乙方居住在 小区 楼 单元 室,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收取供暖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元,即乙方每供暖季应交供暖费为 元。以上收费标准将随着国家规定标准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1、甲方负责乙方所属小区的供暖工作。
2、甲方在国家规定的供暖期内保证供暖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和达到国家规定的供暖温度(18±2℃),并根据实际情况或者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提前或者延长供暖。
3、甲方在每次对供热系统进行试水前以张贴通知形式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保证留给甲方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方拒绝提供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变更未告知甲方的,甲方在小区公告栏的公示即视为告知。
4、甲方入户测温时间:在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之间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1、为了保证甲方的供暖服务工作正常运营,乙方应于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本年度供暖费。超过以上期限不交者,按日累计加收5‰的违约金,直至付清供暖费之日止。超过期限三个月,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行使相应的权利。
2、乙方不得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取用供暖系统循环水,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不热、漏水及其它责任。
3、乙方对室内采暖设施的良好状态负有管理义务,供热设施安装施工维保期过后,乙方对室内供热设施应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采暖设施异常、循环水(蒸汽)泄漏、意外停热等现象时,应当及时向甲方报修。
4、乙方如需变更房屋所有权或交费主体,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仍按本协议执行。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自甲方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签字)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中供暖协议篇七
乙方:业主委员会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xx 年11月15日至 20xx 年3月15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政府指导价)x元,其中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按半价收取。
三、取暖费由乙方收取,乙方收齐经甲方核定后存入银行机构建立一个专门帐户,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交费取暖户名单供暖,供暖后银行凭甲乙双方签字的结算清单按月把取暖费拨给甲方。
四、个别因未入住等原因未交取暖费的用户,由甲方采取措施停暖,甲方不得以取暖费未收齐为由拒绝或拖延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延迟期双倍的取暖费;取暖户盗暖的甲方可依法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有协助甲方查处盗暖行为及作证的义务。
五、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户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阳台、储藏间及楼道公摊面积除外)。取暖户发现室温低于16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和乙方,乙方要把取暖户投诉时间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经三方签字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1%。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六、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户及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的投诉记录或故障记录。遇取暖户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取暖户或乙方可请公证人员到场对甲方的违约情况进行公证,公证书可作为扣减取暖费的证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一并由乙方在结算时从取暖费中扣除。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x日
集中供暖协议篇八
乙方:
根据公共事业局,市物价局有关物业收费的规定,各供热单位及热用户对冬季闲置住宅要求停止供暖规定要求,并就停止供暖前后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首先收取采暖费不是以住户是否享受到采暖服务为依据的,而是以住宅是否消耗了热量为依据的。 没有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能申请停止供热。实现分户控制的住宅竣工第一年,因整个供热系统需要试运行,采暖费不予减免。
2.已经实现分户控制的用户,不入住需停止供热时,用户必须在采暖期之前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签订停热协议,由供热单位关闭该户控制阀门停止供热,同时住户需交纳全额热费的50%,用以补偿供热企业的不变成本。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清,包括采暖期前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3.对于办理半费不入住的房屋,在停暖的同时,也将停止供水服务(拆除水表,供暖期结束应业主要求再为其安装;另有业主要求不让停水的,另外加收全额采暖费的10%,视为偶有入住现象对待。如不停水自来水管道冻裂,跑水给自己和邻里造成损失以及产生其他后果,由业主负全部责任。
4.在采暖期间,要求安装水表或开启暖气数日的,需交纳20元安装费。采暖期外物业负责安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签字手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集中供暖协议篇九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用户正常供热,维护好供热秩序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给供热企业换热站机房及供热管线设备通水通电。
2、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供热系统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甲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收取2个采暖季的供热费用及有关退热费的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室内供热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热季内若因种种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告知供热企业解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若因室外管网、室内系统的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则按照供热企业的相关规定退还居民供热费,甲方应协助解决。
4、乙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用热设施,私自扩大供热面积造成的故障或隐患由供热企业按有关规定与乙方共同解决。
三、其他
供热前的系统充水由供热企业及甲方负责,充水期间因乙方家中无人给用户造成财产、人身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修改或废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供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集中供暖协议篇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供暖承包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锅炉房供暖承包于乙方,乙方应负责供暖使用的燃料及渣土清运。每天正常时间供暖的房间内温度达至18摄氏度。
二、供暖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如室内温度低于16摄氏度时乙方必须在2小时之内解决。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户投诉供暖达不到标准的,乙方要及时检查原因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暖标准。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组织人员抢修。
3、供暖时间均按北京市供暖时间表进行供暖周期为4个月,如因特殊天气原因需要乙方提前供暖或延长供暖时间甲方将按天数给及成本补偿。
4、供暖承包总费用为8.5万元整,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2014年1月5号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剩余2.5万元停暖后支付。
三、协议期限自2013年11月15日至2014年3月15日。
四、乙方承包后需配备合格的锅炉工,同时要认真负责本职工作,不可擅离职守,需经常检查锅炉的安全使用状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承包期内因锅炉工不熟练工种引发的工伤及锅炉的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集中供暖协议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供暖时间:_________;
供暖地点:_________;
供暖方式:_________;
供暖温度: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为取暖需要,须以甲方要求,在建筑构造下如下要求:_________(见附图)。
第三条 乙方因取暖需要,应当设置以下取暖设备:_________(包括规格、数量、型号、质量等)。
以上取暖设备由甲方负责安装、由乙方负责维护。安装工作应在_________(时间)完成。乙方应当应规定给付安装费用_________元(大写)。
第四条 乙方需增加使用热力数量、变更使用因势利导的,应依规定向甲方提出,并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双方依下列方式计算热力供应量,并依有关规定收取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 双方有违约行为的,依下列规定处理:_________。
第七条 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形式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中供暖协议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 20xx 年11月10日至 20xx 年3月31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 32 元。在达到乙方取暖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在正常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另付甲方取暖费10000元。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借口(由炼油厂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为由停止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停止供暖时间双倍的取暖费。
四、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单位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取暖单位发现室温低于18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乙方要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单位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0.5%。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五、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单位及甲方代表签字的故障记录。遇取暖单位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六、取暖费支付时间:在正式供暖之前乙方预先交付取暖费用2万元,剩余部分在供暖结束之日一次性交齐(由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供电设备)。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x月xx日
集中供暖协议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用户正常供热,维护好供热秩序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给供热企业换热站机房及供热管线设备通水通电。
2、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供热系统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3、甲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配合供热企业及用户收取2个采暖季的供热费用及有关退热费的处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室内供热系统出现任何问题,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供热季内若因种种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由乙方自行解决,或告知供热企业解决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3、若因室外管网、室内系统的原因达不到供热标准,则按照供热企业的相关规定退还居民供热费,甲方应协助解决。
4、乙方擅自改装、拆除、迁移用热设施,私自扩大供热面积造成的故障或隐患由供热企业按有关规定与乙方共同解决。
三、其他
供热前的系统充水由供热企业及甲方负责,充水期间因乙方家中无人给用户造成财产、人身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双方均不得修改或废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供热管理部门调解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中供暖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保障供暖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3月31日。
二、收费价格为每平方米32元。在达到乙方取暖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在正常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另付甲方取暖费10000元。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借口(由炼油厂自身原因造成的除外)为由停止供暖,否则乙方扣除停止供暖时间双倍的取暖费。
四、供热期间在房间正常封闭情况下,甲方应保证取暖单位室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取暖单位发现室温低于18摄氏度时,要及时告知甲方,乙方要把甲方解决结果等详细情况记录备案,并依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非故障原因致使取暖单位供暖达不到标准的,甲方要及时提高供水温度并在2小时之内达到供热标准,且保证在24小时之内不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的前提下,可免扣取暖费,否则,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每出现一次这种情况扣除当年取暖费总额的0.5%。
2、如供暖设备出现故障,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组织人员抢修,4个小时之内恢愎供暖且一个月内出现故障不超过三次的,可免扣取暖费;如果4个小时内未恢愎供暖或一个月内出现故障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乙方在结算取暖费时,按实际停暖天数扣减取暖费,每次停暖超过4个小时而不足一天的部分按整天计算(意在促使甲方经常检修尽量少出故障维持正常供暖)。
五、乙方扣减取暖费应提供有取暖单位及甲方代表签字的故障记录。遇取暖单位投诉或是供暖设备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在乙方提供的记录上签字,如果甲方既不应诉解决问题也不在记录上签字,故意造成乙方扣减取暖费证据缺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六、取暖费支付时间:在正式供暖之前乙方预先交付取暖费用2万元,剩余部分在供暖结束之日一次性交齐(由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供电设备)。
七、此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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