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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一
食品添加剂是一门很有很多实用的知识的学科,通过对他的学习,让我深刻体会到在我们生活的周围,我们吃的食物有那么多的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目前各国对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的范围上不一致,其定义也各不相同。
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很多。按照其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天然食品添加剂和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两大类、。天然食品添加剂是利用动植物或微生物的代谢产物等为原料,经提取所得的天然物质。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是通过化学手段,使元素或化合物发生包括氧化、还原、缩合、聚合、成盐等合成反应所得到的物质。目前使用的大多属于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按照食品添加剂的用途,也可以分成很多类的。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按功能将食品添加剂分为23大类。其中比较重要的有防腐剂、护色剂、着色剂、酸度调节剂、漂白剂、乳化剂、稳定剂和凝固剂、膨松剂、增稠剂、品质改良剂、抗氧化剂和食用香料等。
天然食品无论是其色、香、味还是质构和保藏性都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没有食品添加剂也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工业的灵魂。食品添加剂有很多作用,比如增加食品的保藏性、防治腐败变质,改善食品的感官性状;改善和提高食品的品质、质量,增加食品的花色品种;有利于食品加工操作;保持或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满足其他特殊需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但是食品添加剂也有他的危害的,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
所以,在食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的同时,也要努力发展食品添加剂的产业。食检116
0102111617
刘长明
2012.11.7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二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三
下面将我县绿色食品产业开发工作做简要汇报。
一、绿色食品开发现状
##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生态环境良好,森林覆盖率88%,气候温和湿润,是全省生态建设示范县,全国唯一的国家级无公害黑木耳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县。xx年被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认定为省级“外向型绿色食品果菜科技示范园区”。近年来,我们借助口岸、资源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绿色农业,绿色食品开发成效凸显。已在申报大米、水果等5大系列12个绿色标志,绿色无公害食品监控面积达25万亩,年出口量20万吨,实现收入2.46亿元,xx年,农民人均来自有机、绿色、无公害食品纯收入2540元,占全年人均收入的56%。我们的主要做法可以概括为“四个坚持”:
有科技明白人。三是调优结构,切实提高产品科技含量。近年来,针对俄方市场需求,我们积极引进和推广绿色优质抗病品种,逐步确立了以日本卡木依、福星、桧熊圆葱品种,8132早甘蓝和以色列西红柿品种,“五寸人参”胡萝卜等优质重点品种大力推广。xx年上半年辟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35处,通过实施标志性示范工程,提升了区域外向型特色主导产业规模档次,促进了黑木耳、果菜、特色养殖等绿色产业加速发育。
2、坚持外向化拓展,延伸产业链条。依托优势资源,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不断打造绿色食品外向化、多样化、系列化开发新优势。一是培强龙头,推进加工增值。以提高农业效益和绿色食品附加值为核心,围绕龙头企业建设,加快绿色食品产品的精深加工和系列开发步伐。建成##优质米加工厂等绿标加工企业5家,设计加工能力28万吨。积极帮助##渔业协调贷款1000万元,扶持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建成全省首家俄罗斯海产品加工厂和全省最大俄产松籽加工企业。xx年,加工绿标产品14万吨,销售收入5000万元。目前,全县仅黑木耳产业就已形成##等近20家黑木耳加工企业,形成了实力较强、产品多元的加工群体,从小包装、精包装到压缩木耳块各有特色,年加工量超300万斤,产品打入北京、上海、天津等多家超市,远销俄罗斯、韩国、日本、新加坡、香港等16个国家和地区,提高了优势农产品比较效益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二是发育基地,扩张产业规模。面向俄罗斯市场,建设4大绿色产业基地。即6万亩出口水果产业带;5万亩无公害圆葱、早甘兰产业带;4亿袋黑木耳产业带;5万亩绿色无公害水稻产业带。三是进军境外,拓宽发展空间。在俄十月区、乌苏里斯克、海参崴、哈巴罗夫斯克等地建成16处以果菜、食品为主的商品综合批发大市场,年经营果菜40万吨以上,承担着俄远东地区十个联邦主体三分之一的果菜供应量;##集团在俄乌苏里斯克市建设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的果菜批发大市场,年批发零售蔬菜近15万吨,仅此实现交易额2亿多美元,成为俄滨海边区及周边区域农副产品主要供应地之一。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自律建设,强化企业食品安全意识、守法意识和规范、合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意识,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我局根据《 *****严厉打击违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措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现总结如下:
开展整治工作以来,我局书面告知***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督促其对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1994)和卫生部公告名单(以下统称规定名单),自查其生产加工过程有无使用规定名单外的物质,或者扩大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情况。并填写相关表格。通过检查,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质量意识和食品添加剂管理意识明显提高,及时发现和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从生产源头有效遏制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确保了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受到了人民群众普遍欢迎。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我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艰巨性、长期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盟局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对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顺利开展,我局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制定了《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以局长为组长成立专项小组,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突出工作重点,明确专项工作职责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重点环节为食品生产小作坊,重点品种涉及糕点,打击重点是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开展宣教活动,营造专项整治社会氛围
一是加大对小作坊业主的宣传教育,督促其树立食品安全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二是广泛开展群众性宣教活动,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广泛向群众宣传专项整治的意义,激发群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自查自纠,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对象
要求各小作坊业主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以此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对象。经调查,现阶段管理区无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截至6月底,我局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0人次,车辆15车次,检查食品加工企业4家、食品加工小作坊32家,管理区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100%签订《产品质量承诺书》、《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状》、《食品添加剂采购配料岗位责任状》,印制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宣传单及小作坊标准210余份。检查中未发现违规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此外我局联合药监、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管理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在调查中未发现使用规定名单外的物质,或者扩大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情况。
切实做好食品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是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我局要以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情况,明确企业责任,强化监管职责,以确保本地区的食品质量安全。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五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的安全性,防止食品污染,对食品添加 实行严格科学的管理,即有利于工作又不造成滥用,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涉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贮存、使用等。
三、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1、物资采购在对新进的食品添加剂进行采购前必须有使用部门的请购,请购内容必须填写采购的添加剂名称、添加产品类别(用途),交由质检部验证该添加剂是否可添加于该产品。质检部确认可用签字后方可交由物资采购。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卫生部公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名单中没有;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中的品种需要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某一品类不允许使用的不得采购。
2、物资采购必须先向供方索取合格供方资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无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添加剂对方必须随附备案的企业标准。交质检审核确认合格后,再进行小批量购进,质检员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进货检验,检验合格生产试样。物资部组织各部门进行合格供方评审,确认为合格供方后方可批量供货。
四、食品添加剂的验收
1、质检部必须对每批添加剂作进货验证,原料检验员接到库房出具的进料检验 通知单后必须于2小时内对所到的添加剂进行检验,对其符合性作判定,并将 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库房,库房根据质检判定结论确定该添加剂是否入库 合格品办理入库,不合格品不得入库,质检员必须对其入库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填写《添加剂进货检验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不合格品出具不合格报并 监督退货。质检员必须对不合格的食品添加剂的退货情况做跟踪记录。
五、食品添加剂的保管
1、食品添加剂入库后必须有单独的区域存放,设专人保管,做好标签标识,严 格按照该添加剂的储存要求进行保管,建立进出库台帐,保存期不得少2年。
2、食品添加剂的发放必须做到先进先出,质检员对其保管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对添加剂的储存条件、贮藏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添加剂领用到车间后必须由专人保管,配料人员严格按照配方要求并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进行添加,填写《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车间厂长每天对车间各班组对添加剂的使用和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至少保存2年。质检员对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每天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六
为了使厂对采购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价格合理,交货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使用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
技术部指定所需采购物资的质量标准或要求并对样品进行检验和试验;生产部根据技术部提出的工艺要求做小批量生产试验;副厂长负责对合格供应商名单的审批;厂长负责采购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1、采购应及时收集填制《供应商调查表》,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产量、供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和供货情况等方面的资料,由主管人员汇总分门别类建立档案。供应商的档案包括:
a、法人资料、资质、资信等;
b、产品的质量状况;
c、价格与交货期;
d、历史业绩等。根据这些做出《合格供应商名单》。
2、对合格供应商的控制
a、货检员对供应商每次供货时进行抽样检验。
b、供货商每次供货如产品质量不合格,按本厂《不合格品控制秩序》执行,如交货期交货数量等没按合同进行时,可由采购员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严重时发出暂撤销供应商关系的通知。
3、采购资料
对主要原辅料的采购由采购部门根据订货合同对原材料的需求量要求和库存情况制定采购计划,注明品名、规格数量、采购依据等报厂长批准。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上选择供应商并与之取得联系,拟制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拟制必须符合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采购合同》由采购部门保管。
4、采购产品的验证
采购产品的验证按《原辅料包装材料标准》的规定执行。采购产品出现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原辅料及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坚决采购有qs标志的产品,质量检验科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拒收,合格的办理手续入库。
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验收
从合格供应商采购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采购产品进厂后质检部进行验收的同时还需对供应商名称,货证是否相符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具体控制如下:
1)、国产采购产品(即原辅料、包装材料)验收;在按照《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各种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验收的同时,还要按照下述规定进行严格控制,并做好相关检验,验证内容的记录。
必要时由质检部抽样检测有关理化、微生物项目,合格后方可使用。采购部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
2)原辅料包装材料的储存;
原辅料包装材料应在专用库房中分类储存,具体要求见《原辅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包装材料标准及检验和试验方法》中有关储存的要求。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实施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食品添加剂是指经____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以标准、公告等方式公布的可以作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物质,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不得作为食品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生产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的要求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保证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许可
第六条生产者必须在取得生产许可后,方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取得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厂房设施;其卫生管理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四)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等生产条件;
(五)与生产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符合有关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六)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申请人应当向生产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交生产许可申请。
第八条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有关生产工艺文本;
(六)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和责任制度文本;
(七)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添加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八)生产所执行的食品添加剂标准文本;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六)申请事项属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生产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许可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十条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对申请人是否具备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必备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对申请的资料、生产场所进行实地核查以及产品质量检验。
第十一条许可机关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应当组织核查组。核查组由二至四名有资质的核查人员组成,核查组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许可机关组织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应当制定实地核查计划,并于核查五日前向申请人发出实地核查通知书。
实地核查工作一般不超过二日。
第十三条核查人员进行实地核查,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申请人应当配合核查组的实地核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长核查时间的,应当及时向许可机关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四条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计划以及规定的许可条件、程序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做出如下处理:
(二)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
拒绝核查或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导致实地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视为实地核查不合格。
第十五条实地核查工作应当由核查组组长填写实地核查记录,由核查人员签字并经申请人确认。
第十六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抽样工作,并向申请人发出实地核查结论告知书。核查不合格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承担发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标准对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
承担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具备法定资质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发布名录。
第十八条检验机构完成检验工作后,应当出具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送申请人,一份送许可机关,一份检验机构存档。
第十九条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自接到检验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应在原检验机构以外的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原检验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如下处理:
(二)申请人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许可期限。
第二十一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的生产者名单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的生产者需要增加产品品种的,应当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对申请增加的产品品种组织审查。
第二十三条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有效期内,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生产者应当及时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审查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组织审查。
第二十四条生产者名称等发生变化而生产者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较大变化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生产许可变更申请。原许可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较大改变的,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需要作出相应的规定,原许可机关根据规定重新组织审查。
第二十六条许可机关应当将办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档案材料的保存期限为五年。
第二十七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
有效期届满,生产者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六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逾期未申请换证或申请不予批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八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
证书应当载明生产者名称、住所、生产地址、食品添加剂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等内容。
第二十九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格式和编号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
第三十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生产者应当及时向原许可机关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媒体发布原生产许可证书遗失和作废声明。原许可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补证手续。
第三十一条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退回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交申请书;退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许可自然终止。
第三十二条生产者要求终止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向原许可机关提交申请书;原许可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撤销、撤回、注销,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添加剂生产者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第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对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反映的有关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___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检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一)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
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卫生部___年___月___日发布的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购买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是符合国家使用安全标准要求的。
2、制售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计量标准进行使用,不得超过国家其规定使用限量范围。
3、人工合成色素觅菜红及胭脂红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限制计量使用。不得超过0、___克/公斤,柠檬黄及酸性靛蓝的用量不得超过0、___克/公斤。
4、用于饮料、各式糕点食用香精的使用量不得超过限量0、___%。
5、亚峭酸盐的使用,最大用量为每千克不得超过0、___克。(中毒量为0、3一0、___克,致死量为___克)
6、国家允许使用的防腐剂、杭氧化剂、着色剂、酸味剂、凝固剂、疏松剂、品质改良剂等的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使用限量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标准。
7、因制品工艺制作要求的需要,应尽可能地从植物中提取所需色素。
8、禁止采购添加剂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量标准的食品、原料。
9、严禁使用超过有效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或受潮、霉变及其他感观异常发生色变的。
10、严禁使用医疗、工业、化工等非食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生产加工制作。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由食堂库房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专人发放、专人入册登记制。
3、用后及时收检,妥善保存。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幼儿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二、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
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三、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实行定点采购,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四、入库前,库管人员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括检查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
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五、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
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六、设立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柜”字样,盛放容器上应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精确的计量工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八、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九、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年。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范文: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年。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八
近期,“牛肉膏”“染色馒头”“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病灶”与其含有的一些添加物有关,一些消费者将矛头指向食品添加剂,认为食品添加剂是“罪魁祸首”。随着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大范围使用,“什么才能吃”颇令消费者头疼。
卫生部最新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共包含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明确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与“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区别开来,比如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等一度成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元凶”,其实是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而非食品添加剂。
“现实生活中,容易将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弄混,将三聚氰胺等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归咎于食品添加剂滥用,这种认识是不科学的。”专家表示,这种错误认识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而食品添加剂本身应该说是好东西,其对食品工业发展的贡献不可估量。不应让食品添加剂成为非法添加物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等的“替罪羊”。
据卫生部网站资料显示,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因此,现代食品工业不能没有食品添加剂。
业内人士指出,有了添加剂才会有色香味俱全的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饭菜才得以延长保存时间、保存营养成分。只有国家公布的,才能称作食品添加剂,而且只要按国家标准使用,配方科学,剂量适当,就不会有危害。若将食品添加剂一棒子打死,现代生活只能退回原始社会,虽然纯天然的食品没有添加剂,但易变质,进而易引发食物中毒,并且浪费粮食资源。
1.食品添加剂有哪些作用?(4分)
2.本文认为应该如何正确看待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6分)
参考答案:
1、改善食品品质;改善色、香、味、形;防腐保鲜;保存营养成分。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是指:
(一)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二)未列入卫生部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三)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食品添加剂品种。
第三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第四条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应当掩盖食品腐败变质;
(二)不应当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
(三)不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不应当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五)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六)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应当在制成最后成品之前去除,有规定允许残留量的除外。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审查许可工作,组织制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评价和审查规范。
第六条申请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生产、经营、使用或者进口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提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
(二)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或者文件;
(五)标签、说明书和食品添加剂产品样品;
(六)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允许生产和使用等有助于安全性评估的资料。
申请食品添加剂品种扩大使用范围或者用量的,可以免于提交前款第四项材料,但是技术评审中要求补充提供的除外。
第七条申请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除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地区)有关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对生产企业审查或者认证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承担法律后果。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在其提交的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材料中注明不涉及商业秘密,可以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
对有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反映的有关意见作为技术评审的参考依据。
第十条卫生部应当在受理后60日内组织医学、农业、食品、营养、工艺等方面的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估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并作出技术评审结论。对技术评审中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有关材料。
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研制及生产现场进行核实、评价。
需要对相关资料和检验结果进行验证检验的,应当将检验项目、检验批次、检验方法等要求告知申请人。安全性验证检验应当在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对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检验方法标准的,应当首先对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的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根据技术评审结论,卫生部决定对在技术上确有必要性和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准予许可并列入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予以公布。
对缺乏技术上必要性和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对发现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执行。
第十三条卫生部根据技术上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将公告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程序,制定、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部应当及时组织对食品添加剂进行重新评估:
(一)科学研究结果或者有证据表明食品添加剂安全性可能存在问题的;
(二)不再具备技术上必要性的。
对重新审查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卫生部可以公告撤销已批准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或者修订其使用范围和用量。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十
班级: 10机自5班
姓名: 干洪伟
学号: 1021080512
成绩:
2013年 6月 14日 浅析食品添加剂与食品安全
添加剂
食品质量
身体健康
一、食品添加剂的定义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也包括在内。
二、添加剂的种类及作用
食品添加剂对于改善食品质量、档次和色香味,对于食品原料乃至成品的保质保鲜,对于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对于食品加工工艺的顺利进行以及新产品的开发等诸多方面,都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尽管食品添加剂在加工食品中有着无法替代的作用,但如果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或违规使用添加剂则会影响食品的安全。
(一)抗氧化剂 抗氧化剂的作用机理是比较复杂的,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如有的抗氧化剂是由于本身极易被氧化,首先与氧反应,从而保护了食品。
(二)漂白剂
原性,能消耗果蔬组织中的氧,抑制氧化酶的活性,可防止果蔬中的维生素c的氧化破坏。
(三)着色剂
又称色素,是使食品着色后提高其感官性状的一类物质。食用色素按其性质和来源,可分为食用天然色素和食用合成色素两大类。食用合成色素,属于人工合成色素。食用合成色素的特点:色彩鲜艳、性质稳定、着色力强、牢固度大、可取得任意色彩,加上成本低廉,使用方便。但合成色素大多数对人体有害。
(四)增味剂
是指为补充、增强、改进食品中的原有口味或滋味的物质。有的称为鲜味剂或品味剂。
(五)防腐剂
是指能抑制食品中微生物的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延长食品保存期的物质。防腐剂一般分为酸型防腐剂、酯型防腐剂和生物防腐剂。
(六)甜味剂
是指赋予食品甜味的食品添加剂。按来源可分为:(1)天然甜味剂:木糖醇、甘草、罗汉果素等。(2)人工合成甜味剂:糖精、阿斯巴甜等。
三、滥用食品添加剂带来的危害
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执法力度显著加强,但食品安全的形势却不容乐观,相继出现了一系列由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拥有较好的利润,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异常激烈。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企业经营者不能摆正心态,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盲目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不按有关规定标准操作,由此引发出企业的食品安全危机。
(一)注胶虾事件
时间:2012-2-16
地点:天津王顶堤水产批发市场
罪魁祸首:胶
冷冻虾解冻后会变得瘦小干瘪,分量也会减轻。所以现在比较流行的做法就是往虾头、虾的腹部注射明胶。这样既能增加虾的重量,还可以避免虾头出现凹陷、塌瘪等现象。
目前胶的种类比较多,有硅胶类的、琼脂类的、明胶类的,还分工业用的和食用的。若是添加工业用胶,就可能含有重金属和致癌物。
(二)硫磺竹笋事件
时间:3月27日
地点:温州市
罪魁祸首:硫磺。温州市查出8000斤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这些被硫磺熏过的竹笋在端上消费者餐桌前的最后一步被成功截获了,很多家庭也因此无法品尝到硫磺的味道了。
(三)“皮鞋酸奶果冻”事件
时间:4月初
地点:浙江
罪魁祸首:皮革废料
用皮革废料制作的工业明胶,作为食用明胶加入酸奶和果冻中。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陈敏称,制革厂在鞣制皮革时,要使用一些含有金属元素铬的化学制剂。鞣制、整理后才舍弃一些碎皮,这些碎皮就含有对人体有害的金属铬。金属铬会破坏人体骨骼以及造血干细胞,长期食用会导致骨质疏松,严重的会患上癌症。铬对人体健康的这种危害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一般在2年以上才会显现出来。
(四)杭州毒蜜饯事件
时间:2012-4-24
地点:杭州
罪魁祸首:食品添加剂 有毒蜜饯”添加剂超标3倍多,过量食用将会致癌。央视二台《消费主张》记者调查显示:甜蜜素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味甜,研究表明甜蜜素在生物体内可转化为毒性强的环己基氨,有致癌性。二氧化硫用作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二氧化硫可与血中硫胺素结合,长期可致脑、肝、脾等退行性变性。苋菜红为红棕色至暗红色粉末或颗粒,它在胃肠道还原物为亚胺类致癌物。柠檬黄为橙黄色粉末或颗粒,其主要问题是致敏性,过敏症状包括风疹、哮喘和血管浮肿等。
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可基分析称:“日落黄、苋菜红等色素,如超量、超范围长期食用存在隐患,可能会对肝脏肾脏增加负担,对敏感的人存在一些危害”、“甜蜜素是代替糖,过量也可以引起健康隐患,目前在美国不许用,糖精在非常大的使用量的情况下曾经观察到,在动物身上引起睾丸癌等变化,日常使用量范围内担心可以免除。”
(五)违禁“红烧肉添加剂”事件
时间:2012-5-1
地点:南京
罪魁祸首:食品添加剂“肉宝王中王”
做红烧肉的时候,加上一点这个„肉宝王中王‟,有一股很特别的香味,让人越吃越想吃,跟罂粟一样。堪比罂粟易上瘾,对身体有危害。
香料大部分都是通过人工合成的,一般用氯做它的催化剂,氯通过添加剂吃到胃里面,一方面对胃肠道有很大的刺激作用,另外氯气进去可能跟水结合变成盐酸,导致胃黏膜会受到损伤。”莫教授直言,这种添加剂对人体会造成伤害。
四 我国食品行业添加剂行业现状改善措施
整个食品添加剂行业虽然存在着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有的无法避免但是有的却是人为造成的。
(一)发布权威食品安全信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就要加强添加剂的管理措施,首先政府应该高度的重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关于食品的卫生安全法、管理办法、规范等条例等内容要做到统一规范,被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其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模式,做到生产、使用、管理科学规范。
(二)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建立食品安全营养评价体系
医学院校对于食品卫生、食品营养等都有研究,而轻工业院校注重食品的加工工艺和食品设备制造等方面的知识,二者应该注重交际,如果可以联办食品卫生专业,那培养的食品专业的人才将是更加全面的。
食品添加剂自推广以来,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使大众的神经一直绷得很紧,这与食品的生产企业有着直接的关系,企业只有足够的自律,我国的食品添加剂行业才可以走上健康的轨道。
《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环节的监管作出明确的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2010年,《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北京召开,“规定”要求,拟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应当补充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名称、组分及各组分含量的有关资料。
五 结论
纵观这几年的食品安全事故,事故之源不是食品添加剂本身,而是那些不法商人的掺杂作假,非法的使用了食品使用的添加剂,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危害。对于非法的企业或商人我们处于弱势的地位,只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市场管理,保证食品安全,给消费者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十一
近年来的“食品事件”层出不穷,使得我们对食品添加剂有了或多或少的认识:三鹿奶粉中的三聚氰胺、面粉中的增白剂、大米里中掺的石蜡„„这些食品安全隐患使得我们现在想到“剂”就不寒而栗,其实“剂”本身没有那么可怕,可能消费者在认识中存在误区。到底何为食品添加剂,它与我们的生活有多密切。本文就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食品添加剂的涵义
现代食品工业的蓬勃发展带动了食品添加剂的发展,目前,已经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了,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应用在给工业食品作出巨大的贡献的同时,一些食品安全事故相伴就发生了。
2)食品添加剂改善了食品的色香味。有些食品在加工的过程中会有色、味的改变,这就需要一些添加剂来辅助,比如:着色剂、漂白剂、香料等,这样一方面改变了食品的风味和质地,满足了消费者的多种多样的需求。
总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方便加工操作的同时也提高食品营养价值。
现代的食品工业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种口味的需求离不开食品添加剂,但是食品添加剂的“双刃剑”的性质,使我们要清楚的知道,它在满足我们的食欲的同时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会对我们的身心造成较大的伤害的。
3.1 非食品添加剂被一些企业违法使用
非食品添加剂一般属于工业使用的添加剂,是国家卫生局所明令禁止使用于食品行业的添加剂,因为这类添加剂已经被证实对人体的危害具有很大的作用,但是由于其低价或者是可以更好的改变食品的某一性能所以就被一些企业非法使用,并流通到市场,是消费者食用后中毒或者导致死亡。2010年8月份以来,惠氏、雅培、多美滋、雀巢等洋品牌奶粉被查出奶粉中含有香兰素、乙基香兰素等违禁添加剂。卫生部《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明确把纯乳、原味发酵乳等20种食品列为禁加食用香料香精范围,可是洋品牌集体违规让消费者再一次无所适从。
3.2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品添加剂同样是违法的,经常见到的比如防腐剂的使用,虽然延长了食品的保质期,降低了企业的成本,但是这样超限量的使用却是违法的行为。2010年7月据媒体报道,国家质检总局在江苏进行风险监测时发现,金浩茶油等一批公司生产的茶油中含有超国家标准6倍的苯并芘,部分茶油更出现严重超标,金浩等企业选择了秘密召回。后金浩公司公开发表致歉信承认42t茶油致癌物超标,并宣布赔偿已购买金浩茶油消费者的损失。
3.3 用伪劣添加剂
如果说合格优质的食品添加剂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改善食品的某些功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对消费者的健康也不会造成威胁,但是劣质的或着是过了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含有的汞、铅、砷等此类有害的物质,对产品的质量和消费者的健康都有着严重的危害。
食品的质量问题除以上之外,还有就是食品在加工的过程中操作不规范。卫生条件不达标,造成这样的原因无非是企业为了减少生产成本采用非食品级的食品添加剂。
整个食品添加剂行业虽然存在着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有的无法避免但是有的却是人为造成的。
4.1 发布权威食品安全信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为了保证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安全,就要加强添加剂的管理措施,首先政府应该高度的重视食品添加剂的管理。关于食品的卫生安全法、管理办法、规范等条例等内容要做到统一规范,被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其食品添加剂的管理模式,做到生产、使用、管理科学规范。
4.2 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建立食品安全营养评价体系
医学院校对于食品卫生、食品营养等都有研究,而轻工业院校注重食品的加工工艺和食品设备制造等方面的知识,二者应该注重交际,如果可以联办食品卫生专业,那培养的食品专业的人才将是更加全面的。
食品添加剂自推广以来,许多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使大众的神经一直绷得很紧,这与食品的生产企业有着直接的关系,企业只有足够的自律,我国的食品添加剂行业才可以走上健康的轨道。
《食品安全法》在2009年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环节的监管作出明确的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2010年,《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立法听证会在北京召开,“规定”要求,拟生产复合食品添加剂的企业,应当补充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复合食品添加剂名称、组分及各组分含量的有关资料。
结论
对于“食品添加剂”的恐惧又加深了一层。当然,三聚氰胺是非法的,它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但是,除了不知何时还会现身的“非法毒素”,我们对于那些“合法的”、“符合标准的”的食品,又了解多少?当人类的食物97%都含有添加剂时,当2300多种添加剂充斥我们的生活时,对于食物的重新认识,当从添加剂开始。
最终,一种灰白色的固体粉末被生成。这种细小的粉末放入食品中,只需十万分之几到万分之几的剂量,就能有效抑制引起食物腐败的革兰氏阳性菌的繁殖。
这是高科技赋予添加剂的力量。
翻检自1999年至今由国务院颁授的“国家科技进步奖”名录,在食品行业的29个获奖项目中,内容为添加剂或与添加剂相关的科研项目占到三分之一强。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化食品加工业。”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席陈君石说。“如果没有添加剂,中国人将无法应对现在急剧增长的人口和食品需求。
一个检验方法的建立,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要有一个过程。此外,靠检测把关还有成本的问题。比如,涉及牛奶、乳及乳制品等的非法添加物质多达6种,如果每一批乳制品都要检测6种禁止添加的物质,那这些成本肯定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另一个问题是,检测需要时间,出了检测报告再供应市场,鲜奶可能就过期了。这在实际中也不现实。
应该在生产过程中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管。过程监管就能检测出大部分非法添加和滥用,预防掺假、制假的食品进入市场。
这是整个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问题,应该注重“过程监管”,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卫生部昨天也表示,食品安全监管要重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注意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食品添加剂的心得体会篇十二
很多人觉得食品添加剂不是“好东西”,希望食品都能“零添加”;也有很多人觉得“天然成分”比“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更安全,所以要选择“纯天然”。但人们或许不知道,有些食品添加剂并不会危害健康,甚至加了比不加更有益;也有些食品添加剂本来就是“天然成分”,可谓食品添加剂中的“白富美”。
在这些有益健康的食品添加剂中,首先要说一说营养强化剂,它们是食品添加剂中的一大类,包括了人体所需要的多种维生素、矿物质(钙、铁、锌、硒等)和其他营养物质(深海鱼油、乳铁蛋白等)。
对于某些特殊人群,营养强化剂是必需的,比如一些婴儿的母亲没有母乳,孩子需要吃婴幼儿配方乳粉,这些乳粉就必须加入多种营养强化剂,配合乳清蛋白等其他成分就可以最大程度满足婴儿的`全部营养需求,使宝宝健康成长。
近年来,粗粮受到越来越多的追捧,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粗粮富含对人体有益的膳食纤维。食品添加剂中有一大类叫增稠剂,一般是胶类、多糖类、糖醇类和改良淀粉类物质,其中有很多品种都是来自于天然食材的膳食纤维。比如,提取自豆类植物的刺云豆胶、槐豆胶、瓜尔胶、葫芦巴胶、决明胶、皂荚糖胶、田菁胶、大豆多糖;由微生物发酵产生的黄原胶,可得然胶;提取自海藻的卡拉胶、海藻酸钠、海萝胶;提取自其他植物的黄蜀葵胶、亚麻籽胶、沙蒿胶、阿拉伯胶、果胶;提取自动物皮、骨和结缔组织的明胶;还有近些年保健品中较为常见的甲壳素、葡聚糖、壳聚糖也都是膳食纤维。
另外,安全高效的抗氧化剂特丁基对苯二酚也是对健康有益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因为抗氧化剂具有清除自由基的能力。当然,对于那些听到化学名词就心里不舒服的“自然爱好者”,另一些抗氧化剂可能更适合他们的胃口,比如维生素c和维生素e。还有一些抗氧化剂是直接从植物中提取的,比如茶多酚、甘草抗氧化物、迷迭香提取物、竹叶抗氧化物等,它们也包含多种抗氧化成分,不过在食品中添加的量也比较少。
食品添加剂里面还有些品种听起来十分“高端”“洋气”,比如番茄红素、蜂蜡、石榴果汁浓缩物、薰衣草油、紫苏油等。甚至有些百姓厨房里的常见调料也算食品添加剂,比如八角、茴香、丁香、肉桂等。另外,目前中国人的饮食结构中90%是来自鲜活农产品,仅有10%左右来自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威胁其实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可怕,而且适当吃一些具有营养强化作用的加工食品,是有益无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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